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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钦定周官义疏二十七

钦定周官义疏卷二十六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589–602 段

币则为岁,朔气币则为年。假令十二月中气在晦,则闰十二月,十六日得后正月立春节,此即朔数曰年至;后年正月一日得雨水,中此中气币即是中数曰岁。案:注意谓岁年有两法,中气一币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稍弱,此中数曰岁也。朔者十二月朔,如六大六小,则三百五十四日为一年。中数生于日,朔数生于日月之防。疏指节气为朔数,非是】中朔大小不齐,正之以闰【贾疏:月有大小,一年三百五十四日而已,余仍有十一日,是以三十三月已后,中气在晦不置闰,则中气入后月,故须置闰以补之。案:两气三十日有竒,一朔二十九日半有竒,是中朔大小不齐,所谓合气盈朔虚而闰生者也】若今时作歴日矣,定四时以次序授民时之事,春秋传闰以正时,时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本于是乎在【贾疏:文六年左传】贾氏公彦曰:造歴正岁年以闰,则四时有次序,依歴授民以事故云序事。王氏应电曰:叙事者,若书之东作西成,南讹朔易,月令之春而布德,秋而明刑之类,颁于官府都鄙,则王国之事叙矣。又颁于邦国,所以一正朔于天下也。

译中气所在之月称为“岁”,朔气所在之月称为“年”。假如十二月的中气落在月末,那么就要闰十二月,这样十六日之后才迎来正月的立春节气,这就是朔数所说的“年”到了;后年的正月初一恰逢雨水节气,这个中气所在之月就是中数所说的“岁”。按:注意认为岁和年有两种算法,中气一个周期为三百六十五日又四分之一日稍弱,这就是中数所说的“岁”。朔是指十二个月的初一,如果大月小月各六个,那么三百五十四日就是一年。中数产生于太阳的运行,朔数产生于日月交会之处。疏文将节气归为朔数,这是不对的。中气与朔日的大小不整齐,用闰月来校正它们。【贾公彦疏:月亮有大月小月之分,一年只有三百五十四日,剩余还有十一日,因此经过三十三个月后,中气落在月末而不置闰,中气就会进入下一个月,所以必须设置闰月来补足。按:两个节气之间三十日有余,一个朔望月二十九日半有余,因此中气与朔日的大小不整齐,这就是所谓的“气盈朔虚”而产生闰月】就像现在的历法一样,确定四季的次序来安排民众的农事。《春秋传》说:用闰月来校正时令,依凭时令来安排事务,通过事务来使百姓生活富足,百姓生存的根本就在这里。【贾公彦疏:《左传》文公六年】贾公彦说:制定历法以校正岁和年,有了闰月,四季就有次序,依据历法安排民众的事务,所以说“序事”。王应电说:所谓叙事,就像《尚书》中的“东作西成,南讹朔易”,以及《月令》中春天布施德政、秋天严明刑罚之类的事情,颁布给官府和边远地区,那么王国的政事就有条理了。又颁布给各诸侯国,以此来统一天下的正朔。

颁告朔于邦国

正义郑氏众曰:颁读为班布也。以十二月朔布告天下诸侯,故《春秋》传曰:「不书日,官失之也【贾疏《桓十七年》左传】郑氏康成曰:天子颁朔于诸侯,诸侯藏之祖庙,至朔朝于庙,告而受行之。

案不曰颁朔而曰颁告朔者,并每月所行之政令,布告于臣民也。先儒以告于庙为告朔,于侯国言之,犹可;于颁朔言之,则赘矣【春秋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既朝于庙而曰不告月,则为以是月之政令告于臣民,审矣】

通论贾氏公彦曰:「论语」称告朔,《玉藻》谓之听朔,《春秋》谓之视朔。视者,人君入庙视之;告者,使有司读之;听者,听治一月政令所从。言之异耳。

  闰月诏王居门终月

正义郑氏众曰:月令十二月分在青阳、明堂、总章、▯堂左右之位,惟闰月无所居,居于门。郑氏康成曰:门,路寝门也【贾疏案:玉藻「闰月则阖门左扉立于其中」,不云居,又不云终月,此经言「居门终月」,故知是路寝门】

辨正郝氏敬曰:「先郑谓『于文王在门』谓之闰。按尧以闰月正四时,帝世无王焉,得以『王在门』为闰。」

  大祭祀与执事卜日

正义:郑氏康成曰:「执事,大卜之属与之者,当视墨【贾疏:占人职,史占墨】

戒及宿之日,与羣执事读礼书而协事【注:故书协作,叶杜子春云协也。书亦或为协,或为汁】

正义:郑氏康成曰:「协合也。合谓习录所当共之事也。」贾氏公彦曰:「戒谓散齐七日,宿谓致齐三日,羣执。」

事与祭之官读礼书而协事,恐事有失错,物有不共也。

  祭之日执书以次位常

正义郑氏康成曰:「谓校呼之教,其所当居之处。」贾氏公彦曰:「祭祀之书,若今仪注,次位常者,令各居所掌位次也。」

  辨事者攷焉不信者诛之

正义郑氏康成曰:「谓抵冒其职事。」王氏昭禹曰:「法者,上所以制下,辨而不信,其罪重,故刑之;事者,下所以事上,辨而不信,其罪轻,故诛之。诛者,以言责之而已。」王氏应电曰:「不知礼者与知礼者争,辨于是乎攷焉,而责其不知礼者。」

  大防同朝觐以书协礼事

正义:郑氏康成曰:“亦先习录之也。”

  及将币之日执书以诏王

正义:郑氏康成曰:“将送也。”诏王告王以礼事。贾氏公彦曰:“朝觐有三享之礼,币谓璧帛之类。”

案诸侯执玉朝觐时,正将币也。将币可兼三享,而不可专以三享为将币。疏説未该,详见《大行人》及《司仪》职。

大师抱天时,与大师同车【与大师之大音泰】

正义郑氏康成曰:郑司农云:大出师则大史主抱式以知天时处吉凶【贾疏:据当时占文谓之式,以其见时候有法式也】史官主知天道,故《国语》曰:吾非瞽史,焉知天道【贾疏:见《周语】春秋传》:楚有云如众赤鸟夹日以飞,楚子使问诸周大史【贾疏:哀六年《左传】某谓瞽即大师,大师瞽官之长。王氏安石曰:兼抱天时之器。王氏应电曰:天时谓时日支干孤虚王相及星辰变动,军众用以行止者。

案大师听军声,必与大史同车者,同律之声必合时日,以为占。武王伐商,吹律听声,推孟冬以至季冬,杀气相并,而音尚宫是也。

  大迁国抱灋以前

正义:郑氏康成曰:「法司空营国之法也,抱之以前,当先王至,知诸位处。」

  大丧执灋以涖劝防

正义:郑氏众曰劝防引六绋」,易氏祓曰「法者六引六绋之法」,王氏昭禹曰「丧祝掌大丧劝防之事,大史执法以涖之」。

  遣之日读诔【遣弃战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遣谓祖庙之庭,大奠将行时也。人之道终于此,累其行而读之。大师又率瞽廞之而作諡。瞽史知天道,使共其事。言王之诔諡成于天道【贾疏:曾子问:“惟天子称天以诔之。”注引《公羊传》:“制諡于南郊。”是王之諡成于天道也。若然,先于南郊制诔,乃于遣之日读之。葬后则称諡】贾氏公彦曰:未葬以前,孝子不忍异于生,仍以生礼事之。至葬送形而往,迎魂而返,则以鬼事之。故

译颁布每月初一的历法给各诸侯国。

郑众解释说:“颁”读作“班”,即颁布的意思。将十二月的初一历法布告给天下诸侯,所以《春秋》传文说:“不记载日期,是官吏失职。”郑玄解释说:天子向诸侯颁布历法,诸侯将其收藏在祖庙中,到了初一早晨在祖庙朝见,禀告并领受后施行。

考察经文不说“颁朔”而说“颁告朔”,是因为连同每月所施行的政令,一并布告给臣民。先儒认为在祖庙禀告称为“告朔”,对于诸侯国来说,这样说还可以;但对于天子颁布历法来说,这就多余了。《春秋》记载闰月不禀告历法,但仍然在祖庙朝见;既然在祖庙朝见却说没有禀告历法,那就说明这是向臣民禀告当月的政令,这是很清楚的。

通论贾公彦说:《论语》称为“告朔”,《玉藻》称为“听朔”,《春秋》称为“视朔”。视,是君主进入祖庙观看;告,是让有关官员宣读;听,是听取治理一月政令的依据。只是说法不同罢了。

闰月时,命令君王住在门内直到月末。

郑众解释说:《月令》中十二月分别位于青阳、明堂、总章、玄堂左右的方位,只有闰月没有固定的居所,所以住在门内。郑玄解释说:门,是路寝的门。贾公彦疏证说:《玉藻》记载“闰月则关闭左扇门,站在其中”,没有说“居”,也没有说“终月”,而经文说“居门终月”,所以知道是指路寝的门。

辨正郝敬说:郑众认为“从文字上看,‘王在门’就称为闰”。按照尧用闰月来校正四时,帝尧时代没有“王”这个称呼,怎么能用“王在门”来解释闰月呢。

重大祭祀时,与负责事务的官员一起占卜日期。

郑玄解释说:负责事务的官员,是大卜属下的官员,应当观察墨线。贾公彦疏证说:《占人职》记载,史官观察墨线。

在戒期和宿期的日子,与所有负责事务的官员一起诵读礼书,以协调事务。注:古本“协”写作“作”,叶、杜、子春说就是“协”的意思。书有时也写作“协”,或写作“汁”。

郑玄解释说:协,是合的意思。合,是指熟悉记录应当共同完成的事务。贾公彦解释说:戒,是指散齐七天;宿,是指致齐三天;所有负责事务的官员与祭祀的官员一起诵读礼书以协调事务,是担心事务有失误错乱,物品有不齐备的地方。

祭祀当天,手持礼书,按照次序安排常位。

郑玄解释说:这是指校正呼喊的教导,确定他们应当所处的位置。贾公彦解释说:祭祀的礼书,就像现在的仪注,安排常位次序,是让每个人居住在自己掌管的位置上。

辨别事务的人要考证,不诚信的人要惩罚。

郑玄解释说:这是指抵赖、冒犯自己的职事。王昭禹说:法,是上级用来制约下级的,辨别而不诚信,罪行重,所以用刑罚;事,是下级用来侍奉上级的,辨别而不诚信,罪行轻,所以用诛责。诛,是用言语责备罢了。王应电说:不懂礼的人与懂礼的人争论,辨别于是就要考证,并责备那个不懂礼的人。

