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仪礼义疏卷二十七
案,细玩经文,见敖氏之体,防微矣。若夷槃止以盛冰,则可也。二字殊为賸语。然则大夫之丧,固以夷槃浴者与?用夷槃,谓置之牀下,以承渜濯也。
外御受沐入
正义郑氏康成曰:外御,小臣侍从者,沐管人所煮潘也。贾氏公彦曰:外御对内御为名,下记云:「其母之丧,则内御者浴,则此外御是士之侍御仆从者。」敖氏继公曰:受沐亦于堂上,管人亦尽阶不升堂授之,此当更有管人汲而授浴水之事,亦文不具也。《丧大记》云:「管人汲不説繘,屈之尽阶不升堂,授御者,御者入浴,受潘与水皆以盆。」
案注云:「小臣侍从者,则士有臣,明矣。此曰小臣,则室老为贵臣,又可见矣。淅米汁凉者,谓之潘;煮之,则谓之沐。沐者,以其用名之也。」
主人皆出户外北面
正义郑氏康成曰:「象生时沐浴裸裎,子孙不在旁。主人出而襢笫【贾疏:襢笫,丧大记文。注云:襢,袒也。袒箦,谓去席盝水便是也】贾氏公彦曰:「丧大记云:御者四人抗衾而浴。以浴时裸裎无衣,抗衾以蔽之,故主人出,子孙不在旁也。」敖氏继公曰:「是时妇人亦皆出,出则立于房矣。经不言者略之。」
乃沐栉挋,用巾【挋之印反,下同】
正义:郑氏康成曰:「挋,拭也。古文挋皆作振。」贾氏公彦曰:「栉讫,以巾拭髪,使清浄无潘糷。拭讫,仍未作紒,下文待蚤揃讫乃鬠,用组是其次也。」
案振收也依古文作振更明显
浴用巾挋用浴衣
正义郑氏康成曰:“用巾用拭之也。”《丧大记》曰:“御者二人浴,浴水用盆,沃水用枓【贾疏:“枓,酌水器,受五升,方有柄,用之酌盆水以沃尸】案:沐讫乃浴,先上体,后下体也。荀子云:“不沐则濡栉三律而止,不浴则濡巾三式而止。”盖战国时流俗如是,古礼不如是之苟简也。用枓酌水以沃之,则渗漉周徧而致其洁也,明矣。而或者以为用其意而已,岂仁人孝子之心哉!
渜濯,弃于坎【渜,奴玩反;濯,直孝反。注:古文渜作湪】
正义郑氏康成曰:沐浴余潘水,巾栉浴衣,亦并弃之【贾疏:潘水既经温煮,名之为渜。已将沐浴,谓之为濯。已沐浴讫,余潘水弃于坎。巾栉浴衣亦弃之者,以其已经尸用,恐人防之故也】
案,坎即甸人所掘于阶闲少西者也。尸所用之物,人每以为不祥,而憎恶之,则防矣。故亟埋之。
蚤揃如他日【蚤,音爪;揃,子演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蚤读为爪,断爪揃须也。人君则小臣为之,他日平生时。」
存异:吕氏坤曰:「断爪揃须,何谓也?体受归全,存之何病?」郝氏敬曰:「剔手足甲曰爪,刷须鬓曰揃。郑谓揃为断须,非也。」
案《丧大记》小臣爪手、翦须,又云小臣爪足。盖手爪太长则不便于运动,足爪太长则不适于步履,故阅月逾时必断之,使短而脩之使平。至于须髯,亦薙其丛杂,与夫睂闲髪际之局曲不清者,此皆生时脩容之事故。经云「如他日也」,《士虞记》沐浴、栉、蚤、翦五字各为一事,亦可见矣。注:原无断须之文,然所云蚤揃者,固非仅剔之、刷之也。如谓断爪、揃须,即不得为体受全归,则子生三月何必翦髪为鬌乎?夫亦好诋訾前人,敢为异论而不自知其固而不通矣。
鬠用组乃笄设明衣裳
正义:郑氏康成曰:“用组以束髪也。”贾氏公彦曰:“鬠紒讫,乃设明衣裳以蔽体,是其次也。”
主人入即位
正义:郑氏康成曰:“已设明衣裳,可以入也。”敖氏继公曰:“主人入,则众主人及妇人亦皆入,即位也。”
案:沐浴裸裎,主人出至,设明衣裳,而后入。人子之于父母,若有所避然者,何也?古者,自命士以上,父子异宫。明王之政,敬其妻子,有道必无裸裎以见其子孙者。死而沐浴,犹此志也。
右沐浴
商祝袭祭服褖衣次
正义:郑氏康成曰:「商祝,祝习商礼者。袭,谓布袭衣于牀上也。祭服,谓爵弁服、皮弁服,皆从君助祭之服。大蜡,皮弁素服而祭。送终之礼也。袭牀
译查考,细细玩味经文,可见敖氏的体例,意在防微杜渐。如果夷槃只是用来盛冰,那还可以。但“夷槃”二字实在显得多余。那么,大夫的丧礼,原本就是用夷槃来洗浴的吗?使用夷槃,是说把它放在床下,用来承接洗浴的水。
外御接受沐水进入
郑康成正义说:外御,是侍奉的小臣;沐,是管人煮好的米汁。贾公彦说:外御是相对于内御而言的名称,下文记载说:“如果是母亲的丧礼,则由内御者洗浴,那么这外御就是士的侍从仆役。”敖继公说:接受沐水也是在堂上,管人也是走到阶下而不升堂授予,这里应当还有管人打水并授予洗浴用水的事情,只是经文没有详细记载。《丧大记》说:“管人打水时不解开绳索,弯曲着走到阶下不升堂,授予御者,御者进入洗浴,接受米汁和水都用盆。”
查考注解说:“小臣侍从者,说明士有臣,这是明确的。这里称小臣,说明室老是贵臣,也可以看出。淘米汁冷却的,称为潘;煮过的,称为沐。沐,是根据它的用途来命名的。”
主人都走出户外面向北
郑康成正义说:“模仿生前沐浴时裸露身体,子孙不在旁边。主人出去并撤去席子【贾疏:撤去席子,是《丧大记》的原文。注解说:撤,是袒露的意思。撤去席子,意思是去掉席子,把水倒掉】贾公彦说:“《丧大记》说:御者四人举着被子来洗浴。因为洗浴时裸露身体没有衣服,举着被子来遮蔽,所以主人出去,子孙不在旁边。”敖继公说:“这时妇人也都出去,出去后就站在房里。经文没有提及,是省略了。”
于是洗头、梳头、擦干,使用巾【挋,音印,下同】
正义:郑康成说:“挋,是擦干的意思。古文挋都写作振。”贾公彦说:“梳头完毕后,用巾擦干头发,使其清洁没有米汁残留。擦干后,还没有束发,下文等到修剪指甲胡须完毕后才束发,用丝带束发是接下来的步骤。”
查考“振”是收束的意思,依据古文写作“振”更明显。
洗浴使用巾,擦干使用浴衣
郑康成正义说:“使用巾是用来擦干的。”《丧大记》说:“御者二人洗浴,洗浴用水用盆,舀水用枓【贾疏:“枓,是舀水的器具,容量五升,方形有柄,用来舀盆中的水浇在尸体上】查考:洗完头后才洗浴,先洗上半身,后洗下半身。荀子说:“不洗头就用湿梳子梳三次就停止,不洗澡就用湿巾擦三次就停止。”大概战国时的流俗是这样,古代礼制不像这样苟且简略。用枓舀水浇在身上,那么渗透流遍而达到洁净,这是明显的。而有的人认为只是用其意而已,这难道是仁人孝子的心意吗!
洗浴的水,丢弃在坎中【渜,音奴玩;濯,音直孝。注:古文渜写作湪】
郑康成正义说:沐浴剩下的米汁水,巾、梳子、浴衣,也都一起丢弃【贾疏:米汁水既然经过温煮,称为渜。已经用来沐浴,称为濯。已经沐浴完毕,剩下的米汁水丢弃在坎中。巾、梳子、浴衣也丢弃的原因,是因为它们已经被尸体使用过,担心人们防备忌讳的缘故】
查考,坎就是甸人在台阶之间稍偏西的地方挖的。尸体使用过的物品,人们常常认为不吉利,而憎恶它,这是防备忌讳。所以赶快埋掉它。
修剪指甲胡须像平日一样【蚤,音爪;揃,音子演】
正义:郑康成说:“蚤读作爪,是剪指甲、修胡须的意思。国君则由小臣来做,他日指平素的时候。”
存异:吕坤说:“剪指甲修胡须,是什么意思?身体受之于父母要归还完整,保留它们有什么害处?”郝敬说:“剔手足指甲叫爪,刷须鬓叫揃。郑康成说揃是断须,是不对的。”
查考《丧大记》小臣剪手甲、剪胡须,又说小臣剪足甲。大概手甲太长就不便于运动,足甲太长就不适于行走,所以经过一个月或一段时间必须剪断,使其短而修整使其平整。至于胡须,也剃去丛杂的,以及眉毛之间、发际线处弯曲不清净的,这些都是生前修饰仪容的事情。经文说“像平日一样”,《士虞记》沐浴、梳头、剪指甲、剪胡须五个字各为一件事,也可以看出。注:原文没有断须的文字,然而所说的剪指甲修胡须,固然不仅仅是剔除、刷洗。如果说剪指甲、断胡须,就不能说是身体完整归还,那么婴儿出生三个月何必剪头发做鬌呢?这也只是喜好诋毁前人,敢于发表异论而不知道自己的固执不通罢了。
束发用丝带,然后插笄,设置明衣裳
正义:郑康成说:“用丝带来束发。”贾公彦说:“束发完毕后,然后设置明衣裳来遮蔽身体,这是接下来的步骤。”
主人进入就位
郑康成正义说:“已经设置好明衣裳,可以进入了。”敖继公说:“主人进入,那么众主人及妇人也都进入,就位。”
查考:沐浴时裸露身体,主人出去,直到设置好明衣裳,然后才进入。人子对于父母,好像有所避讳的样子,为什么呢?古代,从命士以上,父子居住在不同的宫室。圣明的政治,敬重妻子儿女,有道义必定不会裸露身体让子孙看见。死后沐浴,也是这个意思。
右沐浴
商祝穿着祭服、褖衣依次
郑康成正义说:“商祝,是熟悉商礼的祝官。袭,是把衣服铺在床上。祭服,指爵弁服、皮弁服,都是跟随国君助祭的衣服。大蜡祭,穿皮弁素服祭祀。这是送终的礼制。把衣服铺在床上”
次,含牀之东,衽如初也。」《丧大记》曰:「含一牀,袭一牀,迁尸于堂,又一牀。」敖氏继公曰:「袭,谓布衣而将袭之也。」爵弁助祭于
译其次,在含床的东边,安放衽席,如同最初一样。《丧大记》说:“行含礼用一张床,行袭礼用一张床,将尸体迁到堂上,又用一张床。”敖氏继公说:“袭,是指铺好衣服准备给死者穿上的意思。”穿着爵弁辅助祭祀于
君之服也,皮弁,为君祭蜡之服也。士祭于已,用▯端。此褖衣虽以当▯端,然非其本制,故不在祭服之中。先布祭服,美者在外也。袭敛之属,使商祝,其义未闻。案商祝当袒,自此至饭含,以讫终袭,不袒不可以襄事也。经不具耳。祭服,褖衣次者,先爵弁服,次皮弁服,次褖衣,又次袍茧。自表而里,一一布之于袭牀,使周整均齐也。不言袍茧者,于褖衣中包之矣。此时尸浴竟,未含,含牀即浴牀,犹是始死迁尸之牀也。《郊特牲》云:“皮弁素服而祭,素服以送终也。”此注用之,以证皮弁服之为祭服耳。
余论郝氏敬曰:嘉礼文告,则大祝、小祝;凶丧劳役,则夏祝、商祝。《乐记》曰:宗祝辨乎宗庙之事,商祝辨乎丧礼。商为亡国,故凶事用之。
案三祝皆公有司也。周人制礼,乃有商祝、夏祝之名者,一士之丧,三祝并用。盖丧事需人甚多,非一祝所能办,故因其所职之事而殊之以名,非必以布袭执巾为商礼,鬻余用鬲为夏礼也。然当周监二代,制作明备之时,而讲习夏商与昭代所颁并重。孔子之丧,公西赤为志,三代之制皆兼用之。又如章甫母追夏殷之冠,周人不废,其余杂用前代,见于经传者不可殚举。可见武王、周公盛时,既损益前代典章以着为周礼,而又令学士大夫采掇遗文,参用旧典。至周之挽季,而本朝之礼犹与夏殷并着,学者得以择而行之,不以为嫌。盖即夏祝、商祝之名,可以知公天下之至意,而礼非虚器矣。
主人出,南面,左袒,扱诸面之右,盥于盆上,洗贝,执以入,宰洗柶,建于米,执以从【扱,初洽反。注:今文宰不言执】
正义郑氏康成曰:俱入户西乡也【贾疏下云:主人与宰牀西东面,故知此时西乡也敖氏继公曰:谓俟啇祝既有事,乃授贝米也】贾氏公彦曰:扱诸面之右者,面前也,谓袒左袖扱于右腋之下带之内,取便事也。洗贝执以入者,洗讫还于笲内执之。宰洗柶建于米者,亦于废敦之内建之。敖氏继公曰:左袒为当用左手也,盥于盆上,以盆承盥水也。洗贝洗柶亦如之,执执笲执敦也。建亦谓以叶乡上也。案:主人出为盥且取贝也,宰亦私臣,盖次于室老者。含时妇人当稍逺,则弥近西壁与?又案:主人含尸,左袒。含毕袭,小敛讫,袒奉尸侇于堂,袭。将大敛,袒敛于棺,卒涂,袭。将葬,啓殡,袒。朝于祖,袭。载柩,袒。卒束,袭。将祖,袒。既祖,袭。柩行,袒。出宫,袭。将窆,属引,袒。窆讫,袭。又君视敛,君赗,皆袒。毕事,袭。盖有劳事则袒,以便其运动;有敬事则袒,以致其不安。其在于丧,则于其劳敬之时,哀弥甚焉,而因以为行礼之节。故《檀弓》云:有所袒,有所袭,哀之节也。袒左袖而出臂,则左袖及衣之左畔皆垂,故必以扱于右,但不肉袒耳。或以卷袖露臂为袒,非也。此时深衣则犹缁带也。
商祝执巾从入,当牖北面,彻枕,设巾,彻楔,受贝,奠于尸西。
正义郑氏康成曰:当牖北面,直尸南也【贾疏:下记云“设牀笫,当牖衽,下莞上簟,设枕,迁尸于上”,是尸当牖。今言当牖北面,则直尸南可知】如商祝之事位,则尸南首明矣【贾疏:未葬以前皆南首,唯朝庙时北首,顺死者之孝心也】贾氏公彦曰:受贝者就尸东主人边,受取笲贝,从尸南过,奠尸西牀上,以待主人亲含也。敖氏继公曰:商祝北面当尸首者,有事于尸故也。凡非有事于尸者,则不敢当其首也。此所彻所设,皆为饭事至而然。设巾者,虑孝子见其亲之形变而哀,或不能饭含也。楔,楔齿之角柶也。因其用而别名之,以别于扱米之柶也。既设巾,乃彻楔,是巾之所覆,不逮于口矣。奠贝于尸西,盖在主人所坐处之南。郝氏敬曰:去其枕,使首仰,则饭易入。
案:大夫以上,宾为之含,则凿巾;士之子亲含,则不凿。此可见大夫之巾长,士之巾短,短固无所用其凿也。《杂记》讥公羊贾之凿巾以饭,盖以士而僭大夫,故以失礼讥之。
通论朱子答尸南首之问,云:「士丧礼饭含
译君所穿的皮弁服,是君主祭祀蜡神时所穿的礼服。士人在祭祀自己时,使用〇端服。这件褖衣虽然用来代替〇端服,但它并非原本的规定形制,所以不属于正式的祭服范畴。先铺设祭服,是因为美观的服饰在外层。至于穿衣收敛这类事务,由商祝负责,其中的道理未曾听闻。查考可知,商祝应当袒露左臂,从此时直到饭含,直至最终穿衣完毕,如果不袒露左臂就无法协助完成事务。经文对此记载不全罢了。祭服中,褖衣属于次一等的,先铺爵弁服,其次铺皮弁服,再次铺褖衣,又其次铺袍茧。从外层到内层,一一整齐地铺在穿衣床上,使其周遍整齐、均匀平正。文中没有提到袍茧,是因为它被包裹在褖衣之中了。此时尸体已经沐浴完毕,尚未进行饭含,饭含所用的床就是沐浴所用的床,仍然是刚死时迁移尸体所用的那张床。《郊特牲》篇说:“穿着皮弁和素服来祭祀,素服是用来送终的。”这里的注疏引用这句话,是为了证明皮弁服属于祭服。
余论郝氏敬说:嘉礼中的文告事务,由大祝、小祝负责;凶丧中的劳役事务,由夏祝、商祝负责。《乐记》说:宗祝通晓宗庙的事务,商祝通晓丧礼。商是亡国,所以凶事使用商祝。
查考可知,三种祝都是公家的官员。周人制定礼仪,之所以有商祝、夏祝的名称,是因为一个士人的丧事,三种祝同时使用。大概是因为丧事需要的人手很多,不是一个祝所能办理的,所以根据他们所负责的事务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名称,并非一定要把铺陈衣物、拿着毛巾当作商礼,把处理剩余食物用鬲当作夏礼。然而,当周朝借鉴夏、商两代,制度完备明备的时候,研习夏、商与周代所颁布的礼仪同等重视。孔子去世时,公西赤担任志人,三代(夏、商、周)的制度都兼用。又如章甫帽是夏、殷两代的冠帽,周人并没有废弃,其余杂用前代制度,在经传中可见的不可胜数。由此可见,在武王、周公盛世,既损益前代典章以确立周礼,又让学士大夫采撷遗留文献,参用旧典。到了周朝衰微之时,本朝的礼仪仍然与夏、殷两代并列著录,学者得以选择施行,并不以此为嫌。大概从夏祝、商祝的名称,就可以知道公天下的至深意旨,而礼仪并非虚设之物了。
主人走出,面向南,袒露左臂,把左袖塞在右腋下的腰带里面,在盆上洗手,清洗贝币,拿着贝币进入,宰清洗柶,将柶插在米中,拿着跟随【“扱”音初洽反。注:今文经中宰不说是拿着】
正义郑氏康成说:都进入屋内面向西【贾疏下文说:主人与宰在床的西边面向东,所以知道此时是面向西。敖氏继公说:意思是等待商祝有事之后,才授予贝和米】贾氏公彦说:把袖子塞在面前右侧,是指在面前,意思是袒露左袖,塞在右腋下、腰带内,以便行事。清洗贝币拿着进入,是指清洗完后放回笲中拿着。宰清洗柶插在米中,也是插在废敦之内。敖氏继公说:袒露左臂是因为应当使用左手,在盆上洗手,是用盆承接洗手的水。清洗贝币和柶也如此,拿着笲和敦。建也是指用叶子向上插的意思。查考:主人出来是为了洗手并且取贝币,宰也是私臣,大概仅次于室老。饭含时妇人应当稍远一些,那么是不是更靠近西壁呢?又查考:主人给尸体饭含,袒露左臂。饭含完毕穿衣,小敛完毕,袒露左臂捧着尸体靠在堂上,穿衣。将要大敛,袒露左臂收敛入棺,涂漆完毕,穿衣。将要下葬,启殡,袒露左臂。在祖庙朝拜,穿衣。装载灵柩,袒露左臂。捆束完毕,穿衣。将要出发,袒露左臂。出发后,穿衣。灵柩行进,袒露左臂。出宫门,穿衣。将要下葬,连接牵引绳索,袒露左臂。下葬完毕,穿衣。又君主视察收敛,君主赠送助丧物品,都袒露左臂。事情完毕,穿衣。大概有劳累的事务就袒露左臂,以便运动;有恭敬的事务就袒露左臂,以表达不安。在丧事中,在劳累和恭敬的时候,哀痛更加深切,因此作为行礼的节度。所以《檀弓》说:有袒露的时候,有穿衣的时候,这是哀痛的节度。袒露左袖露出左臂,那么左袖和衣服的左边都垂下来,所以必须塞在右边,只是不裸露上身罢了。有人认为卷起袖子露出胳膊叫袒露,这是不对的。此时深衣仍然系着黑色的腰带。
商祝拿着毛巾跟随进入,对着窗户面向北,撤去枕头,铺设毛巾,撤去楔子,接受贝币,安放在尸体的西边。
正义郑氏康成说:对着窗户面向北,正对着尸体的南边【贾疏:下文记载说“铺设床席,对着窗户放置衽席,下铺莞草上铺竹席,放置枕头,迁移尸体在上面”,所以尸体对着窗户。现在说对着窗户面向北,那么正对着尸体南边就可知了】如果按照商祝的事务位置,那么尸体头朝南就明确了【贾疏:未下葬之前都头朝南,只有朝庙时头朝北,顺应死者的孝心】贾氏公彦说:接受贝币是在尸体的东边主人旁边,从笲中取出贝币,从尸体的南边经过,安放在尸体西边的床上,等待主人亲自饭含。敖氏继公说:商祝面向北正对着尸体的头部,是因为有事于尸体。凡是无事于尸体的,就不敢正对着尸体的头部。这里所撤去和所铺设的,都是因为饭含事务到来而这样做的。铺设毛巾,是担心孝子看到亲人的形体变化而悲哀,或许不能进行饭含。楔,是楔住牙齿的角柶。因为它的作用而另外命名,以区别于插米的柶。已经铺设了毛巾,才撤去楔子,这是毛巾所覆盖的,不到达口部。把贝币安放在尸体的西边,大概是在主人所坐位置的南边。郝氏敬说:去掉枕头,使头部仰起,那么饭就容易进入。
查考:大夫以上,宾客为之饭含,那么毛巾就要凿孔;士的儿子亲自饭含,那么就不凿孔。这可见大夫的毛巾长,士的毛巾短,短的本来就没有凿孔的必要。《杂记》讥讽公羊贾凿孔毛巾来饭含,大概是因为士僭越了大夫的礼仪,所以以失礼讥讽他。
通论朱子回答关于尸体头朝南的问题,说:“士丧礼饭含
章,郑注云:『尸南首』,至迁柩于祖,注云:『此时柩北首』,祖祭注云:『旋柩乡外』,足知古人尸柩皆南首,惟朝祖之时北首,非温公创为南首之説也。君临臣丧,升自阼阶,西乡抚尸,当心,则尸之南首本不为君南面吊而然也。案古无南面吊之礼,若南面,则君反近尸之足矣。末世礼失,或有然者,因疑尸或北首,不亦缪乎?」
译“章”字,郑玄注解说:“尸体头朝南”,到了将灵柩迁移到祖庙时,注解说:“这时灵柩头朝北”,祖祭时注解说:“旋转灵柩朝向门外”,足以知道古人的尸体和灵柩都是头朝南的,只有在朝拜祖庙的时候头朝北,并不是司马光首创了头朝南的说法。国君亲临臣子的丧礼,从东阶登上,面朝西抚摸尸体,手放在心脏位置,那么尸体头朝南本来就不是为了迎合国君面朝南吊唁而安排的。查考古代没有面朝南吊唁的礼节,如果国君面朝南,那么国君反而靠近尸体的脚了。后世礼制失传,或许有人这样做,因此怀疑尸体有时头朝北,不也是荒谬的吗?
