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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陈氏礼记集说补正十六

陈氏礼记集説补正卷十七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114–121 段

,可补集説之阙。

御瞽几声之上下,集説:几察也。察乐声之髙下,以知政令之得失也。

译可以补充《集说》的缺漏。

《御瞽》中“几”字表示声音的高低,《集说》认为:“几”是察知的意思。察知乐声的高低,从而知晓政令的得失。

窃案注防以上下为忧乐,政和则乐声乐,政酷则乐声哀。瞽人审音以之侍侧,察乐声上下哀乐,防君之失,此集説所本也。马氏谓政有治忽,故民有忧乐;民有忧乐,故声有上下。上下虽殊,而忧乐之声均有焉。哀心感者,声噍以杀,忧声之下者也。怒声感者,声粗以厉,忧声之上者也。爱心感者,声和以柔,乐声之下者也。喜心感者,声发以散,乐声之上者也。有瞽以几声,则下无匿情,又与注防不同矣。然注防以上为美,下为恶;马氏以上下兼有美恶,俱是臆见,不若长乐陈氏説为得也。其説云:乐以中声为本,古者神瞽考中声以作乐典。同言高声防,下声肆,正声缓,中声者,非高而防,下而肆,一适于正缓而已。御于君所之瞽,其察乐声以中声为量。齐音傲僻骄志,则声失之高而上;宋音燕女溺志,则声失之卑而下。不上不下,则中。有瞽以几声,则人主无流▯之心矣。此言颇有证据,可订集説之讹。

  食无乐集説无解

窃案年不顺成,则天子食无乐。即大司徒荒政,蕃乐大司乐,大凶弛县之意,皆忧以天下故也。然食虽无乐,饮酒则有乐矣。《曲礼》曰:“岁凶,非饮酒不乐。”此亦集说所漏也。

凡有血气之类,弗身践也。集説:践音翦。《祭礼》有射牲之文,此言弗身践,亦谓寻尝也。

窃案郑注“践”当为“翦”声之误也。“翦”犹杀也。孔防云:“此谓寻常若祭祀之事,则身自为之。”故《楚语》云:“禘郊之事,天子自射其牲,又刲羊击豕是也。”此《集説》所取也。第记云:“凡有血气之类,则蝼蚁皆是,不必指牛羊犬豕矣。”“践”读如字,犹所谓“不履生虫,啓蛰不杀”也。陆氏又云:“弗身践者,吾能弗践而已,不能禁人之亦弗践也。”解“身”字太拘。

揖,私朝煇如也。登车则有光矣。集説:煇,光,皆言徳容发越之盛。光则又盛于煇矣。

窃案此注防旧説,吴氏则谓煇如乃昧爽之际,晨光犹熹微也;有光乃质明之时,晨光已显著也。此从《小雅》庭燎“有煇”、“庭燎有光”得之,姑存别解。

天子搢珽,集説:「珽亦笏也,即玉人所谓大圭长三尺者是也。以其珽然无所诎,故谓之珽。」

窃案珽非大圭,大圭长三尺,此长六寸。大圭杼上,终葵首,让于天日,让于先王也。珽挺然而已,无所屈焉。盖王执镇圭,搢大圭,以祀天,以朝日,以享先王;执冒,搢珽,以朝羣臣,以见诸侯。先儒合珽、大圭为一,盖惑于搢大圭、搢珽之文。已上陆氏、马氏辨之甚明,集説犹仍注防之误。

登席不由前,为躐席。集説窃意,此经八字当作一句。而为字平声,盖行礼之时,人各一席,而相离稍远,固可从下而升。若布席稍密,或数人共一席,则必须由前,乃可得己之坐。若不由前,则是躐席矣。

窃案有此两解:注防谓登席由下,不由前。由前则为躐席。为此之故,礼不由前。如乡饮酒礼,賔升席自西方,主人、介凡升席自北方,皆由下升。此为“字作去声读者一也。集説谓人各一席而相离稍远,固可由下升;若布席稍密,或数人共一席,则必须由前乃可得己之坐。若不由前,则是躐席。此为“字作平声读者二也。先儒多从注防,以其有明证也。集説所云,恐未足据。

读书食则齐豆去席尺。《集説》引王氏云:「食则豆去席尺,读书则与豆齐,亦去席尺。」是齐豆去席尺。

窃案此有三説。注防谓非饮食及讲问时,而徒坐不尽席之前畔,有余一尺,示无所求于前,不忘谦也。读书声则当闻长者食,为其污席,坐则近前与席畔齐,以设豆去席尺,不得不前坐就豆也。又引或説,读书声当闻尊者,故人头临前一尺,食为汚席,人头临豆与豆齐,故云齐豆。其豆经一尺,与去席尺亦一也。合集説为三説。愚谓皆不甚通。郑孔以齐字句絶,而以豆去席尺申释上句,似单为食而言,于读书不属矣。或説虽以齐豆改旧读,而其病亦然。王説又似祗为读书矣。凡三説所以舛者,皆由分读书与食为两事耳。今案读书食与上

