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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陈氏礼记集说补正十三

陈氏礼记集説补正卷十三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86–91 段

相见,死者所以归根,故必首于隂幽终始之地;生者所以芸芸,故必向于阳明相见之方。」京山郝氏亦云:「生明死幽,如此方尽北首南乡之义。」

译生者相见,死者之所以回归根本,所以必定头朝向阴幽的终始之地;生者之所以生机勃勃,所以必定面向阳明的相见方向。」京山郝氏也说:「生者光明,死者幽暗,这样才能完全体现头朝北、面朝南的意义。」

是谓大假集説。假亦当作嘏,犹上章大祥之意。言行当然之礼,则有自然之福。其福大矣。

窃案《周颂》“假以溢我”,《春秋传》作“何以恤我”,朱子以为“假”之为“何”声之转也。《诗》不瑕有害,“遐不”谓矣,皆作“何”音。临川吴氏亦云:“假”与“嘏”字通用,不为无据。然未若读作“嘉”,《大雅》“假乐君子”,毛传云:“假,嘉也。”此盖谓祝嘏,莫敢易其常古,则礼之大善者也。若注疏谓“假,大也”,虽本《释诂》,则是谓“大”,大有是理乎?

祝嘏辞説藏于宗祝巫史,非礼也。是谓幽国。集説:祝嘏辞説,礼之文也。无文不行。《周礼》大宗伯掌诏六号,重其事耳。衰世君臣慢礼,惟宗祝巫史习而记之,故谓幽昬之国。言其昧于礼,无以昭明治政也。

窃案祝嘏辞説藏于宗祝巫史,何以遂为非礼而谓之幽国乎?孔氏谓其辞説皆当从古法依旧礼,今乃弃去不用,藏于宗祝巫史之家,乃更改易古礼,自为辞説,非礼也。而国之君臣只闻今日祝嘏之辞,不知古礼旧説,当是君臣俱闇,是谓幽国。以前后经文考之,孔氏之説为长,故表而出之。

醆、斚及尸,君集説:「尸,君君之尸也。」

窃案集説以尸君为君之尸非也。延平周氏曰:「夏曰醆,殷曰斚。醆斚非时王之爵,而诸侯有用之。及尸君者,非礼也。所谓及尸君者,君以献尸,而尸以酢君者也。」长乐刘氏亦曰:「天子备六代礼乐,其祭于宗庙也,献酢君尸,则用醆斚。今诸侯亦用之,不亦僭乎?」

故政者,君之所以藏身也。是故夫政必本于天。殽以降命,命降于社之谓殽;地降于祖庙之谓仁义;降于山川之谓兴作;降于五祀之谓制度。此圣人所以藏身之固也。集説:藏,犹安也。君者,政之所自出,故政不正则君位危。书言「天工人其代之」,典曰「天叙」,礼曰「天秩」,是人君之政必本于天而效法之,以布命于下也。社,祭后土也。因祭社而出命,是效地之政;有事于祖庙而出命,是仁义之政;有事于山川而出命,是兴作之政;有事于五祀而出命,是制度之政。

