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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钦定周官义疏三十八

钦定周官义疏卷三十七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819–840 段

廪禄,皆是。

案此职,贾徒倍于羊人,疏兼田犬是也。但牵田犬,非十有六人所能共。相犬者,亦不仅官中之贾。经云:「凡相犬、牵犬者属焉。」作推广之辞,则别有共其事者明矣。

译廪禄,都是如此。

查考这个职官,其人数是羊人的两倍,郑玄的疏文说兼管田犬,就是此意。但是牵拉田犬,并非十六个人所能共同完成。相犬的人,也不仅仅是官府中的贾人。经文说:“凡是相犬、牵犬的人都隶属于他。”这是作推广之辞,那么另有共同从事此事的人,是很明显的了。

司圜掌收敎罢民【罢,蒲宜反】

正义郑氏锷曰:拘之圜土,所以收之劳苦,以生其善心,所以敎之。项氏安世曰:司寇执其总,故曰聚;司圜掌其出入,故曰收。

凡害人者,弗使冠饰,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敎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虽出三年,不齿。

正义郑氏康成曰:弗使冠饰者着墨幪,若古之象刑欤【贾疏《孝经纬》云:五帝画象,三王肉刑。画象者,上罪墨幪赭衣杂屦;中罪赭衣杂屦;下罪杂屦而已】舍释之也。郑氏众曰:任之以事,若今时罚作矣。王氏应电曰:任之以事,所以强其罢而劝之善,亦使之自食其力,不以无罪养有罪也。易氏祓曰:此与大司寇寘之圜土而施职事之文同。大司寇不言任舍,而司圜则有一年、二年、三年之差,盖彼言其要,而此言其详。

凡圜土之刑人也,不亏体;其罚人也,不亏财。

正义郑氏康成曰:「言其刑人,但加以明刑;罚人,但任之以事耳。」郑氏众曰:「以此知其为民所苦,而未入刑者也。故大司寇职曰:『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防于灋,而害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又曰:『以嘉石平罢民。』《国语》曰:「罢士无伍,罢女无家,」言为恶无所容入也。」易氏祓曰:「司刑之墨、劓、宫、刖、杀、亏体者也;职金掌受士之金罚、货罚、亏财者也。」

案不亏体,疑即掌戮职。所谓髠,以其既改而发仍可蓄也。惟髠故无冠饰。

  掌囚掌守盗贼

正义:贾氏公彦曰:「古者五刑不入圜土,故使身居三木,掌囚守之。」王氏安石曰:「掌囚,凡囚皆守焉,独言盗贼者,重也。」

凡囚者,上罪梏拲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王之同族拲,有爵者桎,以待弊罪【梏,古毒反;拲,音拱;桎,之实反;弊,必世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凡囚者,谓非盗贼,以他罪拘者也。在足曰桎。郑氏众曰,拲者,两手共一木也。刘氏敞曰,在颈曰梏。《春秋传》以弓梏华弱于朝。《易》曰,童牛之梏。王氏安石曰,梏在脰,桎在足,拲在手。《左传》子荡以弓梏华弱于朝,则梏在脰明矣。

及刑杀,告刑于王,奉而适朝士,加明梏以适市,而刑杀之。

正义郑氏康成曰:告刑于王,告王以今日当行刑及所刑姓名也。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奉而适朝者,重刑为王欲有所赦,且当以付士,士乡士也【案:诸士刑杀各于其地,自当各就其市。注云:士乡士者,自朝适市,则必国中之市也】加明梏者,谓书其姓名及其罪于梏而着之也。囚时虽有无梏者,至于刑杀皆设之,以适市就众也。庶姓无爵者,皆刑杀于市。

凡有爵者与王之同族奉而适甸师氏,以待刑杀。正义:郑氏康成曰:“适甸师氏,亦由朝乃往也。待刑杀者,掌戮将自市来也。”《文王世子》曰:“虽亲不以犯有司,正术也,所以体异姓也【贾疏:同姓亦有刑,则异姓心服,故云体异姓】刑于隠者,弗与国人虑兄弟也。

掌戮,掌斩杀贼谍而搏之【谍,音牒;搏,注作膊,匹各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斩以鈇钺,若今要斩也;杀以刀刃,若今弃市也。」谍谓奸寇反间者,贼与谍罪大者斩之,小者杀之。搏当为膊,诸城上之膊【贾疏见成二年左传】字之误也。扬氏雄曰:「膊,曝也。」金氏瑶曰:「贼谍即士师八成之邦贼,邦谍不可赦者。」

存疑。郑氏康成曰:「膊,谓去衣磔之。」

凡杀其亲者,焚之;杀王之亲者,辜之。

正义:郑氏康成曰:「亲缌服以内也。焚烧也。《易》曰:『焚如,死如,弃如。』辜之言枯也。谓磔之。」王氏昭禹曰:「焚之者,不存其形;辜之者,不全其体。」

案焚酷于辜,杀王之亲,其律尚轻于杀其亲者。圣人立法,所以仁至而义尽也。今律“不孝不弟”列“逆叛”之前,义亦如此。

总论:金氏瑶曰:「已上三者,皆非常刑。」

凡杀人者,踣诸市肆之三日,刑盗于市。凡罪之丽于灋

译司圜掌管收容和教化那些疲敝的百姓。【罢,音蒲宜】

郑锷的《正义》说:将他们拘禁在圜土中,是为了让他们承受劳苦,从而激发他们的善心,这就是教化他们。项安世的《正义》说:司寇掌握总体管理,所以称为“聚”;司圜掌管囚犯的出入,所以称为“收”。

凡是危害他人的人,不让他们戴冠饰,而是加上明显的刑具。让他们从事劳役,并收容教化他们。能够悔改的,犯上等罪过三年后释放,犯中等罪过两年后释放,犯下等罪过一年后释放。那些不能悔改而被放出圜土的人,处死。即使释放后过了三年,也不让他们与常人并列。

郑康成的《正义》说:不让他们戴冠饰,是指让他们戴着墨幪,这大概是古代象征性刑罚的样子吧。【贾公彦疏引《孝经纬》说:五帝时画象刑,三王时实行肉刑。画象刑中,上罪戴墨幪、穿赭衣、穿杂色鞋;中罪穿赭衣、穿杂色鞋;下罪只穿杂色鞋。】“舍”就是释放的意思。郑众的《正义》说:让他们从事劳役,就像现在的罚作一样。王应电的《正义》说:让他们从事劳役,是为了强化他们的疲敝状态并劝勉他们向善,也是让他们自食其力,不用无罪之人的财物来供养有罪之人。易祓的《正义》说:这与大司寇将人安置在圜土并施加职事的记载相同。大司寇的记载中没有提到“任”和“舍”,而司圜则有了一年、两年、三年的区别,大概是大司寇说的是要点,而这里说的是细节。

凡是圜土中惩罚人的,不损害身体;处罚人的,不损害财产。

郑康成的《正义》说:“意思是惩罚人,只是加上明显的刑具;处罚人,只是让他们从事劳役罢了。”郑众的《正义》说:“由此可知,这是指那些被百姓所苦,但尚未触犯刑法的人。所以大司寇的职掌说:‘凡是万民中有罪过,但尚未触犯法律,却危害乡里的人,戴上桎梏坐在嘉石上,在司空那里服役。’又说:‘用嘉石来平定疲敝的百姓。’《国语》说:‘疲敝的士人没有伍籍,疲敝的女子没有家室,’意思是作恶之人无处容身。”易祓的《正义》说:“司刑的墨、劓、宫、刖、杀,是损害身体的;职金掌管接受士人的金罚、货罚,是损害财产的。”

按:不损害身体,大概就是指掌戮职中所谓的髡刑,因为既然已经悔改,头发还可以再长出来。只有髡刑才没有冠饰。

掌囚掌管看守盗贼。

贾公彦的《正义》说:“古代五刑不入圜土,所以让犯人身上戴着三木,由掌囚看守。”王安石的《正义》说:“掌囚,凡是囚犯都看守,唯独提到盗贼,是因为重视。”

凡是囚犯,犯上等罪过的戴上梏、拲和桎,犯中等罪过的戴上桎和梏,犯下等罪过的戴上梏。王的同族只戴拲,有爵位的人只戴桎,以等待定罪。【梏,音古毒;拲,音拱;桎,音之实;弊,音必世】

郑康成的《正义》说:凡是囚犯,是指不是盗贼,因其他罪行被拘禁的人。戴在脚上叫桎。郑众的《正义》说:拲,是两手共用一根木棍。刘敞的《正义》说:戴在脖子上叫梏。《春秋传》说用弓梏住华弱于朝堂。《易经》说:童牛之梏。王安石的《正义》说:梏戴在脖子上,桎戴在脚上,拲戴在手上。《左传》说子荡用弓梏住华弱于朝堂,那么梏戴在脖子上就很明白了。

等到执行刑杀时,向王报告行刑事宜,捧着犯人前往朝士那里,加上明显的梏前往市场,在那里执行刑杀。

郑康成的《正义》说:向王报告行刑,是向王报告今天应当行刑以及所刑之人的姓名。如果是死罪,就说:某人的罪在大辟;如果是刑罪,就说:某人的罪在小辟。捧着犯人前往朝士那里,是因为重视刑罚,王可能想要赦免,而且应当交给士官,士官即乡士。【按:各位士官执行刑杀都在各自的地方,自然应当各自前往其市场。注解说:士官即乡士,是从朝廷前往市场,那么一定是国都中的市场。】加上明显的梏,是指在梏上写明姓名和罪行并佩戴在身上。囚禁时虽然没有戴梏的人,但到了刑杀时都戴上,以便前往市场示众。庶姓中没有爵位的人,都在市场上执行刑杀。

凡是有爵位的人和王的同族,捧着犯人前往甸师氏那里,以等待刑杀。郑康成的《正义》说:“前往甸师氏那里,也是从朝廷出发才去的。等待刑杀,是因为掌戮将从市场前来。”《文王世子》说:“即使是亲属也不让他们触犯有司,这是正法,以此来体现对异姓的尊重。【贾公彦疏:同姓也有刑罚,那么异姓就会心服,所以说体现对异姓的尊重。】在隐蔽的地方行刑,是不让国人议论兄弟。”

掌戮掌管斩杀贼人和间谍,并曝尸。【谍,音牒;搏,注作膊,音匹各】

郑康成的《正义》说:“斩是用斧钺,就像现在的腰斩;杀是用刀刃,就像现在的弃市。”间谍是指奸细和反间者,贼人和间谍中罪行大的斩首,罪行小的处死。搏应当是膊,是城墙上曝尸【贾公彦疏见《左传》成公二年】字的误写。扬雄的《正义》说:“膊,就是曝晒。”金瑶的《正义》说:“贼谍就是士师八成中的邦贼、邦谍,是不可赦免的。”

存疑。郑康成的《正义》说:“膊,是指脱去衣服并分裂肢体。”

凡是杀害自己亲属的人,焚烧尸体;杀害王亲属的人,分裂肢体。

郑康成的《正义》说:“亲属是指缌麻服以内的人。焚烧。《易经》说:‘焚如,死如,弃如。’辜的意思是枯,指分裂肢体。”王昭禹的《正义》说:“焚烧,是不保留形体;分裂肢体,是不保全身体。”

按:焚烧比分裂肢体更残酷,杀害王的亲属,其刑罚反而比杀害自己亲属的轻。圣人立法,所以仁义到了极致。现在的法律将“不孝不弟”列在“逆叛”之前,道理也是如此。

总论:金瑶的《正义》说:“以上三者,都是非常刑罚。”

凡是杀人的人,在市场中摔死并示众三天,在市场中惩罚盗贼。凡是罪行触犯法律的

者,亦如之【踣,歩克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踣僵尸也。肆犹申也,陈也。凡言刑盗,罪恶莫大焉。罪二千五百条,上附下附,刑五而已【贾疏:上附下附是罪附于法】于刑同科者,其刑杀之一也。贾氏公彦曰:「亦如之者,合入死者亦踣之;合入四刑者,虽不踣,亦刑之于市。」