译我考察注疏认为,以声音的高低对应忧乐,政治和乐则音乐之声亦乐,政治酷虐则音乐之声亦哀。盲乐官审察音律,侍立在旁,通过观察音乐声音的高低哀乐,来防止君主的过失,这是《集说》所依据的本源。马氏认为政治有治乱,所以百姓有忧乐;百姓有忧乐,所以声音有高低。高低虽然不同,但忧乐之声都包含其中。内心哀伤被感动的,声音急促而衰减,这是忧声中的低者。内心愤怒被感动的,声音粗重而严厉,这是忧声中的高者。内心仁爱被感动的,声音温和而柔软,这是乐声中的低者。内心喜悦被感动的,声音发散而舒展,这是乐声中的高者。有盲乐官通过声音来辨别,那么下层就没有隐藏的情感,这又与注疏的观点不同了。然而注疏认为高为美,低为恶;马氏认为高低兼有美恶,都是主观臆断,不如长乐陈氏的说法恰当。他的说法是:音乐以中正之声为根本,古代神明的盲乐官考察中正之声来制定乐典。同样说高声防碍,下声放纵,正声舒缓,中正之声,既不高而防碍,也不下而放纵,只是适宜于正缓罢了。侍奉在君主身边的盲乐官,他察听音乐之声以中正之声为标准。齐音傲慢偏邪,助长骄纵的心志,那么声音就失之于高而上扬;宋音柔靡女气,沉溺心志,那么声音就失之于卑而下沉。不上不下,就是中正。有盲乐官通过声音来辨别,那么君主就没有放纵邪僻的心了。这话颇有依据,可以订正《集说》的错误。

食无乐,《集说》没有解释。

我考察,年成不顺遂,那么天子吃饭时没有音乐。这就是大司徒荒政中“蕃乐”、大司乐中“大凶弛县”的意思,都是因为忧虑天下啊。然而吃饭虽然没有音乐,饮酒时却有音乐。《曲礼》说:“年成凶荒,不是饮酒就不快乐。”这也是《集说》遗漏的。

凡是有血气的动物,不亲身去杀。《集说》:“践”音同“翦”。《祭礼》有射杀牺牲的记载,这里说“弗身践”,也是指寻常的意思。

我考察,郑玄注“践”应当是“翦”字的声误。“翦”就是杀的意思。孔颖达疏说:“这是说平常像祭祀那样的事,就亲身去做。”所以《楚语》说:“禘郊祭祀的事,天子亲自射杀牺牲,又宰羊杀猪就是这样。”这是《集说》所采纳的。但《礼记》说:“凡是有血气的动物,那么蝼蚁都包括在内,不必特指牛羊犬豕。”“践”按本字读,就像所说的“不踩死活虫,惊蛰时不杀生”一样。陆氏又说:“弗身践,是我能不杀而已,不能禁止别人也不杀。”解释“身”字太拘泥。

揖让,在私朝时容光焕发。登上车就更有光彩了。《集说》:“煇、光,都是说德行容貌发扬盛大的样子。光比煇更加盛大。”

我考察,这是注疏的旧说,吴氏则认为“煇如”是黎明时分,晨光还微弱;“有光”是天大亮的时候,晨光已经显著。这是从《小雅·庭燎》“有煇”、“庭燎有光”得来的,暂且保留另一种解释。

天子插着珽,

《集说》:“珽也是笏,就是玉人所说的大圭长三尺的那个。因为它挺直没有弯曲,所以叫珽。”

我考察,珽不是大圭,大圭长三尺,这个长六寸。大圭上端削尖,下端平齐,是为了谦让于天日,谦让于先王。珽只是挺直罢了,没有弯曲。大概君王手持镇圭,插着大圭,用来祭祀天,朝拜日,享祀先王;手持冒,插着珽,用来朝见群臣,接见诸侯。先儒把珽和大圭合为一物,大概是被“搢大圭”、“搢珽”的文字迷惑了。以上陆氏、马氏辨析得很明白,《集说》仍然沿袭注疏的错误。

登上席位不从前面,叫做躐席。《集说》我推测,这经文八字应当作一句。而“为”字读平声,大概是行礼的时候,人各有一个席位,而相隔稍远,本来可以从下面升上去。如果布席稍密,或者几个人共用一个席位,那么必须从前面,才能得到自己的座位。如果不从前面,那就是躐席了。

我考察,有两种解释:注疏认为登席从下面,不从前面。从前面就是躐席。因为这个缘故,礼仪不从前面。比如乡饮酒礼,宾客升席从西方,主人、介升席从北方,都是从下面升上去。这是“为”字读去声的一种。《集说》认为人各一席而相隔稍远,本来可以从下面升上去;如果布席稍密,或者几个人共用一席,那么必须从前面才能得到自己的座位。如果不从前面,那就是躐席。这是“为”字读平声的另一种。先儒多从注疏,因为有明确的证据。《集说》所说的,恐怕不足以依据。

读书,吃饭时豆去席一尺。《集说》引王氏说:“吃饭时豆去席一尺,读书时与豆齐,也去席一尺。”意思是齐豆去席一尺。

我考察,这里有三种说法。注疏认为,不是饮食及讲问的时候,只是坐着不占满席位的前边,留出一尺,表示对前面无所求,不忘谦虚。读书声音应当让长者听到,因为吃饭会弄脏席位,坐着就靠近前面与席边齐平,因为设豆去席一尺,不得不向前坐靠近豆。又引另一种说法,读书声音应当让尊者听到,所以人头向前一尺,吃饭会弄脏席位,人头对着豆与豆齐平,所以说齐豆。那豆经过一尺,与去席一尺也是一样的。合《集说》为三种说法。我认为都不甚通顺。郑玄、孔颖达以“齐”字断句,而以“豆去席尺”解释上句,似乎只针对吃饭而言,与读书无关了。另一种说法虽然以“齐豆”改旧读,但其毛病也一样。王氏的说法又似乎只针对读书了。凡三种说法之所以错乱,都是因为把读书与吃饭分为两件事。现在考察读书食与上

徒坐相反,徒坐谓非饮食坐,则谦不敢近前而不尽席尺,曲礼所谓虚坐尽后是也。读书食谓因读书而食,则坐近席畔,人头临前一尺,与豆相齐,所云食坐尽前是也。

译徒坐与食坐相反,徒坐指非饮食时的坐法,那么君子不敢靠近席前,而是退至席的后端,不占满席前一尺的距离,这就是《曲礼》所说的“虚坐尽后”。读书食指因读书而进食,那么坐的位置靠近席边,头部向前探出一尺,与豆器齐平,这就是所说的“食坐尽前”。