窃案集説之言,辞不达意,何以遂见圣人藏身之固乎?延平周氏曰:「先王之教命,将欲使天下之人禀受于己,则己必先有所禀受,而所禀受必以天地▯神者,以其人莫不有敬畏天地▯神之心,则命之所以行也。命之大者,则必曰降于天地祖庙,而其小者,则必曰降于山川五祀,此圣人藏身之固也。」又新安王氏曰:「夫身居于位,而政施于外,天下见其政而不见其身,然政出而人无不从,政善则君安,故政者所以藏身也。然为政有道,以礼为本,立礼有要,事神为本,必本于天者,礼行于郊,以事上帝,此天子所独,而非臣下所可并也。自郊祀而下,诸侯卿大夫位有尊卑,而祀事或可以通行,然礼有等差,凡为此者,先王以正名定分,求至于礼行而身安也。命者,命祀之谓,出命而降于社,天子有社,诸侯亦可以有社,谓之殽地,诸侯可以祭社而不可以祭天,故也。殽者,杂而分也,天子大社兼土五色,使诸侯立社各以其方色之土,授之殽地之谓也。出命而降于祖庙,则天子七,诸侯五,大夫三,尊祖之谓义,亲祢之谓仁,庙有多寡,皆可以事其祖祢,是以谓之仁义也。出命而降于山川,山川在四方者,天子祭之,山川在境内者,诸侯祭之,山川所产不一也,财用于是乎出,器用于是乎备,是以谓之兴作也。出命而降于五祀,居则中霤门户,食则有灶,往来有行,自天子至于卿大夫士,均祀之,位有尊卑,礼有隆杀,有一定之法焉,是以谓之制度也。莫尊于帝,惟天子可以郊天,此礼不可自上而下也。命祀自上而下者,一曰社,虽诸侯所可祭,而不可以同乎天子之大社也;二曰祖庙,虽诸侯卿大夫士所可通祭,而不可同乎天子之七庙也;三曰山川,虽诸侯所可通祭,而不可同乎天子祭四方之山川也;四曰五祀,此小祀也,然后上下通祭而无差等,盖有天子之命者,可以有事;无天子之

译这就叫做“大假集説”。“假”字也应当作“嘏”,意思与上一章的“大祥”相同。意思是说,践行应当履行的礼仪,就会有自然的福报。这福报是很大的。

我私下考察,《周颂》中的“假以溢我”,《春秋传》中写作“何以恤我”,朱子认为“假”是“何”字的音转。《诗经》中的“不瑕有害”,“遐不”说,都读作“何”的音。临川吴氏也说:“假”与“嘏”字通用,并非没有根据。然而不如读作“嘉”,《大雅》中的“假乐君子”,毛传解释说:“假,就是嘉。”这大概是指祝嘏之辞,不敢改变常道古礼,这就是礼仪中最大的善行。如果注疏认为“假,大也”,虽然本于《释诂》,但这说是“大”,有“大”的道理吗?

祝嘏的辞令说法藏在宗祝巫史那里,是不合礼制的。这就叫做“幽国”。集説:祝嘏的辞令说法,是礼仪的文采。没有文采就无法施行。《周礼》中大宗伯掌管宣告六种称号,是重视这件事罢了。衰败时代的君臣轻慢礼仪,只有宗祝巫史熟悉并记诵这些辞令,所以称为幽暗昏昧的国家。意思是说他们蒙昧于礼仪,无法彰显清明治理政事。

我私下考察,祝嘏的辞令说法藏在宗祝巫史那里,为什么就认为是不合礼制而称之为“幽国”呢?孔氏认为那些辞令说法都应当遵循古法、依照旧礼,现在却弃之不用,藏在宗祝巫史家中,反而更改古礼,自创辞令说法,这是不合礼制的。而国家的君臣只听到今天的祝嘏辞令,不知道古礼旧説,应当是君臣都昏庸不明,这就叫做“幽国”。根据前后经文来考察,孔氏的说法更为合理,所以特表而出之。

醆、斚以及尸君,集説:“尸,是君主的尸。”

我私下考察,集説认为尸君是君主的尸是错误的。延平周氏说:“夏朝叫醆,殷朝叫斚。醆斚不是当时天子的爵位,但诸侯有使用它们的。至于尸君,是不合礼制的。所谓及尸君,是指君主向尸献酒,而尸向君主回敬酒。”长乐刘氏也说:“天子具备六代礼乐,他在宗庙祭祀时,献酒回敬尸君,使用醆斚。现在诸侯也使用它们,不也是僭越吗?”

