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氏礼记集说补正卷四
臯之墓,岂古人不达礼乐之义哉?体魄则降,知气在上,故古之事其先人扵庙而不扵墓,圣人所以知幽明之故也。”然则太公无五世反葬之事,明矣。
译臯的墓地,难道古人不通晓礼乐的意义吗?体魄归于地下,精神之气升于天上,所以古人祭祀祖先在宗庙而不在墓地,圣人因此知晓幽明两界的缘故。”那么,太公没有五世之后归葬的事,是显而易见的。
始死之奠,其余阁也?与集说:「阁所以庋置饮食,葢以生时庋阁上所余脯醢为奠也。」
窃案此注疏说也。山隂陆氏则曰:「阁其余者,幸其更生,若有待焉尔。」如先儒说,以其阁之余奠,不惟扵文不安,亦大夫七十而后有阁,则大夫死有无阁者矣。
小功不为位也者,是委巷之礼也。集说:委曲也。曲巷,犹言陋巷,细民居扵陋巷。
窃案委当如原委之委,水上流之▯处为原,下流之聚处为委。言至此穷尽,无复可去。委巷犹云穷巷。穷巷之人,见小闻寡,无所知识。
古者冠缩缝,今也衡缝。故丧冠之反吉,非古也。集说疏曰:「缩直也。殷尚质,吉凶冠皆直缝。直缝者,辟积襵少,故一一前后直缝之。衡,横也。周尚文,冠多辟积,不一一直缝,但多作襵,而并横缝之。若丧冠质犹疏辟而直缝,是与吉冠相反。时人因言古丧冠与吉冠反,故记者释之云『非古也』,止是周世如此耳。古则吉凶冠同直缝也。」窃案此集说取孔疏本,亦可通,而卫氏集说复载陈、黄二说。长乐陈氏曰:「一幅之材,顺经为辟积则少而质,顺纬为辟积则多而文。顺经为缩缝,顺纬为横缝。古者吉凶之冠皆缩缝,今吉冠横缝而丧冠缩缝,是丧冠与吉反矣。故记者讥之。」长乐黄氏曰:「斯盖作记之人指乱世之礼,不本周公之制。谓古之丧冠直缝,吉冠横缝,而衰世丧冠亦皆横缝,失礼无别,故叹之曰『丧冠之反吉,非古』。是后之丧冠反同吉冠为非古。」正文患丧冠无别,注义患丧冠与吉冠异制,误辨其防疑。黄说为长。
冉子摄束帛乗马而将之。集説:摄,贷也。
窃案郑注“摄”犹“贷”也。孔疏“孔子之使未至,贷之束帛乗马而行礼”,此集说所本也。然以“贷”训“摄”,扵义未当。愚谓“摄”犹“摄祭”“摄王”“摄位”之“摄”。江陵项氏曰:“摄,代也。”孔子之赙赠未至,冉有为之代出束帛乗马,是也。
兄弟,吾哭诸庙;父之友,吾哭诸庙门之外;师,吾哭诸寝;朋友,吾哭诸寝门之外;所知,吾哭诸野。《集说》马氏曰:兄弟出扵祖,而内所亲者,故哭之庙;父友聨扵父,而外所亲者,故哭之庙门外;师以成已之徳,而其亲视父,故哭诸寝;友以辅已之仁,而其亲视兄弟,故哭之寝门之外;至扵所知,又非朋友之比,皆泛交之者也。
窃案马氏之说,皆顺文立解,而不究孔子之哭位与周礼异似,尚为疏略。兄弟之丧,周礼哭扵寝,不哭诸庙,故杂记云:“有殡,闻逺兄弟之丧,哭之侧室;若无殡,当哭诸正寝。”师之丧,周礼哭诸庙门外,不哭诸寝,奔丧云:“师哭诸庙门外”是也。由兄弟与师推之,则父之朋友所知,亦必不同,可知矣。今云兄弟哭诸庙,师哭诸寝,盖孔子所定也,故孔疏皆指为殷礼。又案呉幼清曰:“孔子恶野哭者,而此云所知哭诸野,彼之野葢谓国门外之郊野,此之野葢谓稍逺扵寝门外空间之地,无室屋处,非郊野之野也。”或谓哭不以礼谓之野,孔子所恶,葢指呼灭野哉之类,而岂哭诸野之谓乎?
使西河之民疑女于夫子,集说张子曰:「子夏不推尊夫子,使人疑夫子无以异于子夏,非如曽子推尊夫子,使人知尊圣人也。」
窃案疑女于夫子,诸解不同。注疏谓不称其师,自为谈说,辨慧聪睿,絶异扵人,使西河之人疑女道徳与夫子相似。皇氏谓疑子夏是夫子之身。李氏谓子夏得圣人之一体,而未得其全,故行有不合于圣人之道,则人将疑夫子之道于子夏,人之疑圣人,子夏之过也,非谓疑子夏若夫子为子夏之过也。呉氏谓疑当读如拟,谓比拟扵夫子也。后篇“疑于君,疑于臣”,《易·文言》“隂疑于阳”,并同,葢合张子说,凡四家,而皇氏最为纰缪。葢子夏魏人,居在西河之上,西河之民无容不识,而言是鲁国孔氏,不近人情矣。张子谓使人疑夫子无以异于子夏,是疑夫子于女,非疑女于夫子也。李氏之说似乎稍凿,呉氏改疑作拟,亦属不必,惟注疏得之。集说舍孔而引张,何也?
