滹南遗老王先生文集卷之一
书无逸言:“祖甲知小人之依,享国长久。”孔氏以为太甲,郑氏以为帝甲,而疏从孔义,葢以因《国语》说殷事云:“帝甲乱之七代而殒。”《史记》云:“帝甲淫乱,殷道复衰也。”且曰:“太甲称祖者,殷家亦祖其功,故尔。”予谓此说未安也。按《史记》,“祖甲”武丁之子,与太甲分明是两人。周公所引自中宗、高宗以及祖甲而继之,曰:“自时厥后立王生则逸,其次第不应为太甲。”然《国语》、《史记》皆言其淫乱而致衰殒,周公奚取焉?是不然,《书》圣经也,史传出于杂说者也。周公去殷为近,知其事为详;左氏、司马迁为远,其传闻容有妄焉。与其变易姓名以迁就其事,宁舍史传而从经可也。左氏立弒君之例曰:「凡弒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杜注曰:「称君者,唯书君名而称国以弒,言众所共绝也;称臣者,谓书弒者之名,以示来世终为不义。」斯圣人之意乎?曰:「非也。以臣弒君,岂复有例?称臣为臣之罪,则称君者非臣之罪乎?称臣为不义,则称君者果臣之义乎?君非上圣,谁无失德?使此说果行,皆可指为无道而弒之矣,长奸雄之志,生篡逆之阶。禁其一而开其一,圣人之立教不如是也。」论天下之事者,亦权其轻重而巳人之无道,孰有大于弒君者?释乎此而惩乎彼,是何轻重不论,所得之不偿所失也。孟子曰:「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所贵乎《春秋》者,正名分别嫌疑,为乱臣贼子设耳。今乃妄生义例,以为之资,不亦乖乎?许悼公之卒也,经言「世子止弒之」,而三传皆以为「进药不尝而巳信斯言也,其防于疑似者,一何严邪?至于推刃之贼,例以一己之私,而敢为大逆,天地之所不容,禽兽之所不忍者,乃或得以幸免,而没其名。《春秋》人情之书也,若是之类,可谓近于人情乎?自传考之,称国者未必无道,称臣者岂皆有道?参差不齐,自相为戾者多矣。姑以一二明之:晋灵之不君,淫刑而厚敛,愎谏而贼贤,传所载也。兹不为无道乎?而经书赵盾之名,何邪?楚灵之无厌,民怒而叛,从乱如归,兹不为众所绝乎?而经书公子比之名,何邪?陈恒弒简公,孔子沐浴而朝,请讨者三,且曰:「民之不与者半。」陈氏务施而结民心久矣,然而不与者半,则齐侯之恶未为众所绝也,而称国以弒,又何邪?经书薛侯弒其君比,而左氏无传。夫既称国以弒,薛侯之罪,安得畧而不载?使其无事可载,则孔子之例何为而发哉?宋昭之殒,传言其无道矣。然荀林父伐宋而立文公,则曰:「以失所称人。」晋侯平宋而不讨贼,则曰:「以无功不叙。」杜注曰:「昭公虽以无道,」见弒而文公犹宜以弒君受讨。君虽不君,臣不可不臣。所以督大教,葢其意亦有所不安者,故反复自救如此。莒弒纪公,左氏谓公生太子仆,又生季佗,爱季佗而黜仆,且多行无礼于国,故仆因国人以弒之。公谷于此意亦同左氏之例,而皆不着其事。啖助曰:弒君例惩暴君也,施于君臣犹恐害教,但虑暴君无所忌惮,不得已而立此义。岂有父为不道,子可致逆?圣人训典,故当不然,遂削左氏之说,然终不以其例为非也。夫经于被弒之君,皆书其名,初无不称君之辨。葢称字不可也,称谥不可也,书其人而不以名系之,则所称者为谁邪?左氏徒见有时而不着臣之名,遂以有名者为称臣,而无者为称君,亦妄意耳。杜注求合其例而有不得者,皆迁就而为之说。至薛侯无传,则亦漫曰无道而巳近代胡安国既不废此例,而随事揣量,卒无定论,是皆不足据焉。