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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钦定仪礼义疏三十五

钦定仪礼义疏卷三十三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911–934 段

氏康成曰:朝葬,日中而虞【贾疏:以朝有▯事故,用日中而行虞事】再虞,三虞,皆质明。

译郑玄康成说:早晨安葬的,在日中举行虞祭【贾公彦疏:因为早晨有安葬的急事,所以等到日中才举行虞祭】;第二次虞祭、第三次虞祭,都在天亮时举行。

存疑,郑氏康成曰:「君子举事,必用辰正也【贾疏:辰正谓朝夕日中也】

存异,敖氏继公曰:「日中行事,亦变于吉祭也。三虞皆然,至祔乃质明行事,以其始用吉祭也。」

案:凡祭,皆用质明。始虞,用日中,有为为之耳。且或葬事稍迟,不及日中,即日昃,犹可期于亟安其神而已。揆之夕奠,逮日或然也。注:谓必用辰正,恐未然。

杀于庙门西,主人不视,豚解【注:今文无庙】

正义郑氏康成曰:「主人视牲,不视杀。凡为丧事,略也【贾疏:特牲主人视侧杀】豚解,解前后胫、脊、胁而已。孰乃体解升于鼎也【贾疏:体解如下文七体是也】敖氏继公曰:「庙门亦庙门外也。主人不视,亦变于吉。」

存异,敖氏继公曰:「主人不视杀,则陈牲之时可知。案敖意,谓陈牲主人亦不视也。旣反哭,主人与有司视虞牲,记有明文,明接时而为之也。敖不信《檀弓》耳。」

羮饪,升左肩、臂、臑、肫、骼、脊、胁、离肺、肤祭三,取诸左膉上肺祭一,实于上鼎【饪而甚反,臑乃报反,肫音纯,骼音格,膉音益】

正义郑氏康成曰:肉谓之羮【贾疏:尔雅释器文】饪熟也【贾疏:释言文】脊胁,正脊正胁也【贾疏:特牲注云:不贬正脊,不夺正也。此丧祭体数虽略,亦不夺正,故知正脊正胁也】丧祭略七体耳【贾疏:特牲尸俎右肩、臂臑、肫、骼、正脊二骨、横脊、长胁二骨、短胁。注云:士之正祭礼九体,贬于大夫有并骨二,亦得十一之名,合少牢之体数。此所升惟七体,故云略】离肺,举肺也【贾疏:特牲注云:离犹防也,小而长,午割之,亦不提心,谓之举肺】少牢馈食礼曰:举肺一长,终肺祭肺三皆刌【贾疏:引此证离肺举肺不异】膉,脰肉也【贾疏:少牢饔人伦肤九实于一鼎,注云:伦,择也;肤,胁革肉,择之取美者,今用脰肉,贬于吉也】敖氏继公曰:惟云脊胁,则是各一骨耳。脊胁各一,而又但用一骨,逺别于吉祭也。离肺乃与脊同举者也。肺言离,见其制与絶祭者同。肤祭三以为神祭,肺祭一以为尸祭。

通论李氏如圭曰:「肩、臂、臑、肫、骼、脊、胁为七体,特牲则增横脊、短胁而为九,少牢又増脡脊、代胁而为十一。」

升鱼、鱄、鲋九实于中鼎【鱄,市专反;鲋,音附】

正义郑氏康成曰:差减之也【贾疏:特牲,鱼十有五,今用九,故云差减】通论敖氏继公曰:凡士之丧,奠用鱼则九。

升腊左胖髀不升实于下鼎【髀,步礼反;又,必尔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腊亦七体牲之类【贾疏:左肩、臂、臑、肫、骼、脊、胁,牲之七体。今升腊左胖亦然。特牲记云:「腊如牲骨】敖氏继公曰:「腊亦体五、骨二,所谓腊如牲骨也。」

皆设扃鼏,陈之【注:今文扃作▯,古文鼏作宻】

正义郑氏康成曰:「嫌旣陈乃设扃鼏也【贾疏:经云陈三鼎,后言设扃鼏,有嫌,故记人辨之】

载犹进柢,鱼进鬐【鬐,渠之反。注:今文柢为胝,古文鬐为耆】

正义郑氏康成曰:犹,犹士丧既夕,言未可以吉也【贾疏:士丧礼,小敛进柢,大敛鱼进鬐,腊进柢。又▯奠云如初,皆未异于生也】柢,本也;鬐,脊也。敖氏继公曰:丧奠于牲,则进柢;鱼则进鬐。始者但

以不忍异于生之故而为之,其后遂因之以别于吉祭,故三虞之时,虽祭而不奠,犹未变于初也。

通论贾氏公彦曰:「鬐柢二者皆变于吉,是以少牢升豕,其载如羊,皆进下腊一纯,而俎亦进下鱼,用鲋十有五,而俎缩载,右首进腴,皆与此反也。」乡饮酒、乡射记则皆云:「右体进腠。」

祝俎髀脰脊胁离肺陈于阶闲敦东【脰音豆】

正义郑氏康成曰:不升于鼎,贱也【贾疏:对上户俎羮饪升于鼎为贵者也】祭以离肺,下尸【贾疏:以尸祭用刌肺,祝用离肺,故云下尸也】敖氏继公曰:髀亦左髀也,脊胁其亦脡胁代胁与离肺哜肺也。祝祭以离肺者,是礼主于饮,故不因尸之食礼也。此俎实自镬而径载于俎,不复升于鼎者,不敢与神俎同也。尸三俎,用豕

译存疑,郑康成说:“君子行事,必定在辰正的时候。”【贾公彦疏:辰正指早晨和中午日中的时候。】

存异,敖继公说:“日中行事,这也是与吉祭不同的地方。三次虞祭都是如此,到了祔祭才在黎明时分行事,因为那时开始使用吉祭的礼仪了。”

按:凡是祭祀,都使用黎明时分。初次虞祭,使用日中,是有所为而为之。况且如果葬事稍迟,来不及等到日中,即使太阳偏西,也还是期望能尽快安顿其神灵罢了。推究傍晚的奠祭,等到日中或许也是可以的。注解说必定要用辰正,恐怕未必正确。

在庙门西侧宰杀牲畜,主人不看,将猪豚分解【注:今文没有“庙”字】

正义郑康成说:“主人看牲口,不看宰杀。凡是丧事,都从简。”【贾公彦疏:特牲礼中主人看侧杀】豚解,只分解前后腿、脊骨、肋骨而已。煮熟后才分解成肢体放入鼎中。【贾公彦疏:体解如下文七体那样】敖继公说:“庙门也是指庙门外。主人不看,也是与吉祭不同。”

存异,敖继公说:“主人不看宰杀,那么陈列牲口的时候也可以知道了。按敖氏的意思,是说陈列牲口时主人也不看。既然反哭之后,主人和有司看虞祭的牲口,记载中有明文,说明是紧接着时间做的。敖氏是不相信《檀弓》罢了。”

肉羹煮熟,将左肩、臂、臑、肫、骼、脊、胁、离肺、肤祭三块,从左边膉上取肺祭一块,放入上鼎【饪读作甚,臑读作报,肫音纯,骼音格,膉音益】

正义郑康成说:肉叫做羹【贾公彦疏:《尔雅·释器》的原文】饪是熟的意思【贾公彦疏:《释言》的原文】脊胁,是正脊正胁【贾公彦疏:特牲注说:不贬低正脊,不夺取正位。这丧祭肢体数目虽然简略,也不夺取正位,所以知道是正脊正胁】丧祭简略只有七体罢了【贾公彦疏:特牲尸俎右肩、臂臑、肫、骼、正脊二骨、横脊、长胁二骨、短胁。注说:士的正祭礼九体,比大夫少合并二骨,也得到十一的名称,符合少牢的肢体数目。这里所升的只有七体,所以说简略】离肺,就是举肺【贾公彦疏:特牲注说:离犹防也,小而长,午割之,也不提心,叫做举肺】少牢馈食礼说:举肺一长,终肺祭肺三都切成小块【贾公彦疏:引此证明离肺举肺没有区别】膉,是颈肉【贾公彦疏:少牢饔人选择九块肤放入一鼎,注说:伦,选择也;肤,胁革肉,选择取美好的,现在用颈肉,是比吉祭降低规格】敖继公说:只说脊胁,那就是各一骨罢了。脊胁各一,而且只用一骨,远远区别于吉祭。离肺是与脊同举的。肺说离,显示其制作与绝祭相同。肤祭三块作为神祭,肺祭一块作为尸祭。

通论李如圭说:“肩、臂、臑、肫、骼、脊、胁为七体,特牲则增加横脊、短胁而为九,少牢又增加脡脊、代胁而为十一。”

将鱼、鱄、鲋九条放入中鼎【鱄,市专反;鲋,音附】

正义郑康成说:这是递减的数量【贾公彦疏:特牲,鱼十五条,现在用九条,所以说递减】通论敖继公说:凡是士的丧事,奠祭用鱼就是九条。

将腊肉的左半边髀不升,放入下鼎【髀,步礼反;又,必尔反】

正义郑康成说:“腊也是七体牲的一类【贾公彦疏:左肩、臂、臑、肫、骼、脊、胁,是牲的七体。现在升腊左半边也是这样。特牲记说:‘腊如牲骨’】敖继公说:‘腊也是体五、骨二,所谓腊如牲骨的意思。’”

都设置扃和鼏,陈列它们【注:今文扃作〇,古文鼏作宻】

正义郑康成说:“担心已经陈列后才设置扃鼏【贾公彦疏:经文说陈列三鼎,后说设置扃鼏,有嫌疑,所以记人辨析】

载牲如同进柢,鱼进鬐【鬐,渠之反。注:今文柢为胝,古文鬐为耆】

正义郑康成说:犹,如同士丧既夕,说还不可以像吉祭那样【贾公彦疏:士丧礼,小敛进柢,大敛鱼进鬐,腊进柢。又〇奠说如初,都还没有不同于生人】柢,是本;鬐,是脊。敖继公说:丧奠于牲,就进柢;鱼就进鬐。开始时只是因为不忍心与生人不同而这样做,后来就沿袭它来区别于吉祭,所以三虞的时候,虽然祭祀但不奠,还没有改变最初的做法。

通论贾公彦说:“鬐柢二者都不同于吉祭,所以少牢升豕,其载如羊,都进下腊一纯,而俎也进下鱼,用鲋十五条,而俎缩载,右首进腴,都与此相反。”乡饮酒、乡射记都说:“右体进腠。”

祝的俎放髀、脰、脊、胁、离肺,陈列在阶间敦东【脰音豆】

正义郑康成说:不升于鼎,是卑贱【贾公彦疏:对上户俎羹饪升于鼎为贵】祭用离肺,低于尸【贾公彦疏:因为尸祭用刌肺,祝用离肺,所以说低于尸】敖继公说:髀也是左髀,脊胁其也是脡胁代胁与离肺哜肺。祝祭用离肺,是礼主于饮,所以不跟随尸的食礼。这俎里的东西从镬直接放到俎上,不再升到鼎里,是不敢与神俎相同。尸三俎,用豕

、鱼、腊;祝之俎实惟用豕者,亦变于吉也。阶闲执事之俎,所陈之常处也。《特牲馈食礼》曰:执事之俎陈于阶闲二列,北上,则于阶闲而陈是俎,吉凶同也。阶闲先有黍稷敦,故记又明着其所焉。云敦东者,言其相直也。

译鱼和干肉;祝官俎中只使用猪牲,这也是与吉礼不同的地方。阶间是执事人员俎的常设陈放之处。《特牲馈食礼》说:执事人员的俎陈设在阶间两列,以北边的为上,那么在阶间陈设这些俎,吉礼和凶礼是相同的。阶间先前已有黍稷的敦,所以经文又明确指出了它们的位置。说敦在东边,是说敦与俎相对而直。

案,离肺、举肺、哜肺,一物而三名者,与脊同。举则曰举肺,祭而哜之则曰哜肺。若祭肺,则祭之而不哜也。食礼用祭肺,士昏及公食,以及凡祭祀之有黍稷者,是也。饮礼用离肺,乡饮、乡射、燕礼、大射,是也。敦东,言其节耳。注:谓明神惠,则特牲敦在西堂,而执事之俎在阶闲。何以云乎?

存疑,郑氏康成曰:「统于敦明神惠也【贾疏:上文馔黍稷,二敦于阶闲西上,是神之黍稷,今陈祝馔于神馔之东,统于神物明惠,由神也】

  右记牲鼎俎实

淳尸盥,执槃西面,执匜东面,执巾在其北东面。宗人授巾南面【淳章纯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槃以盛弃水,为浅汚人也。执巾者不授巾,卑也。」贾氏公彦曰:「经直云淳尸盥,宗人授巾,不云执授等之面位,故记人明之。」敖氏继公曰:「淳尸盥,执匜者也。此执盥器者之面位,亦皆变于吉。」

  主人在室则宗人升户外北面

正义郑氏康成曰:当诏主人室事【贾疏:经惟言宗人告有司具及诏主人踊,皆堂下之事;今主人入室,则当诏室中之事,故升堂也】

佐食无事则出戸负依南面【依于岂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室中尊不空立,户牖之闲谓之依【贾疏:尔雅文,谓户西南面也】敖氏继公曰:「依如负斧依之依,亦谓如屛风然者也。然则自天子至于士,其户牖之闲皆设依,惟天子则饰以斧形耳。负依南面,明与宗人不相统也。佐食室中无正位,故是时立于此。特牲记曰:『佐食当事则户外南面,无事则中庭北面。』此礼三献而止,佐食无中庭之位,故但以事之有无为言,虽当事犹云无也。」

  右记执事者面位

铏芼用苦,若薇有滑;夏用葵,冬用荁。有柶【荁音丸,注:古文苦为枯,今文或作芐】

正义郑氏康成曰:苦苦荼也,荁蓳类也。干则滑【贾疏:内则蓳荁枌榆同为滑物】夏秋用生葵,冬春用干荁【贾疏:秋与夏同,有生葵;春初未生者,约与冬同,是以经直云冬,明举夏以兼秋,举冬以兼春也】敖氏继公曰:若苦,若薇,亦各随其时之所有而用之。有柶,所以祭而尝之也。

通论贾氏公彦曰:「公食记」:「牛藿,羊苦,豕薇,各用其一,若一牲容兼用其二。」

豆实、葵菹、菹以西、蠃醢、笾枣、烝栗择【蠃,力禾反】

正义敖氏继公曰:经惟言菹醢,此则见其所用之物也。言以西,则指其馔时;惟言枣烝栗择,则是笾豆之类皆未变也。此时尸用苇席、素几,主人酳以废爵,则其他可知矣。

存疑:郑氏康成曰:“枣烝栗择,则菹刌也;枣烝栗择,则豆不楬,笾有縢也【贾疏:大敛楬豆两,其实葵菹、芋蠃醢两笾无縢,栗不择,至此乃云枣烝栗择,则菹亦切矣,豆笾有饰可知】

案:枣烝栗择,稍变于奠耳,非必尽易之也。敖説为长,右记铏豆笾。

  尸入祝从尸

正义敖氏继公曰:入,谓入门也。言祝从尸者,嫌如迎尸之时,犹先行也。祝始出,迎尸先行入门,及尸入,祝乃居后而从之。少牢祝先入门右,尸入门左,亦辟尸使先行也。入门如是,则入户亦从尸可知。

案尸入祝,从是于奉篚一人之后,从之也。及阶,祝延尸,特牲、少牢注皆云从后诏侑,曰延,足以证之矣。经惟言一人衰绖奉篚从尸,而未言祝之先后,故记眀之。

存疑:郑氏康成曰:“祝在主人前也。”嫌如初时,主人倚杖入,祝从之【贾疏:隂厌之初,主人先祝入户,至此迎尸,祝在主人前,先后有异,故记人眀之】初时主人之心尚若亲存,宜自亲之;今既接神,祝当诏侑尸也【贾疏:尸神象,故云接神;诏侑即上祝命佐食迩敦,祝酌授尸及祝出告利成,祝入尸谡等是也】

案:注疏専指入室,不如敖説之该。先飨神,而后迎尸,祝皆有事焉。且吉祭之所同也。注尚若亲存,宜自亲之。今既接神,祝当诏侑,皆非经意。

尸坐不説屦【説,他活反。注:今文説为税】

正义郑氏康成曰:「侍神不敢燕惰也【贾疏:乡饮酒、燕礼之等,凡坐,降説屦,乃升坐;今不説屦,为侍

译查考,离肺、举肺、哜肺,是同一事物而有三种名称,这与脊肉的情况相同。举起时称为举肺,祭祀并品尝时称为哜肺。如果是祭肺,则是祭祀但不品尝。食礼使用祭肺,士的婚礼、公食礼,以及凡是祭祀中有黍稷的,都是如此。饮礼使用离肺,乡饮酒礼、乡射礼、燕礼、大射礼,都是如此。敦在东边,只是说明其方位罢了。注:说是为了彰显神灵的恩惠,那么特牲礼中敦在西堂,而执事者的俎在台阶之间。为什么这样说呢?