衰与其不当物也,
译刚死时设奠,是因为有阁吗?《集说》说:“阁是用来放置饮食的,大概是用生前阁上剩余的干肉作为祭品。”
我考察这是注疏的说法。山阴陆氏则说:“阁上剩余的东西,是希望死者能复生,好像还在等待他一样。”如果按先儒的说法,用阁上剩余的东西来设奠,不仅在文义上不通,而且大夫要七十岁才有阁,那么大夫死了也有没有阁的情况。
小功之丧不设主位,这是委巷之礼。《集说》说:“委曲。曲巷,就是陋巷,平民住在陋巷里。”
我考察“委”应当像“原委”的“委”,水流的上游源头叫“原”,下游汇聚处叫“委”。意思是到了尽头,没有可去的地方了。委巷就是穷巷。穷巷的人,见识短浅,没有什么知识。
古时候帽子是直缝的,现在则是横缝的。所以丧冠与吉冠相反,这不是古礼。《集说》疏说:“缩是直的意思。殷代崇尚质朴,吉凶冠都是直缝。直缝是因为褶皱少,所以前后都直着缝。衡是横的意思。周代崇尚文饰,帽子褶皱多,不都是直缝,而是多做褶皱,并且横着缝。如果丧冠质朴而稀疏褶皱且直缝,这就与吉冠相反了。当时的人因此说古丧冠与吉冠相反,所以记录者解释说‘这不是古礼’,只是周代如此罢了。古时吉凶冠都是直缝。”我考察此《集说》采纳孔疏本,也可以讲通,而卫氏《集说》又记载陈、黄两家的说法。长乐陈氏说:“一块布料,顺着经线做褶皱就少而质朴,顺着纬线做褶皱就多而文饰。顺着经线是缩缝,顺着纬线是横缝。古时吉凶冠都是缩缝,现在吉冠横缝而丧冠缩缝,这是丧冠与吉冠相反了。所以记录者讥讽这一点。”长乐黄氏说:“这大概是作记的人指责乱世的礼制,不符合周公的制度。说古时丧冠直缝,吉冠横缝,而衰世丧冠也都横缝,失礼没有区别,所以感叹说‘丧冠与吉冠相反,不是古礼’。这是后来的丧冠反而与吉冠相同,是不合古礼。”正文担忧丧冠没有区别,注义担忧丧冠与吉冠制度不同,错误地辨析了防闲疑惑。黄氏的说法更优。
冉子借贷束帛和乘马去吊唁。《集说》说:“摄,是借贷的意思。”
我考察郑注“摄”如同“贷”。孔疏说“孔子派去的使者还没到,借贷束帛乘马去行礼”,这是《集说》所依据的。然而用“贷”来解释“摄”,在义理上不妥当。我认为“摄”如同“摄祭”“摄王”“摄位”的“摄”。江陵项氏说:“摄,是代理的意思。”孔子的赙赠还没到,冉有替他代理拿出束帛乘马,这才是对的。
兄弟,我在宗庙哭;父亲的友人,我在宗庙门外哭;老师,我在寝宫哭;朋友,我在寝宫门外哭;相识的人,我在野外哭。《集说》马氏说:“兄弟出自祖父,是内部亲近的人,所以在宗庙哭;父亲的友人联系着父亲,是外部亲近的人,所以在宗庙门外哭;老师成就我的德行,其亲近程度视同父亲,所以在寝宫哭;朋友辅助我的仁德,其亲近程度视同兄弟,所以在寝宫门外哭;至于相识的人,又不是朋友可比,都是泛泛之交。”
我考察马氏的说法,都是顺着文意立论,而没有探究孔子的哭位与《周礼》不同,似乎还比较疏略。兄弟之丧,《周礼》是在寝宫哭,不在宗庙哭,所以《杂记》说:“有殡在,听到远方兄弟的死讯,在侧室哭;如果没有殡在,应当在正寝哭。”老师之丧,《周礼》是在宗庙门外哭,不在寝宫哭,《奔丧》说:“老师在宗庙门外哭”就是证明。由兄弟和老师推知,那么父亲的友人和相识的人,也必定不同,可以知道了。现在说兄弟在宗庙哭,老师在寝宫哭,大概是孔子所规定的,所以孔疏都指这是殷礼。又考察吴幼清说:“孔子厌恶在野外哭的人,而这里说相识的人在野外哭,那‘野’大概是指国门外郊野,这里的‘野’大概是指稍远离寝宫门外的空旷之地,没有房屋的地方,不是郊野的‘野’。”有人说哭不依礼称为野,孔子所厌恶的,大概是指呼天抢地之类,而哪里是说在野外哭呢?
让西河的百姓怀疑你与夫子相似,《集说》张氏说:“子夏不推崇夫子,使人怀疑夫子没有什么不同于子夏,不像曾子推崇夫子,使人知道尊崇圣人。”
我考察“疑女于夫子”,各种解释不同。注疏认为不称颂他的老师,自己谈论学说,辨慧聪睿,绝异于人,使西河的人怀疑你的道德与夫子相似。皇氏认为怀疑子夏就是夫子本人。李氏认为子夏得到圣人的一部分,而没有得到全部,所以行为有不符合圣人之道的地方,那么人们就会怀疑夫子的道在于子夏,人们怀疑圣人,是子夏的过错,不是说怀疑子夏像夫子是子夏的过错。吴氏认为“疑”应当读如“拟”,意思是比拟夫子。后篇“疑于君,疑于臣”,《易·文言》“阴疑于阳”,都相同,大概符合张氏的说法,共四家,而皇氏最为错误。因为子夏是魏国人,住在西河之上,西河的百姓不可能不认识,而说他是鲁国的孔氏,不合人情了。张氏说使人怀疑夫子没有什么不同于子夏,是怀疑夫子像你,不是怀疑你像夫子。李氏的说法似乎有些牵强,吴氏改“疑”为“拟”,也不必要,只有注疏说得对。《集说》舍弃孔疏而引用张氏,为什么呢?
