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易择言卷二十七
【存疑】伊川程子曰:「苏苏,神气涣散,自失之状。三以隂居阳,不正处不正,于平时且不能安,况处震乎?若因震惧而能行,去不正而就正,则可以无过。」▯过也。象曰震苏苏位不当也【辨正】愚案:位不当者,犹言不胜其任也。言六三不能动而从刚其材有以使之然也九四震遂泥【正义】伊川程子曰:「九四不中不正,防溺于重隂之间,不能自震奋者也,故云遂泥。泥,滞溺也。遂无反之意,震道亡矣,岂复能光亨也?」【通论】平庵项氏曰:初九以一阳动乎二隂之下,得震之本象,故其福与卦辞合。九四以一阳动乎四隂之中,则震变成坎,震而遂防于泥也。象曰震遂泥未光也【正义】伊川程子曰:「阳者,刚物;震者,动。义以刚处动,本有光亨之道,乃失其刚正,则防于重隂以致遂泥。云未光,见阳刚本能震也,以失徳故泥耳。」六五震往来厉亿无丧有事【辨正】愚案:六五之动,介于天人之际,有往而出于危者,亦有来而入于危者,故曰「往来厉」。然其所处,正在于髙明之地,非六二所可比,故终不至以人心汨其道心,而大丧其所有事也。二曰「来厉」,五曰「往来厉」,其危之轻重,不居然可见欤?○彖爻二辞,毎以丧与不丧为言,葢心动乃得丧之机,而动之不善,即有非所可丧而丧者矣,可不慎乎!【存疑】紫阳朱子曰:「以六居五,而处震时,无时而不危也。以其得中,故无所丧而能有事也。占者不失其中,则虽危无丧矣。」象曰:震,往来厉,危行也。其事在中,大无丧也。【辨正】愚案:危,人心也;中,道心也。危行,谓行于危,所谓往来厉也。其事在中,大无丧者,言六五之危行已不能无所丧矣。非知中之在我而固守之,其所丧不至于大乎?大,即爻辞所谓「亿」也。上六,震索索,视矍矍,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婚媾有言。【正义】山阳王氏曰:居震之极,求中不得,故惧而索索,视而矍矍,无所安亲也。而复征焉,凶,其宜也。若惧邻而戒,合于备豫,故无咎。极惧相疑,故虽婚媾有言。东谷郑氏曰:「上以隂柔之资,而居一卦之上,其中无所得,不能自安,故震索索而气不充,视矍矍而神不固。人之过于恐惧者,固无足取;若能举动之际,覩事之未然,而知戒,亦圣人之所许也。」赵氏【光大】曰:隂处震极,故当震之来,志气消沮,瞻视徬徨,惊惧之甚也。以是而行其志,先乱凶也。所以然者,以不能圗之于早也。若震未及身而方及邻之时,恐惧修省,豫为之圗,则自无索索矍矍之咎矣。愚案:上六,道心无存,而人心之动已极,故为索索矍矍之象,以是而行凶可知矣。震不于其躬,于其邻,即惊逺惧迩之意。然震惊百里,不丧匕鬯,乃阳刚之事,此则勉隂柔以知惧而已。婚媾有言,先儒有以为衍文者。「折中」谓占戒之外,反言以决之之辞。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虽凶无咎,畏邻戒也。【正义】紫阳朱子曰:「中,谓中心。」愚案中谓道心初九是也▯【艮下艮上】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正义】兼山郭氏曰:人之耳目口鼻皆有欲也,至于背则无欲也。内欲不动,则外境不入,是以行其庭不见其人也。不获其身,止其止矣;不见其人,止于行矣。内外兼止,故人欲灭而天理固存。孟子曰:「养心莫善于寡欲,其艮其背之谓乎?」紫阳朱子曰:「艮其背,不获其身者,止而止也;行其庭,不见其人者,行而止也。」又曰:「艮其背,只是言止也。人之四体皆能动,惟背不动。取止之义,止其所,则廓然而大公。」又曰:“明道云:‘与其非外而是内,不若内外之两忘也。’説得最好。便是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不见有物,不见有我,只见所当止地。”问:「艮其皆不获其身,曰不见有身也;行其庭,不见其人,曰不见有人也。」曰:「不见有身,不见有人,所见者何物?」曰:「只是此理。」象山陆氏曰:「艮其背,不获其身;无我,行其庭,不见其人;无物。」【辨正】紫阳朱子曰:「四句只略对『艮其背』一句是脑。故彖传中言『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此▯工夫全在『艮其背』上。人多将『行其庭』对此句説,便不是了。『行其庭』只轻带过,縁『艮其背』了,则自然不见有已也不见有人,故云此四句只略对。」