所以政令,是君主用来安身立命的。因此政令必须本于天。殽以降命,命降于社叫做殽;地降于祖庙叫做仁义;降于山川叫做兴作;降于五祀叫做制度。这就是圣人安身立命稳固的原因。集説:藏,就是安的意思。君主是政令发出的源头,所以政令不正则君位危险。《尚书》说“天工其代之”,《典》说“天叙”,《礼》说“天秩”,这是人君的政令必须本于天并效法它,以颁布命令于下。社,是祭祀后土。因为祭祀社而出命,是效法地的政令;有事于祖庙而出命,是仁义的政令;有事于山川而出命,是兴作的政令;有事于五祀而出命,是制度的政令。

我私下考察,集説的话,辞不达意,怎么能看出圣人安身立命的稳固呢?延平周氏说:“先王的教命,想要让天下的人从自己这里禀受,那么自己必须先有所禀受,而所禀受的一定是天地鬼神,因为人们没有不敬畏天地鬼神的,这样命令才能推行。重大的命令,一定说是降于天地祖庙,而较小的命令,一定说是降于山川五祀,这就是圣人安身立命稳固的原因。”又新安王氏说:“身居其位,而政令施于外,天下人看到政令却看不到君主本人,然而政令一出人们无不遵从,政令善则君主安,所以政令是用来安身立命的。但是为政有道理,以礼为本,立礼有要点,以事神为本,必须本于天,是因为礼行于郊祀,以事奉上帝,这是天子独有的,而不是臣下可以并列的。从郊祀以下,诸侯卿大夫地位有尊卑,而祭祀之事或许可以通行,但礼仪有等级差别,凡是做这些事的,先王用来正名定分,追求达到礼行而身安。命,是指命祀,出命而降于社,天子有社,诸侯也可以有社,叫做殽地,诸侯可以祭社而不可以祭天,就是这个原因。殽,是杂而分的意思,天子的大社兼用五色土,让诸侯立社各自用其方色之土,授予他们殽地,就是这个意思。出命而降于祖庙,那么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尊祖叫做义,亲祢叫做仁,庙有多寡,都可以事奉其祖祢,所以叫做仁义。出命而降于山川,山川在四方的,天子祭祀;山川在境内的,诸侯祭祀,山川所产不一,财用由此而出,器用由此而备,所以叫做兴作。出命而降于五祀,居住则有中霤门户,饮食则有灶,往来则有行,从天子到卿大夫士,都祭祀它们,地位有尊卑,礼仪有隆杀,有一定的法则,所以叫做制度。没有比帝更尊贵的,只有天子可以郊祀上天,这礼仪不可以自上而下。命祀自上而下的,一是社,虽然诸侯可以祭祀,但不可以同于天子的大社;二是祖庙,虽然诸侯卿大夫士可以通祭,但不可以同于天子的七庙;三是山川,虽然诸侯可以通祭,但不可以同于天子祭祀四方的山川;四是五祀,这是小祀,然后上下通祭而无差等,大概有天子命令的,可以有事;没有天子命令的,

命者,不容僭差。使人知天子如上帝之尊,诸侯以下社庙百神,无不听命于天子,则尊无二上,孰敢干之?所以见其藏身之固也。王氏此説,其义尽矣。觉草庐吴氏求其説而不得,谓旧本以「降命之上」阙于「地」二字,「命降于」之下阙「郊之」谓本「天降于」七字,殆不免以意推测也。

译天命,不容僭越差错。让世人知道天子如同上帝那样尊贵,诸侯以下的社稷宗庙及百神,没有不听从天子命令的,那么至尊无二,谁敢冒犯呢?这就显示出他安身立命之稳固了。王氏的这种说法,其义理已经完备了。觉草庐吴氏寻求其说而未能理解,认为旧本在“降命之上”缺了“地”字,在“命降于”之下缺了“郊之”二字,原本应为“天降于”等七字,这大概不免是凭主观推测罢了。

故圣人参于天地,并于鬼神,以治政也。处其所存,礼之序也。玩其所乐,民之治也。集説:此承上章言政之事,谓圣人所以参赞天地之道,儗并鬼神之事,凡以治政而已。故处天地鬼神之所存,则天髙地下,万物散殊,圣人法之,此礼之所以序也。玩天地鬼神之所乐,则流而不息,合同而化,圣人法之,此民之所以治也。

