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周官义疏卷三十四
正义郑氏康成曰:县士,主县之狱者。距王城三百里至四百里曰县。贾氏公彦曰:其职云掌野,谓掌三等公邑之狱也。彼注云:距王城二百里以外至三百里曰野,三百里以外至四百里曰县,四百里以外至五百里曰都。郊外曰野。大总言之,既三处狱并掌,而此注云三百里至四百里者,县在四百里中,故举中以言其实外内兼掌之。其六遂之中公邑之狱,遂士兼掌之矣。
存疑王氏详说曰:「乡士掌乡狱,遂士掌遂狱,方士掌采地之狱,则知县士掌四等公邑之狱无疑矣。」自乡遂以达于畿,皆有公邑在其内。后郑以距王城三百里至四百里曰县,贾氏遂谓县士掌三等公邑之狱,其意以为公邑有四等,而二百里之甸所有公邑之狱,遂士兼之,故止于三等公邑也。不知遂士之不可兼治公邑,犹乡之不可兼治六遂也。况县士三十有二人,则是以八人主一面,公邑设官之数又甚眀乎?案家稍县、都之公邑,大不过县,故掌三等公邑之狱讼者,以县名官。宅田、士田等在乡郊者,亦如公邑,其有狱讼,必近就国中而取决于乡士,则六遂之公邑亦必就近而取决于遂士,可知疏说可安,无庸立异。
方士中士十有六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正义:郑氏康成曰:「方士主四方都家之狱者。」
案自甸稍至县畺,皆有公邑,其狱讼纷纶,故县士四倍于乡,士三倍于遂,士都家至众,而方士数较少者,都鄙八则,刑赏以驭其威,则都家狱讼各有士官治之,方士特受其成而已。
讶士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讶五嫁反】正义:郑氏康成曰:“讶,迎也。士官主迎四方宾客。”贾氏公彦曰:“其职掌四方之狱讼,非直迎宾客,以狱讼为主,故亦言士也。”
朝士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朝直遥反】正义郑氏康成曰:「朝士主外朝之法。」贾氏公彦曰:「朝士主询众庶,谳疑狱,故属秋官【王氏志长曰:「外朝询众庶,虽大事无所不询,而谳狱尤为民命所关,故属秋官】
司民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三人,徒三十人。正义:郑氏康成曰:「司民主民数。」王氏曰:「司民所书生齿之数,即大司徒人民之数,小司徒夫家之数也。不属地官而属秋官者,示圣人用刑以好生为本。」通论:舒氏芬曰:「秋成物之时也,故秋官献民数。乡士、遂士、县士皆有掌民数之文。三年大比,司寇献民数,王拜受之,登于天府。王及司寇皆知民数之重如此,岂惟不敢滥于刑?凡所以生聚敎诲者,自不容已矣。」
司刑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正义,贾氏公彦曰:其职云掌五刑之灋,以丽万民之罪,故在此。郑氏锷曰:刑者,大小司寇司之,士师已下行之,司刑葢掌五刑之书。
司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刺,千赐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刺杀也。三讯罪定,则杀之。」贾氏公彦曰:「其职云掌三刺、三宥、三赦之灋,故在此存异。」刘氏迎曰:「官名司刺,而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葢刺取人情之当否,以施上服、下服之刑也。」
司约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约,于学反;一,于妙反】正义:郑氏康成曰:「约,言语之约束。」贾氏公彦曰:「其职云掌邦国及万民之约剂,亦是禁戒之事故,在此。」李氏如玉曰:「司约掌禁违约者。」
司▯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正义郑氏康成曰:盟以约辞告神,杀牲歃血,眀着其信也。曲礼曰:涖牲曰盟。贾氏公彦曰:其职云掌盟载之灋,亦是禁戒之事故在此。李氏如玉曰:司盟掌禁违盟者。薛氏衡曰:去古日远,淳朴既▯,私相盟约,上之人不能禁也,因设官以司之。盟约不渝,则狱讼可已,刑法可省,先王非获已也。
通论郑氏锷曰:「天官玉府,共珠盘、玉敦;夏官戎右,赞牛耳、桃茢,皆与司盟联事。先儒以盟为衰世之事,葢据《谷梁传》盟诅不及三王之文。然《尚书》载「苗民罔
译郑玄解释说:县士,是主管县邑狱讼的官员。距离王城三百里到四百里称为县。贾公彦解释说:县士的职掌中说“主管野地”,是指主管三等公邑的狱讼。那里的注解说:距离王城二百里以外到三百里称为野,三百里以外到四百里称为县,四百里以外到五百里称为都。郊外称为野。总括来说,既然这三处的狱讼都归县士主管,而这里的注解说三百里到四百里,是因为县在四百里范围内,所以举中间的数字来说明,实际上内外都兼管。那六遂中的公邑狱讼,则由遂士兼管了。
存疑的王详解释说:“乡士主管乡里的狱讼,遂士主管遂地的狱讼,方士主管采地的狱讼,由此可知县士主管四等公邑的狱讼是无疑的。”从乡遂一直到畿内,都有公邑在其中。郑玄认为距离王城三百里到四百里称为县,贾公彦于是说县士主管三等公邑的狱讼,他的意思是公邑有四等,而二百里甸区的公邑狱讼由遂士兼管,所以只说三等公邑。却不知道遂士不能兼管公邑,就像乡士不能兼管六遂一样。况且县士有三十二人,那就是每面由八人主管,公邑设置官员的数量又非常明确呢?考察家、稍、县、都的公邑,大的不超过县,所以主管三等公邑狱讼的,以县来命名官职。宅田、士田等在乡郊的,也像公邑一样,如果有狱讼,必定就近到国中由乡士裁决,那么六遂的公邑也必定就近由遂士裁决,可见疏解的说法可以安妥,没有必要另立异说。
方士设中士十六人,府八人,史十六人,胥十六人,徒一百六十人。
郑玄解释说:“方士主管四方都邑和家邑的狱讼。”
考察从甸、稍到县界,都有公邑,那里的狱讼繁杂,所以县士的数量是乡士的四倍,是遂士的三倍,都邑和家邑最多,而方士的数量却较少,这是因为都鄙有八种法则,用刑罚和奖赏来驾驭威严,那么都邑和家邑的狱讼各有士官治理,方士只是接受他们的成案罢了。
讶士设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讶音“嫁”】郑玄解释说:“讶,就是迎。讶士主管迎接四方宾客。”贾公彦解释说:“他的职掌是主管四方的狱讼,不仅仅是迎接宾客,以狱讼为主,所以也称士。”
朝士设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朝音“遥”】郑玄解释说:“朝士主管外朝的法令。”贾公彦解释说:“朝士主管询问民众,审理疑难狱讼,所以属于秋官【王志长说:“外朝询问民众,虽然大事无所不问,而审理狱讼尤其关乎百姓性命,所以属于秋官】
司民设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三人,徒三十人。郑玄解释说:“司民主管人口数量。”王说:“司民所登记的生齿数量,就是大司徒所掌的人民数量,小司徒所掌的夫家数量。不属地官而属秋官,是表示圣人用刑以好生为本。”通论:舒芬说:“秋是万物成熟的时候,所以秋官进献人口数量。乡士、遂士、县士都有掌管人口数量的记载。三年大比,司寇进献人口数量,王拜受,登记在天府。王和司寇都知道人口数量如此重要,岂止是不敢滥用刑罚?凡是用来生聚教诲的措施,自然不容停止。”