存疑,郑康成说:“统归于敦以彰显神灵的恩惠。”【贾公彦疏:上文说陈设黍稷,两个敦在台阶之间西边上位,这是神灵的黍稷,现在陈设祝的祭品在神灵祭品的东边,统归于神灵之物以彰显恩惠,这是出于神灵的原因。】

右记牲鼎俎实

为尸洗手,拿盘的人面向西,拿匜的人面向东,拿巾的人在他们北边面向东。宗人授予巾,面向南。【淳,音纯】

正义:郑康成说:“盘用来盛放弃水,因为水浅容易弄脏人。拿巾的人不授予巾,是因为地位卑下。”贾公彦说:“经文只说为尸洗手,宗人授予巾,没有说拿授等动作的面位,所以记人加以说明。”敖继公说:“为尸洗手,是拿匜的人。这些拿盥洗器具的人的面位,也都与吉礼不同。”

主人在室内,那么宗人登上堂,在门外面向北。

正义:郑康成说:“应当告诉主人室内的事情。”【贾公彦疏:经文只说宗人告知有司备办以及告诉主人跳跃,都是堂下的事情;现在主人进入室内,就应当告诉室内的事情,所以登上堂。】

佐食没有事情时就走出门,背着依面向南。【依,音岂】

正义:郑康成说:“室内尊位不空设,门户和窗户之间称为依。”【贾公彦疏:《尔雅》的记载,说是门户西南面。】敖继公说:“依如同负斧依的依,也是说像屏风一样的东西。那么从天子到士,门户和窗户之间都设有依,只有天子装饰以斧形罢了。背着依面向南,说明与宗人不相统属。佐食在室内没有正位,所以这时站在这里。《特牲记》说:‘佐食有事时在门外面向南,无事时在中庭面向北。’这个礼仪三献就停止,佐食没有中庭的位置,所以只以事情的有无来说,虽然有事也说无事。”

右记执事者面位

铏羹中的菜用苦菜,或者用薇菜,有滑物;夏天用葵菜,冬天用荁菜。有柶。【荁,音丸。注:古文苦作枯,今文或作芐】

正义:郑康成说:“苦是苦荼,荁是蓳类。干则滑。”【贾公彦疏:《内则》蓳、荁、枌、榆同为滑物。】夏秋用生葵,冬春用干荁。【贾公彦疏:秋与夏相同,有生葵;春初未生的,大约与冬相同,所以经文只说冬,明显是用夏兼秋,用冬兼春。】敖继公说:像苦菜,像薇菜,也都各自随当时所有而使用。有柶,是用来祭祀并品尝的。

通论:贾公彦说:《公食记》:“牛用藿,羊用苦,豕用薇,各用一种,如果一种牲口可以兼用两种。”

豆中的食物、葵菹、菹在西边、蠃醢、笾中的枣、蒸栗择。【蠃,音禾】

正义:敖继公说:经文只说菹醢,这里则显示出所用的物品。说在西边,则指明其陈设的时候;只说枣蒸栗择,则是笾豆之类都没有变化。这时尸用苇席、素几,主人用废爵酳尸,那么其他可以知道了。

存疑:郑康成说:“枣蒸栗择,那么菹也切碎了;枣蒸栗择,那么豆不楬,笾有縢。”【贾公彦疏:大敛时楬豆两个,其中葵菹、芋蠃醢两个笾无縢,栗不择,到这里才说枣蒸栗择,那么菹也切碎了,豆笾有装饰可以知道。】

查考:枣蒸栗择,稍微不同于奠罢了,不一定全部更换。敖的说法为长,右记铏豆笾。

尸进入,祝跟随尸。

正义:敖继公说:进入,是说入门。说祝跟随尸,是担心像迎接尸的时候,还先行。祝刚开始出来,迎接尸先行入门,等到尸进入,祝才在后面跟随。少牢祝先入门右,尸入门左,也是避开尸让尸先行。入门如此,那么入户也跟随尸可以知道。

查考尸进入,祝跟随,是在奉篚一人之后,跟随他。等到台阶,祝延尸,《特牲》、《少牢》注都说从后诏侑,说延,足以证明。经文只说一人衰绖奉篚跟随尸,而没有说祝的先后,所以记人说明。

存疑:郑康成说:“祝在主人前面。”担心像开始时,主人倚杖进入,祝跟随他。【贾公彦疏:阴厌的开始,主人先祝入户,到这里迎接尸,祝在主人前面,先后有异,所以记人说明。】开始时主人的心还像亲人存在,应当亲自亲近;现在既接神,祝应当诏侑尸。【贾公彦疏:尸是神的象征,所以说接神;诏侑即上文祝命佐食迩敦,祝酌授尸及祝出告利成,祝入尸谡等是。】

查考:注疏专指入室,不如敖的说法全面。先飨神,而后迎尸,祝都有事情。而且吉祭所相同。注说尚若亲存,宜自亲之。现在既接神,祝当诏侑,都不是经文的意思。

尸坐不脱鞋。【说,音他活。注:今文说作税】

正义:郑康成说:“侍奉神灵不敢怠慢。”【贾公彦疏:乡饮酒、燕礼等,凡是坐,降脱鞋,才升坐;现在不脱鞋,因为侍奉】

神不敢燕惰】敖氏继公曰:「尸久坐于室中,嫌或説屦也。礼有敬事,则不説屦而坐。少仪云:凡祭于室中,堂上无跣;燕则有之。」

译神明不敢安逸懈怠。敖氏继公说:“尸长时间坐在室内,恐怕有人脱鞋。礼仪中有恭敬之事,就不脱鞋而坐。《少仪》说:凡在室内祭祀,堂上不赤脚;宴饮时则有赤脚的情况。”

尸谡祝前乡尸【乡,许亮反;下,竝同】

正义:郑氏康成曰:“前道也。”祝道尸,必先乡之,为之节。敖氏继公曰:“前者,当尸之前而行也。前行者,所以

  道之

还出户,又乡尸,还过主人,又乡尸,还降阶,又乡尸【还,音旋,下同】

正义郑氏康成曰:过主人则西阶上,不言及阶,眀主人见尸有踧踖之敬【贾疏案:经出戸降阶及门,皆指地而言。时主人在西阶上,乃不言及阶,而云过主人,欲眀主人见尸有踧踖之敬,故没去阶名,而云过主人也】敖氏继公曰:乡尸还,谓先乡尸而即还也。主人位在堂深,祝出户而西行,当阶而南行,乃过主人也。过主人则近阶矣,故不必见及阶之莭也。此降阶者,谓祝也。

  降阶还及门如出户

正义郑氏康成曰:“及至也,言还至门,眀其闲无节也【贾疏:自阶至门道逺,其闲无还乡尸之节】降阶如升时,将出门如出户时,皆还乡尸也。每将还,必有辟退之容【贾疏:逡巡谦让之容】凡前尸之礼仪在此【贾疏:仪礼所云前尸之礼,此为具悉】敖氏继公曰:“此降阶者,谓尸也。祝先降而乡尸,及尸既降,祝乃反面而行。及门如出户,谓出门又乡尸也。”

案尸入,而祝従其后;尸出,而祝道其前。礼尚相变也。

尸出,祝反入门左,北面复位,然后宗人诏降。

正义:贾氏公彦曰:「祝既送尸,出反入门,复北面位。宗人乃诏主人降,以其无事故也。」

  右记祝相尸之节

  尸服卒者之上服

正义:贾氏公彦曰:“经直见主人服,不见尸服,故记人眀之。”敖氏继公曰:“卒者,士也,其上服则爵弁服,是亦异于吉祭者也。吉祭之尸服,▯端,▯裳。”

存疑。郑氏康成曰:「上服者,如特牲,士▯端也。不以爵弁服为上者,祭于君之服,非所以自配鬼神。士之妻则宵衣耳【贾疏:特牲正祭,主妇宵衣,则女尸亦宵衣可知】

案士防礼陈袭衣三称爵弁服纯衣皮弁服褖衣。褖衣即▯端也。其序爵弁服为上,褖衣为下。此明言卒者之上服,则是爵弁服确矣。若注所引▯端属祭者之服,非卒者之上服也。至士妻之尸服,经未眀载,意者其褖衣与注云宵衣,亦恐未然。

男男尸,女女尸,必使异姓,不使贱者。

正义郑氏康成曰:异姓,谓妇也【贾疏:据与妇人为尸者,不使同姓女为尸也】贱者,庶孙之妾也。尸配尊者,必使适也。

辨正敖氏继公曰:「女尸以在孙伦者之妻为之,据夫家言,故曰异姓。其或虽与卒者同姓,亦可为之也。」存疑贾氏公彦曰:「男尸先使适孙,无适孙乃使庶孙;女尸先使适孙妻,无适孙妻,使适孙妾;又无妾,乃使庶孙妻,不得使庶孙妾,以庶孙妾是贱之极者。若然,庶孙妻亦容为之,而郑云必使适者,据经不使贱,有适孙妻先用适而言。」

案无适孙妻,当使庶孙妻,不使妾。《小记》言妾祔于妾祖姑,可见惟妾母之防,乃以妾为尸耳。其取孙伦之妇,无若轻服者为之与?

通论贾氏公彦曰:「丧祭自虞卒哭以后,禫以前,皆男女别尸,异几体,实不同也。祭于庙,同几,精气合也。少牢吉礼,以某妃配,是男女共尸。」

案:吉祭有男尸无女尸,隂统于阳,抑亦既有男尸,不便更立女尸也?虞、卒哭、祔、练、祥、禫,若女防,则男不可以为女尸,故须立女尸也。或并丧,则其虞、祔等祭必有先后。贾氏谓男女别尸,异几似一时并立两尸者,非。

  右记尸服及为尸者

  无尸则礼及荐馔皆如初

正义郑氏康成曰:无尸谓无孙列可使者也【贾疏:礼记云:无孙则取同姓之适。则大夫、士祭先取孙,无孙取同姓之适,无同姓之适,是无孙列可使者也】殇亦是也【贾疏:曽子问:祭成丧者必有尸,则殇死无尸可知,故云殇亦是也】礼谓衣服即位升降【贾疏:虽无尸,主人亦如▯所服,即位于西序及升降,与有尸相似】敖氏继公曰:礼谓主人哭出复位以前之仪,及改设馔与宾出以后之事,荐馔神席前,俎豆之类是也。如初谓与有尸者同。

既飨,祭于苴

译尸祝走在尸的前面,面向尸【“乡”通“向”,音许亮;以下“乡”字用法相同】

郑玄解释说:“前,是引导的意思。”祝引导尸,必须先面向尸,作为引导的节度。敖继公说:“前,是指在尸的前面行走。在前面行走,是为了

引导他。

返回走出户门,又面向尸,返回经过主人,又面向尸,返回走下台阶,又面向尸【“还”音旋,以下同】

郑玄解释说:经过主人时是在西阶上,经文不说“到达台阶”,是为了表明主人见到尸时有恭敬不安的样子【贾公彦疏:经文说走出户门、走下台阶以及出门,都是指地点而言。当时主人在西阶上,经文不说“到达台阶”,而说“经过主人”,是为了表明主人见到尸时有恭敬不安的样子,所以隐去台阶的名称,而说经过主人】敖继公说:面向尸然后返回,是指先面向尸随即返回。主人的位置在堂上较深处,祝走出户门向西走,对着台阶向南走,这才经过主人。经过主人时就靠近台阶了,所以不必再提及到达台阶的节度。这里走下台阶的,是指祝。

走下台阶返回到达门,如同走出户门时一样

郑玄解释说:“及,是到达的意思,说返回到达门,是为了表明中间没有面向尸的节度【贾公彦疏:从台阶到门距离较远,中间没有返回面向尸的节度】走下台阶如同上升时一样,将要出门如同走出户门时一样,都返回面向尸。每次将要返回,必定有退让谦恭的姿态【贾公彦疏:逡巡谦让的姿态】凡是引导尸的礼仪都在这里【贾公彦疏:《仪礼》所说的引导尸的礼仪,这里都详细说明了】敖继公说:“这里走下台阶的,是指尸。祝先走下台阶面向尸,等到尸已经走下台阶,祝才转身前行。到达门如同走出户门,是指出门后又面向尸。”

按:尸进入时,祝跟在他的后面;尸出来时,祝引导他的前面。礼仪崇尚相互变化。

尸出来,祝返回进入门内左边,面朝北回到原位,然后宗人告诉主人走下台阶。

贾公彦说:“祝既已送尸,出来后返回进入门内,又面朝北回到原位。宗人才告诉主人走下台阶,因为主人没有别的事要做。”

右记祝相尸之节

尸穿着去世者的上等礼服

贾公彦说:“经文只见到主人穿的礼服,没见到尸穿的礼服,所以记述的人加以说明。”敖继公说:“卒者,是指士,他的上等礼服就是爵弁服,这也与吉祭不同。吉祭时尸穿的礼服,是玄端,玄裳。”

存疑。郑玄说:“上等礼服,如同《特牲馈食礼》,士穿玄端。不把爵弁服作为上等礼服,因为那是祭祀君主的礼服,不适合用来配享鬼神。士的妻子则穿宵衣【贾公彦疏:《特牲馈食礼》正祭时,主妇穿宵衣,那么女尸也穿宵衣是可以推知的】

按:《士丧礼》陈列袭衣三套,爵弁服、纯衣、皮弁服、褖衣。褖衣就是玄端。其顺序爵弁服为上,褖衣为下。这里明确说卒者的上等礼服,那么是爵弁服就确定了。如果像注所引用的玄端属于祭祀者的礼服,就不是卒者的上等礼服了。至于士妻的尸服,经文没有明确记载,大概也是褖衣吧?注说宵衣,恐怕也不对。

男尸用男性,女尸用女性,必须使用异姓,不使用地位卑贱的人。

郑玄说:异姓,是指妇人【贾公彦疏:根据为妇人做尸的情况,不使用同姓的女子做尸】贱者,是指庶孙的妾。尸配享尊者,必须使用嫡系。

辨正敖继公说:“女尸由在孙辈的人的妻子担任,根据夫家来说,所以叫异姓。即使与去世者同姓,也可以担任。”存疑贾公彦说:“男尸先让嫡孙担任,没有嫡孙才让庶孙担任;女尸先让嫡孙的妻子担任,没有嫡孙的妻子,让嫡孙的妾担任;再没有妾,才让庶孙的妻子担任,不能让庶孙的妾担任,因为庶孙的妾是地位最卑贱的。如果这样,庶孙的妻子也允许担任,而郑玄说必须使用嫡系,是根据经文说不使用卑贱者,有嫡孙妻子就先使用嫡系而言。”

按:没有嫡孙妻子,应当让庶孙妻子担任,不让妾担任。《小记》说妾祔于妾祖姑,可见只有妾母的丧事,才以妾为尸。选取孙辈的妇人,没有比穿轻丧服的人更合适的吧?

