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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钦定周官义疏十五

钦定周官义疏卷十四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324–343 段

相迩也。美恶不混,其价自平。」

案物同使,列肆于一区,则美恶相校,易辨而市价自平矣。

译彼此相近。美丑不混杂,价格自然公平。」

考察物品同类集中使用,排列店铺在同一区域,那么美丑相互比较,容易辨别而市场价格自然公平了。

以政令禁物靡而均市

正义郑氏众曰:靡,谓侈靡。郑氏康成曰:物靡者,易售而无用,禁之则市均【贾疏:物货细靡,买之者多,至使麤物买者少而价贱,禁之则市物均平,故云均市也】

以商贾阜货而行布【贾,音古。下商贾、贾师皆同】

正义:郑氏康成曰:通物曰商,居卖物曰贾。阜,犹盛也。郑氏众曰:布泉也。贾氏公彦曰:商贾或通货,或

  在市卖之则货阜而泉流

案商通货而贾为之,居则货阜;贾居货而商为之,运则布行。

以量度成贾而征儥【贾,价;同,儥,音育】

正义:郑氏康成曰:「征,召也;儥,买也。物有定价,则买者来也。」

以质剂结禁而止讼【剂,津私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质剂谓两书一札而别之【贾疏:小宰职注云:两书一札同而别之,此不云同文略】若今下手书,言保物要还矣【贾疏:汉时下手书,即今画纸劵】贾氏公彦曰:恐民失信,有所违负,故为劵书结之,使有信也。民之狱讼,本由无信,既结信则无讼。

以贾民禁伪而除诈【贾,聂沈音;古刘音,嫁】

正义郑氏康成曰:贾民胥师,贾师之属【贾疏:胥师职察其诈伪饰行儥慝者而诛罚之,故知贾民是胥师、贾师之属,谓属胥师、贾师受其役使者也】必以贾民为之者,知物之情伪与实诈【贾疏:情伪既据物而言,则实诈据人而言】

以刑罚禁虣而去盗【虣,薄报反;去,起吕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刑罚宪徇扑【贾疏:司市所施惟于市中,其附于刑者归于士,故知惟有此三者】贾氏公彦曰:「刑期于无刑,故以刑罚禁虣乱之人,去其相盗窃也」

通论王氏应电曰:「司虣禁暴乱,司稽执盗贼。」

以泉府同货而敛赊【赊,伤蛇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同,共也。同者,谓民货不售,则为敛而买之;民无货,则赊贳而予之。王氏应电曰:或敛,或赊,官民相通,故曰同货。王氏昭禹曰:凡市之不售货,以其价买之,所谓敛也;物掲而书之,买者各从其柢,其尤贫者则假贳之,所谓赊也。如此则开阖敛散,协于众心;盈虚有无,通乎上下,岂非与民同其货乎?

案官有敛赊之政,则以货来者同得售,而不至于稽滞折阅;货之积者同得散,播而民赖其用,故曰同货。

大市日昃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昃音侧,本又作昃】

正义郑氏康成曰:日昃,昳中也【贾疏:昃者,倾侧之义;昳者,差昳之义。尚书无逸:「文王自朝至于日中昃,不遑暇食」,是中后称昃也】市,杂聚之处。言主者,谓其多者也【贾疏:言百族为主,则兼有商贾贩夫贩妇;言商贾为主,则兼有百族贩夫贩妇;言贩夫贩妇为主,则兼有百族与商贾也】百族必容来去【贾疏:百族或在城内,或在城外,容其来往,故于日昃以后主之】商贾家于市城,贩夫贩妇朝资夕卖,因其便而为三时之市,所以了物极众。郑氏众曰:百族,百姓也【贾疏:此据市人称百族,与司寇职所戒百族异,亦非百官百姓。对文则姓与氏族异,通言之,氏族亦庻姓,故以百姓为百族】

案大市者,乡邑之民以百物交易也。必日昃,逺邑乃可至。商贾市以朝者,商以货来而贾居之,或求货于贾,成议转物。毎穷日之力,必以朝乃便也。贩夫贩妇,市以夕者,所贩乃朝夕所求之物,市之者亦近市之人也。

存疑。贾氏公彦曰:「此三市皆于一院内为之,大市于中,朝市于东,偏夕市于西偏。」

  凡市入则胥执鞭度守门市之羣吏平肆展成奠贾上旌于思次以令市市师涖焉而聼大治大讼胥师贾师涖于介次而聼小治小讼【奠音定又如字上时掌反思依注作司注故书涖作立杜子春云当为涖】

正义郑氏康成曰:凡市入,谓三时之市。市者,入也。胥守门,察伪诈也。必执鞭度,以威正人众也【贾疏:鞭以威众,度以正度】度,殳也,因刻丈尺耳【贾疏:鞭度连言,则一物以为二用;繋鞘于上,则为鞭,以长丈二;因刻丈尺,则为度】羣吏,胥师以下也。

译用政令禁止奢侈浪费,从而使市场物价均衡。

郑众解释说:“靡,指的是奢侈浪费。”郑玄解释说:“所谓物靡,是指容易出售但没有实际用处的物品,禁止这类物品,市场就能均衡。”【贾公彦疏:物品细碎靡丽,购买的人多,导致粗劣物品购买的人少而价格低廉,禁止细靡之物,市场物品价格就能均衡,所以说‘均市’。】

用商贾来充实货物并流通货币。【“贾”读作“古”。下文中的“商贾”、“贾师”都相同。】

郑玄解释说:“流通货物叫作‘商’,囤积货物出售叫作‘贾’。‘阜’,就是兴盛的意思。”郑众解释说:“‘布’指货币。”贾公彦解释说:“商贾有的流通货物,有的

在市场中出售,这样货物就兴盛而货币就流通。

按:商流通货物而贾为之囤积,则货物兴盛;贾囤积货物而商为之运输,则货币流通。

用度量衡来评定物价并征收买卖税。【“贾”指价格;“儥”读作“育”。】

郑玄解释说:“‘征’,是征收的意思;‘儥’,是购买的意思。物品有了定价,买家就会前来。”

用契约文书来确立禁令并止息诉讼。【“剂”读作“津私反”。】

郑玄解释说:“‘质剂’是指将两份契约写在一块简札上然后分开保存。”【贾公彦疏:《小宰》职注说:将两份契约写在一块简札上然后分开,这里不说‘同’是文字简略。】就像现在的手写契约,保证物品归还。【贾公彦疏:汉代的手写契约,就是现在的画押纸券。】贾公彦解释说:“担心百姓失信,有所违背拖欠,所以用契约文书来约束,使其守信。百姓的诉讼,本来是因为没有信用,既然确立了信用,就没有诉讼了。”

用管理市场的人员来禁止伪劣并消除欺诈。【“贾”读作“聂沈音”或“古刘音”,同“嫁”。】

郑玄解释说:“‘贾民’指胥师、贾师这类人。”【贾公彦疏:胥师的职责是察知欺诈伪饰、行为不正的人并加以诛罚,所以知道‘贾民’是胥师、贾师的属员,即受胥师、贾师役使的人。】一定要由贾民来担任,是因为他们了解物品的真伪和实际的欺诈情况。【贾公彦疏:“情伪”是针对物品而言,“实诈”是针对人而言。】

用刑罚来禁止暴乱并去除盗窃。【“虣”读作“薄报反”;“去”读作“起吕反”。】

郑玄解释说:“刑罚包括宪令、巡行、扑击。”【贾公彦疏:司市所施行的只有这三项,其他附属于刑罚的归于士官,所以知道只有这三项。】贾公彦解释说:“刑罚的目的是为了最终不用刑罚,所以用刑罚来禁止暴乱之人,去除他们互相盗窃的行为。”

通论:王氏应电说:“司虣禁止暴乱,司稽抓捕盗贼。”

用泉府来统一货物并征收赊欠。【“赊”读作“伤蛇反”。】

郑玄解释说:“‘同’,是共同的意思。‘同’,是指百姓的货物卖不出去,官府就收购买下;百姓没有货物,官府就赊借给他们。”王氏应电说:“有时收购,有时赊借,官府与百姓互通有无,所以说‘同货’。”王氏昭禹说:“凡是市场上卖不出去的货物,官府按原价买下,这就是所谓的‘敛’;物品标价并记录,买家各自按原价购买,特别贫穷的人就借给他们,这就是所谓的‘赊’。这样就能开合敛散,符合众人的心意;盈虚有无,上下互通,这难道不是与百姓共同拥有货物吗?”

按:官府有收购和赊借的政策,那么带着货物来的人都能卖出,不至于积压亏损;积压的货物也能一同散去,散布给百姓供其使用,所以说‘同货’。

大市在太阳偏西时开市,以各阶层百姓为主;朝市在早晨开市,以商贾为主;夕市在傍晚开市,以小贩为主。【“昃”读作“侧”,原本也写作“昃”。】

郑玄解释说:“日昃,是太阳偏西的时候。”【贾公彦疏:“昃”是倾斜的意思;“昳”是偏斜的意思。《尚书·无逸》说:‘文王从早晨直到太阳偏西,来不及吃饭’,这是中午之后称为昃。】“市”,是杂乱聚集的地方。说“为主”,是指人数最多的。【贾公彦疏:说百族为主,则兼有商贾和小贩;说商贾为主,则兼有百族和小贩;说小贩为主,则兼有百族和商贾。】百族必须允许他们来往。【贾公彦疏:百族有的在城内,有的在城外,允许他们来往,所以在日昃以后由他们主导。】商贾住在市场城池中,小贩早晨进货傍晚出售,根据他们的便利分为三个时段的集市,所以货物极其众多。郑众解释说:“百族,就是百姓。”【贾公彦疏:这里根据市场人称百族,与司寇职中警戒的百族不同,也不是百官百姓。相对而言,姓与氏族不同,通而言之,氏族也是庶姓,所以用百姓来指代百族。】

按:大市,是乡邑的百姓用各种物品进行交易。必须在日昃时,因为远处的邑才能到达。商贾在早晨开市,商带着货物来而贾囤积,或者向贾求购货物,达成协议后转运物品。每天尽力工作,必须在早晨才方便。小贩在傍晚开市,所贩卖的是朝夕所需之物,购买的人也是靠近市场的人。

存疑。贾公彦说:“这三个集市都在一个院内进行,大市在中间,朝市在东边,夕市在西边。”

凡是市场开市,胥师手持鞭度和守门的群吏平整货摊、展示成品、确定价格,在司次升起旌旗以命令开市,市师莅临并审理大的争执和诉讼,胥师、贾师莅临介次并审理小的争执和诉讼。【“奠”读作“定”或如字;“上”读作“时掌反”;“思”依注作“司”;故书“涖”作“立”,杜子春说应当是“涖”。】

郑玄解释说:“凡市入,是指三个时段的集市。‘市’,就是进入的意思。胥师守门,察知伪诈。一定要手持鞭度,用来威严地整顿众人。”【贾公彦疏:鞭用来威慑众人,度用来端正度量。】“度”,是殳,上面刻有丈尺。【贾公彦疏:鞭度连言,则是一物两用;系在鞘上,就是鞭,长一丈二尺;刻上丈尺,就是度。】“群吏”,是胥师以下的人员。

平肆,平卖物者之行列,使之正也。展之言整也,成平也。防,平成市物者也。奠,读为定,整饬防者,使定物贾,防诳豫也。上旌者,以为众望也。见旌则知当市也。思,当为司声之误也。思次,若今市亭、市师、司市也。介次,市亭之属,别小者也。郑氏众曰:次,市中候楼也。涖视也。郝氏敬曰:介。

译平肆,是整顿卖物者的行列,使之整齐。展,意思是整,也就是使之平正。防,是平正市场中物品的人。奠,通“定”,整顿防官,是为了确定物价,防止欺诈和犹豫。树立旌旗,是为了让众人知晓。看见旌旗就知道应当入市交易了。思,应当是“司”字的误写。思次,就像现在的市亭、市师、司市。介次,是市亭的下属,负责区分小类。郑众说:次,是市场中的候楼。涖,是视的意思。郝敬说:介。

犹副也。设胥、师、贾师舍,以副司市也。

案上经既定,三市之候,此则分市官之职,而使之各共也。胥主挞戮有罪者,故使执鞭度守门。古人制器多借以存制度,如驵琮之为权,甗簋之合量,鞭刻以度,非必借以度长短也。或门间仓卒需度,亦有时而用之与?胥师平其货贿,贾师辨其物而均平之。肆长名近者相逺,实近者相尔而平正之,皆平肆之事。展成奠贾,则贾师职。展者,均布整饬之意。市中贾民平成市物者,豫均布整饬之,不使搀越紊杂。奠贾则物书其贾之髙下而掲之,如是而后令市皆所以杜争端而止讼萌也。治如肆列之区分,或有改移市物之可入与否,颁之成式,以及度量之齐同,质剂之期约,皆是也。不遵治法,则有讼而欺诈诬罔,强贾违约,匃夺盗窃,皆所或有,各随其治讼之大小而分聼之。治者,吏胥所白;讼者,民贾所争。

凡万民之期于市者,辟布者,量度者,刑戮者,各于其地之叙【辟音辟】

正义郑氏康成曰:期谓欲买卖期决于市也。王氏应电曰:量度者,恐斗斛丈尺不信,而欲较勘如质人所巡而考之者是也。市中万众所聚,苟聚于一处,则百事纷纠,司市者日亦不足矣。故以叙使各至其应辖之肆,则分掌而事易治。又犯法者即号令于其地,与众耻之,且警其未也。