司刑设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贾公彦解释说:他的职掌中说“主管五刑的法律,以定罪万民的罪行”,所以在此。郑锷说:刑罚,由大小司寇掌管,士师以下执行,司刑大概是掌管五刑的文书。
司刺设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刺音“赐”】
郑玄解释说:“刺,就是杀。三次讯问后罪名确定,就杀掉。”贾公彦解释说:“他的职掌中说‘主管三刺、三宥、三赦的法律’,所以在此存异。”刘迎说:“官名司刺,而主管三刺、三宥、三赦的法律。大概是刺取人情的是非,来施行上服、下服的刑罚。”
司约设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约音“学”;一音“妙”】郑玄解释说:“约,是言语的约束。”贾公彦解释说:“他的职掌中说‘主管邦国及万民的契约’,也是禁戒之事,所以在此。”李如玉说:“司约主管禁止违约的人。”
司盟设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郑玄解释说:盟是用约定的言辞告知神明,杀牲歃血,明确显示其信用。《曲礼》说:临牲曰盟。贾公彦解释说:他的职掌中说“主管盟载的法律”,也是禁戒之事,所以在此。李如玉说:司盟主管禁止违盟的人。薛衡说:距离古代越远,淳朴的风气已经衰败,私下结盟立约,上面的人不能禁止,于是设置官员来主管。盟约不违背,那么狱讼就可以停止,刑法就可以节省,先王并非不得已而为之。
通论郑锷说:“天官玉府,供给珠盘、玉敦;夏官戎右,赞牛耳、桃茢,都与司盟联事。先儒认为盟是衰世之事,大概是依据《谷梁传》‘盟诅不及三王’的记载。然而《尚书》记载‘苗民罔
中于信以覆诅盟」,则五帝之世已有是事。《诗》曰:「君子屡盟,乱是用长。」亦恶其盟之屡而无信耳,非谓盟之必不可也。」
译“中于信以覆诅盟”,那么五帝时代就已经有这种事情了。《诗经》说:“君子屡次盟誓,祸乱因此滋长。”这也是厌恶盟誓频繁而缺乏信用罢了,并不是说盟誓绝对不可以进行。
职金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正义:郑氏康成曰:“职,主也。”贾氏公彦曰:“其职云掌受金罚、货罚,亦刑狱之事故,在此。”
通论郑氏锷曰:「服用之最贵者,莫如玉。故玉府兼受金玉良货贿,而以玉名官。五材之最贵者,莫如金。故职金兼掌金玉锡石丹青,而以金名官。」
案:秋于五行为金,故职金属秋官。
司厉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正义郑氏康成曰:「犯政爲恶曰厉。厉,士主盗贼之兵器及其奴者。」王氏昭禹曰:「《春秋》传曰:『鬼有所归,乃不能爲厉。』盗贼之厉于人,犹厉鬼也。」
犬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十有六人【贾音嫁】
正义:贾氏公彦曰:「犬,金畜,故连类在此。」李氏如玉曰:「司寇奉犬牲,故犬人属焉。」黄氏度曰:「犬逐盗,故以犬人次司厉。」
案:犬、羊皆以共祭祀宾客之需,而犬中又有田犬,故羊人贾二人,徒八人;犬人则贾四人,徒十六人。少则不足以共也,然贾与徒仅増一倍,则田犬视他犬亦止倍之,而从禽之事必准于礼矣。
司圜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圜,于权反】
正义:郑氏众曰:圜者,圜土,谓狱城也。今狱城圜,大司寇职曰:「以圜土聚敎罢民。」
余论王氏曰:「圜者,还也。收敎者,期其往而能反。」
掌囚下士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正义:郑氏康成曰:「囚,拘也。主拘系当刑杀者。」
案掌囚,仅用司圜下士之数,徒亦减四之一,而无胥。葢拘囚以待刑杀,栖止有定,耳目易周。若罢民,则施以职事,所以稽其业绪,纠其争鬭,防其遁逸者,尤不可以不详。故士有加,徒有加,而又有胥以董其徒,惟恐其不能改,而致屛远方,或出圜土而入于大辟也。
掌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正义:郑氏康成曰:“戮,犹辱也。既斩杀,又辱之。”贾氏公彦曰:“其职云:掌斩杀贼谍而搏之。”
司隶中士二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五人,史十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正义:郑氏康成曰:隶给劳辱之役者,汉始置司隶,亦使将徒治道沟渠之役,后稍尊之,使主官府及近郡。贾氏公彦曰:其职掌五隶之灋,五隶皆是罪人。
薛氏衡曰:「五隶之员,皆百有二十人,而司隶之徒至二百人。盖徴令出于司隶,其徒不能不繁也。」
罪隶百有二十人
正义:郑氏康成曰:“盗贼之家为奴者。”贾氏公彦曰:“古有大罪,身既从戮,男女縁坐,女子入于舂槀,男子入于罪隶。”
案古者罪人不孥,而盗贼之子女不宥。以奸凶之人,或不顾父母兄弟,而皆知爱其妻子。故以是累其心,又使其妻子畏惧警戒,而或相止于恶也。
蛮隶百有二十人
正义郑氏康成曰征南蛮所获
闽隶百有二十人【闽,梅巾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闽南蛮之别
夷隶百有二十人
正义郑氏康成曰征东夷所获
貉隶百有二十人
正义郑氏康成曰:征东北夷所获,凡隶众矣。此其选以爲役员,其余谓之隶民【贾疏:谓隶中选取善者以为役之员,数以百二十人为限,其余为隶民。司隶軄帅其民而搏盗贼,役国中之辱事者是也】
案:四翟之隶,皆慕义而来,愿留中夏者,故因其能而各任以事焉。谓之隶者,王宫宿卫宫伯所掌,士庶子也。旅贲皆命士也。虎贲所掌,谓之虎士,必粗知道义而有异于胥徒者,故于司隶所掌称隶以别之。《春秋传》人有十等,隶班在六,非甚贱也。盗贼之子,亦使班于四隶者,非其身之恶也,不使列于齐民者,恐其习为匪僻也。
存疑王氏与之曰:「闽居东南,南蛮之别种;貉居东北,亦东夷之别种。不见西戎、北狄之隶者,葢自文王时,西有昆夷之患,北有玁狁之难,而化先被于南;至武王,通道于九夷八蛮,而服属有素者,则帅而为隶。」
布宪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
译职金: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正义:郑康成说:“职,就是主管的意思。”贾公彦说:“该职掌中说到‘掌管收受金罚、货罚’,这也是刑狱方面的事情,所以归在此处。”
通论:郑锷说:“日常用品中最贵重的,没有比玉更贵的。所以玉府兼管金玉等贵重财物,并以‘玉’来命名官职。五种材料中最贵重的,没有比金更贵的。所以职金兼管金玉锡石丹青,并以‘金’来命名官职。”
