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律全书卷十二
黄钟而言,其曰管长九寸,径三分,围九分,亦言黄钟之为径长短,而于蕤賔则固曰管长六寸二分八厘,但举成数而曰六寸三。』」分耳,非以九寸本蕤賔之律而为黄钟之变也?岂可据三寸九分之谬説,以为黄钟之定数哉?文利之意,本以律吕之数往而不返,非隂阳消长往来之理。故以三寸九分起数,循环升降,自大吕以至蕤賔五阳辰,皆以阳升而进九分。惟黄钟阳气尚防,故止进六分。自林钟以至黄钟五隂辰,皆以隂降而退九分。惟林钟隂气未盛,故止退六分。此其差也。然阳之进也,气则従防至着,以渐而盈;隂之退也,气则従盛反衰,以渐而缩。隂阳进退盈缩,适均不应。阳之始进以六分,而后则五辰皆进九分;隂之始退以六分,而后则五辰皆退九分也。其意虽善,而数亦强排,且非吕氏上生下生之本法也。则亦臆説而已。既以三寸九分定黄钟,因谓黄钟之尊在于清气上行,不在数多。清者数少,浊者数多。数少者贵,数多者贱。黄钟为宫,声极清而上行;至角征羽,乃下降重浊而为民事物尽斥,诸儒言黄钟长九寸之非。殊不知礼有以多为贵者,如献数:天子十二,上公九,侯伯七,子男五;卿大夫三,士一。豆数:天子二十六,诸公十六,诸侯十二,上大夫八,下大夫六。佾数:天子八,诸侯六,大夫四,士二之类,各随所重,以别尊卑,未尝执一端以为典要也。故数多管长,则声浊而为宫,有持重深沉之意焉,何害其为贵?数少管短,则声清而为羽,有飞越轻佻之意,何害其为贱?商角征之声,亦因是而上下之。此君臣民事物所以序也。凡天地之道,体静而用动,君也者,以静制动者也。自商以下,皆以动而制于静者也。古人立法,亦随所用而各有意义,何必务为新竒,以成其臆説哉!今律吕大象章,既以子黄钟为正宫,丑大吕,亥应钟为宫,寅太簇,戌无射为商,夘夹钟,酉南吕为角,辰姑洗,申夷则为征,已仲吕,未林钟为羽,午蕤賔为正羽,以配君臣民事物之等,则明以三寸九分。之黄钟,以次而至于九寸之蕤賔也。其定五声生数次第,则曰:宫声五十,商声八十,角声九十,征声七十,羽声六十。商角则自宫而加多,征羽则自角而减少,或加三十,或加一十,或减二十,或减一十。其参差不齐,又不知其何所本邪?夫宫,土声也,以土当河图之五,数十乗之而为五十。征,火声也,以火当河图之七,数十乗之而为七十。羽,水声也,以水当河图之六,数十乗之而为六十。犹可説也。商,金声也,而以当河图之八,数十乗之而为八十,则木而非金矣。角,木声也,而以当河图之九,数十乗之而为九十,则金而非木矣。其视律吕大象章所差之次,又何其舛错邪?又以变宫五十,变征七十为二变,以备七音,是又袭七始七同之旧也。故其对调旋宫之图,悉従律吕新书,毎均七声之数,而蔡氏相去一律则音节和,相去二律则音节逺之説,亦并用之。然止用全声,不用半声,其数皆不因上生下生而得,徒以雌雄和鸣之故。阳律三为宫商角,则隂吕二为征羽;隂吕三为宫商角,则阳律二为征羽。其长短亦不皆一一顺序也,亦安在其为均哉?至其六十调图,虽本律吕新书,而新书之意,乃以一律为五调,故每律皆立五均。今以其逆行而正之,以従左旋,而每五调之后,又列一宫揑,与大司乐奏歌之説相凑。其双宫对调之图,则止据奏歌二律分配而互换更番也。