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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钦定仪礼义疏二十八

钦定仪礼义疏卷二十六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745–768 段

妻皆死于寝。注云:言死者必皆于正处也。以此言之,妻皆与夫同处。

译妻子们都死在卧室里。注释说:这是说死者必定都在正当的地方。由此说来,妻子们都和丈夫处在同一地方。

案君与夫人各有正寝、燕寝。僖公薨于小寝,是公之燕寝,非夫人之寝也。《丧大记》孔疏云:「夫人之卒,在于夫人路寝,比君之路寝为小寝。是已然,虽卒于夫人之路寝,仍当殡于君之路寝。以公卿大夫士寄公及王朝邻国之吊使,朝夕于此。若在夫人之路寝,或不便也。」《内竖职》后之丧迁于宫中,则前跸,其谓此与?若然,则疏所云夫妻同处者,谅矣。士母妻之丧,更不待言。

  右始死

复者,一人以爵弁服,簪裳于衣左,何之?扱领于带【簪,侧林反;刘,左南反;何,胡可反;扱,初洽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复者,有司招魂复魄也【贾疏:出入之气谓之鬼,耳目聪明谓之魄,死者魂离于魄,今欲招取魂来复归于魄也】爵弁服,纯衣纁裳也【贾疏:士冠礼陈服于房中西牖下,东领北上,爵弁服纁裳纯衣是也。此士助祭于君之服,杂记云:士弁而祭于公】礼以冠名服【贾疏:士冠礼皆以冠名服,此复时唯用纯衣纁裳,不用爵弁,而云爵弁服,是以冠名服也】簪,连也【贾疏:常时衣与裳别,此连裳于衣者,取其便也】贾氏公彦曰:复者,一人者,诸侯之士一命与不命并一人也。所着衣服,丧大记小臣朝服下记亦云复者朝服,则尊卑皆朝服可知,以平生所服,冀精神识之而来反依若然,天子复者皮弁服也。敖氏继公曰:爵弁,士之上服也,故复用之。左手何之而空,右手为登梯备颠蹶也。郝氏敬曰:簪,缀也。以裳连缀于衣,何于左肩,扱其衣领于带闲。

案复者,盖以私臣若隶子弟为之。有司得朝服于《士冠礼》《特牲馈食礼》见之矣。左何者?盖何于左肩,而兼以左手抱之。簮裳于衣,又扱领于带,亦所以备遗脱也。

通论郑氏康成曰:复者诸侯则小臣为之,天子则夏采、祭仆之属。贾氏公彦曰:丧大记复者小臣,天官夏采职大丧,以冕服复于大祖,以乗车建绥复于四郊;夏官祭仆职大丧复于小庙,又隶仆职大丧复于小寝、大寝。檀弓:君复于小寝、大寝、库门、四郊。注云:尊者求之备,故凡所尝有事之处皆复焉。卿大夫以下复自门以内,庙及寝而已。妇人无外事,自王后以下复处亦自门以内,庙及寝而已。士复用助祭之服,则诸侯以下复皆用助祭之服可知。杂记云:复诸侯以褎衣、冕服、爵弁服。注云:褎犹进也,则衮冕之类褎衣者,始命为诸侯及朝觐见加赐之衣也。上公衮冕,而下侯伯鷩冕,而下子男毳冕,而下皆爵弁。孤自絺冕而下,卿大夫▯冕、爵弁,士爵弁而已。天子祭天服大裘,其于四郊建绥而复,不用大裘冕;则门及寝庙等用衮冕以下,与上公同也。至后夫人以下,杂记云:复夫人税衣、揄狄。注云:言诸侯夫人复衣上自揄狄而下至税衣也。天官内司服掌后六服:袆衣、揄狄、阙狄、鞠衣、展衣、褖衣。后及上公夫人、二王后及鲁之夫人皆自袆衣而下;侯伯夫人自揄狄而下;子男夫人自阙狄而下;孤之妻自鞠衣而下;卿大夫妻展衣;士妻褖衣而已。

案《杂记》内子以鞠衣、褎衣,下大夫以襢衣,其余如士。注云:内子,卿之适妻;下大夫亦谓下大夫之妻。卿妻自鞠衣而下,大夫妻自展衣而下,与此疏小异。岂有孤之国则卿大夫同为一等,无孤则卿与大夫为各等耶?《杂记》税衣即《周官》褖衣,《杂记》襢衣即《周官》展衣,存疑。贾氏公彦曰:天子之孤,卿、大夫、士与诸侯之孤,卿、大夫、士同。三公执璧与子男同,其服亦同也。又曰:《杂记》云“复西上”,注云:复者多少各如其命之数。若然,天子三公八命,卿六命,大夫四命,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上公九命,侯、伯七命,子、男五命;诸侯卿、大夫三命、再命、一命,皆依命数。天子十二为节,则十二人也。但复者依命数,衣服不足覆,取上服以充其数。

案士冠礼及此篇士之服以爵弁为上,侯国三等之士,并未仕之士及士之子并同,则王朝之士三命、再命、一命者俱当同之,以士无冕服,故其服不以命数为差。疏谓天子之士

译查考国君与夫人各自拥有正寝和燕寝。僖公死于小寝,这是国君的燕寝,并非夫人的寝宫。《丧大记》孔颖达疏说:“夫人去世,是在夫人的路寝,相对于国君的路寝而言称为小寝。事实既然如此,即使夫人死于自己的路寝,仍应当停灵于国君的路寝。因为公、卿、大夫、士以及寄居的公、王朝和邻国的吊唁使者,早晚都在这里。如果设在夫人的路寝,或许不便。”《内竖职》记载,王后的丧事迁至宫中时,前面清道戒严,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吧?如果这样,那么孔疏所说的夫妻同处一室,确实是可信的。士的母亲和妻子的丧事,更不必多说了。

右边是始死部分。

复魂的人,一人穿着爵弁服,将下裳连缀在衣服的左侧,扛在肩上,做什么?将衣领塞进腰带里【簪,音侧林;刘,音左南;何,音胡可;扱,音初洽】

正义郑康成说:复魂,是有司招回魂魄【贾疏:出入的气息称为鬼,耳目的聪明称为魄,死者魂离开了魄,现在想要招取魂回来重新归于魄】爵弁服,是纯色的上衣和浅红色的下裳【贾疏:《士冠礼》陈设衣服在房中西窗下,衣领朝东,北方在上,爵弁服配浅红色下裳和纯色上衣就是这种。这是士助祭于国君时的服装,《杂记》说:士戴弁帽在公庙祭祀】礼制用冠名来称呼服装【贾疏:《士冠礼》都以冠名来称呼服装,这里复魂时只用纯色上衣和浅红色下裳,不用爵弁帽,却说爵弁服,是用冠名来称呼服装】簪,连缀的意思【贾疏:平时衣和裳是分开的,这里将裳连缀在衣上,是为了方便】贾公彦说:复魂的人,一人,是指诸侯的士,无论是一命还是未受命的,都只有一个人。所穿的衣服,《丧大记》小臣朝服下记载也说复魂的人穿朝服,那么尊卑都穿朝服可以知道,用生前所穿的衣服,希望精神能识别而回来依附。如果这样,天子复魂的人穿皮弁服。敖继公说:爵弁,是士的上等礼服,所以复魂时使用它。左手扛着而空着,右手是为了攀登梯子防备跌倒。郝敬说:簪,缀连的意思。将下裳连缀在上衣上,扛在左肩,将衣领塞进腰带间。

查考复魂的人,大概是用私臣或隶子弟来担任。有司穿朝服,在《士冠礼》《特牲馈食礼》中可以看到。左手扛着?大概是扛在左肩,同时用左手抱着。将下裳连缀在上衣,又将衣领塞进腰带,也是为了防止遗失脱落。

通论郑康成说:复魂的人,诸侯由小臣担任,天子由夏采、祭仆之类的人担任。贾公彦说:《丧大记》复魂由小臣担任,《天官》夏采职掌大丧,用冕服在太祖庙复魂,用乘车树立绥旒在四郊复魂;《夏官》祭仆职掌大丧在小庙复魂,又隶仆职掌大丧在小寝、大寝复魂。《檀弓》:国君在小寝、大寝、库门、四郊复魂。注说:尊贵的人寻找得完备,所以凡是曾经有事的地方都去复魂。卿大夫以下复魂从门以内,只在庙和寝而已。妇人没有外事,从王后以下复魂的地方也从门以内,只在庙和寝而已。士复魂用助祭的服装,那么诸侯以下复魂都用助祭的服装可以知道。《杂记》说:复魂诸侯用褎衣、冕服、爵弁服。注说:褎犹进也,那么衮冕之类褎衣者,是始命为诸侯及朝觐时加赐的衣服。上公穿衮冕,而下侯伯穿鷩冕,而下子男穿毳冕,而下都穿爵弁。孤自絺冕而下,卿大夫穿〇冕、爵弁,士只穿爵弁。天子祭天穿大裘,其在四郊树立绥旒而复魂,不用大裘冕;那么门及寝庙等用衮冕以下,与上公相同。至于后夫人以下,《杂记》说:复魂夫人用税衣、揄狄。注说:说诸侯夫人复魂的衣服上自揄狄而下至税衣。《天官》内司服掌管后六种衣服:袆衣、揄狄、阙狄、鞠衣、展衣、褖衣。后及上公夫人、二王后及鲁国的夫人都自袆衣而下;侯伯夫人自揄狄而下;子男夫人自阙狄而下;孤的妻子自鞠衣而下;卿大夫妻穿展衣;士妻只穿褖衣。

查考《杂记》内子用鞠衣、褎衣,下大夫用襢衣,其余如士。注说:内子,是卿的嫡妻;下大夫也是指下大夫的妻子。卿妻自鞠衣而下,大夫妻自展衣而下,与此疏略有不同。难道有孤的国家则卿大夫同为一等,无孤的国家则卿与大夫为各等吗?《杂记》税衣即《周官》褖衣,《杂记》襢衣即《周官》展衣,存疑。贾公彦说:天子的孤,卿、大夫、士与诸侯的孤,卿、大夫、士相同。三公执璧与子男相同,其服装也相同。又说:《杂记》说“复魂向西上位”,注说:复魂的人多少各如其命数。如果这样,天子三公八命,卿六命,大夫四命,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上公九命,侯、伯七命,子、男五命;诸侯卿、大夫三命、再命、一命,都依命数。天子十二为节,那么是十二人。但复魂的人依命数,衣服不足覆盖,取上等服装来充数。

查考《士冠礼》及本篇士的服装以爵弁为上,侯国三等之士,并未做官的士以及士的儿子都相同,那么王朝的士三命、再命、一命者都应当相同,因为士没有冕服,所以其服装不以命数为差别。疏说天子之士

与诸侯之士同是也。侯国之卿大夫有三命、再命、一命之殊,而其服皆自▯冕而下,则亦不以命数为差矣。公之孤四命,王朝之大夫亦四命,皆自希冕而下;王朝之卿六命,自毳冕而下;三公八命,自鷩冕而下,则非侯国之孤卿大夫所得而拟者。疏谓天子之孤卿大夫与诸侯之孤卿大夫同,又援射人职之三公执璧而以为其服亦同,则非也。子男以毳冕为上,三公以鷩冕为上,固不同矣。豳诗之咏周公曰「衮衣绣裳」,似三公得服衮冕者,又不但鷩冕已也,岂其有加赐之殊礼者则然与?复衣服不论未仕已仕及爵之崇卑、命数之多少,▯得用其所当服之上服,则一也。如士则爵弁服,大夫则▯冕服是也。又案复者士一人,意大夫而上至诸侯天子亦不过二人,故杂记云「西上也」。周官夏采复于大祖及四郊,止有下士四人;祭仆复于小庙,止有中士六人;隶仆复于小寝、大寝,止有下士二人;安所得多人而用之?其一处一官而一胥徒从之与?注谓复者多少如其命数,未必然也。一人持衣,一人徒手从而共招之。疏谓复者多则重用上服以充其数,未必然也。王之大寝即路寝,小寝即燕寝,既就正寝终焉,必无舍此不复之理,而大小庙既复其寝,似可无庸。周官注以大小寝为庙寝,未必然也。

译这与诸侯的士是一样的。侯国的卿大夫有三命、再命、一命的区别,但他们的服饰都是从玄冕往下,那么也不以命数的多少来区别了。公的孤卿是四命,王朝的大夫也是四命,都是从希冕往下;王朝的卿是六命,从毳冕往下;三公是八命,从鷩冕往下,这就不是侯国的孤卿大夫所能比拟的了。疏文说天子的孤卿大夫与诸侯的孤卿大夫相同,又引用射人职中三公执璧的说法认为他们的服饰也相同,这是不对的。子男以毳冕为最高,三公以鷩冕为最高,本来就不一样了。《豳风》诗里歌颂周公说“衮衣绣裳”,似乎三公可以穿衮冕,不只是鷩冕而已,难道是有加赐的特殊礼遇才这样吗?又,复魂时衣服不论未出仕已出仕以及爵位的高低、命数的多少,玄冕都可以用其所应当穿的上等礼服,这一点是一样的。比如士就用爵弁服,大夫就用玄冕服就是这样。又查考复魂的事,士只用一人,想来大夫以上直到诸侯天子也不过二人,所以《杂记》说“在西边为上”。《周官》中夏采在太庙及四郊复魂,只有下士四人;祭仆在小庙复魂,只有中士六人;隶仆在小寝、大寝复魂,只有下士二人;哪里能得到多人来使用呢?难道是一处一官而一个胥徒跟随吗?注解说复魂的人数多少如同命数,未必是这样。一人拿着衣服,一人空手跟着一起招魂。疏文说复魂的人多就重用上衣来凑足人数,未必是这样。王的大寝就是路寝,小寝就是燕寝,既然在正寝去世,必定没有舍弃这里不复魂的道理,而大小庙既然已经复了寝,似乎可以不用了。《周官》注把大小寝当作庙寝,未必是这样。

升自前东荣,中屋北面,招以衣曰:“皋某复?”三降衣于前【中如字】

正义敖氏继公曰:前东荣者,东方之南荣也。屋有前后,每旁各有南荣、北荣。中屋屋脊之中也。郑氏康成曰:北面招求诸幽之义也【贾疏檀弓文】皋长,声也。某死者之名也。复,反也。降衣下之也。丧大记曰:凡复,男子称名,妇人称字。贾氏公彦曰:复声必三者,礼成于三也。孔氏颖达曰:复声三者,一号于上,冀神自天而下;一号于下,冀神自地而上;一号于中,冀神在天地之闲而来也。

存疑。贾氏公彦曰:「丧大记复,有林麓则虞人设阶,无林麓则狄人设阶。」注云:「虞人主林麓之官,狄人乐吏之贱者。有林麓,谓君与夫人有国、有采地者;无林麓,谓大夫、士无采地者。阶梯也。乗以升屋之时,则使虞人、狄人设梯也。」

案士复设阶者,当亦私臣隶子弟之属为之,未必尽有狄人也。

通论贾氏公彦曰:「男子称名,据大夫以下;若天子则称皋,天子复诸侯则称皋某甫复;若妇人称字,则尊卑同。」《丧服小记》:「妇人书姓与伯仲」,是也。

案妇人称字,亦大概言之耳。王后及君夫人,未必称字。

受用篚升自阼阶,以衣尸【篚,芳尾反;本或作箧,苦协反;衣,于既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受者,受之于庭也。复者,其一人招则受,衣亦一人也。人君则司服受之【贾疏丧大记卷:衣投于前,司服受之;大夫、士无司服之官,则亦有司受之】衣尸者,覆尸若得魂反之【敖氏继公曰:注盖以下文襚者入衣尸之礼惟之】敖氏继公曰:升自阼阶,象其反也;既则降自西阶。

案受用篚者,以其为魂之所依,不可徒手受,愼之,重之也。丧大记:复衣不以衣尸,不以敛。复时以覆尸者,欲神魂附衣以来复于体魄而更生也。既不能生,则魂与魄离而不可复合。若以复衣袭敛,则嫌倂死者之神魂而闭之棺中,故不以也。

存疑。贾氏公彦曰:「自再命以上受者,亦各依命数。」案疏谓:「再命以上受者,各依命数,则大夫诸侯需人弥多。天官内司服仅奄一人,春官司服中士二人。天子如此,诸侯可推。复非一防焉,所得众官而共之乎?」疑复者,或用二人,受者只一人而已。以受者之一人,又以见复衣毎处只用一称,而一人持之也。

  复者降自后西荣

正义郑氏康成曰:“不由前降,不以虚反也。降因彻西北厞,若云此室凶不可居然也【贾疏:丧大记将沐,甸人为垼于西墙下,陶人出重鬲,管人受沐,乃煮之。甸人取所彻庙之西北厞薪,用爨之。诸篇更不见有彻厞薪之文,故知复者降因彻之也。西北名为厞者,特牲尸谡之后,改馔于西北隅,而云厞用筵,故以西北隅为厞也】敖氏继公曰:“后西荣,西方北荣也。降于此者,与升时相变也。下文设奠之类,升降异阶者,其义皆然。”