译(对于死刑犯),也这样做【踣,音步克】

正义郑康成说:“踣,就是使尸体倒下。肆,就是陈列、展示。凡是提到对盗贼用刑,没有比这更严重的罪恶了。罪行有两条五百种,无论罪行轻重附属于法律,刑罚只有五种而已【贾公彦疏:上附下附是指罪行附属于法律】。在刑罚上属于同一等级的,其死刑执行方式是一样的。贾公彦说:‘亦如之,意思是判处死刑的也要使其尸体倒下;判处其他四种刑罚的,虽然不使其尸体倒下,也在市场上执行刑罚。’”

案不曰盗亦如之而曰刑盗于市者劫请攘窃之盗未曾伤人刑或止于刖劓也上言凡杀人者则杀人之盗已具其中

通论贾氏公彦曰:「鲁语臧文仲曰:『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朴。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

唯王之同族与有爵者,杀之于甸师氏。凡军旅田役,斩杀刑戮,亦如之。

辨正黄氏度曰:「后郑以戮为膊,焚辜肆,非也。戮犹辱也。古刑戮字,皆合轻重称之。」

案军旅则有斩杀,田役则有刑戮也。田以习军旅,故乡师廵前后之屯,而戮其犯命者。《春秋传》孟诸之田,楚申舟抶宋公之仆是也。役亦有刑戮者,如壊隄防以灾民,倡讹言以惊众之类是也。经统言斩杀刑戮者,军旅之小罪,亦有刑戮田役而作奸犯科,惑众害民,亦或斩杀以徇也。杀人刑盗,既曰凡罪之防于灋者,亦如之谓于市也。此又云亦如之,专指王之同族与有爵者言也。盖古者大田大役,皆大司马涖众属,植以军法,部勒徒庶,恐疑在师中,则戮于社;田役之刑,各徇其地,故特着其亦于甸师氏也。

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髠者使守积【髠,苦门反;积,子赐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黥者无妨于禁御,截鼻者亦无妨以貌丑逺之,宫者守内,以其人道絶也,刖者断足,驱衞禽兽,无急行。」刘氏迎曰:「刑之以偿其罪,飬之以全其仁,先王视刑余之民犹其民也。」王氏曰:「先王之于罪人,流之则有居,刑之则有使,记言公家不畜刑人,非不畜也,君子不近耳。」

辨正王氏应电曰:「注以髠为王族犯宫刑而减之者,非也。公族不翦其类,但可减为刖以下耳。苟降从髠,则应劓刖者不获减刑,乃反重耶?」

案记所谓公族无宫刑,盖议狱时不当以宫而降从劓刖耳。先郑以髠者为司圜所收罢民,似可通。其不冠饰而墨幪,疑即为其髠也。盖能改者反其州里,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其罪不至杀而又不能改者,州里莫任,将焉置之?则长髠而使之守积,宜矣。

司隶掌五隶之灋,辨其物而掌其政令。

正义郑氏康成曰:五隶,谓罪隶、四翟之隶也。物衣服、兵器之属。王氏应电曰:辨其物,使不得相杂也。政令,谓各有所当执之役与其叙次灋度。王氏曰:灋,其役使之差等也。正之则有政,使之则有令。

帅其民而搏盗贼,役国中之辱事,为百官积任器,凡囚执人之事【搏音博,为于伪反,积如字】

正义:郑氏康成曰:“民,五隶之民也。”郑司农云:“百官所当任持之器物,此官主为积聚之某,谓任犹用也【郎氏兆玉曰:“牛人职所云公任器是也】

余论王氏应电曰:「民谓罪隶之民也。罪隶之人,于盗赋能得踪迹,故因其能而使之。」

邦有祭祀、宾客、丧纪之事,则役其烦辱之事。

正义郑氏康成曰:烦犹剧也。士丧礼下篇曰:隶人涅厠【贾疏:涅厠,窒塞之示,死者不复用,引之者证烦辱之事】王氏应电曰:如典祀、征役于司隶而役之之类。

案下经别列四翟之隶所共职事,则上所列诸事皆役罪隶明矣。盖以四翟之隶而为百官积任器役、祭祀、宾客、丧纪之事,则非其所习。逺人观徳而使役烦辱,事体亦不宜。且四翟之服事于王朝者,其数未必多,以役国中庶事、兼搏盗贼、掌囚执人,则力有不暇给。惟罪隶则百二十人之外,实繁有徒,以力则能给,以事则易习,而体亦宜之。曰帅其民,正以见罪隶之为国民而别于四翟,又以包百二十人以外之徒众也。

掌帅四翟之隶,使之各服其邦之服,执其邦之兵,守王宫与野舍之厉禁。

正义郑氏康成曰:「野舍,王行所止舍也。厉遮列也。」贾氏公彦曰:「服其邦之服,执其邦之兵。若东方、南方衣布帛,执刀剑;西方、北方衣氊裘,执弓矢。守王宫与野舍者,即师氏职,帅四夷之隶,守王之门外。朝在野外,则守内列是也。」王氏应电曰:「守王宫与野禁,重事也。而使四翟者,夷人性朴,其戴君父之心纯一不二,因其愿留而任以事,

译查考经文不说“盗窃也照此办理”,而说“在市集行刑的盗贼”,是指抢劫、强求、偷窃这类未曾伤人的盗贼,刑罚或许只限于断脚、割鼻等。上文说“凡杀人者”,那么杀人的盗贼已经包含在其中了。

通论贾公彦说:“《国语·鲁语》臧文仲说:‘重大的刑罚使用甲兵,其次使用斧钺;中等的刑罚使用刀锯,其次使用钻凿;轻微的刑罚使用鞭打和扑击。重大的罪行陈列在原野,轻微的罪行处置在市集。’”

只有王的同族和有爵位的人,在甸师氏那里被处死。凡是军队出征、田猎服役,斩杀刑戮,也都照此办理。

辨正黄度说:“后郑把‘戮’解释为‘膊’(肢解),焚烧尸体、陈尸示众,这是不对的。‘戮’就是羞辱的意思。古代的‘刑戮’二字,都是轻重兼称的。”

查考军队出征则有斩杀,田猎服役则有刑戮。田猎是为了练习军事,所以乡师巡视前后驻扎的营地,而处死那些违抗命令的人。《春秋左传》中孟渚田猎,楚国的申舟鞭打宋国国君的仆从,就是这类情况。服役也有刑戮的,比如毁坏堤防导致百姓受灾,散布谣言惊扰民众等,就是这类情况。经文统说斩杀刑戮,是因为军队中的小罪,也有刑戮;田猎服役中作奸犯科,惑乱民众、危害百姓,有时也斩杀示众。杀人和行刑的盗贼,既然说“凡触犯法律的人”,也都照此办理,指的是在市集行刑。这里又说“也都照此办理”,是专门针对王的同族和有爵位的人而言的。大概古代大型田猎和大型服役,都由大司马统领众人,用军法来部署徒众,担心在军队中产生疑虑,所以在社坛处死;田猎服役的刑罚,各自在本地示众,所以特别指明也在甸师氏那里处死。

受墨刑的人让他守门,受劓刑的人让他守关,受宫刑的人让他守内宫,受刖刑的人让他守园囿,受髡刑的人让他守仓库【髡,音苦门;积,音子赐】

正义郑康成说:“受墨刑的人不妨碍警戒防御,受劓刑的人虽然貌丑,也可以远离他们,受宫刑的人守内宫,是因为他断绝了人道,受刖刑的人断了脚,驱赶护卫禽兽,不需要急行。”刘迎说:“用刑罚来抵偿他的罪过,用供养来保全他的仁德,先王看待受过刑罚的人,仍然把他们当作自己的百姓。”王应电说:“先王对于罪人,流放他们就有居所,刑罚他们就有差使,记载说公家不蓄养刑人,不是不蓄养,而是君子不亲近他们罢了。”

辨正王应电说:“注解说髡刑是王族犯宫刑而减轻的,这是不对的。公族不剪除自己的同类,但只能减轻为刖刑以下。如果降等为髡刑,那么受劓刑、刖刑的人就不能减轻刑罚,反而更重了吗?”

查考《礼记》所说公族没有宫刑,大概是在议狱时不应当以宫刑而减轻为劓刑、刖刑罢了。先郑认为髡刑的人是司圜所收容的罢民,似乎可以讲通。他们不戴冠饰而用墨巾蒙头,怀疑这就是他们的髡刑。大概能改过的人返回州里,不能改过而出圜土的处死。那些罪不至死而又不能改过的,州里没有人担保,将要安置在哪里呢?那么长期剃发让他们守仓库,是合适的。

司隶掌管五种隶役的法律,辨别他们的物品而掌管他们的政令。

正义郑康成说:五隶,是指罪隶、四翟之隶。物品指衣服、兵器之类。王应电说:辨别他们的物品,使他们不得混杂。政令,是指各自应当执行的劳役及其次序法度。王应电说:法,是指劳役的差等。纠正他们就有政,差使他们就有令。

率领他的民众捕捉盗贼,服侍国都中的劳辱之事,为百官积聚任用的器物,凡是囚禁执拿人的事务【搏音博,为音于伪,积如字】

正义:郑康成说:“民众,是五隶的民众。”郑司农说:“百官应当任持的器物,这个官职主要积聚这些,‘任’就是‘用’的意思【郎兆玉说:‘牛人职中所说的公任器就是如此’】”

余论王应电说:“民众是指罪隶的民众。罪隶的人,对于盗贼能够探得踪迹,所以利用他们的能力来差使他们。”

国家有祭祀、宾客、丧纪的事务,就让他们服侍烦劳羞辱的事务。

正义郑康成说:烦就是剧(繁重)的意思。《士丧礼》下篇说:隶人涅厠【贾疏:涅厠,是窒塞的意思,死者不再使用,引用它是为了证明烦辱之事】王应电说:比如典祀、征役于司隶而差使他们之类。

查考下文别列四翟之隶所共职事,那么上文所列诸事都是役使罪隶就明白了。大概让四翟之隶为百官积聚任用的器物、服侍祭祀、宾客、丧纪的事务,不是他们所熟悉的。远方的人观瞻德行而让他们服侍烦辱之事,事体也不适宜。况且四翟在王朝服役的人,数量未必很多,让他们服侍国中庶事、兼捕盗贼、掌管囚禁执拿人,力量就不够用了。只有罪隶,除了百二十人之外,实际还有很多徒众,以力量来说足够,以事务来说容易熟悉,而且事体也适宜。说“率领他的民众”,正可以看出罪隶是国民而区别于四翟,又包括了百二十人以外的徒众。

掌管率领四翟之隶,让他们各自穿着自己邦国的服装,拿着自己邦国的兵器,守卫王宫和野外营舍的严厉禁令。

正义郑康成说:“野舍,是王出行所住的营舍。厉,是遮列的意思。”贾公彦说:“穿着自己邦国的服装,拿着自己邦国的兵器。比如东方、南方穿布帛,拿刀剑;西方、北方穿毡裘,拿弓矢。守卫王宫和野舍的,就是师氏职中,率领四夷之隶,守卫王的门外。朝廷在野外,就守卫内列。”王应电说:“守卫王宫和野外禁令,是重要的事务。而让四翟的人去做,是因为夷人性情质朴,他们尊戴君父的心纯一不二,利用他们愿意留下的心理而委任他们事务,

一以通在彼尊亲之心,一以示王者无外之意也。」郑氏锷曰:「司隶正掌之师氏,又使其属董之。」

译一是为了沟通在彼处尊亲的心意,一是为了显示王者没有内外之别的胸怀。」郑氏锷说:「司隶正是掌管师氏的官员,又让他的属官来监督这件事。」

存疑,易氏祓曰:「周之兴也,东南先服王化,四翟之隶,即南方之蛮,东南之闽,东方之夷,东北之貉,其服属有素,故使列于守衞。」

罪隶掌役,百官府与凡有守者,掌使令之小事【令力呈反】正义:郑氏康成曰:“役给其小役。”王氏曰:“虽充百官府与有守者之役,亦掌使令之小事而已。”