或曰:如子之说,则暴君无道终不当惩乎?曰:此圣人不得已之变,而非所以为训也。以汤武之德讨桀纣之罪,然后可耳。《易》所以有革命之文,而孟子所以有天吏之论也。《春秋》之君,罪不至于桀纣而为逆者,皆乱臣贼子也。圣人顾肯于此为训哉?书之称汤武,葢曰放桀伐纣,而孟子则以为闻诛一夫而不闻弒君。使《春秋》果有意焉,其文自当有别。夫既均称为君而加之以弒,岂得以一失臣名而生此义例哉?然则何为有时而不称臣?曰:吾不敢必也。意者文之脱误耳,不然则实出于众意,而不可以一人当之也。要之,既曰弒君,则罪有所归矣。一人弒之,罪在一人;众弒之,则罪在众,不容有轻重于其闲也。王通曰:三传作而《春秋》散。欧阳子亦讥学者不从圣人而从三子。君子之学,亦求夫义理之安而巳圣人之所必无也。传为经作,而经不为传作。信传而诬经,其陋儒已矣。左氏称颍考叔纯孝,爱其母,施及庄公,得诗人锡类之义。予谓舍肉遗母,特以发庄公之问,而为入言之机耳。而遽谓之纯孝何也?岂考叔素行别有可见者邪?抑观其为人谋者如此,足以知其孝于亲也邪?不然,举之太过矣。
译《尚书·无逸》说:‘祖甲懂得小民所依赖的道理,因此享有国家的时间长久。’ 孔安国认为这里的祖甲是太甲,郑玄认为是帝甲,注疏也遵从孔安国的说法,大概是因为《国语》讲殷代旧事时说:‘帝甲使国家混乱,传了七代便灭亡。’《史记》说:‘帝甲荒淫昏乱,殷朝的国运又衰落了。’并且还说:‘太甲被称作祖,是因为殷人也把他的功劳视为祖业,所以这样称呼。’我认为这种说法不妥。考察《史记》,祖甲是武丁的儿子,和太甲明明是两个人。周公从中宗、高宗说到祖甲,接着说:‘从这以后,继位的君王一出生就安逸享乐。’这样的次序不应当把祖甲解释为太甲。然而《国语》《史记》都说帝甲因淫乱而导致国家衰亡,周公为什么还要取法他呢?事实并不是这样:《尚书》是圣人之经,史传则出于杂说。周公距离殷代很近,知道那件事更详细;左丘明、司马迁距离时代较远,他们的传闻中容许有虚妄之处。与其改换人名来迁就史传所说的事情,宁可舍弃史传而遵从经书。左丘明提出弑君的条例说:‘凡是弑君而称说君主,是说君主无道;称说臣下,是说臣下有罪。’杜预注释说:‘称说君主,是只写君主的名字而以国名来记载弑杀,表示众人共同与他断绝关系;称说臣下,是写出弑君者的姓名,用来昭示后世此人终究是不义。’这真是圣人的意思吗?回答说:‘不是。臣下弑杀君主,难道还会有可以援引的条例吗?说称臣是臣下的罪过,那么称君就不是臣下的罪过吗?说称臣是不义,那么称君果真就是臣下的正义吗?君主不是上等圣人,谁能没有失德?假如这种说法真的实行,那么人人都可以指称君主无道而杀掉他了,这会助长奸雄的野心,造成篡逆的阶梯。禁止一种情况却放开另一种情况,圣人立教不会这样。论说天下的事情,也不过是权衡轻重罢了。人的无道行为,哪一种有比弑君更严重的?放过这一件而惩罚那一件,这岂不是完全不论轻重,所得抵偿不了所失吗?孟子说:‘孔子作《春秋》,乱臣贼子因此恐惧。’《春秋》之所以可贵,正在于正定名分、分别嫌疑,是为乱臣贼子设置的戒惧。如今却妄自制造所谓义例,给他们提供凭借,不是很违背本意吗?许悼公死时,经书说‘世子止弑杀了他’,而三传都认为只是‘进献药物却没有先尝药’而已。如果相信这种说法,那么《春秋》防范嫌疑相似之事,难道不是太严密了吗?至于亲手挥刀杀人的贼臣,按照这种条例,只因一己私意,竟敢犯下天地所不容、禽兽也不忍为之的大逆之罪,却有时能够侥幸免罪,连姓名都被抹去。