考案:秋在五行中属金,所以职金隶属于秋官。
司厉: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二人。
正义:郑康成说:“触犯政令、作恶的人称为‘厉’。司厉主管盗贼的兵器以及他们的奴仆。”王昭禹说:“《春秋传》说:‘鬼魂有了归宿,就不能作祟为厉。’盗贼对人的危害,就像厉鬼一样。”
犬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十六人【贾音嫁】
正义:贾公彦说:“狗属于金畜,所以同类相从,归在此处。”李如玉说:“司寇奉养犬牲,所以犬人隶属于司寇。”黄度说:“狗能追捕盗贼,所以犬人排在司厉之后。”
考案:狗和羊都是用来供给祭祀和宾客需要的,而狗中又有田犬,所以羊人设贾二人、徒八人;犬人则设贾四人、徒十六人。人数少就不足以供给需要,然而贾和徒仅增加一倍,那么田犬相比其他狗也只多一倍,而田猎之事必定要符合礼制。
司圜:中士六人,下士十二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十六人,徒一百六十人【圜,于权反】
正义:郑众说:“圜,就是圜土,指监狱的围墙。现在的监狱围墙是圆形的,大司寇的职掌说:‘用圜土聚集并教育懒惰的百姓。’”
余论:王氏说:“圜,就是回转的意思。收容教育的人,期望他们去而复返。”
掌囚:下士十二人,府六人,史十二人,徒一百二十人。
正义:郑康成说:“囚,就是拘禁。主管拘禁应当受刑杀的人。”
考案:掌囚只用了司圜下士的人数,徒也减少了四分之一,而且没有胥。大概是因为拘禁囚犯等待刑杀,居住地点固定,耳目容易周全。如果是懒惰的百姓,则让他们从事职事,以便考核他们的业绩,纠正他们的争斗,防止他们逃跑,这些尤其不能不详细管理。所以士的人数增加,徒的人数增加,又有胥来督管徒众,唯恐他们不能改正,从而被放逐到远方,或者从圜土出来而进入大辟(死刑)。
掌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二人。
正义:郑康成说:“戮,就是侮辱。已经斩杀,又加以侮辱。”贾公彦说:“该职掌说:‘掌管斩杀贼人和间谍,并加以羞辱。’”
司隶:中士二人,下士十二人,府五人,史十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正义:郑康成说:“隶,是供给劳役和侮辱性差事的人。汉朝开始设置司隶,也是让他们率领徒众治理道路沟渠的劳役,后来逐渐尊崇他们,让他们主管官府及附近郡县。”贾公彦说:“该职掌掌管五隶的法度,五隶都是罪人。”
薛衡说:“五隶的员额,都是一百二十人,而司隶的徒众多达二百人。大概是因为征召命令出自司隶,他的徒众不能不繁多。”
罪隶一百二十人
正义:郑康成说:“盗贼家中的奴仆。”贾公彦说:“古代有大罪,本人已经被处死,男女连坐,女子入舂槀(舂米打草),男子入罪隶。”
考案:古代罪人不株连妻儿,但盗贼的子女不予赦免。因为奸恶凶暴的人,或许不顾父母兄弟,但都知道爱护自己的妻子儿女。所以用这个来牵累他们的心,又使他们的妻子儿女畏惧警戒,从而或许能阻止他们作恶。
蛮隶一百二十人
正义:郑康成说:征伐南蛮所俘获的人。
闽隶一百二十人【闽,梅巾反】
正义:郑康成说:闽是南蛮的别种。
夷隶一百二十人
正义:郑康成说:征伐东夷所俘获的人。
貉隶一百二十人
正义:郑康成说:征伐东北夷所俘获的人,凡隶众很多。这里选取他们作为役使的员额,其余的称为隶民【贾疏:谓从隶中选取善者作为役使的员额,数以一百二十人为限,其余为隶民。司隶的职掌是率领这些隶民追捕盗贼,从事国中侮辱性的差事等】
考案:四翟的隶人,都是仰慕道义而来,愿意留在中原的,所以根据他们的能力各自委派事务。称为隶的原因,王宫宿卫由宫伯掌管,士庶子也是。旅贲都是命士。虎贲所掌管的,称为虎士,必定粗通道义而与胥徒不同,所以在司隶所掌管的称为隶以作区别。《春秋传》人有十等,隶排在第六,并非非常卑贱。盗贼的儿子,也让他们编入四隶之中,并非因为他们本身邪恶,不让他们列于齐民(平民),是担心他们习惯为非作歹。
存疑:王与之说:“闽居住在东南,是南蛮的别种;貉居住在东北,也是东夷的别种。没有看到西戎、北狄的隶人,大概是因为从文王时,西面有昆夷的祸患,北面有玁狁的灾难,而教化先施于南方;到了武王,开通道路于九夷八蛮,而向来服从归属的,就率领他们作为隶人。”
布宪: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
人,徒四十人。
正义郑氏康成曰:宪,表也。主表刑禁者。贾氏公彦曰:知宪不为法而爲表宪者,其职云正月之吉,执旌节以宣布于四方,而宪邦之刑禁。明宪为表县,以示人也。王氏志长曰:先王平时既布刑禁矣,又惧遐陬僻壤未能徧晓,故特设布宪一官,执旌节以宣布于四方,外达四海,所以辅司寇布刑宪禁所未逮也。案:大司寇布刑于邦国都鄙,与大宰、司徒、司马同,而特设布宪以表县于四方邦国,何也?治敎政之有更易者,以简书布于君长,有司承令布治施敎敷政,则不患幽隐之不逹矣。刑章有因事而增减者,有随俗而轻重者,若官吏知之而民氓不闻,则陷入者多矣。故使王官持旌节以班布于邦国,而表县之所以宣播道路,耸四方之观听也。若小司寇所谓宣布于四方宪刑禁者,则专指畿内而言。
译人,徒四十人。
郑康成《正义》说:“宪”是表明的意思,指主管表明刑禁的人。贾公彦说:知道“宪”不是制定法律,而是表明刑禁,是因为它的职掌中说,正月吉日,手持旌节向四方宣布,并表明邦国的刑禁。这说明“宪”是悬挂表明,用来示众的。王志长说:先王平时已经颁布了刑禁,又担心边远偏僻的地方不能普遍知晓,所以特别设置布宪这一官职,手持旌节向四方宣布,向外通达四海,以此来辅助司寇,弥补布设刑禁所未能达到的地方。
按:大司寇在邦国都鄙颁布刑罚,与大宰、司徒、司马相同,却特别设置布宪来在四方邦国悬挂表明,为什么呢?治理教化政令如果有变更,用简册文书颁布给君长,官吏秉承命令推行治理、施行教化、颁布政令,就不必担心幽深隐僻之处不能通达了。刑法条章如果有因事而增减的,有随习俗而轻重不同的,如果官吏知道而百姓不知晓,那么陷入法网的人就多了。所以让王官手持旌节在邦国中分颁布告,而悬挂表明之所以要在道路上宣播,是为了震慑四方人的视听。至于小司寇所说的向四方宣布刑禁,则专门指王畿以内而言。
总论:易氏祓曰「司寇刑官也。司寇掌刑,士师则掌禁。自乡士以至司隶,皆用刑者也;自布宪至衔枚氏,皆用禁者也。」
禁杀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正义郑氏康成曰:禁杀戮者,禁民不得相杀。▯案下士二人,岂能司察畿内之私相杀?▯者其职曰以告而诛之。葢既立専司,则怨家及守涂地之人皆得以告。虑民之有受寃抑而不克自伸者也。其不以有地治者掌之何也?有地治者专司治敎,所聴不过其地之民讼。地讼必附于刑而后归于士。此职所掌,伤人见血,攘狱遏讼,皆大违法禁。以刑官掌之,则轻者诛罚,重者即归于士。然后奸民畏法而不敢轻犯耳。