窃案《集説》:“处天地鬼神之所存,玩天地鬼神之所乐,以所存所乐属之天地鬼神,盖本之延平周氏。其説迂而难明。孔氏正义曰:‘处其所存,礼之序者,存观察也。天有运移寒暑,地有五土生殖,庙有祖祢仁义,皆是人所观察。言圣王能处人所观察之事以为政,则礼得次序也。玩其所乐,民之治者,谓兴作器物宫室制度,皆是人之所乐。圣王能爱玩民之所乐以教于民,则民所治理,各安其事业居处也。’只结上文‘命降于天’云云,而义自了然,无假别生枝节也。”

君者,所明也,非明人者也。故君明人,则有过,故百姓则君以自治也。集説:此承上章「君立于无过之地」而言。旧説「明」犹「尊」也,故读「则君为明君」。今定此章三「明」字皆读为「则」字,则上下文义坦然相应矣,不必迂其説也。君者,正身修徳而为臣民之所则效者也,非则效人者也。君而则人,则是身不足为人所取则,而反取则于人,非立于无过之地者矣。惟百姓者,则君以自治其身,所谓「文武兴,则民好善」也。

窃案郑氏据上三明字改则君之则为明,而陈氏又据则君以自治,改上三明字为则,皆未免拘滞。《正韵》云:“明,视也。”庐陵胡氏曰:“明,犹视也,言下之所察视。”临川吴氏亦曰:“所明,谓人所视效,明,人谓视效他人。”然则上曰“明”,下曰“则”,理固相通,岂必改归于一乎?

五味六和,十二月食,还相为质也。五色六章,十二衣,还相为质也。集説:酸、苦、辛、咸、加滑与甘,是五味六和也。十二食,十二月之所食也。还相为质者,如春三月以酸为质,夏三月以苦为质,而六和皆相为用也。五色,青、赤、黄、白、黒也,并天▯为六章。十二月之衣,如月令春衣青,夏衣朱之类,还相为质,谓画绘之事,主其时之一色,而余色间杂也。

窃案延平周氏曰:十二食即周官所谓鼎十有二,十二衣即舜之十二章,此因十二字附防之也。唐孔氏曰:十二管,毎月各一,得有还相为宫,其事可明。其食与衣服惟有四时之异,故《周礼》春多酸,无月别食,麦与羊,春三月其食皆同,夏秋冬亦然,无每月之异。故《月令》云:春衣青衣,夏衣赤衣,三月皆同,亦无每月之异。此云十二食、十二衣,似月各别衣食者,熊氏云:此是异代之法,故与《周礼》《月令》不同。或则每时三月虽同,大总考之一歳之中,有十二月之异,故总云十二也。集説之言虽是,而未确指十二食、十二衣之止有四时之异也,故详之。

故圣人作则,必以天地为本,以隂阳为端,以四时为柄,以日星为纪,月以为量,鬼神以为徒,五行以为质,礼义以为器,人情以为田,四灵以为畜。集説:此章凡十条,自天地至人情九条,皆是覆説前章诸事。

窃案集説言:覆説前章诸事,不免儱侗。临川吴氏曰:上文言人以天地隂阳五行而生,故此以下言圣人制礼以治人,亦取法于天地隂阳五行也。郑氏曰:天地以至五行,其制作所取象也;礼义人情,其政治也;四灵者,其徴报也。

王前巫,而后史;卜筮瞽侑,皆在左右。集説:巫主吊临之礼,而居前;史书言动之实,而居后。瞽为乐师,侑为四辅;或辨声乐,或赞威仪。

窃案集説言前后之义未明,侑为四辅,本之郑氏严陵方氏曰:不祥却于未然,故前巫言行纪于己,然故后史以《玉藻》考之。史有左右,而此言后史者,对前巫言则为后,而后自分左右也。瞽以典乐,侑谓侑食,以《膳夫》考之,王日一举以乐侑食。瞽侑者,瞽言其人,侑言其事耳。若四辅疑丞,辅弼比于三公,岂当与瞽并称?

