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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钦定仪礼义疏三十三

钦定仪礼义疏卷三十一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863–888 段

不疾则在燕寝】孔氏颖逹曰:“疾或容在内寝,若危笃,必在正寝。”敖氏继公曰:“适寝,正寝也。此云适寝,明经所谓适室者,为适寝之室耳。”贾氏公彦曰:“东首者,乡生气之所。《案玉藻》君子之居,恒当户寝,恒东首。但平常燕寝,随意所适,或有不东首时。至疾病居适寝,则必东首,亦谨疾之一端也。”据《丧大记》《杂记》:“士疾,君壹问之。若君使至,则迁之南牖下,仍东首。”如《论语》注疏之说与。

译不生病时,就住在闲居的寝室。孔颖达说:“生病时或许可以住在内寝,但如果病情危重,就必须住在正寝。”敖继公说:“适寝就是正寝。这里说适寝,表明经文所说的适室,就是适寝中的房间罢了。”贾公彦说:“头朝东,是面向生气所在的地方。《玉藻》篇说:君子居住,总是对着门睡觉,总是头朝东。但平常在闲居的寝室,随意舒适即可,有时可能不头朝东。等到生病住在适寝时,则必须头朝东,这也是谨慎对待疾病的一个方面。”根据《丧大记》和《杂记》:“士人生病,国君亲自探视一次。如果国君派人前来探视,就把病人移到南窗下,仍然头朝东。”这与《论语》注疏的说法相同。

有疾疾者,齐【齐,侧皆反,下同】

正义:郑氏康成曰:「正情性也。适寝者不齐,不居其室。」敖氏继公曰:「齐之言齐也,疾者齐一其心意,所以

  养气体

  养者皆齐【养喻尚反】

正义敖氏继公曰:养者,齐欲专心于所养者也。案养者,必调剂其汤药,节适其饮食,抑搔其痛痒,维持调防,无所不至。然则其齐也,亦慎之又慎云尔。与祭前三日之齐少异矣。

  彻琴瑟

正义:贾氏公彦曰:「君子无大故,琴瑟不离其侧。今以父母有疾,忧不在于乐,故去之。」《丧大记》云:「疾病,君大夫彻县,士去琴瑟。」黄氏榦曰:「以病者齐,故去之,非为子去也。」

案:士无故不去琴瑟,今以疾故彻之,疾愈则仍设之也。至其子,则匪直有忧,亦无暇为之矣。

  疾病外内皆埽【埽四奥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疾甚曰病。埽者,为有賔客来问也。”敖氏继公曰:“埽者,为将有事也。”

案外内皆埽,固为客来,且将有事。病者度不可起,则更不可以埽也。下记朔奠,童子乃从入而埽室,则知初丧后无致洁之事矣。

  彻防衣加新衣

正义敖氏继公曰:此谓死衣也,必易之者,为不可使之服故。衣以死也,衣云防,见其非上衣。然则新者亦非上衣矣。上衣者,朝服▯端之类。不加上衣者,为其后有袭敛等事,皆用上衣,故于此畧之。

存疑。贾氏公彦曰:彻防衣,谓故▯端加新衣,谓加新朝服。知者,司服职士齐服▯端。此疾者与养疾者皆齐明服▯端矣。《檀弓》云:始死,羔裘▯冠者易之而已。羔裘▯冠即朝服,故知临死所着新衣,则朝服也。此据死者而言,生者亦去故衣服新衣矣。

案春官司服职齐服▯端,谓将祭而齐则服之,故曰齐明盛服。若有疾者之齐,则齐其思虑使之宁静,固不必盛服矣。使于困苦呻吟中,而强之衣裳韠带加以冠屦,圣人不若是拘也。成王▯顾命,乃被冕服,则过此不被可知。孔子君视之,乃加朝服拖绅,则过此不加可知。疏以所彻之防衣为▯端,不必然也。防衣谓襦袴袍茧衾褥之属,病中垢汚,或时澣涤之,至将死而易以新者,以洁其终焉。疏以所加者为新朝服,不必然也。丧大记注云:“加朝服者,明其终于正也。”非朝服则不疑于不正乎?曰:夫人昼夜被服,固自不同,况疾病则俄顷之间温凉或异,增减频施,夫岂拘泥于服饰之所用而促之絶乎?去垢易新,俟复讫,并新者去之,以俟沐浴,夫何不正之有?羔裘▯冠易之,谓生者耳,未足为死者朝服之证也。

  御者四人皆坐持体

正义郑氏康成曰:为其不能自屈伸也【贾疏:丧大记云“体一人,若然四体各一人,屈伸据手足】御者,今时侍从之人。敖氏继公曰:持体,正其手足也。

  男女改服

  正义郑氏康成曰主人深衣

案上言养者,皆齐则固服▯端矣。或褖衣亦服之。褖衣所谓如▯端而连衣裳,如深衣制者也。盖士服以▯端为正,燕居则深衣。《曲礼》云:“父母存,冠衣不纯素”,谓深衣也。然则褖衣亦得服之,可见矣。病者垂絶,生者改服深衣,见其异于常也。深衣以白布为之,士之服无质于此者,而非凶服,则父母虽当死生之际,无嫌也。

属纩以俟絶气【属,音烛;纩,音旷】

正义:郑氏康成曰:“为其气微难节也,纩新绵易动摇,置口鼻之上以为候。”

男子不絶于妇人之手,妇人不絶于男子之手。

正义:郑氏康成曰:“备防也。”贾氏公彦曰:“丧大记注:君子重终,为其相防。若然疾时,使御者持体,并死于其手;若妇人,则内御者持体,还死于其手。”《春秋》僖公三十三年冬,公薨于小寝。《左氏传》曰:“即安也。”注:“小寝,夫人寝也。礼,男子不絶于妇人之手。今僖公薨于小寝,讥其近女室,故云备防。”

案,此所以厚别;厚别,所以谨终也。虽妻妾亦逺焉。其生平不牵于房帏之私,可概见矣。

  乃行祷于五祀

正义:郑氏康成曰:“尽孝子之情。”敖氏继公曰:“此祷于

译有疾病的人,要斋戒。

正义:郑康成说:“端正性情。在正室休息的人不斋戒,不住在自己的卧室。”敖继公说:“斋戒的‘斋’就是整齐的意思,病人整齐统一他的心意,用来保养气血。

保养的人都要斋戒。

正义:敖继公说:保养的人,斋戒是为了专心于所保养的人。按:保养的人,必定调剂汤药,节制饮食,按摩痛痒,扶持调护,无微不至。那么他的斋戒,也就是非常谨慎罢了。这与祭祀前三日的斋戒稍有不同。

撤去琴瑟。

正义:贾公彦说:“君子没有重大变故,琴瑟不离开身边。现在因为父母有病,忧虑不在于音乐,所以撤去它们。”《丧大记》说:“生病时,国君和大夫撤去悬挂的乐器,士人撤去琴瑟。”黄榦说:“因为病人斋戒,所以撤去琴瑟,不是因为儿子而撤去。”

按:士人没有变故不撤去琴瑟,现在因为生病的缘故撤去,病好了就仍然设置。至于他的儿子,不仅是有忧虑,也没有空闲去弹琴了。

病重时,内外都要打扫。

正义:郑康成说:“病重叫做病。打扫,是为了有宾客来问候。”敖继公说:“打扫,是为了将有事情发生。”

按:内外都打扫,固然为了宾客到来,而且将有事情发生。如果病人估计不能起床,就更不可以打扫了。下文记载朔日祭奠,童子才跟随进去打扫屋子,就知道初丧之后没有致洁的事情了。

撤去旧衣,加上新衣。

正义:敖继公说:这是指死衣,必定更换,是因为不能让他穿旧衣。衣服用于死亡,称为“防”,表明它不是上衣。那么新的也不是上衣了。上衣是指朝服、端冕之类。不加上衣,是因为后面有袭敛等事,都用上衣,所以在这里省略了。

存疑。贾公彦说:撤去防衣,是指旧的端冕;加上新衣,是指加上新的朝服。知道这一点,是因为《司服》职掌中士的斋服是端冕。这里病人和照顾病人的人都斋戒,明白地穿着端冕。《檀弓》说:刚死时,穿羔裘戴皮帽的人只更换衣服罢了。羔裘皮帽就是朝服,所以知道临死时所穿的新衣,就是朝服。这是根据死者来说的,活着的人也去掉旧衣服换新衣服了。

按:《春官》司服职掌中斋服是端冕,是说将要祭祀而斋戒就穿它,所以说斋戒时穿着盛装。如果有病的人斋戒,只是整齐他的思虑使他宁静,本来不必穿盛装。让他在困苦呻吟中,强行穿上衣裳佩带加上冠鞋,圣人不会这样拘泥。成王《顾命》,才穿戴冕服,那么超过这个就不穿戴可以知道。孔子君视之,才加上朝服拖着大带,那么超过这个就不加可以知道。疏文把所撤去的防衣当作端冕,不一定正确。防衣是指襦、袴、袍、茧、衾、褥之类,病中污垢,有时洗涤,到将死时更换新的,以洁净他的终了。疏文把所加上的当作新的朝服,不一定正确。《丧大记》注说:“加上朝服,表明他终于正。”不是朝服就不怀疑不正吗?回答说:人昼夜穿戴,本来就不相同,何况生病时顷刻之间冷暖可能不同,增减频繁,难道拘泥于服饰的用途而催促他断气吗?去掉污垢更换新的,等到复礼完毕,连同新的都去掉,等待沐浴,有什么不正呢?羔裘皮帽更换,是指活着的人,不足以作为死者穿朝服的证据。

御者四人坐着扶持肢体。

正义:郑康成说:因为他不能自己屈伸。【贾疏:《丧大记》说“体一人”,如果这样四肢各一人,屈伸指手脚】御者,是现在侍从的人。敖继公说:扶持肢体,是端正他的手脚。

男女改变服装。

正义:郑康成说:主人穿深衣。

按:上面说照顾的人,都斋戒就本来穿端冕了。或者褖衣也穿。褖衣所谓像端冕而连衣裳,像深衣制度。大概士的服装以端冕为正,闲居则穿深衣。《曲礼》说:“父母在世,冠衣不纯素”,是指深衣。那么褖衣也可以穿,可见了。病人垂死,活着的人改穿深衣,表明与平常不同。深衣用白布制作,士的服装没有比这更质朴的,而不是凶服,那么父母虽然处在生死之际,也没有嫌疑。

放置新绵絮以等待断气。

正义:郑康成说:“因为他的气息微弱难以节制,新绵絮容易动摇,放在口鼻之上作为候气。”

男子不在妇人的手中断气,妇人不在男子的手中断气。

正义:郑康成说:“防备意外。”贾公彦说:“《丧大记》注:君子重视终了,防备互相干扰。如果这样,生病时,让御者扶持肢体,并死在他手中;如果是妇人,则内御者扶持肢体,还死在他手中。”《春秋》僖公三十三年冬,公薨于小寝。《左氏传》说:“即安也。”注:“小寝,夫人寝也。礼,男子不在妇人的手中断气。现在僖公薨于小寝,讥讽他接近女室,所以说防备意外。”

按,这是为了厚别;厚别,是为了谨慎终了。即使是妻妾也远离。他生平不被房帏之私所牵累,可以概见。

于是向五祀祈祷。

正义:郑康成说:“尽孝子的情意。”敖继公说:“这是向

平常所祭者也。士之得祭五祀,于此可见。”朱子曰:“疾病行祷者,臣子之于君父,各祷于其所当祭,士则五祀是也。”问:“祷果有应之之理否?或知其无应之之理而为之。”曰:“祷是正礼,自合有应,不可谓知其无是理而姑为之。”

译这是平常所祭祀的对象。士人得以祭祀五祀,由此可以看出来。”朱子说:“生病时进行祈祷,臣子对于君主、子女对于父亲,各自向自己应当祭祀的对象祈祷,士人则是向五祀祈祷。”有人问:“祈祷果然有灵验的道理吗?还是明知没有灵验的道理却去做呢?”回答说:“祈祷是正当的礼制,自然应当有灵验,不能说明知没有灵验的道理却姑且去做。”

存疑。郑氏康成曰:「五祀,博言之。士二祀,曰门,曰行。」

  乃卒主人啼兄弟哭

正义郑氏康成曰:卒,终也【贾疏:檀弓云:“君子曰终,小人曰死”,盖取此义】啼哭哀,有甚有否【贾疏:啼则哀之甚,气竭而息声不委曲,若徃而不反】

设牀笫,当牖,衽下莞,上簟,设枕【笫菑,史反,又音箦;莞,音官;枕,止饮反。注:古文笫为茨】

正义:郑氏康成曰:「病卒之闲,废牀至是,设之事相变衽,卧席。」

案病时,牀横设之,则东首卒后;牀纵设之,则枕设于南,尸南首也。

  迁尸

正义:郑氏康成曰:“徙于牖下也。于是幠用敛衾。”右记疾病始死之节。

复者朝服,左执领,右执要,招而左【朝音潮,要于遥反】

正义:贾氏公彦曰:「所执者,谓爵弁服也。」敖氏继公曰:「簪裳于衣,故左执领,右执要。此谓既登屋而执之,如此也。招而左,谓招时两手自右而左也。左尊,故其执与招之仪然耳。朝服者,敬其事也。」

案士有礼事,如冠、祭之类,有司皆朝服。是朝服乃有司之盛服也。复者,朝服,冀死者之神魂识之,而依之以反。上经贾疏具此意,与敖说合,观之其义乃备。

楔貌如軶,上两末【楔,先结反;軶,于革反。注:今文軶作戹】

正义:郑氏康成曰:“事便也。”贾氏公彦曰:“軶,如马鞅軶,马领上两末,令以屈处入口,取出时易也。”敖氏继公曰:“柶而云楔,因其楔齿而名之,以别于他柶也。軶在大车辕端,厌牛领者,楔状类之,楔齿时以两末上乡,则末出于口旁矣。”

缀足用燕几校在南,御者坐持之【缀知劣反,校胡孝反。注:古文校为枝】正义:郑氏康成曰:“以拘足则不得辟戾矣。”敖氏继公曰:“校盖几左防之名,校在南则横设也。几之为制,前后狭而左右差广,缀足宜寛,故横设之。必校在南者,生时设几左防近人,故放之也。坐持之则御者亦在牀矣,其于几之北与?”贾氏公彦曰:“恐几欹侧,故使御者一人坐持之。”

案据此则,几足之相距,盖容人之两足,虽稍寛,亦无多矣。阮谌几长五尺之云,不足信也。

  右记复楔齿缀足之事

即牀而奠,当腢用吉器,若醴,若酒,无巾柶【腢音隅,又音偶,刘五侯反】正义:郑氏康成曰:腢,肩头也【贾疏:尸南首,则在牀东,当尸右肩】用吉器,器未变也【贾疏:未忍异于生,故未变;至小敛奠用素俎,大敛奠用毼豆,无縢之笾则变矣】贾氏公彦曰:若醴,若酒,醴酒俱有容,用之或卒无。

醴用新酒,科用其一,以其始死不备故也。若小敛以后,则酒醴具设。敖氏继公曰:「此吉器之异于凶者,豆笾耳。其觯则无吉凶之异,皆用角也。若醴若酒,谓无酒则二觯皆醴,无醴则二觯皆酒。无巾者,非盛馔也。无柶者,异于大敛以后之奠也。」

  右记始死奠

赴曰:「君之臣某死。」赴母妻长子,则曰:「君之臣某之某死【长,知丈反。注:今文赴作讣】

正义:贾氏公彦曰:「君之臣,某之某,死者上某,是士名;下某,假令长子,则云长子某;若母妻,则妇人不以名行,直云母与妻也。」敖氏继公曰:「母妻、长子,亦赴于君者,哀乐之事,君臣同。」

案长子亦赴于君者,以其为三年之丧故也。冠则见于君,死则赴于君,庙中则有举奠之礼。合而观之,士之子恒为士,其义亦可见矣。妇人则当以姓通,如姬、姜、任、姒之类。

  右记赴辞

室中唯主人、主妇坐,兄弟有命夫、命妇在焉,亦坐。正义:郑氏康成曰「别尊卑也」。敖氏继公曰「经云『众妇人户外北靣,众兄弟堂下北靣』,记乃见兄弟之命夫、命妇者,亦坐于室中。然则经所言者,唯指兄弟之为士者及士妻耳」。

案小功以下为兄弟,男子位本在堂下,妇人则在堂。若是命夫命妇,则进而坐于室中。其大功以上至众主人,虽在室中犹立也。然《丧大记》谓士之丧,主人父兄子姓皆坐于东方,则何也?意齐衰大功者,或有出入之班焉。如命夫命妇

译存疑。郑康成说:“五祀,是广而言之。士只有二祀,叫门、叫行。”

于是主人哭毕,兄弟才哭。

郑康成说:卒,是终了【贾疏:《檀弓》说:“君子说终,小人说死”,大概是取这个意思】啼哭悲哀,有甚有否【贾疏:啼则是悲哀之甚,气竭而息声不委曲,好像往而不返】

铺设床席,对着窗户,卧席下铺莞草,上铺竹席,设置枕头【笫,音菑,又音箦;莞,音官;枕,音止饮。注:古文笫作茨】

郑康成说:“病人去世之际,废弃床铺至此,设置之事相互变换,卧席。”