案辟开通也。泉府同货用布,官敛不售货,则商贾入货以受布;民有买于官,则入布以受货。皆所以开通泉布也。

凡得货贿六畜者,亦如之。三日而举之。

正义:郑氏康成曰:「得遗物者,亦使置其地,货于货之肆,马于马之肆,则主求之易也。」

案康成以举为没诸官非也。盖登于册籍,使逾时而求者可验耳。《春秋传》仲尼使举,是礼也,以为多文辞。《管子》时简稽师,马牛之肥瘠,其老而死者皆举之,此举字眀证。

凡治市之货贿,六畜珍异,亡者使有,利者使阜,害者使亡,靡者使微【亡音无】

正义郑氏众曰:无此物则开,利其道使之有。郑氏康成曰:利,利于民,谓物实厚者;害,害于民,谓物行苦者。使有,使阜起其价以征之也;使亡,使微,抑其价以却之也。侈靡细好,使富民好奢,微之而已。王氏应电曰:非独増其价以来之,损其价以抑之也。或以玺节出入而通之,或不为玺节而遏之,则微阜有亡之权,皆在上,小民不得而任情好恶矣。呉氏澄曰:阜则不止乎有,以渐而积之也;微则未至于亡,以渐而革之也。

余论魏氏校曰:古者命市纳贾,以观民之所好恶,风俗之得失,政治之汚隆,繋焉。是故起其贾以征之,正民之所好也;抑其贾以却之,正民之所恶也。

案此申禁物靡均市之事,害谓竒器异物无当民用者,作无益,害有益,故使之无靡者尚可用,但费财而导侈,故使之微。周官详于市政,即此一节足以消游惰,阜百物,备天灾,厚民俗,非细故也。

  凡通货贿以玺节出入之

正义郑氏康成曰:「玺节印章,如今斗检封【贾疏:汉法斗检封,其形方,上有封检,其内有书】使人执之,以通商,以出货贿者,王之司市也;以内货贿者,邦国之司市也【贾疏:货贿从邦国来,故知邦国之司市给玺节也,亦容有从畿内入市者。掌节职货贿用玺莭。注:变司市言货贿者,货贿非必由市,或资于民家,亦容来王市卖之,则玺莭受之于门关】郎氏兆玉曰:「货贿自内出者,由市而达之门及关;自外入者,由关而通之门及市,与司关相聨。」

  国凶荒札防则市无征而作布

正义郑氏康成曰:有灾害,物贵则市不税,为民困乏也【贾疏:物贵者,其物谓米谷也。谚云:豊年粟,俭年玉】金铜无凶年,因物贵,大铸泉以饶民。王氏应电曰:采金多,铸泉,商贾货物以布易之,稍髙其直,则来者自众。民之贫者以布散之,市之不售货,以布买之。民得布而易其所欲需,商贾得布可操之四方以易所无之物,故曰商贾阜货而行布也。

案市征,即廛人职之廛布也。无征,所谓法而不廛也。无征以恤商,作布以平贾。自是两事。

余

译犹副也。设置胥、师、贾师等属官,以辅助司市。

按:上文既已确定三市的候望制度,这里则是分派各市官员的职责,使他们各自承担。胥负责鞭打惩罚有罪的人,所以让他手持鞭子,兼作度量工具并守卫门户。古人制造器物多借以保存制度,如驵琮作为权(秤锤),甗簋配合量器,鞭子上刻有刻度,并非一定要用来度量长短。或者门间仓促需要度量时,有时也会用到它吧?胥师平定货物的价格,贾师辨别货物并使之均平。肆长名义上相近却相距较远,实际上相近却相互比较而使之平正,这些都是平定店铺事务。展示成品、确定价格,则是贾师的职责。展,是均匀布置、整饬的意思。市中那些平定市物的贾民,预先均匀布置、整饬,不使搀杂逾越、混乱杂乱。确定价格则是将货物的价格高低书写下来并展示出来,这样之后命令市场,都是为了杜绝争端、止息诉讼的萌芽。治理如店铺行列的区分,或者改变移动市物是否允许进入,颁布成型的法式,以及度量衡的齐同,质剂(契约)的期约,都是如此。不遵守治理的法度,就会有诉讼和欺诈诬罔,强贾违约,乞丐抢夺盗窃,这些都可能发生,各自根据治理诉讼的大小来分别审理。治,是吏胥所禀报的;讼,是民贾所争端的。

凡是万民约定在集市交易的,开通泉布的,度量衡器的,刑罚杀戮的,各自在他们所属地方的次序中进行【辟音辟】

正义郑氏康成说:期,是说想要买卖,在集市上决定。王氏应电说:量度者,是担心斗斛丈尺不信任,想要较勘,如同质人所巡视而考察的那样。市中万众聚集,如果聚集在一处,那么百事纷纠,司市者每天也不足以应对。所以用次序使他们各自到达应辖的店铺,那么分掌而事情容易治理。又犯法者就在当地号令,与众人耻之,并且警戒后来者。

按:辟通“开”。泉府同货用布,官府收敛不售货,那么商贾入货以接受布;民有在官府购买,则入布以接受货。这都是为了开通泉布。

凡是得到货物牲畜的,也如此。三天后登记上报。

正义:郑氏康成说:“得到遗失物品的人,也让他们放在当地,货物放在货物的店铺,马放在马的店铺,那么主人寻找就容易了。”

按:康成认为举是没收归官,这是不对的。大概是登记在册籍,使超过时间后寻找的人可以查验。《春秋传》仲尼使举,是礼,认为多文辞。《管子》时简稽师,马牛之肥瘠,其老而死的都登记上报,这“举”字是明证。

凡是治理市中的货物牲畜珍异,没有的使它有,有利的使它丰富,有害的使它消亡,靡费的使它细微【亡音无】

正义郑氏众说:没有这种物品就开辟,利于其道使它有。郑氏康成说:利,利于民,是说物产丰厚者;害,害于民,是说物产贫苦者。使有,使阜起其价以征收它;使亡,使微,抑其价以排斥它。奢侈靡费细巧,使富民好奢,使之细微而已。王氏应电说:不仅是增加其价以招来它,减少其价以抑制它。或者用玺节出入而通之,或者不用玺节而遏之,那么微阜有亡的权力,都在上面,小民不能凭情好恶。吴氏澄说:阜则不止乎有,以渐而积之;微则未至于亡,以渐而革之。

余论魏氏校说:古者命市纳贾,以观民之所好恶,风俗之得失,政治之污隆,系焉。所以起其贾以征之,正民之所好;抑其贾以却之,正民之所恶。

按:这是申明禁物靡均市之事,害谓奇器异物无当民用者,作无益,害有益,所以使之无。靡者尚可用,但费财而导侈,所以使之微。周官详于市政,即此一节足以消游惰,阜百物,备天灾,厚民俗,非细故也。

凡是通货贿以玺节出入之

正义郑氏康成说:“玺节印章,如今斗检封【贾疏:汉法斗检封,其形方,上有封检,其内有书】使人执之,以通商,以出货贿者,王之司市也;以内货贿者,邦国之司市也【贾疏:货贿从邦国来,故知邦国之司市给玺节也,亦容有从畿内入市者。掌节职货贿用玺莭。注:变司市言货贿者,货贿非必由市,或资于民家,亦容来王市卖之,则玺莭受之于门关】郎氏兆玉说:‘货贿自内出者,由市而达之门及关;自外入者,由关而通之门及市,与司关相联。’”

国家遭遇凶荒札防(瘟疫)则市无征而作布

正义郑氏康成说:有灾害,物贵则市不税,为民困乏也【贾疏:物贵者,其物谓米谷也。谚云:丰年粟,俭年玉】金铜无凶年,因物贵,大铸泉以饶民。王氏应电说:采金多,铸泉,商贾货物以布易之,稍高其直,则来者自众。民之贫者以布散之,市之不售货,以布买之。民得布而易其所欲需,商贾得布可操之四方以易所无之物,故曰商贾阜货而行布也。

按:市征,即廛人职之廛布也。无征,所谓法而不廛也。无征以恤商,作布以平贾。自是两事。

余

论吕氏祖谦曰:古者耕三余一,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但论米谷,未甞及藏镪。盖农桑衣食财货之本钱,布流行不过权一时之宜而已。必先有米谷泉布之权,方有所施。若无其本,虽积镪何补?所以三代之前用钱币为赋者甚少,俸禄亦是颁田制禄。汉初尚有古意,王公至佐吏所谓万石千石,亦是以谷粟制禄。至武帝有事四夷,立告缗之法,以括责天下。自是而钱币始重,古意渐失矣。

译吕祖谦评论说:古代实行耕种三年积蓄一年的余粮,用三十年收支相抵的总额来制定国家的用度,这仅仅谈论的是米谷,从未涉及储藏金银铜钱。因为农业和蚕桑是衣食财货的根本,布帛和钱币的流通不过是权宜一时的措施罢了。必须先掌握米谷和布帛的主导权,才能有所施予。如果没有这个根本,即使积聚再多钱财又有什么补益?所以夏商周三代之前,用钱币作为赋税的情况很少,官员的俸禄也是通过分配田地来制定的。汉初还保留着古制的遗意,从王公到佐吏,所谓万石、千石的俸禄,也是以谷粟来制定的。到了汉武帝时期,因对四方少数民族用兵,设立了告缗令,以此搜刮天下的财富。从此钱币开始变得重要,古制的遗意便逐渐丧失了。

凡市伪饰之禁,在民者十有二,在商者十有二,在贾者十有二,在工者十有二【贾音古】

正义郑氏众曰:禁谓工不得作,贾不得粥,商不得资,民不得畜。郑氏康成曰:王制: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兵车不中度,不粥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木不中伐,禽兽鱼鼈不中杀,不粥于市,亦其类也。王氏应电曰:伪饰,谓以假物而饰之如真,或以美物而和假于其内也,故特禁之。邓氏元锡曰:若以水和米,以麻代丝之类,民所造也;若以石为玉,冀产为▯产之类,行货者所饰也;若以今为古,以陈为新之类,居货者所饰也;若陶中窳铜和锡之类,造作者所饰也。陈氏傅良曰:岂惟虑民之欺,亦不使之废业以作无用之物,人废业则本不厚,物无用则国不实。

案此所谓十有二者,文与《老子》“生之徒十有三,死之徒十有三”相类,谓市中饰伪之物,十者之中约计有二,民及商贾皆有之,在所必禁也。

市刑,小刑,宪罚,中刑,徇罚,大刑,扑罚。其附于刑者,归于士【注:故书附为柎。杜子春云:当为附】

正义郑氏众曰:宪罚播其肆也【贾疏:徇既将身以示之,则宪是以文书表示于肆】郑氏康成曰:徇,举以示其地之众也。扑挞也。王氏应电曰:市中之辜,不越于犯禁,故其刑止于

  宪徇扑而已皆主于▯其耻

国君过市,则刑人赦;夫人过市,罚一幕;世子过市,罚一帟;命夫过市,罚一盖;命妇过市,罚一帷。

正义郑氏康成曰:「谓诸侯及夫人、世子过其国之市,大夫、内子过其都之市也。市者,人之所交利而行刑之处,君子无故不游观焉。若游观,则施惠以为説也。国君则赦其刑人,夫人、世子、命夫、命妇则使之出罚,异尊卑也。所赦谓宪徇扑也。罚幕帟盖帷者,市者众也。此四物者,在众之用也。此王国之市而言,国君以下过市者,诸侯之于其国与王同。」魏氏校曰:「市者,言利之地。国君而游观于市,则市人何诛焉?夫人、世子、命夫、命妇罚幕帟盖帷,若曰无以自蔽也。尊贵非刑罚所加,故以礼示罚,不敢斥言王,故举国君为况。」贾氏公彦曰:「其盖当是众中障暑雨之盖,未必轮。」

  人所造在车者也

案刑人即犯宪徇扑之市,刑者其辠本轻,君过市而赦之,盖无瑕者然后可以责人。已既过市而犹责人之小辠,则自赧也。所罚幕帟之等,亦过市者自出之,君不可罚,故赦刑人。夫人以下不可专赦,故刑人自若而自出罚物,尊卑之差也。注:所赦谓宪徇扑,传冩者或讹赦为罚,疏因有赦之使出帷幕帟盖之。云夫免其轻刑而使出重罚,失平已甚,且视王之过市,又有加等也。若其人甘受刑而不愿出罚,则灋不防于穷乎?