译所以圣人参赞天地,比并鬼神,以此来治理政事。安处于天地鬼神所存在的状态,这是礼的次序。玩味天地鬼神所喜爱的乐事,这是百姓得到治理的方法。集説:这是承接上一章关于政事的话,说圣人之所以参赞天地的道理,比拟并合鬼神的事,都是为了治理政事罢了。所以安处于天地鬼神所存在的状态,那么天高地卑,万物分散各异,圣人效法它,这就是礼之所以有次序的原因。玩味天地鬼神所喜爱的乐事,那么流行不息,合同化育,圣人效法它,这就是百姓之所以得到治理的原因。

我私下认为《集説》说:“安处于天地鬼神所存在的状态,玩味天地鬼神所喜爱的乐事,把所存在和所喜爱归属于天地鬼神,大概是本于延平周氏。他的说法迂曲而难以明白。孔氏正义说:‘安处于所存在的状态,是礼的次序,存是观察的意思。天有运行转移寒暑,地有五种土壤生长繁殖,宗庙有祖先仁义,这些都是人所观察的。说圣王能够安处于人所观察的事情来作为政事,那么礼就得到次序了。玩味所喜爱的乐事,是百姓得到治理,说的是兴起制作器物宫室制度,这些都是人所喜爱的。圣王能够爱惜玩味百姓所喜爱的来教化百姓,那么百姓就得到治理,各自安守他们的事业居处了。’只结合上文‘命降于天’等话,而意义自然清楚,不必另外生出枝节。”

君主,是被人效法的,不是去效法别人的。所以君主效法别人,就会有过错,所以百姓就效法君主来治理自己。集説:这是承接上一章“君主立于无过之地”的话。旧説“明”同“尊”,所以读“则君为明君”。现在确定这一章三个“明”字都读为“则”字,那么上下文意义坦然相应了,不必迂曲其説了。君主,是端正自身修养德行而作为臣民所效法的,不是效法别人的。君主如果效法别人,那么就是自身不足以被人效法,反而去效法别人,这不是立于无过之地的人了。只有百姓,效法君主来治理自身,所谓“文武兴起,那么百姓就喜好善行”。

我私下认为郑氏根据上面三个明字改“则君”的“则”为“明”,而陈氏又根据“则君以自治”,改上面三个明字为“则”,都未免拘泥滞涩。《正韵》说:“明,看视。”庐陵胡氏说:“明,同看视,说下面所察视。”临川吴氏也说:“所明,是说人所看视效法,明,是说看视效法他人。”那么上面说“明”,下面说“则”,道理本来相通,何必改归为一个呢?

五味六和,十二月食,互相作为本质。五色六章,十二衣,互相作为本质。集説:酸、苦、辛、咸,加上滑与甘,是五味六和。十二食,是十二月所吃的食物。互相作为本质,比如春三月以酸为本质,夏三月以苦为本质,而六和都互相作用。五色,青、赤、黄、白、黑,加上天玄为六章。十二月的衣服,比如月令春穿青衣,夏穿朱衣之类,互相作为本质,是说绘画之事,主用当时的一种颜色,而其余颜色间杂其中。

我私下认为延平周氏说:十二食就是周官所说的鼎十二,十二衣就是舜的十二章,这是因十二字附会而言。唐孔氏说:十二管,每月各一,得以互相作为宫调,事情可以明白。其饮食与衣服只有四时的不同,所以《周礼》春多酸,没有每月不同的饮食,麦与羊,春三月其饮食都相同,夏秋冬也是这样,没有每月的不同。所以《月令》说:春穿青衣,夏穿赤衣,三个月都相同,也没有每月的不同。这里说十二食、十二衣,似乎每月各有不同的衣食,熊氏说:这是异代的法度,所以与《周礼》《月令》不同。或者每时三个月虽然相同,大总考之一年中,有十二月的不同,所以总说十二。集説的话虽然对,但没有确切指出十二食、十二衣只有四时的不同,所以详细论述。

