陈氏礼记集说补正卷二
从之。此乃误认“如其国之故”一语,遂谓人臣去国者不变其故国之俗,与下文“去国三世”混为一事,殊非本义。此君子盖指在位者言,不求变俗,不改其旧俗也。特言丧祭者,尤人情所不忍变也。《王制》云:“脩其教,不易其俗。”《左传》封鲁,因商奄之人;封康叔于殷墟,啓以商政;封唐叔于夏墟,啓以夏政,皆因其旧俗也。岂得以下章之说为此章之说乎?李氏及广安游氏、庐陵胡氏皆常以注义为非,今即其说而引伸之。
译跟随这种说法。这是错误地理解了“如其国之故”这句话,于是认为离开故国的人不改变故国的风俗,将下文所说的“离开故国三代”混为一谈,这完全不是原本的意思。这里的“君子”大概是指当权者而言,不要求改变风俗,不更改原有的习俗。特别提到丧葬祭祀,是因为这尤其是人情所不忍改变的。《王制》说:“修明教化,不改变风俗。”《左传》记载分封鲁国,沿用了商奄之地的百姓;分封康叔于殷墟,用商朝的政令来开导;分封唐叔于夏墟,用夏朝的政令来开导,这都是顺应原有的风俗。怎么能把下一章的说法当作这一章的说法呢?李氏以及广安的游氏、庐陵的胡氏都常常认为注疏的解释不对,现在就依据他们的说法加以引申发挥。
席,盖,重素,袗絺绤,不入公门。集说:「席,所以坐卧;盖,所以蔽日与雨。」
窃案郑注席葢载丧车也。杂记曰:「士輤苇席以为屋,蒲席以为裳帷。」孔氏疏之曰:「輤,丧车边墙也。在上曰屋,在边曰裳帷。士丧车用苇席为上屋,蒲席为边墙也。」举士为例,卿大夫丧车亦不得入。又曰:「席盖,丧车盖也。臣有死于公宫,可许将柩出门,不得将丧车凶物入也。车比棺为缓,宜停外也。」愚案郑、孔席盖之说,与下「重素」正为一类。集说「易为席与盖」非是。卿大夫朝毕,在公门内听事,岂客不敷席而坐?又岂容不以盖蔽雨日乎?
公事不私议,集说:马氏曰,季氏使冉有访田赋于仲尼,仲尼不对而私于冉有,何也?季氏用田赋,非孔子所能止,其私于冉有,岂得已哉?
窃案公家之事,当与同列议于公朝,不可与家臣谋于私室。若冉有退朝之晏,而曰“有政”,是公事私议也,故孔子讥之。若田赋之访而私于冉有,此因访而私论其事,理岂谋议之谓哉?马氏以为不得已,误矣。
国君春田不围泽,大夫不掩羣,士不取麛卵。集说:君大夫位有等降,故所取各有限制。此与《王制》文异,方氏曰:用大者取愈广。
窃案黄氏日録云:此言春搜之礼,随分而严其制者,正以广其仁也。司马中春教振旅,遂以搜,搜搜也。春时鸟兽字乳,搜取其不孕者,故不围泽。羣聚则多,而有孕者存,故不掩羣麛。兽子之通名,卵鸟卵也。以方向生育,故不取。夫此三者,皆因其分之尊卑,而定其取之限制,以义而制其仁也。故郑注曰:「生乳之时,重伤其类,最为得经之意矣。」而陈氏特以位言之,且谓与《王制》文异,何也?至方氏曰:「用大者取愈广」,然则何为而不围泽也?其说谬矣。
告丧曰:「天王登假。」集说:「假,音遐,乃逺邈之义。登遐,言其所升髙逺。犹《汉书》称大行,行乃循行之行,去声。以其往而不返,故曰大行也。」
窃案登假有三说。郑氏谓登,上也;假,己也。上已者,若仙去云尔。以“已”训“假”,未详何据。吕氏读“假”为“格”,引《易》“王假有庙”、《诗》“来假来享”为证,谓其精神升至于天,义亦可通,然终不若“升遐”之说为明切也。吴幼清曰:“登”犹言“升陟”,“假”与“遐”同,尊之弗敢言其死,但言其升陟于遐逺之处,犹言其登天也。陈注与之略同,可谓允矣。又引《汉书》“大行比儗之”,则非也。周公作《諡法》,“大行受大名,小行受小名”,王者崩,臣子尊之,不敢防慢,将以大名崇之,故曰“大行皇帝”,非往而不返之谓也。或曰:“诗”“假以溢我”,《左传》作“何以恤我”,“何”之为“假”,声之转也。“登假”云者,言其神灵恍惚升于无何有之乡云尔,此又一说,姑备之。