译【存疑】伊川程子说:“苏苏,是神气涣散、自己失去主张的状态。六三以阴爻居阳位,处于不正之位,平时尚且不能安定,何况处在震动之中?如果因震惧而能够行动,离开不正而趋向正道,就可以没有过失。‘▯’是过失。” 象传说:雷震而神气涣散,是因为所处位置不当。【辨正】我认为:“位不当”,也就是不能胜任其职。说六三不能发动而…… 顺从刚爻,是因为它的才质使它如此。九四:雷震,终于陷入泥中。【正义】伊川程子说:“九四不中不正,处在重重阴爻之间,恐怕陷溺其中,不能自我奋发震动,所以说‘遂泥’。泥,是停滞陷溺。‘遂’有不能回返的意思,震动之道已经消亡,哪里还能光明亨通呢?” 【通论】平庵项氏说:初九以一个阳爻在两个阴爻之下发动,得到震卦的本来形象,所以它的福分与卦辞相合。九四以一个阳爻在四个阴爻之中发动,于是震变成坎,震动之后就陷入泥中。象传说:雷震终于陷入泥中,是因为还没有光明。【正义】伊川程子说:“阳是刚健之物,震是发动。按道理,以刚健处于发动,本来有光明亨通的道路,却失去了刚正,于是陷入重重阴爻之中,最终陷入泥中。说‘未光’,是表明阳刚本来能够震动,只因失去德性,所以陷入泥中。” 六五:雷震时往来都有危险;估量不会丧失资财,只是有事。【辨正】我认为:六五发动,处在天道与人事交接的关头;有前往而脱离危险的,也有来临而陷入危险的,所以说“往来厉”。然而它所处的位置,正是在高明之地,不是六二可以相比的,所以最终不至于因人心扰乱道心,而大大丧失自己所应做的事情。六二说“来厉”,六五说“往来厉”,危险的轻重,不是显然可以看出吗?○《彖传》和爻辞常常以“丧失”与“不丧失”为言,大概心有所动,便是将要丧失的契机;而发动得不恰当,就会出现本来不该丧失却丧失的情况,怎么能不谨慎呢!【存疑】紫阳朱子说:“以六居五位,又处在震动之时,没有一时不是危险的。因为它居中,所以没有什么可丧失的,并且能够成就事情。占问者如果不失其中道,那么虽然危险,也不会有丧失。” 《象传》说:震动之时,往来都有危险,这是说行动处于危境。它所做的事守在中道,所以不会有大的丧失。【辨正】我认为:所谓“危”,是人心;所谓“中”,是道心。“危行”,是说行动处于危险之中,也就是所谓“往来厉”。六五这样在危境中行动,已经不能做到毫无丧失了。如果不知道中道在自己心中而坚守它,难道所丧失的不会很大吗?“大”,就是爻辞所谓“亿”。上六,震动使人战栗不安,目光惊惧不定;贸然前往则凶。震动若尚未波及自身而已经波及邻近之处,就没有灾咎。婚姻之事会有言语争议。【正义】山阳王氏说:处在震卦的极点,求取中道而不可得,所以恐惧得战栗不安,目光惊惧不定,没有可以安身之处。却又要前往,凶是理所当然的。假如因邻近之处的震动而警戒,合于事先防备的道理,所以没有灾咎。恐惧到了极点,彼此便互相猜疑,所以即使是婚姻之事,也会有言语争议。东谷郑氏说:“上六凭阴柔的资质,却处在全卦之上,内心无所获得,不能使自己安定,所以震动得战栗不安,目光惊惧不定而精神不坚固。人过分恐惧,本来没有什么可取;但如果在举动之际,能够看到事情尚未发生的征兆,便知道戒惧,也正是圣人所认可的。” 赵氏【光大】说:阴爻处在震动的极点,所以当震动来临时,志气消沉,瞻望顾视、徘徊不定,这是惊惧到了极点。若凭这种状态来施行自己的意志,先陷入混乱,必然凶险。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不能及早谋划。如果震动尚未波及自身,而刚刚波及邻近之处时,便因恐惧而修身反省,预先谋划应对,自然就不会有战栗不安、目光惊惧不定的灾咎了。我认为:上六已经没有道心,而人心的发动又到了极点,所以呈现战栗不安、目光惊惧不定的象;凭这种状态行动,当然会凶。震动不在自身而在邻近之处,就是惊惧于远处、戒惧于近处的意思。然而“震惊百里,不丧匕鬯”,是阳刚者应有的表现;这里则只是勉励阴柔者知道恐惧罢了。“婚媾有言”,前代儒者有人认为是衍文。《折中》认为,这是在占断和戒示之外,反过来用相反的话作决定性的说明。《象传》说:震动使人战栗不安,是因为还没有得到中道。虽然贸然行动会凶,但仍可无咎,是因为知道邻近有震动而戒惧。【正义】紫阳朱子说:“‘中’,是指内心。” 我认为:所谓“中”,是指道心,初九就是道心。▯【艮下艮上】艮住自己的背部,不再感知自身;行走在庭院中,也看不见别人。没有灾咎。【正义】兼山郭氏说:人的耳、目、口、鼻都有欲望,至于背部则没有欲望。内在欲望不发动,外界事物就不能进入,所以行走在庭院中也看不见别人。“不获其身”,是止住自己的止;“不见其人”,是止于行动。内外都止住,所以人欲消灭,而天理牢固保存。孟子说:“养心没有比减少欲望更好的,这大概就是说艮住自己的背部吧?” 紫阳朱子说:“‘艮其背,不获其身’,是止在止上;‘行其庭,不见其人’,是行动而仍然止住。” 又说:“‘艮其背’,只是说止。人的四肢都能动,只有背部不动。取止的意义,止在它应止的地方,就会胸襟开阔而大公无私。” 又说:“明道说:‘与其排斥外物而专取内在,不如内外两方面都忘掉。’这说得最好。也就是‘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不见有外物,不见有自我,只看见自己应当止住的地方。” 有人问:“‘艮其背,不获其身’,是说不见有自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是说不见有人。”回答说:“不见有自身,也不见有人,那么看见的是什么?”回答说:“只是这个道理。” 象山陆氏说:“‘艮其背,不获其身’,就是无我;‘行其庭,不见其人’,就是无物。” 【辨正】紫阳朱子说:“四句只是略微对举,‘艮其背’一句才是纲领。因此《彖传》中说‘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这一段工夫全在‘艮其背’上。人们常把‘行其庭’拿来与这句对说,便错了。‘行其庭’只是轻轻带过,因为已经‘艮其背’,自然就不见有自己,也不见有人,所以说这四句只是略微对举。”
