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律全书卷三十一
面立于其西。工四人,二瑟。瑟先相者皆左。何瑟面鼓,执越内▯,右手相入。升自西阶,北面东上。工坐,相者坐授瑟,乃降。」
乡饮有瑟无琴,有磬无钟,有笙无箫。葢乐之略者也。乡射曰:「间若一,不鼔不释。」鼓以朄应,拊牍为节。经不言,可知矣。
译面向西站立。乐工四人,其中两人演奏瑟。瑟的伴奏者都在左边。为何瑟面向前演奏,手持瑟的岳木向内,右手配合伴奏。从西阶登堂,面向北,以东为上。乐工坐下,伴奏者坐下将瑟交给乐工,然后退下。
乡饮酒礼中有瑟而没有琴,有磬而没有钟,有笙而没有箫。这大概是音乐配置较为简略的缘故。乡射礼中说:“间隔如同一体,不击鼓也不停止。”击鼓以配合节奏,拍击牍板作为节拍。经文中虽然没有明说,但道理是可以推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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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拜,既爵,授主人爵,众工则不拜,受爵,祭饮,辩有脯醢,不祭【献公与笙取爵于上篚,既献,奠于下篚】笙入堂下,磬南【句】北面立【句】乐《南陔》《白华》《华黍【卒歌至此,皆《仪礼》经文】
辩三笙一和,旧以和为小笙,非是。
【臣】谨按《仪礼·乡射记》“三笙一和而成声”条下旧音释云:“和,户卧反,读作去声。”推详本意,盖谓三人吹笙,一人歌诗,和之而成声耳。然先儒古注云:“三人吹笙,一人吹和,凡四人也。”引《尔雅》曰:“笙小者谓之和。”及考《尔雅》条下,亦互引此记文为注【臣】不能无疑焉?何也?三人吹笙,令一人吹小笙,则不成文理矣。《宋书·乐志》有“相和歌”之説,谓丝竹相和而执节者歌。礼失求诸野,观此可证也。所谓节者,犹今拍板是也。古人谓之牍,牍乃版之类,一类之物而名不同者,大同小异也。有图见《律书·乐器图様》篇,无牍,则以今之拍板代之可也。
辩《笙诗》六篇,旧谓有声无辞,亦非。
【臣】谨按《毛诗》小序曰:「南陔,孝子相戒以养也;白华,孝子之絜白也;华黍,时和嵗丰宜黍稷也;由庚,万物得由其道也;崇丘,万物得极其髙大也;由仪,万物之生各得其宜也。」有其义而亡其辞。先儒谓孔子论《诗》、《雅》、《颂》各得其所,时俱在耳,遭战国及秦之世而亡之,此説是也。或谓笙诗元起有声无辞,愚见论之,殆不然也。今夫画角之类,其为器也,五音六律未能备具也,而其三防之曲尚且有辞焉,何况笙乃五音六律备具之器,而六诗既有声矣,安得无辞乎?既无辞矣,安得谓之诗乎?又安得复有《南陔》等名与夫「孝子相戒以养」等义乎?以此观之,则彼有声无辞之説滞阂不通矣。《小序》以为其辞亡者是也,先儒以为元起无辞,非也。
论笙诗六篇,虽亡,亦有可补之理。
笙诗六篇虽亡,推之于理,亦可补焉。譬如冬官之篇亡,而以考工记补之;格致之▯亡,而以程子之意补之。夫考工记之与程子之意,皆与本文不类,而补之亦未为害。何独于诗靳之,不敢补哉?南陔等篇,前贤多补之者。如夏侯湛之作,今存一章,可考而不见其全文;惟束广防之作,备载于文选者是也。裴耀卿守宣州,歌此诗,观者感泣。岂即束氏所补者欤?抑夏侯氏所补者欤?夏作见刘孝标《世説注》,其辞曰:「既殷斯处,仰説洪恩。夕定晨省,奉朝侍昏宵。中告退鸡鸣,在门孳孳恭诲,夙夜是敦。」潘岳见是诗曰:「此非徒温雅,乃别见孝悌之性。」以今观之,其意固善矣,其语颇重复,晨昏夙夜只是一义。束诗亦无甚动人处,岂能令感泣乎?间尝效颦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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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部,乐类,乐律
译不拜,已经献过酒,将爵授予主人,众乐工就不拜,接受爵,祭酒饮酒,遍有干肉和肉酱,不祭【献公与笙取爵于上篚,已经献过,放在下篚】笙进入堂下,磬的南面【句】面向北站立【句】演奏《南陔》《白华》《华黍【歌唱到此结束,都是《仪礼》的经文】
辨析“三笙一和”,旧说认为“和”是小笙,这是不对的。
【臣】谨按《仪礼·乡射记》“三笙一和而成声”条下的旧音释说:“和,户卧反,读作去声。”推究详察本意,大概是说三个人吹笙,一个人唱诗,相和而成声罢了。然而先儒的古注说:“三个人吹笙,一个人吹和,一共四个人。”引用《尔雅》说:“笙中小的叫做和。”等到考察《尔雅》条下,也互相引用这篇记文作为注释【臣】不能没有疑问吗?为什么呢?三个人吹笙,让一个人吹小笙,就不符合文理了。《宋书·乐志》有“相和歌”的说法,说是丝竹相和而拿着节拍的人唱歌。礼制失传可以向民间寻求,观察这个可以证明。所谓节拍,就像现在的拍板一样。古人称之为牍,牍是版一类的东西,同一类物品而名称不同的,是大同小异。有图见《律书·乐器图样》篇,没有牍,就用现在的拍板代替也可以。
辨析《笙诗》六篇,旧说认为有声无辞,也是不对的。