措之庙,立之主,曰帝。集说:吕氏曰,考之礼经,未有以帝名者。史记夏、殷之王,皆以帝名,疑殷人祔庙称帝。迁据世本当有所考,至周有諡,始不名帝。
窃案《易》称帝乙归妹,书称自成汤至于帝乙,是殷王称帝之明证也。则祔庙固称帝矣。但《礼记》后儒采辑之书,则间杂秦汉之礼,未可知耳。
天子未除丧,曰「予小子」,生名之,死亦名之。集说:郑氏曰:「生名之曰「小子」,王死亦曰「小子」王也。晋有「小子」侯,是僭号也。」吕氏曰:「《春秋》书「王子猛卒」,不言「小子」,臣下之称与史防之辞异也。」
窃案郑吕二说,心尝疑之。陆菊隐曰:「春秋景王崩,悼王未逾年入于王城,不称天王而称王猛,所谓生名之也。死不称天王,崩而称王猛,所谓死亦名之也。非称小子王之谓。小子王者,天子在丧之称号,其得谓之名乎?」可正二说之误。
天子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典司六典。集说:此六大者,天官之属也。
窃案黄氏日録云:「天子建天官,先六大。六大者,何统之者大宰也?《周礼》天官冢宰是也。其属则大
译席子、车盖,用双层素布,穿着细葛或粗葛单衣,不进入公门。集说认为:“席子,是用来坐卧的;车盖,是用来遮日挡雨的。”
我查考郑玄的注解,认为席子和车盖是载在丧车上的。《杂记》说:“士的丧车,用苇席做车顶,用蒲席做车边的帷幔。”孔颖达疏解说:“輤,是丧车两边的墙。在上面的叫屋,在两边的叫裳帷。士的丧车用苇席做上面的屋顶,用蒲席做两边的墙。”举士为例,卿大夫的丧车也不得进入公门。又说:“席盖,是丧车的车盖。臣子在公宫去世,可以允许将灵柩抬出大门,但不允许将丧车这种凶物带入。车比棺木情况稍缓,适宜停在外面。”我认为郑玄、孔颖达关于席盖的说法,与下文“重素”正是一类。集说将“席盖”解释为“容易得到的席子和车盖”是不对的。卿大夫朝见完毕后,在公门内听政,难道客人不铺席子而坐吗?又怎么允许不用车盖遮雨挡日呢?
公事不私下议论,集说:马氏说,季氏派冉有向孔子询问田赋之事,孔子不直接回答而私下告诉冉有,这是为什么呢?季氏实行田赋,不是孔子所能阻止的,他私下告诉冉有,难道是不得已吗?
我查考,公家的事务,应当与同僚在朝廷上公开议论,不可与家臣在私室中谋划。如果冉有退朝晚,却说“有政事”,这就是公事私议,所以孔子讥讽他。至于询问田赋而私下告诉冉有,这是因为询问而私下议论此事,哪里算是谋划议论呢?马氏认为是不得已,错了。
国君春天打猎不包围沼泽,大夫不猎取成群的鸟兽,士不猎取幼兽和鸟卵。集说:国君和大夫地位有等级差别,所以所猎取的各有限制。这与《王制》的文字不同,方氏说:地位高的人猎取的范围更广。
我查考黄氏《日录》说:这是说春天搜猎的礼仪,随着身份等级而严格规定制度,正是为了推广仁爱。司马在仲春时节教习振旅,于是进行搜猎,搜就是搜索。春天鸟兽生育哺乳,只猎取那些没有怀孕的,所以不包围沼泽。成群聚集的鸟兽多,其中有怀孕的,所以不猎取成群的鸟兽。麛是幼兽的通称,卵是鸟卵。因为正值生育时节,所以不猎取。这三者,都是根据身份尊卑,确定猎取的限制,用义来节制仁爱。所以郑玄注解说:“在生育哺乳的时候,严重伤害它们的种类,最符合经文的本意。”而陈氏特意从地位角度来解释,并且说这与《王制》文字不同,为什么呢?至于方氏说:“地位高的人猎取的范围更广”,那么为什么国君不包围沼泽呢?他的说法是错误的。
报告丧事说:“天王登假。”集说:“假,音遐,是遥远的意思。登遐,是说他所升往的地方高远。就像《汉书》称大行,行是循行的行,读去声。因为他去了不再回来,所以叫大行。”