丧服与其不合规格,
窃案长乐黄氏曰:此谓人服齐衰,而心貌无哀戚之实。其云“宁无衰者”,谓若人但谨服衰,而心貌忻悦者,宁如不服衰也?葢言“物”者,谓哀戚心貌之实也。何以验之?《左传》载晋平公有卿佐之丧,而奏乐饮宴,膳夫屠蒯入谏,罚其嬖叔曰:“汝为君目,将司明也。服以将礼,礼以行事。事有其物,物有其容。今君之容,非其物也,而汝不见,是不明也。”以此验之,“物”者心貌之实,以称其服。若介胄,则有不可犯之色之类也。葢哀戚者,丧礼之实也。齐衰者,制度外饰之容。若但服衰在身,而无哀戚,岂得合礼而为孝哉?其言至切,优扵注疏逺矣。以实训“物”,如《易·家人》所云“言有物”之“物”。
齐衰不以边坐。集说疏曰:「丧服宜敬,坐起必正,不可着衰而偏倚也。」
窃案以边坐为偏倚,旧说相承如此。横渠张子则曰:「有丧者专席而坐也,故齐衰不以边坐。」
遇旧馆人之丧,集说旧馆人,旧时舍馆之主人也。窃案郑注,旧馆人谓前日君所使舍已孔疏曰:“知非旧所经过主人者,若是经过主人,当云遇旧主人之丧。”故礼称皆云主人。左传云:“以为东道主”,又云:“昔我主于赵氏”,皆称主人为主。今云馆人,明置馆舍于已故以为君所使舍已者。集说殊未分明。
遇于一哀而出涕。集说:旧说谓主人见孔子来而哀甚,是以厚恩待孔子,故孔子为之赙。然上文既曰“入而哭之哀”,则又何必迂其说而以为遇主人之哀乎?
窃案注疏是也。果如陈氏之云,则“遇”字无谓。葢此“遇”字,谓遇主人之哀,与上“遇主人之丧”之“遇”同,不得谓遇已之哀也。若疑一哀之哀,与上“入而哭”之哀不相应,则“出涕”独不可谓之哀乎?夫子于司徒敬子之丧,主人不哀而哭,不尽声,则此“遇主人之哀”因而出涕,从可知矣。
顔渊之丧,馈祥肉。孔子出受之,入,弹琴而后食之。集説:弹琴而后食者,葢以和平之声,散感伤之情也。
窃案此本郑注散哀之意,未为失理。葢送死有已,复生有节。丧服四制曰:“祥之日,鼓素琴,告民有终也。”子夏子张除丧而见孔子,皆予之琴,亦教以节哀之道。扵亲丧且如是,况师之扵弟,若丧子而无服者乎?孔子弹琴散哀,正合中制。然程子及呉氏疑之。程子曰:“受祥肉,弹琴,殆非圣人举动。使其哀未忘,则子于是日哭则不歌,不饮酒,食肉以全哀,况弹琴乎?使其哀已忘,则何必弹琴?”临川呉氏曰:“所馈祥肉,谓斩衰再期大祥之祭肉也。设使孔子自为其众子服期一期后,亦不止乐矣。况丧顔渊如丧子而无服者乎?顔渊之死已两期,孔子每日弹琴,乃其常事。葢此日弹琴,适在受此祥肉之后,食此祥肉之先,人不悟以为孔子弹琴散哀而后食顔渊之祥肉,故记者云。”然而郑氏以散哀释之,其实孔子不为散哀而弹琴也。程子说是。然祥有大祥、小祥,此祥肉必是期年小祥之祭肉。孔子哀犹未忘,故弹琴散哀而后食之。若大祥则不必然矣。呉氏解为大祥祭肉,故因程子之说而疑之,未敢遽以为是也。
孔子蚤作,负手曳杖,消揺扵门,歌曰:“泰山其頽乎?梁木其坏乎?哲人其萎乎?”旣歌而入,当戸而坐。子贡闻之曰:“泰山其頽,则吾将安仰?梁木其坏,哲人其萎,则吾将安放?夫子殆将病也。”遂趋而入。夫子曰:“赐,尔来何迟也?夏后氏殡于东阶之上,则犹在阼也;殷人殡扵两楹之间,则与賔主夹之也;周人殡扵西阶之上,则犹賔之也。而丘也,殷人也。予畴昔之夜,梦坐奠于两楹之间。夫明王不兴,而天下其孰能宗予?予殆将死也。”盖寝疾七日而没。集说:“梦坐扵两楹之间,而见馈奠之事,知是凶徴者,以殷礼殡在两楹间,孔子以殷人而享殷礼,故知将死也。又自解梦奠之占云:‘今日明王不作,天下谁能尊己,而使南面坐于尊位乎?’此必殡之兆也。自今观之,万世王祀,亦其应矣。”
窃案集说不过顺文为解,呉氏则扵此多致疑焉。其言曰:「澄窃
译我考察长乐黄氏说:这是指人穿着齐衰丧服,但内心和外表却没有悲哀凄切的实情。他说“宁可没有丧服”,意思是如果人只是谨慎地穿着丧服,而内心和外表却喜悦快乐,那宁可就不穿丧服了。大概所说的“物”,是指悲哀凄切的心意和外表的实情。用什么来验证呢?《左传》记载晋平公有卿大夫的丧事,却奏乐宴饮,膳夫屠蒯进谏,处罚他的宠臣说:“你作为君主的眼睛,应当负责明察。服饰用来表达礼仪,礼仪用来行事。事情有它的实质,实质有它的外貌。现在君主的外貌,不符合它的实质,而你看不见,这就是不明察。”用这个来验证,“物”就是心意和外表的实情,用来与服饰相称。就像穿戴铠甲头盔,就有不可侵犯的神色之类。大概悲哀凄切,是丧礼的实质。齐衰,是制度规定的外在装饰。如果只是在身上穿着丧服,而没有悲哀凄切,怎么能合乎礼制而称为孝呢?他的话非常恳切,比注疏的解释要好得多了。用“实”来解释“物”,就像《易经·家人》所说的“言有物”中的“物”。
齐衰丧服不坐在席子的边缘。《集说》疏解说:“丧服应当恭敬,坐起一定要端正,不可以穿着丧服而偏倚。”
我考察将“以边坐”解释为偏倚,旧说向来如此。横渠张载则说:“有丧事的人应当独自坐一张席子,所以穿齐衰丧服不坐在席子的边缘。”
遇到旧馆人的丧事。《集说》说旧馆人,是以前住宿馆舍的主人。我考察郑玄的注,旧馆人是指以前君主派遣安排自己住宿的人。孔颖达疏说:“知道不是以前经过的主人,如果是经过的主人,应当说遇到旧主人的丧事。”所以礼书中都称为主人。《左传》说:“作为东道主”,又说:“以前我寄居在赵氏”,都称主人为主。现在说馆人,明确是指安置馆舍给自己,所以说是君主派遣安排自己住宿的人。《集说》的解释很不清楚。
遇到一次悲哀而流泪。《集说》说:旧说认为主人见孔子来而非常悲哀,因此厚待孔子,所以孔子为他赠送助丧的财物。然而上文已经说“进去哭得很悲哀”,又何必曲折地解释为遇到主人的悲哀呢?
