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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钦定周官义疏二十二

钦定周官义疏卷二十一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470–495 段

三之五

典命掌诸侯之五仪,诸臣之五等之命【注:故书仪作义,郑司农读为仪】正义:郑氏康成曰,五仪,公、侯、伯、子、男之仪。贾氏公彦曰,诸侯之五仪,据五等之爵爲五仪,是以命同仪有异也。

译三之五

典命掌管诸侯的五种礼仪,以及众臣五种等级的任命。【注:旧本中“仪”字写作“义”,郑司农将其读作“仪”】正义:郑康成说,五仪,是指公、侯、伯、子、男这五等爵位的礼仪。贾公彦说,诸侯的五种礼仪,是依据五等爵位来确立五种礼仪的,因此虽然任命相同,但礼仪却有差异。

存疑。郑氏康成曰:「五等谓孤以下四命、三命、二命、一命、不命也。或言仪,或言命,互文也。」

案大行人掌客及觐礼,王礼诸侯止分三等,而此曰五仪者,送逆牢积、燕赐之礼,若分而为五,则不胜其烦,故以三等差之。然执玉不同,则侯、伯、子、男先后自别,不碍其为五也。五等谓公、孤、卿、大夫、士也。注:「谓自四命至不命为五,则三公、孤、卿不在诸臣之列,且曰五等之命,则不宜数不命之士,明矣。」经言「诸臣五等之命」,非谓诸臣之命止于五命以下也,举王臣则下该侯国。疏谓专据诸侯之臣,益误矣。

上公九命为伯,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九为节;侯伯七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七为节;子男五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五为节。正义:郑氏康成曰:上公,谓王之三公有德者加命为二伯【贾疏:若周公、太公有德封于齐鲁,是出封加命为上公九命者,即二伯分陜者也】二王之后亦为上公。国家,国之所居,谓城方也。公之城,盖方九里;宫方九百歩。侯伯之城方七里,宫方七百歩;子男之城方五里,宫方五百歩。大行人职则有圭借、冕服、建常、樊缨、贰车、介牢、礼、朝位之数焉【贾疏:大行人职上公之礼,执桓圭九寸,缫借九寸,冕服九章,建常九斿,樊缨九就,贰车九乗,介九人,礼九牢,朝位宾主之间九十歩。侯伯自公而下降杀以两,子男比于侯伯又降杀以两】贾氏公彦曰:匠人营国方九里,若据天子而言,则公宜七里,侯伯宜五里,子男宜三里为差;若据此文九命已下以九、七、五为节,则天子城宜方十二里,公宜九里,侯伯宜七里,子男宜五里也。或匠人所称据异代之法与【案:匠人营国方九里,与冢宰、司徒、祀举五帝、司服举衮以下同,皆除第一等而言】王氏昭禹曰:公,其爵也;伯,其职也。王氏详说曰:为伯称公,则终其身;二王之后称公,则及其子孙。周公封鲁,太公封齐,其后世曰齐侯、鲁侯是也。至宋则终春秋之世曰宋公,盖二王之后称公者,所以备三统;三公之后不得称公者,所以旌有徳。

案上公九命,二种,二王之后称公者,与外之侯、伯、子、男为类,繋乎其国而世者也。三公加命为二伯者,与内之孤、卿、大夫为类,繋乎其人而不世者也。

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亦如之。

正义郑氏康成曰:四命中,下大夫也【贾疏:序官有中下大夫,此不分言之,是知同四命也】出封,出畿内封于八州之中,加一等褒有徳也。大夫为子男,卿为侯伯,其在朝廷则亦如命数耳。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王氏昭禹曰:不言三孤,则与卿同六命也。陈氏傅良曰:中下大夫同四命,若侯伯同七命,子男同五命,但爵有髙下耳,不言士者,士爵卑,无出封之理。郑氏锷曰:出封加一等,近君礼宜杀,逺君礼宜隆。

辨正王氏详说曰:「毛氏见《无衣》篇,遂谓晋武公以侯爵而衣六章,是入减也。先郑见《宗伯职》六命赐官,遂谓子男五命入而为卿,是入亦加也。然《无衣》诗人欲武公为卿士,虽六命之衣,亦所愿为。《宗伯职》谓内卿士六命赐官,非谓子男之入为卿士者,是出则加,入则不加不减也。」

案出封加一等,封建之初则然。如康叔为司冦,六命封卫侯,则七命是也。若外诸侯入为六卿者,各以其爵与命,如为三公,则当加为八命,而于传无见焉。余论陈氏傅良曰:古之用人更迭出入,初无内外之殊,故王朝公卿或外诸侯为之,外诸侯或内公卿大夫为之,初不见其轻重。见于《春秋传》者,郑武公、庄公及虢公竝为王卿士,犹有古意。

存疑:贾氏公彦曰:“公卿大夫以八命、六命、四命为隂爵,一则拟出封加爵,二则在王朝为臣,是隂不可为阳爵故也。士卑,阳爵无嫌。”郑氏锷曰:“内为王臣,虽三公亦臣道也;外为诸侯,虽

译存疑。郑康成说:“五等是指孤以下的四命、三命、二命、一命、不命。有的称为仪,有的称为命,这是互文见义。”

按《大行人》掌客及《觐礼》,天子礼遇诸侯只分三等,而这里说五仪,是因为送迎、牢积、燕赐等礼仪,如果分为五等,就会不胜其烦,所以用三等来区别。然而执持的玉器不同,那么侯、伯、子、男的先后次序自然有别,不妨碍它们分为五等。五等是指公、孤、卿、大夫、士。注解说:“如果认为从四命到不命为五等,那么三公、孤、卿就不在诸臣的行列中了,况且说五等之命,就不应该把不命的士算在内,这是很明显的。”经文说“诸臣五等之命”,并不是说诸臣的命数只限于五命以下,列举王臣则下面涵盖诸侯国臣。疏解说专门依据诸侯之臣,更是错误的。

上公九命为伯,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都以九为节度;侯伯七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都以七为节度;子男五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都以五为节度。正义:郑康成说:上公,是指天子的三公中有德行的人加命为二伯【贾疏:如周公、太公有德行被封于齐、鲁,是出封加命为上公九命者,即二伯分陕而治】,二王之后也属于上公。国家,指国都所居之处,说的是城墙的方圆。公的城,大概方圆九里;宫室方圆九百步。侯伯的城方圆七里,宫室方圆七百步;子男的城方圆五里,宫室方圆五百步。《大行人》职掌中有圭借、冕服、建常、樊缨、贰车、介牢、礼、朝位的数量【贾疏:《大行人》职掌中上公的礼仪,执桓圭九寸,缫借九寸,冕服九章,建常九斿,樊缨九就,贰车九乘,介九人,礼九牢,朝位宾主之间九十步。侯伯从公开始每降一等减两,子男比侯伯又降两】。贾公彦说:《匠人》营建都城方圆九里,如果是依据天子来说,那么公应该是七里,侯伯应该是五里,子男应该是三里作为差等;如果依据本文九命以下以九、七、五为节度,那么天子城应该方圆十二里,公应该九里,侯伯应该七里,子男应该五里。或许《匠人》所称是依据不同时代的制度吧【按:《匠人》营国方圆九里,与冢宰、司徒、祀举五帝、司服举衮以下相同,都是除去第一等而言】。王昭禹说:公,是他的爵位;伯,是他的职务。王详说:因为担任伯而称公,那么终身如此;二王之后称公,那么及其子孙。周公封于鲁,太公封于齐,他们的后世称为齐侯、鲁侯就是如此。至于宋国,整个春秋时期都称为宋公,大概是二王之后称公,是为了完备三统;三公之后不得称公,是为了表彰有德行的人。

按上公九命,有两种情况,二王之后称公的,与外面的侯、伯、子、男同类,依附于其国而世袭。三公加命为二伯的,与内部的孤、卿、大夫同类,依附于其人而不世袭。

天子的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等到他们出封,都加一等。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也如此。

正义郑康成说:四命中,是下大夫【贾疏:序官中有中下大夫,这里不分别说,是知道同属四命】。出封,是出畿内封于八州之中,加一等是褒奖有德行的人。大夫封为子男,卿封为侯伯,他们在朝廷时也是按照命数。王的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王昭禹说:不说三孤,那么与卿同属六命。陈傅良说:中下大夫同属四命,如果侯伯同属七命,子男同属五命,只是爵位有高下罢了,不说士,是因为士爵位卑下,没有出封的道理。郑锷说:出封加一等,靠近君主礼仪应该减杀,远离君主礼仪应该隆重。

辨正王详说:“毛氏看到《无衣》篇,于是认为晋武公以侯爵而穿六章之服,是入朝减等。先郑看到《宗伯职》六命赐官,于是认为子男五命入朝为卿,是入朝也加等。然而《无衣》诗人希望武公为卿士,虽然是六命之衣,也是他所愿意的。《宗伯职》说内卿士六命赐官,不是说子男入朝为卿士的人,这是出朝加等,入朝不加不减。”

按出封加一等,封建之初是这样的。如康叔为司寇,六命封为卫侯,那么就是七命。如果外诸侯入朝为六卿的,各自以其爵位与命数,如为三公,那么应当加为八命,而在传文中没有见到。余论陈傅良说:古代用人更迭出入,起初没有内外之别,所以王朝公卿有时由外诸侯担任,外诸侯有时由内公卿大夫担任,起初不见其轻重。见于《春秋传》的,郑武公、庄公及虢公并任王卿士,还保留古意。

存疑:贾公彦说:“公卿大夫以八命、六命、四命为阴爵,一则拟出封加爵,二则在王朝为臣,是阴不可为阳爵的缘故。士卑,阳爵无嫌。”郑锷说:“内为王臣,虽三公亦臣道也;外为诸侯,虽

子男亦君道也。君道南面,取法乎阳,故命数皆竒;臣道北面,取法乎隂,故命数皆偶。”

译子男也是君王的道理。君王的道理面向南方,效法阳刚,所以命数都是奇数;臣子的道理面向北方,效法阴柔,所以命数都是偶数。

凡诸侯之适子,誓于天子,摄其君,则下其君之礼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

正义郑氏康成曰:「誓犹命也。言誓者,明天子既命以为嗣,树子不易也。春秋桓九年,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行国君之礼,是也。未与誓者,执皮帛而朝,防宾之皆以上卿之礼。」贾氏公彦曰:「誓与未誓,皆据父在而言。若父卒已得誓者,皆得与诸侯序。」杂记云:「君薨,太子号称子,待犹君也。」注引《春秋》僖九年葵丘之防,宋襄公称子,与诸侯列序;又定四年召陵之防,陈子在郑伯上,是也。

存疑。郑氏康成曰:「摄其君公之子,如侯伯而执圭;侯伯之子,如子男而执璧。」

辨正王氏应电曰:「立适,周之逹礼,然犹兼象贤之意。故诸侯适子,必其贤足以继世,天子乃命为世子。既誓,则成其为嗣君。故摄君行礼,则执君之玉。注:谓公之子如侯伯之圭,侯伯之子如子男之璧,是失其世守矣。」

案不曰命而曰誓者,命之时当有誓辞藏于盟府,盖临之以天地鬼神,以重其事而示不可易也。下其君之礼一等,谓车旗衣服礼仪,上公之适子同侯伯,侯伯之适子同子男也。下云以皮帛继子男,则子男合为一等,可见矣。王氏应电谓公之子用八,侯伯之子用六,子男之子用四,外内交错,礼不宜然。未誓者执皮帛,则已誓者执君之玉,可知。注谓公之子执侯伯之圭,侯伯之子执子男之璧,则一国中不当有两圭璧,以启二君之嫌,而子男之子之已誓者亦穷矣。

公之孤四命,以皮帛眂小国之君,其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其士一命,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各眂其命之数。侯伯之卿、大夫、士亦如之。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其士不命,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各眂其命之数。

正义郑氏众曰:九命上公得置孤卿一人。春秋传列国之卿当小国之君,固周制也。郑氏康成曰:视小国之君,列于卿大夫之位,而礼如子男也。贾氏公彦曰:孤尊既聘享,更自执束帛以其摰见,若正聘当以圭璋也。各眂其命数者,谓四命者宫室四百歩,贰车四乘,旗四斿,冕服四章;三命再命一命者,亦以命数为降杀也。但大夫▯冕一命者一章,裳刺黻而已,衣无章;士服爵弁并无章饰,是以变冕言爵弁也。孤亦得名卿,匠人记外有九室九卿朝焉,是并六卿与三孤为九卿。诸侯之大夫一命已上即有贰车,士虽一命无贰车;天子之士再命已上可有贰车也。王氏昭禹曰:侯伯与公异命,其卿大夫之命与公同者,臣之命数每不及其君之半【郝氏敬曰:子男之卿再命亦不及其君之半】公九命而有四命之孤,侯伯七命不得设孤,则其卿三命无嫌也。郑氏锷曰:公之孤四命,比天子之大夫;天子之大夫出封为子男,故得视子男之君。子男之卿再命,比天子之中士;大夫一命,比天子之下士;士不命,当亦比一命之士以为之仪,而减杀焉,否则与庶人未仕者等矣。

案《周官》公孤不列职,而其名散见于他职,此曰公之孤,则知凡曰孤卿者,乃王之三孤矣。

通论王氏详说曰:诸侯之适子未誓者,继子男亦不纯用子男之礼。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左氏以为宾之以上卿之礼是也。公之孤眂小国之君,亦不纯用小国之礼。大行人凡大国之孤,执皮帛以继小国之君,出入三积,不问一劳,朝位当车前,不交摈,庙中无相,以酒礼之是也。郑氏锷曰:《春秋》传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国之卿,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则侯伯之卿,不得比公之卿,与《周官》不合。盖《典命》职言其命数之相同,《春秋》传言其位之相当。命则同,而位降等,此所以异也。陈氏埴曰:《王制》惟大国三卿命于天子,次国小国则二卿有命于天子,一卿有命于其君者;小国二卿皆命于其君者。盖《典命》止言命数,未言人数。如齐、晋皆侯爵为次国,管仲不敢当天子命卿之礼,曰「有天子之二守,国高」。在晋使巩朔献防于周,周人让之曰:「不使命卿

译凡是诸侯的嫡长子,若已受天子誓命,代理君位时,其礼仪比其君降一等;若未受誓命,则拿着皮帛排在子男之后。

郑康成解释说:“誓”就是“命”。说“誓”,是表明天子已经任命他为继承人,确立太子不可轻易更改。《春秋》桓公九年,曹伯派他的世子射姑来朝见,行国君的礼仪,就是这种情况。没有受誓命的,拿着皮帛来朝见,防止宾客都以上卿的礼仪相待。贾公彦说:“受誓与未受誓,都是指父亲在世的时候而言。如果父亲去世,已经受誓命的,都可以与诸侯按次序排列。”《杂记》说:“国君去世,太子号称‘子’,待遇如同国君。”注中引用《春秋》僖公九年葵丘之盟,宋襄公称“子”,与诸侯按次序排列;又定公四年召陵之盟,陈子在郑伯之上,就是这种情况。

存疑。郑康成说:“代理君位的公之子,如同侯伯而执圭;侯伯之子,如同子男而执璧。”

辨正:王应电说:“立嫡,是周朝的通行礼制,但还兼有崇尚贤能的意思。所以诸侯的嫡长子,必须贤能足以继承世位,天子才任命他为世子。已经受誓命,就正式成为嗣君。所以代理君位行礼时,就执掌君主的玉器。注解说:公之子用侯伯的圭,侯伯之子用子男的璧,这是失去了世代相守的本意。”

按:不说“命”而说“誓”,是因为任命的时候应当有誓辞藏在盟府中,大概是用天地鬼神来威临,以加重这件事的分量并显示不可更改。下其君之礼一等,是指车旗、衣服、礼仪,上公的嫡长子同侯伯,侯伯的嫡长子同子男。下文说以皮帛排在子男之后,那么子男合为一等,就可以看出来了。王应电说公之子用八,侯伯之子用六,子男之子用四,内外交错,礼仪不应该这样。未受誓命的执皮帛,那么已受誓命的执君主的玉器,可以知道。注解说公之子执侯伯的圭,侯伯之子执子男的璧,那么一国中不应当有两圭两璧,以开启二君之嫌,而且子男之子的已受誓命者也穷尽了。

公的孤四命,以皮帛比照小国之君,其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其士一命,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各自比照其命数。侯伯的卿、大夫、士也如此。子男的卿再命,其大夫一命,其士不命,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各自比照其命数。

郑众解释说:九命的上公可以设置孤卿一人。《春秋传》列国之卿相当于小国之君,本来就是周朝的定制。郑康成说:比照小国之君,列在卿大夫的位置,而礼仪如同子男。贾公彦说:孤尊贵,既聘享,又自己拿着束帛以其挚见,如果是正式聘问应当用圭璋。各自比照其命数的,是说四命的宫室四百步,贰车四乘,旗四斿,冕服四章;三命、再命、一命的,也以命数为降杀。只是大夫冕一命者一章,裳刺黻而已,衣无章;士服爵弁并无章饰,所以变冕言爵弁。孤也可以得名卿,《匠人》记载外有九室九卿朝焉,这是并六卿与三孤为九卿。诸侯的大夫一命以上就有贰车,士虽然一命无贰车;天子之士再命以上可有贰车。王昭禹说:侯伯与公异命,其卿大夫之命与公同者,臣的命数每不及其君之半【郝敬说:子男的卿再命也不及其君之半】,公九命而有四命的孤,侯伯七命不得设孤,那么其卿三命无嫌。郑锷说:公的孤四命,比天子的大夫;天子的大夫出封为子男,所以得视子男之君。子男的卿再命,比天子的中士;大夫一命,比天子的下士;士不命,当也比一命之士以为之仪,而减杀焉,否则与庶人未仕者等矣。

按:《周官》公孤不列职,而其名散见于他职,此曰公之孤,则知凡曰孤卿者,乃王之三孤矣。

通论:王详说:诸侯的嫡长子未受誓命的,继子男也不纯用子男之礼。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左氏以为宾之以上卿之礼是也。公的孤比照小国之君,也不纯用小国之礼。大行人凡大国之孤,执皮帛以继小国之君,出入三积,不问一劳,朝位当车前,不交摈,庙中无相,以酒礼之是也。郑锷说:《春秋》传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国之卿,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那么侯伯的卿,不得比公的卿,与《周官》不合。盖《典命》职言其命数之相同,《春秋》传言其位之相当。命则同,而位降等,此所以异也。陈埴说:《王制》惟大国三卿命于天子,次国小国则二卿有命于天子,一卿有命于其君者;小国二卿皆命于其君者。盖《典命》止言命数,未言人数。如齐、晋皆侯爵为次国,管仲不敢当天子命卿之礼,曰「有天子之二守,国高」。在晋使巩朔献防于周,周人让之曰:「不使命卿

镇抚王室,而巩伯实来,未有职司于王室。」则齐、晋皆有不命之卿,或以记所称为夏、殷之制,非也。

译镇抚王室,而巩伯实来,未有职司于王室。」那么齐国和晋国都有未经任命的大夫,有人因此认为这是夏、殷两代的制度,这是不对的。

存疑王氏详说曰:「此经侯伯之卿大夫命数,与公之卿大夫同,与《王制》异。盖《王制》所言夏商之制,大国无孤,其卿不得不与次国异。至周则大国有孤,次国无孤,是已降于大国一等矣,故卿大夫不嫌同也。」亦或记礼者据《春秋》传而为之说与?