愚案:艮之为止,其义有二,一则止其所当止也,一则止其所止而不迁也,而意亦一贯。惟止其所当止而不迁,是以谓之止也。至于止虽一定不易之名,而实有万变不测之用。葢即唐帝之所谓执中,而子思之所谓时中也。故彖辞兼行止言之,而彖传则曰:「动静不失其时」。葢非物我两忘,则有胶于一偏之▯,而流于子莫之执中矣。程传以孔子「仕止久速」皆当其可,当之最为确切。朱子以为主静,又引文王之「止于仁敬孝慈」,似失之矣。○案:程传内「欲不萌,万物不接」,亦即物我两忘之意,朱子驳之过矣。【存异】紫阳朱子曰:「不获其身,如君止于仁,臣止于忠。但见得事之当止,不见此身之为利为害。才将此身预其间,则道里便壊了。古人所以杀身成仁,舍生取义者,只为不见此身,方能如此。」愚案:朱子此论义理不为不精,然彖辞四句,一言“静则不见有我”,一言“动则不见有物”。葢静而见有我,则不能动;动而见有物,则不能静,皆非时止时行之义,而有累于艮者也。观彖传所释,自明。如朱子之言,“于不获其身”尚逺,又何以为“不见其人”乎?以此知训经之确与未确,不在谈理之精也。彖曰: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正义】伊川程子曰:「艮为止,止之道,唯其时。行止动静不以时,则妄也。不失其时,则顺理而合义。在物为理,处物为义,动静合理,义不失其时也,乃其道之光明也。君子所贵乎时,仲尼时止乆速是也。」艮体笃实,有光明之义。又曰:「时止则止,时行则行。时行对时止而言,亦止其所也。动静不失其时,皆止其所也。」紫阳朱子曰:「时止则止,时行则行。行固非止,然行而不失其理,乃所以为止也。」又曰:「艮其背,是止于止;行其庭,不见其人,是止于动。」故曰:「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双湖胡氏曰:「艮一阳见于二隂之上,阳明着见,隂莫得而掩蔽之,故艮独称光明【此解最确】折中曰:「案《释名》之下,先着四句,亦所以为释辞之端。时止则止,则所谓艮其背,不获其身也;时行则行,则所谓行其庭,不见其人也。」愚案:上下敌应,乃八纯卦之所同,而不相与,则艮之所独。以艮取义于止,卦则内外皆止也。又如贲之文明以止,咸之止而説之类,则仍有相为用之意。而此卦不然,故曰不相与也。【辨正】平庵项氏曰:「卦辞为艮其背,传为艮其止。晁氏説之曰:『传亦当为艮其背。』自王弼以前,无艮其止之説。今案古文,背字为北,有讹为止字之理。」【余论】问艮之象何以为光明?朱子曰:「定则明。凡人胷次烦扰则愈见昏昧,中有定止则自然光明。」庄子所谓「泰宇定而天光▯」是也。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辨正】折中曰:案《思不出位》,诸家皆作「思欲不出其位」,「思」字不甚重。今观《咸卦》云:「贞吉,悔忘,憧憧往来,朋从尔思。」而夫子以「何思何虑」明之,则此「思」字,葢不可略。愚案:折中以为当重思字,最是葢山者,不动之物,艮之象也。人心之好动,莫如思。然思者,人所不能无。圣人欲人当其境则有思,过其境则无思。思不出其位,此君子慎思之学,所以象艮也。○思,犹言念虑也。【存疑】伊川程子曰:「君子观艮止之象,而思安所止不出其位也。位者,所处之分也。万事各有其所得其所,则止而安。若当行而止,当速而乆,或过或不及,皆出其位也。况逾分非据乎?」建安邱氏曰:「凡人所为,所以易至于出位者,以其不能思也。思则心有所悟,知其所当止,而得所止矣。」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正义】伊川程子曰:六在最下,趾之象,趾动之先也。艮其趾,止于动之初也。事止于初,未至失正,故无咎也。然柔处下,当止之时也,行则失其正矣。隂柔患其不能常也,不能固也,故戒以利在常永。贞固则不失止之道也。云▯胡氏曰:事当止者,当于其始而止之,乃可无咎。止于始,犹惧不能止于终,而况不能止于始者乎?初六隂柔,惧其始之不能终也,故戒以利永贞。欲常乆而贞固也。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正义】会稽虞氏曰:动而得正,故未失正也【勤而得正则止矣】白云郭氏曰:趾,初象也。动莫先于趾,止于动之先,则易;而止于既动之后,则难。传言未失正者,止于动之先,未有失正之事也。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