存异,邓氏元锡曰:「刑人赦,谓乡士协日刑杀。若欲免之,则王防其期,非是无过市也。」

凡防,同师役、市司帅、贾师而从,治其市政,掌其卖儥之事【贾音古】

正义郑氏康成曰:「市司,司市也。儥,买也。防,同师役,必有市者,大众所在,来物以备乏。」贾氏公彦曰:「贾师知物贾,故市司帅以从。」王氏昭禹曰:「如此则师众所聚,无贱买以伤民财之患矣。」

案虽师行有律,犹恐逺方乡邑之民有惧强贾匃夺而不前者,使市司帅贾师以治市政,则民聼不惑,而百货属路矣。

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质如字】

正义郑氏康成曰:“成,平也。防者,平物价而来【贾疏:防谓市人防聚止为平物价而来也】主成其平也。人民、奴婢也。珍异、四时食物。”王氏应电曰:“质之义为平,为信。物以取平,人以取信也。”

案平物贾者,贾师质人,专掌质剂。所谓成者,两人交易,入质剂于质人,则一成而不可变。其欺伪者,后得质讼治之,各有程期。古无奴婢,而《易》曰“畜臣妾”,《书》曰“臣妾逋逃”。大宰九职有“臣妾聚敛疏材”,则臣妾亦可名为奴婢。意盗贼之子女,

译凡是市场上禁止虚假装饰的规定,针对百姓的有十二条,针对行商的有十二条,针对坐贾的有十二条,针对工匠的有十二条【“贾”读作“古”】。

郑众解释说:禁令是指工匠不得制作,坐贾不得售卖,行商不得贩运,百姓不得储藏。郑玄解释说:《王制》规定:器具不符合标准,不得在市场上售卖;兵车不符合标准,不得在市场上售卖;布帛的精粗不符合规定,幅面的宽窄不符合度量,不得在市场上售卖;杂色扰乱正色,不得在市场上售卖;五谷不合时宜,果实未成熟,不得在市场上售卖;树木不合砍伐时节,禽兽鱼鳖不合捕杀时节,不得在市场上售卖,这些都属于同类禁令。王应电解释说:伪饰,是指用假物装饰得像真的一样,或者在美好的物品内部掺杂假物,所以特别加以禁止。邓元锡解释说:像用水掺米、用麻代替丝之类,是百姓所制造的;像用石头冒充玉石、用冀州产冒充他州产之类,是行商所装饰的;像把今物说成古物、把陈货说成新货之类,是坐贾所装饰的;像陶器粗劣、铜中掺锡之类,是工匠所装饰的。陈傅良解释说:这哪里只是担心百姓欺诈,也是不让他们荒废正业去制作无用的物品,人荒废正业则根本不厚实,物品无用则国家不充实。

按:这里所说的十二条,文字与《老子》中“生之徒十有三,死之徒十有三”类似,是说市场中虚假装饰的物品,十件之中大约有两件,百姓以及商贾都有这种情况,都在必须禁止之列。

市场刑罚,小刑是宪罚,中刑是徇罚,大刑是扑罚。那些附加于刑罚的,交给士官处理【注:古本“附”写作“柎”。杜子春说:应当是“附”】。

郑众解释说:宪罚是把文书张贴在市场【贾公彦疏:徇既是将犯人示众,那么宪就是以文书示众于市场】。郑玄解释说:徇,是举示给当地众人看。扑,是鞭打。王应电解释说:市场中的罪过,不超过违反禁令,所以其刑罚只限于宪、徇、扑而已,都旨在羞辱他们。

国君经过市场,就赦免受刑的人;夫人经过市场,罚出一块幕布;世子经过市场,罚出一块帟帐;命夫经过市场,罚出一把伞盖;命妇经过市场,罚出一块帷帐。

郑玄解释说:“这是说诸侯及夫人、世子经过他们国家的市场,大夫、内子经过他们都城的市场。市场是人们交易获利和执行刑罚的地方,君子没有缘故不在此游观。如果游观,就施恩惠以示恩宠。国君就赦免受刑的人,夫人、世子、命夫、命妇就让他们出罚金,以区别尊卑。所赦免的是宪、徇、扑这些刑罚。罚幕、帟、盖、帷,是因为市场人多。这四样东西,是众人所用的。这里说的是王国的市场,国君以下经过市场的情况,诸侯在其国内与天子相同。”魏校解释说:“市场,是言利的地方。国君如果在市场游观,那么市场的人还有什么可惩罚的呢?夫人、世子、命夫、命妇罚幕、帟、盖、帷,好像是说不要让他们有所遮蔽。尊贵者不是刑罚所加的对象,所以用礼来示罚,不敢直言天子,所以举国君为例。”贾公彦解释说:“那伞盖应当是众人遮挡暑雨的伞盖,未必是车盖。”

人所制造的在车上的东西。

按:受刑的人就是犯了宪、徇、扑之刑的市场犯人,他们的罪行本来较轻,国君经过市场而赦免他们,大概是因为没有瑕疵的人然后才可以责备别人。自己已经经过市场却还责备别人的小罪,就会自己感到羞愧。所罚的幕、帟等物,也是经过市场的人自己出的,国君不可直接处罚,所以赦免受刑的人。夫人以下不能擅自赦免,所以受刑的人依然受刑而自行出罚金,这是尊卑的差别。注:所赦免的是宪、徇、扑,传抄者或许将“赦”讹写为“罚”,疏文因此有赦免他们使出帷幕帟盖之说。说免除他们的轻刑而让他们出重罚,失去公平太过分了,而且相比天子经过市场,又有加重之嫌。如果那人甘愿受刑而不愿出罚金,那么法律不是陷入困境了吗?

存异说,邓元锡说:“刑人赦,是说乡士协同日期执行刑杀。如果想要免除,那么天子防止其期限,并非是没有经过市场。”

凡是防备,会同师役、市司率领、贾师跟随,治理市场政事,掌管买卖之事【“贾”读作“古”】。

郑玄解释说:“市司,就是司市。儥,是买。防,会同师役,一定有市场,大众所在之处,来备物资以防匮乏。”贾公彦解释说:“贾师知道物品价格,所以市司率领跟随。”王昭禹解释说:“这样那么军队聚集之处,就没有贱买而伤害民财的祸患了。”

按:虽然军队出行有律法,还是担心远方乡邑的百姓害怕强贾掠夺而不愿前来,让市司率领贾师来治理市场政事,那么百姓听从而不迷惑,而百货就汇聚于道路了。

质人掌管市场上成交的货物、人民、牛马、兵器、珍异【“质”读如字】。

郑玄解释说:“成,是平。防者,平定物价而来【贾公彦疏:防是说市人聚集停止是为了平定物价而来】,主要成就其平定。人民,是奴婢。珍异,是四时食物。”王应电解释说:“质的意义是平,是信。物品用来取平,人用来取信。”

按:平定物价的是贾师和质人,专门掌管质剂。所谓成,是两人交易,将质剂交给质人,那么一旦成交就不可改变。那些欺诈伪饰的,后来得到质剂诉讼处理,各有期限。古代没有奴婢,而《易经》说“畜臣妾”,《尚书》说“臣妾逋逃”。大宰九职有“臣妾聚敛疏材”,那么臣妾也可以称为奴婢。大概盗贼的子女,

罪隶舂槀之外,或以赐羣臣,故士大夫之家闲亦有之。记称“子硕请鬻庶弟之母”,又曰“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市有人民,盖谓此等,而士大夫家亦有以所畜臣妾相鬻者与。宫正分其人民以居之,则人为贵者,民为贱者。县师人民连夫家言,则为余夫妇女。此职人民与货贿、牛马连类,故注以奴婢当之。若朝士职所委人民,则迷失道路者耳【注:以珍异为食物,据《▯人职》而言】

译罪隶除了从事舂米打草的劳役外,有时会被赏赐给群臣,所以士大夫家中偶尔也有这类人。《周礼》记载“子硕请求卖掉庶弟的母亲”,又说“买妾如果不知道她的姓氏,就要占卜”。市场上有买卖人口的现象,大概指的就是这类人,而士大夫家中也有将自己蓄养的臣妾进行买卖的情况。宫正将“人民”分别安置居住,那么“人”是地位尊贵的,“民”是地位低贱的。县师将“人民”与夫家连在一起说,那么“人”指的是多余的丈夫,“民”指的是妇女。这个官职中的“人民”与财物、牛马归为一类,所以郑玄的注认为“人”指奴,“民”指婢。至于朝士官职中所管辖的“人民”,则是指迷失道路的人。

凡卖儥者,质剂焉。大市以质,小市以剂。

正义:郑氏康成曰:「质剂者,为之劵,藏之也。大市,人民、牛马之属,用长劵;小市,兵器、珍异之属,用短劵。」郑氏众曰:「质,大贾;剂,小贾。」

辨正贾氏公彦曰:「先郑以质剂为月平,后郑以为劵书者,上文成市之货贿等,已是市平文书,则此经质剂及小宰聼卖买以质剂,义不得为月平也。」

  掌稽市之书契

正义郑氏康成曰:稽犹考也,治也。书契,取予市物之劵也【贾疏:小宰职聼取予以书契,故知非上质剂市买者】其劵之象,书两札刻其侧。王氏应电曰:民之赊者,始则取之于官,终则官取之于民。稽其书契,令如期以完,并防诈伪也。

同其度量,壹其淳制,巡而考之,犯禁者举而罚之【淳章纯反】正义:郑氏康成曰:“杜子春云淳当为纯,谓幅广【贾疏:淳三咫,咫八寸,谓广二尺四寸】制谓匹长也【贾疏:依巡守礼,制丈八尺】皆当中度量。▯谓淳读如淳尸盥之淳。王氏昭禹曰:“度则齐其长短,量则齐其浅深,淳则齐其幅广,制则齐其匹长。又巡行而考校之,犯禁者举而罚之,则诈伪者无所容矣。”

案不独罚之,且书其所犯于册籍,使惧而不敢再。也质人所稽书契也,所考度量淳制也。而曰犯禁者举而罚之,则举为登记于册,眀矣。自郑氏以新莽之法诂《周官》,凡曰举者,皆以没入其货财为义。不知列职于关市者,虽纎悉不遗,然皆以利民用,禁诈伪,止争讼,诘盗贼,警游惰,惩鬭嚣虣乱,而未尝利其财也。市之征惟廛布,关亦然。司门既征其货,则关市无货征矣。所以既征其货,复征其廛者,恐商贾过赢而民争逐末耳【即《管子》使四民交能易作,终嵗所入无道以相过之义】且市之征布,以敛不售货,而买者各从其抵,则上无所利之矣。门关之财,以养死政者之老与其孤,而不以给他用,则其义益彰彻矣【注:《淳》尸盥,《士虞礼》文】

凡治质剂者,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国朞期内聼,期外不聼。

正义郑氏康成曰:「谓赍劵契来讼者,以期内来则治,之后期则不治,所以絶民之好讼,且息文书也。」郊,逺郊也;野,甸稍也都;小都,大都。王氏安石曰:「质剂之治,宜以时决,乆而后辨,则证逮或已死亡,其事易以生伪,故期外不聼,亦所以杜欺诬。」

廛人掌敛市絘布、总布、质布、罚布、廛布,而入于泉府【絘,音次,本或作次】

正义郑氏康成曰:布泉也。罚布者,罚犯市令者之布也【何氏乔新曰:罚布,司市罚犯市令者之泉。下经“凡有罪者挞戮而罚之”是也】廛布者,货贿诸物邸舍之税。王氏应电曰:縂布,见肆长。魏氏校曰:官铸泉散于民闲,有散无敛,则泉法不行。案先王之制,于商则货外无征,司门之征其货贿是也。于贾则征其廛而不征其货,此职之廛布,司关职之征廛是也。若如郑注,既征其廛,又税其肆,守斗斛铨衡者又税之,入质剂者又税之,虽桑孔心计,未闻及此,而谓周公之典有是乎?犯质剂者之罚,宜统于罚布,不宜别为一类。经之本文止宜有总布、罚布、廛布、絘布、质布,乃刘歆所増窜也。盖莽立山泽六筦,▯酒铸器巧法以穷商工,故窜此以示周官征布之目,本如是其多耳。

凡屠者,敛其皮、角、筋、骨,入于玉府。

正义郑氏康成曰:“以当税【贾疏:知以当税者,山虞、泽虞所征诸物,皆以当邦赋】给作器物也。”王氏安石曰:“皮、角、筋、骨,屠者之余财也。廛人敛而入于玉府,眀所取者非民之正利。案入于玉府,非中玉府之用者不敛也。泽人之财物亦然,盖其物皆民用所必需,取其尤良者而留其余,以为万民之用,俾得自贸易也。市无货征,皮、角、筋、骨以当廛布耳。商致逺物,鬻财多,故征其货。屠物则闾阎朝夕所求,不宜别税,故知以当廛征。注谓其无皮、角及筋、骨不中用者别税之,虽末世市征,亦未闻苛细至此。”

凡珍异之有滞者,敛而入于膳府【注:故书“

译凡是买卖交易,都要使用质剂(契约)。大宗交易使用长券,小宗交易使用短券。

郑康成解释说:“质剂,就是制作契约,收藏起来。大宗交易,如人口、牛马之类,使用长券;小宗交易,如兵器、珍奇之类,使用短券。”郑众解释说:“质,是大商人;剂,是小商人。”

辨正:贾公彦说:“先郑认为质剂是月平(物价标准),后郑认为是契约文书。上文‘成市之货贿等’,已经是市场平准的文书,那么这里经文所说的质剂以及小宰‘听买卖以质剂’,意思就不能是月平了。”

掌管稽查市场的契约。

郑康成解释说:“稽,就是考核、治理。书契,是买卖物品时取予的契约【贾疏:小宰职掌听取予用书契,所以知道这不是上文所说的质剂买卖】。契约的样子,写在两半木札上,在侧面刻上齿痕。王应电说:“百姓赊欠的,起初是从官府取得,最终官府从百姓那里收回。稽查他们的契约,命令按期结清,并防止欺诈伪造。”

统一度量衡,统一布帛的幅宽和匹长,巡视并考核,违反禁令的就登记并处罚【淳,音纯】。郑康成解释说:“杜子春说淳应当是纯,指幅宽【贾疏:淳三咫,咫八寸,指宽二尺四寸】;制指匹长【贾疏:依据巡守礼,制为一丈八尺】。都要符合标准的度量。〇淳读如‘淳尸盥’的淳。王昭禹说:“度是统一长短,量是统一深浅,淳是统一幅宽,制是统一匹长。又巡视考核,违反禁令的就登记并处罚,那么欺诈伪造的人就没有容身之地了。”

按:不只是处罚,而且将所犯的罪行记录在册籍中,使他们恐惧而不敢再犯。这是质人所稽查的契约,所考核的度量淳制。而说违反禁令的就登记并处罚,那么“举”就是登记在册,很明显了。自从郑氏用新莽的法令来解释《周官》,凡是说“举”的,都解释为没收其财物。不知道列在关市职掌中的,虽然细微不遗漏,但都是为了便利民用,禁止欺诈伪造,止息争讼,查究盗贼,警戒游手好闲,惩治斗殴喧嚣扰乱,而没有利用其财物的。市场的税收只有廛布,关市也是如此。司门已经征收了货物税,那么关市就没有货物税了。所以既征收货物税,又征收廛布,是担心商贾获利过多而百姓争相追逐末业【即《管子》使四民交能易作,终岁所入无道以相过的意思】。而且市场的税收布,是为了征收不卖的货物,而买家各自按照抵价,那么上面就没有获利了。门关的财物,用来供养死在任上者的老人和孤儿,而不用于其他用途,那么其意义更加彰明透彻了【注:《淳》尸盥,是《士虞礼》中的文字】。