重大会盟、朝见时,用礼书协调礼事。

郑玄解释说:也是事先熟悉记录。

等到赠送币帛的日子,手持礼书来告诉君王。

郑玄解释说:将,是送的意思。告诉君王礼事。贾公彦解释说:朝见有三种享礼,币是指璧帛之类。

考察诸侯手持玉帛朝见时,正是赠送币帛的时候。赠送币帛可以兼指三种享礼,但不能专门把三种享礼当作赠送币帛。疏解不够全面,详见《大行人》及《司仪》的职掌。

重大军事行动时,怀抱观测天时的仪器,与太师同乘一辆车。

郑玄解释说:郑众说:大规模出兵时,大史主要怀抱式盘来知晓天时、判断吉凶。贾公彦疏证说:根据当时的占卜文字称为式,因为看见时候有法式。史官主要知晓天道,所以《国语》说:我不是盲人史官,怎么知晓天道。《春秋传》记载:楚国有云像一群红鸟夹着太阳飞,楚王派人去问周大史。贾公彦疏证说:见《周语》;哀公六年《左传》。我认为盲人就是太师,太师是盲人官员的首领。王安石说:兼带怀抱观测天时的仪器。王应电说:天时是指时日干支、孤虚、王相以及星辰变动,军队用来决定行止的。

考察太师听军中的声音,必须与大史同车,是因为同律的声音必须符合时日,用来占卜。武王讨伐商朝,吹律听声,推算从孟冬到季冬,杀气相并,而音尚宫,就是这样的例子。

重大迁都时,怀抱法度走在前面。

郑玄解释说:法,是司空营建国家的法度,怀抱它走在前面,应当先于君王到达,知晓各个位置的地方。

重大丧事时,手持法度来监督劝防。

郑众解释说:劝防,是牵引六根绋绳。易祓说:法,是六引六绋的法度。王昭禹说:丧祝掌管重大丧事劝防的事务,大史手持法度来监督。

遣奠那天,诵读诔文。

郑玄解释说:遣,是指在祖庙庭院,大奠即将出发的时候。人的道义终于此,累积他的德行而诵读。太师又率领盲人乐官演奏音乐并制定谥号。盲人史官知晓天道,让他们共同完成这件事。说君王的诔文和谥号成于天道。贾公彦疏证说:《曾子问》:“只有天子称天来诔他。”注引《公羊传》:“在南郊制定谥号。”这是君王的谥号成于天道。如果是这样,先在南郊制定诔文,然后在遣奠那天诵读。安葬后则称谥号。贾公彦解释说:安葬以前,孝子不忍心与生前不同,仍然用生前的礼节侍奉。到安葬时,送形体前往,迎灵魂返回,就用鬼神的礼节侍奉。所以

遣之日读诔。王氏应电曰:既諡而必读于匶者,一则质诸死者而无憾,一则示生时所行,死而不可掩,使人知所劝戒也。

译在灵柩出发那天诵读诔文。王氏应电说:既然已经赐谥号,就必须在灵柩前诵读诔文,一是为了向死者表明心意而使其没有遗憾,二是为了展示生前所行的事迹,死后无法掩盖,让活着的人知道应当劝勉和警戒什么。

凡丧事攷焉

  正义郑氏康成曰为有得失

  小丧赐諡

正义:郑氏康成曰:「小丧,卿大夫也。」

存疑,黄氏度曰:「小丧,王子弟之丧。注谓卿大夫,非也。卿大夫赐諡、读诔,小史掌之。」

案小丧大史主赐諡,当赐諡时,则小史读诔,非二事也。传云:「公子之重视大夫,则王子弟与卿大夫适相等。」

凡射事,饰中,舍算,执其礼事【舍,音释】

正义郑氏康成曰:「舍读曰释。」郑司农云:「中所以盛算也。」某谓设算于中,以待射时取之中,则释之【贾疏案:乡射、大射算皆于中西设八算于中内,耦升将射,大史取中之八算执之待射,中释算则更实八算于中,待第二耦射,第三耦已下皆然】乡射记:「君国中射则皮竖中,于郊则闾中【案闾兽名】于竟则虎中,大夫兕中,士鹿中【贾疏:国中射则皮竖中者,谓燕礼在寝则以皮竖兽形为中;于郊谓大学之射;于竟谓与邻国君射也。大夫士各一中,故大夫以兕为中,士以鹿为中】天子之中,未闻。贾氏公彦曰:「饰中谓饰治使洁,舍算者射有三番,第一番三耦射不释算,第二、第三番射乃释算也。」郑氏锷曰:「大史职当记注,故释算以记其中之数也。礼事凡射时之升降威仪皆是。」

案大史之职,自建典以外,皆国之大事。而天官家之术数,则使有司治之。有冯相氏攷歴象以正岁时,有保章氏察妖祥以占时变。大史不过揽其纲维,辨其差忒而已。惟听军声以知吉凶,诔南郊以垂法戒,则天道人事之精微,而难辨显著而难欺者,大史身任之。盖古非有道有德者不居是职,故曾氏巩谓唐虞之世,史臣皆圣贤之徒。虽至周衰,见于传记者,犹多倜傥非常之人。则知周公设官以下大夫,而所掌皆与六卿相可否之事,所以维持世教之意深矣。

小史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若有事,则诏王之忌讳【奠,如字,一音定;系,户计反】

正义郑氏众曰:志谓记也,系世谓帝系、世本之属是也。小史主定之,瞽蒙讽诵之【贾疏:瞽蒙掌讽诵诗,世奠系,鼓琴瑟】先王死日为忌,名为讳。贾氏公彦曰:帝系、世本皆有昭穆亲疏,故须辨之。王氏安石曰:父子相代谓之世,世之所出谓之系。奠系世以知其本所出,辨昭穆以知其世序也。

辨正郑氏锷曰:「小史掌邦国之志,先郑谓若《春秋》传所称周志、《国语》所称郑书之类;外史掌四方之志,后郑谓若鲁之《春秋》、晋之乗、楚之梼杌之类。则邦国与四方无以异,而分掌于二官,何耶?盖周志、郑书乃外史所谓四方之志;若邦国之志,则志诸侯所出之系,与其庙祧昭穆。如鲁出于周公,郑出于桓公,传序浸多,昭穆久而或乱,故王朝亦有志以记,而小史掌之也。」

存疑:郑氏康成曰:“王有事,祈祭于其庙。”贾氏公彦曰:“若有事者,谓在庙中有祈祭之事,诏王之忌讳,谓小史告王以先王之忌讳也。”

案:注疏专以有事宗庙言,尚未尽。古者大夫殁,君不举其名。王时巡舍于诸侯之祖庙,亦当有忌讳记。所谓以礼籍入正小史之事也。

大祭祀,读礼灋,史以书叙昭穆之俎簋。

正义:郑氏康成曰:「俎簋牲与黍稷以书次之,校比之。」贾氏公彦曰:「云叙昭穆之俎簋,则大祭祀惟谓宗。」

庙也,三年一祫之时,尸主非一,兼叙昭穆,俎簋【案:时祭亦有祫,但不兼毁庙主耳】

案大史与羣执事读礼法,而主读者小史也。于大史曰:「礼书以书协事也。」此曰「礼法」,则事与书兼之矣。史,小史之属,史也。旧说大史读礼法时,小史以书叙俎簋,则经何不直书小史以明之,而第曰「史」乎【如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内史掌书王命,遂贰之之类】

大丧、大宾客、大防、同、大军旅,佐大史。凡国事之用礼灋者,掌其小事。

正义:贾氏公彦曰:「数事皆大史掌之,小史佐之。」

  卿大夫之丧赐諡读诔

正义:郑氏康成曰:「其读诔,亦以大史赐諡为节,事相成也。」

冯相氏掌十有二岁,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

译凡是丧事,都要加以考察。

郑玄解释说:“考察是因为有得失。”

小丧,赐谥。

郑玄解释说:“小丧,指卿大夫的丧事。”

黄度存疑说:“小丧,指王子弟的丧事。郑玄注说是卿大夫,不对。卿大夫赐谥、读诔,是由小史掌管的。”

按:小丧由大史主持赐谥,在赐谥时,小史读诔,并非两件事。传文中说:“公子中地位尊贵的,相当于大夫,那么王子弟与卿大夫的地位恰好相等。”

凡是射礼,装饰箭靶,放置算筹,执掌礼仪事务【舍,音释】。

郑玄解释说:“舍,读作释。”郑众说:“中,是用来盛放算筹的器具。”我认为,将算筹放在中里,等待射礼时从中取出,然后释放算筹【贾公彦疏:乡射、大射的算筹都在中西侧设置,中内放八根算筹。两两一组的人升堂将射时,大史从中取出八根算筹拿着等待射礼,中里释放算筹后,再填入八根算筹到中里,等待第二组人射,第三组及以后都如此】。《乡射记》说:“国君在国都内射礼,则用皮竖中;在郊外射礼,则用闾中【按:闾是兽名】;在边境射礼,则用虎中;大夫用兕中,士用鹿中【贾公彦疏:国都内射礼用皮竖中,是指在寝宫举行燕礼,就用皮竖兽形作为中;在郊外,是指在大学举行的射礼;在边境,是指与邻国国君射礼。大夫和士各有一种中,所以大夫用兕中,士用鹿中】。天子的中,没有听说过。贾公彦说:“饰中,指装饰整治使其洁净;舍算,指射礼有三番,第一番三组人射不释放算筹,第二、第三番射才释放算筹。”郑锷说:“大史的职掌应当记录,所以释放算筹以记录中的数目。礼事,凡是射礼时的升降威仪都是。”

按:大史的职掌,除了建立典章制度以外,都是国家大事。而天官家中的术数,则让有司去治理。有冯相氏考察历象以正定岁时,有保章氏观察妖祥以占卜时变。大史不过是总揽纲维,辨别差错罢了。只有听军声以知吉凶,在南郊诔祭以垂示法戒,这些天道人事的精微之处,难以辨别却显著而难以欺骗的,由大史亲身承担。大概古代没有道德的人不担任这个职位,所以曾巩说唐虞时代,史臣都是圣贤一类的人。即使到了周朝衰微,见于传记者,还有很多卓越非凡的人。那么就知道周公设置官职,以下大夫的身份,而所掌管的都与六卿相可否,所以维持世教的意思很深了。