凡封国,若家牛助为牵徬【徬,步浪反】

正义郑氏众曰:凡封国若家,谓建诸侯立大夫家也。牛助,为牵徬,此官主为送致之也。郑氏康成曰:牛助,国以牛助转徙也。罪隶牵徬之在前曰牵,在旁曰徬【贾疏:车辕内一牛,前亦一牛,二隶前者牵,前牛徬者御当车之牛】王氏应电曰:所谓烦辱之事,此类是也。

其守王宫,与其厉禁者,如蛮隶之事。

正义王氏应电曰:「上司隶职,止言掌帅四翟之隶,守王宫及野舍之厉禁,未及于罪隶也。以文势推之,不应未言蛮隶而先言如蛮隶之事十四字,疑闽隶脱简而误见于此。」

案盗贼之子,其类奸凶,又亲戚为戮,不宜俾守王宫与野舍。故司隶通掌五隶,而守王宫与其厉禁,独举四翟之隶,此为闽隶下错简无疑。

蛮隶掌役,校人养马。其在王宫者,执其国之兵,以守王宫;在野外,则守厉禁。

正义:贾氏公彦曰:「云掌役校人者,为校人所役使。校人良马乗一师,四圉不见隶者,盖杂役之【王氏昭禹曰:校人徒八十人,有不足以给其役者,蛮隶兼役其事】

闽隶掌役畜养鸟而阜蕃敎扰之【闽梅巾反】

正义王氏安石曰:役于掌畜【王氏昭禹曰:此与掌畜所谓阜蕃而敎扰之,同事】

  掌子则取隶焉

存疑:杜氏子春曰,子当为祀。郑氏康成曰:掌子者,王立世子,置臣使掌其家事,而以闽隶役之。

案此经不可强解,姑存注説。掌子二字,其有讹脱与?

  夷隶掌役牧人养牛马与鸟言

正义郑氏众曰:夷狄之人,或晓鸟兽之言,故《春秋》传「介葛卢闻牛鸣曰:是生三牺,皆用之矣【贾疏解鸟言者,或解兽言,故郑兼言之;介葛卢事见僖二十九年】

其守王宫者,与其守厉禁者,如蛮隶之事。

貉隶掌役服不氏而养兽而敎扰之。掌与兽言【貉,孟白反】正义:郑氏康成曰:「不言阜蕃者,猛兽不可服,又不生乳于圈槛也。」贾氏公彦曰:「夷隶既鸟兽之言俱解,此貉隶解兽言,亦解鸟言,互见之也。」

案与鸟兽言,即所谓敎扰之也。能言之鸟,必人与之言而调习之。猛兽媚养己者,命以起伏动跃,则应焉。盖久而习于人言耳。

总论刘氏彝曰:「罪隶用之搏盗贼,役烦辱积,任器为牵徬,则其罪之所宜为也。养鸟兽,牧牛马,审鸟兽之言,乃其俗之所素习也。」

案:闽隶所养,非畜鸟也;貉隶所养,非常兽也。珍禽竒兽,不育于国,似不宜养之。然鸟言、兽言等事,有其术,则不废。如古有豢龙氏之类,或四夷来王,亦有时而用之,匪直以为玩弄之具而已。

其守王宫者,与其守厉禁者,如蛮隶之事。

布宪掌宪邦之刑禁,正月之吉,执旌节以宣布于四方,而宪邦之刑禁,以诘四方邦国及其都鄙,达于四海【诘起吉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刑禁者,国之五禁,所以左右刑罚者,司寇。正月布刑于天下,正岁又县其书于象魏,布宪于司寇。布刑则以旌节出,宣令之于司寇;县书则亦宪之于门闾及都鄙邦国。刑者,王政所重,故屡丁宁焉。诘谨也,使四方谨行之。《尔雅》曰:九夷、八蛮、六戎、五狄,谓之四海。贾氏公彦曰:掌宪邦之刑禁,与下文为目。布宪为司寇属官,以刑禁为重,故每事共丁宁之也。刘氏彝曰:布宪中士二人,下士四人,而行四方达四海,恐未之能徧也。意者书其刑禁之宜,宪于民,以达于州伯,州伯以达于诸侯,而以达于四海。案小司寇令羣士宣布于四方,宪刑禁;士师又帅其属而宪禁令于国及郊野。盖小司寇以令士师,而士师帅其属宪之,其属之中,布宪亦存焉。

凡邦之大事,合众庶则以刑禁号令。

正义:贾氏公彦曰:「征伐、巡守、田役,皆大事,

译存疑:易祓说:“周朝兴起时,东南地区最先服从王化,四翟的隶役,即南方的蛮、东南的闽、东方的夷、东北的貉,他们向来就服从隶属,所以让他们列于守卫之职。”

罪隶掌管劳役,供百官府和所有有职守的人差遣,掌管使令的小事【“令”读作“力呈”】。正义:郑康成说:“劳役供给他们做小役。”王应电说:“虽然充任百官府和有职守者的劳役,也只是掌管使令的小事罢了。”

凡是封建国君,或者大夫之家,牛助作为牵徬【“徬”读作“步浪”】。

正义:郑众说:凡是封建国君或者大夫之家,是指建立诸侯和设立大夫之家。牛助,作为牵徬,这个官职主要负责送致这些牛。郑康成说:牛助,是国家用牛来辅助转运迁徙。罪隶在前面拉叫作牵,在旁边辅助叫作徬【贾公彦疏:车辕内一头牛,前面也有一头牛,两个隶役在前面拉,前面的牛旁边的人驾驭车上的牛】。王应电说:所谓烦劳羞辱的事情,这类就是。

他们守卫王宫,以及守卫严厉禁令的地方,如同蛮隶的职责。

正义:王应电说:“上司隶的职掌,只说掌管率领四翟的隶役,守卫王宫和野外舍所的严厉禁令,没有涉及到罪隶。根据文势推断,不应该在没提到蛮隶之前就先出现‘如蛮隶之事’这十四个字,怀疑闽隶的简文脱落而错误地出现在这里。”

按:盗贼的儿子,这类人奸诈凶恶,又加上亲戚被杀戮,不适宜让他们守卫王宫和野外舍所。所以司隶通掌五种隶役,而守卫王宫和严厉禁令,只列举四翟的隶役,这是闽隶简文错简无疑。

蛮隶掌管劳役,供校人养马役使。他们在王宫内的,拿着他们国家的兵器,来守卫王宫;在野外的,就守卫严厉禁令。

正义:贾公彦说:“说掌管劳役供校人役使,是指被校人役使。校人良马乘坐一师,四个圉人没有见到隶役的,大概是杂役【王昭禹说:校人徒八十人,有不足以供给其劳役的,蛮隶兼做其事】。

闽隶掌管劳役,供掌畜役使,饲养鸟类并使其繁殖增多,教导驯服它们【“闽”读作“梅巾”】。

正义:王安石说:役使于掌畜【王昭禹说:这与掌畜所说的繁殖增多并教导驯服,是同样的事】。

掌子则取隶役。

存疑:杜子春说,“子”应当是“祀”。郑康成说:掌子,是指君王立世子,设置臣子让他掌管世子家事,而用闽隶役使。

按:这段经文不可强行解释,暂且保留注疏的说法。“掌子”二字,可能有讹误或脱漏吧?

夷隶掌管劳役,供牧人役使,饲养牛马,并通晓鸟兽的语言。

正义:郑众说:夷狄之人,有的通晓鸟兽的语言,所以《春秋》传中记载“介葛卢听到牛鸣说:这头牛生了三头小牛,都要用来祭祀了【贾公彦疏:解释通晓鸟言的,有的也通晓兽言,所以郑众兼而言之;介葛卢的事见僖公二十九年】。

他们守卫王宫的,以及守卫严厉禁令的,如同蛮隶的职责。

貉隶掌管劳役,供服不氏役使,饲养野兽并教导驯服它们。掌管通晓野兽的语言【“貉”读作“孟白”】。正义:郑康成说:“不说繁殖增多,是因为猛兽不可驯服,又不生乳于圈槛之中。”贾公彦说:“夷隶既然鸟兽的语言都通晓,这貉隶通晓兽言,也通晓鸟言,是互相见义。”

按:通晓鸟兽语言,就是所谓的教导驯服它们。能说话的鸟,必定是人跟它说话而调教习服的。猛兽亲近饲养自己的人,命令它起伏跳跃,就会应答。大概是长久习服于人言罢了。

总论:刘彝说:“罪隶用来搏击盗贼,劳役烦劳羞辱积累,担任器物作为牵徬,这是他们的罪过所应当做的。饲养鸟兽,放牧牛马,审察鸟兽的语言,这是他们习俗向来熟悉的。”

按:闽隶所饲养的,不是家畜鸟类;貉隶所饲养的,不是平常的野兽。珍禽奇兽,不在国内饲养,似乎不适宜饲养它们。然而通晓鸟言、兽言等事,有其技术,就不废弃。就像古代有豢龙氏之类,或者四夷来朝,也有时用到他们,不只是作为玩弄的工具罢了。

他们守卫王宫的,以及守卫严厉禁令的,如同蛮隶的职责。

布宪掌管颁布国家的刑禁,正月吉日,拿着旌节向四方宣布,而颁布国家的刑禁,以责问四方邦国及其都鄙,通达于四海【“诘”读作“起吉”】。

正义:郑康成说:刑禁,是国家的五禁,用来辅助刑罚的,是司寇。正月向天下颁布刑罚,正岁又悬挂其文书于象魏,向司寇颁布宪令。颁布刑罚就拿着旌节出去,向司寇宣布命令;悬挂文书也就在门闾及都鄙邦国颁布宪令。刑罚,是王政所重视的,所以屡次叮咛。诘,是谨慎的意思,让四方谨慎执行。《尔雅》说:九夷、八蛮、六戎、五狄,称为四海。贾公彦说:掌管颁布国家的刑禁,与下文作为条目。布宪是司寇的属官,以刑禁为重,所以每件事都共同叮咛。刘彝说:布宪中士二人,下士四人,而行走四方通达四海,恐怕不能遍及吧。大概是将刑禁的适宜之处书写下来,向民众颁布宪令,以通达于州伯,州伯以通达于诸侯,而以通达于四海。按:小司寇命令群士向四方宣布,颁布刑禁;士师又率领其属员向国都及郊野颁布禁令。大概小司寇命令士师,而士师率领其属员颁布,其属员之中,布宪也在其中。

凡是国家的大事,聚集众庶就用刑禁号令。

正义:贾公彦说:“征伐、巡守、田猎劳役,都是大事,

合众庶也。以其为布宪之官,故于聚众庶,皆以刑禁号令。」王氏应电曰:「若野禁、军禁之类,竝布宪号令之。」

译这是为了聚合民众。因为布宪是负责颁布法令的官员,所以对于聚集民众的情况,都依靠刑罚禁令和号令来管理。王氏应电说:“像野禁、军禁这类禁令,都是布宪所颁布的号令。”

禁杀戮,掌司斩杀戮者。凡伤人见血而不以告者,攘狱者,遏讼者,以告而诛之。

正义:郑氏康成曰:司,犹察也。察此四者,告于司寇罪之也。斩杀戮,谓吏民相斩、相杀、相戮者。伤人见血,见血乃为伤人耳。郑司农云:攘狱者,距当狱者;遏讼者,遏止欲讼者。贾氏公彦曰:谓吏民私相戕贼而不以告于官者,伺而得之,则以告也。

案不以告者,被害之人慑于势力而不敢闻诸官也。攘狱者已当赴狱而距违,遏讼者人欲见讼而阻遏,皆强梁怙恶之人。故设官以察缉而诛之,所以达民隠而伸其屈,雪其寃也。或乃谓不以告者与犯罪之人同科,则扶强而抑弱也,愈甚矣。职司斩杀戮而所告无斩杀戮,何也?伤人见血者必告,则相杀不待言矣。攘狱遏讼乃鬬伤贼杀之渐,严此三者乃所以禁杀戮也。其既相杀戮者,则以归于士而罪在大辟,亦不待言矣。