按:病时,床横着放置,则头朝东;死后;床纵着放置,则枕头设在南边,尸体头朝南。

迁移尸体

郑康成说:“迁移到窗户下面。于是覆盖用敛衾。”右边记载疾病开始死亡的礼节。

招魂的人穿朝服,左手拿着衣领,右手拿着衣腰,招唤而向左【朝音潮,要音于遥】

贾公彦说:“所拿着的,是说爵弁服。”敖继公说:“簪裳于衣,所以左手拿着衣领,右手拿着衣腰。这是说已经登上屋顶而拿着它,像这样。招唤而向左,是说招唤时两手自右而左。左为尊,所以其拿着与招唤的礼仪像这样。朝服,是敬重其事。”

按:士有礼事,如冠礼、祭祀之类,有司都穿朝服。所以朝服乃是有司的盛服。招魂的人,穿朝服,希望死者的神魂认识它,而依靠它返回。上文经贾疏具备此意,与敖说相合,观之其义乃完备。

楔形状像軶,上面两末端【楔,音先结;軶,音于革。注:今文軶作戹】

郑康成说:“事情方便。”贾公彦说:“軶,像马鞅軶,马领上两末端,令以弯曲处入口,取出时容易。”敖继公说:“柶而说楔,因其楔齿而命名,以区别于其他柶。軶在大车辕端,厌牛领者,楔形状类似它,楔齿时以两末端向上,则末端出于口旁了。”

缀足用燕几,校在南,御者坐着拿着它【缀音知劣,校音胡孝。注:古文校为枝】郑康成说:“以拘束脚则不得弯曲了。”敖继公说:“校大概是几左防的名称,校在南则横着放置。几的制作,前后狭而左右稍宽,缀足宜宽,所以横着放置。必定校在南者,生时设几左防近人,所以放之。坐着拿着它则御者也在床上了,其在几的北边吗?”贾公彦说:“恐怕几倾斜,所以使御者一人坐着拿着它。”

按:据此则,几足之间的距离,大概容纳人的两脚,虽稍宽,亦无多了。阮谌说几长五尺,不足信。

右边记载招魂、楔齿、缀足之事

就在床边设奠,对着尸体的右肩,用吉器,或用醴,或用酒,没有巾和柶【腢音隅,又音偶,刘音五侯】郑康成说:腢,是肩头【贾疏:尸体头朝南,则在床东,对着尸体右肩】用吉器,器物未变【贾疏:不忍异于生,所以未变;至小敛奠用素俎,大敛奠用毼豆,无縢之笾则变了】贾公彦说:或用醴,或用酒,醴酒都有容器,用之或许卒无。

醴用新酒,科用其一,以其始死不备故也。若小敛以后,则酒醴具设。敖继公说:“此吉器之异于凶者,豆笾耳。其觯则无吉凶之异,皆用角也。若醴若酒,谓无酒则二觯皆醴,无醴则二觯皆酒。无巾者,非盛馔也。无柶者,异于大敛以后之奠也。”

右边记载始死奠

报丧说:“君之臣某死。”报丧给母、妻、长子,则说:“君之臣某之某死【长音知丈。注:今文赴作讣】

贾公彦说:“君之臣,某之某,死者上某,是士名;下某,假令长子,则云长子某;若母妻,则妇人不以名行,直云母与妻也。”敖继公说:“母妻、长子,亦报丧于君者,哀乐之事,君臣同。”

按:长子亦报丧于君者,以其为三年之丧故也。冠则见于君,死则赴于君,庙中则有举奠之礼。合而观之,士之子恒为士,其义亦可见矣。妇人则当以姓通,如姬、姜、任、姒之类。

右边记载报丧辞

室中只有主人、主妇坐,兄弟中有命夫、命妇在,也坐。郑康成说“区别尊卑”。敖继公说“经云‘众妇人户外北面,众兄弟堂下北面’,记乃见兄弟之命夫、命妇者,也坐于室中。然则经所言者,唯指兄弟之为士者及士妻耳”。

按:小功以下为兄弟,男子位本在堂下,妇人则在堂。若是命夫命妇,则进而坐于室中。其大功以上至众主人,虽在室中犹立也。然《丧大记》谓士之丧,主人父兄子姓皆坐于东方,则何也?意齐衰大功者,或有出入之班焉。如命夫命妇

不在,则余人亦坐矣。两经固无碍与?经凡云命夫命妇者,皆指大夫。大夫之妻,以其于士为异等也。于《丧服》见之矣。

译如果不在场,那么其他人也就都坐下了。这两部经典本来就没有妨碍吧?经文中凡是提到“命夫命妇”的,都是指大夫。大夫的妻子,因为她们与士属于不同的等级。这在《丧服》篇中已经可以看到。

右记哭位

  尸在室有君命众主人不出

正义郑氏康成曰:不二主【贾疏:曾子问,以丧有二孤,庙有二主为非礼,孤即丧主也】贾氏公彦曰:众主人不出,在尸东。经直云主人,唯君命出,不言众主人,故记明之。敖氏继公曰:凡居丧而为君命出者,唯主人耳,众主人则否。记乃特着尸在室之礼者,异时众主人与主人皆在庭,嫌此时亦然,故以明之。

  右记众主人

  襚者委衣于牀不坐

  正义郑氏康成曰牀髙由便

案賔赙则坐,委之以在地卑故也。牀髙则可以不坐,其赗赠之币委于栈左,服亦以髙故不坐。此通小敛后襚者言之,故下又别言其在室者。

  其襚于室户西北面致命

正义郑氏康成曰:始死时也。贾氏公彦曰:谓未小敛之前,尸在室中,户西,故北面致命;若小敛后,奉尸侇于堂,则中庭北面致命。

案此専指庶兄弟及朋友之襚者,经不言致命之面位,故记眀之。

  右记襚

夏祝淅米差盛之【差七何反,又初皆反,刘藏何反;盛音成】

正义郑氏康成曰:差择之。贾氏公彦曰:经直云祝淅米于堂,南面用盆,不言夏与盛之,故记言之。案注:择字当读为释之叟叟之释,枣蒸栗择之,择亦同古者释、择、泽三字常通。故诗“其耕泽泽”,汉张黡、陈泽之泽,亦读为释也。《丧大记》:“御者差沐于堂上。”注云:差淅也。《诗》毛传亦云:释淅米也。则择之为释,审矣。差盛之者,谓既淅之,而以盆盛潘,以敦盛米也。

御者四人,抗衾而浴,襢笫【抗,苦浪反;刘音,刚襢,袒同旧之,善反,非】

正义:郑氏康成曰:“抗衾,为其裸裎蔽之也。襢,袒也。袒箦,去席盝水便。”敖氏继公曰:“古字襢、袒通。《诗》‘襢裼暴虎’,《史记》‘左襢右襢’是也。四人抗衾,而二人浴。”

  其母之丧则内御者浴鬠无筓

正义郑氏康成曰:“内御女御也,无筓,犹丈夫之不冠也【贾疏:凡丧,男子袭不冠,此妇人不筓,与男子不冠同】敖氏继公曰:“鬠筓虽短,亦筓也,故辟之。其亦以生时不用此筓而然与?案母丧如此,妻丧可知。丈夫不冠,则无固冠之筓矣。鬠用组乃筓,则犹有固髪之筓焉。嫌妇人不筓而尚有此筓,故记眀之。”

  设明衣妇人则设中带

正义:郑氏康成曰:「中带,若今之裈襂。」

存疑。贾氏公彦曰:「设明衣者,男子其妇人,则设中带。」敖氏继公曰:「明衣之制,有衣有裳。妇人生时,衣不

殊裳,故此不用明衣也。中带未详其制,然与明衣对言,则其连衣裳为之与?

案玩记意,似谓男妇皆设明衣裳,而妇人又多中帯者。妇人生时衣不殊裳,盖以其上服言之。若襦襗,恐未可概也。下记所云明衣裳之制,焉知妇人之必不用乎?

卒洗贝反于笲实贝柱右齻左齻【柱知羽反齻音颠】

正义:贾氏公彦曰:齻,两畔牙最长者。经直云:实贝于尸左右及中,不言柱,故记明之。敖氏继公曰:含而因柱,其左右齻,盖恐其口复闭也。

案据此则尸口固不欲其闭明矣,柱二齻则中者在舌上与?

  夏祝彻余饭

正义:郑氏康成曰:“彻去鬻之。”贾氏公彦曰:“经不言夏祝彻,故记言之。”

  瑱塞耳

正义郑氏康成曰:塞,充窒。贾氏公彦曰:经直云瑱用白纩,不云塞耳,恐同生人,县于耳旁,故记言之。

掘坎,南顺广尺,轮二尺,深三尺,南其壤【广,古旷反;深,式防反。注:今文“掘”为“坅】

正义:郑氏康成曰:“南顺统于堂,轮从也。”敖氏继公曰:“南顺,南其壤,明其掘之自北而南也。”

垼用块【垼,音役。注:古文垼为役】

正义郑氏康成曰:块,堛也【贾疏:尔雅·释言文。孙氏云:堛,土块也】

明衣裳用幕布,袂属幅长下膝【属,音烛,长直亮反,下同】

正义郑氏康成曰:「幕布帷幕之布,升数未闻也。属幅不削幅也,长下膝,又有裳于蔽下体,深也。」贾氏公彦曰:「袂属幅长下膝,唯据衣而言,以其下别云裳也。」敖氏继公曰:「必云袂

译右边记载哭位的礼仪。

尸体在室内,如果有君主的命令,众主人不出门。

郑玄解释说:不设立两个丧主。贾公彦解释说:众主人不出门,位于尸体的东侧。经文只说主人,只有君主命令时才出门,没有提到众主人,所以《记》中加以说明。敖继公解释说:凡是居丧期间因君主命令而出门的,只有丧主一人,众主人则不出门。《记》特意记载尸体在室内的礼仪,是因为平时众主人和丧主都在庭院,担心此时也如此,所以加以说明。

右边记载众主人的礼仪。

赠送殓衣的人把衣服放在床上,不坐下。

郑玄解释说:床高,所以方便。

按:宾客赠送财物时则坐下,因为财物放在地上,地势低。床高就可以不坐下,那些赠送的币帛放在床架左侧,衣服也因为床高而不坐下。这是泛指小敛之后赠送殓衣的情况,所以下面又分别说明在室内的情况。

那些在室内赠送殓衣的人,在门西面,面向北禀告丧事。

郑玄解释说:这是刚死的时候。贾公彦解释说:指小敛之前,尸体在室内,在门西,所以面向北禀告;如果小敛之后,捧着尸体靠在堂上,则在庭院中间面向北禀告。

按:这专门指庶兄弟及朋友赠送殓衣的情况,经文没有说明禀告时的方位,所以《记》中加以说明。

右边记载赠送殓衣的礼仪。

夏祝淘米,挑选后盛放。

郑玄解释说:挑选。贾公彦解释说:经文只说祝在堂上淘米,面向南用盆,没有说夏祝和盛放,所以《记》中说明。按注:择字应当读为释之叟叟的释,枣蒸栗择之,择也同。古时候释、择、泽三字常常通用。所以《诗经》“其耕泽泽”,汉张黡、陈泽的泽,也读为释。《丧大记》:“御者差沐于堂上。”注说:差是淘洗。《诗经》毛传也说:释是淘米。那么择作为释,是确定的。差盛之,意思是淘洗之后,用盆盛放淘米水,用敦盛放米。

御者四人,举着被子给尸体洗澡,揭开席子。

郑玄解释说:“举着被子,是为了给裸露的尸体遮蔽。襢,是袒露。揭开席子,是为了去掉席子便于倒水。”敖继公解释说:“古字襢、袒通用。《诗经》‘襢裼暴虎’,《史记》‘左襢右襢’就是例子。四人举着被子,其中两人给尸体洗澡。”

如果是母亲的丧事,则由内御者给尸体洗澡,头发不用簪子固定。

郑玄解释说:“内御是女御,不用簪子,就像男子不戴帽子一样。”敖继公解释说:“鬠簪虽然短,也是簪子,所以避开。这也是因为生前不用这种簪子吗?按:母亲的丧事如此,妻子的丧事可想而知。男子不戴帽子,就没有固定帽子的簪子了。鬠用组带才是簪子,那么还有固定头发的簪子。担心妇人不戴簪子却还有这种簪子,所以《记》中加以说明。”

设置明衣,如果是妇人,则设置中带。

郑玄解释说:“中带,就像现在的裤裆。”

存疑。贾公彦解释说:“设置明衣,如果是男子,如果是妇人,则设置中带。”敖继公解释说:“明衣的形制,有衣有裳。妇人活着的时候,衣服不分上下裳,所以这里不用明衣。中带的形制不详,但是与明衣相对而言,那么它是连衣裳做成的吗?

按:玩味《记》的意思,似乎说男女都设置明衣和明裳,而妇人又多出中带。妇人活着的时候衣服不分上下裳,大概是指上服而言。如果是短袄,恐怕不能一概而论。下面《记》所说的明衣明裳的形制,怎么知道妇人一定不用呢?

洗完澡后,把贝壳放回笲中,贝壳放在尸体的右侧,牙齿放在左侧。

贾公彦解释说:齻,是两侧最长的牙齿。经文只说:把贝壳放在尸体的左右及中间,没有说牙齿,所以《记》中加以说明。敖继公解释说:含贝并支撑牙齿,其左右两侧的牙齿,大概是怕嘴巴再次闭合。

按:据此可知,尸体的嘴巴本来就不希望闭合,支撑两颗牙齿,那么中间的牙齿是在舌头上吗?

夏祝撤去剩下的饭。

郑玄解释说:“撤去煮熟的饭。”贾公彦解释说:“经文没有说夏祝撤去,所以《记》中说明。”

瑱堵塞耳朵。

郑玄解释说:塞,是充实堵塞。贾公彦解释说:经文只说瑱用白丝绵,没有说堵塞耳朵,担心像活人一样,挂在耳朵旁边,所以《记》中加以说明。

挖掘坑穴,向南延伸,宽一尺,周长二尺,深三尺,把土堆在南边。

郑玄解释说:“向南延伸,统属于堂,周长是纵向的。”敖继公解释说:“向南延伸,把土堆在南边,说明挖掘是从北向南进行的。”

填土用土块。

郑玄解释说:块,是土块。

明衣明裳用帷幕的布,袖子连着幅宽,长度超过膝盖。

郑玄解释说:“幕布是帷幕的布,升数不详。属幅是不削去幅宽,长下膝,又有裳来遮蔽下身,很深。”贾公彦解释说:“袖子连着幅宽,长度超过膝盖,只指上衣而言,因为下面另外说了裳。”敖继公解释说:“一定说袖子

属幅者,嫌明衣或异于生也。」

  然则吉服之袂属幅也明矣

案袂属幅,则衣之裻及裳皆削幅矣。衣长下膝,以其不用衣要也。

译“袂属幅”的意思是,担心明衣与生前的衣物有所不同。”

那么吉服的袖子是整幅布料的观点就很明确了。

按:如果袖子是整幅布料,那么上衣的侧缝和下裳也都是整幅布料的。上衣长度过膝,是因为不使用上衣的腰带。

有前后裳不辟长及觳【辟,音壁;觳,苦角反,又戸角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不辟积也,觳足跗也。凡他服,短无见肤,长无被土【贾疏:他服谓如深衣。二句深衣文】敖氏继公曰:裳前三幅,后四幅,不辟之则其要广,而前后相掩者,深旁不开体,不见矣。长及觳,为蔽足也。明衣之长下膝,其裳之制复如是,皆为重形,且异于生也。

案此不别言母,盖男妇皆同,以其亲身里服,不必殊之也。

縓綼緆缁纯【縓,七绢反;綼,贫支反;刘音卑緆,他计反;纯,诸允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一染谓之縓,今红也【贾疏:一染谓之縓,尔雅文,谓一入赤汁染之,即汉时红】饰裳在幅曰綼,在下曰緆。七入为缁,黑色也。饰衣曰纯,谓领与袂也【贾疏:饰皆谓之缘,缘衣裳之侧,广各寸半,则表里共三寸】衣以缁,裳以縓,象天地也。

案《杂记》言韠制纰,以爵韦六寸。康成意,此綼与彼纰同。又《玉藻》言“缟冠素纰”,纰亦冠饰,故以饰裳在幅者释之。綼在幅,则緆当在下矣。饰在幅者,谓饰其前三后四之邉幅也。缁縓分属衣裳,则以他服之上▯下纁者例之。此于他经无所取证,郑氏揣测云然尔。縓缁皆谓布也,而视幕布为精。

存疑,敖氏继公曰:「纯盖兼指在衣裳者而言。」

  设握里亲肤系钩中指结于▯

正义郑氏康成曰:手无决者,以握系一端,绕▯还从上自贯,反与其一端结之【贾疏:两端各有系,先以一端绕▯一匝,还从上自贯,又以一端乡上钩中指,反与绕▯者结于掌后节中】贾氏公彦曰:经言右手有决者,不言左手无决者,故记言之。敖氏继公曰:握手唯一而已,与决同设于右手,其系则相闗。经文详于设决,畧于设握,故记见之设握之法。以纁里亲肤,其中央正当于掌右端掩四指之后,左端在其上,乃以其组系环将指之本,而与决之系相结于▯而连之。所谓设握乃连▯者也。