主人由足西牀上坐东面
正义:郑氏康成曰:“不敢从首前也。”敖氏继公曰:“由足西,自牀北而西也。凡过尸柩而西东者,必由其足,敬也。不坐于尸东,辟奠位。”
案主人所坐之牀,即尸牀也。由下文推之,则主人在尸西,盖当肩臂之处;而宰则又立于其南。将浴辟奠,既袭更设之。此时尸东无奠所,辟者奠之虚位耳。
祝又受米奠于贝。北宰从立于牀西,在右。
正义郑氏康成曰:祝受贝米,奠之口实,不由足也【贾疏:上文祝入当牖北面,是由尸首受主人贝奠之故,主人空手由足过,以口实不可由足,恐防之故也】米在贝北,便扱者也【贾疏:祝先奠贝于尸西,又受宰米,从尸首西过,不奠于贝南,而奠于贝北者,欲便主人之扱也】宰立牀西,在主人之右,当佐饭事【贾疏:米在主人之右,故亦在右,以佐其饭事】敖氏继公曰:奠米于贝北,亦南上也。宰从立者,俟事毕而有所彻也。记曰:夏祝彻余饭,则宰其彻贝笲与。
案宰从者,是从主人,非从祝也。亦由牀北而西,俟主人坐,乃立于其右。宰佐饭事,彻贝笲,或俱有焉。《檀弓》云:“疾当养者,孰若妻与宰?宰于臣中为亲,则饭含之事,固宜亲之也。”
主人左扱米,实于右三实,一贝左中,亦如之。又实米,唯盈。
正义郑氏康成曰:「右尸口之右,唯盈取满而已。」贾氏公彦曰:「尸南首,其右谓东边也。」敖氏继公曰:「左手不便于用,乃用之者,由下饭含之顺也。主人东面坐,若用右手,则必反用其柶,且加手于其亲之面,非孝敬之道也。先实米为贝借也,又实米唯盈,象食之饱也。先右,次左,次中,礼之序然也。实米所谓饭也,实贝所谓含也。」
案左手扱米,固由下取米贝饭,含之便亦以右手当附着尸口之上下唇而开张挹进之也。实三贝而米盈之,且柱其左右齻,则固不欲其口之闭与?先右,次左,次中。射礼祭侯亦同,故敖云礼之序然也。
主人袭反位
正义:郑氏康成曰:「袭复衣也,位在尸东【贾疏:乡袒则露形,今复着衣,还尸东西面位也】
案饭含讫,夏祝诸人彻饭余之米,敦柶并贝笲俱由足而东出,然后商祝行袭事。
右饭含
商祝掩瑱设幎目
正义郑氏康成曰:掩者先结颐下,既瑱幎目,乃还结项也【贾疏:知后结项者,掩有四脚,后二脚先结颐下无所妨,故先结之。若即以前二脚乡后结于项,则掩于耳及面两边,瑱与幎目无所施,故待设瑱并施幎目乃结项后也】敖氏继公曰:既去巾,乃为之也。掩、瑱皆谓设其物也。
案掩长五尺,约中间不析者三之一,以覆其顶;其两端析者各三之一。设之之法,先以后二脚从脑后乡前,结于颐下,随设充耳。设幎目,以幎目四角之系结于项后。既乃以掩之前二脚,从额际两分以结于项后也。掩以裹首,幎目以覆面,各有攸当。幎目之上两角,盖犹在掩之内。敖氏谓设掩急欲覆其形,又谓幎目加于掩之上,皆非也。
乃屦綦结于跗,连絇【跗方无反,絇其于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跗,足上也。以余组连絇,止足坼也【贾疏:足上谓足背也。絇在屦头上有孔,得穿系于中而过屦系。既结有余组,穿连两屦之絇,使两足不相离坼也】
乃袭三称【称,炽应反,下并同】
正义郑氏康成曰:“迁尸于袭上而衣之【贾疏:上文已布衣于含东牀上,今乃迁尸于其上以衣着之】凡衣死者左衽不纽【贾疏:丧大记“小敛大敛祭服不倒皆左衽结绞不纽”,注云:“左衽,衽乡左,反生时也】敖氏继公曰:“袭三称者,爵弁服一也,皮弁服二也,褖衣三也。衣裳具谓之称袭,不言设牀,不言布衣,又不言迁尸,经文略也。袭牀当在户牖之间。”杜氏预曰:“衣襌复具曰称。案陈之则先爵弁服而后褖衣,先其表也;袭之则先褖衣而后爵弁服,先其里也。褖衣一称,是襌复具者也;皮弁服、爵弁服是衣裳具者也。襌复具者必有裳,而衣裳具者不必有复,以袍茧止用一而已。”又案:“敛衣左衽,则袭衣
译主人从床脚走到西边的床上,面朝东坐下。
正义:郑康成说:“不敢从尸首的前面经过。”敖继公说:“从床脚向西,是从床的北面转向西面。凡是经过尸柩而向西向东的人,一定要从尸脚处经过,这是表示恭敬。不坐在尸的东面,是为了避开祭奠的位置。”
按:主人所坐的床,就是尸床。从下文推断,主人在尸的西面,大概是在尸的肩臂位置;而宰则又站在他的南面。将要沐浴时避开祭奠,已经穿好衣服后重新设置。此时尸的东面没有祭奠的地方,避开的是祭奠的虚位罢了。
祝又从贝中接受米,进行祭奠。宰跟随站在床的西面,在主人的右边。
正义:郑康成说:祝接受贝和米,祭奠口中的食物,不从尸脚处经过【贾公彦疏:上文祝进入时应当面朝北,这是因为从尸首处接受主人给的贝和米进行祭奠的缘故,主人空手从尸脚处经过,因为口中的食物不可以从尸脚处经过,这是为了防范的缘故】。米在贝的北面,以便于抓取【贾公彦疏:祝先在尸的西面祭奠贝,又接受宰给的米,从尸首处向西经过,不祭奠在贝的南面,而祭奠在贝的北面,是为了方便主人抓取】。宰站在床的西面,在主人的右边,是为了辅助饭含之事【贾公彦疏:米在主人的右边,所以宰也在右边,以辅助饭含之事】。敖继公说:把米祭奠在贝的北面,也是以南为上。宰跟随站立,是等待事情完毕后有所撤除。《礼记》说:夏祝撤除剩下的饭,那么宰大概撤除贝和笲吧。
按:宰跟随,是跟随主人,不是跟随祝。也是从床的北面转向西面,等主人坐下,才站在他的右边。宰辅助饭含之事,撤除贝和笲,或许两者都有。《檀弓》说:“生病时应当供养的人,谁比得上妻子和宰?宰在臣子中最为亲近,那么饭含之事,本来就应该由亲近的人来做。”
主人用左手抓取米,填入尸口的右边三次,填入一个贝在左边中间,也像这样。又填入米,直到装满。
正义:郑康成说:“右边是尸口的右边,唯盈只是取满而已。”贾公彦说:“尸头朝南,其右边指的是东边。”敖继公说:“左手不便于使用,却使用它,是因为从下面饭含的顺畅。主人面朝东坐着,如果用右手,就必须反着用饭匙,而且把手加在亲人的脸上,这不是孝敬的道理。先填入米是为了借贝,又填入米直到装满,象征吃得很饱。先右,次左,次中,这是礼仪的顺序。填入米叫做饭,填入贝叫做含。”
按:用左手抓取米,本来是从下面取米和贝进行饭含,也以便用右手附着尸口的上下唇而张开并舀入。填入三个贝而米装满,并且支撑住左右的牙齿,那么本来就不希望他的嘴闭上吗?先右,次左,次中。射礼祭祀侯神也是这样,所以敖继公说这是礼仪的顺序。
主人穿好衣服,回到原位。
正义:郑康成说:“袭是恢复穿好衣服,位置在尸的东面【贾公彦疏:先前袒露身体,现在重新穿上衣服,回到尸的东面,面朝东的位置】。”
按:饭含完毕后,夏祝等人撤除剩下的米,敦、饭匙以及贝、笲都从尸脚处向东出去,然后商祝进行袭衣之事。
右边是饭含。
商祝掩住耳朵,设置幎目。
正义:郑康成说:掩是先结在颐下,既已掩住耳朵和设置幎目,才再结在颈项上【贾公彦疏:知道后结颈项,是因为掩有四条带子,后两条带子先结在颐下没有妨碍,所以先结。如果立即用前两条带子向后结在颈项上,那么掩在耳朵及脸的两边,掩耳和幎目就没有地方放置,所以等待设置掩耳并施加幎目后才结在颈项后面】。敖继公说:已经去掉巾,才这样做。掩、瑱都是指设置那些物品。
按:掩长五尺,大约中间不分开的是三分之一,用来覆盖头顶;它的两端分开的各是三分之一。设置的方法是,先以后两条带子从脑后向前,结在颐下,随即设置充耳。设置幎目,用幎目四角的系带结在颈项后面。既然后,用掩的前两条带子,从额头两侧分开结在颈项后面。掩用来裹头,幎目用来覆面,各有其恰当之处。幎目上面的两个角,大概还在掩的内部。敖继公说设置掩急于覆盖形体,又说幎目加在掩的上面,都是不对的。
于是系鞋带,结在脚背上,连着絇。【跗音方无反,絇音其于反】
正义:郑康成说:跗,是脚背。用剩下的丝带连着絇,防止脚分开【贾公彦疏:脚背指的是足背。絇在鞋头上有孔,可以穿系其中而穿过鞋带。既已结好有余下的丝带,穿连两鞋的絇,使两脚不相分离】。
于是穿三套衣服【称音炽应反,下并同】
正义:郑康成说:“把尸移到袭衣床上而给他穿衣服【贾公彦疏:上文已经在含东的床上铺好了衣服,现在才把尸移到上面给他穿衣服】。凡是给死者穿衣服,衣襟向左,不系扣【贾公彦疏:《丧大记》‘小敛大敛祭服不倒皆左衽结绞不纽’,注说:‘左衽,衣襟向左,与生人相反’】。敖继公说:“袭三套衣服,爵弁服是一套,皮弁服是两套,褖衣是三套。衣裳齐全称为称,袭,不说设置床,不说铺衣服,又不说移动尸,经文简略。袭床应当在门和窗之间。”杜预说:“衣服单复齐全叫做称。按陈列的顺序,先爵弁服而后褖衣,先外面的;穿的顺序,先褖衣而后爵弁服,先里面的。褖衣一套,是单复齐全的;皮弁服、爵弁服是衣裳齐全的。单复齐全的必定有裳,而衣裳齐全的不一定有复,因为袍茧只用一个而已。”又按:“敛衣左衽,那么袭衣
亦左衽可知,故注同之。生时右衽,死乃左衽,则凡衣皆有两衽明矣。不纽者谓绞也,敛衣亦然。敛衣云不纽,则左右衽皆有组若帯为之系明矣。纽如大带之纽约,谓活结也。孔疏云:‘生时带并为屈纽,使易抽解;死则不复解,故结之。’”
译由此可知也是左衽,所以注释将其归为同类。活着时衣襟向右掩,死后才向左掩,这就说明所有的衣服都有左右两个衣襟是显而易见的。所谓“不纽”,指的是绞结,敛尸时的穿衣也是如此。既然说敛衣时“不纽”,那就说明左右衣襟都有丝带或带子用来系结是显而易见的。纽就像大带上的纽约结,指的是活结。孔颖达疏解释说:“活着时带子打成活结,以便容易抽解;死后就不再解开,所以打成死结。”
通论贾氏公彦曰:「按杂记注云:『士袭三称,子羔大夫袭五称。』今公袭九称,则尊卑袭数不同矣。诸侯七称,天子十二称。」与
余论髙氏闶曰:自士袭三称,至公袭九称,其厚如此,古人岂徒以设饰哉?盖人死斯恶之矣,圣人不忍言也。但制为典礼,使厚其衣衾以藏之。后世不知此意,袭者或止用襌袷一称,小敛大敛则全无之。虽富贵之家,衣衾盈笥,不以袭敛,积于无用,甚或子孙相与分之,或贸易于他人,而所以附亲之身者,曽不之虑,是何心哉!
