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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大全六

春秋大全卷五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74–174 段

春秋大全卷五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大全卷六

  明 胡广等 撰

  桓公下

【庚桓王十辰九年】十有一年【齐僖三十,晋缗四,衞宣十八,蔡桓十四,郑庄四十三卒,曹庄公射姑元年,陈厉六祀,靖三,宋庄九,秦出子三,楚武四十】

春,正月,齐人、衞人、郑人盟于恶曹。

【左传》齐、衞郑、宋盟于恶曹。杜氏曰:「宋不书,经阙】

盟防皆君臣之礼,故微者之盟防不志于《春秋》。凡《春秋》所志,必有君与贵大夫居其间者也【汪氏曰:鹿上之盟,三国皆书人;齐之盟,清丘同盟,四国皆书人;翟泉之盟,七国皆书人;蜀之盟,十有一国皆书人;澶渊之防,十有二国皆书人。未必皆微者,苟皆微者,则不书于经矣】恶曹之盟,即三国之君矣。既不以道兴师,为郎之战,又结怨固党,为恶曹之盟。故前书其爵而以来战着罪,后书此盟而以夺爵示贬【陈氏曰:此郎之诸侯也,曷为战称君,盟称人?凡一役而再见者,但人之畧之也。郑败王师,齐灭后之母家,衞方抗子突以自立,其无王甚矣。自有参盟,莫甚于恶曹,故畧之也。孙氏曰:前书齐人伐山戎,后书齐侯来献戎捷,则知伐戎者齐侯也。上书防楚公子婴齐于蜀,下书及楚人盟于蜀,则知盟蜀者楚公子婴齐也。十二月书齐侯、衞侯、郑伯战郎,正月书齐人、衞人、郑人盟恶曹。以比事之法求之,则三国之贬称人可知也】

附録【左传·楚屈瑕将盟贰轸,郧人军于蒲騒,将与随、绞、州、蓼伐楚师。莫敖患之。鬭亷曰:“郧人军其郊,必不诫,且日虞四邑之至也。”君次于郊郢,以御四邑,我以鋭师宵加于郧。郧有虞心而恃其城,莫有鬬志。若败郧师,四邑必离。”莫敖曰:“曷请济师于王?”对曰:“师克在和,不在众。商、周之不敌,君之所闻也。成军以出,又何济焉?”莫敖曰:“卜之。”对曰:“卜以决疑,不疑何卜?”遂败郧师于蒲騒,卒盟而还。○郑昭公之败北戎也,齐人将妻之。昭公辞。祭仲曰:“必取之。君多内宠,子无大援,将不立。三公子皆君也。”弗从】

  夏五月癸未郑伯寤生卒

【左传》夏,郑庄公卒。初,祭封人仲足有宠于庄公,庄公使为卿。为公娶邓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

郑庄公志杀其弟,使糊其口于四方,自以为保国之计得也。然身没未几,而世嫡出奔,庶孽夺正,公子五争,兵革不息【孔氏曰:是年忽奔衞,突归于郑,一争也。十五年,突出奔蔡,忽复归,二争也。十七年,忽弑子亹立,三争也。十八年,齐人弑亹立子仪,四争也。庄十四年,傅瑕杀子仪,纳厉公,五争也】忽、仪、亹、突之际,其祸憯矣。乱之初生也,起于一念之不善,后世则而象之。至于兄弟相残,国内大乱,民人思保其室家,而不得不亦酷乎?有国者所以必循天理,而不可以私欲灭之也。庄公之事,可以为永鉴矣【髙氏曰:昭公不终于位,五世兵革不息,自入春秋,考庄公之心,虑知其积非,必有余殃矣。陈氏曰:春秋之初,罪莫甚于郑庄,宋、鲁、齐、衞次之,而父子兄弟之祸,亦莫甚于此。五国者,是可为不臣者之戒矣】

  秋七月葬郑庄公

【髙氏曰:郑忽既立,不待五月而葬其父,是生乱阶】

  九月宋人执郑祭仲

【此书执之始,《左传》宋雍氏女于郑庄公,曰雍姞,生厉公。雍氏宗有宠于宋庄公,故诱祭仲而执之,曰:‘不立突,将死。’亦执厉公而求赂焉。祭仲与宋人盟,以厉公归而立之。”《公羊传》祭仲者,何?郑相也。何以不名?贤也。何贤乎祭仲?以为知权也。其为知权奈何?古者郑国处于留,先郑伯有善于鄫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国而迁郑焉,而野留。庄公死,已葬,祭仲将往省于留,涂出于宋,宋人执之,谓之曰:‘为我出忽而立突。’祭仲不从其言,则君必死,国必亡;从其言,则君可以生易死,国可以存易亡。少辽缓之,则突可故出,而忽可故反。是不可得,则病,然后有郑国。古人之有权者,祭仲之

译《春秋大全》卷五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大全》卷六

明代 胡广等 撰

桓公下

【庚 桓王十年 九年】十一年【齐僖公三十年,晋缗公四年,卫宣公十八年,蔡桓公十四年,郑庄公四十三年去世,曹庄公射姑元年,陈厉公六年,陈靖公三年,宋庄公九年,秦出子三年,楚武王四十年】