禁暴氏掌禁庶民之乱暴,力正者挢诬,犯禁者,作言语而不信者,以告而诛之【正音征,挢居表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民之好为侵陵、称诈、谩诞,此三者亦刑所禁。力正以力强得正也。」王氏昭禹曰:「逆理害治者谓之乱,恃强虐物者谓之暴。人所不乐为者,力不能敌,则不得已而听服焉,是之谓力正也。」王氏应电曰:「挢诬犯禁,若伪称制令、假为符节而有所规图,以犯邦禁也。作言语而不信,若造言生事以疑众者。」

案正者,使人慴伏而从已也。乱暴之民,以力求正,而不依于理法。战国、秦、汉任侠奸人是也。

通论陈氏汲曰:「比闾族党之法,凡所以为政之道,纎悉傋矣。二官所禁,大抵暴横足以侮上陵下,倾险足以蠧政虐民,故别立刑官,紏以法禁,庶奸民有所慑,而乡遂之官得以安行敎化。」

凡国聚众庶,则戮其犯禁者以徇。

正义:贾氏公彦曰:聚众庶,谓征伐之等【王氏昭禹曰:若师、田、行役之属】

凡奚隶聚而出入者,则司牧之。戮其犯禁者。

正义郑氏康成曰:其聚而出入有所使【贾疏谓国有烦辱之事使奚隶则有此出入】王氏昭禹曰:司以察之,牧以治之。辨正王氏应电曰:奚,民间妇女服役于后宫者。通论王氏应电曰:王之宫寝,若无预于秋官之事,而司隶掌四翟之守禁暴,司奚隶之出入。先王于给事宫壸内外之人,防御之严如此,所以为端本清源之道。

  野庐氏掌达国道路至于四畿

正义郑氏康成曰:达谓巡行通之,使不陷絶也。去王城五百里曰畿。王氏昭禹曰:遂人所谓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上有路,以达于畿是也。谓之四畿,则是王城五百里,四面皆达之也。

比国郊及野之道路防息井树【比必里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比,犹较也。防,息庐之属。宾客所防及昼止者也。井供饮食,树为蕃蔽。王氏昭禹曰:三十里有防,防有路室,所谓防也。十里有庐,庐有饮食,所谓息也。刘氏彝曰:地官遗人既掌之矣,野庐氏主往来按比之事。

若有宾客,则令守涂地之人聚▯之,有相翔者诛之【令,力呈反;▯,音托】

正义郑氏康成曰:「守涂地之人,道所出庐防旁民也。相翔,犹昌翔,观伺者也。」郑氏众曰:「聚▯之聚,击▯以宿衞之也。有奸人相翔于宾客之侧,则诛之,不得令寇盗宾客。」

凡道路之舟车轚互者,叙而行之【轚,居锡反,又音计】

正义郑氏康成曰:「舟车轚互,谓于迫隘处也。车有轘辕、坻阁【贾疏:道路名】舟有砥柱之属【贾疏:水之隘道】其过之者使以次叙之。」郑氏锷曰:「轚者,相値而碍也;互者,交互而不行也。」

案《春秋》昭公八年搜于红谷,梁传:“御轚者不得入。”范注:“轚,挂则不得入门。”又《国防》车毂击。

凡有节者及有爵者至则为之辟【为于伪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辟,辟行人,亦使守涂地者。」王氏应电曰:「有节者不可滞,有爵者不可慢,故为之辟。」

  禁野之横行径逾者

正义:郑氏康成曰:「皆为防奸也。横行妄由田中径,逾射邪趋疾,越隄渠也。」王氏

译禁杀戮,是掌管稽查斩杀戮杀之事的官员。凡伤害他人致见血而不向官府报告的,抗拒诉讼的,阻挠诉讼的,一经举报就予以诛杀。

郑玄说:“司,就是稽查的意思。稽查这四种人,向司寇报告并治他们的罪。斩杀戮,是指官吏和百姓互相斩杀、互相杀戮。伤人见血,只有见血才算是伤人。郑众说:抗拒诉讼的人,是抵触应当入狱的人;阻挠诉讼的人,是阻止想要诉讼的人。贾公彦说:是指官吏和百姓私自互相残害而不向官府报告的人,暗中查访得知,就向官府举报。”

按:不向官府报告的人,是受害者慑于权势而不敢向官府申诉。抗拒诉讼的人本该入狱却抗拒违抗,阻挠诉讼的人别人想要诉讼却加以阻止,这些都是强横仗势作恶的人。所以设置官员来稽查缉捕并诛杀他们,以此来传达百姓的隐情,伸张他们的委屈,洗雪他们的冤屈。有人认为不向官府报告的人与犯罪的人同罪,这是扶强抑弱,更加严重了。职责是稽查斩杀戮杀,但所举报的却没有斩杀戮杀,为什么呢?伤害他人致见血必须报告,那么互相杀戮就不必再说了。抗拒诉讼、阻挠诉讼是斗殴伤害、贼杀的开始,严厉禁止这三者就是为了禁止杀戮。那些已经互相杀戮的人,就交给士官处理,罪行属于死刑,也不必再说了。

禁暴氏掌管禁止庶民的混乱暴行,以强力压制诬陷者,违反禁令者,制造谣言而不诚实的人,一经举报就予以诛杀。

郑玄说:“百姓喜好侵凌、称诈、虚妄,这三种行为也是刑法所禁止的。力正,是以强力使人屈服。”王昭禹说:“违背事理、危害治理的叫做乱,倚仗强力虐待他人的叫做暴。人们不愿意做的事,力量不能抵挡,就不得不听从服从,这就叫做力正。”王应电说:“压制诬陷、违反禁令,比如假托朝廷命令、伪造符节而有所图谋,从而触犯国家禁令。制造谣言而不诚实,比如造谣生事以迷惑众人。”

按:正,是使人恐惧屈服而顺从自己。混乱暴行的百姓,以强力使人屈服,而不依循理法。战国、秦、汉时期的游侠奸人就是这样。

陈汲说:“比、闾、族、党的制度,凡是用来治理的方法,都细致完备了。这两个官员所禁止的,大体上是暴横足以侮辱上级、欺凌下级,阴险足以蛀蚀政治、虐待百姓,所以另外设立刑官,用法律禁令来纠察,希望奸民有所畏惧,而乡遂的官员得以顺利推行教化。”

凡是国家聚集民众时,就诛杀违反禁令的人并示众。

贾公彦说:聚集民众,是指征伐之类。王昭禹说:比如军事、田猎、行役之类。

凡是奚隶聚集并出入时,就掌管并牧养他们。诛杀违反禁令的人。

郑玄说:他们聚集并出入是因为有所使唤。贾公彦疏说:国家有烦劳之事使唤奚隶,就有这种出入。王昭禹说:司是稽查,牧是治理。王应电说:奚,是民间妇女在后宫服役的人。王应电说:王的宫寝,如果不涉及秋官的事务,而司隶掌管四方蛮夷的守卫和禁止暴行,管理奚隶的出入。先王对于在宫内外服役的人,防御如此严密,这是为了正本清源。

野庐氏掌管疏通国家道路直到四方五百里的边界。

郑玄说:达,是巡行疏通,使道路不陷落断绝。距离王城五百里叫做畿。王昭禹说:遂人所说的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上有路,以通达至边界就是这样。叫做四畿,就是王城五百里,四面都通达。

比较国郊及野外道路的防、息、井、树。

郑玄说:比,是比较。防、息,是庐舍之类。宾客所防备以及白天休息的地方。井提供饮食,树作为屏障。王昭禹说:三十里有防,防有路室,这就是防。十里有庐,庐有饮食,这就是息。刘彝说:地官的遗人已经掌管了,野庐氏主要负责往来比较之事。

如果有宾客,就命令守卫道路的人聚集击鼓守卫,有窥伺的人就诛杀他。

郑玄说:“守卫道路的人,是道路所出庐防旁边的百姓。相翔,就是昌翔,是窥伺的意思。”郑众说:“聚集击鼓守卫,是击鼓以宿卫。有奸人在宾客旁边窥伺,就诛杀他,不能让寇盗侵害宾客。”

凡是道路上船只车辆交错阻碍的,按顺序通行。

郑玄说:“舟车交错阻碍,是指在狭窄的地方。车有轘辕、坻阁,船有砥柱之类,经过这些地方的人让他们按次序通行。”郑锷说:“轚,是相碰而阻碍;互,是交互而不能通行。”

按:《春秋》昭公八年搜于红谷,梁传:“御轚者不得入。”范注:“轚,挂则不得入门。”又《国防》车毂击。

凡是有符节的人以及有爵位的人到来,就为他们避开行人。

郑玄说:“辟,是避开行人,也是让守卫道路的人避开。”王应电说:“有符节的人不可滞留,有爵位的人不可怠慢,所以为他们避开。”

禁止在野外横穿小路、逾越堤防的人。

郑玄说:“都是为了防止奸邪。横穿妄走田中的小路,逾越斜趋疾走,越过堤防渠道。”王昭禹

应电曰:「亦恐其妨稼穑。」

凡国之大事,比脩除道路者【比必里反】

译应电说:“也担心它妨碍农作物的耕种收获。”

凡是国家的大事,那些负责修缮道路的人

正义:贾氏公彦曰:「大事若征伐、巡守、田猎、郊祀,王亲行所经,竝须修除道路,皆野庐氏校比民夫。」王氏昭禹曰:「治其坏谓之脩,去其秽谓之除。」郑氏康成曰:「比校治道者名,若今次金叙丈功【贾疏:汉时主役之官名,次金叙主以丈尺赋功】

  掌凡道禁

正义:郑氏康成曰:禁若今絶蒙布巾持兵杖之类。王氏昭禹曰:若脩闾氏所谓以兵革趋行者,与驰骋于国中者是也。在国之道,脩闾氏禁之;在野之道,野庐氏禁之。

案国野之道,庐防路室,▯馆之委积,地官遗人掌之,而不使兼掌道路之禁令,何也?凡民之有罪过者,可使有司治之,附于刑而后归于士。若道路宵晨暂遇奸宄,非刑官之属巡察监视,随缚而刑之,不足以肃也。

邦之大师,则令埽道路,且以几禁行作不时者,不物者。正义:郑氏康成曰:“不时,谓不夙则莫者也;不物,谓衣服操持非比常人也。”几禁之者,傋奸人内贼及反间。通论:王氏应电曰:“夏官有司险,合方氏主达天下之道路,但治其大略而已。此官则主达畿内之道路,盖侯国皆有是职,而王畿为之主也。”《国语》:“单襄公过陈,道茀不可行,司里不授馆,客无寄寓,而知陈之将亡。”野庐氏之职,岂可忽乎?