我查考登假有三种说法。郑氏认为登,是上;假,是已。上已,就像仙去一样。用“已”来解释“假”,不知道依据是什么。吕氏将“假”读作“格”,引用《易经》“王假有庙”、《诗经》“来假来享”作为证据,认为他的精神升到了天上,意义也可以通,但终究不如“升遐”的说法明确切当。吴幼清说:“登”就像说“升陟”,“假”与“遐”相同,尊敬他不敢说他死了,只说他升往遥远的地方,就像说他登天一样。陈注与他大致相同,可以说是恰当的。又引用《汉书》“大行”来比拟,则是不对的。周公作《谥法》,“大行受大名,小行受小名”,王者去世,臣子尊敬他,不敢轻慢,要用大名来尊崇他,所以叫“大行皇帝”,不是去了不再回来的意思。有人说:《诗经》“假以溢我”,《左传》作“何以恤我”,“何”变成“假”,是声音的转变。“登假”是说他的神灵恍惚升往虚无的地方,这又是另一种说法,暂且备录。
安放在宗庙,树立神主,称为帝。集说:吕氏说,考察礼经,没有以帝命名的。史记夏、殷的王,都以帝命名,怀疑殷人祔庙称帝。司马迁根据世本当有所考证,到了周代有谥号,才开始不称帝。
我查考《易经》称帝乙归妹,《尚书》称自成汤至于帝乙,这是殷王称帝的明显证据。那么祔庙确实称帝了。只是《礼记》是后世儒者采辑的书,其中夹杂秦汉的礼仪,也未可知。
天子没有除去丧服,自称“予小子”,活着时称名,死了也称名。集说:郑氏说:“活着时称名叫‘小子’,王死了也叫‘小子王’。晋国有‘小子侯’,这是僭越称号。”吕氏说:“《春秋》记载‘王子猛卒’,不称‘小子’,臣下的称呼与史官的记载不同。”
我查考郑、吕两说,心里曾经怀疑。陆菊隐说:“春秋景王去世,悼王未满一年进入王城,不称天王而称王猛,这就是所谓的活着时称名。死了不称天王,去世称王猛,这就是所谓的死了也称名。不是称小子王的意思。小子王,是天子在丧期的称号,怎么能说是称名呢?”可以纠正两说的错误。
天子建立天官,首先有六大,即: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掌管六典。集说:这六大,是天官的属官。
我查考黄氏《日录》说:“天子建立天官,首先有六大。六大,由谁统领呢?是大宰。《周礼》天官冢宰就是。其属官则大
史、大祝、大卜,《周礼》皆属春官。至大宗、大卜二属,又不见于《周》。然必天官之属也。郑、孔以与《周礼》不合,皆指为殷礼,误矣。故陈氏以为臆说,其意以为《周礼》也,但以大宰为天官之属,则其说与《周礼》益背矣。惟叶氏曰:『大宰,王者所赖以治国也,故建官特先之。其属则大宗、大史、大祝、大卜,精于《周礼》矣。大宗、大士二属,君子当缺疑而不讲也。』《六典》《周礼》一曰治典,二曰教典,三曰礼典,四曰政典,五曰刑典,六曰事典。此六典者,大宰统其纲于上,而大宗以下五属,则举其目者也。」
译史官、大祝、大卜,在《周礼》中都隶属于春官。至于大宗、大卜这两个官属,在《周礼》中又见不到。然而它们必定是天官的属官。郑玄、孔颖达因为这与《周礼》不合,都指斥为殷代的礼制,这是错误的。所以陈氏认为这是主观臆测,他的意思是认为这是《周礼》,但把大宰作为天官的属官,那么他的说法就与《周礼》更加背离了。只有叶氏说:“大宰,是君王用来治理国家的依靠,所以设立官职特别把它排在前面。它的属官则是大宗、大史、大祝、大卜,这非常符合《周礼》。大宗、大史这两个属官,君子应当存疑而不加议论。”《六典》即《周礼》中的六典:一曰治典,二曰教典,三曰礼典,四曰政典,五曰刑典,六曰事典。这六典,由大宰在上统领其纲领,而大宗以下五个属官,则是列举其具体条目。”