此本不知新书之意,而妄意为之,其劳拙亦甚矣。其正五音章,以喉舌齿唇牙分属宫商角征羽,则别为一义。盖喉舌齿唇牙,字音也。字亦有清浊、半清半浊之分,故借宫商角征羽以名之,而非以字音分六律所正之五音也。如沈括所谓:「字则有喉唇齿舌,当使字字举皆轻圆,而声中无字。又宫声字而曲合用商声,则能转宫为商,使字中有声则可。若谓字声即合歌声,则不可以歌声即同。」字声,是又一牵扯也。至引苏祗婆七声之説,正是秦汉以来五声二变之义,但在西域,其名异
译关于黄钟的说法,有人说管长九寸,直径三分,周长九分,这也是在说黄钟的直径长短,而对于蕤宾则明确说管长六寸二分八厘,只是取整数而说六寸三。分罢了,难道不是以九寸本为蕤宾的律管而成为黄钟的变化吗?怎么可以依据三寸九分的错误说法,把它作为黄钟的定数呢?文利的意思,本来认为律吕的数值只去不回,不符合阴阳消长往来的道理。所以从三寸九分开始起数,循环升降,自大吕到蕤宾这五个阳辰,都因为阳气上升而增加九分。只有黄钟阳气尚弱,所以只增加六分。自林钟到黄钟这五个阴辰,都因为阴气下降而减少九分。只有林钟阴气未盛,所以只减少六分。这就是它的差异所在。然而阳气上升时,气从微弱到显著,逐渐充盈;阴气下降时,气从强盛反转为衰弱,逐渐收缩。阴阳进退盈缩,恰好均衡不应。阳气开始上升以六分,之后五个辰都上升九分;阴气开始下降以六分,之后五个辰都下降九分。他的意图虽然良好,但数值也是强行排定,而且不符合吕氏上生下生的根本法则。这也只是主观臆说罢了。既然以三寸九分确定黄钟,于是说黄钟的尊贵在于清气上行,不在于数值多。清者数值少,浊者数值多。数值少的尊贵,数值多的卑贱。黄钟为宫,声音极清而上行;到了角徵羽,就下降重浊而为民事物尽斥,各位儒生说黄钟长九寸不对。却不知道礼制中有以多为贵的,比如献数:天子十二,上公九,侯伯七,子男五;卿大夫三,士一。豆数:天子二十六,诸公十六,诸侯十二,上大夫八,下大夫六。佾数:天子八,诸侯六,大夫四,士二之类,各自随其所重视的,来区别尊卑,不曾执一端作为典要。所以数值多管长,则声音浊而为宫,有持重深沉的意思,有什么害处它尊贵呢?数值少管短,则声音清而为羽,有飞越轻佻的意思,有什么害处它卑贱呢?商角徵的声音,也因为这个而上下。这就是君臣民事物所以有序的原因。凡是天地之道,体静而用动,君者,是以静制动的人。自商以下,都是以动而被静所制的人。古人立法,也随所用而各有意义,何必务求新奇,来成就他的主观臆说呢!现在律吕大象章,既然以子黄钟为正宫,丑大吕,亥应钟为宫,寅太簇,戌无射为商,卯夹钟,酉南吕为角,辰姑洗,申夷则为徵,巳仲吕,未林钟为羽,午蕤宾为正羽,来配合君臣民事物的等级,那么明确以三寸九分的黄钟,依次到九寸的蕤宾。他确定五声生数的次序,就说:宫声五十,商声八十,角声九十,徵声七十,羽声六十。商角则自宫而加多,徵羽则自角而减少,或加三十,或加一十,或减二十,或减一十。它的参差不齐,又不知道它依据什么?宫,是土声,以土当河图的五,数十乘之而为五十。徵,是火声,以火当河图的七,数十乘之而为七十。羽,是水声,以水当河图的六,数十乘之而为六十。还可以说得通。商,是金声,而以当河图的八,数十乘之而为八十,那就是木而不是金了。角,是木声,而以当河图的九,数十乘之而为九十,那就是金而不是木了。