蜡氏掌除骴【蜡,清预反;骴,详赐反。注:故书骴作脊,郑司农云:脊读为防】

正义郑氏康成曰:「曲礼四足死者曰渍。」郑司农云:「骴,谓死人骨也。」《月令》:「揜骼埋胔【贾疏:《月令》注云:「骨枯曰骼,肉腐曰骴】骨之尚有肉者也,及禽兽之骨皆是。

凡国之大祭祀,令州里除不蠲、禁刑者、任人及凶服者,以及郊野。大师、大宾客亦如之【蠲,古渊反,亦音圭】

正义郑氏康成曰:蠲读如吉圭,惟饎之圭【贾疏:毛诗吉蠲为饎,郑从三家诗,故不同】圭洁也。刑者,黥劓之属,任人司圜所收敎罢民也【贾疏:罢民谓之任人者,司圜职任之以事是也】凶服,服衰绖也。此所禁除者,皆为不欲见人所薉恶也。

案任人虽归州里,三年不齿,服饰尚异于平民,故与刑人同禁。

若有死于道路者,则令埋而置楬焉,书其日月焉,县其衣服任器于有地之官,以待其人【楬音竭】

正义郑氏康成曰:有地之官,主此地之吏也【贾疏:若比长、闾胥、党正之軰皆是】其人,其家人也。郑氏众曰:楬,欲令其识取之。有地之官,有郡界之吏,今时乡亭是也。

  掌凡国之骴禁

正义:郑氏康成曰:禁,谓孟春揜骼埋胔之属。王氏应电曰:此职掌洁清道路之事,盖野庐氏分职。

雍氏掌沟渎浍池之禁,凡害于国稼者。

正义:郑氏康成曰:“沟渎浍,田间通水者也。池,谓陂障之水道也。害于国稼,谓水潦及禽兽也。”王氏应电曰:“沟渎浍池,国之利也。而小民恒挟其私智,或因旱而为匽上流,或以潦而曲为隄防,或盗人之水以自利,或决已之水以注邻。至于因一窦之开,成滔天水患;因一时之障,致百年湮塞。其为害于国稼,大矣。故设雍氏,专禁其事。”

案曰:国稼者,沟渎浍池,本以利通国之稼也。

春令为阱擭、沟渎之利于民者,秋令塞阱、杜擭【阱,才性反;擭,胡化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阱,穿地为▯,所以御禽兽。其或超逾,则陷焉。世谓之陷阱、擭柞鄂也【贾疏:柞鄂者,或以为竖柞于中,向上鄂鄂然,所以截禽兽,使足不至地,不得跃而出】坚地阱浅,则设柞鄂于其中。秋而杜塞阱擭,収刈之时,为其陷害人也。书《粊誓》曰:杜乃擭,敜乃阱。郑氏锷曰:五沟五涂,以通灌溉。至春又为沟渎,何耶?盖五沟者,田野之中一定之制。此乃闾里之间,春夏雨集,沟浍皆盈,水去不速,不可不通之也。王氏志长曰:秋塞阱、杜擭,固防其害人。时既収刈,亦所以疎禽兽之禁。

  禁山之为苑泽之沈者

存疑。郑氏康成曰:为其就禽兽鱼鼈自然之居而害之。郑司农云:不得擅为苑囿于山也【贾疏:先郑此解虽与后郑异,得为一义】泽之沈者,谓毒鱼及水

译正义:贾公彦说:“大事如征伐、巡守、田猎、郊祀,君王亲自前往所经过的地方,都必须修整清除道路,都由野庐氏校比民夫。”王昭禹说:“整治损坏的叫做修,清除污秽的叫做除。”郑康成说:“校比整治道路者的名称,就像现在的次金叙丈功【贾疏:汉代主管役使的官名,次金叙主管以丈尺分配工分】。

掌管所有道路禁令。

正义:郑康成说:“禁令就像现在禁止蒙头巾、持兵器杖之类的行为。”王昭禹说:“就像修闾氏所说的穿着铠甲急速行走,以及在国都内驰骋的人一样。在国都内的道路,由修闾氏禁止;在郊野的道路,由野庐氏禁止。”

按:国都郊野的道路,庐舍、防路室,以及馆舍的物资储备,由地官遗人掌管,却不让他兼管道路的禁令,为什么呢?凡是百姓中有罪过的,可以派官吏治理,依附于刑法之后归于士。如果在道路上早晚暂时遇到奸邪盗贼,不是刑官所属巡察监视,随即捆绑并处罚他们,不足以肃清治安。

国家举行大军事行动时,就命令清扫道路,并且用来警戒禁止行为不合时宜、服饰器物不合常理的人。正义:郑康成说:“不合时宜,是指不早也不晚;不合常理,是指衣服和手持物品不同于常人。”警戒禁止他们,是为了防备奸人潜入作贼以及反间。通论:王应电说:“夏官有司险,合方氏主管通达天下的道路,但只治理其大略而已。这个官职则主管通达王畿内的道路,大概诸侯国都有这个职官,而王畿作为主导。”《国语》记载:“单襄公经过陈国,道路杂草丛生无法通行,司里不安排馆舍,客人无处寄居,从而知道陈国将要灭亡。”野庐氏的职责,怎么可以忽视呢?

蜡氏掌管清除遗骨【蜡,音清预;骴,音详赐。注:旧本骴写作脊,郑司农说:脊读为防】。

正义:郑康成说:“《曲礼》说四足动物死去的叫做渍。”郑司农说:“骴,是指死人的骨头。”《月令》说:“掩埋枯骨和埋藏腐肉【贾疏:《月令》注说:‘骨头干枯叫骼,肉腐烂叫骴’】,骨头还有肉的,以及禽兽的骨头都是。

凡是国家举行大祭祀,命令州里清除不洁净的人,禁止受过刑的人、任人以及穿丧服的人,一直到郊野。大军事行动、大宾客接待也这样【蠲,音古渊,也音圭】。

正义:郑康成说:“蠲读如吉圭,只有饎的圭【贾疏:《毛诗》吉蠲为饎,郑康成采用三家诗,所以不同】,圭是洁净的意思。受过刑的人,是黥刑、劓刑之类,任人是司圜所收容教育的罢民【贾疏:罢民叫做任人,是因为司圜职任他们做事】。凶服,是穿丧服戴丧带。这里禁止清除的,都是因为不想让人看到污秽邪恶的东西。”

按:任人虽然回归州里,三年不列入齿序,服饰仍然不同于平民,所以与受过刑的人一起被禁止。

如果有死在道路上的人,就命令掩埋并放置标记,写上日期,悬挂他的衣服和随身器物在掌管该地的官吏处,等待他的家人【楬音竭】。

正义:郑康成说:“有地之官,是主管该地的官吏【贾疏:像比长、闾胥、党正之类都是】。其人,是他的家人。”郑众说:“楬,是想要让人识别领取。有地之官,是有郡界之吏,现在就是乡亭。”

掌管所有国家遗骨的禁令。

正义:郑康成说:“禁令,是指孟春掩埋枯骨和埋藏腐肉之类。”王应电说:这个职官掌管清洁道路的事务,大概是野庐氏的分职。

雍氏掌管沟渠、浍池的禁令,凡是危害国家庄稼的。

正义:郑康成说:“沟、渎、浍,是田间通水的渠道。池,是指堤坝阻挡的水道。危害国家庄稼,是指水涝以及禽兽。”王应电说:“沟渠浍池,是国家的利益。但小民常常挟带私智,有时因干旱而在上游设堰,有时因水涝而弯曲修筑堤防,有时盗取他人的水来自利,有时决开自己的水注入邻家。以至于因为一个孔洞的打开,造成滔天水患;因为一时的阻挡,导致百年淤塞。它们对国家庄稼的危害,太大了。所以设立雍氏,专门禁止这些事。”

按:所谓国家庄稼,沟渠浍池,本来是为了利于国家庄稼的流通。

春天命令设置对百姓有利的陷阱、网罟和沟渠,秋天命令填塞陷阱、封闭网罟【阱音才性;擭音胡化】。

正义:郑康成说:“阱,是挖地成坑,用来抵御禽兽。如果禽兽跳跃越过,就会陷进去。世人称之为陷阱、擭柞鄂【贾疏:柞鄂,有人认为是在中间竖立柞木,向上鄂鄂然,用来截断禽兽,使脚不到地,不能跳出来】。坚硬的土地陷阱浅,就在其中设置柞鄂。秋天封闭陷阱网罟,是收获的时候,为了防止陷害人。《书·粊誓》说:封闭你的网罟,填塞你的陷阱。郑锷说:五沟五涂,用来疏通灌溉。到了春天又设置沟渠,为什么呢?大概五沟是田野中固定的制度。这是闾里之间,春夏雨水汇集,沟渠都满,水流去得不快,不能不通畅。”王志长说:秋天填塞陷阱、封闭网罟,固然防止害人。当时已经收获,也是为了疏解对禽兽的禁令。

禁止在山上作为苑囿、在沼泽中沉溺的人。

存疑。郑康成说:因为他们靠近禽兽鱼鳖自然居住的地方而伤害它们。郑司农说:不得擅自在山上建造苑囿【贾疏:先郑这个解释虽然与后郑不同,可以作为一种意义】。沼泽中沉溺的,是指毒鱼以及水。

虫之属【贾疏:谓以药沈于水中以杀鱼及水虫】

译虫这一类【贾公彦疏:指将药物沉入水中以毒杀鱼和水虫】

案此节文义未详,姑存注疏之説。

  萍氏掌国之水禁

正义郑氏康成曰:水禁,谓水中害人之处【贾疏:如深泉、洪波、沙虫、水弩之类】及入水捕鱼鼈不时【贾疏:月令春秋冬三时取鱼,若夏取则不时】

  几酒谨酒

正义郑氏康成曰:「几酒苛察沽买过多及非时者【贾疏:「若酒诰惟祀兹酒及乡饮酒及婚娶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是其时也】谨酒使民节用酒也。书酒诰曰:「无彝酒。」王氏应电曰:「萍氏掌水禁而兼酒者,水所以载舟,亦所以覆舟;酒所以为人合欢,而溺则生祸,取其类也。」

案《诗》曰:“无酒酟我。”盖惟大夫以上祭祀,乃及时命为酒。则士庶人祭祀、冠、婚,力或不能自造,亦不禁市沽,但宜有限量耳。几酒,盖苛察其无事而漫作者;谨酒,则戒毖其因事多作及市沽而溢于礼。事所宜用者与。

余论苏氏轼曰:自汉武至今,皆有酒禁,未尝少纵,而私酿不絶。周公独何以能禁之?曰:周公无所利于酒也,以正民徳而已。甲乙皆笞其子,甲之子服而乙之子不服。何也?甲笞其子而责之学,乙笞其子而夺之食。此后世所以不能禁酒,而周公独能禁酒也。吕氏祖谦曰:周公作《酒诰》,恐人沉湎以伤徳也。降而汉文帝为酒酺,景帝以岁旱禁人酤酒,已非《酒诰》本意。然而犹有重本抑末之心焉。至桑▯羊建榷酒之説,则公家日专其利。古者惟恐人饮酒,后世惟恐人不饮酒,可慨甚矣。

  禁川游者

正义:郑氏康成曰:「傋波洋,卒至,沈溺也。」

司寤氏掌夜时,以星分夜,以诏夜士,夜禁。

正义郑氏康成曰:「夜时谓夜晚早,若今甲乙至戊夜,士主行夜行徼▯者,如今都▯之属【王氏应电曰:「夜士若脩闾氏,国中防互▯之类】贾氏公彦曰:「以星分夜,若今时观参辰知夜早晚。」郑氏锷曰:「夜虽有时,其分则以星,盖月出尚有早晚,唯星丽天至夜必见故也。」

案夜之长短不同,而星出之早晚亦异。月令每月记昏旦中星,以正时,亦以分夜也。农民行旅见某星至某方,则知为某时。不惟昏旦所见。注云:甲乙至戊,所谓五夜也。疏乃以戌亥言之,缪矣。

  御晨行者禁宵行者夜游者

正义郑氏康成曰:「晨先明也,宵定昏也,御亦禁也,谓遏止之,无刑法也。傋其遭寇害及谋非公事。」郑氏锷曰:「先明谓之晨,中夜谓之宵,通夕谓之夜。诗言『夜向晨』,则知晨先明也。又『肃肃宵征』,『夜如何其』,『夜未央』,则宵与夜固异矣。」

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于日,以鉴取明水于月,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烛,共明水【烜,许远反;又虚鸳反;夫,如字;先郑,音符】

正义郑氏康成曰:夫遂,阳遂也【贾疏:取火于木,为木遂,以其取火于日,故名阳遂】鉴,镜属,取水者,世谓之方诸【成氏伯璵曰:冬至日子时铸铜为鉴,谓之阳遂;夏至日午时铸铜为鉴,谓之隂鉴。王氏昭禹曰:鉴遂之齐,《考工记》谓以金锡半为之者是也】取日之火,月之水,欲得隂阳之洁气也。明烛以照馔陈,明水以为▯酒【贾疏:鬰鬯五齐,以明水配;三酒以▯酒配。▯酒井水也。▯酒与明水别,而云明水以为▯酒者,对则异,散文通谓之▯酒,是以《礼运》云:▯酒在室,亦谓明水为▯酒】郑司农云:夫发声明齍,谓以明水脩涤粢盛黍稷。王氏曰:《考工记》金锡半谓之鉴遂之齐,言阳遂则知方诸之为隂,言方诸则知阳遂之为圜。