通论贾公彦说:“丧祭从虞祭、卒哭以后,禫祭以前,都是男女分别用尸,不同的几案和肢体,确实不同。在庙里祭祀,共用一个几案,精气相合。少牢吉礼,以某妃配享,是男女共用一个尸。”

按:吉祭有男尸没有女尸,阴统于阳,况且既然已有男尸,不便再立女尸吧?虞祭、卒哭、祔祭、练祭、祥祭、禫祭,如果是女性去世,那么男性不可以做女尸,所以必须立女尸。如果男女同时去世,那么他们的虞祭、祔祭等必定有先后。贾公彦说男女分别用尸,不同的几案,似乎是说一时并立两个尸,这是不对的。

右记尸服及为尸者

没有尸,那么礼仪和进献食物都像起初一样

郑玄说:没有尸是指没有孙辈可以使用的【贾公彦疏:《礼记》说:没有孙辈就选取同姓的嫡系。那么大夫、士祭祀先选取孙辈,没有孙辈选取同姓的嫡系,没有同姓的嫡系,就是没有孙辈可以使用的】未成年而死也是这种情况【贾公彦疏:《曾子问》:祭祀成年去世的人必定有尸,那么未成年而死没有尸是可以推知的,所以说未成年而死也是这种情况】礼,是指衣服、就位、升降【贾公彦疏:虽然没有尸,主人也如同有尸时所穿的礼服,在西序就位以及升降,与有尸时相似】敖继公说:礼,是指主人哭出复位以前的仪式,以及改设食物和宾客出去以后的事情,在神席前进献食物,俎豆之类就是。如初,是指与有尸时相同。

既飨,祭于苴

。祝,祝卒【下祝之又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记异者之节【贾疏谓记无尸者异于有尸】敖氏继公曰:虽无尸,此仪则同也。主人于每节亦皆再拜稽首。记将见主人哭出之节,故先言此。

译祝,祝事完毕【下祝字读又反】

正义郑康成说:这是记载没有尸主时的礼节【贾公彦疏解说:记载没有尸主的情况,这与有尸主不同】敖继公说:虽然没有尸主,但这里的仪节是相同的。主人在每个环节也都两次拜礼并叩头至地。因为要记载即将见到主人哭泣而出的环节,所以先说这个。

不绥,祭无泰,羹湆胾从献【注:绥当为堕】

正义贾氏公彦曰:此四事皆为尸有。尸者,迎尸入祝,命佐食绥祭,有泰羮湆自门入,设于铏南。胾四豆设于左。又尸食之后,主人初献,宾长以肝从;主妇亚献,宾长以燔从;宾长三献,亦如之。无尸阙此四事也。郑氏康成曰:不绥,言献记终始也。事尸之礼,始于绥祭,终于従献【贾疏:凡祭礼,以献为终,举终以见始,亦得为义。今不但言献,记其始终,具言四事者,欲眀始于绥祭,终于従献,故具言之也】敖氏继公曰:绥祭谓佐食授祭也。无尸则固无所授矣。嫌其当象有尸者之礼,故言不,以明之。无下三事,意亦类此。从献谓笾及肝燔俎也。

存异,敖氏继公曰:绥祭当作授祭,绥即授字之讹。

  主人哭出复位

正义郑氏康成曰:“于祝祝卒【贾疏谓:祝祝卒,无尸可迎,既无上四事,主人遂即哭出,复户外东面位也】

案主人哭,则妇人亦出于房,堂上堂下皆哭。

  祝阖牖户降复位于门西

正义郑氏康成曰:门西北面位也【贾疏:据上文尸出祝反入门左,复北面之位也】

  男女拾踊三

正义郑氏康成曰:拾更也。三更踊【贾疏:主人踊,主妇踊,宾乃踊,三者三为拾也】敖氏继公曰:是时妇人亦在堂也。

  如食闲

正义郑氏康成曰:「隐之如尸,一食九饭之顷也【贾疏:隐之者,谓阖牖户也;九饭之顷,时节也】敖氏继公曰:「阖牖户,如食闲象神食之也。」此谓隂厌。

案敖氏以此为隂厌,眀祭适殇者当同此也。第不知祭凡庶殇之阳厌,又当如何耳?注疏以祭之首尾为隂阳厌,非也。

祝升止,哭声三启户【注:今文“启”为“开】

正义:郑氏康成曰:「声者,噫歆也。将启户,警觉神也。」

  主人入

正义郑氏康成曰:亲之【贾疏:主人无事而入,亲至神所,恭敬之事也】案无尸则不行三献礼,主妇与賔皆不入,故于将彻时,主人又入以致其敬,若亲送之者然,亦倚杖乃入。

祝从启牖,乡如初【乡,许亮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牖先阖后启,扇在内也【贾疏:上文阖牖户阖时,牖先言,此云主人入祝従乃言启牖,是户先开乃启牖,故知扇在内也】如初者,主人入祝从在左。

辨正敖氏继公曰:「乡犹面也,谓祝在主人之左,皆西乡。」

存疑,郑氏康成曰:乡牖一名也【贾疏:诗云“塞向墐户”,注云“乡北出牖也”,与此注语异,义同。北牖名乡,乡亦是牖,故云一名也】

案北出之牖曰乡,非正室所有。其侧室、别室或有之。豳诗民居田舍,随其所宜。若正室行礼之处,牖必在南,无乡名。疏引诗注,意谓南牖亦可名乡,不谓并有北牖。后人沿此,或以室中亦有北牖,则滋谬矣。

  主人哭出复位

正义:郑氏康成曰:「堂上位也【贾疏:复堂上东面位】

  卒彻祝佐食降复位

正义郑氏康成曰:祝复门西北面位【贾疏:上经祝入门左,北面,此复北面位可知】佐食复西方位【贾疏:上经主人即位于堂,众主人及兄弟宾即位于西方,佐食亦宾也,故此复西方位可知】

辨正敖氏继公曰:「卒彻者,言其节也。此彻亦改设于西北隅。不言之者,已蒙如初之文也。」

存疑。郑氏康成曰:不复设西北隅者,重闭牖户,亵也【贾疏:上经有尸者,隂阳两厌,无阖牖户之事;今无尸者,隂厌时阖牖户,若更设馔于西北隅,复阖牖户,为防凟,故不为也】

  宗人诏降如初

正义:郑氏康成曰:「初赞,阖牖戸。宗人诏主人降之右。记无尸。」

  始虞用柔日

正义:郑氏康成曰:「葬之日,日中,虞,欲安之。柔日,隂,取其静。」

案始虞用柔以葬,日用柔,因之也。《春秋》成十五年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杜注:三月而葬,速,此其刚日,或有为而为之,其余无用刚日者,则古人之葬日用柔,可见矣。既葬,辍朝夕之奠,人子之心有不能自已者,故日中而虞。其或道逺,则先儒所谓当于所馆行之,理或然也。

存异。敖氏继公曰:「柔日

译没有绥祭,祭祀没有泰羹,肉汁和肉块跟随献祭【注:绥应当是堕】

贾公彦说:这四件事都是尸所具有的。尸,迎接尸进入,祝命佐食进行绥祭,有泰羹肉汁从门进入,设置在铏的南面。肉块四豆设置在左边。又尸进食之后,主人初次献酒,宾长以肝跟随;主妇第二次献酒,宾长以燔跟随;宾长第三次献酒,也像这样。没有尸就缺少这四件事。郑康成说:不绥,是说献祭记录终始。侍奉尸的礼仪,始于绥祭,终于从献【贾疏:凡是祭礼,以献为终,举终以见始,也说得通。现在不仅说献,记录其始终,详细说四件事,是想说明始于绥祭,终于从献,所以详细说】敖继公说:绥祭是说佐食授祭。没有尸就固然没有所授的了。嫌其应当象有尸者的礼仪,所以说“不”,以明白它。没有下面三件事,意思也类似。从献是说笾以及肝燔俎。

存异,敖继公说:绥祭应当是授祭,绥就是授字的讹误。

主人哭出回到原位

郑康成说:“在祝祝祷完毕【贾疏说:祝祝祷完毕,没有尸可迎,既然没有上面四件事,主人于是就哭出,回到户外东面的位置】

按主人哭,那么妇人也从房中出来,堂上堂下都哭。

祝关闭窗户门下来回到门西的位置

郑康成说:门西向北的位置【贾疏:根据上文尸出祝反入门左,回到向北的位置】

男女交替跳跃三次

郑康成说:拾是交替。三次交替跳跃【贾疏:主人跳,主妇跳,宾才跳,三者三为交替】敖继公说:这时妇人也在堂上。

像吃饭的间隙

郑康成说:“隐蔽它像尸,一顿饭九次吃饭的片刻【贾疏:隐蔽它,是说关闭窗户门;九次吃饭的片刻,是时节】敖继公说:“关闭窗户门,像吃饭间隙象神吃饭。”这是说阴厌。

按敖氏认为这是阴厌,明白祭适殇者应当同此。只是不知道祭凡庶殇的阳厌,又应当如何呢?注疏以祭的首尾为阴阳厌,不对。

祝上升停止,哭声三次打开门【注:今文“启”为“开”】

郑康成说:“声,是噫歆。将要开门,警觉神。”

主人进入

郑康成说:亲近【贾疏:主人无事而进入,亲近到神的地方,恭敬的事】按没有尸就不行三献礼,主妇与宾都不进入,所以在将要撤除时,主人又进入以致其敬,像亲自送他一样,也倚杖才进入。

祝跟随打开窗户,面向像当初【乡,许亮反】

郑康成说:窗户先关后开,扇在里面【贾疏:上文关闭窗户门关闭时,窗户先说,这里说主人进入祝跟随才说开窗户,是门先开才开窗户,所以知道扇在里面】像当初,主人进入祝跟随在左。

辨正敖继公说:“乡就是面,是说祝在主人的左,都向西面。”

存疑,郑康成说:乡牖是一个名字【贾疏:诗说“塞向墐户”,注说“乡北出牖也”,与此注语不同,义相同。北牖名乡,乡也是牖,所以说一个名字】

按北出的牖叫乡,不是正室所有的。其侧室、别室或许有。豳诗民居田舍,随其所宜。如果正室行礼的地方,牖一定在南,没有乡名。疏引诗注,意思是南牖也可以名乡,不是说并有北牖。后人沿此,或者以室中也有北牖,就更加错误了。

主人哭出回到原位

郑康成说:“堂上的位置【贾疏:回到堂上东面的位置】

完毕撤除祝佐食下来回到原位

郑康成说:祝回到门西向北的位置【贾疏:上文经祝入门左,向北,这回到向北的位置可知】佐食回到西面的位置【贾疏:上文经主人即位于堂,众主人及兄弟宾即位于西方,佐食也是宾,所以这回到西面的位置可知】

辨正敖继公说:“完毕撤除,是说其节。这撤除也改设在西北隅。不说的,已经蒙受如初的文。”

存疑。郑康成说:不重新设在西北隅,是重闭窗户门,亵渎【贾疏:上文经有尸者,阴阳两厌,没有关闭窗户门的事;现在无尸者,阴厌时关闭窗户门,如果更设馔于西北隅,再关闭窗户门,为防渎,所以不为】

宗人告知下来像当初

郑康成说:“初赞,关闭窗户门。宗人告知主人下来在右。记录无尸。”

开始虞用柔日

郑康成说:“葬的日子,日中,虞,想安顿他。柔日,阴,取其静。”

按开始虞用柔以葬,日用柔,因之。《春秋》成十五年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杜注:三个月而葬,快,这是刚日,或许有为而为之,其余无用刚日的,那么古人之葬日用柔,可见了。既葬,停止朝夕的奠,人子的心有不能自己停止的,所以日中而虞。其或道远,那么先儒所谓当于所馆行之,理或许如此。

存异。敖继公说:“柔日

言用,则固非葬日矣。」

曰:「哀子某,哀显相。夙兴夜处,不宁【相,息亮反】

译说到“用”这个字,那本来就不是下葬的日子了。」

说:“哀子某某,哀悼显赫的辅佐者。早起晚睡,不得安宁【相,音xiàng】

正义:郑氏康成曰:「祝,祝之辞也。丧祭称哀显,相助祭者也。显,眀也;相助也。诗云:『于穆清庙,肃雍显相。』不宁,悲思不安。」敖氏继公曰:「哀子,主人也。哀显相,众主人以下也。夙兴夜处,不宁,言其以神未祔庙之故,日夜为之悲思不安也。」

存异,敖氏继公曰:「云夙兴夜处,则始虞与▯不同日,眀矣。」

  敢用絜牲刚鬛

正义:郑氏康成曰:「豕曰刚鬛【贾疏:下曲礼文】

  香合【本又作芗音同】

正义郑氏康成曰:黍也【贾疏:曲礼黍曰香合,粱曰香萁,稷曰眀粢】大夫、士于黍稷之号,合言普淖而已,此言香合,盖记者误尔【贾疏:曲礼所云黍稷别号者,是人君法,特牲、少牢黍稷俱言普淖,此别号黍为香合,下又号稷为普淖,故知记误也】辞次黍,又不得在荐上【贾疏:依设法,先设菹醢,次设俎,后设黍稷,今黍在嘉荐之上,此亦记误】

  嘉荐普淖【淖奴孝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嘉荐菹醢也,普淖黍稷也。普,大也;淖,和也。徳能大和,乃有黍稷,故以为号云【贾疏:普淖,郑以意解之】

明齐溲酒【齐,才计反;溲,所求反】

正义敖氏继公曰:明齐,盖言醴也。《郊特牲》曰:缩酌用茅,明酌也。又曰:眀水涗齐,贵新也。盖用明水涗醴齐,故曰明齐也。

存疑。郑氏康成曰:「眀齐,新水也。言以新水溲酿此酒也。」或曰:「当为眀视,谓兔腊也。」今文曰:「明粢,粢稷也。」皆非其次【贾疏谓作兔腊解者应在上,与牲为次;何因退在下为稷解者,上已云普淖兼黍稷,何又见稷?故知二者皆非其次也】敖氏继公曰:「祝祝之时,奠用醴而已,不用酒也。」云溲酒,似衍文。

案郑以眀齐溲酒为一物,有酒无醴。敖以眀齐为醴,溲酒为酒。酌奠用醴,敖说为胜。盖酒虽未献,而两甒在室,縂为神陈之祝辞,自可兼言,亦不必衍也。

  哀荐祫事【注今文曰合事】

正义郑氏康成曰:始虞谓之祫事者,主欲其祫先祖也,以与先祖合为安【贾疏《公羊传》文二年云:大祫者何?合祭也。合先君之主于大庙,故此亦以祫为合。但三虞卒哭后乃有祔祭,始合先祖。今始虞而已,言祫者,期与先祖合为安也】

  适尔皇祖某甫

正义:郑氏康成曰:「尔,谓死者皇君也。某甫,皇祖字也。若言尼甫,告之以适皇祖,所以安之也。」敖氏继公曰:「云适尔皇祖某甫,所以劝勉之。尸柩已去,则神宜在庙。为神未欲遽离其室,故三虞皆告之以此。」

  飨

正义:郑氏康成曰:「劝强之也。」敖氏继公曰:「以祔祭例之,当云尚飨,盖庶其飨此祭也。」

  再虞皆如初曰哀荐虞事

正义郑氏康成曰:丁日葬,则已日再虞【贾疏:初虞、再虞皆用柔日,始虞用丁日,隔戊日,故知再虞用已日】其祝辞异者,一言耳【贾疏:谓一虞云祫,再虞云虞,三虞云成,是也】敖氏继公曰:旧说再虞后于始虞二日,理或然也。皆如初,谓日与祝辞也。曰哀荐虞事,见其与上文异者,惟虞祫二字耳。

存疑敖氏继公曰:「虞之言度也,再告之则有使之度其去就之意,故曰虞事焉。」虞祭之名,盖取诸此。案训虞为使度其去就,反似人子有逺遣其亲之心,非知鬼神情状之语也。

三虞,卒哭,他用刚日,亦如初。曰哀荐,成事。

正义郑氏康成曰:当祔于祖庙,为神安于此【贾疏即解初虞再虞称祫称虞之意】后虞改用刚日,刚日阳也,阳取其动也【贾疏将祔于祖之故】士则庚日三虞,壬日卒哭【贾疏已日再虞,后改用刚日,故次取庚日为三虞,卒哭亦用刚日,故庚日后隔辛日取壬日为卒哭】其祝辞异者,亦一言耳【贾疏改虞为成是也】檀弓曰:葬日中而虞,弗忍一日离也。是日也,以虞易奠;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明日祔于祖父。如是,虞为防祭,卒哭为吉祭【贾疏引檀弓证卒哭辞称成事之义,但卒哭为吉祭者,丧中自相对,若据禫后吉祭而言,禫祭以前縂为丧祭也】辨正贾氏公彦曰:郑

译正义:郑康成说:“祝,是祝祷的言辞。丧祭中称‘哀显相’,是辅助祭祀的人。显,是明;相,是辅助。《诗经》说:‘在庄严清静的宗庙里,肃穆雍容地明相辅助。’‘不宁’,是悲思不安。”敖继公说:“哀子,是主人。哀显相,是众主人以下的人。‘夙兴夜处,不宁’,是说因为神灵尚未附于宗庙,所以日夜为之悲思不安。”

存异,敖继公说:“说‘夙兴夜处’,那么开始虞祭与〇不在同一天,就很明白了。”

敢用洁净的牺牲和刚鬛

正义:郑康成说:“猪叫刚鬛【贾公彦疏:出自下文《曲礼》】

香合【原本又作芗,音同】

正义郑康成说:黍【贾公彦疏:《曲礼》说黍叫香合,粱叫香萁,稷叫明粢】大夫、士对于黍稷的称呼,只合称为普淖罢了,这里说香合,大概是记录者的错误【贾公彦疏:《曲礼》所说的黍稷别号,是国君的法度,《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中黍稷都称为普淖,这里别称黍为香合,下面又称稷为普淖,所以知道是记录错误】次序在黍之后,又不能在嘉荐之上【贾公彦疏:按照礼法,先设菹醢,次设俎,后设黍稷,现在黍在嘉荐之上,这也是记录错误】