死曰薨。《集说》:薨之为言瞢也,幽晦之义。
窃案下文: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郑氏云:自上倾坏曰崩,薨倾坏之声。孔氏疏之曰:崩者,譬若天形坠压四海,必覩王者登假,率土咸知也。薨者,崩之余声,声逺劣于形压,诸侯之死,知者亦狭也。是以薨为倾坏之声,而非幽晦之义也。今以《诗》“螽斯羽,薨薨兮”及“虫飞薨薨”度之,“薨薨”考之,或谓飞声,或谓众声,则郑、孔之说良是。若以幽晦释之,当从瞢而不从薨矣。
诸侯使人使于诸侯,使者自称曰:“寡君之老。”集说:“寡君之老,唯上大夫可称。”见《玉藻》。
窃案《玉藻》云:“上大夫曰‘下臣’,摈者曰‘寡君之老’;下大夫自名,摈者曰‘寡大夫’。”此集说所本也。然彼分上下大夫,此但云“使人使于诸侯”,则无别矣。彼云“摈者之辞”,此云“自称”,则非摈矣。记者所闻或有不同,恐未可混而为一也。孔氏于下文“列国之大夫使者自称曰某”,疏曰:“卿为使,在他国与彼君言,则称名;若与彼臣民言,自称曰‘寡君之老’。”以释此文,庶几近之。
诸侯皇皇,集说皇皇。壮盛显明之貌。
窃案《郑注聘礼》云:“皇皇庄盛也。”疏援以为说,今集说曰:“壮盛”,恐转写之误。
列国之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士”,自称曰“陪臣某”;于外曰“于于”,其国曰“寡君之老”;使者自称曰“某”。集说:某,名也。若为使在他国,与彼君语,则称名也。
窃案此用孔疏说也。然不云以私事而使,则与上文使者自称曰寡君之老相违矣。孔氏曰:案《玉藻》上下大夫于他国摈,皆无称名之事。又云:大夫私事使,私人摈则称名。注云:私事使谓以君命私行,非聘也。若晋韩穿来言汶阳之田,彼以私事使称名,此文使自称曰某称名,与彼相当,故郑知使谓使人于诸侯也。如此说经,则前后无窒碍。今但举大略而不别白言之,能免学者之疑乎?
天子不言出,诸侯不生名,君子不亲恶。诸侯失地,名灭同姓名。集说疏曰:君子不亲恶者,谓孔子书经见天子大恶,书出以絶之;诸侯大恶,书名以絶之;君子不亲此恶,故书出名以絶之也。吕氏曰:贤者贵者皆谓之君子,天子无外,安得而言出?然而言出者,徳不足以君天下,而位号存焉耳。诸侯不生名,惟死而告终,然后名之。然有生名者,徳不足以名君子,而位号存焉耳。故天子不言出,诸侯不生名,皆谓君子不亲恶故也。陈氏曰:言出所以外之,生名所以贱之。《春秋》书天王出居于郑,讥之也;书以蔡侯献舞归,以其失地也;书卫侯燬灭邢,以其灭同姓也。夫天子之言出,诸侯之生名,皆有大恶在所弃焉,君子所以不亲也。然《春秋》书天王居于某地者二,而不言出;诸侯失地而奔者十五,灭同姓者三,而有不生名者。莫非出居而事有异同,莫非失地灭同姓而罪有轻重故也。葢诸侯义莫大于保国,仁莫大于亲亲,不能保国而至于失地,不能亲亲而至于灭同姓,其名之也宜矣。
窃案此节记文与集说三说皆有可疑。临川呉氏论之详矣。其说曰:此一节盖前儒说《春秋》之辞,而记礼者録之。然《春秋》书「天王居」凡三:「居于皇」、「居于狄泉」,不书「出」者,未离天子之国也;「居于郑」书「出」者,已去天子之国矣。谓天子不言「出」,非也。诸侯失地,皆当名;虽去国而未失其国,则不名也。亦有小国之君,其名无可考而不名者。卫侯燬灭邢,葢因下文有「卫侯燬卒」,而传冩者误衍一「燬」字,非以其灭同姓而特名之。谓诸侯灭同姓名非也。君子不亲恶,若依注疏之说,褊迫刻薄,有害于教。吕氏谓君子之人不亲为恶,凡天子书「出」、诸侯生而书名者,皆亲为恶之人,不可以为君子。欲捄注疏之失,而亦不免支离。