所以圣人制定法则,一定以天地为根本,以阴阳为开端,以四时为柄,以日星为纪,以月为量,以鬼神为徒,以五行为质,以礼义为器,以人情为田,以四灵为畜。集説:这一章共有十条,从天地到人情九条,都是反复解说前一章的各种事情。

我私下认为集説说:反复解说前一章的各种事情,不免笼统。临川吴氏说:上文说人因天地阴阳五行而生,所以这里以下说圣人制礼来治理人,也取法于天地阴阳五行。郑氏说:天地以至五行,是制作所取象的;礼义人情,是政治;四灵,是征验报应。

君王前面有巫,后面有史;卜筮瞽侑,都在左右。集説:巫主管吊临之礼,所以居前;史书写言行事实,所以居后。瞽是乐师,侑是四辅;有的辨别声乐,有的赞助威仪。

我私下认为集説说前后之义不明白,侑为四辅,本于郑氏严陵方氏说:不祥在未然前却除,所以前巫言行记录在己,所以后史以《玉藻》考察。史有左右,而这里说后史,对前巫言则为后,而后自分左右。瞽以典乐,侑谓侑食,以《膳夫》考察,君王每天一次举食以乐侑食。瞽侑者,瞽说其人,侑说其事罢了。如果四辅疑丞,辅弼比于三公,岂当与瞽并称?

况前疑后丞,又不在于左右乎?

译况且前疑和后丞,不就在左右两侧吗?

其居人也,曰养。其行之以货、力、辞让、饮食、冠、昬、丧、祭、射、御、朝、聘,集记上言,义之修,礼之藏。故此亦始言礼,终言义。居人,犹言在人也。礼虽圣人制作,而皆本于人事当然之义,故云“居人曰义也”。冠昬而下八者,皆礼也。然行礼者,必有货财之资,筋力之强,辞让之节,饮食之品,亦皆当然之义也。

窃案郑氏曰:养当为义字之误也。故集説因改居人曰义。然先儒之以养为解者,十盖八九。据王氏曰:下云「获而弗食,食而弗肥」,字宜曰养。《家语》曰:「其居人曰养。」马氏曰:「其居人则曰养。」何也?礼者所以养人,非以害人者也。礼以养人为本,故曰养。荀子曰:「恭敬辞让之所以养,安礼义文理之所以养情。」通此则可以知其所养之之意也。盖圣人之道寓于度数之间,莫非顺性命之理,而所以养人也。其他长乐陈氏、延平周氏、山隂陆氏、龙泉叶氏、蒋氏,无不养字为説者也。临川吴氏曰:「货财者行礼之资,筋力者行礼之具,辞让者行礼之实。饮食、冠、昬、丧、祭、射、御、朝、聘十者,礼之名也。」考之《仪礼》,饮有乡饮酒礼,食有公食大夫礼,冠有士冠礼,昬有士昬礼,丧有士丧礼,祭有特牲馈食礼,御于《周官》注见五御之名,其礼亡。四时朝礼有朝、宗、觐、遇四名,惟觐礼存。聘则有聘礼。则集説言冠、昬以下八者,又不若吴氏之以饮食十者为有据也。

用、水、火、金、木、饮食、必时、集説、獭祭鱼、然后、虞人入泽梁、及春献鼈蜃、秋献龟鱼之类、是用水必时也。

窃案虞人入泽梁献鼈蜃龟鱼者,此用物之时,非用水之时也。必如应氏云,用水若藏氷、颁氷、止水、荡水之属为是。

  陈氏礼记集説补正巻十三

  钦定四库全书

  陈氏礼记集説补正卷十四

  头等侍卫纳喇性徳撰

  礼器

礼器,是故大备。大备,盛徳也。礼,释回,增美质。措则正,施则行。集説:以礼为治身之器,故能大备。其成人之行,至大备,则其徳盛矣。礼之为用,能消释人回邪之心,而増益其材质之美。措诸身,则无往不正;施诸事,则无往不达。