案降自后西荣,盖兼数义,与升时相变一也。不以虚反,二也。彻西北厞薪以下,三也。礼尚相变,升由前则降由后,升由东则降由西,是其常。复者冀其复生,故以虚反为嫌。彻厞者,匪特除不祥,亦以通天光,欲其神魂自上而下,且泄室中蕴隆之气,以防尸也。此所彻者,即正寝之厞也。大夫以上复不止一处,而彻厞则止于其正寝。与《丧大记》谓之庙者,以死者所居则神之,故殡宫称庙。

余论髙氏闶曰:「今淮南风俗,民有暴死,则使数人升其居屋及于路旁,徧呼之,亦有蘓活者,岂复之遗意与?」

  右复

总论郑氏康成曰:「自是行死事【贾疏:死事下文楔齿缀足之等复而不苏,自是行之也】

案复而后行,死事则迁尸于牀,幠用衾敛,当在既复之后。盖复则犹望其生,未可遽动而易之也。然则决言其死,亦是在复后矣。经以死于适室先之立文,不得不然。要之初死即复,复后乃幠用敛衾耳。男妇于是乃改服,则易去朝服之羔裘、▯冠矣。《问丧》云:“鸡斯徒跣,扱上衽。”郑氏以为去冠而筓纚也。然陈氏祥道、敖氏继公皆谓深衣素冠。盖人有强弱,候有温

译从房屋前部东面的屋脊登上屋顶,站在屋脊中间,面朝北方,挥动衣服招唤,喊道:“皋!某回来吧!”在屋前将衣服放下三次【“中”字按原字理解】。

《正义》引敖氏继公说:前东荣,就是东面南边的屋脊。房屋有前后,每一侧都有南荣和北荣。中屋,就是屋脊的中间。郑氏康成说:面朝北方招唤,是向幽暗之处寻求亡魂的意思【引自贾公彦对《檀弓》的疏解】。皋,是长声呼唤的声音。某,是死者的名字。复,是返回的意思。降衣,是把衣服放下来。《丧大记》说:凡是招魂,男子称名,妇女称字。贾氏公彦说:招魂的声音必须喊三次,是因为礼仪以三为成数。孔氏颖达说:招魂喊三次,第一次向上喊,希望神灵从天上下来;第二次向下喊,希望神灵从地上升起;第三次向中间喊,希望神灵从天地之间而来。

存疑。贾氏公彦说:“《丧大记》记载招魂,如果有山林,就由虞人设置阶梯;如果没有山林,就由狄人设置阶梯。”注解说:“虞人是主管山林的官员,狄人是乐官中地位低微的人。有山林,是指国君和夫人拥有封国或采邑的人;无山林,是指没有采邑的大夫和士。阶梯,就是在登屋的时候,让虞人或狄人设置梯子。”

按:士人招魂设置阶梯,应当也是由私臣、隶役或子弟之类的人来做,未必一定都有狄人。

通论贾氏公彦说:“男子称名,是针对大夫以下的人而言;如果是天子,就只称‘皋’,天子为诸侯招魂则称‘皋某甫复’;如果妇女称字,那么尊卑都是一样的。”《丧服小记》说:“妇女书写姓氏和伯仲排行”,就是这个道理。

按:妇女称字,也只是大概的说法罢了。王后和国君的夫人,未必称字。

接受招魂衣服的人拿着篚从东阶登上屋顶,用衣服覆盖在尸体上【篚,音芳尾;有的版本写作箧,音苦协;衣,音于既】。

《正义》引郑氏康成说:受,是在庭院中接受衣服。招魂的人,是一个人招唤就有人接受,穿衣服的也是一个人。国君则由司服接受【引自贾公彦对《丧大记》卷的疏解:衣服投放在前面,司服接受;大夫、士没有司服这个官职,那么也有专人接受】。给尸体穿衣服,是覆盖在尸体上,好像得到了魂魄返回一样【敖氏继公说:注疏大概是根据下文关于赠送衣服入殓的礼仪来推想的】。敖氏继公说:从东阶登上屋顶,是象征魂魄返回;之后就从西阶下来。

按:接受衣服用篚,是因为衣服是魂魄所依附的东西,不可以空手接受,这是谨慎和重视的表现。《丧大记》说:招魂的衣服不用来给尸体穿衣,也不用来入殓。招魂时用它覆盖尸体,是希望神魂依附在衣服上,返回到体魄中而复活。既然不能复活,那么魂与魄分离而不可复合。如果用招魂的衣服来包裹入殓,就恐怕把死者的神魂一起封闭在棺材中,所以不用它。

存疑。贾氏公彦说:“从再命以上的人接受衣服,也都各自按照命数来定。”按:疏文说:“再命以上接受衣服的人,各自按照命数,那么大夫和诸侯需要的人就更多了。《天官》中内司服只有奄人一人,《春官》中司服是中士二人。天子如此,诸侯可以类推。招魂不是一次就完事的,难道能召集众多官员一起来做吗?”怀疑招魂的人,或许用两个人,但接受衣服的只有一人。通过接受衣服的这一人,也可以看出招魂的衣服每处只用一套,而由一人拿着。

招魂的人从后部西面的屋脊下来。

《正义》引郑氏康成说:“不从前面下来,是因为不认为魂魄是虚妄地返回。下来是因为撤去西北角的柴薪,好像说这个房间是凶地,不可以安然居住一样【贾公彦疏:《丧大记》记载将要沐浴时,甸人在西墙下筑灶,陶人拿出重鬲,管人接受沐浴用水,然后煮水。甸人取来撤下的庙宇西北角的柴薪,用来烧火。其他篇章不再见到撤去西北角柴薪的文字,所以知道招魂的人下来是因为撤去柴薪。西北角称为厞,是因为《特牲馈食礼》中尸起身之后,改变祭品位置到西北角,而说厞用筵席,所以把西北角称为厞】。敖氏继公说:“后西荣,就是西面北边的屋脊。在这里下来,是为了与登上的时候有所变化。下文设置奠祭之类,升降使用不同的台阶,其道理都是一样的。”

按:从后西荣下来,大概包含几层意思,与登上的时候有所变化,这是第一。不认为魂魄是虚妄地返回,这是第二。撤去西北角的柴薪等,这是第三。礼仪崇尚变化,登时从前面则降时从后面,登时从东面则降时从西面,这是常理。招魂的人希望死者复活,所以忌讳认为魂魄是虚妄地返回。撤去西北角的柴薪,不仅仅是为了除去不祥,也是为了通达天光,希望神魂从上而下,并且宣泄室内郁积的热气,以防尸体腐烂。这里所撤去的,就是正寝的西北角。大夫以上招魂不止一处,而撤去西北角柴薪则只在正寝。这与《丧大记》所说的庙不同,因为死者所居住的地方就神化它,所以殡宫称为庙。

余论髙氏闶说:“现在淮南的风俗,百姓有突然死亡的,就让几个人登上他的房屋以及路边,到处呼喊,也有苏醒活过来的,这难道是招魂礼仪的遗意吗?”

以上是关于招魂的记载。

总论郑氏康成说:“从此开始执行死亡后的事务【贾公彦疏:死亡后的事务,下文有楔齿、缀足等,招魂而没有苏醒,从此开始执行】。

按:招魂之后才执行死亡后的事务,那么将尸体迁移到床上,用衾覆盖,入殓,应当是在招魂之后。因为招魂时还希望他复活,不可以匆忙移动和更换他。然而判定他死亡,也是在招魂之后了。经文把死于适室放在前面立文,是不得不然的。总之,刚死就招魂,招魂之后才用衾覆盖入殓。男女在这个时候才更换衣服,那么就去掉了朝服的羔裘和冠了。《问丧》说:“鸡斯徒跣,扱上衽。”郑氏认为是去掉冠而戴筓和纚。然而陈氏祥道、敖氏继公都说是穿深衣戴素冠。大概人有强弱,气候有温

凉,自初丧至成服,未必全不冠也。深衣则注疏固言之矣,详见小敛主人括髪条。

译在丧礼中,从刚去世到正式穿戴丧服这段时间,未必完全不戴帽子。关于深衣的穿戴,注疏中本来就已经说过,详见“小敛时主人束发”这一条。

楔齿用角柶【楔先列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为将含恐其口闭急也。”敖氏继公曰:“楔,柱也。”

缀足用燕几【缀,知劣反;刘,张嵗反。注:今文缀为对】

正义:郑氏康成曰:“缀,犹拘也。为将屦,恐其辟戾也。”贾氏公彦曰:“燕,安也。燕几,当在燕寝内,常冯之以安体也。”《丧大记》:“小臣楔齿,用角柶;缀足,用燕几。君、大夫、士一也。”又《天官·玉府》:“大防,共角柶。”则自天子以下至于士,其器同矣。敖氏继公曰:“缀足用几,欲拘其足使之正也。燕几,平时燕居时所冯者。”

存异,吕氏坤曰:楔齿以含也。含之义,不忍亲口之虚也。含以饭,能令亲生乎?能令亲饱乎?当气絶时,亲身必有难言之苦,而又楔其齿,便乎?不便乎?一楔之后,虽含以物,而口不复有合时矣。制此礼者,独不念乎?案含乃防礼之大节目,故侯国有相归含之礼。楔齿所以待含,圣人制之,而吕氏坤乃以为訾謷焉,何哉?

  右楔齿缀足

总论:黄氏榦曰:「复而后行,死事则幠。用敛衾,当在复讫之后。然复、楔齿、缀足、设饰、帷堂竝作,则亦初无先后之别。今仍依经文列之。」

奠脯醢,醴酒升自阼阶,奠于尸东。

正义:郑氏康成曰:“鬼神无象,设奠以冯依之。”贾氏公彦曰:“《檀弓》曾子曰:‘始死之奠,其余阁也与?’则此奠是阁之余食为之。奠脯醢一豆一笾而已。醴酒虽俱,言科用其一,不竝用。”孔氏颖达曰:“鬼神依于饮食,始死未暇改异,故以生时庋阁上所余脯醢以为奠。”敖氏继公曰:“奠脯醢醴酒者,谓奠用此四物也。此”

奠之而已,无他礼仪,故曰奠也。死而奠之,如事生也。此时尸南首东,乃其右也。奠于其右,若便其饮食然。记曰:「即牀而奠,当腢其升之序,亦醴先而脯酒醢从。」与既奠,则降自西阶。

案「醴酒之说」疏据记文,若醴若酒,故云科用其一,不竝用。敖氏则谓若醴酒具备,当如小敛奠竝设,则醴先而酒从;如不备,则或醴或酒,科用其一,亦必设两觯焉。是两说皆是,而敖氏为全也。又案士奠,以朋友不足,则取于大功以下者,盖外亲及同宗之轻服者,皆可爲之也。此奠用四人,士亦有臣,臣重服不以执奠。

通论朱子曰:「自葬以前皆谓之奠,其礼甚简。盖哀不能文,而于新死者亦未忍遽以鬼神之礼事之也。」问:「孝子于尸柩之前,在防礼都不拜,如何?」曰:「想只是父母在生时,子弟欲拜亦须俟父母起而衣服,今恐未忍以神事之,故不拜。」

  右始死奠

  帷堂

正义:敖氏继公曰:「此帷堂为尸未设饰也。帷之节,其南北盖近堂廉,而东西则近两阶与?」

通论邵氏寳曰:「帷殡非古也,然则何以帷堂?夫帷堂在小敛之前,于死者有辟恶之道焉,于生者有别嫌之道焉。既殡则二者皆无之矣,是以帷堂而不帷殡也。乃若既葬反哭,则柩亦不在矣,何帷之有?故曰:无柩者不帷。」

  右帷堂

乃赴于君,主人西阶东南面,命赴者拜送。

正义:郑氏康成曰:「赴,走告也。臣,君之股肱耳目,死当有恩。」

案主人谓死者之适长子也。唯主人乃有命赴拜賔受吊之礼,其同母弟若庶昆弟斩衰者,皆在众主人中行礼,不参焉。所谓防不二主也。若适长子早亡,则以蚤亡者之适长子为主人,此以孙承重。所谓父没而后为祖后者斩,虽诸父概从众主人之列也。若主人幼,则使人抱之而代之拜,成服则以衰抱之。其适子之防,则父主之;妻之防,夫主之。赴于君,主人亲命而拜送之,敬君也。君臣休戚相关,防谊至重。方其疾时,君已遣使问之矣;死则屡加防焉。如下文,使人吊,使人襚,视其大敛,赗之,赠之,不一而足。可见古者人君之待其臣,笃于死生之际如此。必赴之者,为君当有防一也;当有公有司治其防二也;为死者致其事于君三也。故于初防即命焉。又案小敛后,主人乃即阼阶下西面位,此于西阶东者,因降阶之便耳。故下文拜吊

译用角制的匙子撑开牙齿【“楔”音先列】

正义:郑康成说:“这是为了防止死者口部紧闭。”敖继公说:“楔,就是支撑的意思。”

用燕几来固定双脚【“缀”音知劣;“刘”音张嵗。注:今文版中“缀”写作“对”】

正义:郑康成说:“缀,就是拘束的意思。这是为了防止穿鞋时脚部歪斜。”贾公彦说:“燕,就是安适的意思。燕几,应当放在安适的寝室内,平时靠着它来安顿身体。”《丧大记》记载:“小臣用角匙撑开牙齿,用燕几固定双脚。国君、大夫、士的规定是一样的。”又《天官·玉府》记载:“大丧时,供给角制的匙子。”那么从天子以下直到士,所用的器具是相同的。敖继公说:“用几来固定双脚,是想拘束双脚使其端正。燕几,是平时安适居住时靠着的东西。”

存异,吕坤说:撑开牙齿是为了放含玉。含玉的意义,是不忍心让亲人的嘴巴空虚。用饭来含,能让亲人真正活过来吗?能让亲人吃饱吗?当亲人断气时,身体一定有难以言说的痛苦,再撑开他的牙齿,合适吗?不合适吗?一旦撑开之后,虽然放入了物品,但嘴巴再也无法合上了。制定这种礼仪的人,难道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吗?查考含玉是丧礼中的重要环节,所以诸侯国有互相赠送含玉的礼仪。撑开牙齿是为了等待含玉,这是圣人制定的,而吕坤却对此进行诋毁,为什么呢?

以上关于撑齿固足

总论:黄榦说:“招魂之后才进行,处理死亡事务则覆盖遗体。使用敛衾,应当在招魂完毕之后。然而招魂、撑齿、固足、设置饰物、帷堂等事同时进行,也就没有先后的区别。现在仍然依照经文排列。”

陈设干肉、肉酱,醴酒从东阶升上去,陈设在尸体的东侧。

正义:郑康成说:“鬼神没有形象,陈设祭品让他们有所依附。”贾公彦说:“《檀弓》中曾子说:‘刚死时的祭品,是剩下的食物吗?’那么这里的祭品就是用剩下的食物来做的。陈设干肉、肉酱只有一豆一笾罢了。醴酒虽然都有,但只选用其中一种,不一起使用。”孔颖达说:“鬼神依附于饮食,刚死时来不及改变,所以用生前搁置在架子上的剩余干肉、肉酱作为祭品。”敖继公说:“陈设干肉、肉酱、醴酒,是说祭品用这四样东西。这”

只是陈设而已,没有其他礼仪,所以叫作奠。死后陈设祭品,就像侍奉活人一样。此时尸体头朝南脚朝东,祭品放在其右侧。陈设在右侧,就像方便他饮食一样。记载说:“就在床边陈设祭品,应当遵循升阶的顺序,也是醴酒在先,干肉、酒、肉酱跟随。”陈设完毕后,就从西阶走下。

查考关于“醴酒”的解释,疏文依据记载,如果是醴酒,所以说只选用其中一种,不一起使用。敖氏则认为如果醴酒都具备,应当像小敛时的祭品一样一起陈设,那么醴酒在先而酒跟随;如果不具备,那么或者用醴或者用酒,只选用其中一种,也一定要设置两个酒杯。这两种说法都对,而敖氏的说法更全面。又查考士的祭品,如果朋友不够,就从大功以下的亲属中选取,大概外亲以及同宗中服轻丧的人,都可以来做这件事。这次陈设祭品用四个人,士也有臣子,但臣子服重丧不执行陈设祭品的任务。

通论:朱熹说:“从下葬以前都叫作奠,礼仪非常简略。大概是因为悲哀得无法讲究文采,而且对于新死的人也不忍心立刻用对待鬼神的礼仪来侍奉。”问:“孝子在尸体和棺木之前,在丧礼中都不拜,这是为什么?”回答说:“我想只是父母在世时,子弟想要拜见也必须等待父母起身穿衣,现在恐怕不忍心用对待神灵的方式来拜,所以不拜。”

以上关于始死时的祭品

帷堂

正义:敖继公说:“这帷堂是因为尸体尚未设置饰物。帷帐的节制,其南北大概靠近堂屋的角落,而东西则靠近两阶吗?”