嘉荐普淖【淖音奴孝】

正义郑康成说:“嘉荐是菹醢,普淖是黍稷。普,是大;淖,是和。德行能大和,才有黍稷,所以以此作为称号【贾公彦疏:普淖,郑康成凭意理解】

明齐溲酒【齐音才计;溲音所求】

正义敖继公说:明齐,大概是说醴。《郊特牲》说:缩酌用茅,是明酌。又说:明水涗齐,贵在新鲜。大概是用明水涗醴齐,所以叫明齐。

存疑。郑康成说:“明齐,是新水。是说用新水溲酿这酒。”有人说:“应当是明视,指兔腊。”今文说:“明粢,粢是稷。”都不符合次序【贾公彦疏认为作兔腊解释的应在上面,与牺牲为次;为什么退在下面作稷解释的,上面已说普淖兼指黍稷,为何又出现稷?所以知道两者都不符合次序】敖继公说:“祝祷之时,奠用醴罢了,不用酒。”说溲酒,似乎是衍文。

按郑康成将明齐溲酒视为一物,有酒无醴。敖继公将明齐视为醴,溲酒视为酒。酌奠用醴,敖继公的说法更优。大概酒虽未献,但两甒在室中,总归是为神陈设的祝辞,自可兼言,也不必是衍文。

哀荐祫事【注今文曰合事】

正义郑康成说:始虞称为祫事,是因为主人希望神灵与先祖合祭,以与先祖合为安【贾公彦疏《公羊传》文二年说:大祫是什么?是合祭。将先君的主牌合于大庙,所以这里也将祫作为合。但三虞卒哭之后才有祔祭,始合先祖。现在只是始虞,说祫,是期望与先祖合为安】

适尔皇祖某甫

正义:郑康成说:“尔,指死者的皇君。某甫,是皇祖的字。如果说尼甫,告诉神灵去适皇祖,所以使之安。”敖继公说:“说适尔皇祖某甫,是为了劝勉。尸柩已去,那么神灵应在庙中。因为神灵不想立刻离开其室,所以三虞都以此告知。”

飨

正义:郑康成说:“劝勉之。”敖继公说:“以祔祭为例,应当说尚飨,大概希望神灵飨此祭。”

再虞皆如初曰哀荐虞事

正义郑康成说:丁日葬,那么己日再虞【贾公彦疏:初虞、再虞都用柔日,始虞用丁日,隔戊日,所以知道再虞用己日】其祝辞不同的,只有一言【贾公彦疏:指一虞说祫,再虞说虞,三虞说成,是正确的】敖继公说:旧说再虞在始虞后二日,理或如此。皆如初,指日与祝辞。曰哀荐虞事,可见其与上文不同的,只有虞祫二字。

存疑敖继公说:“虞的意思是度,再告之则有使之度其去就之意,所以叫虞事。”虞祭之名,大概取义于此。按训虞为使度其去就,反似人子有远遣其亲之心,不是知鬼神情状之语。

三虞,卒哭,他用刚日,亦如初。曰哀荐,成事。

正义郑康成说:当祔于祖庙,为神安于此【贾公彦疏即解初虞再虞称祫称虞之意】后虞改用刚日,刚日阳也,阳取其动【贾公彦疏将祔于祖之故】士则庚日三虞,壬日卒哭【贾公彦疏己日再虞,后改用刚日,故次取庚日为三虞,卒哭亦用刚日,故庚日后隔辛日取壬日为卒哭】其祝辞不同的,也只是一言【贾公彦疏改虞为成是正确的】《檀弓》说:葬日中而虞,不忍一日离也。是日也,以虞易奠;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明日祔于祖父。如是,虞为防祭,卒哭为吉祭【贾公彦疏引《檀弓》证卒哭辞称成事之义,但卒哭为吉祭者,丧中自相对,若据禫后吉祭而言,禫祭以前总为丧祭也】辨正贾公彦说:郑

以前有人解三虞卒哭同为一事,是以杂记云:“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祔皆大牢。”注云:“卒哭成事祔言皆,则卒哭成事祔与虞异矣。”是微破前人三虞与卒哭同解者也敖氏继公曰:他者,变易之辞,犹今言别也。不用柔日而别用刚日,故云“他”也。卒哭用刚日者,以祔祭宜用柔日故耳。亦如初谓祝辞也

译以前有人将三次虞祭与卒哭祭解释为同一件事,因此《杂记》说:“上大夫举行虞祭,用少牢;卒哭、成事、祔祭都用大牢。”注解说:“卒哭、成事、祔祭说‘皆’,那么卒哭、成事、祔祭就与虞祭不同了。”这略微驳斥了前人将三次虞祭与卒哭混为一谈的解释。敖继公说:“他”,是变更的用语,就像现在说的“另外”一样。不用柔日而另外用刚日,所以说“他”。卒哭祭用刚日,是因为祔祭适宜用柔日罢了。“亦如初”指的是祝辞。

存疑:郑氏康成曰,他谓不及时而葬者【贾疏:谓有故及家贫不及三月,因三日殡日即▯于国北】丧服小记曰:报葬者,报虞三月而后卒哭【贾疏:彼注云,报读为赴疾之赴,谓不待三月而▯虞,所以安神,故疾虞卒哭,待哀杀,故至三月,待寻常▯后乃为卒哭祭也】然则虞卒哭之闲有祭祀者,亦用刚日,其祭无名,谓之他者,假设言之【贾疏:谓虞卒哭祔祥皆有名,此则无名】文不在卒哭上者,以其非常也,令正者自相亚也【贾疏:此他祭在卒哭前,今退在下者,以其非常祭故也】敖氏继公曰:三虞卒哭,谓既三虞遂卒朝夕哭也。他用刚日,则三虞卒哭后于再虞三日矣。三虞与祔日当相接,经云眀日,以其班祔也。三虞云成事者,谓神灵适祖之意已防也。此三祭之辞皆告之以适其皇祖,乃异其某事之云者,所以见义也。初言祫者,象启尊者以其事也;次言虞者,象尊者闻言则度其可否也;末言成者,象其思虑已审将行之也。凡此皆所以顺孝子事死如事生之心,故其为辞先后有渐,从容不迫若此。

案:报葬者,报虞三月而卒哭。眀三虞必相属,而卒哭则变除。变除不可不届三月之期也。然则三虞与卒哭各为一祭,明矣。三虞用刚日,稍变也。刚柔互用,亦交神明之道也。曰成事,礼成于三也。卒哭亦用刚日,亦曰成事,因于三虞也。报葬者,虞之后、卒哭之前,未必有祭。郑氏岂以设奠之日浅,情有所难已邪?然设奠则疑于未葬,増祭则嫌于多虞。其力之能办与否,姑勿计也。郑注他字之解,似属臆说。三虞毕而未卒哭者,其朝夕哭临如未葬之朝夕哭,而不奠。既卒哭,乃辍之与?

  右记祭日与祝辞

献毕,未彻,乃饯【饯,集彦反,音贱。注:古文饯为践】

正义郑氏康成曰:“卒哭之祭,既三献也。饯送行者之酒。诗云:‘出宿于泲,饮饯于祢。’尸旦将始祔于皇祖,是以饯送之。”贾氏公彦曰:“三虞不饯尸者,以三虞与卒哭同在寝,祔则在庙。以眀旦当入庙易处乡尊所,故特有饯送之礼。”

尊两甒于庙门外之右,少南;水尊在酒西,勺北枋【注:古文甒为庑】

正义郑氏康成曰:少南将有事于北也【贾疏:下文云尸出门右南面】有▯酒即吉也【贾疏:虞祭用醴酒,无▯酒,至卒哭云如初,则与虞祭同,今至饯尸用之,则寻常祭祀之酒,故云即吉】此在西尚凶也【贾疏:尊在门西,不在东,是尚凶】言水者,丧质,无幂,不久陈。敖氏继公曰:是礼主于尸,故惟用酒耳。用酒而有水尊,尊者之礼也。水尊在酒西,西上也。下文尸席设于尊之西北,是尸席西于尊北也。尸席西于尊北,而尊西上,则设尊之法愈可见矣。

  洗在尊东南水在洗东篚在西

正义:敖氏继公曰:「洗取节于尊,是犹未离于庙门外之西方也。」

存疑。郑氏康成曰:「在门之左,又少南。」

馔笾豆脯四脡【脡,徒顶反,又他顶反。注:古文脡为挺】

正义敖氏继公曰:馔笾豆主于饮也。脯四脡,犹变于吉也。乡饮酒礼,荐脯五脡,横祭于其上。此亦有祭,记但见其异者耳。

有干肉,折俎二尹,缩祭半尹,在西塾【干音干,注:古文缩为蹙】正义:郑氏康成曰:“干肉,牲体之脯也。折以为俎实,优尸也。尹,正也。虽其折之,必使正缩从也。”敖氏继公曰:“二尹云缩,则祭半尹横矣。干肉在俎而缩,亦变于牲。三者盖馔于外,西塾上之南笾豆在俎北也。”

  尸出执几从席从

正义郑氏康成曰:祝亦告利成,入前尸,尸乃出。几席素几,苇席也【贾疏:初虞素几苇席在西序,至再虞、三虞、卒哭皆如初,不见更设几席之文,知同初虞素几苇席也】以几席从者,执事也。

  尸出门右南面

正义:郑氏康成曰:“俟设席也。”敖氏继公曰:“他时尸出则归,此乃南面立者,或祝告之以将有事也与?”

席设于尊西北,东面,几在南。宾出,复位。

正义:敖氏继公曰:「此亦右几,明其象神。」郑氏康成曰:「将入临之位。」

主人出,即位

译存疑:郑康成说,所谓“他”,是指因故或家贫未能及时安葬的情况【贾疏:指有变故或家贫来不及等到三个月,因此在殡后第三天就在国都北郊举行葬礼】。《丧服小记》说:报葬的,举行报虞祭,三个月后才停止哭泣【贾疏:那里的注解说,报读作赴疾的赴,指不等待三个月就迅速举行虞祭,以此安定神灵,所以迅速举行虞祭和卒哭祭,等到哀痛稍减,所以到三个月,等待平常的虞祭之后才举行卒哭祭】。那么虞祭和卒哭祭之间如果有祭祀,也使用刚日,这种祭祀没有特定名称,称为“他”,是假设的说法【贾疏:指虞、卒哭、祔、祥等祭祀都有名称,这个则没有名称】。经文不在卒哭祭之前提及它,是因为它不是常规祭祀,让正规的祭祀各自依次排列【贾疏:这个他祭在卒哭之前,现在退后放在下面,是因为它不是常规祭祀的缘故】。敖继公说:三虞和卒哭,是指三次虞祭之后随即停止早晚的哭泣。其他祭祀使用刚日,那么三虞和卒哭就在再虞之后第三天了。三虞与祔祭的日子应当相连,经文说“明日”,是因为依次进行祔祭。三虞说“成事”,是指神灵前往祖庙的意思已经防范好了。这三种祭祀的祝辞都告知神灵前往皇祖,却区别使用“某事”的说法,是为了体现其中的义理。最初说祫祭,是象征开启尊者的事务;接着说虞祭,是象征尊者听到言语后衡量是否可行;最后说成事,是象征思虑已经审慎将要施行。所有这些,都是为了顺应孝子事死如事生的心意,所以祝辞的先后有渐进,从容不迫像这样。

按:报葬的,报虞祭后三个月才卒哭。说明三虞祭必定相连,而卒哭则改变服制。改变服制不能不等到三个月的期限。那么三虞与卒哭各自是一种祭祀,是很明显的。三虞使用刚日,是稍有变化。刚柔交替使用,也是交接神明的道理。说“成事”,是因为礼在三次完成。卒哭也使用刚日,也说“成事”,是沿袭三虞的缘故。报葬的,在虞祭之后、卒哭之前,未必有祭祀。郑氏难道是因为设奠的日子浅近,情感难以抑制吗?然而设奠则怀疑于尚未安葬,增加祭祀则嫌于虞祭过多。其力量能否办到,暂且不论。郑注对“他”字的解释,似乎属于主观臆测。三虞结束而尚未卒哭的,其早晚哭临如同未安葬时的早晚哭,但不设奠。等到卒哭,才停止吗?

右记祭日与祝辞

献酒完毕,尚未撤去祭品,于是饯行【饯,集彦反,音贱。注:古文饯作践】

正义郑康成说:“卒哭祭,已经三次献酒。饯是送行者的酒。《诗经》说:‘出宿于泲,饮饯于祢。’尸在早晨将开始祔祭于皇祖,所以饯送他。”贾公彦说:“三虞不饯送尸,是因为三虞与卒哭都在寝宫,祔祭则在宗庙。因为第二天应当进入宗庙更换位置面向尊者,所以特别有饯送的礼仪。”

在宗庙门外右侧放置两个酒壶,稍偏南;水尊在酒尊西边,勺柄向北【注:古文甒作庑】

正义郑康成说:稍偏南是因为将有事于北方【贾疏:下文说尸出门右侧面向南】有清酒就是吉礼了【贾疏:虞祭用醴酒,没有清酒,到卒哭说如初,则与虞祭相同,现在到饯尸使用它,就是平常祭祀的酒,所以说即吉】这在西边尚且是凶礼【贾疏:尊在门西,不在东,是崇尚凶礼】说水,是因为丧礼质朴,没有覆盖物,不久陈列。敖继公说:这个礼仪主要在于尸,所以只用酒。用酒而有水尊,是尊者的礼仪。水尊在酒尊西边,西边为上。下文尸的席位设在尊的西北,是尸席在尊的北边偏西。尸席在尊的北边偏西,而尊西边为上,那么设置尊的方法就更可以看清了。

洗在尊的东南,水在洗的东边,篚在西边

正义:敖继公说:“洗的位置参照尊,这还是未离开宗庙门外西边的地方。”

存疑。郑康成说:“在门的左边,又稍偏南。”

馔笾豆脯四脡【脡,徒顶反,又他顶反。注:古文脡作挺】

正义敖继公说:馔笾豆主要在于饮酒。脯四脡,是相对于吉礼有所变化。乡饮酒礼,进献脯五脡,横着祭在上面。这里也有祭祀,经文只记载其不同之处罢了。

有干肉,折俎二尹,缩祭半尹,在西塾【干音干,注:古文缩作蹙】正义:郑康成说:“干肉,是牲体的脯。折下来作为俎实,优待尸。尹,正的意思。虽然折断了,必定使正缩顺着。”敖继公说:“二尹说缩,那么祭半尹就是横的了。干肉在俎上而缩,也是相对于牲体有所变化。这三者大概是在外面馔食,西塾上南边的笾豆在俎北边。”

尸出来,拿着几案跟随,拿着席位跟随

正义郑康成说:祝也告知利成,进入尸的前面,尸才出来。几案席位是素几,苇席【贾疏:初虞素几苇席在西序,到再虞、三虞、卒哭都如初,没有看到更换几席的文字,知道同初虞素几苇席】拿着几案席位跟随的,是执事的人。

尸出门右侧面向南

正义:郑康成说:“等待设置席位。”敖继公说:“其他时候尸出来就回去,这里却面向南站立,或许是祝告知他将有事吧?”