我考察注疏的解释是正确的。如果像陈氏所说,那么“遇”字就没有意义了。大概这个“遇”字,是指遇到主人的悲哀,与上面“遇到主人的丧事”的“遇”字相同,不能说是遇到自己的悲哀。如果怀疑“一哀”的悲哀,与上面“进去哭”的悲哀不相呼应,那么“流泪”难道不可以称为悲哀吗?孔子在司徒敬子的丧礼上,主人不悲哀而哭,声音不尽情,那么这里“遇到主人的悲哀”因而流泪,就可以知道了。
颜渊的丧事,有人送来祭肉。孔子出来接受,进去,弹琴然后才吃。《集说》说:弹琴然后才吃,大概是用平和的声音,来消散感伤的情绪。
我考察这本是郑玄注中消散悲哀的意思,并没有失理。大概送死有终结,复生有节制。《丧服四制》说:“除丧之日,弹奏素琴,告诉百姓丧事有终了。”子夏、子张除丧后见孔子,孔子都给他们琴,也是教导他们节制悲哀的方法。对于亲人的丧事尚且如此,何况老师对于弟子,像丧子却没有丧服的情况呢?孔子弹琴消散悲哀,正符合中道的制度。然而程颐和吴氏对此表示怀疑。程颐说:“接受祭肉,弹琴,恐怕不是圣人的举动。如果他的悲哀还没有忘记,那么孔子在这一天哭就不唱歌,不饮酒,吃肉是为了保全悲哀,何况弹琴呢?如果他的悲哀已经忘记,那么何必弹琴?”临川吴氏说:“所送的祭肉,是指斩衰丧服再期大祥的祭肉。假设孔子为自己众多的儿子服期年丧,一期之后,也不至于享乐了。何况丧颜渊像丧子却没有丧服呢?颜渊的死已经两期,孔子每天弹琴,是他的常事。大概这一天弹琴,恰好在接受这祭肉之后,吃这祭肉之前,人们不明白,以为孔子弹琴消散悲哀然后吃颜渊的祭肉,所以记录的人这样说。”然而郑氏用消散悲哀来解释,其实孔子不是为了消散悲哀而弹琴。程颐的话是对的。然而祥有大祥、小祥,这祭肉必定是期年小祥的祭肉。孔子悲哀还没有忘记,所以弹琴消散悲哀然后才吃。如果是大祥就不一定了。吴氏解释为大祥祭肉,所以因程颐的话而怀疑,我不敢轻易认为他是正确的。
孔子早起,背着手拄着拐杖,在门口徘徊,唱道:“泰山将要崩塌吗?梁木将要毁坏吗?哲人将要枯萎吗?”唱完进去,对着门坐下。子贡听了说:“泰山崩塌,我将仰望谁?梁木毁坏,哲人枯萎,我将安放哪里?老师恐怕将要病重了。”于是快步进去。孔子说:“赐,你为什么来得这么晚?夏后氏停灵在东阶之上,那是还在主位;殷人停灵在两楹之间,那是与宾客主人夹在中间;周人停灵在西阶之上,那是如同宾客。而我,是殷人。我前晚梦见坐在两楹之间祭奠。明王不兴起,天下谁能尊崇我?我恐怕将要死了。”大概卧病七天就去世了。《集说》说:“梦见坐在两楹之间,而看见馈奠之事,知道是凶兆,是因为殷礼停灵在两楹间,孔子作为殷人而享受殷礼,所以知道将要死了。又自己解梦说:‘今天明王不出现,天下谁能尊己,而使南面坐于尊位呢?’这必定是停灵的征兆。从现在看来,万世王祀,也是应验了。”
我考察《集说》不过是顺着文意解释,吴氏则对此多有怀疑。他说:“澄私下
详此文所载事辞皆妄,圣人徳容始终如一,至死不变。今负手曳杖,消揺扵门,盛徳之至,动容。」
译仔细考察这篇文章,其中记载的事和言辞都是虚妄的。圣人的德行与仪容始终如一,直到死也不改变。如今却背着手拄着拐杖,在门前悠闲自得地徘徊,这难道是盛德到了极点,连仪容都随之改变了吗?