通论:邵宝说:“帷殡不是古礼,那么为什么帷堂呢?因为帷堂在小敛之前,对于死者有避邪的作用,对于生者有避嫌的作用。已经殡殓后这两者都没有了,所以帷堂而不帷殡。至于已经下葬回来哭祭,那么棺木也不在了,还有什么可帷的呢?所以说:没有棺木的不帷。”

以上关于帷堂

于是向国君报告死讯,主人在西阶东南面站立,命令报告死讯的人拜谢送行。

正义:郑康成说:“赴,就是跑去报告。臣子是国君的股肱耳目,死了应当有恩惠。”

查考主人是指死者的嫡长子。只有主人才有命令报告死讯、拜谢宾客接受吊唁的礼仪,那些同母弟或庶兄弟服斩衰的,都在众主人中行礼,不参与这些礼仪。这就是所谓丧礼不有两个主人。如果嫡长子早亡,就用早亡者的嫡长子作为主人,这就是由孙子承重。所谓父亲死后而为祖父后嗣的服斩衰,即使诸父也都在众主人之列。如果主人年幼,就让人抱着他代替他拜谢,成服后就穿着丧服抱着他。如果是嫡子的丧事,就由父亲主持;如果是妻子的丧事,就由丈夫主持。向国君报告死讯,主人亲自命令并拜谢送行,是尊敬国君。君臣休戚相关,丧礼的情义至重。在他生病时,国君已经派遣使者去问候了;死后就多次施加恩惠。如下文所说,派人吊唁,派人赠送助丧的财物,视察大敛,赠送车马,赠送财物,不胜枚举。可见古代国君对待他的臣子,在生死之际如此深厚。一定要报告的原因,一是因为国君应当有丧礼;二是因为应当有公家官员处理丧事;三是为死者向国君报告事情。所以在初丧时就命令报告。又查考小敛后,主人才到东阶下西面站立,这里在西阶东,是因为下阶的方便罢了。所以下文拜谢吊唁

襚者,既亦即位于西阶下东面也。命者南面,则使者北面。主人一拜送之,使者不答拜,以拜不主于己,且防中无答拜也。使者亦私臣若子弟为之,其赴也,职防受之以达于君与。

译赠送助丧物品的人,既然也已经就位,站在西阶之下,面朝东。发布命令的人面朝南,那么使者就面朝北。主人拜一次来送别使者,使者不答拜,因为这种拜礼不是针对使者个人的,并且要防止在丧礼进行中(使者)有答拜之举。使者也是由私臣或子弟来担任的,他们前往吊唁,职责在于防止(丧家)接受(不当的馈赠),并将情况上报给国君吗?

存疑:郑氏康成曰:“檀弓父兄命赴者,谓大夫以上,士则主人亲命之。”敖氏继公曰:“经唯言赴于君之仪如此,则是古者士大夫赴告之礼唯止于其君而已。”案古者同姓五庙未毁,死则必赴。《杂记》有“赴于同国、他国君、大夫、士”之异称。《檀弓》伯髙之防赴于孔子,子路死于卫赴于孔子,则大夫士以下师友之闲皆有赴吿之礼,可知经不言者文不具耳。盖赴于君则主人亲命而拜送之,其父兄所命则卿大夫而下主人不亲命。然则《檀弓》正与此经互相备,大夫士之防命赴一也。敖氏言士大夫赴告之礼止于其君,亦谓亲命者耳。

  有賔则拜之

正义郑氏康成曰:賔僚友,群士也【贾疏:同官为僚,同志为友,先知疾重,故未赴即来,明是僚友之士,非大夫。若大夫则经称大夫,下云有大夫则特拜之是也】其位犹朝夕哭【贾疏:谓宾吊位如朝夕哭位,其主人在西阶之东南而拜之】贾氏公彦曰:此谓因命赴者,有賔来吊则拜之;若不因命赴者,则不出。是以下云“唯君命出”。敖氏继公曰:主人既拜,则入,不即位。

案賔位,犹朝夕哭位,朝夕哭賔多,此时唯有士则当在门内之西方而东面北上也。未小敛以前,非君命主人不出,非因命赴者主人不出见賔,以尸在室也。既小敛以后,主人乃出拜賔,以尸在堂也。又案《檀弓》:大夫之防,庶子不受吊。孔疏云:适子主防,受吊拜賔。若适子有他故不在,则庶子不敢受吊,明已卑辟适也。大夫庶子不受吊,则士之庶子得受吊也。适子不在,盖出使若宦逰奔防而未至者。

余论孔氏颖达曰:「孝子防亲悲迷,礼节事仪,皆须人相导。」

案《檀弓》:杜桥之母之防,宫中无相,以为沽也。则防事当有相者,可知。意命赴拜賔之时,已立之矣。《杂记》云:相者由左。

  右命赴者

入,坐于牀东。众主人在其后,西面。

正义郑氏康成曰:众主人,庶昆弟也。贾氏公彦曰:主人命赴讫,入坐于牀东,众主人在其后,不言坐则立,可知。敖氏继公曰:至是方云坐,则先时主人亦立也。众主人在其后,尊主人亦为室中浅隘耳。众主人齐衰、大功之亲也,庶昆弟斩衰者亦存焉。下经云:众主人免于房;记云:众主人布带,则是众主人乃主言齐衰、大功者也。

案下记云:「兄弟有命夫命妇在焉,亦坐;则非命夫命妇不坐,明矣。」防大记:「士之防,主人父兄子姓皆坐于东方;主妇姑姊妹子姓皆坐于西方。」注云:「士贱同宗尊卑皆坐,与此异者,以命夫命妇尊故殊之。若命夫命妇不在,则众主人亦当偶有坐时,作者各举其一时言之耳。」疏以为命士与不命士之差,殆未必然。

  妇人侠牀东面【侠音夹】

正义:郑氏康成曰:「妇人谓妻妾子姓也,亦适妻在前。」贾氏公彦曰:「侠牀者,男子牀东,妇人牀西,以近而」

言也。敖氏继公曰:始死之牀,当牖下,少近于西墉。案妇人,以死者之妻为主,妇夫为妻之所,天服则斩衰,拜则稽颡,宜为主而拜賔也。无妻则以主人之妻为主,母防亦如之,但不杖不稽颡耳。女子子在室者,虽斩衰不为主,则亦在众妇人中矣。以女主必使异姓也。适孙承重者,祖母、母俱不在,则妻主之;有在者则否。防服注云:有适妇者,无适孙妇是也。若祖母、母老病不任防事,则妇若孙妇当摄之。长子之防,母主之,主妇亦当坐,而众妇立于其后,东西面者,南上以尸南首也。

  亲者在室

正义:郑氏康成曰:「谓大功以上父兄姑姊妹子,姓在此者。」

案此总承丈夫妇人而言,大功以上为亲防服之通例也。言在室则不必皆东西面,盖亦有南面于北墉下者矣。以室中狭隘,又有吊襚者入焉,故也。南面者,则丈夫西上,妇人东上与

众妇人戸外北面,众兄弟堂下北面。

正义郑氏康成曰:「众妇人,众兄弟,小功以下【贾疏防服▯小功以下为兄弟】贾氏公彦曰:「男子在堂下者,以妇人有事,自房及堂,故男子在堂下,妇人戸外堂上耳。」

案众妇人、

译存疑:郑康成说:“《檀弓》中说父兄命令赴告的人,是指大夫以上的人,士则由主人亲自命令。”敖继公说:“经文只说赴告于君的礼仪如此,那么古代士大夫赴告的礼仪只限于他们的国君罢了。”按:古代同姓五庙未毁,人死则必须赴告。《杂记》中有“赴告于同国、他国君、大夫、士”的不同称呼。《檀弓》中伯高去世赴告于孔子,子路死于卫国赴告于孔子,那么大夫士以下的师友之间都有赴告的礼仪,可知经文没有说的是因为文字简略而不详尽。大概赴告于君,主人亲自命令并拜送;由父兄命令的,则是卿大夫以下,主人不亲自命令。那么《檀弓》正与此经文互相补充,大夫士的丧事命令赴告是一样的。敖氏说士大夫赴告的礼仪只限于他们的国君,也是指亲自命令的情况而言。

有宾客则拜之

正义郑康成说:宾客指僚友,即群士【贾疏:同官为僚,同志为友,预先知道病重,所以未赴告就来,明显是僚友之士,不是大夫。如果是大夫,经文会称大夫,下文说‘有大夫则特拜之’就是证明】。他们的位置如同朝夕哭时的位置【贾疏:指宾客吊唁的位置如朝夕哭时的位置,主人在西阶东南方拜之】。贾公彦说:这是指因命令赴告的人,有宾客来吊唁就拜之;如果不因命令赴告的人,就不出来。所以下文说“只有君命才出来”。敖继公说:主人既已拜过,就进去,不回到原位。

按:宾客的位置,如同朝夕哭时的位置,朝夕哭时宾客多,此时只有士,应当在门内西方而面向北,以北为上。未小敛以前,非君命主人不出来,非因命令赴告的人主人不出来见宾客,因为尸体在室内。既小敛以后,主人才出来拜宾客,因为尸体在堂上。又按《檀弓》:大夫的丧事,庶子不受吊唁。孔疏说:嫡子主持丧事,受吊唁拜宾客。如果嫡子有其他原因不在,庶子不敢受吊唁,明显是卑者避让嫡子。大夫的庶子不受吊唁,那么士的庶子就可以受吊唁。嫡子不在,大概是出使或宦游奔丧而未到的人。

余论孔颖达说:“孝子为亲人守丧悲伤迷乱,礼节仪式,都需要人引导。”

按《檀弓》:杜桥母亲的丧事,宫中无相,被认为是不庄重。那么丧事应当有相者,可知。大概命令赴告拜宾客的时候,已经设立相者了。《杂记》说:相者从左边引导。

右命赴者

进入,坐在床东。众主人在他后面,面向西。

正义郑康成说:众主人,指庶兄弟。贾公彦说:主人命令赴告完毕,进入坐在床东,众主人在他后面,不说坐就知道是站着。敖继公说:到这里才说坐,那么先前主人也是站着的。众主人在他后面,尊主人也是因为室内浅窄。众主人是齐衰、大功的亲族,庶兄弟中斩衰的也在其中。下文经文说:众主人在房中免服;记文说:众主人布带,那么众主人主要是指齐衰、大功的人。

按下文记文说:“兄弟中有命夫命妇在,也坐;那么不是命夫命妇就不坐,很明显。”《丧大记》:“士的丧事,主人父兄子姓都坐在东方;主妇姑姊妹子姓都坐在西方。”注说:“士地位低,同宗尊卑都坐,与此不同,是因为命夫命妇尊贵所以区别对待。如果命夫命妇不在,那么众主人也应当有时偶有坐的时候,作者各自举一时而言罢了。”疏认为这是命士与不命士的区别,大概不一定如此。

妇人夹床面向东【侠音夹】

正义:郑康成说:“妇人指妻妾子姓,也是嫡妻在前。”贾公彦说:“夹床,男子在床东,妇人在床西,因为近而这样说。”敖继公说:刚死的床,在窗下,稍靠近西墙。按:妇人,以死者的妻子为主,妇夫为妻之所,天服则斩衰,拜则稽颡,适宜为主而拜宾客。无妻则以主人的妻子为主,母亲丧事也如此,只是不杖不稽颡。女子子在室的,虽然斩衰不为主,那么也在众妇人中了。因为女主必须使异姓。嫡孙承重者,祖母、母亲都不在,则妻主之;有在者则否。《丧服》注说:有嫡妇者,无嫡孙妇是也。如果祖母、母亲老病不能承担丧事,则妇或孙妇应当代理。长子的丧事,母亲主之,主妇也应当坐,而众妇站在她后面,东西面者,南上因为尸体南首。

亲者在室内

正义:郑康成说:“指大功以上父兄姑姊妹子,姓在此的人。”

按:这总承丈夫妇人而言,大功以上是亲丧服的通例。说在室内则不必都东西面,大概也有南面于北墙下的。因为室内狭隘,又有吊襚的人进入,所以如此。南面的,则丈夫西上,妇人东上。

与

众妇人在户外面向北,众兄弟在堂下面向北。

正义郑康成说:“众妇人,众兄弟,小功以下【贾疏丧服〇小功以下为兄弟】贾公彦说:“男子在堂下的,因为妇人有事,从房到堂,所以男子在堂下,妇人在户外堂上。”

按:众妇人、

女賔亦存焉,皆北面者哭,必郷尸也。当西上,以尸在西也。众兄弟堂下之位,其在西阶之东,视下文主人所即位为少南,而亦西上与?

译女宾也在此处,都面朝北哭泣,必定是面向尸柩。应当以西边为上,因为尸柩在西边。众兄弟在堂下的位置,大概在西阶的东面,比照下文主人所站立的位置稍偏南,而且也是以西边为上吗?

余论杨氏复曰:始死哭位,必辨室中、堂上、堂下之位,非特男女、内外、亲疎、上下之分,不可以不正,此亦治防、驭繁、整杂之大法也。应氏镛曰:男东女西,隂阳之大分也。防遽哀廹,人杂事丛,先谨男女之辨,而各以类从,则纷纠杂乱者有伦矣。主东賔西,内外之大统也。男主居东之上,而内之家长,虽若母,亦在西,则示一国一家之有主,而内外族姓之尊卑,咸有所统摄矣。

案初丧男女之辨,在室中者以牀东、牀西分,其室外者以堂上、堂下分。应氏所言,尚未清析。

  右哭位

君使人吊,彻帷。主人迎于寝门外,见賔不哭。先入门右,北面。

正义郑氏康成曰:使人士也,礼使人必以其爵【贾疏:聘礼君使人归饔饩及归礼,皆各以其爵,此所吊者士,则使士可知。若天子吊,则有専官。周官大仆掌三公孤卿之吊劳,小臣掌士大夫之吊劳,御仆掌羣吏之吊劳,宰夫掌吊诸侯之戒令与其币器,是皆以官也】使者至,使人入将命,乃出迎之【贾疏:将命谓▯賔主人之言,摈者也。▯不言摈者所使之人入将命,即包主人摈者】寝门内门也【贾疏:大夫士惟有两门下云,主人拜送于外门外,则知此寝门内门也】彻帷防之事毕,则下之【贾疏:防之谓褰帷而上,非全彻去也】敖氏继公曰:防不迎賔,唯于君及君使则迎之,此不出外门者,别于君之自来也,先入门右道之彻帷,为君命变也。

案君使人吊,使人襚,皆不言若,则是君于士防,固皆有吊襚之礼,不必加赐而后然也。春官职防,掌卿大夫士凡有爵者之防,以国之防礼,涖其禁令,序其事。凡公有司之所共职防令之趣其事,侯国亦当有之。既赴闻防,则君随使人吊襚,而兼使官为涖而序之,而公有司各共其事。盖以臣下之私防为国家之政治,所谓为国以礼者,于此可想见焉。又案凡主人迎賔,皆不哭,不敢以哭接賔也。入门右,门内之东方也。入门而右者,臣礼宜然也。于聘之私觌见之,彻帷者,主人在堂下,使者致命于堂上,不可以帷隔之也。通论杨氏复曰:「防大记云,凡主人之出也,徒跣扱衽拊心,降自西阶。」

吊者入,升自西阶,东面;主人进中庭,吊者致命。

正义郑氏康成曰:主人不升贱也【贾疏:防大记,大夫于君命迎于寝门外,使者升堂致命,主人拜于下。言拜于下,明受命时得升堂,此士之子受命不升堂,贱故也】▯命曰:君闻子之防,使某如何不淑【贾疏:约杂记,诸侯使人吊邻国君之防之辞,为之】

存疑,敖氏继公曰:「此西方之中庭也。主人虽在下,吊者犹东面礼之也。小敛以前,主人位在西方。」

案君视大敛,君赗主人,皆入门右,皆谓东方也,何独于此而异之?吊者堂上东面,致命主人于东方之中庭,北面受命,乃得相郷耳。小敛以前,西方之位,则因降阶而暂立于此,以其无堂上之賔,故也,未可以概之。

  主人哭拜稽颡成踊

正义郑氏康成曰:稽颡,头触地【贾疏:为稽首之拜,但触地无容,即为稽颡】成踊三者三【贾疏:曽子问:君薨,世子生三日告殡,祝宰宗人众主人卿大夫士哭踊三者三,子踊房中亦踊三者三,凡九踊,是踊以三三而成也】敖氏继公曰:谢君命也。既拜稽颡而成踊,惟于君及君命则然,其余则否。拜稽颡者,一拜而遂稽颡也,不再拜稽首者,防礼宜变于吉也。稽颡与稽首之仪畧同,唯右手在上而以颡加之为异耳。男子吉拜尚左手,防拜尚右手,妇人反是。