存异家语,孔子之丧,袭衣十有一称,加朝服一冠,章甫之冠。
案袭衣之数,士三称,大夫五称。孔子用大夫礼,亦止于五称,岂有以十一称之礼?况古者袭尸不冠,盖有掩、加、冒,则无所用冠也。此云章甫之冠,亦不可信,足知《家语》非古也。
明衣不在算
正义:敖氏继公曰:「算数也,不言裳者,文省耳。此乃死者亲身之衣,防故不在数中。言之者,嫌其衣裳具,亦当成称也。」
案:明衣不在算,则袍茧合褖衣为一称,而在算矣。明衣、褖衣皆有裳,则袍茧盖无裳,所以必表之而后成称也。以表之者有裳也。
设韐,带搢笏【注:古文韐为合】
正义郑氏康成曰:「韐带,韎韐缁带,不言韎缁者,省文,亦欲见韐自有带也。韐带用革【贾疏:缁带以束衣,革带以佩韨、玉之等,生时有二带,死亦备此二带,故云韐自有带也】搢,插也,插笏于带之右旁【贾疏:插于带之右旁者,以右手取之便也】
通论贾氏公彦曰:「杂记云:『公袭朱緑带,申加大带于上。』注云:『朱緑带者,袭衣之带,饰之杂以朱緑,异于生也。』此带亦以素为之,申重也。必言重加大带者,明虽有变,必备此二带是也。案《玉藻》云:『杂带,君朱緑,大夫▯华,士缁辟。』又《杂记》云:『率带,诸侯大夫皆五采,士二采。』注云:『此谓袭尸之大带也。』以此而言,君大夫生时二色,死则加以五采;士生时一色,死乃加以朱緑,是异于生。此带亦以素为之,彼是束衣之带,非大带。诸侯礼备二带,则士大夫亦宜有之,此不言文,不具也。案袭尸之带,孔、贾疏义俱不楚。盖革带以佩韨,大带以申束衣,上下所同。但生时大带,君则辟以朱緑,大夫辟以▯黄,士辟以缁;袭尸之大带,则君大夫皆五采,士以朱緑,此盛之异于生也。《杂记》云:『士二采』,此经云『缁带』,盖记者有异同耳。孔氏以二采者为天子之士,似未必然。岂此经略言缁带,不及二采与?至公袭之朱緑带,盖不用革带而以此代之,亦盛之耳,非两带之外又多一带,亦非在衣之小带也。士则仍用革带如生时,故经记无文。
设决丽于▯,自饭持之。设握乃连▯【▯,乌贯反。注:古文丽为连,▯为捥】正义:郑氏康成曰:丽,施也。▯,手后节中也。饭,大擘指本也。决,以韦为之。借有彄,彄内端为纽,外端有横带【贾疏:乡掌为内端,属纽于乡手;表为外端,属横带】设之以纽,擐大擘本也。因沓其彄,以横带贯纽,结于▯之表也【贾疏:大指短,其着之先以纽擐大擘本,然后沓其彄于指,乃以横带绕手一二贯纽,反向手表结之。此横带即上组系是也。虽云结于▯之表,且内于带闲未即结】设握者,以其系钩中指,由手表与决带之余连结之【贾疏:握手长尺二寸,裹手一端绕于手表,必重于上掩者属以系于下角,乃以系绕手一帀,当手表向上钩中指,又反而上绕取系向下与决之带余连结之】此谓右手也【贾疏:以右手有决,今言与决同结,明是右手。下记所云设握者,左手无决者也】敖氏继公曰:▯字未详,以此文意求之,或是巨擘之别名。丽,附也。饭字亦未详,且从旧注,持谓绕而固之也。盖设决于大擘指,而以其系自指本贯纽,绕而固之。及设握,乃以握之系与▯之决系相结,则▯与握相连而不开矣。既设决,乃设极,而后设握,不言设极,文省也。此惟右手设握,而左手则否,其特重平日之便于用者乎?
译通论贾氏公彦说:“按照《杂记》的注解说:‘士人袭衣用三称,子羔作为大夫袭衣用五称。’现在公袭衣用九称,那么尊卑等级的袭衣数量就不同了。诸侯用七称,天子用十二称。”
余论高氏闶说:“从士袭衣三称,到公袭衣九称,其厚薄差别如此之大,古人难道只是为了装饰吗?大概是因为人死了就令人厌恶,圣人不忍心明说。只是制定礼仪,让人用厚重的衣衾来包裹尸体。后世的人不明白这个用意,袭衣有时只用单层或夹层的衣料一称,小敛和大敛时则完全没有。即使是富贵人家,衣衾装满箱子,却不用于袭敛,堆积起来毫无用处,甚至有的子孙互相瓜分,或者卖给他人,而对于附着在亲人身上的东西,却毫不考虑,这是什么心态啊!”
存留异说,《家语》记载,孔子去世时,袭衣有十一称,加上朝服一冠,章甫之冠。
按:袭衣的数量,士是三称,大夫是五称。孔子使用大夫的礼仪,也仅限于五称,怎么会有十一称的礼仪呢?况且古代给尸体袭衣时不戴帽子,因为有掩、加、冒等步骤,就没有使用帽子的地方。这里说章甫之冠,也不可信,足以知道《家语》不是古书。
明衣不计入袭衣的称数
正义:敖氏继公说:“算就是计数,不说裳,是因为文字省略。这是死者亲身所穿的衣,因为防止污秽所以不计入数量中。提到它,是担心人们嫌它衣裳齐全,也应该算作一称。”
按:明衣不计入袭衣的称数,那么袍、茧、褖衣合为一称,而计入袭衣的称数了。明衣、褖衣都有裳,那么袍、茧大概没有裳,所以必须加上表衣才能算作一称。因为表衣有裳。
设置韐,系带并插笏【注:古文中“韐”写作“合”】
正义郑氏康成说:“韐带,就是韎韐和缁带,不说韎和缁,是文字省略,也想表明韐自有其带。韐带用皮革制成【贾疏:缁带用来束衣,革带用来佩韨、玉等,活着时有两条带子,死了也具备这两条带子,所以说韐自有带】搢,就是插,把笏插在带子的右边【贾疏:插在带子的右边,是因为用右手取用方便】
通论贾氏公彦说:“《杂记》说:‘公袭衣用朱绿色带,再在上面加大带。’注解说:‘朱绿色带,是袭衣的带子,杂饰以朱绿色,与活着时不同。’这条带子也用素色制成,申是重复的意思。一定要说重复加大带,是表明虽然有变化,但必须具备这两条带子。查《玉藻》说:‘杂带,国君用朱绿色,大夫用黄白色,士用黑色。’又《杂记》说:‘率带,诸侯大夫都用五采,士用二采。’注解说:‘这是指袭尸的大带。’由此来说,国君大夫活着时是二色,死了则加上五采;士活着时是一色,死了则加上朱绿色,这是与活着时不同。这条带子也用素色制成,那是束衣的带子,不是大带。诸侯礼仪完备有两条带子,那么士大夫也应该有,这里不说明,是不完备。查袭尸的带子,孔、贾的疏义都不清楚。大概革带用来佩韨,大带用来束衣,上下所同。只是活着时的大带,国君则用朱绿色边缘,大夫用黄白色边缘,士用黑色边缘;袭尸的大带,则国君大夫都用五采,士用朱绿色,这是盛大之处与活着时不同。《杂记》说:‘士二采’,此经说‘缁带’,大概是记录者有异同。孔氏认为二采的是天子之士,似乎不一定。难道此经略说缁带,不及二采吗?至于公袭衣的朱绿色带,大概是不用革带而用这个代替,也是盛大的意思,不是在两条带子之外又多一条带子,也不是在衣上的小带。士则仍然用革带如活着时,所以经记中没有文字。
设置决,系在手腕上,从大拇指根部拿着它。设置握,于是连接手腕【〇,乌贯反。注:古文中“丽”写作“连”,“〇”写作“捥”】正义:郑氏康成说:丽,是施加的意思。〇,是手后节中间。饭,是大拇指根部。决,用皮革制成。借有彄,彄的内端为纽,外端有横带【贾疏:乡掌为内端,属纽于乡手;表为外端,属横带】设置它以纽,套在大拇指根部。因为套住它的彄,用横带穿过纽,结在手腕的外面【贾疏:大拇指短,它附着时先以纽套住大拇指根部,然后套住它的彄于指,乃以横带绕手一二次穿过纽,反向手表结之。此横带即上组系是也。虽云结于〇之表,且内于带闲未即结】设置握的,是因为它的系钩住中指,从手表与决带的余下部分连结【贾疏:握手长尺二寸,裹手一端绕于手表,必重于上掩者属以系于下角,乃以系绕手一帀,当手表向上钩中指,又反而上绕取系向下与决之带余连结之】这是说右手【贾疏:因为右手有决,现在说与决同结,明显是右手。下记所云设握者,左手无决者也】敖氏继公说:〇字未详,以此文意求之,或是巨擘的别名。丽,是附的意思。饭字亦未详,且从旧注,持谓绕而固之也。大概设置决于大拇指,而以其系自指本贯纽,绕而固之。及设握,乃以握之系与〇之决系相结,则〇与握相连而不开矣。既设决,乃设极,而后设握,不言设极,文省也。此惟右手设握,而左手则否,其特重平日之便于用者乎?
或曰:饭当作后,谓指后也,未知是否。握説见记。案:决着于右擘指,无可疑者。而经言丽于▯,▯则掌之上臂之下可屈曲之一节也。丽于此者,其决之系与自饭持之,谓此系先擐大擘本绕之,而后乃以绕于▯也。于是设极于食指、中指,乃设握焉。以握之中央之四寸者,正当于掌右端,自小指而掩于食指之背,左端自食指而覆掩之,乃以其系钩中指之本而引之,以与决系之丽于▯者互相纒绕而连结之。此节设握之法,岐解纷然,即注疏亦不能使人。了了,姑并存敖氏説,以俟考古者之论定云。
译有人说:“饭”应当作“后”,意思是说指后,不知道是否正确。关于“握”的解释见于记载。按:箭括系在右手大拇指上,这是毫无疑问的。而经文说系在“〇”上,“〇”则是手掌之上、手臂之下可以弯曲的那一节。系在这里的,是箭括的系绳。所谓“自饭持之”,是说这系绳先从大拇指根部绕过来,然后再绕在“〇”上。于是将弓弦设在食指和中指上,这才设置“握”。用“握”中间四寸长的部分,正对着手掌右端,从小指那边覆盖到食指的背面,左端从食指那边覆盖过来,然后用它的系绳钩住中指的根部并牵引,使之与系在“〇”上的箭括系绳互相缠绕而连接起来。这一节关于设置“握”的方法,各种解释纷繁复杂,即使是注疏也不能让人完全明白,暂且并存敖氏的说法,以等待研究古制的人加以论定。
设冒櫜之幠,用衾【櫜,歌鏖反。注:今文櫜为橐】
正义郑氏康成曰:「櫜韬,盛物者,取事名焉。衾者,始死时敛衾【贾疏:始死时幠用大敛之衾,今袭讫仍用此衾也】
巾柶鬊蚤埋于坎【鬊,音舜;蚤,音爪】
正义郑氏康成曰:“坎至此筑之也【贾疏:上文渜濯弃于坎,更有须埋者,故未筑至,此事讫乃筑之。前为坎,是甸人,此筑之亦甸人也】将浴辟奠,既袭则反之【贾疏:始死设奠于尸东方,有沐浴与袭之事,当辟之,袭讫反之于尸东,以其不可空无所依也。下记云:“小敛辟奠不出室”,大敛时辟小敛奠于序西南,则此宜辟于室西南隅。此奠袭后,因名袭奠,故下注云:“将小敛则辟袭奠】敖氏继公曰:“巾饭时覆面之巾也,柶楔齿及扱米者也,鬊栉余之髪及所揃须也,蚤所断手足爪也,埋者亦为人防之。”
右袭
案尸袭主人不袒者,沐浴饭含袭同为一节,以亲含故,袒于含,袒则于袭不袒也。袭讫,丈夫妇人当冯尸哭踊,不言者文不具,且以哭本未絶声也。《檀弓疏》云:“袭而踊。”又案士与大夫俱三日而殡,第一日袭,第二日小敛,第三日大敛乃殡,则沐浴饭含袭俱是第一日事。然属纩有早晚,而制备衣具亦或需时,早者犹可逮死日之晚,不则必至明日矣。然则注家谓士之三日连死日数,大夫之三日从死之第二日数,亦勿可泥也。
重木刋凿之甸人置重于中庭参分庭一在南【重直容反】正义郑氏康成曰:木也,县物焉曰重。刋斲治也,凿之为县簪孔也【敖氏继公曰:县簪者,谓县鬲之簪也】士重木长三尺。敖氏继公曰:木刋凿之者,谓以木为之而加刋凿也。凿谓凿其前为二孔,而以簪贯之为县鬲之用也。案始死未忍以亲之神魂为遽离于尸也,至袭讫而将敛,则尸渐不可得而见矣,而作主尚逺,故为重焉。若欲使神之识之者然。公羊氏曰:虞主用桑,练主用栗,则重亦以桑为之与置于中庭者亦以表柩也。三分庭一在南,设之奠者,奠讫由其南以东,而因以为踊者之节焉。县簪盖亦以木为之。
存疑。贾氏公彦曰:「士重木长三尺,则大夫以上当约铭旌之杠为等。大夫五尺,诸侯七尺,天子九尺。此据竪者,横者宜半之。」
余论问重朱子曰:“三礼固有画像可考,然且如司马公魂帛之説,亦似合时之宜,不必过泥于古也。”
夏祝鬻余饭,用二鬲于西墙下【鬻,本又作粥,朱郁反;饭,父返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夏祝,祝习夏礼者。鬻余饭以饭尸,余米为鬻也。重主道也【贾疏:重主道也,檀弓文。始死未作主,以重主其神;至虞祭之后,以木主替重,是有主道也】贾氏公彦曰:「用鬲于西墙下者,西墙下有灶,上文甸人为垼是也。」
存疑。郑氏康成曰:「士二鬲,则大夫四,诸侯六,天子八,与簋同差。」
案用鬲之意不可晓。意者重为主道设之之始,亦借此以冯之。与阅日即当去之,不则馊酸秽臭而虫生之,不可向迩,非所以交神明也。下篇啓殡朝祖重先,不言去鬲,则知前此去之久矣。此亦以饭含所余米,恐防之,不以他用,故为此多设之,何庸乎?注谓与簋同,差疑未必然。一云鬻即鬲字,传写讹耳。鬲余饭者,以饭尸之余米置之鬲中而县于重也,未知是否。
幂用疏布,久之系用靲,县于重幂用苇席,北面左衽,带用靲,贺之结于后【久,郑读为灸,音救;敖,读如字,音韭;靲,音今,又音箝;县,音悬】
正义郑氏康成曰:久读为灸,谓以盖塞鬲口也。靲,竹防也【贾疏:顾命“牖间南向,敷重篾席”,即此靲防一也,谓竹之青可以为系者】苇席以覆重辟,屈而反,两端交于后,左衽西端在上,贺加也。敖氏继公曰:幂用疏布,以布覆鬲也。下篇云“木桁久之”,然则“久”者乃以物承他器之称。此“久”不言其物,则是因以所幂者为之与?既以布幂其上,又承其下,乃以靲系之,而县于重前之簪也。靲字从革,似当为革之属。幂用苇席,以席蔽重之前后也。北面,谓席之两端皆在北也。左
译设置覆盖棺木的罩衣,使用衾被【“櫜”音歌鏖。注:今文“櫜”作“橐”】
郑康成《正义》说:“櫜即韬,是盛放物品的器具,取其事为名。衾,是刚死时收殓尸体所用的衾被【贾公彦疏:刚死时覆盖尸体用的是大敛时的衾被,现在穿衣完毕仍然使用这衾被】
将巾、柶、鬊、蚤埋入坑中【“鬊”音舜;“蚤”音爪】
郑康成《正义》说:“坑到这时才填筑【贾公彦疏:上文说洗涤后的水弃于坑中,还有需要埋藏的东西,所以此前未填筑,等到这些事完毕才填筑。之前挖坑是甸人的职责,这里填筑也是甸人的职责】将要沐浴时撤去奠祭,穿衣完毕后则将其恢复【贾公彦疏:刚死时设在尸体东方的奠祭,因为有沐浴和穿衣的事,应当撤去,穿衣完毕后将其恢复到尸体东方,因为不能让它空无所依。下文记载说:‘小敛时撤去奠祭但不移出室内’,大敛时撤去小敛的奠祭置于序西南,那么这里适宜撤至室西南角。这奠祭在穿衣后,因此称为袭奠,所以下文注说:‘将要小敛时撤去袭奠’】敖继公说:“巾是饭含时覆盖面部的巾,柶是楔入牙齿及舀取米粒的工具,鬊是梳头剩余的头发及剪下的胡须,蚤是剪断的手足指甲,埋藏这些也是为了为人防范。”
右袭
按:尸体穿衣时主人不袒露左臂,是因为沐浴、饭含、穿衣同属一个阶段,因为亲近地进行了饭含,所以在饭含时袒露,那么在穿衣时就不袒露了。穿衣完毕后,丈夫和妇人应当扶着尸体哭踊,文中没有提及,是因为文辞不全,况且哭的声音本来就没有断绝。《檀弓疏》说:“穿衣后哭踊。”又按:士与大夫都是死后三天殡殓,第一天穿衣,第二天小敛,第三天大敛然后殡殓,那么沐浴、饭含、穿衣都是第一天的事。然而属纩有早有晚,而准备衣具也可能需要时间,早的还能赶上死日傍晚,不然就必然到第二天了。那么注家说士的三天连死日一起计算,大夫的三天从死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也不可拘泥。
重木刊凿之甸人置重于中庭参分庭一在南【“重”音直容】郑康成《正义》说:是木头,悬挂物品在上面称为重。刊是砍削整治,凿是凿出悬挂簪子的孔【敖继公说:悬挂簪子,是指悬挂鬲的簪子】士的重木长三尺。敖继公说:木刊凿之,是指用木头制作并加以刊凿。凿是指在前面凿两个孔,用簪子贯穿作为悬挂鬲之用。按:刚死时不忍心认为亲人的神魂立刻离开了尸体,等到穿衣完毕将要收殓,那么尸体渐渐不可再见了,而制作神主尚远,所以设置重木。好像想让神能识别它一样。公羊氏说:虞主用桑木,练主用栗木,那么重木也是用桑木做的吗?置于中庭也是为了标示柩车。将庭院分为三份,一份在南面,设置奠祭,奠祭完毕后从南面向东,并以此作为哭踊的节度。悬挂簪子大概也是用木头做的。
存疑。贾公彦说:“士的重木长三尺,那么大夫以上应当约略按照铭旌杠的长度为等级。大夫五尺,诸侯七尺,天子九尺。这是依据竖立的,横放的应当减半。”
余论问重朱熹说:“三礼固然有画像可考,然而就像司马光魂帛的说法,也似乎合乎时宜,不必过于拘泥于古制。”
夏祝鬻余饭,用二鬲于西墙下【“鬻”,本又作“粥”,音朱郁;“饭”,音父返】
郑康成《正义》说:“夏祝,是熟悉夏礼的祝官。鬻余饭用来给尸体饭含,剩余的米做成粥。重是主道【贾公彦疏:重是主道,见《檀弓》文。刚死时尚未制作神主,用重木主持其神;等到虞祭之后,用木主替代重木,是有主道了】贾公彦说:“在西墙下使用鬲,是因为西墙下有灶,上文甸人筑灶就是。”
存疑。郑康成说:“士用二鬲,那么大夫四,诸侯六,天子八,与簋的等级相同。”
按:使用鬲的意思不可理解。大概重木作为主道设置的开始,也借此来依附它。与阅日就应当去掉它,不然馊酸秽臭而生虫,不可接近,不是用来交接神明的。下篇启殡朝祖重先,不说去掉鬲,就知道此前早已去掉了。这也是因为饭含剩余的米,恐怕浪费,不用于其他用途,所以为此多设,何必呢?注说与簋相同,等级怀疑未必如此。一说是“鬻”即“鬲”字,传写错误罢了。鬲余饭,是指将饭含剩余的米放入鬲中悬挂于重木上,不知是否正确。
幂用疏布,久之系用靲,县于重幂用苇席,北面左衽,带用靲,贺之结于后【“久”,郑读为灸,音救;“敖”,读如字,音韭;“靲”,音今,又音箝;“县”,音悬】
郑康成《正义》说:久读为灸,是指用盖塞住鬲口。靲,是竹制的防具【贾公彦疏:《顾命》“牖间南向,敷重篾席”,即此靲防一类,指竹的青皮可以做系绳的】苇席用来覆盖重木辟邪,弯曲而反折,两端交于后面,左衽西端在上,贺是加。敖继公说:幂用疏布,是用布覆盖鬲。下篇说“木桁久之”,那么“久”是承托其他器具的称呼。这里“久”不说其物,那么是因用所覆盖的东西来做吗?既用布覆盖在上面,又承托在下面,于是用靲系住,悬挂于重木前面的簪子上。靲字从革,似乎应当是皮革一类。幂用苇席,是用席子遮蔽重木的前后。北面,是说席子的两端都在北面。左
衽者,右端在上而西向,象死者之左衽也。带用靲者,以靲中束其席,如人之带然,因以名之。后谓重之南也。重主道也,故言面、言衽与带,以见其义云。
译衽,是指衣襟的右端在上且朝向西方,以象征死者穿着左衽的服饰。席子用靲来系束,是因为用靲在中间捆扎席子,就像人系腰带一样,因此得名。后,指的是重(丧主之重)的南面。重是主持丧礼道义的象征,所以文中提到面、衽和带,以此来彰显其含义。