医不三世,不服其药。集説:吕氏曰:「医三世,治人多用物,熟矣。」
窃案此本注疏父子相承至三世之说也。夫医之为术,固有父祖子孙▯业而精者,然或有非世
译死称为薨。《集说》说:薨的意思是瞢,有幽暗晦涩的含义。
我私下考察下文:天子死称为崩,诸侯死称为薨。郑玄说:从上面倾塌毁坏称为崩,薨是倾塌毁坏的声音。孔颖达疏解说:崩,好比天形坠压四海,必定看到王者去世,天下都知道。薨,是崩的余声,声音比形压微弱,诸侯的死,知道的人也比较少。所以薨是倾塌毁坏的声音,而不是幽暗晦涩的含义。现在用《诗经》中“螽斯羽,薨薨兮”以及“虫飞薨薨”来推测,“薨薨”考证起来,有的说是飞行的声音,有的说是众多的声音,那么郑玄、孔颖达的说法确实是对的。如果用幽暗晦涩来解释,应当从瞢而不从薨了。
诸侯派遣使者出使诸侯国,使者自称说:“寡君之老。”《集说》说:“寡君之老,只有上大夫可以称。”见《玉藻》篇。
我私下考察《玉藻》说:“上大夫称‘下臣’,传话的人称‘寡君之老’;下大夫自报名字,传话的人称‘寡大夫’。”这是《集说》所依据的。然而那里区分上大夫和下大夫,这里只说“派遣使者出使诸侯”,就没有区别了。那里说是“传话的人的辞令”,这里说是“自称”,那就不是传话的人了。记录者所听到的或许有所不同,恐怕不能混为一谈。孔颖达在下文“列国之大夫使者自称曰某”的疏解说:“卿作为使者,在他国与该国君主说话,就称名字;如果与该国臣民说话,自称‘寡君之老’。”用这个来解释这段文字,大概比较接近。
诸侯皇皇,《集说》皇皇。壮盛显明的样子。
我私下考察《郑注聘礼》说:“皇皇是庄重盛大的意思。”疏解引用这个作为说法,现在《集说》说:“壮盛”,恐怕是传写时的错误。
列国之大夫进入天子之国,称为“某士”,自称说“陪臣某”;在外面称为“于于”,他的国家称为“寡君之老”;使者自称说“某”。《集说》:某,是名字。如果作为使者在他国,与该国君主说话,就称名字。
我私下考察这是采用孔颖达疏解的说法。然而不说以私事出使,那就与上文使者自称寡君之老相违背了。孔颖达说:考察《玉藻》上下大夫在他国传话,都没有称名字的事情。又说:大夫以私事出使,私人传话就称名字。注解说:私事出使是指以君主的命令私下出行,不是聘问。像晋国韩穿来谈论汶阳的田地,他以私事出使称名字,这里使者自称某称名字,与那个相当,所以郑玄知道使是指派人到诸侯国。这样解释经书,那么前后就没有阻碍。现在只举大略而不分别明白地说,能免除学者的疑惑吗?
天子不说出,诸侯不生名,君子不亲近恶。诸侯失地,名灭同姓名。《集说》疏解说:君子不亲近恶,是说孔子写经看到天子有大恶,写出以断绝他;诸侯有大恶,写名以断绝他;君子不亲近这些恶,所以写出名以断绝他们。吕氏说:贤者和贵者都称为君子,天子没有外,怎么能说出?然而说出,是德行不足以君临天下,而位号还在。诸侯不生名,只有死而告终,然后才写名。然而有生名的,是德行不足以称为君子,而位号还在。所以天子不说出,诸侯不生名,都是因为君子不亲近恶的缘故。陈氏说:说出是为了外弃他,生名是为了轻视他。《春秋》写天王出居于郑,是讥讽他;写以蔡侯献舞归,是因为他失地;写卫侯燬灭邢,是因为他灭同姓。天子的说出,诸侯的生名,都有大恶在被弃,君子所以不亲近。然而《春秋》写天王居于某地有两次,而不出;诸侯失地而奔的有十五次,灭同姓的有三次,而有不生名的。没有不是出居而事情有异同,没有不是失地灭同姓而罪有轻重所以。大概诸侯义没有比保国更大的,仁没有比亲亲更大的,不能保国而至于失地,不能亲亲而至于灭同姓,写名是适宜的。
