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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陈氏礼记集说补正十八

陈氏礼记集説补正卷十九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128–129 段

其礼。此虽并为适士,祢庙已在祢适之家,此庶子又何祢庙之可立乎?惟其为祖庶,故得立此祢庙。郑氏云:“凡正体在乎上者,谓下正犹为庶也。”孔氏曰:“正体谓祖之适,下正谓祢之适也。虽正为祢适,而于祖犹为庶,故祢适谓之为庶也。”其説审矣。

译这是关于礼制的讨论。这些人虽然都算是嫡子,但父亲(祢)的宗庙已经设在父亲嫡长子的家中,这些庶子又还能建立什么样的父亲宗庙呢?正因为他们是祖父一脉的庶子,所以才能建立这座父亲宗庙。郑玄说:“凡是正统地位在上一辈的,意味着下一辈的正统在上一辈看来仍算是庶子。”孔颖达说:“正统指的是祖父的嫡子,下一辈的正统指的是父亲的嫡子。虽然他是父亲的嫡子,但在祖父那里仍算是庶子,所以父亲的嫡子被称为庶子。”这种说法是审慎正确的。

从祖祔食,集説:祖庙在宗子之家,此殇与此无后者,当祭祖之时,亦与祭于祖庙也,故曰从祖祔食。

窃案此祖庙就殇与无后死者言之,非就祭者言之也。若就祭者言之,则祭殇在于祢庙,已祢即殇之祖也;祭无后在于祖庙,己祖亦兄弟之祖也。

庶子不祭祢者,明其宗也。集説:庶子虽贵,止得供具牲物,而宗子主其礼。上文言庶子不祭祖,是犹得立祢庙,以其为适士也。此言不祭祢,以此庶子非适士,或未仕,故不得立庙以祭祢也。

窃案集説之误甚矣。彼既云庶子虽贵,止得供具牲物,而宗子主其礼,岂以适士之贵,而庶子遂得立祢庙乎?盖以陈氏不明前言,庶子不祭祖者,就祖庶而言,故适士得立二庙,不得立祖庙,而得立祢庙者,虽为祖庶,而犹为祢适也。此之庶子不祭祢者,竟是祢庶,故虽下士得立祢庙,以庙必在宗子之家,而不得祭也。就此説观之,亦见其自相矛盾矣。

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其为妻也,与大夫之适子同。集説:大夫适子死,服齐衰不杖。今世子既不降其妻之父母,则其为妻服与大夫服适子之服同也。

窃案此于礼何据?《仪礼》父为长子三年,通上下言之,岂有大夫适子死而服齐衰不杖者乎?《仪礼》齐衰不杖章,有大夫之适子为妻,此经文上有“为妻”二字,故下止云与大夫之适子同,其实与大夫之适子为妻同也。陈氏竟谓与大夫服适子同,谬矣。

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集説》:此句承「父税丧己则否」之下降者,杀其正服也。如叔父及适孙,正服皆不杖期,死在下殇,则皆降服小功;如庶孙之中殇,以大功而降为缌也;从祖昆弟之长殇,以小功而降为缌也。如此者,皆追服之,凡降服重于正服。

窃案同为日月已过,而闻丧乃祖父母、诸父、昆弟则不税,叔父及适孙之下殇以期降为小功,庶孙之中殇以大功降为缌,则税之,何也?若云降服重于正服,今父在为祖,周父亡则三年,顾不重于缌、小功与?意祖父母、诸父、昆弟则不及识,叔父、适孙、庶孙之殇则及识之,各有其义与?集説未明言之也。然则此节不必承父税丧,己则否之下矣。山隂陆氏曰:「嫌小功不税,降服犹是也,故言之在此,非脱误也。」

大夫降其庶子,其孙不降其父。集説:大夫为庶子服大功,而庶子之子则为父三年也。大夫不服其妾,故妾子为其母大功。

窃案此非经文之正解也。孔氏曰:「大夫降其庶子,故为其庶子大功。而丧服条例云:『父之所不服,其子亦不敢服。』故大夫不服其妾,妾子为母大功也。」今嫌既降其子,亦厌其孙,故此明虽降庶子而不厌降其孙,庶子之子犹三年也。郑氏曰:「祖不厌孙也。」其义始备。

