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大全七

春秋大全卷六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75–208 段

权是也。权者,何?权者反于经,然后有善者也。权之所设,舍死亡无所设。行权有道,自贬损以行权,不害人以行权,杀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君子不为也。”《谷梁传》宋人者,宋公也。其曰‘人’,何也?贬之也】

译权变就是这样的。所谓权变,是什么?权变是违背常规,然后才能产生善果的。权变所设立的情形,除了面临死亡之外,没有其它情况会设立权变。实行权变有原则:通过自我贬损来实行权变,不伤害别人来实行权变;杀害别人来保全自己,灭亡别人来维持自己的生存,君子是不做的。”《谷梁传》说“宋人”,指的是宋公。称他为“人”,是什么意思呢?这是贬低他。

祭仲,郑相也。见执于宋,使出其君而立不正,罪较然矣。何以不名?命大夫也。命大夫而称字,非贤之也,乃尊王命,贵正卿。大祭仲之罪,以深责之也【茅堂胡氏曰:祭仲以命大夫而称字,深责之也。或以仲为名者误矣。按郑诗刺庄公不听祭仲之谏,而其词曰:“将仲子兮”,又曰:“仲可懐也。”为此诗者,岂斥其国相之名乎?是知仲之为字无疑矣。陈氏曰:祭仲以命大夫,专废置君,曷为从其恒称而不名?春秋之褒贬,名号不足以尽意,则见于辞。书曰:“宋人执郑祭仲,突归于郑,郑忽出奔衞。”其为辞也详矣】其意若曰:以天子命大夫为诸侯相,而执其政柄,事权重矣。固将下庇其身,而上使其君,保安富尊荣之位也。今乃至于见执,废绌【与黜同】其君,而立其非所立者,不亦甚乎?任之重者,责之深,祭仲无所逃其罪矣。春秋美恶不嫌同辞,突之书名,则本非有国,由祭仲立之也。若忽则以世嫡之正,至于见逐,不能立乎其位,贵贱之分忘矣。凡此类,抑▯其词,皆仲尼亲笔,非国史所能与,而先儒或以从赴告而书者,殊误矣【杜氏曰:突不称公子,从告。昭公不称爵,郑人贱之以名赴】或曰:孔父贤而书名,则曰礼之大节也。今此则名其君于下,而字其臣于上,何以异乎?曰:春秋者,轻重之权衡也。变而不失其正之谓权,常而不过于中之谓正。宋殇孔父道其常,祭仲昭公语其变,惟可与权者,其知之矣【孙氏曰:宋人,宋公也。执人权臣,废嫡立庶,以乱于郑,故夺其爵。○张氏曰:死难臣道也。祭仲为郑正卿,贪生畏死,背先君之命,而立庶孽,故谷梁子曰:“恶祭仲也。”啖氏曰:公羊以废君为贤,不可为训。刘氏曰:公羊论祭仲知权,若果知权,宜效死勿听,使宋人知,虽杀祭仲,犹不得郑。宋诚能以力杀郑忽,则不待执仲而刼之。如力不能,而夸为大言,何故听之?】又不能是,则若强许焉。还至其国而背之,执突而杀之可也。黜君以行权,乱臣贼子,孰不能为此者乎?髙氏曰:仲就执而突归,忽出,则是仲纳突而逐忽矣。诗刺祭仲,谓之权臣,而公羊因以为可与权,岂不异哉?庐陵李氏曰:经书他国执他国大夫九:祭仲、郑詹、陈薄、涂衞甯嘉、宋仲几,皆称人以执,不称行人。郑良宵、衞石买、宋乐祁、衞北宫结,皆称人以执,称行人,事各不同。执而杀者二:齐庆封、陈于徴师也。执内大夫四:齐执单伯,晋执行父、意如、婼也。谷梁称人以执大夫,执有罪也,此例不通。啖子曰:凡称行人而执,以其事执也;不称行人而执,以已执也。公羊曰:称人以执,非伯讨也。此説是。又曰:祭仲,左氏称祭仲足,而以仲为名,谷梁同之。胡氏、陈氏以为命大夫,则仲为字矣。二説既不合,而公羊则曰:何以不名?贤也。何贤乎祭仲?以为知权也。注者又以为祭仲知国重君轻,君子以存国除逐君之罪,于是汉儒反经合道之失出此矣。故范氏以为害义伤教,不可从。要之,胡氏説是。葢经书命大夫有三:鲁有单伯,郑有祭仲,陈有女叔,皆无所书而不尊之,贵王命也。其是非则见乎事矣。故陆氏例曰:诸国大夫王赐之畿内邑为号令归国者,皆书族、书字,同于王大夫,敬之也,得之矣】

  突归于郑

【左传》:“厉公立。”《公羊传》:“突何以名?挈乎祭仲也。其言‘归’何?顺祭仲也。”《谷梁传》曰:“突贱之也。曰‘归’,易辞也。祭仲易其事,权在祭仲也。死君难,臣道也。今立恶而黜正,恶祭仲也。”程子曰:“突不称公子,不可以有国也】

突不称公子,絶之也。小白入于齐,则曰齐小白。突归于郑,何以不称郑突乎?以小白系之齐者,明桓公之宜有齐也。不以突系之郑者,正厉公不当立也。突不当立,何以书归于郑乎?《春秋》书归有二义,一易词也,一顺词也【汪氏曰:易词,此年突归,庄三十四年赤归曹,僖二十八年衞郑归,成十六年曹伯归,昭十三年楚比归,是也。顺辞,僖二十八年

译祭仲是郑国的宰相。被宋国拘捕,被迫驱逐自己的国君而拥立名分不正的人,罪责显然了。为什么《春秋》不直呼其名?因为他是受天子任命的大夫。受命的大夫而称字,并非认为他贤德,而是尊重天子的任命,看重正卿的身份。严厉指责祭仲的罪过,是为了深深地谴责他。【茅堂胡氏说:祭仲因为是受命的大夫而称字,这是为了深深谴责他。有人把“仲”当作名,这是错误的。查考《郑风》讽刺庄公不听祭仲劝谏,其中的词句说:“将仲子兮”,又说:“仲可怀也。”作这首诗的人,难道会斥责他们国家宰相的名吗?由此可知“仲”是字无疑了。陈氏说:祭仲因为是受命的大夫,专断废立国君,为什么按照惯例称字而不称名?《春秋》的褒贬,名号不足以完全表达意思,就体现在措辞上。经文说:“宋人拘捕了郑国的祭仲,突回到郑国,郑忽出逃到卫国。”它的措辞非常详尽】它的意思好像是说:凭借天子任命的大夫作为诸侯的宰相,掌握着政权,权势很重了。本来应当向下庇护自身,向上侍奉国君,保全富贵尊荣的地位。现在竟然到了被拘捕的地步,废黜他的国君,而拥立不该拥立的人,不也太过分了吗?责任重大的人,谴责就深重,祭仲无法逃脱他的罪责了。《春秋》对于美和恶不忌讳使用相同的措辞,突被书写名,是因为他本来就没有拥有国家的资格,是由祭仲拥立他的。至于忽,因为是世代嫡长子而名分正当,却到了被驱逐的地步,不能立足于君位,贵贱的分别被忘记了。凡是这类情况,压抑其措辞,都是孔子亲笔所写,不是各国史官所能参与的,而先代儒者有人认为是根据赴告而书写的,大错特错了。【杜氏说:突不称公子,是依据赴告。昭公不称爵位,是郑国人轻视他,用名赴告】有人说:孔父贤德而书写名,是因为礼的重大节操。现在这里在下面书写君的名,而在上面书写臣的字,有什么不同呢?回答说:《春秋》是衡量轻重的准则。变化而不失去正道叫做权变,常规而不超过中道叫做正道。宋殇公和孔父讲的是常规,祭仲和昭公讲的是权变,只有可以通权达变的人,才能理解它。【孙氏说:宋人,就是宋公。拘捕有权势的大臣,废嫡立庶,在郑国制造混乱,所以剥夺他的爵位。○张氏说:为君主赴难是臣子的道义。祭仲是郑国的正卿,贪生怕死,违背先君的遗命,而拥立庶孽,所以谷梁子说:“厌恶祭仲。”啖氏说:公羊传认为废黜国君是贤德,不能作为准则。刘氏说:公羊论祭仲懂得权变,如果真懂得权变,应当效死不听,让宋国人知道,即使杀了祭仲,也得不到郑国。宋国如果真的能凭武力杀死郑忽,就不必拘捕祭仲来胁迫他。如果无力做到,却夸口说大话,为什么听从他呢?】如果不能这样,那就好像勉强答应。回到自己的国家就背弃承诺,拘捕突而杀了他也是可以的。废黜国君来行使权变,乱臣贼子,谁不能做这种事呢?髙氏说:祭仲就范被拘捕而突回国,忽出逃,这就是祭仲接纳突而驱逐忽。《诗经》讽刺祭仲,称他为权臣,而公羊传因此认为他可以通权达变,难道不奇怪吗?庐陵李氏说:经文书写他国拘捕他国大夫有九次:祭仲、郑詹、陈薄、涂卫甯嘉、宋仲几,都称“人”来拘捕,不称行人。郑良宵、卫石买、宋乐祁、卫北宫结,都称“人”来拘捕,称行人,事情各不相同。拘捕而杀死的有两次:齐庆封、陈于徵师。拘捕本国大夫有四次:齐拘捕单伯,晋拘捕行父、意如、婼。谷梁传称“人”来拘捕大夫,拘捕的是有罪的人,这个例证不通。啖子说:凡是称行人而拘捕,是因为事情拘捕;不称行人而拘捕,是因为已经拘捕。公羊传说:称“人”来拘捕,不是霸主的讨伐。这个说法是对的。又说:祭仲,左传称祭仲足,而把“仲”当作名,谷梁传同此。胡氏、陈氏认为是受命的大夫,那么“仲”就是字了。两种说法既然不合,而公羊传则说:为什么不称名?因为贤德。祭仲有什么贤德?认为他懂得权变。注者又认为祭仲懂得国家重于君主,君子因此免除他驱逐君主的罪责,于是汉代儒者反经合道的错误就由此产生了。所以范氏认为有害道义伤害教化,不可遵从。总之,胡氏的说法是对的。大概经文书写受命的大夫有三位:鲁国有单伯,郑国有祭仲,陈国有女叔,都没有特别书写而不尊重他们,是尊重天子的任命。他们的是非就体现在事情中了。所以陆氏的条例说:各国大夫天子赐给他们畿内的封邑作为号令回归本国的,都书写族、书写字,等同于天子的大夫,是尊敬他们,说得对】

突回到郑国

【《左传》:“厉公即位。”《公羊传》:“突为什么称名?因为依附祭仲。说‘归’是什么意思?顺从祭仲。”《谷梁传》说:“突是轻视他。说‘归’,是轻率的措辞。祭仲轻率地处理事情,权柄在祭仲手中。为君主赴难,是臣子的道义。现在拥立恶人而废黜正君,厌恶祭仲。”程子说:“突不称公子,是不让他拥有国家”】

突不称公子,是断绝他。小白进入齐国,就说齐小白。突回到郑国,为什么不称郑突呢?因为把小白系于齐国,是为了表明桓公应当拥有齐国。不把突系于郑国,是为了纠正厉公不应当即位。突不应当即位,为什么书写他回到郑国呢?《春秋》书写“归”有两个含义,一是轻率的措辞,一是顺从的措辞。【汪氏说:轻率的措辞,这一年突归,庄公三十四年赤归曹,僖公二十八年卫郑归,成公十六年曹伯归,昭公十三年楚比归,就是这样。顺从的措辞,僖公二十八年

曹伯归,襄二十六年衞侯归,昭十三年蔡侯庐、陈侯吴归,哀八年邾子益归,是也】其书入亦有二义,一难词也,一逆词也【汪氏曰:难词,桓十五年许叔,庄九年齐小白,襄二十五年衞侯,昭元年莒去疾,二十二年王猛入王城,二十六年天王入成周,是也。逆词,桓十五年郑伯突,庄六年衞侯朔,哀六年齐阳生,是也】突以庶夺正,固为不顺矣。然内则权臣许之立,外则大国为之援,而世子忽之才不能以自固也,则其归无难。故《谷梁子》曰:归,易词也【髙邮孙氏曰:归,易辞也。以归为善,则郑突、楚比果善乎?以入为恶,则许叔称字果恶乎?刘氏曰:突内因强臣之力,赤外援戎狄之众,以夺其嫡而祸其宗,皆有不仁之心,奸杰之材,《春秋》所恶也。专治突,则祭仲不明;专治赤,则戎不见。故挈其上而易其下,其罪一施,之所以絶祸本、禁首恶也。陈氏曰:小白、阳生称齐、去疾、展舆称莒,皆争国也。突弗系之郑,赤弗系之曹,则簒辞也。或问祭仲立厉公,尹氏立子朝,经书各不同,何也?茅堂胡氏曰:祭仲书字,见任事之重;尹氏书世,见得政之久。王与侯其子各不同矣。○刘氏曰:《公羊》曰:其言归何?顺祭仲也。非也。若仲之为者,《春秋》之乱臣也,如何顺之乎?汪氏曰:《公羊》谓归者出入无恶,入者出入恶,复归者出恶归无恶,复入者出无恶有恶。然突归郑,赤归曹,不可谓无恶;许叔入许,天王入成周,不可谓出入恶。郑忽、曹襄出无恶,鱼石栾盈出入有恶,则其説不可通矣。难易逆顺之説,为是。庐陵李氏曰:经以簒而书归者二,此年突,庄二十四年赤执而归者二,僖三十年衞侯郑成十六年曹伯也,失国得封而书归者二,昭十三年蔡侯庐,陈侯吴也。书归例,惟谷梁得之】

译曹伯回国,鲁襄公二十六年卫侯回国,鲁昭公十三年蔡侯庐、陈侯吴回国,鲁哀公八年邾子益回国,都是这种情况。史书用“入”字也有两种含义:一是表示艰难,二是表示违逆。汪氏说:表示艰难的,如鲁桓公十五年许叔,鲁庄公九年齐小白,鲁襄公二十五年卫侯,鲁昭公元年莒去疾,鲁昭公二十二年王猛进入王城,鲁昭公二十六年天王进入成周,都是这种情况。表示违逆的,如鲁桓公十五年郑伯突,鲁庄公六年卫侯朔,鲁哀公六年齐阳生,都是这种情况。

郑伯突以庶子身份夺取正统君位,本来就是不顺的。然而在国内有权臣支持他即位,在国外有大国为他提供援助,而世子忽的才能不足以稳固自己的地位,那么郑突回国就没有什么困难。所以《谷梁传》说:“归”是表示容易的词。高邮孙氏说:“归”是表示容易的词。如果把“归”看作善举,那么郑突、楚比真的是善人吗?如果把“入”看作恶行,那么许叔称字真的是恶人吗?刘氏说:郑突在国内依靠强臣的力量,在国外借助戎狄的军队,夺取嫡长子之位并祸害宗族,都有不仁之心和奸诈之才,是《春秋》所厌恶的。如果只惩罚郑突,那么祭仲就不显得不明智;如果只惩罚公子赤,那么戎狄的势力就不显现。所以抓住上位者而改变下位者的称呼,将罪责统一施加,这是为了断绝祸根、禁止首恶。陈氏说:齐小白、齐阳生称“齐”,莒去疾、展舆称“莒”,都是争夺君位。郑突不系于郑国,公子赤不系于曹国,这是篡位的措辞。有人问:祭仲拥立厉公,尹氏拥立子朝,经文记载各不相同,为什么呢?茅堂胡氏说:祭仲书其名,显示他责任重大;尹氏书其世系,显示他掌权时间长久。周王与诸侯的儿子各不相同。刘氏说:《公羊传》说:“为什么用‘归’字?是为了顺应祭仲。”这是错误的。如果祭仲所做的是《春秋》眼中的乱臣行为,怎么能顺应他呢?汪氏说:《公羊传》认为“归”表示出入都没有恶行,“入”表示出入都有恶行,“复归”表示出去时有恶行回来时没有恶行,“复入”表示出去时没有恶行回来时有恶行。然而郑突回到郑国,公子赤回到曹国,不能说没有恶行;许叔进入许国,天王进入成周,不能说出入都有恶行。郑忽、曹襄出去时没有恶行,鱼石、栾盈出入都有恶行,那么这种说法就不通了。关于难易、逆顺的说法,才是正确的。庐陵李氏说:经文因为篡位而用“归”字的有两个,这一年是郑突,鲁庄公二十四年是公子赤;被俘后回国用“归”字的有两个,鲁僖公三十年是卫侯,鲁成公十六年是曹伯;失去国家后重新获得封地而用“归”字的有两个,鲁昭公十三年是蔡侯庐、陈侯吴。关于“归”的书写体例,只有《谷梁传》说得对。

郑忽出奔衞

【此书奔之始,《左传》昭公奔衞;《公羊传》“忽何以名”?《春秋》“伯子男一也”,辞无所贬;《谷梁传》“郑忽者,世子忽也,其名失国也】

忽以国氏正也出奔,而名不能君也【张氏曰:忽不能有其位而制于权臣,其立其奔皆不由己,是以不爵也。赵氏曰:郑忽、曹羁未逾年出奔,但书名不书爵,不能嗣先君也。莒展虽逾年不书爵,其罪大也】考于诗:有女同车,刺无大国之助也;山有扶苏,所美非美然也;萚兮,君弱臣强,不唱而和也;狡童,不能与贤臣图事,权臣擅命也。夫以狡童目其君,圣人犹録其诗,所以见忽之失国,亦其自取,非独仲之罪矣。或曰:诗人刺忽之不昏于齐,至于见逐,欲固其位者,必待大国之援乎?曰:此独为郑忽言也。如忽之为人,苟无大援,则不能立尔【刘氏曰:使忽近君子,远小人,与贤者图事,则固良子矣。宋虽无道,奚惮?祭仲虽强,奚恤?陈氏曰:郑忽身为冢嗣,而废立自权臣,不可以言子矣。故书奔昉于此。州公如曹,纪侯大去其国,未可以言奔,必若忽而后可以言奔尔】若夫志士仁人,卓然有以自立者,进退之权在我矣。郑自五霸之后,益以侵削,他日子产相焉,驰词执礼以当晋楚,至于壊诸侯之馆垣【见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却逆女之公子于野【见左传昭公元年】皆变其常度,以晋楚之强,卒莫能屈,亦待大国之助乎?然则仲见胁,忽出奔,咸其自取焉尔。春秋书法如此,欲人自强于为善也【汪氏曰:春秋之初,惟郑国最强,与齐为党,假王命以伐宋,诈战而取三师,入郕、入许,战胜攻取,虽以天子之尊率诸侯之兵造于城下,亦弃甲曳兵不敢与敌,而桓王且亲集矢于其肩。奈何其没未久,而世嫡之重为邻国之所逐矣?亦犹齐桓之霸,号令天下,几于改物,而柩方在殡,四邻谋动其国家也。忽之昏庸狂愎,势孤援寡,才不足以君国,权不足以驭臣,威不足以摄邻,曽何足深责哉?○庐陵李氏曰:春秋初年,斁天下之彛伦者,自郑庄始,杀弟誓母。败王师,自以为保国之计,得也。然身没未几,国内大乱,可以为永鉴矣。突簒位四年而出奔,昭公以桓十五年入国,其秋,突因栎人杀檀伯而入栎,据强都以窥郑。诸侯防于衮,又防于曹,以纳之而弗克。然突固分国以居矣。十七年,髙渠弥弑昭公而立公子亹。十八年,齐人杀子亹,祭仲逆子仪于陈而立之。庄十四年,突自栎侵郑,传瑕杀子仪及其二子而纳焉。于是郑国之祸稍息,而楚兵迭至矣。郑庄之奸雄,亦果何益哉?○陆氏曰:公羊谓忽何以名?春秋伯子男一也,辞无所贬。按前后例,伯子男皆殊称,非一也。又郑伯爵也,若称子何?闗爵乎】

  柔防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

【公羊谷梁传】柔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杜氏曰:柔鲁大夫未赐族。胡氏曰:蔡叔诸侯之兄弟称字。张氏曰:自去年鲁与齐衞郑为仇,至今年桓公欲合党以敌之,于是结宋与陈蔡要言防血,初无忠信诚慤相与之心,又以大夫盟宋公陈侯,故不足恃以久。而桓公又与宋公屡防,求以补前之失,坚宋之合也。陈氏曰:柔者何以大夫防诸侯盟?于是始也,故贬之。至公子结不贬矣。○永嘉吕氏曰:以大夫与诸侯盟,此不待贬絶而自见者也,故内大夫帅师自无骇始,内大夫与诸侯盟自柔始。自无骇率师,而后有翚,有公子庆父,公子友,公孙兹,公孙敖,公子遂,公孙归父之帅师。甚则季孙行父,臧孙许,叔孙侨如,公孙婴齐四卿并帅师矣。自柔防盟而后有公子结,公孙敖,季孙行父,公子遂,臧孙许,仲孙蔑,仲孙获,仲孙何忌之及诸侯盟。甚则叔孙州仇,仲孙何忌二卿及邾子盟句绎矣。家氏曰:以大夫盟诸侯,强国行之则为伉,弱国行之则为僭,末流之弊,大夫因是而外交强国以胁制君,此其权舆也。汪氏曰:翚始帅师防伐郑,不称公子。今柔始防诸侯盟,以谷梁溺防伐衞例之,亦安知非贬也?礼乐征伐自大夫出,岂非世变之大者乎?庐陵李氏曰

译郑忽出逃到卫国。

【这是记载郑忽出奔的开始,《左传》记载昭公出奔卫国;《公羊传》问“郑忽为什么称名?”《春秋》认为“伯爵、子爵、男爵地位相同”,措辞没有贬低;《谷梁传》说“郑忽,是太子忽,称名是因为他失去了国家”】

郑忽以国君的正统身份出奔,但称名表示他不能像君主那样行事。【张氏说:郑忽不能保住自己的地位,受制于权臣,他的即位和出奔都不由自己,所以不称爵位。赵氏说:郑忽、曹羁在位未满一年就出奔,只称名不称爵,是因为他们不能继承先君。莒展虽然即位超过一年也不称爵,是因为他的罪过很大】考察《诗经》:《有女同车》,讽刺没有大国的援助;《山有扶苏》,所赞美的并非真正美好;《萚兮》,君主软弱臣子强势,不唱而和;《狡童》,不能与贤臣谋划国事,权臣擅自发号施令。用“狡童”来指称他们的君主,圣人仍然收录这些诗篇,以此来表明郑忽失去国家,也是他自己招致的,不仅仅是祭仲的罪过。有人说:诗人讽刺郑忽不娶齐国女子,以至于被驱逐,想要稳固自己的地位,一定要等待大国的援助吗?回答说:这只是针对郑忽而言。像郑忽这样的人,如果没有大国的援助,就不能立足。【刘氏说:如果郑忽亲近君子,疏远小人,与贤者谋划国事,那么他本来就是个贤良的儿子。宋国虽然无道,有什么可害怕的?祭仲虽然强势,有什么可忧虑的?陈氏说:郑忽身为嫡长子,而废立大权掌握在权臣手中,不能算是合格的儿子了。所以记载出奔从郑忽开始。州公到曹国,纪侯大规模离开他的国家,还不能称为出奔,一定要像郑忽这样才可以称为出奔】至于志士仁人,卓然有自立能力的人,进退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郑国自五霸之后,日益被侵削,后来子产执政,凭借言辞和礼仪来应对晋国和楚国,以至于毁坏诸侯的馆舍围墙,【见《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在野外拒绝迎娶晋国公子送来的女子,【见《左传》昭公元年】都改变了常规,凭借晋楚的强大,最终也不能使他们屈服,难道也是等待大国的援助吗?那么祭仲受到胁迫,郑忽出奔,都是他们自己招致的。《春秋》的书写原则就是这样,希望人们自强于行善。【汪氏说:春秋初期,只有郑国最强,与齐国结为同盟,假借王命讨伐宋国,诈战而夺取三军,攻入郕国、许国,战胜攻取,即使是天子率领诸侯的军队来到城下,也弃甲曳兵不敢抵抗,而桓王甚至亲自射中了郑庄公的肩膀。为什么郑庄公死后不久,世袭的嫡子就被邻国驱逐了呢?这就像齐桓公称霸,号令天下,几乎改变了旧制,而灵柩还在殡,四邻就图谋动乱他的国家。郑忽昏庸狂妄固执,势孤援寡,才能不足以治理国家,权谋不足以驾驭臣下,威严不足以震慑邻国,哪里值得深责呢?○庐陵李氏说:春秋初年,败坏天下伦理纲常的,从郑庄公开始,杀弟誓母。打败王师,自以为这是保国之计,是得当的。然而他死后不久,国内大乱,可以作为永远的鉴戒。郑突篡位四年后出奔,昭公在桓公十五年回国,那年秋天,郑突依靠栎地的人杀死檀伯而占据栎地,凭借强大的都城来窥视郑国。诸侯在衮地会盟,又在曹地会盟,想接纳昭公但没有成功。然而郑突已经分割国土居住了。十七年,高渠弥弑杀昭公而立公子亹。十八年,齐国人杀了子亹,祭仲从陈国迎接子仪而立他为君。庄公十四年,郑突从栎地侵犯郑国,传瑕杀了子仪和他的两个儿子而接纳郑突。于是郑国的祸乱稍息,而楚国的军队接连到来。郑庄公的奸雄行径,到底有什么好处呢?○陆氏说:《公羊传》问郑忽为什么称名?《春秋》认为伯爵、子爵、男爵地位相同,措辞没有贬低。按照前后的体例,伯爵、子爵、男爵都有不同的称呼,并非相同。而且郑国是伯爵,如果称子爵,是关乎爵位吗】

柔在折地会合宋公、陈侯、蔡叔结盟。

【《公羊传》《谷梁传》】柔是谁?是我们鲁国尚未受命的大夫。杜氏说:柔是鲁国大夫,尚未赐姓立族。胡氏说:蔡叔是诸侯的兄弟,称字。张氏说:从去年鲁国与齐、卫、郑结仇,到今年桓公想要联合党羽来对抗他们,于是与宋、陈、蔡结盟歃血,起初没有忠信诚恳相待之心,又用大夫与宋公、陈侯结盟,所以不足以长久依靠。而桓公又与宋公多次会盟,想弥补以前的过失,巩固与宋国的联盟。陈氏说:柔为什么以大夫身份与诸侯结盟?因为这是开始,所以贬低他。到了公子结就不再贬低了。○永嘉吕氏说:用大夫与诸侯结盟,这不需要贬绝就自然显现了,所以内大夫率军从无骇开始,内大夫与诸侯结盟从柔开始。从无骇率军,而后有翚,有公子庆父、公子友、公孙兹、公孙敖、公子遂、公孙归父率军。严重时季孙行父、臧孙许、叔孙侨如、公孙婴齐四位卿同时率军。从柔会盟而后有公子结、公孙敖、季孙行父、公子遂、臧孙许、仲孙蔑、仲孙获、仲孙何忌与诸侯结盟。严重时叔孙州仇、仲孙何忌两位卿与邾子在句绎结盟。家氏说:用大夫与诸侯结盟,强国这样做是傲慢,弱国这样做是僭越,末流的弊端,大夫借此外交强国以胁迫君主,这就是权臣专权的开端。汪氏说:翚开始率军会合讨伐郑国,不称公子。现在柔开始会合诸侯结盟,用《谷梁传》溺会合讨伐卫国的体例来看,又怎么知道不是贬低呢?礼乐征伐出自大夫,难道不是世道变化的大事吗?庐陵李氏说】

:经书内大夫盟外诸侯,九始于此】公防宋公于夫钟【钟公作童】

译经书中,大夫在境内结盟,诸侯在境外结盟,这一体例始于此处。鲁桓公在夫钟与宋公相会,【钟,有的版本作童】

【杜氏曰夫钟郕也】

  冬十有二月公防宋公于阚

  【杜氏曰阚鲁地】

臣与宋公盟于折。君与宋公防于夫钟。于阚。于虚。于龟。皆存而不削。何其词费也?曰:盟者,春秋所恶,而屡盟以长乱;防者,诸侯所不得,而数防以厚疑。圣人皆存而不削,于以见【音现】屡盟而卒叛,数防而卒离。其事可谓着明矣。是故春秋之志,在于天下为公,讲信修睦,不以防盟为可恃也【家氏曰:二年之间,两盟四防,惟宋之交,春秋一经书盟防,未有若是烦数者也。髙氏曰:公委宗社人民而六出与宋防,葢憾郑忽而欲定突,是以不惮屈辱,力为郑请宋。宋亦数与公防,皆非为国为民,其罪均耳】