案握手之设,所以防指。则注疏谓两手竝有,于理宜然。若然,则母丧袭事,无决极而握手则同也。敖氏据经文不见有两系,故谓止设右手,姑竝存之。

甸人筑坅坎【坅,起饮反;又,五锦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筑实土其中,坚之穿坎之名,一曰坅。贾氏公彦曰:经直云甸人掘坎,不云还使甸人筑,故记明之。

隶人涅厕【涅乃结反,厕测异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隶人,罪人也。今之徒役作者也。涅塞也,为人复徃防之【贾疏:然则古者非直不共湢浴,亦不共厕也】

  右记沐浴饭含袭之事

既袭,宵为燎于中庭。厥明,灭燎,陈衣。

正义郑氏康成曰:记节【贾疏:小敛陈衣,当袭之明旦灭燎之时,故云记节】案经但言小敛之夕,为燎于中庭,而无既袭为燎之文,故记眀之。此谓始死之日即袭者也。若属纩在晡后,而袭以明日,则未袭之前夕,亦必设燎,可知其室中、堂上俱当有烛,说已见经。

  右记为燎灭燎之节

凡绞紟,用布伦,如朝服【绞,户交反。紟,其防反。注:今文无紟,古文伦为轮】

正义郑氏康成曰:「凡凡小敛大敛也,伦比也。」贾氏公彦曰:「如朝服者,杂记云朝服十五升。」敖氏继公曰:「紟不必言凡,与绞连文尔。大敛有紟,小敛无之。」右记绞布。

设棜于东堂下,南顺齐于坫,馔于其上。两甒醴酒,酒在南,篚在东南,顺实。角觯四,木柶二,素勺二。豆在甒北,二以竝。笾亦如之【棜,郁庶反。齐,如字。勺,上灼反。注:古文角觯为角柶】

正义郑氏康成曰:「棜之制,如今之大木轝也。上有四周,下无足。勺二,醴酒各一也。豆笾二以并,则是大敛馔也【贾疏:小敛一豆一笾,大敛乃有二豆二笾】敖氏继公曰:「此大敛馔也。角觯四,木柶二,为明日朝奠兼馔之也。自是以后,常更用之。以位而言,豆当在笾北,乃云甒北者,设豆之时未有笾也,故但取节于甒。」

案始言甒,末言豆笾,而篚叙于其间,明篚亦馔于棜上也。此亦异于吉者。自此至葬,棜篚常设不彻。齐于坫,谓棜之

译有前后裳不分开,长度直到脚背。

郑康成解释说:不分开是指不缝制侧缝,脚背是指足背。凡是其他礼服,短不露出皮肤,长不沾到泥土。敖继公说:裳前面三幅,后面四幅,如果不分开侧缝,那么腰部就宽,而前后相掩的部分,从侧面看就不会露出身体。长度直到脚背,是为了遮蔽脚部。明衣的长度下至膝盖,它的裳的形制也是这样,都是为了加重形体,并且与生人不同。

按:这里不分别说明母亲,大概男女都相同,因为这是贴身内衣,不必加以区别。

用浅绛色、缘饰、细布、黑色布做缘边。

郑康成解释说:染一次叫做浅绛,就是现在的红色。装饰裳在幅边的叫做缘饰,在下边的叫做细布。染七次为黑色。装饰衣叫做缘边,指领口和袖口。衣用黑色,裳用浅绛色,象征天地。

按:《杂记》说蔽膝的缘饰用爵韦六寸。郑康成的意思,这里的缘饰与那里的缘饰相同。又《玉藻》说“缟冠素缘”,缘也是冠的装饰,所以用装饰裳在幅边的来解释。缘饰在幅边,那么细布应当在下面了。装饰在幅边的,是指装饰前三后四的边幅。黑色和浅绛色分别属于衣和裳,那么参照其他礼服上黑下浅绛的例子。这在其他经文中没有证据,郑氏推测是这样。浅绛和黑色都指布,但比幕布精细。

存疑,敖继公说:“缘边大概兼指在衣和裳上的而言。”

设置握手,内衬贴近皮肤,系带钩住中指,在手腕处打结。

郑康成解释说:手没有佩戴决(扳指)的,用握手系带的一端,绕手腕一圈,再从上面穿过来,反过来与另一端打结。贾公彦说:两端各有系带,先用一端绕手腕一圈,再从上面穿过来,又用另一端向上钩住中指,反过来与绕手腕的那端在手掌后节中间打结。贾公彦说:经文说右手有佩戴决的,不说左手没有佩戴决的,所以记文说明。敖继公说:握手只有一个,与决同样设置在右手,它们的系带互相连接。经文详细于设置决,简略于设置握手,所以记文补述设置握手的方法。用浅绛色内衬贴近皮肤,它的中央正对着手掌右端,掩住四指之后,左端在上面,于是用组带系环将指的本节,而与决的系带在手腕处打结连接。所谓设置握手就是连接手腕。

按:设置握手,是为了防止手指弯曲。那么注疏说两手都有,按理应当如此。如果是这样,那么母丧袭事,没有决和极,但握手则相同。敖氏根据经文没有看到两个系带,所以认为只设置在右手,暂且并存这两种说法。

甸人夯实土坎。

郑康成解释说:夯实其中的土,使之坚硬,挖掘土坑的名称,一叫做坎。贾公彦说:经文只说甸人挖掘土坑,不说还让甸人夯实,所以记文明确说明。

隶人堵塞厕所。

郑康成解释说:“隶人,是罪人。现在的徒役劳动者。涅是堵塞,为人再次前往防备。”

以上记述沐浴、饭含、袭衣的事。

既袭衣之后,夜晚在中庭点燃燎火。第二天早晨,熄灭燎火,陈列衣服。

郑康成解释说:记述节次。贾公彦说:小敛陈列衣服,应当在袭衣的第二天早晨熄灭燎火的时候,所以说记述节次。按:经文只说小敛的夜晚,在中庭点燃燎火,而没有既袭衣点燃燎火的文字,所以记文明确说明。这是指刚死那天就袭衣的。如果属纩在傍晚之后,而袭衣在第二天,那么未袭衣的前一夜,也一定设置燎火,可知室内、堂上都应该有烛,说法已在经文中见述。

以上记述点燃燎火、熄灭燎火的节次。

凡绞紟,用布伦,如同朝服。

郑康成解释说:“凡是小敛大敛,伦是比的意思。”贾公彦说:“如同朝服的,杂记说朝服十五升。”敖继公说:“紟不必说凡,与绞连文罢了。大敛有紟,小敛没有。”以上记述绞布。

在东堂下设置棜,南边对齐坫,在上面摆放祭品。两个甒盛着醴酒,酒在南边,篚在东南,顺着摆放。角觯四个,木柶两个,素勺两个。豆在甒北边,两个并排。笾也这样。

郑康成解释说:“棜的形制,像现在的大木车。上面有四周,下面没有脚。勺两个,醴酒各一个。豆笾两个并排,这就是大敛的祭品。”敖继公说:“这是大敛的祭品。角觯四个,木柶两个,是为了明天朝奠兼祭品的。从此以后,经常更换使用。以位置来说,豆应当在笾北边,却说甒北边的,设置豆的时候还没有笾,所以只取节于甒。”

按:开始说甒,最后说豆笾,而篚叙述在中间,说明篚也摆放在棜上。这也不同于吉礼。从此到埋葬,棜篚常设不撤。对齐坫,是说棜的

外防与东坫齐也。

存疑。郑氏康成曰:「角觯四,木柶二,为夕进醴。酒兼馔之。」

译外防与东坫高度相同。

存疑。郑康成说:“角制酒器四件,木制酒匙两件,是傍晚进献甜酒时所用的。酒与食物兼而有之。”

案经于朝,哭时彻殡奠,乃设朝奠。则殡之夕,不更有奠,明矣。夕进醴酒之云,失检耳。

  凡笾豆实具设皆巾之

正义郑氏康成曰:笾豆偶而为具,具则巾之,巾之加饰也。明小敛一豆一笾不巾。贾氏公彦曰:于东堂下馔之,于奠设之二处皆巾,故云皆巾之。小敛奠一豆一笾,堂东馔时不巾,设于牀东巾之,为在堂乆设尘埃加,故虽一豆一笾亦巾之。《檀弓》云:丧不剥奠也与祭肉也与?以其有牲肉故也。敖氏继公曰:笾豆实谓菹栗之属,皆皆上下也。笾豆有实而具,则馔于东方及奠于席前皆巾之。若一豆一笾,则于奠时或有巾之者,馔时不巾也。经言小敛之馔云:馔于东堂下,脯醢醴酒幂用功布,实于箪,此则不皆巾者也。

觯俟时而酌,柶覆加之,面枋及错建之【覆芳屋反,枋柄同,错七故反】正义,敖氏继公曰:「俟时而酌,谓将设乃酌之。面枋者,便于建也。建时亦覆手取之,而枋在下。」贾氏公彦曰:「恐谓馔时已酌于觯,故记之。」

案执之之人,酌之,酌醴者,夏祝也。酌者,棜,南北面,左手取觯,右手取勺,乃之棜,西东面酌之。既仍反,北面奠勺于篚,取柶加之。自此以后,朝夕奠亦然。

存疑。郑氏康成曰:「时,朝夕也。」《檀弓》曰:「朝奠,日出;夕奠,逮日。」

案,此谓殡奠也。甒与觯虽已馔于东方,必届奠时乃酌,非日出逮日之谓也。

  右记馔殡奠之事

总论:敖氏继公曰,其次当在众主人布帯之后。

  小敛辟奠不出室【辟音辟】

正义郑氏康成曰:辟袭奠,以辟敛设于序西南,毕事而去之【贾疏:敛事毕,奉尸侇于堂,乃去之;而设小敛奠于尸东】敖氏继公曰:奠即始死之奠也,后奠未即设,而先辟此奠者,辟敛也。不出室,明未彻去也。是时尸在室,未可遂彻其奠,而脯醢醴酒又无改设于西堂之礼,故辟之于室中而已。既设小敛奠,乃去之。旧说谓辟之设于室西南隅。

案尸牀,当牖下,奠在牀东。尸腢含竟,设袭牀于含牀东,则奠亦宜稍移向东矣。经记不言者,文略也。袭时不辟奠者,袭衣少不用举者,迁尸也。知设于室西南隅者,室中唯此一隅尚空。且小敛后奠改设者,皆于西堂下,此室中方位宜放之也。注:谓设于序西南,序盖室之讹。

  无踊节

正义:郑氏康成曰:“其哀未可节也。”敖氏继公曰:“此承上文而言,亦异于小敛以后之礼也。踊节,即所谓要节而踊者也。凡丈夫妇人之踊,以彻奠者之徃来为节。嫌此辟奠之时亦然,故以明之。”

案辟奠无踊节,在室中也。设小敛奠,后有踊节,在堂上也。故卒敛后,主人主妇踊,皆无算,而踊节自小敛奠后始焉。

  右记小敛辟奠

既冯尸,主人袒髺,发绞帯;众主人布帯。

正义郑氏康成曰:众主人齐衰以下【贾疏:知众主人非众子者,以众子皆斩衰绞帯,明众主人自齐衰以下至缌麻首皆免也】敖氏继公曰:绞帯者,绳帯也。先言袒髺发,着其节也。然则布帯者,亦于既免乃加之。

案经云:主人髺发,袒众主人免于房。记此者,明着绞帯、布帯在此时也。绞帯者,以苴麻之绳为帯,其垂者则散之。此时尚未绞也,谓之绞帯,指其束于要者耳。右记绞帯、布帯之节。

案:自小敛辟奠至此,其次当在伦如朝服之后,设棜之前。

  大敛于阼

正义郑氏康成曰:未忍便离主人位也。主人奉尸敛于棺,则西阶上宾之【贾疏:丧事即逺,《檀弓》云:周人殡于西阶之上,则犹宾之】敖氏继公曰:大敛于阼,乃殡于西阶,象其由主位而徃也。贾氏公彦曰:经大敛时,直言布席如初,不言其处,故记之。

  案记此亦为下文节也

  大夫升自西阶阶东北面东上

正义郑氏康成曰:视敛。敖氏继公曰:云阶东者,明大夫虽多,亦不可以当阶,恐妨敛者之徃来也。案此在迁尸于席而将敛之时。

  既冯尸大夫逆降复位

正义郑氏康成曰:中庭西面位【贾疏:朝哭,主人堂下直东序西面,卿大夫在其南,故云中庭西面也】

译查考经文,在朝哭时撤去殡奠,然后设置朝奠。这就表明,在殡礼当晚,不再另外设置奠礼,这是很清楚的。所谓“傍晚进献醴酒”的说法,是检校失实所致。

凡是笾和豆盛放食物并成套设置时,都要用巾覆盖。

郑玄解释说:笾和豆成对作为一套,成套就要用巾覆盖,覆盖巾是表示加饰。这说明小敛时的一豆一笾是不用巾覆盖的。贾公彦解释说:在东堂下备办祭品时,以及在设置奠礼的两个地方都要用巾覆盖,所以说“都用巾覆盖”。小敛的奠礼只有一豆一笾,在东堂备办时不用巾覆盖,但设置在床东时要用巾覆盖,因为长时间陈设在堂上容易沾染尘埃,所以即使是一豆一笾也要用巾覆盖。《檀弓》说:“丧礼中不剥去奠礼上的肉,也不剥去祭肉,是因为其中有牲肉。”敖继公解释说:笾豆中盛放的食物,如菹、栗之类,都要上下覆盖。笾豆有食物且成套时,无论是在东方备办还是在席前设置奠礼,都要用巾覆盖。如果只是一豆一笾,那么在设置奠礼时或许会用巾覆盖,但在备办时则不用。经文记载小敛的备办时说:“在东堂下备办,脯、醢、醴酒用功布覆盖,盛在箪中”,这就是并非全都用巾覆盖的情况。

觯等待适当时机才斟酒,柶倒扣在上面,柄朝上竖立【覆,音芳屋;枋,同柄;错,音七故】。敖继公解释说:“等待时机斟酒,是说将要设置时才斟酒。柄朝上,是为了便于竖立。竖立时也是用手倒扣着取下来,而柄在下面。”贾公彦解释说:“恐怕是说在备办时已经斟好酒在觯中,所以特意记载下来。”

查考执事的人,斟酒,斟醴酒的是夏祝。斟酒时,棜南北向放置,左手取觯,右手取勺,然后走到棜前,由西向东面向斟酒。斟完后仍然返回,面向北将勺放在篚中,取柶加在上面。从此以后,早晚的奠礼也都是这样。

存疑。郑玄说:“时,指早晚。”《檀弓》说:“朝奠在日出时,夕奠在日入时。”

查考,这里说的是殡奠。甒和觯虽然在东方已经备办好了,但一定要等到设置奠礼时才斟酒,并不是指日出或日入的时候。

以上记载的是备办殡奠的事情。

总论:敖继公说,这段文字的次序应当在众主人布带之后。

小敛时避开奠礼,不搬出室内【辟,音辟】。

郑玄解释说:避开袭礼的奠礼,因为避开小敛的奠礼设置在序西南,事情完毕后撤去【贾疏:小敛事情完毕,将尸体扶起靠在堂上,然后撤去;然后在小敛时,将奠礼设置在尸体东侧】。敖继公解释说:奠礼就是始死时的奠礼,后来的奠礼还没有立即设置,而先避开这个奠礼,是为了避开小敛。不搬出室内,表明没有撤去。这时尸体在室内,不可以立即撤去它的奠礼,而且脯、醢、醴酒也没有改设在西堂的礼仪,所以只是在室内避开它罢了。设置小敛奠礼后,才撤去它。旧说认为避开它设置在室西南角。

查考尸床,应当在窗户下,奠礼在床东。尸体含玉完毕后,在含床东侧设置袭床,那么奠礼也应当稍微向东移动。经文没有记载,是文字简略。袭礼时不避开奠礼,是因为袭衣较少,不需要举起,迁移尸体。知道设置在室西南角,是因为室内只有这一个角落还空着。况且小敛后的奠礼改设,都在西堂下,这室内的方位应当仿照它。注:说设置在序西南,序大概是室的讹误。

没有跳跃的节制。

郑玄解释说:“因为悲哀之情还不可以节制。”敖继公解释说:“这是承接上文而言,也不同于小敛以后的礼仪。跳跃的节制,就是所谓要节制而跳跃。凡是丈夫和妇女的跳跃,都以撤去奠礼的人往来为节制。担心这里避开奠礼时也是这样,所以特别说明。”

查考避开奠礼没有跳跃的节制,是在室内。设置小敛奠礼后,有跳跃的节制,是在堂上。所以小敛完毕后,主人和主妇跳跃,都没有节制,而跳跃的节制从小敛奠礼后才开始。

以上记载的是小敛避开奠礼的事情。

既已抚尸,主人袒露左臂,挽发,绞带;众主人布带。

郑玄解释说:众主人是齐衰以下【贾疏:知道众主人不是众子,因为众子都穿斩衰服并绞带,显然众主人是从齐衰以下到缌麻,头上都戴免】。敖继公解释说:绞带,是绳带。先说袒露左臂、挽发,是表明其节次。那么布带,也是在戴上免后才加上的。