《春秋》是写人情的书,这一类情况,可以说合乎人情吗?从传文考察,称国而弑君的未必都是无道,称臣而弑君的难道全都有道吗?其中参差不齐、彼此自相矛盾的地方很多。姑且举一两个例子来说明:晋灵公不行君道,滥施刑罚而横征重敛,刚愎拒谏而杀害贤臣,这是传文所记载的。这还不算无道吗?可是经文却写赵盾的名字,为什么呢?楚灵王贪得无厌,百姓愤怒而反叛,跟随叛乱如同回家,这还不算众人共同要断绝他吗?可是经文却写公子比的名字,为什么呢?陈恒弑杀齐简公,孔子沐浴后上朝,三次请求讨伐陈恒,还说:“百姓不赞成陈氏的有一半。”陈氏长久以来致力于施惠以笼络民心,然而不赞成他的仍有一半,那么齐简公的罪恶还没有达到众人共同断绝的程度,却称国而弑,又是为什么呢?经文写“薛侯弑其君比”,而《左传》没有传文。既然已经称国而弑,那么薛侯的罪过怎能略去而不记载?假如没有事情可以记载,那么孔子的条例又为什么发生呢?宋昭公死时,传文说他无道。然而荀林父讨伐宋国并拥立宋文公,经文却说“因为失去所应当得到的地位而称人为人”;晋侯与宋国讲和却不讨伐弑君之贼,经文又说“因为没有功劳而不予记载”。杜预注说:“昭公虽然无道……”既然宋昭公因无道而被弑,宋文公仍然应当因弑君而受到讨伐。君主即使不行君道,臣下也不可不尽臣节。这样是为了维护大义,大概其中也有某些不安之处,所以才反复这样为自己辩护。莒国弑杀纪公,左氏说纪公先后生了太子仆和季佗,宠爱季佗而废黜太子仆,并且在国内多次行事无礼,所以太子仆借助国人弑杀了他。《公羊传》《谷梁传》对此的意思也同左氏的条例,但都没有记载具体事情。啖助说:弑君的条例是为了惩罚暴君,施用于君臣关系仍然担心会损害教化,只是考虑到暴君可能肆无忌惮,不得已才确立这一义例。难道父亲行为不正,儿子就可以造成叛逆吗?圣人的训诫典章本来不应如此。于是啖助删去了左氏的说法,却最终没有认为它的条例是错误的。经文记载被弑的君主,全都写出他的名字,从来没有“不称君”的区别。大概称字是不可以的,称谥号也是不可以的;如果只写那个人而不把名字系在上面,那么所称的究竟是谁呢?左氏只是看到有时不记载臣下的名字,于是便把有名字的说成“称臣”,没有名字的说成“称君”,也是凭空臆测罢了。杜预注释《左传》,为了使它符合自己的例证,遇到不能相合的地方,便都牵强附会地加以解释。至于薛侯没有传记,也只含混地说是因为他无道罢了。近代胡安国既没有废除这一条例,又随着具体事情加以揣测,最终也没有定论,这些都不足以作为依据。有人说:“如果按照您的说法,那么暴君无道,最终也不应当惩罚吗?”我说:“这是圣人不得已而采取的变通办法,并不是用来作为常法教训的。凭汤、武的德行去讨伐桀、纣的罪恶,这样才可以。《易经》所以有革命的文辞,孟子所以有天吏的说法,正是这个道理。《春秋》所记的国君,罪行还没有达到桀、纣的程度,却被以弑君之罪讨伐的,都是扰乱国家、弑害君主的乱臣贼子。圣人难道肯在这里立为常法吗?《尚书》称说汤、武,大概只是说汤放逐桀、武王讨伐纣;而孟子则说,只听到诛杀一个匹夫,没有听到弑杀君主。假如《春秋》果真有意表达这种意思,它的文辞本来就应当有所区别。既然同样称为君,又加上“弑”字,怎么能因为少写一个“臣”字,便产生这种义例呢?那么,为什么有时又不称“臣”呢?我不敢断定。或许是文字脱漏、讹误;否则,就是实际上出于众人的共同罪责,不能归到一个人身上。总之,既然说是弑君,罪责就有归属了。