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氏礼记集说补正卷二十九
为首。」盖大宗伯吉礼之别十有二,凶礼之别五,賔礼之别八,军礼之别五,嘉礼之别六。五礼之别,总三十有六。而吉礼「祀邦国之鬼神祗」,乃其首也。故曰「莫重于祭」。
译作为首位。”大概大宗伯所掌管的吉礼类别有十二种,凶礼类别有五种,宾礼类别有八种,军礼类别有五种,嘉礼类别有六种。五礼的类别,总共三十六种。而吉礼中“祭祀邦国的鬼神祗”,乃是其中的首位。所以说“没有比祭祀更重大的了”。
致其诚信,与其忠敬,奉之以物,道之以礼,安之以乐,参之以时。集説:方氏曰:「诚信忠敬四者,祭之本。所谓物者,奉乎此而已;所谓礼者,道乎此而已;所谓乐者,安乎此而已;所谓时者,参乎此而已。」
窃案《集说》虽引方氏説,而「物礼乐时」四字未明,注疏亦无解。今案徐氏伯鲁云:「牺牲粢盛,奉之以物也;升降酌献,道之以礼也;钟鼓干戚,安之以乐也;祠禴尝烝,参之以时也。」此解甚切,可补东滙所未备。
不求其为集説。应氏曰:「不求其为,无求福之心也。所谓祭祀不祈也。」
窃案为者,但知为私,而不知为公。即上文世之所谓福,非无所不顺之备福也。应氏只言无求福之心,混矣。且祭祀不祈,礼虽有此文,然《周礼》大祝有六祈,《诗》小雅有以祈甘雨、介黍稷、谷士女之语,颂亦有春祈秋赛之诗。《月令》祈来年于天宗,则为公者未尝不求。所不求者,为已之福耳。应氏泛引,殊未精晰也。
天子亲耕于南郊,以共齐盛;王后▯于北郊,以共纯服;诸侯耕于东郊,亦以共齐盛;夫人蚕于北郊,以共冕服。集説:「南郊等无解。」
窃案天子诸侯亲耕有南郊东郊之异,王后夫人亲蚕无北郊西郊之异。异同之间,宜各有义,而集説缺焉。今取旧説补之。郑氏云:东郊少阳,诸侯象也。夫人不蚕于西郊,妇人礼少变也。孔疏云:天子太阳,故南;诸侯少阳,故东。然借田并有东南,故王言南,诸侯言东。后太阴,故北;夫人少阴,合西郊。然亦北者,妇质少变,故与后同。严陵方氏曰:东南阳地而耕为阳,事故于之以耕;北者隂地而蚕为阴事故于之以蚕。而南又盛阳之地,故天子耕于南郊,冕服赤纯者,亦以此;东者少阳之地,故诸侯耕于东郊,冕服青纮者,亦以此。此演注疏之说,又加详矣。
君子非有大事也,非有恭敬也,则不齐。不齐则于物无防也。耆欲无止也。集説:物,犹事也。
窃案君子之为君子,须防不离于恭敬。故诗称文王曰:“雍雍在宫,肃肃在庙。”不显亦临,无射亦保。左传亦曰:“出门如賔,承事如祭。”仁之则也。君子之敬,无动静无常变,非必待齐而后然也。刘诚意曰:“君子无一息之不恭且敬,何待于齐?齐之所以笃其恭敬,犹恐其有未至而致之。”君子不自满假之心也,谓之非有大事不齐,犹可谓之非有恭敬则不齐,大不可也。下文云:“不齐则于邪物无防,嗜欲无止。”与此同疵。汉儒记礼之言多驳,集説不为是正,何也?