周旋中礼者,不如是其妄一也。圣人乐天知命,视死生如昼夜,岂自为歌辞以悲其死?且以哲人为称,又以泰山梁木为比。若是他人悲圣人之将死而为此歌辞,则可。圣人自为歌辞而自称自比,乃若是其妄二也。圣人清明在躬,志气如神,生死固所自知,又岂待占梦而后知其将死哉?其妄三也。葢是周末七十子以后之人撰造为之,欲表明圣人之豫知其死,将以尊圣人,而不知适以卑之也。记者无识而采取其言,记文旣妄,而诸家解尤谬,不足论也。
孔子之丧,二三子皆绖而出。羣居则绖,出则否。集说:吊服加麻者,出则变之。今出外而不免绖,所以隆师也。羣者,诸弟子相为朋友之服。
窃案集说本之郑注,扵理可通,而张子、陆氏更有二说。山隂陆氏曰:二三子,盖谓七十子知师之深者也。孔子之徒三千,羣者不在七十子之列者也。其服孔子如此。张子曰:羣居则绖,出则否。丧常师之礼也。绖而出,特厚于孔子也。呉氏曰:郑、陆二说不同,然皆当断“羣”字为一句,疑未安。窃意记者先记孔门弟子为师之特礼,又记凡为师与朋友吊服加麻之常礼扵后,以表出不释绖者之为特而非常也。张子说是,愚则于陆说有取焉。葢此节只言孔门丧圣师之礼有等差,非兼言诸弟子相为及凡为师之常礼也。二三子之情亲而谊重者,则绖而出,以隆师羣弟子之情疏而谊轻者,居则绖,出则不绖,各以情谊为隆杀也。如门人三年治任,子贡独居三年之类耳。“羣”字未尝不可句读,若“羣居”相连下,则绖二字又与“出则否”不相对矣。
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集说:有其礼而无其财,则礼或有所不足,哀敬则可自尽也。
窃案孔氏云:丧礼有余,谓明器衣裳之属多也;祭礼有余,谓爼豆牲牢之属多也。故此所谓礼,陈氏以用财当之,其实凡所行节文皆是,不当专指用财。
主人旣祖,填池集说:「填,音奠;池,音彻。」刘氏曰:「葬之前一日,曽子往吊,时主人已祖奠矣。曽子至,主人荣之,遂彻奠,推柩而反,向内以受吊。所以彻奠者,奠在柩西,欲推柩反之,故必先彻而后可旋转也。」
窃案填池改作奠彻,集说取郑注也。案庐陵胡氏作“如”字读,曰池以竹为之,衣以青布,丧行之饰,所谓池视重霤是也。填谓悬铜鱼以实之,谓将行也。郑改为奠彻,未详。呉幼清曰:胡氏不改填池二字,则填当为陟刃切,填犹云安顿也,谓已安顿棺饰之池而将行也。但考之士礼,填池在朝祖后阶下,载柩之时,今二字在既祖之下,则亦可疑,未敢必以不改字为是。愚案如胡呉之说,则池者栁车之池也。生时既屋有重霤以行水,死时栁车亦象宫室,而于车覆鼈甲之下,墙帷之上,织竹为之,形如笼,衣以青布,以承鼈甲,名之为池,以象重霤,此所谓填池者,胡氏谓悬铜鱼以实之是也,不必以朝祖后载柩时为疑。郝氏曰:填池本谓填起柩前栁池,使见棺行礼也,而变作奠彻,非山隂陆氏则云池殡坎也,既祖则填之,故曰“主人既祖填池”。《孔丛子》曰:埋柩谓之肂,肂坎谓之池是也。是又一说,要之改字者非矣。
多矣乎,予出祖者,集说多,犹胜也。曾子闻之,方悟已说之非,乃言子游所说出祖胜扵吾之所说出祖也。窃案此郑孔旧说也。应氏则曰:出祖谓主人也,予者亲之之辞。多矣乎者,不欲深指其失也。君子行礼,虽不可寡,亦岂可多乎?呉氏曰:多矣乎,犹言其赘也。祖者,行之始,柩既出而为行始矣,岂可再入而反宿乎?此礼之所无,故为赘而谓之多矣乎也。愚案应氏之说,草庐取之,然以予为亲主人之辞,则有未安者。多矣乎予出祖者,葢自悔其于出祖之事多此一吊,使主人至于反柩受吊,违丧事有进无退之礼也。集说固不明,而呉氏亦未为当也。
曽子袭裘而吊,子游裼裘而吊。曽子指子游而示人曰:「夫夫也为习于礼者,如之何其裼裘而吊也?」主
译周旋合乎礼节的人,不会像这样第一个荒谬。圣人乐天知命,看待生死如同昼夜交替,怎么会自己作歌辞来悲伤自己的死亡呢?况且以哲人自称,又用泰山崩塌、梁木折断来比喻。如果是他人悲伤圣人即将去世而作此歌辞,那还可以。圣人自己作歌辞而自称自比,竟然像这样,这是第二个荒谬。圣人内心清明,志气如神,生死本来自己就知道,又哪里需要等待占卜梦境之后才知道自己将死呢?这是第三个荒谬。大概这是周朝末年七十子之后的人编造出来的,想要表明圣人预先知道自己的死亡,以此来尊崇圣人,却不知恰好因此贬低了圣人。记录者没有见识而采纳了这些话,记载的文字既然荒谬,而各家解释尤其错误,不值得讨论。
孔子去世,二三子都戴上丧带出门。聚在一起时就戴丧带,出门时就不戴。集说:吊丧的服装加上麻带,出门时就改变它。现在出门而不除去丧带,是为了尊崇老师。群,是指各位弟子互相作为朋友的丧服。