【辛桓王二已十年】十有二年【齐僖三十一,晋缗五,衞宣十九卒,蔡桓十五,郑厉公突元年,曹庄二,陈厉七卒,▯靖四,宋庄十,秦出子四,楚武四十一】

  春正月

夏六月壬寅,公防▯侯、莒子盟于曲池。

【左传·平▯莒也。杜氏曰:曲池,鲁地。程子曰:▯侯皆当作纪。隐二年,纪莒盟于宻。是时纪谋齐难,故鲁桓与之盟,莒以援之耳。临川吴氏曰:纪为齐难,危急甚矣。鲁桓切切为纪谋,故屡防焉。而大国无与同心者,此防也,仅能与小弱之莒偕。其不能为助,而无救于纪之亡也,葢可知矣】

秋七月丁亥,公防宋公、燕人盟于谷丘。

【杜氏曰:燕人,南燕大夫谷丘,宋地。张氏曰:南燕,姞姓国,临川。呉氏曰:左氏以为鲁欲平宋、郑,然此盟必是鲁、宋、燕三国别有他事相要约,非为郑赂之事盟也。因是盟与宋公相见而为郑致请焉耳】

  八月壬辰陈侯跃卒

  【杜氏曰不书葬鲁不防】

公防宋公于虚【虚,去鱼反。公作剡】

  冬十有一月公防宋公于龟

【左传】公欲平宋、郑。秋,公及宋公盟于句渎之丘。宋成未可知也,故又防于虚。冬,又防于▯。杜氏曰:“虚、▯皆宋地。”张氏曰:“宋纳突于郑,求赂而后使之入。及突入国之后,不能偿其责,言遂成衅隙。”桓公欲平宋之急,屈已往来宋地,与之为防。不知人之心不亲,非屡盟数防之所能回也。故《春秋》详书以讥之。髙氏曰:“用见宋益踈公,而公强从之不已,只自辱也。”汪氏曰:“桓公屡至宋地,强宋公之从而不已,固为屈辱。然二盟四防,皆以防宋为词,则是宋公有志于防盟矣。葢宋之所以防鲁者,将以求赂于郑;而鲁之所以防宋者,将以为郑免其赂,是以卒不能降心以相从也。”鲁桓防忽于郎之战,幸郑庄之卒,欲求好于厉公,而以恩结之。厉公簒忽,特欲反忽之所为,而求善于鲁,以为之援耳】

  丙戌公防郑伯盟于武父

【左传》宋公辞平,故与郑伯盟于武父。杜氏曰:“武父,郑地。”张氏曰:“公自▯还,遽防郑伯而谋伐之。与人交之道,忠信诚慤,本乎中则有不期合而合者,非有是心则其相与也不过以利合,而一旦争小利则相视忽如仇敌然。桓公之见弃于宋而盟郑,其离合正如是。春秋详书之,以见王政不行,诸侯放恣,鲁桓、宋庄、郑厉皆以篡国而立,交政盟防纷纷离合,惟利是视,背盟渎信,只以长乱,王法之所必诛也。”襄陵许氏曰:“王迹既熄,霸綂未兴,诸侯自擅,无所禀命。观隐十年见兵革之乱也,桓十一年、十二年见盟防之乱也。霸綂兴而诸侯有所一无复此乱矣,是以君子不得已而与桓、文。永嘉吕氏曰:“突簒而书爵者,其大臣君之,其国人君之,诸侯亦与之防盟,春秋从而君之,从其实也】

  丙戌衞侯晋卒

【谷梁传》再称「日决日义」也。陈氏曰:「再书「日」,日衞晋之卒也】

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

【左传》遂帅师而伐宋,战焉。宋无信也。君子曰:“苟信不继,盟无益也。”《诗》云:“君子屡盟,乱是用长,无信也。”《公羊传》战不言伐,此其言伐何?辟嫌也。恶乎嫌?嫌与郑人战也。此偏战也,何以不言师败绩?内不言战,言战乃败也。《谷梁传》非与所与伐战也。不言

译【杜氏说:夫钟就是郕国】

冬季十二月,鲁桓公在阚地会见宋庄公。

【杜氏说:阚是鲁国的地方】

臣在折地与宋庄公结盟。君在夫钟、在阚、在虚、在龟等地与宋庄公会面。这些记载都保留下来没有删削,为什么用词如此繁琐呢?回答说:结盟,是《春秋》所厌恶的,因为屡次结盟会助长祸乱;会面,是诸侯所不应做的,因为频繁会面会加深猜疑。圣人将这些都保留下来而不删削,借此显现出屡次结盟最终导致背叛,频繁会面最终导致疏离。这件事可以说是非常显著明白了。因此《春秋》的宗旨,在于天下为公,讲求信用、修好和睦,不认为靠会面和结盟是可以依赖的。【家氏说:两年之间,两次结盟、四次会面,只有与宋国的交往,《春秋》一经记载盟会,没有像这样烦琐频繁的。髙氏说:鲁桓公不顾宗庙社稷和百姓,六次出访与宋国会面,大概是怨恨郑忽而想要扶立郑突,所以不惜屈辱,极力为郑国向宋国请求。宋国也多次与鲁桓公会面,都不是为了国家百姓,他们的罪过是相等的】

【辛桓王二年己十年】十二年【齐僖公三十一年,晋缗公五年,卫宣公十九年去世,蔡桓公十五年,郑厉公突元年,曹庄公二年,陈厉公七年去世,〇靖公四年,宋庄公十年,秦出子四年,楚武王四十一年】

春季正月

夏季六月壬寅日,鲁桓公在曲池会见〇侯、莒子并结盟。

【《左传》说:〇侯就是纪侯。杜氏说:曲池,是鲁国的地方。程子说:〇侯都应当作纪侯。隐公元年,纪侯与莒子在宻地结盟。当时纪国谋划应对齐国的祸难,所以鲁桓公与他们结盟,莒子是为了援助纪国而来。临川吴氏说:纪国遭受齐国的祸难,危急得很了。鲁桓公急切地为纪国谋划,所以屡次会面。而大国中没有同心协力的人,这次会面,只能与弱小之国的莒子同行。他们不能提供援助,无法挽救纪国的灭亡,大概是可以知道了】

秋季七月丁亥日,鲁桓公在谷丘会见宋庄公、燕人并结盟。

【杜氏说:燕人,是南燕的大夫。谷丘,是宋国的地方。张氏说:南燕,是姞姓的国家,在临川。吴氏说:《左传》认为鲁国想要平息宋国、郑国的争端,然而这次结盟必定是鲁、宋、燕三国另有其他事情相约,不是为了郑国贿赂之事而结盟。因为通过这次会面与宋庄公相见,从而为郑国致意请求罢了】

八月壬辰日,陈侯跃去世。

【杜氏说:不记载葬礼,因为鲁国没有参加】

鲁桓公在虚地会见宋庄公。【虚,音去鱼反。公作剡】

冬季十一月,鲁桓公在龟地会见宋庄公。

【《左传》说:鲁桓公想要平息宋国、郑国的争端。秋季,鲁桓公与宋庄公在句渎之丘结盟。宋国是否讲和还不可知,所以又在虚地会面。冬季,又在龟地会面。杜氏说:“虚、龟都是宋国的地方。”张氏说:“宋国接纳郑突进入郑国,索取贿赂后才让他回国。等到郑突回国之后,不能偿还宋国的要求,言语之间遂成嫌隙。”鲁桓公想要平息宋国的急难,委屈自己往来宋国,与他们会面。不知道人心不亲近,不是靠屡次结盟、频繁会面所能挽回的。所以《春秋》详细记载以讥讽他。髙氏说:“由此可以看出宋国更加疏远鲁桓公,而鲁桓公却强行跟随不止,只是自取其辱罢了。”汪氏说:“鲁桓公屡次到宋国,强行让宋庄公顺从而不止,固然是一种屈辱。然而两次结盟、四次会面,都是以与宋国会面为借口,这说明宋庄公有志于会面结盟。大概宋国之所以与鲁国会面,是为了向郑国索取贿赂;而鲁国之所以与宋国会面,是为了替郑国免除贿赂,所以最终不能降心相从。”鲁桓公在郎之战中帮助郑忽,庆幸郑庄公去世,想要与郑厉公交好,并以恩义结交他。郑厉公篡夺了郑忽的君位,特别想要改变郑忽的做法,而与鲁国交好,以此作为外援】

丙戌日,鲁桓公在武父会见郑伯并结盟。

【《左传》说:宋庄公拒绝讲和,所以鲁桓公与郑伯在武父结盟。杜氏说:“武父,是郑国的地方。”张氏说:“鲁桓公从龟地回来,立即会见郑伯并谋划讨伐他。与人交往的道理,忠信诚笃,发自内心就有不期而合的,没有这种心意,那么他们的交往也不过是因为利益结合,一旦争夺小利就互相视如仇敌。鲁桓公被宋国抛弃而与郑国结盟,他们的离合正是如此。《春秋》详细记载,以显示王政不行,诸侯放纵,鲁桓公、宋庄公、郑厉公都是因为篡位而立,外交政令、盟会频繁,离合无常,只看利益,背弃盟约、亵渎信用,只会助长祸乱,这是王法所必须诛讨的。”襄陵许氏说:“王迹已经熄灭,霸业尚未兴起,诸侯各自专断,无所禀命。看隐公十年,可见兵革之乱;桓公十一年、十二年,可见盟会之乱。霸业兴起而诸侯有所统一,不再有这种混乱了,所以君子不得已而推崇桓公、文公。永嘉吕氏说:“郑突篡位而记载爵位,是因为他的大臣以他为主君,他的国人以他为主君,诸侯也与他会面结盟,《春秋》顺从而以他为主君,是顺从实际情况】

丙戌日,卫侯晋去世。

【《谷梁传》说:再次称“日”,是决断日期的义例。陈氏说:再次书写“日”,是卫侯晋去世的日子】

十二月,鲁国与郑国军队讨伐宋国。丁未日,在宋国交战。

【《左传》说:于是率领军队讨伐宋国,交战。宋国没有信用。君子说:“如果信用不能延续,结盟也没有益处。”《诗经》说:“君子屡次结盟,祸乱因此滋长,是因为没有信用。”《公羊传》说:交战不记载讨伐,这里记载讨伐是什么缘故?是为了避嫌。避什么嫌?嫌与郑国人交战。这是偏师交战,为什么不记载军队败绩?国内不记载交战,记载交战就是败绩。《谷梁传》说:不是与所共同讨伐的国家交战。不记载

与郑战,耻不和也。于伐与战败也,内讳败,举其可道者也】

译与郑国作战,以不能和解为耻。在讨伐郑国时战败,在国内讳言战败,只提那些可以称道的事情。

既书伐宋,又书战于宋者,责赂于郑而无厌,屡盟于鲁而无信者,宋也。二国声其罪以致讨,故书曰“伐”。夫宋人之罪,则固可伐矣。然取其赂以立督者,鲁桓也;资其力以簒国者,郑突也【王氏曰:桓杀隐,冯弑殇,突簒忽,桓受赂于宋,宋责赂于郑,斯恶同而罪均者也】无诸已然后可以非诸人。《春秋》之义,用贤治不肖,不以乱易乱也。故又书曰“战于宋”。来战者,罪在彼;“战于郎”是也。往战者,罪在内;“战于宋”是也【孙氏曰:此公及郑伯伐宋也,不言公,讳之也。地以宋,则宋与战可知,不与公及郑伯伐宋,故以鲁郑自战为文。髙氏曰:内没公而称及郑,不爵而称师,钧其罪也。陈氏曰:前称公,后称及;前称郑伯,后称师,畧之也。于是欲平宋郑,朞嵗之间,防于折,于夫钟,于阚,于谷丘,于虚,于▯,而宋辞平,遂舍宋而防郑师以伐宋,战焉。战不言伐,有不与战则言伐,于僖十八年,宋、曹、衞邾伐齐,而宋及齐战是也。未始有不与战者而亦言伐,则甚伐者也。曰“战于宋”,薄宋之罪也。张氏曰:兵法曰:“争恨小故,不忍忿怒,谓之愤兵。兵愤者败。”鲁桓、郑突,此役是也。临川吴氏曰:宋庄贪得,郑赂之多而不许鲁桓之请,郑突遂忘宋立已之恩,与鲁结党为伐战之举。鲁桓弃屡防屡盟之好,乃与旧怨之郑兴兵以雠旧好之宋,交道之反覆不常,在匹夫犹不可,况国君乎?汪氏曰:桓平宋郑不从而至于伐战,宣平郯、莒不肯而至于伐取,皆不能反已而求其本也。庐陵李氏曰:宋庄之得国,郑有力焉;今郑突之得国,以宋之力也。宋庄、郑突气类相同,其交且固矣。然宋庄之立,华督之相于稷之成,以鲁、齐、陈、郑之皆有赂故也。今责赂于郑,是以已之前日望郑也。《春秋》书郜鼎之取,以见宋、鲁、郑之交以赂合;书武父之战,以见宋、鲁、郑之党以赂离。吁,严矣哉!○啖氏曰:谷梁曰:不言与郑。战耻,不和也,不知省文之义,故云耳。按此后鲁常与郑和,《公羊传》义是也。刘氏曰:《公羊》云「内不言战,言战乃败矣」,非也。若曰「内不言败,言战则败矣」,可也】

附録【左传·楚伐绞,军其南门。莫敖屈瑕曰:"绞小而轻,轻则寡谋,请无扞采樵者,以诱之。"从之。绞人获三十人。明日,绞人争出,驱楚役徒于山中。楚人坐其北门,而覆诸山下,大败之。为城下之盟而还。伐绞之役,楚师分涉于彭。罗人欲伐之,使伯嘉谍之。三巡数之】

【壬桓王二午十一年】十有三年【齐僖三十二,晋缗六,衞惠公朔元年,蔡桓十六,郑厉二,曹庄三,陈庄公林元年▯靖五,宋庄十一,秦出子五,楚武四十二】

  春

附録【左传·楚屈瑕伐罗,鬭伯比送之,还,谓其御曰:“莫敖必败,举趾髙,心不固矣。”遂见楚子,曰:“必济师。”楚子辞焉。入告夫人邓曼,邓曼曰:“大夫其非众之谓,其谓君抚小民以信,训诸司以徳,而威莫敖以刑也。莫敖狃于蒲骚之役,将自用也,必小罗。君若不镇抚,其不设备乎?”夫固谓君训众而好镇抚之,召诸司而劝之以令徳,见莫敖而告诸天之不假易也。不然,夫岂不知楚师之尽行也?楚子使頼人追之,不及。莫敖使徇于师曰:“諌者有刑。”及鄢,乱次以济,遂无次,且不设备。及罗,罗与卢戎两军之,大败之。莫敖缢于荒谷,羣帅囚于冶父,以听刑。楚子曰:“孤之罪也。”皆免之】

二月,公防纪侯、郑伯己已及齐侯、宋公、衞侯、燕人战。齐师、宋师、衞师、燕师败绩。

【左传》宋多责赂于郑,郑不堪命,故以纪、鲁及齐与宋、衞燕战,不书所战,后也。郑人来请修好。《公羊传》曷为后?日恃外也。其恃外奈何?得纪侯、郑伯,然后能为日也。内不言战,此其言战何?从外也。曷为从外?恃外故从外也。何以不地?近也。恶乎近?近乎围郎亦近矣。郎何以地?郎犹可以地也。《谷梁传》其言“及”者,由内及之也。其曰“战”者,由外言之也。

译既然记载了讨伐宋国,又记载了在宋国作战,这是因为宋国向郑国索取贿赂而不知满足,与鲁国多次结盟却不守信用。鲁国和郑国宣扬宋国的罪状以进行讨伐,所以记载为“伐”。宋人的罪过,本来是可以讨伐的。然而,接受贿赂而立华督为卿的是鲁桓公;借助宋国的力量而篡夺君位的是郑突【王氏说:桓公杀死了隐公,冯弑杀了殇公,郑突篡夺了郑忽的君位,桓公接受了宋国的贿赂,宋国向郑国索取贿赂,这些恶行相同而罪责相当】。没有在自己身上存在这些过错,然后才可以指责别人。《春秋》的大义,是用贤能治理不贤之人,不以混乱取代混乱。所以又记载为“战于宋”。对方来战,罪责在对方;“战于郎”就是这样。我方前往作战,罪责在我方;“战于宋”就是这样【孙氏说:这是鲁桓公和郑伯讨伐宋国,不称“公”,是避讳。地点称宋,那么宋国与之交战可知,不称鲁桓公和郑伯讨伐宋国,所以以鲁国和郑国自己交战来行文。髙氏说:国内隐去“公”而称“及郑”,不称爵位而称“师”,罪责是均等的。陈氏说:前面称“公”,后面称“及”;前面称“郑伯”,后面称“师”,是省略。当时想要平定宋郑的争端,一年之间,在折、夫钟、阚、谷丘、虚、〇等地设防,而宋国拒绝讲和,于是放弃宋国而设防郑国的军队以讨伐宋国,于是交战。交战不称“伐”,如果不参与交战则称“伐”,在僖公十八年,宋、曹、卫、邾讨伐齐国,而宋国与齐国交战就是这样。从未有不参与交战却也称“伐”的情况,那么称“伐”是很严重的。称“战于宋”,是轻视宋国的罪过。张氏说:兵法说:“因小故争执,不能忍耐愤怒,叫做愤兵。兵愤则败。”鲁桓公、郑突,这次战役就是这样。临川吴氏说:宋庄公贪婪,郑国贿赂多而不答应鲁桓公的请求,郑突于是忘记了宋国拥立自己的恩情,与鲁国结党进行讨伐作战。鲁桓公抛弃了多次设防、多次结盟的情谊,于是与旧怨的郑国兴兵以报复旧好的宋国,交往之道反复无常,在普通人尚且不可,何况国君呢?汪氏说:桓公平定宋郑不从而至于讨伐作战,宣公平定郯、莒不肯而至于讨伐夺取,都是不能反省自身而寻求根本。庐陵李氏说:宋庄公得到君位,郑国有力量;现在郑突得到君位,是靠宋国的力量。宋庄公、郑突气质同类,他们的交往本来就很牢固。然而宋庄公的即位,华督在稷的成就,是因为鲁、齐、陈、郑都有贿赂的缘故。现在向郑国索取贿赂,是用自己以前的做法来期望郑国。《春秋》记载郜鼎的获取,以显示宋、鲁、郑的交往以贿赂结合;记载武父之战,以显示宋、鲁、郑的党羽以贿赂离散。唉,严厉啊!○啖氏说:谷梁说:不称“与郑”。交战是耻辱,不和,不知道省文的含义,所以说罢了。考察此后鲁国常与郑国和好,《公羊传》的意义是对的。刘氏说:《公羊》说“国内不称战,称战就是败了”,不对。如果说“国内不称败,称战就是败了”,可以】

附录【左传·楚国讨伐绞国,军队驻扎在绞国南门。莫敖屈瑕说:“绞国小而轻敌,轻敌就少谋略,请不保护砍柴的人,以引诱他们。”听从了他。绞国人抓获了三十人。第二天,绞国人争相出城,把楚国的役徒驱赶进山中。楚国人坐在绞国北门,而在山下伏击他们,大败绞军。订立城下之盟后回国。讨伐绞国的战役,楚军分兵渡过彭水。罗国想要讨伐他们,派伯嘉去侦察。三次巡视并数清了人数】

【壬桓王二午十一年】十三年【齐僖公三十二年,晋缗公六年,卫惠公朔元年,蔡桓公十六年,郑厉公二年,曹庄公三年,陈庄公林元年〇靖五年,宋庄公十一年,秦出子五年,楚武王四十二年】

春

附录【左传·楚屈瑕讨伐罗国,鬭伯比送行,回来,对他的车夫说:“莫敖必定失败,举脚高,心不稳固了。”于是去见楚王,说:“一定要增派军队。”楚王拒绝了。回去告诉夫人邓曼,邓曼说:“大夫的意思不是指众多少,而是说君主安抚小民以信,教导众官以德,而用刑罚威慑莫敖。莫敖习惯于蒲骚战役的胜利,将自以为是,必定轻视罗国。君主如果不镇抚,他不防备吗?”本来是说君主教导众官而喜好镇抚他们,召集众官而用美德勉励他们,见到莫敖而告诉他上天不轻易假借。不然,他难道不知道楚军全部出发了吗?楚王派赖人追赶他,没追上。莫敖在军中宣告说:“进谏的人有刑罚。”到达鄢地,乱次序渡河,于是没有次序,而且不防备。到达罗国,罗国和卢戎两军夹击,大败楚军。莫敖在荒谷自缢,众帅囚禁在冶父,以听候刑罚。楚王说:“这是我的罪过。”都赦免了他们】

二月,鲁桓公在己巳日与纪侯、郑伯以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交战。齐军、宋军、卫军、燕军大败。

【左传》宋国多次向郑国索取贿赂,郑国不能承受,所以纪、鲁以及齐国与宋、卫、燕交战,不记载交战地点,是后于郑国。郑国人来请求修好。《公羊传》为什么后于郑国?说依靠外援。依靠外援怎样?得到纪侯、郑伯,然后才能确定日期。国内不称战,这里称战为什么?跟随外方。为什么跟随外方?依靠外援所以跟随外方。为什么不记载地点?因为近。哪里近?靠近围郎也近。郎为什么记载地点?郎还可以记载地点。《谷梁传》说“及”,是从国内发起的。说“战”,是从外方说的。

战称人,败称师,重众也。其不地于纪也。杜氏曰:师徒挠败,若沮岸崩山,丧其功绩】

译作战胜利时称“人”,战败时称“师”,这是重视民众的意思。之所以不在纪地作战,杜预说:军队溃败,就像堤岸崩塌、山岳倾覆一样,丧失了所有的功业。

左氏以为郑与宋战,公羊以为宋与鲁战,谷梁以为纪与齐战。赵匡考据经文,内兵则以纪为主而先于郑,外兵则以齐为主而先于宋,独取谷梁之説【赵氏曰:据经文,内兵以纪为主,外兵以齐为主。若实为宋郑战,何得主齐纪乎?岂齐以三国之师伐纪,欲灭之,公与郑救之而胜焉?不然,纪惧威之不暇,岂敢主兵而助郑乎】葢齐纪者世雠也,齐人合三国以攻纪,鲁郑援【去声】纪而与战【临川吴氏曰:昔郑庄助齐谋纪者也,鲁桓数数为郑防宋,继又同郑伐宋,郑厉德鲁,故助鲁救纪而反其父之所为】战而不地于纪也,不然纪惧灭亡不暇,何敢将兵越国助鲁郑以增怨乎?齐为无道,恃强陵弱,此以纪为主何也?彼为无道,加兵于已,必有引咎责躬之事,礼仪辨喻之文犹不得免焉,则亦固其封疆,效死以守,上诉诸天王,下告诸方伯连率与邻国之诸侯,其必有伸之者矣。不如是而愤然与战,岂已乱之道乎?力同度徳,动则相时,小国雠大国而幸胜焉,祸之始也。息伐郑而亡【事见左传隐公十一年】郑胜蔡而惧【事见左传襄公十八年】蔡大败楚而灭【事见左传定公四年、哀公元年】今纪人不度徳,不量力,不徴词,轻与齐战而为之援者,弑君之贼,簒国之人也,不能保其国,自此战始矣。春秋以纪为主,省徳相时,自治之意也【永嘉吕氏曰:纪以垂亡之国而获战胜之功,此可喜也;齐以大国之威而畜必报之憾,甚可惧也。桓公之所以为纪谋者,既无以为保纪之道,而徒挟郑以战,幸而胜齐,彼将谓可固纪矣,而不知所以促纪之亡者在此役也。迨夫纪惧亡之不给,然后为黄之盟,求以安纪,亦晩矣。○赵氏曰:左氏云宋责赂于郑,且责赂小事,止当二国自不和,无容诸侯为战也。公羊云曷为后日恃外也?得纪侯郑伯。然后能为日也。按先防而后日,成防而后战也。恃外有无义也。又曰:何以不地近也?葢不地者有纪都也,无他义。刘氏曰:左传所载不书所战后也。若宋郑相怨为此战,郑当序纪上,宋当序齐上,何故反颠倒乎?公虽不及其防期,而及其战期,自当齐战也。何故反没战地乎?公羊云:近故不地。则郎之战非为近也,而曰郎,犹可以地,不亦诬乎?庐陵李氏曰:经书内外之战二十三,书败绩十五,书战例。左氏曰:皆陈曰战。胡氏曰:两兵相接曰战。书及例,胡氏曰战而言及主乎是战者也赵子曰战而书及以主及客也以华及夷也战不言及交为主也书败绩例左氏曰:大崩曰败绩。何氏曰:绩功也。诸説皆通】

  三月葬衞宣公

葬,自内録也。既与衞人战,曷为葬?宣公怨不弃义,怒不废礼【临川吴氏曰:二月己巳之战,齐纪为敌,怨衞助齐灭纪,鲁为纪御,齐鲁衞非敌怨也,故不废防葬之礼】是知古人以葬为重也。礼,丧在殡,孤无外事。衞宣未葬,朔乃即戎,已为失礼,又不称子,是以吉服从金革之事,其为恶大矣【杜氏曰:宣公未葬,惠公称侯以接邻国,非礼也。陈氏曰:凡君在丧,恒称子。衞宣未葬而称衞侯,不以居丧之礼出也。张氏曰:朔与兄伋夀争国者,志于立乎其位,忘哀戚之心,故未葬称爵】凡此类,据事直书,年月具存,而恶自见也【赵氏曰:凡诸侯在丧而有境外之事,以丧行者称子,以吉行者称爵,志恶之浅深也。○汪氏曰:《春秋》在丧而出,预防盟征伐及遣使邻国者有十,此年衞惠防战纪,僖九年宋襄防葵丘,二十五年衞成防洮,二十八年陈共防温,三十三年晋襄败秦于殽,宣十年齐顷使国佐聘,成三年宋共衞定伐郑,四年郑悼伐许,定四年陈懐防召陵侵楚是也。然宋襄、衞成、陈共、懐皆称子,则见其未易吉服,其罪犹可末减。此年衞惠称爵防战,则以吉服从戎,其罪益甚矣。然战纪非朔主兵,故直书而恶自见。晋襄败秦,则忘亲背惠,墨缞绖而以诈取胜,视朔尤甚,故不称爵而以微者纪之。宋共、衞定未葬而已越葬期,齐顷、郑悼虽已葬而未逾年,但直书而罪恶着矣】