凡是处理质剂(契约)纠纷的,国都内十天,郊外二十天,野外三十天,都邑三个月,邦国一年,期内听讼,期外不听讼。

郑康成解释说:“指带着契约来诉讼的人,在期限内来就审理,超过期限就不审理,这是为了杜绝百姓好讼,并且节省文书。”郊,是远郊;野,是甸、稍、县、都;小都,大都。王安石说:“质剂的审理,应当及时决断,时间久了再辨别,那么证人可能已经死亡,事情容易滋生伪证,所以期外不听讼,也是为了杜绝欺瞒诬告。”

廛人掌管征收市场的絘布、总布、质布、罚布、廛布,并上交到泉府【絘,音次,有的版本作次】。

郑康成解释说:“布,就是泉(货币)。罚布,是处罚违反市场法令者的货币【何乔新说:罚布,是司市处罚违反市场法令者的货币。下文‘凡有罪者挞戮而罚之’就是证据】。廛布,是货物邸舍的税。王应电说:“总布,见肆长。”魏校说:“官府铸造货币散给百姓,只有散发没有征收,那么货币制度就不能实行。按先王的制度,对于商人,货物之外没有税收,司门征收货物税就是如此。对于坐贾,征收廛税而不征收货物税,这个职掌的廛布,司关职掌的征廛就是如此。如果像郑注所说,既征收廛税,又征收肆税,看守斗斛铨衡的又征收税,使用质剂的又征收税,即使是桑弘羊、孔仅的心计,也没听说过这样,而说周公的典制有这种事吗?违反质剂的处罚,应当统归于罚布,不宜单独列为一类。经文的本文只应该有总布、罚布、廛布、絘布、质布,这是刘歆增窜的。大概王莽设立山泽六筦,〇酒铸器巧法以穷尽商工,所以窜入这些以显示周官征布的条目,本来就是这样多。”

凡是屠宰者,征收他们的皮、角、筋、骨,上交到玉府。

郑康成解释说:“用来抵税【贾疏:知道用来抵税,是因为山虞、泽虞所征收的各种物品,都用来抵邦赋】,供给制作器物。”王安石说:“皮、角、筋、骨,是屠宰者的剩余财物。廛人征收并上交到玉府,明显所取的并非百姓的正利。按:上交到玉府,不是中玉府之用的不征收。泽人的财物也是如此,大概这些物品都是民用所必需的,取其优良者而留下其余,以供万民使用,使他们能够自行贸易。市场没有货物税,皮、角、筋、骨用来抵廛布罢了。商人运来远方货物,卖财多,所以征收货物税。屠宰物则是里巷朝夕所求,不宜另外征税,所以知道用来抵廛征。注解说没有皮、角及筋、骨不中用的另外征税,即使是末世的市场税收,也没听说过苛刻细致到这种程度。”

凡是珍奇之物有滞销的,征收并上交到膳府【注:故书“

滞”或作“廛】

正义:郑氏康成曰:「滞,读如沈滞之滞,珍异四时食物也。聼其不售,而在廛乆,则将瘦臞腐败矣。为买之,入膳夫之府,所以纾民事,而官不失实。」

译“滞”字有时也写作“廛”。

《正义》说:郑康成说:“‘滞’,读音同‘沈滞’的‘滞’,指珍奇罕见的四季食物。听任它们卖不出去,而在市场中存放久了,就会干瘪腐败。官府将它们买下来,送入膳夫的仓库,以此来缓解百姓的困境,而官府也不致损失实物。”

辨正贾氏公彦曰:「先郑谓滞货不售者,官为居之。经云『入于膳府』,眀珍异非货物,故后郑不从。」

胥师各掌其次之政令,而平其货贿,宪刑禁焉。

正义郑氏康成曰:宪表县之。贾氏公彦曰:序官胥师二十肆,则一人,故云各掌其次之政令。刑谓市中之刑,宪徇扑。王氏应电曰:司虣、司稽、胥肆长皆胥师所辖,故曰掌其政令。凡辨物、平价、禁伪皆是。

察其诈伪饰,行儥慝者而诛罚之,聼其小治小讼而断之【行下孟反】

正义:郑氏众曰,儥卖也,慝恶也。郑氏康成曰,饰行儥慝,谓使人行卖恶物于市,巧饰之令欺诳买者。王氏昭禹曰,小治小讼,胥师各即其次断之,不以烦市师,所以事不烦且滞也。

案儥慝而曰饰行者,如今市中卖伪物,诈为有急,而使人不疑,所谓饰行也。

贾师各掌其次之货贿之治,辨其物而均平之,展其成而奠其贾,然后令市【贾音古,奠音定,又如字】

正义:贾氏公彦曰:辨其物而均平之,与胥师平货贿同;展其成而奠其贾,则与胥师异,以其知物价故也。案:自质人至司稽,皆各有专治之事,而不主于货贿;肆长兼敛总布,贾师则惟货贿之治耳。辨其物之良苦,使各有差等,良苦相均,始得其平。

凡天患禁贵儥者,使有恒贾。四时之珍异,亦如之【贾音价】正义:郑氏康成曰:恒,常也。谓若贮米谷、棺木,遇乆雨、疫病,贵卖之,因灾害阸民,使之重困。四时之珍异,谓如荐宗庙之物【贾疏案:月令四时珍异之物,先荐寝庙,故注举重者而言】贾氏公彦曰:珍异,亦恐富人贱贮而贵卖之。

案三代圣王所以恤民惠商,其法曲备,而谷物之蓄所在皆有之,故遇天患可禁贵儥者。后世救荒,则以増价招商为善政,时势各有所宜也。

余论王氏志长曰:「三代圣王养民者厚,而取民者略。荒则去,防札防则无征。上之加恵甚沃也,故有乗天患而髙价厉民者,则贾师禁之。后世民自谋生,关津之吏因公擅敛以掊克之,倘贾师之法行,则里足不至而民已坐槁矣。」赵清献在防稽,不抑粟价,商贾辐辏,嵗凶而民不饥。故后世有天患而禁民贵粜者,皆蔽于物理也。

凡国之卖儥,各帅其属而嗣掌其月。凡师役防同,亦如之。

存疑:郑氏众曰,谓官有所斥卖,贾师率其属更代直月,为官卖之,均劳逸。王氏应电曰,谓若凡货物适空乏,而欲买于民,或有所贮蓄,当斥卖于民,二者各次,贾师更代掌之,师役防同,则有军市,贾师亦嗣掌其月上经,市司帅贾师而从是也。

司虣掌宪市之禁令,禁其鬭嚣者,与其虣乱者,出入相陵犯者,以属游饮食于市者【虣薄报反,嚣许骄反,又五羔反】

正义王氏昭禹曰:胥师所宪,凡市伪饰之刑禁也。司虣则鬭嚣虣乱之禁令布焉。鬭者以力争,嚣者以口竞。郑氏康成曰:嚣,讙也。易氏祓曰:虣者虐物,乱者悖理。王氏应电曰:出入相陵犯,若舟车阻道争塞往来之类。郑氏众曰:以属游饮食羣饮食者。

  若不可禁则搏而戮之

  正义王氏应电曰搏执也

案不正者,隂谋市窃故胥伺袭而执之。鬭嚣暴乱其迹显见禁之不可,则搏执之而已,无所用伺也。

司稽掌巡市而察其犯禁者,与其不物者,而搏之。正义:郑氏康成曰:「不物,衣服视瞻不与众同,及所操物不如品式。」王氏应电曰:「搏之,归于胥师。」

  掌执市之盗贼以徇且刑之

正义:贾氏公彦曰:「市中之刑,无过宪徇扑。此掌执市之小盗,徇扑而已。徇者不必刑,刑者必徇。故徇刑两言之。」

案:徒徇者,不必刑若盗贼,则虽小必徇。且刑之其大者,则归于士也。市之大刑扑罚又曰:凡有罪者,挞戮而罚之,则归于士者,惟盗贼为多矣。

胥各掌其所治之政,执鞭度而巡其前,掌其坐作、出入之禁令,袭其不正者【注:故书“袭”为“习”,杜子春云:“当为袭】

正义王氏昭禹曰:司市言胥执鞭度守门,此言执鞭度而巡其前者,盖方入则守门,已入则巡其前。郑氏康成曰:作,起也。坐起禁

译辨正贾公彦说:“先郑认为滞销的货物,由官府代为收购。经文说‘入于膳府’,说明珍奇物品并非普通货物,所以后郑不采纳先郑的说法。”

胥师各自掌管其所属市场的政令,平定其货物价格,颁布刑禁法令。

正义郑康成说:“宪,是表悬示众。”贾公彦说:“《序官》记载胥师二十人,每个市场一人,所以说各自掌管其所属市场的政令。刑,指市场中的刑罚,宪,指巡行示众和扑击。”王应电说:“司虣、司稽、胥肆长都隶属于胥师,所以说掌管其政令。凡是辨别货物、平定价格、禁止伪劣都属于此职。”

考察那些欺诈伪饰、行卖恶物的人而诛罚他们,审理小的案件和小的诉讼并加以裁决【“行”读作孟】

正义:郑众说,“儥”是卖,“慝”是恶。郑康成说,“饰行儥慝”,指让人在市场上售卖恶物,巧妙伪饰以欺骗买家。王昭禹说,“小治小讼”,胥师各自在其所属市场裁决,不烦劳市师,这样事务就不会烦杂且停滞。

按:对于行卖恶物而说伪饰行为,就像如今市场上卖伪物,诈称有急事,使人不起疑心,这就是所谓的伪饰行为。

贾师各自掌管其所属市场货物的治理,辨别货物并使其价格均平,展示其成色并确定其价格,然后才允许上市【“贾”音古,“奠”音定,又读如字】

正义:贾公彦说:“辨别货物并使其价格均平,与胥师平定货物相同;展示成色并确定价格,则与胥师不同,因为贾师懂得物价的缘故。按:从质人到司稽,都各有专门治理的事务,而不主管货物;肆长兼管征收总布,贾师则只治理货物。辨别货物的优劣,使各有等级,优劣相称,才得其平。”

凡遇天灾禁止高价售卖的人,使其有固定价格。四季的珍奇物品,也如此【“贾”音价】

正义:郑康成说:“恒,常也。指如果储存米谷、棺木,遇到久雨、疫病,高价售卖,趁灾害逼迫百姓,使其更加困苦。四季的珍奇物品,指如进献宗庙的物品【贾疏按:《月令》四季珍奇物品,先进献寝庙,所以注举重者而言】贾公彦说:“珍奇物品,也恐怕富人低价储存而高价售卖。”

按:三代圣王之所以体恤百姓、恩惠商人,其法令完备,而谷物储备所在皆有,所以遇天灾可以禁止高价售卖。后世救荒,则以涨价招商为善政,时势各有所宜。

余论王志长说:“三代圣王养育百姓丰厚,而取于百姓简略。荒年则免除赋税,防备饥荒则无征敛。上级施加恩惠非常深厚,所以有趁天灾而高价害民的人,贾师就禁止他们。后世百姓自谋生计,关卡官吏借公事擅自征收以掠夺百姓,倘若贾师的法令施行,那么里正不至而百姓已坐困愁城了。”赵清献在绍兴,不抑制米价,商贾云集,年成不好而百姓不饥。所以后世有天灾而禁止百姓高价卖粮的,都是被物理蒙蔽了。

凡国家的售卖,各自率领其属员而轮流掌管其月份。凡师役会同,也如此。

存疑:郑众说,指官府有所斥卖,贾师率领其属员更代值班,为官售卖,均劳逸。王应电说,指如果凡货物适逢空乏,而想向百姓购买,或有所贮蓄,当向百姓斥卖,二者各次,贾师更代掌管,师役会同,则有军市,贾师也轮流掌管其月,上文市司率领贾师跟随就是如此。

司虣掌管宪示市场的禁令,禁止那些争斗喧哗的人,以及暴乱的人,出入互相欺凌侵犯的人,以及聚集游食于市场的人【“虣”薄报反,“嚣”许骄反,又五羔反】

正义王昭禹说:胥师所宪示的,是凡市场伪饰的刑禁。司虣则布告争斗喧哗暴乱的禁令。争斗者以力争,喧哗者以口竞。郑康成说:“嚣,喧哗也。”易祓说:“虣者虐物,乱者悖理。”王应电说:“出入互相欺凌侵犯,像舟车阻道争塞往来之类。”郑众说:“以属游饮食,群饮食者。”

如果不可禁止就搏斗而杀戮他们

正义王应电说:搏,执也

按:不正者,阴谋市窃,所以胥伺袭而执之。争斗喧哗暴乱其迹显见,禁止不可,就搏斗执之而已,无所用伺也。

司稽掌管巡视市场而考察那些犯禁的人,以及行为不合常理的人,而搏斗执之。

正义:郑康成说:“不物,衣服视瞻不与众同,及所操物不如品式。”王应电说:“搏之,归于胥师。”

掌管执拿市场中的盗贼以巡行示众且刑罚他们

正义:贾公彦说:“市场中的刑罚,无过宪徇扑。此掌执市场中的小盗,徇扑而已。徇者不必刑,刑者必徇。所以徇刑两言之。”