司服掌王之吉凶衣服,辨其名物,与其用事。

正义:郑氏康成曰:“用事祭祀,视朝、兵、甸、凶、吊之事,衣服各有所用。”

王之吉服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正义:郑氏众曰「大裘羔裘也」。郑氏康成曰「六服同冕者,首饰尊也【贾疏「冕名虽同,其旒数则各有异】凡冕服,▯衣纁裳【贾疏「易繋辞传,黄帝、尧、舜垂衣裳,取诸乾坤。干为天,其色▯;坤为地,其色黄。但土无正位,托于南方火,赤色。赤与黄为纁色也】易氏祓曰「王之吉服六,自衮冕而下皆有章数,惟大裘无章。司裘止言祀天,此兼及五帝者,天道尚质,其用一也」。陆氏佃曰「祀天以冬至之日为正,大裘又服之本也,故以大名」。

案亦如之。谓冕之旒数及衣裳韠舄之制皆同。若夏至方泽之祭,决无服大裘之理。屦人职:「四时之祭祀,以宜服之」,而况裘乎?

辨正陈氏祥道曰:冕服有六,注家以司裘职惟言掌为大裘,以共王祀天之服;又弁司职所掌惟五冕,遂谓大裘之冕,盖无旒不聮数。不知祀天以冬日至,故特以裘言之。记曰:「郊之日,王被裘以象天,戴冕璪十二旒」,则谓大裘之冕无旒,非也。又此经曰:「祀昊天上帝,服大裘而冕」,而记称「郊之日,王被衮以象天者」,内服大裘以因其自然,外被龙衮以致其文饰,龙衮所以袭大裘也。元丰间,神宗问陆佃大裘,佃对以《郊特牲》曰:「裘之裼也,见美也;服之袭也,充美也。礼不盛服不充,故大裘不裼,则袭衮可知也。」神宗称善。郑氏锷曰:凡冕之制,员其前而俛,方其后而仰【三礼图亦云前员后方,皆未知所据】上▯象天道之行,下纁象地道之降。名冕者,言当俛以致恭之意。

享先王则衮冕,享先公飨射则鷩冕,祀四望山川则毳冕,祭社稷五祀则希冕,祭羣小祀则▯冕【鷩卑灭反,毳昌锐反,刘清嵗反,希夲又作絺,知倚反,下皆同】

正义郑氏众曰衮卷龙衣也。郑氏康成曰先公谓后稷之后大王之前不窋至诸盩【贾疏诸盩大王父祖绀史记作公祖类】飨射飨食宾客与诸侯射也。羣小祀山泽坟衍四方百物之属【贾疏此据地▯小祀若天神小祀则司中司命风师雨师注不言者义可知】书曰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缋宗彝藻火粉米黼黻希绣此古天子冕服十二章【贾疏日月星辰取其明山取其人所仰龙取其变化华虫取其文理宗彝者据周之彝尊有虎彝蜼彝因于前代则虞时有虎彝蜼彝可知盖以虎蜼画于宗彝因号为宗彝也虎取其猛蜼取其智以其卬鼻长尾大雨则县于树以尾塞鼻是其智也藻亦取其有文火亦取其明粉米取其洁亦取其养人黼为斧文取断割黻两已相背取臣民背恶向善亦取君臣有合离之义去就之礼】至周而以日月星辰画于旌旗所谓三辰旂旗昭其明也而冕服九章登龙于山登火于宗彝【贾疏周制皆以虫兽为章若不登龙于山则当以山为章首何得名衮龙乎又知登火于宗彝者宗彝则毳也若不登火在宗彝上则毳是六章之首不得以毳为五章之首也】尊其神明也。九章初一曰龙次二曰山次三曰华虫次四曰火次五曰宗彝皆画以为缋次六曰藻次七曰粉米次八曰黼次九曰黻皆希以为绣则衮之衣五章裳四章凡九也。鷩画以雉谓华虫也【陆氏佃曰雉五色备而成章故谓之夏翟亦曰华虫】其衣三章裳四章凡七也。毳画虎蜼谓宗彝也其衣三章裳二章凡五也。希读曰絺或作□字之误也。希冕服刺粉米无画也【贾疏衣是阳从竒数裳是隂从偶数衣是阳应画希冕三章在裳者自然刺绣但粉米不可画之物今虽在衣亦刺之故得希名然则毳之粉米亦刺之也】其衣一章裳二章凡三也。▯者衣无文裳刺黻而已,是以谓▯焉。凡冕服皆▯衣纁裳。贾氏公彦曰:飨食在庙,故亦服鷩冕

译存疑王氏详说曰:“此经所载侯伯的卿大夫命数,与公的卿大夫相同,与《王制》不同。大概《王制》所说的是夏商之制,大国没有孤卿,其卿不得不与次国不同。到了周代,大国有孤卿,次国没有孤卿,这已经比大国低一等了,所以卿大夫的命数相同也不嫌同。”或许记载礼仪的人是根据《春秋》传而作的解说吧?

司服掌管君王吉凶两种场合的衣服,辨别它们的名称、形制,以及它们适用的事务。

正义:郑康成曰:“用事,指祭祀、视朝、军事、田猎、凶丧、吊唁等事务,衣服各有其适用的场合。”

君王吉服祭祀昊天上帝,则穿大裘戴冕;祭祀五帝也是如此。正义:郑众曰:“大裘是羔裘。”郑康成曰:“六种冕服都戴冕,是因为首饰尊贵【贾公彦疏:冕的名称虽然相同,但旒的数量各有不同】。凡是冕服,都是玄衣纁裳【贾公彦疏:《易经·系辞传》说,黄帝、尧、舜垂衣裳,取法于乾坤。乾为天,其色玄;坤为地,其色黄。但土没有正位,寄托于南方的火,呈赤色。赤与黄混合为纁色】。易祓曰:“王君的吉服有六种,从衮冕往下都有章纹数目,只有大裘没有章纹。司裘只说祭祀天,这里兼及五帝,是因为天道崇尚质朴,其用法是一致的。”陆佃曰:“祭祀天以冬至日为正,大裘又是服饰的根本,所以用‘大’来命名。”

按:所谓“亦如之”,是指冕的旒数以及衣裳、蔽膝、鞋履的形制都相同。如果是夏至方泽的祭祀,决无穿大裘的道理。《屦人》职掌说:“四时的祭祀,穿着适宜的衣服”,何况是裘衣呢?

辨正:陈祥道曰:冕服有六种,注家因为司裘职掌只说掌管大裘,以供给君王祭祀天的衣服;又因为弁师职掌只掌管五种冕,于是认为大裘的冕,大概是没有旒、不计算数目的。不知道祭祀天是在冬至日,所以特别以裘衣来说明。《礼记》说:“郊祭之日,君王披着裘衣以象征天,戴着冕,冕上有十二旒”,那么说大裘的冕没有旒,是不对的。又此经说:“祭祀昊天上帝,穿大裘戴冕”,而《礼记》称“郊祭之日,君王披着龙衮以象征天”,内穿大裘是顺应其自然,外披龙衮是致其文饰,龙衮是用来覆盖大裘的。元丰年间,神宗问陆佃关于大裘的事,陆佃回答说《郊特牲》说:“裘衣的裼礼,是为了显露美;服饰的袭礼,是为了充实美。礼仪不盛大,服饰就不充实,所以大裘不裼,那么覆盖龙衮就可以知道了。”神宗称赞说好。郑锷曰:凡是冕的形制,前面圆而向下俯,后面方而向上仰【《三礼图》也说前圆后方,都不知道依据什么】。上面玄色象征天道的运行,下面纁色象征地道的降生。命名为冕,是说应当俯首以致恭敬的意思。

享祭先王则穿衮冕,享祭先公、飨食宾客与射礼则穿鷩冕,祭祀四望山川则穿毳冕,祭祀社稷五祀则穿希冕,祭祀群小祀则穿玄冕【鷩音卑灭,毳音昌锐,刘音清岁,希本又作絺,音知倚,以下同】

正义:郑众曰:衮是卷龙的衣。郑康成曰:先公是指后稷之后、大王之前的不窋至诸盩【贾公彦疏:诸盩是大王的父祖,绀,史记作公祖类】。飨射,指飨食宾客与诸侯射礼。群小祀,指山泽、坟衍、四方百物之类【贾公彦疏:这是指地祇的小祀,如果是天神的小祀,如司中、司命、风师、雨师,注中没说,但义理可知】。《尚书》说:“我想观察古人的形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画成缋纹;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绣成希纹。”这是古天子冕服的十二章【贾公彦疏:日月星辰取其明亮,山取人所仰望,龙取其变化,华虫取其文理,宗彝者,据周代的彝尊有虎彝、蜼彝,推知前代虞时也有虎彝、蜼彝,大概把虎、蜼画在宗彝上,因而号为宗彝。虎取其猛,蜼取其智,因为蜼仰鼻长尾,大雨时悬挂在树上用尾巴塞住鼻子,这是它的智慧。藻也取其有文,火也取其明,粉米取其洁净,也取其养人,黼是斧形纹,取断割之意,黻是两个己字相背,取臣民背恶向善,也取君臣有合离之义、去就之礼】。到了周代,把日月星辰画在旌旗上,所谓“三辰旂旗,昭其明也”,而冕服只有九章,把龙画在山上,把火画在宗彝上【贾公彦疏:周制都以虫兽为章,如果不把龙画在山上,那么应当以山为章首,何得名衮龙呢?又知道把火画在宗彝上,因为宗彝就是毳,如果不把火画在宗彝上,那么毳是六章之首,不得以毳为五章之首】,以尊崇其神明。九章第一是龙,第二是山,第三是华虫,第四是火,第五是宗彝,都画成缋纹;第六是藻,第七是粉米,第八是黼,第九是黻,都绣成希纹。那么衮衣五章,裳四章,共九章。鷩画以雉,即华虫【陆佃曰:雉五色具备而成章,所以称为夏翟,也叫华虫】。其衣三章,裳四章,共七章。毳画虎蜼,即宗彝。其衣三章,裳二章,共五章。希读作絺,或者是“希”字的误写。希冕服刺粉米,没有画纹【贾公彦疏:衣是阳,从奇数;裳是阴,从偶数。衣是阳,应画;希冕三章在裳上,自然刺绣。但粉米是不可画之物,现在虽然在衣上,也刺之,所以得希名。那么毳的粉米也是刺之】。其衣一章,裳二章,共三章。玄者,衣无文,裳只刺黻而已,所以称为玄。凡是冕服都是玄衣纁裳。贾公彦曰:飨食在庙中进行,所以也穿鷩冕。

。射大射也在西郊,虞庠中亦服鷩冕。若燕射在寝,则朝服;賔射在朝,则皮弁服。王氏安石曰:先公非卑于先王,而所服止于鷩冕者,祭则各以其服授尸,尸服如是,王服衮以临之,非敬也。飨射亦用鷩冕者,飨射杀于朝觐,故朝觐服衮,而飨射服鷩。郑氏锷曰:大宗伯社稷五祀五岳同血祭,此则用七章之服以祀四望山川,用五章之服以祭社稷五祀。序山川于社稷上,则非防常;小山川乃四望以外之大山川也。虎蜼皆毛物,故名曰毳。黄氏度曰:宗伯序社稷五祀先于五岳,司服序四望山川先于社稷五祀,祭之秩当如宗伯司服,自以服为序也。朱子曰:天子五冕之旒皆十二玉,诸侯以下九旒者九玉,七旒者七玉。

译大射在西郊举行,在虞庠中也穿着鷩冕。如果是燕射在寝宫举行,则穿朝服;如果是宾射在朝廷举行,则穿皮弁服。王安石说:先公并非地位低于先王,而所穿的礼服只到鷩冕,这是因为祭祀时各自用相应的礼服授予受祭者(尸),受祭者穿这样的礼服,如果君王穿衮冕来面对他,就不够恭敬了。飨射也使用鷩冕,是因为飨射的地位低于朝觐,所以朝觐时穿衮冕,而飨射时穿鷩冕。郑锷说:《大宗伯》中社稷、五祀、五岳都采用血祭,这里则是用七章之服来祭祀四望山川,用五章之服来祭祀社稷五祀。将山川排在社稷之前,这不符合常规;所谓小山川,是指四望之外的大山川。虎和蜼都是毛皮类的动物,所以称为毳。黄度说:《宗伯》将社稷五祀排在五岳之前,《司服》将四望山川排在社稷五祀之前,祭祀的等级应当遵循《宗伯》和《司服》的顺序,自然是依据礼服的等级来排序的。朱熹说:天子五冕的旒都挂有十二块玉,诸侯以下九旒的挂九块玉,七旒的挂七块玉。

辨正贾氏公彦曰:案《礼记·曾子问》“诸侯裨冕,觐礼,侯氏裨冕”,注:“裨之言埤也。天子大裘为上,其余为裨。”若然,则裨衣自衮已下皆是。先郑独以鷩为禆衣,其言不足矣。刘氏彝曰:据《舜典》所称,则衣裳之章十有二,其来逺矣。周之礼乐多因于虞、夏,康成泥《司常》“职日月为常”之文,遂谓周人以日月星辰画于旂旗,而冕服止九章,非也。交龙为旂,周之衣不去其龙;熊虎为旗,周之裳不去其虎。何独日月为常,而去其衣服之日月星辰乎?

案公之服,自衮冕以下,如王之服,则王备十二章,可知矣。享先王以衮冕,则祀天地之大裘,盖袭以十二章之服也。不敢服三辰之章以祀先王,与不敢以衮冕祀先公,其义一也。《郊特牲》及《明堂位》皆特举旂之章,而不及于服者,旂有旒而设日月,乃周人创制。若服之备十二章,则遂古如兹,不必言也。又案《典命》职,上公九命为伯,其衣服礼仪皆以九为节,则其衣裳九章,所谓登龙于山,登火于宗彝,上公之服也。天子法天,以十二为数,盖日月星辰丽天,非人臣所可服。

  凡兵事韦弁服

正义郑氏康成曰:「韦弁,以韎韦为弁,又以为衣裳。《春秋》传:晋郤至衣韎韦之跗注,是也【贾疏:韎是蒨染,谓赤色也。以赤色韦为弁,又以为衣裳者,成十六年《左传》楚子曰:「韎韦之跗注。」贾服等说,跗谓足跗,注属也,袴而属于跗。此注裳亦用韎韦,与贾服同。郑《杂问志》则以跗为幅,以韎韦幅如布帛之幅,连属以为衣,而素裳。此与贾服异,素裳者从白屦之义也。又案《聘礼》:「卿韦弁归饔饩」注云:「韦弁,韎韦之弁。」盖韎布为衣,而素裳。与此又不同者,彼非兵事,入庙不可纯如兵服,故疑用韎布为衣也】今时伍伯缇衣,古兵服之遗色【贾疏:伍伯谓宿卫者之行,长汉时服纁赤之衣,是古兵服遗象】陈氏祥道曰:「弁本作□,象两手相合形,其制上锐,非如冕也。」易氏祓曰:「卽爵弁也。《荀子》士韦弁注:谓以爵韦为韠,而戴弁也。《诗》六月:「四牡骙骙,载是常服」笺云:「戎车之常服,韦弁服也。」《采芑》:「服其命服,朱芾斯皇」笺云:「韦弁服,朱衣裳。」

存疑。陈氏祥道曰:「周官有韦弁,无爵弁。书二人雀弁。仪礼、礼记有爵弁,无韦弁。士之服止于爵弁。而荀卿曰:『士韦弁』。孔安国曰:『雀韦弁也』。则爵弁即韦弁耳。韦其质也,爵其色也。士冠礼再加皮弁,三加爵弁,而以爵弁为尊。聘礼王卿赞礼服皮弁,及归饔饩服韦弁,而以韦弁为敬。靺色赤,爵色亦赤,即一物耳。」

案聘礼,韦弁在皮弁之上一等。士冠礼,爵弁亦在皮弁之上一等。此陈氏所以有爵弁即韦弁之说也。然冠礼爵弁,士服之以助祭;若大夫助祭,则冕矣。聘礼韦弁,则卿大夫之服,而士不得服之。此二服者,卿大夫与士似不相通,而助祭与接賔亦未必可以互用。则并二弁为一,终觉未安。窃意爵弁、韦弁等第既同,其纯衣、纁裳、韎韐、纁屦当亦不异,而首服则有二焉。以之为士助祭之服,则爵弁庙中宜用丝也;以之为卿大夫接宾之服,则韦弁,以其与皮弁类也。盖同等而异用者。《左传》韎韦之跗注,即指韎韐言之。郑氏谓以韎韦为衣裳,亦臆说也。

存疑郝氏敬曰:诗云「韎韐有奭,以作六师」。春秋传:「卫献公射鸿于圃,不释皮冠。」即所谓戎事之韦弁。案皮弁、韦弁,礼服之冠也。皮冠盖加于礼冠之上,田猎则以御尘,亦以御雨雪。楚灵次于颍尾,去皮冠而与子革语,必非科头也。可见其去皮冠而仍有礼冠矣。如皮冠即韦弁,则卫献公不释皮冠,正自应尔。孙▯二子,胡为而怒乎?以其为田猎所有事之冠,故招虞人以之,而礼冠中不数也。

  眂朝则皮弁服

正义郑氏康成曰:「眂朝,视内外朝之事【贾疏:天子三朝,外朝一,内朝二】皮弁之服,十五升白布衣,积素以为裳【贾疏:杂记朝服十五升,士冠礼皮弁素积】若王受诸侯朝

译辨正贾公彦说:查考《礼记·曾子问》中“诸侯裨冕,觐礼,侯氏裨冕”,郑玄注解说:“裨的意思是卑下。天子的礼服以大裘为最高,其余的都是裨。”如果这样,那么裨衣从衮服以下都是。先郑(郑众)唯独认为鷩服是裨衣,他的说法不够周全。刘彝说:根据《舜典》所称,衣裳上的纹章有十二种,其由来已经很久了。周代的礼乐大多沿袭虞、夏,郑康成拘泥于《司常》中“职掌日月为常”的文字,于是认为周人把日月星辰画在旗帜上,而冕服只有九章,这是不对的。交龙为旂,周代的上衣没有去掉龙纹;熊虎为旗,周代下裳没有去掉虎纹。为什么唯独日月为常,却去掉了衣服上的日月星辰呢?