  夏大水

【张氏曰:隂盛之灾。王

译左氏认为这是郑国与宋国交战,公羊认为这是宋国与鲁国交战,谷梁认为这是纪国与齐国交战。赵匡考证经文,认为内兵以纪国为主且排在郑国之前,外兵以齐国为主且排在宋国之前,唯独采纳谷梁的说法【赵氏说:根据经文,内兵以纪国为主,外兵以齐国为主。如果实际上是宋国与郑国交战,为什么能让齐国和纪国居主位呢?难道是齐国率领三国军队讨伐纪国,想要灭掉它,鲁国和郑国救援纪国并取得了胜利吗?如果不是这样,纪国畏惧齐国的威势尚且来不及,哪里敢主导战事而帮助郑国呢】。大概齐国与纪国是世仇,齐国联合三国攻打纪国,鲁国和郑国援助纪国并与齐国交战【临川吴氏说:从前郑庄公帮助齐国谋划灭纪,鲁桓公多次为郑国防备宋国,接着又与郑国一起讨伐宋国,郑国感激鲁国的恩德,所以帮助鲁国救援纪国,从而推翻了其父亲的做法】。交战地点不记载在纪国,否则纪国畏惧灭亡尚且来不及,哪里敢率领军队越过国境帮助鲁国和郑国以增加怨恨呢?齐国无道,倚仗强大欺凌弱小,这为什么以纪国为主呢?对方无道,对己方动武,必定有引咎自责的事情,即使有礼仪辩论的文辞尚且不能免除,那么也应当巩固自己的边疆,效死守卫,向上向天王申诉,向下向方伯连率与邻国诸侯告急,其中必定有伸张正义的人。如果不这样做而愤然交战,难道不是自取祸乱的做法吗?力量相当则衡量德行,行动则观察时机,小国与大国结仇而侥幸获胜,这是祸患的开始。息国讨伐郑国而灭亡【事见《左传》隐公十一年】,郑国战胜蔡国而恐惧【事见《左传》襄公十八年】,蔡国大败楚国而灭亡【事见《左传》定公四年、哀公元年】。如今纪国人不衡量德行,不估量力量,不征引辞令,轻易与齐国交战,而为其援助的,是弑君的贼人、篡夺国家的人,不能保全其国家,从这场战争开始了。《春秋》以纪国为主,是省略德行、观察时机,自我治理的意思【永嘉吕氏说:纪国以即将灭亡的国家而获得战胜的功劳,这是可喜的;齐国以大国的威严而蓄积必定报复的怨恨,这是很可惧的。桓公为纪国谋划,既没有保全纪国的方法,而只是挟持郑国交战,侥幸战胜齐国,他们将会认为可以巩固纪国了,却不知道促使纪国灭亡的就在这一役。等到纪国畏惧灭亡尚且来不及,然后举行黄之盟,寻求安定纪国,也太晚了。○赵氏说:左氏说宋国向郑国索取贿赂,而且索取贿赂是小事,只应当两国自己不和,没有理由让诸侯为此交战。公羊说为什么后记日期?是依靠外援。得到纪侯、郑伯,然后才能记日期。按先会盟而后记日期,完成会盟而后交战。依靠外援有无义之嫌。又说:为什么不记载地点?是因为靠近。大概不记载地点是因为有纪国都城,没有其他含义。刘氏说:《左传》所载不记载交战地点是因为后记日期。如果宋国和郑国相怨为此交战,郑国应当排在纪国之上,宋国应当排在齐国之上,为什么反而颠倒呢?鲁公虽然没有赶上会盟的日期,但赶上了交战的日期,自然应当与齐国交战。为什么反而隐去交战地点呢?公羊说:因为靠近所以不记载地点。那么郎之战不是因为靠近,而说郎,还可以记载地点,不也是诬妄吗?庐陵李氏说:经文记载内外交战二十三场,记载败绩十五场,记载“战”的体例。左氏说:双方列阵称为战。胡氏说:两军相接称为战。记载“及”的体例,胡氏说:交战而说“及”,是以主及客,以华夏及夷狄。赵子说:交战而记载“及”,是以主及客,以华夏及夷狄;交战不说“及”,是交战双方为主。记载“败绩”的体例,左氏说:大崩溃称为败绩。何氏说:绩是功。各种说法都通】

三月,安葬卫宣公。

安葬,是从内部记录。既然与卫人交战,为什么安葬?宣公怨恨不弃义,愤怒不废礼【临川吴氏说:二月己巳的交战,齐国和纪国为敌,怨恨卫国帮助齐国灭纪,鲁国为纪国抵御,齐国、鲁国、卫国并非敌怨,所以不废会盟安葬之礼】。这是知道古人以安葬为重。礼制,丧事在殡,孤君没有外事。卫宣公未葬,卫惠公卫朔就投入战争,已经失礼,又不称“子”,是以吉服从事军事,其罪恶很大【杜氏说:宣公未葬,惠公称侯以接待邻国,不合礼制。陈氏说:凡是国君在丧期,常称“子”。卫宣公未葬而称卫侯,不以居丧之礼出行。张氏说:卫朔与兄长伋、寿争国,志在立于其位,忘记哀戚之心,所以未葬称爵】。凡此类,据事直书,年月具存,而罪恶自然显现【赵氏说:凡是诸侯在丧期而有境外之事,以丧服出行的称“子”,以吉服出行的称爵,以显示罪恶的深浅。○汪氏说:《春秋》在丧期而出,参与会盟、征伐及派遣使者到邻国的有十次,这一年卫惠公会战纪国,僖公九年宋襄公会葵丘,二十五年卫成公会洮,二十八年陈共公会温,三十三年晋襄公败秦于殽,宣公十年齐顷公派国佐聘问,成公三年宋共公、卫定公伐郑,四年郑悼公伐许,定公四年陈怀公会召陵侵楚是也。然而宋襄、卫成、陈共、怀都称“子”,则可见其未换吉服,其罪尚可稍减。这一年卫惠公称爵会战,则以吉服从戎,其罪更甚。然而战纪并非卫朔主导,所以直书而罪恶自见。晋襄公败秦,则忘亲背惠,墨缞绖而以诈取胜,比卫朔更甚,所以不称爵而以微者记录。宋共公、卫定公未葬而已超过安葬期限,齐顷公、郑悼公虽已安葬而未逾年,但直书而罪恶显著】

夏,大水。

【张氏说:阴盛之灾。王

氏曰:经书水灾者九,而桓居其二,庄居其三,是大水之灾,二公居三之二矣。岂桓公积恶不悛,庄公释雠不复,怨气蕴结,有以致之欤】

译氏说:经书中记载水灾的有九次,其中桓公时期占了两次,庄公时期占了三次,这样大水灾祸,两位国君就占了其中的三分之二。这难道是因为桓公积累恶行而不悔改,庄公放弃复仇而不追究,怨气郁结,从而招致这样的灾祸吗?

秋七月

  冬十月

  【癸桓王二未十二年】十有四年【齐僖三十三卒晋缗七衞惠二蔡桓十七郑厉三曹庄四陈庄二▯靖六宋庄十二秦出子六楚武四十三】

  春正月公防郑伯于曹

【左传》春防于曹,曹人致饩,礼也。杜氏曰:“以曹地,曹与防临。”川吴氏曰:“前年鲁、郑同救纪,而败齐、衞之师,葢虞齐、衞之报怨也,故为防以谋之。曹素与鲁协,故鲁防郑于其地。”王氏曰:“公于郑突比之至矣。十二年屡防以平宋、郑而不克,则为武父之盟,为宋之伐。十三年偕纪侯之战,今又防于曹,同恶相济,明矣】

  无氷

【公羊传》:何以书记?「异也」。《谷梁传》:「时燠也】

按《豳风·七月》周公陈王业之诗也,其词曰:「二之日凿氷冲冲,三之日纳于凌隂,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朱子曰:凿氷,取氷于山也;冲冲,凿氷之意;纳,藏也;藏氷所以备暑也;凌隂,氷室也;蚤,蚤朝也;献羔祭韭而后启之。月令:仲春献羔,开氷,先荐寝庙是也】周官凌人之职,颁氷于夏,其藏之也固,隂沍寒,于是乎取;其出之也賔食丧祭,于是乎用。藏之周用之徧,亦理隂阳天地之一事也。今在仲冬之月,燠而无氷【何氏曰:周之正月,夏之十一月,法当坚氷,无氷者温也。张氏曰:隂不能成物之灾。髙氏曰:凡不宜无,曰无】则政治纵弛不明之所致也【刘氏曰:豫恒燠,若此政事舒缓,纪纲纵弛,善恶不明,赏罚不行之象。周失之舒,秦失之急,故周衰无寒嵗,秦灭无燠年】故书于策。夫《春秋》所载,皆经邦大训,而书法若此,其察于四时寒暑之变,详矣【茅堂胡氏曰:《春秋》极谨天变,如无氷、李梅实、六鹢退飞、无麦苗、鸜鹆来巢之类,以今观之,其事若甚小,然《春秋》一一书之,则不可谓小事矣。永嘉吕氏曰:古者藏水发氷,所以节阳气之盛也。夫阳气在天地间,譬犹火之着于物也,故常有以解之。十二月阳气蕴伏,锢而未发,其盛在下,则纳氷于地中;至二月四阳作,蛰虫起,阳始用事,则亦始启氷而庙荐之;及四月阳气毕达,隂气将絶,则氷于是大发,食肉之禄、老病丧浴氷无不及,是以四时无愆,阳伏隂凄,风苦雨故。夫藏氷发氷者,燮调之一事也。《春秋》之书无氷,不独志常燠之异,而亦以见备暑之无其备也。或谓开氷而书无氷,岂有建寅之月遽开氷乎?《春秋》所书螽、蝝、李梅实、陨霜之类,皆据目前之灾异而志之,岂必待开氷而后书无乎?或者又援「大无麦禾」之例,谓嵗终防计而后书「大无麦禾」,犹开氷而后书无氷也。不知「大无麦禾」与书「大有年」为一类谓嵗终防计而后知也,开氷之事亦可与防于嵗终者比乎?汪氏曰:此年正月书「无氷」,成元年二月书「无氷」,襄二十八年书「春无氷」,则知因阳盛气燠而随时以纪之。苟以发氷而知无氷,则当常以二月而不在正月矣。若曰或藏氷无氷而书「无」,或发氷无氷而书「无」,抑何纪事之错乱乎】

  夏五

【公羊传》:“夏五者,何?无闻焉尔。”《谷梁传》:“孔子曰:‘听远音者,闻其疾而不闻其舒;望远者,察其貌而不察其形。’立乎定、哀以指隐、桓,隐、桓之日远矣。‘夏五’传疑也。”杜氏曰:“不书月,阙文】

夏五传疑也,疑而不益,见圣人之慎也。故其自言曰:“吾犹及史之阙文也【括苍赵氏曰:史阙文,传记不备,不敢参以己意,如夏五、郭公之类也】其语人曰:“多闻阙疑,慎言其余,则寡尤【朱子曰:疑而不阙,则流于缪妄】而世或以私意改易古书者有矣,盍亦视此为鉴可也?然则《春秋》何以谓之“作”曰?其义则断自圣心,或笔或削,明圣人之大用。其事则因旧史,有可损而不能益也【东坡苏氏曰:宋咸以私意改《周易》五经数十去处,多见其不知量也】

郑伯使其弟语来盟【语,谷作御】

【左传》郑子人来寻盟,且修曹之防。《谷梁传》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其弟云者,以其来,我举其贵

译秋季七月。

冬季十月。

【癸桓王二未十二年】鲁桓公十四年【齐僖公三十三,卒;晋缗公七;卫惠公二;蔡桓公十七;郑厉公三;曹庄公四;陈庄公二〇;靖公六;宋庄公十二;秦出子六;楚武王四十三】

春季正月,鲁桓公在曹地与郑伯会盟。

《左传》说:春季在曹地会盟,曹国人赠送了活牲,这是合乎礼节的。杜预说:“因为是在曹地,曹国与防地相邻。”吴氏说:“前年鲁国、郑国共同救援纪国,击败了齐国、卫国的军队,大概担心齐国、卫国报复,所以会盟以谋划对策。曹国向来与鲁国交好,所以鲁公在曹地与郑公会盟。”王氏说:“鲁公对郑突的态度已经到了极点。十二年多次会盟以平定宋国、郑国却未能成功,于是有了武父之盟,以及宋国的讨伐。十三年一同与纪侯作战,如今又在曹地会盟,同恶相济,很明显了。”

没有结冰。

《公羊传》说:为什么要记载?“因为反常。”《谷梁传》说:“因为天气温暖。”

按:《豳风·七月》是周公陈述王业之事的诗,其中写道:“二之日凿冰冲冲,三之日纳于凌阴,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朱熹说:凿冰,是从山上取冰;冲冲,是凿冰的样子;纳,是收藏;藏冰是为了防备暑热;凌阴,是冰室;蚤,是早朝;献上羔羊、祭祀韭菜之后才开启冰室。《月令》记载:仲春献羔,开冰,先荐于寝庙,就是这个意思。】《周礼》中凌人的职责,是在夏季颁赐冰,收藏冰时务必坚固,阴气凝结寒冷,于是从中取冰;取出冰时,用于宾客饮食、丧祭,于是使用。收藏得周全,使用得普遍,这也是调理阴阳天地的一件大事。如今正值仲冬之月,温暖而没有结冰,【何休说:周的正月,即夏历十一月,按法应当坚冰,没有冰是因为温暖。张氏说:阴气不能成就万物,这是灾异。高氏说:凡是不应该没有的,称为‘无’。】这是政治松弛、不明察所致。【刘氏说:如果经常温暖,像这样政事舒缓,纲纪松弛,善恶不明,赏罚不行的征兆。周朝失之舒缓,秦朝失之急迫,所以周朝衰微没有寒冷的年份,秦朝灭亡没有温暖的年份。】所以记载在简策上。《春秋》所载,都是治理国家的重大训诫,而书法如此,其对四季寒暑变化的观察,可谓详尽。【茅堂胡氏说:《春秋》极其谨慎地对待天象变异,如‘无冰’、‘李梅实’、‘六鹢退飞’、‘无麦苗’、‘鸜鹆来巢’之类,以今观之,这些事似乎很小,但《春秋》一一记载,就不能说是小事了。永嘉吕氏说:古人藏水发冰,是为了节制阳气的旺盛。阳气在天地间,好比火附着在物体上,所以常有方法化解它。十二月阳气蕴伏,禁锢而未发,其盛在下,所以将冰藏于地中;到二月四阳发动,蛰虫兴起,阳开始用事,于是开始启冰并在庙中荐献;到四月阳气完全通达,阴气将绝,于是大量用冰,食肉之禄、老病丧浴,用冰没有不及时的,因此四季没有差错,阳伏阴凄,风苦雨故。藏冰发冰,是调和阴阳的一件事。《春秋》记载‘无冰’,不仅记录常暖的异常,也以此显示防备暑热没有准备。有人说开启冰室才记载‘无冰’,难道建寅之月就开启冰室吗?《春秋》所记载的螽、蝝、李梅实、陨霜之类,都是根据眼前的灾异而记载,难道一定要等到开冰才记载‘无冰’吗?有人又援引‘大无麦禾’的例子,说年终统计后才记载‘大无麦禾’,如同开冰后才记载‘无冰’。不知道‘大无麦禾’与记载‘大有年’是一类,是年终统计后才知道的,开冰之事也可以与年终统计相比吗?汪氏说:这一年正月记载‘无冰’,成公元年二月记载‘无冰’,襄公二十八年记载‘春无冰’,可知是因为阳气盛、天气暖而随时记载。如果以发冰而知无冰,那么应当常在二月而不是正月。如果说有时藏冰无冰而记载‘无’,有时发冰无冰而记载‘无’,那记事岂不混乱了吗?】

夏五。

《公羊传》说:“夏五,是什么意思?没有听说过。”《谷梁传》说:“孔子说:‘听远处的声音,听到急促的而听不到舒缓的;看远处的人,看清容貌而看不清身形。’站在定公、哀公的时代指向隐公、桓公,隐公、桓公的时代遥远了。‘夏五’是传疑。”杜预说:“不记载月份,是文字缺失。”

夏五传疑,怀疑而不增补,体现了圣人的谨慎。所以孔子自己说:“我还来得及看到史官的阙文。”【括苍赵氏说:史官阙文,传记不备,不敢以己意参入,如夏五、郭公之类。】他对别人说:“多闻阙疑,慎言其余,则寡尤。”【朱熹说:怀疑而不阙疑,就会流于谬妄。】而世上有人以私意改易古书,何不以此为鉴呢?那么《春秋》为什么称为“作”呢?其义理则断自圣心,或笔或削,彰显圣人的大用。其事则因旧史,有可损而不能益。【东坡苏氏说:宋咸以私意改《周易》五经数十处,多见其不知量。】

郑伯派他的弟弟语来会盟。【语,谷作御】

《左传》说:郑子人来寻盟,并且修好曹地的会盟。《谷梁传》说:诸侯尊贵,弟兄不得以属通。称其弟,是因为他前来,我举其贵。

者也。来盟前定也。不日前定之盟,不日。程子曰:「使来盟,盟前定矣。」与高子不同】

译这是“者”字句。使者前来结盟,是因为盟约事先已经确定。不记载具体日期,是因为事先确定的盟约,不记载日期。程子说:“派使者来结盟,说明盟约事先已经确定了。”这与高子的观点不同。

来盟称使,则前定之盟也【临川吴氏曰:正月,鲁、郑二君防曹,而未盟,故郑伯使弟语来鲁与公盟也】其不称使,如楚屈完、齐髙子,则权在二子,盟不盟,特未定也。诸侯之弟兄,例以字通,而书名者,罪其有宠爱之私,非友于之义也【髙氏曰:将命者,大夫之事,不可使弟语为子人氏,实远君命,其宠任之葢有事来矣,来盟于我,彼欲之之辞也;涖盟于彼,我欲之之辞也。郑鲁同恶而屡盟,可恶之甚也。苏氏曰:凡外大夫来盟于鲁,内大夫莅盟于他国,皆盟其君也。汪氏曰:春秋书来盟者六:郑语、衞孙良夫,皆前定之盟也;髙子、屈完、宋华孙,皆未定之盟也;杞子则君自来,其盟亦非前定者也。大夫因聘而盟,则先书聘,而后书及盟;非聘而特来结盟,则但书来盟。然皆所以着大夫之敌君也。庐陵李氏曰:来盟例五:郑语、衞良夫称使者,前定之盟也,谓已有约言,未足效信,而释疑复遣使固结之也;楚屈完、齐高子不称使者,权在二子,谓齐、楚二君遣使之时,未尝有命令盟也;宋华孙不称使者,华孙权臣,专行不受君命也;屈完非求鲁,亦书来者,内桓师也】

  秋八月壬申御廪灾

【公羊传》:「御廪者,何?粢盛委之所藏也。御廪灾,何以书记?灾也】

门观灾而新作则书。御廪粢盛【音成】之所藏【杜氏曰:御廪,公所亲耕以奉粢盛之仓。临川吴氏曰:君之在车与御者最相亲近,故君所亲近之人谓之御,御史、御妻之类是也。君所亲用之物亦谓之御,后世所谓御食、御书、御药之类及此御廪是也。御廪者,以贮人君躬耕籍田之米,专供宗庙之粢盛而不敢他用者。髙氏曰:御廪灾,此将不得奉其宗庙之祥也。君躬耕,夫人献种稑以供粢盛,而灾焉,咎在君夫人矣。宗庙鬼神之怒,兆见于此】其新必矣,何以不书?营宫室以宗庙为先【礼记: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廐库为次,居室为后】重本也。御廪灾而新则不书,常事也【汪氏曰:据世室、新宫、亳社皆不书新作】以为常事而不书,垂教之意深矣。知其説者,然后知有国之急务,为政之先后,虽勤于工筑而民不怨劳【汪氏曰:如文王以民力筑灵台而民欢乐之之类】与妄兴土木困民力以自奉者异矣【汪氏曰:妄兴土木如秦皇、汉武之类。今按宫庙志,灾者六:御廪、西宫、新宫、亳社,讥不能戒谨而致灾也。雉门、两观、桓宫、僖宫,讥其非礼而宜灾也】

  乙亥尝

【左传】书不害也。《公羊传》常事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尝也。曰:“犹尝乎?”御廪灾,不如勿尝而已矣。《谷梁传》御廪之灾不志,此其志何也?以为唯未易灾之余而尝可也。志不敬也。天子亲耕以共粢盛,王后亲蚕以共祭服。国非无良农工女也,以为人之所尽事其祖祢,不若以已所自亲者也。何用见其未易灾之余而尝也?曰:“甸粟而内之三宫,三宫米而藏之御廪。夫尝必有兼甸之事焉。”壬申,御廪灾;乙亥,尝。以为未易灾之余而尝也】尝祭时事之常,则何以书?志不时与不敬也。】《春秋》纪事用周月,而以八月尝,则不时也【杜氏曰:先其时亦过也】御廪灾于壬申,而尝以乙亥,是不改卜而供未易灾之余,则不敬也【范氏曰:用火灾之余以祭宗庙,乃不敬之大者也】礼以时为大,施于事则不时;礼以敬为本,发于心则不敬。故书【孙氏曰:尝,秋祭也。周八月,夏六月也。不时而尝,与以灾之余而尝,不恭甚矣。张氏曰:有御廪灾之变,以先格王正厥事之诚心,必遇灾而惧,未可遽有事于祖考。况周之八月未当时祭,何为汲汲以四日之间,遽举尝祭乎?特书以责其苟简蔑裂,奉宗庙之不诚且不敬也。王氏曰:秋尝以物成而荐新为义,夏之六月物未西成,未可尝也。《周官》时享,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誓戒。今壬申、乙亥相距四日,不卜不戒,非独不警天变,而亵慢其祖亦甚矣。圣人明书二日,岂无意乎?○赵氏曰:《谷梁》云:“御廪之灾不志”,按此乃大故,何得不志

译来盟称使,则是先前已定下的盟约【临川吴氏说:正月,鲁、郑两国国君在防曹会面,但没有结盟,所以郑伯派遣弟弟语来到鲁国与鲁公结盟】。如果不称使,像楚国的屈完、齐国的高子那样,那么权柄掌握在这两人手中,盟还是不盟,只是尚未确定罢了。诸侯的兄弟,惯例以字相称,而这里称名,是谴责他有受宠爱的私情,不符合友爱兄弟的道义【高氏说:传达命令,是大夫的职责,不可以让弟语作为子人氏,这实际上是疏远了君命,他受宠任大概是有事来的;来与我盟,是他想要结盟的言辞;莅盟于彼,是我想要结盟的言辞。郑鲁同恶而屡次结盟,可恶到了极点。苏氏说:凡是外国大夫来鲁国结盟,鲁国大夫到他国莅盟,都是与他们的国君结盟。汪氏说:《春秋》记载来盟的有六次:郑语、卫孙良夫,都是先前已定下的盟约;高子、屈完、宋华孙,都是尚未确定的盟约;杞子则是国君亲自前来,他的盟约也不是先前定下的。大夫借着聘问而结盟,就先记载聘问,然后记载及盟;不是聘问而特意来结盟,就只记载来盟。然而这都是为了彰显大夫与国君对等。庐陵李氏说:来盟的惯例有五种:郑语、卫良夫称使者,是先前已定下的盟约,意思是已有约定的言辞,不足以取信,而消除疑虑又派遣使者巩固结盟;楚国屈完、齐国高子不称使者,权柄在两人手中,意思是齐、楚两国国君派遣使者时,未曾有命令结盟;宋华孙不称使者,华孙是权臣,专断行事不接受君命;屈完并非寻求鲁国,也记载来,是因为内桓师】

秋八月壬申日,御廪发生火灾。

【《公羊传》说:“御廪,是什么?是盛放祭祀谷物的仓库。御廪发生火灾,为什么记载?因为发生了灾祸。”】

门观发生火灾而新建则记载。御廪是盛放祭祀谷物的仓库【杜氏说:御廪,是国君亲自耕种以供奉祭祀谷物的仓库。临川吴氏说:国君在车上与驾车的人最亲近,所以国君所亲近的人称为御,如御史、御妻之类。国君所亲用的物品也称为御,后世所谓的御食、御书、御药之类以及此处的御廪就是。御廪,是用来储存人君躬耕籍田的米,专门供给宗庙的祭祀谷物而不敢挪作他用的。高氏说:御廪发生火灾,这是将不能供奉宗庙的吉祥之兆。国君亲自耕种,夫人献种稑以供祭祀谷物,却发生了火灾,罪责在国君和夫人身上。宗庙鬼神的愤怒,征兆就显现在这里】它一定是新建的,为什么不记载?营造宫室以宗庙为先【《礼记》:君子将要营造宫室,宗庙排在第一位,马厩仓库排在第二位,居住的房屋排在最后一位】重视根本啊。御廪发生火灾而新建则不记载,这是常事【汪氏说:根据世室、新宫、亳社都不记载新建】因为视为常事而不记载,垂示教化的意义深远啊。懂得这个说法的人,然后才知道治国的急务,为政的先后,虽然勤于工程建筑而百姓不怨恨劳苦【汪氏说:如文王用民力筑灵台而百姓欢乐之类】与胡乱兴造土木工程困顿民力以自我奉养的不同了【汪氏说:胡乱兴造土木工程如秦始皇、汉武帝之类。现在查考宫庙志,发生火灾的有六处:御廪、西宫、新宫、亳社,讥讽不能警戒谨慎而导致火灾;雉门、两观、桓宫、僖宫,讥讽其不合礼制而应当发生火灾】

乙亥日,举行尝祭。

【《左传》说:记载是因为没有妨害。《公羊传》说:常事不记载,这为什么记载?讥讽什么?讥讽尝祭。说:“还举行尝祭吗?”御廪发生火灾,不如不举行尝祭罢了。《谷梁传》说:御廪的火灾不记载,这里记载是什么缘故?认为只有没有更换火灾剩余的谷物而举行尝祭是可以的。记载不敬啊。天子亲自耕种以供给祭祀谷物,王后亲自养蚕以供给祭服。国家并非没有好的农夫和女工,认为人们所尽力侍奉祖先的,不如用自己亲自所亲为的。怎么看出没有更换火灾剩余的谷物而举行尝祭呢?说:“甸人收割粟米而送入三宫,三宫舂米而藏在御廪。举行尝祭必定有兼甸的事情。”壬申日,御廪发生火灾;乙亥日,举行尝祭。认为没有更换火灾剩余的谷物而举行尝祭】尝祭是时事的常规,那么为什么记载?记载不合时宜与不敬啊。】《春秋》记事使用周历,而在八月举行尝祭,则是不合时宜【杜氏说:提前举行也是过错】御廪在壬申日发生火灾,而在乙亥日举行尝祭,这是不更改占卜而供给没有更换火灾剩余的谷物,则是不敬【范氏说:用火灾剩余的谷物祭祀宗庙,是最大的不敬】礼以时为大,施行于事则不合时宜;礼以敬为本,发自于心则不敬。所以记载【孙氏说:尝,是秋祭。周历八月,是夏历六月。不合时宜而举行尝祭,以及用火灾剩余的谷物举行尝祭,不恭敬到了极点。张氏说:有御廪火灾的变故,以先格王正厥事的诚心,必定遇到灾祸而恐惧,不可匆忙有事于祖先。况且周历八月不是当时祭的时节,为什么急切地在四天之间,匆忙举行尝祭呢?特意记载以责备其苟简蔑裂,奉侍宗庙的不诚且不敬。王氏说:秋尝以物产成熟而进献新谷为义,夏历六月物产尚未西成,不可以举行尝祭。《周官》时享,提前十天,率领执事人员占卜日期誓戒。现在壬申、乙亥相距四天,不占卜不誓戒,不仅不警戒天变,而且亵慢祖先也很严重了。圣人明确记载两天,岂是无意的吗?○赵氏说:《谷梁传》说:“御廪的火灾不记载”,查考这是大故,怎么能不记载

?《左氏》曰:“书不害也”,按八月尝非时也,又以灾之余而祭,讥不敬也,非为不害而书。《公羊》曰:“不如勿尝而已”,按有灾当警惧修饬而改卜,何得便阙先君之祀乎?又曰:“祭綂云:成王追念周公,赐之重祭,郊社禘尝是也。”按郊禘,天子之礼;社与尝,诸侯所自有。撰礼者见《春秋》书“尝”、“社”,以为郊禘同遂。妄言耳。又曰:「王制」云:「礿则不禘,禘则不尝,尝则不烝,烝则不礿。」此为见《春秋》经前后祭祀,唯有烝、尝、禘三种,所以云尔。汪氏曰:「郊禘,诸侯之所不当祭,故孔子云『鲁之郊禘非礼也』。尝、社,诸侯之常祭,故《春秋》一书,尝已以灾余之米供粢盛。四书社,皆以日食、大水鼓用牲之非礼而志之,不书祭社,以为常事也。」汉儒因《中庸》以郊、社、禘、尝并言,又见《春秋》书郊、社、禘、尝,故傅防以为皆僭礼。然《春秋》书烝、书尝,岂以尝独为重祭,而烝非重祭乎?尝而谓之大,《春秋》何以不书大乎?赵氏辨之当矣】