按:徒徇者,不必刑若盗贼,则虽小必徇。且刑之其大者,则归于士也。市场的大刑扑罚又说:凡有罪者,挞戮而罚之,则归于士者,惟盗贼为多矣。

胥各自掌管其所治理的政令,执鞭度而巡视其前,掌管其坐作、出入的禁令,袭其不正者【注:故书“袭”为“习”,杜子春云:“当为袭】

正义王昭禹说:司市言胥执鞭度守门,此言执鞭度而巡其前者,盖方入则守门,已入则巡其前。郑康成说:作,起也。坐起禁

令,当市而不得空守之属。王氏应电曰:坐作出入,谓大市、朝市、夕市各有作。

译法令规定,应当进行市场交易却不得空守的这类人。王氏应电回答说:坐作出入,是指大市、朝市、夕市各自有相应的作息安排。

止之期,出入之候,禁之无得争先后,期以乱市。法,贾氏公彦曰:「袭者掩其不备。」

案十肆设司虣宪市之禁令,盖贰胥师宪之也。五肆设司稽察其犯禁者,盖贰司虣察之也。二肆胥一人,执鞭度而巡其前,又贰司稽巡之也。文皆相承。

  凡有罪者挞戮而罚之

  正义郑氏康成曰罚之使出布

案凡有罪者,大治大讼,司市聼之。弊以大刑,小治小讼,胥师弊以小刑。中刑上于司市,司市并下于胥挞,谓扑之也。独举扑者,宪与徇从可知也。罚有罪,必使胥者胥二肆,则一人刑罚各于其地之叙也。

肆长各掌其肆之政令,陈其货贿,名相近者相逺也,实相近者相尔也,而平正之。

正义郑氏康成曰:「尔亦近也,同是物也,使恶者逺,善善自相近【贾疏:使恶者逺,善释名相近者相逺,善自相近,释实相近者相尔】郑氏众曰:「若珠玉之属,俱名为珠,俱名为玉,而贾或百万,或数万,恐农夫愚民见欺,故别异令相逺,使贾人不得杂乱以欺人【贾疏:此止释名相近者相逺,则实相近者义可知也】王氏应电曰:「平者,贵贱各称其情之谓,苟美恶同价则不平矣。正者,美恶各居其所之谓,苟真伪杂处则不正矣。肆长陈而平正之,司市所谓以陈肆辨物而平市也。案必辨其名实,然后物可正,价可平。」

  敛其总布掌其戒禁

正义:王氏昭禹曰:「敛而入于廛人。」

案《贾师职》曰:「凡国之卖儥,各帅其属而嗣掌其月。肆长,贾师之属也。买赊官物之布,必肆长敛之,可知矣。其或日终而总计之,或旬终而总计之,以防于廛人。故曰总布与?」

泉府掌以市之征布,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以其贾买之,物楬而书之,以待不时而买者。买者各从其抵【贾价同,楬音竭,抵注作柢,音帝,又都礼反。注故书滞为瘅。杜子春云:当为滞】

正义:贾氏公彦曰:征布即廛人所敛之布,竝入泉府而藏之。杨氏时曰:敛市之不售货,所以便商,非以其贱故买之也;待不时之买,所以便民,非以其贵故卖之也。郑氏众曰:物楬而书之,物物为椾,书其贾,楬着其物也。不时买者,谓急求者也,抵故贾也。郑氏康成曰:抵,实柢字,柢,本也。王氏应电曰:贾人居积,计嵗月以起息,此则但为民收贮,而无所利,所以为公天下之心也。

案于此见圣人爱民之实,而后世平准、均输借以浚民者,不得假托也。货至不售而官敛之,其故价必贱可知矣。故令各从其抵,不忍因货之缺乗民之急而多取以病之也。疏谓康成不从先郑,恐前买时贵,后或贱,依故价予之,即损民误矣。时价果贱,民乃不求之市肆,而贵买诸官乎?有泉府以敛滞货,然后贾师可禁贵儥。先王恤商爱民,至诚至公,人心所由感动也。

余论马氏端临曰:「买之于方滞之时,卖之于欲买之际,此与常平贱籴贵粜之意同。泉府则以钱易货,常平则以钱易粟,其本意皆以利民,非谋利也。然后世常平之法,转而为和籴,且以其所储供他用,而不以济民,则唯恐其数之不多,利之不广,以是为富国之法,失其本意矣。」

都鄙从其主国,人郊人从其有司,然后予之。

正义郑氏众曰:主者,别治大夫也【贾疏:公卿大夫常在王朝,其都鄙则遣人治之。若季氏费宰、公山弗扰之軰,天子都鄙盖亦然】王氏应电曰:主谓都鄙大夫,有司谓乡遂之吏。有此符信,然后予之。恐奸民乗急贩卖,官为所欺,而民不沾实惠也。

案买货必从所司者,官收滞货,本以利民,必实有需用,然后予之。若逺商大贾转货逐利,则不予也。货之滞者,逾时必腾跃,故设禁如此。

凡赊者,祭祀无过旬日,防纪无过三月。

正义郑氏众曰:赊贳也。以祭祀防纪,故从官贳买物【贾疏:祭祀防纪二者大事故,赊与民】刘氏彜曰:吉事不废业,故旬日可偿;防纪废业,寛至三月者,容其葬后徐措备也。

凡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国服,为之息案。唯祭祀、防纪,而后有赊于官,则他礼事且不聼赊矣。赊

译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入市场的时间,禁止人们争夺先后次序,以免扰乱市场秩序。法,贾氏公彦说:“袭,就是趁人不备进行掩盖。”

查考十肆设有司虣来执行市场的禁令,这大概是辅助胥师执行禁令。五肆设有司稽来稽查违反禁令的人,这大概是辅助司虣进行稽查。二肆设胥一人,手持鞭子和度量工具在其前方巡视,这又是辅助司稽进行巡视。这些职官设置都是相互承接的。

凡是犯罪的人,用鞭打、杀戮来惩罚他们。

正义郑氏康成说:惩罚他们,是让他们缴纳布帛。

查考凡是犯罪的人,涉及重大案件和诉讼,由司市审理。用大刑判决,涉及小案件和小诉讼,由胥师用小刑判决。中等刑罚上报给司市,司市一并下达给胥师执行鞭打,所谓扑,就是鞭打。只列举扑刑,是因为宪令与巡行示众等刑罚可以推知。惩罚有罪的人,必须让胥师分别管理两个肆,这样每个人都在各自所属的肆中接受相应的刑罚。

肆长各自掌管自己肆中的政令,陈列货物,名称相近的货物要摆放得远一些,实质相近的货物要摆放得近一些,从而使市场公平正直。

正义郑氏康成说:“尔也是近的意思,同类的物品,让劣质的远离,优质的自然靠近。【贾疏:让劣质的远离,解释名称相近的要摆放得远;优质的自然靠近,解释实质相近的要摆放得近。】”郑氏众说:“比如珠玉之类,都叫珠,都叫玉,但价格有的高达百万,有的只有数万,担心农夫和愚昧的百姓被欺骗,所以区别对待,让它们摆放得远一些,使商人不能混杂欺骗百姓。【贾疏:这仅解释了名称相近的要摆放得远,那么实质相近的要摆放得近的道理也就明白了。】”王氏应电说:“平,是指贵贱各自符合其实际价值,如果美丑同价就不公平了。正,是指美丑各自处在合适的位置,如果真伪混杂就不端正了。肆长陈列货物并使之公平端正,这就是司市所说的通过陈列货物来辨别物品从而使市场公平。查考必须辨别名称和实质,然后物品才能端正,价格才能公平。”

征收总布,掌管戒令禁令。

正义:王氏昭禹说:“征收后交给廛人。”

查考《贾师职》说:“凡是国家的买卖,各自率领其属官按月掌管。肆长是贾师的属官。购买赊欠官物的布帛,必定由肆长征收,这是可以推知的。或者在一天结束时总计,或者在十天结束时总计,以防止被廛人侵吞。所以说总布吗?”

泉府掌管用市场的征布,收购市场上卖不出去的货物,以及民用中积压滞销的物品,按照它们的价格购买,给物品贴上标签并写上价格,等待那些不时需要购买的人。购买者各自按照原价购买。【贾和价同义,楬音竭,抵注作柢,音帝,又都礼反。注故书滞为瘅。杜子春说:应当是滞。】

正义:贾氏公彦说:征布就是廛人所征收的布帛,一并存入泉府收藏。杨氏时说:收购市场上卖不出去的货物,是为了便利商人,不是因为便宜才购买;等待不时需要的人购买,是为了便利百姓,不是因为昂贵才出售。郑氏众说:给物品贴上标签并写上价格,每个物品都立个木牌,写上价格,标签贴在物品上。不时购买的人,是指急需的人,抵就是原价。郑氏康成说:抵,实际上是柢字,柢,就是根本、原本的意思。王氏应电说:商人囤积居奇,计算年月来谋取利息,这里只是为百姓收贮,而不谋取利益,所以体现了公天下的心意。

查考从这里可以看到圣人爱护百姓的实质,而后世平准、均输借以剥削百姓的做法,就不能假托此名了。货物到了卖不出去的地步而官府收购,其原价必定是便宜的,这是可以推知的。所以命令各自按照原价购买,不忍心因为货物短缺而趁百姓急需多取钱来损害他们。疏说康成不遵从先郑的说法,恐怕先前购买时价格贵,后来可能便宜,按照原价给予,就会损害百姓了。如果时价真的便宜,百姓难道会不去市场购买,反而向官府高价购买吗?有了泉府来收购积压货物,然后贾师才可以禁止高价售卖。先王体恤商人爱护百姓,至诚至公,人心因此被感动。

余论马氏端临说:“在货物滞销时购买,在想要购买时出售,这与常平仓贱买贵卖的意思相同。泉府是用钱换货物,常平仓是用钱换粮食,它们的本意都是为了利民,而不是谋利。然而后世的常平法,转而变成和籴,并且把所储存的用于其他用途,而不用来救济百姓,于是唯恐数量不多,利益不广,把这作为富国的方法,就失去了本意了。”

都鄙听从其主国,郊野听从其有司,然后才给予他们。

正义郑氏众说:主,是指别治大夫。【贾疏:公卿大夫常在王朝,他们的都鄙则派人治理。像季氏的费宰、公山弗扰之类,天子的都鄙大概也是这样。】王氏应电说:主是指都鄙大夫,有司是指乡遂的官吏。有了这些符信,然后才给予他们。担心奸民趁急需贩卖,官府被欺骗,而百姓得不到实惠。

查考购买货物必须听从所管辖的官员,官府收购积压货物,本是为了利民,必须确实有需用,然后才给予他们。如果是远地的大商人转手货物谋取利润,就不给予他们。积压的货物,超过时间必定涨价,所以设置这样的禁令。

凡是赊欠的,祭祀不超过十天,丧葬不超过三个月。

正义郑氏众说:赊,就是赊欠。因为祭祀和丧葬,所以从官府赊买物品。【贾疏:祭祀和丧葬两件事是大事,所以赊给百姓。】刘氏彝说:吉事不废业,所以十天可以偿还;丧葬废业,宽限到三个月,是容许他们在安葬后慢慢筹措准备。

凡是百姓借贷的,与其有司辨别,然后授予他们国服,为他们计算利息。只有祭祀、丧葬,然后才有从官府赊欠的情况,那么其他礼仪事务且不听从赊欠了。赊

之外,安得更有所谓贷哉?以为贷不滞之货,则农工之家无所用之;以为贷之商贾,而聼其转贩,则泉府所敛,专以济防祭之匮乏,而都鄙从其主人,国人、郊人从其有司。正恐其转贩也。谓贷以泉布,则先王抑末以归农,万无资商贾以隂取其利之道。自王莽贷民以财,使治产业,计赢受息,郑氏以释《周官》,王安石遂立青苗法,剥民祸国。陈氏、傅良辨注之误,以为还本之后,计日服国事以为息,视郑氏为近理。不知《周官》之法,本有赊而无贷,以莽欲贷民取息,故歆窜此以惑众耳。司市职以泉府同货而敛赊,则有敛有赊,而无所谓贷眀矣。《周官》之法,荒札则赈救之,囏阸则赒恤之,皆蠲上所有以予民。惟旅师积粟,则有春颁秋敛之法,他物无是也。抑贷乃闾里有无相通之称。至春秋之末,宋、郑饥,诸大夫助公以私粟假民,然后有贷之名。然宋司城氏贷而不书,则本粟且不收矣。此三语乃莽、歆増窜无疑。

译除此之外,哪里还能有所谓的“贷”呢?如果认为“贷”是不滞销的货物,那么农民和工匠家庭没有用处;如果认为“贷”是借给商人,听任他们转手贩卖,那么泉府所征收的财物,专门用来救济防灾祭祀的匮乏,而都城和边邑的人听从他们的领主,国人和郊野的人听从他们的官吏。正是担心他们转手贩卖。如果说“贷”是用货币来借贷,那么先王抑制商业以归重农业,绝没有资助商人以暗中谋取利益的做法。自从王莽借贷财物给百姓,让他们经营产业,计算盈余收取利息,郑玄以此解释《周官》,王安石于是设立青苗法,剥削百姓祸害国家。陈祥道、傅良辩驳郑注的错误,认为偿还本金之后,按日为国家服役作为利息,比郑玄的解释更接近情理。不知道《周官》的制度,本来只有赊欠而没有借贷,因为王莽想要借贷给百姓收取利息,所以刘歆窜改经文来迷惑众人罢了。司市的职掌中,与泉府一同征收货物并赊欠,那么有征收有赊欠,而没有所谓“贷”是很明显的了。《周官》的制度,遇到荒年疫病就赈济救援,遇到艰难困苦就周济抚恤,都是免除上级所有的财物给予百姓。只有旅师积蓄粮食,才有春天发放秋天征收的制度,其他物品没有这样的。况且“贷”本是邻里间互通有无的称呼。到了春秋末年,宋国、郑国发生饥荒,各位大夫用私人粮食帮助国君借给百姓,这才有了“贷”的名称。然而宋国司城氏借贷却不记载,那么连粮食本金都不收回了。这三句话是王莽、刘歆增删窜改无疑。