案下篇迁于祖置重如初,既祖,二人还重,乃南面,则初时北面矣。设重北面,故席之两端皆在北也。如疏谓先于重北面南掩之,则两端难以北向。又云以东端为下向西,西端为上向东,则是右衽,与经文相反矣。苇席之幂,盖自簪以下露,两鬲于外。
祝取铭置于重
正义:郑氏康成曰:「祝习周礼者也。」贾氏公彦曰:「以铭待殡讫,乃置于肂,今且置于重也。」敖氏继公曰:「未用之权置于此,盖杠在其后,铭在其前。」
案此祝不言夏商,则周祝可知也。皆周祝也,而有夏商之名者,以其所供之职别之也。袭、含、小大敛、拂柩、饰柩、御柩之事,商祝主之。淅米、鬻余、彻奠、进奠之事,夏祝主之。取铭之事,周祝主之。
余论郝氏敬曰:重者,木不可动之名。设重者,刋木为段,以象魄也。后世遂以苇席为人形。诗所谓籧篨,亦其类。
右设重置铭
厥明,陈衣于房南,领西上,綪绞横三,缩一广终幅,析其末【綪菑耕反,绞户交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绞所以收束衣服为坚急者也【贾疏:此总解大小敛之绞。若细分之,则别《丧大记》注云:小敛之绞广终幅,析其末以为坚之强也;大敛之绞一幅三析,用之以为坚之急也】以布为之【贾疏:下记云:凡绞紟用布,伦如朝服】缩从也,横者三幅,从者一幅。析其末者,令可结也。贾氏公彦曰:厥明者,对昨日始死之日为厥明也。此陈衣将取以敛,皆用箧。《丧大记》云:凡陈衣者实之箧,取衣者亦以箧升降者,自西阶是也。此绞直言纵横幅数,不言长短者,人有长短不定,取足而巳。敖氏继公曰:此虽有他物,而衣居多,故惟以陈衣言之。南领变于袭,亦以既小敛则尸在堂也。衣南领则绞与衾亦皆北陈矣。綪者,前列自西而东,次列自东而西,其下皆然,如物之綪屈也。绞横三,缩一,顺其用之时而陈之也。析其末者,析其两端为二,如掩之制然。
案此,陈衣盖在房户内之西,陈之变于袭,以尸在西,故西上也。括髪免之麻与布,则在户内之东,与敛衣綪者亦为相变,且袭衣少而敛衣多也。《丧大记》士陈衣于房中,西领北上,」与此异礼俗或殊,故经记各出耳。郑以彼为天子之士,未必然也。郑又云:「小敛无紟,」因紟不在列见之。
缁衾赪里,无紞【赪,丑成反;防,同紞,都感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紞,被识也。敛衣或倒被,无别于前后,可也【贾疏:被本无首尾,生时有紞为记识前后,恐于后互换,死者一定不须别其前后也】凡衾制同,皆五幅【贾疏:此无正文,《丧大记》紟五幅,无紞,衾是紟之类,故知五幅】敖氏继公曰:衾无紞,似亦以此别于生,此云无紞,则有,有紞者矣。
案缁衾赪里,皆布为之。《丧大记》云:“君锦衾,大夫缟衾。”以是差之,可见矣。
祭服次
正义郑氏康成曰:祭服,爵弁服,皮弁服。敖氏继公曰:祭服盖指▯端以上而言也。士▯端而祭,于已助祭则朝服焉,袭用爵弁服,皮弁服,褖衣各一称,故惟以二弁服为祭服。此敛衣多矣,宜用朝▯端也。案注以祭服为爵弁服,皮弁服,盖准袭所用之祭服也。小敛衣多,则自祭于已之▯端而上皆当用之,而不止于二弁服矣。
散衣次
正义:郑氏康成曰:「褖衣以下,袍茧之属。」
凡十有九称
正义郑氏康成曰:祭服与散衣。贾氏公彦曰:必十九者,丧大记小敛衣十有九称。注云:法天地之终数也。则天子以下皆同十九称。天地之初数,天一地二;终数则天九地十。人在天地之间而终,故取终数为敛衣称数,尊卑同也。
陈衣继之
正义:敖氏继公曰:「谓主人之衣及庶襚也。」
不必尽用
正义郑氏康成曰:取称而巳,不务多【贾疏:袭时庶襚继陈不用此,小敛用衣多,主人自尽或不足容,用庶襚,但衣虽多,不得过十九称耳】敖氏继公曰:此惟指继陈者也,嫌陈之则必用之,故云然
右陈小敛衣
馔于东堂下,脯醢醴酒,幂奠用功布,实于箪
译查考下篇记载,在祖庙迁移灵柩时,设置重(象征灵魂的木牌)如同初设时一样;既已迁祖,两人将重抬回,于是面向南,那么最初就是面向北了。设置重面向北,所以席子的两端都在北边。如果像疏文所说先在重北面南边覆盖,那么两端难以朝北。又说以东端为下向西,西端为上向东,这就是右衽,与经文相反了。苇席的覆盖物,大概从簪以下露出,两鬲在外面。
祝官取铭牌放置在重上。
正义:郑康成说:“祝官是熟悉周礼的人。”贾公彦说:“因为铭牌要等到殡礼结束后,才放置在肂(棺木)上,现在暂且放置在重上。”敖继公说:“暂时不用而权且放置在这里,大概杠在后面,铭牌在前面。”
查考这里祝官不提及夏、商,那么周朝的祝官可知了。都是周朝的祝官,而有夏、商之名的,是根据他们所担任的职务来区分的。穿衣、含玉、小敛大敛、拂拭棺木、装饰棺木、驾驭灵车这些事,由商祝主管。淘米、煮粥剩余、撤去祭品、进献祭品这些事,由夏祝主管。取铭牌这件事,由周祝主管。
余论郝敬说:重,是木头不可移动的名称。设置重,是砍削木头成段,用来象征魄。后世于是用苇席做成人的形状。《诗经》所说的籧篨,也是这一类。
右边设置重并放置铭牌。
第二天,在房中南面陈列衣服,衣领向西在上,綪绞横着三幅,纵着一幅宽满幅,分开它的末端【綪音菑耕,绞音户交】。
正义郑康成说:绞是用来收束衣服使其坚固急紧的【贾疏:这是总解大小敛的绞。如果细分,则另《丧大记》注说:小敛的绞宽满幅,分开末端是为了坚固强劲;大敛的绞一幅三析,使用它是为了坚固急紧】用布制作【贾疏:下记说:凡绞紟用布,如同朝服】纵的是幅,横的三幅,纵的一幅。分开末端,是为了可以打结。贾公彦说:厥明,是相对于昨天始死之日而言的第二天。这里陈列衣服将要取来入殓,都用箧。《丧大记》说:凡陈列衣服的装入箧中,取衣服的人也用箧上下,是从西阶。这里绞只说纵横幅数,不说长短,是因为人有长短不定,取足即可。敖继公说:这里虽然有他物,而衣服居多,所以只说陈列衣服。南领不同于袭时,也是因为既已小敛则尸体在堂上。衣服南领那么绞与衾也都北面陈列了。綪,前列自西向东,次列自东向西,下面都这样,如同物体的綪屈。绞横三,纵一,顺着使用的时候而陈列。分开末端,是将两端分开为二,如同掩衣的制度。
查考这里,陈列衣服大概在房户内的西边,陈列的变化不同于袭时,因为尸体在西边,所以西边在上。括发免的麻与布,则在户内的东边,与敛衣綪的也相互变化,而且袭衣少而敛衣多。《丧大记》士在房中陈列衣服,西领北上,与此不同,礼俗或许不同,所以经文和记文各自出现。郑康成认为那是天子之士,未必如此。郑康成又说:“小敛没有紟,”因为紟不在列中见到。
黑色衾红色里,没有紞【赪音丑成;防,同紞,音都感】。
正义郑康成说:紞,是被子的标识。敛衣有时倒被子,不区别前后,也可以【贾疏:被子本来没有首尾,生时有紞作为记识前后,怕在后面互换,死者一定不需要区别前后】凡衾的制度相同,都是五幅【贾疏:这里没有正文,《丧大记》紟五幅,无紞,衾是紟之类,所以知道五幅】敖继公说:衾没有紞,似乎也因此区别于生人,这里说无紞,那么有,有紞的了。
查考缁衾赪里,都用布制作。《丧大记》说:“君用锦衾,大夫用缟衾。”以此类推,可见了。
祭服其次。
正义郑康成说:祭服,是爵弁服,皮弁服。敖继公说:祭服大概指〇端以上而言。士〇端而祭,于已助祭则穿朝服,袭时用爵弁服,皮弁服,褖衣各一称,所以只以二弁服为祭服。这里敛衣多了,宜用朝〇端。查考注以祭服为爵弁服,皮弁服,大概依据袭时所用的祭服。小敛衣多,那么自祭于已的〇端而上都应当使用,而不止于二弁服了。
散衣其次。
正义:郑康成说:“褖衣以下,袍茧之类。”
共十九称。
正义郑康成说:祭服与散衣。贾公彦说:必定十九,是因为《丧大记》小敛衣十九称。注说:法天地之终数。那么天子以下都同十九称。天地之初数,天一地二;终数则天九地十。人在天地之间而终,所以取终数为敛衣称数,尊卑相同。
陈列衣服接着。
正义:敖继公说:“指主人的衣服及庶襚。”
不必全用。
正义郑康成说:取称数即可,不务多【贾疏:袭时庶襚继陈不用此,小敛用衣多,主人自尽或不足容,用庶襚,但衣服虽多,不得过十九称】敖继公说:这里只指继陈的,嫌陈列了就必定使用,所以说这样。
右边陈列小敛衣服。
在东堂下陈设祭品,脯醢醴酒,覆盖祭品用功布,装在箪里。
,在馔东【注:古文奠为尊】
正义郑氏康成曰:凡在东西堂下者,南齐坫【贾疏:堂隅有坫,以土为之,或谓堂隅为坫。下记云:设棜于东堂下,南顺齐于坫】敖氏继公曰:功布,大功、小功布之通称,未审其以何者用之也。下文大敛之奠,乃云东方之馔,两瓦甒,其实醴酒。此但言醴酒,不见瓦甒,则此醴酒惟在觯与?
译(祭品)放在馔席的东边。【注:古文中的“奠”字意为“尊”】
郑玄解释说:凡是放置在东西堂下的祭品,其南端与堂隅的坫相齐平。【贾公彦疏解:堂的角落有坫,是用土筑成的,也有人把堂的角落称为坫。下篇记载说:在东堂下设置棜,南边顺着坫的方向排列】
敖继公说:功布,是大功布和小功布的统称,不清楚这里具体使用的是哪一种。下文在大敛的祭奠中,才说东方的馔席上有两个瓦制的酒壶,里面装的是醴酒。这里只提到醴酒,没有提到瓦壶,那么这里的醴酒难道只放在觯里吗?
案吉祭豆笾陈于房中,以妇人荐也。丧奠不用妇人,故脯醢醴酒俱馔于东堂下,异于吉,且欲以奠者之升降为踊节也。此小敛之馔,为馔之始,至大敛馔有棜,则谓之东方之馔矣。其所馔之处同也,以后凡奠皆然。大敛用毼豆,无縢之笾,则此时犹未变也。俎用素,而豆笾未变者,变之以渐也。大敛之前,烛俟于馔东,小敛当亦然,经不言者互见耳。《丧大记》云:「士堂上一烛,下一烛,其当小敛、大敛之节与。」
存疑。郑氏康成曰:「功布锻濯灰治之布也。」
案杂记云:加灰锡也,则功布未必以灰治之。
设盆盥于馔东有巾
正义郑氏康成曰:“为奠者设盥也【贾疏谓为设奠人设盥水及巾,下云夏祝及执事盥即于此盥也】贾氏公彦曰:“凡言设洗篚者,皆不言巾,以设篚则篚内有巾可知,此丧事略不设篚,故言巾也。”敖氏继公曰:“盥,盛盥水之器也;盆,盛弃水。案设于馔东,亦当东,荣之节也。但比吉时所设为近北耳。”
右馔小敛奠
苴绖,大鬲下本,在左要绖,小焉,散带垂长三尺,牡麻绖,右本在上,亦散带垂,皆馔于东方【苴,七于反;又,子于反;鬲,音□;又,音革;丧服传作搹,同绖,大结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苴绖,斩衰之绖也【贾疏:丧服斩衰章云:斩衰裳苴绖杖,传云:苴者麻之有蕡者也】苴麻者,其貌苴,以为绖,服重者尚麤恶也【贾疏:闲传云:斩衰貌若苴,彼据人之形貌若苴麻,明麻之形貌亦苴也。闲传又云:齐衰貌若枲,大功貌若止,是不尚麤恶也】绖之言实也【贾疏:檀弓云:绖也者实也,明孝子有忠实之心,不虚服此服也】鬲,搤也。中人之手搤围九寸,绖带之差自此出焉【贾疏:中人之手搤围九寸,据大巨指与中指一搤而言】要绖小焉者,五分而去一也【贾疏:此据丧服传而言,首绖围九寸,去五分之一得七寸五分寸之一,传所谓齐衰之绖,斩衰之带也。又去五分之一得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传所谓大功之绖,齐衰之带也。又去五分之一得四寸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传所谓小功之绖,大功之带也。以下小功之带至缌麻之带,皆以五倍破寸讣之可知耳】牡麻绖者,齐衰以下之绖也。牡麻绖者,其貌易,服轻者宜差好也【贾疏:丧服齐衰、大功皆言牡麻绖,小功又言澡麻,则齐衰以下皆牡麻绖矣。传曰:牡麻者枲麻也。闲传曰:齐衰貌若枲,雄麻色差好,是于服轻者宜也】散带之垂者,男子之道文多变也【贾疏:此小敛要带之垂者散之,至三日成服而绞之,小功以下初即绞之】馔于东方,苴绖为上【贾疏:苴绖为上者,经先言苴绖,明以此为首,南陈之也】贾氏公彦曰:此陈绖带者,以小敛讫,当服未成服之麻也。敖氏继公曰:左本、右本,缨皆在左也。麻所重者本,绖所重者缨。苴麻绖以本为缨,明其最重也。牡麻绖有本而不以为缨,明其差轻也。缨皆在左者,左尊右卑,重者宜居尊处也。散谓不绞之也。此垂者,谓带下也。云带垂,又云长三尺,见其带下之长与大带同也。大带説见首。篇东方谓序东下云绖于序东是也,其余绖带亦馔于此。以绖无本,不缨而带不散垂,故不言之。
存疑。郑氏康成曰:「下本在左,重服统于内,而本阳;右本在上,轻服本隂,而统于外。」
案:注分左右为隂阳,盖以为父母之别也。区下上为内外,则似无义理。五服重轻,无不由内焉。有统于外者,岂其为母三年之服而可云统于外乎?大功、长殇九月,缨绖;中殇七月,不缨绖。此见缨即以绖为之,而缨之重矣。大功以上麻有本,小功以下麻断本。又见麻之以本为重矣。然则或以本为缨,或以末为缨,斩、齐之别,左右上下之分,以此,敖氏得之。又案:馔于东方,亦东堂下,但在所馔奠之西而近于序东耳。所馔者,齐衰以下之布带亦存焉。
妇人之带牡麻结本在房
正义郑氏康成曰:妇人亦有首绖,但言带者,记其异【贾疏:男子带散麻,妇人则结本,是其异者】此齐衰妇人,斩
译查考吉祭时,豆、笾陈列在房中,因为是由妇人进献。丧礼的奠祭不使用妇人,所以脯、醢、醴、酒都陈设在东堂之下,这与吉礼不同,而且想要以奠祭者升降的步调作为踊跳的节奏。这是小敛时的饮食陈设,是饮食陈设的开始,到了大敛时饮食陈设有棜,就称为东方的饮食了。它们陈设的地方是相同的,以后凡是奠祭都是这样。大敛时使用毼豆,没有用绳捆扎的笾,那么此时还没有改变。俎使用素色的,而豆、笾没有改变,这是因为改变是逐渐进行的。大敛之前,蜡烛等候在饮食陈设的东边,小敛时应当也是这样,经文没有说,是互相参看的意思。《丧大记》说:“士在堂上一支蜡烛,堂下一支蜡烛,这应当是在小敛、大敛的时候吧。”
存疑。郑康成说:“功布是经过捶打、洗涤、用灰处理过的布。”
查考《杂记》说:加灰是锡,那么功布未必是用灰处理过的。
在东边饮食陈设处设置盆和盥器,有巾。
正义郑康成说:“为奠祭者设置盥器。”【贾疏说:是为设奠的人设置盥水和巾,下文说夏祝及执事盥洗,就是在这里盥洗。】贾公彦说:“凡是说设置洗和篚的,都不说巾,因为设置了篚,就知道篚内有巾,这是丧礼简略,不设置篚,所以说巾。”敖继公说:“盥,是盛盥水的器具;盆,是盛弃水的器具。查考设置在饮食陈设的东边,也应当是东边,这是荣的节度。只是比吉礼时设置的位置更靠近北边罢了。”
右,小敛奠的饮食陈设
苴绖,大鬲在下为本,在左边的腰绖,小一些,散开的带子垂下长三尺,牡麻绖,右边的本在上,也是散开的带子垂下,都陈设在东方【苴,音七于;又,音子于;鬲,音□;又,音革;《丧服传》作搹,同绖,音大结】
正义郑康成说:苴绖,是斩衰的绖。【贾疏:《丧服》斩衰章说:斩衰裳苴绖杖,传文说:苴是麻中有蕡的。】苴麻,它的样子粗糙,用来做绖,服重丧的人崇尚粗糙恶劣。【贾疏:《闲传》说:斩衰的样子像苴,那是根据人的形貌像苴麻,明白麻的形貌也像苴。《闲传》又说:齐衰的样子像枲,大功的样子像止,是不崇尚粗糙恶劣。】绖的意思是实。【贾疏:《檀弓》说:绖是实,表明孝子有忠实的心,不虚伪地穿这种丧服。】鬲,是搤。中等人的手搤围九寸,绖带的差别从这里得出。【贾疏:中等人的手搤围九寸,是根据大拇指和中指一搤来说的。】腰绖小一些,是五分去掉一分。【贾疏:这是根据《丧服传》来说的,首绖围九寸,去掉五分之一得七寸五分寸之一,传文所说的齐衰的绖,斩衰的带。又去掉五分之一得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传文所说的大功的绖,齐衰的带。又去掉五分之一得四寸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传文所说的小功的绖,大功的带。以下小功的带到缌麻的带,都以五倍破寸计算可知。】牡麻绖,是齐衰以下的绖。牡麻绖,它的样子容易,服轻丧的人适宜稍好一些。【贾疏:《丧服》齐衰、大功都说牡麻绖,小功又说澡麻,那么齐衰以下都是牡麻绖了。传文说:牡麻是枲麻。《闲传》说:齐衰的样子像枲,雄麻颜色稍好,所以对于服轻丧的人适宜。】散开的带子垂下,是男子的道理,文饰多变。【贾疏:这里小敛的腰带垂下是散开的,到三天成服时绞起来,小功以下起初就绞起来。】陈设在东方,苴绖在上。【贾疏:苴绖在上,经文先说苴绖,明白以这个为首,向南陈列。】贾公彦说:这里陈列绖带,是因为小敛完毕,应当穿但还未成服的麻。敖继公说:左本、右本,缨都在左边。麻所重视的是本,绖所重视的是缨。苴麻绖以本为缨,表明它最重。牡麻绖有本但不作为缨,表明它稍轻。缨都在左边,是左尊右卑,重的应当居尊位。散是指不绞起来。这里垂下的,是指带子下面。说带垂,又说长三尺,表明带子下面的长度与大带相同。大带的解说见首篇。东方是指序东,下文说绖于序东,就是这里,其余的绖带也陈设在这里。因为绖没有本,不缨而带不散垂,所以不说。
存疑。郑康成说:“下本在左,重丧统于内,而本阳;右本在上,轻丧本阴,而统于外。”
查考:注区分左右为阴阳,大概是认为这是父母的不同。区分上下为内外,则似乎没有义理。五服的重轻,没有不从内开始的。有统于外的,难道是为母三年的丧服可以说统于外吗?大功、长殇九月,缨绖;中殇七月,不缨绖。这里看到缨就用绖来做,而缨的重了。大功以上麻有本,小功以下麻断本。又看到麻以本为重。那么有的以本为缨,有的以末为缨,斩、齐的区别,左右上下的分别,就是这样,敖氏得到了这个意思。又查考:陈设在东方,也是东堂下,但在所陈设奠祭的西边而靠近序东罢了。所陈设的,齐衰以下的布带也存放在这里。
妇人的带子用牡麻结本在房中
正义郑康成说:妇人也有首绖,但只说带子,是记载它的不同。【贾疏:男子带散麻,妇人则结本,这是不同的地方。】这是齐衰妇人,斩
衰妇人,亦苴绖也。敖氏继公曰:此谓妇人凡带之有本者皆然,斩衰之带亦在其中矣。是时带亦未绞,但结其本,以别于男子耳。其首绖亦皆与男子同。妇人斩衰之带所以不与其首绖皆用苴麻者,以其卒哭无变,至祥乃除,故圣人权其前后轻重之宜,即于始死之时用牡麻为之,而但以首绖见斩衰之义也。此所馔者,其在西房与?