译《左传》说:“记载这件事没有妨害。”查考八月举行尝祭并非正当时节,又因为在灾祸之后进行祭祀,这是讥讽其不敬,并非因为“不害”才记载。《公羊传》说:“不如干脆不举行尝祭罢了。”查考发生灾祸时应当警惕恐惧、修省整顿并重新占卜,怎么能因此就废黜对先君的祭祀呢?又说:“《祭统》说:‘成王追念周公,赐给他隆重的祭祀,郊祭、社祭、禘祭、尝祭就是如此。’”查考郊祭、禘祭是天子的礼仪;社祭和尝祭是诸侯本来就有的。编撰礼书的人看到《春秋》记载了“尝”、“社”,就认为郊祭、禘祭也一并包括在内。这是妄说。又说:“《王制》说:‘举行礿祭就不举行禘祭,举行禘祭就不举行尝祭,举行尝祭就不举行烝祭,举行烝祭就不举行礿祭。’”这是因为看到《春秋》经文中前后的祭祀,只有烝、尝、禘这三种,所以才这样说。汪氏说:“郊祭、禘祭,是诸侯不应当祭祀的,所以孔子说‘鲁国的郊祭、禘祭是不合礼制的’。尝祭、社祭,是诸侯的常规祭祀,所以《春秋》一书中,尝祭已经用灾余的米来供给祭品。四次记载社祭,都是因为日食、大水时击鼓用牲的不合礼制而记录,不记载祭祀社神,因为那是常事。”汉代儒者因为《中庸》将郊、社、禘、尝并列提及,又看到《春秋》记载了郊、社、禘、尝,所以傅防认为这些都是僭越礼制。然而《春秋》记载烝祭、记载尝祭,难道是因为尝祭独为隆重祭祀,而烝祭就不是隆重祭祀吗?如果尝祭被称为大祭,《春秋》为什么不记载“大”呢?赵氏的辨析是恰当的。

冬十有二月丁已齐侯禄父卒

宋人以齐人、蔡人、衞人、陈人伐郑【公:蔡人在衞人下】

【左传》:“宋人以诸侯伐郑,报宋之战也。焚渠门,入及大逵,伐东郊,取牛首,以太宫之椽归,为卢门之椽。”《公羊传》:“以者,何?行其意也。”《谷梁传》:“以者,不以者也。民者,君之本也。使人以其死,非正也】

师而曰“以”者,能左右之以行已意也【杜氏曰:谓进退在已何氏曰:以已从人曰行。言四国行宋意也。四国本不起兵,当分别之,故加以也。茅堂胡氏曰:齐桓、晋文战胜天下,威服诸侯,固能左右诸国之师,非以弱假强,故不言“以】宋怨郑突之背已故以四国伐郑;鲁怨齐人侵已故以楚师伐齐【事见僖公二十六年】蔡怨囊瓦之拘已故以吴子伐楚【事见定公四年】蔡弱于吴鲁弱于楚宋与蔡衞陈敌而弱于齐【赵氏曰:凡不用我师而用彼师曰“以”。言用齐、蔡等国兵而不自交锋也。永嘉吕氏曰:“以”者,非其本意而为人所以之称。四国本无意于伐郑,而宋以之也;楚本无意于伐齐,而鲁以之也;吴子本无意于战楚,而战楚者蔡侯以之也。春秋书擅征伐皆恶之,而况以人之兵伐人之国哉】乃用其师以行已意,故特书曰“以”。列国之兵有制,皆綂乎天子,而敢私用之与私为之用,以伐人国,大乱之道也【薛氏曰:四国不守王法而甘为宋用,其罪同也】故谷梁子曰:“以者,不以者也【范氏曰:本非所得制,今得以之也。陈氏曰:伐未有言“以”者,其言“以”何?用诸侯之师于是始也。东迁之后,诸侯虽防伐,非一国之志也,则防者序爵而已矣。虽主兵也,而小国序大国之上,亦非一国之志也。以一国而用诸侯之师于是始。上无天子,下无方伯,有以一国而用诸侯之师,此伯之所由兴也。伯者之令行于天下,自是无书“以”者矣。书“以”者,必中国乞外兵者也。张氏曰:郑突頼宋之力得入簒国,归而背其赂,宋人因此与为仇雠。鲁桓平之,宋人不从,郑遂与鲁伐宋,为丁未之战。宋以突入用其宠而背之,且至见伐,积其愤怒,乞师于齐、蔡、陈、衞。葢师虽四国之赋,而左右死生惟宋人之为听,比于平日诸侯各帅其师以伐人者不同,故书“以”。夫宋不反其党庶孽徇货赂之失,而擅用列国之兵,以泄其私忿。四国轻以兵假人,而使之逞志,其罪皆不可胜诛也。刘氏曰:「书『宋人』以齐人,则足以知宋人者,宋公也;书『晋人及姜戎』,则足以知晋人者,晋侯也。宋公残人之国而毁其宗庙,晋侯背父之殡而覆人之师,其罪一也。」王氏曰:「宋公以私忿而用四国之兵,四国合党而惟宋公之用,诸侯之兵听命于一个,昉于此,故五国之君皆贬人之。」王氏笺义曰:「入人之国,毁人之祖庙,不道之甚,故皆恶而贬之。入而书伐郑,亦有罪,致其伐耳。」永嘉吕氏曰:「齐方有丧而防伐,恶之甚者矣。」汪氏曰:「或谓『言以』者,用彼师伐战而已,不交锋,葢泥于《左传》纪柏举事,皆吴楚自战,故云尔。葢蔡师微弱,故不详录也。夫苟不自交锋,则非能左右之之谓矣。况传称宋以太宫椽归为卢门之椽,经书鲁取谷,则非不交锋之騐也。」○庐陵李氏曰:「兵事书『以』例,三《谷梁》于此年及公以楚师下,皆曰『以』者不『以』者也,而注者又引雍氏曰:『兵者不祥之器,不得已而用之,安有驱民死地以共假借之役乎?』此説是矣。独于蔡侯之以吴子,则曰『以』蔡侯之『以』之举其贵者,则又变不『以』之例。葢其所以『以』者虽同,而事则异。观此伐郑皆书『人取谷』,特书至则贬之无疑,而蔡侯以吴特进而书爵,则无讥矣。此《春秋》所以不可一概论也。」赵氏以为宋但用齐、蔡等兵而不自交锋,厯引《左氏》柏举之战,吴楚自战而蔡不交锋,以证之,亦有理。陈氏之説于世变亦有情,要之诸传説皆通,可参用】

  【甲桓王二十申三年崩】十有五年【齐襄公诸儿元年晋缗八衞惠三蔡桓十八郑厉四曹庄五陈

译冬季十二月丁巳日,齐侯禄父去世。

宋人率领齐人、蔡人、卫人、陈人攻打郑国。【公羊传说:蔡人应在卫人之下。】

【《左传》说:“宋人率领诸侯攻打郑国,是为了报复宋国之战。焚烧了渠门,攻入直到大逵,攻打东郊,夺取了牛首,把太宫的椽子带回去,用作卢门的椽子。”《公羊传》说:“‘以’是什么意思?是实行自己的意愿。”《谷梁传》说:“‘以’,是不应该‘以’的意思。百姓是君主的根本。驱使百姓去送死,是不正当的。”】

军队而说“以”,是因为能够左右他们来实行自己的意愿。【杜氏说:意思是进退由自己决定。何氏说:自己跟随别人叫“行”。意思是四个国家实行宋国的意愿。四个国家本来不打算出兵,应当分别看待,所以加上“以”字。茅堂胡氏说:齐桓公、晋文公战胜天下,威服诸侯,固然能够左右各国的军队,不是凭借弱国借强国之力,所以不说“以”。】宋国怨恨郑突背叛自己,所以率领四个国家攻打郑国;鲁国怨恨齐人侵犯自己,所以率领楚军攻打齐国。【事情见于僖公二十六年。】蔡国怨恨囊瓦拘禁自己,所以率领吴子攻打楚国。【事情见于定公四年。】蔡国比吴国弱,鲁国比楚国弱,宋国与蔡、卫、陈势均力敌但比齐国弱。【赵氏说:凡是不用我的军队而用别人的军队叫“以”。意思是使用齐、蔡等国的军队而自己不出战。永嘉吕氏说:“以”,不是出于本意而为人所用的称呼。四个国家本来没有攻打郑国的意思,是宋国利用他们;楚国本来没有攻打齐国的意思,是鲁国利用他们;吴子本来没有与楚国交战的意思,是与楚国交战的是蔡侯利用他们。《春秋》记载擅自征伐都厌恶它,何况是利用别人的军队攻打别人的国家呢。】于是利用他们的军队来实行自己的意愿,所以特别记载为“以”。列国的军队有制度,都统属于天子,而敢私自使用或私自为人所用,来攻打别人的国家,是大乱的根源。【薛氏说:四个国家不遵守王法而甘愿为宋国所用,他们的罪过是一样的。】所以谷梁子说:“‘以’,是不应该‘以’的意思。”【范氏说:本来不是所能控制的,现在却得以控制。陈氏说:攻打没有说“以”的,说“以”是什么意思?使用诸侯的军队是从这时开始的。东迁之后,诸侯虽然联合攻打,不是一国的意志,那么联合者只是按爵位排列而已。虽然主兵,但小国排在大国之上,也不是一国的意志。一国使用诸侯的军队是从这时开始的。上面没有天子,下面没有方伯,有一国使用诸侯的军队,这是霸主兴起的原因。霸主的命令行于天下,从此没有记载“以”的了。记载“以”的,一定是中国请求外兵。张氏说:郑突依靠宋国的力量得以入国篡位,回国后违背了贿赂,宋国人因此与他结仇。鲁桓公调停,宋国人不服从,郑国于是与鲁国攻打宋国,发生丁未之战。宋国因为郑突入国受宠而违背他,甚至遭到攻打,积累愤怒,向齐、蔡、陈、卫乞师。大概军队虽然是四国的赋税,但左右生死只听宋人的命令,与平时诸侯各自率领军队攻打别人不同,所以记载“以”。宋国不反省自己宠幸庶孽、贪图货贿的过失,而擅自使用列国的军队,来发泄私愤。四个国家轻易把军队借给别人,让他们逞志,他们的罪过都不可胜诛。刘氏说:“记载‘宋人’率领齐人,就足以知道宋人就是宋公;记载‘晋人及姜戎’,就足以知道晋人就是晋侯。宋公残害别人的国家而毁坏其宗庙,晋侯违背父亲的殡礼而覆灭别人的军队,他们的罪过是一样的。”王氏说:“宋公因私愤而使用四国的军队,四国结党而只听宋公的调遣,诸侯的军队听命于一人,从这里开始,所以五个国家的君主都被贬称为‘人’。”王氏笺义说:“进入别人的国家,毁坏别人的祖庙,不道义到了极点,所以都厌恶而贬低他们。进入而记载攻打郑国,也有罪,是招致攻打罢了。”永嘉吕氏说:“齐国正有丧事而联合攻打,厌恶得很厉害。”汪氏说:“有人说‘言以’者,是用别人的军队攻打作战而已,不交锋,大概拘泥于《左传》记载柏举之事,都是吴楚自己交战,所以这样说。大概蔡军微弱,所以不详细记录。如果自己不交锋,那就不是能左右他们的意思了。何况传称宋国把太宫的椽子带回去作为卢门的椽子,经书鲁国取谷,就不是不交锋的证据。”○庐陵李氏说:“兵事记载‘以’的例子,三《谷梁》在这年及公以楚师下,都说‘以’者不‘以’者也,而注者又引雍氏说:‘兵是不祥的器物,不得已才使用,哪有驱使百姓赴死地来共同借用的役使呢?’这个说法是对的。唯独对于蔡侯率领吴子,则说‘以’蔡侯的‘以’是举其贵者,则又改变了不‘以’的例子。大概他们所以‘以’的原因虽然相同,但事情不同。看这攻打郑国都记载‘人’,特别记载至则贬低无疑,而蔡侯率领吴子特别进爵位,则没有讥讽了。这就是《春秋》不可一概而论的原因。”赵氏认为宋国只是使用齐、蔡等国的军队而自己不出战,历引《左氏》柏举之战,吴楚自己交战而蔡不交锋,来证明,也有道理。陈氏的说法于世变也有情理,总之诸传说法都通,可参用。】

【甲桓王二十申三年崩】十五年。【齐襄公诸儿元年,晋缗八年,卫惠公三年,蔡桓公十八年,郑厉公四年,曹庄公五年,陈……】

庄三杞靖七宋庄十三秦武公元年楚武四十四】

译鲁庄公三年,杞国靖公七年,宋国庄公十三年,秦武公元年,楚武王四十四年。

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

【左传》:非礼也,诸侯不贡车服,天子不私求财。《公羊传》:何以书?讥。何讥尔?王者无求,求车非礼也。《谷梁传》:古者诸侯时献于天子,以其国之所有,故有辞让而无徴求,求车非礼也,求金甚矣】

遣使需索,之谓求。王畿千里租税所入,足以充费,不至于有求。四方诸侯各有职贡,不至于来求【何氏曰:王者畿内千里租税足以共费,四方各以其职来贡,足以尊荣,当以至亷无为,率先天下,不当求。求则诸侯贪,大夫鄙,士庶盗窃】以丧事而求货财,已为不可,况车服乎?经于求赙、求车、求金,皆书曰“求”,垂后戒也【汪氏曰:赙因丧事而求,且诸侯所当归也。车则非诸侯之所当归矣,然犹服御之物也。金则直为贪利尔。世愈降而失愈甚,顷王之周,又非桓王之周矣】夫上有好【去声】者,下必有甚焉者矣。王者有求,下观而化,诸侯必将有求以利其国,大夫必将有求以利其家,士庶人必将有求以利其身,皇皇焉唯恐不足,未至于簒弑夺攘则不厌矣。古之君人者,必昭俭徳以临照百官,尊卑登降各有度数,示等威,明贵贱。民志既定之后,皆安其分而无求,兵刑寝矣。及侈心一动,莫为防制,必至于亢不衷,官失徳,亷耻道丧,宠赂日章,沦于危亡而后止也。观《春秋》所书,则见王室衰乱之由,而知兴衰拨乱之説矣【张氏曰:古者诸侯有功,则车服以庸。葢王之五路,自同姓以下,其用之皆有等差,非诸侯所得而私为。况可以天子之尊,而下求于列国乎?天子畿内租税所入,足以待诸侯,诸侯九贡,亦无有以车供王室之用者。上越礼以求之,下违法以供之,则示贪风于天下,开贿道于邦国,其失自上非小故也。故特书示讥,家父为大夫而无所正救,奉使侯国,自取辱命之罪见矣。】临川吴氏曰:车重器也,天子可以之锡下,诸侯不可以之贡上也。使当贡之物,诸侯不贡,而天子乏用,犹不当遣使以私求,况诸侯不当贡之物而可求乎哉?【家氏曰:求之为言者,下之人有求于上也。各足者,求之有余者也。上之于下,不以求言也。今以万乗之尊,而徴需猥及于不禀命之诸侯,始之求赙,犹曰诸侯不赙,天子求之以愧之也;继而求车,继而求金,非所当求而求。见成周号令不行于当时,而孙辞以有求,非特责王,深责诸侯之无王也。髙氏曰:「桓无王,岂独桓受其贬?天王之恶亦大矣!弑逆不诛,又数聘之,又命大夫有求,不王甚矣】

  三月乙未天王崩

【赵氏曰:此后庄王、僖王不书崩,见王室不告鲁之不赴,着诸侯之不臣也】

  夏四月己已葬齐僖公

【王氏曰:桓负大恶,王非唯不讨,而八年之间,三遣使来聘,恩礼厚矣。今王崩来赴,鲁无奔丧防葬之事。齐僖之存,干戈嵗寻,卒则防葬如礼。比事以观,不贬而恶自见】

  五月郑伯突出奔蔡

【左传》祭仲专郑,伯患之,使其壻雍纠杀之。将享诸郊,雍姬知之,谓其母曰:「父与夫孰亲?」其母曰:「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遂告祭仲曰:「雍氏舍其室,而将享子于郊,吾惑之。」以告祭仲,杀雍纠,尸诸周氏之汪。公载以出,曰:「谋及妇人,宜其死也。」夏,厉公出奔蔡。《公羊传》突何以名?夺正也。《谷梁传》讥夺正也。程子曰:「避祭仲而出,非国人出之也】

按左氏,祭仲专郑,伯患之,使其壻雍纠杀之。雍姬知之,以告仲,仲杀雍纠。公出奔蔡,是祭仲逐之也。没而不书,其义何也?陆淳曰:逐君之臣,其罪易知也。君而见逐,其恶甚矣。圣人之教,在乎端本清源,故凡诸侯之奔,皆不书所逐之臣,而以自奔为名,所以警乎人君,其説是也【杜氏曰:诸侯奔亡,皆迫逐而苟免,非自出也。经以自奔为文,责其不能自固。或曰:臣出其君,而其罪不彰,无乃掩奸乎?啖氏曰:出君之罪,史氏知之也。春秋举王纲,正君则,而治道兴矣。陈氏曰:春秋之法,苟其道足以失国,虽有权臣,亦以自致之

译春季二月,周天子派遣家父来鲁国索取车辆。

《左传》说:这是不合礼制的。诸侯不向天子进贡车马服饰,天子也不应私下索取财物。《公羊传》说:为什么要记载这件事?是为了讥讽。讥讽什么呢?王者不应有所求,索取车辆是不合礼制的。《谷梁传》说:古代诸侯按时向天子进献,只进献本国所有的物品,所以只有辞让而没有征索,索取车辆是不合礼制的,索取黄金更是过分了。

派遣使者索取,就叫做“求”。天子王畿千里内的租税收入,足以供给费用,不至于有所求。四方诸侯各有职贡,也不至于来向天子索取。何氏说:天子王畿内千里的租税足以供给费用,四方诸侯各自按职责进贡,足以使天子尊贵荣耀,应当以极度的廉洁和无为,率先垂范于天下,不应当有所求。如果有所求,诸侯就会贪婪,大夫就会鄙陋,士人和百姓就会盗窃。因为丧事而索取财物,已经是不可以的,何况是车马服饰呢?《春秋》在记载索取助丧财物、索取车辆、索取黄金时,都写为“求”,这是给后人留下警戒。汪氏说:索取助丧财物是因为丧事,而且这是诸侯应当归附的。车辆则不是诸侯应当归附的,但仍然是服御之物。黄金则是直接为了贪利。世道愈是衰落,过失就愈是严重,顷王时的周朝,又不同于桓王时的周朝了。上面有所喜好的人,下面一定有更加过分的人。天子有所求,下面的人观察并效仿,诸侯必将有所求以利于其国,大夫必将有所求以利于其家,士人和百姓必将有所求以利于其身,惶惶不安唯恐不足,不到篡位弑君、掠夺抢夺的地步是不会满足的。古代统治人民的君主,一定彰显节俭的德行以照耀百官,尊卑升降各有法度,显示等级威严,明确贵贱。民心安定之后,都安守本分而没有私欲,战争和刑罚就止息了。等到奢侈之心一动,没有人防范制约,必定导致行为狂妄不中,官员丧失德行,廉洁羞耻之道丧失,恩宠贿赂日益明显,沦落到危亡的地步才停止。观察《春秋》所记载的,就能看出王室衰乱的缘由,从而明白兴衰治乱的道理了。张氏说:古代诸侯有功,就用车马服饰来奖赏。大概天子的五种车驾,从同姓诸侯以下,使用它们都有等级差别,不是诸侯所能私自拥有的。何况能以天子的尊贵,向列国索取呢?天子王畿内的租税收入,足以接待诸侯,诸侯的九种贡品,也没有用车马供给王室使用的。上面超越礼制去索取,下面违法去供给,这就向天下展示了贪婪的风气,向邦国开启了贿赂的道路,这种过失从上而起,不是小事。所以特别记载以示讥讽,家父作为大夫而不能匡正补救,奉命出使诸侯国,自取辱没君命的罪责就显现了。临川吴氏说:车是重要的器物,天子可以把它赐给下面,诸侯不可以把它进贡给上面。如果是应当进贡的物品,诸侯不贡,而天子缺乏费用,尚且不应当派遣使者私下索取,何况是不应当进贡的物品而可以索取呢?家氏说:“求”这个词,是下面的人有所求于上面。各足者,是索取还有剩余的人。上面对于下面,不应当用“求”来说。现在以万乘之尊,征索竟然涉及不禀受命令的诸侯,起初索取助丧财物,还说诸侯不助丧,天子索取以使他们惭愧;接着索取车辆,接着索取黄金,不应当索取却索取。可见成周的号令在当时不行,而用委婉的言辞有所求,不仅是责备天子,更是深深责备诸侯没有把天子当君主。高氏说:“桓王没有君主的威严,难道只有桓王受到贬斥?天子的罪恶也很大了!弑君叛逆不诛杀,又多次聘问,又命令大夫有所求,不尊重天子太严重了。”

三月乙未日,周天子驾崩。

赵氏说:此后庄王、僖王不记载“崩”,显示出王室不向鲁国通报,表明诸侯的不臣之心。

夏季四月己巳日,安葬齐僖公。

王氏说:齐桓公背负大恶,天子不仅不讨伐,而且在八年之间,三次派遣使者来聘问,恩礼很厚。现在天子驾崩来通报,鲁国没有奔丧和助葬的事情。齐僖公在世时,干戈战事每年不断,死后却按礼制助葬。比较这些事来看,不贬斥而恶行自然显现。

五月,郑伯突逃亡到蔡国。

《左传》说:祭仲专权于郑国,郑伯担忧他,派他的女婿雍纠杀他。将在郊外设宴,雍姬知道了,对母亲说:“父亲和丈夫谁更亲?”母亲说:“人都有丈夫,父亲只有一个,怎么能相比呢?”于是告诉祭仲说:“雍氏舍弃他的家室,而将在郊外宴请您,我对此感到疑惑。”祭仲得知后,杀了雍纠,把尸体扔在周氏的池塘里。郑伯乘车出逃,说:“计谋涉及到妇人,他死是适宜的。”夏季,厉公出逃到蔡国。《公羊传》说:突为什么称名?因为他被剥夺了正统地位。《谷梁传》说:讥讽他剥夺正统。程子曰:“躲避祭仲而出逃,不是国人驱逐他。”

按照《左传》,祭仲专权于郑国,郑伯担忧他,派他的女婿雍纠杀他。雍姬知道了,告诉祭仲,祭仲杀了雍纠。郑伯出逃到蔡国,这是祭仲驱逐他。史书省略不写,这是什么意思呢?陆淳说:驱逐君主的臣子,其罪容易知道。君主被驱逐,其恶行更甚。圣人的教化,在于端正根本、清理源头,所以凡是诸侯的逃亡,都不记载驱逐他的臣子,而以自逃为名,以此来警戒人君,这个说法是对的。杜氏说:诸侯逃亡,都是被迫驱逐而苟且免祸,不是自己出逃。《春秋》以自逃为文,责备他们不能自固。有人说:臣子驱逐君主,而其罪不彰显,岂不是掩盖奸恶吗?啖氏说:驱逐君主的罪过,史官是知道的。《春秋》举起王纲,端正君臣准则,而治道就兴起了。陈氏说:《春秋》的法度,如果其道足以导致失国,即使有权臣,也认为是君主自己招致的。

文书之。是故郑祭仲杀雍纠而突出,衞孙林父杀子蟜、子伯、子皮而衎出,燕大夫杀外嬖而欵出,书奔而已矣】夫君实有国,而出于臣,乃其自取焉耳。本正而天下之事理矣【张氏曰:圣人之大宝曰位,葢天子至尊,而诸侯次之。圣贤贵于得位,以其足以恢▯斯道,润泽斯民,是以谓之宝。其次中才之主,苟能制节谨度,用贤爱民,自足以守其社稷,何至位南面之尊,秉一国之权,而为臣民之所逐哉?故凡为国君而失位出奔,皆以自出书之。所以罪其自失也。书爵不名者,罪轻恶浅,其位为未絶。突以庶孽夺嫡,初与权臣比而簒位,又与其亲戚谋杀之,为反覆盗贼之计,以自取亡,书名絶之也。髙氏曰:前年蔡从宋伐郑,突曷为奔蔡?曰:宋人以蔡伐郑,而蔡听命焉。蔡之于突,实无憾。○汪氏曰:春秋书君出奔者十有二:郑突、衞朔、燕欵、蔡朱、莒庚舆、邾益皆书名。啖氏所谓君奔例书名,言其失地,非复诸侯也。郑忽、曹羁、莒展舆不称爵者,忽、羁未成君,展舆虽逾年,而以弑立,不可称爵也。衞、郑不名,则以叔武摄,而位未絶也。衞衎位已絶而不名者,着衎之立以正,非突、朔之比,而剽之簒实逆,非如忽、黔牟可以两君言之也。郕侏儒不名,小。国纪录间畧耳】

译记载此事。因此,郑国的祭仲杀了雍纠而让郑突出逃,卫国的孙林父杀了子蟜、子伯、子皮而让卫衎出逃,燕国的大夫杀了宠臣而让燕欵出逃,史书只记载他们“奔”而已。国君确实拥有国家,却因臣下而出逃,这都是他们自己招致的祸患。根本端正,天下的事理就顺遂了。

张氏说:圣人的最大宝物叫做“位”,大概天子最为尊贵,诸侯次之。圣贤以得到职位为贵,因为凭借职位足以弘扬大道,恩泽百姓,所以称之为宝。其次是中等才能的君主,如果能够节制谨慎,任用贤人爱护百姓,自然足以守住社稷,怎么会位居南面之尊,执掌一国之权,却被臣民驱逐呢?所以凡是国君失位出逃,都记载为“自出”。这是为了谴责他们自己丧失君位。记载爵位而不称名的,是因为罪责较轻、恶行较浅,其君位尚未断绝。郑突以庶子身份夺取嫡位,起初与权臣勾结篡位,又与其亲戚密谋杀害先君,施行反复无常、如同盗贼的计谋,从而自取灭亡,所以史书称其名以示断绝。

髙氏说:前年蔡国跟随宋国攻打郑国,郑突为何逃往蔡国?回答说:宋人率领蔡国攻打郑国,而蔡国听从命令。蔡国对于郑突,实际上没有怨恨。

汪氏说:《春秋》记载国君出逃的有十二次:郑突、卫朔、燕欵、蔡朱、莒庚舆、邾益都称名。啖氏所说的“国君出逃例称名”,是说他们失去了土地,不再算是诸侯了。郑忽、曹羁、莒展舆不称爵位的,是因为忽、羁尚未正式即位,展舆虽然即位超过一年,但因为是弑君自立,不能称爵。卫衎、郑突不称名的,是因为叔武代理国政,君位尚未断绝。卫衎君位已断绝却不称名的,是为了彰显卫衎即位合乎正道,不同于郑突、卫朔,而卫剽的篡位确实悖逆,不能像郑忽、黔牟那样以两位国君并列来谈论。郕侏儒不称名,是因为郕国是小国,史书记录简略罢了。

郑世子忽复归于郑

【左传》六月乙亥,昭公入。《公羊传》:“其称世子,何复正也?曷为或言归,或言复归?复归者,出恶归无恶;复入者,出无恶入有恶。入者出入恶,归者出入无恶。”《谷梁传》:“反正也。”程子曰:“称世子,本当立者不能保其位,故不爵。郑人谓之狡童,又曰狂童,恣行其不肖,可知】

忽尝嗣位君其国归而独称世子【杜氏曰:忽尝居君位故今还以复其位之例为文称世子者父卒而不能自君郑人亦不君之刘氏曰:忽之出无郑者也而又不得称子则忽之可以君国者无几矣春秋别嫌疑明是非以谓忽虽不能君国尝为君之世子矣世子者必命于天子者也若偏庶因乱得逐而夺之则天下之奸臣纵矣故正其名予之继世深恶乱臣贼子之意也薛氏曰:突书郑伯已成君也忽书世子明突之不当得立也项氏曰:突虽不正而国人君之忽虽正嫡而国人不以为君也陈氏曰:称世子以正忽之反正以反突之不正】则亡其君位明矣其称复归者谓既絶而复归也【陆氏曰:复归之正者莫过于郑忽髙氏曰:不曰复归则无以知其尝有国复归者又异于常之归复入者又难于常之入也】然诸侯失国出奔归而称复则可【汪氏曰:复者还反其旧之谓国本其所有不幸失国而去今得复其国而归也故郑忽曹襄衞郑衞衎皆称复归衞郑之再归与曹负刍之归不称复者衞郑戕本枝而不悛负刍簒冡嫡而幸免其复皆非义也】大夫失位出奔归而称复则不可古者诸侯世国大夫不世官【刘氏曰:复归有君臣之异以其世也故可言复可言复而不言复者夺其国之意也以其不世也故不可言复不可言复而言复者效其窃取位之意也】或曰复厌词也【张氏曰:忽自十一年五月庄公卒而立至九月奔卫五月于外乃得复归不从衞侯朔衎之例称爵乃称世子者忽之所以得归者以其尝为世子也所以不称郑伯者以其不能君也汪氏曰:前先书突归而继书忽奔者以忽之出由突之入也此先书突奔而继书忽归者明忽之归由突之出也忽与突之强弱见矣突之归不系国而忽称世子嫡庶之名分辨矣。庐陵李氏曰:「忽自此年归至十七年见弑,并不书郑伯者,此忽终不能君之騐也。」又曰:「诸侯失国复归者四:郑忽、衞侯郑、曹伯襄、衞侯衎也。大夫失位称复归者,卫元咺也。」○刘氏曰:「公羊谓复归者出恶,归无恶,知忽之奔,葢有不得已,亦何恶乎?」又曰:「归者出入无恶,突之簒国,何故出入无恶乎】