它看待律吕大象章所差的次序,又多么错乱呢?又以变宫五十,变徵七十为二变,来完备七音,这又是沿袭七始七同的旧说。所以他对调旋宫的图,全都遵循律吕新书,每均七声的数值,而蔡氏相去一律则音节和,相去二律则音节远的说法,也一并采用。然而只用全声,不用半声,它的数值都不因上生下生而得,只是以雌雄和鸣的缘故。阳律三为宫商角,则阴吕二为徵羽;阴吕三为宫商角,则阳律二为徵羽。它的长短也不都一一顺序,又怎么在其中为均呢?至于它的六十调图,虽然本于律吕新书,而新书的意思,乃以一律为五调,所以每律都立五均。现在以它的逆行而正之,以从左旋,而每五调之后,又列一宫揑,与大司乐奏歌的说法相凑。它的双宫对调之图,则只据奏歌二律分配而互换更番。这本是不知新书的意思,而妄意为之,它的劳拙也甚了。它的正五音章,以喉舌齿唇牙分属宫商角徵羽,则别为一义。大概喉舌齿唇牙,是字音。字也有清浊、半清半浊之分,所以借宫商角徵羽来命名,而不是以字音分六律所正的五音。如沈括所说:“字则有喉唇齿舌,当使字字举皆轻圆,而声中无字。又宫声字而曲合用商声,则能转宫为商,使字中有声则可。若谓字声即合歌声,则不可以歌声即同。”字声,这是又一个牵扯。至于引用苏祗婆七声的说法,正是秦汉以来五声二变的意义,只是在西域,它的名字不同
耳。安得执此以为声清之证哉?其为此书,止有以先儒不识黄钟生成之数一节,足以破往而不返之失。其余诸论,今不今,古不古,以法象则无取,以度数则不伦,无一合于理者也。孔子曰:「盖有不知而作之者,其此类也夫。」
译罢了。怎么能拿这个作为声音清越的证据呢?他写这本书,只有凭借“前代儒者不懂黄钟生成的数目”这一条,足以破除那种固执己见、不知变通的错误。其余的各种议论,既不像今人的说法,也不像古人的见解;从法度象征的角度看没有可取之处,从音律度数的角度看杂乱无章,没有一条符合道理的。孔子说:“大概有那种不懂却凭空妄作的人,大概就是这类人吧。”
臣谨按,李文利所见之偏,何瑭、李文察皆辨之。惟金谿黄积庆宗信其説,著书名曰《乐律管见》,与《律吕元声》并行于世。
饶州张敔解《蔡元定律吕新书》,以人声最低者命为黄钟。引书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言因人声而制律也。」其门生江隂徐克为序辨曰:「夫六律者,作乐之根本;黄钟者,又六律之根本也。然必先求声气之元,而后黄钟可定。先生聴蔡洞防防,以人之最低一声为黄钟。下更欲低,无声也;髙亦如之。故最低者即黄钟之宫,最髙者即应钟之变宫也。参之合曲,少壮声协,人自为倡,则殊矣。是知成人之低声,黄钟之宫也;童子之低声,黄钟之清声也。正声与清声相和,如琴瑟之▯,大小齐鼓与各鼓之异,亦若是而已。此人声所以统五声、十二律、六十调、八十四声,犹低而沈重寛宛如黄钟一调,兼总众声而黄钟则为主也。窃尝献疑:南北风气彊弱不同,人恢眇肥瘠、老幼声无不同者,胡敢谓然而?先生以为不然。间质之南雍少司成汪公,亦疑人声最低者,未以为然而。先生复以为不然。至谓崇寜以指节定律,节长法当律下,曩云黄钟之律縁是而髙,此后世学者雷同之见,大率类此。于乎!若先生其笃信者欤【见敔所解《律吕新书》后序】