案拜宾,非主防者不与。防无二主,不以众拜为礼也。稽颡者,防之重拜。《小记》云:“为父母长子稽颡,妇人为夫与长子稽颡。”《杂记》云:“为妻父母在不稽颡,则父母不在者为妻亦稽颡矣。”此《▯中,唯君至拜之,送之皆稽颡。君使至拜之,稽颡;送之不稽颡。吊襚赗赙之賔,拜之当稽颡。若与君使同节,则不稽颡。朝夕哭拜宾,无稽颡者;反哭拜賔,乃稽颡。然则稽颡亦不概施也。又《檀弓》言:“拜而后稽颡,稽颡而后拜。”有此二法,

译我论述杨氏复又说:刚死时的哭位,必须分辨室中、堂上、堂下的位置,这不仅仅是因为男女、内外、亲疏、上下的分别,不可以不端正,这也是治理防范、驾驭繁杂、整顿杂乱的大法。应氏镛说:男在东女在西,是阴阳的大分别。丧事急迫哀痛,人员混杂事务繁多,先谨慎地分辨男女,而各自按类别跟随,那么纷乱杂乱的就有条理了。主人在东客人在西,是内外的大统属。男主居东的上位,而内家的家长,即使是母亲,也在西边,这就显示一国一家都有主,而内外族姓的尊卑,都有一定的统摄了。

按:初丧时男女的分别,在室中的以床东、床西来分,在室外的以堂上、堂下来分。应氏所说的,还不够清晰。

  以上关于哭位

君主派人来吊唁,撤去帷帐。主人在寝门外迎接,见到客人不哭。先进入门内右侧,面朝北。

正义郑氏康成说:使者是士人,礼制规定派人必须依据其爵位【贾疏:《聘礼》中君主派人归还饔饩及归还礼物,都各自依据其爵位,这里所吊唁的是士,那么派士人可知。如果是天子吊唁,则有专门的官员。《周官》中大仆掌管三公、孤、卿的吊唁慰劳,小臣掌管士大夫的吊唁慰劳,御仆掌管群吏的吊唁慰劳,宰夫掌管吊唁诸侯的戒令及其币器,这些都是依据官职】使者到达,派人进去传达命令,然后出来迎接【贾疏:将命是指传达宾客与主人之间的言语,即摈者。〇不说摈者所派的人进去传达命令,就包含了主人一方的摈者】寝门是内门【贾疏:大夫和士只有两扇门,下文说,主人在外门外拜送,就知道这寝门是内门】撤去帷帐,丧事完毕,就放下【贾疏:防是指掀起帷帐向上,不是完全撤去】敖氏继公说:丧事不迎接客人,只有对君主及君主使者才迎接,这里不出外门,是为了区别于君主亲自前来,先进入门内右侧道路以撤去帷帐,是为了君主命令而改变。

按:君主派人吊唁,派人赠衣,都不说“若”,那么君主对士人的丧事,本来都有吊唁赠衣的礼节,不必额外赐予才这样。《春官》职掌,掌管卿大夫士凡有爵位者的丧事,以国家的丧礼,监督其禁令,安排其事务。凡是公有司共同职掌的丧令督促事务,诸侯国也应当有。既然通报了丧事,君主就随即派人吊唁赠衣,并且派官员来监督安排,而公有司各自分担事务。大概是将臣下的私丧作为国家的政治,所谓以礼治国的,在这里可以想见。又按:凡是主人迎接客人,都不哭,不敢因为哭泣而接待客人。入门右,是门内的东方。入门而向右,是臣子的礼节应当如此。在聘问的私觌中可见,撤去帷帐,是因为主人在堂下,使者要在堂上传达命令,不可以用帷帐隔开。通论杨氏复说:“《丧大记》说,凡是主人出门,都赤脚撩起衣襟拍着胸口,从西阶走下。”

吊唁者进入,从西阶上去,面朝东;主人前进到中庭,吊唁者传达命令。

正义郑氏康成说:主人不上堂是因为地位低贱【贾疏:《丧大记》,大夫对于君命在寝门外迎接,使者升堂传达命令,主人在下面拜。说在下面拜,说明受命时可以升堂,这里士的儿子受命不升堂,是因为低贱的缘故】〇命令说:君主听说您的丧事,派我如何不淑【贾疏:约略《杂记》,诸侯派人吊唁邻国君主的丧事之辞,为此而作】

存疑,敖氏继公说:“这是西方的中庭。主人虽然在下面,吊唁者还是面朝东以礼相待。小敛以前,主人的位置在西方。”

按:君主视察大敛,君主赠车马给主人,都是入门右,都说东方,为什么唯独在这里不同?吊唁者在堂上面朝东,在东方中庭传达命令给主人,北面接受命令,才能相对。小敛以前,西方的位置,是因为走下台阶而暂时站在这里,因为堂上没有客人,所以如此,不可以一概而论。

  主人哭拜稽颡成踊

正义郑氏康成说:稽颡,头触地【贾疏:行稽首之拜,但触地没有容止,就是稽颡】成踊三次三【贾疏:《曾子问》:君主去世,世子出生三天告知殡,祝宰宗人众主人卿大夫士哭踊三次三,世子在房中哭踊也是三次三,共九踊,是踊以三三而成】敖氏继公说:感谢君主的命令。既拜稽颡而成踊,只有对君主及君主命令才这样,其余则不。拜稽颡,是一拜然后稽颡,不再拜稽首,是因为丧礼应当不同于吉礼。稽颡与稽首的仪节大致相同,只有右手在上而用额头触地为异。男子吉拜崇尚左手,丧拜崇尚右手,妇人相反。

按:拜谢客人,不是主丧者不参与。丧事没有两个主人,不以众人拜谢为礼。稽颡,是丧礼中的重拜。《小记》说:“为父母、长子稽颡,妇人为丈夫与长子稽颡。”《杂记》说:“为妻子父母在不稽颡,那么父母不在的为妻子也稽颡。”此《〇中,只有君主到来拜谢,送别都稽颡。君主使者到来拜谢,稽颡;送别不稽颡。吊唁赠衣赠车马赠财物的客人,拜谢应当稽颡。如果与君主使者同节,则不稽颡。朝夕哭拜谢客人,没有稽颡的;反哭拜谢客人,才稽颡。那么稽颡也不是一概施行的。又《檀弓》说:“拜而后稽颡,稽颡而后拜。”有这两种方法,

而圣人云:“吾从其至者”,则当先稽颡后拜矣。然此篇皆言“拜稽颡”,无言“稽颡拜”者,则圣人所欲从者,盖非当时之达礼也。《杂记》云:“三年之防,以其防拜;非三年者,以吉拜。”如妇主舅姑之防,与凡男妇之摄主,皆吉拜不稽颡也。吉拜则于君使、若夫人之使,当再拜稽首矣。重耳于秦使稽颡而不拜,穆公以为未为后也。然则为后者乃拜稽颡。庶子在外,闻防,主防者不在,有吊者,则宜然;若主防者在,则不为后者,无所用稽颡矣。敖氏分别吉拜、防拜、尚左、尚右之异,良是。但稽颡,颡当触地,不但加于右手已也。

译然而圣人曾说:“我遵从其中更极致的那一种”,那么应当是先稽颡后拜了。但是这一篇里都说“拜稽颡”,没有说“稽颡拜”的,那么圣人想要遵从的,大概不是当时通行的礼制吧。《杂记》说:“为父母守丧三年的丧礼,用丧拜;不是三年丧的,用吉拜。”比如媳妇为公婆守丧,以及所有男女代理主丧的情况,都是吉拜而不稽颡。吉拜的话,对于国君派来的使者,或者夫人派来的使者,应当是再拜稽首。重耳对秦国使者稽颡而不拜,秦穆公认为他还没有成为继承人。那么成为继承人的就是拜稽颡。庶子在外,听到丧讯,主持丧礼的人不在,有吊唁的人来,就应当这样;如果主持丧礼的人在,那么不是继承人,就没有地方用稽颡了。敖氏分别吉拜、丧拜、尚左、尚右的不同,确实是对的。只是稽颡,额头应当触地,不仅仅是加在右手上而已。

賔出主人拜送于外门外

正义敖氏继公曰:拜送,一拜送之也。此与下篇云「拜送者皆然」,迎不拜而一拜送之,皆防礼异也。凡丧拜賔,不再拜。

案:君亲至,则迎送皆于外门。外君使至,则迎之于寝门,外送之于外门。外其他吊襚者,小敛以前不出迎送,唯因事乃拜之。小敛后不出迎,但送之于寝门。外此其差也。君使但拜送之,不稽颡,下于君也。

  右君使人吊

君使人襚,彻帷,主人如初。襚者左执领,右执要,入升,致命。主人拜,如初【襚音遂,要伊消反,下竝同】

正义郑氏康成曰:襚之言遗也,衣被曰襚【贾疏隐元年谷梁▯文】致命曰君使某襚【贾疏辞亦约杂记文】贾氏公彦曰:主人如初者,如上吊时迎于寝门外,见賔不哭,先入门右,北面也。主人拜如初者,如上主人进中庭,襚者致命,则主人哭拜稽颡成踊也。敖氏继公曰:礼别更端,则吊襚不同时也。此执衣如复,则是衣裳具,且簪裳于衣矣。

案执衣不必如复无容扱领于带也。襚衣多,恐此衣或与彼裳混,则簪裳于衣,宜然。敛时衾亦在算,则固有以被襚者矣。

襚者入,衣尸,出,主人拜送如初【衣于既反下,以意求之】

正义:贾氏公彦曰:「案下记襚者,委衣于牀,不坐,则此襚者衣尸亦不坐。」

案复衣以衣尸,少顷即当去之。此襚衣衣尸,盖覆于敛衾之上,少顷亦彻而陈于房中。敖氏谓覆于复衣之上,非也。

唯君命出,升降自西阶,遂拜賔。有大夫则特拜之,即位于西阶下,东面不踊。大夫虽不辞,入也。

正义郑氏康成曰:「唯君命出,明大夫以下来吊襚不出也。始防哀戚甚,故在室不出拜賔也。大夫则特拜,别于士旅拜也。即位西阶下,未忍在主人位也【贾疏:小敛后始就阼阶下西面主人位】不踊,但哭拜而已,不辞而主人升入,明本不为賔出也。贾氏公彦曰:「因事曰遂,因有君命,故拜賔;若无君命,则不出戸。」敖氏继公曰:「唯君命出,小敛以前则然;若小敛之后,虽不迎賔,亦出送賔矣。升降自西阶,自此至葬其礼然也。于大夫云特拜,见于士亦旅之也。即位于西阶下,此非正位,因事而出,乃在是耳。不踊者,明本不为賔出也。主人既即位,大夫宜辞之,谓不必以已故而留于外也。既辞则主人乃入,大夫若或不辞,主人亦入矣。」

案此因上文君使人吊襚,主人有出迎拜送之仪,遂通言出与不出之大凡也。盖初丧尸在室中,不可乍违,唯命赴于君及君使吊襚,不可不出。但既有事而出,而见賔之在焉,则又无漠然竟入之理,故因而拜之,即位于西阶下,亦以大夫尊故,少立须防,待其辞耳。彼若不辞,则在外既无事,而尸旁不得久离,自当竟入矣。若賔非大夫,则拜讫即入,幷不即位,可知也。此时无踊节,郷之踊者为君命耳,亦以亟欲入也。曰不踊,则哭固不絶矣。大夫士来吊者,主人既不出,其即賔位而哭,▯辞于摈者,摈者答之,乃出与又案防大记,士之防于大夫,不当敛则出,士于大夫亲吊则与之哭,不逆于门外,亦谓未小敛时也。然则大夫来者,亦为之出矣,但不迎不送,与君使异耳。既与之哭,拜之乃入。彼注云,大夫特来则北面。

  右君使人襚

  亲者襚不将命以即陈

正义郑氏康成曰:大功以上有同财之义也【贾疏:大功以上通异门齐衰而言】不将命,不使人,将之▯于主人也。即陈,陈在房中【贾疏:下云以适房】敖氏继公曰:云不将命,则是亦使人为之矣。即陈者,就于所陈之处,谓房中也。下篇云:若就器,则坐奠于陈。

案不将命以亲者,本在室,且至亲无文也。《少仪》云:“亲者兄弟不以襚进”,与此同。

庶兄弟襚,使人以将命于室,主人拜于位,委衣于尸东牀上。

正义郑氏康成曰:庶兄弟即众兄弟也,变众言庶,容同姓耳【贾疏:容同姓者,谓兼同姓絶服者而言】将命曰:“某使某襚。”位室中,位也。敖氏继公曰:云庶者,盖兼众兄弟、外兄弟言也。既小敛拜襚者,则稽颡。

译宾客退出,主人在外门外拜送。

《正义》引敖氏继公说:拜送,即拜一次以送别。这与下篇所说的“拜送的都是这样”相同,迎接时不拜而送别时拜一次,都是防止礼仪出现差异。凡是丧礼中拜送宾客,不再拜两次。

按:国君亲自前来,那么迎送都在外门。外国的国君派使者前来,那么在内寝门外迎接,在外门送别。其他前来吊唁和赠送衣物的,在小敛之前不出门迎送,只是因事而拜。小敛之后不出门迎接,但只在寝门送别。此外,礼仪的差别就在于此。国君派使者来,只拜送,不稽颡,这是表示地位低于国君。

右 国君派人吊唁

国君派人赠送衣物,撤去帷帐,主人像之前一样。赠送衣物的人左手拿着衣领,右手拿着衣腰,进入并登堂,传达国君的命令。主人拜谢,像之前一样【襚音遂,要音伊消,以下相同】

《正义》引郑氏康成说:襚的意思是赠送,衣被称为襚【贾疏引隐元年谷梁传〇文】传达命令说:国君派某人赠送衣物【贾疏引辞也约杂记文】贾氏公彦说:主人像之前一样,是指像上面吊唁时那样,在寝门外迎接,见到宾客不哭,先入门右,面朝北。主人拜谢像之前一样,是指像上面主人进到庭院中间,赠送衣物的人传达命令,那么主人哭拜稽颡并成踊。敖氏继公说:礼仪分别更端,那么吊唁和赠送衣物不同时进行。这里拿着衣服像复礼一样,这是衣裳齐全,并且把下裳系在衣服上了。

按:拿着衣服不必像复礼那样,没有把衣领塞进腰带里的必要。赠送的衣物多,恐怕这件衣服会与那件下裳混淆,那么把下裳系在衣服上,是适宜的。入殓时衾被也在计算之中,那么本来就有用来覆盖赠送衣物的人了。

赠送衣物的人进入,给尸体穿衣,退出,主人拜送像之前一样【衣音于既反下,以意求之】

《正义》:贾氏公彦说:“按下面的记载,赠送衣物的人,把衣服放在床上,不坐下,那么这里赠送衣物的人给尸体穿衣也不坐下。”

按:复衣用来给尸体穿衣,不久就应当去掉。这里赠送的衣物给尸体穿衣,大概覆盖在入殓的衾被之上,不久也撤去并陈列在房中。敖氏说覆盖在复衣之上,是不对的。

只有国君的命令才出门,升降从西阶,于是拜送宾客。有大夫,就单独拜谢,随即位于西阶下,面朝东不踊。大夫虽然不推辞,也进入。

《正义》引郑氏康成说:“只有国君的命令才出门,表明大夫以下前来吊唁和赠送衣物不出门。开始因为哀痛严重,所以在室内不出门拜送宾客。大夫就单独拜谢,区别于士的集体拜谢。位于西阶下,是不忍心在主人的位置上【贾疏:小敛后开始就位于阼阶下西面主人位】不踊,只是哭拜而已,不推辞而主人进入,表明本来不是为了宾客而出门。贾氏公彦说:“因事说遂,因为有国君的命令,所以拜送宾客;如果没有国君的命令,就不出门。”敖氏继公说:“只有国君的命令才出门,小敛之前是这样;如果小敛之后,虽然不迎接宾客,也出门送别宾客了。升降从西阶,从这里到葬礼礼仪都是这样。对大夫说单独拜谢,表明对士也集体拜谢。位于西阶下,这不是正位,因事而出,才在这里。不踊,表明本来不是为了宾客而出门。主人已经就位,大夫应当推辞,说不必因为我的缘故而留在外面。推辞后主人就进入,大夫如果不推辞,主人也进入。”