  陈氏礼记集説补正卷十九

  钦定四库全书

  陈氏礼记集説补正卷二十

  头等侍卫纳喇性徳撰

  大传

大传集説:「郑氏曰:记祖宗人亲之大义。」

窃案长乐陈氏谓禘者,祭之大;追王者,孝之大;名者,人治之大道;者,礼义之大。故命曰大传,即郑氏之意也。其説非不可通,然临川吴氏之言更确。吴氏云:仪礼经十七篇,唯丧服一篇之经有传,如易之彖象传。此篇不释经而泛説,则如易之繋辞传,不释经而统论大凡也。人以繋辞传为易大传,故此篇亦名大传云。

五曰存爱集説:存察也。人于其所亲爱而辟焉。有以察之,则所爱者出于公,而四者皆无私意之累矣。

窃案,爱者,仁之发,所谓恻隠之心也。人君为物欲所攻,则流于忍刻,而爱之存焉者寡矣。故必以爱存心,而不敢有一念之或舍,则应接之际,爱亲、爱贤、爱人、爱物,皆由此出焉。吴临川谓“存爱民之心”,固与上文“民不与焉”相悖;集説谓“察其亲爱而辟者”,亦失记者之防。

考《文章易服色集説》:文章,典籍也。服之色,随所尚而变易。

窃案集説亦通,但旧说亦宜备考。孔防曰:「服色车之与马,各从所尚。夏尚黑,殷尚白,周尚赤也。」临川吴氏曰:「文章谓礼乐之秩序节奏,政刑

译关于附祭于祖庙的祭祀,《集说》认为:祖庙设立在宗子家中,那些未成年而死的殇者和没有后嗣的人,在祭祀祖先的时候,也一同在祖庙接受祭祀,所以说他们附祭于祖庙。

我私下认为,这里的祖庙是针对殇者和无后嗣而死的人而言的,不是针对祭祀者而言的。如果从祭祀者的角度来看,祭祀殇者是在祢庙(父亲的神庙),已经称为祢庙,那就是殇者的祖庙;祭祀无后嗣的人是在祖庙,自己的祖庙也就是兄弟的祖庙。

庶子不祭祀父亲(祢)的原因,是为了明确宗法的大义。《集说》认为:庶子即使地位尊贵,也只能提供祭品,而由宗子主持礼仪。上文说庶子不祭祀祖父,这是因为他还能够设立祢庙,因为他属于嫡系士人。这里说不祭祀父亲,是因为这个庶子不属于嫡系士人,或者没有做官,所以不能设立宗庙来祭祀父亲。

我私下认为《集说》的错误太大了。既然说庶子即使地位尊贵,也只能提供祭品,而由宗子主持礼仪,难道因为嫡系士人的尊贵,庶子就能设立祢庙吗?大概是因为陈氏没有明白前面的话意,所谓庶子不祭祀祖父,是从祖父与庶子的关系而言的,所以嫡系士人能够设立两座宗庙,不能设立祖庙,但能设立祢庙,虽然他是祖父的庶子,但对于父亲来说仍是嫡子。这里所说的庶子不祭祀父亲,实际上是父亲的庶子,所以即使下士能够设立祢庙,因为宗庙必须设在宗子家中,所以他也无法进行祭祀。从这个说法来看,也可以看出它自相矛盾了。

世子不降低对妻子父母的服丧等级,他对待妻子的态度,与大夫的嫡长子相同。《集说》认为:大夫的嫡长子去世,服齐衰不杖期。现在世子不降低对妻子父母的服丧等级,那么他为妻子服丧,就与大夫为嫡长子服丧相同。

我私下认为这在礼制上有什么依据呢?《仪礼》规定父亲为长子服丧三年,这是通用于上下各阶层的,难道有大夫为嫡长子去世而只服齐衰不杖期的吗?《仪礼》齐衰不杖期篇中,有大夫的嫡长子为妻子服丧的规定,这段经文上面有“为妻”两个字,所以下面只说与大夫的嫡长子相同,其实是与大夫的嫡长子为妻子服丧相同。陈氏竟然说与大夫为嫡长子服丧相同,这是错误的。