余论马氏端临曰:「秦汉以来,上之施于民者,惟以简易濶略为便。间有以《周官》之法行之者,不旋踵且以厉民而阶祸,如王莽之王田市易,介甫之青苗均输是也。后儒见其効如是,于是疑为歆莽之伪书而不可行,或以为无关雎麟趾之意,则不能行。愚以为俱不然。盖是法三代之法也。三代之时,则非特周公之圣可行,虽中主能行之。三代之后,则非特王莽之矫诈,介甫之执愎不可行,而虽有贤哲亦不能行。其故何也?盖三代之时,天子所治不过千里,公侯则自百里以至五十里,卿大夫又各有世食禄邑,分土而治,家传世守,民之服食日用悉仰给于公上。而上之人所以治其民者,不啻如祖父之于其子孙。虽诸侯卿大夫未必皆贤,然既世守其地与民,则不容不视为一体。既视为一体,则奸弊无由生,而良法可以世守矣。自封建变为郡县,上之所以治其民者,一委之百官有司,郡守县令为守令者,率三载更代。虽有精敏循良之吏,其始至也,茫然不能得其要领,期月之后,其善政方可纪。才再期而代者至矣。故以《周官》之法行之,则政烦而事必扰,民必病,不如疎节濶目之为愈,势使然也。」

案:自北宋以后,羣儒争言赊贷可行于成周,而不可行于后世。不知《周官》之法,本有赊而无贷。其赊法则仅可行于井田封建之时,而不可行于郡县之后耳。

  凡国事之财用取具焉

正义:贾氏公彦曰:「国事,谓有司为公事,兴作用财物者,向泉府取财为具焉。」

案不曰国用,而曰国事之财用,谓事所用之材物,以布市者,取具于泉府,以在市而通百物也。外府掌邦布之出入,以共百物而待邦之用。盖九职贡物所无,而为邦用所必需者,泉府市其物,所征之布不足用,则受布于外府以具之。

嵗终则防其出入而纳其余【防,古外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防,计也。纳入也。入余于职币。」贾氏公彦曰:「入,谓廛人所敛诸布。」

司门掌授管键,以启闭国门,防出入不物者。

正义郑氏众曰:管谓籥,键谓牡【贾疏:用管以启用,键以闭。入者为牡,容者为牝】郝氏敬曰:晨启则授管,昏闭则授键。王氏安石曰:司门总统诸门,故掌授管键之事。

正其货贿,凡财物犯禁者举之【正音:征】

正义郑氏康成曰:正读为征,征税也。犯禁,谓商所不资者【贾疏:谓非民常用之物】陈氏汲曰:所谓犯禁者,即司市伪饰之禁,民、商、工、贾各十有二,是也。

案于门征商货,公家所敛则入于官府,而不之市廛,所以省转运与廛征也。圣人恤民之周,体物之详如此。王昭禹谓正其货贿而后无者,有利者阜,以破郑注,非也。闾师职任商以市事,贡货贿而征商之文无别见者,则司门主征货贿眀矣【或以市无征而作布,疑市亦有货征,非也。泉府以市之征布敛不售货,则市所征惟廛布眀矣】用此见成周之濶略于征商也。关市皆不征其货【司关所征之非货,于征本职之廛征见之】惟于国门征之,自国门而外,虽大都小都乡遂公邑有城有门者,皆无征也。司门之上士中士皆倍于司关,又特设下大夫二人以领之,増下士十有六人以佐之,正以通掌畿内之门禁及货征耳。至于货之髙下羙恶,贾师辨之,岂司门所能及哉言举而不言罚者,门近于市矣,故举之使受罚于质人。

  以其财养死政之老与其孤

正义:郑氏康成曰:「财,所谓门关之委积也。死政之老,死国事者之父母也。孤,其子。」

案列职于门,而关则无之。以门关之,委积以养老孤遗人,职有眀文也。王氏应电谓:专用所罚犯禁者之财,未安?政教清明,犯禁者无多,而老孤至众。盖公家委积素备,而罚财亦在其中耳。

祭祀之牛牲,繋焉。监门养之【繋,音计;监,古衔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监门门徒【贾疏:充人职散祭祀之牲不在牢,则此门徒养之】王氏安石曰:「必监门养牲者,为其于郊于国各有所近,便于共取。且众所出入,养视不谨,易以防察。而祀五帝、享先王之牲不繋

译我评论马氏端临说:“秦汉以来,上位者施予百姓的政令,只以简易宽略为便利。偶尔有按照《周官》法度去实行的,不久就会因为苛害百姓而招致祸患,比如王莽的‘王田’‘市易’,王安石(介甫)的‘青苗’‘均输’就是如此。后来的儒者看到其效果如此,于是怀疑《周官》是刘歆、王莽伪造的书而不可实行,或者认为它不符合《关雎》《麟趾》那样的仁政本意,因而不能实行。我认为这两种看法都不对。因为《周官》的法度是夏商周三代的法度。在三代时期,不只是周公那样的圣人可以实行,即使是中等资质的君主也能实行。三代之后,不只是王莽的矫饰欺诈、王安石的固执专断不能实行,即使有贤哲也不能实行。这是什么原因呢?因为三代时期,天子所治理的范围不过千里,公侯则从百里到五十里不等,卿大夫又各自有世代享用的禄邑,分封土地进行治理,家族世代传承守护,百姓的衣食日用全都仰赖于公室。而上面的人治理百姓,不亚于祖父对待子孙。虽然诸侯卿大夫未必都贤明,但既然世代守护他们的土地和百姓,就不能不将百姓视为一体。既然视为一体,那么奸邪弊端就没有机会产生,而良法就可以世代坚守了。自从封建制变为郡县制,上面的人治理百姓,一概委托给百官有司,郡守县令担任守令职务的,大抵三年就更换一次。即使有精明干练、守法良善的官吏,他们刚到任时,茫然不能掌握要领,满一个月后,他们的善政才可以记录。才满两年,继任者就到了。所以用《周官》的法度去实行,就会政令烦杂而事务必然扰乱,百姓必然受害,不如疏阔简略的做法更好,这是形势使然。”

按语:自从北宋以后,众儒争相议论赊贷之法可行于成周时期,而不可行于后世。他们不知道《周官》的法度,本来只有赊而没有贷。其赊贷之法仅可行于井田封建之时,而不可行于郡县制之后罢了。

凡是国家事务的财用,都从这里(泉府)取用。

正义:贾氏公彦说:“国事,是指有司为了公事,兴作使用财物,向泉府取财作为资具。”

按语:不称“国用”,而称“国事之财用”,是说事务所用的材物,用布匹在市上交易的,从泉府取用,以便在市上流通百物。外府掌管邦布的出入,以供给百物而等待邦国的使用。大概九职贡物中所没有,而邦国使用所必需的,泉府在市上购买其物,所征收的布匹不够用时,就从外府接受布匹来备办。

年终则统计其出入而缴纳其剩余【防,音外】

正义:郑氏康成说:“防,计算的意思。纳,进入的意思。将剩余的布匹进入职币。”贾氏公彦说:“入,是指廛人所征收的各种布匹。”

司门掌管授予钥匙,以开启关闭国门,防止出入不符合规定的人。

正义:郑氏众说:“管指籥(钥匙),键指牡(锁钥)【贾疏:用管以开启,用键以关闭。入者为牡,容者为牝】郝氏敬说:“早晨开启则授予管,黄昏关闭则授予键。”王氏安石说:“司门统领各门,所以掌管授予管键的事。”

征收其货贿,凡是财物违反禁令的都举发【正音:征】

正义:郑氏康成说:“正读为征,征税的意思。犯禁,是指商人所不携带的物品【贾疏:指不是百姓日常使用的物品】陈氏汲说:“所谓犯禁的,就是司市禁止伪饰的法令,民、商、工、贾各十二种,就是这些。”

按语:在城门征收商货,公家所征收的则收入官府,而不进入市廛,这是为了节省转运和市廛的征收。圣人体恤百姓的周全,体察事物的详尽如此。王昭禹认为征收其货贿而后没有的,有利的就富足,以此驳斥郑注,是不对的。闾师的职任是使商人从事市事,贡纳货贿而征收商税的文字没有另外提及,那么司门主管征收货贿就明白了【有人因为市无征而作布,怀疑市也有货征,是不对的。泉府以市之征布敛取不售的货物,那么市所征收的只有廛布就明白了】由此可以看出成周时期对征收商税的宽简。关市都不征收其货物【司关所征收的非货物,在征本职的廛征中可见】只在国门征收,自国门以外,即使大都小都乡遂公邑有城有门的,都没有征收。司门的上级士中级士都倍于司关,又特别设置下大夫二人来统领,增加下士十六人来辅助,正是为了通掌畿内之门禁及货征。至于货物的贵贱美恶,贾师来辨别,哪里是司门所能做到的呢?只说举发而不说惩罚,是因为门靠近市了,所以举发后让他们在质人那里受罚。

用这些财用供养为国事而死者的老人及其孤儿

正义:郑氏康成说:“财,所谓门关的委积。死政之老,是为国事而死者的父母。孤,是他们的儿子。”

按语:列职于门,而关则没有。因为门关的委积用来养老孤遗人,职官中有明文规定。王氏应电认为:专用所罚犯禁者的财用,不妥当?政教清明,犯禁者不多,而老孤极多。大概公家委积向来完备,而罚财也在其中罢了。

祭祀的牛牲,拴系在这里。监门饲养它们【繋,音计;监,音衔】

正义:郑氏康成说:“监门,门徒【贾疏:充人职散祭祀的牲不在牢,则此门徒饲养】王氏安石说:“必定由监门饲养牲口,是因为他们在郊外和国都各有所近,便于供给取用。而且众人出入,饲养看护不谨慎,容易防范察知。而祭祀五帝、享祭先王的牲口不拴系

之门,则又以致其严也。」王氏应电曰:「城隍间多隙地,牛牲繋焉,是牧而不

译到门口,就又是为了表达他的庄严恭敬。」王氏应电说:「城隍庙中间有很多空地,牛牲被拴在那里,这是放牧而不是……

费地也,毎门史二人,徒四人,以其余力养牲,是用人而不费功也。

  凡嵗时之门受其余

正义:贾氏公彦曰:「月令秋祭门,是庙门,此谓国门。十二者,时祭外,亦有祈祷。荘二十五年秋,大水,用牲于门。」王氏应电曰:「言凡非一,毎嵗秋祭门,九门磔禳,与禜门祈报之祭皆是。」郑氏众曰:「受祭门之余。」

凡四方之賔客造焉,则以告【造七到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造犹至也。告,告于王而止客以俟逆【贾疏:四方诸侯来朝觐,至关,关人告王至郊;郊人告王至国门;门人告王,王皆遣人出迎】

  司关掌国货之节以聨门市

正义郑氏康成曰:货节,谓商本所▯司市之玺节也。自外来者,案其节而书其货之多少,通之国门;国门通之司市。自内出者,司市为之玺节,通之国门;国门通之。关门参相联以检猾商【贾疏:市与关及门三处相联,恐奸猾商人或以多为少,或不出于关以辟税】

案王氏应电谓司市、司关皆用玺节,独司门不言节,举两端则中可知。盖自关入必达于市,关之玺节,门者验之,即聼其入矣。自市出必达于关,市之玺节,门者验之,即聼其出矣。故司门不用玺节耳。其资于民家,不由关者,则司门亦有焉。又掌节职,门、关用符节,则司门非无节也。门用符节以达賔旅于关,关用符节,又以达于畿内及所之之国、所过之门关。此与通货贿为二事。司门言授管键以启闭国门,则关可知。

司货贿之出入者,掌其治禁,与其征廛。

正义:郑氏康成曰:「征廛者,货贿之税,与所止邸舍也。关下亦有邸客舍,其出布如市之廛。」

案货贿之出入,有掌其治者,则出入先后不相犯;有掌其禁者,则靡害饰伪不能行。廛人敛廛布,此职复征廛者,或留货于关以待野鄙之交易而不入于门市者也。征廛犹廛征也,注疏分廛与征为二,故云货贿有税,似失之。或疑孟子称关市讥而不征,而《周官》有廛征,不知商之有征,贾之有廛,犹农之有赋也。且使农民有赋而商贾无征,则恐民争逐末,《周官》之法为万世经也。孟子所云,独文王治岐之政然耳,岂可以后世之征商已甚而疑周公立法之未当乎?

凡货不出于关者,举其货,罚其人。

正义:郑氏康成曰:“不出于关,谓从私道辟税者。”王氏应电曰:“不出于关,非独辟税,兼有犯禁之物。案簿记其货,俟诘问,或挞其人,或罚其布,而仍还其货也。”司圜职:凡圜土之刑人,也不亏体;其罚人,也不亏财。司市职:有罪者挞戮而罚之。凡罚多以财言,若举为悉没其货,则财之亏逾量矣,而复罚以财乎?