禁暴氏,下士六人,史三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正义:贾氏公彦曰:「此亦谓禁民不得相陵曓。」王氏昭禹曰:「以刑敎中,使民不暴,刑乃所以弼敎也。」案:职所列,皆禁于未然之前,使欲为淫非者不得逞,故官名禁暴。
野庐氏,下士六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正义郑氏康成曰:庐,宾客行道所舍【贾疏:遗人职云,十里有庐】贾氏公彦曰:其职掌凡道禁。
案国野之道,庐宿▯馆委积,皆隶于地官,而刑官掌其几禁。葢守涂地者,虽得宵人,必归于士而后可正其罪。以刑官掌之,则随时随地可以搏执挞戮,而禁令无壅矣。凡事物之禁,皆属刑官,职此之由。
蜡氏,下士四人,徒四十人【蜡,清,预反,音覻】
正义郑氏康成曰:「蜡,骨肉腐臭,蝇虫所蜡也。月令曰:『掩骼埋骴』,此官之职也。蜡读如狙司之狙。」贾氏公彦曰:「其职云:『凡国之大祭祀,禁刑者,凶服者』,亦是禁戒之事故在此。」
雍氐下士二人,徒八人【雍,于用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雍,谓隄防止水者也。”贾氏公彦曰:“此官掌沟渎浍池之禁。”陈氏汲曰:“其职事颇重,而命官止下士二人,徒八人,葢颁格令于民间,使民知之而已。”
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萍音平】
正义郑氏康成曰:《尔雅》「萍,蓱,其大者,苹。」萍氏主水禁。萍之草无根而浮,以之名官,取其不沈溺。王氏安石曰:萍之为物,不沈溺,又胜酒,故掌国中之水禁,几酒,谨酒,谓之萍氏。
司寤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正义郑氏康成曰:寤,觉也。主夜▯者。贾氏公彦曰:其职云“御晨行者,禁宵行夜游者”,亦是禁戒之事故在此。王氏昭禹曰:非▯而不寐者,安能定漏刻早晚,故名官曰司寤氏。
案盗贼奸宄,多乗夜窃发,故以刑官司寤。王畿至广,而所设仅下士二人,徒八人者,守涂地者,各有夜士干掫司寤氏,不过诏之以禁御耳。人皆寐而独寤,分时以令干掫,然后闾阎得安寝也。
司烜氏下士六人,徒十有二人【烜,许远反;又虚鸳反。注作燬,许委反。注故书燬爲垣。郑司农云:当为烜】
正义:贾氏公彦曰:「其职云掌取明火,及以木铎修火禁,亦是禁戒之事故在此。」易氏祓曰:「兼掌明水而以烜名官者,月受日之光,其本皆出于日故也。」存疑:郑氏康成曰:「烜,火也,读如卫矦燬之燬【贾疏:《春秋》僖二十五年,卫矦燬灭邢】
案《易》曰:日以晅之。荀本作烜。取火于日,故以司烜名官,不必易为燬。秋气最清,取水于月,当秋倍眀洁。凡祭祀眀水之用为多,故属秋官,而并掌夫遂,以共眀火也。眀水可积日而取之,以待用。若祭之日,天适沈隂,必不能取火于日,岂亦当秋阳正烈之日,传火于荆薪畜之,以待更然?故于司爟之外,别设此职,而禋祀五帝之眀水火,必大司寇奉之与。
条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条注:作涤徒歴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杜子春云:条当为涤器之涤,某谓涤除也。」狼狼扈道上【贾疏谓:不蠲之物在道,犹今言狼籍也】
存疑。郑氏锷曰:狼贪且狠,故不率敎化,不遵检柙之人,谓之狼戾之人。此职执鞭以趋辟,故名条狼。案韩愈文有「荒不条」,葢用此注疏之义。但此职掌王公之趋辟,师中之誓命,絶
译总论:易祓说:“司寇是掌管刑罚的官员。司寇主管刑罚,士师则主管禁令。从乡士到司隶,都是执行刑罚的人;从布宪到衔枚氏,都是执行禁令的人。”
禁杀戮一职,设下士二人,史官一人,徒役十二人。
郑康成解释说:禁杀戮,是禁止百姓互相杀害。〇按:下士二人,怎能监察京畿地区私下互相杀害的行为?〇该职掌说“有人告发就诛杀”。大概既然设立了专职官员,那么仇家以及守路守地的人都可以告发。这是考虑到百姓中有受冤屈而不能自己伸冤的人。为什么不由有固定辖区的官员来掌管呢?有固定辖区的官员专门负责治理教化,所审理的不过是其辖区内的民事诉讼。土地纠纷必须依附于刑罚之后才归于士师处理。这个职掌所管的,伤人见血、抢夺狱讼、遏制诉讼,都是严重违反法禁的行为。由刑官掌管,那么轻者诛罚,重者就归于士师处理。这样奸民畏惧法律而不敢轻易触犯。
禁暴氏一职,设下士六人,史官三人,胥吏六人,徒役六十人。
郑康成解释说:这也是说禁止百姓互相欺凌暴虐。王昭禹说:“用刑罚进行教化,使百姓不暴虐,刑罚是用来辅助教化的。”按:职掌所列,都是在坏事发生之前进行禁止,使想要作恶的人不能得逞,所以官名叫禁暴。
野庐氏一职,设下士六人,胥吏十二人,徒役一百二十人。
郑康成解释说:庐,是宾客行路时住宿的地方【贾公彦疏:《遗人》职掌说,十里设庐】。贾公彦说:其职掌是凡道路上的禁令。
按:国都郊野的道路,庐舍、馆舍、物资储备,都隶属于地官,而刑官掌管其稽查禁令。大概守路守地的人,虽然抓获宵小,也必须交给士师才能定罪。由刑官掌管,那么随时随地可以抓捕鞭打,禁令就不会被阻塞了。凡是事物的禁令,都属于刑官,就是因此。
蜡氏一职,设下士四人,徒役四十人【蜡,音清,又音预,音覻】。
郑康成解释说:“蜡,是骨肉腐烂发臭,蝇虫聚集的地方。《月令》说:‘掩埋枯骨,埋葬残骨’,这是该官的职掌。蜡读如狙司的狙。”贾公彦说:“其职掌说:‘凡国家大祭祀,禁止刑徒、穿凶服的人’,也是禁止警戒的事,所以在此。”
雍氏一职,设下士二人,徒役八人【雍,音于用】。
郑康成解释说:“雍,是指堤防拦水。”贾公彦说:“此官掌管沟渠池塘的禁令。”陈汲说:“其职事颇重,而命官只有下士二人,徒役八人,大概只是颁布法令给民间,让百姓知道而已。”
萍氏一职,设下士二人,徒役八人【萍音平】。
郑康成解释说:《尔雅》说“萍,蓱,大的叫苹。”萍氏主管水禁。萍这种草没有根而漂浮,用它来命名官职,取它不沉溺的意思。王安石说:萍这种东西,不沉溺,又能胜酒,所以掌管国中的水禁,稽查酒,谨慎酒,称为萍氏。
司寤氏一职,设下士二人,徒役八人。
郑康成解释说:寤,是醒。主管夜间警戒的人。贾公彦说:其职掌说“阻止早晨行走的人,禁止夜间行走游玩的人”,也是禁止警戒的事,所以在此。王昭禹说:不是醒着而不睡觉的人,怎能确定漏刻早晚,所以官名叫司寤氏。
按:盗贼奸宄,大多趁夜偷发,所以由刑官掌管司寤。王畿广大,而所设仅有下士二人,徒役八人,是因为守路守地的人,各有夜士、干掫、司寤氏,不过是诏令他们禁止防御罢了。别人都睡觉而独自醒着,按时令指挥干掫,然后里巷百姓才能安寝。
司烜氏一职,设下士六人,徒役十二人【烜,音许远;又音虚鸳。注作燬,音许委。注故书燬为垣。郑司农说:应当是烜】。
贾公彦说:“其职掌说掌管取明火,以及用木铎修火禁,也是禁止警戒的事,所以在此。”易祓说:“兼掌明水而以烜命名官职,是因为月接受日的光,其本源都出于日。”存疑:郑康成说:“烜,火也,读如卫侯燬的燬【贾疏:《春秋》僖公二十五年,卫侯燬灭邢】”。
按《易经》说:日以晅之。荀本作烜。从日取火,所以以司烜命名官职,不必改为燬。秋气最清,从月取水,当秋倍加明洁。凡祭祀明水用得最多,所以属秋官,而并掌夫遂,以供给明火。明水可以积日取之,以待用。如果祭祀那天,天恰好阴沉,一定不能从日取火,难道也应当在秋阳正烈之日,传火于荆薪畜之,以待更燃?所以在司爟之外,另设此职,而禋祀五帝的明火明水,必由大司寇奉持。