臣谨按:十二律皆中声也。伶州鸠曰:「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钟,此之谓也。」夫何为中声耶?歌出自然,虽髙而不至于掲不起,虽低而不至于咽不出,此所谓中声也。中声之上,则有半律,是为清声;中声之下,则有倍律,是为浊声。彼谓黄钟最低,其下更无低者;应钟最髙,其上更无髙者。不知律吕有倍半之理也。尝以人声验之:十二正律由浊而清,黄、大、太、夹、姑、仲、蕤、林、夷、南、无、应,皆自然也。继以半律,黄、大、太、夹虽清可歌,至于姑、仲则声益髙而掲不起,或强掲起,非自然矣。十二正律由清而浊,应、无、南、夷、林、蕤、仲、姑、夹、太、大、黄,皆自然也。继以倍律,应、无、南、夷虽浊可歌,至于林、蕤则声益低而咽不出,或强歌出,非自然矣。中声止于十二,此非难知之事,不待知音者,众庶可知也。世称「移宫换羽」,「移宫换羽」亦非难知之事。且以黄钟之均言之:黄钟为宫,则浊,俗呼合字是也;而其半律则清,俗呼髙六是也。南吕为羽,则清,俗呼工字是也;而其倍律则浊,俗呼低工是也。宫音本浊,而移之使清;羽音本清,而换之使浊;则是应钟之上,非无清声;黄钟之下,非无浊声。而彼以为黄钟最浊,误矣。今引太常乐谱为证,其图如左。
庆合 黄 宫 黄钟之宫黄钟起调
源四 太 商
▯ 一 姑 角
祥 尺 林 徴
世 工 南 羽
徳 六 黄 宫 清声之宫声髙于羽
惟 工 南 羽
崇 尺 林 徴
致 尺 林 徴
我 一 姑 角
祖 合 黄 宫
宗 四 太 商
开 尺 林 徴
基 四 太 商
建 □ 南 羽 浊声之羽声低于宫
功 合 黄 宫
京 六 黄 宫 清声之宫声髙于羽
都 工 南 羽
之 尺 林 徴
内 一 姑 角
亲 六 黄 宫 清声之宫声髙于羽
庙 工 南 羽
在 一 姑 角
东 尺 林 徴
惟 尺 林 徴
我 一 姑 角
子 合 黄 宫
孙 四 太 商
永 合 黄 宫
怀 四 太 商
祖 □ 南 羽 浊声之羽声低于宫
宗 合 黄 宫
气 四 太 商
体 合 黄 宫
则 四 太 商
同 一 姑 角
呼 六 黄 宫 清声之宫声高于羽
吸 尺 林 徴
相 工 南 羽
通 尺 林 徴
来 尺 林 徴
格 一 姑 角
来 六 黄 宫 清声之宫声髙于羽
译臣谨按:李文利见解的偏颇,何瑭、李文察都已辩驳过。只有金谿的黄积庆笃信他的学说,著书名为《乐律管见》,与《律吕元声》一同在世间流传。
饶州人张敔注解《蔡元定律吕新书》,以人声最低的那个音定为黄钟。他引书说:“诗表达志向,歌延长言辞,声音依从延长的言辞,律调和声音。这是说根据人声来制定律。”他的门生江阴人徐克作序辩解说:“六律是制作音乐的根本;黄钟又是六律的根本。然而必须先寻求声气的本源,然后才能确定黄钟。先生听蔡氏的洞箫,以人最低的一声作为黄钟。再想更低,就没有声音了;更高也是如此。所以最低的音就是黄钟之宫,最高的音就是应钟之变宫。参照合曲,少壮人的声音协调,人各自作为领唱,那就不同了。由此可知,成年人的低声,是黄钟之宫;童子的低声,是黄钟的清声。正声与清声相和,就像琴瑟的和谐,大小鼓与各鼓的不同,也不过如此罢了。这就是人声能够统摄五声、十二律、六十调、八十四声的原因,如同低沉厚重宽缓宛如黄钟这一调,兼总众声而黄钟则为主。我曾私下提出疑问:南北风气强弱不同,人高大矮小、肥胖瘦削、老幼的声音没有相同的,怎么敢这样说呢?先生认为不对。间或向南雍少司成汪公请教,汪公也怀疑人声最低者,不认为是对的。先生又认为不对。甚至说崇宁年间以指节定律,节长法当律下,过去说黄钟之律因此偏高,这是后世学者雷同的看法,大抵都这样。唉!像先生这样笃信的人啊【见张敔所解《律吕新书》后序】