查考经文说:主人挽发,袒露左臂;众主人在房中戴免。这里记载,是表明绞带、布带在这个时候。绞带,是用苴麻的绳子做带,垂下的部分散开。这时还没有绞紧,称为绞带,是指束在腰上的部分。以上记载绞带、布带的节次。

查考:从小敛避开奠礼到这里,其次序应当在伦如朝服之后,设置棜之前。

大敛在阼阶。

郑玄解释说:不忍心立即离开主人的位置。主人捧着尸体敛入棺中,就在西阶上以宾客之礼对待【贾疏:丧事即远离,《檀弓》说:周人殡于西阶之上,就是还以宾客之礼对待】。敖继公解释说:大敛在阼阶,然后殡于西阶,象征着从主人位置前往。贾公彦解释说:经文在大敛时,只说布置席子像初死时一样,不说具体位置,所以这里记载。

查考这里记载也是为了下文作节次。

大夫从西阶登上,在阶东面向北,以东为上。

郑玄解释说:观看敛礼。敖继公解释说:说在阶东,是表明大夫虽然多,也不可以挡住台阶,恐怕妨碍敛礼者的往来。查考这是在迁移尸体到席上将行敛礼的时候。

既已抚尸,大夫退下回到原位。

郑玄解释说:中庭面向西的位置【贾疏:朝哭时,主人在堂下正对东序面向西,卿大夫在其南,所以说中庭面向西】。

敖氏继公曰:卿大夫之位,东方西面。案:大夫中若有诸公,亦升阶视敛,既降乃复门东北面之位。注云:中庭,意其继主人之南,则中庭耳,或少南,或少北,要不逺于此。

译敖氏继公说:卿大夫的位置,在东方,面向西。按:大夫中如果有诸侯公,也登上台阶观看敛尸,下来后才回到门东北方、面向北的位置。注解说:中庭,大概是在主人南面的位置,那就是中庭了,或许稍偏南,或许稍偏北,总之不会离这里太远。

右记大夫视敛之节

巾奠,执烛者灭烛。出,降自阼阶,由主人之北,东。

正义:郑氏康成曰:「巾奠而室事已。」敖氏继公曰:「此见出时之节,且不与执事者偕行也。言由主人之北,则主人之位近于阶,明矣。」

案,灭烛乃出,明烛为照奠也。执烛者另行,以其不与于馈奠之数也。凡朝奠皆然。

  右记烛出及降节

既殡,主人说髦【说,吐活反。注:今文说皆作税】

正义郑氏康成曰:既殡,置铭于肂复位时也。儿生三月,翦发为鬌,男角,女羁。否则男左,女右【贾疏内则文,彼注云:夹囟曰角,午达曰羁】长大犹为饰,存之谓之髦,所以顺父母幼小之心。至此尸柩不见,丧无饰,可以去之。髦之形象,未闻。敖氏继公曰:子事父母,必着拂髦。亲已死,至殡乃说之者,未殡之前,孝子犹冀其复生;既殡则絶望矣,乃说之也。诗云:「髧彼两髦。」两者为父母俱存之故。若然,则是诗但说其一耳。孔疏云:父死说左髦,母死说右髦,二亲竝没竝说之,亲没不髦是也。

案《丧大记》:小敛卒敛,主人袒,说髦,乃奉尸侇于堂。郑以彼为诸侯之礼者,为其与此异节耳。然《大记》皆通诸侯、大夫、士言之,初非专为诸侯而设。或礼俗不同,记者各随所见闻而记之与?

  右记说髦之节

  三日绞垂

正义郑氏康成曰:成服日绞,要绖之散垂者。贾氏公彦曰:小敛日要绖,大功以上散帯垂,经不言绞之时,故记言之。小功缌麻初而绞之,不待三日也。敖氏继公曰:记惟指主人也,而男女大功以上亦存焉。小敛之时,妇人之帯虽结本,亦未绞,至此与丈夫同绞之。将成服,先绞其帯之垂者,以其已在身故也。其下冠衰屦,亦皆以所加之次言之。

冠六升,外縪缨条属厌【縪音必,刘蒲结反。丧服传作毕属,音烛。厌,于叶反】正义:郑氏康成曰:縪谓缝着于武也。外之者,外其余也。厌,伏也【贾疏:五服之冠皆厌,但此据斩衰而言】敖氏继公曰:冠厌亦变于吉也。縪,丧服传作毕,疑此误。

存疑。贾氏公彦曰:「以其冠在武下,过乡上反缝着冠,冠在武下,故云厌也。」

案如疏说,仍是外毕之义,于厌无与也。谓厌即外毕,则记文何必繁而不杀乎?冠有梁,有武。武横而梁纵,武有定而梁无定。梁长则冠髙,梁短则冠伏。张子谓布幅二尺二寸,竪搭过布,则前后共有四尺四寸。首围所占之外,余广者为辟积。此言其广也。但吉冠则梁长而辟积多,丧冠则梁短而辟积少。厌近发紒,故名厌耳。敖氏疑不用辟积,所以厌,亦未必然。

衰三升,屦外纳,杖下本竹桐一也。

  觧见丧服传

  右记三日成服之事

居倚庐,寝苫,枕块,不说绖帯,哭昼夜无时【苫,失占反;枕,之防反】觧见《丧服传》。

  非丧事不言

正义贾氏公彦曰:「丧服四制云:『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庶人面垢而已,天子诸侯不言而事行者,丧事亦不言。大夫士降于君,言而事行。此士礼言而事行,故于丧则言,非丧事不言也。」《曲礼》云:「居丧未葬,读丧礼。」言中亦兼此。敖氏继公曰:「意不在他也。」

歠粥,朝一溢米,夕一溢米,不食菜果【溢音逸】

正义:郑氏康成曰:「不在于饱与滋味,实在木曰果,在地曰蓏。」

  右记居丧寝处哭泣言语饮食

主人乗恶车【注:古文恶作垩】

正义郑氏康成曰:拜君命,拜众宾及有故行所乗也。杂记曰:端衰丧车皆无等【贾疏:证丧事上下同,贵贱虽异于亲一也】然则此恶车,王丧之木车也【贾疏:春官巾车职,王之丧车五乗,其第一木车蒲蔽,是王始丧所乗木车无饰,与此恶车同,故引之见尊卑同也】

白狗幦【幦,迷翼反。注:古文幦为幂】

正义郑氏康成曰:未成豪狗【贾疏:尔雅释畜文。郭氏璞曰:狗子未生防毛者曰狗防,长豪也,音翰】幦,覆笭也【贾疏:谓车前式竪者,笭子以皮为幦,以覆之】以狗皮为之,取其臑也。白于丧饰宜。贾氏

译右边记载大夫视察敛葬仪式的节度。

巾奠仪式结束时,持烛的人熄灭蜡烛。走出灵堂,从东阶走下,从主人的北面经过,向东走。

正义:郑康成说:“巾奠结束,室内的仪式也就完成了。”敖继公说:“这是显示主人走出灵堂时的节度,而且不与执事人员一同行走。说从主人的北面经过,那么主人的位置靠近台阶,就很明白了。”

按:熄灭蜡烛后才走出,说明蜡烛是用来照亮祭奠物品的。持烛的人另行其道,因为他不参与馈奠的行列。凡是早晨的祭奠都是这样。

右边记载持烛者退出及走下台阶的节度。

安葬入殡后,主人除去髦饰【说,音tuō。注:今文“说”都写作“税”】

正义:郑康成说:“既殡,是指将铭旌放在墓穴旁,复位的时候。婴儿出生三个月,剪头发做成鬌,男孩做成角形,女孩做成羁形。如果不是这样,男孩左边剪,女孩右边剪【贾公彦疏引《内则》文,那里的注说:夹着囟门叫角,纵横通达叫羁】长大后还作为装饰,保留它叫做髦,这是为了顺从父母怜爱幼小的心情。到了这时尸体棺木不再显露,丧礼不再讲究装饰,可以除去它。髦的形状,没有听说过。敖继公说:“子女侍奉父母,必定戴着拂髦。亲人已经去世,到入殡才除去它,是因为未入殡之前,孝子还希望亲人复活;既已入殡就绝望了,才除去它。《诗经》说:‘那垂下的两髦。’两髦是因为父母都健在的缘故。如果这样,那么这首诗只说了一种情况。孔颖达疏说:父亲死除去左髦,母亲死除去右髦,双亲都去世就都除去,亲人去世就不戴髦,就是这个意思。”

按《丧大记》说:小敛结束,主人袒露左臂,除去髦饰,然后捧着尸体靠在堂上。郑康成认为那是诸侯的礼仪,是因为它与这里记载的节度不同。然而《大记》都是通说诸侯、大夫、士的礼仪,最初并非专门为诸侯而设。或许是礼俗不同,记录者各自根据所见所闻而记载吧?

右边记载除去髦饰的节度。

三天后绞结垂带

正义:郑康成说:“成服那天绞结,要绖散开的垂带。”贾公彦说:“小敛那天系上要绖,大功以上散开的带子垂下,经文没有说绞结的时间,所以记文加以说明。小功、缌麻起初就绞结,不等到三天。敖继公说:“记文只指主人,而男女大功以上也包括在内。小敛的时候,妇人的带子虽然打了结,也没有绞紧,到了这时和男子一样绞紧。将要成服,先绞结带子的垂下部分,因为已经在身上。下面的冠、衰、屦,也都是按照加戴的次序来说的。”

冠用六升布,外面缝缀缨带,条状连接伏贴【縪音bì,刘音pú,结音jié。《丧服传》作毕属,音zhú。厌,音yè】正义:郑康成说:“縪是说缝在武上。外之,是说在外面缝缀其余部分。厌,是伏贴【贾公彦疏:五服的冠都伏贴,但这里据斩衰来说】敖继公说:“冠伏贴也是与吉礼不同。縪,《丧服传》作毕,怀疑这里有误。”

存疑。贾公彦说:“因为冠在武下面,越过上面反缝在冠上,冠在武下面,所以说伏贴。”

按如疏所说,仍然是外毕的意思,与厌无关。如果说厌就是外毕,那么记文何必繁琐而不简练呢?冠有梁,有武。武横而梁纵,武有定式而梁无定式。梁长则冠高,梁短则冠伏。张载说布幅二尺二寸,竖着搭过布,那么前后共有四尺四寸。首围所占之外,多余的宽度为辟积。这里说的是宽度。但是吉冠则梁长而辟积多,丧冠则梁短而辟积少。厌靠近发髻,所以叫厌。敖继公怀疑不用辟积,所以伏贴,也未必一定如此。

衰用三升布,屦向外纳底,杖用下部带节的竹或桐木,是一样的。

解释见《丧服传》。

右边记载三天成服的事情。

住在倚庐,睡在草垫上,枕着土块,不除去绖带,昼夜无时哭泣【苫,音shān;枕,音zhěn】解释见《丧服传》。

不是丧事不说话

正义:贾公彦说:“《丧服四制》说:‘不说话而事情就能办成的,扶着起来;说话后事情才能办成的,拄着拐杖起来。’庶人只是脸上污垢而已,天子诸侯不说话而事情就能办成的,丧事也不说话。大夫士低于君主,说话后事情才能办成。这是士的礼仪,说话后事情才能办成,所以在丧事中说话,不是丧事不说话。”《曲礼》说:“居丧未葬,诵读丧礼。”说话中也包括这个。敖继公说:“心意不在其他事情上。”

喝粥,早上用一溢米,晚上用一溢米,不吃菜果【溢音yì】

正义:郑康成说:“不在于吃饱与滋味,长在树上的叫果,长在地上的叫蓏。”

右边记载居丧寝处、哭泣、言语、饮食。

主人乘坐恶车【注:古文“恶”作“垩”】

正义:郑康成说:“拜见君命,拜见众宾以及有缘故出行所乘坐的。《杂记》说:端衰丧车都没有等级【贾公彦疏:证明丧事上下相同,贵贱虽然不同,但在亲丧上是一样的】那么这恶车,就是王丧的木车【贾公彦疏:《春官·巾车》职,王的丧车五乘,其中第一辆木车蒲蔽,是王刚丧时所乘的木车无装饰,与这恶车相同,所以引用它显示尊卑相同】

白狗幦【幦,音mì。注:古文“幦”为“幂”】

正义:郑康成说:“未长豪毛的狗【贾公彦疏:《尔雅·释畜》文。郭璞说:狗子未生豪毛的叫狗防,长豪毛,音hàn】幦,是覆盖笭的【贾公彦疏:指车前横木竖立的部分,笭子用皮做幦,来覆盖它】用狗皮制作,取其柔嫩。白色在丧饰中适宜。贾公彦

公彦曰:玉藻云:士齐车鹿幦,此丧车无饰,故用白狗幦。

译公彦说:《玉藻》篇说:“士人在斋戒时乘坐的车使用鹿皮做的马额带。”这是因为丧车没有装饰,所以使用白狗皮做的马额带。

余论毛氏苌曰:幭覆式也。孔氏颖逹曰:诗言幭,礼记作幦,周官作▯,字异而义同。轼者,两较之间有横木可冯者也。幭覆轼,礼注谓之覆軨,軨即式旁之立木。此幭亦覆之,故彼此各见其一也。

  蒲蔽

正义郑氏康成曰:蔽藩【贾疏谓车两邉为藩蔽】敖氏继公曰:蔽即笰也,在车两邉以蒲席为之,吉时或以簟。《诗》云:簟笰鱼服,是也。

御以蒲菆【菆,则侯反。注:古文菆作驺】

正义郑氏康成曰:不在于驱驰,蒲菆,牡蒲茎也【贾疏:宣十二年《左传》知庄子毎射抽矢菆纳诸厨子之房,厨子怒曰:「非子之求而蒲之爱。」杜注云:菆,好箭;又云:蒲、杨、桞可以为箭也】敖氏继公曰:蒲菆亦变于吉也,吉时盖以竹为策。

  犬服

正义郑氏康成曰:「笭,闲兵服【贾疏:用兵器建之于车上,笭闲丧家乗车亦有兵器自卫】以犬皮为之,取坚也。亦白。敖氏继公曰:「不言色,似以其革为之。」

木錧【錧,音管。注:今文錧作鎋】

正义:郑氏康成曰:“用木,取少声。”敖氏继公曰:“錧,毂端沓也。”

  约绥约辔

正义郑氏康成曰:约绳也【贾疏:哀十一年《左传》人寻约吴髪短,杜注亦云约绳也】绥所引以升车。贾氏公彦曰:吉时绥辔用索为之,今丧中取其无饰,故用绳为之也。敖氏继公曰:吉时绥辔皆以丝为之,与

案绳疑即索也?贾氏以吉凶殊之,岂绳麤恶而索精好与?《少仪》云:“良绥则以丝为绥者”,固当有之。

木镳【镳,卑妖反。注:古文镳为苞】

正义郑氏康成曰:亦取少声【贾疏:平常车錧,马镳以金为之,今用木,是取少声也】敖氏继公曰:镳,马衔也。

马不齐髦【齐,如字,又子浅反。注:今文髦为毛】

正义:郑氏康成曰:“齐翦也。”敖氏继公曰:“此所谓髦马也。”

通论郑氏康成曰:「主人之恶车,如王之木车,则齐衰以下其乗素车,缫车,駹车,漆车与。」贾氏公彦曰:「巾车职,王之丧车五乗:木车,始死所乗;素车,卒哭所乗;缫车,既练所乗;駹车,大祥所乗;漆车,既禫所乗。此士之丧车,亦当五乗。主人乗恶车,齐衰乗素车,与卒哭同;大功乗缫车,与既练同;小功乗駹车,与大祥同;缌麻乗漆车,与既禫同。主人至卒哭以后,哀杀,故齐衰以下节级约与主人同,故郑为此义也。若然,士寻常乗栈车,不革鞔而漆之,今既禫亦与王以下同乗漆车者,礼穷则同也。」

案据此,则漆车在士为吉车,在王则为第五等之丧车也。端衰丧车无等,亦大概言之,非必士遂能备五乗也。王氏志长谓士平日仅乗栈车,禫乃得乗墨车,是反精于平日,以此驳贾氏。然墨车革鞔,栈车不革鞔,但漆之,二车固不同矣。贾所云漆车即栈车,非墨车也。王氏读注未审,混合为一耳。

主妇之车,亦如之。疏布裧【裧,处占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裧者,车裳帏于盖,弓垂之。」敖氏继公曰:「妇人之车,必有裧,而丧车则以疏布为之,明吉时,不然也。主妇乗车而出者,拜夫人之命,及女宾之吊者也。」

案妇车有裧,已见《士昏礼》《杂记》,云其綪有裧,缁布裳帷。彼以载柩,用缁布;此妇人丧中所乗,用疏布。然则缁布,吉布也。

  贰车白狗摄服

正义:郑氏康成曰:“贰,副也。摄,犹缘也。狗皮缘服,差饰。”敖氏继公曰:“主人、主妇皆有贰车,各得用二乗与?”