窃案张子曰:「礼器云者,语其成也。礼大体完备,若成器然。措则正者,言不动思虑,放下无事时,亦不失于正。施则行,是利用也。必大备乃利用也。礼器者,亦是成章也。不成章,则有窒碍不达处。礼未器,则亦有不达处。」此解「器」字及「措」字,与集説不同,存之以备考择。

人官有能也,集説谓助祭执事之官,各因其能而任之。窃案人官有能,礼中所该者广不必单指祭祀言。若司徒奉牛,司马奉羊,庖人治庖,祝治尊俎,固是祭祀中事。若蘧篨、蒙璆、戚施、直镈、聋聩司火、蒙瞽、修声岂尽拘之祭祀乎?集説偏矣。

尧授舜,舜授禹,汤放桀,武王伐纣,时也。诗云:「匪革其犹,聿追来孝。」集説:「革,急也。言文王之作丰邑,初非急于成己之谋,惟欲追先人之事,而致其方来之孝,以不坠先业耳。」

窃案引诗者,盖证上文礼时为大之意,言武王聿追文王之道以趋时也。今但依诗文演义,而不顾上文,殊记防矣。

  羔豚而祭百官皆足集説无解

窃案羔豚,薄物也。王制:大夫、士无田则荐,谓用羔豚,言荐而已,乃谓之祭者。盖别而言之,则有荐祭之异;以事礼言之,则荐亦可谓之祭也。

天子无介,集説:「介所以佐賔,天子以天下为家,无为賔之义,故无介也。」

窃案此本之注疏,然孔疏又云,其实余事亦有介副,故鬯人共介鬯,是天子临鬼神,使介执鬯也。

  祭天特牲集説特独也

窃案疏云:「天神尊贵,质故祭止一特。」集説本之,然尚有未详者。卫氏集説所引新説云:「天地之祭,有两牲。有降之者,有祀之者。燔柴于泰坛,瘗埋于泰圻,实牲体焉,所以降之,在始祭之时也。扫地而祭,羞牲体焉,所以祀之,在正祭之时也。故《牛人》曰:『凡祭祀,共其享牛,求牛,享牛,祀神之牛也

译对于人而言,称为养。人们通过货财、体力、辞让、饮食、冠礼、婚礼、丧礼、祭礼、射礼、御礼、朝礼、聘礼来践行它,《集记》上面说,这是义的修养,礼的蕴藏。所以这里开始说礼,最终归结于义。居人,就是说在人世间。礼虽然是圣人制定的,但都本源于人事中理所当然的道义,所以说“在人世间称为义”。冠礼、婚礼等以下八项,都是礼。然而行礼的人,必须有货财的资助,筋力的强健,辞让的节制,饮食的品级,这些也都是理所当然的道义。

我私下考察,郑氏说:养应当是义字的误写。所以《集说》因此将“居人曰养”改为“居人曰义”。然而先前儒者以养来解释的,大概十之八九。根据王氏说:下文说“捕获了却不食用,食用了却不肥壮”,字应当是养。《家语》说:“其在人世间称为养。”马氏说:“其在人世间则称为养。”为什么呢?礼是用来养人的,不是用来害人的。礼以养人为本,所以称为养。荀子说:“恭敬辞让是用来养性的,安于礼义文理是用来养情的。”通晓这个就可以知道所谓养的意思了。大概圣人的道理寄托在法度数量之间,无不是顺应性命之理,而用来养人的。其他如长乐陈氏、延平周氏、山阴陆氏、龙泉叶氏、蒋氏,没有不以养字来解释的。临川吴氏说:“货财是行礼的资用,筋力是行礼的器具,辞让是行礼的实质。饮食、冠礼、婚礼、丧礼、祭礼、射礼、御礼、朝礼、聘礼这十项,是礼的名称。”考察《仪礼》,饮有乡饮酒礼,食有公食大夫礼,冠有士冠礼,婚有士婚礼,丧有士丧礼,祭有特牲馈食礼,御在《周官》注中见到五御的名称,其礼已失传。四时朝礼有朝、宗、觐、遇四种名称,只有觐礼留存。聘则有聘礼。那么《集说》所说的冠礼、婚礼以下八项,就不如吴氏以饮食等十项为有依据了。