臣谨按:十二律都是中声。伶州鸠说:“古代的神瞽考察中声而衡量它来制定律均钟,说的就是这个。”什么叫中声呢?歌唱出于自然,虽然高但不至于高得发不出来,虽然低但不至于低得咽不下去,这就是所谓的中声。中声之上,则有半律,这是清声;中声之下,则有倍律,这是浊声。他们说黄钟最低,其下更没有低的;应钟最高,其上更没有高的。他们不知道律吕有倍半的道理啊。曾用人声来验证:十二正律由浊到清,黄、大、太、夹、姑、仲、蕤、林、夷、南、无、应,都是自然的。接着是半律,黄、大、太、夹虽然清但可以歌唱,至于姑、仲则声音更高而发不出来,或者勉强发出来,就不是自然了。十二正律由清到浊,应、无、南、夷、林、蕤、仲、姑、夹、太、大、黄,都是自然的。接着是倍律,应、无、南、夷虽然浊但可以歌唱,至于林、蕤则声音更低而咽不下去,或者勉强唱出来,就不是自然了。中声止于十二,这不是难以知道的事,不需要懂音乐的人,普通百姓都知道。世人称“移宫换羽”,“移宫换羽”也不是难以知道的事。且以黄钟之均来说:黄钟为宫,则浊,俗称合字是也;而其半律则清,俗称高六是也。南吕为羽,则清,俗称工字是也;而其倍律则浊,俗称低工是也。宫音本浊,而移之使清;羽音本清,而换之使浊;这就是说应钟之上,并非没有清声;黄钟之下,并非没有浊声。而他们以为黄钟最浊,错了。现在引太常乐谱为证,其图如下。
庆合 黄 宫 黄钟之宫黄钟起调
源四 太 商
〇 一 姑 角
祥 尺 林 徴
世 工 南 羽
徳 六 黄 宫 清声之宫声髙于羽
惟 工 南 羽
崇 尺 林 徴
致 尺 林 徴
我 一 姑 角
祖 合 黄 宫
宗 四 太 商
开 尺 林 徴
基 四 太 商
建 □ 南 羽 浊声之羽声低于宫
功 合 黄 宫
京 六 黄 宫 清声之宫声髙于羽
都 工 南 羽
之 尺 林 徴
内 一 姑 角
亲 六 黄 宫 清声之宫声髙于羽
庙 工 南 羽
在 一 姑 角
东 尺 林 徴
惟 尺 林 徴
我 一 姑 角
子 合 黄 宫
孙 四 太 商
永 合 黄 宫
怀 四 太 商
祖 □ 南 羽 浊声之羽声低于宫
宗 合 黄 宫
气 四 太 商
体 合 黄 宫
则 四 太 商
同 一 姑 角
呼 六 黄 宫 清声之宫声高于羽
吸 尺 林 徴
相 工 南 羽
通 尺 林 徴
来 尺 林 徴
格 一 姑 角
来 六 黄 宫 清声之宫声髙于羽
融 合 黄 宫 黄钟之宫黄钟毕曲
右乐谱十二句,共计四十八字。其间用中声之宫者八字,用清声之宫者五字,用中声之商者八字,用中声之角者八字,用中声之征者十一字,用中声之羽者五字,用浊声之羽者三字。夫清宫髙于羽,而浊羽低于宫,张敔认最低为黄钟,误矣。
显 尺 林 徴 黄钟之征林钟起调
兮 工 南 羽
幽 一 姑 角
兮 合 黄 宫
神 六 黄 宫 清声之宫声高于羽
<经部,乐类,乐律全书,卷十二>