查考公的礼服,从衮冕以下,如同王的礼服,那么王具备十二章,是可以知道的。享祭先王用衮冕,那么祭祀天地的大裘,大概是穿着十二章的礼服。不敢穿着带有三辰纹章的礼服来祭祀先王,与不敢用衮冕来祭祀先公,其道理是一样的。《郊特牲》和《明堂位》都特别列举旗帜上的纹章,而没有提及衣服,是因为旗帜有旒并设置日月,是周人的创制。至于衣服具备十二章,则是自古如此,不必多言。又查考《典命》的职掌,上公九命为伯,他的衣服礼仪都以九为节制,那么他的衣裳就是九章,所谓登龙于山,登火于宗彝,就是上公的礼服。天子效法上天,以十二为数,大概是因为日月星辰依附于天,不是人臣可以穿着的。

凡是军事行动,穿韦弁服。

郑康成正义说:“韦弁,用韎韦做弁帽,又用它做衣裳。《春秋》传:晋国郤至穿着韎韦做的跗注,就是这种【贾疏:韎是蒨染,意思是赤色。用赤色韦做弁帽,又用它做衣裳,成十六年《左传》楚子说:‘韎韦之跗注。’贾逵、服虔等人说,跗指足背,注是连接,裤子连接到足背。这里注裳也用韎韦,与贾逵、服虔相同。郑玄《杂问志》则认为跗是幅,用韎韦幅像布帛的幅,连接起来做衣服,而穿素色下裳。这与贾逵、服虔不同,素色下裳是遵循白鞋的意思。又查考《聘礼》:‘卿穿韦弁归饔饩’注解说:‘韦弁,是韎韦做的弁帽。’大概是韎布做上衣,而素色下裳。这又不同,因为那不是因为军事行动,进入宗庙不能纯粹像兵服,所以怀疑用韎布做上衣】现在伍伯穿缇衣,是古代兵服遗留的颜色【贾疏:伍伯指宿卫者的行列,长官汉代穿纁赤色的衣服,是古代兵服遗留的形象】陈祥道说:‘弁字本作□,像两手相合的形状,其形制上端尖锐,不像冕那样。’易祓说:‘就是爵弁。《荀子》士韦弁注:说用爵韦做韠,而戴弁。《诗经·六月》:‘四牡骙骙,载是常服’笺注说:‘戎车的常服,是韦弁服。’《采芑》:‘服其命服,朱芾斯皇’笺注说:‘韦弁服,朱色衣裳。’

存疑。陈祥道说:‘《周官》有韦弁,没有爵弁。《尚书》二人雀弁。《仪礼》、《礼记》有爵弁,没有韦弁。士的礼服止于爵弁。而荀卿说:‘士韦弁’。孔安国说:‘雀韦弁也’。那么爵弁就是韦弁。韦是它的质地,爵是它的颜色。士冠礼再加皮弁,三加爵弁,而以爵弁为尊。《聘礼》王卿赞礼服皮弁,及归饔饩服韦弁,而以韦弁为敬。靺色赤,爵色也赤,就是同一物。’

查考《聘礼》,韦弁在皮弁之上一个等级。士冠礼,爵弁也在皮弁之上一个等级。这是陈氏之所以有爵弁即韦弁的说法的原因。然而冠礼中的爵弁,是士穿着用来助祭的;如果大夫助祭,那就穿冕了。《聘礼》中的韦弁,是卿大夫的礼服,而士不能穿。这两种礼服,卿大夫与士似乎不相通,而助祭与接待宾客也未必可以互相通用。那么把两种弁合并为一种,终究觉得不妥。我私下认为爵弁、韦弁等级既然相同,它们的纯衣、纁裳、韎韐、纁屦应当也不相同,而首服则有二种。把它作为士助祭的礼服,那么爵弁在庙中宜用丝;把它作为卿大夫接待宾客的礼服,那么韦弁,因为它与皮弁类似。大概是等级相同而用途不同。《左传》韎韦之跗注,就是指韎韐而言。郑氏说用韎韦做衣裳,也是臆测。

存疑郝敬说:《诗经》说‘韎韐有奭,以作六师’。《春秋》传:‘卫献公在圃地射鸿,不摘下皮冠。’就是所谓的军事行动中的韦弁。查考皮弁、韦弁,是礼服的冠。皮冠大概加在礼冠之上,田猎时用来抵御灰尘,也用来抵御雨雪。楚灵王驻扎在颍水尾,摘下皮冠而与子革说话,一定不是光着头。可见他摘下皮冠而仍有礼冠。如果皮冠就是韦弁,那么卫献公不摘下皮冠,正应当如此。孙〇二子,为什么发怒呢?因为它是田猎所有事务的冠,所以招虞人拿着它,而礼冠中不计算它。

视朝则穿皮弁服。

郑康成正义说:“视朝,视察内外朝的事务【贾疏:天子有三朝,外朝一个,内朝两个】皮弁的服装,是十五升白布做的上衣,积素做下裳【贾疏:《杂记》朝服十五升,《士冠礼》皮弁素积】如果王接受诸侯朝见

觐于庙,则衮冕【贾疏:案觐礼,天子衮冕负黼扆】

译在宗庙举行觐见之礼时,天子穿着衮服、戴着冕冠【贾公彦疏:根据《觐礼》记载,天子穿着衮服、戴着冕冠,背后靠着绘有斧形图案的屏风】

案郑谓皮弁之服积素以为裳是也,谓十五升白布衣则非也。布至十五升始为吉布,其白者但以为素服、深衣、长衣之等。▯端服、朝服则缁之矣。朝服所以异于▯端者,以其用皮弁服之裳素丝为之,不以布也。皮弁服在朝服之上,岂其用白布反在朝服之下乎?盖皮弁服之衣裳皆以素丝,而纯之以采也。天子服此以眂朝,故云视朝。皮弁服杂记所云朝服十五升者,谓士以上至诸侯之朝服之缁布衣也,不可以证此。又案天子眂朝皮弁服,则凡在朝之公、孤、卿、大夫、士亦皆皮弁服矣。君臣同服故也。

通论郑氏锷曰:「皮弁服用白鹿皮为弁,以存太古之质。玉藻:天子皮弁以日视朝,遂以食诸侯;皮弁以听朔于太庙。朝服以日视朝,盖听朔礼毕而后改服以视朝。若羣臣朝服,则缁衣▯冠也。天子视朝之服,为诸侯听朔之服;诸侯视朝之服,为天子田猎之服。降杀之礼,宜然。」

  凡甸冠弁服【甸音田】

正义郑氏康成曰:“甸田,猎也。冠弁,委貌【贾疏:郑注《士冠礼》云:“委犹安也,言所以安正容貌。以色言则曰▯冠。”郝氏敬曰:“委貌,冠也,不可谓之弁】其服,缁布衣,亦素积以为裳【贾疏:《士冠礼》主人▯冠朝服,缁带素韠。郑注:“衣不言色者,与冠同,裳又与韠同色。”是其朝服,缁布衣,亦如皮弁积素以为裳也】诸侯以为视朝之服【贾疏:《士冠礼》▯冠朝服,注云:“诸侯与其臣皮弁以视朔,朝服以日视朝】诗·国风》云:“缁衣之宜兮,王服此以田。王卒食而居,则▯端【贾疏:注因朝服而说▯端者,以朝服与▯端大同小异,▯冠缁布衣皆有正幅为端则同,但易其裳耳】贾氏公彦曰:“此据前期习兵,若正田时则当戎服。《月令》季秋天子乃厉饰,执弓挟矢以猎是也。以此观之,习五戎,司徒搢扑以誓,不戎服着冠弁可知。”

案:▯端服则▯冠而▯衣,朝服则▯冠而缁衣。特牲疏所谓一冠冠两服也。六入为▯,七入为缁。是▯浅而缁深也。通言之,则缁亦名▯。

▯论》易氏祓曰:王吉服九,其六用于祭祀,其三用于兵甸视朝。六服不同,同于用冕;三服不同,同于用弁。所以尊首饰。」

  凡凶事服弁服

正义郑氏康成曰:服弁丧冠也,其服斩衰齐衰【贾疏:天子诸侯絶旁期,正统之期不降,故兼云齐衰】贾氏公彦曰:天子正服大功,亦似不降。丧服大功章曰:“适妇。”注云:“适子之妇。”传曰:“何以大功?也不降其适也。”又服问云:“君所主夫人太子适妇。”旣言君所主服不降也。如是则为适孙之妇,又当小功。今注止云斩衰齐衰者,以其正服齐衰是不降之首。然则王为适子斩衰,其为适孙、适曾孙、适▯孙则皆齐衰。不杖章云:“适孙。”传曰:“何以期?也不敢降其适也。”有适子者无适孙,孙妇亦如之。然则王礼亦适子死有适孙,适孙死有适曾孙,向下皆然也。又丧服传:“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诸父而臣昆弟。”天子之义亦当然。若庶人起而为天子,盖亦不臣诸父昆弟而有服也【案:天子服适子,适子死则服适孙,以递至曾▯皆齐衰是也。若适妇之大功,则天子诸侯不应服矣。庶人起而为天子,则诸父昆弟儋爵受封无不臣者,亦与始封之君别议礼者更酌之】

  凡吊事弁绖服

正义郑氏康成曰:《论语》“羔裘▯冠不以吊”,绖大如缌之绖【贾疏:五服之绖,缌绖最小,吊服之绖不得过缌,故云犬如缌绖也】其服锡衰、缌衰、疑衰,诸侯及卿大夫亦以锡衰为吊服【贾疏:案《服问》:“君为卿大夫锡衰,当事则弁绖,大夫相为亦然】丧服小记》:“诸侯吊必皮弁锡衰。”郑司农云:“环绖即弁绖服。”

存疑。郑氏康成曰:「弁绖者,如爵弁而素,加环绖【贾疏:爵弁之形,以木为体,广八寸,长尺六寸,以三十升布染为爵头色,赤多黒少。今为弁绖之弁,其体亦然,但不用爵色之布,而用素为之,故云如爵弁而素。凡五服之绖,皆两股绞之。今言环绖,即与绞绖

译郑玄认为皮弁服的裙子用素色布料制成是正确的,但认为上衣是用十五升的白布制成则是不对的。布达到十五升才算是吉礼用的布,白色的布只是用来制作素服、深衣、长衣等。〇端服、朝服则用黑色了。朝服之所以不同于〇端服,是因为它使用皮弁服那种素丝做的裙子,而不是用布。皮弁服在朝服之上,难道它用白布反而在朝服之下吗?大概皮弁服的上衣和裙子都用素丝制成,而用彩色丝线镶边。天子穿这种衣服来视朝,所以说视朝。《皮弁服杂记》中所说的朝服十五升,是指士以上到诸侯的朝服所用的黑色布衣,不能用来证明这一点。又按,天子视朝穿皮弁服,那么凡在朝的公、孤、卿、大夫、士也都穿皮弁服了。这是因为君臣同服的原因。

通论郑氏锷说:“皮弁服用白鹿皮做弁,以保留太古质朴的风貌。《玉藻》说:天子穿皮弁服在白天视朝,接着就穿着它吃饭招待诸侯;穿皮弁服在太庙听朔。穿朝服在白天视朝,大概是在听朔礼仪结束后才换穿朝服来视朝。如果群臣穿朝服,那就是〇冠和缁衣。天子视朝的衣服,是诸侯听朔的衣服;诸侯视朝的衣服,是天子田猎的衣服。这种等级递减的礼仪,是理所当然的。”

凡是甸猎时戴冠弁穿弁服【甸音同田】

郑氏康成正义说:“甸田,就是田猎。冠弁,指委貌【贾疏:郑注《士冠礼》说:‘委就是安,是说用来安正容貌。从颜色来说就叫〇冠。’郝氏敬说:‘委貌,是冠,不能称为弁’】它的衣服,是黑色布衣,也用素色布料做裙子【贾疏:《士冠礼》主人〇冠朝服,黑色腰带素色蔽膝。郑注:‘衣服不说颜色,是因为与冠同色,裙子又与蔽膝同色。’这说明朝服,是黑色布衣,也像皮弁服那样用素色布料做裙子】诸侯把它作为视朝的衣服【贾疏:《士冠礼》〇冠朝服,注说:‘诸侯和他的臣子穿皮弁服听朔,穿朝服在白天视朝’】《诗·国风》说:‘黑色衣服真适宜啊,君王穿它去田猎。君王吃完饭后闲居,就穿〇端【贾疏:注解说朝服而连带解说〇端,是因为朝服与〇端大同小异,〇冠黑色布衣都有正幅作为端,这是相同的,只是换了裙子而已】贾氏公彦说:“这是指前期练习军事,如果是正式田猎时则应当穿戎服。《月令》说季秋天子整顿仪容,拿着弓带着箭去打猎就是这样。由此看来,练习五种军事技能,司徒拿着教鞭来宣誓,不穿戎服而戴冠弁是可以知道的。”

按:〇端服就是〇冠和〇衣,朝服就是〇冠和黑色衣服。《特牲馈食礼》疏所说的一顶冠配两身衣服就是这个意思。六入为〇,七入为缁。这是〇色浅而缁色深。泛泛地说,缁也叫〇。

〇论》易氏祓说:王吉服有九种,其中六种用于祭祀,三种用于兵事、田猎和视朝。六种衣服不同,相同的是都用冕;三种衣服不同,相同的是都用弁。这是为了尊重头饰。”

凡是凶事戴弁服

郑氏康成正义说:弁服是丧冠,它的衣服是斩衰和齐衰【贾疏:天子诸侯断绝旁系亲属的期年之丧,正统的期年之丧不降等,所以兼说齐衰】贾氏公彦说:天子正服是大功,似乎也降等。《丧服》大功章说:“适妇。”注说:“适子的妻子。”传问:“为什么是大功?因为不降等适子。”又《服问》说:“君主所主的夫人、太子、适妇。”既然说君主所主的服丧不降等。如果是这样,那么对于适孙的妻子,又应当是小功。现在注只说斩衰齐衰,是因为正服齐衰是不降等的首位。那么君王为适子服斩衰,为适孙、适曾孙、适〇孙则都服齐衰。《不杖章》说:“适孙。”传问:“为什么是期年?因为不敢降等适子。”有适子的就没有适孙,孙妇也是这样。那么王礼也是适子死了有适孙,适孙死了有适曾孙,向下都是这样。又《丧服传》说:“始封之君不臣属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属诸父而臣属昆弟。”天子的道理也应当如此。如果庶人起而为天子,大概也不臣属诸父昆弟而有服丧【按:天子服适子,适子死了就服适孙,依次直到曾〇都服齐衰是对的。如果是适妇的大功,那么天子诸侯就不应该服丧了。庶人起而为天子,那么诸父昆弟担爵受封没有不臣属的,也与始封之君另议礼仪的人再斟酌】

凡是吊唁时戴弁绖服

郑氏康成正义说:《论语》说“羔裘〇冠不以吊”,绖带大得像缌麻的绖带【贾疏:五服之绖,缌绖最小,吊服之绖不能超过缌,所以说大如缌绖】它的衣服是锡衰、缌衰、疑衰,诸侯及卿大夫也以锡衰作为吊服【贾疏:按《服问》说:‘君主为卿大夫服锡衰,当事时戴弁绖,大夫互相之间也是这样’】《丧服小记》说:‘诸侯吊唁一定穿皮弁锡衰。’郑司农说:‘环绖就是弁绖服。’

存疑。郑氏康成说:“弁绖,像爵弁但是素色,加上环绖【贾疏:爵弁的形状,用木头做主体,宽八寸,长一尺六寸,用三十升布染成爵头色,红多黑少。现在做弁绖的弁,其主体也是这样,只是不用爵色的布,而用素色布,所以说像爵弁而素。凡五服之绖,都是两股绞合。现在说环绖,即与绞绖