其所乗者,而三士昏礼,谓从车二乗,是其数也。凡贰车之数,天子十二,上公九,侯伯七,子男五,孤卿大夫三,士二乗也。此贰车亦恶车也,摄服未详,姑从注说。

  其他皆如乗车【乗绳证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如所乗恶车【贾疏:唯白狗摄服为异,其他自白狗幦以下马不齐,髦以上皆同恶车也】敖氏继公曰:乗车,主人主妇所乗之车也。其他谓凡器物在服之外者。

  右记丧中车马

朔月,童子执帚郤之,左手奉之【奉,芳勇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童子,隶子弟也。执用右手郤之,示未

译我论述毛苌说:幭是覆盖轼的。孔颖达说:《诗经》中称幭,《礼记》中写作幦,《周官》中写作〇,字形不同但意义相同。轼,是两较之间可以凭靠的横木。幭覆盖在轼上,《礼记》注称之为覆軨,軨就是轼旁边的立木。这里的幭也是覆盖用的,所以彼此只看到其中一面。

蒲蔽

郑康成正义说:蔽是藩屏【贾公彦疏说:车两边称为藩蔽】。敖继公说:蔽就是笰,在车两边用蒲席做成,吉礼时有时用竹席。《诗经》说:簟笰鱼服,就是这样。

御以蒲菆【菆,音则侯。注:古文中菆写作驺】

郑康成正义说:不用于驱驰,蒲菆,是雄蒲的茎【贾公彦疏:宣公十二年《左传》知庄子每次射箭抽出箭矢菆放入厨子的房间,厨子愤怒地说:「不是您追求它而是喜爱蒲。」杜预注说:菆,好箭;又说:蒲、杨、柳可以做箭】。敖继公说:蒲菆也是不同于吉礼的,吉礼时大概用竹做马鞭。

犬服

郑康成正义说:「笭,是闲兵服【贾公彦疏:用兵器竖立在车上,笭闲丧家乘车也有兵器自卫】用犬皮做成,取其坚固。也是白色的。敖继公说:「不说明颜色,似乎是用皮革做成的。」

木錧【錧,音管。注:今文中錧写作鎋】

正义:郑康成说:「用木头,取其声音少。」敖继公说:「錧,是毂端沓。」

约绥约辔

郑康成正义说:约是绳子【贾公彦疏:哀公十一年《左传》人寻约吴发短,杜预注也说约是绳子】绥是用来牵引登车的。贾公彦说:吉礼时绥辔用绳索做成,现在丧礼中取其没有装饰,所以用绳子做成。敖继公说:吉礼时绥辔都用丝做成,与

案绳子大概就是绳索吧?贾氏以吉凶不同来区分,难道绳子粗糙恶劣而绳索精细美好吗?《少仪》说:「良绥就用丝做绥」,本来应当有这样的情况。

木镳【镳,音卑妖。注:古文中镳写作苞】

郑康成正义说:也是取其声音少【贾公彦疏:平常车的錧,马镳用金属做成,现在用木头,是取其声音少】。敖继公说:镳,是马衔。

马不齐髦【齐,音如字,又音子浅。注:今文中髦写作毛】

正义:郑康成说:「齐是剪的意思。」敖继公说:「这就是所说的髦马。」

通论郑康成说:「主人的恶车,如同王的木车,那么齐衰以下的人乘坐素车,缫车,駹车,漆车吗。」贾公彦说:「巾车职,王的丧车有五乘:木车,刚死时乘坐;素车,卒哭时乘坐;缫车,既练时乘坐;駹车,大祥时乘坐;漆车,既禫时乘坐。这士的丧车,也应当有五乘。主人乘坐恶车,齐衰乘坐素车,与卒哭相同;大功乘坐缫车,与既练相同;小功乘坐駹车,与大祥相同;缌麻乘坐漆车,与既禫相同。主人到卒哭以后,悲哀减轻,所以齐衰以下按等级与主人相同,所以郑康成有这样的解释。如果这样,士平常乘坐栈车,不革鞔而漆它,现在既禫也与王以下相同乘坐漆车,是因为礼制穷尽则相同。」

案根据这个,那么漆车在士那里是吉车,在王那里则是第五等的丧车。端衰丧车没有等级,也是大概说的,不一定士就能具备五乘。王志长说士平日只乘坐栈车,禫时才得乘坐墨车,是反而比平日精细,以此来驳斥贾氏。然而墨车革鞔,栈车不革鞔,只是漆它,两车本来不同。贾氏所说的漆车就是栈车,不是墨车。王氏读注不审慎,混合为一罢了。

主妇的车,也这样。疏布裧【裧,音处占】

正义:郑康成说:「裧者,车裳帏在盖上,弓垂之。」敖继公说:「妇人的车,一定有裧,而丧车则用疏布做成,表明吉礼时,不是这样。主妇乘车出去,是拜夫人的命,以及女宾吊唁的。」

案妇人车有裧,已在《士昏礼》《杂记》中见到,说其綪有裧,缁布裳帷。那里用来载柩,用缁布;这里妇人丧中所乘,用疏布。那么缁布,是吉布。

贰车白狗摄服

正义:郑康成说:「贰,是副的意思。摄,是缘的意思。狗皮缘服,差别装饰。」敖继公说:「主人、主妇都有贰车,各得用两乘吗?」

其所乘者,而三士昏礼,说从车两乘,是它的数量。凡是贰车的数量,天子十二,上公九,侯伯七,子男五,孤卿大夫三,士两乘。这贰车也是恶车,摄服未详,暂且遵从注说。

其他皆如乘车【乘音绳证】

郑康成正义说:如同所乘的恶车【贾公彦疏:只有白狗摄服不同,其他从白狗幦以下到马不齐髦以上都与恶车相同】。敖继公说:乘车,是主人主妇所乘的车。其他是指凡器物在服之外的。

右记丧中车马

朔月,童子拿着扫帚退后,左手捧着【奉,音芳勇】

郑康成正义说:童子,是隶子弟。拿着用右手退后,表示未

用。贾氏公彦曰:埽地者,箕帚俱执,此直执帚不执箕者,以下文聚诸窔故也。

译贾氏公彦说:扫地时,通常簸箕和扫帚都要拿着,这里只拿着扫帚而不拿簸箕,是因为下文提到要将垃圾聚集在角落的缘故。

案:以此观之,则自始丧内外皆埽,而后唯朔奠乃埽室,其他处皆不埽。可知大夫以上有月半殷奠,则月半亦埽矣。郤之末在上也。

  从彻者而入

正义:郑氏康成曰:「童子不专礼事。」

比奠举席埽室聚诸窔,布席如初,卒奠埽者执帚,垂末内鬛,从执烛者而东【比,毗志反,又必利反;窔,一吊反,又音杳;鬛,音猎】

正义郑氏康成曰:比犹先也。室东南隅谓之窔【贾疏《尔雅·释宫》文】敖氏继公曰:如初,亦东面也。执帚垂末,明已用也。是时垂末内鬛,则向者郤之,其皆反是与?案童子从彻者入,以既彻乃举席而埽也。既埽无事矣,俟卒奠乃出者,从而入,亦从而出,不敢先出,且以观奠也。从执烛者而东,亦降自阼阶也。以执帚者卑,当与执烛者为类也。童子盖以轻服子弟为之,其执事之循谨不苟如此,可以觇平日小学之功矣。右记朔月埽室。

燕养馈羞汤沐之馔如他日【养异亮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燕养,平常所用供养也【贾疏:谓在燕寝之中,平生时所有供养之事,则馈羞、汤沐之馔是也】馈,朝夕食也;羞,四时之珍异;汤沐,所以洗去汚垢。《内则》曰:三日具沐,五日具浴【贾疏:引此者,见进汤沐日数亦依之】孝子不忍一日废其事亲之礼,于下室日设之,如生存也【贾疏:据下文朔月不馈,明非朔月日设之也】进彻之时,如其顷【贾疏:如其平生进食时之顷】敖氏继公曰:此馔盖使人为之,孝子不亲视之也。《记》云:在垩室之中,非时见乎母也,不入门。说者谓居庐时絶不入门。

案燕寝曰:下室,见正寝之为上室也。既奠于上室,而又馈于下室者,亦孝子求神非一处之意也。其进彻以妇人之轻服者为之与?注:言进彻之时,如其顷则彻与奠不必相继矣。

  朔月若荐新则不馈于下室

正义郑氏康成曰:“以其殷奠有黍稷也【贾疏:下室馈以黍稷,朔月奠自有黍稷,故不复馈于下室】下室如今之内堂【贾疏:下室为燕寝,故以汉法内堂况之】正寝听朝事【贾疏:大夫士听私朝亦在正寝】

  案若犹与也朔月荐新两事也

  右记下室之馈

  案此经所未及故记补之

  筮宅冡人物土

正义:郑氏康成曰:「物,犹相也。相其地可葬者,乃营之。」贾氏公彦曰:「经不言物土,故记明之。凡葬,皆先相。」

乃筮之。筮吉,乃掘坎。故云「冡人物土」,乃筮也。

案葬者,虑昭穆不相应,或其下恐有旧墓及水泉等事,冡人专司兆域,知之最悉,故使物之亦可见。三代而上,未有地师之说之纷纷也。曰:冡人物土,则无术者参之矣。物即《左传》“物土之宜”之物。

卜日吉,告从于主妇。主妇哭,妇人皆哭。主妇升堂,哭者皆止【日石经讹作曰】

正义:贾氏公彦曰:“经直云‘主妇哭’,不言‘妇人皆哭’,及升堂皆止之,事故记明之。”敖氏继公曰:“若不吉,其礼亦然。”

案皆止者,主妇升堂,复阼阶上,西面位,俟丈夫哭,殡乃皆哭,亦哭之节也。

  右记筮宅卜日

总论:贾氏公彦曰:「自此上皆记士丧上篇事,自此下皆记下篇事。」

启之昕,外内不哭【昕,音欣。注:古文“启”为开】

正义:郑氏康成曰:「将有事,为其讙嚣,既启命哭。」贾氏公彦曰:「经唯言妇人不哭,不云男子,故记明之。」

夷牀輁轴馔于西阶东【輁,九勇反。注:古文輁或作拱】

正义郑氏康成曰:「明阶间者,位近西也。夷牀馔于祖庙,輁轴馔于殡宫。」贾氏公彦曰:「经直云夷牀馔于阶间,恐正当两阶之间,故记明之。夷牀在祖庙,輁轴在殡宫,以其西阶东是同,故并言之。」

  右记将启之事

其二庙,则馔于祢庙,如小敛奠,乃启。

正义:郑氏康成曰:“祖尊祢卑也。”贾氏公彦曰:“如小敛奠者,亦特豚一鼎也。”敖氏继公曰:“主于朝祖,故于朝祢之奠降焉,盖不可与祖奠同也。”是日,二庙皆馔,记唯见其异者耳。

案二庙则启之日从奠设于祢庙,彻从奠乃设迁祢之奠。此

译考察:由此看来,那么从开始丧事时,内外都进行清扫,之后只有朔日祭奠时才清扫室内,其他地方都不清扫。可以知道大夫以上阶层有月半的殷奠,那么月半时也会清扫。帚柄的末端是向上的。

跟随撤除祭品的人进入

正义:郑康成说:“童子不专门负责礼仪事务。”

比奠举席埽室聚诸窔,布席如初,卒奠埽者执帚,垂末内鬛,从执烛者而东【比,毗志反,又必利反;窔,一吊反,又音杳;鬛,音猎】

正义郑康成说:比,是先前、先前的意思。室东南角称为窔【贾公彦疏引《尔雅·释宫》文】敖继公说:如初,也是面向东。执帚垂下末端,表明已经使用过了。这时垂下末端向内,那么先前将帚柄末端向上,难道都是相反的吗?考察童子跟随撤除祭品的人进入,因为已经撤除祭品才举起席子清扫。清扫完毕无事可做,等到祭奠结束才出去,是因为跟随进入,也跟随出去,不敢先出去,并且为了观看祭奠。跟随执烛的人向东,也是从阼阶走下。因为执帚的人地位低,应当与执烛的人同类。童子大概是由穿轻丧服的子弟担任,他们执事谨慎不苟且,由此可以窥见平日小学教育的功夫。右记朔月清扫室内。

燕养馈羞汤沐之馔如他日【养异亮反】

正义郑康成说:燕养,是平常用来供养的东西【贾公彦疏:是指在燕寝之中,平素所有供养之事,就是馈羞、汤沐之馔】馈,是朝夕饮食;羞,是四季的珍异食物;汤沐,是用来洗去污垢的。《内则》说:三天备沐,五天备浴【贾公彦疏:引用此条,是表明进汤沐的日数也依照这个】孝子不忍心一天废弃侍奉亲人的礼节,在下室每天设置,如同亲人还活着一样【贾公彦疏:根据下文朔月不馈,明确不是朔月每天设置的】进献和撤除的时候,如同平素【贾公彦疏:如同平素进食的时候】敖继公说:这些馔食大概让人去做,孝子不亲自照看。《记》说:在垩室之中,不是时候不见母亲,不入门。解说者认为居庐时绝不入门。

考察燕寝称为:下室,可见正寝是上室。既在上室祭奠,又在下室馈食,也是孝子寻求神灵不止一处的意思。进献和撤除由穿轻丧服的妇人来做吗?注:说进撤之时,如同平素,那么撤除与祭奠不必相继进行。

朔月若荐新则不馈于下室

正义郑康成说:“因为殷奠有黍稷【贾公彦疏:下室馈以黍稷,朔月奠自有黍稷,所以不再馈于下室】下室如同现在的内堂【贾公彦疏:下室是燕寝,所以用汉法内堂来比喻】正寝听朝事【贾公彦疏:大夫士听私朝也在正寝】

考察若,是“与”的意思。朔月、荐新是两件事。

右记下室之馈

考察这是经文所未涉及的,所以记来补充。

筮宅冡人物土

正义:郑康成说:“物,是相的意思。相度土地适合安葬,然后营建。”贾公彦说:“经文不说物土,所以记来阐明。凡是安葬,都先相度。”

于是进行筮占。筮占吉利,才挖掘墓穴。所以说“冡人物土”,然后筮占。

考察安葬者,顾虑昭穆不相应,或者地下恐怕有旧墓及水泉等事,冡人专门掌管兆域,知道得最详细,所以让他相度也是可以的。三代以上,没有地师之说纷纷扰扰。说:冡人物土,那么就没有术士参与其间了。物就是《左传》“物土之宜”的物。

卜日吉利,告知主妇。主妇哭泣,妇人们都哭泣。主妇升堂,哭泣的人都停止【日石经讹作曰】

正义:贾公彦说:“经文只说‘主妇哭’,不说‘妇人皆哭’,以及升堂都停止的事,所以记来阐明。”敖继公说:“如果不吉利,礼仪也是这样。”

考察都停止,是因为主妇升堂,回到阼阶上,面向西的位置,等待丈夫哭泣,殡乃皆哭,也是哭泣的节制。

右记筮宅卜日

总论:贾公彦说:“自此以上都是记士丧上篇的事,自此以下都是记下篇的事。”

启之昕,外内不哭【昕,音欣。注:古文“启”为开】

正义:郑康成说:“将有事,为了不让喧哗,既启命哭。”贾公彦说:“经文只说妇人不哭,不说男子,所以记来阐明。”

夷牀輁轴馔于西阶东【輁,九勇反。注:古文輁或作拱】

正义郑康成说:“明阶间者,位近西也。夷牀馔于祖庙,輁轴馔于殡宫。”贾公彦说:“经文只说夷牀馔于阶间,恐怕正当两阶之间,所以记来阐明。夷牀在祖庙,輁轴在殡宫,因为它们都在西阶东,所以一并提及。”

右记将启之事

其二庙,则馔于祢庙,如小敛奠,乃启。

正义:郑康成说:“祖尊祢卑也。”贾公彦说:“如小敛奠者,也是特豚一鼎。”敖继公说:“主于朝祖,所以于朝祢之奠降焉,大概不可与祖奠相同。”是日,二庙皆馔,记只记载其不同之处。

考察二庙则在启之日从奠设于祢庙,彻从奠乃设迁祢之奠。此

迁祢之奠,即以当迁祖奠矣。以日不三奠故也。及朝祖,则祢奠从设于祖庙,荐车、荐马等事,皆于祖庙行之。至载柩还车,则彻迁祢之奠,设祖奠,次当然也。馔于祢庙者一鼎,馔于祖庙者三鼎,亦隆杀之宜也。注疏「明日朝祖」之说,已于代哭辨之。

译迁移祢庙的祭品,就用来代替迁移祖庙的祭品了。这是因为一天之内不举行三次祭奠的缘故。等到早晨在祖庙行祭时,祢庙的祭品就随之陈设在祖庙中,荐车、荐马等礼仪,都在祖庙中进行。等到将棺材抬回车上时,就撤去迁移祢庙的祭品,设立祖庙的祭品,这是接下来理所当然的做法。在祢庙中陈设的祭品是一鼎,在祖庙中陈设的祭品是三鼎,这也是根据尊卑厚薄而定的适宜做法。注疏中关于“第二天早晨朝见祖庙”的说法,已经在辨析代哭时讨论过了。