【臣】谨按《毛诗》小序说:“《南陔》,孝子互相告诫以奉养父母;《白华》,孝子的纯洁;《华黍》,时和岁丰适宜种植黍稷;《由庚》,万物得以遵循其道;《崇丘》,万物得以极其高大;《由仪》,万物生长各得其宜。”有它的义理而失去了它的文辞。先儒认为孔子论述《诗》、《雅》、《颂》各得其所,当时都在,遭遇战国及秦朝而亡失,这个说法是对的。有人说笙诗原本就有声无辞,愚见认为,大概不是这样。现在画角之类的乐器,作为器具,五音六律未能完备,而它的三弄之曲尚且有文辞,何况笙是五音六律完备的器具,而六诗既然有声了,怎么能没有文辞呢?既然没有文辞,怎么能称之为诗呢?又怎么会有《南陔》等名称以及“孝子互相告诫以奉养”等义理呢?由此看来,那么那有声无辞的说法就滞碍不通了。《小序》认为它的文辞亡失是对的,先儒认为原本就没有文辞,是不对的。
论述笙诗六篇,虽然亡失,也有可以补写的道理。
笙诗六篇虽然亡失,推究事理,也可以补写。譬如冬官的篇章亡失,而用《考工记》补写;《格致》的〇亡失,而用程子的意思补写。《考工记》与程子的意思,都与本文不类似,而补写也没有害处。为什么唯独对《诗》吝啬,不敢补写呢?《南陔》等篇,前贤多有补写的。如夏侯湛的作品,现在保存一章,可以考察而不见全文;只有束广防的作品,完备地记载在《文选》中。裴耀卿任宣州刺史,歌唱这首诗,观看的人感动哭泣。难道是束氏所补写的吗?还是夏侯氏所补写的呢?夏侯的作品见于刘孝标《世说注》,它的文辞说:“既殷斯处,仰说洪恩。夕定晨省,奉朝侍昏宵。中告退鸡鸣,在门孳孳恭诲,夙夜是敦。”潘岳看到这首诗说:“这不仅仅是温雅,还别见孝悌之性。”以现在来看,它的意旨固然好,它的语言颇重复,晨昏夙夜只是一个意思。束诗也没有很动人的地方,怎么能让人感动哭泣呢?偶尔也曾效颦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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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谨按《乡饮酒礼》曰:「宾出奏陔。」古注云:「陔,陔夏也。天子诸侯以钟鼓奏之,大夫士鼓而已。」葢建于阼阶之西,然则合乡乐有鼓可知也。《乡射》云:「间若一,不鼓,不释鼓,以朄应拊牍为节。」所谓「间若一」也。朄应拊牍,详见《律书》乐器图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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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乐律全书卷三十二
明 朱载堉 撰
乡饮诗乐谱二
乡射礼篇曰:「使二人举觯,賔与大夫不兴,取奠觯,饮卒觯不拜。执觯者受觯,遂实之。賔觯以之,主人大夫之觯长,受而错,皆不拜。辩卒,受者兴,以旅。在下者于西阶上,长受酬,酬者不拜,乃饮卒觯,以实之。受酬者不拜,受辩旅,皆不拜。执觯者皆与旅。卒受者以虚觯降,奠于篚。执觯者洗,升实觯,反奠于賔与大夫。」乡饮酒礼曰:「无筭爵,无筭乐。」注曰:「筭,数也。賔主燕饮,爵行无数,醉而止也。燕乐亦无数,或间或合,尽欢而止也【臣】谨按:经文谓「工告于乐正曰:正歌备,乐正告于賔,乃降」。古注曰:「乐正降者,以正歌备无事故降,然则此后不赞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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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部,乐类,乐律
译臣谨按《乡饮酒礼》记载:“宾客退出时演奏《陔夏》。”古注说:“陔,就是《陔夏》。天子诸侯用钟鼓演奏,大夫和士只击鼓。”大概是在阼阶的西侧设置,那么乡饮酒礼的乐队中有鼓就可以知道了。《乡射礼》说:“节奏整齐如一,不击鼓,也不放下鼓,用朄来应和拊、牍作为节拍。”这就是所说的“节奏整齐如一”。朄应和拊、牍的情况,详见《律书》中的乐器图样。
《乡射礼》篇说:“让两个人举起酒觯,宾客和大夫不起身,拿起放置好的酒觯,喝完酒不拜谢。拿着酒觯的人接过酒觯,于是斟满。宾客的酒觯由他拿着,主人和大夫的酒觯较长,接过并放置,都不拜谢。依次喝完,接受酒的人起身,进行劝酒。在下位的人在西阶上,长辈接受劝酒,劝酒的人不拜谢,于是喝完酒,斟满。接受劝酒的人不拜谢,依次接受劝酒,都不拜谢。拿着酒觯的人都参与劝酒。最后接受酒的人拿着空酒觯走下台阶,放在篚中。拿着酒觯的人清洗,走上台阶斟满酒,再放置好,献给宾客和大夫。”《乡饮酒礼》说:“没有定数的酒爵,没有定数的音乐。”注说:“筭,就是数。宾客主人宴饮,酒爵传递没有定数,喝醉就停止。宴乐也没有定数,有时间歇有时合奏,尽情欢乐就停止。”臣谨按:经文说“乐工向乐正报告说:正歌已完备,乐正向宾客报告,于是走下台阶”。古注说:“乐正走下台阶,是因为正歌完备没有事故而下阶,那么此后不再赞礼就可以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