条狼氏一职,设下士六人,胥吏六人,徒役六十人【条注:作涤,音徒歴】。
郑康成解释说:“杜子春说:条应当是涤器的涤,某说涤除。”狼狼扈道上【贾疏说:不洁净之物在道,犹如今言狼籍】。
存疑。郑锷说:狼贪婪且狠,所以不率教化,不遵检柙的人,称为狼戾之人。此职执鞭以趋辟,所以名条狼。按韩愈文有“荒不条”,大概用此注疏之义。但此职掌王公之趋辟,师中之誓命,绝
无道除不蠲之事,则职中其有阙文与?或言令野脩道者,遂人廵道脩者,遂师则除不蠲,乃彼二职事。不知遂之去国远矣,彼为四方之宾客来,故脩道。若王城之内,则公卿大夫时有往来,而王有事出入亦将由之,故设条狼氏以司之也。
译如果没有废除不洁净之事的道理,那么职官中是否有缺失的文字呢?有人说让野人修路的是遂人,巡视道路并修整的是遂师,而遂师则负责清除不洁净之物,这是那两种职官的事务。不知道遂地距离国都已经很远了,那些作为四方宾客前来的人,所以才修路。如果在王城之内,那么公卿大夫时常往来,而君王有事出入也将从这条路经过,所以设置条狼氏来掌管它。
脩闾氏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正义:郑氏康成曰:「闾谓里门【贾疏:尔雅巷门谓之闾】郝氏敬曰:「掌闾巷之禁者。」
总论王氏与之曰:「自禁杀戮至脩闾氏,皆几防盗贼奸宄者。防防严,则奸宄消,清刑罚之原也。」
冥氏下士二人,徒八人【冥迷形反,又迷壁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冥,如冥方之冥,以绳縻取禽兽之名。”贾氏公彦曰:“其职云:掌设弧张为阱擭,以攻猛兽,是冥然使之不觉也。”
案猛兽旦昼多伏蔵,设弧张为阱擭,每以暮夜昏冥之时而得之,故以名其官。
总论:薛氏衡曰:“自脩闾而上,达于布宪之官,凡十有一,皆先王所以尽乎人性也。自冥氏已下,至于庭氏之官,凡十有二,又先王所以尽乎物性也。夫大而人之为民害者既去,微而物之为民害者亦消,先王之为民计者,周矣。”
庶氏下士一人,徒四人【庶注:作「煮章语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庶读如药煮之煮,驱除毒蛊之言。书不作蛊者,字从声。」刘氏彝曰:「毒蛊病人非一种,仅下士一人主之者,葢掌其方书治禁之法。」
穴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正义郑氏康成曰:穴搏蛰兽所蔵者。贾氏公彦曰:凡兽蛰皆蔵在穴中,故以穴名官。王氏昭禹曰:冥氏攻猛兽之趋走害人者,至于蔵伏而害人者,则穴氏攻之。
案害人之物,莫酷于猛兽,故首冥氏以攫噬,莫之能避也。蛊毒次之,其发较迟,而死伤则一也。穴氏又次之,虽挚兽而伏蔵,遭之者尚希。翨氏已下,则无关于躯命矣。
翨氏下士二人,徒八人【翨音翅,式至反;又居企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翨,鸟翮也。」王氏昭禹曰:「攻猛鸟者,必攻其翅,然后可获,故谓之翨氏。」
柞氏下士八人,徒二十人【柞,侧柏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柞,除木之名。除木者,必先刋剥之。」贾氏公彦曰:「诗云:载芟载柞,芟,除草;柞,除木也。」
薙氏下士二人,徒二十人【薙,天计反。注:薙,书或作夷】
正义:郑氏康成曰:「薙读如鬀,小儿头之鬀,翦草也。」《月令》曰:「烧薙行水,谓烧所芟草,乃水之。」
案:柞氏、薙氏通言攻木杀草之法,葢掌苑囿、山林及公家园圃之官,而使民取法焉。知然者,以掌凡攻木杀草之政令也。陈氏汲专主苑囿,义已不该,而谓山林自有虞衡掌此,则误矣。二軄絶无柞、薙之事,薙氏下士仅二人,而柞氏八人,正以兼掌山林园圃,攻木之事繁多耳。
硩蔟氏下士一人,徒二人【硩音擿,梯益反;蔟,苍屋反】
正义郑氏众曰:硩读为擿,蔟读为爵蔟之蔟【贾疏:爵蔟是雀窠】谓巢也。郑氏康成曰:硩,古字从石、折声【贾疏:葢以石投掷毁之,故字从石、折为声也】贾氏公彦曰:其职云掌覆夭鸟之巢,是除恶之类,故在此。王氏昭禹曰:摘其窠而去之,则夭鸟不复至矣。
翦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正义:郑氏康成曰:「翦,断灭之言也。主除虫蠧者。诗云:『实始翦商。』」
案虫蠧虽无伤于人,而害甚广,故先之。埋虫虽螫人,而遇者希,故后之。
赤犮氏下士一人,徒二人【犮音拔,蒲末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赤犮犹言捇拔也【贾疏:捇拔,除去之也】主除蠧豸自埋者【贾疏:尔雅,有足曰虫,无足曰豸】
蝈氏下士一人,徒二人【蝈音国,先郑音蜮】
正义:郑氏众曰,蝈,虾蟇也。月令曰:「蝼蝈鸣」,故曰掌去鼃黾。鼃黾,虾蟇属。
壶涿氏下士一人,徒二人【涿,知角反。注:故书涿为独。郑司农云:独读为浊,其源之浊,音与涿相近】
正义郑氏康成曰:壶谓瓦鼓,涿击之也【贾疏:壶乃酒器,非可涿击之物,故知是瓦鼓▯水虫】
庭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正义:郑氏康成曰:「庭氏主射夭鸟,令国中洁清如庭者也。」
总论:「易氏祓曰:天子齐宿郊庙,临御朝廷,或游苑囿,一物不去,则防衞为疎,故设翦氏至庭氏六职,以除非常微伏之物。」「王氏应电曰:天地有猛烈、偏邪、乖戾之气,物
译脩闾氏设下士二人,史官一人,徒役十二人。
正义:郑康成说:“闾指里巷的门。”贾公彦疏解《尔雅》说:“巷门叫做闾。”郝敬说:“这是掌管里巷禁令的官职。”
总论:王与之说:“从禁杀戮到脩闾氏,都是用来防范盗贼和作恶的人。防范严密,奸邪之人就会消亡,这是使刑罚清明的根本。”
冥氏设下士二人,徒役八人。【冥,音迷,又音壁】
正义:郑康成说:“冥,如同冥方之冥,是用绳索系缚捕捉禽兽的意思。”贾公彦说:“其职责说:掌管设置弓弩和陷阱,用来攻击猛兽,这是让猛兽在不知不觉中落入圈套。”
按:猛兽白天多潜伏隐藏,设置弓弩和陷阱,往往在暮夜昏暗之时捕获它们,所以用“冥”来命名这个官职。
总论:薛衡说:“从脩闾氏往上,直到布宪之官,共十一个职位,都是先王用来穷尽人性(治理人事)的。从冥氏往下,直到庭氏之官,共十二个职位,又是先王用来穷尽物性(治理物害)的。大的方面,对人有害的既已去除,小的方面,对人有微害的也消除了,先王为民考虑,真是周全啊。”
庶氏设下士一人,徒役四人。【庶,注:作“煮”,音语】
正义:郑康成说:“庶读如药煮之煮,是驱除毒蛊的意思。书中不写作蛊,是因为字从声。”刘彝说:“毒蛊害人的种类不止一种,仅由一名下士主管,大概是因为他掌管方书和治禁的方法。”
穴氏设下士一人,徒役四人。
正义:郑康成说:“穴,是捕捉蛰伏野兽所藏之处。”贾公彦说:“凡是野兽蛰伏都藏在洞穴中,所以用‘穴’来命名官职。”王昭禹说:“冥氏攻击那些奔走害人的猛兽,至于藏伏害人的,则由穴氏来攻击。”