异,谓以麻为体,又以一股麻为体,纠而横纒之,如环然】丧服旧说,以为士吊服,素委貌冠朝服,此近庶人吊服,而衣犹非也。士当事弁绖,疑衰变其裳以素耳【贾疏:丧服注云:「士疑衰素裳,冠则皮弁加绖。」庶人不爵弁,则其吊冠素委貌。若然,士与庶人服同,冠弁则异也】国君于其臣弁绖,他国之臣则皮弁。大夫、士有朋友之恩,亦弁绖【贾疏:丧服记「朋友麻」,故知大夫于士,士自相于有朋友之恩者服麻。大夫相于不假朋友恩以服。问卿大夫相为亦锡衰、弁绖,不言朋友也。诸侯吊服亦三衰俱有所用,则为卿大夫锡衰,其缌衰、疑衰则《文王世子》注同姓之士缌衰,异姓之士疑衰也】

译“异”,是指以麻为衣料主体,又用一束麻作为主体,绞合后横向缠绕,像环一样。关于丧服的旧说,认为士的吊唁礼服是素色的委貌冠和朝服,这接近于庶民的吊唁礼服,但衣服仍然不对。士应当戴皮弁并系麻绖,大概是疑衰改变了下裳,使其变为素色罢了【贾公彦疏:《丧服》注说:“士的疑衰配素色下裳,帽子则是皮弁加上麻绖。”庶民不戴爵弁,那么他们的吊唁帽子就是素色的委貌冠。如果这样,士与庶民的服饰相同,但所戴的弁则不同】国君对待自己的臣子戴皮弁并系麻绖,对待他国的臣子则戴皮弁。大夫、士之间如果有朋友的情谊,也戴皮弁并系麻绖【贾公彦疏:《丧服》记有“朋友麻”的规定,所以知道大夫对于士,以及士之间相互有朋友情谊的,要服麻。大夫之间相互不凭借朋友的情谊来服丧。问:卿大夫相互之间也是锡衰、皮弁加麻绖,并没有提到朋友的情谊。诸侯的吊唁礼服也是三种衰服各有用途,那么对于卿大夫用锡衰,其缌衰、疑衰则与《文王世子》注中同姓之士用缌衰、异姓之士用疑衰相同】

案弁绖服之弁,疑即皮弁。丧服小记:“诸侯吊必皮弁锡衰。”天子之吊服用锡衰,则弁亦当用皮弁而加环绖也。或以素弁代之,亦未必有板。有板者,冕制,非弁制也。天子眂朝以皮弁服,岂吊服之弁乃以板覆之如冕而加之麻绖乎?盖未必然。冠也,弁也,冕也,首服之大分有此三等,不宜相混。又案《服问》:“大夫相为锡衰以居当事,则弁绖。”是则大夫相吊亦弁绖,而不当事则素冠也。士庶人相吊,皆素冠。素冠盖以十五升吉布为冠,而素缯纰之。

  凡丧为天王斩衰为王后齐衰

正义郑氏康成曰:王后小君也,诸侯为之不杖期【贾疏:丧服不杖章云:“为君之母妻”,传曰:“何以期也?从服也。”但诸臣亦为王斩衰,为后期。注:“特言诸侯者,以丧服斩衰章竝云臣为君,诸侯为天子,及至不杖章直云‘为君之母妻’,不别见诸侯为后之文,故知诸侯为后与臣为后同也】贾氏公彦曰:其卿大夫适子为君夫人,亦与诸臣同。士之子贱,无服,当从庶人礼。《礼记·服问》:“诸侯之世子不为天子服。”注:“远嫌也。”不服,与畿外之民同也。《服问》又云:“大夫之适子为君夫人,大子如士服。”注:“大夫不世子不嫌也。”士为国君斩,小君期,大子君服斩,臣从服期。天子卿大夫之适子亦当然。王氏志长曰:《昏义》:“天子脩男教,父道也;后脩女教,母道也。”故为天王服斩衰,服父之义也;为后服齐衰,服母之义也。

案为之服者,谓诸侯及畿内之公卿大夫士也。其于天王,则君也。君与父等,故服斩衰。其于后,则小君也。小君视君降一等,故服齐衰不杖期也。又君为其母三年,君为妻虽期,亦有三年之义。《左传》谓王一歳而有三年之丧二焉,足以见之。君所为三年者,臣从服降一等,则亦齐衰不杖期也。若诸侯夫人及畿内公卿大夫士之妻,为天王齐衰不杖期,从夫服而降一等也。为后则无服,服不可以累从故也。内外宗于后有服者,则亦为之不杖期。其诸侯之大夫,为天王繐衰;为后无服。大夫之妻及士以下皆无服。畿内之民,则皆齐衰三月。详见《仪礼·丧服经传》。

王为三公六卿锡衰,为诸侯缌衰,为大夫士疑衰,其首服皆弁绖【锡,思绩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君为臣服吊服也【贾疏:君为臣无服,直吊服,既葬除之】郑司农云:锡麻之滑易者,十五升去其半【贾疏:郑注丧服皆破升为登,布八十缕为登,登成也。今云十五升,则千二百缕,去其半则六百缕也】有事其布【贾疏:有事谓以水濯治去其垢也】无事其缕,缌亦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贾氏公彦曰:不见三孤者,与六卿同,不别同异姓,同为臣则服同也。凡吊不见妇人吊服者,妇与夫同其首服,则吉笄无首素▯是也。敖氏继公曰:天子吊服三:锡衰也,缌衰也,疑衰也。诸侯吊服二:锡衰也,疑衰也,皆用于臣丧。服记言朋友麻,盖为大夫以下言之。服问谓大夫相为锡衰以居,当事则弁绖,此大夫于朋友之为大夫者服也。以是推之,则大夫于士,若士于大夫,皆疑衰,裳虽当事亦素冠也。士庶人相为亦然,其服皆加麻绖,既▯乃已。若非朋友,则吊之时服亦与朋友同,所异者退则不服耳。

存疑郑氏众曰:疑衰十四升。郑氏康成曰:无事其缕,哀在内;无事其布,哀在外。疑之言拟也,拟于吉【贾疏:吉服十五升,疑衰少一升而已,故云拟于吉】

辨正敖氏继公曰:「疑衰者,亦十五升,而去其半,盖布缕皆有事者也。布缕皆有事,则疑于吉升数,与缌锡同,则疑于凶,故因以名之。」

案:丧服布,自斩衰三升,三升半,齐衰四升,五升,六升,大功七升,八升,九升,至小功十升,十一升,十二升止矣。至十五升,则为吉布。缌麻用十五升之半,则缕细而布疏。不用十三升、十四升者,欲彰明吉凶之辨,使人望而知之也。缌锡如此,疑衰自应从同,但以布缕之无事、有事为别耳。敖说析矣。注:谓锡衰无事,其缕以公卿

译查考弁绖服所用的弁,怀疑就是皮弁。《丧服小记》说:“诸侯吊唁必定穿着皮弁和锡衰。”天子吊唁的服饰用锡衰,那么头上的弁也应当用皮弁并加上环绖。有时用素弁代替,也未必有冠板。有冠板的是冕的制度,不是弁的制度。天子临朝视事穿着皮弁服,难道吊唁服用的弁是用板覆盖像冕一样,再加上麻绖吗?大概未必如此。冠、弁、冕,是头饰的大类,有此三等,不应混淆。又查考《服问》说:“大夫互相为对方穿锡衰,如果在家守丧,遇到应处理丧事时,就戴弁绖。”这说明大夫互相吊唁也戴弁绖,如果不遇到应处理丧事时,就戴素冠。士和庶人互相吊唁,都戴素冠。素冠大概是用十五升的吉布做冠,并用素缯做冠缨。

凡是丧事,为天王服斩衰,为王后服齐衰。

正义郑康成说:王后就是小君,诸侯为她服不杖期【贾疏:《丧服》不杖章说:“为君的母亲和妻子”,传文说:“为什么服期呢?因为是随从服丧。”但众臣也为王服斩衰,为王后服期。注解说:“特别提到诸侯,是因为《丧服》斩衰章一并说臣为君服,诸侯为天子服,到了不杖章只说‘为君的母亲和妻子’,没有另外列出诸侯为王后服丧的文字,所以知道诸侯为王后服丧与臣为王后服丧相同】贾公彦说:卿大夫的嫡长子为君夫人服丧,也与众臣相同。士的儿子地位低贱,没有服制,应当遵循庶人的礼制。《礼记·服问》说:“诸侯的世子不为天子服丧。”注解说:“是为了避开嫌疑。”不服丧,与王畿以外的百姓相同。《服问》又说:“大夫的嫡长子为君夫人服丧,嫡长子像士一样服丧。”注解说:“大夫不避嫌,世子也不避嫌。”士为国君服斩衰,为小君服期,嫡长子为国君服斩衰,臣随从服期。天子的卿大夫的嫡长子也应当如此。王志长说:《昏义》说:“天子修明男教,是父道;王后修明女教,是母道。”所以为天王服斩衰,是服父道的意义;为王后服齐衰,是服母道的意义。

查考为之服丧的人,是指诸侯以及王畿内的公卿大夫士。他们对于天王,就是君主。君主与父亲同等,所以服斩衰。他们对于王后,就是小君。小君比君主降一等,所以服齐衰不杖期。又君主为母亲服三年,君主为妻子虽然只服期,也有三年的意义。《左传》说王一年之内有两次三年的丧事,足以证明这一点。君主所服的三年丧,臣随从服丧降一等,也就是齐衰不杖期。如果是诸侯夫人以及王畿内公卿大夫士的妻子,为天王服齐衰不杖期,是随从丈夫的服制而降一等。为王后则没有服制,因为服制不可以层层随从的缘故。内外宗室为王后有服制的,也就为她服不杖期。诸侯的大夫,为天王服繐衰;为王后没有服制。大夫的妻子以及士以下都没有服制。王畿内的百姓,都服齐衰三月。详见《仪礼·丧服经传》。

天王为三公六卿服锡衰,为诸侯服缌衰,为大夫士服疑衰,他们的头饰都戴弁绖【锡,音思绩】

正义郑康成说:君主为臣子服吊唁的服饰【贾疏:君主为臣子没有正式的丧服,只是吊唁的服饰,安葬后就除去了】郑司农说:锡麻是滑易的,十五升去掉一半【贾疏:郑注丧服都将升解释为登,布八十缕为一登,登就是成。现在说十五升,就是一千二百缕,去掉一半就是六百缕】加工它的布【贾疏:加工指用水洗涤去除污垢】不加工它的缕,缌也是十五升去掉一半,加工它的缕,不加工它的布。贾公彦说:没有提到三孤,是因为与六卿相同,不区别同姓异姓,同为臣子则服制相同。凡吊唁没有提到妇人吊唁的服饰,因为妇人与丈夫头饰相同,那么吉笄无首素〇就是如此。敖继公说:天子吊唁的服饰有三种:锡衰、缌衰、疑衰。诸侯吊唁的服饰有两种:锡衰、疑衰,都用于臣子的丧事。《服记》说朋友用麻,大概是为大夫以下的人说的。《服问》说大夫互相为对方穿锡衰在家守丧,遇到应处理丧事时戴弁绖,这是大夫对于朋友中做大夫的人的服制。由此推断,那么大夫对于士,或者士对于大夫,都服疑衰,即使遇到应处理丧事也戴素冠。士和庶人互相为对方服丧也是如此,他们的服制都加上麻绖,安葬后才停止。如果不是朋友,那么吊唁时的服饰也与朋友相同,不同的是退下后就不穿了。

存疑郑众说:疑衰是十四升。郑康成说:不加工它的缕,悲哀在内;不加工它的布,悲哀在外。疑的意思是比拟,比拟于吉服【贾疏:吉服是十五升,疑衰少一升而已,所以说比拟于吉】

辨正敖继公说:“疑衰也是十五升,去掉一半,大概是布和缕都加工了的。布和缕都加工,那么疑于吉服的升数,与缌、锡相同,那么疑于凶服,所以因此命名。”

查考:丧服的布,从斩衰三升、三升半,齐衰四升、五升、六升,大功七升、八升、九升,到小功十升、十一升、十二升为止。到了十五升,就是吉布。缌麻用十五升的一半,那么缕细而布疏。不用十三升、十四升的原因,是为了彰显吉凶的区别,使人望而知之。缌、锡如此,疑衰自然应当相同,只是以布和缕的不加工、加工来区别罢了。敖的说法分析得很透彻。注:说锡衰不加工,它的缕因为公卿

职近而情亲,哀心自内而发;缌衰无事,其布以诸侯人众而地逺,哀心由外而起。非礼意也。内外体殊,则衰不得无辨。凡哀未有不自内者也。王为士有吊服,先王之厚其臣工者如此。

译职位接近且感情亲密,哀痛之心自然从内心生发;缌麻之丧没有具体的服制事务,其布料是因为诸侯国人众多且地域遥远,哀痛之心是由外部情况引发的。这不符合礼制的本意。内在与外在的体例不同,那么丧服就不能没有区别。凡是哀痛,没有不是从内心产生的。天子为士人设有吊唁的服饰,先王厚待他的臣属就是这样。

大札大荒大烖素服

正义郑氏康成曰:「君臣素服缟冠,若春秋传梁山崩,晋伯宗闻于绛人所云【贾疏:事在成五年,引之者见山崩与大札、大荒同素服也】通论易氏祓曰:「素服如丧礼恐惧修省也,与膳夫职不举之意同。」

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侯伯之服,自鷩冕而下,如公之服;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如侯伯之服。

正义郑氏康成曰:「自公之衮冕至卿大夫之▯冕,皆其朝聘天子及助祭之服。诸侯非二王后,其余皆▯冕而祭于已【贾疏:《玉藻》「诸侯▯端而祭」注:「云端当为冕」,是诸侯▯冕祭于已也。《玉藻》注又云:「诸侯祭宗庙之服,唯鲁与天子同】贾氏公彦曰:「上文具列天子之服,此以下言诸侯及其臣之服也。上公自衮冕以下差次如之,上得兼下,下不得僭上。」

辨正郑氏锷曰:「日月星辰登于旌旗,王与公同服九章之衮,君臣无别。其说创自康成,六经无见也。今以此经文质之: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如侯伯则上不得服鷩冕,可知。侯伯之服,自鷩冕而下,如公则上不服衮冕,可知。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则衮冕而上,明有日月星辰,公不得上服十二章,可知。且天子国十有二门,旗十有二斿,马十有二闲,圭尺有二寸,礼物十有二牢。其取法于天之大数者非一,何独于服而有异哉?」

案:十二章之衮,盖袭大裘以祀天。夏至方丘,虽不大裘,亦服之。已见上《享先王节》。《郊特牲》云:「王被衮,以象天。」则十二章者,亦可通名为衮也。又案:据此经,则侯伯而下,不得服九章之衮。然《韩奕》诗云:「王锡韩侯,▯衮赤舄。」《采菽》诗云:「又何予之,▯衮及黼。」则又似凡诸侯皆可得此赐者,不独上公也。岂凡冕服可通名衮与?又鲁人之歌孔子者曰:「衮衣章甫,实获我所。章甫衮衣,惠我无私。」孔子大夫当▯冕服,而云「衮衣章甫」冠也?与衮衣不属,岂此歌乃好事者为之,而非其实与?

孤之服,自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卿大夫之服,自▯冕而下,如孤之服。其凶服加以大功、小功。士之服,自皮弁而下,如大夫之服;其凶服亦如之。

正义郑氏康成曰:杂记大夫冕而祭于公,弁而祭于已;士弁而祭于公,冠而祭于已。大夫爵弁自祭家庙,惟孤尔【贾疏引杂记者上已说诸侯祭于已,更明孤以下自祭不得申上服之意】其余皆▯冠与士同【贾疏诸侯除孤用爵弁之外,卿大夫等皆▯冠与士同,故少牢上大夫也祭用▯冠朝服,特牲士也用▯冠▯端,是其余皆与士同也。天子大夫四命与诸侯之孤同,亦以爵弁自祭,天子之士宜与诸侯上大夫同用朝服也】▯冠自祭其庙者,其服朝服▯端【贾疏朝服据少牢大夫礼,▯端据特牲士礼而言也】诸侯之自相朝聘,皆皮弁服【贾疏聘礼主君及宾皆皮弁,则待诸侯朝亦宜皮弁。又曾子问诸侯相朝,朝服而出视朝,则皮弁可知】此天子日视朝之服【贾疏此解皮弁非诸侯常服,惟于朝聘乃服之意也】丧服天子诸侯齐斩而已,卿大夫加以大功小功,士亦如之,又加缌焉。贾氏公彦曰:士之助祭爵弁不言者,以爵弁惟天子承天变时及天子哭诸侯乃服之,故列天子吉服不言之。今以次转相如,不得輙于士上加爵弁,故以皮弁为首。但皮弁亦是士助君视朔之服也。郑氏锷曰:天子之孤卿六命与子男同五章之服,此言孤止得服希冕以下,则其服三章。天子之大夫四命,其服三章。此言卿大夫▯冕,则其服一章。皆指诸侯之孤卿大夫也。

案其凶服,加以大功、小功,总承孤、卿大夫也。注:不别白就卿大夫而言,郑氏锷因此谓自孤以上不服,谬矣。天子、诸侯乃絶旁期,《周官》文畧,而义详于王曰:“凡凶事,服弁服,未别其为何服也。”于卿大夫曰“加以大功、小功”,则天子、诸侯服止齐斩,具见矣。卿大夫加大功、小功,而士无降服,则加缌亦在言外矣。

其齐服有▯端素端【齐侧皆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士齐有素端者,亦为札荒有所祷请,

译遭遇大瘟疫、大饥荒、大灾祸时,君臣都穿素服。

郑康成解释说:“君臣穿素服,戴白色的冠,就像《春秋传》中梁山崩塌时,晋国伯宗在绛地对人们所说的那样【贾公彦疏:这件事发生在成公五年,引用它是为了说明山崩与大瘟疫、大饥荒一样,都要穿素服】。”易祓说:“穿素服如同丧礼,表示恐惧并修身反省,这与膳夫职责中停止进献美食的意思相同。”

上公的礼服,从衮冕往下,如同天子的礼服;侯伯的礼服,从鷩冕往下,如同上公的礼服;子男的礼服,从毳冕往下,如同侯伯的礼服。

郑康成解释说:“从上公的衮冕到卿大夫的玄冕,都是他们朝聘天子以及助祭时所穿的礼服。诸侯如果不是二王之后,其余的都穿玄冕在自己宗庙祭祀【贾公彦疏:《玉藻》说‘诸侯玄端而祭’,注解说‘玄端应当是玄冕’,这就是诸侯穿玄冕在自己宗庙祭祀。《玉藻》注又说:‘诸侯祭祀宗庙的礼服,只有鲁国与天子相同’】。”贾公彦说:“上文详细列举了天子的礼服,这里以下说的是诸侯及其臣下的礼服。上公从衮冕往下依次递减,上级可以兼用下级礼服,下级不得僭越上级礼服。”

郑锷辩正说:“日月星辰出现在旌旗上,天子与上公都穿着九章纹的衮服,君臣没有区别。这种说法始于郑康成,在六经中并无依据。现在用这段经文来检验:子男的礼服,从毳冕往下,如同侯伯,那么上级就不能穿鷩冕,这是可以知道的。侯伯的礼服,从鷩冕往下,如同上公,那么上级就不穿衮冕,这是可以知道的。上公的礼服,从衮冕往下,如同天子,那么衮冕以上,明显有日月星辰,上公不能穿十二章纹的礼服,这是可以知道的。况且天子有十二座城门,旗帜有十二个飘带,马厩有十二个隔间,玉圭长十二寸,礼物有十二头牲畜。取法于上天大数的情况不止一处,为什么唯独在礼服上有所不同呢?”