  许叔入于许

【谷梁传》许叔,许之贵者也。莫宜乎许叔。其曰‘入’何也?其归之道,非所以归也】

许大【音泰】岳之裔【杜氏曰:太岳神农之后,尧四岳也】先王建国,迫于齐郑,不得奉其社稷【汪氏曰:隐十一年,鲁及齐郑入许,许庄公奔衞,郑悉有许之土地,而使许庄公之弟许叔居许东偏,以奉其祭祀,是年郑乱,许叔度郑之力不能与己争,故自入其国而君之也】未闻可灭之罪也,则当伸大义以直词,上告诸天王,下赴诸方伯,求复其国,粪除宗庙【汪氏曰:粪扫也,亦作折,聘礼既折以俟】孰能与之争?今乃因乱窃入,则非复国之义,故书入于许【范氏曰:许国之贵莫过许叔,叔之宜立,又无与二,而进无王命,退非父授,故不书归】入”云者,难词也【刘氏曰:称“入”何难也?何难焉?郑乱而后入也。陆氏曰:本无位则称“入”。陈氏曰:许叔称字,以是为宜“入”也,是故未有书字者,虽公子也,弗谓公子,则其曰“许叔”,所以别有罪也。髙氏曰:叔无罪,书名则“入”簒者无辨。家氏曰:许叔之入,“入”之善者也;衞朔之入,郑突之入,“入”之恶者也。庐陵李氏曰:诸侯“入”国例七,许叔宜入国而不得其道,故书字;书“入”齐小白、阳生、莒去疾,可以有国而无君父之命,故虽以国氏不书公子而书“入”;郑突、衞朔乱伦失政,已失国而又复,春秋以其逆也,故书爵、书名、书“入”;独衞献入夷仪,春秋俟其改过也,故书爵、书“入”而不名。胡氏于许叔、小白、去疾皆曰“难词”,则阳生、衞

译郑世子忽回到郑国。

《左传》记载:六月乙亥日,昭公回国。《公羊传》说:“这里称他为世子,是为了纠正名分。为什么有时说‘归’,有时说‘复归’?‘复归’是指出去时没有过错,回来时也没有过错;‘复入’是指出去时没有过错,回来时有过错;‘入’是指出去和回来都有过错;‘归’是指出去和回来都没有过错。”《谷梁传》说:“这是纠正名分,恢复正统。”程子说:“称他为世子,是因为他本该继承君位却未能保住,所以不称爵位。郑国人称他为‘狡童’,又叫‘狂童’,肆意做那些不肖之事,由此可知。”

忽曾经继承君位统治郑国,回来时却单独称他为世子。

杜氏说:忽曾经居于君位,所以如今他回来,按照恢复君位的体例来书写,称他为世子,是因为父亲去世而他不能自己称君,郑国人也不把他当作君主。刘氏说:忽的出逃,郑国人并不认为他有错,然而他又不能称‘子’,那么忽可以统治国家的时候就不多了。《春秋》辨别嫌疑、明辨是非,认为忽虽然不能统治国家,但他曾经是君主的世子。世子是必须由天子册命的。如果是偏庶之子的儿子因动乱被驱逐而夺取君位,那么天下的奸臣就会放纵了。所以纠正他的名分,给予他继承世位的地位,这是深深厌恶乱臣贼子的意思。薛氏说:突被记载为郑伯,说明他已经成为君主;忽被记载为世子,说明突不应当被立为国君。项氏说:突虽然名不正,但国人把他当作君主;忽虽然是正统嫡子,但国人并不把他当作君主。陈氏说:称他为世子,是为了纠正忽的反正,以反对突的不正。

那么他失去君位就很明显了。称他为‘复归’,是说他已经断绝关系后又回来。

陆氏说:‘复归’的正统,没有比郑忽更合适的了。高氏说:如果不说‘复归’,就无法知道他曾经拥有国家。‘复归’又不同于一般的‘归’,‘复入’又不同于一般的‘入’。

然而诸侯失去国家出奔,回来时称‘复’是可以的。

汪氏说:‘复’是指返回旧地的意思。国家本来是他所有的,不幸失去国家而离开,现在得以恢复国家而回来,所以郑忽、曹襄、卫郑、卫衎都称‘复归’。卫郑的再次回来和曹负刍的回来不称‘复’,是因为卫郑杀害本宗而不悔改,负刍篡夺嫡子之位而侥幸免祸,他们的‘复’都不是合乎道义的。

大夫失去官位出奔,回来时称‘复’则不可以。古代诸侯世代拥有国家,大夫不世代拥有官职。

刘氏说:‘复归’有君臣的区别。因为他们是世袭的,所以可以说‘复’;可以说‘复’而不说‘复’的,是剥夺他们国家的意思。因为他们不是世袭的,所以不可以说‘复’;不可以说‘复’而说‘复’的,是效仿他们窃取职位的意思。

有人说‘复’是厌恶的辞令。

张氏说:忽从庄公十一年五月庄公去世而即位,到九月逃奔卫国,在外五年才得以复归。他不跟随卫侯朔、衎的例子称爵位,而是称世子,是因为忽之所以能够回来,是因为他曾经是世子;不称郑伯,是因为他不能称君。汪氏说:先前先记载突归,接着记载忽奔,是因为忽的出逃是由于突的进入。这里先记载突奔,接着记载忽归,是说明忽的回来是由于突的出逃。忽与突的强弱由此可见。突的归来不关乎国家,而忽称世子,嫡庶的名分就分辨清楚了。庐陵李氏说:“忽从这一年回来直到十七年被杀,都没有记载为郑伯,这是忽终究不能称君的验证。”又说:“诸侯失去国家复归的有四个:郑忽、卫侯郑、曹伯襄、卫侯衎。大夫失去官位称复归的,是卫元咺。”○刘氏说:“《公羊传》说‘复归’是指出去时没有过错,回来时也没有过错,知道忽的出奔,大概是有不得已的原因,又有什么过错呢?”又说:“‘归’是指出去和回来都没有过错,突的篡国,为什么出去和回来都没有过错呢?”

许叔进入许国。

《谷梁传》说:许叔,是许国尊贵的人。没有人比许叔更适合许国。这里说‘入’是什么意思呢?他回来的方式,不是应该回来的方式。

许国是太岳的后裔。

杜氏说:太岳是神农的后代,尧时的四岳。

先王建立国家,迫于齐国和郑国的压力,不能供奉它的社稷。

汪氏说:隐公十一年,鲁国与齐国、郑国进入许国,许庄公逃奔卫国,郑国完全占有许国的土地,而让许庄公的弟弟许叔居住在许国的东边,以供奉他的祭祀。这一年郑国动乱,许叔估计郑国的力量不能与自己争夺,所以自己进入国家而统治它。

没有听说有可以灭亡的罪过,那么就应当伸张大义以直言,向上报告天子,向下告知方伯,请求恢复他的国家,清扫宗庙。

汪氏说:粪,是清扫的意思,也写作‘折’,《聘礼》中‘既折以俟’。

谁能与他争夺?现在却趁着动乱偷偷进入,这就不是恢复国家的道义,所以记载为‘入于许’。

范氏说:许国尊贵的人没有超过许叔的,许叔适宜被立,又没有其他人,然而进没有王命,退不是父亲授予,所以不记载为‘归’。

‘入’这个字,是难堪的辞令。

刘氏说:称‘入’有什么难堪呢?有什么难堪呢?郑国动乱后才进入。陆氏说:本来没有职位就称‘入’。陈氏说:许叔称字,是因为他适宜‘入’,所以没有记载字的人,即使是公子,也不称为公子,那么这里说‘许叔’,是因为他有别的罪过。高氏说:许叔没有罪过,如果称名,那么‘入’和篡夺者就没有区别了。家氏说:许叔的‘入’,是‘入’中好的;卫朔的‘入’,郑突的‘入’,是‘入’中坏的。庐陵李氏说:诸侯‘入’国的例子有七个,许叔适宜进入国家而不得其道,所以记载字;记载‘入’齐小白、阳生、莒去疾,是可以拥有国家而没有君父的命令,所以虽然以国氏,不记载公子而记载‘入’;郑突、卫朔乱伦失政,已经失去国家而又恢复,《春秋》认为他们叛逆,所以记载爵位、名字、‘入’;只有卫献公进入夷仪,《春秋》等待他改过,所以记载爵位、‘入’而不记载名字。胡氏对于许叔、小白、去疾都说‘难词’,那么阳生、卫

献亦可入此例;于衞朔曰“逆词”,则郑突亦可入此例。公羊注以为许叔本小国,春秋前失爵在字例,“入”者出入皆恶,明当诛,是葢不知“入”许之本末而妄为此説也。左氏“归”“入”例亦多不合此条,谷梁得之。张氏曰:诸侯进以正,乃可以正邦国,因乱窃入,己之不正,无以正乎人,故书“入”以见义有所不受也】

译献公也可以归入这一类;既然对卫朔称为“逆词”,那么郑突也可以归入这一类。《公羊传》注认为许叔原本是小国,在《春秋》之前已经失去爵位,属于“字例”的范畴,“入”字表示出入都是恶行,明确应当诛杀,这大概是不了解“入”许事件的始末而胡乱做出的解说。《左传》中关于“归”和“入”的体例也有很多不符合这一条的,《谷梁传》则掌握了其中的道理。张氏说:诸侯只有以正道进入,才能以此匡正邦国,如果趁着动乱窃取进入,自己都不正,又凭什么去匡正别人呢?所以记载为“入”,以表明道义上有所不接受。

公防齐侯于艾【艾,公作鄗;谷,作蒿】

【左传》谋定许也。张氏曰:「入许之役,郑庄以壤地相接,欲兼并之,故纠合齐鲁之力而同伐。既入之后,齐鲁让而不受,乃与郑人。今郑不能有齐鲁,又为之谋以定许叔之位,此许之所以复存也。」髙氏曰:「鲁尝为齐絶襄,新立复通好,自是与文姜为鸟兽之行,而彭生之祸兆于此矣,故以齐侯为主。」庐陵李氏曰:「许之失国,本郑庄欲灭而并之,故纠合齐鲁以为入许之役。然又以三国共利,难于独专,灭国之罪,齐鲁既逊而不受,则郑不得不假许叔奉祀以倡存许之説。其实许地已入于郑矣,今许叔乗郑乱以入,而齐鲁防艾以定之。葢郑庄方强,则二国挟郑以为利;郑庄既卒,则二国定许以为名。防艾之谋,岂非自解其入许之非己意乎?然春秋于入许书及,则已推见至隐,虽今日之得不足掩其前日之失矣】

  邾人牟人葛人来朝

【公羊传》皆何以称人,并外之也?杜氏曰:「牟国在泰山牟县,葛国在梁国宁陵县东北】

公羊曰:皆何以称人?并外之也【何氏曰:桓行恶而三人俱朝事之,三人为众,众足责,故并外之。孙氏曰:皆微国之君,贱其相与朝弑逆之人,贬之也。朱子曰:朝非微者之礼】其外之何?天王崩,不奔丧,而相率朝弑君之贼也【董子曰:为天王崩而相朝,故贬。刘氏曰:滕薛之旅见也,与邾牟葛为异。滕薛之贬轻,而邾牟葛之贬重。何也?天王崩,鲁与三国未尝奔问吊赠,修臣子之职,而方沛然以朝礼自处,其义上僭,是所以责之重也。陈氏曰:朝未有书人者,旅见非邦交之旧,自参以上甚矣。凡朝不胜讥,莫甚于自参以上,故贬人之。张氏曰:朝桓多矣,《春秋》独于滕贬,子谷邓名之,邾牟葛人之。葢滕子先诸国而朝,谷邓自远而至,邾牟葛以诸侯之贵,旅见于恶人之朝,以事天子之礼事乱臣贼子,故特贬三者以示法,其余从同,同蜀。杜氏曰:圣人不与诸侯之朝,桓独来,则损其爵;二国则贬而名,三国则人而贱之。葢三国班见,所以人之也。杜元凯以为附庸世子,安有三国同时遣世子耶?刘氏曰:世子不当称君朝,凡书世子朝皆贬之,也不应没其名】

  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

【左传》郑伯因栎人杀檀伯而遂居栎。《公羊传》:“栎者,何?郑之邑。曷为不言入于郑?末言尔。曷为末言尔?祭仲亡矣。”然则曷为不言忽之出奔?言忽为君之微也。祭仲存则存矣,祭仲亡则亡矣。程子曰:“突非正也,忽既恣行,故国人君之诸侯助之。书爵,所以戒居正者。已不能保,则人取之矣。书入,以见义不容也。”杜氏曰:“栎,郑别都,在河南阳翟县】

经于厉公复国,削而不书,独书入于栎,何也【髙氏曰:前曰归,恃宋与仲;今曰入,宋怒而仲不纳,亦见其义不容也】夫制邑之死,虢君共城之叛大叔,皆庄公所亲戒也。今又城栎而寘子元焉,使昭公不立,何谋国之误也?衞有蒲、戚而出献公【杜氏曰:蒲,甯殖邑;戚,孙林父邑,事见左传襄公十四年】楚有陈、蔡不羮【音郎】而叛,弃疾末大必折,有国之害也【事见左传昭公十一年】故夫子行乎季孙曰:「古者家不藏甲,邑无百雉之城。」遂堕三都,以张公室。于厉公复国,削而不书者,若曰:既入于栎,则其国已复矣【薛氏曰:栎者郑之大都也,入于栎,言将逼郑也。郑忽反矣,突因栎以有郑,忽浸微而不见矣。春秋因忽浸微而不见,以着大都之害,闵忽之无臣子而不足以有立也。张氏曰:书栎所以见大都耦国,既入于栎,则郑国之命已制于突,与入其国都无以异,特书入于栎而畧其入国者,所以谨乱之所由生也。按传十七年,高渠弥弑昭公立子亹,十八年,齐人杀亹,祭仲逆郑子于陈而立之,庄十四年,傅瑕杀郑子及其二子而纳厉公。春秋止书「郑伯突入于栎」,而忽、亹、仪之事皆不书者,以见忽、亹、仪之为君末矣,而不足纪也。庐陵李氏曰:春秋谨强都之害,书突入栎而不书其入郑,书晋防下阳而不

译郑庄公在艾地防备齐侯。【艾,公羊传作鄗;谷梁传作蒿】

《左传》认为这是为了安定许国。张氏说:“攻入许国的战役,郑庄公因为许国与郑国土地相接,想要兼并它,所以纠合齐国和鲁国的力量一同讨伐。攻入许国之后,齐国和鲁国谦让而不接受许国,于是将许国给了郑国。现在郑国不能独占许国,又为齐国和鲁国谋划以安定许叔的地位,这就是许国得以再次存在的原因。”高氏说:“鲁国曾经因为齐国断绝了襄公的丧礼,新君即位后重新交好,从此与文姜做出禽兽般的行为,彭生被杀的祸患就在此时萌发了,所以以齐侯为主。”庐陵李氏说:“许国失去国家,本来是郑庄公想要灭掉并吞并它,所以纠合齐国和鲁国进行攻入许国的战役。然而又因为三国共同获利,难以独自专断,灭国的罪责,齐国和鲁国既然谦让而不接受,那么郑国不得不假借许叔来奉祀祖先,以倡导保存许国的说法。实际上许地的土地已经落入郑国手中了,现在许叔趁着郑国动乱而进入许国,齐国和鲁国在艾地防备以安定他。大概郑庄公正强盛时,两国挟持郑国以谋取利益;郑庄公死后,两国安定许国以获取名声。在艾地防备的谋划,难道不是自我辩解攻入许国并非自己的本意吗?然而《春秋》在记载攻入许国时用了‘及’字,就已经推究到了极隐秘的地方,虽然今天的所得不足以掩盖前日的过失。”

邾国人、牟国人、葛国人来朝见。

【《公羊传》问:为什么都称他们为‘人’?是一起排斥他们。杜氏说:‘牟国在泰山牟县,葛国在梁国宁陵县东北。’】

《公羊传》说:为什么都称他们为‘人’?是一起排斥他们。【何氏说:桓公行为邪恶而这三个人都来朝见侍奉他,三个人算是众多,众多足以责备,所以一起排斥他们。孙氏说:都是小国的君主,轻视他们一起朝见弑逆之人,贬低他们。朱熹说:朝见不是微贱者的礼仪。】为什么要排斥他们?因为周天子驾崩,他们不奔赴丧礼,反而互相率领去朝见弑君的贼人。【董氏说:因为周天子驾崩却互相朝见,所以贬低。刘氏说:滕国和薛国的旅见,与邾、牟、葛不同。滕国和薛国的贬低较轻,而邾、牟、葛的贬低较重。为什么呢?周天子驾崩,鲁国和这三个国家未曾奔问吊唁赠礼,履行臣子的职责,反而从容地以朝见的礼仪自处,他们的道义上僭越,所以责备他们很重。陈氏说:朝见没有记载称‘人’的,旅见不是邦交的旧例,从三人以上就严重了。凡是朝见不胜讥讽,没有比从三人以上更严重的,所以贬低称‘人’。张氏说:朝见桓公的很多,《春秋》唯独对滕国贬低,对谷、邓称名,对邾、牟、葛称‘人’。大概滕子先于各国朝见,谷、邓从远方而来,邾、牟、葛以诸侯的尊贵,在恶人的朝会上旅见,用侍奉天子的礼仪侍奉乱臣贼子,所以特别贬低这三者以示法度,其余的跟随相同,如同蜀国。杜氏说:圣人不同意诸侯朝见桓公,桓公独自来,就减损他的爵位;两国就贬低而称名,三国就称‘人’而轻视他们。大概三国按班次朝见,所以称‘人’。杜元凯认为是附庸国的世子,哪有三国同时派遣世子呢?刘氏说:世子不应当称君朝见,凡是记载世子朝见都是贬低,也不应该隐没他们的名字。】

秋季九月,郑伯突进入栎地。

【《左传》说:郑伯依靠栎地人杀死了檀伯,于是居住在栎地。《公羊传》说:‘栎是什么?是郑国的邑。为什么不说是‘入于郑’?是省略的说法。为什么是省略的说法?因为祭仲逃亡了。’那么为什么不说是忽出奔?是因为忽作为君主的地位微弱。祭仲在,郑国就在;祭仲逃亡,郑国就灭亡。程氏说:‘突不是正统,忽既然恣意妄为,所以国人拥立突,诸侯帮助他。记载爵位,是用来警戒居于正统位置的人。自己不能保全,别人就会夺取。记载‘入’,以显示道义不容许。’杜氏说:‘栎,是郑国的别都,在河南阳翟县。’】

经文对于厉公复国,删削而不记载,只记载进入栎地,为什么呢?【高氏说:以前说‘归’,是倚仗宋国和祭仲;现在说‘入’,宋国愤怒而祭仲不接纳,也显示其道义不容许。】制邑的死亡,虢君共城的叛乱,大叔的叛乱,都是庄公所亲自告诫的。现在又修筑栎地城墙并安置子元在那里,使得昭公不能即位,谋划国家多么错误啊?卫国因为有蒲、戚而驱逐了献公。【杜氏说:蒲,是甯殖的邑;戚,是孙林父的邑,事见《左传》襄公十四年。】楚国有陈、蔡不羹而叛乱,弃疾最终必定折断,这是拥有国家的祸害。【事见《左传》昭公十一年。】所以孔子对季孙说:“古代大夫家中不收藏铠甲,邑没有百雉的城墙。”于是毁坏三都,以壮大公室。对于厉公复国,删削而不记载,好像是说:既然进入了栎地,那么他的国家就已经恢复了。【薛氏说:栎是郑国的大都,进入栎地,是说将要逼迫郑国。郑忽返回了,突依靠栎地而拥有郑国,忽逐渐微弱而不再被看见了。《春秋》因为忽逐渐微弱而不再被看见,以彰显大都的危害,怜悯忽没有臣子而不足以立国。张氏说:记载栎地以显示大都与国都并立,既然进入了栎地,那么郑国的命运已经由突掌控,与进入其国都没有什么不同,特别记载进入栎地而省略其进入国都,是为了谨慎地表明动乱产生的根源。按《左传》十七年,高渠弥弑杀昭公而立子亹,十八年,齐国人杀死了子亹,祭仲从陈国迎接郑子而立他为君,庄公十四年,傅瑕杀死了郑子及其两个儿子而接纳厉公。《春秋》只记载‘郑伯突进入栎地’,而忽、子亹、仪的事情都不记载,是为了显示忽、子亹、仪作为君主地位微弱,而不足以记载。庐陵李氏说:《春秋》谨慎对待强都的危害,记载突进入栎地而不记载他进入郑国,记载晋国在下阳防备而不

书其灭虢,责郑之失虎牢与鲁之堕郈、费皆此意也】于以明居重驭轻,强榦弱枝,以身使臂之义,为天下与来世之鉴也。为国者可不谨于礼乎?春秋此义,皆小康之事,衰世之意也【木讷赵氏曰:诸侯再入不至于国,惟郑突入栎、卫侯入夷仪而已。郑突名,而衞衎不名。衎书「复归于衞」,而突不书「归于郑」,此正与不正之辨也。衞衎之出国,固其国也,林父逐之而立剽,不正也。突之出位,固非其位,乃簒也。突入栎,将迫兄而出之谋,再簒也。衎自夷仪入,春秋书之,以明衎之当有卫也。突入郑,不书,明突不当有郑也。家氏曰:郑有君,而突自外窃入,亦书“郑伯”,此因旧史之已书而存之,以示戒。鲁桓与突同恶,相济出师辅簒至于再三,故鲁史崇突而卑忽,以“郑伯”书,春秋因之以示戒。程子所谓“以戒居正之不能保也】

译记载虢国灭亡,责备郑国失去虎牢,以及鲁国堕毁郈邑、费邑,都是这个意思。以此来阐明居重驭轻、强干弱枝、以身体指挥手臂的道理,作为天下和后世借鉴。治理国家的人能不谨慎对待礼制吗?《春秋》的这些义理,都是小康社会的举措,衰败时代的意旨。【木讷赵氏说:诸侯两次入国而不致于国都的,只有郑突进入栎邑、卫侯进入夷仪罢了。郑突被称名,而卫衎不被称名。卫衎记载为“复归于卫”,而郑突不记载为“归于郑”,这正是正当与不正当的辨别。卫衎出离本国,本来拥有他的国家,林父驱逐他而立剽,是不正当的。郑突出离君位,本来不是他的位置,这是篡夺。郑突进入栎邑,是将逼迫兄长出离的谋划,是再次篡夺。卫衎从夷仪进入卫国,《春秋》记载此事,以表明卫衎应当拥有卫国。郑突进入郑国,不记载,表明郑突不应当拥有郑国。家氏说:郑国有君主,而郑突从外面窃取进入,也记载为“郑伯”,这是沿用旧史已经记载的而保留它,以表示警戒。鲁桓公与郑突同恶,相互协助出兵辅助篡夺,以至于再三,所以鲁国史书推崇郑突而贬低郑忽,以“郑伯”记载,《春秋》沿用这个来显示警戒。程子所说的“用来警戒居正者不能保全”】

冬十有一月,公防宋公、衞侯、陈侯于袲,伐郑【宋公上公,有齐侯,袲昌氏反,公作侈】

【左传】防于袲,谋伐郑,将纳厉公也,弗克而还。谷梁传:地而后伐,疑辞也,非其疑也。杜氏曰:袲,宋地】左氏曰:将纳厉公也,弗克而还【永嘉吕氏曰:或疑宋既责赂于突,而伐郑不当,又纳突,遂谓伐突救忽。然鲁桓方与突伐宋,亦不当防宋伐突。忽奔于衞,而袲之防,则衞与焉。突奔蔡,而曹之防,蔡与焉。谓卫不应伐忽以纳突,则蔡亦不应伐突以救忽。春秋诸侯之离合不常,可胜辨哉!但据经“伐郑”二字,则突在栎,忽在郑,为伐忽明矣】谷梁曰:地而后伐,疑辞,非其疑也。昭公与突之是非邪正,亦明矣【薛氏曰:春秋乱世,以不正讨正,以不义伐义者众,故非所当纳者夺之,名所以别白黒】然昭公虽正,其才不足以君一国之人,复归于郑,日以微弱。厉公虽簒,其智足以结四邻之援,既入于栎,日以强盛。诸侯不顾是非,而计其强弱,始疑于辅正,而终变而与邪。谷梁所谓“非其疑者”,非其疑于为义,而果于为不义,相与连兵动众,纳簒国之公子也【张氏曰:鲁桓、宋庄、衞朔皆以不正得国,其为突谋,乃水流湿,火就燥。独陈侯疑之尔,然寡不胜众,所以疑而遂合也。王氏曰:突之未出也,宋欲有所责,故尝伐之。突而既出也,宋惧无所得,故求纳之。始宋不和,而公以郑伐宋。及突已奔,而公与宋伐郑。向者相戾之深,今也相用之固,岂无自而然哉?葢以正继正,礼之常,诸侯无所求。以乱易乱,国之衅,诸侯有所责,故利其乱,幸其为贪其贿,党其邪。自突入栎,公与宋公三防诸侯,而再伐郑,无他贿故也】故详书其防,地而后言伐,以讥之也【杜氏曰:先行防礼,而后伐。王氏曰:四国防于宋之袲,则宋主兵矣。宋庄与突始恩中雠,今又主兵纳之,是得为以常德立武者乎?陈氏曰:防伐、防盟、防救、防侵,皆前定之辞也。未前定,则书“防于某”而后伐,“防于某”而后盟防于某,而后救;防于某,而后侵。若棐林、重丘、牡丘、召陵是也。前定同欲也,未前定,继事也。汪氏曰:此于袲伐郑,谷梁以为非其疑;棐林伐郑,谷梁以为着其美。葢于袲所以纳以孽夺正之人,而棐林所以讨从楚侵宋之罪,故不同尔。此书公防三国之君,修防礼于袲,然后伐郑,见其先疑而后决也。宣元年书四国之君防晋师于棐林伐郑,见诸侯皆从晋师以讨有罪也。文相似而实不同也。召陵侵楚,虽非疑辞,然传称刘文公合诸侯于召陵谋伐楚,则是不协而谋之矣。经书防于召陵侵楚,讥之也。若夫襄五年防城棣,救陈不书防;十八年防鲁济,同伐齐不书防;二十五年防夷仪,伐齐不书伐齐。葢救陈为齐美其有恤患讨罪之实,故皆不书防。夷仪受赂而纵大恶,是以不书伐也。○庐陵李氏曰:谷梁地而后侵伐例三,此年于袲伐郑,及宣元年棐林伐郑,定四年召陵侵楚是也。棐林传曰:地而后伐郑,疑词也。此其地何?则着其美也。葢以为欲美赵盾之功,故详録其防地。召陵传曰:志疑也。疏曰:一防之中,十九国众力之强,足以服楚,不敢深入,浅侵郊境,则责诸侯之移,居然可晓。观此説,则是三役者其疑同而得失异矣。陈氏、张氏亦善发明谷梁者,独公羊以为善録义兵,观下文书至以贬公,则恐不如左氏之得事情也】