译衰服的妇人,也使用苴麻制成的绖带。敖氏继公说:这是说妇人凡是带有本端的绖带都如此,斩衰的带子也包含在内。此时带子也没有绞紧,只是结住它的本端,用来与男子区别罢了。她们头上的绖带也都与男子相同。妇人斩衰的带子之所以不与头上的绖带都使用苴麻,是因为卒哭之后没有变化,直到祥祭才除去,所以圣人权衡前后轻重的适宜,就在刚死的时候用牡麻制作带子,而仅用头上的绖带来体现斩衰的意义。这里所陈设的,大概是在西房吧?
案斩衰,妇人首绖用苴麻,与男子同。要带则用牡麻,杀于男子。若齐衰,则首绖与要带并用牡麻也。死者小敛之衣已陈于东房,以下文推之,则男子括髪之麻、免之布亦宜在东房。妇人之绖带不宜混之,故敖氏亿其在西房。与《丧大记》云:「凡陈衣不诎,则敛具之占地多矣。」
右陈绖带
牀笫夷衾馔于西坫南【笫菑史反又音栉后同】
正义郑氏康成曰:笫箦也,夷衾覆尸之衾【贾疏:小敛以前用大敛之衾覆尸,今小敛以往,大敛之衾当陈之,故更用夷衾。此夷衾本为覆尸、覆柩,不用入棺,是以将葬啓殡覆棺亦用之也】丧大记曰:自小敛以往用夷衾。夷衾质杀之裁,犹冒也【贾疏:引此兼明夷衾之制。上文云“冒缁质长与手齐,防杀掩足”,此作夷衾亦如此,上以缁,下以防,连之乃用也】敖氏继公曰:尸夷于堂,乃设此衾,故以夷衾名之。不以敛,故别馔之。
案:冒上缁,下防衾,则表缁,里防,故云犹冒也。
西方盥如东方
正义郑氏康成曰:为举者设盥也【贾疏:谓将举尸者,下文士盥二人是也】如东方者,亦用盆、布、巾馔于西堂下【贾疏:东方盥在东堂下,此西方盥亦在西堂下,可知】
右设牀笫盥
陈一鼎于寝门外,当东塾少南,西面。
正义敖氏继公曰:「当东塾,亦在其南也。少南者,明其稍逺之,不北面丧奠礼异也。」郝氏敬曰:「常鼎北面,今西面,凶事变也。」
其实特豚四鬄,去蹄,两胉,脊肺,设扃鼏鼏。西末素爼在鼎西,西顺覆匕,东柄【鬄,梯益反;去,起吕反;胉,音博;刘,音百;扃,居萤反。注:今文鬄为剔,胉为廹,古文鼏为密】
正义郑氏康成曰:鬄,觧也。四觧之殊肩髀而已。丧事略也【贾疏:殊肩髀为四段,并两胉与脊总为七体,凡豚觧皆然也】去蹄,去其甲为不洁也。胉,胁也。素俎,丧尚质也。既馔,将小敛则辟袭奠【贾疏:袭奠即始死之奠,以袭后更名为袭奠也。恐妨敛事故辟之,亦当于室之西南隅。如将大敛则辟小敛,奠于序西南也】贾氏公彦曰:此亦为小敛奠陈之也。鼏,用茅编之言。西末则本在东。敖氏继公曰:此鼎实所谓合升者也。四鬄,两肩两髀也。四者惟去其蹄甲,明其余不去也。胉似是诸胁之总名,惟言脊是不分之矣。体骨合为七段,乃豚觧者之正法也。又以下礼考之,此设鼏乃设扃而云设扃鼏者,文顺耳。鼏西末,俎西顺,匕东枋皆统于鼎而顺之。俎在鼎西,如其载时之位。
案始死之奠,以脯醢而已,至此特豚一鼎,逾日则可办小敛之奠,当殷也。不与脯醢、醴酒为类,而序于此者,以特加殊之,且羮定之节在后也。注谓丧事略者,对特牲体解吉事则详也。然遣奠用少牢而体解以将葬,盛之则丧亦有不尽略者矣。此云用素俎,则吉时俎有饰矣。始用俎,即以素,亦见其异于豆笾也。通论贾氏公彦曰:凡牲体之法有二,士冠礼若杀则特豚载合升,注云:合左右胖。此大敛奠亦云豚合升,则吉凶之礼豚皆合升也。若禘郊大祭,先有豚解,后为体解,是以礼运云:「腥其俎,孰其殽。」注云:「腥其俎,谓豚解而腥之;孰其殽,谓体解而爓之。」国语亦云:「禘郊之事,则有全脀;王公立饫,则有房脀;亲戚燕饮,则有殽脀。」若然,禘郊虽先有全脀,后亦有豚解、体解也。案豚解同为七体,用豚则升其孰者,若大祭牛、羊、豕则先升其腥者,以其后尚有体解也。
右陈鼎
士盥二人以并东面立于西阶下。
正义郑氏康成曰:「士谓胥徒之长,有勇力者立俟举尸也【贾疏:举尸谓从袭牀迁尸于户内服上,即下文士举迁尸反位是也】
案士昏礼,纳征举皮者,士也。士丧,小敛、大敛、迁尸者,士也。奠举鼎者,士也。公赗、宾赗、受马者,士也。盖有勇力而能给礼事者,或在官之徒役,或士之私臣。已不足,则借之于人,取足供事而已。二人以并言其偶也。如四人、六人,则两两而立,非谓止二人也。
布席于户内,下莞上簟【莞,音官】
正
译查考斩衰之礼,妇女头上的绖带使用苴麻,与男子相同。腰间的带子则使用牡麻,比男子的更为粗劣。如果是齐衰之礼,那么头上的绖带和腰间的带子都使用牡麻。死者小敛的衣服已经陈列在东房,根据下文推断,男子束发的麻绳、免礼所用的布帛也应当陈列在东房。妇女的绖带不宜混杂其中,所以敖氏推测它们陈列在西房。这与《丧大记》所说:“凡是陈列衣物不折叠,那么敛具占用的地方就多了”相合。
以上讲陈列绖带
床、箦、夷衾陈列在西坫的南面【笫,音菑,又音栉,后同】
正义郑康成说:笫就是箦,夷衾是覆盖尸体的被子【贾疏:小敛之前使用大敛的被子覆盖尸体,现在小敛之后,大敛的被子应当陈列出来,所以改用夷衾。这夷衾本来用于覆盖尸体、覆盖棺椁,不放入棺内,所以将要下葬时启殡覆盖棺木也使用它】《丧大记》说:从小敛以后使用夷衾。夷衾的质地和裁剪,如同冒一样【贾疏:引用此条兼以说明夷衾的形制。上文说“冒用黑色丝帛做里子,长度与手齐平,用白色丝帛做面子遮盖脚”,这里制作夷衾也是如此,上面用黑色,下面用白色,连在一起才使用】敖继公说:尸体平放于堂上,才设置这床被子,所以用夷衾命名。不用于入殓,所以另外陈列。
查考冒上面是黑色,下面是白色,那么夷衾外面是黑色,里面是白色,所以说如同冒一样。
西面盥洗的设置如同东面
正义郑康成说:为抬尸的人设置盥洗【贾疏:指将要抬尸的人,下文“士盥二人”即是】如同东面者,也是使用盆、布、巾陈列在西堂下【贾疏:东面的盥洗在东堂下,这西面的盥洗也在西堂下,可以推知】
以上讲设置床、箦、盥洗
在寝门外陈列一只鼎,对着东塾稍偏南,面朝西。
正义敖继公说:“对着东塾,也在它的南面。稍偏南,说明它稍微远离一些,不面朝北,因为丧奠的礼仪与吉礼不同。”郝敬说:“通常鼎面朝北,现在面朝西,是因为凶事有变故。”
鼎中盛放一只完整的豚,切成四块,去掉蹄甲,包括两胁,脊骨和肺,设置扃和鼏。西端的素俎在鼎的西面,西面顺向放置覆着的匕,柄朝东【鬄,音梯益;去,音起吕;胉,音博;刘,音百;扃,音居萤。注:今文“鬄”作“剔”,“胉”作“廹”,古文“鼏”作“密”】
正义郑康成说:鬄,就是分解。将豚分解为四块,只区分肩和髀而已。丧事从简【贾疏:区分肩和髀为四段,加上两胁和脊骨总共为七体,凡是豚的分解都是这样】去掉蹄甲,是因为蹄甲不洁净。胉,就是胁。素俎,是因为丧事崇尚质朴。陈列完毕后,将要小敛时就避开袭奠【贾疏:袭奠就是始死时的奠礼,因为袭礼后更名为袭奠。恐怕妨碍敛事所以避开它,也应当在室的西南角。如果将要大敛,就避开小敛,奠于序西南】贾公彦说:这也是为小敛奠而陈列的。鼏,是用茅草编织的话。西末则本在东。敖继公说:这鼎中的实物就是所谓的合升。四鬄,就是两肩两髀。这四块只去掉蹄甲,说明其余部分不去掉。胉似乎是各种胁的总称,只说脊骨是不分开的。体骨合为七段,是豚分解的正法。又根据下文的礼仪考察,这里设置鼏是设置扃而说设置扃鼏,是文辞顺通罢了。鼏的西端,俎的西面顺向,匕的东柄都统属于鼎而顺向。俎在鼎的西面,如同装载时的位置。
查考始死时的奠礼,只用脯醢而已,到这里用一只完整的豚,过了一天就可以办理小敛的奠礼,应当是殷祭。不与脯醢、醴酒同类,而排列在这里,是因为特别加以区别,而且羹定之节在后面。注解说丧事从简,是相对于特牲体解的吉礼而言吉礼详细。然而遣奠使用少牢而体解以将葬,盛放则丧事也有不尽从简的了。这里说使用素俎,那么吉礼时俎有装饰了。开始使用俎,就用素俎,也显示其不同于豆笾。通论贾公彦说:凡是牲体的方法有两种,士冠礼如果杀牲则特豚载合升,注解说:合左右胖。这大敛奠也说豚合升,那么吉凶之礼豚都合升。如果禘郊大祭,先有豚解,后为体解,所以《礼运》说:“腥其俎,孰其殽。”注解说:“腥其俎,是说豚解而腥之;孰其殽,是说体解而爓之。”《国语》也说:“禘郊之事,则有全脀;王公立饫,则有房脀;亲戚燕饮,则有殽脀。”如果这样,禘郊虽然先有全脀,后来也有豚解、体解。查考豚解同为七体,用豚则升其熟者,如果大祭牛、羊、豕则先升其腥者,因为后面还有体解。
以上讲陈列鼎
士盥洗二人并排面朝东站在西阶下。
正义郑康成说:“士指胥徒之长,有勇力的人站立等待抬尸【贾疏:抬尸指从袭床迁尸到户内服上,即下文“士举迁尸反位”】
查考士昏礼,纳征举皮的是士。士丧,小敛、大敛、迁尸的是士。奠举鼎的是士。公赗、宾赗、受马的是士。大概是有勇力而能供给礼事的人,或在官的徒役,或士的私臣。己方不足,就向人借用,取足供事而已。二人并排说其成双。如果四人、六人,则两两而立,不是说只有二人。
在户内铺设席子,下面铺莞,上面铺簟【莞,音官】
正
义:郑氏康成曰:“有司布敛席也。”敖氏继公曰:“此席布于地也。《丧大记》曰:‘含一牀,袭一牀,迁尸于堂,又一牀。’用牀者止于是耳。”
译义:郑康成说:“有司铺设并收敛席子。”敖继公说:“这席子是铺在地上的。《丧大记》说:‘含殓时一张床,穿衣时一张床,将尸体移到堂上时,又一张床。’使用床就只限于这些情况罢了。”
案席布于袭牀之东,主人又在其东。《丧大记》云:「小敛,主人即位于户内,主妇东面乃敛。」
商祝布绞衾,散衣祭服,祭服不倒,美者在中。
正义郑氏康成曰:敛者趋方,或傎倒衣裳。祭服尊不倒之也【贾疏:小敛衣裳取其要方,士之助祭服,爵弁服、皮弁服并家祭服、▯端皆不倒,其余则或倒或否也】美善也,善衣后布及敛则在中也【贾疏:先布者在下,则后布者在中,可知】既后布祭服,而又言善者在中,明每服非一称也【贾疏:祭服是善者,又云善者在中,则祭服之中更有尤善者,故云每服非一称也】孔氏颖达曰:布绞从者一,横者三,从者在横者之上。敖氏继公曰:美者犹尊者也,祭服以尊者为美。云在中者,据敛时而言也。若布衣之时,则但为上下之次耳。爵弁服在上,余亦以尊卑为次。高氏闶曰:凡敛欲方,半在尸下,半在尸上,故散衣有倒者。
案布绞先横者,后缩者,横者在外,则束之固也。祭服不倒,盖顺而伸之,其余或倒,则亦有诎者矣。美者,盖兼尊卑与新旧言之。如爵弁服有二称,或三四称,则又新者在上,而旧者次之也。
通论贾氏公彦曰:「小敛、大敛皆以绞紟为裹束,故绞紟为先。但小敛美者在内,故先布散衣,后布祭服;大敛美者在外,故先布祭服,后布散衣。袭时美者在外,是三者相变也。」
士举迁尸反位
正义:郑氏康成曰:“迁尸于服上。”敖氏继公曰:“反位待后事也。位犹在西阶下。”
案服在席,席在地,举者迁于其上,而敛者敛之。
设牀笫于两楹之间,衽如初,有枕。
正义郑氏康成曰:「衽,卧席也。亦下莞上簟【贾疏:寻常寝席皆下莞上簟】敖氏继公曰:「楹间东西节也。宜于楹为少北。案敛不用枕者,以有敛衣为之借也。既敛矣,犹有枕者,欲其首之高也。大敛则去之。」
卒敛彻帷
正义:郑氏康成曰:“尸已饰。”敖氏继公曰:“敛之言藏也。既袭而又加衣衾之类焉,所以深藏其体也。故曰‘敛’,下放此。”高氏闶曰:“袭衣所以衣尸,敛衣则包之而已,此袭敛之别也。”
案敛尸,商祝之职也。然敛事繁重,非一人所能胜,必有助之者。《丧大记》:「士之丧,祝为侍士。」是敛,又云:「士与其执事则敛。」凡敛者六人。上文「士举尸者反位」,则又当有他士以共敛事矣。傎倒衣裳,使之正方,商祝特为之调度耳。《大记》又云:「敛者既敛,必哭敛焉,则为之壹。」不食,丧无人而不致其哀,凡在事者皆然。
主人西面冯尸,踊无算。主妇东面冯,亦如之【冯音凭,后皆同】正义:郑氏康成曰:“悲哀之至,冯尸必坐。”孔氏颖达曰:“冯尸竟则起,起必踊。”敖氏继公曰:“冯谓以身亲而扶持之,哀甚而踊则无算。”
案《丧大记》:君于臣抚之,父母于子执之,子于父母冯之,妇于舅姑奉之,舅姑于妇抚之,妻于夫拘之,夫于妻于昆弟执之。抚者身直而案之,轻;冯者身曲而伏之,重;奉者两手仰承,以示敬;执者两手若握,以示亲。拘,读如以袂拘而退之。拘,谓手冯尸而袂犹向内也。盖虽哀,犹有逺嫌之意焉。此冯尸尊卑轻重微甚之节也。此主妇若死者之妻,则拘之;若主人之妻,则奉之。又案《丧大记》:铺绞紟踊,铺衾踊,铺衣踊,迁尸踊,敛衣踊,敛衾踊,敛绞紟踊,各踊节如是。此经不具见之文略也。各节之踊有算,至卒敛而无算,哀犹甚也。
主人髺髪袒;众主人免于房【髺音括,刘音活,免音问后放此注:今文免作絻,古文髺作括】
正义郑氏康成曰:始死将斩衰者笄纚,将齐衰者素冠【贾疏:问丧亲始死鸡斯徒跣,注云:鸡斯当为笄纚。孔氏颖达曰:笄谓骨笄,纚谓縚髪之缯。亲始死,孝子先去冠,惟留笄纚】今至小敛变,又将初丧服也【张氏淳曰:初丧服,监本作初变服,当从监本】髺髪者去笄纚而紒【贾疏:紒上着髺髪也】众主人免者齐衰,将袒以免代冠,冠服之尤尊,不以袒也。免之制未闻,旧説以为如冠状,广一