译我认为:艮作为止,意义有二:一是止在应当止的地方,二是止在所止之处而不迁移;但意思也是一贯的。只有止在应当止的地方并且不迁移,才称为止。止虽然是确定不变的名称,实际却有万般变化、不可预测的作用。这大概就是唐帝所说的“执中”,以及子思所说的“时中”。所以《彖辞》兼言行动与静止,《彖传》则说“动静不失其时”。如果不能做到物我两忘,就会拘泥于一偏,流于子莫式的执中。程传以孔子出仕、退止、久留、速行都要恰当为说,最为确切。朱子把它解释为以静为主,又引用文王“止于仁敬孝慈”的话,似乎有所偏失。○案:程传中“欲不萌,万物不接”,也就是物我两忘的意思,朱子驳斥它,是过分了。【存异】紫阳朱子说:“‘不获其身’,就像君主止于仁、臣子止于忠。只看见事情应当止在哪里,不看见自身会得到利益还是受到损害。一旦把自身也放入其中,道路便坏了。古人所以能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只是因为不见有自身,才能如此。” 我认为:朱子这个说法,义理不能说不精细;但《彖辞》四句,一句说“静时不见有我”,一句说“动时不见有物”。静时若看见有我,就不能行动;行动时若看见有物,就不能静止;这都不是随时而止、随时而行的意义,反而会成为艮道的牵累。看《彖传》的解释,自然明白。照朱子的说法,距离“不获其身”尚且很远,又怎么能达到“不见其人”呢?由此可知,解释经典是否确切,不在于谈理是否精妙。《彖传》说:艮,就是止。时宜止时就止,时宜行动时就行动。行动和静止都不失其时,道就光明。艮住自己应止的地方,就是止在应止之处。上下爻彼此相敌而无应,不能相互亲与。因此不感知自身,行走在庭院中也看不见别人,这样便没有灾咎。【正义】伊川程子说:“艮是止。止的道理,关键只在合乎时宜。行动、停止、动、静如果不合时宜,就是妄行。若不失其时,就会顺理合义。落实在事物上叫作理,处置事物叫作义;动静合乎理,义便不失其时,这才是道的光明。君子所看重的就是时宜,仲尼在应当止时止、应当久留时久留、应当速行时速行,正是如此。”艮卦的体质笃实,有光明的意义。又说:“时宜止时就止,时宜行动时就行动。‘时行’是相对于‘时止’而言的,也同样是止在应止之处。动静不失其时,都是止在应止之处。” 紫阳朱子说:“时宜止时就止,时宜行动时就行动。行动固然不是静止,但行动而不失其理,正是止的意义。” 又说:“‘艮其背’,是止在止上;‘行其庭,不见其人’,是止在行动中。”所以说:“时宜止时就止,时宜行动时就行动。” 双湖胡氏说:“艮卦一阳显现在二阴之上,阳明明白地显现出来,阴爻不能遮蔽它,所以艮卦独称为光明【此解最确】。” 《折中》说:“考察《释名》一书,在‘艮’字之下先列出这四句,也是用来作为解释卦辞的开端。‘时止则止’,就是所谓‘艮其背,不获其身’;‘时行则行’,就是所谓‘行其庭,不见其人’。” 我认为:上下爻彼此相敌而有应,是八个纯卦共同具有的;而彼此不相亲与,则是艮卦独有的。艮卦取止的意义,所以卦的内外都止。又如贲卦以文明为止,咸卦以止为感悦,都还有彼此互相发挥作用的意思;此卦却不是这样,所以说“不相与”。【辨正】平庵项氏说:“卦辞作‘艮其背’,《彖传》作‘艮其止’。晁氏说:‘《彖传》也应当作艮其背。’从王弼以前,没有‘艮其止’的说法。现在考察古文字,‘背’字写作‘北’,有讹写成‘止’字的道理。” 【余论】有人问:艮卦的象为什么是光明?朱子说:“安定就会明亮。凡人胸中烦扰,就越显得昏暗;内心有确定的止守,自然就会光明。”这就是《庄子》所说的“泰宇定而天光发”。《象传》说:两座山重叠,就是艮;君子因此思考而不超出自己的位置。【辨正】《折中》说:考察“思不出位”,各家都解释为“思考欲望不超出自己的位置”,这样“思”字的分量就不重。现在看《咸卦》说:“守正则吉,悔恨消失,心意往来不定,朋友顺从你的思虑。”孔子用“有什么可思、有什么可忧”来说明它,那么这里的“思”字,大概不能省略。我认为:《折中》认为应当重视“思”字,是对的。山是静止不动的事物,是艮的象。人心最容易发动的,没有比思虑更甚的;然而思虑又是人不能没有的。圣人希望人处在相应境遇时就有所思虑,越过那个境遇便不再思虑。“思不出其位”,正是君子谨慎思考的学问,因此取象于艮。○“思”,就是思念和思虑的意思。【存疑】伊川程子说:“君子观察艮止的象,因而思考安止于何处,不超出自己的位置。‘位’是所处的分际。万事各有其所得、其所处,便能止而安定。如果应当行动却停止,应当迅速却长久拖延,或者超过、或者达不到,都是超出了自己的位置,更何况越过分际而占据不应占据的位置呢?” 建安邱氏说:“凡人的作为之所以容易超出自己的位置,是因为不能思考。思考了,内心就会有所领悟,知道应当止在哪里,也就找到了应当止的地方。” 初六,止住脚趾,没有灾咎;利于长久守正。【正义】伊川程子说:六在最下方,是脚趾的象;脚趾是行动的先导。“艮其趾”,就是在行动刚开始时止住。事情在开始时便止住,还没有达到失正的地步,所以没有灾咎。然而阴柔居下,正是应当止的时候;如果行动,就会失去正道。阴柔之爻担心不能长久、不能坚固,所以告诫说,利在于长久坚持。能恒久而坚守正固,就不会失去止的道理。云▯胡氏说:事情应当停止,就要在开始时停止,这样才可以没有灾咎。在开始时尚且担心不能坚持到最后,更何况开始时就不能停止呢?初六阴柔,担心它开始时不能坚持到底,所以告诫说利于长久守正,就是希望它常久而坚定。《象传》说:止住脚趾,是因为还没有失去正道。【正义】会稽虞氏说:行动而得到正道,所以说“还没有失去正道”【勤勉而得到正道就能止住】。白云郭氏说:脚趾,是初爻的象。行动没有比脚趾更早的;在行动之前止住容易,而在已经行动之后止住困难。《彖传》说“未失正”,是因为止在行动之前,还没有发生失正的事情。六二,止住小腿;不能扶助所跟随的对象,内心不快。