按:害人的东西,没有比猛兽更残酷的,所以首先设冥氏来对付其攫取撕咬,人们无法躲避。蛊毒次之,发作较慢,但死伤后果一样。穴氏又次之,虽然是猛兽但藏伏着,遭遇的人尚少。翨氏以下,则与人的性命无关了。
翨氏设下士二人,徒役八人。【翨,音翅,式至反;又居企反】
正义:郑康成说:“翨,是鸟的翅膀。”王昭禹说:“攻击猛鸟,必须攻击它的翅膀,然后才能捕获,所以叫做翨氏。”
柞氏设下士八人,徒役二十人。【柞,音侧柏】
正义:郑康成说:“柞,是砍除树木的意思。砍除树木,必须先削剥树皮。”贾公彦说:“《诗经》说:‘载芟载柞’,芟,是除草;柞,是除木。”
薙氏设下士二人,徒役二十人。【薙,音天计。注:薙,书中或作夷】
正义:郑康成说:“薙读如鬀,小儿剃头,这里是剪草的意思。”《月令》说:“烧薙行水”,意思是烧掉所剪的草,然后引水灌溉。
按:柞氏、薙氏通说攻击树木和杀灭杂草的方法,大概是掌管苑囿、山林以及公家园圃的官员,让百姓取法。知道这样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掌管所有攻击树木和杀灭杂草的政令。陈汲专门主张苑囿,意义已经不全,而说山林自有虞衡掌管此事,那就错了。虞衡二职绝无柞、薙之事,薙氏下士仅二人,而柞氏有八人,正是因为他们兼掌山林园圃,砍伐树木的事情繁多。
硩蔟氏设下士一人,徒役二人。【硩,音擿,梯益反;蔟,音苍屋】
正义:郑众说:硩读为擿,蔟读为爵蔟之蔟,【贾疏:爵蔟是雀巢】指鸟巢。郑康成说:硩,古字从石、折声。【贾疏:大概是用石头投掷毁坏它,所以字从石、折为声】贾公彦说:其职责说掌管覆盖夭折之鸟的巢,这是除恶一类的,所以在此。王昭禹说:摘取它的巢穴并去除,那么夭鸟就不再来了。
翦氏设下士一人,徒役二人。
正义:郑康成说:“翦,是断灭的意思。主管清除虫蠧。《诗经》说:‘实始翦商。’”
按:虫蠧虽然对人没有直接伤害,但危害很广,所以排在前面。埋虫虽然螫人,但遇到的人少,所以排在后面。
赤犮氏设下士一人,徒役二人。【犮,音拔,蒲末反】
正义:郑康成说:赤犮犹言捇拔也。【贾疏:捇拔,除去的意思】主管清除自行埋藏的虫豸。【贾疏:《尔雅》,有足的叫虫,无足的叫豸】
蝈氏设下士一人,徒役二人。【蝈,音国,先郑音蜮】
正义:郑众说,蝈,是虾蟆。《月令》说:“蝼蝈鸣”,所以说掌管去除青蛙和蟾蜍。鼃黾,是虾蟆一类。
壶涿氏设下士一人,徒役二人。【涿,音知角。注:故书涿为独。郑司农云:独读为浊,其源之浊,音与涿相近】
正义:郑康成说:壶指瓦鼓,涿是敲击它。【贾疏:壶本是酒器,不是可以敲击的东西,所以知道是瓦鼓〇水虫】
庭氏设下士一人,徒役二人。
正义:郑康成说:“庭氏主管射杀夭鸟,使国中洁净如庭院。”
总论:易祓说:天子斋戒宿于郊庙,临御朝廷,或游历苑囿,有一物不去除,那么防卫就疏漏了,所以设置翦氏到庭氏六个职位,来清除非常微伏之物。王氏应电说:天地有猛烈、偏邪、乖戾之气,物
感之而生,爲虎豹虫豸之类,圣人毎事设官以驱除之,而且以氏名者,虽小道,亦必防其业而后能精。」「王氏安石曰:周礼所掌道路、沟浍、草木、鸟兽、昆虫为民利害者,无微不察,凡兴利皆以地官主之,凡除害皆以秋官主之。」
译因感受天地之气而生,成为虎豹虫豸之类的生物,圣人在每件事上都设置官员来驱除它们,并且用姓氏来命名,即使是小技艺,也一定要防止其荒废而后才能精通。」王氏王安石说:《周礼》所掌管的路径、沟渠、草木、鸟兽、昆虫等关乎百姓利害的事物,没有细微之处不被考察,凡是兴办有利之事都由地官主管,凡是消除有害之事都由秋官主管。」
衔枚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正义郑氏康成曰:衔枚,止言语嚻讙也。枚状如箸,横衔之,为之繣结于项。贾氏公彦曰:其职云“大祭祀,令禁无嚻”,亦是禁戒之事故,在此。
案大刑以征伐,衔枚氏所掌,本军旅田役,而旁及道路之嚻哗,故属秋官。大祭祀,谓郊坛亦禁道喧也。
伊耆氏,下士一人,徒二人【耆,巨夷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伊耆,古王者号。始为蜡,以息老物。此主王者之齿杖。后王识伊耆氏之旧徳,而以名官。与今姓有伊耆氏。」郝氏敬曰:「物至秋成且老,故齿杖属之。」
案《戴记》伊耆氏始为蜡,制苇籥,土鼓,亦犹隶首造数,容成造歴,苍颉作书之类耳。
总论王氏与之曰:「秋官之属,以氏称者,几三之一焉。所掌皆细事,葢人情之所易忽,非世防其业,莫能谙也。」
大行人,中大夫二人;小行人,下大夫四人;司仪,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行夫,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正义:贾氏公彦曰:此四官在此者,皆主宾客严凝之事故也。朱子曰:周礼最是大行人等官属之司寇难晓。案《仪礼·觐礼》:诸侯行礼既毕,则降而肉袒请刑于庙门之东,王曰:「伯父无事,归宁乃邦。」然后再拜稽首,出自屏南。此所谓「懐诸侯,则天下畏之」也。所以属之于司寇,如此等处,皆是合着如此,初非圣人私意。郎氏兆玉曰:大小行人掌侯国朝觐聘问及王朝
抚诸侯之礼,籍司仪掌摈相之仪,行夫掌奉使于四方之事。郑氏康成曰:行夫主国使之礼。
通论王氏应电曰:大行人之职,在虞廷为四岳之官,所谓宾于四门也。而周公以之属于秋官者,主于齐之以礼,而雍穆之齐之不足,而后有掌交以谕之利害,匡人以逹之法则,又不得已而后有司马之法。故曰:先王之爲敎也,微其止邪也,于未形。王氏曰:出爵赐命,蔼然如春,故典命属于春官;正位肃仪,森然如秋,故司仪属于秋官。
案朝廷大典礼,每一事非一官所能共,则六官胥有事焉。又典礼本属春官,而春官之员所掌视他官已倍,则大行人诸官之属,于秋亦裒益均称之义也。乡饮酒,义天地严凝之气,始于西南而盛于西北。宾者,以义接人者也。义属秋,则宾客之官之隶于秋也,亦宜。
环人中士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环户关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环犹围也,主围宾客,任器为之守衞【贾疏:即其职文】
通论郑氏锷曰:「周官有二环人,夏官之环人掌致师,此官掌环绕宾客而为之卫,事虽不同,皆有取于循环之义,故皆名曰环人。」
象胥毎翟上士一人,中士二人,下士八人,徒二十人。正义:郑氏康成曰:「通夷狄之言者曰象胥,其有才知者也。玉制东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译。今总名曰象者,周之徳先致南方也。」
掌客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正义:贾氏公彦曰:“其职云掌宾客牢礼之陈。”郑氏锷曰:“分而言之,则尊者谓之宾,卑者谓之客;总言之,皆可谓之客也。”
掌讶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讶五嫁反】正义:郑氏康成曰:「讶,迎也。宾客来,主迎之。」郑司农云:「《春秋》传使跛者讶跛者【贾疏:成二年《公羊传》文】
通论《易氏》祓曰:「讶士,主讶四方之狱讼,故曰士。此专迎送四方之宾客,故曰掌讶。」