译将案席铺在袭床的东边,主人又站在案席的东边。《丧大记》说:“小敛时,主人站在门内,主妇面向东,然后进行小敛。”
商祝铺设绞带和衾被,散开祭服和常服,祭服不颠倒放置,美好的衣物放在中间。
郑康成解释说:小敛时追求方正,有时衣物会颠倒。祭服尊贵,所以不颠倒放置【贾公彦疏:小敛时衣物追求方正,士人助祭的祭服,爵弁服、皮弁服以及家祭的祭服、端冕都不颠倒,其余衣物则有的颠倒,有的不颠倒】。美,就是善的意思,善衣后铺设,等到小敛时就处在中间【贾公彦疏:先铺设的在下,后铺设的在中,由此可知】。既然后铺设祭服,又说善衣在中,说明每种祭服不止一套【贾公彦疏:祭服是善衣,又说善衣在中,那么祭服之中还有更善的,所以说每种祭服不止一套】。孔颖达说:铺设绞带,纵向的一条,横向的三条,纵向的在横向的上面。敖继公说:美,就是尊贵的意思,祭服以尊贵的为美。说在中,是根据小敛时的情况而言。如果是铺设衣物时,只是上下次序罢了。爵弁服在最上面,其余也按尊卑次序排列。高闶说:凡是小敛都要方正,一半在尸体下面,一半在尸体上面,所以散开的衣物有颠倒的。
按:铺设绞带先铺横向的,后铺纵向的,横向的在外面,这样捆绑才牢固。祭服不颠倒,大概是顺着伸展放置,其余衣物有的颠倒,那么也有弯曲折叠的了。美,大概是兼指尊卑和新旧而言。比如爵弁服有两套,或者三四套,那么新的在上面,旧的依次排列。
贾公彦通论说:“小敛和大敛都用绞带和衾被包裹束缚,所以绞带和衾被先铺设。但小敛时美好的衣物在内,所以先铺散衣,后铺祭服;大敛时美好的衣物在外,所以先铺祭服,后铺散衣。袭时美好的衣物在外,这是三者相互变化。”
士人抬起尸体迁移到床上,然后回到原位。
郑康成解释说:“将尸体迁移到衣物上面。”敖继公说:“回到原位是为了等待后续事务。位置仍然在西阶下面。”
按:衣物在席子上,席子在地上,抬尸的人将尸体迁移到上面,然后敛尸的人进行小敛。
在两楹之间设置床和席,衽席像以前一样,有枕头。
郑康成解释说:“衽,是卧席。也是下面用莞草席,上面用竹席【贾公彦疏:平常的寝席都是下面用莞草席,上面用竹席】。”敖继公说:“两楹之间是东西方向的节制之处。适宜在两楹之间稍微偏北的位置。按:小敛不用枕头,是因为有敛衣作为依托。已经小敛了,还有枕头,是为了让头部高一些。大敛时就要去掉枕头。”
小敛完毕,撤去帷帐。
郑康成解释说:“尸体已经装饰完毕。”敖继公说:“敛的意思是藏。已经袭衣,又加上衣衾之类,所以深深隐藏其身体。所以说‘敛’,下文也是这样。”高闶说:“袭衣是用来给尸体穿衣,敛衣则是包裹而已,这是袭和敛的区别。”
按:小敛尸体,是商祝的职责。然而小敛事务繁重,不是一个人能胜任的,必定有帮助的人。《丧大记》说:“士人的丧事,祝官作为侍士。”又说:“士人参与执事,就进行小敛。”凡小敛的人有六个。上文“士人抬尸体的人回到原位”,那么还应当有其他士人共同进行小敛事务。衣物颠倒,使之方正,商祝只是负责调度罢了。《大记》又说:“小敛的人小敛完毕,必定哭着小敛,那么为他们哀悼一次。”不吃饭,丧事中没有人不表达哀伤,凡在事的人都这样。
主人面向西,凭依尸体,跳跃哭泣没有定数。主妇面向东,凭依尸体,也像这样【冯音凭,后面都相同】。郑康成解释说:“悲哀到了极点,凭依尸体必定坐下。”孔颖达说:“凭依尸体完毕就起来,起来必定跳跃哭泣。”敖继公说:“冯,是用身体亲自扶持,悲哀极深而跳跃哭泣就没有定数。”
按《丧大记》:君主对臣下抚摸,父母对子女执持,子女对父母凭依,媳妇对公婆奉承,公婆对媳妇抚摸,妻子对丈夫拘持,丈夫对妻子和兄弟执持。抚摸是身体直立而按压,较轻;凭依是身体弯曲而伏下,较重;奉承是两手向上承接,以示尊敬;执持是两手像握持,以示亲近。拘,读如以袖子拘持而退后的拘。拘,是说手凭依尸体而袖子仍然向内。大概虽然悲哀,还有避嫌的意思。这是凭依尸体尊卑轻重的细微差别。这主妇如果是死者的妻子,就拘持;如果是主人的妻子,就奉承。又按《丧大记》:铺设绞带和衾被时跳跃哭泣,铺设衾被时跳跃哭泣,铺设衣物时跳跃哭泣,迁移尸体时跳跃哭泣,小敛衣物时跳跃哭泣,小敛衾被时跳跃哭泣,小敛绞带和衾被时跳跃哭泣,各节跳跃哭泣的礼节都是这样。这段经文没有详细记载,是文字简略。各节的跳跃哭泣有定数,到小敛完毕而没有定数,是因为悲哀仍然很深。
主人结发袒露左臂;众主人在房中免冠【髺音括,刘音活,免音问,后面都按此注:今文免作絻,古文髺作括】
郑康成解释说:刚死时,将要穿斩衰的人用笄和纚束发,将要穿齐衰的人戴素冠【贾公彦疏:问丧亲始死鸡斯徒跣,注说:鸡斯应当是笄纚。孔颖达说:笄是骨笄,纚是束发的缯。亲人刚死,孝子先去掉冠,只留下笄纚】。现在到了小敛,变化,又将穿初丧的服制【张淳说:初丧服,监本作初变服,应当从监本】。髺发是去掉笄纚而结发【贾公彦疏:结发上面加髺发】。众主人免冠的是齐衰,将要袒露左臂,用免冠代替冠,冠服是最尊贵的,不因为袒露左臂而戴冠。免冠的形制没有听说,旧说认为像冠的形状,宽一
寸。丧服小记曰:斩衰髺髪以麻,免而以布。此用麻布为之,自项中而前交于额上,却绕紒,如今之着防头矣【贾疏:免与髺髪同,但以布广一寸为异】于房于室,髺髪宜于隐处也。孔氏頴达曰:亲始死布深衣,至成服以前不改其首服。崔氏云:大夫士皆素冠。陈氏祥道曰:檀弓始死羔裘▯冠者易之而已,则始死有易冠无去冠。又云:主人既小敛袒括髪,又云:袒括髪变也,袒括髪去饰之甚也。又叔孙武叔之母死,既小敛举者出尸出户,袒且投其冠,则小敛乃投冠,但投冠宜在尸未出户之前耳。丧大记:君大夫之丧,子弁绖。杂记:小敛环绖,君大夫士一也。则大夫以上素弁,士素委貌,皆加环绖也。敖氏继公曰:檀弓始死羔裘▯冠者易之而已,易者谓易之以素冠深衣也。然则始死之服,主人以下皆同,而未暇有所别异。今既小敛,主人乃去冠与纚而以麻为髺髪,众主人以下乃去冠与纚而以布为免。二者皆所以代冠也。其制虽不可考,然以意求之,疑其度但足以绕紒而已。以其无纚故谓之髺髪,言括结其髪也。以其无冠故谓之免,言因免冠而为之也。于房兼髺髪者言也,必于房者宜于髽者异处也。免不言袒,可知也。
译寸。《丧服小记》说:“斩衰之服,头发散乱不结髻,用麻束发,‘免’则用布。”这里用麻布制作,从颈后中间向前交叉于额头之上,再绕回结发髻,就像现在戴头巾一样【贾公彦疏:‘免’与‘髽发’相同,只是用布宽一寸有区别】。在房中、室内,散乱头发适宜在隐蔽之处。孔颖达说:“亲人刚死时穿深衣,直到成服之前不改变头饰。”崔氏说:“大夫和士都戴素冠。”陈祥道说:“《檀弓》说亲人刚死时穿羔裘,戴冠的人只是换掉而已,那么刚死时只有换冠没有去冠。”又说:“主人既小敛后袒露左臂、束发,又说:袒露左臂、束发是改变,袒露左臂、束发是去除装饰最甚。”又叔孙武叔的母亲死,既小敛后抬尸者出户,袒露左臂并扔掉他的冠,那么小敛时才扔掉冠,但扔冠应当在尸体未出户之前。《丧大记》:国君、大夫的丧事,儿子戴弁并系绖带。《杂记》:小敛时系环形绖带,国君、大夫、士都一样。那么大夫以上戴素弁,士戴素委貌,都加系环形绖带。敖继公说:“《檀弓》说亲人刚死时穿羔裘,戴冠的人只是换掉而已,换是指换成素冠和深衣。”那么刚死时的服饰,主人以下都相同,而没有闲暇有所区别。现在既小敛,主人才去掉冠和纚,用麻束发,众主人以下才去掉冠和纚,用布做‘免’。这两者都是用来代替冠的。它们的形制虽然不可考证,但凭意思推测,怀疑其尺度仅仅足以绕结发髻而已。因为没有纚所以叫‘髽发’,是说束结头发。因为没有冠所以叫‘免’,是说因免冠而做的。在房中兼指‘髽发’而言,一定在房中是因为适宜与结髻者不同处。‘免’不说袒露左臂,这是可以知道的。
案问丧云:「亲始死,鸡斯徒跣,扱上衽。」郑以「鸡斯」当为「笄纚」,理或然也。笄纚则不冠矣。陈氏、敖氏据《檀弓》孔子语,但云「易之」,则不应无冠。且括髪为去饰,则未括髪以前固不为去饰之甚者,是素冠、深衣亦非礼之訾也。《丧大记》:「主人之出也,徒跣,扱衽。」然则未出之前,既出之后,固有不徒跣、不扱衽时矣。徒跣、扱衽与笄纚类也。然则亦有不笄纚时,可推。盖初丧至成服三日,不冠、不屦,不可以终昼夜,故笄纚而不冠者暂耳,余时自当有素冠也。小敛而加环绖,则原有冠而但以绖加之,非本无冠而以绖加之也,亦可见矣。众主人免者,谓齐衰、期及大功者也。若母丧,则主人及庶昆弟皆括髪。《小记》:「为母括髪,以麻免,而以布。」是也。贾氏谓小功、缌者皆免,盖以《小记》「缌、小功虞卒哭则免」,推之五世者尚袒免,则有服者免,固宜。经不见者,岂以其轻服略之与?
妇人髽于室【髽侧爪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始死,妇人将斩衰者去笄而纚,将齐衰者骨笄而纚【孔氏颖达曰:不云缟总,文不备也】今言髽者亦去笄纚而紒也【贾疏:斩衰男子去笄纚而髺髪,则斩衰妇人亦去纚而麻髽;齐衰男子布免,则齐衰妇人亦去骨笄与纚而布髽矣。注云:去笄纚者,专据齐衰妇人而言,文略也。注又云:而紒,紒即髽也。故丧服注亦云:髽露紒也】齐衰以上至笄犹髽【贾疏:谓从小敛着未成服之髽至成服之笄犹髽不改】髽之异于髺髪者,既去纚而以髪为大紒,如今妇人露紒,其遗象也。其用麻与布,亦如着防头然【贾疏:古者男子妇人吉时皆有笄纚,丧至小敛则男子去笄纚着髺髪,妇人去纚而着髽。髽形先以髪为大紒,紒上斩衰妇人以麻,齐衰妇人以布。其着之如男子髺髪与免,故云亦如着防头然。既皆如着防头而异为名者,男子阳外物为名而谓之髺髪,妇人隂内物为称而谓之髽也】檀弓曰:南宫縚之妻之姑之丧,夫子诲之髽曰:「尔母从从尔,尔母扈扈尔。」陈氏祥道曰:妇人之髽犹男子之括髪免,故括髪以麻则髽以麻矣,免以布则髽以布矣。以麻则斩衰也,以布则齐衰也。小敛之髽不言笄,则未成服之髽无笄矣。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妇为舅姑,恶笄有首以髽。孔子言髽而继之以榛笄,则成服之髽有笄矣。丧服言髽衰三年,小记言齐衰恶笄以终丧,则斩衰齐衰之髽皆终丧矣。男子之袒免及于五世,妇人之髽不及于大功者,以髽不特对免而上同于括髪故也。秃者不髽,以疾也。然则髽虽麻与布之不同,其为露紒一也。敖氏继公曰:曾子问言妇为舅姑始死之服布深衣缟总【郑彼注云:布深衣缟总,妇人始丧未成服之服】则吉笄而纚自若矣,是乃将齐衰者也。以始死男子之服准之,则此时妇人将斩衰及将齐衰以下者之服,皆当如此齐衰者之为也。髽者去笄、总与纚而露紒也。至是而当髽者,乃髽;其不当髽者,但去笄、总耳。当髽者,妻也,妾也,女子子与妇也。非是,虽三年者,犹不髽。此时当髽者,皆在室,故于焉为之,由便也。妇人之髽与否,丧服经记见之矣。
存疑。黄氏榦曰:案此经前后,及《丧大记》妇人髽带麻于房中观之,则小敛冯尸之后,括髪免髽之时,主人已绞带,众主人已布带,妇人已带麻,特主人未袭绖尔。
案黄氏盖据记文而言,谓袒括髪免时随系要带也。然首绖要带皆馔于东方,无縁未降阶时先取绞带布带系之。下文袭绖于序东,以绖包带耳。实则先系绖乃系带矣。记所言则又以经未备而着之也。妇人于室中髽讫,乃即房中带麻,亦着首绖可知。冯尸之后,男妇接时为之出户入户之间,多有未便。妇人在西房之説,近理可从。
余论杨氏复曰:小敛变服,主人袒,括髪,众主人免,妇人髽。今人无此一节,何也?縁世俗以袭为小敛,遂失此变服一节。在礼,奔丧入门,诣殡东哭尽哀,乃括髪袒。既乃袭绖于序东,明日后日朝哭,皆袒括髪成踊。至第四日乃成服。夫奔
译查考《问丧》篇说:“亲人刚去世时,用笄和纚束发,赤脚,撩起上衣的前襟。”郑玄认为“鸡斯”应当是“笄纚”,道理或许如此。用了笄和纚就不戴帽子了。陈氏、敖氏依据《檀弓》中孔子的话,只说“更换丧服”,那么就不应该不戴帽子。况且括发是为了去除装饰,那么在括发之前,本来就不是去除装饰最严重的情况,所以素冠、深衣也不是违背礼制的。《丧大记》说:“主人出门时,赤脚,撩起衣襟。”那么,在出门之前,以及出门之后,本来就有不赤脚、不撩衣襟的时候。赤脚、撩衣襟与用笄纚束发是同类情况。那么,也可以推知也有不用笄纚束发的时候。大概从初丧到成服这三日之间,不戴帽子、不穿鞋,不能整日整夜都这样,所以用笄纚束发而不戴帽子的情况只是暂时的,其余时间自然应当戴素冠。小敛时加上环绖,说明原本就有帽子,只是把绖加在帽子上,而不是本来没有帽子而把绖加在头上,这也可见一斑。众主人戴免的,是指服齐衰、期年以及大功丧的人。如果是母亲去世,那么主人和庶出的兄弟都括发。《小记》说:“为母亲括发,用麻做免,而用布做免。”就是这样。贾氏认为服小功、缌麻丧的人都戴免,大概是依据《小记》中“缌麻、小功丧在虞祭和卒哭祭时戴免”这句话,推论连五世远的亲属尚且袒露戴免,那么有丧服的人戴免,本来就很适宜。经文中没有记载的,难道是因为丧服较轻而省略了吗?