凡邦之大事,共坟烛,庭燎【注:故书坟为蕡】

正义郑氏康成曰:「坟,大也。树于门外曰大烛,于门内曰庭燎,皆所以照众为明【贾疏:树于门外者,非人所执也。燕礼:甸人执大烛于庭,不言树者,诸侯不树于地,使人执庭燎与大烛一也。郊特牲云:「庭燎之百,由齐桓公始也。」郑注:「庭燎之差,公盖五十,侯伯子男皆三十。其百者,盖天子礼。庭燎所作,依慕容所为,以苇为中心,以布缠之,饴蜜灌之,如今蜡烛。若人所执者,用荆燋为之,执烛抱燋,烛不见防是也】

中春

译查考这一节的文义尚不明确,暂且保留注疏的说法。

萍氏掌管国家的水禁。

郑玄解释说:水禁,是指水中危害人的地方【贾公彦疏:如深泉、洪波、沙虫、水弩之类】以及不按时入水捕鱼鳖【贾公彦疏:《月令》规定春、秋、冬三季捕鱼,如果在夏季捕鱼就是不按时】。

稽查酒类,谨慎管理酒类。

郑玄解释说:“稽查酒类,是严格查究那些买酒过多以及不按时买酒的人【贾公彦疏:‘如果像《酒诰》所说只有祭祀时才用酒,以及乡饮酒礼、婚娶时为了宴请乡党僚友而用酒,这些是合时的’。谨慎管理酒类,是让百姓节制用酒。《尚书·酒诰》说:‘不要常饮酒。’”王应电说:“萍氏掌管水禁却兼管酒类,是因为水既能承载船只,也能倾覆船只;酒既能让人欢聚,但沉溺其中就会招致祸患,这是取它们同类相通的道理。”

查考《诗经》说:“不要给我斟酒。”大概只有大夫以上的人祭祀,才会在合时的命令下酿酒。那么士人和百姓祭祀、冠礼、婚礼,体力或财力可能无法自己酿造,也不禁止在市场上买酒,只是应当有限量罢了。稽查酒类,大概是严格查究那些没有正事却随意酿酒的人;谨慎管理酒类,则是告诫人们不要因为有事而多酿酒,以及从市场买酒超过礼制的规定。这是事情应当使用的情况。

苏辙评论说:从汉武帝到现在,都有酒禁,从未稍微放松,但私酿从未断绝。周公凭什么能禁止呢?回答说:周公对酒没有私利,只是为了端正百姓的道德罢了。甲乙都鞭打他们的儿子,甲的儿子服从而乙的儿子不服从。为什么呢?甲鞭打儿子是为了督促他学习,乙鞭打儿子是为了剥夺他的食物。这就是后世不能禁酒,而周公却能禁酒的原因。吕祖谦说:周公作《酒诰》,是担心人沉湎于酒而伤害道德。后来汉文帝实行酒酺,景帝因岁旱禁止人卖酒,已经不符合《酒诰》的本意了。然而还存有重视农业、抑制商业的心思。到了桑弘羊建立酒榷的说法,那么公家就每天独占其利。古人只担心人饮酒,后人只担心人不饮酒,真是令人感慨啊。

禁止在河流中游泳的人。

郑玄解释说:“波涛汹涌,突然到来,就会沉溺。”

司寤氏掌管夜间的时间,根据星辰来划分夜晚,以此告知夜士,执行夜禁。

郑玄解释说:“夜时是指夜晚的早晚,就像现在的甲夜到戊夜。夜士是主管夜间巡逻警戒的人,就像现在的都尉之类【王应电说:“夜士就像修闾氏,负责国中防范交错之类的事务”】贾公彦说:“根据星辰划分夜晚,就像现在观察参星和辰星就知道夜晚的早晚。”郑锷说:“夜晚虽然有时间,但划分它的是星辰,因为月亮出来还有早晚,只有星辰附着在天上,到了夜晚必定可见。”

查考夜晚的长短不同,而星辰出现的早晚也不同。《月令》每月记录黄昏和黎明时的中星,用来校正时间,也用来划分夜晚。农民和行旅看到某颗星出现在某个方向,就知道是什么时间。不只是黄昏和黎明时所见。注解说:甲夜到戊夜,所谓五夜。疏文却用戌亥来解释,是错误的。

禁止早晨行走的人,禁止夜间行走的人,禁止夜间游荡的人。

郑玄解释说:“晨是先于天明,宵是定昏,御也是禁止,意思是遏止他们,没有刑法。是防备他们遭遇寇害以及谋划非公事。”郑锷说:“先于天明叫做晨,半夜叫做宵,整夜叫做夜。《诗经》说‘夜向晨’,就知道晨是先于天明。又说‘肃肃宵征’,‘夜如何其’,‘夜未央’,那么宵和夜本来就有区别。”

司烜氏掌管用阳遂从太阳取明火,用方诸从月亮取明水,用来供给祭祀用的明齍、明烛,供给明水【烜,音许远;又音虚鸳;夫,如字;先郑,音符】。

郑玄解释说:夫遂,就是阳遂【贾公彦疏:从木头取火,叫木遂,因为从太阳取火,所以叫阳遂】。鉴,是镜子一类,取水的器具,世人称为方诸【成伯璵说:冬至日子时铸造铜镜,叫做阳遂;夏至日午时铸造铜镜,叫做阴鉴。王昭禹说:鉴和遂的合金,《考工记》说用金锡各半制作的就是】。取太阳的火,月亮的水,是想得到阴阳的洁净之气。明烛用来照亮食物陈列,明水用来调和酒【贾公彦疏:鬰鬯五齐,用明水配合;三酒用井水配合。井水就是井水。井水与明水不同,却说明水用来调和酒,是因为对举时不同,散称时通称为井水,所以《礼运》说:井水在室内,也是把明水称为井水】。郑司农说:夫发声明齍,是说用明水洗涤黍稷等祭品。王氏说:《考工记》金锡各半叫做鉴遂的合金,说阳遂就知道方诸是方的,说方诸就知道阳遂是圆的。

凡是国家的大事,供给坟烛,庭燎【注:古书坟写作蕡】。

郑玄解释说:“坟,是大。树立在门外叫大烛,在门内叫庭燎,都是用来照亮众人使之明亮【贾公彦疏:树立在门外的,不是人手持的。《燕礼》:甸人手持大烛在庭院,不说树立,是因为诸侯不在地上树立,让人手持庭燎和大烛是一样的。《郊特牲》说:‘庭燎一百支,是从齐桓公开始的。’郑玄注:‘庭燎的等级,公大概是五十支,侯伯子男都是三十支。那一百支的,大概是天子的礼仪。庭燎的制作,依照慕容氏的做法,以芦苇为中心,用布缠绕,用饴蜜浇灌,就像现在的蜡烛。如果是人手持的,用荆条和炭火制作,手持蜡烛抱着炭火,蜡烛不露出来是这样的】”。

仲春

,以木铎脩火禁于国中。军旅脩火禁【中音仲】

译用木铎在国都中宣告并整顿防火禁令。军队出征时也要整顿防火禁令。

正义:郑氏康成曰:“为季春将出火也。火禁,谓用火之处及傋风燥。”王氏应电曰:“军中尤宜愼火。”易氏祓曰:“大众所集,虽非时,亦禁之。”

案南方火位也,故司爟通掌四时改火,出纳火之令,职主于布火之利,而不掌火禁。其曰「国失火,野焚莱,则有刑罚焉」,盖因布令而及之,使民知避其害,非火禁也。火禁如用火之地,救火之法,以及「夏毋烧灰,昆虫未蛰,不以火田」之类,以刑官之属掌之,使民不敢犯也。军旅之火禁,以刑官修之者,非军刑所及也。司烜掌明火,故竝共坟烛、庭燎,以为刑官之属,故并为屋诛之竁焉。

邦若屋诛则为明竁焉【竁,处院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屋诛,谓所杀不于市而以适甸师氏者也。明竁,若今楬头,明书其罪法也【贾疏:昭二年《左传》:「郑公孙黑作乱,子产数其罪云:『不速死,大刑将至。』七月壬寅缢尸诸周氏之衢,加木焉,故知有明刑书于木也】司烜掌明竁则罪人夜葬与【贾疏:《曾子问》篇:「见星而行者,唯罪人是夜葬之事。」司烜主明火,掌夜事,掌为明竁,则罪人夜葬可知】贾氏公彦曰:「屋诛,诛于屋舍中也。」

案冢人职,凡死于兵者,不入兆域,正为此也。盖不惟王族及公卿大夫之兆域不宜有此,以汚辱其先人;即庶人清门,亦用为耻。故使其子姓亲戚别葬之,而有司为明竁,以示惩焉。

条狼氏掌执鞭以趋辟王出入则八人夹道,公则六人,侯伯则四人,子男则二人【条音涤,辟避益反,音辟】

正义:郑氏康成曰:「趋辟,趋而辟行人,若今卒辟车之为也。」孔子曰:「富而可求,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言士之贱也。

通论王氏,应电曰:「凡王出入,虎贲氏先后王而趋,在王前后也。旅贲氏夹王车而趋,在王左右也。条狼氏八人,夹道而驰,则夹道而在前也。公则六人,以下在其国及至王国,皆然。盖亦各有条狼氏,故竝着于此。」

  凡誓执鞭以趋于前且命之

正义郑氏康成曰:前谓所誓众之行前也。有司读誓辞,则大言其刑以警所誓【贾疏:誓自有大官,若月令田猎,司徒北面以誓之,誓时条狼氏则为之大言,使众闻知】誓者,谓出军及将祭祀时也。案云:凡誓则不独军旅及祭祀也。五戒之中,禁用诸田役,而大司马职有司表貉誓民,又云:羣吏听誓于陈前,则凡纠禁戒诰皆可通言誓也。如祭祀之誓,大宰掌之,大司寇涖之,条狼氏执鞭以命之。军事尤重,故下又详其所誓之辞。朝士帅其属而以鞭呼趋且辟,与此职异文,何也?朝士所掌外朝也,故呼百官使就位,又辟胥徒万民,使无拥杂。此职掌王出入,则身执鞭以趋而辟止行者耳,故于誓亦执鞭以趋于前。

誓仆右曰:「杀。」誓驭曰:「车轘。」誓大夫曰:「敢不关鞭五百。」誓师曰:「三百。」

正义郑氏康成曰:「出军之誓,誓左右及驭,则书之。《甘誓》傋矣。车轘,谓车裂也。」贾氏公彦曰:「仆,大仆与王同车,故大仆职曰:『军旅赞王鼓。』右,谓勇力之士在车右。傋,非常驭,谓与王驭车者也。仆右与驭及王驷乗也。」王氏应电曰:「大夫师帅以下,也有不关,谓关白于大将。」

案此专言军旅之誓也。王在军,则王为主将;王不在军,则卿为主将。主将居车中,在鼓下,而驭者在左,其右有两人,此驷乗灋也。主将誓人者,不在所誓之中。若参乗,则将在左,主射亦在所誓矣,如甘誓所云是也。大夫则师帅、旅帅也。事有当关白而不关者,则鞭之,鞭作官刑故也。师谓百夫之长,族师、鄙师以下也。不言“敢”,不关蒙上,省文也。《春秋传》晋楚之君在行,其出谋发命者皆主将,则大夫以下皆关于主帅。《周官》之法,大司马掌戒令及战廵、陈眂事而赏罚,则所关者大司马及本军之帅也。

通论王氏应电曰:「士师职以五戒先后刑罚,一曰誓,用之于军旅。观书《甘誓》《汤誓》等篇,皆主军旅之事,可见此本夏官之事,而掌于司寇之属者,兵刑本一事也。」

译正义:郑康成说:“这是因为季春时节将要解除火禁。火禁,指的是用火的地方以及防备风燥。”王应电说:“军中尤其应当谨慎用火。”易祓说:“众人聚集的地方,即使不在火禁时节,也禁止用火。”