小史掌管邦国的志书,确定世系,辨别昭穆。如果有事,就告知国王的忌讳【奠,如字,一音定;系,户计反】。

郑众解释说:“志,指记载;系世,指《帝系》、《世本》之类。小史主定这些,瞽蒙讽诵这些【贾公彦疏:瞽蒙掌管讽诵诗,世奠系,鼓琴瑟】。先王死的日子为忌,名字为讳。”贾公彦说:“《帝系》、《世本》都有昭穆亲疏,所以需要辨别。”王安石说:“父子相代称为世,世之所出称为系。确定世系以知道其本源,辨别昭穆以知道其世序。”

郑锷辨正说:“小史掌管邦国的志书,郑众说像《春秋》传所称的周志、《国语》所称的郑书之类;外史掌管四方之志,郑玄说像鲁的《春秋》、晋的乘、楚的梼杌之类。那么邦国与四方没有区别,却分掌于两个官职,为什么呢?大概周志、郑书是外史所说的四方之志;至于邦国之志,则是记载诸侯所出的世系,以及其庙祧昭穆。如鲁出于周公,郑出于桓公,传序逐渐增多,昭穆久而可能混乱,所以王朝也有志书来记载,而由小史掌管。”

郑玄存疑说:“王有事,在宗庙中祈祭。”贾公彦说:“若有事,是指在宗庙中有祈祭之事,告知国王的忌讳,是指小史告诉国王先王的忌讳。”

按:注疏专门以宗庙有事来说,尚未尽善。古代大夫去世,国君不提起他的名字。国王时巡,住在诸侯的祖庙,也应当有忌讳记录。这就是所谓以礼籍入正小史之事。

大祭祀,读礼法,史用文书排列昭穆的俎簋。

郑玄解释说:“俎簋,牲与黍稷,用文书依次排列,校比之。”贾公彦说:“说排列昭穆的俎簋,那么大祭祀只指宗庙。”

按:大史与群执事读礼法,而主读的是小史。对于大史说:“礼书,用文书协事。”这里说“礼法”,那么事与书都兼有了。史,是小史的属官,史也。旧说大史读礼法时,小史用文书排列俎簋,那么经文为什么不直接写小史以明确,而只说“史”呢【如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内史掌书王命,遂贰之之类】。

大丧、大宾客、大封疆、会同、大军旅,佐大史。凡是国事用礼法的,掌管其小事。

贾公彦解释说:“数事皆大史掌管,小史佐之。”

卿大夫的丧事,赐谥,读诔。

郑玄解释说:“其读诔,也以大史赐谥为节,事相成也。”

冯相氏掌管十二岁,十二月,十二辰,十

日,二十有八星之位,辨其叙事以防天位【冯音凭,相息亮反,有音又,防如字】正义郑氏康成曰:「岁谓太岁,岁星与日同次之月,斗所建之辰【郑氏锷曰:斗柄月移一舍,正月为陬,二月为如,三月为寎,四月为余,五月为皋,六月为且,七月为相,八月为壮,九月为▯,十月为阳,十一月为辜,十二月为涂,是为十二月之位】乐说说岁星与日常应太岁月建以见,然则今歴太岁非此也【贾疏:太岁在地,与天上岁星相应而行,岁星为阳,右行于天,一岁移一辰,又分前辰为一百四十四分而侵一分,则一百四十四年跳一辰,十二岁一小周,一年移一辰故也。千七百二十八年一大周,十二跳帀故也。太岁左行于地,与岁星跳辰年数同。服防注:《春秋》龙度天门,盖以岁星本在东方,谓之龙,以辰为天门,故以岁星跳辰为龙度天门也。云岁星与日同次之月,斗所建之辰者,以岁星为阳,人之所见,太岁为隂,人所不覩,虽右行左行不同,要行度不异,故举岁星以表太岁。言岁星与日同次之月,一年之中惟于一辰之上为法,若元年甲子十一月朔旦冬至,日月五星俱赴于牵牛之初,是岁星与日同次之月,十一月斗建子,子有太岁,至明年岁星移向子上,十二月日月防于▯枵,斗建丑,丑有太岁,自此已后皆然】岁、日、月、辰、星宿之位,谓方面所在【贾疏:此五物皆依四面十二辰而见】辨其序事,谓若仲春辨秩东作,仲夏辨秩南讹,仲秋辨秩西成,仲冬辨在朔易【贾疏:《尚书》皆作「平秩」,今云「辨秩」,据书传】防天位者,合此岁、日、月、辰、星宿五者以为时事之候,若今歴日太岁在某月某日某甲朔日直某也。《国语》王合位于三五,盖由此术云【贾疏:《国语》云「王合位于三五」者,谓武王伐纣之时岁在鹑火,月在天驷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在天元,引之者证经,五者各于其位】贾氏公彦曰:十有二岁,谓太岁左行于地十二辰,一岁移一辰也;十有二月,谓斗柄月建一辰,十二月而周也;十有二辰,谓子丑寅卯等;十日谓甲乙丙丁等;二十八星,谓东方角亢氐房心尾箕,北方斗牛等也。指星体而言,谓之星日月防于其星,即名宿,亦名辰,亦名次【案《尔雅》十干为岁阳,十二支为岁隂,《天官书》岁隂在寅,岁星居丑,索隐以为太岁在寅,则太岁即岁隂,岁隂即地支,疏所谓行于地者,谓地支也】位者,总五者皆有位处也。通论王氏详説曰:在天有岁星,在地有太岁,岁星右行,太岁左行。在斗曰星纪,女曰▯枵,危曰娵訾,奎曰降娄,胃曰大梁,毕曰实沈,井曰鹑首,栁曰鹑火,轸曰鹑尾,氐曰寿星,心曰大火,箕曰析木,此所谓岁星右行也。在寅曰摄提格,卯曰单阏,辰曰执徐,已曰大荒落,午曰敦牂,未曰协洽,申曰涒滩,酉曰作噩,戌曰阉茂,亥曰大渊献,子曰困敦,丑曰赤奋若,此所谓太岁左行也。左行者,自东而南而西而北;右行者,自北而西而南而东。日之行右转,月之建左旋是也。天道左旋,而经星从之;日体右转,而岁星从之。

译日,二十八宿的位置,辨别它们的次序和事务,以防范天位的错乱。

【冯音凭,相息亮反,有音又,防如字】

《正义》引郑康成说:“岁”指太岁,岁星与太阳同处一个星次的月份,就是斗柄所指的时辰。【郑锷说:斗柄每月移动一个星舍,正月为陬,二月为如,三月为寎,四月为余,五月为皋,六月为且,七月为相,八月为壮,九月为〇,十月为阳,十一月为辜,十二月为涂,这就是十二个月的位置。】乐说认为岁星与太阳常相感应,太岁按月建来显现,那么现在的历法中的太岁并非如此。【贾公彦疏:太岁在地,与天上的岁星相应而行,岁星属阳,在天上向右运行,一年移动一个辰,又将前一个辰分为一百四十四份而侵入一份,那么一百四十四年跳跃一个辰,十二年一个小周期,一年移动一个辰的缘故。一千七百二十八年一个大周期,十二次跳跃完毕的缘故。太岁在地上向左运行,与岁星跳跃辰的年份数相同。服虔注:《春秋》说龙度过天门,大概因为岁星本来在东方,称为龙,以辰为天门,所以用岁星跳跃辰来比喻龙度过天门。说岁星与太阳同处一个星次的月份,斗柄所指的时辰,是因为岁星属阳,人们能看见,太岁属阴,人们看不见,虽然右行左行不同,但运行的度数没有差异,所以举岁星来代表太岁。说岁星与太阳同处一个星次的月份,一年之中只在一个辰上作为法则,如果元年甲子十一月朔旦冬至,日月五星都汇聚在牵牛之初,这是岁星与太阳同处一个星次的月份,十一月斗柄建子,子位有太岁,到明年岁星移向子上,十二月日月汇聚在〇枵,斗柄建丑,丑位有太岁,从此以后都这样。】

岁、日、月、辰、星宿的位置,是指它们所在的方位。【贾公彦疏:这五种事物都依据四面十二辰而显现。】

辨别它们的次序和事务,比如仲春辨别秩东作,仲夏辨别秩南讹,仲秋辨别秩西成,仲冬辨别在朔易。【贾公彦疏:《尚书》都写作“平秩”,这里说“辨秩”,是根据书传。】

防范天位,是结合岁、日、月、辰、星宿这五种事物作为时事的候应,就像现在的历日太岁在某月某日某甲朔日直某一样。《国语》说王合位于三五,大概由此术而来。【贾公彦疏:《国语》说“王合位于三五”,是指武王伐纣时岁在鹑火,月在天驷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在天元,引用它来证明经文,五者各在其位。】

贾公彦说:十二年,是指太岁在地上十二辰向左运行,一年移动一个辰;十二月,是指斗柄每月建一个辰,十二月而周;十二辰,是指子丑寅卯等;十日,是指甲乙丙丁等;二十八星,是指东方角亢氐房心尾箕,北方斗牛等。指星体而言,称为星,日月汇聚于其星,即名宿,也名辰,也名次。【案《尔雅》十干为岁阳,十二支为岁阴,《天官书》岁阴在寅,岁星居丑,索隐认为太岁在寅,那么太岁即岁阴,岁阴即地支,疏所谓行于地者,是指地支。】

位,是总括五者都有位置。

通论王氏详说:在天有岁星,在地有太岁,岁星向右运行,太岁向左运行。在斗曰星纪,女曰〇枵,危曰娵訾,奎曰降娄,胃曰大梁,毕曰实沈,井曰鹑首,柳曰鹑火,轸曰鹑尾,氐曰寿星,心曰大火,箕曰析木,这就是所说的岁星向右运行。在寅曰摄提格,卯曰单阏,辰曰执徐,巳曰大荒落,午曰敦牂,未曰协洽,申曰涒滩,酉曰作噩,戌曰阉茂,亥曰大渊献,子曰困敦,丑曰赤奋若,这就是所说的太岁向左运行。向左运行的,自东而南而西而北;向右运行的,自北而西而南而东。太阳的运行向右转,月亮的建向左旋就是这样。天道向左旋,而经星跟随它;太阳体向右转,而岁星跟随它。

案大岁十二年,一周;木星行天,亦十二年一周。有似太岁,故名岁星。是岁星因大岁而得名,而大岁究无与于岁星也。此节掌十有二岁,专属大岁。后保章氏以十有二岁之相,专言岁星。旧説多未分明。