舞莫重于武宿夜集説。《武宿夜》武舞之曲名也,其义未闻。
窃案孔疏:「武宿夜是武曲之名,众舞之中无能重于武宿夜之舞。」皇氏云:「师説书传云:武王代纣,至于商郊,停止宿夜,士卒皆欢乐鼓舞以待旦,因名为武宿夜。」其乐亡也。熊氏云:「此即大武之乐也。」集説既取武舞曲名之文,而不用伐纣宿夜之说,盖阙疑而不敢轻信也。然皇氏之云,实为可从,未可以书传而弃之。
百官进彻之集説进读为馂
窃案此本郑注进当为馂声之误也,不若山阴陆氏所云:进而后馂,馂而后彻。不烦改字,而其义自具备也。
夫祭有十伦焉,见事鬼神之道焉,见君臣之义焉,见父子之伦焉,见贵贱之等焉,见亲疏之杀焉,见爵赏之施焉,见夫妇之别焉,见政事之均焉,见长幼之序焉,见上下之际焉。此之谓十伦。《集説》:郑氏曰:伦,犹义也。
窃案伦之为解,义字不足以尽之。増韵曰:伦,次序也。广韵曰:伦,等也。长乐陈氏曰:「▯神父子亲踈夫妇长幼五者,内之伦也。君臣贵贱爵赏政事上下五者,外之伦也。」严陵方氏曰:「▯神则变化有所通,故曰道;君臣则严谨有所守,故曰义;父子则恩孝有所顺,故曰伦;贵贱则名位有所差,故曰等;亲踈则逺近有所间,故曰杀;爵赏则恩惠有所及,故曰施;夫妇则内外有所辨,故曰别;政事则多寡有所一,故曰均;长幼则先后有所次,故曰序;上下则情意有所接,故曰际。」夫祭以鬼神为主
译使诚信达到极致,使忠敬达到极致,用祭品来供奉,用礼仪来引导,用音乐来安定,用时节来参验。集说:方氏说:“诚信、忠敬这四者,是祭祀的根本。所谓祭品,不过是供奉这些根本罢了;所谓礼仪,不过是引导这些根本罢了;所谓音乐,不过是安定这些根本罢了;所谓时节,不过是参验这些根本罢了。”
我私下认为,《集说》虽然引用了方氏的说法,但“物、礼、乐、时”这四个字的含义并未阐明,注疏也没有解释。现在查考徐氏伯鲁说:“牺牲和谷物,是用祭品来供奉;升降和酌献,是用礼仪来引导;钟鼓和干戚,是用音乐来安定;祠、禴、尝、烝四种祭祀,是用时节来参验。”这个解释非常贴切,可以补充《东滙》所未能完备之处。
不求其为自己谋利。应氏说:“不求其为自己谋利,就是没有求福的心态。这就是所说的祭祀不祈求。”
我私下认为,“为”字,是指只知为私利,而不知为公义。即上文所说的世俗所谓的福,并非无所不顺遂的完备之福。应氏只说没有求福的心态,混淆了概念。况且祭祀不祈求,虽然礼制中有这样的条文,但《周礼》大祝有六种祈求,《诗经·小雅》有祈求甘雨、祈求黍稷丰收、祈求士女繁衍的诗句,《颂》也有春天祈求秋天报赛的诗篇。《月令》中向天宗祈求来年丰收,那么为了公义的人未曾不求。所不祈求的,只是为自己谋福罢了。应氏泛泛引用,实在不够精辟明晰。
天子在南郊亲自耕种,以供给斋戒用的谷物;王后在北郊亲自养蚕,以供给纯色的礼服;诸侯在东郊亲自耕种,也以供给斋戒用的谷物;诸侯夫人在北郊亲自养蚕,以供给冕服。集说:“南郊等没有解释。”
我私下认为,天子与诸侯亲自耕种有南郊与东郊的区别,王后与夫人亲自养蚕却没有北郊与西郊的区别。这种差异之中,应当各有其义理,而《集说》却缺失了。现在选取旧说加以补充。郑氏说:东郊是少阳之地,是诸侯的象征。夫人不在西郊养蚕,是因为妇人的礼制变化较少。孔颖达疏说:天子属太阳,所以在南郊;诸侯属少阳,所以在东郊。然而籍田既有东南,所以天子说南,诸侯说东。王后属太阴,所以在北郊;夫人属少阴,本应合于西郊。但也在北郊,是因为妇人的本质变化较少,所以与王后相同。严陵方氏说:东南是阳地,耕种是阳事,所以在这里耕种;北是阴地,养蚕是阴事,所以在这里养蚕。而南又是盛阳之地,所以天子在南郊耕种,冕服用赤色镶边,也是因为这个原因;东是少阳之地,所以诸侯在东郊耕种,冕服用青色帽带,也是因为这个原因。这是对注疏说法的演绎,又更加详细了。
君子如果没有大事,没有恭敬之心,就不斋戒。不斋戒,那么对于外物就没有防备。嗜好欲望就没有止境。集说:物,就是事的意思。
我私下认为,君子之所以成为君子,必须防备自己不离于恭敬。所以《诗经》称赞文王说:“在宫中和谐雍容,在庙里严肃恭敬。”即使不显赫也临视,即使不厌倦也保持。《左传》也说:“出门像宾客一样恭敬,侍奉事务像祭祀一样虔诚。”这是仁爱的准则。君子的恭敬,无论动静、无论常态变故,并非一定要等到斋戒之后才这样。刘诚意说:“君子没有一刻不恭敬,何必等待斋戒?斋戒之所以使恭敬更加笃实,是担心恭敬有所未至而使之达到。”君子没有自满假借的心态,说“没有大事就不斋戒”,还可以说“没有恭敬之心就不斋戒”,这是大错特错的。下文说:“不斋戒,那么对于邪物就没有防备,嗜好欲望就没有止境。”这与上文有同样的毛病。汉代儒者记录礼制的言论多有驳杂,而《集说》不加以纠正,为什么呢?