君若赐之爵,则越席再拜稽首,受,登席祭之,饮卒爵而俟君卒爵,然后授虚爵。君子之饮酒也,受一爵而色洒如也,二爵而言言,斯礼己,三爵而油油以退。集説无解。窃案燕礼,臣先受爵而后拜,此先再拜稽首而后受,燕礼公卒爵而后饮,此饮卒爵而俟君卒爵,燕礼爵无算,此礼止三爵,故孔氏云,此谓朝夕侍君得爵者,非大享之饮。《左传》云,臣侍君燕,过三爵非礼也,盖谓侍君小燕耳。集説略不一辨,何也?

垂绥五寸,惰游之士也。▯冠缟武,不齿之服也。集説:此言缟冠素纰而緌之,垂者长五寸。盖以其惰游失业之士,使之服此以耻之耳。不齿,即《王制》所谓不帅敎而屏弃之者,使之▯冠缟武,亦以耻辱之。

窃案集説二节俱言耻辱之而不较其轻重犹为缺漏。陈氏曰:惰游之责轻于不齿,缟冠素纰,垂緌五寸,重于▯冠缟武。惰游之辱则重,不齿之辱则轻。何也?盖惰游者一时之过,不齿之辱不特一时而已。苟变惰游以趋职事,则缟冠垂緌弃之可也。若夫▯冠缟武,或服之终身,或服之三年,先王岂忍重其辱于悠久哉?然则以重驭暂,义也;以轻驭久,仁也。义故民畏其威,仁故民怀其徳。夫如是,民孰不励业而迁善哉?其説殊有分晓。

大帛不緌,集説:大帛冠之白者,凶服去饰,故不緌。窃案《左传》卫文“大布之衣,大帛之冠”,白缯冠也。《杂记大白冠不緌”,谓白布冠也。此“大帛不緌”应同《左传郑注谓帛”当为白”声之误也。孔防遂援《杂记以实之,集説略不分明。防曰:“冠之白者,何与

君衣狐白裘,锦衣以裼之;君子狐青裘,豹褎,▯绡衣以裼之;麛裘,青豻褎,绞衣以裼之;羔裘,豹饰,缁衣以裼之;狐裘,黄衣以裼之。集説引郑氏曰:「凡裼衣象裘色。」窃案:衣裘之色,虽以相称为贵,然不必一色。故狐青裘加以▯绡衣,白麛裘加以苍黄之绞衣,▯绡衣之类,尚不必一色,则其外又可知也。故冕服虽▯衣,不害其加于狐白裘、狐青裘之上;皮弁虽白布衣,亦不害其加于黑羊裘之上。其衣裘同色者,惟素锦以裼狐白,黄衣以裼狐裘耳。集説引郑氏「衣象裘色」之云,得半而失半矣。

犬羊之裘,不裼,不文饰也。不裼,集説:犬羊之裘,庶人所服,裘与人俱贱,故不裼以为饰也。

  窃案不文饰也不裼所该甚广如聘礼使臣行聘之时主于敬不主于文故袭裘是不文饰之事不裼裘也至行享之时主于文故裼裘下文吊则袭不尽饰也君在则裼尽饰也亦是此义集説谓犬羊裘裘与人俱贱故不裼以为饰似以不文饰句释上句矣案方氏云犬羊之裘庶人之服庶人之容焦焦而无文故不裼故继言不文饰也不裼集説之误盖出于此

居士《锦带集》説,以锦为带,示文也。郑氏曰:居士,道艺处士也。

窃案郑氏尚有一説,书大传曰:「古之帝王必有命民,能敬长怜幼,取舍好让,举事力者,命于其君,然后得乘饰车骑马,衣文锦。民之未命者,不得衣,不得乘,乘者有罚。」郑氏释之云:「居士锦带。」然则此记所谓居士,即命民也。以其有备成之文,故锦带。古之居士有守贞而不仕者,如《论语》逸民是也;有成材而未仕者,如乡饮之賔介,乡射之君子是也。荀卿曰:「古之处士,徳盛者也,知命者也;今之处士,无能而云能者也,离踪而跂訾者也。」处士即居士。《汉书》又谓之处子。

凡带有率,无箴功。集説:凡带各繂缏之处,箴线细密,不见用箴之功。若无箴功。

窃案无箴功者,谓实无箴线之功,非若无箴功如杜诗所谓“裁缝灭尽箴线迹”也。故孔氏云“无别裨饰之箴功”,陈氏亦云“无刺绣之功”,集説独谓“若无箴功”,失之过巧。

古之君子必佩玉,右徴角,左宫羽。集説:徴角宫羽,以玉声所中言也。徴为事,角为民,故在右。右为动作之方也。宫为君,羽为物。君道宜静,物道宜积,故在左。左乃无事之方也。不言商者,或以西方肃杀之音故遗之欤?方氏曰:徴角为阳,宫羽为隂。阳主动,隂主静。右

译如果君主赐给他爵位,他就越席上前,行再拜稽首之礼,然后接受爵位,登上席位,祭酒,饮尽爵中的酒,等待君主饮尽爵中的酒,之后才将空爵交还。君子饮酒,接受第一爵时,脸色庄重恭敬;接受第二爵时,言语谨慎合礼,这就符合礼制了;接受第三爵后,就从容谦退地告退。集説对此没有解释。我私下认为,燕礼中,臣子先接受爵位而后拜谢,这里却是先再拜稽首而后接受;燕礼中,国君饮尽爵中的酒而后臣子才饮,这里却是臣子饮尽爵中的酒而后等待君主饮尽;燕礼中饮酒没有次数限制,这里只限于三爵。所以孔氏说,这是指早晚侍奉君主而得到赐爵的情况,并非盛大宴享时的饮酒。《左传》说,臣子侍奉君主宴饮,超过三爵就不合礼了,大概是指侍奉君主的小型宴饮罢了。集説对此略而不辨,为什么呢?