冬夏致日,春秋致月,以辨四时之叙。

正义郑氏康成曰:冬至日在牵牛,景丈三尺;夏至日在东井,景尺五寸【贾疏:大司徒职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谓之地中。从夏至后差之,至冬至得丈三尺景。又按天文志:春分日在娄,而晷中。立八尺之表,而晷景长七尺三寸六分】此长短之极,极则气至。冬无▯阳,夏无伏隂【贾疏:昭四年左传申丰辞】春分日在娄,秋分日在角,而月▯于牵牛、东井【贾疏:春分日在娄,月上▯在东井;圆于角,下▯于牵牛。秋分日在角,月上▯于牵牛;圆于娄,下▯于东井。故注并言月▯于牵牛、东井,不言圆望,义可知也】亦以其景知气至不?春秋冬夏气皆至,则是四时之叙正矣。

通论陆氏佃曰:黄道北至东井,南至牵牛,东至角,西至娄。夏至,日在东井而北近极星,则晷短,表景尺五寸。冬至,日在牵牛而南远极星,则晷长,表景丈三尺。春分,日在娄;秋分,日在角,而中于极星,则晷长短中,表景七尺三寸。日,阳也。阳用事,则日进而北,昼进而长,阳胜,故为温为暑。隂用事,则日退而南,昼退而短,隂胜,故为凉为寒。月之九行,在东西南北,有青、白、赤、黑道各二,而出于黄道之旁。立春,春分,月东循青道,而春分上▯在东井。立秋,秋分,月西循白道,而秋分上▯在牵牛。立冬,冬至,北旋黑道;立夏,夏至,南从赤道。古之致月,不在二至,而常在二分;不在二分之望,而常在▯者,以月入八日与不尽八日,得隂阳之正平故也。

案致日致月,即《虞书》敬致之义也。日行出入于赤道,有北至、南至之殊;月行出入于黄道,有隂歴、阳歴之分。夫冬夏致日,注义尽之矣;而致月必于春秋者,盖春秋二分,当黄赤二道之交,此时测月之▯望,可得隂阳歴之眞度,而气之至不至可知矣。

保章氏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变动,以观天下之迁,辨其吉凶。

正义郑氏康成曰:志,古文「识」,识记也。星,谓五星【贾疏:东方岁,南方荧惑,西方大白,北方辰,中央鎭星】辰,日月所防【贾疏:左传士文伯对晋侯之辞】五星有赢缩、圜角【贾疏:赢缩者,天文志岁星所在其国不可以伐,超舍而前出曰赢,赢为客,晚出为缩,缩为主人。故人有言曰:天下太平,五星循度,亡有逆行,日不蚀,朔月不蚀望。圜角者,星备云:五星更王、相、休、废,其色不同。王则光芒,相则内实,休则光芒无角不动摇,废则少光色。又云:立春,岁星王七十二日,其色有白光角芒。土王三月十八日,其色黄而大。休则圆,废则内虚。立夏,荧惑王七十二日,色赤角黄。土王六月十八日,其色黄而大。立秋,大白王七十二日,光芒无角。土王九月十八日,其色黄而大。立冬,辰星王七十二日,其色白芒角。土王十二月十八日,其色黄而大。星当王、相不芒角,其邦大弱,强国削地,大弱失国亡土也案:五星行有定度,决不能有顺而无逆。至日不蚀,朔月不蚀望,乃推歩之疏,非关太平与否】日有薄食、晕珥,月有盈亏、脁、侧匿之变【贾疏:尚书五行传:晦而月见西方,谓之朓;朔而月见东方,谓之侧匿。侧匿则侯王其肃,朓则侯王其舒案:此亦推步之疏,晦朔移耳】七者右行列舍,天下祸福变移所在皆见焉【贾疏:谓日月五星皆右行于天,留顺伏逆以见吉凶。经言「辰」,注直释「辰」名,不解「辰」之祸福者,辰与二十八星随天左行,非所以见吉凶也】易氏祓曰:志日月星辰之变动,而独言掌天星者步占之法,以星为主。以天象言则为变动,以人事言则为迁,两者相参,斯辨吉凶矣。王氏应电曰:天星者,经星也。占候以经星为体,而七政流行,云物变见于是,占之故曰掌天星也。

案天星当兼经星

译查考大岁十二年运行一周;木星在天空中运行,也是十二年一周。因为类似太岁,所以称为岁星。这是岁星因大岁而得名,而大岁终究与岁星没有关联。这一节掌管十二年的周期,专属于大岁。后来保章氏根据十二年的天象,专门谈论岁星。旧有的解说大多没有说清楚。

在冬至和夏至观测太阳,在春分和秋分观测月亮,以此来辨别四季的顺序。

郑康成注解说:冬至时太阳位于牵牛星,日影长一丈三尺;夏至时太阳位于东井星,日影长一尺五寸【贾公彦疏:《大司徒》职掌中说到夏至日影长一尺五寸,称为地中。从夏至之后逐渐推算,到冬至时得到一丈三尺的日影。又查《天文志》:春分时太阳位于娄星,日影适中。立八尺高的表杆,日影长七尺三寸六分】这是日影长短的极致,达到极致就说明节气到了。冬天没有阳气,夏天没有伏阴【贾公彦疏:《左传》昭公四年申丰的话】春分时太阳位于娄星,秋分时太阳位于角星,而月亮在牵牛星、东井星处【贾公彦疏:春分时太阳在娄星,月亮上弦在东井星;望月在角星,下弦在牵牛星。秋分时太阳在角星,月亮上弦在牵牛星;望月在娄星,下弦在东井星。所以注文一并说月亮在牵牛星、东井星,不说望月,其义理可以推知】也是通过日影来知道节气是否到了吗?春、秋、冬、夏的节气都到了,那么四季的顺序就正确了。

陆佃通论说:黄道北至东井星,南至牵牛星,东至角星,西至娄星。夏至时,太阳在东井星而向北靠近极星,那么日影短,表杆日影长一尺五寸。冬至时,太阳在牵牛星而向南远离极星,那么日影长,表杆日影长一丈三尺。春分时,太阳在娄星;秋分时,太阳在角星,而居中于极星,那么日影长短适中,表杆日影长七尺三寸。太阳是阳气。阳气主事,那么太阳向北进,白昼变长,阳气胜,所以温暖炎热。阴气主事,那么太阳向南退,白昼变短,阴气胜,所以凉爽寒冷。月亮有九种运行轨迹,在东西南北,有青、白、赤、黑道各两条,而出现在黄道旁边。立春、春分时,月亮向东沿着青道运行,而春分上弦月在东井星。立秋、秋分时,月亮向西沿着白道运行,而秋分上弦月在牵牛星。立冬、冬至时,向北旋转黑道;立夏、夏至时,向南沿着赤道。古代观测月亮,不在冬至夏至,而常在春分秋分;不在春分秋分的望月,而常在弦月,是因为月亮进入八日与不满八日,得到阴阳的正平所以如此。

查考观测太阳和月亮,就是《虞书》中“敬致”的意义。太阳运行出入于赤道,有北至、南至的区别;月亮运行出入于黄道,有阴历、阳历的分别。至于冬夏观测太阳,注文的义理已经说尽了;而观测月亮必须在春秋,大概是因为春秋二分,正值黄道与赤道相交,此时观测月亮的弦望,可以得到阴阳历的真实度数,而节气是否到来就可以知道了。

保章氏掌管天星,用来记录星辰日月运行的变化,以此观察天下的变迁,辨别其吉凶。

郑康成注解说:志,是古文的“识”,意思是识记。星,指的是五星【贾公彦疏:东方岁星,南方荧惑星,西方太白星,北方辰星,中央镇星】辰,是日月所防【贾公彦疏:《左传》士文伯回答晋侯的话】五星有赢缩、圜角【贾公彦疏:赢缩者,《天文志》说岁星所在的国家不可以征伐,超越星宿而前行出现叫赢,赢为客,晚出叫缩,缩为主人。所以人们说:天下太平,五星循度,没有逆行,日不蚀,朔月不蚀望。圜角者,《星备》说:五星更替王、相、休、废,其颜色不同。王则光芒,相则内实,休则光芒无角不动摇,废则少光色。又说:立春,岁星王七十二日,其色有白光角芒。土王三月十八日,其色黄而大。休则圆,废则内虚。立夏,荧惑王七十二日,色赤角黄。土王六月十八日,其色黄而大。立秋,太白王七十二日,光芒无角。土王九月十八日,其色黄而大。立冬,辰星王七十二日,其色白芒角。土王十二月十八日,其色黄而大。星当王、相不芒角,其邦大弱,强国削地,大弱失国亡土。案:五星运行有定度,决不能有顺而无逆。至于日不蚀,朔月不蚀望,乃是推步的疏漏,与太平与否无关】日有薄食、晕珥,月有盈亏、朓、侧匿的变化【贾公彦疏:《尚书五行传》:晦而月见西方,谓之朓;朔而月见东方,谓之侧匿。侧匿则侯王其肃,朓则侯王其舒。案:这也是推步的疏漏,晦朔移动罢了】这七种天象向右行列舍,天下祸福变移所在都显现出来【贾公彦疏:谓日月五星皆右行于天,留顺伏逆以见吉凶。经文说“辰”,注文只解释“辰”的名目,不解释“辰”的祸福者,因为辰与二十八星随天左行,不是用来显现吉凶的】易祓说:记录日月星辰的变化,而只说掌管天星者,是因为步占的方法,以星为主。以天象言则是变动,以人事言则是变迁,两者相互参验,这就辨别吉凶了。王应电说:天星者,是经星。占候以经星为体,而七政流行,云物变见于是,占之故曰掌天星也。

查考天星应当兼指经星

纬星而言,如恒星不见,或动摇,五星有陵犯,或失行,此其变动也。日月之变动,谓食、晕、摩、荡之类,旧説俱未该。《史记》五星无出而不反,逆行则逆亦常也。月之盈亏、脁、侧、匿,本非失度,则汉时尚未有知其法者。志星辰、日月之变动,察天象之咎征也;观天下之迁,考人事之转移也。必参以人事,然后吉凶可判【如荧惑守心、退度之类】先星辰于日月者,所掌天星也。致日、致月者,冯相氏;掌十煇之法者,眡祲;而保章氏兼掌其变动,何也?凡日月之变动,必以所歴分星之度为占。