一个人弑君,罪在一个人;众人弑君,罪在众人,不能在其中分出轻重。王通说:“三传产生以后,《春秋》的本义就散失了。”欧阳修也讥讽学者不跟从圣人,却跟从三位传《春秋》的人。君子治学,也只是求义理安妥罢了,圣人绝不会有的意思,怎能强加给他呢?传是为经而作的,经并不是为传而作的。相信传而歪曲经,不过是浅陋的儒生罢了。《左传》称颍考叔是纯孝之人,爱护自己的母亲,并且把这种孝心推广到庄公身上,得到了《诗经》所谓“锡类”的意义。我认为,他留下肉给母亲,只是为了引发庄公的询问,作为进言的契机罢了。怎么就突然称他为纯孝呢?难道是颍考叔平素的行为另有可以看出的孝行吗?还是认为从他替别人谋划这件事,就足以知道他孝敬双亲吗?否则,这个称誉就太过分了。
晋栾盈之诛,羊舌虎与焉。虎,叔向弟也。左氏曰:初,叔向之母妬,叔虎之母美,而不使其子,皆谏其母。其母曰:深山大泽,实生龙蛇。彼美,余惧其生龙蛇以祸女。女,敝族也。国多大宠,不仁人闲之,不亦难乎?余何爱焉?使往视寝,生叔虎,美而有勇力。栾怀子嬖之,故羊舌之族及于难。窃谓此母之言无谓也。深山大泽,则固生龙蛇矣。而美妇必生恶子,岂决定之理邪?殆偶中耳。使其言果当,而智虑果及于此,则可谓之贤,而不可谓之妬。实出于妬,则言虽有验,亦非其情,而不足称矣。左氏既以为妬,而又若着其贤者,何也?师旷对晋侯曰:「君,神之主,而民之望也。若困民之主,匮神乏祀,百姓绝望,社稷无主,将安用之?」陆氏释音云:「本或作『之祀』,误也。」窃详文势,恐未必误,而所谓「困民之主」者,乃复可疑。葢上言「神之主,民之望」,下言「百姓绝望,社禝无主」,字皆相应,不宜于此犹以「主」字属民。且「主」岂可言「困」?或者其「生」字也欤?汲冢书》云:「伊尹放太甲而自立,太甲潜出杀之,而复立。」伊尹子伊陟、伊奋。杜元凯特附于《左传》之末,而为之说曰:「左氏称伊尹放太甲而相之,卒无怨色。然则太甲虽见放,还杀伊尹,而犹以其子为相也?」与《尚书》所记乖异。不知老叟之伏生,或致昏忘,将此古书,亦当时杂记,未足以取审也。谓其粗有益于左氏,故录之。呜呼!伊尹圣人,其大义贯乎天地,《诗》《书》载之,孔孟论之,昭如日星,有不可诬者。世之小人,往往以私意量之,妄生訾毁,而此说为尤甚。然亦何能夺古今之正论哉?元凯姑欲发明左氏,因遂取之,而反疑圣人之经,亦巳陋矣。案《左传》之文,初无太甲杀伊尹、立其子之意,而元凯云尔者,葢传文乃祁奚救叔向之辞,而叔向之囚本为叔虎所累,且上文云「鲧殛而禹兴」,下云「管蔡为戮,周公右王」,故为此附会,以求合亲属不相及之义。抑不思祁奚止取其不以嫌隙废公道而巳讵须比类之亲?然则元凯于此,不独诬经,而其于左氏,亦所谓欲益而反弊也。左氏春秋传》但云左氏而不着其名,世皆以为丘明,初未有疑之者。刘歆谓其好恶与圣人同,而杜预亦称亲受经于仲尼。独唐啖助言别有左氏,其说曰:「左氏解义多谬,其书出于孔氏门人。且《论语》所引,率前世人,若老彭、伯夷等类,非同时而言。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丘明葢如史佚、迟、任者,后世便谓左氏为丘明,非也。」张横渠、程伊川虽未能必左氏之为谁,然亦不主丘明,以为莫考也。葢不以助说为过,而宋子京讥其凿,刘器之笑其恠。然则果孰是乎?曰:「啖子之论无害也,然亦未免于畏其名。论事者顾是非何如耳,岂可以人而移之?圣贤之言一是非也,刍荛之言一是非也,葢亦独论《左传》之是非而巳,其主名不必究也。」