凡所达货贿者,则以节传出之【传,张恋反,下同】

正义郑氏康成曰:商或取货于民间,无玺节者,至关,关为之玺节,及传出之。其有玺节者,亦为之传。传如今移过所文书【贾疏:若由王市而出,则司市为之玺节;或于郊内、关内民间买得货物,不得向司市取玺节,则便于关取节而出】王氏应电曰:凡所应达之货贿,则授之以玺节,附之以传辞而出之。王氏昭禹曰:节以达其物,传以书其数。

  国凶札则无关门之征犹防

正义郑氏众曰:「越人谓死为札。春秋传札瘥夭昏,无关门之征者,出入关门无租税,犹防,谓犹苛察,不得令奸人出入。孟子曰:『关防而不征,则天下之旅皆悦而愿出于其涂。』」贾氏公彦曰:「司门不言无征,故于关并言之。」王氏应电曰:「凶札,防其不物,守关之急务。盖薄征除盗贼,竝行而不悖也。」

案门无征,不征其货也;关无征,不征其廛也。

凡四方之賔客敂关则为之告【敂音叩】

正义郑氏康成曰:「谓朝聘者也。敂关,谒关人也【贾疏:诸侯来朝,使卿大夫来聘,至关门先谒关人。《聘礼》使者至,谒关人】郑司农説以《国语》曰:「周之秩官有之曰:敌国賔至,关尹以告,行理以节逆之【贾疏:韦昭注:理,吏也。小行人掌送宾客】

有外内之送令,则以节传出内之【出内之内,音纳】

正义郑氏康成曰:

译这是费地的情况,每扇门配备两名门史、四名徒役,用他们剩余的劳力来饲养牲畜,这样既使用了人力,又不耗费额外的功夫。

凡是岁时节令祭祀门神时,收取祭祀后剩余的祭品。

正义:贾公彦说:“《月令》记载秋季祭祀门神,那是指宗庙的门,这里说的是国都的门。十二个门,除了时祭之外,也有祈祷的祭祀。《春秋》庄公二十五年秋天,发生大水灾,在门神处用牲畜祭祀。”王应电说:“‘凡’字表示不止一种情况,每年秋季祭祀门神,九门磔禳,以及禜门、祈报等祭祀都包括在内。”郑众说:“接受祭祀门神后剩余的祭品。”

凡是四方来的宾客到达这里,就向国君报告。

正义:郑玄说:“造,就是到的意思。告,就是向国君报告,然后让宾客停下等待迎接。”贾公彦疏解:“四方诸侯来朝见,到达关卡,关人向国君报告,国君派人到郊外迎接;郊人向国君报告,国君派人到国门迎接;门人向国君报告,国君都派人出迎。”

司关掌管国家货物的符节,用来联系市场和城门。

正义:郑玄说:“货节,是指商人资本所用的、由司市颁发的玺节。从外面来的人,查验他的符节并记录他货物的多少,通报给国门;国门再通报给司市。从里面出去的人,司市为他颁发玺节,通报给国门;国门再通报出去。关门、司市、城门三方互相联系,用来检查奸猾的商人。”贾公彦疏解:“市场、关卡和城门三处互相联系,是担心奸猾商人把多的报成少的,或者不经过关卡以逃避税收。”

按王应电的说法,司市、司关都使用玺节,只有司门没有提到符节,举出两端,中间的情况就可以知道了。大概从关卡进入的货物必定要到达市场,关卡的玺节,由门人查验,就允许进入。从市场出去的货物必定要到达关卡,市场的玺节,由门人查验,就允许出去。所以司门不需要使用玺节。那些资助来自民间、不经过关卡的货物,司门也有相应的管理。又掌管符节的职官,门和关使用符节,那么司门并不是没有符节。门使用符节是为了将宾客送达关卡,关使用符节,又是为了将宾客送达王畿以内以及所去的国家、所经过的门关。这与流通货物是两件事。司门说授予管钥以开启关闭国门,那么关卡的情况也可以知道了。

掌管货物进出的人,负责管理其中的治理禁令,以及征收廛税。

正义:郑玄说:“征廛,是指货物的税收,以及停留的邸舍。关卡下面也有供旅客住宿的邸舍,其征收的布匹如同市场中的廛税。”

按货物的进出,有掌管治理的人,那么进出的先后就不会互相干扰;有掌管禁令的人,那么欺诈伪饰就不能施行。廛人征收廛布,这个职官又征收廛税,可能是因为货物留在关卡等待与郊野之人交易而不进入门市的情况。征廛就是廛征,注疏将廛与征分为两件事,所以说货物有税,似乎有所失误。有人怀疑孟子说关卡和市场只稽查而不征税,而《周官》却有廛征,不知道商人有征,贾人有廛,就像农民有赋税一样。况且如果农民有赋税而商贾没有征税,那么恐怕民众会争相从事商业,《周官》的法度是万世的经典。孟子所说的,只是周文王治理岐地时的政策罢了,怎么能因为后世征税过度而怀疑周公立法的失当呢?

凡是货物不经过关卡的,没收他的货物,处罚他的人。

正义:郑玄说:“不经过关卡,是指走私道逃避税收的人。”王应电说:“不经过关卡,不只是逃避税收,还有违反禁令的物品。登记他的货物,等待审问,或者鞭打其人,或者处罚其布,但仍然归还他的货物。”司圜的职官说:“凡是圜土中的刑人,不损伤身体;处罚人,不损失财产。”司市的职官说:“有罪的人鞭打羞辱并处罚他。”凡是处罚多以财物来说,如果没收全部货物,那么财产的亏损就超过限度了,还要再处罚财物吗?

凡是所送达的货物,就用符节和传信文书让他出去。

正义:郑玄说:“商人有时从民间取得货物,没有玺节的,到达关卡,关卡为他颁发玺节,以及传信文书让他出去。有玺节的,也给他传信文书。传信文书就像现在的移文过所文书。”贾公彦疏解:“如果从王市出去,那么司市为他颁发玺节;如果在郊内、关内民间买到货物,不能向司市索取玺节,那么在关卡索取符节出去。”王应电说:“凡是应该送达的货物,就授予他玺节,附上传信文书让他出去。”王昭禹说:“符节用来送达货物,传信文书用来记录数量。”

国家遭遇灾荒疫病时,关卡和城门不征收租税,但依然严防。

正义:郑众说:“越人把死亡称为札。《春秋传》说札瘥夭昏,不征收关卡城门的租税,是指出入关门没有租税,依然严防,是说依然严格稽查,不让奸人出入。孟子说:‘关卡严防而不征税,那么天下的旅客都会高兴而愿意走这条路。’”贾公彦说:“司门没有说不征税,所以在关卡一并说了。”王应电说:“灾荒疫病时,防止不法行为,是守关的急务。大概减轻税收和防止盗贼,并行而不相违背。”

按门不征税,是不征收货物税;关不征税,是不征收廛税。

凡是四方来的宾客敲击关卡,就为他报告。

正义:郑玄说:“是指朝聘的人。敂关,是谒见关人。”贾公彦疏解:“诸侯来朝见,派遣卿大夫来聘问,到达关卡先谒见关人。《聘礼》说使者到达,谒见关人。”郑司农引用《国语》说:“周朝的秩官有这样的规定:敌国宾客到达,关尹报告,行理拿着符节迎接。”贾公彦疏解:“韦昭注:理,是官吏。小行人掌管送宾客。”

有内外传送的命令,就用符节和传信文书让他进出。

正义:郑玄说:

「有送令,谓奉贡献及文书,以常事往来者。环人职所送迎,通賔客来至关,则为节与传以通之。」贾氏公彦曰:「有从侯国而入者,则关人以节传内之;有王命从王国而出,亦以节传出之。送至畿上。」

译有送令,是指奉命进献贡品及文书,因常规事务而往来的人。环人的职责是送迎宾客,当宾客来到关隘时,就给予符节和传信凭证以通行。贾公彦说:“有从诸侯国进入王畿的人,关官就用符节和传信凭证将其引入;有奉王命从王畿出发的人,也用符节和传信凭证将其送出。一直送到王畿的边界。”

掌节,掌守邦节,而辨其用,以辅王命。

正义郑氏康成曰:邦节者,珍圭、牙璋、谷圭、琬圭、琰圭也【贾疏:珍圭等见《典瑞职》,不及璧羡以起度以下者,彼乃王国所用,非使者之节】王有命,则别其节之用,以授使者,辅王命者执以行为信。贾氏公彦曰:此论王国之节,对下文“邦国”是诸侯,故此文单言“邦”也。

守邦国者,用玉节;守都鄙者,用角节。

正义郑氏康成曰:「谓诸侯于其国中,公卿大夫王子弟于其采邑,有命者亦自有节以辅之。玉节之制,如王为之以命数为小大,角用犀角,其制未闻。」贾氏公彦曰:「此云都鄙用角节,是都鄙之主,小行人职都鄙用管节。注谓公之子弟及卿大夫之采地之吏,彼诸侯采地同用管节,亦异外内也。若天子公卿大夫采邑之吏,下注约入道路用旌节。」

案天子诸侯皆君道也,故于其国中同用玉节,而但有大小之差。都鄙则臣道也,然其采邑所辖亦得自主,故用角节以别之。曰守者,眀其节止行于邦国都鄙之中,而不及逺也。

凡邦国之使节,山国用虎节,土国用人节,泽国用龙节,皆金也。以英荡辅之【使所吏反,荡吐党反,干氏作簜】

正义郑氏康成曰:使节,使卿大夫聘于诸侯,行道所执之信也。土,平地也。山,多虎;平地,多人;泽,多龙。以金为节,铸象焉。必以其国所多者相别,以为信也。今汉有铜虎符。王氏应电曰:已上皆王国之使节,若诸侯之使节,则各国自为之矣。详见《小行人》。

案曰:凡邦国之使节,该王使与诸侯之使也。侯国所用之节,法式颁于掌节,大行人达之,小行人适四方,则赍其式以往。

存疑:杜氏子春曰,荡当为帑,谓以函器盛此节。或曰,英荡画函。干氏寳曰,英刻书也,荡竹箭也。刻书所事,以助使节之信。

案下经以传辅节传别为一物,则英荡疑亦竹简之类。然经本作荡,干氏易之为簜,未知所据。

通论王氏昭禹曰:「小行人有管节,而掌节不言掌节。所掌谓之邦节,以辅王命。所谓邦国之使节,使邦国者所执也。小行人所达谓之天下之节,则所谓龙节、人节、虎节、管节,邦国都鄙之使者所执,非王官所掌也。」

门关用符节,货贿用玺节,道路用旌节,皆有期以反节。正义郑氏康成曰:门关司门司关也,货贿者主通货贿之官,谓司市也,道路者主治五涂之官,谓乡遂大夫也。凡民逺出至于邦国,邦国之民若来入,由门者司门为之节,由关者司关为之节【贾疏:邦国之民入司关既为之节,则门无节亦云由门者,因王国之民出由门故总言之也】其商则司市为之节,其以征令及家徙则鄊遂大夫为之节【贾疏:乡大夫职,国有大故以旌节辅令则达之,比长职若徙于他则为之旌节而行之】惟时事而行,不出关不用节也【贾疏:时事行不出关者,若比长职徙于郊,徙于国,当乡徙及非征令皆不湏节也】变司市言货贿者,玺节主以通货贿,货贿非必由市,或资于民家焉【贾疏:或资于民家则由门者司门予之节,由关者司关予之节】变乡遂言道路者,容公邑及小都大都之吏皆主治五涂,亦有民也。符节如今宫中诸官诏符也【贾疏:此以汉法况之,案史记汉文帝二年九月初与郡国守相为铜虎符竹使符,应劭曰:铜虎符第一至第五,国家当发兵遣使者至郡国合符,符合乃聼受之。竹使符以竹箭五枚,长五寸,镌刻篆书第一至第五。张晏曰:符以代古之圭璋,从简易也】玺节者今之印章也,旌节今使者所拥节是也,将送者执此节以送行者,皆以道里时日课如今邮行有程矣,以防容奸擅有所通也。凡节有法式,藏于掌节。王氏安石曰:门关则以符合之,货贿则以玺验之,道路则以旌表之。黄氏度曰:王使旌节掌节予之,民自外来者皆当有路节,由都鄙者都鄙予,由甸稍者甸稍予,至关司关留之则予符节而入,至门着出入之日,出关反符节,司门还其所留节而出入之,自内出者于其所由予路节,有传有期反节,不独民与商虽门关道路之官,亦有期而反之

译掌节,掌管并守护国家的符节,辨别它们的用途,用来辅助传达王命。

郑康成解释说:邦节,指的是珍圭、牙璋、谷圭、琬圭、琰圭【贾公彦疏:珍圭等见于《典瑞职》,没有提到璧羡等用于起度以下的玉器,因为那些是王国内部使用的,不是使者所持的符节】。王有命令时,便区分不同符节的用途,授予使者,辅助王命的人手持符节作为行动的凭证。贾公彦说:这里论述的是王国的符节,相对于下文“邦国”指诸侯而言,所以这里单独称“邦”。

守护邦国的人,使用玉制符节;守护都鄙的人,使用角制符节。

郑康成解释说:“这是指诸侯在其封国内,公卿大夫及王子弟在其采邑中,有命令的人也有自己的符节来辅助。玉制符节的形制,如同王所制,根据命令的等级决定大小,角制符节使用犀角,其具体形制未曾听闻。”贾公彦说:“这里说都鄙使用角节,是指都鄙的主管者,《小行人职》中说都鄙使用管节。注解说公之子弟及卿大夫采邑的官吏,那些诸侯采邑同样使用管节,这也是内外有别。如果是天子公卿大夫采邑的官吏,下文注解说大致归入道路使用旌节一类。”

按:天子和诸侯都是君主之道,所以在其封国内同样使用玉制符节,只是有大小等级的差别。都鄙则是臣子之道,然而其采邑所辖也能自主,所以使用角制符节来区别。说“守”,是明确符节只在邦国和都鄙内部通行,而不涉及远方。

凡是邦国使者所持的符节,山国使用虎符,土国使用人符,泽国使用龙符,都是金属制成的。用英荡来辅助【“使”字所吏反,“荡”字吐党反,干宝本作“簜”】

郑康成解释说:使节,是使者卿大夫出访诸侯时,在路上所持的凭证。土,指平地。山多虎,平地多人,泽多龙。用金属制作符节,铸成形象。一定要用该国盛产的东西来区别,作为凭证。现在汉朝有铜虎符。王应电说:以上都是王国的使节,如果是诸侯的使节,则各国自行制作。详见《小行人》。