译从纬星来说,如果恒星看不见,或者发生动摇,五大行星有凌犯现象,或者运行失常,这就是它们的变动。日月的变动,指的是日食、月食、晕、摩、荡等现象,以前的说法都不够全面。《史记》说五大行星没有出来而不返回的,逆行也是常态。月亮的盈亏、迟速、偏侧、隐匿,本来就不是失度,那么汉朝时还没有人知道其中的规律。记录星辰、日月的变动,是为了观察天象的灾异征兆;观察天下的变迁,是为了考察人事的转移。一定要参合人事,然后才能判断吉凶【比如荧惑守心、退度这类现象】。把星辰列在日月之前,是因为保章氏掌管天星。致日、致月的是冯相氏;掌管十煇之法的是眡祲;而保章氏兼掌它们的变动,为什么呢?凡是日月的变动,一定要根据它们所经过的星宿度数来进行占卜。

通论贾氏公彦曰:「冯相氏掌日月星辰常度,此官掌日月星辰变动,与常不同,以见吉凶之事。」

存疑。黄氏度曰:迁犹变也。变则其占不可常。梓愼占孛曰:夏数得天火作,宋、卫、陈、郑当之。占岁曰:岁在星纪,而淫于▯枵,蛇乘龙,宋、郑必饥。裨灶云:岁弃其次,而旅于明年之次,以害鸟帑,周、楚恶之。星孛于大辰,而占在宋、衞、陈、郑。失次在星纪,而占在宋、郑、周、楚。是皆所谓迁也。其后崔浩占荧惑,亦曰:星亡必以庚、辛,秦也。是当入秦,此犹得古人遗法。

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以观妖祥【分奉运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星土,星所主土也。封,犹界也。」郑司农云:「春秋传参为晋星,商主大火【贾疏案:昭元年左传,子产云:「辰为商星,参为晋星。」又襄九年左传:「辰为商主大火】国语:「岁之所在,则我周之分野之属是也。」某谓大界则曰九州,州中诸国之封域,于星亦有分焉。其书亡矣。堪舆虽有郡国所入度,非古数也。今其存可言者,十二次之分也。星纪,呉越也;▯枵,齐也;娵訾,衞也;降娄,鲁也;大梁,赵也;实沈,晋也;鹑首,秦也;鹑火,周也;鹑尾,楚也;寿星,郑也;大火,宋也;析木,燕也【贾疏:吴越在南,齐鲁在东,岁星或北或西,不依国地所在者,此古之受封之月,岁星所在之辰属焉耳】此分野之妖祥,主用客星、彗孛之气为象【贾疏:昭十七年冬,有星孛于大辰。公羊传:「孛者何?彗星也。」何休注:「孛彗者,邪乱之气,埽故置新之象。」左传申繻曰:「彗所以除旧布新。」如是,彗孛一也。言客星者,彗非位奔霣而入他辰者也。案:客星如天官书所载国皇、昭明之类,非彗之奔霣而入他辰者。观注先言客星,而后言彗孛,可见】

通论孔氏颖达曰:诸侯祭其分野之星,在地之土,各有天上之分。见于《春秋传》者云:「商主大火,参为晋星,龙宋郑之星」,则苍龙之方有宋郑之分也。以害鸟帑,楚周恶之,则朱鸟之方有周楚之分也。四月日食,鲁衞恶之,则春分之日在鲁衞之分也。岁在颛帝之虚,姜任实守其地,则于时岁星在齐薛之分也。越得岁而呉伐之凶,则于时岁星在吴越之分也。《晋语》「实沈之虚,晋人是居」,《周语》「岁在鹑火,我有周之分野」,以九州当十二次。《周礼》虽云皆有分星,不知其始谁实分之星。纪在于东北,呉越实在东南。鲁衞东方诸侯,遥属戌亥之次。又三家分晋,方始有赵,而韩魏无分,赵独有之。《汉书·地理志》分郡国以配诸次,其地分或多或少,鹑首极多,鹑火甚狭,徒以相传为説,其源不可得而闻也。易氏祓曰:考之传记,灾祥所应多不诬者,然亦有可疑焉。武王伐殷,岁在鹑火,伶州鸠曰:「岁之所在,我有周之分野」,盖指鹑火为西周丰岐之地。今乃以当洛阳之东周。周平王以丰岐之地赐秦襄公,而其分星乃谓之鹑首。如燕在北,而配以东方之析木;鲁在东,而配以西方之降娄;秦居西北,而鹑首次于西南;吴越居东南,而星纪次于东北。此皆稽之分野有不合者。贾氏以古者受封之月,岁星所在之辰,以为分次,则春秋战国之诸侯以之占妖祥可也。后世占分野而妖祥亦应,岂皆古者受封之辰乎?存疑。贾氏公彦曰:此论北斗及二十八宿所主九州及诸国封域之妖祥所在之事故,云以星土也。辨九州之地,据北斗而言;所封封域,据二十八星而言;皆有分星,总解九州诸国也。又按《春秋纬·文耀钩》云:「布度定记,分州系象。华岐以西,龙门积石至三危之野,雍州属魁星。大行以东至碣石、王屋、砥柱,冀州属枢星。三河雷泽,东至海岱以北,兖州、青州属机星。蒙」山以东至南江、防稽、震泽、徐州、扬州属权星。大别以东至雷泽、九江、荆州属衡星。荆山、西南至岷山、北岖鸟鼠,梁州属开星。外方、熊耳至泗水、陪尾,豫州属摇星。此九州属北斗星,有七州有九,但兖、青、徐

译通论贾氏公彦说:“冯相氏掌管日月星辰的常规度数,这个官职掌管日月星辰的变动,与常规不同,以此来显现吉凶之事。”

存疑。黄氏度说:“迁就是变。变动了,那么它的占验就不能恒常不变。梓慎占测孛星说:夏历得当天火发作,宋、卫、陈、郑应当承受灾祸。占测岁星说:岁星在星纪,而过度侵入玄枵,蛇乘龙,宋、郑必定发生饥荒。裨灶说:岁星抛弃它所在的位置,而旅居在明年的位置,以此危害鸟帑,周、楚对此感到厌恶。孛星出现在大辰,而占验在宋、卫、陈、郑。失次在星纪,而占验在宋、郑、周、楚。这些都是所说的‘迁’。后来崔浩占测荧惑星,也说:星亡必定在庚、辛日,这是秦国的征兆。这应当进入秦国,这还算是得到了古人遗留的方法。”

根据星土来辨别九州的地域,所分封的疆界,都有对应的分星,用来观察妖异和祥瑞【分,音奉,运,反切】

正义郑氏康成说:“星土,就是星星所主宰的土地。封,就是界。”郑司农说:“《春秋传》说参星是晋星的星宿,商星主宰大火【贾疏案:《昭元年左传》,子产说:‘辰为商星,参为晋星。’又《襄九年左传》:‘辰为商主大火’】《国语》说:‘岁星所在的地方,就是我们周朝的分野’之类就是这样。”我认为大的界限称为九州,州中各国的疆界,在星星中也有对应的部分。那本书已经失传了。堪舆虽然有郡国所对应的度数,但不是古代的算法。现在存在的可以言说的,是十二次的划分。星纪,对应吴越;玄枵,对应齐;娵訾,对应卫;降娄,对应鲁;大梁,对应赵;实沈,对应晋;鹑首,对应秦;鹑火,对应周;鹑尾,对应楚;寿星,对应郑;大火,对应宋;析木,对应燕【贾疏:吴越在南,齐鲁在东,岁星有时在北或西,不依照国家所在地,这是因为古代受封的月份,岁星所在的那个时辰归属于那里】这分野的妖异祥瑞,主要用客星、彗星孛星的气象作为象征【贾疏:《昭十七年冬》,有孛星出现在大辰。《公羊传》说:‘孛是什么?是彗星。’何休注说:‘孛彗是邪乱之气,扫除旧事物、安置新事物的象征。’《左传》申繻说:‘彗星是用来除旧布新的。’像这样,彗星和孛星是一样的。说客星,是因为彗星不是偏离位置、陨落而进入其他星辰的。案:客星如《天官书》所载的国皇、昭明之类,不是彗星那种偏离位置、陨落而进入其他星辰的。看注释先说客星,后说彗孛,可见这一点】

通论孔氏颖达说:诸侯祭祀他们分野的星星,地上的土地,各有天上的对应部分。见于《春秋传》的说:‘商星主宰大火,参星是晋星,龙是宋郑的星’,那么苍龙的方向有宋郑的分野。以危害鸟帑,楚周厌恶它,那么朱雀的方向有周楚的分野。四月日食,鲁卫厌恶它,那么春分之日在鲁卫的分野。岁星在颛顼帝的虚宿,姜任实际守护那块土地,那么当时岁星在齐薛的分野。越得到岁星而吴攻打它凶险,那么当时岁星在吴越的分野。《晋语》说‘实沈的虚宿,晋人居住在那里’,《周语》说‘岁星在鹑火,我有周朝的分野’,用九州对应十二次。《周礼》虽然说都有分星,不知道最初是谁实际划分了星星。纪在东北,吴越实在东南。鲁卫是东方诸侯,遥远地属于戌亥的次。又三家分晋,才开始有赵,而韩魏没有分星,赵独有。《汉书·地理志》划分郡国以配合诸次,其地域划分或多或少,鹑首极多,鹑火甚狭,只是以相传的说法为说,其源头不可得知。易氏祓说:考察传记,灾祥所应验的多不虚假,但也有可疑的。武王伐殷,岁星在鹑火,伶州鸠说:‘岁星所在的地方,我有周朝的分野’,大概指鹑火为西周丰岐之地。现在却用来对应洛阳的东周。周平王把丰岐之地赐给秦襄公,而其分星却称为鹑首。如燕在北,而配以东方的析木;鲁在东,而配以西方的降娄;秦居西北,而鹑首次于西南;吴越居东南,而星纪次于东北。这些都是考察分野有不合的地方。贾氏认为古代受封的月份,岁星所在的时辰,作为分次,那么春秋战国之诸侯以此占测妖祥是可以的。后世占测分野而妖祥也应验,难道都是古代受封的时辰吗?存疑。贾氏公彦说:这是论述北斗及二十八宿所主宰的九州及各国疆界的妖祥所在的事情,所以说以星土。辨别九州的地域,是根据北斗而言;所分封的疆界,是根据二十八星而言;都有分星,总解九州各国。又按《春秋纬·文耀钩》说:‘布度定记,分州系象。华岐以西,龙门积石至三危之野,雍州属魁星。大行以东至碣石、王屋、砥柱,冀州属枢星。三河雷泽,东至海岱以北,兖州、青州属机星。蒙山以东至南江、防稽、震泽、徐州、扬州属权星。大别以东至雷泽、九江、荆州属衡星。荆山、西南至岷山、北岖鸟鼠,梁州属开星。外方、熊耳至泗水、陪尾,豫州属摇星。这九州属北斗星,有七州有九,只是兖、青、徐