自今观之,乖戾甚多,使其果出于丘明,可遂以为是乎?刘歆之徒惑于《论语》之所称,乃谓好恶与圣人同,既以为同时而亲见之,乃谓受经于仲尼,是皆妄意之言也。葢《论语》称之者,特所耻两端耳,安知余事之尽然?而所谓亲受者,又何所据也?孔子之于人,取其一节而称之者,不知其几人,而可皆以为圣人之徒邪?且丘明亲见,孰与其弟子门人?彼弟子门人日承训诲,然往往得其言而不得其所以言。丘明何人哉?就使亲受其经,岂能尽得圣人之旨哉?然则刘歆之见,固无异于儿童,啖子辨折其失可矣,而必云「别左氏」,则其意亦以丘明之贤不应至是耳,故曰未免于畏其名也。春秋桓公十四年春正月,公会郑伯于曹,无冰。夏五,郑伯使其弟语来盟。秋八月壬申,御廪灾。上书春正月,下书秋八月,而中云夏五,其脱月字,不论可知。而公羊云:“夏五者何?为闻焉尔。”呜呼!高之解经,类以私意穿凿,诡异百端,曾无忌惮。顾乃于此着疑以示重慎,岂不可笑哉?谷梁云:“夏五,传疑也。”此亦非是。孔子固尝以阙文语人,岂有特着一书以为大典,乃猥存此等而不辨者?况又非所可疑乎?只是后来脱之耳。
译晋国诛杀栾盈时,羊舌虎也牵连其中。羊舌虎是叔向的弟弟。《左传》说:当初,叔向的母亲嫉妒,叔虎的母亲美丽,不让自己的儿子出仕;叔向、叔虎都劝谏母亲。母亲说:“深山大泽,本来就会生出龙蛇。那个女人很美,我怕她生出龙蛇来祸害你们。你们羊舌氏是衰败的家族。国中有许多受宠的大臣,如果不仁之人从中离间,岂不是很难办吗?我还爱惜什么呢?”于是让人去察看卧室,生下了叔虎;叔虎相貌美丽而且勇猛有力。栾怀子宠爱他,所以羊舌氏一族遭遇了祸难。我私下认为,这位母亲的话没有道理。深山大泽固然会生龙蛇,但美丽的妇人一定生出坏儿子,难道是确定不移的道理吗?大概只是偶然说中了。假使她的话确实正确,而她的智虑真能达到这种程度,那么可以称她贤明,却不能说她嫉妒。既然确实是出于嫉妒,那么话即使应验,也不是她的真实情怀,不值得称道。《左传》既说她嫉妒,却又像是在彰显她的贤明,这是为什么呢?师旷回答晋侯说:“君主是神灵的主持者,也是百姓的希望。如果使主持百姓的君主困顿,使神灵匮乏、祭祀断绝,百姓失去希望,国家没有主持者,那么还要君主做什么呢?”陆德明《经典释文》的音义说:“有的版本作‘之祀’,是错误的。”我仔细推察文势,恐怕未必是错误;但所谓“困民之主”,又很可疑。因为上文说“神之主,民之望”,下文说“百姓绝望,社稷无主”,字字彼此相应,不应当在这里仍把“主”字和“民”字相属。而且“主”怎么能说“困”呢?或许那个字是“生”吧?《汲冢书》说:“伊尹放逐太甲而自行即位,太甲潜出杀死伊尹,又重新即位。”伊尹的儿子是伊陟、伊奋。杜预特意把这段附在《左传》末尾,并为它解释说:“《左传》称伊尹放逐太甲而辅佐他,太甲最终也没有怨恨的神色。那么,太甲即使被放逐,后来杀了伊尹,为什么还任用他的儿子为相呢?”这与《尚书》的记载相违背。不知是年老的伏生昏昧健忘,还是这部古书本来就是当时杂乱的记录,不足以据此考定。因为它对《左传》大致还有些帮助,所以把它记下来。唉!伊尹是圣人,他的大义贯通天地,《诗经》《尚书》记载了它,孔子、孟子论述了它,像日月星辰一样明白,有不可诬蔑的地方。世上的小人往往用自己的私意去衡量他,妄加毁谤,这种说法尤其严重。不过,它又怎么能夺去古今公认的正论呢?杜元凯姑且想阐明《左传》,于是采用了这段话,反而怀疑圣人的经书,也太浅陋了。