【辨正】愚案:本卦以形体取象,二正属腓,腓随足而动者也。足欲行,则腓不能独止。六二止于非所当止之地,动被牵引而无以自救,故曰「不拯其随」。如是而求快于心,不可得矣。此非艮之羙者也,旧説似误。【存疑】伊川程子曰:「六二居中得正得止之道也。上无应援,不获其君矣。三居下之上,成止之主,乃刚而失中,不得止之宜。刚止于上,非能降而下求。二虽有中正之徳,不能从也。二之行止,系乎所主,非得自由,故为腓之象。股动则腓随动,止在股而不在腓也。二既不得中正之道,拯救三之不中,虽咎不在,已然岂其所欲哉?故其心不快。」紫阳朱子曰:「六二居中得正,既止其腓矣。三为限,则腓所随也。而过刚不中,以止乎上。二虽中正,而体柔弱,不能往而拯之,是以其心不快也。」此爻占在象中,下爻放此。象曰不拯其随未退听也【辨正】愚案:不拯其随,则柔将妄行而不可止矣。柔之妄行,以不能退而听命于刚之故,故曰“未退听也”。【存疑】紫阳朱子曰:「三止乎上,亦不肯退而听乎二也。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厉,熏心。」【正义】紫阳朱子曰:限身上下之际,即腰胯也,夤膂也。九三以过刚不中,当限之处,而艮其限,则不得屈伸,而上下判隔,如列其夤矣。危厉熏心,不安之甚也。【通论】童溪王氏曰:九三下体之终也。以上下二体观之,则交际之地也。故曰「限」。夫人之身,虽有体节程度,然其脉络血气,必也周流防通,曽无上下之间,故能屈伸俯仰,无不如意,而心得以夷然居中。今也艮其限而有所止焉,则截然不相关属,而所谓心者,其能独宁乎?故曰「厉,熏心」。云峯胡氏曰:「寂然不动者,心之体;二之艮其腓,失之狥物;感而遂通者,心之用;三之艮其限,失之絶物。」杨氏文源曰:「此爻是恶动以为静,而反至于动心者。葢心之与物,本相聨属,时止而止,时行而行,则事应于心,而心常泰然。有意絶物,则物终不可絶,而心终不可静矣。」象曰艮其限危熏心也【正义】东谷郑氏曰:「三虽止而不与物交,而其危则实熏心。」也何氏元子曰:「以强制故,危熏心艮限者,强制之谓也。」六四艮其身无咎【正义】山阳王氏曰:履得其位,止求诸身,得其所处,故不防。于咎也紫阳朱子曰:「以隂居隂,时止而止,故为艮其身之象,而占得无咎也。」【通论】安定胡氏曰:人之体,统而有之,则谓之「一身」。分而言之,则腰足而上谓之「身」。六四出下体之上,在上体之下,是身之象也。夫人患不能止其身,今能止之,得其正,使四肢不妄动,故无咎也。敬庵呉氏曰:「视听言动,身之用也。非礼勿视听言动,艮其身也。时止而止,故无咎。若艮限则一于止,是犹絶视听言动而以寂灭为道者矣。」折中曰:「案此爻不言艮其背者,葢艮其背则不获其身矣。不获其身者,忘也。若艮其身,则能止而未能忘也。然止者,忘之路,故其占亦曰无咎。」象曰艮其身止诸躬也【正义】衡水孔氏曰:止诸躬也者,躬犹身也,明能静止其身。不为躁动也六五艮其辅言有序悔亡【正义】泉峯龚氏曰:「艮其辅,非不言也,言而有序,所以为艮。」也谷氏拙侯曰:「止在言前,非出口方思止也。然有序为止,止亦非缄黙之谓也。」【辨正】愚案:集解有序,作「有孚」亦通。【存疑】伊川程子曰:「五君位,艮之主也。主天下之止者也。而隂柔之才,不足以当此义,故止以在上取辅义言之。」象曰艮其辅以中正也【正义】伊川程子曰:「五之所善者中也,艮其辅,谓止于中也。言以得中为正,止之于辅,使不失中,乃得正也。」余氏子华曰:「言不妄▯▯必当理,唯有中徳者能之。」【辨正】愚案:中正当作正中,而正字当作止字,葢传写之讹。以韵叶之可见上九敦艮吉【正义】伊川程子曰:九以刚实居上,而又成艮之主,在艮之终,止于至坚笃者也。敦笃,实也。居止之极,故不过而为敦。人之止难于乆终,故节或移于晚守,或失于终,事或废于久,人道之所同患也。上九能敦厚于终止,道之至善,所以吉也。六爻之徳,唯此为吉。紫阳朱子曰:「以阳刚居上之极,敦厚于止也。」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终也【正义】伊川程子曰:「天下之事,唯终守之为难能,敦于止有」。终者也,上之吉,以其能厚于终也。秋山王氏曰:「徳愈厚而止愈安,是止之善终者也。其吉可知。」【通论】云峰胡氏曰:敦、临、敦复,皆取坤土象,艮山乃坤土而隆其上者也。其厚也弥固,故其象为敦,其占曰吉。艮之在上体者凡八,而皆吉。
大易择言卷二十七