席位设在尊的西北,面向东,几案在南边。宾客出来,回到原位。

正义:敖继公说:“这也是右几,说明其象征神灵。”郑康成说:“将要进入哭临的位置。”

主人出来,回到原位

于门东少南;妇人出,即位于主人之北,皆西面哭不止。

译在门内偏东稍南的位置;妇人出来,就站在主人的北面,都面向西哭泣不停。

正义郑氏康成曰:妇人出者,重饯尸【贾疏:妇人有事,自堂及房而已,今出寝门之外,是重饯尸也】敖氏继公曰:主人位少南者,宜稍乡尸,且为妇人当位于其北也。众主人以下亦在主人之南,如临位而妇人之位,则当南上。妇人出者,宜送神也。云哭不止,见其哭而出也。

尸即席坐,唯主人不哭。洗,废爵,酌献尸。尸拜受,主人拜送。哭,复位。

正义敖氏继公曰:「唯主人不哭,为将行礼也。然则亚献、三献之时,主妇、賔长亦不哭,特于此见之也。主人拜送,盖亦北面,如室中之仪。」

荐脯醢,设俎于荐东,胊在南【胊其俱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胊脯及干肉之屈也。屈者在南,变于吉【贾疏:曲礼以脯修置者,左胊右末。注:屈中曰胊,则吉时屈者在左。今尸东面而云在南,是凶礼屈者在右】

案干肉有胊,则虽正切之,而其长如脯矣。

  尸左执爵取脯擩醢祭之

正义:敖氏继公曰:「亦祭于笾豆之闲。」

  佐食授哜尸受振祭哜反之

正义:郑氏康成曰:“授哜,授干肉之祭也。反之,反于佐食。佐食反之于俎。”敖氏继公曰:“干肉之祭,云哜者,亦因事名之。”

  祭酒卒爵奠于南方

正义:敖氏继公曰:「卒爵而主人不拜,且奠之而不酢,皆略也。南方荐右也,后奠者又以次而南。」

案祭祀宾客,无以虚爵奠者,以虚爵奠,惟此。

  主人及兄弟踊妇人亦如之

正义:敖氏继公曰:「亦如之者,亦及内兄弟之属,皆踊也。」

主妇洗足,爵亚献,如主人仪,无从踊,如初。宾长洗繶爵,三献,如亚献,踊如初。佐食取俎实于篚【长知丈反】

正义敖氏继公曰:如主人仪,谓自荐脯醢至反之之外,皆如之也。从,从献者也。如燔之类,踊如初,亦丈夫先,妇人后也。取俎,谓干俎之实。

尸谡从者奉篚哭,从之祝前哭者皆从,及大门内踊如初【注:古文谡作休】

正义郑氏康成曰:男女从尸,男由左,女由右【贾疏:约上文,男子在南,妇人在北,南为左,北为右,因従此位便也】及至也,从尸不出大门者,犹庙门外无事尸之礼也【贾疏:在庙以庙为限,在寝门外以大门为限,正祭在庙,庙门外无事尸之礼,今饯尸在寝门外,则大门外无事尸之礼,故举正祭况之】敖氏继公曰:哭者皆从尸者,主于饯尸,则宜送之也,亦男先女后。不拜者,凡主人于尸无拜送之礼,惟大夫宾尸乃拜送之。

案郑谓男左女右,敖谓男先女后,未详孰是,姑并存之。

  尸出门哭者止

正义郑氏康成曰:以饯于外大门,犹庙门【贾疏:饯于寝门外,以大门为限,亦似事尸在庙门为限也】

  宾出主人送拜稽首

正义:郑氏康成曰:“送宾拜于大门外。”贾氏公彦曰:“上从尸不出大门者,有事尸之限,故不出大门送之。送宾大门外,自是常礼,但礼有终宾无答拜也。”敖氏继公曰:“主人既复位,宗人告事毕,宾乃出也。”

  主妇亦拜宾

正义郑氏康成曰:女宾也【贾疏:上主人送男賔,故知此主妇拜女賔也】不言出,不言送,拜之于闱门之内【贾疏:妇人迎送不出门,见兄弟不逾阈,故于门之内】闱门如今东西掖门【贾疏:尔雅宫中之门谓之闱,汉时宫中掖门在东西,若人左右掖,故举以为况也】

大夫説绖带于庙门外【注:今文说为税】

正义郑氏康成曰:既卒哭,当变麻,受之以葛也【贾疏:丧服注云:大夫以上虞而受服,士卒哭而受服,亦约此文而言也】夕日则服葛者为祔期【贾疏:眀日祔祭,今日之夕为祔祭之期,变麻服葛,是因祔期即变之,使宾知变节故也。敖氏继公曰:为祔期注,亦以意言之耳】

通论敖氏继公曰:「饯尸事毕,即説绖带者,盖其节当然也。丧服之始,绖带先加,故于将变之时,亦先说之。若受服及柱楣之类,皆当为之于既彻之后,此特见其始者耳。」

入,彻主人不与【注:古文“与”为“豫】

正义:郑氏康成曰:“言主人不与,则知丈夫、妇人在其中。”敖氏继公曰:“丈夫

译郑玄说:妇人走出,是因为要隆重地送别尸。贾公彦疏解:妇人若有事,通常只在堂屋到内室之间活动,如今走出寝门之外,这就是隆重地送别尸。敖继公说:主人的位置稍偏南,是因为应当稍微面向尸,而且妇人的位置应当在主人的北边。众主人及以下的人也在主人的南边,如同临位时一样,而妇人的位置,则应当以南为上。妇人走出,适宜于送神。说“哭不止”,是看见她们哭着走出。

尸回到席上坐下,只有主人不哭。主人去洗手,放下酒爵,斟酒献给尸。尸拜谢接受,主人拜送。然后哭,回到原位。

敖继公说:“只有主人不哭,是因为将要行礼。那么亚献、三献的时候,主妇、宾客之长也不哭,只是在这里特别指出罢了。主人拜送,大概也是面向北,如同在室中行礼的仪节。”

进献干肉和肉酱,把盛肉的俎放在荐的东边,弯曲的肉干放在南边。

郑玄说:胊是干肉和干肉中弯曲的部分。弯曲的部分放在南边,这与吉礼不同。贾公彦疏解:《曲礼》规定放置干肉时,左边放弯曲的,右边放末端的。注解说:弯曲在中间的叫胊,那么吉礼时弯曲的部分在左边。如今尸面向东,却说在南边,这是因为凶礼中弯曲的部分在右边。

既然干肉中有弯曲的部分,那么即使是正着切的,它的长度也像脯一样了。

尸左手拿着酒爵,取干肉蘸肉酱祭祀。

敖继公说:“也是在笾和豆之间祭祀。”

佐食把干肉递给尸,尸接受,振祭后咀嚼,再把剩下的干肉交还。

郑玄说:“授哜,是递送干肉用于祭祀。反之,是交还给佐食。佐食再把它放回俎上。”敖继公说:“干肉的祭祀,称为哜,也是根据事情来命名的。”

祭祀酒,喝完酒爵,把它放在南边。

敖继公说:“喝完酒爵而主人不拜,而且放下酒爵而不回敬,都是简略的礼节。南方是荐的右边,后来放置的又依次向南。”

祭祀宾客,没有用空酒爵放置的,用空酒爵放置,只有这里。

主人和兄弟们跳跃顿足,妇人也像他们一样。

敖继公说:“也像他们一样,是说也包括内兄弟之类,都跳跃顿足。”

主妇洗手,拿着酒爵进行亚献,如同主人的仪节,没有跟随跳跃顿足的,像最初一样。宾客之长洗手,拿着繶爵进行三献,如同亚献,跳跃顿足像最初一样。佐食从篚中取出俎里的食物。

敖继公说:如同主人的仪节,是说从进献干肉肉酱到交还干肉之外,都相同。从,是跟随献祭的人。像燔祭之类,跳跃顿足像最初一样,也是男子先,妇人后。取俎,是说取干俎里的食物。

尸站起来,跟随的人捧着篚哭着跟随,祝前面哭着的人都跟随,到了大门内,跳跃顿足像最初一样。

郑玄说:男女跟随尸,男子从左边,女子从右边。贾公彦疏解:根据上文,男子在南,妇人在北,南为左,北为右,因为从这些位置方便。等到到达,跟随尸不出大门,是因为在庙门外没有侍奉尸的礼节。贾公彦疏解:在庙里以庙为界限,在寝门外以大门为界限,正祭在庙里,庙门外没有侍奉尸的礼节,如今送别尸在寝门外,那么大门外没有侍奉尸的礼节,所以举正祭来类比。敖继公说:哭着的人都跟随尸,是因为主要在于送别尸,那么适宜送他,也是男子先,女子后。不拜,是因为凡是主人对尸没有拜送的礼节,只有大夫宴请尸才拜送。

郑玄说男子左女子右,敖继公说男子先女子后,不知道哪个正确,暂且都保留。

尸出门,哭着的人停止。

郑玄说:因为在大门外送别,如同庙门。贾公彦疏解:在寝门外送别,以大门为界限,也像是侍奉尸在庙门为界限。

宾客走出,主人送行,拜稽首。

郑玄说:“送宾客在大门外拜。”贾公彦说:“上面跟随尸不出大门,是因为有侍奉尸的界限,所以不出大门送他。送宾客在大门外,自然是常礼,只是礼有终,宾客没有答拜。”敖继公说:“主人既已复位,宗人报告事情完毕,宾客才走出。”

主妇也拜宾客。

郑玄说:女宾客。贾公彦疏解:上面主人送男宾客,所以知道这里主妇拜女宾客。不说走出,不说送行,在闱门之内拜。贾公彦疏解:妇人迎送不出门,见兄弟不跨越门槛,所以在门内。闱门如今的东西掖门。贾公彦疏解:《尔雅》说宫中的门叫做闱,汉时宫中掖门在东西,如果人左右掖,所以举来类比。

大夫在庙门外解下绖带。

郑玄说:既卒哭之后,应当改变麻绖,接受葛绖。贾公彦疏解:《丧服》注说:大夫以上虞祭时接受丧服,士卒哭时接受丧服,也是根据这篇文章说的。傍晚则服葛绖的是为了祔祭的日期。贾公彦疏解:明天祔祭,今天的傍晚是祔祭的日期,改变麻绖服葛绖,是因为祔祭的日期就改变,让宾客知道改变节次的原因。敖继公说:为祔期注,也是凭意思说的罢了。

敖继公说:“送别尸的事情完毕,就解下绖带,大概节次应当如此。丧服的开始,绖带先加上,所以在将要改变的时候,也先解下。如果接受丧服及柱楣之类,都应当在撤除之后做,这里特别指出开始的罢了。”

进入,撤除,主人不参与。

郑玄说:“说主人不参与,就知道丈夫、妇人在其中。”敖继公说:“丈夫

自齐衰以下,妇人自主妇以下,皆得为之。”

存疑:郑氏康成曰:“入彻者,兄弟大功以下【贾疏:曽子问,士祭不足,则取于兄弟大功以下者,故知入彻取大功、小功、缌麻等也】

译从齐衰以下的丧服等级,以及妇人中主妇以下的身份,都可以这样做。”

存疑:郑玄说:“所谓‘入彻’,是指兄弟中服大功以下丧服的人【贾公彦疏:《曾子问》篇说,士人祭祀时祭品不足,就从服大功以下丧服的兄弟那里取用,所以知道‘入彻’是指取用服大功、小功、缌麻等丧服的人】

案此时宾已去矣,故兄弟彻之。馈重而彻轻,则不必拘。大功以下,虽齐衰可也。敖谓主妇亦以其齐衰耳,若死者之妻为主妇,自应不与。

  妇人説首绖不説带

正义敖氏继公曰:既彻乃说绖,下丈夫也,妇人指五服之亲言也。不说带则不以葛易之。闲传曰:男子重首,妇人重带。妇人质,故于其所重者有除无变。其三年者至小祥而除之,齐衰期以至小功则皆终丧而除之,其缌麻者此时亦不说。既退则除之与?郑氏康成曰:妇人少变而重带,带下体之上也【贾疏:男子既葬,首绖要带俱变,妇人直变首绖不变带,故云少变也。男子阳,重首,首在上体;妇人隂,重要要是下体,以重下体故带不变也】

存疑:郑氏康成曰:“不说带,齐斩妇人带不变也【贾疏:小记云:“齐衰带恶筓以终丧。”郑云:“有除无变。”举齐衰则斩衰带不变可知,齐斩带不变,则大功以下变可知】大功、小功者,葛带时亦不説者,未可以轻文变于主妇之质【贾疏:变是文,不变是质,不可以大功以下轻服之文变主妇重服之质】至祔,葛带以即位【贾疏:此解大功以下夕时未变麻服葛,至祔日亦当葛带即位也。其夕时未变,以与主妇同在庙门外,主妇不变,大功以下亦不变,夕后入室可以变也】檀弓曰:“妇人不葛带【贾疏:引此以证齐衰妇人不葛带之事】

案《檀弓》:「妇人不葛带」,凡妇人皆然,非専指斩衰也。郑谓大功以下妇人要带亦变者,恐是误解。《闲传》:「轻者包,重者特」,及「麻葛重之文而然耳」。《闲传》似専指男子,若兼妇人言之,则斩衰者亦易要绖以葛,有所难通矣。

  右记卒哭祭后饯尸

无尸则不饯,犹出几席设如初,拾踊三【拾其劫反,注:古文席为筵】正义:郑氏康成曰:“以饯尸者,本为送神也【贾疏:虽无尸,送神不异,故云如初】丈夫妇人亦从几席而出【贾疏:言“亦”者,亦饯尸之时也】敖氏继公曰:此节在既隂厌,主人复位之后。拾踊者,谓丈夫妇人及賔也。然则于饯尸之时,宾亦踊矣。上记不见之者,文略也。」

  哭止告事毕宾出

正义:敖氏继公曰:「其宾出以下之仪,与有尸者同。」右记无尸不饯之法。

  死三日而殡三月而葬遂卒哭

正义郑氏康成曰:「谓士也。」杂记曰:「大夫三月而▯,五月而卒哭;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敖氏继公曰:「云遂卒哭,以其与葬事相属也。」记者于既三虞,乃更言此者,明葬与卒哭之月数,当视殡之日数也。然则天子七日而殡,诸侯五日,大夫三日,其葬卒哭之月,皆可得而定之矣。

案下文将言祔,故又本其初死而言殡葬卒哭之期限,于是以卒哭为祔节也。

  将旦而祔则荐

正义敖氏继公曰:此荐在卒哭之夕也。将以来日旦眀袝神灵于庙,故是时复荐于寝而告之。荐谓荐脯醢而奠酒也。惟主告神以祔期耳,故其礼略。曩者既饯尸而送神,今复荐于寝,以神不可测,虽已送之,焉知其不在寝也?

案:荐谓无尸也。卒哭之祭,在质眀。此在夕,盖服葛之后,为祔期,将告宾,故先告神与?

存疑:郑氏康成曰「荐谓卒哭之祭」,贾氏公彦曰「记人见卒哭之祭为袝而设,故连文云将旦而祔,则为此卒哭而祭也」。

卒辞曰:「哀子某来日,某隮祔尔于尔皇祖某甫,尚飨【注:今文隮为齐】

正义:敖氏继公曰:「卒,谓已荐也。已荐则祝告,以此辞。」郑氏康成曰:「隮,升也。尚庶防也。」

存疑。郑氏康成曰:「卒辞,卒哭之祝辞,不称馔,眀主为告祔也。」

案卒哭之祭与三虞同,已见上文,不应于饯尸之后又重出于此也。卒哭有馔,彼祝辞已称之;此无馔,故不称耳。集説得之。

  女子曰皇祖妣某氏

正义:郑氏康成曰:「女孙祔于祖母。」贾氏公彦曰:「此女子,谓女未嫁而死,或出而归,或未庙见而死,归▯女氏之家,既葬,祔于祖母。」

  妇曰孙妇于皇祖姑某氏

正义,敖氏继公曰:「谓隮祔尔孙妇于皇祖姑某氏也。」云

译查此时宾客已经离去,所以由兄弟撤除祭品。进献的祭品厚重而撤除的祭品轻简,就不必拘泥于形式。大功以下的丧服,即使穿着齐衰也可以。敖氏认为主妇也穿着齐衰,如果死者的妻子担任主妇,自然就不参与。

妇人解开首绖但不解下腰带。

正义:敖氏继公说:既已撤除祭品才解开首绖,这是顺从男子的做法,妇人是指五服之内的亲属而言。不解下腰带,就不以葛带替换麻带。《闲传》说:男子重视头部,妇人重视腰带。妇人质朴,所以在她所重视的地方只有去除而没有变更。服丧三年的,到小祥祭时去除;服齐衰一年的,直到小功都终丧才去除;服缌麻的,此时也不解开。退下后去除吗?郑氏康成说:妇人较少变更而重视腰带,腰带位于下体之上【贾疏:男子安葬后,首绖和腰带都变更,妇人只变更首绖不变更腰带,所以说较少变更。男子属阳,重视头部,头部在上体;妇人属阴,重视腰部,腰部在下体,因为重视下体所以腰带不变更】。

存疑:郑氏康成说:“不解下腰带,齐衰和斩衰妇人的腰带不变更【贾疏:《小记》说:‘齐衰的腰带用恶笄直到丧期结束。’郑氏说:‘有去除没有变更。’举出齐衰,那么斩衰腰带不变更就可以知道,齐衰和斩衰腰带不变更,那么大功以下变更就可以知道】。大功、小功的,在换用葛带的时候也不解开,是因为不可以用轻服的变更来改变主妇重服的质朴【贾疏:变更是文饰,不变更是质朴,不可以用大功以下轻服的变更来改变主妇重服的质朴】。到祔祭时,用葛带就位【贾疏:这是解释大功以下在傍晚时没有换麻服为葛服,到祔祭那天也应当用葛带就位。傍晚时没有换,是因为与主妇同在庙门外,主妇不变更,大功以下也不变更,傍晚后入室可以变更】。《檀弓》说:‘妇人不换用葛带【贾疏:引用此句来证明齐衰妇人不换用葛带的事情】。’

查《檀弓》说:‘妇人不换用葛带’,凡是妇人都这样,并非专指斩衰。郑氏认为大功以下妇人的腰带也变更,恐怕是误解。《闲传》说:‘轻的包裹,重的单独’,以及‘麻葛是重视的文饰罢了’。《闲传》似乎专指男子,如果兼及妇人来说,那么斩衰者也更换腰绖为葛带,这就难以讲通了。

右记卒哭祭后饯送尸柩。

没有尸柩就不饯送,仍然像最初那样撤出几席,拾踊三次【拾读作劫,注:古文席写作筵】。正义:郑氏康成说:“因为饯送尸柩,本来是为了送神【贾疏:虽然没有尸柩,送神没有不同,所以说像最初那样】。男子和妇人也跟随几席而出【贾疏:说‘也’,也是饯送尸柩的时候】。敖氏继公说:这一节在既阴厌之后,主人复位之后。拾踊,是指男子、妇人以及宾客。那么在饯送尸柩的时候,宾客也踊了。上文没有记载,是因为文字简略。”

哭止,告知事情完毕,宾客退出。

正义:敖氏继公说:‘宾客退出以下的礼仪,与有尸柩时相同。’右记没有尸柩不饯送的方法。

死后三天殡殓,三个月安葬,随即举行卒哭祭。

正义:郑氏康成说:‘这是指士。’《杂记》说:‘大夫三个月殡殓,五个月卒哭;诸侯五个月安葬,七个月卒哭。’敖氏继公说:‘说随即卒哭,是因为它与安葬的事相连接。’记录者在既三虞之后,又再说这个,是为了说明安葬和卒哭的月数,应当参照殡殓的天数。那么天子七天殡殓,诸侯五天,大夫三天,其安葬和卒哭的月数,都可以确定了。

查下文将要说祔祭,所以又追溯其初死时而言殡葬卒哭的期限,于是以卒哭作为祔祭的节点。

将要天亮时举行祔祭,就进献祭品。

正义:敖氏继公说:这进献祭品是在卒哭的晚上。因为明天天亮要将神灵祔于宗庙,所以这时又在寝宫进献祭品并告知。进献是指进献脯醢并奠酒。只是为了告知神灵祔祭的日期,所以礼仪简略。先前已经饯送尸柩并送神,现在又在寝宫进献祭品,因为神灵不可测度,虽然已经送神,怎么知道神不在寝宫呢?