我私下认为集说本于郑玄的注,在道理上可以讲通,而张载、陆氏又有两种说法。山阴陆氏说:二三子,大概是指七十子中深知老师的人。孔子的门徒有三千人,群,是指不在七十子之列的人。他们为孔子服丧如此。张载说:聚在一起就戴丧带,出门就不戴,这是为普通老师服丧的常礼。戴着丧带出门,是特别厚待孔子。吴氏说:郑、陆两说不同,但都应当把“群”字断为一句,我怀疑这样不妥。我私下认为记录者先记载孔门弟子为老师服丧的特殊礼制,又记载凡是为老师与朋友服丧加麻带的常礼在后面,以表明不除去丧带的是特殊而非平常。张载的说法是对的,我则对陆氏的说法有所采纳。大概这一节只说孔门丧圣师的礼制有等级差别,并非兼说各位弟子互相服丧以及凡是为老师服丧的常礼。二三子中情谊亲近而道义重大的,就戴着丧带出门,以尊崇老师;群弟子中情谊疏远而道义轻微的,在家就戴丧带,出门就不戴,各自根据情谊的深浅来决定礼制的厚薄。就像门人三年整理行装,只有子贡独居三年这类情况一样。“群”字未尝不可断句,如果“群居”连读,那么“绖”字又与“出则否”不对应了。
丧礼,与其悲哀不足而礼节有余,不如礼节不足而悲哀有余。祭礼,与其恭敬不足而礼节有余,不如礼节不足而恭敬有余。集说:有相应的礼节而没有相应的财物,那么礼节或许会有所不足,但悲哀和恭敬则可以自我尽致。
我私下认为孔氏说:丧礼有余,是指明器、衣裳之类过多;祭礼有余,是指俎豆、牲牢之类过多。所以这里所说的礼,陈氏以用财来对应,其实凡是所行的节文都是,不应当专指用财。
主人已经祖奠,填池。集说:“填,音奠;池,音彻。”刘氏说:“安葬的前一天,曾子前往吊唁,当时主人已经祖奠了。曾子到达,主人迎接他,于是撤去奠礼,推动灵柩返回,向内以便接受吊唁。之所以撤去奠礼,是因为奠礼在灵柩西侧,想要推动灵柩返回,所以必须先撤去然后才能旋转。”
我私下认为填池改为奠彻,集说取郑注。查庐陵胡氏读作“如”字,说池是用竹子做的,覆盖青布,是丧礼出行的装饰,所谓池视重霤就是。填是说悬挂铜鱼来充实它,表示将要出行。郑改为奠彻,未详。吴幼清说:胡氏不改动填池二字,那么填应当读作陟刃切,填犹云安顿,是说已经安顿好棺饰的池而将要出行。但考察士礼,填池在朝祖后阶下,载柩之时,现在二字在既祖之下,那么也可疑,不敢肯定以不改动字为是。我查如胡、吴之说,那么池是柳车的池。生前房屋有重霤以行水,死后柳车也象宫室,而在车覆鳖甲之下,墙帷之上,用竹子编织,形状如笼,覆盖青布,以承接鳖甲,命名为池,以象重霤,这所说的填池,胡氏说悬挂铜鱼来充实它是对的,不必以朝祖后载柩时为疑。郝氏说:填池本谓填起柩前柳池,使见棺行礼,而变作奠彻,非山阴陆氏则云池殡坎也,既祖则填之,故曰“主人既祖填池”。《孔丛子》说:埋柩谓之肂,肂坎谓之池,是也。这是又一说,总之改字的是错的。
多矣乎,予出祖者。集说:多,犹胜也。曾子听到这话,才醒悟自己说法的错误,于是说子游所说的出祖胜过我所说的出祖。我私下认为这是郑、孔旧说。应氏则说:出祖是指主人,予是亲昵的称呼。多矣乎,是不想深指其过失。君子行礼,虽然不可少,但岂可多呢?吴氏说:多矣乎,犹言其赘也。祖,是出行的开始,灵柩已经出而成为行始了,岂可再入而反宿呢?这是礼所没有的,所以为赘而谓之多矣乎。我查应氏之说,草庐取之,但以予为亲主人之辞,则有未安者。多矣乎予出祖者,大概自悔其于出祖之事多此一吊,使主人至于反柩受吊,违背丧事有进无退之礼。集说固不明,而吴氏亦未为当也。
曾子穿着皮衣而吊唁,子游袒露皮衣而吊唁。曾子指着子游向人示意说:“那个人是熟悉礼节的人,怎么可以袒露皮衣而吊唁呢?”主
人既小敛,袒括髪,子游趋而出,袭裘带绖而入。曽子曰:「我过矣,我过矣。夫夫是也。」集说方氏曰:曽子徒知丧事为凶,而不知始死之时尚从吉,此所以始非子游而终善之也。窃案张子曰:曽子、子游同吊异服,必是去有先后,故不得同议,各守所闻而往也。曽子袭裘而吊,先进于礼乐也。子游亦尽有守文处,如裼裘而吊,必是守文也。曽子、子游皆圣门髙弟,其分契与常人殊。若使一人失礼,必面相告,岂有私指示于人而不告之也?此段义可疑。玉岩黄氏亦云:曽子、子游同门执友,既是同时往吊,岂不议其服之所冝而往?纵或至有先后,乃见子游之失,胡不明以相正,乃私指以示人而扬其失?子游既知曽子之非,胡为亦不以告?乃至主人小敛,趋出易服而入,以暴其过哉?此事俱可疑。又云:此经多是子游而非曽子。刘氏谓此篇疑子游门人所记,意或然也。盖子游以文学名,想当时必有传授其徒,欲推之而为之辞如此,非实事也。曽子之质虽为鲁钝,然专用心于内学,极诚慤,随事精察而力行之,故卒闻一贯之防。其在孔子之传,唯顔曽独得其宗。当时颖悟莫如子贡,犹不能及,岂其所见每每差失,而又屡出扵子游之下,而不见正扵他贤何哉?前章与此章并阙之可也。愚案张子、黄氏之说可正集说之误,然谓此经多是子游而疑其门人所记,似未必然。葢弟子当为其师讳过,观汰哉叔氏专以礼许人之讥其非,言游门人所记也,明矣。
译人已经小敛,子游袒露左臂、束发,快步走出,穿上皮裘、系上丧带后进入。曾子说:“我错了,我错了。子游的做法才是对的。”
集说中,方氏说:曾子只知道丧事属于凶礼,却不知道人刚死时还遵循吉礼,这就是他起初认为子游不对,最终却称赞他的原因。
我私下认为,张子说:曾子、子游一同去吊唁却穿着不同的丧服,必定是出发有先后,所以不能一起商议,各自遵循自己所学而去。曾子穿上皮裘去吊唁,是先进于礼乐的表现。子游也有恪守礼文的地方,比如披着外衣去吊唁,必定是恪守礼文的表现。曾子、子游都是孔子门下的高才弟子,他们的默契与常人不同。如果其中一人失礼,必定当面告知,哪有私下指给别人看而不告诉对方的呢?这段经文的含义值得怀疑。