按:这里承接上文国君派人吊唁和赠送衣物,主人有出门迎拜送别的礼仪,于是通说出门与不出门的大概。大概起初尸体在室内,不可突然离开,只有报告国君及国君派吊唁和赠送衣物,不可不出门。但既然有事而出,而见到宾客在,那么又没有漠然径直进入的道理,所以趁机拜谢,位于西阶下,也是因为大夫尊贵,稍微站立等待,等他推辞。他如果不推辞,那么在外面既无事,而尸体旁不得久离,自然应当径直进入。如果宾客不是大夫,那么拜谢后就进入,并不就位,可知。此时没有踊的节奏,之前的踊是为了国君的命令,也是因为急切想进入。说不踊,那么哭固然不绝。大夫和士前来吊唁的,主人既不出门,他们就在宾客的位置哭,〇向摈者致辞,摈者回答,然后退出。又按《防大记》,士的丧礼对于大夫,不当入殓则出门,士对于大夫亲自吊唁则与他一起哭,不在门外迎接,也是指未小敛时。那么大夫前来的,也为此出门了,只是不迎接不送别,与国君派使者不同。与他一起哭,拜谢后就进入。彼注云,大夫单独前来则面朝北。

右 国君派人赠送衣物

亲近的人赠送衣物,不传达命令,直接陈列。

《正义》引郑氏康成说:大功以上有共同财产的意义【贾疏:大功以上通异门齐衰而言】不传达命令,不派人,传达给主人。直接陈列,陈列在房中【贾疏:下云以适房】敖氏继公说:说不传达命令,那么也是派人做的。直接陈列,就到陈列的地方,指房中。下篇说:如果就器物,就坐下奠于陈列处。

按:不传达命令因为亲近的人,本来在室内,而且至亲没有文辞。《少仪》说:“亲近的人兄弟不以赠送衣物进”,与此相同。

众兄弟赠送衣物,派人传达命令于室内,主人在位拜谢,把衣服放在尸体东边的床上。

《正义》引郑氏康成说:众兄弟即众兄弟,变众说庶,容纳同姓【贾疏:容纳同姓者,谓兼同姓绝服者而言】传达命令说:“某人派某人赠送衣物。”位室中,位也。敖氏继公说:说庶,大概兼众兄弟、外兄弟而言。已经小敛拜谢赠送衣物的人,就稽颡。

此唯拜而已者,以其与君襚同节,故逺辟之。尸东牀上奠之,北也。委于此者,辟君襚,且不必其用之也。既将命,而又不以即陈,辟亲者之礼也。李氏如圭曰:君襚尊,故以衣尸;庶襚委于牀而已。下▯云:“西面委衣如于室。”礼则此委衣亦西面。

译这里之所以只是行拜礼,是因为它与国君赠送的殓衣在礼节上相同,所以要远远地避开。尸体在东边的床上,将殓衣放在北面。把殓衣堆放在这里,是为了避开国君的殓衣,而且不一定需要使用这些衣物。使者已经传达了命令,却不立即陈列出来,这是避开亲近之人所行的礼节。李如圭说:国君的殓衣尊贵,所以用来给尸体穿衣;庶人的殓衣只是堆放在床上罢了。下文说:“面向西堆放衣物,就像在室内一样。”按照礼制,这里堆放衣物也是面向西的。

案主人拜于位,明西面,不易也。使者于主人之南西面将命,既则北面进,西面委衣,乃出。

朋友襚亲以进,主人拜,委衣如初。

正义敖氏继公曰:亲以进,亦自释其辞。主人拜,亦不答之,与吊賔同也。亲者襚,不将命;庶兄弟将命,不亲致。朋友则亲致之。盖亲则礼畧,疎则礼隆也。

余论郑氏康成曰:“始死,吊者朝服裼裘,如吉时也。小敛则改袭裘而加带绖矣。”孔氏颖达曰:“主人未变之时,吊者吉服,谓羔裘▯冠缁衣素裳。又袒上服以露裼衣,则裼裘而吊是也。主人既变之后,虽着朝服而加绖于武,又掩其上服,又加带,则袭裘带绖而入是也。”

案初防吊者之服,防大记、檀弓俱言之,则凡君使及大夫、士竝同也。

  退哭不踊

正义郑氏康成曰:退下堂,反賔位也。主人徒哭不踊者,别于君襚也。敖氏继公曰:主人于庶兄弟之使者与朋友之退也,则哭而不踊;朋友退反賔位,使者退则出矣。

  彻衣者执衣如襚以适房

正义郑氏康成曰:「凡于襚者,出有司彻衣【贾疏:杂记诸侯使人含襚赗讫,乃曰宰举以东,故知有司彻衣】贾氏公彦曰:「如襚者,亦左执领而右执要也。」

余论杨氏复曰:「古者袭敛用衣甚多,故古有襚。今世俗有袭而无大小敛,故襚礼亦从而废,惜哉!」

  右庶襚

为铭,各以其物。亡则以缁,长半幅,防末长,终幅广三寸。书铭于末曰:“某氏某之柩【亡,音无;长,竝直亮反;防,丑成反;广,古旷反;下竝同。注:今文“铭”为“名”,“末”为“斾】

正义郑氏康成曰:铭,明旌也。杂帛为物,大夫士之所建也【贾疏:周官司常职,杂帛为物,又云大夫士建物杂帛者,以绛帛为旌旗之縿,而以白色之帛縁其侧也】以死者为不可别,故以其旗识识之【陆氏德明曰:旗识识之上音试,下音式】爱之斯録之矣【贾疏:檀弓文】亡,无也。无旗,不命之士也【贾疏:谓子男之士】半幅一尺,终幅二尺【贾疏:布幅二尺二寸,今云半幅一尺,终幅二尺者,除两边二寸而言】防,赤也。在棺为柩【贾疏:曲礼文】贾氏公彦曰:书铭之法,丧服小记云:男子称名,妇人书姓与伯仲。敖氏继公曰:铭书其名者,以卒哭乃讳故也。周官大夫士建物,盖指见居官者而言,此云各,则是三等之士,其物亦有不同者矣。无物,谓士之未仕者也。

案《郷射记》无物,则以白羽与朱羽糅。注云:“谓小国之州长不命者也。”敖氏则以为士之未仕者。二说兼之乃备,盖士虽未仕,亦有铭旌,则与不命之士同,其他礼仪亦皆相等。此《▯士礼》皆指已仕者,而未仕者该焉。此亦足以徴之矣。

存疑。贾氏公彦曰:「大夫、士同建物,物之为杂帛,虽同其旌旗之杠长短则异。」礼纬云:「天子之旗九仭,诸侯七仭,大夫五仞,士三仞。」死则以尺易仞,故下云「竹杠长三尺」。以杠之长短不同,故▯言各以别之。

案九仭之杠,长木既不易得,而植之仆之亦难。礼纬之言,殆不可信。且▯云各以其物,则异者固不専指其杠矣。

竹杠长三尺,置于宇西阶上【杠音江】

正义郑氏康成曰:杠铭,橦也;宇,梠也【贾疏:尔雅,檐谓之樀。郭注云:屋梠,梠谓当檐下】贾氏公彦曰:造铭讫,且置于宇下西阶上,待为重讫,乃置于重。又至殡,卒涂,始置于肂。此时未用权,置于此也。敖氏继公曰:置卧而缩置之案,缁半幅,防终幅,合之长三尺。竹杠三尺,称之也。则大夫而上,虽如礼纬所称,亦五尺、七尺、九尺止矣。古尺当今尺六寸有竒,古之三尺不及今之二尺,但取记名姓为识别而已,岂以为观美哉?亦异乎后世之为铭者矣。

  右为铭

甸人掘坎于阶闲少西为垼于西墙下东郷【掘其月反垼余益反音役郷许亮反注今文郷为面】

正义郑氏康成曰:甸人有司主田野者【贾疏:周官甸师徒三百人耕耨王借是掌田野士虽无此官亦有掌田野之人】垼块灶【贾疏:下记云垼用块】西墙中庭之西。贾氏公彦曰:掘坎者将以

译考察主人拜谢于原位,表明其面向西方,未曾改变。使者站在主人南侧面向西方传达命辞,传达完毕后则转向北面进前,面向西方放下衣物,然后退出。

朋友亲自致送襚衣并进入,主人拜谢,放下衣物如前所述。

正义:敖氏继公说:“亲自致送,也是自己解释辞令。主人拜谢,也不答拜,这与吊唁宾客相同。亲近的人致送襚衣,不通过使者传达;庶兄弟通过使者传达,不亲自致送。朋友则亲自致送。大概亲近则礼节简略,疏远则礼节隆重。”

余论:郑氏康成说:“刚死时,吊唁者穿朝服,露出裼衣穿着皮裘,如同吉时一样。小敛之后,则改为包裹皮裘并加上腰带和丧带。”孔氏颖达说:“主人尚未改变服饰时,吊唁者穿吉服,即羔皮裘、皮弁冠、黑色上衣、白色下裳。又袒露上衣以露出裼衣,这就是露出裼衣穿着皮裘去吊唁。主人改变服饰之后,虽然穿着朝服但在冠武上加丧带,又掩上衣,又加腰带,这就是包裹皮裘、系腰带戴丧带进入。”

考察初丧时吊唁者的服饰,《既夕礼》、《檀弓》都提到了,那么凡是国君派遣的使者以及大夫、士都相同。

退下哭丧不跳跃

正义:郑氏康成说:“退下堂,回到宾客的位置。主人只哭不跳跃,是为了区别于国君致送襚衣。”敖氏继公说:“主人对于庶兄弟的使者以及朋友退下时,则哭而不跳跃;朋友退下回到宾客位置,使者退下则退出。”

撤除衣物的人拿着衣物如同致送襚衣时那样前往内室

正义:郑氏康成说:“凡是对于致送襚衣的人,出去后由有司撤除衣物【贾疏:《杂记》说诸侯派人致送含玉、襚衣、赗车完毕后,才说‘宰举以东’,所以知道是有司撤除衣物】贾氏公彦说:“如同致送襚衣时,也是左手拿着衣领而右手拿着衣腰。”

余论:杨氏复说:“古代包裹入殓用的衣物很多,所以古代有致送襚衣的礼节。现在世俗只有包裹而没有大敛小敛,所以致送襚衣的礼节也随之废除,可惜啊!”

右庶襚

制作铭旌,各自根据其身份所用的旗帜。如果没有旗帜,就用黑色布帛,长度是半幅,末端染成赤色,整幅宽度三寸。在末端书写铭辞说:“某氏某之柩【亡,音无;长,都读作直亮反;防,读作丑成反;广,读作古旷反;以下都相同。注:今文“铭”作“名”,“末”作“斾”】

正义:郑氏康成说:“铭,就是明旌。杂色布帛做的旗帜,是大夫和士所树立的【贾疏:《周官》司常的职掌,杂色布帛做的旗帜,又说大夫士树立的旗帜是杂色布帛,是用红色布帛做旌旗的縿,而用白色布帛镶其侧边】因为死者难以辨认,所以用他的旗帜来识别【陆氏德明说:旗识识之上音试,下音式】因为爱他所以记录他【贾疏:《檀弓》文】亡,就是无。没有旗帜,是不受命之士【贾疏:指子男之士】半幅一尺,整幅二尺【贾疏:布幅二尺二寸,现在说半幅一尺,整幅二尺,是除去两边二寸而言】防,就是赤色。在棺中称为柩【贾疏:《曲礼》文】贾氏公彦说:书写铭辞的方法,《丧服小记》说:男子称名,妇人写姓和伯仲。敖氏继公说:铭辞书写其名,是因为卒哭之后才避讳。《周官》大夫士树立旗帜,大概是指在职居官者而言,这里说各自,那么三等之士,其旗帜也有不同。无旗帜,是指未做官的士。

考察《乡射记》说没有旗帜,就用白羽和朱羽混杂。注说:“是指小国的州长不受命者。”敖氏则认为是指未做官的士。两种说法兼采才完备,大概士虽然未做官,也有铭旌,那么与不受命之士相同,其他礼仪也都相等。这篇《士礼》都指已做官者,而未做官者包含在内。这也足以证明。

存疑。贾氏公彦说:“大夫、士都树立旗帜,旗帜是杂色布帛,虽然相同但其旌旗的杠长短则不同。”《礼纬》说:“天子之旗九仞,诸侯七仞,大夫五仞,士三仞。”死后则用尺代替仞,所以下文说“竹杠长三尺”。因为杠的长短不同,所以说各自以区别之。

考察九仞的杠,长木既不易得,而竖立和仆倒也难。《礼纬》的话,大概不可信。况且原文说各自根据其旗帜,那么不同的地方本来就不专指其杠了。

竹杠长三尺,放在屋檐下西阶上【杠音江】

正义:郑氏康成说:“杠铭,就是橦;宇,就是梠【贾疏:《尔雅》,檐谓之樀。郭注说:屋梠,梠谓当檐下】贾氏公彦说:制作铭旌完毕,暂且放在屋檐下西阶上,等待成重完毕,才放在重上。又等到殡,涂饰完毕,才开始放在肂上。此时未用权,放在这里。敖氏继公说:放置时卧着并纵向放置,黑色半幅,赤色整幅,合起来长三尺。竹杠三尺,相称。那么大夫以上,虽然如《礼纬》所称,也不过五尺、七尺、九尺罢了。古尺当今尺六寸有余,古之三尺不及今之二尺,只是取记录名姓为识别而已,难道是为了观美吗?也与后世制作铭旌的不同了。

右为铭

甸人在台阶之间挖掘坑穴,稍微偏西,在西墙下堆土为灶,面向东【掘其月反,垼余益反音役,郷许亮反,注今文郷为面】

正义:郑氏康成说:“甸人是有司,主管田野的人【贾疏:《周官》甸师徒三百人耕耨王借,是掌管田野,士虽无此官也有掌管田野的人】垼是土块灶【贾疏:下文记说垼用土块】西墙在中庭之西。贾氏公彦说:挖掘坑穴者将要用

沐浴余潘及巾柶等弃埋之于此也。下记云:掘坎南顺广尺轮二尺深三尺,南其壤为垼者将用之以煮沐浴之潘水也。敖氏继公曰:少西者其四分阶闲一在西与

译沐浴剩下的废水以及毛巾、木梳等物品,丢弃并埋藏在这里。下文记载说:挖掘土坑,向南顺着台阶方向,宽一尺,周围二尺,深三尺,将南边的土堆成墙,是为了用它来煮沐浴的废水。敖氏继公说:稍微偏西,是因为台阶之间的四分之一在西边。

案沐浴之潘水,必致其洁,不敢以生人饮食之爨亵之,故为垼于西墙下,犹虞祭饎爨在东壁,特牲饎爨在西壁之意也。檀弓曾子之丧,浴于爨室,盖不为垼而浴,水自爨室来,故记者讥其简畧失礼耳,夫岂迁尸以就浴于爨室乎?又案甸人掌以薪蒸役外内饔之事,士家未必有之,则此亦公有司与?盖公使人吊,则公有司之应共其职者亦至矣,且职防令之有常职,则不必俟公命而后至也。其他祝宗人之等皆然。或曰士有圭田,甸人即掌圭田之农事者,未知是否。

新盆、槃、瓶、废、敦、重、鬲,皆濯造于西阶下【敦,都爱反;重,直龙反;鬲,良益反;下竝同。造,七到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新此瓦器五种者,重死事也。盆以盛水,槃承渜濯,瓶以汲水也。废敦,敦无足者,所以盛米也。重鬲,鬲将县于重者也。濯,涤溉也。造,至也,犹馔也。以造言之,丧事遽【贾疏:盆以盛水,祝淅米时所用。槃承渜濯,谓置于尸牀下渜濯者,沐浴之余潘水也。瓶以汲水,管人汲用此也。凡物无足者称废,此废敦,敦无足者,如士虞礼废爵注云:「爵无足」是也。祝盛米用敦,此废敦也。鬲将县于重者,下文鬻余饭乃县于重,此时先用以煮潘沐,故云将县于重者也。造是造次,不言馔而言造,故云防事遽也】敖氏继公曰:「此五种者,盖当阶少西而北上也。云造者,明濯于他处,五者不言其数,畧之。」

案五者之数,盖瓶、敦各一,槃、鬲各二,而盆三也。敦、鬲▯有明文,瓶汲水无他用,槃则一盛沐水,一承渜濯,盆则一以淅米,一盛潘,一盛浴水也。《防大记》云:“沐用瓦盘,浴水用盆,沃水用枓。”此亦当有枓,不言者文省。右掘坎为垼,濯器。

陈袭事于房中,西领南上不綪【綪,菑耕反,防同】

正义郑氏康成曰:「袭事谓衣服也。綪读为防屈也。袭事少上,陈而下不屈。江沔之间,谓萦收绳索为防。」贾氏公彦曰:「陈之法,房戸之内,于戸东西领,南上以衣裳少从南至北则尽,不须防屈。知戸东陈之者,取之便故也。」敖氏继公曰:「事犹物也。言袭事而不言衣者,衣少于他物也。惟言西领主于衣也。其他物亦上端郷西,必西领者,以尸在室也。士冠礼曰:『陈服于房中西墉下,东领。』此西领者,其于东墉下乎?不綪者,一一自南而北。若一列不足以尽之,则复以其余者,始于明衣之西而陈之,亦自南而北。其次列之首与前列之末不相属,而更端别起,不如物之綪屈者然也。不綪者,袭事少且变于敛也。」