用水、用火、用金、用木、饮食,必须合乎时宜,《集说》提到獭祭鱼,然后虞人进入泽梁,以及春天献鳖蜃、秋天献龟鱼之类,这是用水必须合乎时宜的意思。

我私下考察,虞人进入泽梁献鳖蜃龟鱼,这是用物的时宜,不是用水的时宜。必须如应氏所说,用水像藏冰、颁冰、止水、荡水之类,才是正确的。

陈氏礼记集说补正卷十三

钦定四库全书

陈氏礼记集说补正卷十四

头等侍卫纳喇性德撰

礼器

礼器,因此要完备。完备,就是盛德。礼,能消除邪僻,增添美质。放置则端正,施行则通行。《集说》:以礼作为治理自身的器具,所以能够完备。它成就人的行为,达到完备,那么德行就盛大了。礼的作用,能消释人邪僻的心,而增添其材质的美。放在身上,则无往而不正;施行于事务,则无往而不达。

我私下考察,张氏说:“礼器这个词,是说它的成就。礼大体完备,像成型的器具一样。放置则端正,是说不动思虑,放下无事时,也不失于正。施行则通行,是说利用。必须完备才能利用。礼器,也是说成章。不成章,就有阻碍不通的地方。礼未成器,也就有不通的地方。”这个解释“器”字及“措”字,与《集说》不同,留存下来以备考择。

人各有官职,各有才能,《集说》认为是助祭执事的官员,各自根据其才能而任用。我私下考察,人各有官职才能,礼中所涵盖的广泛,不必单指祭祀而言。如果司徒奉牛,司马奉羊,庖人治庖,祝治尊俎,固然是祭祀中的事。如果蘧篨、蒙璆、戚施、直镈、聋聩司火、蒙瞽、修声,难道都拘限于祭祀吗?《集说》偏颇了。

尧授舜,舜授禹,汤放桀,武王伐纣,是时势。《诗》说:“不急于自己的谋划,而是追念先人的孝道。”《集说》:“革,急也。说文王建立丰邑,起初并非急于成就自己的谋划,只是想要追念先人的事迹,而致其方来的孝,以不坠先业罢了。”

我私下考察,引用《诗》的,大概是证明上文礼以时势为大的意思,说武王追念文王之道以顺应时势。现在只依据诗文演义,而不顾上文,特别拘泥了。

羔豚而祭,百官皆足,《集说》无解。

我私下考察,羔豚,是薄物。《王制》:大夫、士无田则荐,谓用羔豚,说只是荐而已,却称为祭。大概分别来说,则有荐祭的不同;以事礼来说,则荐也可以称为祭。

天子无介,《集说》:“介是用来辅助宾客的,天子以天下为家,没有作为宾客的道理,所以没有介。”

我私下考察,这本于注疏,然而孔疏又说,其实其他事务也有介副,所以鬯人共介鬯,是天子宫临鬼神,使介执鬯。

祭天特牲,《集说》特是独的意思。

我私下考察,疏说:“天神尊贵,质朴,所以祭只一特。”《集说》本于此,然而尚有未详者。卫氏《集说》所引新说云:“天地之祭,有两牲。有降神的,有祀神的。在泰坛燔柴,在泰圻瘗埋,放入牲体,是用来降神的,在始祭之时。扫地而祭,进献牲体,是用来祀神的,在正祭之时。所以《牛人》说:‘凡祭祀,共其享牛,求牛,享牛,是祀神的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