译【辨正】我认为:本卦以人的形体取象,六二正属于小腿;小腿是跟随脚而动的。脚想前行,小腿不能独自停止。六二止在不应当止的地方,行动又受到牵引而无法自救,所以说“不能扶助所跟随的对象”。这样还想求得内心舒快,是不可能的。这不是艮卦美好的意义,旧说似乎错了。【存疑】伊川程子说:六二居中得正,得到了止的道理;但上面没有应援,不能得到它的君主。九三处在下体之上,是成就止道的主爻,却阳刚过盛而不得中,不能得到适宜的止。刚爻止在上方,不肯下降来求助。六二虽然有中正之德,却不能跟随它。六二的行动与停止,受所主宰者制约,不能自由行动,所以取小腿为象。大腿一动,小腿就跟着动;止在大腿而不在小腿。六二既不能得到中正之道,也不能挽救九三的不中,虽然过错不在自己,但这难道是它愿意的吗?所以说“其心不快”。紫阳朱子说:“六二居中得正,已经止住了它的小腿。九三是界限,就是小腿所跟随的对象;但九三过于刚强而不中,止在上方。六二虽然中正,但体质柔弱,不能前往扶助九三,所以内心不快。”这一爻的占断包含在象中,下面各爻也依此类推。《象传》说:不能扶助所跟随的对象,是因为还没有退下来听从。【辨正】我认为:不能扶助所跟随的对象,柔爻就会任意行动而无法止住。柔爻任意行动,是因为不能退下来听命于刚爻,所以说“还没有退下来听从”。【存疑】紫阳朱子说:“九三止在上方,也不肯退下来听从六二。九三,止住腰部界限,分裂腰脊两侧,危险,忧惧灼心。” 【正义】紫阳朱子说:“限”是身体上下交界处,即腰胯;“夤”是脊背。九三过于刚强而不中,处在腰部的位置,却止住腰部,于是不能屈伸,上下隔绝,好像腰脊两侧被分裂一样。危险忧惧灼心,是极其不安的意思。【通论】童溪王氏说:九三是下体的终点。从上下两个卦体看,它是交接的地方,所以称为“限”。人的身体虽然有形体关节和一定的分寸,但经脉、血气必须周流贯通,完全没有上下隔断,才能屈伸俯仰都如意,而内心也才能平安地处于中道。现在止住腰部,使它有所阻止,于是上下截然不相联系,那么所谓内心,难道能独自安宁吗?所以说“危险,忧惧灼心”。云峰胡氏说:“寂然不动,是心的本体;六二止住小腿,失误在于顺从外物。感应而通达,是心的作用;九三止住腰部,失误在于隔绝外物。” 杨氏文源说:“这一爻是厌恶行动而把它当作静止,反而达到扰动内心的结果。心与外物本来相互联属,合乎时宜时该止就止、该行就行,事情便与内心相应,而内心常常安泰。若有意隔绝外物,外物终究无法隔绝,内心也终究无法安静。” 《象传》说:止住腰部,是危险和忧惧灼心。【正义】东谷郑氏说:“九三虽然止住自己而不与外物交接,但它的危险实际上仍然灼烧着内心。” 也。何氏元子说:“因为是强行制止,所以危险灼心;所谓‘艮其限’,就是强行制止的意思。” 六四,止住自身,没有灾咎。【正义】山阳王氏说:六四履行而处在适当的位置,把止求之于自身,得到了应处的位置,所以没有灾咎。从而没有灾咎。紫阳朱子说:“以阴爻居阴位,时宜止时便止,所以呈现‘艮其身’的象,占问得到没有灾咎。” 【通论】安定胡氏说:人的身体,统括而言,叫作“一身”;分开来说,腰部以上叫作“身”。六四出于下体之上、处于上体之下,是“身”的象。人所忧患的是不能止住自身;现在能够止住自身,得到正道,使四肢不妄动,所以没有灾咎。敬庵吴氏说:“视、听、言、动,是身体的作用。不合礼的不要看、不要听、不要说、不要行动,就是‘艮其身’。时宜止时便止,所以没有灾咎。若止住腰部而一味停止,就像断绝视、听、言、动,把寂灭当作道了。” 《折中》说:“考察这一爻不说‘艮其背’,大概因为艮住背部就不会感知自身了。‘不获其身’就是忘却自身。若只艮住自身,则能止而还不能忘;但止是达到忘却的道路,所以占断也说没有灾咎。” 《象传》说:止住自身,就是在自身上止住。【正义】衡水孔氏说:“在自身上止住”,其中“躬”仍然是身体的意思,说明能够使自身安静止住。不使自己躁动。六五,止住面颊;言语有条理,悔恨消失。【正义】泉峰龚氏说:“艮住面颊,不是不说话,而是说话有条理,这才是止。” 也。谷氏拙侯说:“在说话之前就止住,不是话已经出口才想到停止。然而有条理就是止,止也不是闭口不言的意思。” 【辨正】我认为:《集解》作“有序”,作“有孚”也讲得通。【存疑】伊川程子说:“五是君位,是艮卦的主爻,主管天下的止道。但它阴柔的资质不足以承担这个意义,所以只取上方的面颊之义来说明止。” 《象传》说:止住面颊,是因为以中正为原则。【正义】伊川程子说:“六五所长在于中。‘艮其辅’,是说止在中道。言语以得中为正,在面颊处止住言语,使它不失中,这才得到正道。” 余氏子华说:“言语不妄发,所发必定合乎道理,只有具有中德的人才能做到。” 【辨正】我认为:“中正”应当作“正中”,“正”字应当作“止”字,大概是传写造成的错误。从押韵相叶的情况可以看出。上九,敦厚地止守,吉。【正义】伊川程子说:上九以刚实居于上位,又是艮卦的主爻,处在艮卦终点,止守得最为坚固笃实。“敦”就是笃厚、充实。处在止的极点,所以没有过分而成为敦厚。人的止守难在长久坚持到底,因此有的人晚年改变操守,有的人在最后失守,有的事情做久了便废弃,这是人道共同的忧患。上九在止守的最后仍能敦厚,道达到了至善,所以吉。六爻的德性,只有这一爻为吉。紫阳朱子说:“以阳刚居于上位的极点,敦厚地止守。” 《象传》说:敦厚地止守之所以吉,是因为能够在最后保持敦厚。【正义】伊川程子说:“天下的事情,唯有始终守持最难做到;敦厚地止守,是能够在最后……” ……的人。上九之所以吉,是因为它能够在最后保持敦厚。秋山王氏说:“德性越厚,止守就越安定,这是止守的善终。它的吉祥是可以知道的。” 【通论】云峰胡氏说:“敦卦、临卦、复卦的‘敦复’,都取坤土之象;艮山就是坤土隆起在上面的形态。它的厚重更加坚固,所以取象为‘敦’,占断说吉。艮在上体的爻共有八个,而且都吉。” 《大易择言》卷二十七。