存疑:郑氏康成曰:“士事祖祢,上士异庙,下士共庙【贾疏:中士亦共庙,不言者畧之。《祭法》:“适士二庙,官师一庙。”注云:“官师中下之士】敖氏继公曰:“均之为士,而庙数不同者,盖士之先世或为大夫而有三庙,至后世为士则废其一而但存二庙;若先世无为大夫者,则唯一庙而已。”

案《祭法》庙数,先儒相承为说,第诸侯五等同五庙,上下大夫同三庙,则士虽异等,似当同一庙,不应遽有二庙之殊,故每疑《礼器》《王制》为是,而《祭法》为非。然据此记,则士固有二庙者,但康成以官师为中下之士,非有明文,特以意说之耳。疑三等之士皆一庙,唯大宗子世适,相传有统宗收族之责,故亲庙之外,又有一祖庙与。若然,则适士之称名实相应,而上中下士胥可以官师目之矣。又案康成谓士事祖祢,谓祭不及髙曾也。伊川云:「自天子至于庶人,五服未尝有异,皆至髙祖。服如是,祭亦须如是。七庙五庙,亦只祭及髙祖。大夫士三庙二庙一庙,亦不害祭及髙祖。」此伊川以义起之,非谓周制然也。后儒有推其说者曰:「《大传》小宗之法,宗其继髙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夫宗子为主祭而立,有继髙祖之宗,则士之祭自髙祖而下可知。苟祭止及于祖祢,则唯有继祢继祖之宗,而无继曾继髙之宗矣。恶覩所为宗其继髙祖者哉?且如曾▯承重于曾髙,为之服斩,以三年之丧而不获享一日之祭,此岂礼之所安乎?以此见大夫士皆得祭髙曾祖祢,盖礼本然也。其言旁推交通,颇应经义,附存之以俟考。

朝于祢庙,重止于门外之西,东面。柩入,升自西阶,正柩于两楹间。奠止于西阶之下,东面,北上。主人升柩,东西面。众主人东即位,妇人从升,东面。奠升设于柩西。升降自西阶。主人要节而踊。

正义郑氏康成曰:「重不入者,主于朝祖而行,若过之矣。门西东面待之,便也。」贾氏公彦曰:「主人要节而踊者,奠升主人踊,降时妇人踊也。」敖氏继公曰:「重不入者,亦以既奠则柩行不乆留于此,故也。此正柩其在轴与?是时即要节而踊,亦其异于祖庙者。」

烛先入者升堂,东楹之南,西面;后入者,西阶东北面,在下。

正义郑氏康成曰:「照正柩者先,先柩者后,后柩者。」贾氏公彦曰:「此烛本是殡宫中照开殡者,在道时一在柩前,一在柩后,今一升堂,一在堂下也。」敖氏继公曰:「记于此者,见下适祖时不用烛也。」

主人降,即位,彻,乃奠,升自西阶,主人踊如初。

正义敖氏继公曰:「主人降即位,则妇人亦东即阼阶上位矣。不拜宾,踊袭以成礼,不在此,且欲急于适祖也。其他礼之不同者,意亦如是。」奠即如小敛奠者也,如初,谓设奠及踊节也。是时丈夫妇人皆踊,唯言主人亦文省。

  案所彻者従奠即昨之夕奠也

祝及执事举奠,巾席从而降,柩从序从,如初适祖【注:序从,今文无从】

正义郑氏康成曰:此朝祢后举奠适祖之序也。祝执醴,先酒脯醢俎従之。巾席为后,既正柩席,升设,设奠如初。祝受巾,巾之。敖氏继公曰:柩从从巾席而降也。序从柩从奠,主人以下从柩而出也。如初,谓出殡宫时也。此与主人踊之文相属,则是其事相接也。朝祢无他事,既奠则礼毕矣。故即适祖,不见适祖之仪者,与本经所言者不异,故也。

案:朝祢不再奠,则即日朝祖,可见矣。

存异,敖氏继公曰:「柩过祢庙,因而朝之。记载二庙者,其祢庙在西,祖庙在东。以是言之,则古者之庙,尊者东而卑者西,皆有常位,固无昭居昭庙、穆居穆庙之制也。」

案祢亲而祖尊,故祖祢共庙,则统于祖;祖祢各庙,则先祢而后祖,理自当然。非谓因过其庙乗便而朝之也。此言祖昭父穆者耳。假令祖穆、父昭,宁不先左而后右乎?昭常为昭,穆常为穆,自不可易。如尊者以次而东,则世逓相承可矣,何必立昭穆之名邪?朱子于《中庸》或问,本孙毓说而推衍之,明析可据。

  右记二庙朝祢

荐乗车,鹿

译存疑:郑康成说:“士祭祀祖先和父亲,上士设立不同的庙,下士共用一座庙【贾公彦疏:中士也共用一座庙,没有提及是省略了。《祭法》说:‘适士两座庙,官师一座庙。’注解说:‘官师是中士和下士’】敖继公说:“同为士,而庙的数量不同,大概是因为士的先世有的做过大夫而有三座庙,到了后世做士就废除一座而只保留两座庙;如果先世没有做过大夫的,那就只有一座庙。”

按《祭法》关于庙数的说法,先儒相沿成说,只是诸侯五等与五庙相同,上大夫和下大夫都与三庙相同,那么士虽然等级不同,似乎应当同一座庙,不应该突然有两座庙的区别,所以我常常怀疑《礼器》《王制》是对的,而《祭法》是错的。然而根据这篇记载,士确实有两座庙的,但康成认为官师是中下之士,并没有明确的文字依据,只是凭推测而言罢了。我怀疑三等士都只有一座庙,只有大宗子世代嫡传,负有统领宗族、收聚族人的责任,所以在亲庙之外,又有一座祖庙。如果这样,那么适士的名称与实际就相符了,而上中下士都可以称为官师了。又按康成说士祭祀祖先和父亲,是说祭祀不到高祖和曾祖。伊川先生说:“从天子到庶人,五服从来没有不同,都到高祖。服制如此,祭祀也应当如此。七庙五庙,也只是祭祀到高祖。大夫士三庙二庙一庙,也不妨碍祭祀到高祖。”这是伊川根据义理推演的,不是说周代的制度就是这样。后来的儒者有推演他说法的说:“《大传》中小宗的法度,宗奉继高祖的人,五世就迁移了。”宗子作为主祭人而设立,有继高祖的宗子,那么士的祭祀从高祖以下就可以知道了。如果祭祀只到祖和父,那就只有继父继祖的宗子,而没有继曾祖继高祖的宗子了。哪里能看到所谓宗奉继高祖的人呢?况且如果曾孙为曾高祖承重,为之服斩衰,以三年的丧期而不能享受一天的祭祀,这难道是礼所安于的吗?由此可知大夫士都能祭祀高祖曾祖祖父父亲,大概是礼本来就是这样。这番话旁推交通,颇合经义,附存下来以待考证。

在祢庙朝见,重(主牌)停在门外西边,面朝东。灵柩进入,从西阶上去,将灵柩端正地放在两楹之间。奠礼停在西阶下面,面朝东,以北为上。主人登上灵柩,面朝东西方向。众主人向东就位,妇人跟随上去,面朝东。奠礼升堂设置在灵柩西边。上下都从西阶。主人要节而踊。

正义郑康成说:“重不进入,是因为主要在朝祖而行,如果进去了就过了。在门西面朝东等待它,方便。”贾公彦说:“主人要节而踊,是说奠升时主人踊,降时妇人踊。”敖继公说:“重不进入,也是因为既已设奠,灵柩前行不久留在此地,所以如此。这端正灵柩是在轴上吗?这时就要求节而踊,也不同于祖庙的情况。”

先入的烛升堂,在东楹南边,面朝西;后入的,在西阶东北面,在下面。

正义郑康成说:“照正灵柩的先入,先于灵柩的随后,后于灵柩的更后。”贾公彦说:“这烛本是殡宫中照开殡的,在途中时一个在灵柩前,一个在灵柩后,现在一个升堂,一个在堂下。”敖继公说:“记载在这里,是因为下面适祖时不用烛。”

主人降下,就位,撤去,然后设奠,从西阶上去,主人踊如初。

正义敖继公说:“主人降下就位,那么妇人也向东即阼阶上位了。不拜宾,踊袭以成礼,不在此,而且想要急于适祖。其他礼的不同之处,意思也如此。”奠就像小敛奠一样,如初,是说设奠及踊节。这时丈夫妇人皆踊,只说主人也是文字省略。

按所撤的是从奠即昨之夕奠也

祝及执事举奠,巾席从而降,柩从序从,如初适祖【注:序从,今文无从】

正义郑康成说:这是朝祢后举奠适祖的次序。祝执醴,先于酒脯醢俎跟随。巾席为后,既正柩席,升设,设奠如初。祝受巾,巾之。敖继公说:柩从从巾席而降也。序从柩从奠,主人以下从柩而出也。如初,谓出殡宫时也。此与主人踊之文相属,则是其事相接也。朝祢无他事,既奠则礼毕矣。故即适祖,不见适祖之仪者,与本经所言者不异,故也。

按:朝祢不再奠,则即日朝祖,可见矣。

存异,敖继公说:“灵柩经过祢庙,因而朝见它。记载二庙者,其祢庙在西,祖庙在东。由此说来,那么古时的庙,尊者东而卑者西,都有常位,本来没有昭居昭庙、穆居穆庙的制度。”

按祢亲而祖尊,所以祖祢共庙,则统于祖;祖祢各庙,则先祢而后祖,理自当然。不是说因为经过其庙乘便而朝见它。这是说祖昭父穆罢了。假使祖穆、父昭,难道不先左而后右吗?昭常为昭,穆常为穆,自不可易。如果尊者以次而东,那么世递相承可矣,何必立昭穆之名呢?朱子在《中庸》或问,本孙毓说而推衍之,明析可据。

右记二庙朝祢

荐乘车,鹿

浅幦,干笮革,靾载旜,载皮弁服,缨辔贝勒县于衡【乗,绳证反;笮,菑赫反;靾,先列反;旜,诸延反;县,音悬。注云:古文靾为杀,旜为膳】

译浅色的蔽膝,干燥的牛皮绳,靾上挂着旜旗,装载着皮弁礼服,用贝壳装饰的缰绳悬挂在车衡上。

正义郑氏康成曰:「士乗栈车【贾疏春官巾车文】鹿浅,鹿夏毛也【贾疏韩奕诗鞟鞃浅幭毛传云:浅虎皮浅毛也】玉藻曰:「士齐车鹿幦豹犆【贾疏彼注云:犆谓缘也。士之齐车与朝车同,引之欲证此鹿幦亦以豹皮为缘饰】靾,缰也。旜,旌旗之属,通帛为旜。孤卿之所建,亦摄焉【贾疏司常职:孤卿建旜,大夫士建物。此士而用旜,故云亦摄焉】贝勒,贝饰。勒有干无兵,有笮无弓矢,明不用。」敖氏继公曰:「勒,马头络衔也。衡辀端横木以驾马者。经云:「荐马缨三就,入门北面,交辔,圉人夹牵之。」则是荐马之时,缨辔皆在马之身矣。此乃谓缨辔贝勒县于衡,其指荐马前后之时而言与?盖事至则加之,既则脱之,而置于此也。」

  道车载朝服

正义郑氏康成曰:道车,朝夕及燕出入之车【贾疏:司常职,道车载旞,注云:王以朝夕、燕出入。又夏官有道右、道仆,皆据象路而言。道,士乗栈车,与王象路同名,道也。敖氏继公曰:朝夕,谓乗此以朝夕于君也】

稾车载蓑笠【稾,古老反;蓑,素禾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稾犹散也,散车以田以鄙之车【贾疏:司常职斿车载旌,注云:斿车木车也,王以田以鄙,此散车亦斿散所乗,故与斿车同觧,士亦有以田以鄙者,谓従君以田以鄙也】蓑笠备雨服,今文稾为潦【贾疏:考工记轮人为盖注云:礼所谓潦车谓盖车与,若然此作潦车亦通】凡道车稾车之缨辔及勒亦县于衡也【贾疏:三车皆有马,有马则有此三者,记人举上以明下,明亦县于衡可知】敖氏继公曰:巾车职士乗栈车,然则此三车者皆漆车也,以制言之,其乗车道车轮与辀之髙下又等,但因事名之耳。考工记田车之轮六尺有三寸,乗车之轮六尺有六寸,又云国马之辀深四尺有七寸,田马之辀深四尺足,以知其制矣。荐车三乗,士礼也。

  右记荐车

将载祝及执事,举奠户西南面,东上卒,束前而降,奠席于柩西。

正义郑氏康成曰:“将于柩西当前束设之。”贾氏公彦曰:“经载柩时不言举奠设席之事故记明之。”敖氏继公曰:“先举奠者辟举柩也,东上统于柩也,卒束前,卒束之前也,束未毕而先降奠席为卒束即奠故也,此举奠于堂上者退立于户西,则奠近于柩而不当西阶明矣。”

案将载,谓将下柩于庭而载之柩车也。其仍以輁轴与举奠者执之,在手以俟也。柩直两楹之间,不可正当其首。而举奠者,户西南面者,以柩从西阶降,故无嫌也。

  巾奠乃墙

正义郑氏康成曰:「墙饰柩也【贾疏即帷荒】贾氏公彦曰:「经直云降奠当前,束商祝饰棺,不言巾奠,故记明之。」右记举奠巾奠之节。

  抗木刋【注古文刋为竿】

正义:郑氏康成曰:“剥削之。”贾氏公彦曰:“木无皮者直削之,有皮者剥乃削之。”敖氏继公曰:“两面皆刋也。”

茵着用荼实绥泽焉【着,张吕反;荼,大奴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荼,茅秀也;绥,防姜也;泽,泽兰也。皆取其香,且御湿【贾疏:以其在棺下,须御湿之物】

  苇苞长三尺一编

正义:郑氏康成曰:“用便易也。”贾氏公彦曰:“苇草即长,截取三尺一道编之,用便易故也。”

菅筲三其实皆瀹【菅,古顽反;筲,所交反;瀹,余若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米麦皆湛之汤,未知神之所飨,不用食道,所以为敬。」贾氏公彦曰:「经不言苞筲所用,及黍稷生孰,故记明之。」

案:瀹,谓以汤瀹之,仍干之,而盛于筲也。瀹之以致洁,而不熟之,故注云“不用食道”也。

余论敖氏继公曰:「此筲设于棺旁,其实宜皆用谷,亦如殡时之熬然。」

  右记葬器之制

  祖还车不易位【还音旋】

正义郑氏康成曰:为乡外耳,未行。敖氏继公曰:还车,谓还荐车也,不易位。西者亦当东荣。贾氏公彦曰:经云“乃祖还车”,不辨还之逺近,故记明之。

  右记还车

执披者旁四人【披,彼义反;又,劈漪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前后左右各二人【贾

译郑玄说:“士乘坐栈车。‘鹿浅’,‘浅’是鹿夏毛。《韩奕》诗‘鞟鞃浅幭’,毛传解释说:‘浅’是虎皮浅毛。《玉藻》说:‘士的斋车用鹿皮做幦,豹皮做缘饰。’郑玄注说:‘犆’指缘饰。士的斋车与朝车相同,引用此句是为了证明这里的鹿幦也是用豹皮做缘饰。‘靾’,是缰绳。‘旜’,是旌旗之类,通体用帛做的叫旜。孤卿所建的旗帜,士也兼用。‘贝勒’,是用贝壳装饰的勒。勒有干没有兵器,有笮没有弓矢,表明不使用武力。”敖继公说:“勒,是马头上的络衔。衡辀端横木是用来驾马的。经文说:‘荐马的缨辔有三就,入门面朝北,交辔,圉人夹着牵引。’这说明在荐马的时候,缨辔都在马身上。这里说缨辔、贝勒悬挂在衡上,是指荐马前后那个时候吗?大概事情到了就加上,事毕就脱下,放置在这里。”

道车装载朝服。

郑玄说:“道车,是早晚及宴饮出入时乘坐的车。贾公彦疏说:《司常》职掌,道车载旞,注解说:君王用于早晚、宴饮出入。又夏官有道右、道仆,都是依据象路而言。道,士乘坐栈车,与王的象路同名,都叫道。敖继公说:早晚,是指乘坐此车早晚去朝见君王。”

稾车装载蓑衣和斗笠。

郑玄说:“稾”同“散”,散车是用于田猎和巡视边鄙的车。贾公彦疏说:《司常》职掌斿车载旌,注解说:斿车是木车,君王用于田猎和巡视边鄙,这散车也是斿散所乘坐,所以与斿车解释相同,士也有用于田猎和巡视边鄙的,是指跟随君王去田猎和巡视边鄙。蓑衣斗笠是防雨的衣服,今文“稾”写作“潦”。贾公彦疏说:《考工记》轮人为盖注解说:礼所说的潦车是指有盖的车吗,如果是这样,这里写作潦车也通。凡是道车、稾车的缨辔和勒,也都悬挂在衡上。贾公彦疏说:三辆车都有马,有马就有这三样东西,记事的人举出上面的来表明下面的,说明也都悬挂在衡上是可以知道的。敖继公说:《巾车》职掌士乘坐栈车,那么这三辆车都是漆车。从制度来说,它们的乘车、道车、车轮和辀的高低又相等,只是根据用途命名罢了。《考工记》说田车的轮子六尺三寸,乘车的轮子六尺六寸,又说国马的辀深四尺七寸,田马的辀深四尺,由此可知其制度。荐车三辆,是士的礼制。