妇人于室内用麻束发【髽音侧爪】
正义郑康成说:亲人刚去世时,将要服斩衰的妇人去掉笄而用纚束发,将要服齐衰的妇人用骨笄而用纚束发【孔颖达说:不说缟总,是因为文字简略】。现在说用麻束发,也是去掉笄和纚而盘发【贾公彦疏:斩衰的男子去掉笄和纚而用麻束发,那么斩衰的妇人也去掉纚而用麻束发;齐衰的男子用布做免,那么齐衰的妇人也去掉骨笄和纚而用布束发。注解说:去掉笄和纚,是专门针对齐衰妇人而言,文字简略。注又说:而盘发,盘发就是束发。所以《丧服》注也说:束发就是露出盘发】。齐衰以上直到用笄束发,仍然用麻束发【贾公彦疏:指从小敛时穿着未成服的束发,直到成服时用笄束发,仍然用麻束发不改变】。束发与男子用麻束发的不同之处,在于已经去掉纚而用头发盘成大髻,就像现在妇人露出的盘发,是其遗留的形象。使用麻或布,也像戴防头巾一样【贾公彦疏:古代男子妇人在吉庆时都有笄和纚,丧事到了小敛时,男子去掉笄和纚戴用麻束发的头巾,妇人去掉纚而戴束发。束发的形状先用头发盘成大髻,髻上斩衰的妇人以麻,齐衰的妇人以布。戴的方式像男子的束发和免,所以说也像戴防头巾一样。既然都像戴防头巾而名称不同,是因为男子属阳,以外部事物命名而称为束发,妇人属阴,以内部事物称呼而称为束发】。《檀弓》说:南宫縚的妻子为其婆婆去世,孔子教导她束发说:“你不要蓬松散乱,你不要杂乱无章。”陈祥道说:妇人的束发就像男子的括发和戴免,所以括发用麻则束发也用麻,戴免用布则束发也用布。用麻就是斩衰,用布就是齐衰。小敛时的束发不说用笄,那么未成服时的束发就没有笄了。出嫁的女儿,为父母;媳妇为公婆,厌恶笄有头部装饰所以束发。孔子说束发接着说用榛木做的笄,那么成服后的束发有笄了。《丧服》说束发穿斩衰三年,《小记》说齐衰厌恶笄而终丧,那么斩衰和齐衰的束发都终丧了。男子的袒露戴免及于五世,妇人的束发不及于大功,是因为束发不仅对应免,而且向上等同于括发。秃头的人不束发,是因为疾病。那么束发虽然麻与布不同,其露出盘发是一样的。敖继公说:《曾子问》说妇人为公婆刚去世时的丧服用布深衣、缟总【郑玄在那里的注说:布深衣缟总,是妇人刚丧未成服时的丧服】,那么吉庆时的笄和纚依然如故,这是将要服齐衰的。以刚去世时男子的丧服为标准,那么此时妇人将要服斩衰以及将要服齐衰以下丧服的人,都应当像服齐衰的人那样做。束发是去掉笄、总与纚而露出盘发。到了这时应当束发的,就束发;不应当束发的,只去掉笄和总。应当束发的,是妻子、妾、女儿和媳妇。不是这些人的,即使是服三年丧的,也不束发。此时应当束发的,都在室内,所以在室内做,因为方便。妇人是否束发,《丧服》经文和传文中已经记载了。
存疑。黄榦说:查考此经前后,以及《丧大记》中妇人在房中束发系麻带来看,那么小敛抚尸之后,括发、戴免、束发的时候,主人已经系上绞带,众主人已经系上布带,妇人已经系上麻带,只是主人还没有穿袭衣戴绖带罢了。
查考黄氏大概是依据传文而言,认为袒露、括发、戴免时随即系上腰带。然而首绖和腰带都陈设在东方,没有理由在未下台阶时先取绞带、布带系上。下文说在序东穿袭衣戴绖带,用绖带包裹腰带罢了。实际上是先系绖带再系腰带。传文所说的,又是因为经文未完备而补充的。妇人在室内束发完毕,随即在房中系麻带,也可以知道戴了首绖。抚尸之后,男女交接之时,在出户入户之间,多有不便。妇人在西房的说法,近理可从。
余论杨复说:小敛改变丧服,主人袒露,括发,众主人戴免,妇人束发。现在人没有这一节,为什么呢?因为世俗把穿袭衣当作小敛,于是失去了这一节改变丧服的礼仪。按礼制,奔丧入门,到殡东哭尽哀,然后括发袒露。然后穿袭衣戴绖带在序东,第二天早晨哭,都袒露括发成踊。到第四天才成服。夫奔
丧礼之变也,古人犹谨其序如此,况处礼之常,可欠小敛一节而无袒括髪乎?此则孝子知礼者所当谨而不可忽也。
译丧礼中的变通之处,古人尚且如此谨慎地遵循其顺序,何况是处于礼制的常规之中,怎能缺少小敛这一环节,而不进行袒露左臂和束发呢?这是懂礼的孝子应当谨慎对待而不可疏忽的。
士举男女奉尸侇于堂幠用夷衾男女如室位踊无算【侇音夷注今文侇作夷】
正义郑氏康成曰:侇之言尸也【贾疏:衾曰夷衾,牀曰夷牀,皆依尸为言】夷衾,覆尸柩之衾也【贾疏:初死幠,用大敛之衾;以小敛之衾当陈,今小敛后,大敛之衾当拟大敛,故用覆棺之夷衾以覆尸也】堂,谓楹间牀笫上也。敖氏继公曰:士举举尸首足也,奉男奉其右,女奉其左也。丧大记夷作侇,是侇夷同也。幠用夷衾者,礼贵相变,且敛衾当以陈也。夷衾不陈,此衾云陈者,以其用之于尸,而不以敛也。室位,冯尸之位。
主人出于足,降自西阶。众主人东即位。妇人阼阶上,西面。主人拜宾。大夫特拜,士旅之。即位,踊。袭绖于序东,复位。
正义郑氏康成曰:拜宾,乡宾位,拜之也。即位踊,东方位也。序东,东夹前【贾疏:经无升降之文,但云序东,谓堂下乡东,当东夹之前,非谓就堂上东夹前也】贾氏公彦曰:众主人虽无降阶之文,当从主人降自西阶,主人就拜宾之时,众主人遂东即位于阼阶下,主人位南西面也。于时阼阶空,故妇人得向阼阶上西面复位者,复阼阶下西面位。敖氏继公曰:阼阶上非妇人之正位,于主人之降乃居之者,辟宾客之行礼者也,后遂以之为节。主人拜宾,乡其位,特拜者每人各一拜之也。旅之者其人虽众,唯三拜之而已。绖着绖带也。
案括髪免于房中,以其去冠与纚,宜于堂上也。绖带则当于显处着之,故在堂下,袒而括髪,袭而绖者亦节也。男子绖于序东,时妇人亦绖于房中矣。不俟袭绖而拜宾者,宾至即当拜之,以方敛未暇至此,亟欲拜之,故由降阶之便。既乃袭绖于序东也。宾位则士西方东面,大夫门西北面,与凡与敛事者皆拜焉。杂记:小敛、大敛、啓,皆辩拜。主人拜宾,众主人不拜者,丧不二主也。主人拜宾,宾皆不答拜,丧事遽,不以施报之,常也。曲礼云:“凡非吊丧,非见国君,无不答拜者。”又案尸柩所在,虽朝夕设奠,从无拜礼,不但吊宾不拜,即主人、主妇、子姓亦未尝拜,盖事之如生,礼如是也。后世如开元、政和诸礼皆然。夫古人之于尸柩,子孙且不拜,奈何宾客而使之拜哉?今世吊宾无不拜灵座者,甚有高年尊长而仆仆下拜于卑防,岂情之所安乎?
存疑。孔氏颖达曰:「小记注云:『为母,又哭而免』,又哭是小敛拜宾后,即堂下位哭踊时也。卒小敛,主人髺髪、袒,此是初括髪哭踊时。至男女奉尸侇于堂讫,主人降自西阶拜宾,即位踊,袭绖于序东,复位,此是又哭之节。若为父,此时犹髺髪;若为母,此时以免代髺髪。案《奔丧》有又哭、三哭之节,彼云:『奔母之丧,于又哭不括髪』,《小记》注本之,故云『为母又哭而免』也。然《奔丧》又哭谓至家明日之朝哭,不谓即日也。然则母丧小敛即堂下位哭踊时,犹当括髪不变,至明日乃不括髪而免与?」
右小敛
乃奠
正义敖氏继公曰:乃修奠事也,其事在下。郑氏康成曰:祝与执事为之。李氏如圭曰:曾子问曰:「士则朋友奠,不足则取于大功以下者,不足则反之。」案属吏及▯子弟无服之亲,皆可谓之朋友。士虽有臣,不以奠,以其服重且人数少也。此时未成服,则奠者其素冠深衣加绖与?
举者盥,右执匕,却之;左执俎,横摄之。入阼阶前,西面。错错俎,北面【错,粗误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举者出门,举鼎者右人,以右手执匕,左人以左手执俎,因其便也【贾疏:举者乡北入内,东方为右人,西方为左人,各用内手举鼎,外手执匕俎,故云便也】摄持也,西面错错鼎于此,宜西面错俎,北面俎宜西顺之。敖氏继公曰:举者盥即执匕俎,是亦盥于门外矣,经不见设此盥者,略之。俎错于鼎西。
案鼎西面错,因门外之面也。疏谓门外北面陈鼎,乡内失捡耳。举者亦士若甸人之类。
右人左执匕,抽扃予左手,兼执之,取鼏,委于鼎北,加扃不坐【注:今文扃为▯,古文鼎为密】
正义:郑氏康成曰:「抽
译士人抬着男女亲属捧着尸体,停放在堂上,用夷衾覆盖尸体,男女的站位如同在室内时的位置,哭泣跳跃没有定数。【侇音夷,注:今文“侇”作“夷”】
正义郑康成说:“侇”就是“尸”的意思。【贾公彦疏:衾叫夷衾,床叫夷床,都是依据尸体而言的。】夷衾,是覆盖尸体和棺木的衾被。【贾公彦疏:刚死时覆盖,用的是大敛的衾被;小敛的衾被应当陈列出来,现在小敛之后,大敛的衾被应当准备大敛,所以用覆盖棺木的夷衾来覆盖尸体。】堂,是指两柱之间的床席之上。敖继公说:“士举”是指抬尸体的首足,“奉”是男子扶着右边,女子扶着左边。《丧大记》中“夷”作“侇”,说明“侇”和“夷”是通用的。用夷衾覆盖,是因为礼仪讲究变化,而且小敛的衾被应当陈列出来。夷衾不陈列,这里说的衾被之所以称为“陈”,是因为它用于覆盖尸体,而不用于入殓。室位,是凭依尸体哭泣的位置。
主人从尸足处走出,从西阶走下。众主人在东边就位。妇人在阼阶上,面朝西。主人向宾客拜谢。大夫单独拜谢,士则集体拜谢。就位后,哭泣跳跃。在东序前穿好衣服、系上丧带,回到原位。
正义郑康成说:“拜宾”,是面向宾客的位置拜谢。就位后哭泣跳跃,是在东方的位置。序东,是东夹之前。【贾公彦疏:经文没有升降的记载,只说序东,是指堂下东序之前,正当东夹的前面,不是说就在堂上的东夹之前。】贾公彦说:众主人虽然没有降阶的记载,应当跟随主人从西阶走下,当主人去拜谢宾客时,众主人就在阼阶下向东就位,主人的位置在南边,面朝西。这时阼阶空着,所以妇人得以面向阼阶上,面朝西回到原位,即回到阼阶下面面朝西的位置。敖继公说:阼阶上不是妇人的正位,在主人走下台阶时才占据那个位置,是为了避开宾客行礼,后来就以此作为节度。主人拜谢宾客,面向他们的位置,特拜是指每人各拜一次。旅拜是指人数虽然众多,只拜三次而已。绖,是系上丧带。
按:在房中除去发髻、戴上免冠,因为去掉了冠和纚,适合在堂上进行。丧带应当在显眼的地方系上,所以在堂下,袒露身体并除去发髻,穿好衣服并系上丧带,这也是节度。男子在东序前系丧带,这时妇人也在房中系丧带了。不等穿好衣服、系上丧带就拜谢宾客,是因为宾客到来就应当拜谢,由于正在小敛来不及做这些,急于拜谢,所以趁着走下台阶的方便。之后才在东序前穿好衣服、系上丧带。宾客的位置,士在西方面朝东,大夫在门内北面,所有参与小敛的人都拜谢。《杂记》说:小敛、大敛、启殡,都要遍拜。主人拜谢宾客,众主人不拜,是因为丧事不立两个主人。主人拜谢宾客,宾客都不回拜,因为丧事紧急,不讲究施报的常礼。《曲礼》说:“凡不是吊丧,不是见国君,没有不回拜的。”又按:尸体所在的地方,虽然早晚设奠,从来没有拜礼,不仅是吊唁的宾客不拜,就是主人、主妇、子孙也没有拜过,大概是把死者当作活人对待,礼仪就是这样。后世如开元、政和等礼制都是如此。古人对于尸体,子孙尚且不拜,怎么能让宾客拜呢?现在世上的吊唁宾客没有不拜灵座的,甚至有高龄尊长而谦卑地向下拜在卑下的地方,这难道是内心安适的吗?
存疑。孔颖达说:“《小记》注说:‘为母亲,又哭而免’,又哭是小敛拜宾后,即在堂下位置哭泣跳跃的时候。小敛结束,主人除去发髻、袒露身体,这是初次除去发髻哭泣跳跃的时候。等到男女捧着尸体停放在堂上完毕,主人从西阶走下拜谢宾客,就位哭泣跳跃,在东序前穿好衣服、系上丧带,回到原位,这是又哭的节度。如果是为父亲,这时仍然除去发髻;如果是为母亲,这时用免代替除去发髻。按《奔丧》有又哭、三哭的节度,那里说:‘奔母亲的丧,在又哭时不除去发髻’,《小记》注本于此,所以说‘为母亲又哭而免’。然而《奔丧》中的又哭是指到家第二天早晨的哭,不是说当天的。那么母亲丧事小敛即在堂下位置哭泣跳跃时,还应当除去发髻不变,到第二天才不除去发髻而戴免吗?”
右小敛
于是设奠
正义敖继公说:于是修治奠礼的事,其事在下面。郑康成说:由祝官和执事的人来做。李如圭说:《曾子问》说:“士则由朋友设奠,不够则取于大功以下的亲属,不够则反过来。”按属吏及子弟无服之亲,都可以称为朋友。士虽然有臣,不用他们设奠,因为他们的服丧重且人数少。这时还没有成服,那么设奠的人大概是戴素冠、穿深衣并加上丧带吧?