【乙庄王酉元年】十有六年【齐襄二,晋缗九,衞惠四,蔡桓十九,郑厉五,昭公忽元年,曹庄六,陈庄四,▯靖八,宋庄十四,秦武二,楚武四十五】

春,正月,公防宋公、蔡侯、衞侯于曹。

【左传》谋伐郑也。孙氏曰:“未能纳突,故复防。”张氏曰:“于此又邀蔡党,益张矣】

夏四月,公防宋公、衞侯、陈侯、蔡侯伐郑。

【程子曰:突善结诸侯,故皆为之致力,屡伐郑也】

春正月,防于曹,蔡先于衞。夏四月,伐郑,衞先于蔡。王制诸侯之爵,次其后先,固有序矣【礼记·王制】“王者之制禄爵,公、侯、

译冬季十一年,鲁桓公在袲地防备宋公、卫侯、陈侯,一同讨伐郑国。【宋公是上公,还有齐侯,袲音昌氏反,公字有的版本作侈】

【左传】在袲地防备,谋划讨伐郑国,打算拥立厉公,未能成功就回来了。谷梁传:先写地名而后写讨伐,这是表示怀疑的辞句,但这并不是真正值得怀疑的地方。杜氏说:袲,是宋国的地方。】左氏说:打算拥立厉公,未能成功就回来了。【永嘉吕氏说:有人怀疑宋国既然向突索取贿赂,那么讨伐郑国就不恰当,后来又拥立突,于是认为这是讨伐突来救忽。然而鲁桓公正与突一起讨伐宋国,也不应当防备宋国讨伐突。忽逃到卫国,而袲地的防备,卫国有参与。突逃到蔡国,而曹地的防备,蔡国有参与。如果说卫国不应当讨伐忽来拥立突,那么蔡国也不应当讨伐突来救忽。春秋时期诸侯的联合与离散不固定,哪里能分辨得尽呢!但根据经文“伐郑”二字,那么突在栎,忽在郑,是为了讨伐忽就很明显了。】谷梁说:先写地名而后写讨伐,是表示怀疑的辞句,但这并不是真正值得怀疑的地方。昭公与突的是非邪正,也很明白了。【薛氏说:春秋乱世,以不正讨伐正,以不义讨伐义的很多,所以不该拥立的人被夺位,名分用来辨别黑白。】然而昭公虽然正统,他的才能不足以统治一国之人,回到郑国后,一天天变得微弱。厉公虽然篡位,他的智慧足以结交四邻的援助,进入栎地后,一天天变得强盛。诸侯不顾是非,而计算强弱,起初怀疑辅助正统,最终却改变而附和邪道。谷梁所说的“非其疑者”,不是怀疑做正义的事,而是果断做不义的事,一起连兵动众,拥立篡位国家的公子。【张氏说:鲁桓公、宋庄公、卫朔都因不正而得国,他们为突谋划,就像水流向湿处,火趋向干燥。只有陈侯怀疑罢了,然而寡不敌众,所以怀疑后还是联合了。王氏说:突没有出逃时,宋国想有所索取,所以曾经讨伐他。突已经出逃后,宋国害怕无所得,所以寻求拥立他。起初宋国不和,而鲁公与郑国讨伐宋国。等到突已经逃奔,而鲁公与宋国讨伐郑国。先前相互违背之深,现在相互利用之固,难道没有原因吗?大概以正统继承正统,是礼的常规,诸侯无所求。以混乱取代混乱,是国家的祸患,诸侯有所索取,所以利用其混乱,庆幸其贪婪其贿赂,党同其邪道。自从突进入栎地,鲁公与宋公三次防备诸侯,而两次讨伐郑国,没有其他贿赂的缘故。】所以详细记载其防备,先写地名而后说讨伐,以此来讥讽他们。【杜氏说:先举行防备的礼仪,而后讨伐。王氏说:四国在宋国的袲地防备,那么宋国是主兵了。宋庄公与突起初恩仇交织,现在又主兵拥立他,这能算是以常德立武吗?陈氏说:防伐、防盟、防救、防侵,都是预先约定的辞句。没有预先约定,就写“防于某”而后伐,“防于某”而后盟,防于某,而后救;防于某,而后侵。像棐林、重丘、牡丘、召陵就是这样。预先约定是同一欲望,没有预先约定,是接着发生的事。汪氏说:这次在袲地讨伐郑国,谷梁认为不是真正值得怀疑;棐林讨伐郑国,谷梁认为彰显其美。大概因为在袲地是为了拥立以庶孽夺取正统的人,而在棐林是为了讨伐跟随楚国侵犯宋国的罪过,所以不同罢了。这里记载鲁公防备三国之君,在袲地修习防备的礼仪,然后讨伐郑国,显示他们先怀疑而后决断。宣公元年记载四国之君在棐林防备晋军讨伐郑国,显示诸侯都跟随晋军来讨伐有罪之人。文字相似而实质不同。召陵侵犯楚国,虽然不是表示怀疑的辞句,然而传称刘文公在召陵会合诸侯谋划讨伐楚国,那么是不协调而谋划的。经文记载防于召陵侵犯楚国,讥讽他们。至于襄公五年在城棣防备,救陈不记载防;十八年在鲁济防备,一同讨伐齐国不记载防;二十五年在夷仪防备,讨伐齐国不记载讨伐齐国。大概救陈是因为齐国有恤患讨罪的实情,所以都不记载防。夷仪接受贿赂而放纵大恶,所以不记载讨伐。○庐陵李氏说:谷梁先写地名而后侵犯讨伐的例子有三个,这一年于袲伐郑,以及宣公元年棐林伐郑,定公四年召陵侵楚。棐林传曰:先写地名而后伐郑,是表示怀疑的辞句。这地名是什么?则是彰显其美。大概认为想要赞美赵盾的功劳,所以详细记录其防备地点。召陵传曰:记录怀疑。疏曰:一次防备之中,十九国众力强大,足以制服楚国,不敢深入,浅侵郊境,那么责备诸侯的转移,显然可知。看这种说法,那么这三役其怀疑相同而得失不同。陈氏、张氏也善于阐发谷梁,只有公羊认为善于记录义兵,看下文记载至以贬公,那么恐怕不如左氏符合实情。】

【乙庄王酉元年】十六年【齐襄二,晋缗九,卫惠四,蔡桓十九,郑厉五,昭公忽元年,曹庄六,陈庄四,〇靖八,宋庄十四,秦武二,楚武四十五】

春季,正月,鲁桓公在曹地防备宋公、蔡侯、卫侯。

【左传》谋划讨伐郑国。孙氏说:“未能拥立突,所以再次防备。”张氏说:“在这里又邀集蔡国党羽,势力更张大了。】

夏季四月,鲁桓公防备宋公、卫侯、陈侯、蔡侯讨伐郑国。

【程子曰:突善于结交诸侯,所以都为他尽力,屡次讨伐郑国。】

春季正月,在曹地防备,蔡在卫之前。夏季四月,讨伐郑国,卫在蔡之前。王制规定诸侯的爵位,次序先后,本来有顺序。【礼记·王制】“王者制定禄爵,公、侯、

伯、子、男,凡五等】在《周官大司马设仪辨位,以等邦国【周礼注】“等犹等差也,辨别也,别尊卑之位。位,大宗伯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犹天建地设,不可乱也。及春秋时,礼制既亡,伯者以意之向背为升降,诸国以势之强弱相上下【茅堂胡氏曰】“诸侯朝防序列,以爵之尊卑则名正,以国之大小则实乱】蔡尝先衞,今序陈下,者先儒以为后至也。以至之先后易其序,是以利率人而不要诸礼也,岂所以定民志乎?后世有以醲赏诱人之趋事赴功【汪氏曰】“如商鞅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南门,募民能徙置北门者与五十金之类】以重罚沮人之奉公守正【注氏曰】“如赵髙指鹿献二世曰马也,二世笑曰‘丞相误耶’,问左右,或黙或言,髙隂中诸言鹿者以法之类】意亦如此。夫乱之所由生也,则仪位以为阶。春秋防微杜渐,尤严于名分,考其所书,意自见矣【家氏曰】“自去冬迄今夏三书防宋,再书伐郑,不间以他事诛宋鲁之辅簒而干正也。○髙氏曰:春与曹谋而曹人不从,今又与陈同伐,葢突善结诸侯故也。宋初伐突,期于服突而已,不期忽之归也。突奔而忽归,则不利于宋,故宋又连年伐忽而纳突。郑之乱,宋实为之,故以宋首恶也。张氏曰:自郑突入国之后,即比鲁而仇宋,及其出奔,乃能使鲁与宋自冬及夏悉力伐郑,所谓善结也。衞朔与母构兄奸恶之雄,因同恶之合,陵蔡而居其上。王政不行,霸者未作,小人恃强,众陵寡弱,如此及桓公之兴,而后少抑焉。汪氏曰:蔡衞皆姬姓侯爵,而或先或后者,率以私意为进退也。故此年防曹先衞,伐郑先蔡,而盟践土防宋,防召陵侵楚,蔡又先衞,防虢衞又先蔡,纷更不一,故。防鄄盟,幽侵蔡。防首止,围新城。防咸盟,牡丘。防淮盟,新城。防棐林盟,蜀。襄五年,防戚。防鄬,则陈先于衞,从王伐郑。宋以四国伐郑,防于袲。此年伐郑,防宋,防虢,防召陵,则衞先于陈。此年伐郑,伐衞,纳朔。次郎,防北杏,盟齐。防孟,围宋,盟翟泉。防虢,则以陈先蔡,从王伐郑。宋以四国伐郑,防温。襄二十四年,伐郑,防宋,防申,再伐吴,防召陵,败鸡父,则又以蔡先陈。是皆先后之无常,无非霸者以意之向背为升降也。又其甚者,许以男,而先曹伯。淮之防,则又先邢侯。莒邾以子,而先薛伯▯伯矣。齐桓以侯,而先宋公,则曰主盟也。晋霸而后防盟,亦以侯而先宋公,则亦曰主盟也。然自晋伯之后,齐亦以侯而先宋公矣。齐世子光盟鸡泽,至防相,皆序小邾子之下。世子未誓以皮帛,继子男,似也。然伐郑戌虎牢之役,则序滕子、薛伯▯伯之上。亳城北、萧鱼之役,则序莒邾之上。夫以世子誓于天子而摄其君,则下其君之礼一等,亦宜序薛伯▯伯之下。况齐光未誓于天子乎?据传于戍虎牢之役,谓齐太子光先至于师,故长于滕。亳北之役,谓齐太子光、宋向戌先至于郑门于东门,则亦以至之先后易其序耳。嗟夫!春秋之时,王政不纲,典礼废坏,诸侯放恣,惟力是视,不复以爵之贵贱讨崇卑,而专以国之强弱相上下矣。是故隐公之时,滕、薛朝鲁而争长,此犹皆侯爵也。桓公之时,鲁以周班后郑,而郑有郎之战,则已不计爵次矣。驯致春秋,季世宋、虢之防,楚以蛮夷而争晋先揷。春秋之终,吴且争长于黄池而主防矣。虽然,春秋于诸侯爵次之紊乱,从主防者之所为而不革者,所以彰其失也。宋、虢先晋,黄池以两伯言,之所以抑其强也。宋、虢、黄池待贬絶,以见罪恶。其余从主防者之所为,不贬絶,以见罪恶】

译公、侯、伯、子、男,共五等爵位。在《周礼·大司马》中,设立仪制以辨别位次,从而区分诸侯国的等级;《周礼》注解说:“等,就是等级差别,辨别,即区分尊卑的地位。”大宗伯用九种仪节的命令,来端正诸侯国的位次。这就像天建立、地设置一样,是不可混乱的。到了春秋时期,礼制已经消亡,霸主凭自己的意向来决定升降,各国凭势力的强弱来互相排定上下。茅堂胡氏说:“诸侯朝见时的排列次序,如果按爵位的尊卑,那么名分就正当;如果按国家的大小,那么实际就混乱了。”蔡国曾经排在卫国之前,现在却排在陈国之后,先儒认为这是因为蔡国后到。用到达的先后次序来改变排列顺序,这是用利益来引导人,而不以礼制来约束,这怎么能安定民心呢?后世有用丰厚的奖赏来诱导人们趋事赴功的,汪氏说:“比如商鞅在国都南门立三丈高的木杆,招募百姓能把它搬到北门的,就赏赐五十金之类。”也有用重罚来阻止人们奉公守正的,注氏说:“比如赵高指着鹿对秦二世说是马,秦二世笑着说‘丞相错了吗’,问左右大臣,有的沉默,有的说是马,赵高暗中用法律惩治那些说是鹿的人之类。”用意也与此相同。祸乱产生的原因,就是以仪制位次作为阶梯。《春秋》防微杜渐,尤其严明名分,考察它所记载的内容,用意自然显现。家氏说:“从去冬到现在初夏,三次记载在宋国结盟,两次记载攻打郑国,中间没有夹杂其他事情,是为了诛讨宋国、鲁国辅助篡位而扰乱正统。高氏说:春天与曹国谋划而曹国人不服从,现在又与陈国一同攻打,大概是因为郑突善于结交诸侯的缘故。宋国起初攻打郑突,目的是让郑突屈服罢了,并不期望郑忽回国。郑突逃跑而郑忽回国,这对宋国不利,所以宋国又连年攻打郑忽而接纳郑突。郑国的动乱,宋国实际上是罪魁祸首,所以把宋国列为首恶。张氏说:自从郑突进入郑国之后,就亲近鲁国而仇视宋国,等到他出奔,却能使得鲁国与宋国从冬天到夏天全力攻打郑国,这就是所谓的善于结交。卫国公子朔与母亲勾结,犯下奸恶罪行,凭借同恶相济,凌驾于蔡国之上。王政不行,霸主未起,小人倚仗强权,众人欺凌寡弱,就是这样。等到齐桓公兴起,才稍微抑制这种风气。汪氏说:蔡国、卫国都是姬姓侯爵,却有时在前有时在后,都是凭私意来决定进退。因此这一年结盟于曹国,卫国排在前面;攻打郑国,蔡国排在前面;而在践土结盟、在宋国结盟、在召陵结盟、入侵楚国时,蔡国又排在卫国前面;在虢国结盟,卫国又排在蔡国前面,变化不一,所以……在鄄地结盟,在幽地入侵蔡国;在首止结盟,包围新城;在咸地结盟,在牡丘结盟;在淮地结盟,在新城结盟;在棐林结盟,在蜀地结盟;襄公五年,在戚地结盟;在鄬地结盟,则陈国排在卫国前面,跟随周王攻打郑国。宋国率领四国攻打郑国,在袲地结盟。这一年攻打郑国,在宋国结盟,在虢地结盟,在召陵结盟,则卫国排在陈国前面。这一年攻打郑国,攻打卫国,接纳公子朔;在次郎结盟,在北杏结盟,与齐国结盟;在孟地结盟,包围宋国,在翟泉结盟;在虢地结盟,则以陈国排在蔡国前面,跟随周王攻打郑国。宋国率领四国攻打郑国,在温地结盟。襄公二十四年,攻打郑国,在宋国结盟,在申地结盟,再次攻打吴国,在召陵结盟,在鸡父战败,则又以蔡国排在陈国前面。这些都是先后次序没有常定,无非是霸主凭意向的偏向来决定升降。更严重的是,许国是男爵,却排在曹国伯爵前面;在淮地结盟,则又排在邢国侯爵前面。莒国、邾国是子爵,却排在薛国伯爵前面。齐桓公是侯爵,却排在宋国公爵前面,说是因为他是盟主。晋国称霸后,在盟会上,也以侯爵排在宋国公爵前面,也是说是因为他是盟主。然而自从晋国称霸之后,齐国也以侯爵排在宋国公爵前面了。齐国世子光在鸡泽结盟,直到在相地结盟,都排在小邾子爵位之下。世子没有用皮帛向天子发誓,继任者排在子男爵位之下,似乎是合适的。然而在戍守虎牢的战役中,却排在滕国子爵、薛国伯爵前面。在亳城北、萧鱼的战役中,则排在莒国、邾国前面。如果世子向天子发誓而代理国君,那么降低国君一等礼节,也应该排在薛国伯爵下面。何况齐光没有向天子发誓呢?根据《左传》在戍守虎牢的战役中,说齐太子光先到军中,所以排在滕国前面。在亳城北的战役中,说齐太子光、宋国向戌先到郑国东门,也是用到达的先后次序来改变排列顺序罢了。唉!春秋时期,王政不纲纪,典礼废坏,诸侯放纵,只看力量,不再以爵位的贵贱来讨伐或尊崇,而专门以国家的强弱来排定上下了。所以隐公时期,滕国、薛国朝见鲁国而争长,这还都是侯爵。桓公时期,鲁国按周朝班次排在郑国后面,而郑国有郎之战,就已经不计较爵位次序了。逐渐发展到春秋末期,在宋国、虢国结盟时,楚国以蛮夷身份争着排在晋国前面。春秋终结时,吴国甚至在黄池争长而主持盟会了。虽然如此,春秋对于诸侯爵位次序的紊乱,顺从主持盟会者的做法而不加改正,是为了彰显他们的过失。宋国、虢国排在晋国前面,黄池以两位霸主并称,是为了抑制他们的强横。宋国、虢国、黄池受到贬斥断绝,以显示罪恶。其余顺从主持盟会者的做法,不加贬斥断绝,以显示罪恶。

秋七月公至自伐郑

【此致伐之始,左传以饮至之礼也。谷梁传:桓无防,其致何也?危之也。程子曰:不惟告庙,又以见勤劳于郑突也】伐郑则致,罪之也。曷为罪之?以纳突也。诸侯失国,诸侯纳之,正也。伐郑以纳突,非正也。故书至以罪桓。之上无王法,恣为不义,而莫之禁也【范氏曰:桓公再助簒伐,正危殆之甚,喜得全归,故志之。髙邮孙氏曰:重其两伐正而纳簒,故危之也。临川吴氏曰:公至常事,书者皆讥也。家氏曰:自去年十一月防伐,师未及息,今年正月又防,四月又伐,厯三时之久乃归,暴师一年,为是逆礼悖常之事,桓之恶亦稔矣】

  冬城向

【左传》书时也。啖氏曰:「下有十一月,则此乃十月也。纵是周月,亦今之九月,农功未毕,不可兴役。」汪氏曰:「凡书城,未有系月者,葢城筑之事,非可月成也。然周之十月、十一月皆农收之时,葢戒事于冬,而以春正月毕功,则无妨农之病矣】

  十有一月衞侯朔出奔齐

【左传》初,衞宣公烝于夷姜,生急子,属诸右公子,为之娶于齐,而美,公取之,生寿及朔,属寿于左公子。夷姜缢。宣姜与公子朔搆急子。公使诸齐,使盗待诸莘,将杀之。寿子告之,使行,不可,曰:“弃父之命,恶用子矣?有无父之国则可也。”及行,饮以酒。寿子载其旌以先,盗杀之。急子至,曰:“我之求也,此何罪?请杀我乎?”又杀之。二公子故怨。恵公十一月,左公子泄、右公子职立公子黔牟,惠公奔齐。《公羊传》:“衞侯朔何以名?絶。曷为絶之?得罪于天子也。其得罪于天子奈何?见使守衞,朔而不能使,衞小众越在岱隂,齐属负兹舍,不即罪尔。”《谷梁传》:“朔之名恶也,天子召而不往也。”陈氏曰:“衞人立黔牟而后奔,则其但书奔何?以为自失国也。春秋之法,苟其道足以失国,虽有簒公子,亦以自致之文书之也。故蔡人立东国而朱出,郕人立君而侏儒出,皆书奔而已矣。”张氏曰:“朔立已五年,二公子逐之,必因其陵蔑天子,周室欲讨,而后得以行其志。所以庄六年,王人子突救衞,《公羊》之説必有所传矣。”汪氏曰:“《公谷皆云衞朔获罪于天子,今考《左传》,衞朔之复入,放黔牟于周,则黔牟之立,天子与有力焉。不然,二公子怨朔,奚待五年而逐之哉?”庐陵李氏曰:“朔得罪天子之説,《公谷皆以为天子召而不往,详《公羊》之意,谓使守衞国之宗庙,告朔而天子召之,发小众不能使行,朔走在岱隂齐地,托疾而止,不就罪也。汉礼,诸侯有疾自称负兹舍止也。张氏发明之是矣。但《公羊》文意迂晦不明,有类传闻之词,未审然否】

【丙庄王戌二年】十有七年【齐襄三,晋缗十,衞惠五,黔牟元年,蔡桓二十卒,郑厉六,昭二,曹庄七,陈庄五,▯靖九,宋庄十五,秦武三,楚武四十六】

春,正月丙辰,公防齐侯、纪侯盟于黄。

【左传·平齐纪,且谋衞,故也。杜氏曰:黄,齐地。张氏曰:公十三年防纪,败齐,以益其怨,今乃盟之,岂足以释憾?又欲纳朔,一动而二失也。汪氏曰:黄,纪地,后属齐。汪氏曰:纪,鲁之姻国,而衞朔在齐,故齐欲纳朔,而鲁欲平纪也。然三年之后,齐遽迁纪三邑;六年之后,鲁卒防齐纳朔,则非纪之削弱,盟不足恃,而齐鲁之强弱,亦具见矣】二月丙午,公防邾仪父盟于趡【防,公、谷作反。趡,翠轨反】

【左传寻蔑之盟也。杜氏曰:趡,鲁地。临川吴氏曰:隐元年及邾盟蔑,七年而隐公渝盟伐邾。桓公八年又伐邾,鲁邾不通好。十有余年,至桓十五年,邾同牟、葛朝鲁。既朝之后,二国欲寻蔑盟而平其再伐之怨,故邾来鲁地受盟,而公与之盟也。髙氏曰:趡,我地。彼来而我及之也,与蔑之盟同。邾来为此盟,岂非诸侯有谋邾者,欲求鲁之援耶?汪氏曰:下书伐邾,则趡盟不待贬而恶自见矣。隐、桓皆盟邾而背盟,皆以宋故。以国君之重,而其心无所适主,尚足贵乎】

夏五月丙午,

译秋季七月,鲁桓公从讨伐郑国的军事行动中回国。

【这是记载讨伐开始的原因,《左传》认为是因为举行饮至礼。《谷梁传》说:桓公在防地没有防备,为什么还要记载他回国呢?是表示对他处境的担忧。程子曰:这不仅是因为告祭宗庙,还因为他在郑国为郑突之事操劳。】讨伐郑国就记载回国,是谴责他。为什么谴责他?因为是为了接纳郑突。诸侯失去国家,其他诸侯接纳他,这是正当的。但讨伐郑国来接纳郑突,就不正当了。所以记载“至”来谴责桓公。上面没有王法,肆意做不义之事,却没有人禁止。【范氏说:桓公两次帮助篡位者讨伐,处境极其危险,庆幸能安全归来,所以记载此事。高邮孙氏说:因为他两次讨伐正统而接纳篡位者,所以表示担忧。临川吴氏说:公回国是常事,记载的都是为了讥讽。家氏说:从去年十一月在防地讨伐,军队还未休整,今年正月又在防地集结,四月又讨伐,历经三个季节才回来,军队在外一年,为了这种违背礼制、悖逆常理的事,桓公的恶行也积满了。】

冬季,修筑向城的城墙。

【《左传》记载了时间。啖氏说:“下文有十一月,那么这里就是十月。即使是周历,也是现在的九月,农事尚未结束,不可以兴修劳役。”汪氏说:“凡是记载筑城,都没有连系月份的,大概筑城之事,不可能一个月完成。然而周历的十月、十一月都是农收之时,大概是为了在冬季戒除事务,而在春季正月完工,这样就不会妨害农事了。】

十一月,卫侯朔出逃到齐国。

【《左传》记载:起初,卫宣公与夷姜通奸,生下急子,托付给右公子,为他娶了齐国的女子,但女子很美,宣公自己娶了她,生下寿和朔,托付寿给左公子。夷姜自缢。宣姜与公子朔陷害急子。宣公派急子去齐国,派盗贼在莘地等待,准备杀他。寿子告诉了他,让他走,他不肯,说:“抛弃父亲的命令,要儿子有什么用?只有在没有父亲的国家才可以这样做。”等到出发时,给他喝酒。寿子载着他的旗帜走在前面,盗贼杀了他。急子到了,说:“这是我追求的,这有什么罪?请杀我吧?”又杀了他。两位公子因此怨恨。惠公十一年,左公子泄、右公子职立公子黔牟,惠公逃到齐国。《公羊传》说:“卫侯朔为什么称名?断绝关系。为什么断绝关系?得罪了天子。他怎么得罪天子?被派去守卫卫国,朔不能使卫国服从,卫国的小众越在岱阴,齐国属于负兹舍,不立即治罪。”《谷梁传》说:“朔称名是恶,天子召他而不前往。”陈氏说:“卫人立了黔牟然后他逃跑,那么只记载逃跑是什么意思?认为他是自己失去国家。春秋的法度,如果他的行为足以导致失去国家,即使有篡位的公子,也按自己招致的文字记载。所以蔡人立东国而朱出,郕人立君而侏儒出,都只记载逃跑。”张氏说:“朔即位已经五年,两位公子驱逐他,一定是因为他凌蔑天子,周王室想要讨伐,然后才能实现他们的意愿。所以庄公六年,王人子突救卫,《公羊》的说法一定有传承。”汪氏说:“《公羊》《谷梁》都说卫朔得罪天子,现在考察《左传》,卫朔复入,放逐黔牟到周,那么黔牟的即位,天子也出力了。不然,两位公子怨恨朔,为什么要等到五年才驱逐他呢?”庐陵李氏说:“朔得罪天子的说法,《公羊》《谷梁》都认为天子召他而不前往,详看《公羊》的意思,是说派他守卫卫国的宗庙,告朔而天子召他,发小众不能使他行动,朔逃到岱阴齐地,托病而止,不就职。汉代礼仪,诸侯有病自称负兹舍止。张氏阐发的是对的。但《公羊》文意迂曲晦涩不明,类似传闻之词,不知是否如此。】

【丙庄王戌二年】十七年【齐襄三,晋缗十,卫惠五,黔牟元年,蔡桓二十卒,郑厉六,昭二,曹庄七,陈庄五,〇靖九,宋庄十五,秦武三,楚武四十六】

春季,正月丙辰,鲁桓公与齐侯、纪侯在黄地结盟。

【《左传》说:平定齐国和纪国,并且谋划卫国,是因此。杜氏说:黄,是齐国的地方。张氏说:桓公十三年在防地会合纪国,打败齐国,增加了怨恨,现在却与他们结盟,难道足以消除怨恨吗?又想接纳朔,一动而两失。汪氏说:黄,是纪国的地方,后来属于齐国。汪氏说:纪,是鲁国的姻亲国家,而卫朔在齐国,所以齐国想接纳朔,而鲁国想平定纪国。然而三年之后,齐国突然迁走纪国的三座城邑;六年之后,鲁国最终与齐国结盟接纳朔,那么不是纪国削弱,盟约不足恃,而齐鲁的强弱,也完全显现了。】二月丙午,鲁桓公与邾仪父在趡地结盟。【防,公、谷作反。趡,翠轨反】

【《左传》说:寻找蔑地的盟约。杜氏说:趡,是鲁国的地方。临川吴氏说:隐元年与邾国在蔑地结盟,七年而隐公违背盟约讨伐邾国。桓公八年又讨伐邾国,鲁邾不通好。十多年,到桓公十五年,邾国同牟、葛朝见鲁国。朝见之后,两国想寻找蔑地的盟约而平复再次讨伐的怨恨,所以邾国来到鲁国地方受盟,而桓公与他们结盟。高氏说:趡,是我的地方。他们来而我与他们结盟,与蔑地的盟约相同。邾国来为此盟,难道不是诸侯有谋邾者,想求鲁国的援助吗?汪氏说:下文记载讨伐邾国,那么趡地的盟约不待贬斥而恶自见。隐、桓都盟邾而背盟,都是因为宋国的缘故。以国君之重,而其心无所适主,尚足贵乎】