按:十二章纹的衮服,大概是袭用大裘以祭祀上天。夏至在方丘祭祀,虽然不穿大裘,也穿这种礼服。这在上面《享先王节》中已经说过。《郊特牲》说:“天子披着衮服,以象征上天。”那么十二章纹的礼服,也可以通称为衮服。又按:根据这段经文,侯伯以下,不得穿九章纹的衮服。然而《韩奕》诗说:“天子赐给韩侯,玄衮赤舄。”《采菽》诗说:“又赐给他什么,玄衮和黼衣。”这又似乎凡是诸侯都可以得到这种赏赐,不仅仅限于上公。难道凡是冕服都可以通称为衮服吗?又鲁国人歌颂孔子的歌说:“衮衣章甫,实获我所。章甫衮衣,惠我无私。”孔子作为大夫应当穿玄冕服,却说“衮衣章甫”,章甫是冠吗?与衮衣不相配,难道这首歌是好事者所作,并非事实吗?

孤的礼服,从希冕往下,如同子男的礼服;卿大夫的礼服,从玄冕往下,如同孤的礼服。他们的凶服,加上大功、小功。士的礼服,从皮弁往下,如同大夫的礼服;他们的凶服也如此。

郑康成解释说:“《杂记》说大夫穿冕服在公庙祭祀,穿弁服在自己家庙祭祀;士穿弁服在公庙祭祀,穿冠服在自己家庙祭祀。大夫穿爵弁自己祭祀家庙,只有孤是这样【贾公彦疏引《杂记》者,上文已说过诸侯在自己家庙祭祀,这里更明确说明孤以下自己祭祀不得使用上级礼服的意思】,其余都穿玄冠与士相同【贾公彦疏:诸侯除了孤用爵弁之外,卿大夫等都穿玄冠与士相同,所以少牢礼中上大夫祭祀用玄冠朝服,特牲礼中士也用玄冠玄端,这就是其余都与士相同。天子的大夫四命与诸侯的孤相同,也用爵弁自己祭祀,天子的士应当与诸侯的上大夫相同,用朝服】。穿玄冠自己祭祀家庙的,其礼服是朝服玄端【贾公彦疏:朝服是根据少牢大夫礼而言,玄端是根据特牲士礼而言】。诸侯之间互相朝聘,都穿皮弁服【贾公彦疏:《聘礼》中主君及宾客都穿皮弁,那么接待诸侯朝见也应当穿皮弁。又《曾子问》说诸侯互相朝见,穿朝服出来视朝,那么穿皮弁就可以知道了】。这是天子日常视朝的礼服【贾公彦疏:这是解释皮弁不是诸侯常服,只有在朝聘时才穿的意思】。丧服天子诸侯只有齐衰、斩衰,卿大夫加上大功、小功,士也如此,又加上缌麻。”贾公彦说:“士助祭穿爵弁没有提及,是因为爵弁只有天子承接天变时以及天子哭诸侯时才穿,所以列在天子吉服中而不提及。现在依次转相类比,不能在士之上随意加上爵弁,所以以皮弁为首。但皮弁也是士助君视朔的礼服。”郑锷说:“天子的孤卿六命与子男相同,穿五章纹的礼服,这里说孤只得以穿希冕以下,那么其礼服是三章纹。天子的大夫四命,其礼服是三章纹。这里说卿大夫穿玄冕,那么其礼服是一章纹。这都是指诸侯的孤卿大夫。”

按:关于凶服,加上大功、小功,是总承孤、卿大夫而言。注:不分别明白地就卿大夫而言,郑锷因此认为自孤以上不穿,这是错误的。天子、诸侯是绝旁期,《周官》文字简略,而意义在王曰中详细:“凡是凶事,穿弁服,没有分别是什么服。”对于卿大夫说“加上大功、小功”,那么天子、诸侯的丧服只到齐衰、斩衰,就完全显现了。卿大夫加大功、小功,而士没有降等丧服,那么加缌麻也在言外之意了。

他们的斋戒礼服有玄端、素端【斋侧皆反】

郑康成解释说:“士的斋戒礼服有素端的,也是因为遭遇瘟疫饥荒有所祷请,

端者取其正也。变素服言素端者,明异制【贾疏:上文士转相如,已有素服矣。以大夫已上侈袂,惟士不得侈袂,以端为之,故经别言素端也】士之衣袂皆二尺二寸而属幅,是广袤等也。其袪尺二寸,大夫已上侈之,盖半而益一焉,则其袪三尺三寸,祛尺八寸。

译“端”是取其方正的意思。在素服中特别称为“素端”,是为了表明其形制不同【贾公彦疏:上文说士的丧服互相类似,已经提到素服了。因为大夫及以上等级的人衣袖宽大,只有士不能使用宽大的衣袖,所以用“端”来制作,因此经文特别指出“素端”】。士的衣服袖口都是二尺二寸并连接着衣幅,这是指衣身的宽度和长度相等。士的袖口宽一尺二寸,大夫及以上等级的人则加宽袖口,大约是在一半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倍,那么他们的袖口宽就是三尺三寸,袖口宽一尺八寸。

案素服素端立文偶殊制,未必异。即云异制,侈袂之法,亦未必如注疏所云也。盖衣身二幅,袂亦二幅,俱长二尺二寸,袪尺二寸,自掖下至袪圜杀一尺。此吉凶礼服之所同也。杀其袪,则袂不侈矣。袪如其袂而不杀之,则袪亦二尺二寸,是所谓侈袂也。若袂三尺三寸,则衣身亦三尺三寸,下侵裳之部分,而不称乎体矣。

凡大祭祀,大宾客,共其衣服,而奉之。

正义郑氏康成曰:奉犹送也,送之于王所。贾氏公彦曰:云大祭祀,则中兼有次小祭祀宾客,言大者谓诸侯来朝也。王者不敢遗小国之臣,则其臣来聘,亦有接待之灋,畧举大而言耳。

通论陈氏祥道曰:「古者端衣,或施之于冕,或施之于冠。」《乐记》:「魏文侯端冕而听古乐,」此施于冕者也。刘定公曰:「吾端委以治民,临诸侯。」董安于曰:「吾端委随宰人,」此施于冠者也。

案独举大祭祀、大宾客者,专以所奉言;小祭祀、小宾客,则共其服而不亲也。节服氏所掌惟裘冕,虽次祀之服不与焉,盖其差如此。

大丧,共其复衣服、敛衣服、奠衣服、廞衣服,皆掌其陈序【廞,虚今反。注:故书廞爲淫,郑司农云:读爲廞】

正义:贾氏公彦曰:复衣服,天子衮冕已下,自上公而下,亦皆用助祭之上服。郑氏康成曰:奠衣服,今坐上魂衣也。廞衣服,所藏于椁中。郑氏众曰:廞,陈也。案衣服有藏于玉府者,玉府所藏亦以授司服而共之,故两职俱共复衣服也。敛衣服,谓小敛十九称,大敛百二十称之服也。袭衣服,亦存焉。其侯伯之襚衣服,亦当掌之。奠衣服,奠时设之以冯神者,以在殡未有尸故也。若既葬,则遗衣服皆以授守祧,藏之以待祭而授尸矣。廞衣服,明器之衣服也。四者之陈,皆有次序,司服掌之。

典祀掌外祀之兆守,皆有域,掌其禁令。

正义郑氏康成曰:外祀,谓所祀于四郊者【贾疏:小宗伯兆五帝于四郊,已下皆是】域兆表之茔域【贾疏:坛外为沟渠,以表茔域】

若以时祭祀,则帅其属而脩除,徴役于司隶而役之。正义:郑氏康成曰:「其属,胥徒也。脩除,芟埽之。徴,召也。役,之作使之。」

及祭,帅其属而守其厉禁,而跸之。

正义:郑氏众曰:「遮列禁人,不得令入。」

案百神之兆,非胥徒四十人所能脩除,故必徴役于司隶。此临祭而守厉禁,其事简所帅之属,即胥徒也。

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庙祧,其遗衣服藏焉【注:故书「祧」作「濯」,郑司农读为「祧】

正义郑氏众曰:先公谓大王以前【贾疏:谓不窋已后诸盩已前为诸侯者,后稷虽不追王,以其始祖袷祭在焉,故从先王例】郑氏康成曰:庙谓大祖之庙及三昭三穆迁主所藏曰祧,先公之迁主藏于后稷之庙【贾疏:先公之迁主不可下入子孙庙,故知入后稷庙。若然,大王、王季之主亦不可入文武庙,竝当藏后稷庙也】先王之迁主藏于文武之庙,遗衣服大敛之余也【贾疏:小敛之余至大敛更用之,大敛余乃畱之】贾氏公彦曰:周公制礼时,文武在四亲庙之内,不得为祧。然文武虽未为祧,已立其庙。至后世文武应迁而不迁,乃为祧也。立庙之法,后稷庙在中央昭处东,穆处西,皆别为宫院。

案凡先王先公之庙皆可称祧,经文甚明,已于序官论之。注疏以文武庙为祧,据《祭法》之文也。疏谓周公制礼时,豫立文武不毁之庙,则所谓圣人复起不能易者。

  若将祭祀则各以其服授尸

正义郑氏康成曰:「尸当服卒者之上服【贾疏:士虞礼文引之者,欲见天子已下皆服死者大敛所余之衣。先王之尸服衮冕,先公之尸服鷩冕,特牲馈食士尸不服爵弁者,爵弁乃助祭于君之服,故已庙还以▯端为上服】以象生时【案:虞用爵弁服,此▯端指吉祭言也】

通论程子曰:「古人祭用尸,极有意。人之魂气既散,必求其类而依之。人与人既为类,骨肉又为一家之类。已与尸各,既心齐洁,至诚相通,以此求神,宜其飨。」之后世直以尊卑之势,遂不肯行。朱子曰:「凡庙神主东向,尸在神

译查考素服、素端,其形制虽有不同,但未必差异很大。即使说形制不同,宽大的袖子之法,也未必像注疏所说的那样。大概衣身由两幅布组成,袖子也由两幅布组成,长度都是二尺二寸,袖口宽一尺二寸,从腋下到袖口圆收一尺。这是吉礼和凶礼礼服所共有的特点。如果缩小袖口,那么袖子就不宽大了。如果袖口与袖身一样宽而不缩小,那么袖口也是二尺二寸,这就是所谓的宽大袖子。如果袖子长三尺三寸,那么衣身也长三尺三寸,下部就会侵入下裳的部分,而不符合身体的比例了。

凡是大祭祀、大宾客,都要准备他们的衣服,并送达他们。

正义郑康成说:奉,就是送,送到君王所在的地方。贾公彦说:说大祭祀,那么其中也包含中等和小的祭祀以及宾客,说大的是指诸侯来朝见。君王不敢遗漏小国的臣子,那么他们的臣子来聘问,也有接待的法度,只是举大的来说罢了。

通论陈祥道说:“古代的端衣,有的用于冕,有的用于冠。”《乐记》说:“魏文侯穿着端冕听古乐,”这是用于冕的。刘定公说:“我穿着端委治理百姓,面对诸侯。”董安于说:“我穿着端委跟随宰人,”这是用于冠的。

查考只举大祭祀、大宾客,是专门从所送达的角度来说的;小祭祀、小宾客,则只准备衣服而不亲自送达。节服氏所掌管只有裘冕,即使是中等祭祀的衣服也不包括在内,大概差别就是这样。

大丧事,准备复衣、敛衣、奠衣、廞衣,都掌管它们的陈列次序【廞,音虚今。注:古书廞写作淫,郑司农说:读作廞】

正义:贾公彦说:复衣,天子用衮冕以下,从上公往下,也都用助祭的上等衣服。郑康成说:奠衣,就是现在放在座上的魂衣。廞衣,是藏在椁中的衣服。郑众说:廞,就是陈列。查考衣服有藏在玉府的,玉府所藏的也交给司服来准备,所以两个职位都准备复衣。敛衣,是指小敛十九套,大敛一百二十套的衣服。袭衣,也包含在内。那些侯伯赠送的襚衣,也应当掌管。奠衣,是祭奠时设置用来凭吊神灵的,因为还在殡期没有设尸的缘故。如果已经安葬,那么遗留的衣服都交给守祧,收藏起来等待祭祀时交给尸。廞衣,是明器的衣服。这四者的陈列,都有次序,由司服掌管。

典祀掌管外部祭祀的兆域守卫,都有界限,掌管它们的禁令。

正义郑康成说:外祀,是指在四郊祭祀的【贾疏:小宗伯在四郊为五帝立兆,以下都是】域,是兆域的界限【贾疏:坛外挖沟渠,以标示界限】

如果按时祭祀,就率领他的属员去修整清扫,向司隶征调役夫来役使。正义:郑康成说:“他的属员,是胥徒。修整清扫,是除草打扫。征,是召。役,是役使之。”

到了祭祀时,率领他的属员守卫严厉的禁令,并清道戒严。

正义:郑众说:“遮拦排列禁止人,不让进入。”

查考百神的兆域,不是四十个胥徒所能修整清扫的,所以必须向司隶征调役夫。这临近祭祀时守卫严厉禁令,事情简单,所率领的属员,就是胥徒。

守祧掌管守卫先王先公的庙祧,他们的遗留衣服藏在这里【注:古书“祧”写作“濯”,郑司农读作“祧”】

正义郑众说:先公是指大王以前【贾疏:指不窋以后诸盩以前为诸侯的人,后稷虽然没有追王,因为始祖袷祭在那里,所以按照先王的例子】郑康成说:庙是指太祖的庙以及三昭三穆,迁主所藏的地方叫祧,先公的迁主藏在后稷的庙里【贾疏:先公的迁主不能下到子孙庙,所以知道进入后稷庙。如果这样,大王、王季的主也不能进入文武庙,都应当藏在后稷庙里】先王的迁主藏在文武的庙里,遗留衣服是大敛剩下的【贾疏:小敛剩下的到大敛时再用,大敛剩下的才留下】贾公彦说:周公制礼时,文武在四亲庙之内,不能算作祧。然而文武虽然没有成为祧,已经建立了他们的庙。到后世文武应当迁移而不迁移,才成为祧。立庙的法度,后稷庙在中央昭位东边,穆位西边,都分别建立宫院。

查考凡是先王先公的庙都可以称为祧,经文非常明白,已经在序官中论述过。注疏以文武庙为祧,是依据《祭法》的文字。疏说周公制礼时,预先建立文武不毁的庙,这就是所谓圣人复起也不能改变的。

如果要祭祀,就各自用他们的衣服授予尸

正义郑康成说:“尸应当穿死者生前的上等衣服【贾疏:士虞礼文中引用的,是想表明天子以下都穿死者大敛剩下的衣服。先王的尸穿衮冕,先公的尸穿鷩冕,特牲馈食士的尸不穿爵弁,因为爵弁是助祭于君的衣服,所以已庙还以〇端为上服】以象征生时【案:虞祭用爵弁服,此〇端指吉祭而言】

通论程颐说:“古人祭祀用尸,非常有意义。人的魂气已经消散,必然寻求同类而依附。人与人既是同类,骨肉又是一家之同类。自己与尸各自,既然心志齐一洁净,至诚相通,以此求神,适宜享用。”之后世直接用尊卑的权势,于是就不肯实行。朱熹说:“凡是庙神主向东,尸在神

主之北【案:尸在主北,亦东向】合祭大庙,每位有尸,旅酬六尸是也【案:合太祖之尸,则七大祖尸尊,不与旅酬,故不数】古人立尸,必隔一位,孙可以为祖尸,子不可以为父尸,以昭穆不可乱也。」杨氏恪曰:「虞祭时,男女各立尸,至祔庙后,凡祭止一尸,《祭统》设同几是也。」

译主持祭祀的人位于主位的北面【注:尸位于主位的北面,也是面朝东】,在太庙举行合祭时,每位祖先都设有尸,旅酬时向六位尸敬酒就是这种情况【注:如果合祭太祖的尸,那么太祖的尸最为尊贵,不参与旅酬,所以不计算在内】。古人设立尸,必定要隔一位,孙子可以担任祖父的尸,儿子不可以担任父亲的尸,这是因为昭穆次序不能混乱。」杨氏恪说:「虞祭的时候,男女各自设立尸,等到祔庙之后,凡是祭祀只设一个尸,《祭统》中设置相同的几案就是这种情况。」