按:说“凡邦国之使节”,包括王使和诸侯的使者。诸侯国所使用的符节,法式由掌节颁布,大行人传达,小行人前往四方,便携带其法式前往。

存疑:杜子春说,“荡”应当是“帑”,意思是用容器盛放这些符节。有人说,英荡是画有图案的容器。干宝说,英是刻写的文字,荡是竹箭。刻写文字所做的事,用来辅助使节的信用。

按:下文经文中将传辅节与传别分为两样东西,那么英荡怀疑也是竹简之类。然而经文原作“荡”,干宝改为“簜”,不知依据何在。

通论王昭禹说:“《小行人》有管节,而《掌节》不称掌节。所掌称为邦节,用来辅助王命。所谓邦国之使节,是出使邦国的人所持的。《小行人》所传达称为天下之节,那就是所谓的龙节、人节、虎节、管节,是邦国都鄙的使者所持,不是王官所掌管的。”

门关使用符节,货物财贿使用玺节,道路使用旌节,都有期限要求返还符节。郑康成解释说:门关指司门和司关,货贿指主管货物财贿的官员,即司市,道路指主管五条道路的官员,即乡遂大夫。凡是百姓远出到达邦国,邦国的百姓如果来进入,经过门的,司门为他们制作符节,经过关的,司关为他们制作符节【贾公彦疏:邦国的百姓进入,司关既为他们制作符节,那么说经过门的,是因为王国的百姓外出经过门,所以总括而言】。商贾则由司市为他们制作符节,因为征令及家庭迁徙则由乡遂大夫为他们制作符节【贾公彦疏:《乡大夫职》说,国家有大变故,用旌节辅助命令则传达它;《比长职》说如果迁徙到其他地方,则为他们制作旌节并执行】。只有因时事出行,不出关不使用符节【贾公彦疏:时事出行不出关的,如《比长职》迁徙到郊外,迁徙到国内,应当乡徙及非征令都不需要符节】。将司市说成货贿,是因为玺节主要用来流通货物财贿,货物财贿不一定经过市场,有时资助于民家【贾公彦疏:有时资助于民家,则由经过门的司门给予符节,经过关的司关给予符节】。将乡遂说成道路,是容许公邑及小都大都的官吏都主管五条道路,也有百姓。符节如同现在宫中各官的诏符【贾公彦疏:这是用汉朝法律来比喻,查《史记》汉文帝二年九月初与郡国守相制作铜虎符和竹使符,应劭说:铜虎符第一至第五,国家应当发兵派遣使者到郡国合符,符合才听从接受。竹使符用竹箭五枚,长五寸,镌刻篆书第一至第五。张晏说:符用来代替古代的圭璋,从简易】。玺节是现在的印章,旌节是现在使者所持的节,将送者手持此节来送行者,都根据里程时日考核,如同现在邮行有行程规定,以防容许奸邪擅自通行。凡是符节都有法式,收藏在掌节处。王安石说:门关则用符合之,货贿则用玺验证之,道路则用旌标示之。黄度说:王使的旌节由掌节给予,百姓从外来的都应当有路节,经过都鄙的由都鄙给予,经过甸稍的由甸稍给予,到关司关扣留则给予符节而入,到门记录出入之日,出关返还符节,司门归还所留的节而允许出入,从内出的在其所经过的地方给予路节,有传有期限返还符节,不仅是百姓与商贾,即使是门关道路的官员,也有期限返还符节。

。反而复予,弊则更为。王氏应电曰:「上文五者,必有王命然后掌节予之。此三者虽颁自掌节,然官府得自予之。」余论陈氏祥道曰:「汉竹使符、铜虎符,各分其半,右留京师,左付郡守。唐符玺郎掌玺节,班右而藏,左先王之节,盖亦如此。」

译返回后再次授予,若符节破损则更换新的。王氏应电说:“上文提到的五种情况,必须有王命然后由掌节官授予符节。这三种情况虽然由掌节官颁发,但官府可以自行授予。”我评论陈氏祥道说:“汉代的竹使符、铜虎符,各自分成两半,右半留在京城,左半交给郡守。唐代符玺郎掌管玺印符节,右半颁发而收藏,左半是先王的符节,大概也是这样。”

凡通达于天下者,必有节以传辅之。无节者,有防则不达。

正义郑氏康成曰:「必有节,言逺行无有不得节而出者也。辅之以传者,节为信耳。传説所赍操及所适也。无节则圜土内之【贾疏:无节无授,圜土内之】贾氏公彦曰:「此总解上经,或有节无传,或有传无节,或节传俱无,则不得通达于天下也。」

案在境内,惟家徙及转货,乃有节暂出者,不必有也。余论陈氏傅良曰:「周官无节者,不达于天下,是以其时大夫无私交,士无游説,民皆土著。周衰,国自为政,任民所之,无所禀命,盖王官之守不行于外服矣。汉文时又去关禁,当时矫伪者乗传而行,郡国出粟赋钱,至莫敢谁何。乃知先王纳民于轨,其制善也。」

  钦定周官义疏卷十四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周官义疏卷十五

  地官司徒第二之八

  遂人掌邦之野

正义郑氏康成曰:郊外曰野,此野为甸、稍、县、都【贾疏:从二百里至五百里皆名野,遂人専掌二百里中,注乃兼言甸、稍、县、都,以其三百里外有沟洫井田之法皆知之也】黄氏度曰:家、稍、县、都各听于其主,非遂人所及也。特居民授田治地之法,皆自遂人出耳。

案不曰六遂而曰野者,以造县鄙形体之法,及治沟洫,通乎畿内,又兼掌四等公邑耳。至稽民授田,简器教稼,治野辨莱,颁职作事,贡赋征役,祭祀宾客,丧纪其法,虽通行于家稍县都,而所专掌则惟六遂与公邑。盖法可通行,而政令必各有所主,都家之吏既分主之,而县师复执其总,遂人不与也。遂兼公邑,详见遂大夫职。

以土地之图,经田野,造县鄙形体之灋。五家爲邻,五邻爲里,四里爲酂,五酂爲鄙,五鄙爲县,五县爲遂,皆有地域沟树之【酂作管反,后同】

正义郑氏康成曰:“经形体皆为制分界也。邻里酂鄙县遂,犹郊内比闾族党州乡也【贾疏:家数相对是同】郑司农云:“田野之居,其比伍之名与国中异制,故五家为邻。”某谓异其名者,示相变耳。遂之军法,追胥起徒役,如六乡【贾疏:乡中惟见出军法,无田制;遂人惟见田制,无出军法。故郑彼注云乡之制与遂同,此云遂之军法追胥起役如六乡,互见其义也】王氏安石曰:“相保、相受、相葬、相救、相赒、相宾之法,一与六乡同。”

案《食货志》: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二万二千五百戸也。以邻里繋乡,则比闾亦可繋遂。乡遂诸事之互见,此亦足以徴之。

通论王氏与之曰:「井田用四起数,井天下之田以起军赋;邑居用五起数,比天下之居以行保伍也。」案:凡造城邑,必度土地之宜,而与田野相要绾,所谓形体之法也【王制:「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乡之比、闾、族、党、州,未着其城邑之形体与,皆有地域、沟树,故于遂着之,以与六乡相保、相受、相葬、相救、相赒、相宾之法互备。又以见公邑、稍县、畺之同此法也。独举县、鄙者,百家以下虽各为聚落,而不能皆立城邑,惟县与鄙然后备城邑之形体,而遂大夫即于五县中择便以为治所,乡大夫亦如之也。大司徒颁教法,故比、闾、族、党、州、乡着其各有教治;遂人掌造县鄙形体之法,故邻里、酂、鄙、县、遂着其各有地域,亦互相备也。地域、沟树自酂以上始有之,知然者脩闾氏,邦有故令守闾,互则闾以下不能徧沟树,明矣。百家以上皆有沟树,此盗贼所以易诘,戎马所以难犯也。造城邑必因山川、原隰之面势,规疆潦、薮牧之便宜,度道路、沟渠之支凑,故必以土地之图经田野,然后城邑之形体可定,其法粗具。《管子·度地篇》

使各掌其政令刑禁,以嵗时稽其人民,而授之田野,简其兵器,教之稼穑。

正义贾氏公彦曰:「使各掌其政令刑禁,如五家则邻长也,五邻则里宰也。稽其人民以下,亦使各掌之。人民犹言夫家也,授之田野,若下文夫一廛田百亩,简其兵器,若酂长旗鼓兵革。」黄氏度曰

译凡是能够通达于天下的,必定要有符节来传递和辅助。没有符节的,即使有防备也无法通达。

郑玄解释说:“必定要有符节,是说远行的人没有不拿着符节就出发的。用传信来辅助,符节是用来作为信物的。传信说的是所携带的物品以及所要去的地方。没有符节的人,就要关进监狱【贾公彦疏:没有符节也没有授予凭证,就关进监狱】贾公彦说:“这是总解上面的经文,有的人有符节没有传信,有的人有传信没有符节,有的人符节和传信都没有,那么就不能通达于天下。”

按:在国境之内,只有搬家和转运货物,才需要有符节暂时外出,其他情况不一定需要。陈傅良说:“《周官》规定没有符节的人不能通达于天下,因此当时大夫没有私下的交往,士人没有游说,百姓都安土重迁。周朝衰微后,各国各自为政,任凭百姓随意去留,没有禀命,大概是因为王官的制度不再施行于外服了。汉文帝时又取消了关卡禁令,当时那些矫饰虚伪的人乘坐传车行走,郡国拿出粮食赋税钱财,以至于没有人敢质问。由此可知先王将百姓纳入正轨,其制度是好的。”

钦定周官义疏卷十四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周官义疏卷十五

地官司徒第二之八

遂人掌管邦国的郊野

郑玄解释说:“郊外称为野,这里的野指的是甸、稍、县、都【贾公彦疏:从二百里到五百里都称为野,遂人专门掌管二百里内的区域,注疏却兼说甸、稍、县、都,是因为三百里之外有沟洫井田的制度,大家都知道】黄度说:“家、稍、县、都各自听从其主管官员,不是遂人所能管辖的。只是居民授田治地的方法,都是从遂人那里出来的。”

按:不叫六遂而叫野,是因为制定县鄙形体的方法,以及治理沟洫,贯通于畿内,又兼管四等公邑。至于稽查百姓授田,简阅兵器教导农耕,治理郊野辨别莱田,颁布职事发动劳作,征收贡赋征发徭役,祭祀宾客,丧纪其法,虽然通行于家稍县都,但专门掌管的只是六遂和公邑。大概法律可以通行,但政令必定各有主管,都家的官吏既然分别主管,而县师又执掌总领,遂人就不参与了。遂人兼管公邑,详见遂大夫职。

用土地的地图,规划田野,制定县鄙形体的法规。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都有地域沟渠树木的划分【酂音管,后同】

郑玄解释说:“规划形体都是为了制定分界。邻里酂鄙县遂,就像郊内的比闾族党州乡一样【贾公彦疏:户数相对是相同的】郑众说:“田野的居住区,其比伍的名称与国中不同,所以五家为邻。”我认为名称不同,是为了显示变化。遂的军法,追捕逃犯征发徭役,如同六乡【贾公彦疏:乡中只见出军法,没有田制;遂人只见田制,没有出军法。所以郑玄在那里的注解说乡的制度与遂相同,这里说遂的军法追捕逃犯征发徭役如同六乡,互相补充其义】王安石说:“相保、相受、相葬、相救、相赒、相宾的法令,与六乡完全相同。”

按《食货志》: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共二万二千五百户。以邻里联系乡,那么比闾也可以联系遂。乡遂诸事的互相补充,这也足以证明。

通论王与之说:“井田用四起数,井天下之田以起军赋;邑居用五起数,比天下之居以行保伍。”按:凡是建造城邑,必定要衡量土地的适宜,而与田野相连接,这就是所谓的形体之法【《王制》:“凡是居民,衡量土地以制定城邑,度量土地以安置居民,土地城邑居民必须三者相得”】乡的比、闾、族、党、州,没有明确其城邑的形体,都有地域、沟渠树木,所以在遂中明确记载,以与六乡相保、相受、相葬、相救、相赒、相宾的法令互相补充。又可以看出公邑、稍县、疆之同此法。只举县、鄙,是因为百家以下虽然各自形成聚落,但不能都建立城邑,只有县与鄙才具备城邑的形体,而遂大夫就在五县中选择便利的地方作为治所,乡大夫也是如此。大司徒颁布教法,所以比、闾、族、党、州、乡明确记载其各有教治;遂人掌管制定县鄙形体的法规,所以邻里、酂、鄙、县、遂明确记载其各有地域,也互相补充。地域、沟渠树木从酂以上才开始有,知道这一点是因为脩闾氏,邦国有变故时命令守卫闾,如果闾以下不能普遍沟渠树木,那就明白了。百家以上都有沟渠树木,这是盗贼容易查究,戎马难以侵犯的原因。建造城邑必定要依据山川、原隰的地势,规划疆潦、薮牧的便利,衡量道路、沟渠的支凑,所以必定要用土地的地图规划田野,然后城邑的形体才能确定,其方法大致具备。《管子·度地篇》

让各级官员各自掌管其政令刑禁,按时稽查其人民,并授予他们田野,简阅其兵器,教导他们稼穑。

贾公彦解释说:“让各级官员各自掌管其政令刑禁,如五家则由邻长掌管,五邻则由里宰掌管。稽查其人民以下,也让各级官员各自掌管。人民犹言夫家,授予他们田野,如下文夫一廛田百亩,简阅其兵器,如酂长旗鼓兵革。”黄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