右记荐车的制度。

将要装载祝官和执事人员,举起奠礼物品,在户西南面,以东为上,完毕后,束好前面然后下来,在柩的西边铺设席子。

郑玄说:“将在柩的西边当前束好设置。”贾公彦说:“经文记载装载柩时没有说举奠设席的事情,所以记文说明它。”敖继公说:“先举奠是为了避开举柩,以东为上统属于柩,‘卒束前’,是束完前面,束还没有完毕就先下来铺设奠席,是为了束完就立即奠祭的缘故。这举奠在堂上的人退立在户西,那么奠祭靠近柩而不正对西阶是明显的。”

按:将载,是说将要下柩到庭院而装载到柩车上。仍然用輁轴和举奠的人拿着,在手边等待。柩正对着两楹之间,不可以正对着它的首部。而举奠的人,在户西南面,因为柩从西阶下来,所以没有嫌疑。

巾奠然后饰柩。

郑玄说:“墙”是装饰柩。贾公彦说:“经文只说降奠当前,束商祝装饰棺木,没有说巾奠,所以记文说明它。”右记举奠巾奠的节次。

抗木削去树皮。

郑玄说:“剥削它。”贾公彦说:“木没有皮的直接削,有皮的剥了皮再削。”敖继公说:“两面都削。”

茵下用荼,塞满绥和泽。

郑玄说:“荼,是茅草的花;绥,是防姜;泽,是泽兰。都取它们的香气,而且防湿。贾公彦疏说:因为它们在棺下,需要防湿的东西。”

苇苞长三尺,编成一束。

郑玄说:“为了使用方便。”贾公彦说:“苇草本来就长,截取三尺一道编起来,是为了使用方便。”

菅筲三个,里面的东西都用水煮过。

郑玄说:“米麦都浸泡在热水中,不知道神灵享用什么,不用熟食之道,所以表示敬意。”贾公彦说:“经文没有说苞筲所用的东西,以及黍稷的生熟,所以记文说明它。”

按:瀹,是说用水煮过,然后晾干,盛在筲里。用水煮是为了洁净,而不煮熟,所以注解说“不用熟食之道”。

余论敖继公说:“这筲设在棺旁,里面的东西应该都用谷物,也像殡时的熬一样。”

右记葬器的制度。

祖祭后回车不改变位置。

郑玄说:“为了面向外,还没有出发。”敖继公说:“回车,是说回荐车,不改变位置。在西边的也应该在东荣。”贾公彦说:“经文说‘乃祖还车’,没有分辨回的远近,所以记文说明它。”

右记回车的制度。

执披的人旁边有四人。

郑玄说:“前后左右各二人。”

疏」谓前之左右,后之左右,一旁四人,两旁则八人】

  右记执披人数

译“疏”指的是前侧的左右、后侧的左右,每一旁有四人,两旁的总数则是八人】

右侧记载了手持披帛的人数

凡赠币无常

正义郑氏康成曰:「宾之赠也,玩好曰赠,在所有。」贾氏公彦曰:「经云『公赠▯纁束』,是公赠有常矣。又云『宾赠奠币如初』,不言物色与多少,故记明之。」

案无常,谓不盈束者亦可赠也。有者无过礼,贫者亦各尽其情。嫌赠必以束为限,故记明之。

  右记宾赠

  凡糗不煎

正义:贾氏公彦曰:「葬奠经云:四笾枣糗栗脯,不言糗之不煎,故记明之。」敖氏继公曰:「不煎之以膏也,此云不煎,则固有煎者矣,嫌或当为之也。」

案丧奠糗不煎,则吉祭及进于生人者,或当煎之。此不煎者,亦不用食道之意与?笾人羞笾之实,糗饵粉餈,对言之则别,通言之则餈亦可名糗。笾人注云:“饵言糗,餈言粉,互相足是也。”此丧奠科用其一,故云“凡”。“凡”者,凡二种也。贾氏谓“凡大夫以上”,敖氏又推诸葬奠之外,似皆失之。

  右记葬奠之糗

唯君命止柩于堩,其余则否【堩,古邓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不敢留神也。」堩道也。曾子问云:「葬既引至于堩。」敖氏继公曰:「言此者,明余人不当行礼于堩也。」贾氏公彦曰:「经云柩至邦门,君使宰夫赠,不言止柩,故记明之。」

  右记止柩

  车至道左北面立东上

正义敖氏继公曰:荐车北乡而徃,则道左乃道西也。其位于圹为西,故东上而统于圹。贾氏公彦曰:经不云三车之面位,故记明之。知此车是乗车等者,以其下有柩车也。

  案立者谓立马以待不脱驾也

存疑。郑氏康成曰:道左墓,道东先至者在东【贾疏:据墓南面为正,故知是墓道东也,当在陈器之南。先至者谓乗车】贾氏公彦曰:陈器于道东西北上,统于圹,以其入圹故也。三等之车不入圹,故东上不统于圹也。

案器陈于道东,则车当在道西矣。若并在道东,而空其西,将无妨众主人及众宾之立位乎?车虽不入圹,无不统于圹之理。然则“东上”之为道西,无疑也。

  柩至于圹敛服载之

正义郑氏康成曰:「柩车至圹,祝除饰说,载乃敛乗车道东稾车之服,载之不空之以归【贾疏:柩车既空,乃敛乗车皮弁服,道车朝服,稾车蓑笠,三者之服载之于柩车】送形而徃,迎精而反【贾疏:问丧文】亦礼之宜。

  卒窆而归不驱

正义敖氏继公曰:此亦指三车也。祝敛服而载于栈,则此车空而无所用之矣。故于既窆,即反云不驱者,嫌其与去时异。郑氏康成曰:孝子徃如慕,反如疑【贾疏亦问丧文】为亲之在彼。

案柩车以人引送葬者步行,唯乗车道车稾车驾马云,不驱则非三车莫属矣。郑以孝子言者,盖自圹而反,三车在前,柩车随之,孝子随柩车迎精者,主于柩车也。相属而缓行,次苐则然,亦以逹孝子之情也。三车既空,嫌疾驱而先归,故记明之。问送葬者皆步行,恐中有大夫及诸妇人不便于徒行也,如何?曰:经不言送葬之乗车也,即有之,亦随主人之后而缓行,与主人及众主人要无不步者,唯逺葬者自当乗车耳。

  右记乗车等至圹及归节

君视敛若不待奠,加盖而出;不视敛,则加盖而至,卒事。正义:郑氏康成曰:“为有他故及辟忌也【贾疏:不待奠者,君有他故急事,是以不得待奠;不视敛者,以君有辟忌,不用见尸,是以敛讫乃来】敖氏继公曰:“丧大记云:君于士既殡而徃,盖常礼也。此二者则加于常礼,特以有故而不能终始其事耳。”

案卒事,谓卒殡奠之事。君于士有赐焉,乃视敛则均之。视敛又有降杀之等,宜矣。

  右记君视敛不同之事

  既正柩宾出遂匠纳车于阶间

正义郑氏康成曰:“车载柩车【贾疏:以其于阶间是为载柩,若乗车道车之等,则当东荣不在阶间,故知此是柩车也】周官谓之蜃车【贾疏:遂师职:“大丧使帅其属以幄帟先及窆,共其邱笼及蜃车之役。”注云:“蜃车,柩路也,四轮廹地而行,有似于蜃,因取名焉】杂记谓之团,或作辁,或作槫,声读皆相附耳。其车之轝状如牀,中央有辕,前后出【贾

译凡是赠送的币帛没有固定的数量。

郑玄解释说:“宾客的赠礼,玩赏喜爱的物品称为赠,以所有者为限。”贾公彦解释说:“经文说‘国君赠送一束浅红色的丝帛’,这是国君赠送有固定数量。又说‘宾客赠送奠礼的币帛与之前相同’,没有说明物品的种类和数量,所以《记》文对此加以明确。”

按:没有固定数量,是指不满一捆的也可以赠送。富有者不超过礼制,贫穷者也各自尽其心意。担心人们误以为赠送必须以整捆为限,所以《记》文对此加以明确。

以上是记载宾客赠送礼物的规定。

凡是糗粮不煎炒。

郑玄解释说:“贾公彦说:‘葬奠的经文说:四种竹器盛放枣、糗、栗、脯,没有说明糗粮不煎炒,所以《记》文对此加以明确。’敖继公说:‘不用油脂煎炒,这里说不煎,那么本来就有煎炒的,担心人们误以为应当煎炒。’”

按:丧礼奠祭的糗粮不煎炒,那么吉祭以及进献给活人的,或许应当煎炒。这里说不煎炒,也是不用食道(进食之道)的意思吗?掌管笾器的官员进献笾器中的食物,糗饵和粉餈,分开说则不同,合起来说则餈也可以称为糗。《笾人》的注说:“饵称为糗,餈称为粉,互相补充说明。”这里丧奠只取其中一种,所以说“凡”。“凡”是指两种都包括。贾公彦认为“凡”是指大夫以上,敖继公又将其推广到葬奠之外,似乎都错了。

以上是记载葬奠中糗粮的规定。

只有国君的命令才允许在堩(道路)上停止灵柩,其余情况都不允许【堩,音邓】。

郑玄解释说:“不敢停留神灵。”堩是道路。《曾子问》说:“安葬已经牵引灵柩到达堩。”敖继公解释说:“说这句话,是为了表明其他人不应当在堩上行礼。”贾公彦解释说:“经文说灵柩到达国都城门,国君派宰夫赠送礼物,没有说停止灵柩,所以《记》文对此加以明确。”

以上是记载停止灵柩的规定。

车辆到达道路左侧,面向北站立,以东为上。

敖继公解释说:“车辆向北行驶,那么道路左侧就是道路西侧。其位置在墓穴的西侧,所以以东为上,统属于墓穴。”贾公彦解释说:“经文没有说三辆车的朝向和位置,所以《记》文对此加以明确。知道这些车是乘车等,是因为下面提到了灵柩车。”

按:站立是指马匹站立等待,不卸下驾车。

存疑。郑玄解释说:“道路左侧是墓,道路东侧先到达的在东边【贾疏:根据墓朝南为正,所以知道是墓道东侧,应当在陈列器物的南边。先到达的指乘车】贾公彦解释说:“器物陈列在道路东侧,以北为上,统属于墓穴,因为要进入墓穴的缘故。三等车不进入墓穴,所以以东为上,不统属于墓穴。”

按:器物陈列在道路东侧,那么车辆应当在道路西侧。如果都在道路东侧,而空出西侧,难道不会妨碍众主人和众宾客的站立位置吗?车辆虽然不进入墓穴,但没有不统属于墓穴的道理。那么“以东为上”是指道路西侧,无疑了。

灵柩到达墓穴,将敛服装载上去。

郑玄解释说:“灵柩车到达墓穴,祝官除去装饰,卸下装载,然后收敛乘车、道车、稾车的服饰,装载上去,不空车返回【贾疏:灵柩车已经空了,于是收敛乘车皮弁服,道车朝服,稾车蓑笠,这三种服饰装载在灵柩车上】送形体而去,迎接精神而返回【贾疏:《问丧》篇的文字】也是礼制的适宜。

安葬完毕返回时不驾车疾驰。

敖继公解释说:“这也指三辆车。祝官收敛服饰装载在栈车上,那么这些车就空了,没有用处了。所以在安葬完毕后,就说返回时不驾车疾驰,担心与去时不同。郑玄解释说:“孝子前往时像依恋,返回时像疑惑【贾疏:也是《问丧》篇的文字】因为亲人还在那里。”

按:灵柩车由人牵引,送葬者步行,只有乘车、道车、稾车驾车,不驾车疾驰那么非这三辆车莫属了。郑玄用孝子来说,大概是从墓穴返回,三辆车在前面,灵柩车跟随,孝子跟随灵柩车迎接精神的,主要在于灵柩车。相互连接缓慢行走,次序如此,也是为了表达孝子的情感。三辆车已经空了,担心快速驾车先返回,所以《记》文对此加以明确。问:送葬者都步行,恐怕其中有大夫和诸妇人,不便徒步行走,怎么办?答:经文没有说送葬者的乘车,即使有,也跟随主人之后缓慢行走,与主人和众主人一样没有不步行的,只有远葬的人自然应当乘车。

以上是记载乘车等到达墓穴及返回的礼节。

国君视察敛尸,如果不等待奠礼,就盖上棺盖出去;不视察敛尸,就盖上棺盖到达,完成事务。郑玄解释说:“因为有其他原因以及避开忌讳【贾疏:不等待奠礼的,国君有其他紧急事务,所以不能等待奠礼;不视察敛尸的,因为国君有避开忌讳,不用见尸体,所以敛尸完毕才来】敖继公解释说:“《丧大记》说:国君对士既殡之后前往,这是常礼。这两种情况则加于常礼,特别因为有故而不能始终其事。”

按:完成事务,是指完成殡奠的事务。国君对士有赐予,于是视察敛尸则相同。视察敛尸又有降等的等级,适宜了。

以上是记载国君视察敛尸不同的事情。

灵柩安放端正后,宾客出去,于是匠人将车纳入台阶之间。

郑玄解释说:“车载灵柩车【贾疏:因为在台阶之间是为了载灵柩,如果是乘车、道车等,则应当在东荣不在台阶之间,所以知道这是灵柩车】《周官》称为蜃车【贾疏:遂师职:“大丧使帅其属以幄帟先及窆,共其邱笼及蜃车之役。”注云:“蜃车,柩路也,四轮迫地而行,有似于蜃,因取名焉”】《杂记》称为团,或作辁,或作槫,声音读音都相附耳。其车的轝状如床,中央有辕,前后出【贾

疏:此轝与輶车同,亦一辕为之】设前后辂,轝上有四周,下则前后有轴,以辁为轮。许叔重云:“有辐曰轮,无辐曰辁。”敖氏继公曰:“宾出而纳此车于阶间,为主人送宾而入,则当载矣。”贾氏公彦曰:“经不言纳柩车时节,故记明之。”

译疏:这种轝车与輶车相同,也是用一根车辕制成的。设置前后的车衡,轝车四周有挡板,下方前后有车轴,用无辐的辁作为车轮。许慎说:“有辐条的叫轮,没有辐条的叫辁。”敖继公说:“宾客出门后,将这辆轝车纳入台阶之间,为主人送宾客进入,那么就应该装载了。”贾公彦说:“经文没有说明将柩车纳入的时节,所以《记》中明确指出了这一点。”

案注言柩车之制,皆是也。唯轝上有四周,恐未然。左服右服不竟于车之两端,则前后未必周矣。车低故轮小,轮小故不必有辐,而别名之曰辁。辁即转辚,转辚即轮耳。疏于迁祖用轴,已云辚轮也。此疏又云輴无轮,直有转辚,胡为自相戾乎?輴制见《丧大记》。又案柩车之制,中人之长八尺,加小敛、大敛之衣,绞而内于棺,棺则长矣。棺载于车,饰棺而前有池,则车又长矣。乗车、兵车隧止四尺四寸,谓之俴,收欲其便于驰驱也。柩车之长,盖倍于人,而视乗车、兵车则数倍焉。车身长而所载者重,故廹地而四轮,欲其稳称也。左服右服,即疏所云两畔竪軨子者也。大车之服长八尺,羊车七尺,柏车六尺,皆不竟车底之两端,此亦当然,但服不止八尺,而车身则又长耳。一辕而前后出,为设辂也。辂防于辕,辕纵而辂横,如鱼贯然。引属于辂之两端,执引者分两行,各鱼贯而前行,故人虽多而出门不碍也。

存疑。郑氏康成曰:遂匠,遂人匠人也。遂人主引徒役,匠人主载柩窆,职相左右也【贾疏:遂人职,大丧帅六遂之役而致之,掌其政令;及葬,帅而属六綍及窆,陈役。乡师职,及葬执翿,以与匠师御柩而治役;及窆执斧,以涖匠师。是遂人主引徒役,匠人主载窆,职相左右也。周官遂人匠人,天子之官士,亦有遂人匠人,主其葬事】敖氏继公曰:遂匠未详,或云遂之匠也,未知是否。柩车,丧大记谓之国车,又以其公家之车故也。既正柩与宾出不相属,盖有烂文焉。

案士之葬,事当有公家之匠共其役。纳车用之者,载柩、说柩及窆,皆其职,宜始终之也。丧大记:士葬用国车,或出公家,未可知。然此与大夫辁车为类,当指其制,则注以“国”为“团”字之误,近之。且大夫之车,何必不出于公家也?朝祖正柩之后,有荐车、荐马,设祖奠之事故。敖云与宾出不相属,然宾出凡朝夕皆有之。记欲于朝祖,记纳车,以为将载之节,故特以既正柩先之耳。

  右记纳柩车

祝馔祖奠于主人之南,当前辂北上,巾之。

正义郑氏康成曰:「言馔于主人之南,当前辂,则既祖祝乃馔【贾疏:未祖以前,柩车乡北,前辂在主人之北,今云馔于主人之南,明既祖还柩乃馔之】贾氏公彦曰:「经直云祖还车及还重讫,直云布席。」