查:进献是指没有尸柩。卒哭祭,在清晨。这在晚上,大概是在换穿葛服之后,为了祔祭的日期,将要告知宾客,所以先告知神灵吗?

存疑:郑氏康成说‘进献是指卒哭祭’,贾氏公彦说‘记录者看到卒哭祭是为了祔祭而设,所以连文说将要天亮祔祭,就为此卒哭而祭’。

最后的祝辞说:‘哀子某,明天,某将祔你于你的皇祖某甫,请享用【注:今文隮写作齐】。’

正义:敖氏继公说:‘卒,是指已经进献祭品。已经进献祭品就祝告,用这个辞令。’郑氏康成说:‘隮,是升。尚是庶几。’

存疑。郑氏康成说:‘卒辞,是卒哭的祝辞,不称馔,明显主要是为了告知祔祭。’

查卒哭祭与三虞相同,上文已经见过,不应该在饯送尸柩之后又重复出现于此。卒哭有馔,那祝辞已经称述;这里没有馔,所以不称述罢了。集说得之。

女子说皇祖妣某氏。

正义:郑氏康成说:‘女孙祔于祖母。’贾氏公彦说:‘这女子,是指女子未嫁而死,或出嫁后返回娘家,或未庙见而死,归葬于女氏之家,安葬后,祔于祖母。’

妇人说孙妇于皇祖姑某氏。

正义:敖氏继公说:‘是说将祔你孙妇于皇祖姑某氏。’说

:「孙妇者,对祖姑之称。」

  其他辞一也

正义:郑氏康成曰:「来日,某隮祔,尚飨。」

译“孙妇”是孙媳妇对祖姑的称呼。

其他的辞令都是一样的。

正义:郑康成说:“明天,某将祔祭,请享用祭品。”

飨辞曰:「哀子某,圭为而哀荐之飨。」

正义郑氏康成曰:飨辞,劝强尸之辞也【贾疏:特牲礼迎尸入室,尸即席坐,主人拜妥尸,尸答拜,执奠祝飨。郑云:劝强之也,其辞引此】圭絜也。诗曰:吉圭为饎【敖氏继公曰:案大戴礼云:孝嗣侯某洁为而眀荐之享,注岂据此而训圭为洁与】凡吉祭飨尸曰孝子【贾疏:此一辞,三虞及卒哭劝尸辞,若祔及练祥吉祭,其辞皆用此,但吉祭改哀为孝耳】敖氏继公曰:飨谓飨神也。祝既释告祔之辞,主人及祝皆再拜。主人出立于牖西,祝立于户东,如食闲。主人及祝又入,祝乃释此飨辞。主人及祝又再拜。主人出,祝乃彻之也。此虽主为告祔之飨言之,然凡丧祭之飨辞亦皆然耳。

明日,以其班祔【注:古文班或为辨,辨姓氏或然,今文为胖】

正义郑氏康成曰:“卒哭之明日也,班次也。”《丧服小记》曰:“祔必以其昭穆,亡则中一以上【贾疏:“中犹闲也,一以上祖又祖孙祔祖为正,若无祖则祔于高祖。以祔必以昭穆,孙与祖同昭穆,故闲一以上取昭穆相当者。若妇则祔于祖姑,无亦闲一以上。若妾亦祔于妾祖姑,无则易牲而祔女君也】凡祔已复于寝,如既祫主反其庙【贾疏:“案《曽子问》:‘天子诸侯既祫祭,主各反其庙。’今祔于庙,祔已复于寝,如祫祭讫主反庙相似,故引为证也】练而后迁庙【贾疏:“案文二年作僖公主,谷梁传于练焉坏庙之道,易檐可也,改涂可也,是练而迁庙也。僖三十三年左传:‘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于主,烝尝禘于庙。’服注云:‘特祀于主,谓在寝。三年丧毕,遭烝尝乃于庙。’此不与郑义同。郑意惟祔祭与练祭祭在庙,祭讫主反于寝,其大祥与禫祭其主自然在寝祭之】朱子曰:“吉凶之礼,其变有渐。故始死全用事生之礼,既卒哭祔庙,然后神之。然犹未忍尽变,故主复于寝,至三年而迁于庙也。其迁庙一节,郑氏用谷梁‘练而坏庙’之说,杜氏用贾逵服防之説,则以三年为断。其闲同异得失虽未有攷,然谷梁但言坏旧庙,不言迁新主,则安知其非练而迁旧主于三年而纳新主邪?”昭穆之次,昭常为昭,穆常为穆,故书谓文王为昭考,诗谓武王为穆考,左传谓毕原酆郇为文之昭,防晋应韩为武之穆,则昭穆之位不以新主祔庙而变也。但昭主祔庙则昭递迁,穆主祔庙则穆递迁尔。

存疑。陈氏祥道曰:「先儒谓既祔主,反其寝。大夫士无主,以币告。然坊记曰:『丧礼每加以逺。』荀卿曰:『丧事动而逺,故将葬而既祖,柩不可反。』孰谓将祔而既饯,主可反乎?」吕氏大临曰:「礼之祔祭,各以昭穆之班祔于祖庙。有祭即而祭之,既除丧而后迁于新庙,此之谓祔。」张子曰:「国语言:『日祭月享,庙中岂有日祭之理?』朝夕之馈,犹定省之礼,如其亲之存也。至于祔祭,须是三年丧终乃可祔也。」朱子曰:「国语有日祭之文,则是主复寝后,犹日上食。」

案《左传》特祀于主,烝尝禘于庙,服防注:“三年丧毕,遭烝尝则于庙焉。”此正论也。左氏之意,盖谓祔后练、祥、禫之祭,特祀死者于主;至除丧之后,乃始迁主于新庙,而行烝尝禘于庙尔。但观“于主”“于庙”对举并称,“主”之不在庙可知矣。何休《公羊》注:“期年练祭,埋虞主于两阶之闲。”虞主所谓祔而作主者也,埋于两阶闲,此亦主不在庙之一证也。据此,则朱子依康成“祔已而复于寝”之説,似乎得之。盖祖庙不可以行丧祭,且祖未迁,则新主不可以遽入也。或曰:“始虞时固欲其祫先祖矣,丧事即逺,既饯而复还,何义乎?”曰:“祫而祔者,欲新鬼之神灵依于故鬼之神灵,相合而相附云尔。”卒哭则饯之,又于其王考祔之以为如此,则神灵固已往而依矣。然神灵不妨两在也。虽已辍朝夕之奠,而主人犹居庐,则必主在寝室,然后哀心有所注。但朱子以为犹日上食不彻几筵,则非《国语》所谓日祭自指殡宫、朝夕奠而言,非谓虞祔之后也。反哭之后不奠,

译飨辞说:“哀子某,用洁净的圭璧为您哀痛地进献祭品。”

郑玄解释说:“飨辞,是劝勉尸(代表受祭者的活人)的言辞。”【贾公彦疏解:在特牲馈食礼中,迎接尸进入室内,尸就席而坐,主人拜请尸安坐,尸回拜,祝官手持祭品劝尸饮酒。郑玄说:这是劝勉尸的意思,其言辞引用此处】“圭”意为洁净。《诗经》说:“吉圭为饎”。【敖继公说:查考《大戴礼记》记载:孝嗣侯某洁净地为您明察地进献祭品,注解说难道是根据此将“圭”解释为“洁”吗?】凡是吉祭劝尸的言辞都说“孝子”。【贾公彦疏解:这一句辞令,在三虞祭及卒哭祭劝尸时都使用,如果是祔祭以及练祭、祥祭等吉祭,其辞令也都使用这一句,只是吉祭将“哀”改为“孝”罢了】敖继公说:“飨”是指飨神。祝官已经说完告祔的辞令,主人和祝官都再拜。主人走出站在窗户西边,祝官站在门东边,如同进食的间隙。主人和祝官又进入,祝官于是说出这飨辞。主人和祝官又再拜。主人走出,祝官于是撤去祭品。这里虽然主要是针对告祔的飨辞而言,但凡是丧祭中的飨辞也都是这样。

第二天,按照昭穆的次序进行祔祭。【注:古文中“班”有时写作“辨”,辨明姓氏或许是对的,今文写作“胖”】

郑玄解释说:“这是卒哭祭的第二天,‘班’指次序。”《丧服小记》说:“祔祭必须按照昭穆的次序,如果没有直系祖先,则隔一位以上。”【贾公彦疏解:“中”意为间隔,隔一位以上的祖先,祖孙祔于祖是正确的,如果没有祖,则祔于高祖。因为祔祭必须按照昭穆,孙与祖同昭穆,所以隔一位以上选取昭穆相当者。如果是妇人,则祔于祖姑,如果没有,也隔一位以上。如果是妾,也祔于妾祖姑,如果没有,则更换牺牲祔于女君】凡是祔祭完毕后,神主返回寝宫,如同祫祭后神主返回其庙。【贾公彦疏解:“查考《曾子问》:‘天子诸侯祫祭后,神主各自返回其庙。’现在祔祭在庙中进行,祔祭完毕后神主返回寝宫,如同祫祭结束后神主返回庙相似,所以引用作为证据】练祭之后才迁移神主到庙。【贾公彦疏解:“查考《春秋》文公二年制作僖公神主,《谷梁传》在练祭时毁坏旧庙,改变屋檐是可以的,改变涂饰也是可以的,这是练祭时迁移神主到庙。《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凡是国君去世,卒哭后祔祭,祔祭后制作神主,在神主前单独祭祀,在庙中进行烝、尝、禘祭。’服虔注说:‘在神主前单独祭祀,是指在寝宫。三年丧期结束,遇到烝、尝祭才在庙中进行。’这与郑玄的意见不同。郑玄的意思是只有祔祭与练祭在庙中进行,祭完后神主返回寝宫,其大祥祭与禫祭,神主自然在寝宫祭祀】朱熹说:“吉礼与凶礼,其变化是逐渐的。所以刚死时完全使用侍奉生者的礼仪,既卒哭祔庙后,然后将其视为神。但还不忍心完全改变,所以神主返回寝宫,直到三年后才迁移到庙。关于迁移神主到庙这一节,郑玄采用《谷梁传》‘练祭时毁坏旧庙’的说法,杜预采用贾逵、服虔的说法,则以三年为界限。其间同异得失虽然尚未考证,但《谷梁传》只说毁坏旧庙,没说迁移新主,那么怎么知道不是练祭时迁移旧主,到三年时纳入新主呢?”昭穆的次序,昭永远是昭,穆永远是穆,所以《尚书》称文王为昭考,《诗经》称武王为穆考,《左传》称毕、原、酆、郇为文王的昭,防、晋、应、韩为武王的穆,那么昭穆的位置不会因为新主祔庙而改变。只是昭主祔庙则昭位依次迁移,穆主祔庙则穆位依次迁移罢了。

存疑。陈祥道说:“先儒说祔祭后神主返回寝宫。大夫和士没有神主,用币帛告祭。然而《坊记》说:‘丧礼随着时间推移而疏远。’荀况说:‘丧事随着行动而疏远,所以将要下葬时已经举行祖祭,灵柩不可返回。’谁说将要祔祭时已经举行饯祭,神主可以返回呢?”吕大临说:“礼中的祔祭,各自按照昭穆的次序祔于祖庙。有祭就在那里祭祀,除去丧服后才迁移到新庙,这就叫祔。”张载说:“《国语》说:‘日祭月享,庙中哪有日祭的道理?’朝夕的馈食,如同定省之礼,如同亲人还在世一样。至于祔祭,必须三年丧期结束后才可祔。”朱熹说:“《国语》有日祭的记载,那么神主返回寝宫后,仍然每天上食。”

查考《左传》说“在神主前单独祭祀,在庙中进行烝、尝、禘祭”,服虔注:“三年丧期结束,遇到烝、尝祭则在庙中进行。”这正是正确的论述。左氏的意思,大概是说祔祭后练、祥、禫的祭祀,在神主前单独祭祀死者;到除去丧服之后,才开始迁移神主到新庙,而在庙中进行烝、尝、禘祭。但看“于主”“于庙”对举并称,可知“主”不在庙中。何休《公羊传》注:“期年练祭,将虞主埋于两阶之间。”虞主就是祔祭时制作的神主,埋于两阶之间,这也是神主不在庙中的一个证据。据此,那么朱熹依据郑玄“祔祭后神主返回寝宫”的说法,似乎是对的。因为祖庙不可以举行丧祭,而且祖主未迁移,那么新主不可以立即进入。有人说:“开始虞祭时固然想要合祭先祖了,丧事随着时间疏远,已经饯行却又返回,有什么意义呢?”回答说:“合祭而祔,是想要新鬼的神灵依附于故鬼的神灵,相合而相附罢了。”卒哭时饯行,又在其王考处祔祭,认为这样,那么神灵固然已经前往依附了。然而神灵不妨两处都在。虽然已经停止朝夕的奠祭,但主人还住在庐舍,那么必须神主在寝室,然后哀痛之心有所寄托。但朱熹认为仍然每天上食不撤去几筵,那么《国语》所谓日祭是指殡宫、朝夕奠而言,不是说虞祔之后。反哭之后不奠,

经有眀文。奠主于尸柩,葬讫以虞易奠,必无更复设奠之理。几筵随祭而设,祭毕旋彻,未有久防者也。鬼神尚清静,主虽在室,而殡宫之门不启,主人在庐中,朝夕哭焉,直届祭期则祭之而已。张子以为三年丧终乃祔,经传无此语,殆误以迁主入庙为祔焉尔。

译经典中有明确的记载。在尸柩前设立神主牌位进行祭奠,安葬完毕后用虞祭取代之前的祭奠,必定没有再次设立祭奠的道理。几筵是随着祭祀而设置的,祭祀结束后随即撤去,没有长久保留的。鬼神崇尚清静,神主牌位虽然在室内,但殡宫的门不打开,主人在庐舍中早晚哭泣,直到祭祀的日期才进行祭祀罢了。张载认为三年丧期结束后才将神主牌位附祭于祖庙,但经典和传注中没有这样的话,大概是错误地将神主牌位迁入祖庙当作附祭了。

余论杨氏复曰:「父在,祔妣则父为主,乃是夫祔妻于祖妣。三年丧毕,未迁,仍祔于祖妣,待他日父丧毕,同迁。」黄氏榦曰:「丧服小记:妇祔于祖姑,祖姑有三人,则祔于亲者。」

案重至虞而埋矣。神所冯依,将在于主。《檀弓》云:“殷练而祔,周卒哭而祔。”孔子善殷,恐既祔之后,情日渐忘也,故虽祔而主仍复于寝,直至三年毕,乃祫于庙。

沐浴栉搔翦【注:搔当音爪,今文曰沐浴搔翦,或为蚤揃,揃或为鬋】

正义郑氏康成曰:弥自饰也【贾疏:虞浴不栉,注云未在于饰,今祔时栉搔翦,是弥自饰也】

用専肤为折俎,取诸脰膉【注:古文脰膉为头膉】

正义:郑氏康成曰:「専犹厚也。折俎以脰膉,贬于纯吉。」敖氏继公曰:「惟云取诸脰膉,是不分左右,皆用之。」

矣,此折俎,谓尸祝之外,凡执事者之俎也。阼俎亦存焉。有此俎,则有致爵献宾之礼矣。曾子问曰:「小祥者,主人练祭而不旅,奠酬于宾,宾弗举礼也。然则祔祭其无奠酬之事与?」以専肤为俎,且取诸脰膉,眀不用体骨也。所以然者,祔未纯吉,犹以左胖为神俎,其右胖之体骨,不敢以为执事者之俎实,盖辟吉祭神俎之所用者也。

存疑。郑氏康成曰:「折俎谓主妇以下俎也【贾疏:特牲,主妇爼觳折;佐食俎觳折;少牢,主妇俎臑折】体尽人多,折骨以为之。

案郑所言者,吉祭折俎之法也。云主妇以下,盖谓阼俎用正体也。若然,则主妇以下,又何必専肤之折乎?神用左胖,虚右胖不用,乃取脰膉。敖氏得其闲矣。由此推之,则折俎亦惟主人、主妇及賔长有之,而众宾、兄弟未必备也。以脰膉无多也,脰膉,颈也。

  其他如馈食【食音嗣】

正义郑氏康成曰:如特牲馈食之事【贾疏:知不如士虞馈食礼者,虞不致爵,夫妇无俎,此有俎,其辞称孝夫妇致爵,与特牲同】敖氏继公曰:其他谓陈设之位,与事神事尸之仪,及执事者也。

案祔未纯吉,则礼非全备。如馈食应是如士虞馈食,折俎以献祝也。或曰:凡言如者,如前文,非如后文,此语可参。又案:以虞不致爵,练祭不旅推之,则祔当有致爵矣。但祔祥之祭,死者之妻具有变除,无不与祭之理。且或主人年少未娶,而母尚存,则子初献而母亚献,自三虞而已。然特牲之俎,于致爵乃设之。其祔也,亦母子交致爵而设俎乎?且亦母先致,子而后子致母乎?曰:是难推也。母为亚献,恐致爵之礼难行。其阼俎、主妇俎,或于尸酢时设之与?抑致爵者,吉祭欢欣和乐之情。祔虽言尚未届此,则夫妇共祭,或亦不致爵,而但设俎以异于虞之丧祭与?