玉岩黄氏也说:曾子、子游是同门挚友,既然同时去吊唁,难道不商议一下该穿什么衣服再去吗?即使到达有先后,看到子游的失误,为什么不明确地互相纠正,反而私下指给别人看而宣扬他的过失呢?子游既然知道曾子的不对,为什么也不告诉对方呢?甚至等到主人小敛时,快步出去换衣服再进来,来暴露自己的过失呢?这些事都值得怀疑。
又说:这段经文大多是在肯定子游而否定曾子。刘氏认为这篇可能是子游的门人所记录,这种推测或许是对的。因为子游以文学著称,想必当时一定有传授给他的弟子,想要推崇他而为他辩解,所以这样说,并非事实。曾子的资质虽然鲁钝,但他专心于内在的修养,极其诚实笃厚,遇事精细考察并努力践行,所以最终领悟了“一贯”的奥妙。在孔子的传承中,只有颜回、曾子独得其宗旨。当时聪明敏捷没有人比得上子贡,尚且不能及,难道曾子的见解每每出错,而且屡次不如子游,其他贤者也不纠正他吗?前一章和这一章都可以空缺。
我认为,张子、黄氏的说法可以纠正集说的错误,但说这段经文大多是肯定子游而怀疑是子游门人所记,似乎未必如此。因为弟子应当为老师隐瞒过错,看“汰哉叔氏”专门以礼来赞许别人的讥讽,就知道这是子游门人所记,是很明显的。
子夏既除丧而见予之琴,和之而不和,弹之而不成声,作而曰:“衰未忘也,先王制礼而弗敢过也。”子张既除丧而见予之琴,和之而和,弹之而成声,作而曰:“先王制礼,不敢不至焉。”集说:均为除丧,而琴有和不和之异者,盖子夏是过之者,俯而就之,出扵勉强,故余哀未忘而不能成声;子张是不至者,跂而及之,故哀已尽而能成声也。
窃案夫子曰:「师也过,商也不及。」商惟不及,恪信夫子,故笃实近厚,而其情有所过;师惟过,好为茍难,故髙虚近薄,而其情有所不及。今集说反言,子夏是过之者,故余衰未忘;子张是不至者,故哀已尽。何其与圣人之言乖违也?山隂陆氏又谓:「师过,商不及。」今其除丧如此,葢学之之力。李氏又谓:「夫子之言,言其学道也。」子夏惟情之过,故于学为不及;子张惟情之不及,故于学为过。皆曲说也。《家语》及《毛公诗传》皆言:「子夏丧毕,夫子与琴,援琴而▯,衎衎而乐;闵子骞丧毕,夫子与琴,援琴而▯,切切而哀。」与此言子夏、子张者不同。孔氏谓:「疑当以彼为正。」盖子夏丧亲无异闻,而子骞至孝,孔子所称也。熊氏又谓:「子夏居父母之丧异,故不同。」二说未详孰是。
陈氏礼记集说补正卷四
<经部,礼类,礼记之属,陈氏礼记集说补正》>
钦定四库全书
陈氏礼记集说补正卷五
头等侍卫纳喇性德撰
檀弓上三
司防惠子之丧,子游为之麻衰、牡麻绖。文子辞曰:「子辱与弥牟之弟游,又辱为之服,敢辞。」子防曰:「礼也。」文子退。反哭,子防趋而就诸臣之位。文子又辞曰:「子辱与弥牟之弟防,又辱为之服,又辱临其丧,敢辞。」子游曰:「固以请。」文子退,扶适子南面而立曰:「子辱与弥牟之弟防,又辱为之服,又辱临其丧,虎也,敢不复位。」子游趋而就客位。集説:辞服者,辞其服也;次言「敢辞」者,辞其立于臣位也。此辞尚未喻子游之意。及子防言「固以请」,则文子觉其讥矣。于是扶适子正丧主之位焉,而子防之志达矣。趋就客位,礼之正也。
窃按惠子舎适立庶子,防为之牡麻绖,又趋而就臣位,皆有意义,而集说不言。马氏曰:“死丧之威,致哀戚者,惟兄弟而已。若朋友皆在他邦,而无宗族兄弟,乃得施亲亲之恩,相为袒免。”《檀弓》之免,子游之牡麻绖,皆非在他邦者也,而其服有过焉。以为仲子之舎孙,惠子之立庶,而父兄不能正,是犹无亲也。《檀弓》子游虽有朋友之道,欲正而不可得,故重为之服,以视其亲。言唯亲则有可正之恩,就臣之位,所以视其臣。言唯臣则有可正之义。此说▯明殊确,可谓得其微矣。
主人深衣练冠,待于庙。垂涕泪,集説:「待而不迎,受吊之礼也。」
窃案士丧礼,始死为君出,小敛以后为大夫出,是受吊有迎賔之礼。今待于庙而不迎者,必是同等,故异于君大夫。集说固非矣。防曰:「以除丧受吊,故不迎。」或曰:「此非已君之命,以敌体待之,故不迎。」恐非也。夫始丧犹迎君,小敛以后犹迎大夫,而谓除丧反不迎賔,有是礼乎?且外君虽不同于已君,而称臣称名,初不异。茍有使来,亦未可待之以敌也。
将军文氏之子,其庶防乎?亡扵礼者之礼也。集説:文氏之子,其近于礼乎?虽无此礼而为之礼,又引防曰:「庶几堪行乎?」无于礼,文之礼也。
窃按陈氏前之所云,是以其庶几乎?为句亡于礼者之礼也?为句后引孔防,又似作一句读,两说无定,当以孔防为正。
五十以伯仲集説,朱子曰:「仪礼贾公彦防云,少时便称伯某甫,至五十乃去某甫而专称伯仲,此说为是。如今人于尊者不敢字之,而曰几丈之类。」
窃案孔防曰:「士冠礼,二十已有伯某甫、仲叔季。此云五十以伯仲,二十之时虽云伯仲,皆配某甫而言,五十之时直呼伯仲耳。」贾公彦《仪礼士冠礼防》则云:「某甫者,若云尼甫、嘉父也。伯仲叔季,若兄弟四人则依次称之。夏殷