其庙则有司脩除之,其祧则守祧黝垩之【黝,于纠反;垩,乌路反,或乌洛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脩除黝垩,互言之。有司恒主脩除,守祧恒主黝垩【贾疏:祧亦脩除,庙亦黝垩】郑氏众曰:黝读为幽,幽黑也;垩,白也。《尔雅》:地谓之黝,墙谓之垩。贾氏公彦曰:凡庙平时皆脩除黝垩,将祭更新之,示敬也。案《典祀》注:脩除谓芟埽之【礼记》:春秋脩其祖庙;《管子》:抱蜀不言,而庙堂自脩。脩除似止谓芟草萌除尘壤】有司脩除之,即《典祀》帅其属而脩除,徴役于司隶而役之也。

既祭则藏其隋与其服【隋呼规反又许恚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隋尸所祭肺脊黍稷之属,藏之以依神【贾疏案:特牲礼祝命挼祭尸,取菹防于醢,祭于豆间;佐食取黍稷肺祭,授尸;尸祭之,此误有脊者。则以特牲礼又有佐食举肺脊以授尸之文,但彼是尸食而举者,故有脊;此隋祭不合有也】贾氏公彦曰:藏之与祭地之埋同。易氏祓曰:埋于西阶之东。

案隋与服之藏各异,而不别言之者,隋非埋藏,必致腐败,衣则常畱以共祀事,无待于明言也。

世妇掌女宫之宿戒,及祭祀比其具【比,毗志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宿戒,当给事豫告之齐戒也【贾疏:祭前十日戒之,使齐;祭前三日又宿之,故宿戒竝言】比次也,具所濯摡及齍盛之爨【贾疏:天官世妇职,帅女宫而濯摡为齍盛】

案女宫已见《天官》寺人职,于本职则女舂、女饎、女笾、女醢、女醯、女盐、女幂之等皆是也。以列职于宫中,故曰女宫。司隶以罪入舂稾者,不在此列。宗庙之齍盛、祭器之濯摡,乃以付盗贼之子女,可乎?「先郑云:比读为庀具也。下言具,则比不得为具,故后郑不从。」通论郑氏锷曰:「《天官》世妇祭之日,涖陈女宫之具,涖陈在彼,而比次在此也。」

  诏王后之礼事

正义:郑氏康成曰:「荐彻之节【贾疏:知者,外宗职佐王后荐彻】

案内宰诏仪,盖豫定其仪以授后,幷授世妇、内小臣之等,使习而诏之。世妇则左右于后,一切礼仪次第,皆其所诏也。

帅六宫之人,共齍盛【齍音咨】

正义郑氏康成曰:帅世妇女御【贾疏案:天官世妇职,帅女宫为齍盛;女御职,凡祭祀赞世妇,是以知齍盛世妇女御之事也】

案共者,临视整饬之谓,非炊也。炊属饎人,饎人奄及女饎,六宫所使令也。天官世妇帅女宫而濯摡,为齍盛祭前之事也。及炊,此世妇又临视之,以致其敬洁之意焉。凡此皆所以佐后也。

  相外内宗之礼事

正义郑氏康成曰:外内宗同姓、异姓之女,有爵佐后者【贾疏:外宗职佐后荐彻豆笾,内宗职及以乐彻,则佐传豆笾,此官相之】郑氏锷曰:外内宗佐后于奉祭之时,世妇相之,使无失礼。

大宾客之飨食,亦如之【食,音嗣】

正义:郑氏康成曰:「比帅诏相其事同。」贾氏公彦曰:「后有助王礼宾之法,世妇亦佐之。」

案:公食大夫,无夫人礼,宾之事,王朝食礼,宁有后乎?或云飨兼有酒食,此“食”字只在飨中带说耳。

大丧比外内命妇之朝,莫哭不敬者,而苛罚之【莫音暮,苛胡何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苛谴也

通论王氏昭禹曰:「大丧,肆师令外内命妇序哭,世妇则比而察之。」

凡王后有▯事于妇人,则诏相【▯,古拜字】

正义郑氏康成曰:拜拜谢之也。丧大记:夫人拜寄公夫人于堂上【贾疏:防大记所云,是诸侯之防,主人拜寄公于门西,夫人亦拜寄公夫人于堂上,主人与寄公体敌故也。左传:宋于周为客,天子有防,拜焉,则王防二王后来奔,嗣王拜之如二王后,夫人来吊,后亦有拜法。盖夫人或家在畿内来归宁,値王防则吊赴也】黄氏度曰:王于诸臣有拜,则后于妇人亦有当拜者。

案《觐礼》天子于诸侯无拜法,而当防则答拜。观《顾命》《康王之诰》,则不独二王之后为然后所答拜,亦不独二王后之夫人,或后之母、王之世母、叔母、姑、姊妹及王师傅之妻以礼见,皆当答拜。又拜亦不专指防祭祀

译宗庙由有司负责修缮清扫,远祖庙由守祧负责涂饰黑白【黝,音纠;垩,音路,或音洛】

郑康成正义说:修缮清扫与涂饰黑白,是互文见义。有司通常主管修缮清扫,守祧通常主管涂饰黑白【贾公彦疏:远祖庙也需修缮清扫,宗庙也需涂饰黑白】郑众说:黝读作幽,幽是黑色;垩是白色。《尔雅》说:地面涂黑叫黝,墙壁涂白叫垩。贾公彦说:凡是宗庙平时都进行修缮清扫和涂饰黑白,临近祭祀时再重新整理,以示敬意。按《典祀》注:修缮清扫指除草扫地【《礼记》:春秋修缮祖庙;《管子》:抱持玉圭不言,而庙堂自然整洁。修缮清扫似乎仅指除草和扫除尘土】有司修缮清扫,就是《典祀》中率领下属进行修缮清扫,向司隶征发劳役并役使他们。

祭祀结束后,收藏祭余的肺脊黍稷等祭品和祭服【隋,音规,又音恚】

郑康成正义说:隋是尸接受祭祀的肺脊黍稷之类,收藏它们是为了依附神灵【贾公彦疏:按《特牲礼》祝命佐食取菹醢祭于豆间;佐食取黍稷肺祭,授予尸;尸进行祭祀,这里误加了脊。因为《特牲礼》又有佐食举肺脊授予尸的记载,但那是尸食用而举起的,所以有脊;这里的隋祭不应该有脊】贾公彦说:收藏它们与祭祀土地时的埋藏相同。易祓说:埋在西阶的东边。

按隋与服的收藏方式不同,却不分别说明,是因为隋若不埋藏,必定会腐败,而衣服则常留存以供给祀事,无需明确说明。

世妇掌管女官的宿戒,以及祭祀时备办祭品【比,音志】

郑康成正义说:宿戒,是预先告知当值人员斋戒【贾公彦疏:祭前十日告诫,使其斋戒;祭前三日又宿戒,所以宿戒并提】比是次序,具是所洗涤的祭器和所盛放的黍稷【贾公彦疏:天官世妇职,率领女官洗涤祭器并盛放黍稷】

按女官已在《天官》寺人职中提及,在本职中则女舂、女饎、女笾、女醢、女醯、女盐、女幂等都属于此类。因为列职于宫中,所以叫女宫。司隶因罪没入做舂米工作的,不在此列。宗庙的黍稷祭品、祭器的洗涤,难道会交给盗贼的子女吗?「先郑说:比读作庀,即备办。下文说具,那么比就不能解释为具,所以后郑不采纳。」通论郑锷说:「《天官》世妇在祭祀之日,临视陈列女官的祭品,临视陈列在那里,而比次在这里。」

告谕王后的礼仪事务

正义:郑康成说:「进献和撤除的节次【贾公彦疏:知道这一点,是因为外宗职佐助王后进献和撤除】

按内宰告谕仪节,大概是预先确定仪节授予王后,并授予世妇、内小臣等人,让他们练习并告谕。世妇则在王后左右,一切礼仪次序,都由她告谕。

率领六宫人员,共同备办黍稷祭品【齍,音咨】

郑康成正义说:率领世妇和女御【贾公彦疏:按天官世妇职,率领女官备办黍稷;女御职,凡祭祀佐助世妇,所以知道备办黍稷是世妇和女御的事】

按共,是临视整饬的意思,不是炊煮。炊煮属于饎人,饎人是奄人及女饎,是六宫所使令的。天官世妇率领女官洗涤祭器,备办黍稷,是祭前之事。等到炊煮时,世妇又临视,以表达敬洁之意。凡此都是为了佐助王后。

辅助外宗和内宗的礼仪事务

郑康成正义说:外宗和内宗是同姓、异姓的女子,有爵位佐助王后【贾公彦疏:外宗职佐助王后进献撤除豆笾,内宗职及以乐撤除,则佐助传递豆笾,此官辅助她们】郑锷说:外宗和内宗在奉祭时佐助王后,世妇辅助她们,使不失礼。

大宾客的飨食,也是这样【食,音嗣】

正义:郑康成说:「比、帅、诏、相其事相同。」贾公彦说:「王后有佐助君王礼宾之法,世妇也佐助她。」

按:公食大夫,没有夫人礼,宾客之事,王朝食礼,哪有王后呢?或许说飨兼有酒食,此“食”字只是在飨中连带提及。

大丧时,检阅外内命妇的朝见,傍晚哭祭不恭敬的,就严厉处罚【莫,音暮;苛,音何】

正义郑康成说:苛是谴责

通论王昭禹说:「大丧,肆师命令外内命妇依次哭祭,世妇则检阅并察视。」

凡王后对妇人有拜谢之事,就告谕辅助【〇,古拜字】

郑康成正义说:拜是拜谢。《丧大记》:夫人拜谢寄公夫人于堂上【贾公彦疏:《丧大记》所说,是诸侯之丧,主人拜谢寄公于门西,夫人也拜谢寄公夫人于堂上,主人与寄公地位相等故也。《左传》:宋对周为客,天子有丧,拜谢,那么王丧二王后前来奔丧,嗣王拜谢她们如同二王后,夫人前来吊唁,后也有拜谢之法。大概夫人或家在畿内来归宁,值王丧则吊唁赴告】黄度说:王对诸臣有拜谢,那么后对妇人也有应当拜谢的。

按《觐礼》天子对诸侯无拜谢之法,但当丧则答拜。观《顾命》《康王之诰》,则不独二王之后为然后所答拜,也不独二王后之夫人,或后之母、王之世母、叔母、姑、姊妹及王师傅之妻以礼相见,都应当答拜。又拜也不专指丧祭祀

,献酬、致爵及飨献皆有拜。

凡内事有达于外官者,世妇掌之。

译在敬酒、回敬、进献酒爵以及宴饮进献时,都有拜礼。

凡是宫内的事情需要通达给外朝官员的,由世妇掌管。

正义郑氏康成曰:主通之使,相共授【贾疏:使相共给付授】案此盖以授内小臣、阍寺、内竖之属,而使逹之。

  内宗掌宗庙之祭祀荐加豆笾

正义郑氏康成曰:荐加爵之豆笾【贾疏:特牲、少牢食后三献为正献,其后皆有加爵。天子礼尸,既食后亚献为加,此时荐之,故云加爵之豆笾。即醢人、笾人加豆加笾之实是也】案:天官内宰、内小臣、九嫔、世妇,春官世妇五职,皆言后之祭祀。至内外宗始揭宗庙,明外事后,皆不与也。经直言荐,则内宗荐之后不亲荐矣。加豆笾与羞。

豆笾后不亲荐者,礼杀也。且所加所羞,不专于尸,并及诸与祭者也。少牢傧尸,宰夫与司士羞之。

通论郑氏锷曰:「内宗言加,则外宗所佐者,乃朝践馈食之节也。」

及以乐彻,则佐传豆笾,宾客之飨食,亦如之。

正义郑氏康成曰:佐传佐外宗【贾疏:外宗佐王后荐玉豆笾,后彻之,传与外宗,外宗传与内宗,内宗佐传于外】郑氏锷曰:宾客飨食,内宗之掌荐佐彻皆然。

案内外宗各有专职,有兼事。荐加豆笾,内宗之专职,佐传豆笾,则兼事也【传于外】佐后荐玉,豆眂豆笾,外宗之专职,以乐羞齍,则赞其兼事也【九嫔赞玉齍】

  王后有事则从

正义:王氏昭禹曰,吉凶之事,皆在焉。

  大丧序哭者哭诸侯亦如之

正义郑氏康成曰:“次序内外宗及命妇哭王【贾疏:外宗职,大丧则叙外内朝,莫哭者,故知有外内宗。世妇职,大防比外内命妇之朝,莫哭者,故知序哭中有命妇】贾氏公彦曰:“哭诸侯,谓诸侯来朝,薨于王,国王为之缌衰者也。”

案王之周亲虽薨于本国,而内外宗皆有连焉,亦当序哭。疏谓薨于本国者,王遥哭之,则妇人不哭之,不必尽然。

  凡卿大夫之防掌其吊临

正义:郑氏康成曰:「王后吊临诸侯而已,是以言掌卿大夫云。」贾氏公彦曰:「诸侯为宾,王后吊临之;卿大夫已臣轻,后不吊,故遣内宗掌吊临之事。」《防大记》:「夫人吊临卿大夫者,诸侯臣少,故也。」

外宗掌宗庙之祭祀,佐王后荐玉豆、眂豆笾,及以乐彻,亦如之。

正义:郑氏康成曰:「眂,视其实。」贾氏公彦曰:「视豆笾,谓在堂东未设之时视之,亦如之者,亦佐后也。仍有内宗佐传。」

王后以乐羞齍,则赞。凡王后之献,亦如之。

正义郑氏康成曰:赞犹佐也。献,献酒于尸【贾疏:朝践、馈献及酳尸,皆可言献】贾氏公彦曰:羞,进也;齍,黍稷也。后进黍稷之时,依乐以进之。豆笾与齍,九嫔赞外宗,又赞者,豆笾及黍稷器多故也。

案曰:赞王后荐玉豆、眂豆笾,则笾无以玉饰者可知矣【明堂位止言玉豆,他书亦无言玉笾者,盖豆木器可用玉饰,笾以竹制,各有宜也。惟笾无以玉饰者,故先独举玉豆,而后别言豆笾】王后所亲荐为朝事馈食之豆,则加豆羞豆,无以玉饰者可知矣。九嫔赞玉齍,此曰“以乐羞齍”,则赞则惟玉齍特以乐荐,又可知矣。经于玉几、玉爵、玉敦、玉豆、玉齍,每特文以见,而疏谓凡王之豆笾皆以玉饰,未知何据。内宰职祭祀宾客,后祼献则赞瑶爵,亦如之,谓以璋瓒祼,继以瑶爵献也。此言献,盖二者兼之,不别言者,文省耳。外宗与内宰俱赞者,授受之间有逺近之别焉。内宰洗酌之以授外宗,外宗以授后。

王后不与,则赞宗伯【与,音预】

正义郑氏康成曰:后有故不与祭,宗伯摄其事【贾疏:大宗伯职,凡大祭祀,王后不与,则摄而荐豆笾。彻则非直摄其祼献而已,于后有事,豆笾及簠簋等尽摄之】案:内宗,王族之女也,故后有事则从外宗,非诸臣之配偶,则子妇也。人数校内宗为多,故可兼佐宗伯。若王之姑姊妹女子子,多降于外诸侯在王都者,或稀也。赞宗伯者,惟外宗、内宗于宫中为近也。笾豆齍皆赞,则九嫔、世妇、内宗之职事具举矣。

  小祭祀掌事賔客之事亦如之

正义郑氏康成曰:小祭祀谓在宫中【贾疏:祭法王立七祀,七祀之中,其行中霤、司命、大厉是外神,

译郑玄解释说:由主管传达命令的使臣,共同交付【贾公彦疏:使臣共同交付授予】。考察这大概是将物品交给内小臣、阍寺、内竖等人,让他们传达出去。

内宗掌管宗庙祭祀中进献附加的豆和笾。

郑玄解释说:进献附加于爵的豆和笾【贾公彦疏:特牲礼、少牢馈食礼中,食后三献为正献,其后都有加爵。天子礼尸,食后亚献为加,此时进献,所以说加爵的豆笾。这就是醢人、笾人所加的豆和笾中的实物】。考察:天官中的内宰、内小臣、九嫔、世妇,春官中的世妇五种职事,都说到王后的祭祀。到了内外宗才明确提到宗庙,表明外事由王后负责,她们都不参与。经文只说进献,那么内宗进献之后,王后就不再亲自进献了。附加的豆笾与羞。

王后不亲自进献附加的豆笾,是因为礼仪有所减杀。况且所附加和所进献的,不专门用于尸,也涉及到其他参与祭祀的人。少牢礼中傧尸时,宰夫和司士进献羞。

通论郑锷说:“内宗提到加,那么外宗所辅助的,就是朝践和馈食的环节。”

等到用音乐撤除祭品时,就辅助传递豆笾,宾客的飨食,也是这样。

郑玄解释说:辅助传递是辅助外宗【贾公彦疏:外宗辅助王后进献玉豆笾,王后撤除时,传递给外宗,外宗传递给内宗,内宗辅助传递给外宗】。郑锷说:宾客飨食时,内宗掌管进献、辅助撤除都是这样。

考察:内外宗各有专职,也有兼做的事。进献附加的豆笾,是内宗的专职,辅助传递豆笾,则是兼做的事【传递给外宗】。辅助王后进献玉豆、监视豆笾,是外宗的专职,用音乐进献齍,则是辅助其兼做的事【九嫔辅助玉齍】。