我私下考察这一节记文与《集说》三说都有可疑。临川吴氏论述得很详细。他的说法是:这一节大概是前儒解说《春秋》的话,而记录礼的人录下了。然而《春秋》写“天王居”共有三次:“居于皇”、“居于狄泉”,不写“出”的,是没有离开天子之国;“居于郑”写“出”的,是已经离开天子之国了。说天子不说出,是不对的。诸侯失地,都应当写名;虽然去国而没有失去他的国家,就不写名。也有小国之君,他的名字无可考而不写名的。卫侯燬灭邢,大概因为下文有“卫侯燬卒”,而传写者误衍一个“燬”字,不是因为灭同姓而特意写名。说诸侯灭同姓名是不对的。君子不亲近恶,如果依照注疏的说法,狭隘刻薄,有害于教化。吕氏说君子的人不亲近为恶,凡是天子写出、诸侯生而写名的,都是亲近为恶的人,不可以为君子。想要补救注疏的过失,而也不免支离。
医不三世,不服其药。《集说》:吕氏说:“医三世,治人多用物,熟矣。”
我私下考察这本注疏父子相承至三世的说法。医的术,固然有父祖子孙继承而精通的,然而或许有非世
传而自得于心,或有传非其人,虽三世亦无足取者,此解未可槩之也。孔疏载一说云:三世者,一曰黄帝针灸,二曰神农本草,三曰素女脉诀。又云:夫子脉诀。若不习此三世之书,不得服食其药。尝叹今之庸医,抄撮成方,不读三书,以致杀人者多矣。宋景濓有云:古之医师,必通三世之书,非是不可以言医。故记礼者有云:医不三世,不服其药也。传经者既明载其说,复斥其非,而以父子相承三世为言,何其惑欤?夫医之为道,必志虑渊微,机颖明发,然后可与于斯,虽其父不能必传其子也。世之索医者,不问其通书与否,见久于其业者,则瞀瞀焉从之。人问其故,则曰:是记礼者云尔也。其可乎哉?
译将医道传授并使其在心领神会,如果传授给了不合适的人,即使经过三代也毫无可取之处,这种解释不能一概而论。孔颖达的疏中记载一种说法:所谓“三世”,一是黄帝针灸,二是神农本草,三是素女脉诀。又说:还有夫子脉诀。如果不研习这“三世”的书籍,就不能服用他开的药。我曾感叹当今那些庸医,只是抄录现成的方剂,不研读这三部书,以致害死人的情况太多了。宋濂曾说:古代的医师,必须通晓“三世”的书籍,不通晓这些就不能谈论医术。所以记录礼制的人说:医生如果不通晓“三世”之书,就不服用他开的药。传经的人既然明确记载了这种说法,又驳斥其错误,而用父子相承三代来解释,这是多么糊涂啊!医学之道,必定要志向深远、思虑精微,机智聪颖、明察秋毫,然后才能从事这个行业,即使是父亲也不能保证一定能传给儿子。世上求医的人,不问医生是否通晓医书,只要看见他长期从事这个行业,就盲目地跟随他。有人问其原因,他就说:这是记录礼制的人说的。这难道可以吗?
闻之,始服衣若干尺矣。集説:若如也,未定之辞。数始于一,而成于十。干,字从一从十,故言若干,谓或如一,或如十。凡数之未定者,皆可言。顔注《食货志》云:“干,个也。谓当如此个数。”意亦近之。
窃案若干之说有四:以个释干,谓当如此个数者,顔氏之说也;以求释干,谓事不定,当如此求之者,孔氏之说也;以数释干,谓方约其数之多少者,方氏之说也;以从一从十释干,谓或如一或如十者,陈氏之说也。皆以意为说,未见其必然。古来相传之语,有可略说而不可详求者,此类是也。故君子于其所不知,则阙之。吕氏曰:“若干者,数未定之辞。古有是语,如数射筭曰若干、纯之类,其义未闻,极得阙疑之意。”
鸡,曰翰音。《集说》:翰,长也。鸡肥则鸣,声长。
窃案鸡之鸣也,必振其羽,是为翰音,非肥而声长之谓。
雉曰:疏趾,兎曰:明视。《集说》:雉肥则两足开张,兎肥则目开而视明。
窃案:趾者,足趾非足也。雉之趾本疏,非因肥而足始开。兎者,望月而生,故其视明,亦非因肥而眎始明也。