、扬、幷属二州,故七星主九州也。周之九州差之义,亦可知。《汉书·天文志》:角、亢、氐,兖州;房、心,豫州;尾、箕,幽州;斗、江、湖,牛、女,扬州;虚、危,青州;室、壁,幷州;奎、娄、胃,徐州;昴、毕,冀州;觜、参,益州;井、鬼,雍州;柳、星、张、三河,翼、轸,荆州。

译兖、扬、幷等二州,因此七星主管九州。周代九州的差异及其含义,也可以推知。《汉书·天文志》记载:角、亢、氐对应兖州;房、心对应豫州;尾、箕对应幽州;斗、江、湖对应牛、女、扬州;虚、危对应青州;室、壁对应幷州;奎、娄、胃对应徐州;昴、毕对应冀州;觜、参对应益州;井、鬼对应雍州;柳、星、张、三河对应翼、轸、荆州。

以十有二岁之相,观天下之妖祥【相,息亮反】

正义郑氏锷曰:岁星光明润泽,赤而角,则其国昌;赤黄而沈,其野大穰。故以其色相观妖祥。王氏昭禹曰:占其见之相,有逆顺、盈缩、伏见、进退之不同,而妖祥着于天下矣。分星,经星也,故有所主之封域;岁星,纬星也,无常主,故以其相观天下之妖祥。

存疑:郑氏康成曰:“岁谓太岁【贾疏:上已説五星讫,以文次而推,知非岁星,乃在地之太岁也】岁星与日同次之月,斗所建之辰也。歳星为阳,右行于天;大岁为隂,左行于地。十二岁而小周,其妖祥之占,《甘氏岁星经》其遗象也。”郑司农云:“太岁所在,岁星所居【贾疏:太岁所在,亦是斗所建之辰下有太岁也;岁星所居,亦是岁星与日同次之月也】春秋》传:“越得岁而呉伐之,必受其凶之属是也【贾疏:昭三十二年《左传》史墨语,服注:龙,歳星也。东方宿,天德之贵神,其在所之国必昌,向之以兵则凶。呉越同次,呉先举兵,故凶】

辨正易氏祓曰:「先郑以歳为太岁,后郑谓太岁所在,岁星所居,二者并行不悖。然春秋所述妖祥,则皆岁星也。襄二十八年,岁在星纪,而淫于▯枵,是谓蛇乘龙。梓愼言其所属,以为宋郑必饥;裨灶言其所冲,以为周楚所恶,非岁星乖次之所应乎?昭三十二年,歳在星纪,而呉伐越。史墨以为不及四十年,越其有呉。以歳星十二年而一周,存亡之数不过三纪,非歳星顺次之所应乎?保章氏言十二歳之相,相有赢缩晕角之变,而妖祥应,岂太歳可以并言哉?」

以五云之物辨吉凶,水旱降丰荒之祲象。

正义郑氏康成曰:物色也,视日旁云气之色【贾疏:眂祲职所眂皆日旁云气之色,此亦云祲象,故注云然。案云物随所见而占之,不必指定日旁】郑氏众曰:以二至二分观云气,青为虫,白为丧,赤为兵荒,黑为水,黄为丰。故《春秋》传曰:「凡分至啓闭必书云物,为备故也【贾疏:僖五年左传】故曰:凡此五物以诏救政。王氏昭禹曰:气谓之祲,形谓之象,降者下之于其国,使民知之,先事而为之备也。

以十有二风察天地之和,命乖别之妖祥。

正义郑氏康成曰:「十有二辰皆有风,吹其律以知和不,其道亡矣。」春秋襄十八年,楚师伐郑,师旷曰:「吾骤歌北风,又歌南风【贾疏服注:北风无射、夹钟以北,南风姑洗以南】南风不竞,多死声,楚必无功。是时楚师多冻,其命乖别审矣【案:经言风,指天地之风;若律所吹之风,则属乐官,然亦与天地之气应,知音者能辨之】贾氏公彦曰:「案《考异邮》曰:阳立于五极于九五九四十五,且变以隂合阳,故八卦主八风,相距各四十五日。艮为条风,震为明庶风,巽为清明风,离为景风,坤为凉风,兑为阊阖风,干为不周风,坎为广莫风。清明、立夏皆云清明风,是清明风主三月,复主四月,则四维之风主两月可知【王氏昭禹曰:艮为条风,而立春亦曰条风;巽为清明风,而立夏亦曰清明风;坤为凉风,而立秋亦曰凉风;干为不周风,而立冬亦曰不周风】王氏安石曰:「命谓名言之。」郑氏锷曰:「不和为乖,不应为别。」

案:日月星辰居常而有变动,则天下之大异也。星土之妖祥,占在一国;岁之相,占在一歳;五云之物,占在一时。十有二风月可占,盖以大小久近为次。

  凡此五物者以诏救政访序事

正义郑氏康成曰:访,谋也。见其象,则当预为之备,以诏王救其政,且谋今年天时占象所宜,次序其事。王氏安石曰:诏,以诏上;访,以访下。救政,凶荒之政;序事,救政之事,所当缓急先后【案:救政不惟凶荒有之】

案《春秋传》:梁山崩,晋侯召伯宗,伯宗问于重人,而得其礼,所谓访序事。

内史掌王之八枋之灋,以诏王治。一曰爵,二曰禄,三曰废,四曰置,五曰杀,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夺【枋,本又作柄,邦命反。治,直吏反。下同】

正义郑氏康成曰:大宰既以诏王,内史又居中贰之。贾氏公彦

译通过观察十二年的岁星运行状况,来观测天下的灾异与祥瑞。【相,读作xiàng】

《正义》引郑氏锷说:岁星明亮润泽,呈红色且有角,则该国家昌盛;呈红黄色且沉滞,则该地区农业大丰收。所以通过它的色泽和形态来观测灾异与祥瑞。王氏昭禹说:观测它出现时的形态,有逆顺、盈缩、伏见、进退的不同,而灾异与祥瑞就显现在天下了。分星,是经星,所以有各自主管的封域;岁星,是纬星,没有固定的主管区域,所以通过它的形态来观测天下的灾异与祥瑞。

存疑:郑氏康成说:“岁”指的是太岁。【贾公彦疏:上文已经说完五星,根据文辞次序推断,知道不是岁星,而是地上的太岁。】岁星与太阳同处一个星次的那个月,就是斗柄所指的时辰。岁星属阳,在天上向右运行;太岁属阴,在地上向左运行。十二年完成一个小周期,关于灾异祥瑞的占验,《甘氏岁星经》中保留了其形象。郑司农说:“太岁所在的位置,就是岁星所居之处。”【贾公彦疏:太岁所在的位置,也就是斗柄所指时辰下有太岁;岁星所居之处,也就是岁星与太阳同处一个星次的那个月。】《春秋》传记载:“越国得到太岁而吴国攻打它,必定承受凶险”之类的话。【贾公彦疏:《左传》昭公三十二年史墨的话,服虔注:龙,是岁星。东方星宿,是天德贵神,所在的国家必定昌盛,对它用兵则凶险。吴越同处一个星次,吴国先发动战争,所以凶险。】

辨正:易氏祓说:“先郑以‘岁’为太岁,后郑说太岁所在的位置就是岁星所居之处,两者并行不悖。然而《春秋》所记载的灾异祥瑞,都是关于岁星的。襄公二十八年,岁星在星纪,却淫于玄枵,这叫蛇乘龙。梓慎说它所属的地方,认为宋郑必定饥荒;裨灶说它所冲犯的地方,认为周楚所厌恶,这难道不是岁星偏离星次所应验的吗?昭公三十二年,岁星在星纪,而吴国攻打越国。史墨认为不到四十年,越国就会占有吴国。因为岁星十二年运行一周,存亡的定数不过三个周期,这难道不是岁星顺次运行所应验的吗?保章氏说十二年的岁星形态,形态有盈缩、晕角的变化,而灾异祥瑞随之应验,难道太岁可以一并谈论吗?”

通过观察五种云气的物象,来辨别吉凶,以及水旱、丰歉灾荒的征兆。

《正义》引郑氏康成说:“物”指颜色,观察太阳旁边的云气颜色。【贾公彦疏:眂祲职官所观察的都是太阳旁边的云气颜色,这里也说祲象,所以注释这样说。考察云气物象随所见而占验,不必指定在太阳旁边。】郑氏众说:在二至二分观察云气,青色主虫灾,白色主丧事,红色主兵荒,黑色主水灾,黄色主丰收。所以《春秋》传说:“凡是二分二至、启闭之时必定记载云气物象,是为了防备的缘故。”【贾公彦疏:《左传》僖公五年】所以说:凡此五种物象用来告诫挽救政事。王氏昭禹说:气称为祲,形称为象,降下是指降在其国,让百姓知道,在事情发生之前做好准备。

通过十二风来考察天地的和谐,命名乖离不同的灾异与祥瑞。

《正义》引郑氏康成说:“十二个时辰都有风,吹律管来知道是否和谐,其道已经亡失了。”《春秋》襄公十八年,楚军攻打郑国,师旷说:“我屡次唱北风,又唱南风。南风不强劲,多死声,楚国必定无功。”当时楚军多受冻,其命乖离不同确实如此。【案:经文说风,指天地之风;如果是律管所吹之风,则属于乐官,但也与天地之气相应,知音者能辨别。】贾氏公彦说:“考察《考异邮》说:阳立于五,极于九,五九四十五,且变以阴合阳,所以八卦主管八风,相距各四十五日。艮为条风,震为明庶风,巽为清明风,离为景风,坤为凉风,兑为阊阖风,乾为不周风,坎为广莫风。清明、立夏都叫清明风,是清明风主管三月,又主管四月,那么四维之风主管两个月可知。”【王氏昭禹说:艮为条风,而立春也叫条风;巽为清明风,而立夏也叫清明风;坤为凉风,而立秋也叫凉风;乾为不周风,而立冬也叫不周风。】王氏安石说:“命”指命名。郑氏锷说:“不和为乖,不应为别。”

案:日月星辰居常而有变动,就是天下的大异象。星土的灾异祥瑞,占验在一国;岁星的形态,占验在一岁;五种云气的物象,占验在一时。十二风每月可占验,大概是以大小久近为次序。

凡此五种物象用来告诫挽救政事,谋划次序事务。

《正义》引郑氏康成说:“访”,谋划。见到其象,就应当预先做准备,以告诫君王挽救其政事,并且谋划今年天时占象所适宜的,次序安排事务。王氏安石说:“诏”,用来告诫上级;“访”,用来咨询下级。救政,是凶荒的政事;序事,是救政的事务,所当缓急先后。【案:救政不只是凶荒才有。】

案《春秋传》:梁山崩塌,晋侯召伯宗,伯宗问于重人,而得其礼,这就是所谓的访序事。

内史掌管君王的八种权柄之法,用来告诫君王治理。一曰爵,二曰禄,三曰废,四曰置,五曰杀,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夺。【枋,本又作柄,读作bǐng。治,读作zhì。下同】

《正义》引郑氏康成说:大宰已经用来告诫君王,内史又居中辅佐他。贾氏公彦

曰:大宰有诛无杀,此有杀无诛者,诛与?