王后有事就跟随。

正义:王昭禹说,吉凶之事,都包括在内。

大丧时排列哭丧者,哭诸侯也是这样。

郑玄解释说:“排列内外宗及命妇哭王【贾公彦疏:外宗职掌,大丧时排列外内朝,没有哭丧者,所以知道有外内宗。世妇职掌,大丧时比对外内命妇的朝,没有哭丧者,所以知道排列哭丧者中有命妇】”。贾公彦说:“哭诸侯,是指诸侯来朝,死在王都,国王为他们穿缌衰丧服的情况。”

考察:王的周亲虽然死在本国,但内外宗都与他们有联系,也应当排列哭丧。疏文认为死在本国者,王在远处哭,那么妇人不哭,未必完全如此。

凡是卿大夫的丧事,掌管吊唁和临哭。

正义:郑玄说:“王后只吊唁临哭诸侯,所以说掌管卿大夫云。”贾公彦说:“诸侯作为宾客,王后吊唁临哭他们;卿大夫已是臣属,地位较轻,王后不吊唁,所以派遣内宗掌管吊唁临哭之事。”《檀弓大记》:“夫人吊唁临哭卿大夫的,是因为诸侯臣属少,所以这样。”

外宗掌管宗庙祭祀,辅助王后进献玉豆、监视豆笾,等到用音乐撤除祭品时,也是这样。

正义:郑玄说:“眂,是看其中的实物。”贾公彦说:“监视豆笾,是指在堂东尚未摆设时查看,也是这样,也是辅助王后。仍有内宗辅助传递。”

王后用音乐进献齍,就辅助。凡是王后的献酒,也是这样。

正义:郑玄说:辅助就是帮助。献,是向尸献酒【贾公彦疏:朝践、馈献及酳尸,都可以称为献】。贾公彦说:羞,是进献;齍,是黍稷。王后进献黍稷时,依照音乐进献。豆笾与齍,九嫔辅助外宗,又辅助的,是因为豆笾及黍稷的器具多。

考察说:辅助王后进献玉豆、监视豆笾,那么笾没有用玉装饰的就可以知道了【《明堂位》只说玉豆,其他书也没有说玉笾的,大概豆是木器可以用玉装饰,笾是竹制的,各有适宜之处。只有笾没有用玉装饰的,所以先单独举出玉豆,而后分别说豆笾】。王后亲自进献的是朝事和馈食的豆,那么附加的豆和羞豆,没有用玉装饰的就可以知道了。九嫔辅助玉齍,这里说“用音乐进献齍”,那么辅助的只有玉齍特别用音乐进献,也可以知道了。经文在玉几、玉爵、玉敦、玉豆、玉齍上,每次都特别文字显示,而疏文说凡是王的豆笾都用玉装饰,不知依据什么。内宰职掌祭祀宾客,王后祼献就辅助瑶爵,也是这样,是说用璋瓒祼,接着用瑶爵献。这里说献,大概两者兼有,不分别说,是文字省略。外宗与内宰都辅助的,是因为授受之间有远近的区别。内宰洗酌后交给外宗,外宗交给王后。

王后不参与,就辅助宗伯【与,音预】

正义:郑玄说:王后有事不参与祭祀,宗伯代理其事【贾公彦疏:大宗伯职掌,凡大祭祀,王后不参与,就代理进献豆笾。撤除时不只是代理祼献而已,在王后有事时,豆笾及簠簋等都全部代理】。考察:内宗,是王族的女子,所以王后有事就跟随。外宗,不是诸臣的配偶,就是子妇。人数比内宗多,所以可以兼辅助宗伯。如果王的姑姊妹女子子,大多降嫁到外诸侯在王都的,或许稀少。辅助宗伯的,只有外宗、内宗在宫中最近。笾豆齍都辅助,那么九嫔、世妇、内宗的职事就都列举了。

小祭祀掌管事务,宾客之事也是这样。

正义:郑玄说:小祭祀是指在宫中【贾公彦疏:《祭法》王立七祀,七祀之中,其中行中霤、司命、大厉是外神,

后不与。与者惟门、戸、灶而已,皆在宫中】

案经言掌事似专属后宫,而王不与者,若王所有事,则当外有司掌之矣。所谓賔客,其女宾客与宫中之小祭祀,岂先世妃嫔之无后者,女子子之殇者,无所于祔,或于宫中立其祀焉,而外宗以岁时掌事邪?宫中小祭祀,内宗不与,而外宗掌之,则人数多可番代,而内宗数少,故惟从王后,而不赞宗伯之义,益明矣。

译后来不再参与。参与的只有门、户、灶三祀,都在宫中。

按经文说掌管事务似乎专属于后宫,而君王不参与,是因为如果君王有所事务,就应当由外朝的官吏来掌管了。所谓的宾客,是指女宾客以及宫中的小祭祀吗?难道是先世妃嫔中没有后代的,以及夭折的女子,无处附祭,所以在宫中设立她们的祭祀,而由外宗按岁时来掌管事务吗?宫中的小祭祀,内宗不参与,而由外宗掌管,那么人数多可以轮替,而内宗人数少,所以只跟随王后,而不辅助宗伯的意义,就更加明白了。

大防则叙外内朝,莫哭者哭,诸侯亦如之。

正义郑氏康成曰:内内外宗,外外命妇【贾疏:内中兼外宗,外中不兼内命妇。以内命妇九嫔叙之也。九嫔职大防帅叙哭者】

案:叙内哭者,与内宗联事,外则其专职也。

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为之图。

正义郑氏康成曰:公,君也【贾疏:公则诸侯之通称,言君则上通天子】图谓画其地形及丘垄所处而藏之。贾氏公彦曰:图谓未有死者之时,先画其地之形势,图其丘垄之处,后须葬者依图置之也。

  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

正义:郑氏康成曰:“先王造茔者,昭居左,穆居右,夹处东西。”贾氏公彦曰:“王都或有迁徙,若文王居丰,武王居镐,平王居洛邑,则即是而造茔,子孙皆据昭穆就而葬之。”吕氏祖谦曰:“周公薨,成王葬之于毕,祔于文、武,从周家之兆域也。”

余论王氏昭禹曰:「先王制为合族之礼,非特施于生者,至于死,皆使之以礼相从。」

案《春秋》跻僖公,三传皆以父子喩君臣,非谓兄弟可以乱昭穆。自朱子以齐桓公四子皆立为君,若以继序为昭穆,则祖已上皆无庙祀,其论定矣。贾疏谓闵为昭,僖为穆,义不可通。

凡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士居后,各以其族。

正义郑氏康成曰:子孙各就其所出,王以尊卑处其前后,而亦并昭穆。贾氏公彦曰:此因上而言,以王之子孙,皆适为天子,庶为诸侯、卿大夫、士;若出封畿外,则因彼国葬,而为造茔之主。此谓畿内诸侯及王朝卿大夫、士也。

案诸侯谓王子始封者,如周公葬于毕之类。若畿内诸侯,即卿大夫是矣,其上别无诸侯。又案居左右以前后,非左右排列也。如文王之子,则皆附于左而为昭;武王之子,则皆附于右而为穆。而又于其中分爵等以相前后,以前谓少进而近于墓道之中央,以后谓少退而逺于中央也。古者以五服之内为族,又以祖及孙为三族。曰各以其族者,继世之王以昭穆分左右,凡一王之子及孙皆从葬焉。过此则别授之兆,亦如国民之有私地域矣。诸侯不敢祖天子而葬,则可附何也?别子为祖,继别为宗,支庶不敢干焉。其义主于尊尊,葬者慎终之道;附以昭穆,其义主于亲亲。言岂一端,各有所当也。

凡死于兵者,不入兆域。凡有功者,居前。

正义王氏应电曰:「葬以全归为善,刑人恶其毁伤,故不入兆域。或疑比干▯梁皆死于兵,其将不入兆域乎?是不然,此死于社稷,谓之有功可也。」

案死于兵,谓罪在大辟,及身为不义而见戕者。若执干戈以卫社稷,可转絶之于兆域乎?曾子所谓「战陈无勇」,谓临陈退缩及先奔不得,概死敌者居前,谓居左右以前而近于中央耳。注谓居王墓之前,处昭穆之中央,辞意似晦。

  以爵等为丘封之度与其树数

正义郑氏康成曰:别尊卑也。王公曰邱,诸臣曰封【贾疏:此无正文。《尔雅》:土之高者曰邱,是自然之物;聚土曰封,人所造】汉律:列侯坟髙四丈,闗内侯以下至庶人各有差。贾氏公彦曰:尊者邱髙而树多,卑者封下而树少。《王制》:庶人不封不树。▯论王氏安石曰:以昭穆为左右,各以其族尚亲也。凡死于兵者不入兆域,尚徳也;凡有功者居前,尚功也;爵等为邱封之度与树数,尚贵也。盖先王所以治死者如此。

大丧既有日,请度甫竁,遂为之尸【度,郑待洛反,今读如字;竁,昌绢反,又七岁反】

正义:郑氏众曰:「旣有日,旣有葬日也。」始竁时祭,以告后土,冢人为之尸。郑氏康成曰:「甫始也。」王氏应电曰:「穿土有浅深广狭,为封有髙卑大小,隧道有寛窄逺近。」冢人先期请度,及竁依之,以为式。

通论王氏安石曰:「凡祭为尸,皆取所祭之类。故宗庙之尸,则以其昭穆之同;山林之尸,则以山虞;竁墓之尸,则以冢人。」

辨正王氏志长曰:案后郑据小宗伯,成葬而祭墓为位,故以为尸在成葬之后;先郑则以本文“甫竁”遂为之尸,故以祭在甫竁之始。详玩本文,“甫”字、“遂”字,

译划定大的界限,便依序排列内外朝的人员,原本不哭的人也要哭泣,诸侯也这样做。

郑康成正义说:内指内宗,外指外命妇。【贾公彦疏:内宗之中兼有外宗,外命妇之中不兼内命妇。因为内命妇中的九嫔负责依序排列哭丧的人。】

按:排列内朝哭丧的人,是与内宗联合办事,外朝则是其专职。

冢人掌管公墓的土地,辨别其兆域的界限,并为之绘制地图。

郑康成正义说:公,指君主。【贾公彦疏:公是诸侯的统称,说君主则上通天子。】图指画出地形以及丘垄所在的位置并收藏起来。贾公彦说:图指在还没有死者之前,先画出土地的形势,规划丘垄的位置,后来需要安葬的人就依照地图安置。

先王的陵墓居于中央,以昭穆分别位于左右。

正义:郑康成说:“先王营造陵墓,昭居左边,穆居右边,夹在东西两侧。”贾公彦说:“王都或许有迁徙,如文王住在丰,武王住在镐,平王住在洛邑,就在那里营造陵墓,子孙都依据昭穆次序在那里安葬。”吕祖谦说:“周公去世,成王将他葬在毕,附祭于文王、武王,遵循周家的兆域。”

余论:王昭禹说:“先王制定合族的礼仪,不仅施行于生者,至于死者,也都让他们依礼相从。”

按:《春秋》记载僖公越次附祭,三传都以父子关系比喻君臣关系,并非说兄弟可以扰乱昭穆次序。自从朱熹认为齐桓公四个儿子都立为君主,如果以继承次序作为昭穆,那么祖辈以上都没有庙祀,他的论断就确定了。贾公彦疏说闵公为昭,僖公为穆,义理上不能通。

凡是诸侯居于左右,以前排为卿大夫士居于后,各自依照其族属。

郑康成正义说:子孙各自就其所出,君王以尊卑安排前后,同时也兼顾昭穆。贾公彦说:这是承接上文而言,因为王的子孙,嫡系成为天子,庶系成为诸侯、卿大夫、士;如果分封在畿外,就在那国安葬,并作为营造陵墓的主持者。这里说的是畿内的诸侯以及王朝的卿大夫、士。

按:诸侯指王子始受封的人,如周公葬在毕之类。如果是畿内的诸侯,就是卿大夫了,其上并没有另外的诸侯。又按:居于左右以前后区分,并非左右排列。如文王的儿子,都附在左边作为昭;武王的儿子,都附在右边作为穆。又在其中间按爵位等级区分前后,以前指稍前而靠近墓道中央,以后指稍后而远离中央。古时以五服之内为族,又以祖及孙为三族。说各自依照其族属,是指继世的君王以昭穆分左右,凡是一王的儿子及孙子都跟随安葬。超过这个范围就另外授予兆域,也像国民有私人的地域一样。诸侯不敢以天子为祖而安葬,却可以附祭呢?别子为祖,继别为宗,支庶不敢干预。其义理主要在于尊尊,安葬是慎终之道;附祭以昭穆,其义理主要在于亲亲。言语并非只有一端,各自有其恰当之处。

凡是死于兵祸的人,不入兆域。凡是有功的人,居于前。

正义:王应电说:“安葬以全身而返为善,刑罚之人厌恶其毁伤,所以不入兆域。有人怀疑比干、梁皆死于兵祸,难道他们就不入兆域吗?不是这样,这是死于社稷,可以说是有功。”

按:死于兵祸,是指罪在大辟,以及自身不义而被杀害的人。如果手持干戈保卫社稷,难道可以断绝他们进入兆域吗?曾子所说的“战阵无勇”,是指临阵退缩以及先逃跑的人,一概死于敌手的人居于前,是指居于左右以前而靠近中央。注解说居于王墓之前,处在昭穆的中央,辞意似乎晦涩。

以爵位等级作为丘封的高度和树木数量的标准。

郑康成正义说:区分尊卑。王公称为邱,诸臣称为封。【贾公彦疏:这里没有正文。《尔雅》说:土的高处称为邱,是自然之物;聚土称为封,是人所造的。】汉律:列侯坟高四丈,关内侯以下到庶人各有差别。贾公彦说:尊贵者邱高而树多,卑贱者封低而树少。《王制》说:庶人不封不树。〇论:王安石说:以昭穆为左右,各自依照其族属,崇尚亲爱。凡是死于兵祸的人不入兆域,崇尚德行;凡是有功的人居前,崇尚功劳;爵位等级作为丘封的高度和树木数量的标准,崇尚尊贵。大概先王对待死者就是这样。

大丧已经确定日期,请求测量甫竁,于是为之立尸。【度,郑待洛反,今读如字;竁,昌绢反,又七岁反】

正义:郑众说:“既已确定日期,就是已经确定安葬的日期。”开始挖掘时祭祀,以告知后土,冢人为之立尸。郑康成说:“甫,始也。”王应电说:“挖掘土地有深浅广狭,堆土封坟有高卑大小,隧道有宽窄远近。”冢人预先请求测量,等到挖掘时依照它,作为法式。

通论:王安石说:“凡是祭祀立尸,都取所祭之物的同类。所以宗庙的尸,就以其昭穆相同;山林的尸,就以山虞;挖掘墓穴的尸,就以冢人。”

辨正:王志长说:按后郑依据小宗伯,成葬而祭墓为位,所以认为立尸在成葬之后;先郑则根据本文“甫竁”遂为之尸,所以认为祭祀在甫竁之初。详细玩味本文,“甫”字、“遂”字,

盖启土卽有祭与?

案下云:祭墓为尸,则此为甫竁之尸,明矣。

译大概开掘墓穴时就有祭祀吗?

查考下文说:“祭祀坟墓时设立尸”,那么这里所说的就是刚开掘墓穴时所设立的尸,这就很明白了。

及竁以度为丘隧共防之窆器【窆彼验反又补邓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隧,羡道也【贾疏:僖公二十五年《左传》晋文公请隧,王不许,则天子有隧,诸侯已下止有羡道。隧与羡异者,隧上有负土,羡道则上无负土。而注云“隧,羡道”者,举羡为况也】度丘与羡道广袤所至【案:盖以其度授冬官】窆器下棺,丰碑之属【贾疏:《檀弓》公室视丰碑,三家视桓楹。郑注:丰,也。天子斲大木为碑,形如石碑,前后重鹿卢】大防大记,凡封用綍,去碑负引【贾疏:天子千人分执六绋,诸侯五百人分执四绋。其棺当于圹上,执绋者皆负绋背碑以鼔为节而下之】君封以衡,大夫以咸【贾疏:衡,横也。谓以木横之于棺旁,乃以绋繋木下棺。大夫卑,不得以木横之,直有棺旁缄耳,谓以绋繋之而下棺也】

  及葬言鸾车象人

正义郑氏康成曰:“鸾车、巾车所饰,遣车也【贾疏:“巾车职大防饰遣车,遣车则明器,遣送死者之车也】亦设鸾旂,言犹语也。语之者,告当行若于生存者,于是巾车行之。孔子谓“为刍灵者善,谓为俑者不仁”,“不殆于用人乎哉”?贾氏公彦曰:“遣车之数,依《檀弓》,诸侯七乗,大夫五乘,则天子当九乘。案孔子谓‘为刍灵者善’,此象人当即刍灵。疏谓上古有刍人,至周不用,而用象人,是直以周公为作俑者也,悖矣。”

  及窆执斧以涖

  正义郑氏康成曰临下棺也

通论贾氏公彦曰:「乡师职,执斧以涖匠师,则冢人当亦涖匠师也。葬事大,故两官共临。」

  遂入藏凶器

  正义郑氏康成曰凶器明器

  正墓位跸墓域守墓禁

正义郑氏康成曰:位,谓丘封所居前后也。禁,所爲茔限。贾氏公彦曰:位,即上文昭穆为左右正之,使不失本位。域,卽上文兆域,谓四畔沟兆也。跸,谓止行人不得近之。禁,谓禁制不得漫入。

案正墓位,预正之使,后之附葬者,各以序也。凡事皆贵者至,然后跸止行人。惟王之墓域,则设为禁令,使行者自止,所谓跸墓域也。若诸侯诸臣之附葬者,则有事时为之跸而已。

  凡祭墓为尸

正义:贾氏公彦曰:上文为尸,谓始穿圹时,此文据成墓为尸。《檀弓》有司舎奠于墓左,亦成墓之祭。

案,以是知古无墓祭也。凡祭祖考,无以异姓为尸者,以其气不相属也。以冢人为尸,则外祀可知矣。余论程子曰:「嘉礼不野合,故生不野合,则死不墓祭。盖燕飨、祭祀皆宫室中事也。」后世习俗废,始有墓祭。张子曰:「墓祭非古也。体魄则降,知气在上,故立之。」