夏季,五月丙午,

及齐师战于奚【公缺夏字,奚谷作即】

译等到齐国的军队在奚地交战【原文缺少“夏”字,奚谷本写作“即”】

【齐鲁交兵之始,《左传》疆事也。于是齐人侵鲁疆,疆吏来告。公曰:“疆埸之事,慎守其一,而备其不虞,姑尽所备焉。事至而战,又何谒焉?”《谷梁传》:“内讳败,举其可道者也。不言其人,以吾败也。不言及之者,为内讳也。”杜氏曰:“奚,鲁地。”临川吴氏曰:“此齐师来侵鲁境,而鲁与之战也。”盟黄未几,而齐来侵境,平纪之信,岂可恃乎?王氏笺义曰:“不言及者,主名。疆吏得公命与战,微者故不书。”髙氏曰:“不书败,葢鲁败也。”汪氏曰:“或谓此公战,讳不言公。窃考明年公防齐侯于泺,则齐鲁之怨未深,其非公与战明矣。故知战奚乃内之微者而战。宋战干时,战升陉,则公及而讳之也。亦犹盟宿乃内之微者而盟幽、盟齐、盟翟泉、盟处父,则讳公也。笔削之指,当连上下文并前后事迹观之,执一例则拘矣。”庐陵李氏曰:“及战例三,此年奚,庄九年干时,僖二十二年升陉是也。干时、升陉讳公,此战《谷梁》亦以为讳公,《左氏》以为公不亲临,胡氏无传,未知孰是】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

  【左传蔡桓侯卒】

  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

【左传】蔡人召蔡季于陈,秋,蔡季自陈归于蔡,蔡人嘉之也。【谷梁传】蔡季,蔡之贵者也,自陈,陈有奉焉尔】季,字也【啖氏曰】蔡侯之弟,归而合义,故字之。【汪氏曰】诸侯之兄弟,例称字,蔡叔、许叔、蔡季、纪季是也。许叔惧于郑,纪季迫于齐,故以难而书入,此则蔡人召之,顺且易,故曰归,然皆无罪,是以称字。蔡叔以国君之弟出防盟,无讥贬,故亦称字。衞叔武则以摄君,故不称字,而曰卫子】归顺词【髙邮孙氏曰】是可归而归也,则归者善也】蔡季之去,以道而去者也,其归,以礼而归者也。公子不去国,季何以去权也?既归,何以不有国?献舞立矣【何氏曰】蔡侯封人无子,季次当立,封人欲立献舞,而疾季,季辟之,陈封人卒反,归奔丧,无怨心,故贤而字之】若季者,刘敞所谓智足以与权而不乱,力足以得国而不居,远而不携,迩而不迫者也,是以见贵于春秋【刘氏曰】蔡季之去其国,与秦伯之弟鍼无异,鍼以富惧诛,季以贤见疑,俱不得安其身,而季为显矣。永嘉吕氏曰:突归于郑,则名之;赤归于曹,则名之,以其争国也;蔡季归于蔡,则不名,以其非争国也,言其终不为君也。张氏曰:返国于危疑之际,考之书法,惟蔡季为善,以其洁身而去,一无争心,念念宗国,闻召即归,能远祸于未然,不悻悻以为高,其去就合宜,故春秋贵之。家氏曰:蔡季之归,与闵元年季子来归,义同,皆字而书归,褒也。献武失国之君,蔡季让国之贤,春秋于二人之贤否,具见书法,而説左氏者乃谓季、献武为一人,愚窃惑焉。庐陵李氏曰:春秋兄弟之归者,惟蔡季与季子,或称字,或称子,美之也,非若陈、黄、楚比之书名者比矣。书大夫之字某而归者,七季之自陈,非若元咺、孙林父、公孟彄之假力于晋、齐者比矣。又曰:兄弟之取贵于春秋者,惟许叔之复、蔡季之归、纪季之去叔。肹之不仕,与夫季子之来归而已,皆书字以贵之。衞鱄虽合于春秋,而不得同于书字之例者,主于书弟以罪衞侯,而鱄亦无可美也】

  癸已葬蔡桓侯

啖助曰:蔡桓何以称侯?葢蔡季之贤知请諡也【周礼·职丧】掌诸侯之来,凡其丧祭,诏其号。注:号谓諡。啖氏曰:五等诸侯,本国臣子皆称之曰公。葬既不请王命,因而私諡为公,从而书之,以见非礼。唯蔡桓称侯,葢蔡季告王请諡,王之策书则云諡曰某侯,故特书之,明得礼也。陆氏曰:按《左传》《史记》《世本》,蔡之诸君皆諡为侯,经皆称公者,以其私諡与僭同也。惟桓侯请諡,王之策书则云諡曰某侯,诸史国史因而纪之,故《春秋》特书之。髙氏曰:《春秋》因褒见贬,举一,是则众非可知】人亦多爱其君者,莫能爱君以礼,而季能行之,此贤者所以异于众人也【刘氏曰:诸侯莫有能正死

译齐鲁交战之初,《左传》记载的是边境之事。当时齐国人侵犯鲁国边境,边境官吏来报告。鲁庄公说:“边境上的事情,谨慎地守住自己的职责,防备那些意料不到的情况,姑且把该做的防备都做好。等到战事发生再作战,又何必请示呢?”《谷梁传》说:“国内忌讳说战败,只提那些可以称道的事情。不提及具体的人,是因为我国战败了。不写‘及’字,是为了替国内讳言。”杜预说:“奚,是鲁国的地名。”临川吴氏说:“这是齐军来侵犯鲁国边境,而鲁国与之交战。”在黄地结盟不久,齐国就来侵犯边境,平定纪国的信义,难道可以依赖吗?王氏笺义说:“不写‘及’字,是因为主名在鲁。边境官吏得到鲁公的命令去作战,因为是地位低微的人,所以史书不记载。”高氏说:“不记载战败,大概是因为鲁国战败了。”汪氏说:“有人说这是鲁公亲自作战,为了避讳所以不写‘公’。我私下考察,第二年鲁公在泺地防备齐侯,那么齐鲁之间的怨恨并不深,显然不是鲁公亲自作战。所以知道在奚地作战的是国内地位低微的人。在干时、升陉作战,是因为鲁公参与而避讳。这也如同在宿地结盟是国内地位低微的人,而在幽地、齐地、翟泉、处父结盟,则避讳鲁公。笔削的宗旨,应当连同上下文以及前后的事迹一起观察,拘泥于一个例子就会显得狭隘。”庐陵李氏说:“‘及战’的例子有三个,这一年是奚,庄公九年是干时,僖公二十二年是升陉。干时、升陉避讳鲁公,这场战争《谷梁传》也认为是避讳鲁公,《左传》认为是鲁公没有亲临,胡氏没有传注,不知道谁对谁错。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去世。

【《左传》:蔡桓侯去世。】

秋天八月,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

【《左传》:蔡国人从陈国召回蔡季,秋天,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蔡国人嘉奖他。】【《谷梁传》:蔡季,是蔡国的尊贵之人,‘自陈’,意思是陈国有供奉他。】季,是字。【啖氏说:蔡侯的弟弟,回来符合道义,所以称他的字。】【汪氏说:诸侯的兄弟,惯例称字,蔡叔、许叔、蔡季、纪季就是这样。许叔畏惧郑国,纪季受迫于齐国,所以因为危难而记载‘入’,这里则是蔡国人召他回来,顺理且容易,所以说‘归’,然而都没有罪过,所以称字。蔡叔作为国君的弟弟出防盟,没有讥讽贬斥,所以也称字。卫叔武因为摄政,所以不称字,而称‘卫子’。】归,是顺从的词语。【高邮孙氏说:可以回去而回去,那么‘归’就是善行。】蔡季离开,是依循正道而离开;他回来,是依循礼制而回来。公子不离开国家,蔡季为什么离开呢?既已回来,为什么不拥有国家呢?献舞已经立为国君了。【何氏说:蔡侯封人没有儿子,蔡季按次序应当继位,封人想立献舞,而厌恶蔡季,蔡季避开他,陈国封人去世返回,回去奔丧,没有怨恨之心,所以认为他贤德而称他的字。】像蔡季这样的人,就是刘敞所说的智慧足以参与权变而不混乱,力量足以得到国家而不占据,远离而不背离,亲近而不逼迫的人,因此在《春秋》中被视为尊贵。【刘氏说:蔡季离开他的国家,与秦伯的弟弟鍼没有不同,鍼因为富有而害怕被杀,季因为贤能而被怀疑,都不能安身,而蔡季更为显赫。永嘉吕氏说:突回到郑国,就称名;赤回到曹国,就称名,因为他们争夺国家;蔡季回到蔡国,就不称名,因为他不争夺国家,说明他最终不做国君。张氏说:在危疑之际返回国家,考察史书笔法,只有蔡季是好的,因为他洁身而退,毫无争心,念念不忘宗国,听到召唤就回来,能在祸患未发生前远离,不故作清高,他的去留合乎适宜,所以《春秋》认为他尊贵。家氏说:蔡季的回来,与闵公元年季子来归,意义相同,都称字并记载‘归’,是褒奖。献武是失国的国君,蔡季是让国的贤人,《春秋》对两人的贤与不贤,在笔法中都有体现,而解说《左传》的人却说季、献武是同一人,我私下感到困惑。庐陵李氏说:《春秋》中兄弟回来的人,只有蔡季和季子,有的称字,有的称子,是赞美他们,不像陈、黄、楚那样称名。记载大夫称字某而回来,有七次,蔡季从陈国回来,不像元咺、孙林父、公孟彄那样借助晋、齐的力量。又说:兄弟中被《春秋》视为尊贵的,只有许叔的复位、蔡季的回来、纪季的离去、叔肹的不仕,以及季子的来归,都称字以表示尊贵。卫鱄虽然符合《春秋》精神,但不能等同于称字的例子,是因为主要记载‘弟’以罪责卫侯,而鱄也没有可赞美的地方。】

癸巳,安葬蔡桓侯。

啖助说:蔡桓为什么称侯?大概是蔡季贤德,知道向周王请求谥号。【《周礼·职丧》:掌管诸侯的来访,凡是他们的丧祭,告知他们的称号。注:称号即谥号。啖氏说:五等诸侯,本国的臣子都称他们为公。安葬时如果不请求周王的命令,因而私自谥为公,史书随之记载,以显示不合礼制。只有蔡桓称侯,大概是蔡季告知周王请求谥号,周王的策书就说谥号为某侯,所以特别记载,表明合乎礼制。陆氏说:按照《左传》《史记》《世本》,蔡国的各位国君都谥为侯,经文中都称公,是因为他们的私谥与僭越相同。只有桓侯请求谥号,周王的策书就说谥号为某侯,各国史官因而记载,所以《春秋》特别记载。高氏说:《春秋》通过褒扬来显示贬斥,举出一个正确的,其他的错误就可以知道了。】人们大多爱戴他们的国君,但不能依礼爱戴国君,而蔡季能做到,这就是贤者与众人的不同。【刘氏说:诸侯中没有能正确对待死亡

生之礼者,桓侯之贤,又未有闻于《春秋》,则桓侯非贤,而蔡季请之,可知矣】或曰:葬未有不称公者,其称侯,传失之耳。臣子之于君,极其尊而称之,礼也。其説误矣。孔子疾,子路使门人为臣,子曰:无臣而为有臣,吾谁欺?欺天乎【朱子曰:子路之意,实尊圣人,而不知所以尊也】曽子疾革而易箦曰:吾得正而毙【音币】焉,斯已矣【礼记·檀弓》曽子寝疾病,乐政子春坐于▯下,曽元、鲁申坐于足,童子隅坐而执烛。童子曰:华而睆,大夫之箦与?子春曰:止。曽子闻之,瞿然曰:呼!曰:华而睆,大夫之篑与?曽子曰:然,斯季孙之赐也,我未之能易也。元起易箦。曽元曰:夫子之病革矣,不可以变,幸而至于旦,请敬易之。曽子曰:尔之爱我也不如彼,君子之爱人也以徳,细人之爱人也以姑息,吾何求哉?吾得正而毙焉,斯已矣。举扶而易之,反席未安而没】故终而必安于正。人子不以非所得而加之于父,是为孝;人臣不以非所得而加之于君,是为忠。极其尊而称之,不正之大者,而可以为礼哉【论语》: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朱子注:人之欲孝其亲,心虽无穷,而分则有限,得为而不爲,与不得为而为之,均为不孝。所谓以礼者,为其所得为者而已矣】或曰:鲁君生而称公,亦非礼乎?曰:生而称公,为虚位,礼之文也;没而系諡,为定名,礼之实也。春秋诸侯,虽伯、子、男葬,皆称公,志其失礼之实,为后世戒,欲其以正终也。其垂训之义,大矣【陆氏曰:侯、伯、子、男之国,称其君曰公,臣子之辞也。諡不得云公者,諡王所赐也。刘氏曰:称其本爵者,诔之于天子者也。汪氏曰:近世仕于时者,其亲友仆▯,皆以其未得官爵为称谓,暨其死也,铭旌墓志,止称所得官爵。此所谓生而称者为虚位,没而称者为定名也】

译所谓生前的礼制,桓侯的贤德,在《春秋》中并没有记载,那么桓侯并非贤人,而蔡季请求(以公礼安葬他),就可以知道了。有人说:安葬没有不称“公”的,称“侯”是《春秋》传文弄错了。臣子对于君主,极尽尊崇而称呼他,这是礼制。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孔子生病时,子路让门人充当臣子,孔子说:“我没有臣子却装作有臣子,我欺骗谁呢?欺骗上天吗?”朱熹说:子路的本意,确实是尊崇圣人,却不懂得尊崇的方法。曾子病重时更换席子说:“我能够合乎正道而死,这就够了。”《礼记·檀弓》记载:曾子卧病在床,乐正子春坐在床下,曾元、曾申坐在床脚,童子坐在角落拿着蜡烛。童子说:“这席子华丽而光滑,是大夫的席子吧?”子春说:“别说了。”曾子听到后,惊觉地说:“唉!这席子华丽而光滑,是大夫的席子吧?”曾子说:“是的,这是季孙赐给我的,我还没来得及更换。”曾元起身要更换席子。曾元说:“父亲的病已经很重了,不可以变动,万一能熬到天亮,请恭敬地更换它。”曾子说:“你们对我的爱,还不如那个童子。君子爱人以德,小人爱人以姑息,我还求什么呢?我能够合乎正道而死,这就够了。”于是大家扶起他更换了席子,回到席上还没坐稳就去世了。所以人死后一定要安于正道。为人子不把不该得到的东西加给父亲,这就是孝;为人臣不把不该得到的东西加给君主,这就是忠。极尽尊崇而称呼他,是最大的不合正道,这怎么能算是礼呢?《论语》说:生前侍奉他依礼,死后安葬他依礼,祭祀他依礼。朱熹注:人想要孝敬亲人,心意虽然无穷,但名分却有限,该做而不做,与不该做而去做,都是不孝。所谓依礼,就是做他名分内该做的事罢了。有人说:鲁君生前称“公”,也不是礼制吗?回答说:生前称“公”,是虚设的位号,是礼制的形式;死后加上谥号,是确定的名分,是礼制的实质。《春秋》中的诸侯,即使是伯、子、男爵位,安葬时都称“公”,这是记载他们失礼的实情,作为后世的警戒,希望他们能以正道终老。这种垂示训诫的意义,太大了。陆氏说:侯、伯、子、男的国家,称他们的君主为“公”,是臣子的言辞。谥号不能说“公”,因为谥号是天子赐予的。刘氏说:称其原本的爵位,是向天子诔告的。汪氏说:近代在朝做官的人,他的亲友仆从,都以其未得的官爵来称呼他,等到他死后,铭旌墓志,只称他所得的官爵。这就是所说的生前称的是虚位,死后称的是定名。

及宋人衞人伐邾

【左传》宋志也。杜氏曰:邾、宋争疆,鲁从宋志,背趡之盟。襄陵许氏曰:正月与齐为黄之盟,而五月战焉;二月与邾为黄之盟,而八月伐之。张氏曰:桓公春与齐、邾盟,既而战,奚伐邾,并见于一年之中,反顾前日刑牲诏神,弃如敝屣,渎信而不仁,甚矣。王氏曰:隐元年盟蔑,七年伐邾,春秋已罪其失信;今春与邾盟,秋又及之,衞称兵无信,尤甚矣。况桓非隐之比乎】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左传》不书日,官失之也。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日官居卿,以底日礼也。日御不失日,以授百官于朝。《谷梁传》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髙氏曰:“无王十有五年而日再食,葢若始而终也。”○赵氏曰:“《左氏》云不书日,官失之,非也。史官岂不知朔及每日甲子乎?何待日官、日御哉】

附录【左传初,郑伯将以高渠弥为卿。昭公恶之,固谏,不听。昭公立,惧其杀已也,辛卯,弑昭公而立公子亹。君子谓昭公知所恶矣。公子达曰:「髙伯其为戮乎?复恶已甚矣】

  【丁庄王亥三年】十有八年【齐襄四晋缗十一衞恵六黔牟二蔡哀侯献舞元年郑厉七子亹元年曹庄八陈庄六▯靖十宋庄十六秦武四楚武四十七】

  春王正月

是年桓公已终,复书王者。春秋之时,诸侯放恣,弑君簒国者已列于防,则不复致讨。故鲁宣杀恶及视以取国,赂齐请防,而传曰「防于平州以定公位」。曹伯负刍杀太子自立,见执于晋,而曹人请之曰「若为有罪,则君列诸防矣」。孔子为此惧,作《春秋》于十八年复书王者,明弑君之贼虽已身没,而王法不得赦也【范氏曰:此年书王,以王法终始桓之事】又据桓十五年天王崩,至是新君嗣位,三年之丧毕矣。明弑君之贼虽在前朝,而古今之恶一也。然则簒弑者不容于天地之间,身无存没,时无古今,皆得讨而不赦。圣人之法严矣。已列于防,则不致讨可乎?故曰「《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髙邮孙氏曰:正月有王,桓公之终也。弑君之贼无可赦之理,不见诛于当时,当见诛于嵗月;不见诛于其生,当见诛于其死;不见诛于终身,当见诛于万世。王氏曰:桓公立十八年,而传嗣易世,非不久也。王朝之讨不加,三遣使下聘,而追锡之命,岂为桓无王,而周亦不能自王矣?故圣人始终以王法治之。汪氏曰:此年正月书王,诛桓公之终,身无王也。明年锡命,王不称天,讥天王之卒于不王也。弑君之贼,身无存没,时无古今,皆得讨而不赦。故汉之王莽弑平帝,魏之司马昭弑高贵乡公,唐之▯后弑中宗之类,前史皆隐其迹,而朱子于《通鉴纲目》必正其大恶之名,使其罪暴白于万世,岂非窃取《春秋》之义欤】

  公防齐侯于泺

【杜氏曰:泺水,名在济南歴城县西北,入济】

  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

【左传》公将有行,遂与姜氏如齐。申繻曰:「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也,谓之有礼。易此,必败。」公防齐侯于泺,遂及文姜如齐。《公羊传》公何以不言及夫人?夫人外也。夫人外者何?内辞也。其实夫人外,公也。《谷梁传》泺之防不言及夫人何也?以夫人之伉,弗称数也。程子曰:「人虽不能无欲,然当有以制之。无以制之,而惟欲之从,则人道废而入于禽兽矣】

与者,许可之词。曰与者,罪在公也【范氏曰:实骄伉而不制,故不言及。陆氏曰:妇人从夫者也,何夫人之伉?公失为夫之道也。刘氏曰:不言及而言与,犹匹夫匹妇之相与云尔】按齐诗恶【去声】鲁桓微弱,不能防闲文姜,使至淫乱,为二国患,而其词曰:「敝笱在梁,其鱼唯唯。齐子归止,其从如水。」言公于齐姜委曲顺从,若水从地,无所不可【汪氏曰:笱,取鱼器。齐人以敝笱不能制大鱼,比桓公不能防闲文姜也】故为乱者文姜,而春秋罪桓公,治其本也。《易》曰:「夫夫妇妇,而家道正。夫不夫,则妇不妇矣【永嘉吕氏曰:古人制礼,尺寸不敢逾,毫厘不敢越者,夫岂强拂人之情性,而以繁文

译等到宋国人、卫国人攻打邾国。

《左传》说:这是宋国的意思。杜氏说:邾国与宋国争夺边界,鲁国顺从宋国的意愿,违背了之前与邾国的盟约。襄陵许氏说:正月与齐国在黄地结盟,五月却与之交战;二月与邾国在黄地结盟,八月却攻打它。张氏说:桓公春天与齐国、邾国结盟,不久就发生战争,为什么攻打邾国,这些都在同一年出现,回想前几天杀牲祭神,如今却像丢弃破鞋一样抛弃盟约,亵渎信用且不仁,太过分了。王氏说:隐公元年在蔑地结盟,七年攻打邾国,《春秋》已经谴责其失信;今年春天与邾国结盟,秋天又攻打它,卫国出兵无信,尤其严重。何况桓公不能与隐公相比呢】

冬天十月初一发生日食。

《左传》说:不记载具体日期,是掌管历法的官员失误。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日官位居卿位,以确立日食的礼仪。日御不失误日期,在朝廷上授予百官。《谷梁传》说:只说朔日不说具体日期,是因为日食发生在朔日。”高氏说:“无王十五年而日食两次,大概意味着开始与终结。”○赵氏说:“《左传》说不记载日期是因为官员失误,这是不对的。史官难道不知道朔日及每天的干支吗?何必等待日官、日御呢】

附录【《左传》起初,郑伯打算让高渠弥做卿。昭公厌恶他,坚决劝谏,郑伯不听。昭公即位后,害怕高渠弥杀自己,辛卯日,高渠弥杀了昭公而立公子亹。君子认为昭公知道该厌恶谁了。公子达说:“高伯会被杀吧?他反复作恶太过分了。”】

【丁庄王亥三年】十八年【齐襄公四年晋缗公十一年卫惠公六年黔牟二年蔡哀侯献舞元年郑厉公七年子亹元年曹庄公八年陈庄公六年〇靖公十年宋庄公十六年秦武公四年楚武公四十七年】

春天周王正月。

这一年桓公已经去世,再次书写“王”字。春秋时期,诸侯放纵,弑君篡国的人如果已经列入防地(指被周王室承认或默认),就不再征讨。所以鲁宣公杀了恶及视以夺取国家,贿赂齐国请求列入防地,而《左传》说“在平州列入防地以确立公位”。曹伯负刍杀太子自立,被晋国抓获,而曹国人请求说“如果他有罪,那么君主已经把他列入防地了”。孔子对此感到恐惧,作《春秋》在十八年再次书写“王”字,表明弑君的贼人虽然已经身死,但王法不得赦免【范氏说:这一年书写王,是用王法终结桓公的事】又依据桓公十五年天王去世,到现在新君即位,三年丧期已满。表明弑君的贼人虽然在前朝,但古今的罪恶是一样的。那么篡弑的人不容于天地之间,无论生死,无论古今,都可以征讨而不赦免。圣人的法度严厉了。已经列入防地,就不征讨可以吗?所以说“《春秋》写成而乱臣贼子恐惧【高邮孙氏说:正月有王,是桓公的终结。弑君的贼人没有可赦免的道理,不在当时被诛杀,应当在岁月里被诛杀;不在生前被诛杀,应当在死后被诛杀;不在终身被诛杀,应当在万世被诛杀。王氏说:桓公执政十八年,而传位易代,时间不算短。王朝的讨伐不加,三次派遣使者下聘,而追赐他命令,难道是因为桓公无王,而周朝也不能自王了吗?所以圣人始终用王法治理他。汪氏说:这一年正月书写王,诛责桓公的终结,身无王也。明年赐命,王不称天,讥讽天王终于不王。弑君的贼人,无论生死,无论古今,都可以征讨而不赦免。所以汉代的王莽杀平帝,魏国的司马昭杀高贵乡公,唐代的〇后杀中宗之类,前史都隐去其踪迹,而朱子在《通鉴纲目》必定正其大恶之名,使其罪行在万世中暴露,难道不是窃取《春秋》之义吗】

桓公在泺地与齐侯相会。

【杜氏说:泺水,名在济南历城县西北,流入济水】

桓公与夫人姜氏于是前往齐国。

【《左传》说:桓公将有出行,于是与姜氏前往齐国。申繻说:“女有家,男有室,不相亵渎,叫做有礼。改变这个,必定失败。”桓公在泺地与齐侯相会,于是与文姜前往齐国。《公羊传》说:桓公为什么不说到夫人?夫人是外来的。夫人是外来的是什么意思?是内部的辞令。其实夫人是外来的,桓公也是。《谷梁传》说:泺地相会不说及夫人为什么呢?因为夫人的骄横,不称数。程子说:“人虽然不能没有欲望,但应当有制约。没有制约,而只顺从欲望,那么人道就废弃而进入禽兽了。”

“与”是许可的词。说“与”,罪在桓公【范氏说:实际上骄横而不加制约,所以不说及。陆氏说:妇人是从夫的人,为什么夫人骄横?桓公失去了为夫之道。刘氏说:不说及而说与,就像普通男女相与一样】按《齐诗》厌恶【去声】鲁桓公微弱,不能防范文姜,导致淫乱,成为两国的祸患,而其词说:“破旧的笱在梁上,鱼游来游去。齐子归来,随从如水。”说桓公对齐姜委曲顺从,像水随地势,无所不可【汪氏说:笱,取鱼的器具。齐人用破旧的笱不能制大鱼,比喻桓公不能防范文姜】所以作乱的是文姜,而《春秋》罪责桓公,治理其根本。《易经》说:“夫夫妇妇,而家道正。夫不夫,则妇不妇了【永嘉吕氏说:古人制定礼仪,尺寸不敢逾越,毫厘不敢超越,难道是为了强行违背人的情性,而以繁文

末节为尚哉?经国家,定祸乱,而在未然也。】《泉水》载卫女思归而不可得,《载驰》许穆夫人欲归唁其兄而义不可。夫人之适其国,父母在日则有归宁,既终则大夫行聘问而已。古人之制礼也严矣,违此者未有不败。公之与夫人如齐,是夫而不能夫也。夫者,以知帅人者也,知不足以帅人,而可谓之夫乎】干者,夫道也,以乗御为才;坤者,妇道也,以顺承为事。」《易》着于乾坤,述其理;《春秋》施于桓公,见其用【孙氏曰:泺之防,夫人在是也。不言公及夫人防,夫人之行甚矣,不可言及也。不可言及,公弗能制也。王氏曰:言遂如齐,见夫人由泺而往也。薛氏曰:不言及而言与,何公不能制乎内,而遂与之如齐?曰与伉也。齐侯虎狼也,实有鸟兽之行。齐鲁之间,非一日也。以礼相见,犹不保其无变,况亲与为非礼,而又私狎之也。张氏曰:泺之防不言夫人者,夫人不与行防礼也。如齐不言及而言与者,夫人伉也,以见夫不夫妇不妇,进退制于夫人也。凡事之异于常者,祸之所从起。观公与夫人如齐之书,则见其违男女之常经,而祸乱之所从生。圣人谨礼于微,虑患于早之意不。可不察也。临川吴氏曰:此行,公往防齐侯尔。夫人欲同往,公不能制。泺防礼毕,夫人又欲从齐侯至齐。夫妇既同出,公不可独反国,故遂与之同如齐也。汪氏曰:与之为言,乃党与匹敌之意,而不相属之辞也。故以尊及卑曰及,以此及彼曰及,皆及者为主。僖公及夫人姜氏防齐侯于阳谷,以公及夫人,夫人不敢专行也。传称王夺子禽祝跪与詹父田,又曰陈公子完与颛孙奔齐,「曰与」则匹敌而无彼此尊卑之别也。桓公与夫人姜氏如齐,若曰夫人专行而公从之也。《易》曰:「夫子制义,从妇凶也。」桓公不能制义而从文姜以往,其咎可知矣。《春秋》以一字为褒贬,岂不信哉?○赵氏曰:《公羊》云:「不言及夫人,夫人外公也。」按圣人设教,不应如此烦碎,《公羊》之説非也。王氏曰:《公羊》经脱「与」字,故辞费耳】