  案凡所陈物少一行可陈讫者只须言南上北上不须言綪不綪若物多一行陈不尽须两行三行者则必言綪不綪假如南上之物苐一行从南至北苐二行又从南至北则不綪也若苐一行从南至北第二行从北至南则是綪也注云江沔之间谓萦收绳索为綪其喻至切亦有物不必多而防陈之者以其行列不可太阔因綪之以为文且与他物之陈者相变如少牢主妇荐四豆公食宰夫荐六豆士羞庶羞十六豆之类是也

  明衣裳用布

正义郑氏康成曰:以亲身为圭洁也【贾疏:知亲身者,以下文浴讫,先设明衣也。明者,洁浄之义,故知取其圭洁也】

鬠筓用桑长四寸纋中【鬠音脍,又户最反;纋音忧。注:古文鬠皆为括】

正义郑氏康成曰:桑之为言防也,用为笄,取其名也【贾疏:丧用桑以声取之】长四寸,不冠故也。纋筓之中央以安髪【贾疏:纋者,两头阔,中央狭,则于髪安也。凡笄有二种,一、是安髪之笄,一、是固冠之笄。固冠之笄如皮弁笄、爵弁笄,唯男子有,妇人则无。二笄皆长,不唯四寸。今此笄四寸者,仅取入髻而已,不用长笄者不冠故也】贾氏公彦曰:以髻为鬠,取其以髪防聚之意,生时

男子冠,妇人筓。死则男子不冠,妇人不筓。故下记云:「其母之丧,鬠无筓。」注云:「无筓,犹丈夫之不冠也。」《家语》孔子之防,袭而冠者,《家语》王肃之所增改,不可依用。聂氏崇义曰:「鬠,结也。谓先以组束发乃笄也。」敖

氏继公

译考察沐浴用的潘水,务必保持其洁净,不敢用活人饮食的灶火去亵渎它,所以在西墙下筑起灶台,这大概是遵循虞祭时灶火在东壁、特牲祭时灶火在西壁的用意。《檀弓》记载曾子去世时,在灶室沐浴,大概是因为没有专门筑灶台而沐浴,水是从灶室来的,所以记录者讥讽他简略失礼罢了,难道是将尸体移去灶室沐浴吗?又考察甸人掌管用薪柴役使内外饔飧的事务,士大夫家中未必有甸人,那么这也是公家的有司吗?大概公家派人来吊唁,那么公家有司中应当供职的人也就到了,况且职防令中有常职,那么就不必等待公家的命令才到。其他祝宗人等也都是这样。有人说士有圭田,甸人就是掌管圭田农事的人,不知道是否如此。

新盆、槃、瓶、废敦、重鬲,都在西阶下洗涤并陈设【敦,音都爱;重,音直龙;鬲,音良益;以下同。造,音七到】

正义郑康成说:“新用这五种瓦器,是重视丧事。盆用来盛水,槃用来承接潘水,瓶用来汲水。废敦,是没有足的敦,用来盛米。重鬲,是鬲将悬挂在重器上。濯,是洗涤。造,是到,如同陈设。用‘造’字来说,是因为丧事急促【贾疏:盆用来盛水,是祝淅米时所用。槃承接潘水,是说放在尸床下承接沐浴后的潘水。瓶用来汲水,是管人汲水用的。凡物没有足的称为废,这废敦,就是没有足的敦,如同士虞礼废爵注所说:‘爵无足’一样。祝盛米用敦,这就是废敦。鬲将悬挂在重器上,下文说煮完余饭才悬挂在重器上,此时先用来煮潘水,所以说将悬挂在重器上。造是造次,不说陈设而说造,所以说丧事急促】敖继公说:“这五种器物,大概是在西阶稍偏西而向北的位置。说‘造’,是说明在其他地方洗涤,五种器物不说其数量,是简略了。”

考察这五种器物的数量,大概是瓶、敦各一个,槃、鬲各两个,而盆三个。敦、鬲有明文记载,瓶汲水没有其他用途,槃则一个盛沐水,一个承接潘水,盆则一个用来淅米,一个盛潘水,一个盛浴水。《丧大记》说:“沐用瓦盘,浴水用盆,沃水用枓。”这里也应当有枓,不说它是文字省略。右边挖坑筑灶,洗涤器物。

在房中陈设袭衣之事,衣领向西,南端在上,不卷曲【綪,音菑耕,同防】

正义郑康成说:“袭事指的是衣服。綪读为防屈。袭衣稍微向上,陈设而下不卷曲。江沔之间,把萦收绳索称为防。”贾公彦说:“陈设的方法,在房户之内,在户东衣领向西,南端在上,从南到北陈设就尽了,不需要卷曲。知道在户东陈设,是因为取用方便。”敖继公说:“事就是物。说袭事而不说衣,是因为衣少于其他物品。只说西领主要是针对衣而言。其他物品也是上端向西,必定西领,是因为尸体在室内。《士冠礼》说:‘陈服于房中西墉下,东领。’这里西领,大概是在东墉下吧?不綪,是一一从南到北。如果一列不能陈设完,那么就把其余的,从明衣的西边开始陈设,也是从南到北。第二列的首端与第一列的末端不相连接,而是另起一端,不像物品的卷曲那样。不綪,是因为袭衣少且与敛衣不同。”

考察凡是所陈设的物品少,一行可以陈设完的,只需要说南上北上,不需要说綪不綪;如果物品多,一行陈设不完,需要两行三行的,那么必定要说綪不綪。假如南上的物品,第一行从南到北,第二行又从南到北,那么就是不綪;如果第一行从南到北,第二行从北到南,那么就是綪。注说江沔之间把萦收绳索称为綪,这个比喻很贴切。也有物品不必多而卷曲陈设的,因为行列不能太宽,所以卷曲陈设以显得文雅,并且与其他物品的陈设相区别,比如少牢主妇荐四豆、公食宰夫荐六豆、士羞庶羞十六豆之类就是这样。

明衣用布

正义郑康成说:因为贴身所以要求洁净【贾疏:知道是贴身,因为下文沐浴后,先设明衣。明,是洁净的意思,所以知道取其洁净】

鬠笄用桑木,长四寸,中间用纋【鬠音脍,又音户最;纋音忧。注:古文鬠都作括】

正义郑康成说:桑的意思是防,用作笄,取它的名字【贾疏:丧用桑是取声】长四寸,是因为不戴冠。纋在笄的中央用来安发【贾疏:纋是两头宽,中间窄,那么头发就安稳了。凡笄有两种,一是安发的笄,一是固冠的笄。固冠的笄如皮弁笄、爵弁笄,只有男子有,妇人没有。两种笄都长,不只是四寸。现在这笄四寸,只是取入髻而已,不用长笄是因为不戴冠】贾公彦说:以髻为鬠,取它用头发防聚的意思,生时男子戴冠,妇人用笄。死后男子不戴冠,妇人不用笄。所以下文记载说:‘母亲的丧事,鬠无笄。’注说:‘无笄,就像丈夫不戴冠一样。’《家语》孔子去世,袭衣而戴冠,是《家语》王肃所增改,不可依据。聂崇义说:“鬠,是结。是说先用组束发然后加笄。”敖继公

曰:防髪为紒,曰鬠。今南语犹然,云鬠笄者,明其不纚也。生时栉而纚,乃加筓。此于生时为冠内之笄,但不用桑耳。其用长笄,则去此短笄不幷用也。长笄者,冕弁之笄也。妇人有长笄,无短笄。下云鬠用组,此不言组者,文畧耳。

译说:把头发挽成髻,叫做鬠。现在的南方方言仍然如此,称鬠笄,是为了表明它不用纚带。活着的时候梳理头发并系上纚带,然后才加上笄。这相当于活着时冠内所用的笄,只是不用桑木罢了。如果使用长笄,就会去掉这种短笄,两者不并用。长笄是冕和弁所用的笄。妇女只有长笄,没有短笄。下文说鬠用组带,这里不提组带,是文字省略的缘故。

案死者不冠,故无长笄。若生者,则短长竝有。敖氏谓不幷用,非也,已于士冠礼辨之。袭不以冠者,有掩以裹其首,则无所用冠。若有冠,则不便于小敛、大敛之纵横收束也。吕氏坤乃谓不冠非待死之礼,而以野服道妆为可,若是傎哉。

布巾环幅不凿【注:古文环作还】

正义郑氏康成曰:“环幅广袤等也【贾疏:“布幅二尺有二寸,除邉幅二寸,以二尺为率,则此广二尺,袤亦二尺也】不凿者,士之子亲含,反其巾而已;大夫以上宾为之含,当口凿之嫌有恶【贾疏:“杂记‘凿巾以饭’,公羊贾为之也。注云:‘记士失礼所由始,盖士亲饭必发其巾,大夫以上臣为賔,賔饭含嫌有恶,故凿之。士则不凿也。’此▯云‘不凿’,则大夫以上凿,犹士月半不殷奠,则大夫以上月半殷奠可知】贾氏公彦曰:“此为饭含而设,所以覆死者之面也。”敖氏继公曰:“布巾不凿,士之制然也。此云‘不凿’,则有当凿者矣。凿者,其君礼与?”

  掩练帛广终幅长五尺析其末

正义郑氏康成曰:掩裹首也。析其末为将结于颐下,又还结于项中。贾氏公彦曰:掩,若今人幞头,但死者则以后二脚于颐下结之,与生人异耳。敖氏继公曰:析其末者,两端皆析而为二也。

案:练帛,练孰之帛,用掩者不冠,故也。下言幎目,则掩自额以上,可知。疏云:幞头,盖唐人之幞头,宋人之幅巾,皆是以缯裹首者。

瑱用白纩【瑱,替宴反;纩,音旷】

正义郑氏康成曰:「瑱,充耳;纩,新绵【贾疏:对緼是旧绵】贾氏公彦曰:「生时充耳,人君用玉,臣用象。诗齐风着之篇,所谓琼华之等,谓之瑱。又有以素、以黄之等,所以县之,示不听防。今死者直用纩塞耳而已,异于生也。」朱子曰:「瑱如枣核大。」

幎目用缁方尺二寸防里着组系【幎音觅注作萦于营反着章语反下竝同】正义郑氏康成曰:幎目覆面者也。幎读若诗葛藟萦之之萦,防赤也,着充之以絮也,组系为可结也。贾氏公彦曰:四角有系于后结之。敖氏继公曰:此虽覆面之物,然以幎目为名,其义似主于目也。郝氏敬曰:幎目以巾蔽目,郑氏读幎为萦非也。

案《说文》:“幎,幔也。”音与幂同。如郝氏说,音虽别,而义则同也。不言帛者,因于掩也。

握手用▯纁,里长尺二寸,广五寸,牢中旁寸,着组系【牢注音楼,当从今文作纋】

正义:郑氏康成曰:“牢读为楼,楼谓削约握之中央,以安手也。今文牢为纋。”刘氏熈曰:“握以物着尸手中,使握之也。”贾氏公彦曰:“此衣在手,故言握手。广五寸,牢中旁寸,则中央广三寸也。中央足容四指,每指一寸,则四寸。四寸之外,尚有八寸,皆广五寸也。”敖氏继公曰:“牢字未详,姑从旧注。此握手之系,与决系惟一而已。”

案注读牢为楼,牢楼古音本相通,但诂作削约,则未知其何所本。今文牢为纋鬠笄,纋中亦是狭小之意,此握手削约旁寸,正与纋字意同。从今文作纋,则义不穿凿,而亦与上文鬠笄纋中为类矣。敖氏谓握手惟一系,盖从记文设握结于▯而推之也。疏云:长尺二寸者,手之表里各四寸,又食指、小指之两廉及覆掩处四寸也。广五寸者,指表之长也,指里之长三寸,故牢中旁寸。

存疑郝氏敬曰:握手缝帛如筩,韬尸两手牢犹笼也。空其中,旁寛寸,着绵以组为系。两手交贯于牢案。郝氏以牢为牢笼,韬尸两手交贯牢中,非也。广仅五寸,岂足以韬两手?且▯无右手,设握连于左手之文。若両手交胸,以一握连之,是梏之也。古人制礼,岂如是之缪乎?

决用正王棘,若檡棘,组系纩,极二【檡音泽,注:今文檡为泽】

正义郑氏康成曰:「决犹闿也。着右大擘指以钩▯,闿体也。诗云:『决拾既佽』,正善也。王棘与檡棘,善理坚刃,皆可以为决。极犹放▯也,以沓指放▯,令不挈指也。生者以朱韦为之而三【贾疏:大射君朱极三】死用纩,又二,明不用也。」贾氏公彦曰:「用王棘与泽棘者,科用其一,不

译查考死者不戴冠,所以没有长笄。如果是生人,则长短笄都有。敖氏说不并用,是不对的,这已在《士冠礼》中辨明。穿袭衣时不戴冠,是因为有掩首的布巾包裹头部,就没有戴冠的必要。如果戴了冠,就不便于小敛、大敛时纵横收束。吕氏坤竟说不戴冠不是待死的礼仪,而认为穿野服道装是可以的,这太荒谬了。

布巾,环幅不凿。

郑康成正义说:“环幅,指幅面的宽度和长度相等。贾公彦疏说:‘布幅二尺二寸,除去两边各二寸的边幅,以二尺为标准,那么这里宽二尺,长也是二尺。’不凿,是指士的儿子亲自为死者含饭,只是反折布巾而已;大夫以上由宾客代为含饭,担心在死者口部凿孔有厌恶之嫌。贾公彦疏说:‘《杂记》说“凿巾以饭”,是公羊贾做的。注说:‘这是记载士失礼的开始,大概士亲自含饭必须打开布巾,大夫以上由臣子作为宾客,宾客含饭担心有厌恶,所以凿孔。士就不凿。’这里说‘不凿’,那么大夫以上就凿,就像士每月半不殷奠,那么大夫以上每月半殷奠就可以知道了。’贾公彦说:“这是为含饭而设,用来覆盖死者的面部。”敖继公说:“布巾不凿,是士的制度。这里说‘不凿’,那么就有应当凿的情况了。凿的,大概是君主的礼仪吧?”

掩,用练帛,宽一整个幅面,长五尺,分开末端。

郑康成正义说:掩,是包裹头部。分开末端,是为了在颐下打结,又再在项中打结。贾公彦说:掩,像现在的幞头,只是死者的两条后脚在颐下打结,与生人不同。敖继公说:分开末端,是指两端都分开成二股。

查考:练帛,是煮熟的帛,用来掩首,因为不戴冠,所以用这个。下文说幎目,那么掩是从额头以上,可以知道。疏说:幞头,大概是唐人的幞头,宋人的幅巾,都是用缯包裹头部的。

瑱,用白纩。

郑康成正义说:“瑱,是充耳;纩,是新绵。贾公彦疏:相对于緼是旧绵。”贾公彦说:“生时充耳,人君用玉,臣用象牙。《诗经·齐风·著》篇,所说的琼华等,称为瑱。又有用素、用黄等,用来悬挂,表示不听以防患。现在死者只用纩塞耳而已,与生人不同。”朱子说:“瑱像枣核大。”

幎目,用黑色方尺二寸,红里,充絮,系带。

郑康成正义说:幎目,是覆盖面部的。幎读如《诗经》“葛藟萦之”的萦,防是红色,着是充之以絮,组系是为了可以打结。贾公彦说:四角有带子在后面打结。敖继公说:这虽然是覆盖面部的东西,但以幎目为名,其意义似乎主要在于眼睛。郝敬说:幎目是用巾遮蔽眼睛,郑氏读幎为萦是不对的。

查考《说文》:“幎,幔也。”音与幂同。如郝氏所说,音虽不同,但意义相同。不说帛,是因为承接上文掩。

握手,用〇纁,内长尺二寸,宽五寸,牢中旁寸,系带。

正义:郑康成说:“牢读为楼,楼是指削约握的中央,以安放手。今文牢为纋。”刘熙说:“握是用物放在尸手中,使其握住。”贾公彦说:“这衣在手,所以说握手。宽五寸,牢中旁寸,那么中央宽三寸。中央足以容纳四指,每指一寸,那么四寸。四寸之外,还有八寸,都宽五寸。”敖继公说:“牢字未详,暂从旧注。这握手的系带,与决的系带只有一条。”

查考注读牢为楼,牢楼古音本相通,但解释为削约,则不知其依据。今文牢为纋,鬠笄,纋中也是狭小之意,这握手削约旁寸,正与纋字意同。从今文作纋,则意义不穿凿,也与上文鬠笄纋中同类。敖氏说握手只有一条系带,大概是根据记文设握结于〇而推论的。疏说:长尺二寸者,手的表里各四寸,又食指、小指的两边及覆盖处四寸。宽五寸者,是指表的长度,指里的长度三寸,所以牢中旁寸。

存疑郝敬说:握手缝帛如筒,包裹尸两手,牢犹笼也。空其中,旁宽寸,充絮以组为系。两手交贯于牢。郝氏以牢为牢笼,包裹尸两手交贯牢中,是不对的。宽仅五寸,岂足以包裹两手?且〇无右手,设握连于左手之文。若两手交胸,以一握连之,是梏之也。古人制礼,岂如是之谬乎?