案设官之数,与讶士同,以宾客四面而至,送迎之事必偕也。府史胥徒则省半焉,葢以讶士兼受四方之狱讼。
掌交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人。
正义:郑氏康成曰:“主交通,结诸侯之好。”郑氏锷曰:“邦国地远,势隔,故设掌交之官,以道达其间隔之情,使无疑阻。”
案小行人辨五物,各为一书,以反命于王,则廵观侯国而究察之,明矣。而复设掌交以廵邦国,何也?掌交积日累月,以得其礼俗政事利害顺逆饥禳苦乐悖逆和亲之迹,然后小行人
译衔枚氏设下士二人,徒役八人。
郑康成解释说:衔枚,是为了制止言语喧哗。枚的形状像筷子,横衔在口中,用绳子在颈后系结。贾公彦解释说:其职责说“大祭祀时,命令禁止喧哗”,这也是禁止戒止的事情,所以归在此处。
按:大刑用于征伐,衔枚氏所掌管的,本是军旅田猎之事,而旁及道路上的喧哗,所以隶属秋官。大祭祀,指郊祀祭坛,也禁止道路上的喧闹。
伊耆氏,设下士一人,徒役二人【耆,音巨夷】
郑康成解释说:“伊耆,是古代帝王的称号。开始设立蜡祭,用来使万物休息。这里主管帝王的拐杖。后来的帝王知道伊耆氏的旧德,而用它来命名官职。与现在姓伊耆氏的相同。”郝敬解释说:“万物到了秋天成熟且衰老,所以拐杖归于此职。”
按:《礼记》说伊耆氏开始设立蜡祭,制作苇笛,土鼓,也如同隶首创造数字,容成制定历法,仓颉创造文字之类。
总论王与之说:“秋官的属官,以氏命名的,几乎占三分之一。所掌管的都是细微之事,大概是人情容易忽视的,如果不世代防范其职业,就不能熟悉。”
大行人,设中大夫二人;小行人,设下大夫四人;司仪,设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行夫,设下士三十二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役,八十人。
贾公彦解释说:这四官在此处,都是因为主管宾客严肃庄重的事务。朱熹说:《周礼》中最难理解的是大行人等官属隶属司寇。按《仪礼·觐礼》:诸侯行礼完毕后,就降阶袒露上身,在庙门东侧请罪,王说:“伯父没有罪过,回去安顿好你的国家。”然后再拜稽首,从屏风南面出去。这就是所谓“安抚诸侯,则天下畏惧他”。所以隶属司寇,像这些地方,都是应当如此,起初并非圣人的私意。郎兆玉说:大小行人掌管诸侯国朝见、聘问以及王朝安抚诸侯的礼仪,司仪掌管传译引导的仪式,行夫掌管奉命出使四方之事。郑康成说:行夫主管国使的礼仪。
通论王应电说:大行人的职责,在虞舜朝廷是四岳的官职,所谓在四门接待宾客。而周公把它隶属秋官,主要是用礼仪来整齐,而雍穆的整齐还不够,而后有掌交来晓谕利害,匡人来通达法则,又不得已而后有司马的法度。所以说:先王的教化,在邪恶未形成时就微妙地制止它。王说:出爵赐命,和暖如春,所以典命隶属春官;正位肃仪,森严如秋,所以司仪隶属秋官。
按:朝廷大典礼,每一件事不是一个官所能共同完成的,那么六官都有事。又典礼本属春官,而春官的人员所掌管的比其他官加倍,那么大行人等官属隶属秋官,也是增减均衡的道理。乡饮酒礼,体现天地严凝之气,始于西南而盛于西北。宾客,是用义理接待人的。义属秋,那么宾客的官隶属秋官,也是适宜的。
环人设中士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役四十人【环,音户关】
郑康成解释说:“环,就是围的意思,主管围护宾客,担任器物守卫【贾疏:即其职责原文】
通论郑锷说:“周官有两个环人,夏官的环人掌管挑战,此官掌管环绕宾客而为之守卫,事情虽然不同,都取循环之义,所以都叫环人。”
象胥每翟设上士一人,中士二人,下士八人,徒役二十人。郑康成解释说:“通晓夷狄语言的人叫象胥,是有才智的人。周制东方叫寄,南方叫象,西方叫狄鞮,北方叫译。现在总名叫象,是因为周朝的德行先到达南方。”
掌客设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役二十人。
贾公彦解释说:“其职责说掌管宾客牢礼的陈设。”郑锷说:“分开来说,尊贵的叫宾,卑贱的叫客;总起来说,都可以叫客。”
掌讶设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役四十人【讶,音五嫁】郑康成解释说:“讶,就是迎的意思。宾客到来,主管迎接。”郑司农说:“《春秋》传记载让跛脚的人迎接跛脚的人【贾疏:成二年《公羊传》文】
通论易祓说:“讶士,主管迎接四方狱讼,所以叫士。这里专门迎接送别四方宾客,所以叫掌讶。”
按:设官的数量,与讶士相同,因为宾客从四面而来,送迎之事必须一起进行。府史胥徒则减半,大概因为讶士兼受四方狱讼。
掌交设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役三十二人。
郑康成解释说:“主管交通,结好诸侯。”郑锷说:“邦国地远,势力阻隔,所以设置掌交之官,以传达其间隔之情,使没有疑阻。”
按:小行人辨别五物,各写成一书,以回报给王,那么巡视侯国而究察之,是明显的。而又设置掌交来巡视邦国,为什么呢?掌交积日累月,以得到礼俗政事利害顺逆饥禳苦乐悖逆和亲的迹象,然后小行人
之出,可周谘询度,按实而别其类也【小行人四人,二人留治官中事,当廵行之歳,二人分出所至之国,淹畱不过旬日,非平日具得其事迹,安能仓卒而立定乎】
译使者出行,可以广泛地咨询、考察,根据实际情况来区分各类情况。【小行人共四人,两人留守处理官府中的事务,在巡行的年份,两人分派到所到的国家,停留不超过十天,如果不是平时已经详细掌握了各地的情况,怎么能仓促间就确定下来呢?】
掌察四方,中士八人,史四人,徒十有六人。
掌货贿,下士十有六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人。
正义:贾氏公彦曰:「此葢督察邦国之事,及邦国所致货贿,但二官阙,不可强言也。」
朝大夫毎国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八人,徒二十人。
正义郑氏康成曰:此王之士也,使主都家之国治,而命之朝大夫云。贾氏公彦曰:畿内三等采地,虽有百里、五十里、二十五里,总谓之国。若《王制》云九十三国也。庶子者,葢亦主采地之诸子,在府史之下者,葢官长所自辟除也。
案此云国即采地也,与诸侯之国异。此职府史之下有庶子,而无胥,何也?世禄之家,鲜克由礼,其有政令事故,非胥徒所能呼召也,故即用都家之族人供胥之役【庶子列府史下而别无胥,故知供胥之役】葢以胥掌事,恐都家之子弟或有拒违,以都家之族人为之,则细民奉法惟谨矣。朝大夫朝夕聴事于王朝,故庶子从而治叙焉。其征令则使徒达之,都家之司马掌士庶子车马兵甲之戒令,而设胥如他职何也?军政也,师都且亲帅焉,岂虑其玩忽乎?传曰:「尽小者大,治周官者当于此类求之。」
都则中士一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四人,徒八十人。
正义:郑氏康成曰:「都,则主都家之八则者也。当言每都,如朝大夫及都司马。」
