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氏礼记集说补正卷三十五
在幅曰綼,在下曰緆,边衣裳之侧也。」纯袂縁者,縁袂与縁也。纯边者,縁衣裳之边也。吕氏说是。
译在袖口边缘的叫做“綼”,在下摆边缘的叫做“緆”,这是指衣裳两侧的边饰。所谓“纯袂缘”,是指给袖口和衣边镶边。所谓“纯边”,是指给衣裳的边缘镶边。吕氏的说法是正确的。
投壶
司射奉中集,说中者,盛算之器,或如鹿,或如兕,或如虎,或如闾。闾如驴形,一角而岐蹄,或如皮树。皮树亦兽名,其状未闻。皆刻木为之上,有圆圈以盛算。
窃案集说,但言中为盛算器,详其状,而不及其义。葢所以命为中者,投中则取算计之故,为中也。
揖賔就筵,集说西向揖賔,以就投壶之席也。賔主之席,皆南向。」
窃案今俗投壶,賔主相对。古賔主席皆南向。集说既言之,而席之相去未言也。郑氏曰:相去如射物。孔氏曰:物如射者所立之处。物长三尺,濶一尺二寸。两物东西相去容一弓。斯则賔主席相去之数也。
设中集说取中以进而设之
窃案此中设于何处也?孔氏曰:「司射西阶上,取中稍进,东靣而设中也。」此中亦设于西阶上也。
命▯者曰:「请奏貍首。」间若一集,说司射命乐工奏诗章,以为投壶之节。貍首,诗篇名也,今亡。间若一者,诗乐作止所间防数之节,均平如一也。
窃案乐工多人,是何乐工也?郑氏曰:「▯鼓瑟者也。」孔氏曰:「知鼔瑟者。」郑约郷射礼用瑟也。案下有鲁鼓、薛鼓、节亦有鼔,然以▯为重,故特云命▯者也。集说又言闲若一者,诗乐作止防数之节,均平如一,其于投壶何当乎?郑氏曰:「投壶当以为志,取节焉。」孔氏曰:「投壶者当聴之以为志,取投合于乐节,故须中间若一是也。」何集说所觧之踈乎?
当饮者皆跪奉觞曰:「赐灌。」《集说》:「灌,犹饮也。谓蒙赐之饮也。服善而为尊敬之辞也。」
窃案灌溉也,犹物之蒙灌溉,谦辞也。
司射庭长及冠士立者皆属賔党,乐人及使者童子皆属主党。集说:石梁王氏曰,司射至主党二十四字,与上文薛令弟子若是者浮相属,今从之。乐人,国子之能为乐者,非作乐之瞽人也。
窃案此二十四字注防在后,取半以下为投壶礼尽用之,为射礼之下未尝不可,何故必欲移之?盖此记自主人奉使至,请彻焉,十节投壶之礼已毕。后又记算筹之数,壶矢之制,又记鲁薛令弟子辞及撃鼔全半之节,又记属賔党主党之人,所以补前正经之未及,犹仪礼正经后之记也。本不相连属,其不必移于薛令弟子之下,明矣。又乐人乃撃鼓与▯歌者也,盖主人推主党为之者,今云国子之能为乐者,而又属之主党,岂卿大夫之子而能为乐者,反不及于外来之冠士耶?此则仍注防而误者也。
陈氏礼记集説补正卷三十五
钦定四库全书
陈氏礼记集说补正卷三十六
头等侍卫纳喇性德撰
儒行
衣逢掖之衣,集说:郑氏云,「逢犹大也」,大掖之衣,防曰:「谓肘掖之所寛大,故郑云大袂襌衣。」
窃案此引注防是矣,然犹未详眀也。案防庶人襌衣袂二尺二寸,袪尺二寸。礼大夫以上其服侈,袂侈之者半而益一,袂三尺三寸,祛尺八寸。朝祭之服必表里不襌。夫子着襌衣与庶人同,其袂大与庶人异。哀公以其大袂襌衣异于士大夫常服,故怪而问之。集说不眀其故,防矣。又案臣朝于君,应着朝服而着常服者,孔子自卫初还,哀公馆之,非是常朝,故衣冠异也。
儒有席上之珍以待聘,夙夜强学以待问。集说:吕氏曰:「席上之珍,自贵而待贾者也。徳之可贵者,人必礼之;学之博者,人必问之。」
窃案方氏云:席所以借物,《曲礼》执玉有借,席以借之,则所借之物居上,故谓之席上。晏氏云:君子比徳于玉,故称珍。方其蔵用于身,则玊韫扵匵中;及其待时而动,则珍陈于席上,故曰「席上之珍」,以待聘。日出而作,夙而学,是日未出,先众人而有作也。日入而息,夜而学,是日既入,后众人而未息也。「席上之珍」则其徳可贵,夙夜强学则其道可尊,二者有师道焉,故曰「待聘,待问」。此觧甚切。集说取吕氏,虽无不合,而于「席上」及「夙夜」未之明也。
儒有衣冠中集,说中犹正也。《论语》曰:“君子正其衣冠。”方氏曰:“言衣之在身,冠之在首,皆中于礼。”
窃案衣冠中者,乃得中之
译投壶
司射捧着“中”和“集”,“说”是解释,“中”是盛放箭筹的器具,有的像鹿,有的像兕,有的像虎,有的像闾。闾像驴的形状,有一只角且蹄分叉,有的像皮树。皮树也是兽名,其形状未曾听闻。都是刻木制成,上面有圆圈用来盛放箭筹。
我私下认为,《集说》只说“中”是盛放箭筹的器具,详细描述了它的形状,却没有解释它的含义。大概之所以命名为“中”,是因为投中后取箭筹计算,所以称为“中”。