乃奠如初,不云馔处,故记明之。敖氏继公曰:「馔犹设也,此祖奠即如殡奠者也。祝及执事者馔之,唯言祝者,祝尊也。于主人之南,明其在车东也。主人之位当前,束故奠少南当前辂也。北上,谓先设豆于北也。是亦略言之,以见其如初耳。」

  右记设祖奠处

弓矢之新,沽功【沽,音古,又谷乌反。注:今文沽作古】

正义郑氏康成曰:「设之宜新沽,示不用。」贾氏公彦曰:「沽,谓麤为之。经直云用器弓矢,不言善恶及弓矢之名,故记明之。」敖氏继公曰:「之新,恐当作新之。」

有弭饰焉,亦张可也。有柲设,依挞焉。有韣【弭,宻倚反。柲,彼肄反。挞,他逹反。韣,音独。注:古文柲作枈,今文挞为铦】

正义敖氏继公曰:此言弓也,弭,弓弰也,亦张可也,许其得张之郑氏康成曰:弓无缘者谓之弭【贾疏:尔雅,弓有缘谓之弓,无缘谓之弭,孙氏云:缘系约而漆之,无缘不以系约,骨饰两头是弭也】弭以骨角为饰【贾疏:诗云:象弭鱼服,是用象骨弓隈,既用角,明两头亦得用角也】柲,弓檠也,弛则缚之于弓里,备损伤,以竹为之【贾疏:以竹状如弓,凡弛弓之时缚之于弓里】诗云:竹柲绲縢【贾疏:秦风小戎篇文,绲,绳也,縢,约也,谓以竹为柲,以绳约之】依纒,▯也【贾疏:谓以韦依纒其▯,即今时弓▯是也】挞弣侧,矢道也【贾疏:所以挞矢令出生时,以骨为之,在弣侧,今死者亦用韦】皆以韦为之,韣,弓衣也,以缁布为之【贾疏:月令帯以弓韣,缁布无正文,郑据当时目验而言】

案有弭饰,谓两端有弭,而亦以骨角饰之也。挞,即今箭溜也。以韦、若骨、若金玉,

译查考注解说柩车的形制,都是正确的。只有说轝的四周都有,恐怕未必如此。左边的服和右边的服没有延伸到车的两端,那么前后未必是四周都有的。车低所以轮子小,轮子小所以不必有辐条,而另外称它为辁。辁就是转辚,转辚就是轮子罢了。疏文在迁祖用轴时,已经说辚就是轮子了。此处的疏文又说輴没有轮子,只有转辚,为什么自相矛盾呢?輴的形制见于《丧大记》。又查考柩车的形制,中等身高的人长八尺,加上小敛、大敛的衣服,绞束后放入棺中,棺就长了。棺放在车上,装饰棺木且前面有池,车就更长了。乘车、兵车隧止四尺四寸,称为俴,收敛是为了便于驰驱。柩车的长度,大概是人长的两倍,而比起乘车、兵车则数倍了。车身长而所载重物,所以贴近地面且有四个轮子,是为了让它平稳相称。左服右服,就是疏文所说的两旁竖立的軨子。大车的服长八尺,羊车七尺,柏车六尺,都不延伸到车底的两端,这也是理所当然的,只是服不止八尺,而车身又更长罢了。一根辕前后伸出,是为了设置辂。辂横在辕上,辕纵向而辂横向,像鱼贯一样。引绳系在辂的两端,执引的人分两行,各自鱼贯前行,所以人虽多而出门也不妨碍。

存疑。郑康成说:遂匠,就是遂人的匠人。遂人主管引导徒役,匠人主管载柩下葬,职务相互左右配合【贾疏:遂人的职掌,在大丧时率领六遂的役夫而到达,掌管其政令;等到下葬时,率领他们连接六綍及下葬,陈列役夫。乡师的职掌,等到下葬时拿着翿,与匠师一起驾驭柩车而治理役夫;等到下葬时拿着斧,来监督匠师。所以遂人主管引导徒役,匠人主管载柩下葬,职务相互左右配合。周官中的遂人、匠人,是天子的官士,也有遂人、匠人,主管其葬事】。敖继公说:遂匠不详,有人说就是遂地的匠人,不知道是否如此。柩车,《丧大记》称为国车,又因为它是公家的车所以如此称呼。既然正柩与宾出不相连接,大概有错乱的文字。

查考士的葬礼,事情应当有公家的匠人共同服役。纳车所用的人,载柩、解柩及下葬,都是他们的职责,应当始终如一。《丧大记》:士的葬礼用国车,或许出自公家,未必可知。然而这与大夫的辁车同类,应当是指其形制,那么注解说“国”是“团”字的误写,接近正确。况且大夫的车,何必不出自公家呢?朝祖正柩之后,有荐车、荐马,设置祖奠的事。敖说与宾出不相连接,然而宾出在朝夕都有。《记》想要在朝祖时,记载纳车,作为将要载柩的节次,所以特意以既正柩先说罢了。

右记纳柩车

祝在主人的南面摆设祖奠,对着前辂,以北为上,用巾覆盖。

正义郑康成说:“说在主人的南面,对着前辂,那么已经祖祭后祝才摆设【贾疏:未祖祭以前,柩车朝向北,前辂在主人的北面,现在说在主人的南面摆设,说明已经祖祭后柩车返回才摆设】。贾公彦说:“经文只说祖祭后车返回及重返回完毕,只说铺席。”

于是摆设奠礼如当初,不说摆设的地方,所以《记》说明它。敖继公说:“馔就是设置,这祖奠就像殡奠一样。祝及执事者摆设它,只说祝,是因为祝尊贵。在主人的南面,说明它在车的东面。主人的位置对着前面,束着,所以奠礼稍南对着前辂。北上,是说先在北面设置豆。这也是简略地说,以显示它如当初罢了。”

右记设祖奠处

弓矢的新,沽功【沽,音古,又谷乌反。注:今文沽作古】

正义郑康成说:“设置它应当新沽,表示不使用。”贾公彦说:“沽,是说粗糙地制作。经文只说用器弓矢,不说好坏及弓矢的名称,所以《记》说明它。”敖继公说:“之新,恐怕应当作新之。”

有弭装饰,也可以张开。有柲设置,依挞焉。有韣【弭,宻倚反。柲,彼肄反。挞,他逹反。韣,音独。注:古文柲作枈,今文挞为铦】

正义敖继公说:这是说弓,弭,是弓弰,也可以张开,允许得以张开。郑康成说:弓没有缘的称为弭【贾疏:《尔雅》,弓有缘称为弓,无缘称为弭,孙氏说:缘系约而漆之,无缘不以系约,骨饰两头是弭】。弭用骨角装饰【贾疏:《诗》说:象弭鱼服,是用象骨弓隈,既用角,说明两头也可以用角】。柲,是弓檠,松弛时绑在弓里,防备损伤,用竹子制作【贾疏:用竹状如弓,凡松弛弓的时候绑在弓里】。《诗》说:竹柲绲縢【贾疏:秦风小戎篇文,绲,绳也,縢,约也,谓以竹为柲,以绳约之】。依纒,〇也【贾疏:谓以韦依纒其〇,即今时弓〇是也】。挞弣侧,矢道也【贾疏:所以挞矢令出生时,以骨为之,在弣侧,今死者亦用韦】。都用韦制作,韣,是弓衣,用缁布制作【贾疏:《月令》帯以弓韣,缁布无正文,郑据当时目验而言】

查考有弭装饰,是说两端有弭,而也用骨角装饰。挞,就是现在的箭溜。用韦、若骨、若金玉,

大如钱,嵌入弣侧,以别上下。射时在弓之右,矢之上,矢由此而去,故名溜。溜,亦挞之意也。

译它大如铜钱,嵌入弓弣侧面,用来区分上下。射箭时,它位于弓的右侧、箭的上方,箭由此滑出,所以名叫“溜”。“溜”也有“挞”(击打、推动)的意思。

翭矢一乗,骨镞短卫【翭音侯,又音▯;乗,绳证反,下同;镞,租屋反,又千木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翭犹候也,候物而射之矢也【贾疏:司弓矢职「鍭矢用诸近射田猎」注云:可以伺候射敌之近者及禽兽,与此义同】四矢曰乗,骨镞短,卫亦示不用也。生时翭矢金镞【贾疏:《尔雅·释器》云:金镞翦羽谓之鍭,此短羽即翦羽也】凡为矢五,分笴长而羽其一【贾疏:《考工记·矢人》上陈五矢,下乃云「五分其长而羽其一」,注云:矢笴长三尺,则羽六寸也。谓之羽者指体而言,谓之卫者,以矢无羽则不平正,羽所以防卫其矢,故名为卫。敖氏继公曰:注云「五分笴长而羽其一」者,以见短卫者不及其笴五分之一耳】

志矢一乗轩輖中亦短卫【輖音周】

正义郑氏康成曰:志犹拟也,习射之矢【贾疏:司弓矢职“恒矢用诸散射”,注云:“恒矢之属轩輖中所谓志也”,则此志矢即恒矢也,知是习射之矢者,以其矢中特轻于习射宜也】书云:“若射之有志【贾疏:盘庚篇文】輖,▯也,无镞,短卫,亦示不用也【贾疏:翭矢言骨镞,此不云镞,故知无镞】生时志矢骨镞【贾疏:尔雅释器云:“骨镞不翦羽谓之志翭”,矢生时用金镞,死则用骨镞,志矢生时用骨镞,死则去之】凡为矢,前重后轻也【贾疏:司弓矢注云:“凡矢之制,枉矢之属五分二在前,三在后;杀矢之属参分一在前,二在后;矰矢之属七分三在前,四在后。”此皆前重后轻者,言此见轩輖中者无前重后轻也敖氏继公曰:凡矢之所以前重后轻者,皆在于镞,此无镞故前后之轩輖中】吕氏忱曰:輖,重也。贾氏公彦曰:周官司弓矢有八矢,翭矢最重居前,恒矢最轻居后,既不可尽用,故取其首尾。

案:轩輖,犹诗“言轩轾”,一也。轻故轩,重则轾矣。

  右记明器中弓矢

总论李氏如圭曰:「自君视敛至此,记者更自前记之。」

士丧礼总论荀氏况曰:丧礼者,明死生之义,送以哀敬而终周藏也。故葬埋,敬葬其形也;祭祀,敬事其神也;铭诔系世,敬传其名也。事生饰始也,送死饰终也。终始具而孝子之事毕,圣人之道备矣。案圣人之制丧礼也,盖欲为人子者顺天道以事其亲焉尔。记曰:「骨肉毙于下,隂为野土;其气▯扬于上,为昭明。」知形体之必有所终也,则为之绞衾紟冒以被之,棺椁墙栁宅兆以安之,壤树以固之,所以谨其袭藏者无弗周也。知魂气之必有所托也,故设之奠以冯之,朝夕以象其饔飱,朔月荐新以象其大食。至既葬,迎精而返,亟虞祭以安之所以通其防漠者无弗至也。礼经所载,条目千端,举其大要,不出乎此。自是以外,世俗所为,皆礼所不设也。当世士大夫未尝不言礼,而习俗锢蔽,不能振拔。古者丧事不乐,诚以哀乐不同时,亦欲致其严静也。今或盛奏军乐,震荡魂魄,其失一矣。古者丧次哭泣擗踊之外无他焉,今多用浮屠老子之法,谬称资福于防路,实取喧杂为饰,观其失二矣。古者三月而葬,葬而卒哭,今以七七为断,亦沿于僧家,其失三矣。古者葬虽卜日,要以礼制为期,今惑于隂阳拘忌,每失之缓,遂有未葬而即吉者,其失四矣。古之吊者,衣被曰襚,车马曰▯,货财曰赙,无以防镪楮钱为礼者,今人以之,其失五矣。若夫推死日以辟煞,焚魂衣以代复,信巫觋之邪妄以为实,陈优伶之▯燿以为华,失礼之尤,不可殚述,聊举大端,用砭愚俗。自非逹于幽明之故,通乎古今之变者,讵足以维风而正俗哉。

  钦定仪礼义疏卷三十一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钦定仪礼义疏》>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仪礼义疏卷三十二

  士虞礼第十四之一

正义郑氏康成曰:虞,安也。壬既葬其父母,迎精而反,日中而祭之于殡宫,以安之【贾疏:经及记皆云庙,而此云殡宫者,庙即殡宫也。《士丧礼》注云:凡宫有鬼神曰庙。以其虞卒哭在寝,祔乃在庙。《丧服小记》注云:虞以寝祔于祖庙是也】虞于五礼属凶,《大戴》第六

译翭矢一乘,骨镞短卫【翭音侯,又音〇;乘,绳证反,下同;镞,租屋反,又千木反】

正义郑氏康成说:翭就是候,是候望目标而射的箭【贾疏:《周礼·司弓矢职》“鍭矢用诸近射田猎”注说:可以候望射近处的敌人及禽兽,与此义同】四支箭叫一乘,骨镞短卫,也显示不用(于实战)。生前翭矢用金镞【贾疏:《尔雅·释器》说:金镞剪羽叫做鍭,这短羽就是剪羽】凡做箭五支,分箭杆长而羽其一【贾疏:《考工记·矢人》上陈五矢,下乃云“五分其长而羽其一”,注说:箭杆长三尺,则羽六寸也。叫羽者指体而言,叫卫者,因为箭无羽则不平正,羽所以防卫其箭,故名为卫。敖氏继公说:注说“五分箭杆长而羽其一”者,以见短卫者不及其箭杆五分之一耳】

志矢一乘轩輖中亦短卫【輖音周】

正义郑氏康成说:志就是拟,是习射的箭【贾疏:《周礼·司弓矢职》“恒矢用诸散射”,注说:“恒矢之属轩輖中所谓志也”,则此志矢即恒矢也,知是习射的箭者,以其箭中特轻于习射宜也】书云:“若射之有志【贾疏:盘庚篇文】輖,〇也,无镞,短卫,也显示不用也【贾疏:翭矢言骨镞,此不云镞,故知无镞】生前志矢用骨镞【贾疏:《尔雅·释器》云:“骨镞不剪羽谓之志翭”,箭生前用金镞,死则用骨镞,志矢生前用骨镞,死则去之】凡做箭,前重后轻也【贾疏:《周礼·司弓矢》注说:“凡箭之制,枉矢之属五分二在前,三在后;杀矢之属参分一在前,二在后;矰矢之属七分三在前,四在后。”此皆前重后轻者,言此见轩輖中者无前重后轻也敖氏继公说:凡箭之所以前重后轻者,皆在于镞,此无镞故前后之轩輖中】吕氏忱说:輖,重也。贾氏公彦说:周官司弓矢有八矢,翭矢最重居前,恒矢最轻居后,既不可尽用,故取其首尾。

案:轩輖,犹诗“言轩轾”,一也。轻故轩,重则轾矣。

右记明器中弓矢

总论李氏如圭说:「自君视敛至此,记者更自前记之。」

士丧礼总论荀氏况说:丧礼者,明死生之义,送以哀敬而终周藏也。故葬埋,敬葬其形也;祭祀,敬事其神也;铭诔系世,敬传其名也。事生饰始也,送死饰终也。终始具而孝子之事毕,圣人之道备矣。案圣人之制丧礼也,盖欲为人子者顺天道以事其亲焉尔。记曰:「骨肉毙于下,隂为野土;其气〇扬于上,为昭明。」知形体之必有所终也,则为之绞衾紟冒以被之,棺椁墙栁宅兆以安之,壤树以固之,所以谨其袭藏者无弗周也。知魂气之必有所托也,故设之奠以冯之,朝夕以象其饔飱,朔月荐新以象其大食。至既葬,迎精而返,亟虞祭以安之所以通其防漠者无弗至也。礼经所载,条目千端,举其大要,不出乎此。自是以外,世俗所为,皆礼所不设也。当世士大夫未尝不言礼,而习俗锢蔽,不能振拔。古者丧事不乐,诚以哀乐不同时,亦欲致其严静也。今或盛奏军乐,震荡魂魄,其失一矣。古者丧次哭泣擗踊之外无他焉,今多用浮屠老子之法,谬称资福于防路,实取喧杂为饰,观其失二矣。古者三月而葬,葬而卒哭,今以七七为断,亦沿于僧家,其失三矣。古者葬虽卜日,要以礼制为期,今惑于隂阳拘忌,每失之缓,遂有未葬而即吉者,其失四矣。古之吊者,衣被曰襚,车马曰〇,货财曰赙,无以防镪楮钱为礼者,今人以之,其失五矣。若夫推死日以辟煞,焚魂衣以代复,信巫觋之邪妄以为实,陈优伶之〇燿以为华,失礼之尤,不可殚述,聊举大端,用砭愚俗。自非逹于幽明之故,通乎古今之变者,讵足以维风而正俗哉。

钦定仪礼义疏卷三十一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钦定仪礼义疏》>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仪礼义疏卷三十二

士虞礼第十四之一

正义郑氏康成说:虞,安也。壬既葬其父母,迎精而反,日中而祭之于殡宫,以安之【贾疏:经及记皆云庙,而此云殡宫者,庙即殡宫也。《士丧礼》注说:凡宫有鬼神曰庙。以其虞卒哭在寝,祔乃在庙。《丧服小记》注说:虞以寝祔于祖庙是也】虞于五礼属凶,《大戴》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