对于降等为缌麻、小功的亲属,如果是在丧期过后才得知死讯,则补行服丧。《集说》认为:这句话承接上文“父亲补行服丧,自己则不补行”中提到的降等亲属,是减轻其正式丧服。例如叔父和嫡孙,正式丧服都是齐衰不杖期,如果死于下殇,则都降等为小功;如庶孙死于中殇,以大功降等为缌麻;从祖兄弟死于长殇,以小功降等为缌麻。像这样的情况,都要补行服丧,凡是降等后的丧服重于正式丧服的,都需补行。

我私下认为,同样是丧期已过,得知死讯时,对于祖父母、伯叔父、兄弟却不补行服丧,而叔父和嫡孙死于下殇,以齐衰降等为小功,庶孙死于中殇,以大功降等为缌麻,却要补行服丧,这是为什么呢?如果说降等后的丧服重于正式丧服,现在父亲在世时为祖父服丧一年,父亲去世则为祖父服丧三年,难道不重于缌麻、小功吗?意思是祖父母、伯叔父、兄弟来不及相识,而叔父、嫡孙、庶孙的殇者来得及相识,各自有其道理吗?《集说》没有明确说明。那么这一节不必承接在“父亲补行服丧,自己则不补行”之后了。山阴陆氏说:“担心人们认为小功不补行服丧,降等后的丧服也是如此,所以在此处说明,并非脱漏错误。”

大夫降低对庶子的服丧等级,但庶子的儿子不降低对父亲的服丧等级。《集说》认为:大夫为庶子服大功,而庶子的儿子则为父亲服三年丧。大夫不为妾服丧,所以妾的儿子为母亲服大功。

我私下认为这不是经文的正确解释。孔氏说:“大夫降低对庶子的服丧等级,所以为庶子服大功。而《丧服条例》说:‘父亲不为之服丧的,儿子也不敢为之服丧。’所以大夫不为妾服丧,妾的儿子为母亲服大功。”现在担心既然降低了儿子的服丧等级,也会压抑孙子的服丧等级,所以这里明确说明虽然降低庶子的服丧等级,但并不压抑降低孙子的服丧等级,庶子的儿子仍然为父亲服三年丧。郑氏说:“祖父不压抑孙子。”这样意义才完备。

陈氏礼记集说补正卷十九

钦定四库全书

陈氏礼记集说补正卷二十

头等侍卫纳喇性德撰

大传

《大传》《集说》:“郑氏说:记录祖宗人伦亲疏的大义。”

我私下认为,长乐陈氏认为禘祭是祭祀中的大典,追尊王者是孝道中的大德,命名是人治中的大道,这是礼义中的大节。所以命名为《大传》,就是郑氏的意思。这种说法并非不通,但临川吴氏的话更确切。吴氏说:《仪礼》经十七篇,只有《丧服》一篇的经文有传,就像《易经》的彖辞、象辞传。这一篇不解释经文而泛泛而谈,就像《易经》的系辞传,不解释经文而统论大体。人们把系辞传称为《易大传》,所以这一篇也命名为《大传》。

第五点叫存爱。《集说》:存,是察明的意思。人对于他所亲爱的人有所偏私。有办法来察明,那么所爱的人出于公心,而前四者都没有私意的牵累了。

我私下认为,爱是仁的发端,也就是所谓的恻隐之心。君主被物欲所攻陷,就会流于残忍刻薄,而心中存有爱的人就很少了。所以必须把爱存于心中,不敢有一念的舍弃,那么在应对交往的时候,爱亲人、爱贤人、爱众人、爱万物,都由此产生。吴临川说“存爱民之心”,固然与上文“民众不参与”相违背;《集说》说“察明其亲爱而偏私的人”,也失去了记录者的本意。

考察《文章易服色》。《集说》:文章,是典籍。服饰的颜色,随着所崇尚的而改变。

我私下认为《集说》也通顺,但旧说也宜备考。孔安国说:“服饰颜色、车马,各自遵循所崇尚的。夏朝崇尚黑色,殷朝崇尚白色,周朝崇尚红色。”临川吴氏说:“文章指礼乐的秩序节奏,政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