垂下的帽带长五寸,是怠惰游荡之人的服饰。〇白绢帽冠,是不齿之人的服饰。集説说:这是说白绢帽冠配上素色帽带,垂下的帽带长五寸。大概是因为那些怠惰游荡、失业之人,让他们穿戴这种服饰以羞辱他们。不齿,就是《王制》所说的不遵从教化而被屏弃的人,让他们〇戴白绢帽冠,也是用来羞辱他们。

我私下认为,集説这两节都只说到羞辱他们,却没有比较羞辱的轻重,这还是有缺漏的。陈氏说:怠惰游荡的责罚轻于不齿,白绢帽冠配上素色帽带,垂下五寸长的帽带,比〇白绢帽冠更重。怠惰游荡的羞辱重,不齿的羞辱轻。为什么呢?因为怠惰游荡是一时的过错,而不齿的羞辱不仅仅是一时的。如果怠惰游荡的人改变态度去从事职事,那么脱去白绢帽冠和垂下的帽带是可以的。至于〇白绢帽冠,有的要终身穿戴,有的要穿戴三年,先王难道忍心让这种羞辱长久持续吗?所以用重的刑罚来驾驭暂时的过错,是合乎义的;用轻的刑罚来驾驭长久的羞辱,是合乎仁的。合乎义,所以百姓畏惧威严;合乎仁,所以百姓感怀恩德。像这样,百姓谁不勉励自己从事职业并改过向善呢?他的说法非常有道理。

大帛冠没有垂带,集説说:大帛是白色的冠,凶服去掉装饰,所以没有垂带。我私下认为,《左传》中卫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指的是白缯做的冠。《杂记》中“大白冠不緌”,指的是白布做的冠。这里的“大帛不緌”应该同《左传》郑玄注所说,“帛”是“白”的声误。孔颖达于是引用《杂记》来证实,集説对此略而不明。孔颖达说:“白色的冠,为什么……”

君主穿狐白裘,用锦衣来衬在里面;君子穿狐青裘,豹皮袖口,〇用绡衣来衬在里面;穿麛裘,青豻皮袖口,用绞衣来衬在里面;穿羔裘,豹皮装饰,用缁衣来衬在里面;穿狐裘,用黄衣来衬在里面。集説引用郑氏说:“凡是衬在裘里面的衣服,要像裘的颜色。”我私下认为:衣服和裘的颜色,虽然以相互称为贵,但未必是一种颜色。所以狐青裘加上〇绡衣,白麛裘加上苍黄色的绞衣,〇绡衣之类,尚且不必是一种颜色,那么外面的衣服就更不用说了。所以冕服虽然是〇衣,不妨碍它加在狐白裘、狐青裘上面;皮弁虽然是白布衣,也不妨碍它加在黑羊裘上面。衣服和裘颜色相同的,只有素锦衬在狐白裘里面,黄衣衬在狐裘里面罢了。集説引用郑氏“衣服像裘色”的说法,只得到了一半而失去了一半。

犬羊的裘,不衬在里面,是不加文饰的意思。不衬在里面,集説说:犬羊的裘,是平民所穿的,裘和人一样低贱,所以不衬在里面作为装饰。

我私下认为,“不加文饰”这句话涵盖的范围很广。比如《聘礼》中,使臣行聘的时候,主要在于恭敬,不在于文饰,所以穿着裘而不衬在里面,这是不加文饰的事情,不衬在裘里面。等到行享的时候,主要在于文饰,所以衬在裘里面。下文说“吊唁时穿着裘而不衬在里面,是不完全装饰;君主在时衬在裘里面,是完全装饰”,也是这个意思。集説认为犬羊裘,裘和人一样低贱,所以不衬在里面作为装饰,似乎是用“不加文饰”这句话来解释上一句了。查考方氏说:“犬羊的裘,是平民的服饰,平民的容貌焦躁而没有文采,所以不衬在里面,所以接着说‘不加文饰,不衬在里面’。”集説的错误大概出于此。

居士《锦带集》说,用锦做带子,表示有文采。郑氏说:居士,是有道德才艺的处士。

我私下认为,郑氏还有一个说法,《书大传》说:“古代的帝王一定有任命的人,能够尊敬长辈、怜悯幼小,取舍喜好谦让,做事努力的人,由他的君主任命,然后才能乘坐装饰华丽的车、骑骏马,穿有文采的锦缎。没有被任命的百姓,不得穿锦缎,不得乘坐,乘坐的人有惩罚。”郑氏解释说:“居士系锦带。”那么这篇记中所说的居士,就是被任命的人。因为他有完备的文采,所以系锦带。古代的居士有坚守节操而不做官的,比如《论语》中的逸民;有成才而未做官的,比如乡饮酒礼中的宾介,乡射礼中的君子。荀卿说:“古代的处士,是道德盛大的人,懂得命运的人;现在的处士,是无能而说有能力的人,脱离正道而妄加非议的人。”处士就是居士。《汉书》又叫做处子。

凡是有带子的,没有针线之功。集説说:凡是有带子的地方,针线细密,看不见用针线的功夫。如果没有针线之功。

我私下认为,“没有针线之功”的意思是,确实没有针线缝制的功夫,而不是像杜诗所说的“裁缝灭尽箴线迹”那样好像没有针线之功。所以孔氏说“没有另外添加装饰的针线功夫”,陈氏也说“没有刺绣的功夫”,集説唯独说“好像没有针线之功”,失之过于巧妙。