按《左传》原文来看,本来没有太甲杀伊尹、立伊尹之子的意思;杜预之所以这样说,大概是因为传文原是祁奚营救叔向时的言辞,而叔向被囚又本是受叔虎牵累;并且上文说“鲧被诛而禹兴起”,下文说“管叔、蔡叔被杀,周公辅佐成王”,所以才作此附会,想要符合亲属之间不相牵连的义理。难道不想一想,祁奚所取的只是不能因为嫌隙而废弃公道罢了,哪里一定要拿亲属关系来类比呢?这样说来,杜元凯在这里不只是歪曲经书,对于《左传》也正是所谓想要增益,反而造成弊害。《左氏春秋传》只称“左氏”,没有写出他的名字,世人都认为是左丘明,起初没有人怀疑。刘歆说它的好恶与圣人相同,杜预也称自己亲自从孔子那里接受了经书。只有唐代的啖助说另有一个左氏,他说:“左氏解释经义多有错误,他的书出自孔子门人。而且《论语》所引述的,大多是前代人物,如老彭、伯夷之类,并不是同时代的人。左丘明以此为耻,孔子也以此为耻。左丘明大概像史佚、迟、任一类人,后世于是把左氏说成左丘明,其实不是。”张载、程颐虽然不能断定左氏究竟是谁,却也不主张是左丘明,认为无法考证。大概他们不认为啖助的说法过分,而宋祁讥讽他穿凿,刘器之讥笑他怪诞。那么究竟谁对呢?我说:“啖助的议论没有妨害,但也不免是畏惧左丘明的名声。议论事情只看是非如何,怎么能因为说话的人不同就改变判断呢?圣贤的话,是非仍然按是非来判断;樵夫的话,是非也仍然按是非来判断。我不过只是议论《左传》的是非罢了,它的作者究竟是谁,不必追究。”现在看来,《左传》中乖谬悖理的地方很多;即使它果真出自左丘明,难道就可以因此认为正确吗?刘歆之流被《论语》的称述迷惑,于是说其好恶与圣人相同;既然认定他与圣人同时代并亲眼见过圣人,又说他从孔子那里接受经书,这些都是凭空臆想的话。大概《论语》称说左丘明,只是说他以那两件事为耻,哪里知道其他事情也全都如此呢?所谓亲自接受经书,又有什么根据?孔子对于人物,取其一方面加以称许的,不知有多少人,难道都能说是圣人的门徒吗?况且左丘明亲自见过孔子,和孔子的弟子、门人相比又如何?那些弟子、门人天天接受教诲,往往只得到孔子所说的话,却不能得到他说话的根本意旨。左丘明是什么人呢?即使亲自接受了孔子的经书,难道就能完全领会圣人的旨意吗?这样看来,刘歆的见识本来和儿童没有区别;啖助把他的错误辨析出来就可以了,却一定要说“另有左氏”,也是因为他认为左丘明的贤德不应当达到这种程度,所以说他不免是畏惧左丘明的名声。《春秋》桓公十四年春正月,桓公在曹地会见郑伯,没有结冰。夏五月,郑伯派他的弟弟语来结盟。秋八月壬申日,御廪发生火灾。上面写春正月,下面写秋八月,中间却说夏五,显然是脱去了“月”字,不必讨论便可知道。但《公羊传》说:“夏五是什么意思?是因为有所听闻才这样记载。”唉!何休解释经书,往往凭自己的私意穿凿附会,诡异的说法多种多样,竟然毫无顾忌,却偏偏在这里留下疑问,以表示郑重谨慎,难道不可笑吗?《谷梁传》说:“夏五,是存疑的记载。”这也不对。孔子本来曾把经文有缺漏的情况告诉别人,难道会特意写一部作为大典的书,却把这类文字草率地保存下来而不加辨明吗?何况这本来又没有什么可疑的地方,只是后来脱漏了“月”字罢了。