右谱八句,共计三十二字。其间用中声之宫者四字,用清声之宫者三字,用中声之商者二字,用中声之角者九字,用中声之征者九字,用中声之羽者四字,用浊声之羽者一字。以此观之,然则应钟之上,非无清声,而黄钟之下,非无浊声也。
百 上 仲 宫 仲宫之宫仲吕起调
王 工 南 角
宗 尺 林 商
师 上 仲 宫 中声之宫声髙于羽
生 尺 林 商
民 上 仲 宫 中声之宫声髙于羽
物 四 太 羽 中声之羽声低于宫
轨 合 黄 徴 中声之征声低于宫
瞻 六 黄 徴 清声之征声髙于宫
之 工 南 角
洋 尺 林 商
洋 上 仲 宫 中声之宫声髙于羽
神 尺 林 商
其 上 仲 宫 中声之宫声髙于羽
寜 四 太 羽 中声之羽声低于宫
止 合 黄 徴 中声之征声低于宫
酌 四 太 羽 中声之羽声低于宫
彼 合 黄 徴 中声之征声低于宫
金 尺 林 商
罍 上 仲 宫 中声之宫声髙于羽
惟 工 南 角
清 尺 林 商
且 四 太 羽 中声之羽声低于宫
防 上 仲 宫 中声之宫声髙于羽
登 上 仲 宫 中声之宫声髙于羽
献 四 太 羽 中声之羽声低于宫
惟 尺 林 商
三 上 仲 宫 中声之宫声髙于羽
于 六 黄 徴 清声之征声髙于宫
嘻 工 南 角
成 尺 林 商
礼 上 仲 宫 仲吕之宫仲吕毕曲
右谱八句,共计三十二字。其间用中声之宫者,十字;用中声之商者,八字;用中声之角者,四字;用中声之征者,三字;用清声之征者,二字;用中声之羽者,五字。旧云征羽与宫商角无所陵犯,故不必避。或云宜避,以今审之,未见其所谓陵犯也。
<经部,乐类,乐律全书,卷十二>
右谱八句,共计三十二字。其间用中声之宫者九字,用中声之商者八字,用中声之角者四字,用中声之征者三字,用清声之征者一字,用中声之羽者七字。宫清而征羽浊,实理之自然也。间或用清,亦无不可。泥于用清以避陵犯,不亦谬乎?
黄钟之均,黄钟为宫,太簇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征,南吕为羽。仲吕之均,仲吕为宫,林钟为商,南吕为角,黄钟为征,太蔟为羽。旋宫乆废,初学难晓,故引旧谱,▯明新义,庶防因指见月,使知黄钟非一定为宫,太蔟非一定为商,姑洗非一定为角,林钟非一定为征,南吕非一定为羽也。使知宫非一定最浊,商非一定次浊,角非一定不清不浊,征非一定次清,羽非一定最清也。使知仲吕虽清为宫,黄锺、太蔟虽浊为徴、羽,然亦无所陵犯,陵犯之説不足信也。使知仲吕之均,商、角、徴、羽皆用正律,无变律也。使知髙六即是黄钟半律,低工即是南吕倍律,倍半之律则未尝无,而四清声不可废也。使知应钟之上非无清声,黄钟之下非无浊声,由黄钟至应钟十二正律皆中声也。以证黄钟虽非最清,亦非最浊,文利及敔二家偏见之误甚矣。
<经部,乐类,乐律全书,卷十二>
<经部,乐类,乐律全书,卷十二>
<经部,乐类,乐律全书,卷十二>
<经部,乐类,乐律全书,卷十二>
译融合黄宫,黄钟之宫,黄钟毕曲。
右侧乐谱十二句,共计四十八字。其中使用中等音高的宫音八字,使用高音的宫音五字,使用中等音高的商音八字,使用中等音高的角音八字,使用中等音高的徵音十一字,使用中等音高的羽音五字,使用低音的羽音三字。既然高音的宫音高于羽音,而低音的羽音低于宫音,张敔将最低音认定为黄钟,这是错误的。