古代的君子一定要佩戴玉,右边是徵角,左边是宫羽。集説说:徵角宫羽,是根据玉声所对应的音律来说的。徵代表事,角代表民,所以在右边。右边是动作的方向。宫代表君,羽代表物。君道适宜安静,物道适宜积累,所以在左边。左边是无事的方向。不说商音,可能是因为西方肃杀之音所以遗漏了吧?方氏说:徵角为阳,宫羽为阴。阳主动,阴主静。右

佩隂也,而声中徴角之动;左佩阳也,而声中宫羽之静。何哉?盖佩所以为行止之节,时止则止,时行则行,此设佩之意也。窃案集説既取注防,又取方氏义,非不具,然草庐吴氏之説更明。云徴谓声中林钟律,角则中姑洗也。宫谓声中黄钟律,羽则中南吕也。林钟为徴,隂声之首,故居右。徴三变生角,角间二律与徴近,故以徴配角。黄钟为宫,阳声之始,故居左。宫三变生羽,羽间二律与宫近,故以羽配宫。无商者,周乐不用商调也。方氏云:孔子谓君子之音温柔居中,以养生育之气。商于四时为秋,秋之气肃,非温也;于五行为金,金之性刚,非柔也。故象徳之佩、享神之乐不用。惟射乐偃旌于商者,以习武故尚义。

译佩属于阴,而声音中却含有徵、角之动;左佩属于阳,而声音中却含有宫、羽之静。为什么呢?大概是因为佩玉是用来作为行走与停驻的节律的,该停时就停,该行时就行,这就是设置佩玉的用意。我私下考察,《集说》既采纳了注疏的防闲之说,又采纳了方氏的义理,不能说不够完备,然而草庐吴氏的说法更为明晰。他说:徵是指声音合乎林钟律,角则合乎姑洗律。宫是指声音合乎黄钟律,羽则合乎南吕律。林钟为徵,是阴声的首位,所以位居右侧。徵经过三次变化生出角,角中间隔两个律与徵相近,所以用徵来配合角。黄钟为宫,是阳声的起始,所以位居左侧。宫经过三次变化生出羽,羽中间隔两个律与宫相近,所以用羽来配合宫。没有商音,是因为周代的音乐不使用商调。方氏说:孔子认为君子的音乐温柔且处于中道,用来涵养生育之气。商音在四时中对应秋季,秋气肃杀,不温和;在五行中对应金,金的性质刚硬,不柔和。所以象征德行的佩玉、祭祀神明的音乐都不使用商音。只有在射礼音乐中,旗帜在商音时倒下,是因为练习武事所以崇尚义气。

君未有命,弗敢即乘服也。集説:此言诸侯之卿大夫为使臣,而受天子之赐,归而献诸其君,君命之乘服,乃得乘服,故君未有命,不敢即乘服也。《左传》:杜泄将以路葬南遗,谓季孙曰:「叔孙未乘路,葬焉用之?」季孙使杜泄舍路,不可,曰:「夫子受命于朝,而聘于王,王思旧勲,而赐之路,复命而致之君,君不敢逆王命而复赐之。」

窃案此记上言君赐车马,乘以拜赐;衣服,服以拜赐。即继之云:「君未有命,弗敢即乘服也。」意与上一串,凡为臣者受赐通用之礼。集説从郑氏,独分此句为诸侯之卿大夫受赐于天子之事,上下判隔矣。故陆氏谓:「非经赐,虽有车马衣服,不敢辄乘服之。」若后世三品虽应服绯,必君赐而后服,此説为优。

赐君子与小人不同日。集説:君子曰,赐;小人曰,与。贵贱殊,故不可同日。

窃案方氏分説,赐与与注防不同,引《曲礼》“赐人者不曰来取,与人者不问其所欲”为二字对举之证,集説本之。然“赐”字实与“字”虚,旧説较为平穏。周氏、陈氏亦云:“赐君子以徳,赐小人以力”,均赐之者恩也,不同日者义也。如《诗》“劳使臣则歌《出车》,劳还卒则歌《杕杜》”,凡以明贵贱,辨等列也。苟君子之与小人同日而赐之,是何异倒置冠履,混淆珉玉乎?

凡献于君,大夫使宰士亲,皆再拜稽首送之。集説:皆再拜稽首送之者,言大夫初遣宰时已拜送矣,及至君门以授小臣,则或宰或士,皆再拜而送之也。

窃案此本注疏而稍改之意,遂晦滞,不如旧文为明白也。孔氏云:「皆再拜稽首送之者,虽大夫使人初于家,亦自拜送;而宰将命及士自送,至于君门付小臣之时,宰及士皆再拜而送之也。」

礼不盛服不充,故大裘不裼。集説:前章言不充其服,与此“充”字义殊。此言礼之盛者,则以充美为敬。

窃案方氏云:「礼不盛服不充礼,所以行道也。」故国家未道,则不充其服。又案吴氏云:「此章前后有四充字,虽记者杂取,非必出于一人一时之言,然其意亦不异。」盖充者,备也,满也,备满有盛之义焉。不充其服,如卫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自抑损而不备满充盛其服也。服,服袭也;充,美也。郑氏谓充犹覆也。盖袭衣掩覆裼衣,使其美深藏于内而不浅露,有如数仭之墙,不见宗庙之美,百官之富,是其美之在内备满充盛者也。若露裼衣而见其美,亦如及肩之墙,窥见室家之好,不得为盛矣。臣之于君,不敢以充美自处,惟自抑损乃为敬君。故臣以见美不充为敬也,不敢充服,不充亦同此义。集説谓充字义殊非矣。