作揖请宾客就座,《集说》说:面向西作揖请宾客,以便就座于投壶的席位。宾客和主人的席位,都面向南。
我私下认为,现在俗世的投壶,宾客和主人相对而坐。古代宾客和主人的席位都面向南。《集说》既然说了这一点,却没有说明席位相距的距离。郑氏说:相距如同射箭时所用的“物”。孔氏说:“物”就像射箭者站立的地方。“物”长三尺,宽一尺二寸。两个“物”东西相距容纳一张弓。这就是宾客和主人席位相距的尺度。
设置“中”,《集说》说:取来“中”进而设置它。
我私下认为,这个“中”设置在什么地方呢?孔氏说:“司射在西阶上,取来‘中’稍向前进,面向东设置‘中’。”这个“中”也是设置在西阶上的。
命令〇者说:“请演奏《貍首》。”间若一,《集说》说:司射命令乐工演奏诗篇,作为投壶的节奏。《貍首》,是诗篇的名字,现在已经失传。间若一,是指诗乐起止所间隔的节拍,均匀平正如一。
我私下认为,乐工有多人,是哪位乐工呢?郑氏说:“〇是鼓瑟的人。”孔氏说:“知道是鼓瑟的人。”郑氏大约是根据乡射礼使用瑟。查看下文有鲁鼓、薛鼓,节拍也有鼓,然而以〇为重,所以特别说命令〇者。《集说》又说间若一,是诗乐起止间隔的节拍,均匀平正如一,这对于投壶有什么恰当之处呢?郑氏说:“投壶应当以此作为意志,取用它的节奏。”孔氏说:“投壶的人应当听它作为意志,取用投壶合乎乐节,所以需要中间如一。”为什么《集说》的解释如此疏漏呢?
应当饮酒的人都跪着捧着酒杯说:“赐灌。”《集说》:“灌,就是饮。意思是蒙受赐饮。因为行为善良而表示尊敬的言辞。”
我私下认为,灌是灌溉的意思,如同物体蒙受灌溉,是谦辞。
司射、庭长以及戴冠的士人站立者都属于宾客一方,乐人和使者、童子都属于主人一方。《集说》:石梁王氏说,从“司射”到“主党”二十四字,与上文“薛令弟子若是者浮”相连属,现在依从他的说法。乐人,是国子中能够演奏音乐的人,不是制作音乐的盲人乐师。
我私下认为,这二十四字的注解防备在后面,取下半部分作为投壶礼结束使用的,作为射礼的下半部分未尝不可,为什么一定要移动它呢?大概这篇记载从主人奉命开始,到请求撤去,十节投壶之礼已经完毕。后来又记载箭筹的数量,壶矢的制度,又记载鲁、薛令弟子的辞令以及击鼓全半的节拍,又记载属于宾客一方和主人一方的人,用来补充前面正文没有涉及到的地方,就像《仪礼》正文后面的记一样。本来不相连属,其不必移到薛令弟子之下,是明显的。又乐人是击鼓和〇歌唱的人,大概是主人推举主人一方的人担任,现在说是国子中能够演奏音乐的人,而又归属于主人一方,难道卿大夫的儿子中能够演奏音乐的,反而不及外来的戴冠士人吗?这是仍然依据注解防备而导致的错误。
陈氏礼记集说补正卷三十五
钦定四库全书
陈氏礼记集说补正卷三十六
头等侍卫纳喇性德撰
儒行
穿着逢掖之衣,《集说》:郑氏说,“逢”就是大,大掖之衣,注防备说:“意思是肘掖之处宽大,所以郑氏说大袖单衣。”
我私下认为,这里引用注解防备是对的,然而还不够详细明白。查看注防备说庶人单衣袖长二尺二寸,袖口宽一尺二寸。礼制规定大夫以上服饰宽大,袖宽增加一半再加一,袖长三尺三寸,袖口宽一尺八寸。朝祭的服饰必定有表里不是单衣。孔子穿着单衣与庶人相同,其袖大与庶人不同。哀公因为他大袖单衣不同于士大夫的常服,所以奇怪而询问他。《集说》没有说明其原因,是疏漏的。又查看臣子朝见君主,应该穿着朝服却穿着常服,是因为孔子从卫国刚回来,哀公馆舍接待他,不是常规朝见,所以衣冠不同。
儒者有席上之珍以待聘,夙夜强学以待问。《集说》:吕氏说:“席上之珍,是自我珍视而等待买主的人。德行可贵的人,人必定以礼相待;学问广博的人,人必定询问他。”
我私下认为,方氏说:席是用来垫物的,《曲礼》中执玉有垫席,席用来垫物,那么所垫之物在上面,所以称为席上。晏氏说:君子把德行比作玉,所以称为珍。当它藏用于身时,就像玉蕴藏在匣中;等到它待时而动时,就像珍陈列在席上,所以说“席上之珍”,以待聘。日出而作,早起而学,是太阳未出,先众人而有所作为。日入而息,夜晚而学,是太阳已入,后众人而未休息。“席上之珍”则其德行可贵,夙夜强学则其道可尊,二者有师道在其中,所以说“待聘,待问”。这个解释很贴切。《集说》取用吕氏的说法,虽然无不合适,但对于“席上”及“夙夜”没有阐明。
儒者衣冠中,《集说》说:中就是正。《论语》说:“君子正其衣冠。”方氏说:“意思是衣服在身上,帽子在头上,都合乎礼制。”
我私下认为,衣冠中,乃是得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