考辨:南方是火的方位,所以司爟总管四季改火,颁布用火和禁火的命令,职责主要在于推广用火的便利,而不掌管火禁。其中说“国家发生失火,野外焚烧草木,则有刑罚”,大概是因为颁布命令而连带提及,让百姓知道避免祸害,这不属于火禁的范畴。火禁比如用火的地域、救火的方法,以及“夏天不烧草木灰,昆虫未冬眠时,不用火耕田”之类,由刑官的属官掌管,让百姓不敢违犯。军中的火禁,由刑官修定,因为这不属于军法所管辖的范围。司烜掌管明火,所以一并供给坟烛、庭燎,因为属于刑官的属官,所以一并作为屋诛的明竁。

国家如果实行屋诛,就设置明竁【竁,音处院】

正义郑康成说:“屋诛,是指所杀的人不在市集,而是送到甸师氏那里。明竁,就像现在的楬头,明确书写其罪状和法令【贾疏:《左传》昭公二年记载:‘郑国公孙黑作乱,子产列举他的罪行说:〔如果不赶快死,大刑将至。〕七月壬寅日,在周氏的街市上悬挂尸体,加上木牌,所以知道有在木牌上明确书写刑罚的。’】司烜掌管明竁,那么罪人是在夜间安葬吗【贾疏:《曾子问》篇说:‘见到星星才出行的,只有罪人夜间安葬这件事。’司烜主管明火,掌管夜间事务,掌管设置明竁,那么罪人夜间安葬就可以知道了。】贾公彦说:“屋诛,是在屋舍中诛杀。”

考辨:冢人的职掌,凡死于兵事的人,不进入兆域,正是为此。大概不仅王族以及公卿大夫的兆域不宜有这种人,以免污辱祖先;即使是庶人清白的门第,也以此为耻。所以让他们的子孙亲戚另行安葬,而有司设置明竁,以示惩戒。

条狼氏掌管拿着鞭子快步前行以避开行人,王出入时八人夹道,公六人,侯伯四人,子男二人【条音涤,辟音避益,音辟】

正义:郑康成说:“趋辟,是快步前行避开行人,就像现在卒辟车那样。”孔子说:“富贵如果可求,即使是执鞭的差役,我也愿意做。”这是说士的地位低贱。

通论王应电说:“凡是王出入,虎贲氏在王前后快步跟随,在王的前后。旅贲氏夹着王的车快步跟随,在王的左右。条狼氏八人,夹道奔驰,则在道的两侧并在前方。公六人,以下在各自的国家以及到达王畿,都是这样。大概各自都有条狼氏,所以一并记载在这里。”

凡是宣誓时,拿着鞭子快步走到前面并且宣告

正义郑康成说:前,是指宣誓众人的前行方向。有司宣读誓词,就大声宣告刑罚以警示宣誓的人【贾疏:宣誓自有大官,比如《月令》田猎时,司徒面向北宣誓,宣誓时条狼氏就大声宣告,让众人听知】宣誓,是指出兵以及将要祭祀的时候。考辨说:凡是宣誓,不仅仅限于军旅和祭祀。五戒之中,禁止用于田役,而大司马职掌中有司表貉誓民,又说:群吏在阵前听誓,那么凡是纠察、禁止、告诫、训导都可以通称为誓。比如祭祀的誓,由大宰掌管,大司寇临视,条狼氏拿着鞭子宣告。军事尤其重要,所以下面又详细记载所誓的言辞。朝士率领其属员拿着鞭子呼喊快步前行并且避开,与这个职掌文字不同,为什么呢?朝士掌管外朝,所以呼喊百官就位,又避开胥徒万民,使不拥挤杂乱。这个职掌掌管王出入,就亲自拿着鞭子快步前行避开行人罢了,所以在宣誓时也拿着鞭子快步走到前面。

向仆右宣誓说:“杀。”向驭者宣誓说:“车轘。”向大夫宣誓说:“敢不关白,鞭五百。”向师宣誓说:“鞭三百。”

正义郑康成说:“出兵的宣誓,向左右及驭者宣誓,就书写下来。《甘誓》完备了。车轘,是指车裂。”贾公彦说:“仆,是大仆与王同车,所以大仆职说:‘军旅中赞王击鼓。’右,是指勇力之士在车右。傋,是非常驭,是指与王驾车的人。仆右与驭及王驷乘。”王应电说:“大夫师帅以下,也有不关白,是指关白于大将。”

考辨:这专门说的是军旅的宣誓。王在军中,王就是主将;王不在军中,卿就是主将。主将坐在车中,在鼓下,而驭者在左边,右边有两人,这是驷乘的法度。主将宣誓的人,不在所誓的范围内。如果是参乘,将就在左边,主射也在所誓的范围内,如《甘誓》所说那样。大夫是指师帅、旅帅。事情有关白而不关白的,就鞭打,鞭打作为官刑的缘故。师是指百夫之长,族师、鄙师以下。不说“敢”,不关白承上文,是省文。《春秋传》晋楚的君主在军中,其出谋划策发号施令的都是主将,那么大夫以下都关白于主帅。《周官》的法度,大司马掌管戒令以及战巡、陈视事而赏罚,那么所关白的是大司马和本军的帅。

通论王应电说:“士师职以五戒先后刑罚,一曰誓,用于军旅。观看《甘誓》《汤誓》等篇,都主军旅之事,可见这本是夏官的事,而由司寇的属官掌管的,是因为兵刑本是一件事。”

存疑。郑氏康成曰:「郑司农云:『誓大夫曰:『敢不关』,谓不关于君也。』某谓大夫自受命以出,则其余事莫不复请,师乐师也。」

译存疑。郑康成说:“郑司农说:‘誓大夫说:‘敢不关’,意思是不向国君禀报。’我认为大夫自从受命出征之后,其余的事情就不再请示,师是乐师。”

案阃以外,将军制之。将在军,君命有所不受。若事事关于君,则机失于遥制,恐不免矣。注:以师为乐师,盖谓祭祀。祭祀之前,总誓百官,无为特誓乐师也。乐师无目,尤加矜敬焉。而誓之曰:鞭三百乎?

誓邦之大史曰「杀」誓小史曰「墨【大音泰】

案大史之职,大师抱天时,与大师同车;小史之职,大军旅佐大史。夫大史即在军中,有何所犯而至于杀乎?若夫祭祀之誓,不过共矢其敬愼小心,执事有恪耳,要无大刑也。此二句盖刘歆所増窜也,详见总辨。

脩闾氏掌比国中宿互▯者,与其国粥而比其追胥者,而赏罚之【粥,注音育,注故书互为巨。郑司农云:当为互】

正义郑氏康成曰:国中,城中也。粥,养也。国所游养,谓羡卒也【贾疏:国家粥养未入正卒,且为羡卒者,使之追伺盗贼,脩闾氏比之】郑司农云:宿,谓宿衞也。互,谓行马,所以障互,禁止人也。▯,谓夜行击▯。

禁径逾者,与以兵革趋行者,与驰骋于国中者。

  正义郑氏康成曰皆为其惑众

案脩闾氏与野庐氏同掌道治,而所禁各异,何也?国中有径逾而无横行,在野则逐捕盗贼及行旅自衞以兵革趋行者,不可禁道路寛广而行人稀,且有风雨之急而投庐宿驰骋不可禁【曲礼:入国不驰,则国外可驰】

邦有故,则令守其闾;互唯执节者不几。

正义郑氏康成曰:「令,令其闾内之闾胥、里宰之属【贾疏:脩闾氏虽主六乡,其实兼主六遂,故言里宰以包之】贾氏公彦曰:「恐有奸非,故命各守其闾。」

案闾亦有互王政之周于守御如此。

通论王氏应电曰:「凡廵警之事,王宫之比,宫正掌之;国门之守,司门掌之。二十五家为里,里门曰闾。闾有宿互,▯一有缓急,守此足矣。故特设脩闾氏,专掌其事,以时比而脩之。万一奸盗窃发,人尽兵而道皆险也,何地之可匿哉?」

冥氏掌设弧张为阱擭,以攻猛兽,以灵鼓敺之【冥莫经反,又音觅】

正义郑氏康成曰:弧张罿罦之属【贾疏:诗云“雉罹于罿,雉罹于罦”,言之属仍有“兔罝”之等】所以扃绢禽兽者,灵鼓▯之使惊趋阱擭。贾氏公彦曰:弧,弓也,谓张弓以取猛兽。王氏应

电曰:「猛兽多力,弧张阱擭,为机坎以乗其不见,故曰冥氏。」

案《楚辞·九章》设张辟注,辟谓机矢,张谓罻罗,即此经所谓弧张也。

  若得其兽则献其皮革齿须傋

正义:贾氏公彦曰:“革,谓无文章者,去毛而献之。”郑氏众曰:“须,直谓颐下须;傋,谓搔也。”王氏应电曰:“不特去其害,亦资其用。”

庶氏掌除毒蛊,以攻説禬之嘉草攻之【庶注:作煮,章语反;禬,胡内反;説,如字】

正义郑氏康成曰:毒蛊,蛊物病害人者。贼律曰:敢蛊人及敎令者弃市。攻説,祈名,祈其神,求去之也。嘉草,药物,其状未闻【案:栁宗元《种白蘘荷诗》云:庶氏有嘉草,攻禬事久冺。嘉草疑即蘘荷之类】攻之,谓熏之。郑司农云:禬,除也。某谓此禬读如溃痈之溃【郑氏锷曰:大祝六祈有攻説,皆以辞责神也。此曰攻,曰説,又曰禬,非六祈之所谓禬,当读如溃痈之溃,谓以辞责之,使其毒溃防】贾氏公彦曰:攻説禬之去其神,嘉草攻之去其身。郑氏锷曰:《左传》于文皿虫为蛊,谷之飞亦为蛊,皆谓其腐壊也。毒物能腐壊人之心腑,故谓之蛊。

凡敺蛊则令之比之【比必里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使为之,又校次之。刘氏彝曰:凡敺蛊者,随其方土之所宜,各有能者。人有病,则令敺之,已乃比其优劣。

案,此官仅下士一人,故人有能敺蛊者,则令之,而比次其术之髙下。

穴氏掌攻蛰兽,各以其物火之,以时献其珍异皮革。正义:郑氏康成曰:「蛰兽,熊罴之属,冬藏者也【王氏应电曰:「不必皆冬藏之兽,但取其穴居如蛰耳】

存疑。郑氏康成曰:「将攻之,必先烧其所食之物于穴外,以诱出之,乃可得。」

案:蛰兽猝不易得,各以其物火之。盖物性各有所畏,故令触其烟焰而不能藏也。

翨氏掌

译查考:国门以外,由将军决断。将领在军中,君主的命令有的可以不听从。如果事事都要请示君主,那么时机就会因遥距控制而丧失,恐怕难免如此。注:把“师”当作乐师,大概是指祭祀。祭祀之前,总誓百官,没有特意誓告乐师的。乐师没有眼睛,尤其加以矜持敬重。却誓告他说:鞭打三百下吗?