舞蹈没有比《武宿夜》更尊重的了。集说:《武宿夜》是武舞的曲名,其含义未曾听闻。
我私下认为,孔颖达疏说:“《武宿夜》是武曲的名称,众舞之中没有能比《武宿夜》更尊重的。”皇氏说:“师说《书传》记载:武王取代纣王,到达商郊,停止住宿过夜,士卒都欢乐鼓舞以等待天亮,因此命名为《武宿夜》。”它的乐曲已经失传。熊氏说:“这就是《大武》之乐。”《集说》既然采用了武舞曲名的文字,而不采用伐纣宿夜的说法,大概是存疑而不敢轻信。然而皇氏的说法,实在可以采纳,不能因为《书传》而舍弃它。
百官进献和撤除祭品。集说:进读为馂。
我私下认为,这本是郑注所说“进”应当是“馂”的声误,不如山阴陆氏所说:进献之后吃剩,吃完之后撤除。不必改字,而其意义自然完备。
祭祀有十种伦理关系,体现了侍奉鬼神之道,体现了君臣之义,体现了父子之伦,体现了贵贱之等,体现了亲疏之杀,体现了爵赏之施,体现了夫妇之别,体现了政事之均,体现了长幼之序,体现了上下之际。这就叫做十伦。《集说》:郑氏说:伦,就是义的意思。
我私下认为,对“伦”的解释,用“义”字不足以穷尽。《增韵》说:伦,次序也。《广韵》说:伦,等也。长乐陈氏说:“鬼神、父子、亲疏、夫妇、长幼这五者,是内在的伦理。君臣、贵贱、爵赏、政事、上下这五者,是外在的伦理。”严陵方氏说:“鬼神则变化有所通达,所以叫道;君臣则严谨有所遵守,所以叫义;父子则恩孝有所顺从,所以叫伦;贵贱则名位有所差别,所以叫等;亲疏则远近有所间隔,所以叫杀;爵赏则恩惠有所及,所以叫施;夫妇则内外有所分辨,所以叫别;政事则多寡有所统一,所以叫均;长幼则先后有所次序,所以叫序;上下则情意有所交接,所以叫际。”祭祀以鬼神为主
,故首言鬼神之道。至于惠之之道,则祭之末也。故以上下之际终焉。夫先后有序如此,所以谓之伦也。
译所以首先论述鬼神的道理。至于施予恩惠的道理,则是祭祀的末节。因此以上下交接的关系作为终结。先后次序像这样有条理,所以称之为伦理。
故祭之日,一献。君降,立于阼阶之南,南乡。所命,北面。史由君右,执策命之。集説疏曰:酳尸之前,皆承奉▯神,未暇策命。此一献,则上文尸饮五,君献卿之时也。
窃案经文明言一献而注疏必谓尸饮五君献之时,此其意以为祭祀为重,不宜一献而即发策命尔。山阴陆氏曰:「始献即发爵赐禄,不嫌蚤者,重策命也。」史由君右执策命之,所谓诏辞自右。金华应氏曰:「一献始命者,以祭为先也;不俟献终而命者,以赏为重也。」
凡祭有四时,春祭曰礿,夏祭曰禘,秋祭曰尝,冬祭曰烝。集説:《周礼》春祠,夏禴,秋尝,冬烝。郑氏谓夏殷之礼。窃案《周礼》大宗伯「以祠春,禴夏,尝秋,烝冬,享先王」。《诗》「天保」「禴祠烝尝于公先王」。《尔雅》「祭名,春祭曰祠,夏祭曰禴,秋祭曰尝,冬祭曰烝」。未尝有春礿、夏禘之制也。故郑康成注《王制》《祭统》「春禴、夏禘、秋尝、冬烝」,皆云夏殷之礼。然此特臆説,无明文可据也。其不信《周礼》者,直指《王制》《祭统》所记为《周礼》,并《诗》与《尔雅》而疑之。殊不知《礼记》乃杂采春秋战国诸儒之说,非周制本如是也。故以为夏殷者,固无明证;直以为《周礼》者,益属武断矣。不若两存而缺其疑也。
祭敬则竟内之子孙莫敢不敬矣。集説无解。
窃案此言,人君能尽子孙之道以事其先,而境内之凡为子孙者皆化之,故莫敢不敬。山阴陆氏谓其子孙受邑在境内者,固为太拘,而集説亦不免于畧也。
陈氏礼记集説补正卷二十九
钦定四库全书
陈氏礼记集説补正卷三十
头等侍卫纳喇性徳撰
经解