春季,正月,齐国人、卫国人、郑国人在恶曹结盟。

【《左传》记载:齐、卫、郑、宋四国在恶曹结盟。杜预说:“宋国没有记载,是因为经文缺失。”】

结盟和防会都是君臣之间的礼仪,所以地位低微者的结盟和防会不记录在《春秋》中。凡是《春秋》所记载的,必定有国君或尊贵的大夫参与其中【汪氏说:鹿上的结盟,三国都称“人”;齐地的结盟,清丘的同盟,四国都称“人”;翟泉的结盟,七国都称“人”;蜀地的结盟,十一个国家都称“人”;澶渊的防会,十二个国家都称“人”。这些人未必都是地位低微者,如果都是地位低微者,就不会记载在经文中了】恶曹的结盟,就是这三个国家的国君。既然不依正道兴兵,发动郎之战,又结怨固党,进行恶曹之盟。所以前面记载他们的爵位以表明战争,显示罪责,后面记载这次结盟而剥夺爵位以示贬斥【陈氏说:这是郎之战的诸侯,为什么战争称君,结盟称人?凡是同一件事再次出现的,只是略写称“人”罢了。郑国打败王师,齐国灭掉了鲁桓公母亲的家族,卫国正对抗子突以自立,他们无视周王室的权威太严重了。自从有参盟以来,没有比恶曹更严重的,所以略写称“人”。孙氏说:前面记载齐人讨伐山戎,后面记载齐侯来献戎捷,就知道讨伐山戎的是齐侯。上面记载在蜀地阻止楚公子婴齐,下面记载与楚人结盟于蜀,就知道在蜀地结盟的是楚公子婴齐。十二月记载齐侯、卫侯、郑伯在郎地交战,正月记载齐人、卫人、郑人在恶曹结盟。用比较事件的方法来推求,就知道这三个国家被贬称“人”是显而易见的】

附录【《左传》记载:楚国屈瑕将要与贰轸结盟,郧国军队驻扎在蒲骚,将要联合随、绞、州、蓼四国讨伐楚军。莫敖对此感到担忧。斗廉说:“郧国军队驻扎在郊外,必定不会戒备,而且每天盼望四国军队到来。”您驻扎在郊郢,以抵御四国军队,我率领精锐部队连夜袭击郧国。郧国有侥幸心理而倚仗他们的城池,没有人有斗志。如果打败郧国军队,四国必定离散。”莫敖说:“何不向君王请求增派军队?”斗廉回答说:“军队取胜在于和睦,不在于人多。商朝和周朝兵力不相等,这是您听说过的。军队已经集结出发,又何必增兵呢?”莫敖说:“占卜一下吧。”斗廉回答说:“占卜是用来决断疑惑的,没有疑惑何必占卜?”于是打败了郧国军队于蒲骚,最终完成结盟而返回。○郑昭公打败北戎时,齐国人将要嫁女给他。昭公推辞。祭仲说:“一定要接受。国君后宫宠妃众多,太子没有强大的外援,将不能立稳。三位公子都有国君的血统。”昭公没有听从】

夏季,五月癸未日,郑伯寤生去世。

【《左传》记载:夏季,郑庄公去世。起初,祭封人仲足受到庄公宠爱,庄公让他担任卿。为庄公娶了邓曼,生下昭公,所以祭仲拥立了昭公】

郑庄公立志杀害他的弟弟,让他的嘴巴糊满四方,自以为保全国家的计策得逞。然而他死后不久,正统继承人出逃,庶子夺取正统,五位公子争夺君位,战争不止【孔氏说:这一年忽逃奔卫国,突回到郑国,这是第一次争夺。十五年,突出奔蔡国,忽再次回国,这是第二次争夺。十七年,忽杀子亹自立,这是第三次争夺。十八年,齐国人杀子亹立子仪,这是第四次争夺。庄公十四年,傅瑕杀子仪,迎立厉公,这是第五次争夺】忽、仪、亹、突之间,灾祸惨烈啊。祸乱最初产生时,起于一念之恶,后世则效仿它。以至于兄弟相残,国内大乱,百姓想保全自己的家庭,却不得不遭受酷害吗?有国家的人之所以必须遵循天理,而不可以用私欲毁灭它。庄公的事情,可以作为永远的鉴戒【髙氏说:昭公没有在位终老,五世战争不止,自从进入春秋时期,考察庄公的心,预料到他积累的错误,必定有余殃。陈氏说:春秋初期,罪过没有比郑庄公更严重的,宋、鲁、齐、卫次之,而父子兄弟之间的祸害,也没有比这里更严重的。这五个国家,可以作为不臣服者的警戒】

秋季,七月,安葬郑庄公。

【髙氏说:郑忽已经即位,不等待五个月就安葬他的父亲,这是产生祸乱的阶梯】

九月,宋国人拘捕郑国祭仲。

【这是记载拘捕的开始,《左传》记载:宋国雍氏女子嫁给郑庄公,名叫雍姞,生下厉公。雍氏宗族受到宋庄公宠爱,所以诱骗祭仲并拘捕他,说:“不立突,将死。”也拘捕厉公并向郑国索取贿赂。祭仲与宋国人结盟,把厉公送回去并拥立他。”《公羊传》记载:祭仲是谁?郑国的相国。为什么不称名?因为他贤德。为什么认为祭仲贤德?因为他懂得权变。他怎样懂得权变?古时候郑国处于留地,先郑伯对鄫公有善行,与夫人通奸,夺取了鄫国而迁郑国于此,而野留。庄公去世,已经安葬,祭仲将要去留地省视,路途经过宋国,宋国人拘捕他,对他说:“为我废忽而立突。”祭仲不听从他的话,则国君必定死,国家必定亡;听从他的话,则国君可以生易死,国家可以存易亡。稍微拖延缓和一下,则突可以故意出逃,而忽可以故意返回。如果得不到,则生病,然后才有郑国。古人之有权变者,祭仲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