春秋襄公二十九年,宋灾,伯姬卒。公羊传曰:“宋灾,伯姬存焉。有司复曰:‘火至矣,请出。’伯姬曰:‘不可。吾闻之也,妇人夜出,不见傅母,不下堂。傅至矣,母未至也。’逮乎火而死。”谷梁、左氏其说畧同。公谷皆以为夫子贤之。予谓伯姬知礼而不知礼,似贤而近于愚。其志可哀,而其事不可法也。夫授受不亲,男女之正礼,而嫂溺者必援之以手。事有不幸,而莫能两全,则亦权其轻重而处之耳。妇无傅母,宵不下堂者,所以别嫌疑,防淫慝。平居无事之时,可也。火至而避,初非失节之污。就使旁无一人,亦所不禁。况左右有司之众,足以自明。独不能权其轻重,而必守此区区之文乎?予是以哀伯姬之愚,而鄙公谷之陋也。左氏讥伯姬女而不妇,以为女待人而妇义事。予谓当此之事,虽女亦得以从宜,岂独妇哉?呜呼!夫子中庸之教,朗如白日,坦于夷涂,而世每以矫拂难行、不近人情为奇节,不亦异乎?曲礼》云: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又云: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人曰妻。夫妻者,所以对夫嫡配之总称也。妇人者,所以对男子、女子之总称也。初无贵贱尊卑之别。今乃以妻列于后、夫人等下,而别为一号,专指妇人为士之配。然则天子之后,公侯夫人辈不谓之妻乎?非士之配者不谓之妇人乎?郑注《内则》云:妻之言齐也,以礼见问,得与夫敌体也。孔子引之,以为彼是判合齐体者,此言齐者,以进御于王时,暂有齐同之义,穿凿可笑如此。檀弓》云:「子上之母死,而不丧。门人问诸子思曰:『子之先君子,丧出母乎?』曰:『然。』子之不使白也丧之,何也?子思曰:『吾先君子,无所失道。道隆则从而隆,道污则从而污。伋则安能为伋也?妻者,是为白也母;不为伋也妻者,是不为白也母。』孔氏之不丧出母,自子思始。世言孔氏三世出妻,此所谓先君子者,只是伯鱼。而疏义以为夫子,其说牵合,葢不足取。或问子思之处此何如?曰:『非也。夫妇之义虽绝,而母子之恩不废,此圣人忠厚之教也。』意者彼于其妇怒之至深,故为是忿激之辞而不顾耳。不然,道之失得,其责在谁?而自处其污,以变世守之礼乎?此不可以为法也。」檀弓》云:「子路有姊之丧,可以除之矣,而弗除。」孔子问之,子路曰:「吾寡兄弟而弗忍也。」孔子曰:「先王制礼,行道之人皆弗忍也。」予常恠其文不顺。《家语》则云:「行道之人皆弗忍,先王制礼,过之者俯而就之,不及者企而及之,文乃顺焉。」《檀弓》又云:「南宫敬叔反,必载宝而朝。」夫子曰:「若是其货也,丧不如速贫之愈也。」予常病其事不详。《家语》则云:「敬叔以富得罪于定公,奔卫,卫侯请复之,载其宝以朝。」夫子闻之曰:「若是其货也,不如速贫之愈,富而不好礼,殃也。敬叔以富丧矣,而又弗改,吾惧其有后患也。」事乃详焉。经传之闲,可以互相发明者多矣,是故闻见贵乎博也。
滹南王先生文集卷之一
●滹南王先生文集卷之二
滹南王若虚 从之
五经辨惑下
○五经辨惑下
译《春秋》襄公二十九年,宋国发生火灾,伯姬死去。《公羊传》说:“宋国发生火灾时,伯姬还在里面。主管官员又来报告说:‘火已经烧到了,请出来。’伯姬说:‘不可以。我听说,妇人夜间出门,如果没有看到傅母,就不能下堂。傅母已经到了,保姆还没有到。’等到火烧到她,便死去了。”《谷梁传》《左传》的说法大致相同。《公羊传》和《谷梁传》都认为孔子以伯姬为贤。我认为,伯姬懂得礼,却又不懂得礼;看似贤明,实际上近于愚蠢。她的志向值得悲悯,但她的行为不能作为法则。男女之间不亲自授受,是男女的正常礼法;但嫂子溺水时,必须伸手去救她。事情有不幸之处而不能两全,也应当权衡轻重来处理。