译子夏服丧期满,孔子赐给他琴,他调弦却不调和,弹奏却不成曲调,起身说道:“我的哀伤尚未忘却,先王制定的礼制我不敢超越。”子张服丧期满,孔子赐给他琴,他调弦则调和,弹奏则成曲调,起身说道:“先王制定的礼制,我不敢不尽力达到。”集解说:同样是服丧期满,弹琴却有调和与不调和的区别,大概是因为子夏是行事过分的人,他降低标准去迎合,出于勉强,所以余哀未忘而不能成声;子张是行事不足的人,他踮起脚去够标准,所以哀伤已尽而能成声。
我私下认为,孔子曾说:“子张行事过分,子夏行事不足。”子夏正因为不足,恭敬地信奉孔子,所以笃实近于厚重,而他的情感有所过分;子张正因为过分,喜欢做苟且艰难的事,所以高虚无实近于轻薄,而他的情感有所不足。现在集说反过来说,子夏是行事过分的人,所以余哀未忘;子张是行事不足的人,所以哀伤已尽。这怎么与圣人的言论相违背呢?山阴陆氏又说:“子张过分,子夏不足。”现在他们服丧期满的情况如此,大概是学习努力的结果。李氏又说:“孔子的话,是说他们学习道义的情况。”子夏因为情感过分,所以在学问上显得不足;子张因为情感不足,所以在学问上显得过分。这些都是牵强附会的说法。《家语》和《毛公诗传》都记载:“子夏丧期结束,孔子赐给他琴,他拿起琴弹奏,快快乐乐;闵子骞丧期结束,孔子赐给他琴,他拿起琴弹奏,凄切哀伤。”这与这里说的子夏、子张不同。孔氏认为:“怀疑应当以那两处的记载为正确。”大概因为子夏为父母服丧没有特别传闻,而闵子骞极其孝顺,是孔子所称赞的。熊氏又说:“子夏为父母服丧的情况不同,所以记载不同。”这两种说法不知哪个正确。
陈氏《礼记集说补正》卷四
<经部,礼类,礼记之属,陈氏礼记集说补正>
钦定四库全书
陈氏《礼记集说补正》卷五
头等侍卫纳喇性德撰
檀弓上三
子游为司防惠子的丧事,穿戴麻衰、牡麻绖。文子推辞说:“您屈尊与我的弟弟弥牟交游,又屈尊为他穿戴丧服,我敢推辞。”子游说:“这是礼制。”文子退下。子游返回哭堂,快步走到臣子的位置。文子又推辞说:“您屈尊与我的弟弟弥牟交游,又屈尊为他穿戴丧服,又屈尊临吊他的丧事,我敢推辞。”子游说:“我坚决请求。”文子退下,扶着嫡子面向南站立,说:“您屈尊与我的弟弟弥牟交游,又屈尊为他穿戴丧服,又屈尊临吊他的丧事,我虎也,怎敢不回到原位。”子游快步走到客人的位置。集解说:推辞丧服,是推辞穿戴丧服;接着说“敢推辞”,是推辞站在臣子的位置。这推辞还没有明白子游的意思。等到子游说“坚决请求”,文子就察觉到他的讥讽了。于是扶着嫡子端正丧主的位置,子游的意图就达到了。快步走到客人的位置,是礼制的正统。
我私下认为,惠子舍弃嫡子而立庶子,子游为他穿戴牡麻绖,又快步走到臣子的位置,都有深意,而集说没有提及。马氏说:“死亡丧事的威严,能导致哀戚的,只有兄弟而已。如果朋友都在他国,而没有宗族兄弟,才能施予亲近之人的恩情,互相袒露臂膀、免冠致哀。”《檀弓》中的免冠,子游的牡麻绖,都不是在他国的情况,而他们的丧服有过分之处。认为仲子舍弃孙子,惠子立庶子,而父兄不能纠正,这就如同没有亲人一样。《檀弓》中子游虽然有朋友之道,想要纠正却不可得,所以加重为他穿戴丧服,以显示他的亲人。意思是只有亲人则有可以纠正的恩情,走到臣子的位置,所以显示他的臣子。意思是只有臣子则有可以纠正的道义。这种说法明白确切,可以说抓住了细微之处。
主人穿着深衣、戴着练冠,在宗庙里等待。流着泪,集解说:“等待而不迎接,是接受吊唁的礼节。”
我私下认为,《士丧礼》中,刚死时为君主出迎,小敛以后为大夫出迎,这是接受吊唁有迎接宾客的礼节。现在在宗庙里等待而不迎接,必定是同等身份,所以不同于君主和大夫。集说本来就不对了。子游说:“因为除丧后接受吊唁,所以不迎接。”有人说:“这不是自己君主的命令,以敌对的身份对待,所以不迎接。”恐怕不对。刚丧事时还迎接君主,小敛以后还迎接大夫,却说除丧反而不迎接宾客,有这样的礼节吗?而且外国的君主虽然不同于自己的君主,但称臣称名,起初没有不同。如果有使者来,也不可对待得像敌对一样。
将军文氏的儿子,大概是庶子吧?这是不合礼制的礼节。集解说:文氏的儿子,大概接近礼制吧?虽然没有这个礼节却做了礼节,又引用子游说:“庶几可以实行吗?”不合礼制,是文氏的礼节。
我私下认为,陈氏前面所说的,是把“大概是庶子吧?”作为一句,“不合礼制的礼节”作为一句,后面引用孔子的解释,又似乎作一句读,两种说法没有定论,应当以孔子的解释为正确。
五十岁用伯仲称呼,集解说,朱子说:“《仪礼》贾公彦解释说,年轻时便称伯某甫,到五十岁才去掉某甫而专称伯仲,这种说法是对的。就像现在人对于尊者不敢称字,而说几丈之类。”
我私下认为,孔子的解释说:“《士冠礼》中,二十岁已有伯某甫、仲叔季。这里说五十岁用伯仲,二十岁时虽然称伯仲,都配合某甫而言,五十岁时直呼伯仲罢了。”贾公彦《仪礼士冠礼注》则说:“某甫,比如尼甫、嘉父。伯仲叔季,如果是兄弟四人则依次称呼。夏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