案八则虽颁,而遵守之诚,奉行之善,不可以不辨也。故设二职于都家,以考之。朝大夫必朝夕王朝,而后可聴事,以达政令。都则家则,必分寘于其国,而后可守典,以覈僭差。事各有宜也。
都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家士亦如之。
正义:郑氏康成曰:「都家之士,主治都家吏民之狱讼,以告方士者也。亦当言每都。」
总论薛氏衡曰:「刑官之终,宜首举都家之士,而先朝大夫,次都则,而后及于都士、家士,何也?葢八则以治都鄙,七曰刑赏,以驭其威,使威福得以自行,则是两政耦国之渐也。故于王朝各设朝大夫,以主其治,都则以守其法,而后以都士、家士眀其刑,然后纲维壹挈于上也。」
案治职敎职絶无治都家之官以治敎二典王畿侯国所通行也。礼乐征伐威福必自天子出,不惟诸矦擅命,必加九伐;即卿大夫之私邑,亦必使王官掌之。故春官则设都宗人、家宗人,夏官则设都司马、家司马。而狱讼放纷,既设方士于王朝,又设都士、家士,与有地守者共治,之所以谨其操柄,以防冒滥也。王氏与之谓:「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无取乎书契之蔵,秋官之府不宜多至七百余人。」非也。惟狱讼之要,不得不详具而久蔵,葢上下比罪,不可无考于前;听断失中,尚或有反于后。故都家狱讼之成,士师并书其聴狱讼者,而况司盟之载书,司约之约剂,大司寇所献之民数,士师所掌合联之简,稽荒辨之法,大小行人、司仪、掌客所掌宾客之礼籍,小行人所献六服邦国之事,书视五官已倍加,且朝大夫都则都士,每国而有之,府安得不再倍于诸职哉?圣人制法,非求以事理之实,不可妄议也。
钦定周官义疏卷三十四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周官义疏卷三十五
秋官司寇第五之二
大司寇之职,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诘,起吉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典,法也;诘,谨也。」书曰:「度作详刑,以诘四方【贾疏:书《吕刑》篇】
案刑邦国,即下经用三典于三等之国。盖以刑邦国之民,若诸侯之不率者,则九伐施焉,非五刑所及也。既曰刑邦国,又曰诘四方,盖诘四方之寇贼奸宄而使之靖也。大宰以刑典诘邦国,即此义。
一曰刑新国用轻典
正义:郑氏康成曰:「新国者,新辟地立君之国;用轻法者,谓其民未习于教。」
二曰刑平国用中典
正义:郑氏康成曰:“平,国承平,守成之国也。用中典者,常行之法。”
三曰刑乱国用重典
正义:郑氏康成曰:「乱国,簒弑叛逆之国也。用重典者,以其
译掌管考察四方,中士八人,史四人,徒十六人。
掌管财物,下士十六人,史四人,徒三十二人。
正义:贾公彦说:“这大概是督察邦国的事务,以及邦国所进献的财物,但这两项官职空缺,不可强行解说。”
每国朝大夫,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八人,徒二十人。
正义:郑康成说:这是王的士,让他们主持都、家的邦国治理,而任命他们为朝大夫。贾公彦说:王畿内三等采地,虽然有百里、五十里、二十五里,总称为国。如果《王制》所说九十三国那样。庶子,大概也是主持采地的众子,在府、史之下的,大概是官长自行征辟任命的。
按:这里说的国就是采地,与诸侯的国不同。这个职位府、史之下有庶子,而没有胥,为什么呢?世袭禄位的家族,很少能遵循礼制,如果有政令事故,不是胥、徒所能呼召的,所以就用都、家的族人担任胥的役使【庶子列在府、史之下而另外没有胥,所以知道是担任胥的役使】,大概因为胥掌管事务,担心都、家的子弟有人抗拒违犯,用都、家的族人来做,那么小民奉法就会非常谨慎了。朝大夫早晚在王朝听事,所以庶子跟随他们治理次序。征召命令则让徒传达,都、家的司马掌管士、庶子车马兵甲的戒令,而设置胥像其他职位一样,为什么呢?这是军政,师、都且亲自率领,难道还担心他们玩忽职守吗?传曰:“尽小者大,治周官者当于此类求之。”
每都则,中士一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四人,徒八十人。
正义:郑康成说:“都则,是主持都、家八则的。应当说每都,像朝大夫及都司马那样。”
按:八则虽然颁布,但遵守的诚意,奉行的善政,不可以不辨别。所以在都、家设置两个职位,来考核。朝大夫必须早晚在王朝,然后才能听事,以传达政令。都则、家则,必须分别安置在他们的国,然后才能守典,以核查僭越差错。事情各有适宜之处。
都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家士也这样。
正义:郑康成说:“都、家的士,主治都、家吏民的狱讼,来报告方士的。也应当说每都。”
总论:薛衡说:“刑官的结尾,适宜首先举出都、家的士,而先说朝大夫,次说都则,而后才说到都士、家士,为什么呢?大概八则用来治理都、鄙,第七条是刑赏,以驾驭威严,使威福得以自行,这就是两政耦国的开端。所以在王朝各设朝大夫,来主持治理,都则来守护法律,而后用都士、家士明确刑罚,然后纲维统一于上。”
按:治职、教职绝无治理都、家的官,以治、教二典为王畿、侯国所通行。礼乐征伐威福必须出自天子,不仅诸侯擅命,必加九伐;即使是卿大夫的私邑,也必让王官掌管。所以春官设都宗人、家宗人,夏官设都司马、家司马。而狱讼纷杂,既在王朝设方士,又设都士、家士,与有地守者共治,之所以谨慎其权柄,以防冒滥。王与之说:“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无取乎书契之藏,秋官之府不宜多至七百余人。”不对。只有狱讼的要务,不得不详细具备而长久收藏,大概上下比罪,不可无考前;听断失中,尚或有反于后。所以都、家狱讼的成案,士师并书写其听狱讼者,何况司盟的载书,司约的约剂,大司寇所献的民数,士师所掌合联的简,稽荒辨的法,大小行人、司仪、掌客所掌宾客的礼籍,小行人所献六服邦国之事,书视五官已倍加,况且朝大夫、都则、都士,每国而有之,府安得不再倍于诸职哉?圣人制法,非求以事理之实,不可妄议也。
钦定周官义疏卷三十四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周官义疏卷三十五
秋官司寇第五之二
大司寇的职掌,建立邦国的三典,以辅佐王刑罚邦国,警戒四方【诘,音起吉】
正义:郑康成说:“典,法也;诘,谨也。”《书》曰:“度作详刑,以诘四方【贾疏:《书·吕刑》篇】
按:刑罚邦国,即下文用三典于三等之国。大概以刑罚邦国之民,若诸侯的不率者,则九伐施焉,非五刑所及也。既曰刑邦国,又曰诘四方,大概警戒四方的寇贼奸宄而使之靖也。大宰以刑典诘邦国,即此义。
一曰刑新国用轻典
正义:郑康成说:“新国者,新辟地立君之国;用轻法者,谓其民未习于教。”
二曰刑平国用中典
正义:郑康成说:“平,国承平,守成之国也。用中典者,常行之法。”
三曰刑乱国用重典
正义:郑康成说:“乱国,簒弑叛逆之国也。用重典者,以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