主以祀之,以致其精神之极,而谨严其体魄,以竭其深长之思。此古人明于鬼神之情状,而笃于孝爱之诚实者也。郑氏康成曰:「祭墓,或祷祈焉。」

案盖祈丘墓之无崩陷,与先人体魄之安。

凡诸侯及诸臣葬于墓者,授之兆,为之跸,均其禁。正义:王氏安石曰:「授之兆,则使之自竁窆;均其禁,则均其地守。」

案此专谓王之子孙疏兼异姓言之误矣。外诸侯则自有冢人,畿内异姓卿大夫则彼各有祖宗兆域,依昭穆而葬,墓大夫之所掌也墓大夫职正其位,掌其度数,则兼卿大夫士而非独庶人,可知矣。此变卿大夫士而曰诸臣者,兼王族之无爵者而言也。葬于墓者有多寡,故必临时而后授之兆茔,域有广狭,各为之禁,而使不相侵,乃所以均之。

墓大夫掌凡邦墓之地域,为之图。

正义郑氏康成曰:「凡邦中之墓地,万民所葬地【贾疏:下文云令国民族葬,故知邦墓是万民】

令国民族葬,而掌其禁令;正其位,掌其度数,使皆有私地域。

正义郑氏康成曰:族葬,各从其亲位,谓昭穆也。度数爵等之大小【贾疏本为庶人设墓,其有子孙为卿大夫士而葬不离父祖,故有爵等案上曰“国民而不言掌其度数”,则兼有卿大夫士可知,非必专为庶人设墓,而爵等属子孙也】古者万民墓地同处,分其地使各有区域,得以族葬使相容【案分其域而各得私之,所以无争,是则合众私所以成大公也】贾氏公彦曰:

译等到测量墓穴的深度,确定土丘和隧道的范围,共同修筑封土,安放棺木的器具【窆,音彼验,又音补邓】。

郑康成解释说:隧,就是羡道【贾公彦疏:僖公二十五年《左传》记载晋文公请求使用隧道,周天子不允许,这说明只有天子才有隧道,诸侯及以下等级只使用羡道。隧道与羡道的区别在于,隧道上方有堆积的覆土,而羡道上方没有覆土。郑注说“隧,羡道”,是以羡道为例来比喻说明】。测量土丘和羡道纵横所到达的范围【案:大概是把测量的尺寸交给冬官】。安放棺木的器具,包括丰碑之类【贾公彦疏:《檀弓》说公室使用丰碑,三家使用桓楹。郑注:丰,大也。天子砍削大木作为碑,形状像石碑,前后设有重鹿卢】。大防大记,凡是封土使用绋绳,离开碑位背着引绳【贾公彦疏:天子千人分执六绋,诸侯五百人分执四绋。当棺木位于墓穴上方时,执绋的人都背着绋绳,背对碑位,以击鼓为节拍将棺木放下】。国君封土使用衡木,大夫使用咸木【贾公彦疏:衡,横也。指用木头横架在棺木旁边,然后用绋绳系在木头下方下棺。大夫地位低,不能使用横木,只有棺旁的缄绳,指用绋绳系住棺木下棺】。

等到下葬时,说鸾车和象人。

郑康成解释说:“鸾车、巾车所装饰的,是遣车【贾公彦疏:“巾车职掌大丧时装饰遣车,遣车就是明器,是送死者的车】。也设置鸾旗,言就是语。语之,是告诉应当出发,就像对待活着的人一样,于是巾车执行。孔子说‘制作刍灵的人好,制作俑的人不仁’,‘这不是近乎用人殉葬吗’?”贾公彦说:“遣车的数量,依据《檀弓》,诸侯七辆,大夫五辆,那么天子应当是九辆。案孔子说‘制作刍灵的人好’,这象人当即就是刍灵。疏文说上古有刍人,到周代不用,而用象人,这是直接认为周公是制作俑的人,违背了常理。”

等到下棺时,手持斧钺来监临。

郑康成解释说:监临下棺。

通论贾公彦说:“乡师的职掌,手持斧钺来监临匠师,那么冢人也应当监临匠师。丧事重大,所以两个官职共同监临。”

于是进入墓穴收藏凶器。

郑康成解释说:凶器就是明器。

端正墓位,清道墓域,守卫墓禁。

郑康成解释说:位,指土丘封土所在的前后位置。禁,所设立的茔域界限。贾公彦说:位,即上文昭穆作为左右端正的,使不失去本位。域,即上文兆域,指四周沟壑界限。跸,指制止行人不得靠近。禁,指禁止不得随意进入。

案:端正墓位,预先端正它,使得后来附葬的人,各自按次序排列。凡事都是尊贵者到达,然后清道制止行人。只有王的墓域,则设立禁令,使得行人自行止步,这就是所谓清道墓域。如果是诸侯诸臣附葬的,则只在有事时为之清道而已。

凡是祭祀坟墓,设立尸。

正义:贾公彦说:上文设立尸,指刚开始挖掘墓穴时,此文指坟墓建成时设立尸。《檀弓》说有司在墓左设奠,也是坟墓建成时的祭祀。

案:由此可知古代没有墓祭。凡是祭祀祖先,没有用异姓作为尸的,因为他们的精气不相属。由冢人作为尸,那么外祀的情况就可以推知了。余论程子说:“嘉礼不在野外举行,所以生时不在野外合礼,那么死后也不在墓前祭祀。大概燕飨、祭祀都是宫室中的事。”后世习俗废弛,才开始有墓祭。张子说:“墓祭不是古制。体魄下降,知气在上,所以立主祭祀它,以招致其精神的极致,而谨严其体魄,以竭尽深长的思念。这是古人明了鬼神的情状,而笃于孝爱诚实的人。”郑康成说:“祭祀坟墓,有时是祈祷。”

案:大概是祈祷土丘墓穴不崩塌陷落,以及先人体魄安宁。

凡是诸侯及诸臣葬于墓地的,授予他们兆域,为他们清道,均定他们的禁令。正义:王安石说:“授予他们兆域,就是让他们自己挖掘下棺;均定他们的禁令,就是均定他们的地界守卫。”

案:这专门说是王的子孙,兼及异姓,说法有误。外诸侯自有冢人,畿内异姓卿大夫则各自有祖宗兆域,依昭穆而葬,这是墓大夫所掌管的。墓大夫职掌端正其位,掌管其度数,那么兼管卿大夫士而非独管庶人,是可以推知的。这里变卿大夫士而说诸臣,是兼及王族中没有爵位的人而言。葬于墓地的有多有少,所以必须临时才授予他们兆域,地域有广有狭,各自为他们设立禁令,使得不相侵犯,这才是所谓均定。

墓大夫掌管全国墓地的地域,为之绘图。

郑康成解释说:“全国墓地,万民所葬之地【贾公彦疏:下文说命令国民族葬,所以知道邦墓是万民的】。

命令国民族葬,而掌管其禁令;端正其位,掌管其度数,使得各有私人的地域。

郑康成解释说:族葬,各自跟随其亲位,指昭穆。度数指爵位等级的大小【贾公彦疏:本是为庶人设立墓地,其有子孙为卿大夫士而葬不离开父祖,所以有爵位等级。案上文说“国民”而不言“掌其度数”,那么兼有卿大夫士是可以推知的,并非专为庶人设立墓地,而爵位等级属于子孙】。古代万民墓地同处,分其地使得各有区域,得以族葬使得相容【案:分其域而各得私之,所以无争,这是合众私所以成大公】。贾公彦说:

族葬据五服之内,亲者共为一所,异族卽别茔。《左传》哭临例,异姓于外,同姓于宗庙,同宗于祖庙,同族于祢庙,故知族是服内之亲也。度数,冢人职丘封之度与其树数是也。

译家族合葬限于五服亲属之内,亲近者共同葬于一处,不同宗族则另立墓地。《左传》中关于哭丧吊唁的礼例规定,异姓者在外面哭临,同姓者在宗庙哭临,同宗者在祖庙哭临,同族者在祢庙哭临,由此可知“族”指的是五服之内的亲属。所谓度数,是指《周礼》中冢人职掌里关于坟墓封土的大小规格以及种植树木的数量。

案《戴记》絶族无移服亲者属也,故知以服内为限。门祚有兴衰,子姓有众寡,必限以服内,然后域可增损,人无竞心。

  凡争墓地者听其狱讼

正义:郑氏康成曰:「争墓地,相侵区域。」

帅其属而廵墓,厉居其中之室以守之。

正义郑氏康成曰:厉茔限遮列处。郑氏众曰:居其中之室,有官寺在墓中【贾疏:寺则室也】贾氏公彦曰:于墓地中央为室,而万民各自守之。

余论梁氏寅曰:周官设冢人、墓大夫之职,天子既以昭穆而祔葬,自诸侯、羣臣下至万民,亦令族葬而治以王官,盖以生也为君臣、为亲属,而其卒也,葬以类从,以序昭穆,以严尊卑,以褒崇功徳孝敬,以存人心,以萃由是道也。自秦汉以来,天子葬各异处,山陵营治,侈费不赀,士大夫多惑于隂阳拘忌,庶民亦妄思富贵,或乆而不葬,或葬之逺方,或迁徙频数,或争讼不已,为人上者思以敦厚止争,安可听其自为而不严其禁令哉?

职防,掌诸侯之防,及卿大夫、士凡有爵者之防,以国之防礼,涖其禁令,序其事。

正义:郑氏康成曰:「国之防礼,今存者防、服、士防、既夕、士虞,其余则亡。事谓小敛、大敛、葬也。」

案诸侯之防,谓来朝而薨于王国者,云国之防礼者,自士以上,国皆有旧典焉。卿大夫士之家事,即国事也。

凡国有司,以王命有事焉,则诏赞主人。

正义:郑氏康成曰:「有事,谓含禭、赠赗之属。诏赞者以告主人,佐其受之。凡国有司,谓有司从王国以王命往。」

案宰夫职,三公六卿之防,与职防帅官有司而治之。凡诸大夫之防,使其旅帅有司而治之。宰夫使其旅,则职防自中士以下亦往焉。故国有司以王命有事,即使诏赞主人之礼事。但宰夫尊,所治者至诸大夫而止;职防卑,则凡有爵者皆不可得而遗也。

  凡其防祭诏其号治其礼

正义郑氏康成曰:“号,谓告以牲号、齍号之属【贾疏:牲号、齍号,若特牲、少牢云‘柔毛、刚鬛、嘉荐、普淖’皆是也】当以祝之。贾氏公彦曰:“虞与卒哭对言,则虞为防祭,卒哭为吉祭。然纯吉必待禫后,则祥、禫已前皆丧祭也。故言‘凡’以该之。”大宗伯职:“治其大礼。”注:“谓简习其事。”此经义亦然。

辨正贾氏公彦曰:「先郑以号为諡,号后郑不从者,小史职小防赐諡,读诔非职防事也。」

凡公有司之所共职,防令之趣其事【趣,音促】

正义郑氏康成曰:「令,令其当共物者给事之期也。有司或言公,或言国。言国者,由君所来居其官曰公,谓王遣使奉命有赠之物,各从其官出。职防当催督也【案:言公有司者,见以公家之物共之也】贾氏公彦曰:「此谓诸官依法合共给防家者,不待王命,职防依式令之使共。」易氏祓曰:「在乡则乡之有司共其物,在国则国之有司共其物,各有定制,则以其制令之。」

  钦定周官义疏卷二十一

<经部,礼类,周礼之属,钦定周官义疏》>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周官义疏卷二十二

  春官宗伯第三之六

大司乐掌成均之灋,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

正义郑氏康成曰:“董仲舒云:‘成均,五帝之学,成均之灋,其遗礼可灋者,国之子弟,公卿大夫之子弟当学者【贾疏《王制》:‘王大子、王子、公卿大夫、元士之适子,国之俊选,皆造焉。’注引文不具。‘自公卿以下皆适子,乃得入。’经云‘弟者’,则王子也】谓之国子。成均见《文王世子》萹。然则周人立此学之宫。”陈氏汪曰:“国子弟与国家相终始,既与其父兄共维持天下,到后来亦与其子孙共维持国之子弟。善则后日天下必治,反是则可虑者,在国家血▯常相联也。”

案学政如乐徳、乐语、乐舞,皆是始建学典时即宜具备,大司乐特治之而已。其▯诵之时,歌舞之莭,教学之数,有道有徳之选,则大司乐建之而又治之也。曰:「合国之子弟者,王子弟、公卿大夫之适子、国子之倅、国之俊选,皆造也。」国子之教于虎门,国子之倅掌于诸

译查考《礼记》中“绝族无移服,亲者属也”的说法,可知是以五服之内为界限。门第家世有兴盛与衰败,子孙后代有多有少,必须限定在五服之内,然后地域范围才可增减,人们才不会产生争竞之心。

凡是争夺墓地的,听任其进行狱讼。

正义:郑康成说:“争夺墓地,是互相侵夺区域。”

率领他的属官巡察墓地,在墓中设置官署以守卫它。

正义:郑康成说:“厉,是茔域界限遮拦之处。”郑众说:“居其中之室,是有官署在墓中。”【贾公彦疏:寺就是室】贾公彦说:“在墓地中央建造房屋,而百姓各自守卫它。”

余论:梁寅说:“《周官》设置冢人、墓大夫的职掌,天子既然按照昭穆次序附葬,从诸侯、群臣下到百姓,也让他们族葬并由王官治理,大概是因为活着时是君臣、亲属,死后埋葬也按类别跟随,按次序排列昭穆,以严明尊卑,以褒扬功德孝敬,以存留人心,以汇聚由此道而来的人。自秦汉以来,天子埋葬各自在不同地方,山陵营建治理,奢侈耗费不可计量,士大夫多被阴阳禁忌所迷惑,百姓也妄图富贵,有的很久不埋葬,有的埋葬在远方,有的迁徙频繁,有的争讼不止,作为上位者想要用敦厚来止息争讼,怎么可以听任他们自行其是而不严明禁令呢?”

职方氏,掌管诸侯的丧事,以及卿大夫、士凡有爵位者的丧事,依据国家的丧礼,监督其禁令,安排其事务。

正义:郑康成说:“国家的丧礼,现在存留的有《丧服》、《士丧礼》、《既夕礼》、《士虞礼》,其余的则已亡佚。事务指小敛、大敛、下葬。”

查考诸侯的丧事,是指来朝见而死于王都的,说国家的丧礼,是从士以上,国家都有旧典。卿大夫士的家事,就是国家的事。

凡是国家的有司,奉王命有事,就告诉并辅助主人。

正义:郑康成说:“有事,指含禭、赠赗之类。诏赞,是告诉主人,辅助他接受。凡国家的有司,指有司从王都奉王命前往。”

查考宰夫的职掌,三公六卿的丧事,与职方氏率领官有司而治理。凡诸大夫的丧事,让他的旅帅有司而治理。宰夫让他的旅帅,那么职方氏自中士以下也前往。所以国家的有司奉王命有事,就让他们诏赞主人的礼事。只是宰夫尊贵,所治理的到诸大夫为止;职方氏卑下,那么凡有爵位者都不能遗漏。

凡是他的丧祭,告诉其称号,治理其礼仪。

正义:郑康成说:“号,指告诉牲号、齍号之类。”【贾公彦疏:牲号、齍号,如特牲、少牢所说的‘柔毛、刚鬛、嘉荐、普淖’等都是】应当以祝辞来宣告。贾公彦说:“虞祭与卒哭相对而言,那么虞祭为丧祭,卒哭为吉祭。然而纯吉必须等到禫祭之后,那么祥祭、禫祭之前都是丧祭。所以说‘凡’来概括它们。”《大宗伯》职掌:“治理其大礼。”注:“指简习其事。”此经文义也相同。

辨正:贾公彦说:“先郑以号为谥号,后郑不遵从的原因是,小史职掌小丧赐谥,读诔不是职方氏的事。”

凡是公有司所共有的职事,职方氏命令他们催促其事。【趣,音促】

正义:郑康成说:“令,命令那些应当供给物品的人,给予办事的期限。有司有时说公,有时说国。说国的,是由君主所派居其官位叫公,指王派遣使者奉命有赠送的物品,各从其官职支出。职方氏应当催督。”【查考:说公有司,是表明以公家之物供给】贾公彦说:“这是指诸官依法应当供给丧家的,不等待王命,职方氏依式命令他们供给。”易祓说:“在乡则由乡的有司供给物品,在国则由国的有司供给物品,各有定制,就以其定制命令他们。”

钦定周官义疏卷二十一

<经部,礼类,周礼之属,钦定周官义疏》>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周官义疏卷二十二

春官宗伯第三之六

大司乐掌管成均的法度,以治理建国的学政,而聚合国家的子弟。

正义:郑康成说:“董仲舒说:‘成均,是五帝的学校,成均的法度,其遗留的礼法可效法的,国家的子弟,公卿大夫的子弟应当学习的’【贾公彦疏《王制》:‘王大子、王子、公卿大夫、元士的嫡子,国家的俊选,都到那里。’注引文不全。‘自公卿以下都是嫡子,才得进入。’经文说‘弟者’,则是王子】称为国子。成均见于《文王世子》篇。那么周人设立这学校的宫室。”陈汪说:“国家子弟与国家相始终,既与其父兄共同维持天下,到后来也与其子孙共同维持国家的子弟。善则日后天下必治,反之则可虑,在国家血脉常常相连。”

查考学政如乐德、乐语、乐舞,都是始建学典时就应具备的,大司乐特加治理而已。其诵习之时,歌舞之节,教学的次数,有道有德之选,则大司乐建立而又治理。说:“聚合国家的子弟,王子弟、公卿大夫的嫡子、国子的副职、国家的俊选,都到那里。”国子的教育在虎门,国子的副职由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