故诗之失,愚;书之失,诬;乐之失,奢;易之失,贼;礼之失,烦;春秋之失,乱。集説:石梁王氏曰:“孔子时,《春秋》之笔削者未出。”又曰:“加我数年,卒以学《易》。”“性与天道不可得闻,岂遽以此敎人哉?”所以教者,多言诗、书、礼、乐,且有愚、诬、奢、贼、烦、乱之失。岂《诗》《书》《乐》《易》《礼》《春秋》使之然哉?此决非孔子之言。
窃案临川呉氏谓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只此一语乃孔子之言,自其为人也以下即记者之言,而推广其义。且观下文复引孔子《孝经》之语而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则知其中非尽孔子之言矣。石梁王氏祗以夫子不以易《春秋》立教,且以《诗》《书》《乐》《易》《礼》《春秋》无愚诬奢贼烦乱之失,而决其为非夫子之言,若将槩而弃之者。不知此记乃作乎孔子删定之后,谓六经有益乎人君之教如此,既有以教,又防其失,此亦理之自然也。不然,当庄子之时,何以亦曰:「诗以道志,书以道事,礼以道行,乐以道和,易以道阴阳,春秋以道名分」,即有此六经之目哉?
哀公问
然后以其所能教百姓,不废其会节。集説礼,本天秩。圣人因人情而为之节文,非强之以甚髙难行之事也。故曰:以其所能教百姓,会节,谓行礼之期。节葬祭,有葬祭之时;冠昬有冠昬之时,不可废也。
窃案以其所能教百姓,谓以身教之也。故郑氏曰:“君子以其所能于礼教百姓,使其不废此上事之期节。”呉氏亦曰:“君子先能自行其所尊敬之礼,然后推已所能以教百姓,使之亦不废其会节。”礼者,嘉美之会。会节谓行礼之节次也。不废者,礼不下庶人,随其所得行者行之,不责其备也。或曰:“天地之神,岂百姓所得事欤?”曰:“郊以事天,止行于天子;社以事地,自公侯以下至卿大夫、士、庶皆得行之。非天地之事与?且祭、葬、冠、昬皆在其内,又何疑焉?”
有成事,然后治其雕镂、文章、黼黻,以嗣集説。有成事,谓诹日而得卜筮之吉,事可成也。雕镂,祭器之饰;文章、黼黻,祭服之饰也。嗣者,传续不絶之义。此器服常存,则此礼必不泯灭矣。
窃案有成事者,谓君子使百姓不废此上三事之期节。郑氏曰:上事行于民,有成功,乃后续以治文饰,以为尊卑之差
译所以在祭祀那天,进行第一次献酒。国君走下堂,站在东阶的南面,面向南方。被任命的人,面向北方。史官从国君的右侧,拿着简册对他进行任命。集説疏说:在让尸漱口之前,都是承奉神灵,没有空闲时间进行策命。这第一次献酒,就是上文所说的尸饮五次,国君向卿献酒的时候。
我私下认为,经文明确说是第一次献酒,而注疏却必定说是尸饮五次、国君献酒的时候,这是他们认为祭祀最为重要,不应该在第一次献酒时就发出策命。山阴陆氏说:“刚开始献酒就发出爵位和俸禄,不嫌过早的原因,是因为重视策命。”史官从国君右侧拿着简册进行任命,这就是所谓的诏辞自右。金华应氏说:“在第一次献酒时就开始任命,是因为把祭祀放在首位;不等到献酒结束就进行任命,是因为把赏赐看得很重。”
大凡祭祀有四个季节,春季祭祀叫作礿,夏季祭祀叫作禘,秋季祭祀叫作尝,冬季祭祀叫作烝。集説说:《周礼》中春季祭祀叫作祠,夏季祭祀叫作禴,秋季祭祀叫作尝,冬季祭祀叫作烝。郑氏认为这是夏、殷两代的礼制。我私下认为《周礼》大宗伯篇说“用祠祭春,禴祭夏,尝祭秋,烝祭冬,享祭先王”。《诗经》中说“禴、祠、烝、尝祭祀公室先王”。《尔雅》说“祭祀的名称,春季祭祀叫作祠,夏季祭祀叫作禴,秋季祭祀叫作尝,冬季祭祀叫作烝”。从来没有春季叫礿、夏季叫禘的制度。所以郑康成注解《王制》《祭统》中“春禴、夏禘、秋尝、冬烝”,都说这是夏、殷的礼制。然而这仅仅是推测,没有明确的文字可以作为依据。那些不相信《周礼》的人,直接指出《王制》《祭统》所记载的就是《周礼》,并且对《诗经》和《尔雅》也产生怀疑。殊不知《礼记》是杂采春秋战国时期各位儒者的学说,并不是周朝的制度本来就是这样。所以认为这是夏、殷礼制的,固然没有明确的证据;直接认为这是《周礼》的,更是属于武断了。不如两者并存,保留疑问。