译说:大宰的职权是只有“诛”而没有“杀”,这里只有“杀”而没有“诛”,这算是“诛”吗?

杀相因,欲见过不止,则杀之。八者不与大宰次第同者,事起无常,故不依本也。

案大宰、内史所掌八柄,其次第各异,何也?大宰职先吉而后凶,此则各以两者相对为次也。爵禄之后,继以废置、用舍,明而后天位、天禄无旷也。废置之后,继以生杀、予夺,赏罚行而后所废、所置竞劝也。先生杀而后予夺者,轻重之伦也。此八柄自然之次第也。大宰所诏无杀者,杀者不得已而用之,大宰不可轻言也。然云诛,则亦该此矣。内史掌其灋,则务详其实,故直言杀也。大宰诏王,而内史诏王治,则大宰必攷诸内史之灋以诏王,而内史之兼诏大宰,亦可见矣。唐、宋以后,有制诏已降而宰相封还辞头者,此正冢宰之本职也。有天子、宰相成谋而给事中封驳者,此正内史之本职也。盖古法荡尽,一二人偶剏行之,故众以为竒,史书其事。然下能言、上能听者,不过千百之十一耳。周公列此为典法,使为人君者皆知为政体之固然而坦乎不疑,为人臣者各知为职守所当然而无与分过也。

执国灋及国令之贰以攷政事,以逆防计【会古外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国法六典,八法,八则。”郑氏锷曰:“法者,一定之法令者,一时之令。内史皆执其贰,与大宰、司会相参稽。”王氏昭禹曰:“上以道制之,而下守之,则为法;上以命使之,而下禀之,则为令。”

掌叙事之灋,受纳访,以诏王听治。

正义郑氏康成曰:纳访,纳谋于王也。王氏昭禹曰:纳,谓纳言于上,若书所谓纳言是也;访,谓访事于下,若书所谓王访于箕子是也。

存疑。郑氏康成曰:「叙六,叙也。六叙六曰,以叙听其情。」案:内史掌纳访,而宰夫、大仆、御仆各掌复逆其职。之所以辨者,何也?诸职所谓逆,即群下所纳之言也;所谓复,即王所访之事也。大仆、御仆分掌之,以达于王;内史受之,以察其当否,然后以诏王治。所治之事,下于宰夫,则使羣吏奉行之。官事非联,而实相首尾。其不关于冢宰,何也?凡治皆冢宰所赞,则内史所诏王,必与冢宰参决,可知矣。注:谓「叙事」即小宰之六叙,非也。小宰以叙听其情,乃羣吏自以其情告于小宰,此所谓「叙事」之法。则所纳访之事,有大小缓急,随事斟酌,次第发命,无一定之叙,故不曰「叙事」,而曰「叙事之灋」也。经于事之有定者,皆直言「叙事」。乐师:凡乐掌其叙事。飨食诸侯,叙其乐事;大胥叙宫中之事,是也。

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

正义郑氏众曰:《春秋》传「王命内史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其文曰:「王谓叔父,敬服王命,以绥四国,纠逖王慝。」晋侯三辞,从命受策以出【贾疏僖二十八年《左传】策谓以简策书王命。贾氏公彦曰:周灋爵及士,亦内史命之,不言者略之也。

案不及士者,岂士卑且众,王不能一一亲命,或命而不以策。与《诗》曰:“韩侯受命,王亲命之。”则命有不亲者矣。王氏与之,谓大夫出封,加命为子男,故得策命。不知大夫四命受器,自宜策命,非以出封故也。

  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

正义郑氏康成曰:「若今尚书入省事【贾疏:汉灋奏事读之,故举以为况】贾氏公彦曰:「诸侯有书奏白于王,内史读示王案。不曰『读四方之事书』,而曰『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者,曰『读四方之事书』,则似内史自读之;曰『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则知内史之读为王之听之矣。」

王制:禄则赞为之以方,出之;赏赐亦如之。

正义:郑氏康成曰:「赞为之为之辞也。」王制:「王之三公视公侯,卿视伯,大夫视子男,元士视附庸。」郑氏众曰:「以方出之,以方版书而出之。」王氏应电曰:「制禄者,司禄内史则主赞之,赏赐大则司勲之,赏地小则玉府、内府之好赐,赐予是也。」

  内史掌书王命遂贰之

正义郑氏康成曰:副写藏之【贾疏:王有诏敕,则副写一通藏之,以待勘校也】案覆举内史,见亲其事,而非付之属史也【小史职,大

译如果杀害宰相的缘由,是因为他想要进见却不停止,那么就杀了他。这八种权柄与大宰的次序不同,是因为事情发生没有常例,所以不依照原本的次序。

考察大宰和内史所掌管的八种权柄,它们的次序各不相同,为什么呢?大宰的职掌是先吉礼后凶礼,这里则是将两者相对作为次序。在爵位和俸禄之后,接着是废黜和安置、任用和舍弃,这样明确之后,天位和天禄就不会空缺。在废黜和安置之后,接着是生杀和给予剥夺,赏罚施行之后,那些被废黜和被安置的人才会竞相劝勉。先有生杀而后有给予剥夺,这是轻重等级的伦理。这八种权柄是自然的次序。大宰所宣告的没有杀,是因为杀是不得已才使用的,大宰不可以轻易言说。然而说诛,也就包含杀的意思了。内史掌管其法度,就务必详实其内容,所以直言杀。大宰向王宣告,而内史向王宣告治理,那么大宰必定要考察内史的法度来向王宣告,而内史也兼向大宰宣告,由此可见。唐、宋以后,有制诏已经颁布而宰相封还辞头的,这正是冢宰的本分职责。有天子和宰相已经定谋而给事中封驳的,这正是内史的本分职责。大概古代的法度已经荡然无存,一两个人偶然创立实行,所以众人认为奇特,史书记载其事。然而下面能进言、上面能听受的,不过千百中占十分之一罢了。周公将此事列为典法,使做君主的都知道为政体制的固然如此而坦然不疑,做臣子的各自知道是职守所当然而没有分担过错。

执掌国家法度和国家命令的副本,用来考核政事,用来预先防备会计的失误。

正义:郑康成说:“国法包括六典、八法、八则。”郑锷说:“法,是一定的法令;令,是一时的命令。内史都执掌其副本,与大宰、司会相互参验稽查。”王昭禹说:“上面用道来制约它,下面遵守它,就是法;上面用命令差遣它,下面禀承它,就是令。”

掌管叙事的法度,接受采纳和咨询,用来向王宣告听治。

正义:郑康成说:“纳访,就是向王采纳谋议。”王昭禹说:“纳,是说向上进言,就像《尚书》所说的纳言那样;访,是说向下咨询事务,就像《尚书》所说的王咨询箕子那样。”

存疑。郑康成说:“叙六,是叙的意思。六叙第六条说,通过叙来听察其情。”考察:内史掌管纳访,而宰夫、大仆、御仆各自掌管复逆他们的职事。之所以要辨别,为什么呢?各职所说的逆,就是群下所进纳的言论;所说的复,就是王所咨询的事务。大仆、御仆分掌它们,来传达给王;内史接受它们,来察验其是否得当,然后向王宣告治理。所治理的事务,下达给宰夫,就使群吏奉行它。官职事务不相连属,但实际上首尾相接。它不关乎冢宰,为什么呢?凡是治理都是冢宰所赞襄的,那么内史所向王宣告的,必定与冢宰参决,可以知道了。注:说“叙事”就是小宰的六叙,不对。小宰通过叙来听察其情,是群吏自己将他们的情况告诉小宰,这里所说的“叙事”之法。那么所纳访的事务,有大小缓急,随事斟酌,按次序发布命令,没有一定的次序,所以不说“叙事”,而说“叙事之法”。经文对于有定序的事务,都直言“叙事”。乐师:凡是音乐掌管其叙事。宴请诸侯,叙述其乐事;大胥叙述宫中的事务,就是这样。

凡是任命诸侯以及孤卿大夫,就用简策任命他们。

正义:郑众说:“《春秋》传‘王命令内史兴父用简策任命晋侯为侯伯’,其文说:‘王对叔父说,恭敬地服从王的命令,来安抚四方国家,纠正王的邪恶。’晋侯三次推辞,服从命令接受简策而出。”贾疏:僖公二十八年《左传》策,是说用简策书写王的命令。贾公彦说:周法爵位及士,也是内史任命的,不说,是省略了。

考察:不及士,难道是因为士地位低微且人数众多,王不能一一亲自任命,或者任命但不使用简策。与《诗经》说:“韩侯接受命令,王亲自任命他。”那么任命有不亲自进行的。王与之,说大夫出封,加命为子男,所以得以用简策任命。不知道大夫四命受器,自然应当用简策任命,不是因为出封的缘故。

凡是四方事务的文书,内史诵读它。

正义:郑康成说:“就像现在尚书入省办事。”贾疏:汉法奏事诵读它,所以举它作为比喻。贾公彦说:“诸侯有文书奏报给王,内史诵读给王看。不说‘诵读四方事务的文书’,而说‘凡是四方事务的文书’。内史诵读它,如果说‘诵读四方事务的文书’,那么似乎内史自己诵读它;说‘凡是四方事务的文书’,内史诵读它,就知道内史的诵读是为了王的听受。”