钦定四库全书大易择言卷二十八上元程廷祚撰▯【艮下巽上】渐女归吉利贞【正义】紫阳朱子曰:渐渐进也。为卦止于下,而巽于上,为不遽进之义,有女归之象焉。又自二至五位,皆得正,故其占为女归吉,而又戒以利贞也。【通论】云峯胡氏曰:咸取女吉,取者之占也;渐女归吉,嫁者之占也。然皆以贞艮为主。艮止也,止而説则其感也,以正是为取女之吉;止而巽则其进也,以正是为女归之吉。【余论】安定胡氏曰:天下万事莫不有渐,然于女子尤须有渐。何则?女子处于闺门之内,必须男子之家问名、纳采、请期,以至于亲迎,其礼毕备,然后乃成其礼而正夫妇之道。君子之人,处穷贱不可以干时邀君,急于求进;处于下位者不可謟谀佞媚以希髙位,皆由渐而致之,乃获其吉也。彖曰:渐之进也,女归吉也。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刚得中也,止而巽,动不穷也。【正义】伊川程子曰:「如渐之义而进,乃女归之吉也。谓正而有渐也。渐进之时,而隂阳各得正位,进而有功也。以正道而进,可以正邦国,至于天下也。凡进于事,进于徳,进于位,莫不皆当以正也。」上云「进得位,往有功」,复云「其位刚得中也」。所谓「位者五」,以刚阳中正得尊位也。诸爻之得正,亦可谓之得位矣,然未若五之得尊位,故特言之。「内艮止,外巽顺」,止为安静之象,巽为和顺之义。人之进也,若以欲心之动,则躁而不得其渐,故有困穷。「在渐之义」,内止静而外巽顺,故其进动不有困穷也。【辨正】紫阳朱子曰:「之字疑衍,或是渐字。」愚案:之进,王辅嗣解“作之于进”也,亦通。象曰: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正义】伊川程子曰:「山上有木,其髙有因渐之义也。君子观渐之象,以居贤善之德,化美于风俗。人之进于贤德,必有其渐习而后能安,非可陵节而遽至也。在已且然,教化之于人,不以渐,其能入乎?移风易俗,非一朝一夕所能成,故善俗必以渐也。」缙云冯氏曰:居积也。徳以渐而积,俗以渐而善。内卦艮止,居徳者止诸内也;外卦巽入,善俗者入于外也。体艮以居徳,体巽以善俗。紫阳朱子曰:「二者皆当以渐而进。」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正义】伊川程子曰:渐诸爻皆取鸿象。鸿之为物至有,时而羣,有序不失其时,序乃为渐也。干水湄,水鸟止于水之湄,水至近也。其进可为渐矣。行而以时,乃所谓渐渐进,不失渐得其宜矣。六居初至下也,隂之才至弱也,而上无应援,以此而进,常情之所忧也。君子则深识逺照,知义理之所安,时事之所宜,处之不疑。小人防子唯能见已然之事,从众人之知,非能烛理也,故危惧而有言。葢不知在下所以有进也,用柔所以不躁也,无应所以能渐也,于义自无咎也。若渐之初而用刚,急进则失渐之义,不能进而有咎必矣。紫阳朱子曰:「鸿之行有序,而进有渐,干水涯也。始进于下,未得所安,而上复无应,故其象占如此。而其占则为小子厉,虽有言,而于义则无咎也。」【辨正】愚案:干,水厓也。鸿,方次于水厓,言欲进而有待也。小子,未成人之名,人之托始于此,大有所待而后进于壮盛,此危而未安之时也。故曰:「小子厉」,身之所处,既未能安,则疑谤之生,非所能免。然能不失其所止,以待时而无茍进之愆,则无咎之道也。旧解未能明确。【通论】资州李氏曰:「鸿随阳鸟,喻女从夫。卦明渐义,爻皆称。」焉慈湖杨氏曰:「进欲其知时,故以鸿为象;进欲其渐,故以干、磐、陆、木、陵为象。」象曰小子之厉义无咎也【正义】伊川程子曰:「在义理,实无咎也。」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正义】伊川程子曰:「二居中得正,上应于五,进之安裕者也。但居渐,故进不速,磐石之安,平者江河之濵,所有象进之安,自干之磐,又渐进也。二与九五之君,以中正之道相应,其进之安,固平易莫加焉,故其饮食和乐,衎衎然,吉可知也。」紫阳朱子曰:「磐,大石也。渐逺于水,进于干而益安矣。衎衎和乐,意六二柔顺中正,进以其渐,而上有九五之应,故其象如此,而占则吉也。」象曰饮食衎衎不素饱也【正义】伊川程子曰:「爻辞以其进之安平,故取饮食和乐为言。夫子恐后人之未喻,又释之云:『中正,君子遇中正之主,渐进于上,将行其道以及天下。所谓饮食衎衎,谓其得志和乐,不谓空饱饮食而已,素空也。』」紫阳朱子曰:「素饱,如诗云素餐,得之以道,则不为徒饱,而处之安矣。」【通论】