妇人没有傅母,夜间不下堂,是为了区别嫌疑、防止淫邪;在平常无事的时候这样做可以。火灾已经烧来,逃避火灾,本来不是有损节操的污点。即使旁边没有一个人,也不在禁止之列;何况左右有许多主管官员,足以使她自明清白。她只是不能权衡轻重,却一定要拘守这条细小的礼文吗?所以我为伯姬的愚昧悲哀,也鄙薄《公羊传》《谷梁传》的浅陋。左氏讥讽伯姬只是有女子的行为而没有妇人的义理,认为女子只是等待别人,妇人则应当依义行事。我认为,在这样的事情上,即使是女子也可以顺应情势采取适宜的做法,哪里只是妇人才能如此呢?唉!孔子中和适度的教诲,明亮如白日,平坦如大道;可是世人却常常把违背常情、难以实行的做法当作奇异的节操,难道不是很奇怪吗?《曲礼》说:天子有后、夫人、世妇、嫔、妻、妾;公侯有夫人、世妇、妻、妾。又说:天子的妃称为后,诸侯称为夫人,大夫称为孺人,士称为妇人,庶人称为妻。“妻”是对夫而言、指嫡配的总称;“妇人”是和男子、女子相对的总称,起初没有贵贱尊卑的区别。如今却把“妻”列在后、夫人等名号之下,另列为一种称号,专指士的配偶。那么,天子的后、公侯的夫人等,难道不称为妻吗?不是士的配偶,难道就不称为妇人吗?郑玄注《内则》说:“妻的意思是齐,以礼相见并受到聘问,能够和丈夫地位相等。”孔子引用这句话,认为“齐”是彼此结合、地位相等;而郑玄又说,这里的“齐”是女子进宫侍奉君王时,暂时具有相等的意义。这种穿凿附会实在可笑。《檀弓》说:“子上的母亲去世了,他却不服丧。门人向子思询问:‘您的先君子,曾为被出弃的母亲服丧吗?’子思说:‘是的。’‘那么您为什么不让白服丧呢?’子思说:‘我的先君子没有违背道。道理高尚,就随之提高;道理衰微,就随之降低。我怎么能只做我自己呢?妻,是白的母亲;不作为我的妻,是因为她不是白的母亲。’孔氏不为被出弃的妻子服丧,从子思开始。世人说孔氏三代都出妻,这里所谓“先君子”只是伯鱼。疏义却认为是孔子,牵强附会,不值得采用。有人问,子思这样处理此事怎么样?我说:‘不对。夫妻关系虽然断绝,但母子之间的恩情不能废弃,这是圣人忠厚的教诲。想来子思是对他的妻子憎恨得太深,所以说了这样激愤的话而不加顾虑。否则,道的得失,责任究竟在谁?难道要自己把自己置于污秽之中,改变世代遵守的礼法吗?这不能作为法则。’ 《檀弓》说:“子路有姐姐的丧事,已经可以除服了,却不除服。”孔子问他,子路说:“我的兄弟很少,我不忍心这样做。”孔子说:“先王制定的礼法,行走在道路上的人都不忍心这样做。”我常常觉得这段文字文意不顺。《孔子家语》则说:“行走在道路上的人都不忍心这样做;先王制定礼法,超过礼法要求的人,便低头依从;达不到的人,便踮脚赶上去。”这样文意才顺。《檀弓》又说:“南宫敬叔回来,一定载着宝物入朝。”孔子说:“像这样把财货看得重,丧失财富还不如赶快贫穷为好。”我常常以为这件事说得不详细。《孔子家语》则说:“敬叔因为富有而得罪定公,逃奔卫国;卫侯请求让他回来,他载着宝物入朝。”孔子听说后说:“像这样看重财货,还不如赶快贫穷为好;富有却不喜好礼法,是灾祸。敬叔因为富有已经遭受祸患,却又不改正,我担心他还有后患。”这样事情就详细了。经书和传记之间,可以互相发明的地方很多,所以见闻贵在广博。《滹南王先生文集》卷一 ●《滹南王先生文集》卷二 滹南王若虚,字从之 《五经辨惑》下 ○《五经辨惑》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