  用嗣尸

正义:郑氏康成曰:「虞祔尚质,未暇筮尸【贾疏:従虞至祔,惟用一尸。若然,练祥则筮尸矣。《小记》云:「练筮日,筮尸】

存异,敖氏继公曰:「嗣尸,主人子行之次,于为虞尸者也。虞祔,异尸者,若曰:吉凶不可以相因,然。」

案:自虞至祔,惟用一尸,不易尸者,固以丧中不暇筮尸,亦以数日之闲,欲令神之冯依有定,不可倐彼而倐此也。敖説非也。或曰:孙于祖为嗣,用嗣尸者,即以虞尸为皇祖之尸,而新祔之孙不另设尸也。

曰:孝子某孝,显相夙兴夜处,小心畏忌,不惰其身,不宁【相息亮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称孝者吉祭【贾疏:对虞时称哀。案《檀弓》:虞为丧祭,卒哭为吉祭,祔在卒哭后,故曰吉祭也】敖氏继公曰:此祭两告之,而辞乃惟以孝子为称者,盖主于祔者也。自此以下,亦皆祝祝之辞。

  用尹祭

正义郑氏康成曰:尹祭脯也。大夫、士祭无云脯者,今不言牲号而云尹祭,亦记者误矣【贾疏:曲礼脯曰尹祭,是天子诸侯礼用脯号,特牲、少牢无云用脯者,惟上饯尸有脯,此非饯尸,不言牲号而云尹祭,知记者误也】案:用上亦当有敢字,文略耳。

嘉荐普淖,普荐溲酒【溲,师优反。注:今文溲为馊】

正义郑氏康成曰:普荐铏羮【贾疏:虞及特牲皆云祝酌奠于铏南,则铏在酒前而设,

译我论述杨氏的观点又说:“父亲在世时,将母亲附祭于祖妣,则以父亲为主祭,这实际上是丈夫将妻子附祭于祖妣。三年丧期结束后,尚未迁主,仍然附祭于祖妣,等到将来父亲丧期结束,再一同迁主。”黄榦说:“《丧服小记》记载:妇人附祭于祖姑,如果祖姑有三位,就附祭于关系亲近的那一位。”

按:重木到了虞祭时就埋掉了。神灵所依附的,将在于神主。《檀弓》说:“殷人在练祭时附祭,周人在卒哭时附祭。”孔子推崇殷礼,恐怕附祭之后,哀思日渐淡忘,所以虽然附祭,神主仍然放在寝庙,直到三年丧期结束,才在宗庙举行合祭。

沐浴、梳头、剔指甲、剪头发【注:搔当音爪,今文作沐浴剔指甲剪头发,或作蚤揃,揃或作鬋】

正义郑康成说:更加自我修饰【贾疏:虞祭时沐浴但不梳头,注解说那时不在于修饰,现在附祭时梳头剔指甲剪头发,是更加自我修饰】

用厚肉作为折俎,取自颈项和胸部的肉【注:古文颈项和胸部的肉写为头膉】

正义:郑康成说:“専意为厚。折俎用颈项和胸部的肉,比纯吉之祭有所贬损。”敖继公说:“只说取自颈项和胸部的肉,是不分左右,都使用。”

了,这折俎,是指尸祝之外,所有执事人员的俎。阼俎也包含在内。有了这俎,就有致爵献宾的礼仪了。《曾子问》说:“小祥祭时,主人举行练祭但不旅酬,向宾客奠酬,宾客不举杯行礼。那么附祭时难道没有奠酬的事吗?”用厚肉作为俎,且取自颈项和胸部的肉,明显不使用完整的体骨。之所以这样,是因为附祭尚未完全吉祥,仍然以左半边的牲体作为神俎,那右半边的体骨,不敢作为执事人员俎中的实物,大概是避开了吉祭神俎所用的东西。

存疑。郑康成说:“折俎是指主妇以下的俎【贾疏:特牲祭,主妇的俎用觳折;佐食的俎用觳折;少牢祭,主妇的俎用臑折】体骨用尽而人多,折取骨头来制作。

按:郑氏所说的,是吉祭折俎的方法。说主妇以下,大概是指阼俎使用完整的体骨。如果这样,那么主妇以下,又何必使用厚肉的折俎呢?神使用左半边的牲体,空出右半边不使用,于是取用颈项和胸部的肉。敖氏得到了其中的关键。由此推论,那么折俎也只有主人、主妇以及宾客中的长者才有,而众宾客、兄弟未必都有。因为颈项和胸部的肉不多,颈项和胸部的肉,就是颈部的肉。

其他如同馈食【食音嗣】

正义郑康成说:如同特牲馈食的礼仪【贾疏:知道不像士虞馈食礼的原因,虞祭不致爵,夫妇没有俎,这里有俎,其祝辞称孝子夫妇致爵,与特牲相同】敖继公说:其他是指陈设的位置,以及事奉神灵、事奉尸的仪节,还有执事人员。

按:附祭尚未完全吉祥,那么礼仪就不完备。如馈食应该是如同士虞馈食,用折俎来献祝。有人说:凡是说“如”的,是如同前文,不是如同后文,这话可以参考。又按:根据虞祭不致爵,练祭不旅酬来推论,那么附祭应当有致爵了。但附祭、祥祭时,死者的妻子都有变除丧服的阶段,没有不参祭的道理。况且如果主人年少未娶,而母亲还在世,那么儿子初献,母亲亚献,从第三次虞祭开始就是这样。然而特牲祭的俎,是在致爵时才设置的。附祭时,也是母子交互致爵而设置俎吗?而且也是母亲先致爵,儿子而后致爵给母亲吗?回答说:这是难以推究的。母亲作为亚献,恐怕致爵的礼仪难以施行。那阼俎、主妇俎,或许在尸酢时设置吧?或者致爵者,是吉祭欢欣和乐的情感。附祭虽说尚未达到这个程度,那么夫妇共同祭祀,或许也不致爵,只是设置俎来区别于虞祭的丧祭吧?

使用嗣尸

正义:郑康成说:“虞祭和附祭崇尚质朴,来不及筮选尸【贾疏:从虞祭到附祭,只用一个尸。如果这样,练祭、祥祭就筮选尸了。《小记》说:‘练祭筮选日期,筮选尸’】

存异,敖继公说:“嗣尸,是主人儿子中担任虞尸的次子。虞祭和附祭,使用不同的尸,意思是说:吉凶不可以相沿袭,是这样。”

按:从虞祭到附祭,只用一个尸,不更换尸,固然因为丧期中来不及筮选尸,也因为数日之间,想让神灵依附的对象确定,不可以忽然在这里忽然在那里。敖氏的说法不对。有人说:孙子对于祖父是嗣,使用嗣尸,就是把虞尸当作皇祖的尸,而新附祭的孙子不另外设尸。

说:孝子某,显扬祖先,早起晚睡,小心畏惧禁忌,不怠慢自身,不安宁【相息亮反】

正义郑康成说:称孝子是吉祭【贾疏:对比虞祭时称哀。按《檀弓》:虞祭是丧祭,卒哭是吉祭,附祭在卒哭之后,所以说吉祭】敖继公说:这次祭祀两告,而祝辞只以孝子自称,大概是以附祭为主。从此以下,也都是祝官的祝辞。

使用尹祭

正义郑康成说:尹祭是脯。大夫、士的祭祀没有说用脯的,现在不说牲号而说尹祭,也是记录者的错误【贾疏:《曲礼》说脯叫尹祭,是天子诸侯礼用脯号,特牲、少牢没有说用脯的,只有上饯尸有脯,这不是饯尸,不说牲号而说尹祭,知道是记录者的错误】按:用上也应当有敢字,文字省略罢了。

嘉美的荐品普遍洁净,普遍进献溲酒【溲,师优反。注:今文溲为馊】

正义郑康成说:普荐是铏羹【贾疏:虞祭和特牲祭都说祝酌奠于铏南,那么铏在酒前设置,

此普荐亦在酒上,故知也。但虞礼一铏,此如馈食则与特牲同二铏,故云普荐也】不称牲,记其异者【贾疏:初虞等称牲,此但记其异者,故不言牲也】

译这普荐也放在酒之上,所以知道这一点。只是虞祭只用一铏,这里如同馈食之礼,便与特牲之礼相同用两铏,所以说普荐】不称牲,是记载其不同之处【贾疏:初虞等祭祀称牲,这里只记载其不同之处,所以不称牲】

适尔皇祖某甫,以隮祔尔孙某甫,尚飨。

正义郑氏康成曰:欲其祔合两告之【贾疏:欲使死者祔于皇祖,又使皇祖与死者合食,故须两告之。告死者曰:适尔皇祖某甫;告祖曰:隮祔尔孙某甫。是其两告也】敖氏继公曰:此两告之,是两祭之也。两祭之而用一尸,且不别设几席荐馔,盖祭礼或当然也。

存疑。郑氏康成曰:「曾子问曰:『天子崩,国君薨,则祝取羣庙之主而藏诸祖庙,礼也。卒哭成事,而后主各反其庙。』然则士之皇祖于卒哭,亦反其庙?无主反庙之礼,未闻。以其币告之乎?」

案士一庙本无祖庙羣庙之别,其二庙者,朝祖时先祢而后祖,则主各在其庙,可见矣。此与天子诸侯之礼不同。康成以为士之皇祖于卒哭亦反其庙,士无太祖,岂二庙者,祖主反藏于祢庙邪?似不可通。右记祔。

朞而小祥【注:古文朞皆作基】

正义:郑氏康成曰:「小祥祭名,祥吉也。」《檀弓》曰:「归祥肉。」敖氏继公曰:「三年之丧,至朞而凶服或有所除,故。」

谓之祥,再朞而祭,祝辞乃曰「祥事」,则此未得正谓之祥也,故以小言之。

存疑,敖氏继公曰:「自此以下之祭,皆于祖庙特祭,新死者不复及其皇祖与祔异。」

案此即练祭也。以一朞而言,则曰小祥;以三年服者变除之节而言,则曰练。其实一也。《左传》特祀于主,烝尝禘于庙,国君礼也。祥禫皆特祭,不于庙,则于寝行之,可知。敖谓特祭于祖庙,不可从。

曰:「荐此常事【注:古文常为祥】

正义郑氏康成曰:祝辞之异者【贾疏谓与虞祔之辞异者】言常者,朞而祭礼也【贾疏丧服小记文】贾氏公彦曰:虞祔之祭,非常一期,天气变易,孝子思之而祭,是其常事。

案常平常也,此云常事,眀前此者之非常也。曾子问:“练祭不旅,奠酬于宾,宾弗举。”

  又朞而大祥曰荐此祥事

正义郑氏康成曰:又复也【贾疏:二十五月,故云复朞】敖氏继公曰:凶事至是尽除,故曰大祥;而其辞曰祥,事言大者,对小之称。

  中月而禫【禫大感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中犹闲也。禫祭名也。与大祥闲一月,自丧至此凡二十七月。禫之言澹澹然平安意也。」王氏肃曰:「二十五月大祥,其月为禫,二十六月作。」

乐闲传》云: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士虞礼,中月而禫,中月。月中也,是祥月之中也。《檀弓》:祥而缟,是月禫,徙月。乐若以二十七月禫,则歳末遭丧,出入四年。《小记》何以云再期之丧三年?朱子曰:二十五月祥后即禫,当如王肃,于是月禫徙月乐之説为顺。今如郑氏,虽礼宜从厚,然未为当。丧礼当从《仪礼》为正。案《公羊传》:三年之丧,实以二十五月。《荀子·礼论》: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汉以前无有以禫为二十七月者。言之,自戴氏徳始,而康成主之。王肃驳论,朱子亦以为然。累朝随诸儒之议论为废置。魏晋以后用王肃之説,至宋依王淮之奏,改用郑义,至今因之。此两家者持论纷纷,要之皆古人所有也。古者祥禫之日,不以忌辰,而以卜筮。凶事先逺日,则必于后月先卜之,可知也。如祥禫俱于近日得吉,则二十五月矣。若祥禫俱于逺日得吉,则遂至二十七月矣。而制服之初意,则以二十五月为断。盖再期而又有竒,则以是为三年耳。

  是月也吉祭犹未配

正义郑氏康成曰:是月是禫月也,当四时之祭月,则祭犹未以某妃配某氏,哀未忘也,少牢馈食礼祝祝曰:「孝孙某,敢用柔毛刚鬛,嘉荐普淖,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飨。」敖氏继公曰:至是方云吉祭,则于祔云如馈食者,亦大约言之耳,犹未配。谓孝子之母虽先其父而卒者,此时犹未以之配祭也。盖此祭主于安其父之神灵,故不及其母。与所谓荐其歳事者不同也。禫之月,即安吉祭,所以安神。大戴记言:诸侯迁庙事毕,乃择日而祭焉,正此意也。贾氏公彦曰:禫祭仍在寝,此月当四时吉祭则于庙。案杂记云:「男子附于王父则配,女

译于是你前往你的皇祖某甫那里,以便祔祭你的孙子某甫,请享用祭品。

郑玄解释说:这是想要让死者祔于皇祖,又让皇祖与死者合食,所以需要分别告知。告知死者说:前往你的皇祖某甫那里;告知皇祖说:祔祭你的孙子某甫。这就是分别告知的意思。敖继公说:这里分别告知,就是分别祭祀。分别祭祀却只用一个尸,而且不另外设置几案席位和供品,大概祭祀礼仪本来就是这样。

存疑。郑玄说:“《曾子问》中说:‘天子去世,国君去世,祝官就取来各庙的主牌藏在祖庙,这是合乎礼制的。等到卒哭祭完成,主牌才各自返回原来的庙。’那么士的皇祖在卒哭祭时,也返回原来的庙吗?没有主牌返回庙堂的礼仪,未曾听说过。是用币帛告知他吗?”