译难道末节是崇尚的吗?治理国家,平定祸乱,都在于防患于未然。】《泉水》记载卫女思念归宁却不可得,《载驰》记载许穆夫人想回国吊唁兄长却因礼义不可行。女子出嫁到夫家,父母在世时则有归宁之礼,父母去世后,只有大夫进行聘问而已。古人制定礼制是严格的,违背这一点的人没有不失败的。桓公与夫人前往齐国,这是身为丈夫却不能行使丈夫的职责。丈夫,是以智慧来率领他人的,智慧不足以率领他人,还能称之为丈夫吗?】乾,是丈夫的道,以驾驭为才能;坤,是妻子的道,以顺从承奉为事务。《易经》在乾坤中阐明其道理;《春秋》在桓公身上体现其应用。【孙氏说:在泺水会盟,夫人在场。不写“公及夫人会盟”,是因为夫人的行为太过分了,不能写“及”。不能写“及”,是因为桓公不能制约她。王氏说:写“遂前往齐国”,表明夫人是从泺水前往的。薛氏说:不写“及”而写“与”,为什么?因为桓公不能制约内宫,于是就和夫人一起前往齐国?回答说:“与”表示匹敌。齐侯像虎狼一样,实际上有禽兽的行为。齐国和鲁国之间,不是一天两天了。以礼相见,尚且不能保证没有变故,何况亲自与之做非礼之事,而又私下亲昵呢。张氏说:在泺水会盟不写夫人,是因为夫人不参与会盟之礼。前往齐国不写“及”而写“与”,是因为夫人匹敌,以此表明丈夫不像丈夫,妻子不像妻子,进退都受制于夫人。凡是不同于常规的事情,祸患就由此产生。观察桓公与夫人前往齐国的记载,就可以看出他们违背了男女的常理,祸乱由此产生。圣人在细微之处谨慎守礼,在祸患未发时就加以考虑,这种用意难道可以不体察吗?临川吴氏说:这次出行,是桓公去和齐侯会盟。夫人想一同前往,桓公不能制约。泺水会盟的礼仪结束后,夫人又想跟随齐侯到齐国去。夫妇既然一同外出,桓公不能独自回国,所以于是就和夫人一同前往齐国。汪氏说:“与”的意思是,乃党羽匹敌的意思,而不是相隶属的措辞。所以以尊及卑叫“及”,以此及彼叫“及”,都是“及”的一方为主。僖公及夫人姜氏在阳谷会盟齐侯,用“公及夫人”,是因为夫人不敢专行。《左传》称王剥夺子禽、祝跪和詹父的田地,又说陈公子完和颛孙奔齐,说“与”则匹敌而没有彼此尊卑的区别。桓公与夫人姜氏前往齐国,好像是说夫人专行而桓公跟随她。《易经》说:“丈夫制定义理,顺从妇人则凶险。”桓公不能制定义理而跟随文姜前往,他的罪过可想而知了。《春秋》用一个字来褒贬,难道不确实吗?○赵氏说:《公羊传》说:“不写‘及夫人’,是因为夫人背离了桓公。”按照圣人设立教化,不应该如此琐碎,《公羊传》的说法不对。王氏说:《公羊传》经文脱漏了“与”字,所以言辞烦冗罢了】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丁酉,公之丧至自齐。

【左传》公及文姜如齐,齐侯通焉。公谪之,以告。夏四月丙子,享公。使公子彭生乗公,公薨于车。鲁人告于齐曰:「寡君畏君之威,不敢寜居,来修旧好,礼成而不反,无所归咎,恶于诸侯,请以彭生除之。」齐人杀彭生。○《谷梁传》其地于外也,薨称公举上也】

鲁公弑而薨者,则以不地见其弑。今书桓公薨于齐,岂不没其实乎?前书公与夫人姜氏如齐,后书夫人孙【音逊】于齐,去其姓氏,而庄公不书即位,则其实亦明矣【赵氏曰:在外薨,不以有故无故,皆当书其地。朱子曰:孔子直书,义在其中。云:公防齐侯于某,公与夫人姜氏如齐,公薨于齐,公之丧至自齐,夫人孙于齐,此等显然在目,虽无传,亦可晓。张氏曰:《春秋》书鲁君见弑之例有二,在内则不书地,以存其实在外,则不容不书其地,而以上下文之特异者见之。此先书公与夫人姜氏如齐,而明年书夫人孙于齐,则桓公之不得其死,昭然矣。石氏曰:其以丧致痛之也。蜀杜氏曰:仁者为国之本,三纲五常所由出也。礼者,人伦之本,君臣上下所由正也。隐将授桓而弑之,非仁也;适邻国而以夫人行,非礼也。始以不仁而立,终以非礼而亡,《春秋》以为甚恶也。或问桓公弑逆,凡鲁国之人皆宜与之絶,齐人恶之,宜矣。《春秋》何以讳之?曰:公薨于齐,又曰葬我君桓公哉。此与名之曰幽厉,虽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孟子断桀纣为匹夫之意异矣。○茅堂胡氏曰:《春秋》于隐不书葬,于桓不书王,诸侯来朝而黜其爵,冡宰来聘而书其名,若此类,治桓之罪严矣,岂特与名为幽厉、指为匹夫比乎?齐人以私杀桓,非以贼讨之也。其曰葬我君桓公,又以见天王、方伯、鲁臣子之罪矣。非圣人,谁能修之?髙氏曰:桓弑立,不免见杀于人,天理亦不僭矣。《春秋》不以讨贼书者,齐襄杀之,非讨弑隐之罪,不以贼讨,所以絶无已之乱也。泺之防不书,夫人出以遂如齐见之;丧至不书,夫人入以孙于齐见之。不与其出,不与其入,圣人之意微矣。庐陵李氏曰:桓公在位十有八年,首乱兄弟之伦,而天理隳;终渎夫妇之伦,而人理丧。鲁国乱臣贼子之祸,接迹于史册,实始于此,故《春秋,一书,再书,又屡书,以贬之。不书王者,十四年,去秋冬者二年,贬宰纠之聘,诛滕子谷邓邾牟葛之朝。纪大水,雨雪无氷,日食之灾,志有年之异,其意亦备矣,其忧亦深矣。然其为人,往往亦不义而得众,故即位之一年,弃许田以结郑,而有垂越之成。二年,因宋赂以立督,而有于稷之防。三年,假姻好以协齐,而有嬴之防,讙之防。弟年之来矣。及其得志,天王屡聘,远国屡朝,于是宋之战,纪之战,伐邾,纳突,无所不至,自以为莫已害矣。孰知祸之起于帷薄哉?此葢天理之应也。胡氏曰:隐公之讐在内,在内者讨,于是春秋于桓公书葬,其亦隐然以为足以快鲁国臣子之心哉?彼三传之説,何足以知之】

  秋七月

附録【左传·秋,齐侯师于首止。子亹防之,髙渠弥相。七月戊戌,齐人杀子亹而轘髙渠弥。祭仲逆郑子于陈而立之。是行也,祭仲知之,故称疾不往。人曰:“祭仲以知免。”仲曰:“信也。”○周公欲弑庄王而立王子克,辛伯告王,遂与王杀周公黒肩。王子克奔燕。初,子仪有宠于桓王,桓王属诸周公。辛伯谏曰:“并后匹嫡,两政耦国,乱之本也。”周公弗从,故及】

  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

【公羊传》:“贼未讨,何以书葬?雠在外也。雠在外,则何以书葬?君子辞也。”《谷梁传》:“葬我君,接上下也。君弑贼不讨,不书葬。此其言葬何也?不责逾国而讨于是也。桓公葬,而后举諡。諡所以成徳也,于卒事乎加之矣。知者虑,义者行,仁者守,有此三者备,然后可以防矣。”赵氏曰:“葬称‘我君’,而后举諡,臣子之敬辞也。不然则恐涉他国之君,而近于不敬矣】

公羊曰:贼未讨,何

译夏季四月丙子日,桓公在齐国去世。丁酉日,桓公的灵柩从齐国运回。

《左传》记载:桓公和文姜前往齐国,齐侯与文姜私通。桓公责备文姜,文姜将此事告诉了齐侯。夏季四月丙子日,齐侯设享礼招待桓公。派公子彭生陪桓公乘车,桓公在车上去世。鲁国人向齐国说:“我们的国君畏惧贵君的威严,不敢安居,前来重修旧好,礼仪完成却未能返回,无处归咎,在诸侯中蒙受耻辱,请杀掉彭生以消除怨恨。”齐国人杀掉了彭生。○《谷梁传》说:“在境外去世,要记载地点;去世称‘公’,是举出上位者。”

鲁国国君被弑杀而去世的,通常不记载地点以显示是被弑杀。现在记载桓公在齐国去世,岂不是掩盖了事实吗?前面记载桓公与夫人姜氏前往齐国,后面记载夫人逃回齐国,去掉了她的姓氏,而庄公不记载即位,那么事实也就明白了。【赵氏说:在境外去世,无论有无缘故,都应当记载地点。朱熹说:孔子直接记载,义理就在其中。他说:桓公在某个地方会见齐侯,桓公与夫人姜氏前往齐国,桓公在齐国去世,桓公的灵柩从齐国运回,夫人逃回齐国,这些显然摆在眼前,即使没有传文,也可以明白。张氏说:《春秋》记载鲁君被弑杀的体例有两种,在国内则不记载地点,以保存事实;在境外,则不能不记载地点,而是通过上下文的特殊之处来显示。这里先记载桓公与夫人姜氏前往齐国,而第二年记载夫人逃回齐国,那么桓公不得善终,就昭然若揭了。石氏说:这是用丧礼来表达悲痛。蜀地杜氏说:仁是国家的根本,三纲五常由此产生。礼是人伦的根本,君臣上下由此端正。隐公将要传位给桓公却被桓公弑杀,是不仁;去邻国却让夫人同行,是不礼。开始以不仁而立,最终以不礼而亡,《春秋》认为这是极大的罪恶。有人问:桓公弑君篡位,凡是鲁国的人都应该与他断绝关系,齐国人厌恶他,是应该的。《春秋》为什么要避讳呢?回答说:记载‘桓公在齐国去世’,又说‘安葬我们的国君桓公’。这与称他为幽王、厉王,即使是孝子慈孙,百世也不能更改,与孟子判定桀纣为匹夫的意思不同。○茅堂胡氏说:《春秋》对隐公不记载安葬,对桓公不记载王年,诸侯来朝见而贬低他们的爵位,冡宰来聘问而记载他的名字,像这类事情,惩治桓公的罪责已经很严厉了,难道仅仅是称他为幽厉、指为匹夫所能比拟的吗?齐国人出于私心杀害桓公,并不是以讨伐贼人的名义。记载‘安葬我们的国君桓公’,又显示出天王、方伯、鲁国臣子的罪责。不是圣人,谁能修撰这样的史书?髙氏说:桓公弑君篡位,不免被人杀害,天理也没有僭越。《春秋》不以讨伐贼人来记载,是因为齐襄公杀他,并不是讨伐弑杀隐公的罪行,不以讨伐贼人的名义,是为了杜绝无休止的动乱。泺水会盟不记载,夫人出行通过‘遂前往齐国’来显示;灵柩运回不记载,夫人回国通过‘逃回齐国’来显示。不认可她的出行,不认可她的回国,圣人的用意微妙啊。庐陵李氏说:桓公在位十八年,首先扰乱兄弟伦理,天理毁坏;最终亵渎夫妇伦理,人理丧失。鲁国乱臣贼子的祸患,在史册中接连出现,实际上从这里开始,所以《春秋》一次记载,再次记载,又屡次记载,以贬斥他。不记载王年,十四年,去掉秋冬,二年,贬低宰纠的聘问,诛讨滕子谷、邓、邾、牟、葛的朝见。纪国大水,雨雪无冰,日食等灾害,记载有年号的异常,其用意也很完备,其忧虑也很深。然而他为人,往往不义却能得到众人的拥护,所以即位的第一年,放弃许田以结交郑国,而有垂越的盟约。第二年,利用宋国的贿赂以立督,而有稷地的会盟。第三年,借助姻亲关系以协调齐国,而有嬴地的会盟,讙地的会盟。弟弟桓公来了。等到他得志,天王屡次聘问,远国屡次朝见,于是宋国的战争,纪国的战争,讨伐邾国,接纳突,无所不至,自以为没有人能害他。谁知道祸患起于帷帐之内呢?这大概是天理的应验。胡氏说:隐公的仇人在国内,在国内的仇人应当讨伐,于是《春秋》在桓公处记载安葬,大概隐然认为足以使鲁国臣子感到痛快吧?那三传的说法,哪里足以知道呢】

秋季七月

附录【《左传》:秋季,齐侯军队驻扎在首止。子亹去会见他,高渠弥辅佐。七月戊戌日,齐国人杀死了子亹并车裂高渠弥。祭仲从陈国迎接郑子并立他为君。这次行动,祭仲事先知道,所以称病不去。人们说:“祭仲因为明智而免于祸患。”祭仲说:“确实如此。”○周公想要弑杀庄王而立王子克,辛伯告诉了庄王,于是庄王与辛伯杀掉了周公黑肩。王子克逃奔燕国。起初,子仪受桓王宠爱,桓王嘱托周公。辛伯劝谏说:“并立皇后匹敌嫡子,两政耦国,是动乱的根源。”周公不听从,所以遭到祸患】

冬季十二月己丑日,安葬我们的国君桓公

【《公羊传》:“贼人未讨伐,为什么记载安葬?仇人在境外。仇人在境外,为什么记载安葬?这是君子的措辞。”《谷梁传》:“安葬我们的国君,是连接上下。国君被弑杀贼人不讨伐,不记载安葬。这里说安葬是什么意思?不责备越国境去讨伐。桓公安葬后,才举出谥号。谥号是用来成就德行的,在去世这件事上加上它。智者考虑,义者行动,仁者坚守,具备这三者,然后才可以防备。”赵氏说:“安葬称‘我们的国君’,然后举出谥号,是臣子的敬辞。不然恐怕涉及他国的国君,而接近不敬了】

公羊说:贼人未讨伐,为

以书葬?雠在外也。谷梁子曰:雠在外者,不责逾国而讨,于是也【范氏曰:时齐强大,非臣子所能讨。陆氏曰:贼在异国,故可葬。陈氏曰:见杀于他邦,虽雠不复书葬】夫桓公之雠在齐,则外也;隐公之雠在鲁,则内也。在外者不责其逾国,固有任之者矣;在内者讨如是,此《春秋》之法也。故十八年书王,而桓公书葬,惟可与权者其知之矣【茅堂胡氏曰:桓公薨于齐,贼未讨而书葬,何也?桓公弑君之贼,其讨宜也。然齐人自以其私愤杀之,非讨其弑君之罪。又圣人于鲁事有君臣之义,难以明着其罪也。桓书其葬,而桓之罪显矣。如蔡般弑君父之贼也,楚防诱讨,两皆书名,亦此意也。家氏曰:桓簒国之贼,鲁臣子不能为隐复雠,今死于邻国,受毙艳妻。自其身而言,固为不幸;自天讨而言,与州吁之死于陈、陈陀之死于蔡,殆无以异。《春秋》诛姜氏、葬桓公,明桓之死与隐异也。汪氏曰:《春秋》君弑而书葬者有九:衞桓、齐襄、陈灵,则贼已诛者也;郑僖、齐悼,则经不书弑者也。蔡景之葬,徧刺天下之诸侯;也许悍之葬,不使止为弑父也。蔡灵雠在外,而亦弑逆之贼,与鲁桓同;楚防之殒于比,亦犹齐诸儿之殒于无知也。蔡昭雠在内,贼已讨,而贼微不书,且以蔡昭背楚诳吴,应受毙于盗贼也。圣人之书法,如化工之生物,其笔削无不适于天理之当然也。或者乃谓桓公之葬,鲁人但以杀彭生为贼已讨。夫贼不讨而不葬,孔子削之也,非谓鲁人不葬也。苟谓臣子葬之即书于经,则晋栾书葬厉公于翼东门之外,齐崔杼葬庄公于士孙之里,何以不书葬耶】

译因为记载了葬礼,所以仇人在国外。《谷梁传》说:仇人在国外,不责备越过国境去讨伐,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范氏说:当时齐国强大,不是臣子所能讨伐的。陆氏说:贼人在异国,所以可以记载葬礼。陈氏说:在他国被杀,即使仇人没有报复,也不记载葬礼】桓公的仇人在齐国,那就是国外;隐公的仇人在鲁国,那就是国内。仇人在国外,不责备他越过国境,本来就有承担讨伐责任的人了;仇人在国内,讨伐就应当如此,这是《春秋》的法度。所以十八年记载了天王,而桓公记载了葬礼,只有能够权衡变通的人才能明白其中的道理【茅堂胡氏说:桓公死在齐国,贼人没有讨伐却记载了葬礼,为什么呢?桓公是弑君的贼人,讨伐他是适宜的。然而齐国人只是出于私愤杀了他,并不是讨伐他弑君的罪过。况且圣人对于鲁国的事有君臣大义,难以明确地彰显他的罪过。桓公记载了他的葬礼,而桓公的罪过就显明了。就像蔡般是弑杀君父的贼人,楚国防诱讨伐他,两人都被写出名字,也是这个意思。家氏说:桓公是篡夺国家的贼人,鲁国的臣子不能为隐公报仇,现在他死在邻国,死于艳妻之手。从他自身来说,固然不幸;从上天讨伐的角度来说,与州吁死在陈国、陈陀死在蔡国,几乎没有区别。《春秋》诛讨姜氏、记载桓公的葬礼,表明桓公的死与隐公不同。汪氏说:《春秋》中君主被弑而记载葬礼的有九次:卫桓、齐襄、陈灵,是贼人已经被诛杀的情况;郑僖、齐悼,是经文没有记载弑君的情况。蔡景公的葬礼,是遍刺天下的诸侯;也许悍的葬礼,是不让他仅仅被视为弑父。蔡灵公的仇人在国外,而也是弑逆的贼人,与鲁桓公相同;楚防死于比,也如同齐诸儿死于无知。蔡昭公的仇人在国内,贼人已经讨伐,而贼人微小不记载,况且蔡昭公背叛楚国欺骗吴国,应当死于盗贼之手。圣人的书法,如同自然造化生物,其笔削无不适宜于天理之当然。有人却说桓公的葬礼,鲁国人只因为杀了彭生就认为贼人已经讨伐。贼人不讨伐而不记载葬礼,是孔子删削的,并不是说鲁国人没有安葬。如果说臣子安葬了就记载在经文中,那么晋国栾书将厉公安葬在翼东门之外,齐国崔杼将庄公安葬在士孙之里,为什么不记载葬礼呢】

春秋大全卷六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全》>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大全卷七

  明 胡广等 撰

  庄公上

公名同,桓公之子。母文姜,夫人哀姜。年十四岁即位,在位三十二年。諡法:胜敌克乱曰庄。

周鲁庄公十二年,庄王崩,子僖王立。庄十七年,僖王。

  崩孙惠王立

郑鲁庄公十四年,郑傅瑕杀子仪,而纳厉公。庄二十

  一年厉公卒子文公立

齐鲁庄公八年襄公弑庄九年齐桓公小白入于齐是

  年齐管仲为政

宋鲁庄公二年,宋庄公卒,子闵公防立。庄十二年,闵

  公弑弟桓公御説立

晋翼进侯緍之二十七年,鲁庄公之十六年也。曲沃武公伐晋,灭之。曲沃武公二十三年,鲁庄公十六年,灭晋侯缗。周僖王命曲沃伯以一军为晋侯,始更号曰晋。鲁庄公十七年,武公卒,子献公佹诸立。

卫鲁庄公六年,齐纳惠公,放黔牟于周。庄二十五年,

  惠公卒子懿公赤立

蔡鲁庄公十年,楚败蔡师,执哀侯以归。庄十九年,哀

侯卒于楚,蔡人立其子肸为缪侯。

曹鲁庄公二十三年,曹庄公卒,子僖公夷立。鲁庄公

  三十二年僖公卒子昭公班

  滕 详见隐公元年

陈鲁庄公元年十月,庄公林卒,子宣公杵臼立▯详见《隐公元年》及《僖公元年》

  薛 鲁庄公三十一年薛伯卒

邾鲁庄公十六年邾子克卒即仪父也邾子琐立庄

公二十八年,邾子琐卒。文公蘧蒢立。

许许叔入许五年,即僖公四年,许穆公新臣也。小邾鲁庄公五年,郳黎来来朝,详见隐公元年。楚鲁庄四年,武王卒,子文王熊赀立。庄十九年,文王卒,子堵敖熊囏立。庄二十二年,熊恽弑兄堵敖,代立,是为楚成王。史记以庄十八年为堵敖元年。堵敖立五年遇弑,楚成立十六年。齐桓公以兵侵楚至陉。庄公三十年,楚子文为令尹。

  秦 详见隐公元年

  吴 详见隐公元年

  越 详见隐公元年

【戊庄王子四年】元年【齐襄五年,晋缗十二年,衞惠七年,黔牟三年,蔡哀二年,郑厉八年,子仪元年,曹庄九年,陈庄七年卒,杞靖十一年,宋庄十七年,秦武五年,楚武四十八年】

  春王正月

【左传》不称即位,文姜出故也。《公羊传》:「公何以不言即位?春秋,君弑,子不言即位。君弑,则子何以不言即位?隐之也。孰隐?隐子也。」《谷梁传》:「继弑君不言即位,正也。继弑君不言即位之为正,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终,则子不忍即位】

不书即位,内无所承上,不请命也。或曰:庄公嫡长,其为储副明矣。虽内无所承上,不请命,独不可以享国而书即位乎?曰:诸侯之嫡子,必誓于王。庄虽嫡长,而未誓,安得为国储君?副称世子也。夫为世子,必誓于王。为诸侯可以内无所承上,不请命,擅有其国,即诸侯之位耶?《春秋》绌而不书,父子君臣之大伦正矣【或问:子同生,以大子生之礼举之,是内有所承矣,不书即位,何也?茅堂胡氏曰:同虽冡嫡,然未尝命于天子。桓公又薨于他国,不及有付托之命也。其内无所承,明矣。高氏曰:公上不受于天子,而父以弑逆得位,又不以其道终,无所受之故,不书即位,不正其始也。庐陵李氏曰:经不书即位者,隐、庄、闵、僖四公。隐公之立,特以非出惠公之意,与庄、闵、僖之继弑者不同。《春秋》既托始于隐,以明大法矣。而庄公之事,又与闵、僖不同。葢闵、僖之立,犹念念讨贼,故庆父、叔牙卒不得志于鲁。今桓公见戕于齐,固不及有立子之命,况继承之初,创钜痛深,异于他公,不但当请命于天王即位,而父仇未讨,亦当告于天王,以国事委冡宰,而专以讨贼为事。今泰然居之,曽不以父之无辜见弑于邻国为志,则非人子矣。其不书即位,仅比于桓公特书者异矣。然以人子之心处庄公之时,又知庄公之无志,非可与隐、闵、僖比也。○啖氏曰:左氏谓不称即位,文姜出故也。且三月文姜方孙,何妨正月即位乎?刘氏曰:原《左传》此意,当为

译春秋大全卷六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全》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大全卷七

明 胡广等 撰

庄公上

庄公名叫同,是桓公的儿子。母亲是文姜,夫人是哀姜。他十四岁即位,在位三十二年。谥法规定:战胜敌人、平定祸乱叫做“庄”。

周鲁庄公十二年,周庄王去世,儿子周僖王即位。鲁庄公十七年,周僖王去世,孙子周惠王即位。

郑鲁庄公十四年,郑国大夫傅瑕杀死了子仪,迎立厉公回国。鲁庄公二十一年,厉公去世,儿子文公即位。

齐鲁庄公八年,襄公杀害了庄公。鲁庄公九年,齐桓公小白进入齐国。这一年,齐国的管仲执政。

宋鲁庄公二年,宋庄公去世,儿子闵公防即位。鲁庄公十二年,闵公被杀,弟弟桓公御说即位。

晋翼进侯缗二十七年,即鲁庄公十六年。曲沃武公讨伐晋国,灭掉了晋国。曲沃武公二十三年,即鲁庄公十六年,灭掉了晋侯缗。周僖王命令曲沃伯率领一军作为晋侯,开始改称为晋。鲁庄公十七年,武公去世,儿子献公佹诸即位。

卫鲁庄公六年,齐国迎立惠公,将黔牟放逐到周王室。鲁庄公二十五年,惠公去世,儿子懿公赤即位。

蔡鲁庄公十年,楚国击败蔡国军队,俘虏哀侯回国。鲁庄公十九年,哀侯死在楚国,蔡国人拥立他的儿子肸为缪侯。

曹鲁庄公二十三年,曹庄公去世,儿子僖公夷即位。鲁庄公三十二年,僖公去世,儿子昭公班即位。

滕 详见隐公元年

陈鲁庄公元年十月,庄公林去世,儿子宣公杵臼即位。详见《隐公元年》及《僖公元年》

薛 鲁庄公三十一年,薛伯去世

邾鲁庄公十六年,邾子克去世,就是仪父。邾子琐即位。鲁庄公二十八年,邾子琐去世。文公蘧蒢即位。

许许叔进入许国五年,即僖公四年,许穆公是新臣。小邾鲁庄公五年,郳黎来朝见,详见隐公元年。楚鲁庄公四年,武王去世,儿子文王熊赀即位。鲁庄公十九年,文王去世,儿子堵敖熊囏即位。鲁庄公二十二年,熊恽杀害哥哥堵敖,代替他即位,这就是楚成王。《史记》以鲁庄公十八年为堵敖元年。堵敖在位五年被杀,楚成王在位十六年。齐桓公率军侵犯楚国,到达陉地。鲁庄公三十年,楚子文担任令尹。

秦 详见隐公元年

吴 详见隐公元年

越 详见隐公元年

【戊庄王子四年】元年【齐襄公五年,晋缗十二年,卫惠公七年,黔牟三年,蔡哀侯二年,郑厉公八年,子仪元年,曹庄公九年,陈庄公七年去世,杞靖公十一年,宋庄公十七年,秦武公五年,楚武王四十八年】

春王正月

《左传》说:不称即位,是因为文姜出逃的缘故。《公羊传》说:“庄公为什么不说即位?《春秋》的体例,国君被杀,儿子不说即位。国君被杀,为什么儿子不说即位?是为了表示隐痛。隐痛谁?隐痛儿子。”《谷梁传》说:继承被杀的国君不说即位,这是正确的。继承被杀的国君不说即位之所以正确,为什么呢?回答说:先君不是以正道终老,那么儿子不忍心即位。

不记载即位,是因为在国内没有承受父命,没有请求天子批准。有人说:庄公是嫡长子,他作为储君是明确的。虽然在国内没有承受父命,没有请求批准,难道不可以享受国家而记载即位吗?回答说:诸侯的嫡子,必须向天子宣誓。庄公虽然是嫡长子,但没有宣誓,怎么能成为国家的储君?副手称为世子。作为世子,必须向天子宣誓。作为诸侯,可以因为在国内没有承受父命,没有请求批准,就擅自拥有国家,即诸侯之位吗?《春秋》贬斥而不记载,父子君臣的大伦常就端正了。【有人问:庄公出生时,用太子出生的礼仪对待他,这是在国内有所承受了,不记载即位,为什么呢?茅堂胡氏说:庄公虽然是嫡长子,但从未被天子册命。桓公又死在国外,来不及有托付的命令。他在国内没有承受父命,是很明显的。高氏说:庄公向上没有接受天子的任命,父亲以弑逆的方式得位,又没有以正道终老,没有接受的理由,所以不记载即位,是不端正他的开始。庐陵李氏说:经文不记载即位的,有隐、庄、闵、僖四位国君。隐公的即位,只是因为不是惠公的本意,与庄、闵、僖继承被杀的国君不同。《春秋》已经依托隐公开始,以阐明大法了。而庄公的事情,又与闵、僖不同。大概闵、僖的即位,还念念不忘讨伐贼人,所以庆父、叔牙最终没有在鲁国得逞。现在桓公在齐国被杀,固然来不及有立太子的命令,何况继承之初,创伤巨大痛苦深重,不同于其他国君,不但应当向天王请求即位,而且父仇未报,也应当向天王报告,把国事委托给冢宰,而专门以讨伐贼人为事。现在安然居住在那里,竟然不把父亲无辜被邻国杀害作为志向,那就不是人子了。他不记载即位,仅仅与桓公特别记载的不同。然而以人子之心处在庄公的时候,又知道庄公没有志向,不能与隐、闵、僖相比。○啖氏说:左氏认为不称即位,是因为文姜出逃的缘故。况且三月文姜才回来,怎么妨碍正月即位呢?刘氏说:推究《左传》这个意思,应当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