抬鼎的人洗手,右手拿着匕,向后推;左手拿着俎,横着拿着。进入阼阶前,面朝西。放下放下俎,面朝北。【错,音粗误】
正义郑康成说:抬鼎的人出门,抬鼎的右边的人,用右手拿着匕,左边的人用左手拿着俎,因为这样方便。【贾公彦疏:抬鼎的人向北进入室内,东方为右边的人,西方为左边的人,各自用里面的手抬鼎,外面的手拿匕和俎,所以说方便。】摄,是拿着。面朝西放下鼎在这里,应当面朝西放下俎,面朝北的俎应当顺着西边。敖继公说:抬鼎的人洗手就拿着匕和俎,这也是在门外洗手了,经文没有记载设这个洗手的器具,是省略了。俎放在鼎的西边。
按:鼎面朝西放下,是因为门外的朝向。疏说门外北面陈列鼎,面向室内,这是疏漏。抬鼎的人也是士或甸人一类的人。
右边的人左手拿着匕,抽出扃交给左手,同时拿着,取下鼏,放在鼎的北面,加上扃不坐下。【注:今文“扃”作“〇”,古文“鼎”作“密”】
正义:郑康成说:“抽
乃朼载载两髀于两端,两肩亚两胉亚脊肺在于中,皆覆进柢,执而俟【朼,笔倚反;覆,芳欲反;柢,丁讣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朼者,以匕出牲体右人也;载者,受而载于俎左人也。亚,次也。凡七体【贾疏:前左右肩臂臑属焉,后左右髀防胳属焉,并左右胁与脊为七体】皆覆为尘【贾疏:诸进体皆不言覆,此以无尸不食,故覆之】柢,本也。进本者,未异于生也【贾疏:公食大夫亦进本,是生人法,今以始死,故未异于生也】骨有本末。敖氏继公曰:此时匕者西面于鼎,东载者北面于鼎,西南两端俎之前后也。两肩亚,各次于髀也;两胉亚,各次于肩也。脊、肺在于两胉之中,脊东而肺西也。俟者,俟同升。上言四鬄去蹄,则前体乃肩臂臑,后体乃髀膊胳也。此但言髀肩者,其体不分,故以上包下也。皆覆,亦以别于生也。贾氏公彦曰:此言合升,皆并髀升,非独丧礼。若体觧,则髀不升。郑云:近窍贱也。
夏祝及执事盥,执醴先,酒脯醢俎从,升自阼阶,丈夫踊,甸人彻鼎巾,待于阼阶下。
正义郑氏康成曰:「执事,诸执奠事者,巾,功布也。执者不升,已不设祝,既错醴,将受之【贾疏:此不升,惟据执巾者,祝将受之以覆奠,故下云祝受巾。郝氏敬曰:西堂下簟内功布巾,至是一人执之,立于阼阶下,俟祝至阼阶上受之】贾氏公彦曰:「甸人彻鼎者,以其空无事故彻也。」公
食大夫礼,甸人举鼎,顺出奠于其所。敖氏继公曰:「执醴者祝也,俎亦升自阼阶,丧奠礼异也。升而丈夫踊节也。凡奠时,丈夫妇人之踊,皆以奠者之往来为节。」
案,此盥谓盆盥之设于馔东者也。奠升自阼阶者,尸牀在两楹间,将奠于尸东,由阼阶则无由首、由足之嫌也。鼎彻出,亦当东塾。
奠于尸东
正义敖氏继公曰:先言其所奠之处,下乃奠之。案奠于尸东,若顺尸之右者然。自始死之奠而巳然矣。故《檀弓》以奠于西方为鲁礼之末失也。
执醴酒北面西上
正义:郑氏康成曰:「执醴酒者,先升尊也。立而俟,后错要成也。」
案西上者统于尸也醴西酒东
豆错,俎错于豆东,立于俎北,西上。
正义敖氏继公曰:豆兼笾言也。《尔雅》竹豆谓之笾。」其错之笾脯先设而在南也。俎北之位,执脯者在西。案执豆俎者三人,西面设,先脯,次醢,次俎。每一人设,则北行而立于俎北以俟。
醴酒错于豆南
正义敖氏继公曰:醴在北也。记云:两甒醴酒,酒在南。此位亦当如之。下篇云:醴酒在笾西北上。
祝受巾巾之由,足降自西阶。妇人踊奠者,由重南东。丈夫踊。
正义:郑氏康成曰:「巾之为尘也,东反其位。」贾氏公彦曰:「主人位在阼阶下,妇人位在上,故奠者升,丈夫踊,奠者降,妇人踊,各以所见之先后为踊节也。」敖氏继公曰:「祝既受巾,巾之即由足而降,明不立于俎北之位,祝降而执事者从之,由重南而东也。」
存疑。贾氏公彦曰:「注云反其位,位盖在盆盥之东南上。」
案奠者由重南东,未必更北行而之盆盥之东之位。以特牲记推之,公有司门西北面,东上;私臣门东北面,西上。祝,公有司也。执事者虽非臣,其朋友若大功以下与于执奠,则亦私臣之属也。小敛奠于堂初,有往来之节,而后皆因之,则位宜与特牲同。若然,则夏祝先复门西之位,诸执奠者复门东之位矣。下言宾出奠者,亦存焉。位近门,乃便也。奠者由重南东,而丈夫踊者,宾也。《杂记》凡踊,妇人居闲。注云:「踊必拾,主人踊,妇人踊,宾乃踊。」
宾出主人拜送于门外
正义郑氏康成曰:庙门外也【贾防:鬼神所在则曰庙,故名适寝为庙】敖氏继公曰:凡丧宾,皆于既奠乃出。
案:拜送于外门外者,唯君命则然。凡宾则庙门外而止,虽大夫亦然,重君命也。初丧,因事而出,拜宾亦不送,未小敛,尸尚在室,尤严也。小敛竟,则可以送宾矣。凡送宾,宾虽多,一拜之不稽颡;唯送君则稽颡。
乃代哭不
译于是,用匕取出牲体的人将左右大腿放在俎的两端,左右肩膀依次放在大腿之后,左右胁骨依次放在肩膀之后,脊骨和肺位于中间,都将牲体覆盖好,然后拿着等待【朼,音笔倚;覆,音芳欲;柢,音丁讣】。
郑康成解释说:朼,是用匕取出牲体右边的人;载,是接受并放到俎上左边的人。亚,是次第的意思。总共七个部位【贾公彦疏:前肢的左右肩、臂、臑属于前体,后肢的左右髀、膊、胳属于后体,加上左右胁和脊骨,共为七体】,都覆盖起来以防灰尘【贾公彦疏:其他进献牲体时都不说覆盖,这里因为无尸主进食,所以覆盖】。柢,是根本。进献根本部位,表示与活人时没有区别【贾公彦疏:《公食大夫礼》中也进献根本部位,这是活人的礼节,现在因为刚死,所以尚未与活人区别】。骨头有根本和末端之分。敖继公说:这时,用匕取肉的人面向西站在鼎旁,向东放置牲体的人面向北站在鼎旁,西南两端是俎的前后位置。两肩依次放置,各在大腿之后;两胁依次放置,各在肩膀之后。脊骨和肺位于两胁之间,脊骨在东,肺在西。俟,是等待一起升堂。上文说四鬄去掉蹄子,那么前肢就是肩、臂、臑,后肢就是髀、膊、胳。这里只说髀和肩,是因为肢体没有分开,所以用上位来包含下位。都覆盖起来,也是为了与活人时区别。贾公彦说:这里说的是合升,都是连同大腿一起升堂,并非只有丧礼如此。如果肢体分解,那么大腿就不升堂。郑康成说:因为靠近窍穴,地位卑贱。
夏祝和执事人员洗手,拿着醴酒先上,酒、干肉、肉酱和牲体跟随其后,从阼阶登堂,男子跳跃,甸人撤去鼎和巾,在阼阶下等待。
郑康成解释说:“执事,是负责祭奠事务的人;巾,是功布。拿着巾的人不登堂,因为已经不再设祝,放置好醴酒后,将要接受它【贾公彦疏:这里不登堂,只是针对拿巾的人,祝将要接受它来覆盖祭品,所以下文说祝接受巾。郝敬说:西堂下簟内的功布巾,这时由一人拿着,站在阼阶下,等待祝到阼阶上接受】。”贾公彦说:“甸人撤去鼎,是因为鼎空了没有用处所以撤去。”《公食大夫礼》中,甸人举起鼎,顺着方向撤出,放在原来的位置。敖继公说:“拿着醴酒的是祝,牲体也从阼阶登堂,这是丧祭礼的不同之处。登堂时男子跳跃,这是节拍。凡是祭奠时,男子和妇人的跳跃,都以祭奠者的往来为节拍。”
按:这里的盥,是指设置在馔东边的盆盥。祭品从阼阶登堂,是因为尸床在两楹之间,将要祭奠在尸的东边,从阼阶上去就没有从头部或脚部经过的嫌疑。鼎撤出,也应当放在东塾。
在尸的东边祭奠。
敖继公解释说:先说祭奠的地方,下面才进行祭奠。按:在尸的东边祭奠,就像顺着尸的右边一样。从刚死时的祭奠就是这样。所以《檀弓》认为在西方祭奠是鲁礼的末流失误。
拿着醴酒面向北,西边为上。
郑康成解释说:“拿着醴酒的,先升堂放置尊。站着等待,后来放置腰成。”
按:西边为上,是统属于尸的,醴在西,酒在东。
豆放置好,俎放置在豆的东边,站在俎的北边,西边为上。
敖继公解释说:豆兼指笾而言。《尔雅》说竹制的豆叫做笾。放置时,笾和脯先设置,在南边。俎北的位置,拿着脯的人在西边。按:拿着豆和俎的有三个人,面向西设置,先放脯,其次放肉酱,再次放牲体。每一个人设置好,就向北走,站在俎北等待。
醴酒放置在豆的南边。
敖继公解释说:醴在北边。《礼记》说:两个壶装着醴酒,酒在南边。这个位置也应当如此。下篇说:醴酒在笾的西北,西边为上。
祝接受巾,用巾覆盖祭品,从脚部方向走下,从西阶降下。妇人跳跃。祭奠者从重器的南边向东走。男子跳跃。
郑康成解释说:“巾是为了防尘,向东返回原来的位置。”贾公彦说:“主人的位置在阼阶下,妇人的位置在上边,所以祭奠者登堂,男子跳跃,祭奠者降下,妇人跳跃,各自以所见到的先后为跳跃的节拍。”敖继公说:“祝已经接受巾,覆盖好祭品就从脚部方向走下,说明不站在俎北的位置,祝降下后执事人员跟随他,从重器的南边向东走。”
存疑。贾公彦说:“注解说返回原来的位置,位置大概在盆盥的东南上边。”
按:祭奠者从重器的南边向东走,未必再向北走到盆盥东边的位置。根据《特牲馈食礼》推论,公有司在门内西北面,东边为上;私臣在门内东北面,西边为上。祝,属于公有司。执事人员虽然不是臣,但如果是朋友或大功以下亲属参与执奠,也属于私臣一类。小敛时在堂上初设祭品,有往来的礼节,后来都沿袭这个礼节,那么位置应当与《特牲馈食礼》相同。如果这样,那么夏祝先回到门西的位置,其他执奠人员回到门东的位置。下文说宾客出来,祭奠者也在。位置靠近门,才方便。祭奠者从重器的南边向东走,而男子跳跃的,是宾客。《杂记》说凡是跳跃,妇人都在闲处。注解说:“跳跃必须拾级而上,主人跳跃,妇人跳跃,宾客才跳跃。”
宾客出来,主人在门外拜送。
郑康成解释说:庙门外【贾公彦疏:鬼神所在的地方就叫做庙,所以称适寝为庙】。敖继公说:凡是丧礼的宾客,都是在祭奠结束后才出来。
按:拜送在门外,只有君命才这样。凡是宾客,就在庙门外停止,即使是大夫也是这样,重视君命。刚丧时,因为有事而出,拜送宾客也不送,未小敛时,尸还在室内,尤其严肃。小敛结束后,就可以送宾客了。凡是送宾客,宾客虽然多,只拜一次,不稽颡;只有送君命时才稽颡。
于是轮流哭泣,不停
以官
正义郑氏康成曰:“代更也。孝子始有亲丧,悲哀憔悴,礼防其以死伤生,故至此,使相更哭不絶声而巳周官挈壶氏县壶以代哭【贾疏引此证有代哭法,人君之丧有县壶为漏刻,大夫、士则无县壶也】人君以官尊卑,士贱以亲疏为之。敖氏继公曰:“不以官者,下大夫也。不以官之尊卑为序,但以亲疏为之。丧大记云:‘大夫官代哭,不县壶;士代哭,不以官。’”
译关于“以官”这一说法,郑康成解释说:“‘以官’是指按官职轮流替代。孝子刚开始遭遇亲人丧事时,悲痛哀伤、面容憔悴,礼制为了防止他因过度悲伤而损害生命,所以到了这个阶段,让众人轮流哭泣,只是哭声不断而已。《周礼》中记载,挈壶氏悬挂壶来安排轮流哭泣【贾公彦疏引此证明有轮流哭泣的制度,国君丧事有悬挂壶作为计时漏刻,大夫、士则没有悬挂壶】。国君按照官员的尊卑次序来安排,士人地位低贱,则按照亲属关系的亲疏来安排。”敖继公说:“‘不以官’指的是下大夫。不按照官职的尊卑顺序,只按照亲属关系的亲疏来安排。《礼记·丧大记》中说:‘大夫按官职轮流哭泣,不悬挂壶;士人轮流哭泣,不按官职。’”
案未殡尸在堂,哭声必常续不絶,如暂絶则疑于忘哀也。始死,孝子哭不絶声,即余人亦羣哭;至小敛后,乃分班而相代,则孝子有时可以少息矣。代哭盖兼男妇言之,妇人自主妇以下亦更也。此虽兼昼夜言之,而意主于夜,以男妇并守尸不离也。吕氏坤误作“替代”之“代”,而且曰“安用代为”,盖愤于世俗之雇倩下贱,伪为哭声以应吊宾者,而欲废之。夫经之代哭者,岂犹夫今之代哭者乎?
右小敛奠
有襚者,则将命,摈者出请,入告,主人待于位。
正义敖氏继公曰:此襚者,唯谓使人襚者。郑氏康成曰:出请之辞曰:孤某使某请事【贾疏:约《杂记》诸侯使人吊邻国之丧,嗣君使摈者出请事之辞】
摈者出告须以宾入
正义郑氏康成曰:须,亦待也。出告之辞曰:「孤某须矣【贾疏亦约杂记辞】敖氏继公曰:以宾入帅之也。
案初丧君使人吊襚亦必有摈者出请入告出告之事既请告则亦有辞以互见于此故彼文不具亦以见其时之悤卒也
宾入中庭,北面致命。主人拜稽颡。宾升自西阶,出于足,西面委衣,如于室礼。降出。主人出,拜送。
正义敖氏继公曰:西方,中庭也。致命之礼,施于主人,乃北面者。凡丧礼,惟致命于堂则东面,其他否,亦异于吉礼也。襚者,亲友殷勤之意,故为之稽颡以重谢之。此非君襚之节,故无嫌也。于室礼,谓委衣于尸东牀上也。主人出拜送,亦于庙门外。小敛以后,主人于丧宾则出送之,惟不迎宾耳。
朋友亲襚,如初仪。西阶东北面,哭踊三降。主人不踊。正义:郑氏康成曰:「朋友既委衣,又还哭于西阶上。」敖氏继公曰:「初仪拜送以上之礼也。」尸在楹间,故于西阶东北面乡之。哭踊,此则异于使人襚者也。主人不踊,唯哭而已。
襚者以褶,则必有裳。执衣如初,彻衣者亦如之。升降自西阶以东【褶,音牒,廸协反。注:古文褶为袭】
正义郑氏康成曰:帛为褶,无絮,虽复与禅同,有裳乃成称,不用表也【贾疏:杂记“子羔之袭也,茧衣裳与税衣为一称,以其絮防故须表”,此有表里为褶衣裳别,又无絮非防,故有裳乃成称,不须表也。言虽复与襌同者,有着为复,无着为褶,散文褶亦为复。案《丧大记》有衣必有裳乃成称,据襌衣祭服等而言,此褶虽复与襌同,亦得裳乃成称也。不用表者,见异于袍茧也】以东藏以待事也【贾疏:待大敛事而陈之】敖氏继公曰:褶,褶衣也,里衣之袷者也。云则必有裳者,嫌其非类,可以不必用之也。此但取衣裳具乃成称之义,故须有之。褶有裳亦簪之彻衣者,以东变于小敛以前之礼。
案襚之至者,有先后,或于室,或于堂。先者以共小敛,后者以共大敛也。又有过期而至,不及敛事者,则衣无所用之,特致彼之礼而已。其未葬者,则犹殡东,致命委衣而彻之以东。与小宰丧荒疏云:「虽不及事,容致厚意。」
存疑。贾氏公彦曰:「丧大记云:『小敛,君、大夫、士复衣复衾;大敛,君褶衣褶衾,大夫、士犹小敛也。』若然,则士小敛、大敛皆用复,而襚以褶者,褶所以禭主人,未必用之敛耳。」
案襚有以褶者,非必尽褶也。主人衣多,自不用之;若衣少,则亦用之矣。
右有襚者
钦定仪礼义疏卷二十七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钦定仪礼义疏》>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仪礼义疏卷二十八
士丧礼上第十二之三
宾为燎于中庭
正义郑氏康成曰:宵夜也。燎,大燋【贾疏云:大者对手执者为大也】贾氏公彦曰:古者以荆燋为烛,或云以布纒苇,以蜡灌之,谓之庭燎。
案中庭盖东西之中,其南北之节则三分庭一,在北与执燎者北面以当郷尸也。亦分班而相代为之。下记既袭,宵为燎于中庭,则前一夕巳设之矣。室中堂上亦必有烛焉,可知也。盖尸所在,主人主妇及亲者男妇守焉,宵不可以不通眀也。既小敛,堂上亦必有烛,经着其特设者耳。若丧大记之堂上下各一烛,则灭燎后乃设之,以照馔及
译查考:在棺木尚未入殓、尸体停放在堂上时,哭声必定持续不断,如果暂时中断,就会被人怀疑是忘记了哀痛。刚死时,孝子哭声不绝,其他人也一起哭;等到小敛之后,才分班轮流哭,这样孝子有时可以稍微休息了。轮流哭是兼指男女而言,妇女从主妇以下也轮流更替。这里虽然兼指昼夜而言,但意思主要侧重于夜间,因为男女都守着尸体不离左右。吕氏坤把“代”字误作“替代”的“代”,而且说“何必用替代”,这是愤恨世俗雇佣下贱之人,假装哭声来应付吊唁宾客,想要废除这种习俗。然而经文中所说的轮流哭,怎么还像现在的轮流哭呢?
右边是小敛时的奠礼。
有赠送丧服的人,将要传达使命,摈者出去请示,进来报告,主人在位等候。
正义:敖氏继公说:这赠送丧服的人,只指派人来赠送丧服的人。郑氏康成说:出去请示的话说:“孤某派遣某人前来请示事务。”【贾疏:大约依据《杂记》中诸侯派人吊唁邻国丧事,嗣君派遣摈者出去请示事务的话】
摈者出去告知,等待宾客进入。
正义:郑氏康成说:须,也是等待的意思。出去告知的话说:“孤某已经准备好了。”【贾疏也大约依据《杂记》的话】敖氏继公说:让宾客进入,是引导他。
查考:初丧时,国君派人吊唁赠送丧服,也必定有摈者出去请示、进来报告、出去告知的事情,既然请示和报告,也必定有辞令,互相见于此处,所以那篇文章没有详细记载,也可见当时情况的匆忙。
宾客进入中庭,面向北传达使命。主人拜稽颡。宾客从西阶上去,从尸脚处出来,面向西放置衣服,如同在室内的礼仪。下来出去。主人出来,拜送。
正义:敖氏继公说:西方,是中庭。传达使命的礼仪,施加于主人,却面向北。凡是丧礼,只有在堂上向主人传达使命才面向东,其他情况不是,这也不同于吉礼。赠送丧服,是亲友殷勤的心意,所以为之稽颡以郑重感谢。这不是国君赠送丧服的礼节,所以没有嫌疑。在室内的礼仪,是指把衣服放在尸体东边的床上。主人出来拜送,也在庙门外。小敛以后,主人对于丧宾就出来送行,只是不迎接宾客罢了。
朋友亲自赠送丧服,如同最初的礼仪。在西阶东北面向北,哭踊三次下来。主人不踊。正义:郑氏康成说:“朋友放置衣服后,又回到西阶上哭。”敖氏继公说:“初仪是拜送以上的礼仪。”尸体在楹柱之间,所以在西阶东北面向它。哭踊,这与派人赠送丧服不同。主人不踊,只是哭而已。
赠送丧服的人用褶衣,那么必定有下裳。拿着衣服如同最初,撤去衣服的人也如同这样。上下台阶从西阶向东【褶,音牒,迪协反。注:古文褶为袭】
正义:郑氏康成说:帛做的叫褶,没有絮,虽然复衣与单衣相同,有了下裳才成为一套,不用表衣【贾疏:《杂记》“子羔的袭衣,茧衣的下裳和税衣为一套,因为用絮防故需要表衣”,这里有表里为褶衣下裳分别,又没有絮不是防故,所以有了下裳才成为一套,不需要表衣。说虽然复衣与单衣相同,有里衬的叫复,没有里衬的叫褶,散文中褶也叫复。查考《丧大记》有衣服必定有下裳才成为一套,是根据单衣祭服等而言,这褶虽然复衣与单衣相同,也得有了下裳才成为一套。不用表衣,是区别于袍茧】向东收藏以等待事务【贾疏:等待大敛事务而陈列】敖氏继公说:褶,是褶衣,里衣的夹衣。说必定有下裳,是嫌它不是同类,可以不必使用。这里只是取衣服下裳具备才成为一套的意思,所以必须有。褶衣有下裳也簪之,撤去衣服的人,向东变化于小敛以前的礼仪。
查考:赠送丧服的人到达,有先后,有的在室内,有的在堂上。先到的为了共同小敛,后到的为了共同大敛。又有过期而至,来不及敛事的,那么衣服没有用处,只是表达他的礼节而已。那些尚未安葬的,还在殡东,传达使命放置衣服而撤去向东。与小宰丧荒疏说:“虽然来不及事务,容许表达厚意。”
存疑。贾氏公彦说:“《丧大记》说:‘小敛,君、大夫、士用复衣复衾;大敛,君用褶衣褶衾,大夫、士如同小敛。’如果这样,那么士小敛、大敛都用复衣,而赠送丧服用褶衣的,褶衣是用来赠送给主人的,未必用于敛事。”
查考:赠送丧服有用褶衣的,不是必定全用褶衣。主人衣服多,自然不使用;如果衣服少,那么也使用了。
右边是有赠送丧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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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仪礼义疏卷二十八
士丧礼上第十二之三
宾客在中庭点燃燎火
正义:郑氏康成说:宵是夜晚。燎,是大烛【贾疏说:大者是对手持者为大】贾氏公彦说:古代用荆条燋为烛,有人说用布缠绕芦苇,用蜡浇灌,叫做庭燎。
查考:中庭大概是东西的中间,其南北的节制则是三分庭之一,在北与执燎者面向北以对着尸体。也分班轮流做。下记已经袭衣,夜晚在中庭点燃燎火,那么前一晚已经设置了。室内堂上也必定有蜡烛,可知。大概尸体所在,主人主妇及亲近者男女守着,夜晚不可以不通明。已经小敛,堂上也必定有蜡烛,经文记载其特别设置的罢了。如果《丧大记》的堂上下各一烛,则是灭燎后设置,以照亮食物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