圈豚行不举足集説,旧説圈转也,豚之言循,读为上声,谓徐趋之法,当曵转其足,循地而行,故云不举足也。方氏谓此言廻旋而行,羔性聚,豚性散,圈之则聚而廻旋于其中矣,故取况如此,未知是否。

窃案《集説》二解皆不明,且近于凿。陆农师更有一説,以圈属上句,豚属下句,为草庐所取,今存之。其説曰:疾趋则欲发,而手足无移。圈句,圈读如杯圈之圈,言虽举趾稍高尚,循徐趋圈域之内。豚俯其首,豚行,盖冕行也。下文「端行」谓服▯端而行,「弁行」谓服爵弁、皮弁而行。吴氏曰:案陆説似优于注疏。盖此节之首緫言与尸行之节,次言徐趋、疾趋之异,末言豚行、端行、弁行及执龟玉而行四者之异也。愚案《集説》于「端行」「颐霤如矢」,「弁行」「剡剡起屦」下,亦引一説,云端谓▯端、素端,弁谓爵弁、皮弁,行容各欲称其服也,与仍旧説以端为直,以弁为急者不同。则陆氏以豚行为冕行者良是,盖冕后高前俯,豚俯其首似之,故以取况。

燕居,告温温集説:燕居之时,与告语于人之际,则皆欲其温和,所谓居不容寛柔以敎也。

窃案郑氏云告谓敎使也,孔氏云私燕所居,色尚和善,敎人使人之际,惟须温温,不欲严栗。据此,则燕居告者,谓燕居敎人使人之时,非两事也。

视容瞿瞿,梅梅。集説:瞿瞿,惊遽之貌;梅梅,犹

译君主没有命令,不敢立即乘坐车马、穿戴服饰。集説:这是说诸侯的卿大夫作为使臣,接受天子的赏赐,回国后献给他们的君主,君主命令他们乘坐车马、穿戴服饰,才得以乘坐车马、穿戴服饰,所以君主没有命令,不敢立即乘坐车马、穿戴服饰。《左传》:杜泄打算用大路车安葬南遗,对季孙说:“叔孙还没有乘坐大路车,安葬哪里用得着它?”季孙让杜泄撤去大路车,杜泄不肯,说:“夫子在朝廷接受命令,出使周王,周王念及旧日的功勋,赏赐给他大路车,他回报使命并将车献给君主,君主不敢违逆周王的命令而再次赏赐给他。”

我私下认为,这段记载上文说君主赏赐车马,乘坐它来拜谢赏赐;赏赐衣服,穿戴它来拜谢赏赐。接着就说:“君主没有命令,不敢立即乘坐车马、穿戴服饰。”意思与上文连贯,凡是臣子接受赏赐通用的礼节。集説跟随郑氏,单独将这句话解释为诸侯的卿大夫接受天子赏赐的事情,上下文就割裂了。所以陆氏说:“如果不是君主赏赐,即使有车马衣服,也不敢擅自乘坐穿戴。”就像后世三品官员虽然按规定应该穿绯色官服,但必须君主赏赐后才能穿,这种说法更为优越。

赏赐君子与赏赐小人不在同一天。集説:对君子说,赏赐;对小人说,给予。贵贱不同,所以不能在同一天。

我私下认为,方氏分别解释,赏赐与给予和注疏不同,引用《曲礼》“赏赐别人不说来取,给予别人不问他的欲望”作为两个字对举的证据,集説本于此。然而“赐”字实际上与“与”字虚指,旧说较为平稳。周氏、陈氏也说:“赏赐君子以德,赏赐小人以力”,都是赏赐者的恩惠,不在同一天是义理。如《诗经》“慰劳出使的臣子就唱《出车》,慰劳回来的士卒就唱《杕杜》”,都是为了明确贵贱,辨别等级。如果君子和小人在同一天接受赏赐,这与颠倒冠履、混淆珉玉有什么不同呢?

凡是献给君主,大夫派遣宰或士亲自去,都再次拜谢叩头送行。集説:都再次拜谢叩头送行,是说大夫最初派遣宰时已经拜谢送行了,等到君主门前交给小臣,那么无论是宰还是士,都再次拜谢送行。

我私下认为,这原本是根据注疏稍作改动的意思,于是晦涩滞涩,不如旧文明白。孔氏说:“都再次拜谢叩头送行,虽然大夫派人最初在家里,也自己拜谢送行;而宰传达命令以及士亲自送行,到了君主门前交给小臣的时候,宰和士都再次拜谢送行。”

礼节不盛大,服饰就不完备,所以大裘不露出裼衣。集説:前章说不完备其服饰,与此“充”字意义不同。这里说礼节的盛大者,则以完备美好为敬。

我私下认为,方氏说:“礼节不盛大,服饰就不完备礼节,所以行道。”所以国家未行道,就不完备其服饰。又案吴氏说:“这一章前后有四个充字,虽然记录者杂取,不一定出于一人一时之言,但其意思也不相同。”大概充者,完备也,满也,完备充满有盛大的意义。不完备其服饰,如卫文公的大布衣服,大帛帽子,自我抑制减损而不完备充满盛大其服饰。服,服袭也;充,美也。郑氏说充犹覆也。大概袭衣掩覆裼衣,使其美深藏于内而不浅露,有如数仭之墙,不见宗庙之美,百官之富,是其美在内完备充满盛大。如果露出裼衣而见其美,也像及肩之墙,窥见室家之好,不能算是盛大。臣子对于君主,不敢以完备美好自处,只有自我抑制减损才是敬君。所以臣子以见美不完备为敬,不敢完备服饰,不完备也与此义相同。集説说充字意义不同是错误的。