决,用正王棘,或檡棘,系带白纩,极二。

郑康成正义说:“决犹闿也。着右大擘指以钩〇,闿体也。《诗》云:‘决拾既佽’,正善也。王棘与檡棘,善理坚刃,皆可以为决。极犹放〇也,以沓指放〇,令不挈指也。生者以朱韦为之而三。贾公彦疏:大射君朱极三。死用纩,又二,明不用也。”贾公彦说:“用王棘与泽棘者,科用其一,不

谓兼此二者。」敖氏继公曰:「决与极皆用于右手,象生时所有事者也。决着右擘,极韬食指,将指生,以象骨为决,韦为极。死则以棘与纩为之,明不射也。士生时所用韦极之数无闻,以此▯推之,当亦用二也。是其降于君者与?然则君之防其用纩极亦三矣。」存疑。贾氏公彦曰:「以沓指放▯令不挈指者,谓以此二极与决为借,令▯不决挈伤指耳。」

译说兼用这两种东西。」敖氏继公说:「决和极都用于右手,象征活着时所从事的事情。决戴在右手的拇指上,极套在食指上,将要发射时,用象牙做决,用皮革做极。死后则用棘刺和丝绵来制作,表明不再射箭了。士人活着时所用皮革极的数量没有听说,由此推断,应当也是用两个。这是比君主降等吗?那么君主防止使用丝绵极的也是三个了。」存疑。贾氏公彦说:「用沓指来放箭,使手指不被拉伤,是说用这两个极和决作为辅助,使决不勒紧而拉伤手指罢了。」

案决着于大擘指,极韬于食指中指各不相▯,非以极为决之借也。疏盖以后注有以韦为之借之文,而误合为一耳。又案射者,男子之所有事,匪直为武备而已,盖礼乐之事系焉。古圣人重之,男子初生三日,射人以桑弧▯矢六射天地四方,死犹着决韬极,而明器必备弓矢焉,以此始之,以此终之也。

冒缁质,长与手齐,防杀掩足【冒,莫傲反;齐,如字;杀,所介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冒韬尸者,制如直囊,上曰质,下曰杀。质正也。其用之,先以杀韬足而上,后以质韬首而下。齐手上▯,下纁,象天地也。」《丧大记》曰:「君锦冒黼杀,缀旁七;大夫▯冒黼杀,缀旁五;士缁冒防杀,缀旁三。凡冒质长与手齐,杀三尺。」刘氏熙曰:「以囊韬其形曰冒,覆其形使勿恶也。」贾氏公彦曰:「▯以冒为总目,下质与杀相对,则在上曰质。《丧大记》皆以冒对杀,则冒既总名,亦得对杀为在上之称也。」孔氏颖达曰:「冒两囊皆缝合一头,又缝连一边,余一边不缝。其不缝之边上下安带,缀以结之,而以多少为尊卑之差。」刘氏绩曰:「冒上者方正,故曰质;冒下身者渐狭,故曰杀。与手齐,掩足准死者之身而为之也。」敖氏继公曰:「杀者,杀长于质也。」

案质之长,齐手杀,又长于质,当以其人之长短为度。云三尺者,谓其下之减杀而渐狭者三尺与?又案杂记云:「冒者,所以掩形也。自袭以至小敛,不设冒,则形是以袭而设冒。」盖孝子之于亲,藏之欲其固,故大敛、小敛皆有绞以束之。袭而设冒,亦绞之意也。人死斯恶之,尸之所在,亲者男妇居焉,吊者、襚者入焉。孝子纵不忍恶其亲,能保他人之勿恶乎?故既袭则亟以冒韬之。

爵弁服纯衣【纯,陆读如缁;敖,读如字】

正义郑氏康成曰:古者以冠名服,死者不冠【贾疏:死者不冠,而云爵弁、皮弁,直以冠名服,不用其冠也】此谓生时爵弁所衣之服也。纯衣者,纁裳。贾氏公彦曰:凡袭敛之服,无问尊卑,皆先上服。此爵弁服,士之生时服,以助祭者也。

  皮弁服

正义郑氏康成曰:「此谓生时皮弁所衣之服也,其服白布衣,素裳。」贾氏公彦曰:「士冠礼云:『素积,白屦』是也。」

案皮弁服之衣,以丝为之,非布也。若以白布,则反在朝服▯端之下矣。详见《士冠礼》。

褖衣【褖,他玩反。注:古文褖为縁】

正义郑氏康成曰:黒衣裳赤缘之谓褖【贾疏:赤缘谓之褖者,《尔雅》文。彼释妇人嫁时褖衣,此褖衣虽不赤缘,而褖衣之名则同也。《褖》杂记作税】褖之言縁也,所以表袍者也【贾疏:袍者,有着之衣。《玉藻》云:纩为茧,缊为袍,是也】防大记》云:衣必有裳,袍必有表,不襌谓之一称。贾氏公彦曰:此褖衣即▯端也。《士冠礼》陈三服有▯端,无褖衣;此亦陈三服有褖衣,无▯端,故知此褖衣即▯端也。但此▯端连衣裳与妇人褖衣同,故变名褖衣也。所以连衣裳者,以其用之以表袍,袍连衣裳故也。但▯端有三等裳,此《防礼》同▯裳而已。敖氏继公曰:此如▯端之衣裳而深衣制也。孔氏颖达曰:袍是亵衣,必须有衣以表之,不使襌露,乃成一称。死者冬夏竝用袍,上竝加表也。

案杂记子羔之袭也,茧衣裳与褖衣纁袡为一。曽子讥之曰:“不袭妇服。”妇服谓纁袡也。纁,绛色;袡,裳下缘。士昏礼所谓“纯衣纁袡”,士妻嫁时之服,即注所云“以赤缘之”者也。士袭所用褖衣,则不以赤缘之,止是▯衣裳连之而己此疏所以云“不赤缘”,而敖氏以为深衣制也。褖衣以袍为里,则褖衣固襌而无里者矣。如以襚,则杜预所谓“襌复具曰称”也。

通论孔氏颖达曰:「熊氏云:亵衣之用,尊卑不同。士袭用亵衣,故《士丧礼》陈袭事有褖衣。注云:『褖所以表袍者,是袭有袍也。』至小敛有散衣,注云:『散衣、褖衣以下,袍、茧之属,是小敛有袍也。』大敛亦有散衣,是大敛有袍也。若大夫袭亦有袍,『子羔之袭,茧衣裳』是也。敛则必

译查验决(扳指)系在大拇指上,极(护指)系在食指和中指上,各自不相通,并不是把极当作决的借代。疏文大概是因为后注有“用皮革做借代”的文字,而错误地合并为一了。又查验射箭,是男子所从事的事情,不仅仅是为了军事防备,礼乐之事也与之相关。古圣人在意这件事,男子刚出生三天,射官用桑木弓和六支箭射向天地四方,死后仍然佩戴决、韬、极,而明器(陪葬品)必定要具备弓和箭,以此开始,以此终结。

冒(裹尸的布袋)用黑色丝帛做质地,长度与手齐平,防(通“黼”,黑白相间的花纹)和杀(渐窄的部分)覆盖住脚部。【冒,音莫傲;齐,读如本字;杀,音所介】

正义郑康成说:“冒是包裹尸体的,形制像直筒的袋子,上面叫质,下面叫杀。质就是正的意思。使用它时,先让杀部包裹脚部向上,后让质部包裹头部向下。与手齐平,上部为黑色,下部为浅红色,象征天地。”《丧大记》说:“国君用锦做冒,黼纹做杀,旁侧缀带七条;大夫用素帛做冒,黼纹做杀,旁侧缀带五条;士用黑帛做冒,防纹做杀,旁侧缀带三条。凡是冒的质部长度与手齐平,杀部长三尺。”刘熙说:“用袋子包裹形体叫冒,覆盖形体使其不显得丑恶。”贾公彦说:“以冒作为总称,下面质与杀相对,那么在上部叫质。《丧大记》都拿冒与杀相对,那么冒既是总名,也可以作为对杀而言在上部的称呼。”孔颖达说:“冒的两个袋子都缝合一头,又缝合连着一边,另一边不缝合。那不缝合的一边上下安上带子,用结系住,用带子的多少作为尊卑的区别。”刘绩说:“冒的上部方正,所以叫质;冒的下部逐渐变窄,所以叫杀。与手齐平,覆盖脚部,是依据死者的身形来制作的。”敖继公说:“杀部,是杀部比质部长。”

查验质部的长度,与手齐平,杀部又比质部长,应当以那个人的身材长短为标准。说三尺的,是指下部逐渐变窄的部分长三尺吗?又查验杂记说:“冒,是用来遮蔽形体的。从袭(穿衣)直到小敛,如果不设冒,那么形体就会因为袭衣而显露。”大概孝子对于亲人,藏匿想要牢固,所以大敛、小敛都有绞带用来束缚。袭衣而设冒,也是绞带的意思。人死了就厌恶他,尸体所在的地方,亲近的男女居住在那里,吊唁者、赠衣者进入那里。孝子纵然不忍心厌恶他的亲人,能保证其他人不厌恶吗?所以已经袭衣后,就急忙用冒包裹起来。

爵弁服,纯衣【纯,陆德明读如缁;敖继公,读如本字】

正义郑康成说:古代用冠名来命名服饰,死者不戴冠【贾疏:死者不戴冠,却说爵弁、皮弁,只是用冠名来命名服饰,不使用那种冠】这说的是生前戴爵弁时所穿的服饰。纯衣,是浅红色的下裳。贾公彦说:凡是袭敛的服饰,无论尊卑,都先穿上服。这爵弁服,是士人生前的服饰,用来助祭的。

皮弁服

正义郑康成说:“这说的是生前戴皮弁时所穿的服饰,那服饰是白布衣,素色下裳。”贾公彦说:“《士冠礼》说:‘素积,白屦’就是如此。”

查验皮弁服的衣,是用丝做的,不是布。如果用白布,那就反而在朝服和端冕之下了。详见《士冠礼》。

褖衣【褖,音他玩。注:古文褖为缘】

正义郑康成说:黑衣黑裳红边的叫褖【贾疏:红边叫褖,是《尔雅》的文字。那里解释妇人出嫁时的褖衣,这褖衣虽然不红边,但褖衣的名字相同。《杂记》作税】褖就是缘的意思,是用来做袍的外衣的【贾疏:袍,是有衬里的衣服。《玉藻》说:丝绵叫茧,乱麻叫袍,就是如此】《丧大记》说:衣必有裳,袍必有表,不单层叫一称。贾公彦说:这褖衣就是端冕之服。《士冠礼》陈列三种服饰有端冕,没有褖衣;这里也陈列三种服饰有褖衣,没有端冕,所以知道这褖衣就是端冕。但这端冕连衣裳与妇人褖衣相同,所以改名褖衣。所以连衣裳,是因为用它来做袍的外衣,袍连衣裳的缘故。但端冕有三种下裳,这《丧礼》同端冕的下裳而已。敖继公说:这像端冕的衣裳而深衣制式。孔颖达说:袍是亵衣(内衣),必须有外衣来覆盖它,不让它单层裸露,才成一称。死者冬夏都用袍,上面都加外衣。

查验杂记子羔的袭衣,茧衣裳与褖衣纁袡合为一件。曾子讥讽他说:“不袭妇人的服饰。”妇人的服饰指纁袡。纁,绛色;袡,下裳下边的缘饰。士昏礼所说的“纯衣纁袡”,是士妻出嫁时的服饰,就是注中所说“用红边”的。士袭衣所用的褖衣,则不用红边,只是黑衣黑裳连在一起而已。这疏文所以说“不红边”,而敖氏认为是深衣制式。褖衣以袍为里,那么褖衣固然是单层而没有里子的。如果作为赠衣,那么就是杜预所说的“单层和复层具备叫称”。

通论孔颖达说:“熊氏说:亵衣的使用,尊卑不同。士袭衣用亵衣,所以《士丧礼》陈列袭衣事有褖衣。注说:‘褖是用来做袍的外衣的,是袭衣有袍。’到小敛有散衣,注说:‘散衣、褖衣以下,袍、茧之类,是小敛有袍。’大敛也有散衣,是大敛有袍。如果大夫袭衣也有袍,‘子羔的袭衣,茧衣裳’就是如此。敛则必”

用正服,不用亵衣。《檀弓》云:『季康子之母死,陈袭衣。敬姜曰:『将有四方之賔来,亵衣何为陈于斯?』命彻之。』注云:『亵衣将以敛,是大夫不当用亵衣敛也。』若公则袭及大小敛皆不用亵衣。《杂记》云:『公袭无袍茧,袭▯尚无大小敛,可知矣。』」

译使用正式礼服,不使用贴身内衣。《檀弓》记载:“季康子的母亲去世,陈列了用于入殓的贴身内衣。敬姜说:‘将有来自四面八方的宾客到来,贴身内衣为什么要陈列在这里?’于是命令撤去。”注解说:“贴身内衣是用来入殓的,这说明大夫不应当用贴身内衣入殓。”如果是诸侯,那么从初殓到大小敛都不使用贴身内衣。《杂记》记载:“诸侯初殓不用袍和茧衣,由此可知大小敛也不用贴身内衣了。”

缁带

正义郑氏康成曰:黑缯之带【贾疏:玉藻士练带缁辟,此黑缯之带,据辟者而言也】贾氏公彦曰:三服同一带者,士唯有此一带而已,但生时着服不重,各设带;此袭时三服俱着,则共一带也。

  韎韐【韎音妹韐古答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一命缊韨【贾疏:玉藻文,祭服谓之韨,他服谓之韠。士一命者服韎韐,亦名韫韨,不得直名韨也】贾氏公彦曰:士冠礼,▯端服爵韠,皮弁服素韠,爵弁服韎韐。今三服共设韎韐者,亦如带也。韐者,合韦为之,以韎草染之,取其赤。

案韎韐系于革带,则当有革带焉。不言者,于韎韐中包之也。

  竹笏【注今文笏作忽】

正义郑氏康成曰:「笏所以书思对命者【贾疏:书思对命,《玉藻》文】玉藻》曰:「笏,天子以璆玉,诸侯以象,大夫以鱼须文竹,士竹本象可也【庾氏蔚之曰:「士以竹为本质,以象牙饰其边】又曰:「笏度二尺有六寸,其中博三寸,其杀六分而去一。」孔氏颖达曰:「大夫、士笏既抒其上,又抒其下,首广二寸半。」

夏葛屦,冬白屦,皆繶缁絇,纯组綦繋于踵【繶,于力反;纯,诸允反;綦,音其;踵,诸勇反。张氏淳曰:陆氏释文无絇字,郑注屦人引此亦无絇字。郑又云:言繶必有絇,纯言钩亦有繶纯。今有絇字,是后人加之也】

正义郑氏康成曰:冬皮屦变,言白者,明夏时用葛亦白也。此皮弁服之屦。士冠礼曰:「白屦以魁柎之,缁絇繶纯。纯博寸,綦屦繋也,所以拘止屦也。」贾氏公彦曰:士冠礼爵弁纁屦,素积白屦,▯端黑屦,三服各自用屦,屦从裳色。今死者重用其服屦,惟一而已。三服相参,带用▯端,韎韐用爵弁屦,用皮弁,各用其一,以配三服也。繶在牙底相接之缝中,絇在屦头,如刀衣鼻,纯为缘口,皆以绦为之。繶在缁上,明同用缁也。綦繋于踵者,綦属于跟后,以两端郷前,与絇相连于脚跗之上,合结之。敖氏继公曰:踵屦后也,以其当足踵之处,故因以名之。以綦相繋于此,欲其敛也。及着之,乃系于跗。韠用爵弁之韠,屦用皮弁之屦,以二服尊也。

  庶襚继陈不用

正义郑氏康成曰:庶,众也。不用,不用以袭也【贾疏:至小敛则陈而用之,惟君襚至大敛乃用也】多陈之为荣,少纳之为贵【贾疏:袭时唯用三称】贾氏公彦曰:庶襚即上文亲者襚、庶兄弟襚、朋友襚皆是也。继陈谓继袭衣之下陈之。敖氏继公曰:庶襚亲朋所遗,故不可以不陈;袭事所用有限,故此不必用小敛、大敛之衣,放此。

案襚者出,彻衣者輙执衣以适房。是庶襚本在房中,故陈袭事于房中,即以继陈之也。小敛之衾亦陈之,不言君襚者,君襚尊,不敢亵也。襚时衣尸之后,即彻而另置他所,至将大敛乃出而陈之。袭讫则陈而不用之,衣当另置之他所。明日将小敛,又陈之,故以箧而升降自西阶也。