译钦定《四库全书》。《大易择言》卷二十八。上元程廷祚撰写。▯【艮下巽上】渐卦,女子出嫁吉利;利于守正。【正义】紫阳朱子说:渐就是逐渐前进。此卦下体为艮,表示止;上体为巽,表示顺入,有不急于前进的意义,因此有女子出嫁的象。又从二至五,各爻都得正位,所以占断为女子出嫁吉利,并且又告诫要利于守正。【通论】云峰胡氏说:咸卦说“取女吉”,是娶妻者的占断;渐卦说“女归吉”,是出嫁者的占断。但两者都以守正的艮为主。止而喜悦,是感应以正,所以成为娶女的吉祥;止而谦顺,是前进以正,所以成为女子出嫁的吉祥。【余论】安定胡氏说:天下万事没有不需要逐渐发展的,尤其女子更必须有渐进的过程。为什么呢?女子处在闺门之内,必须经过男方之家问名、纳采、请期,直到亲迎,礼仪完备以后,才能完成婚礼而确立夫妇之道。君子处在穷困卑贱时,不可以冒犯时势、求见君主,急于求取进身;处在下位的人,也不可用谄谀媚态来希求高位;一切都由渐进而达到,才会获得吉祥。《彖传》说:渐卦的前进,就是女子出嫁吉利。前进而得到正位,前往就会有功。以正道前进,可以使邦国走上正道。它的尊位由刚爻取得中道。内止而外顺,行动就不会困穷。【正义】伊川程子说:按照渐的意义来前进,才是女子出嫁的吉祥,也就是正当而有渐次。渐进之时,阴阳各得正位,前进便有功。以正道前进,可以使邦国,乃至天下走上正道。凡是事业上的进展、德行上的进步、地位上的提升,无不应当以正道为准。上文说“进得位,往有功”,又说“其位刚得中也”。所谓“位”,是指九五,以刚阳中正而得到尊位。各爻得正,也可以说是得位,但不如九五得到尊位,所以特别指出。内卦艮为止静,外卦巽为和顺。止是安静之象,巽是和顺之义。人若因欲望发动而前进,就会急躁而不能循序渐进,因此陷于困穷。按照渐的意义,内在止静,外在和顺,所以行动前进不会陷入困穷。【辨正】紫阳朱子说:“‘之’字疑为衍文,或者应当是‘渐’字。” 我认为:“之进”,王辅嗣解释为“把它用于前进”,也说得通。《象传》说:山上有树木,就是渐;君子因此积居贤善的德性,使风俗变得美善。【正义】伊川程子说:山上有树木,树木的长高有先后次第,这就是渐的意义。君子观察渐的象,因而积累贤善的德性,使风俗得到美化。人进于贤德,必须逐渐学习熏习以后才能安定,不能越过次序而突然达到。在自身修养上尚且如此,对他人施行教化,如果不循序渐进,怎么能深入人心?移风易俗,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所以改善风俗也必须循序渐进。缙云冯氏说:居,就是积累。德性因渐进而积累,风俗因渐进而改善。内卦艮为止,积居德性就是把它止守在内;外卦巽为入,改善风俗就是使它进入外部。体取艮以积居德性,体取巽以改善风俗。紫阳朱子说:“这两件事都应当逐渐推进。” 初六,鸿雁渐渐飞到水边;小子处境危险,有人非议,但没有灾咎。【正义】伊川程子说:渐卦各爻都取鸿雁为象。鸿雁这种鸟最有时序,群居而有秩序,不失时节;有次序就是渐。干是水边,水鸟停在水边,距离水很近;它的前进可以说是渐进。行动合乎时宜,才叫逐渐前进,不失渐进而得到适宜。六居初位,是最下;阴爻的资质最为柔弱,又在上面没有应援,凭此而前进,常情都要忧虑。君子则能够深刻认识、长远观察,知道义理所安和时势所宜,处置时不疑惑。小人和孩子只能看见已经发生的事情,随从众人的见解,不能洞察道理,所以感到危险而发出非议。大概正因为处在下位才有前进的机会,使用柔顺才不急躁,没有应援才可以渐进,所以按义理说本来没有灾咎。如果渐卦初爻便使用刚强而急于前进,就失去了渐的意义,不能前进而招致灾咎是必然的。紫阳朱子说:“鸿雁的飞行有秩序,前进有渐次;干是水边。刚开始从下位前进,尚未得到安定的处所,上面又没有应援,所以它的象和占断如此。占断说小子有危险,虽然有人非议,但按义理说没有灾咎。” 【辨正】我认为:干,是水边。鸿雁正停留在水边,表示想要前进但有所等待。小子,是尚未成年的人的称呼;人的起步阶段,必须有很大的等待,之后才能进入壮盛时期,这是危险而尚未安定的时候。所以说“小子厉”。自身所处既然不能安定,疑忌和诽谤的产生就是无法避免的。但如果能够不失去应止之处,等待时机而不苟且冒进,便是无咎的道理。旧解释说得不够明确。【通论】资州李氏说:“鸿雁是随阳之鸟,用来比喻女子跟随丈夫。卦阐明渐的意义,所以各爻都以鸿雁为象。” 焉。慈湖杨氏说:“前进要知道时机,所以用鸿雁取象;前进要循序渐进,所以用干、磐、陆、木、陵取象。” 《象传》说:小子所遭的危险,按义理说没有灾咎。【正义】伊川程子说:“按义理来说,确实没有灾咎。” 六二,鸿雁渐渐飞到磐石;饮食和乐,吉。【正义】伊川程子说:六二居中得正,上与九五相应,是安稳宽裕地前进。但因为处在渐卦,所以前进不快。磐石安稳;平,是江河的水边;这些都是前进安稳的象。从干到磐,也是逐渐前进。六二与九五之君以中正之道相互呼应,它前进的安稳平易,实在没有比这更好的了,所以饮食和乐、快乐自得,吉祥是可以知道的。” 紫阳朱子说:“磐,是大石。鸿雁渐渐远离水边,进到山脚,因而更加安稳。‘衎衎’是和乐的样子。六二阴柔、柔顺而居中得正,渐进而有次序;上面又有九五与它相应,所以呈现这样的象,而占问则吉。” 《象传》说:饮食和乐,是因为不是白白饱食。【正义】伊川程子说:“爻辞因为说它进展得安稳平顺,所以取饮食和乐来作比喻。孔子担心后人不能明白,又解释说:‘居中得正,君子遇到中正的君主,逐渐进身于上位,将要推行自己的道以惠及天下。所谓饮食衎衎,是说他得志而和乐,不是说徒然吃饱喝足而已。“素”就是空。’” 紫阳朱子说:“‘素饱’,如《诗经》所说的‘素餐’;如果是依正道取得的,就不是徒然饱食,也能安然处之。” 【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