圈豚行不举足集説,旧説圈转也,豚之言循,读为上声,谓徐趋之法,当曵转其足,循地而行,故云不举足也。方氏谓此言廻旋而行,羔性聚,豚性散,圈之则聚而廻旋于其中矣,故取况如此,未知是否。

我私下认为《集説》二解皆不明,且近于凿。陆农师更有一説,以圈属上句,豚属下句,为草庐所取,今存之。其説曰:疾趋则欲发,而手足无移。圈句,圈读如杯圈之圈,言虽举趾稍高尚,循徐趋圈域之内。豚俯其首,豚行,盖冕行也。下文「端行」谓服〇端而行,「弁行」谓服爵弁、皮弁而行。吴氏曰:案陆説似优于注疏。盖此节之首緫言与尸行之节,次言徐趋、疾趋之异,末言豚行、端行、弁行及执龟玉而行四者之异也。愚案《集説》于「端行」「颐霤如矢」,「弁行」「剡剡起屦」下,亦引一説,云端谓〇端、素端,弁谓爵弁、皮弁,行容各欲称其服也,与仍旧説以端为直,以弁为急者不同。则陆氏以豚行为冕行者良是,盖冕后高前俯,豚俯其首似之,故以取况。

闲居,告语温和集説:闲居之时,与告语于人之际,则皆欲其温和,所谓居不容寛柔以敎也。

我私下认为郑氏说告谓敎使也,孔氏说私燕所居,色尚和善,敎人使人之际,惟须温温,不欲严栗。据此,则燕居告者,谓燕居敎人使人之时,非两事也。

视容瞿瞿,梅梅。集説:瞿瞿,惊遽之貌;梅梅,犹

昩昩,瞻视不审,故瞿瞿梅梅然也。

译昏花模糊,看东西看不真切,所以呈现出惊惧不安、昏乱不明的样子。

窃案:瞿瞿惊顾之貌,孝子在丧,思见其亲,故若有形影而惊顾也。《檀弓》云:“既殡,瞿瞿,如有求而弗得。”是也。梅梅,则微昧之意。集説以为所视不审,非矣。

  陈氏礼记集説补正卷十七

  钦定四库全书

  陈氏礼记集説补正卷十八

  头等侍卫纳喇性徳撰

  明堂位

九采之国,应门之外,北面东上。集説防曰:「此是九州之牧,谓之采者,以采取当州美物而贡天子。故《王制》曰:千里之外曰采。」

窃案新安王氏曰:「周官侯服外有甸服、男服、采服、卫服,外乃有蛮服、夷服、镇服、蕃服。周官所谓『六年五服一朝』者,侯、甸、男、采、卫也。作洛之役,称侯甸男邦采卫,见士于周,皆不及蛮夷,而采服诸侯与焉。今蛮夷戎狄之国在宫门外,九采之国反在应门外。郑説曰:『九采,九州之牧,何所据而为此説也?』大抵此记之言,多所可疑,与诸经不合,集説未一一细辨也。」

明堂也者,明诸侯之尊卑也。集説无解。

窃案明堂之说,诸儒纷纷不一。惟《大戴记》以为天子之路寝,又以为文王之庙者,近是。盖寝庙之制,皆前堂后室,前堂向明,故曰明堂。天子有三朝,而燕朝在路寝之明堂,每日退朝听政之所,不于此见诸侯秋冬诸侯来朝,天子在太庙之明堂,负依而立。若此篇所记诸侯朝位,盖周公营洛邑时制为此礼。大朝享则于洛邑文王庙之明堂受之也。记者不察,以明诸侯之尊卑,解其义谬矣。严陵方氏又从而推广之,谓明有三义:孔子言宗祀文王于明堂,则祀事以之明故也;孟子言行王政于明堂,则政事以之明故也;此言朝诸侯于明堂,则朝事以之明故也。其説尤谬,乃《大全》复取之,何耶?

成王以周公为有勲劳于天下,是以封周公于曲阜,地方七百里,革车千乘。集説:孟子言公侯皆方百里,又言周公封于鲁,地方百里,而此云七百里者,盖以百里之田为鲁本国,如后世食实封也,并附庸为七百里,所谓锡之山川土田附庸也。《周礼》封疆方五百里之制,当时设法未行,不可以据。问:孟子説齐鲁皆封百里,而先生向説齐鲁始封七百里者,何耶?朱子曰:此等处皆难考。

窃案此记所云七百里,集説虽谓并附庸言之,恐未可据信。盖天子之畿方千里,其地百同,出车万乘。鲁之地若方七百里,凡四十九同,盖半天子之国矣,岂止革车千乘耶?观鲁颂云“公车千乗”,则孟子俭于百里之言诚可信矣。吴临川亦云:“孟子曰:‘周公之封于鲁,地非不足而俭于百里。’其后定制诸侯之地方四百里,乃是周公制作礼乐时事。盖除王所食之外,有方百里之国,有方百里之鄙,并附庸二十六国为方四百里。”此记所云地方七百里者,夸大之词,非其实也。况周公受封在武王克商之后,鲁公就国亦在武王初丧之时,今此乃云成王以周公为有勲劳于天下,然后封之于曲阜,而有方七百里之地,妄矣。方百里则有轻重车,凡千乘。

荐用玉豆雕篹,集説:「篹,笾也,雕饰其柄,故曰雕篹。」窃案郑注篹笾属孔防,篹形似筥,亦荐时所用。篹用竹,不可刻饰,故雕镂其柄。据此则篹是笾之类,非即笾也。集説似误。然孔疏谓竹不可刻饰而雕镂其柄者,亦非也。今之竹刻甚多,岂古人独拙于今人?焉知非雕镂其身而必指言柄乎?