显尺林徵,黄钟之徵,林钟起调。
兮工南羽,
幽一姑角,
兮合黄宫,
神六黄宫,清声之宫声高于羽。
右侧乐谱八句,共计三十二字。其中使用中等音高的宫音四字,使用高音的宫音三字,使用中等音高的商音二字,使用中等音高的角音九字,使用中等音高的徵音九字,使用中等音高的羽音四字,使用低音的羽音一字。由此看来,那么应钟之上并非没有高音,而黄钟之下并非没有低音。
百上仲宫,仲宫之宫,仲吕起调。
王工南角,
宗尺林商,
师上仲宫,中声之宫声高于羽。
生尺林商,
民上仲宫,中声之宫声高于羽。
物四太羽,中声之羽声低于宫。
轨合黄徵,中声之徵声低于宫。
瞻六黄徵,清声之徵声高于宫。
之工南角,
洋尺林商,
洋上仲宫,中声之宫声高于羽。
神尺林商,
其上仲宫,中声之宫声高于羽。
寜四太羽,中声之羽声低于宫。
止合黄徵,中声之徵声低于宫。
酌四太羽,中声之羽声低于宫。
彼合黄徵,中声之徵声低于宫。
金尺林商,
罍上仲宫,中声之宫声高于羽。
惟工南角,
清尺林商,
且四太羽,中声之羽声低于宫。
防上仲宫,中声之宫声高于羽。
登上仲宫,中声之宫声高于羽。
献四太羽,中声之羽声低于宫。
惟尺林商,
三上仲宫,中声之宫声高于羽。
于六黄徵,清声之徵声高于宫。
嘻工南角,
成尺林商,
礼上仲宫,仲吕之宫,仲吕毕曲。
右侧乐谱八句,共计三十二字。其中使用中等音高的宫音十字,使用中等音高的商音八字,使用中等音高的角音四字,使用中等音高的徵音三字,使用高音的徵音二字,使用中等音高的羽音五字。旧说徵音、羽音与宫、商、角音互不冲突侵犯,所以不必回避。有人说应当回避,以现在审视,并未见到所谓冲突侵犯的情况。
右侧乐谱八句,共计三十二字。其中使用中等音高的宫音九字,使用中等音高的商音八字,使用中等音高的角音四字,使用中等音高的徵音三字,使用高音的徵音一字,使用中等音高的羽音七字。宫音高而徵、羽音低,这确实是道理的自然。偶尔使用高音,也没有不可。拘泥于使用高音来避免冲突侵犯,不也是错误的吗?
黄钟的音阶,黄钟作为宫音,太簇作为商音,姑洗作为角音,林钟作为徵音,南吕作为羽音。仲吕的音阶,仲吕作为宫音,林钟作为商音,南吕作为角音,黄钟作为徵音,太簇作为羽音。旋宫转调长久废弃,初学者难以明白,所以引用旧乐谱,阐明新义,希望起到因指见月的作用,使人知道黄钟不一定固定作为宫音,太簇不一定固定作为商音,姑洗不一定固定作为角音,林钟不一定固定作为徵音,南吕不一定固定作为羽音。使人知道宫音不一定最浊,商音不一定次浊,角音不一定不清不浊,徵音不一定次清,羽音不一定最清。使人知道仲吕虽然音高作为宫音,黄钟、太簇虽然音低作为徵、羽音,但也并不冲突侵犯,冲突侵犯的说法不足相信。使人知道仲吕的音阶,商、角、徵、羽都使用正律,没有变律。使人知道高六就是黄钟的半律,低工就是南吕的倍律,倍律和半律并非不存在,而四个高音不可废弃。使人知道应钟之上并非没有高音,黄钟之下并非没有低音,从黄钟到应钟十二个正律都是中等音高。以此证明黄钟虽然不是最高音,也不是最低音,文利和张敔两家的偏见错误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