藁鱼曰:「商祭集说,藁干也,商度也。度其燥湿之宜。窃案《周礼》▯人:「凡祭祀,共其鱼之鱻薧。」又《礼》:「夏冝腒鱐,则祭用藁鱼。」亦必于夏,可知此有定制,何烦商度?陆菊隐曰:「商者,伤也。言其枯藁死伤,全无生气云尔。」
稷曰明粢集説明则足以交神
稻曰嘉蔬。集説:蔬与疏同。立苗疏,则茂盛嘉美。
窃案明粢者,言其精凿之至,如有光明也。凡畦畛而种,待水而生者,皆曰蔬。稻,特其嘉者,故曰嘉蔬。集说以为明足交神苖疏,嘉美未当。
四足曰渍。《集説》:吕氏曰:「兽能动之物,腐败则死矣。渍,谓其体腐败渐渍也。」
窃案人与禽兽皆能运动,死则皆腐败,何独于四足之死言渍乎?《春秋传》曰:「大灾者何?大渍也。」牛马之属,其一死,则余者更相染渍而死,故谓之渍。注疏之说,较吕氏为长。
在朝言礼,问礼,对以礼,集说朝廷之上,凡所当言者,皆礼也。一问,一对,必稽于礼。
窃案郑氏曰:“于朝廷无所不用礼。”孔氏曰:“朝事既重,谋政不轻,殷勤戒之。”言及问对,则冝每事称礼也。集说本之,然一事而分为三条,未免支离。呉氏曰:“在朝议礼,问此一礼,则对以此一礼,其说为当。”
庶人之摰,匹。集説:「匹,读为鹜。鹜,音木。」
窃案《周礼》以禽作六摰,庶人执鹜。此记云“庶人之挚匹”,故郑氏以匹为鹜。而释文依注,匹作鹜,音木。朱子注《孟子》“力不能胜一匹雏”,云“匹字本作鴄鸭也,从省作匹”。《礼记》说匹为鹜,是也。然祗从匹音,不从木音。陈注犹仍释文之误。
陈氏礼记集说补正卷二
钦定四库全书
陈氏礼记集说补正卷三
头等侍卫纳喇性徳撰
檀弓上
公仪仲子之丧,檀弓免焉。集説:公仪氏仲子,字鲁之同姓也。檀弓以仲子舍孙而立庶子,故为过礼之免,以吊而讥之。
窃案郑注以公仪仲子为鲁同姓者,葢因鲁公族有公鸟、公若,又有公仪休为相,以仲子与休同氏而同称公,且意下文子服伯子即子服景伯,故云葢鲁同姓。盖者疑辞,未敢质言也。今集说直云鲁之同姓,非先儒传疑之意。郝氏曰:凡免冠而皆布于首曰免,与絻通,自五服以至朋友新丧皆絻礼也。而集说曰故为非礼之免,非也。
季武子成寝,杜氏之葬在西阶之下,请合葬焉,许之。入宫而不敢哭。武子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来未之有改也。吾许其大,而不许其细,何居?命之哭。”集说刘氏曰:“成寝而夷人之墓,不仁也。不改葬而又请合焉,亦非孝也。许其合而又命之哭焉,矫伪以文过也。且寝者,所以安其家,乃处其家于人之冢上,于汝安乎?墓者,所以安其先,乃处其先于人之阶下,其能安乎?皆不近人情,非礼明矣。”
窃案如刘氏之说,非礼明矣,何取而记之?故张子曰:「自伯禽至于
译听说,起初穿衣的料子有若干尺。集説:若,如同的意思,是表示不确定的语气。数字从一始,到十而成。干,字形由一和十组成,所以说若干,意思是或者像一,或者像十。凡是数目不确定的,都可以这样说。颜师古注《食货志》说:“干,个的意思。是说应当是这个数目。”意思也相近。
我私下认为,关于“若干”的解释有四种:用“个”来解释“干”,说应当是这个数目,这是颜氏的说法;用“求”来解释“干”,说事情不确定,应当这样去探求,这是孔氏的说法;用“数”来解释“干”,说正在约略其数目的多少,这是方氏的说法;用“从一从十”来解释“干”,说或者像一或者像十,这是陈氏的说法。都是凭主观臆断来说,没有看到必然的道理。古来相传的词语,有可以简略说明而不能详细探求的,这类就是。所以君子对于他所不知道的,就存疑不论。吕氏说:“若干,是数目不确定的词语。古代有这种说法,比如数射筭说若干、纯之类,其意义未曾听闻,极得存疑的意思。”