升歌清庙,下管象。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皮弁素积,裼而舞大夏。集説:「象,象武诗也。堂下以管吹象武之诗,故曰下管象也。」

窃案清庙《周颂》祭文王之诗《象是文王之舞维清》,亦祭文王之诗,即《象舞》之乐歌也。武则《大武》之乐歌,武言胜殷、遏刘;《维清》不言征伐,则《象》决非武舞矣。注防以文王、武王之舞皆名为《象》,《维清》《象舞》为文王,下管《象》为武王,其意盖谓《清庙》其管《象》,若皆为文王,不应有上下之别。殊不知古乐歌者在上,匏竹在下,凡以人歌者皆曰升歌,亦曰登歌;以管奏者皆曰下管。《周礼》大师帅瞽登歌,下管奏

译我按:瞿瞿是惊视的样子,孝子在丧礼中,思念见到亲人,所以好像看到形影而惊视。《檀弓》说:“已经殡殓后,瞿瞿,好像有所求却得不到。”就是这个意思。梅梅,则是微昧的意思。集説认为这是所视不审,这是错误的。

陈氏礼记集説补正卷十七

钦定四库全书

陈氏礼记集説补正卷十八

头等侍卫纳喇性徳撰

明堂位

九采之国,在应门之外,面朝北,以东为上。集説孔防说:“这是九州之牧,称为采,是因为采取当州的美物而进贡天子。所以《王制》说:千里之外称为采。”

我按:新安王氏说:“《周官》侯服之外有甸服、男服、采服、卫服,外面又有蛮服、夷服、镇服、蕃服。《周官》所谓‘六年五服一朝’的,是侯、甸、男、采、卫。作洛之役,称侯甸男邦采卫,见士于周,都不包括蛮夷,而采服诸侯在其中。现在蛮夷戎狄之国在宫门外,九采之国反而在应门外。郑説说:‘九采,是九州之牧,有什么根据这样说呢?’大体上这篇记载的话,多有可疑之处,与诸经不合,集説没有一一仔细辨析。”

明堂,是用来明辨诸侯尊卑的。集説没有解释。

我按:关于明堂的说法,诸儒纷纷不一。只有《大戴记》认为是天子的路寝,又认为是文王的庙,比较接近事实。大概寝庙的制度,都是前堂后室,前堂向明,所以叫明堂。天子有三朝,而燕朝在路寝的明堂,是每天退朝听政的地方,不在此会见诸侯;秋冬诸侯来朝,天子在太庙的明堂,背靠屏风站立。像这篇所记诸侯朝位,大概是周公营建洛邑时制定的礼仪。大朝享就在洛邑文王庙的明堂接受。记录者不考察,用明辨诸侯尊卑来解释,其义谬误了。严陵方氏又从而推广,说明有三义:孔子说在明堂宗祀文王,那么祭祀之事因此明;孟子说在明堂行王政,那么政事因此明;这里说在明堂朝诸侯,那么朝事因此明。其説尤其谬误,而《大全》又取用,为什么呢?

成王因为周公对天下有功勋劳,所以封周公于曲阜,地方七百里,革车千乘。集説:孟子说公侯都方百里,又说周公封于鲁,地方百里,而这里说七百里,大概是以百里之田为鲁本国,像后世食实封一样,并附庸为七百里,所谓赐之山川土田附庸。《周礼》封疆方五百里的制度,当时设法未行,不可以依据。问:孟子说齐鲁都封百里,而先生以前说齐鲁始封七百里,为什么呢?朱子曰:这些地方都难以考证。

我按:这篇记载所说的七百里,集説虽然说是并附庸而言,恐怕不可据信。大概天子之畿方千里,其地百同,出车万乘。鲁之地如果方七百里,凡四十九同,大概占天子之国的一半了,岂止革车千乘?看《鲁颂》说“公车千乘”,那么孟子说俭于百里的话确实可信。吴临川也说:“孟子说:‘周公之封于鲁,地非不足而俭于百里。’其后定制诸侯之地方四百里,乃是周公制作礼乐时事。大概除王所食之外,有方百里之国,有方百里之鄙,并附庸二十六国为方四百里。”这篇记载所说的地方七百里,是夸大之词,不是事实。况且周公受封在武王克商之后,鲁公就国也在武王初丧之时,现在这里却说成王因为周公对天下有功勋劳,然后封之于曲阜,而有方七百里之地,妄谬了。方百里则有轻重车,凡千乘。

进献使用玉豆雕篹,集説:“篹,是笾,雕饰其柄,所以叫雕篹。”我按:郑注篹笾属孔防,篹形似筥,也是进献时所用。篹用竹,不可刻饰,所以雕镂其柄。据此则篹是笾之类,不是就是笾。集説似乎错误。然而孔疏说竹不可刻饰而雕镂其柄,也不是。现在的竹刻很多,难道古人独独拙于今人?怎么知道不是雕镂其身而必定指言柄呢?

升歌清庙,下管象。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皮弁素积,裼而舞大夏。集説:“象,是象武诗。堂下以管吹象武之诗,所以叫下管象。”

我按:清庙是《周颂》祭文王的诗,《象》是文王之舞,《维清》也是祭文王的诗,就是《象舞》之乐歌。武则是《大武》之乐歌,武言胜殷、遏刘;《维清》不言征伐,那么《象》决不是武舞了。注防以文王、武王之舞都名为《象》,《维清》《象舞》为文王,下管《象》为武王,其意大概说《清庙》其管《象》,如果都为文王,不应有上下之别。殊不知古乐歌者在上,匏竹在下,凡以人歌者都叫升歌,也叫登歌;以管奏者都叫下管。《周礼》大师帅瞽登歌,下管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