祭祀恭敬,那么国境内的子孙就没有谁不敢恭敬了。集説没有解释。
我私下认为,这句话是说,国君能够尽到子孙的本分来侍奉祖先,而境内凡是作为子孙的人都会受到感化,所以没有谁不敢恭敬。山阴陆氏认为这是指那些在境内受封邑的子孙,这固然太过拘泥,而集説也不免过于简略。
陈氏礼记集説补正卷二十九
钦定四库全书
陈氏礼记集説补正卷三十
头等侍卫纳喇性徳撰
经解
所以《诗》的弊病是愚昧;《书》的弊病是虚妄;《乐》的弊病是奢侈;《易》的弊病是伤害;《礼》的弊病是烦琐;《春秋》的弊病是混乱。集説说:石梁王氏说:“孔子时代,《春秋》的笔削尚未出现。”又说:“给我几年时间,最终用来学习《易》。”“性与天道听不到,难道就立刻用这些来教导人吗?”所以教导的内容,多谈论《诗》《书》《礼》《乐》,而且有愚昧、虚妄、奢侈、伤害、烦琐、混乱的弊病。难道是《诗》《书》《乐》《易》《礼》《春秋》让它们这样的吗?这决不是孔子的话。
我私下认为,临川吴氏说进入那个国家其教化就可以知道了,只有这一句话是孔子的话,从“其为人也”以下就是记录者的话,并且推广其中的义理。而且看下文又引用孔子《孝经》的话说:“安上治民,没有比礼更好的了”,就知道其中不全是孔子的话。石梁王氏只因为夫子不用《易》《春秋》立教,并且认为《诗》《书》《乐》《易》《礼》《春秋》没有愚昧、虚妄、奢侈、伤害、烦琐、混乱的弊病,就断定这不是夫子的话,好像要一概抛弃它。不知道这篇记载是作于孔子删定之后,说六经对君王的教化有益是这样的,既然有用来教化的内容,又防止其弊病,这也是情理之中的自然之事。不然,当庄子的时代,为什么也说:“《诗》用来表达志向,《书》用来记述事迹,《礼》用来规范行为,《乐》用来调和和谐,《易》用来阐明阴阳,《春秋》用来阐明名分”,就有这六经的名目呢?
哀公问
然后用他们所能做到的去教导百姓,不废弃他们的集会节期。集説说:礼,本于天定的秩序。圣人根据人情制定节文,不是强迫人们去做非常高难行的事情。所以说:用他们所能做到的去教导百姓,会节,是说行礼的日期。节葬祭,有葬祭的时候;冠婚有冠婚的时候,不可以废弃。
我私下认为,用他们所能做到的去教导百姓,是说以身作则去教导他们。所以郑氏说:“君子用他们所能做到的礼去教导百姓,使他们不废弃上述事情的日期节期。”吴氏也说:“君子先能自己实行所尊敬的礼,然后推己及人去教导百姓,使他们也不废弃他们的集会节期。”礼,是美好的集会。会节是说行礼的节次。不废弃,是说礼不下庶人,随着他们所能做到的去做,不要求完备。有人说:“天地之神,难道是百姓所能侍奉的吗?”回答说:“郊祀用来侍奉天,只实行于天子;社祭用来侍奉地,从公侯以下到卿大夫、士、庶人都可以实行。这不是侍奉天地吗?况且祭、葬、冠、婚都在其中,又有什么可怀疑的呢?”
有了确定的事情,然后整治雕镂、文章、黼黻,以继承延续。集説说:有成事,是说选择日子而得到卜筮的吉利,事情可以成功了。雕镂,是祭器的装饰;文章、黼黻,是祭服的装饰。嗣,是传续不绝的意思。这些器服常存,那么这些礼就一定不会泯灭了。
我私下认为,有成事,是说君子使百姓不废弃上述三件事的日期节期。郑氏说:上述事情在民间实行,有了成功,然后接着整治文饰,作为尊卑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