按:士只有一庙,本来没有祖庙和各庙的区别,如果有两庙的,朝祖时先祭父庙而后祭祖庙,那么主牌各自在各自的庙里,这是显而易见的。这与天子诸侯的礼仪不同。郑玄认为士的皇祖在卒哭祭时也返回原来的庙,士没有太祖,难道两庙的情况下,祖庙的主牌返回藏在父庙吗?这似乎说不通。以上记载的是祔祭。

满一年举行小祥祭【注:古文中“朞”字都写作“基”】

郑玄解释说:“小祥是祭名,祥是吉祥的意思。”《檀弓》说:“归祥肉。”敖继公说:“三年的丧期,到满一年时凶服有的可以除去,所以。”

称为祥,满两年举行祭祀,祝辞才说“祥事”,那么这里还不能正式称为祥,所以用小来称呼。

存疑,敖继公说:“从这以下的祭祀,都是在祖庙单独祭祀,新死的人不再涉及皇祖,这与祔祭不同。”

按:这就是练祭。从满一年来讲,称为小祥;从三年丧服的变除阶段来讲,称为练。其实是一样的。《左传》说在神主前特祭,在庙里举行烝尝禘祭,这是国君的礼仪。祥祭和禫祭都是单独祭祀,不在庙里举行,那么就在寝宫举行,可以推知。敖继公说在祖庙单独祭祀,不可采纳。

祝辞说:“进献这些常事【注:古文中“常”字为“祥”字】

郑玄解释说:祝辞不同的地方【贾公彦疏说与虞祭、祔祭的祝辞不同】说常的,是因为满一年举行祭祀【贾公彦疏引《丧服小记》文】贾公彦说:虞祭、祔祭,不是常规的一年一次,而是天气变化,孝子思念而祭祀,这是常事。

按:常是平常的意思,这里说常事,明显是指之前的祭祀非常规。《曾子问》:“练祭不旅,奠酬于宾,宾不举。”

又满一年举行大祥祭,祝辞说进献这些祥事

郑玄解释说:又,是再次的意思【贾公彦疏:二十五月,所以说再次满一年】敖继公说:凶事到这里全部除去,所以叫大祥;而祝辞说祥,说事大,是相对于小祥而言。

中间一个月举行禫祭【禫读作大感反】

郑玄解释说:“中是间隔的意思。禫是祭名。与大祥间隔一个月,从丧事开始到这里共二十七月。禫的意思是澹澹然平安的样子。”王肃说:“二十五月大祥,那个月就是禫,二十六月作乐。”

《乐记》说:三年的丧期,二十五月结束。《士虞礼》说,中间一个月举行禫祭,中月,是月中,是大祥月的中间。《檀弓》说:大祥祭穿缟服,那个月举行禫祭,下个月作乐。如果以二十七月举行禫祭,那么岁末遭遇丧事,出入就要四年。《小记》为什么说再期之丧是三年?朱熹说:二十五月大祥后随即举行禫祭,应当像王肃所说,在这个月举行禫祭,下个月作乐的说法更合理。现在如果像郑玄所说,虽然礼仪应当从厚,但也不恰当。丧礼应当以《仪礼》为准。按《公羊传》:三年的丧期,实际是二十五月。《荀子·礼论》:三年的丧期,二十五月结束。汉朝以前没有以禫祭为二十七月的说法。这种说法,从戴德开始,而郑玄主张。王肃驳斥,朱熹也认为如此。历代随着儒者的议论而废置。魏晋以后采用王肃的说法,到宋朝依据王淮的奏议,改用郑玄的义理,至今沿袭。这两家争论纷纷,总之都是古人所有的说法。古代大祥禫祭的日子,不选忌辰,而用卜筮。凶事先选远日,那么一定在下一个先卜筮,可以推知。如果大祥禫祭都在近日得吉,那么就是二十五月了。如果大祥禫祭都在远日得吉,那么就到了二十七月了。而制服的初衷,是以二十五月为断。大概再期而又有余,就以此作为三年罢了。

这个月吉祭还没有配享

郑玄解释说:这个月是禫月,如果是四时祭的月份,那么祭祀还没有用某妃配享某氏,因为哀痛还未忘记。《少牢馈食礼》祝辞说:“孝孙某,敢用柔毛刚鬛,嘉荐普淖,用来进献岁事给皇祖伯某,用某妃配享某氏,请享用祭品。”敖继公说:到这里才说吉祭,那么在祔祭时说如馈食礼的,也是大概而言,还没有配享。是说孝子的母亲虽然先于父亲去世,此时还没有让她配享。因为这祭主要在于安顿父亲的神灵,所以不及母亲。与所谓进献岁事的说法不同。禫月,就是安吉祭,用来安神。《大戴礼记》说:诸侯迁庙事毕,才择日祭祀,正是这个意思。贾公彦说:禫祭仍在寝宫,这个月如果是四时吉祭就在庙里。按《杂记》说:“男子附于王父则配,女

子附于王母则不配。」注云:「配谓并祭王母,不配则不祭王父也。」据此,则此未配云者,専指新入庙之父而言,不谓自祖以上也。若祖以上则祔已配矣,何吉祭而不配乎?当四时之祭月,则禫月是也。迁其祖而以新死者入祖庙,既入祖庙,乃以吉祭祭之,而不及其他,敖氏所云是也。若祢及祭四代若大祖者,则别筮日祭之,与或后一时乃祭之与?曰:一月而三祭,得无数乎?曰:大祥为变除也,禫为反吉也,吉祭为新迁也,各有取焉,不可以常时拘也。

译儿子附祭于王母则不与王父配享。”注解说:“配是指与王母一同祭祀,不配则是不祭祀王父。”根据这个说法,那么这里所说的“未配”,专门指新入庙的父亲而言,并不是说从祖父以上的人。如果是祖父以上的人,那么附祭时已经配享了,为什么吉祭时却不配享呢?在四时祭祀的月份,那就是禫月。迁移祖父的神主,让新死的人进入祖庙,既然进入了祖庙,就用吉祭来祭祀他,而不涉及其他人,敖氏所说的就是这样。至于父亲以及祭祀四代祖先如太祖的人,就另外占卜日期祭祀他们,或者稍后一些时候才祭祀他们吗?回答说:一个月祭祀三次,难道不是太频繁了吗?回答说:大祥是改变丧服,禫是恢复吉礼,吉祭是新迁入庙,各自有所取义,不能用平常的时节来拘束。

右记祥禫

  钦定仪礼义疏卷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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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仪礼义疏卷三十四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之一

正义郑氏康成曰:「谓诸侯之士祭祖祢于五礼,属吉礼。」敖氏继公曰:「此篇言士祭其祖之礼。」贾氏公彦曰:「祭法云:适士二庙,官师一庙。」孔氏颖达曰:「若大宗子为士,得立祖祢二庙也。」呉氏澄曰:「此礼,《大戴》第七,《小戴》第十三,《别录》第十五,注不见次第,补之。」

案经文筮日筮尸,眀云适其皇祖某子,则此篇当是适士祭其祖之礼。注兼祖祢言者,以适士二庙,祭其祖之礼如是,则祭其祢之礼亦当如是。且以官师祖祢共庙而论,祭其祖之礼如适士,则祭其祢之礼亦当如适士,可推而知也。

存疑。贾氏公彦曰:「祭无问一庙、二庙,皆先祭祖,后祭祢。无问尊卑庙数多少,皆同日而祭。以此及少牢,惟筮一日,眀不别日祭也。」

案特牲、少牢所迎惟一尸,则所飨惟一世,所谓犆祭也。《王制》天子三时皆祫,而春则犆;诸侯秋冬皆祫,而春夏有犆。”时以此推之,则士大夫亦当祫犆竝有矣。此特牲,士犆祭之礼,故筮尸、防尸、祝辞皆专称祖,而不及祢。然自夙兴、视杀以讫送賔、彻俎,为时良久矣,岂堪以劳倦之余,再承一祭乎?况大夫又有賔尸、堂事,而庙则三;诸侯、天子又以眀日绎祭,礼隆乐盛,而庙则以五,以七。其何以同日而祭乎?此殆不然也。盖祫则萃羣庙之主而祭之,犆则惟一庙而已。故士虽祖祢共庙,而犆祭祖则不及祢,若犆祭祢亦不及祖,可知所以致其专一,而使所祭者得伸其尊也。一歳四时,祫多犆少,则其余虽暂辍一时之祭,而亦无嫌矣。

通论朱子曰:「王制,天子七庙,诸侯大夫士降杀以两。而祭法又有适士二庙,官师一庙之文。大抵士无大祖,而皆及其祖考也。」又曰:「韦▯成、刘歆庙数不同。韦以后稷始封,文武受命而王,三庙不毁,与亲庙而七。歆谓七者其正法可常数者,宗不在此数中。苟有徳则宗之,故殷有三宗。由是言之,宗无数也。班固以歆为是,今未能决,姑两存之。」又曰:「程子以为髙祖有服,不可不祭。虽七庙五庙,亦止于髙祖。虽三庙一庙,以至祭寝,亦必祭及于髙祖,但有疏数不同耳。疑最得祭祀本意。今以祭法考之,虽未见祭必及髙祖之文,然有月祭、享、尝之别,则古者祭祀以逺近为疏数,亦可见矣。」问:「官师一庙,只祭得父母,无乃不尽人情?」曰:「位卑则流泽浅,理自如此。」

  案士一庙祭止及父母为犆祭言之也然此经则祭其祖亦犆矣若祫则祖祢竝祭而迎二尸可知也程子谓祭必及髙祖但疏数不同而朱子以为最得祭祀本意盖髙曾人所逮事也生事之而殁后无一日之祭于心不安且承重者或上及髙曾服以斩衰而即吉后辄废其祭于理不顺圣人制礼夫岂甚逺于人情疑士一庙者祖祢共之而祫亦有时由曾以及髙盖曾髙无庙不妨于祖祢之庙祭之也如士为其祖承重而祔以其班自当祭髙祖而以祖祔焉此亦其一徴矣 又案庙制据王制礼器士惟一庙而已祭法则云适士二官师一而士丧礼记亦有二庙则先朝祢后适祖之文是则士或二庙或一庙也其一庙者康成以为祖祢共庙是已至适士官师乃以上士若中下士分属之恐未必然上下大夫同三庙五等诸侯同五庙不应上士遽异于中下也且于适字之义亦不相应疑所谓适士者乃世族之大宗爵虽为士而世适相承上继继别之宗为百世不迁者则自当有别子为祖之庙于以合食而收族焉所谓宗子祭则族人皆侍者此耳若然则其祖若祢仍共一庙虽犆祭其祖亦于祢庙中行事而已

  特牲馈食之礼【食音嗣】

正义《左传》卜日曰牲。韦氏昭曰:凡牲,一为特,二为牢。李氏如圭曰:特牲,一豕也。敖氏继公曰:士祭用三鼎,乃以特牲名之者,主于牲也,少牢放此。郑氏康成曰:祭祀自孰始,曰馈食【贾疏:自孰始者,见天子诸侯馈食已前有灌鬯、朝践之事】馈食者,食道也

译右边记载的是祥祭和禫祭。

钦定仪礼义疏卷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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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仪礼义疏卷三十四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之一

正义郑康成说:“这是指诸侯的士在五礼中的吉礼里,祭祀祖先和父亲。”敖继公说:“这一篇讲述的是士祭祀其祖先的礼仪。”贾公彦说:“《祭法》记载:适士设立两座庙,官师设立一座庙。”孔颖达说:“如果是大宗子身为士,可以设立祖先和父亲两座庙。”吴澄说:“这一篇礼仪,在《大戴礼记》中排第七,在《小戴礼记》中排第十三,在《别录》中排第十五,注文中没有说明次序,这里补上。”

考察经文筮选祭祀日期、筮选主祭代表,明确说去祭祀皇祖某子,那么这一篇应当是适士祭祀其祖先的礼仪。注释中兼提祖先和父亲,是因为适士有两座庙,祭祀祖先的礼仪如此,那么祭祀父亲的礼仪也应当如此。况且从官师祖先和父亲共用一座庙来推论,祭祀祖先的礼仪如同适士,那么祭祀父亲的礼仪也应当如同适士,这是可以推知的。

存疑。贾公彦说:“祭祀不论是一座庙还是两座庙,都是先祭祖先,后祭父亲。不论尊卑和庙的数量多少,都在同一天祭祀。由此及少牢祭,只筮选一天,明确不是分别在不同日子祭祀。”

考察特牲祭、少牢祭所迎请的只有一位主祭代表,那么所享用的也只有一代祖先,这就是所谓的单独祭祀。《王制》记载天子一年三次合祭,而春季单独祭祀;诸侯秋冬两季合祭,而春夏有单独祭祀。由此推论,士大夫也应当既有合祭又有单独祭祀。这特牲祭,是士单独祭祀的礼仪,所以筮选主祭代表、防止主祭代表失仪、祝辞都专门称呼祖先,而不提及父亲。然而从早起、视察宰杀牲畜直到送别宾客、撤去祭肉,时间很长了,难道能忍受在疲劳困倦之余,再承接一次祭祀吗?何况大夫还有迎宾主祭代表、堂上事务,而庙有三座;诸侯、天子又在第二天进行绎祭,礼仪隆重音乐盛大,而庙有五个,有七个。他们怎么能同一天祭祀呢?这大概不是这样。合祭是聚集群庙的神主一起祭祀,单独祭祀则只针对一座庙。所以士虽然祖先和父亲共用一座庙,但单独祭祀祖先时就不涉及父亲,如果单独祭祀父亲也不涉及祖先,可以知道这是为了表达专一,让所祭祀的对象得以彰显其尊贵。一年四季,合祭多而单独祭祀少,那么其余时间虽然暂时停止一时的祭祀,也没有妨碍。

通论朱熹说:“《王制》记载天子七座庙,诸侯、大夫、士依次递减两座。而《祭法》又有适士两座庙,官师一座庙的记载。大抵士没有高祖庙,而都祭祀到祖父和父亲。”又说:“韦玄成、刘歆关于庙数的说法不同。韦玄成认为从后稷始封,文王武王受命称王,这三座庙不毁,加上亲庙共七座。刘歆认为七座是正法可常数的,宗庙不在这七座之内。如果有德行就尊奉为宗,所以殷商有三座宗庙。由此说来,宗庙没有固定数目。班固认为刘歆是对的,现在未能决断,暂且两说并存。”又说:“程子认为高祖有丧服,不可不祭祀。即使是七庙五庙,也只到高祖。即使是三庙一庙,乃至祭祀寝宫,也必定祭祀到高祖,只是疏密程度不同罢了。这大概最符合祭祀的本意。现在用《祭法》考察,虽然没看到祭祀必定及于高祖的文字,但有月祭、享祭、尝祭的区别,那么古代祭祀以远近决定疏密,也可以看出来了。”问:“官师一座庙,只能祭祀父母,恐怕不尽人情吧?”回答说:“地位卑下则恩泽浅薄,道理本来如此。”

考察士一座庙祭祀只及于父母,这是就单独祭祀而言的。然而这篇经文祭祀其祖先也是单独祭祀。如果是合祭,则祖先和父亲一起祭祀,迎请两位主祭代表,这是可以知道的。程子说祭祀必定及于高祖,只是疏密不同,而朱熹认为这最符合祭祀的本意。大概高祖、曾祖是人所能侍奉的,生前侍奉他们,死后没有一天的祭祀,心里不安。而且承重者有时上及高祖、曾祖,服斩衰丧服,随即吉祭后就废除他们的祭祀,于理不顺。圣人制定礼仪,难道会远离人情吗?怀疑士一座庙是祖先和父亲共用的,而合祭有时也从曾祖以及高祖。大概曾祖、高祖没有庙,不妨在祖先和父亲的庙里祭祀他们。比如士为其祖父承重而附祭,以其班次自然应当祭祀高祖,而以祖父附祭,这也是一个证据。又考察庙制,根据《王制》《礼器》,士只有一座庙而已。《祭法》却说适士两座,官师一座。而《士丧礼》也有两座庙,则先朝见父亲后去祖先的记载。那么士有时两座庙,有时一座庙。那一座庙的,郑康成认为是祖先和父亲共用,这是对的。至于适士、官师,以上士、中士、下士来区分归属,恐怕不一定。上下大夫同是三座庙,五等诸侯同是五座庙,不应上士突然不同于中下士。而且与“适”字的意义也不相应。怀疑所谓适士,乃是世族的大宗,爵位虽是士,但世代嫡传相承,上继继别之宗,是百世不迁的,那么自然有别子为祖先的庙,用来合食而收聚族人,这就是所谓的宗子祭祀则族人都侍奉。如果是这样,那么他的祖先和父亲仍然共用一座庙,即使单独祭祀其祖先,也是在父亲的庙中行事而已。

特牲馈食之礼【食音嗣】

正义《左传》说卜选祭祀日期叫牲。韦昭说:凡牲,一只叫特,两只叫牢。李如圭说:特牲,是一头猪。敖继公说:士祭祀用三鼎,却以特牲命名,是因为以牲为主,少牢祭也是这样。郑康成说:祭祀从熟食开始,叫馈食【贾疏:从熟食开始,可见天子诸侯馈食之前有灌鬯、朝践等事】馈食,是进食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