王制:俸禄就赞襄制定它,用方版发出;赏赐也这样。

正义:郑康成说:“赞为,是赞襄制定的意思。”王制:“王的三公比照公侯,卿比照伯,大夫比照子男,元士比照附庸。”郑众说:“用方版发出,用方版书写而发出。”王应电说:“制定俸禄的,司禄内史就主要赞襄它,赏赐大的则司勋掌管,赏赐土地小的则玉府、内府的好赐,赐予是这样。”

内史掌管书写王的命令,于是副写它。

正义:郑康成说:副写收藏它。贾疏:王有诏敕,就副写一通收藏它,用来等待勘验校核。考察:覆举内史,见其亲自从事,而不是交付给属史。小史职,大

祭祀读礼法;史以书叙昭穆之俎簋,则其属史】王之命内史亲受而书之,且贰之,则矫假以为不信者,孰敢萌其虑哉?汉、唐以后,中使口衔天宪,以乱国常,则内史之职失耳。

译祭祀时诵读礼法;史官用文字记录昭穆次序的俎簋,这属于史官的职责。国王的命令由内史亲自接受并书写,同时制作副本,那么谁还敢产生伪造假冒以取信于人的念头呢?汉、唐以后,宦官口传皇帝旨意,扰乱国家常制,这是内史的职权丧失了。

外史掌书外令

正义郑氏康成曰:王令下畿外【贾疏:凡言四方及外者,据畿外而言】王氏应电曰:令下于诸侯,若征守起军旅也。

案,命乃王所黜陟,因革政事之大者;令,则发征期会,禁戒政事之小者。

  掌四方之志

正义:郑氏康成曰:“志,记也。谓若鲁之春秋,晋之乘,楚之梼杌。”郑氏锷曰:“四方之志,若齐语、鲁语、晋志、郑志之类。”刘氏彝曰:“四方之志,谓九州列国四海百蛮世系之所自出,分封之所由始,朝贡之断续,政教之从违,礼乐之更革,俗尚之丑好。若土均、土训、诵训之所职,皆为志以藏之,以待王之顾问。”

  掌三皇五帝之书

正义郑氏康成曰:「左传所谓三坟五典【贾疏:昭十二年,《左传》楚灵王谓左史倚相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孔氏安国曰:「伏羲、神农、黄帝之书谓之三坟,少昊、颛顼、高辛、唐、虞之书谓之五典】贾氏公彦曰:「三皇时无文,有文字后仰录三皇时事也。」

存疑。贾氏公彦曰:「世本,苍颉造文字。苍颉,黄帝之史,则文字始于黄帝。」李氏嘉会曰:「夏、殷、周所纪兼掌,可知。」

  掌达书名于四方

正义郑氏康成曰:「谓若尧典、禹贡,达此名使知之。或曰:古曰名,今曰字【贾疏:古者文字少,直曰名;后代文字多,则曰字。字者滋也】使四方知书之文字得能读之。」贾氏公彦曰:「聘礼记:百名以上,书之于策;不及百名,书之于方。」王氏安石曰:「书名者,字也。字所以正名百物,故谓之名。」

通论郑氏锷曰:「四方言语不同,上世音读与后世亦异,欲使天下诵读无东西南北之讹,无古今之异,则书名不可以不达。」大行人九岁谕书名,盖外史达之九岁之久,虑其不一,又使行人往谕之。

若以书使于四方,则书其令【使所吏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书王令以授使者。”王氏昭禹曰:“以外史掌外令故也。”

案凡聘覜之常,不皆有书。或命以事,或有所访诘,而后有书。故书其令,使后有攷也。不覆举外史,此令轻,异于王命之必内史亲书也。不贰之,亦以所令轻也。虎贲职,奉书以使于四方。

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以赞冢宰。

正义:郑氏康成曰:「王所以治之,令冢宰掌王治。」王氏昭禹曰:「治则大宰主之,其令则御史掌之,故以赞冢宰为职。」

案治令之出,冢宰赞王,复设御史以赞冢宰,惟恐有偏侧缺失,得以补察也。以礼官之属赞治官者六,典八,法八,则大史与冢宰共建之。惟御史习其仪法,察其义类,又王之治法,史必书之也。

辨正王氏志长曰:魏氏校以后世御史专主谏诤,以居于王所,可绳愆纠缪。按之经文,殊无此义。古者师箴,蒙诵百工谏,士传言,庶人谤,无人不作其敢言之气,而天子亦莫不虚已受之。又何事专立一官?冢宰兼总六官,赞王治;御史为天子近臣,凡治者受法令焉,则一切张弛操纵,皆得与议,所以为赞冢宰也。

  凡治者受灋令焉

正义:郑氏康成曰:「为书,写其治之法令,来受则授之。」贾氏公彦曰:「凡外内官所有治职,皆御史书王之。」

  法令以授之

案:凡王之治令,及冢宰所掌成法,施于邦国都鄙万民者,皆御史布之。故凡治者,受焉。

  掌赞书

正义:郑氏康成曰:「王有命,当以书致之。则赞为辞,若今《尚书》作诏文。」

案五官法令,其长得自布书之者,各官之史耳。惟治令必禀于王,然后下于六官,万民邦国。故御史赞书,赞书谓书,凡治者所受之法令也。故置员多其史。

  至百有二十人

  凡数从政者【数所主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自公卿以下至胥徒,凡数及其见在空缺者。”郑氏锷曰:“数则以小数计之,凡则以总数计之,知其凡数,则官之冗省可知。”

  钦定周官义疏卷二十六

<经部,礼类,周礼之属,钦定周官义疏》>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周官义疏卷二十七

  春官宗伯第三之十一

巾车

译外史掌管向畿外颁布王令。

郑康成解释说:王的命令下达于王畿之外。贾公彦疏解道:凡是说四方及外,都是指王畿之外而言。王应电说:命令下达给诸侯,比如征发戍守、起用军队等。

按:命是王所决定的升降黜陟、因袭变革政事中的大事;令,则是发布征发期限、集会禁令等政事中的小事。

掌管四方各国的史志。

郑康成解释说:“志,就是记载。比如鲁国的《春秋》,晋国的《乘》,楚国的《梼杌》。”郑锷说:“四方之志,就像《齐语》、《鲁语》、《晋志》、《郑志》之类的书。”刘彝说:“四方之志,是指九州列国、四海百蛮世系的来源,分封的起始,朝贡的断续,政教的顺从或违逆,礼乐的更替变革,风俗尚好的丑美。像土均、土训、诵训所掌管的职责,都作为志来收藏,以等待王的咨询。”

掌管三皇五帝的典籍。

郑康成解释说:“《左传》所说的三坟五典。贾公彦疏解道:昭公十二年,《左传》中楚灵王说左史倚相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孔安国说:伏羲、神农、黄帝的书称为三坟,少昊、颛顼、高辛、唐尧、虞舜的书称为五典。”贾公彦说:“三皇时代没有文字,有文字之后才追录三皇时的事迹。”

存疑。贾公彦说:“《世本》记载,苍颉造文字。苍颉是黄帝的史官,那么文字始于黄帝。”李嘉会说:“夏、殷、周所记载的兼管,由此可知。”

掌管向四方通达文字名称。

郑康成解释说:“比如《尧典》、《禹贡》,通达这些名称使人知晓。或者有人说:古代叫名,现在叫字。贾公彦疏解道:古代文字少,直接叫名;后代文字多,就叫字。字的意思是滋生。”使四方知道书的文字,能够读懂。贾公彦说:“《聘礼记》说:一百字以上的,写在简策上;不到一百字的,写在方版上。”王安石说:“书名,就是字。字用来端正百物的名称,所以称为名。”

通论郑锷说:“四方言语不同,上古的音读与后世也不同,想要使天下诵读没有东西南北的讹误,没有古今的差异,那么文字名称就不能不通达。”大行人九岁谕书名,大概是外史通达了九年之久,担心各地不一,又派行人前往晓谕。

如果派使者持文书到四方,就书写王的命令。使,音吏。

郑康成解释说:“书写王的命令交给使者。”王昭禹说:“因为外史掌管外令的缘故。”

按:凡是聘问、视察的常规,不一定都有文书。或者命令办事,或者有所访问诘问,然后才有文书。所以书写王的命令,使后来有考证。不再重复举出外史,是因为这个命令较轻,不同于王的命令必须由内史亲自书写。也不重复书写,也是因为所下的命令较轻。虎贲的职掌,是捧着文书出使四方。

御史掌管邦国、都鄙以及万民的治理法令,以辅助冢宰。

郑康成解释说:“王用来治理的法令,让冢宰掌管王的治理。”王昭禹说:“治理由大宰主管,其法令则由御史掌管,所以以辅助冢宰为职。”

按:治理法令的发出,冢宰辅助王,又设置御史来辅助冢宰,惟恐有偏颇缺失,得以补察。以礼官之属辅助治官的有六种,典有八种,法有八种,那么大史与冢宰共同建立。只有御史熟悉其仪法,察知其义类,而且王的治法,史官必定书写。

辨正王志长说:魏校以后世御史专主谏诤,认为居于王所,可以纠正过失错误。对照经文,完全没有这个意思。古代师箴,蒙诵,百工谏,士传言,庶人谤,没有人不发表敢言的气概,而天子也没有不虚心接受的。又何必专门设立一个官职?冢宰兼总六官,辅助王治理;御史是天子的近臣,凡是治理者接受法令,那么一切张弛操纵,都能参与议论,所以用来辅助冢宰。

凡是治理者接受法令。

郑康成解释说:“写成文书,写下治理的法令,来接受就授予他们。”贾公彦说:“凡是内外官员所有治理的职事,都由御史书写王的法令。”

将法令授予他们。

按:凡是王的治理法令,以及冢宰所掌管的成法,施行于邦国、都鄙、万民的,都由御史颁布。所以凡是治理者,都接受它。

掌管辅助书写。

郑康成解释说:“王有命令,应当用文书传达。就辅助撰写辞令,就像现在《尚书》中作诏文一样。”

按:五官的法令,其长官可以自行颁布书写的,是各官的史官。只有治理法令必须禀承于王,然后下达给六官、万民、邦国。所以御史辅助书写,辅助书写是指书写凡是治理者所接受的法令。所以设置的史官人数较多。

多达一百二十人。

凡是统计从政者的人数。数,音所主。

郑康成解释说:“从公卿以下到胥徒,统计他们的数目以及现存的和空缺的。”郑锷说:“数则是用小数计算,凡则是用总数计算,知道其总数,那么官员的冗杂或精简就可以知道了。”

钦定周官义疏卷二十六

<经部,礼类,周礼之属,钦定周官义疏》>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周官义疏卷二十七

春官宗伯第三之十一

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