鸡,叫做翰音。《集说》:翰,长的意思。鸡肥了鸣叫,声音长。
我私下认为,鸡鸣叫的时候,必定振动它的羽毛,这叫做翰音,不是肥了声音长的意思。
野鸡叫做:疏趾,兔子叫做:明视。《集说》:野鸡肥了双脚张开,兔子肥了眼睛睁开看得清楚。
我私下认为:趾,是脚趾不是脚。野鸡的脚趾本来稀疏,不是因为肥了脚才开始张开。兔子,望月而生,所以它视力明亮,也不是因为肥了视力才开始明亮。
干鱼叫做:「商祭。集说,藁,干的意思,商,度量的意思。度量其燥湿的适宜。我私下认为《周礼》〇人:「凡祭祀,供给鱼的鲜干。」又《礼》:「夏天适宜腒鱐,那么祭祀用干鱼。」也必定在夏天,可知这里有定制,何必费力去度量?陆菊隐说:「商,伤的意思。是说它枯干死伤,全无生气罢了。」
稷叫做明粢。集说,明,足以交神。
稻叫做嘉蔬。集说:蔬与疏同。立苗稀疏,就茂盛美好。
我私下认为明粢,是说它精凿到了极点,好像有光明一样。凡是划分田界种植,等待水而生长的,都叫做蔬。稻,是其中美好的,所以叫做嘉蔬。集说认为明足以交神,苗疏,嘉美,是不恰当的。
四足动物叫做渍。《集説》:吕氏说:「兽是能动的动物,腐败就死了。渍,是说它的身体腐败逐渐浸渍。」
我私下认为人和禽兽都能运动,死了都腐败,为什么唯独对四足动物的死说渍呢?《春秋传》说:「大灾是什么?是大渍。」牛马之类,其中一个死了,其余的互相传染浸渍而死,所以叫做渍。注疏的说法,比吕氏的更好。
在朝廷上说话合乎礼,问礼,回答合乎礼。集说,朝廷之上,凡所应当说的,都是礼。一问,一对,必定考察于礼。
我私下认为郑氏说:“在朝廷上无所不用礼。”孔氏说:“朝政既重要,谋划政事不轻率,殷勤告诫。”说话及问对,就应当每件事都称引礼。集说本于此,然而一件事分为三条,未免支离破碎。呉氏说:“在朝廷上议礼,问这一礼,就回答这一礼,他的说法得当。”
庶人的挚礼,是匹。集説:「匹,读为鹜。鹜,音木。」
我私下认为《周礼》以禽作为六挚,庶人执鹜。这篇记载说“庶人的挚匹”,所以郑氏以匹为鹜。而释文依注,匹作鹜,音木。朱子注《孟子》“力不能胜一匹雏”,说“匹字本作鴄鸭也,从省作匹”。《礼记》说匹为鹜,是对的。然而只从匹音,不从木音。陈注还沿袭释文的错误。
陈氏礼记集说补正卷二
钦定四库全书
陈氏礼记集说补正卷三
头等侍卫纳喇性徳撰
檀弓上
公仪仲子的丧事,檀弓为他免丧。集説:公仪氏仲子,是鲁国的同姓。檀弓因为仲子舍弃孙子而立庶子,所以为他过礼的免丧,以吊唁而讥讽他。
我私下认为郑注以公仪仲子为鲁同姓,大概因为鲁公族有公鸟、公若,又有公仪休为相,以仲子与休同氏而同称公,且意下文子服伯子即子服景伯,所以说大概鲁同姓。盖,是怀疑的语气,不敢肯定地说。现在集说直接说是鲁之同姓,不符合先儒传疑的意思。郝氏说:凡免冠而皆布于首曰免,与絻通,自五服以至朋友新丧皆絻礼也。而集说曰故为非礼之免,是不对的。
季武子建成寝宫,杜氏的葬地在西阶之下,请求合葬,允许了。进入宫门而不敢哭。武子说:“合葬不是古制,自从周公以来没有改变过。我允许他大的,而不允许他小的,为什么?命令他哭。”集说刘氏说:“建成寝宫而夷平别人的墓,不仁。不改葬而又请求合葬,也不孝。允许合葬而又命令哭,矫饰虚伪以掩饰过错。而且寝宫,是用来安家的,却把家安在别人的墓上,你安心吗?墓,是用来安葬祖先的,却把祖先安在别人的阶下,能安心吗?都不近人情,不合礼是明显的。”
我私下认为如刘氏所说,不合礼是明显的,为什么选取而记载它?所以张子说:「自伯禽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