  右陈袭事

  贝三实于笲【笲音烦】

正义郑氏康成曰:贝,水物,江水产焉,古者以为货【贾疏:《汉书·食货志》“五贝为朋】笲,竹器名。班氏固曰:所以有饭含,何缘生食?今死不欲虚其口,用寳物何也?有益死者形体。贾氏公彦曰:士饭含用米贝,《檀弓》云“饭用米贝”,据士礼也;大夫以上则兼用珠玉。

  稻米一豆实于筐

正义:郑氏康成曰:「豆四升【贾疏:昭三年《左传》晏子辞】

通论贾氏公彦曰:「防大记,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郑云:『士防礼沐稻』,此云沐粱,盖天子之士也。以差率而上之,天子沐黍,与饭与沐米同。」

  案防大记俱诸侯以下礼所言君皆诸侯也大夫士亦诸侯之大夫士也士不当与君同沐粱士防礼沐用稻彼粱字其稻字之误与郑以为天子之士殊属附防

  沐巾一浴巾二皆用绤于笲

正义郑氏康成曰:「巾所以拭汗垢,浴巾二者,上体下体异也。绤,麤葛。」贾氏公彦曰:「此士礼上下同用绤。《玉藻》云:『浴用二巾,上絺,下绤。』彼据大夫以上也。」敖氏继公曰:「沐巾以晞髪,浴巾

译缁带

郑康成正义说:这是黑缯制成的带子【贾公彦疏说:《玉藻》篇记载士人用练带,边缘用缁帛装饰,这里所说的黑缯带,是依据边缘装饰而言的】贾公彦说:三种礼服共用一条带子,是因为士人只有这一条带子而已,只是活着时穿单衣不重叠,各自设置带子;这里穿重衣时三种礼服都穿着,就共用一条带子了。

韎韐【韎音妹,韐音答】

郑康成正义说:一命士用缊色的韨【贾公彦疏说:这是《玉藻》篇的原文,祭服称为韨,其他礼服称为韠。士人一命者穿韎韐,也叫缊韨,不能直接称为韨】贾公彦说:士冠礼中,〇端服配爵韠,皮弁服配素韠,爵弁服配韎韐。现在三种礼服都设置韎韐,也像带子一样共用。韐,是用皮革缝合制成的,用韎草染成红色,取其赤色。

按:韎韐系在革带上,那么应当有革带。文中没有提及,是因为革带包含在韎韐之中了。

竹笏【注:今文“笏”字作“忽”】

郑康成正义说:“笏是用来记录思虑、应对君命的【贾公彦疏说:记录思虑应对君命,是《玉藻》篇的原文】《玉藻》篇说:“笏,天子用璆玉,诸侯用象牙,大夫用鱼须纹竹,士用竹本象牙也可以【庾蔚之说:“士以竹为本质,用象牙装饰其边缘】又说:“笏长二尺六寸,中间宽三寸,两端逐渐削去六分之一。”孔颖达说:“大夫、士的笏既削去上端,又削去下端,首端宽二寸半。”

夏葛屦,冬白屦,都有繶、缁絇、纯、组綦系在脚后跟【繶音力;纯音允;綦音其;踵音勇。张淳说:陆德明《释文》没有“絇”字,郑注《屦人》引此也没有“絇”字。郑又云:说繶必定有絇,说纯言钩也必定有繶纯。现在有“絇”字,是后人添加的】

郑康成正义说:冬皮屦变化,说白色,是表明夏天用葛也是白色的。这是皮弁服的鞋。士冠礼说:“白屦用魁柎装饰,缁色絇、繶、纯。纯宽一寸,綦是系屦的带子,用来固定鞋子。”贾公彦说:士冠礼中爵弁配纁屦,素积配白屦,〇端配黑屦,三种礼服各自用鞋,鞋跟随裳的颜色。现在死者重用其服鞋,只有一种而已。三种礼服相互参用,带子用〇端的,韎韐用爵弁的,鞋用皮弁的,各取其一,以配合三种礼服。繶在鞋头鞋底相接的缝中,絇在鞋头,像刀衣的鼻环,纯是边缘,都用绦带制成。繶在缁色之上,表明同用缁色。綦系在脚后跟,綦属于脚跟后面,以两端向前,与絇相连在脚背之上,合结在一起。敖继公说:踵是鞋后部,因为对应足踵之处,所以因此命名。用綦在这里相系,是为了使其收敛。等到穿上时,才系在脚背上。韠用爵弁的韠,鞋用皮弁的鞋,因为这两种礼服尊贵。

庶襚继陈不用

郑康成正义说:庶,众也。不用,是不用来袭尸【贾公彦疏说:等到小敛时才陈列并使用,只有君主的襚礼到大敛时才用】多陈列以示荣耀,少收纳以示珍贵【贾公彦疏说:袭尸时只用三套】贾公彦说:庶襚就是上文所说的亲者襚、庶兄弟襚、朋友襚等都是。继陈是指在袭衣之下接着陈列。敖继公说:庶襚是亲朋所赠,所以不可以不陈列;袭尸所用有限,所以不必用小敛、大敛的衣服,放置在这里。

按:襚礼结束后,撤去衣服的人就拿着衣服到房中。所以庶襚本来在房中,因此在房中陈列袭尸之事,就接着陈列在这里。小敛的衾也陈列在这里,不说君襚,是因为君襚尊贵,不敢亵渎。襚礼时给尸体穿衣之后,就撤下另放他处,等到将要大敛时才取出陈列。袭尸完毕后陈列而不用,衣服应当另放他处。第二天将要小敛,又陈列出来,所以用箱子从西阶升降。

右陈袭事

贝三实于笲【笲音烦】

郑康成正义说:贝,水生动物,江水产出,古代作为货币【贾公彦疏说:《汉书·食货志》“五贝为朋”】笲,竹器名。班固说:为什么有饭含,什么缘由生前吃?现在死了不想让口空虚,用宝物什么呢?有益于死者形体。贾公彦说:士饭含用米贝,《檀弓》说“饭用米贝”,是依据士礼;大夫以上则兼用珠玉。

稻米一豆实于筐

正义:郑康成说:“豆四升【贾公彦疏说:昭三年《左传》晏子辞】

通论贾公彦说:“《既夕礼》,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〇。郑说:‘士防礼沐稻’,这里说沐粱,大概是天子之士。按等级类推,天子沐黍,与饭和沐米相同。”

按:《既夕礼》都是诸侯以下礼,所说的君都是诸侯,大夫士也是诸侯的大夫士,士不应当与君同沐粱,士防礼沐用稻,那粱字大概是稻字的错误吧,郑认为是天子之士,实在属于附会。

沐巾一浴巾二皆用绤于笲

郑康成正义说:“巾用来擦拭汗垢,浴巾两个,是上体下体不同。绤,粗葛。”贾公彦说:“这是士礼上下同用绤。《玉藻》说:‘浴用二巾,上絺,下绤。’那是依据大夫以上。”敖继公说:“沐巾用来晾干头发,浴巾

以去垢。于笲不言,实文省,下放此。三巾共一笲。」

译用来去除污垢。在“笲”的条目下没有特别说明,是因为实际内容简略,下面的条目也与此相同。三条巾共用一个笲。

栉于箪,浴衣于箧【栉,荘乙反;箪,音丹】

正义郑氏康成曰:「箪苇笥【贾疏:曲礼注云:「圎曰箪,方曰笥。」此云「箪苇笥」者,举其类也】浴衣,己浴所衣之衣,以布为之,其制如今通裁【贾疏:浴衣用以晞身,明以布为之,以其无杀,即布单衣,汉时名为通裁,故举汉法为况】

  皆馔于西序下南上

正义郑氏康成曰:「皆者,皆贝以下,东西墙谓之序【贾疏:《尔雅·释宫》文】中以南谓之堂【贾疏:谓于序中半以南乃得堂称,以堂上行事,非専一所。近户即言戸东、戸西;近房即言房外之东、房外之西;近楹即言东楹、西楹;近阶即言东阶、西阶;近序即言东序下、西序下。若自半以南无所继属者,乃以堂言之。下文“淅米于堂”是也。其实室外、房外统名为堂也】贾氏公彦曰:「谓从序半以北陈之。」敖氏继公曰:

  必南上者便其取之先后也

案西序自西房外之西墙以南至墙尽而止,今此所陈自中半以北起,而上不尽西房外,故疏云「从序半以北陈之也」。

  右陈沐浴饭含之具

  钦定仪礼义疏卷二十六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钦定仪礼义疏》>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仪礼义疏卷二十七

  士丧礼上第十二之二

管人汲不説繘屈之【説,吐活反;繘,居聿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管人,有司主馆舍者。不説繘,将以就祝濯米屈萦也。」贾氏公彦曰:「聘礼记云:『管人为客,三日具沐,五日具浴』,故此亦使之为死者汲水也。不説繘屈之者,以丧事遽故也。吉尚安舒,汲宜説之矣。」李氏如圭曰:「易·井彖曰:『繘井』。」方氏慤曰:「管人,主管钥之人也。井灶亦其所司,故使之汲水。」敖氏继公曰:「繘,瓶之绠也。此下当有『尽阶不升堂,授祝』之事,不着之者,盖文脱耳。」

案不説繘者,恐水不足,将以备再汲,且浴水又须汲也。敖氏知尽阶不升堂者,以下文推而得之。经亦以与下互见,故文不具与?又案设客馆,所以待四方之宾客,而管人则掌之。盖即供守舍之役者,故宾客至则具沐浴之事焉。此令汲水者,因其职也。

祝淅米于堂南面用盆【淅西益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祝夏祝也【贾疏:夏祝见下记文】淅汏也【许氏慎曰:汏淅防也】杨氏复曰:祝淅米者,淅筐之稻米以取潘也。此米凡三用:祝淅米取潘以沐一也;祝受宰米并贝以含二也;祝以饭米之余煮鬻,用二鬲县于重三也。案《内则》:面垢燂潘,请靧是生时靧沐,亦用潘也。

管人尽阶不升堂,受潘煮于垼,用重鬲【潘,敷湾反。音番。重,直容反】正义:郑氏康成曰:“尽阶三等之上。”《丧大记》曰:“管人受沐,乃煮之。”甸人取所彻庙西北厞薪,用防之。李氏如圭曰:“潘,淅米汁也。用之以沐,故又曰沐。”敖氏继公曰:“受,谓受之于祝也。其以重鬲受之与?”贾氏公彦曰:“用重鬲者,以其先煮潘,后煮米为鬻,县于重,故煮潘用重鬲也。取彻庙之西北厞薪用防之者,即复人降自西北荣所彻者也。”

祝「盛米于敦,奠于贝北【盛音成】

正义郑氏康成曰:复于筐处也。贾氏公彦曰:敦即上废敦也。稻米向未淅,实于筐;今淅讫,盛于敦。置敦之处,仍于置筐之处,以拟饭之所用也。

  士有氷用夷槃可也

正义郑氏康成曰:谓夏月而君加赐冰也【贾疏:丧大记:士无冰,用水,此有冰,明据士得赐者也】夷槃承尸之槃。丧大记曰:君设大槃造冰焉,大夫设夷槃造冰焉,士并瓦槃无冰。设牀襢笫有枕。贾氏公彦曰:丧大记注云:礼自仲春之后,尸既袭,既小敛,先内冰槃中,乃设牀于其上,不施席而迁尸焉,秋凉而止。是槃以盛冰而承于尸牀之下者也。周官凌人职:大丧共夷槃冰。诸侯称大槃辟天子,其大夫言夷槃。此士丧君赐冰,亦用夷槃,卑不嫌,但小耳。故郑注丧大记云:夷槃小焉。敖氏继公曰:言此于将沐浴之前,盖谓或得以此夷槃为沐浴之用也。士若赐冰,则有夷槃,故因而用之沐

译栉放在箪里,浴衣放在箧中【栉,音庄乙;箪,音丹】

郑康成正义说:“箪是苇编的笥【贾公彦疏:《曲礼》注说:‘圆形的叫箪,方形的叫笥。’这里说‘箪苇笥’,是举出同类器物】浴衣,是自己沐浴时所穿的衣服,用布做成,其形制如同现在的通裁【贾公彦疏:浴衣用来擦干身体,显然用布做成,因为它没有剪裁的杀势,就是布制的单衣,汉代称为通裁,所以举汉代的制度作为比喻】

都陈放在西序下面,以南为上

郑康成正义说:“皆,是指贝壳以下的物品,东西两侧的墙叫做序【贾公彦疏:《尔雅·释宫》的记载】中间以南的部分叫做堂【贾公彦疏:是指在序的中点以南才称为堂,因为堂上办事,不是专门在一个地方。靠近门就说门东、门西;靠近房就说房外之东、房外之西;靠近楹就说东楹、西楹;靠近阶就说东阶、西阶;靠近序就说东序下、西序下。如果从中点以南没有所依附的,才以堂来称呼。下文‘淅米于堂’就是如此。其实室外、房外统称为堂】贾公彦说:“是指从序的中点以北陈放。”敖继公说:

一定以南为上,是为了方便取用的先后顺序

按:西序自西房外的西墙以南至墙尽头为止,现在这里陈放从中点以北开始,而上端不到西房外,所以疏说“从序的中点以北陈放”。

右侧陈放沐浴、饭含的器具

钦定仪礼义疏卷二十六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钦定仪礼义疏》>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仪礼义疏卷二十七

士丧礼上第十二之二

管人打水,不解开繘绳,将其弯曲【説,音吐活;繘,音居聿】

郑康成正义说:“管人,是主管馆舍的有司。不説繘,是将要靠近祝官濯米弯曲萦绕。”贾公彦说:“《聘礼记》说:‘管人为客,三天准备沐具,五天准备浴具’,所以这里也让他为死者打水。不説繘屈之,是因为丧事急迫的缘故。吉礼崇尚安舒,打水适宜解开它。”李如圭说:“《易·井》彖辞说:‘繘井’。”方慤说:“管人,是主管钥匙的人。井灶也是他管辖的,所以让他打水。”敖继公说:“繘,是瓶子的绠绳。这里下面应当有‘走到阶尽不升堂,授予祝官’的事情,没有写出来,大概是文字脱落了。”

按:不説繘,是担心水不够,以备再次打水,而且浴水又需要打水。敖氏知道尽阶不升堂,是根据下文推导出来的。经文也与下文互见,所以文字不全吗?又按:设置客馆,是用来接待四方宾客的,而管人则掌管它。大概是供给看守舍宅的役夫,所以宾客到来就准备沐浴的事情。这里让他打水,是因为他的职责。

祝官在堂上淅米,面向南,用盆【淅,音西益】

郑康成正义说:祝是夏祝【贾公彦疏:夏祝见下文记文】淅是淘洗【许慎说:汏淅防也】杨复说:祝官淅米,是淘洗筐中的稻米以取潘。这米共有三种用途:祝官淅米取潘用来沐发是一;祝官接受宰官的米和贝壳用来含饭是二;祝官用剩下的饭米煮粥,用两个鬲悬挂在重上是三。按《内则》:脸脏了用热水洗潘,请靧,这是生前靧沐,也用潘。

管人走到阶尽不升堂,接受潘水,在垼上煮,用重鬲【潘,音敷湾。音番。重,音直容】正义:郑康成说:“尽阶是三等台阶之上。”《丧大记》说:“管人接受沐水,就煮它。”甸人取撤下庙西北厞的薪柴,用来防之。李如圭说:“潘,是淅米的汁水。用来沐发,所以又叫沐。”敖继公说:“受,是指从祝官那里接受。是用重鬲接受它吗?”贾公彦说:“用重鬲,是因为先煮潘水,后煮米为粥,悬挂在重上,所以煮潘水用重鬲。取撤下庙的西北厞薪用来防之,就是复人从西北荣撤下的。”

祝官“将米盛在敦里,奠放在贝壳北边【盛,音成】

郑康成正义说:在原来放筐的地方。贾公彦说:敦就是上面废弃的敦。稻米先前未淅,放在筐里;现在淅完,盛在敦里。放置敦的地方,仍在放置筐的地方,以拟议饭食所用的地方。

士如果有冰,用夷槃也可以

郑康成正义说:是指夏天君主加赐冰【贾公彦疏:《丧大记》:士无冰,用水,这里有冰,明显是依据士得到赐冰的情况】夷槃是承尸的槃。《丧大记》说:君主设大槃造冰,大夫设夷槃造冰,士用瓦槃无冰。设床褥笫有枕。贾公彦说:《丧大记》注说:礼从仲春之后,尸体既已袭衣,既已小敛,先放入冰在槃中,然后设床在上面,不铺席而迁移尸体,秋凉就停止。这是槃用来盛冰而承于尸床之下。《周官》凌人职:大丧供给夷槃冰。诸侯称大槃以避天子,其大夫说夷槃。这里士丧君主赐冰,也用夷槃,卑下不嫌,只是小罢了。所以郑注《丧大记》说:夷槃小。敖继公说:这话在将沐浴之前说,大概是说或许可以用这夷槃作为沐浴之用。士如果赐冰,就有夷槃,所以因而用它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