誓告邦国的大史说“杀”,誓告小史说“墨”【大音泰】

查考:大史的职掌,大师怀抱天时,与大师同车;小史的职掌,在大军旅中辅佐大史。大史既然就在军中,有什么所犯而至于杀呢?至于祭祀的誓告,不过是共同发誓恭敬谨慎,执事恪守而已,没有大刑。这两句大概是刘歆所增窜的,详见总辨。

脩闾氏掌管统计国中宿卫和行马的人,以及国中粥养的人,统计他们追捕盗贼的情况,并赏罚他们【粥,注音育,注故书互作巨。郑司农说:当为互】

正义郑氏康成说:国中,就是城中。粥,就是养。国所游养,指羡卒【贾疏:国家粥养未入正卒,暂且作为羡卒的人,让他们追伺盗贼,脩闾氏统计他们】郑司农说:宿,指宿卫。互,指行马,用来障互,禁止人。〇,指夜行击〇。

禁止走捷径和翻越的人,以及带着兵器急速行走的人,以及在国中驰骋的人。

正义郑氏康成说:都是因为他们惑乱众人。

查考:脩闾氏与野庐氏同掌道路治理,但所禁止的不同,为什么呢?国中有走捷径和翻越而没有横行,在野外则追捕盗贼以及行旅自卫带着兵器急速行走的人,不可禁止。道路宽广而行人稀少,且有风雨之急而投宿庐舍,驰骋不可禁止【曲礼:入国不驰,那么国外可驰】

邦国有变故,就命令他们守卫各自的闾;只有持有符节的人不检查。

正义郑氏康成说:“令,命令其闾内的闾胥、里宰之类【贾疏:脩闾氏虽然主管六乡,其实兼管六遂,所以说里宰以包含之】贾氏公彦说:“恐怕有奸非,所以命令各自守卫其闾。”

查考:闾也有行马,王政的周密在守御上就是这样。

通论王氏应电说:“凡是巡警之事,王宫的比照,宫正掌管;国门的守卫,司门掌管。二十五家为里,里门叫闾。闾有宿卫和行马,〇一有缓急,守此足够了。所以特设脩闾氏,专掌其事,按时统计并修缮。万一奸盗窃发,人尽兵而道皆险,何地之可匿呢?”

冥氏掌管设置弧张为阱擭,以攻击猛兽,用灵鼓驱赶它们【冥莫经反,又音觅】

正义郑氏康成说:弧张罿罦之类【贾疏:诗云“雉罹于罿,雉罹于罦”,言之属仍有“兔罝”之等】用来扃绢禽兽的,灵鼓〇之使惊趋阱擭。贾氏公彦说:弧,弓也,指张弓以取猛兽。王氏应电说:“猛兽多力,弧张阱擭,为机坎以乘其不见,故曰冥氏。”

查考《楚辞·九章》设张辟注,辟谓机矢,张谓罻罗,即此经所谓弧张也。

如果得到野兽,就进献其皮革齿须傋

正义:贾氏公彦说:“革,指无文章者,去毛而进献。”郑氏众说:“须,直谓颐下须;傋,谓搔也。”王氏应电说:“不特去其害,亦资其用。”

庶氏掌管清除毒蛊,用攻説禬之,用嘉草攻之【庶注:作煮,章语反;禬,胡内反;説,如字】

正义郑氏康成说:毒蛊,蛊物病害人者。贼律说:敢蛊人及敎令者弃市。攻説,祈名,祈其神,求去之也。嘉草,药物,其状未闻【案:栁宗元《种白蘘荷诗》云:庶氏有嘉草,攻禬事久冺。嘉草疑即蘘荷之类】攻之,指熏之。郑司农说:禬,除也。某说:此禬读如溃痈之溃【郑氏锷说:大祝六祈有攻説,皆以辞责神也。此曰攻,曰説,又曰禬,非六祈之所谓禬,当读如溃痈之溃,谓以辞责之,使其毒溃防】贾氏公彦说:攻説禬之去其神,嘉草攻之去其身。郑氏锷说:《左传》于文皿虫为蛊,谷之飞亦为蛊,皆谓其腐壊也。毒物能腐壊人之心腑,故谓之蛊。

凡驱蛊,就命令他们统计他们【比必里反】

正义郑氏康成说:使为之,又校次之。刘氏彝说:凡驱蛊者,随其方土之所宜,各有能者。人有病,就命令驱之,已乃比其优劣。

查考,此官仅下士一人,所以人有能驱蛊者,就命令之,而比次其术之高下。

穴氏掌管攻击蛰兽,各以其物火之,以时献其珍异皮革。正义:郑氏康成说:“蛰兽,熊罴之属,冬藏者也【王氏应电说:“不必皆冬藏之兽,但取其穴居如蛰耳】

存疑。郑氏康成说:“将攻之,必先烧其所食之物于穴外,以诱出之,乃可得。”

查考:蛰兽猝不易得,各以其物火之。盖物性各有所畏,故令触其烟焰而不能藏也。

翨氏掌管

攻猛鸟,各以其物为媒,而掎之。以时献其羽翮【翨式至反,掎居绮反,翮户革反】

译捕猎猛鸟,各自用它们所食用的东西作为诱饵,来牵制并捕捉它们。按照时节进献它们的羽毛和翅膀。

正义郑氏康成曰:“猛鸟鹰隼之属,置其所食之物于绢中,鸟来下则掎其脚【贾疏:若今取鹰隼者,置鸠鸽罗网中以诱之】通论王氏昭禹曰:“兽人皮毛筋骨入于玉府,冥氏、穴氏、翨氏所献,不云入于玉府者,盖此特除其害而已,不可以为常,继而责其必献也。”

案蛰兽猛鸟,特设官以攻之者,非独虑其害于人,亦所以安众鸟兽,而使之生息蕃滋也。

柞氏掌攻草木及林麓【柞,侧百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林人所养者,山足曰麓。」贾氏公彦曰:「攻木之处,有草则兼攻之。」郑氏锷曰:「草木林麓,根固蟠结,不可削除,用力尤多,故曰攻。」

案:柞氏攻木,薙氏攻草,皆主苑囿之官。若畿内林麓欲化为谷土,或以奠民居,则第掌其政令。下经“凡攻木者掌其政令”是也。

夏日至,令刋阳木而火之;冬日至,令剥隂木而水之。正义:郑氏康成曰:刋剥互言耳,皆斫去次地之皮。生山南为阳木,生山北为隂木。火之,水之,使其肄不生。贾氏公彦曰:夏至,隂生;冬至,阳生。阳木得隂而鼓。

隂木得阳而发,故须其时而刋剥之也。山虞取其坚韧,冬斩阳,夏斩隂。此欲死之故,夏刋阳木,冬剥隂木。案此示人以攻草木林麓之法也。凡草木隂阳和则滋生,隂阳极则败絶。夏火盛,而又火之以絶其隂;冬水盛,而又水之以絶其阳。则萌蘖不生,根株腐烂,而土可化矣。

  若欲其化也则春秋变其水火

正义郑氏康成曰:变其水火者,所火则水之,所水则火之,则其土和美【贾疏:夏火之者,秋以水渍之;冬水之者,春以火焚之,如此则地和美】王氏安石曰:化,谓薄于隂阳相沴之气,则化而为

  土

案既以水火絶其萌芽矣,俟其火气之既得,而水之俟其水气之既浃,而火之又所以使之相剂相成,故土和美而可种植也。

通论王氏安石曰:「先王之于林麓,欲其材木为用,则为厉禁以毓蕃之;欲其地宅民稼穑,则刋剥而化之。柞棫斯防,松柏斯兑,则虞衡之职脩也。作之屏之,其菑其翳,则柞氏之职修也。」

  凡攻木者掌其政令

正义:郑氏康成曰:“除木有时【贾疏:如上冬夏】

薙氏掌杀草,春始生而萌之,夏日至而夷之,秋绳而芟之,冬日至而耜之【绳,常陵反;注作孕,异证反;芟,所衔反;注故书萌作甍,杜子春云当为萌,书亦或为萌】

正义郑氏康成曰:杜子春云:“萌,谓耕反其萌芽。”某谓萌之者,以兹其斫其生者【贾疏:汉世兹其即今之锄也】夷之以钩鎌,迫地芟之也。若今取茭矣,含实曰绳,芟其绳则实不成熟,耜之以耜,侧冻土刬之。郑氏锷曰:杀草之法,其去必以渐。春始生之初,则薙其萌,萌去而根尚在也,未能不生。夏日至,则阳极而热,于是芟而夷之,犹未能尽其蔓也。于是含实绳育之时,则芟刈而蕴崇之。及冬日已至,隂极而冻,则耜而刬之,刬覆其根,使来春不复萌。

若欲其化也,则以水火变之。掌凡杀草之政令。

正义郑氏康成曰:「谓以火烧其所芟萌之草,已而水之,则其土亦和美矣。」《月令》「季夏烧薙,行水利,以杀草如以热汤」,是其一时着之。

硩蔟氏掌覆夭鸟之巢【硩梯益反,蔟苍屋反,覆芳六反,夭音妖】

正义:郑氏康成曰:「覆,犹毁也。夭鸟,恶鸣之鸟,若鸮、鵩。」郑氏锷曰:「王政仁及飞鸟,不毁卵,不覆巢,今乃设。」

官以摘去之何耶?观韩愈有《射训狐》诗,圣惠《方言》有“鸟夜飞”,小儿衣服遭之,辄成疾,状如五疳,是知夭鸟之害有如此者,不可以不去也。

以方书十日之号,十有二辰之号,十有二月之号,十有二岁之号,二十有八星之号,县其巢上则去之【县音悬】正义:郑氏康成曰:“方版也。”日谓从甲至癸,辰谓从子至亥,月谓从陬至荼,岁谓从摄提格至赤奋若【贾疏:尔雅太岁在寅曰摄提格,在卯曰单阏,在辰曰执徐,在已曰大荒落,在午曰敦牂,在未曰协洽,在申曰涒滩,在酉曰作噩,在戌曰阉茂,在亥曰大渊献,在子

译郑康成解释说:“猛鸟是指鹰隼这一类,把食物放在绢袋中,鸟飞下来时便牵住它的脚。”贾公彦补充说:“就像现在捕捉鹰隼的人,把鸽子放在罗网中来引诱它们。”王昭禹评论说:“兽人将皮毛筋骨送入玉府,而冥氏、穴氏、翨氏所进献的,没有说送入玉府,大概是因为这些只是专门用来消除祸害罢了,不能作为常规,接着就要求他们必须进献。”

按:对于冬眠的野兽和猛禽,专门设置官职来对付它们,不仅仅是担心它们伤害人类,也是为了安定众鸟兽,使它们得以生存繁衍。

柞氏掌管砍伐草木以及山林。

郑康成解释说:“林人负责养护,山脚称为麓。”贾公彦说:“砍伐树木的地方,如果有草就一并砍伐。”郑锷说:“草木山林,根系盘结牢固,无法轻易铲除,花费的力气特别多,所以称为‘攻’。”

按:柞氏负责砍伐树木,薙氏负责清除杂草,都是主管苑囿的官员。如果王畿内的山林想要开垦为耕地,或者用来安置民居,那么只是掌管相关的政令。下文“凡攻木者掌其政令”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夏至时,命令砍伐向阳的树木并焚烧;冬至时,命令剥去背阴树木的树皮并浇水。郑康成解释说:“砍伐和剥皮是互文见义,都是指砍去靠近地面的树皮。生长在山南面的叫阳木,生长在山北面的叫阴木。用火烧,用水浇,是为了让树桩不再发芽。”贾公彦说:“夏至时,阴气开始生长;冬至时,阳气开始生长。阳木得到阴气就会鼓胀,阴木得到阳气就会萌发,所以要等到适当的时机才砍伐剥皮。山虞为了获取坚韧的木材,冬天砍伐阳木,夏天砍伐阴木。这里是为了让树木枯死,所以夏天砍伐阳木,冬天剥去阴木的树皮。”按:这向人们展示了砍伐草木山林的方法。凡是草木,阴阳调和就会滋生,阴阳极端就会败绝。夏天火势旺盛,又用火来断绝其阴气;冬天水势旺盛,又用水来断绝其阳气。这样萌芽就不会生长,根株腐烂,土地就可以开垦了。

如果想要让土地转化,就在春秋两季变换水火的使用。

郑康成解释说:“变换水火,是指原来用火烧的就用水浇,原来用水浇的就用火烧,这样土地就会变得和美。”贾公彦补充说:“夏天用火烧的,秋天用水浸泡;冬天用水浇的,春天用火烧,这样土地就会和美。”王安石说:“化,是指削弱阴阳相克之气,从而转化为土壤。”

按:既然已经用水火断绝了萌芽,等到火气已经渗透,就用水浇;等到水气已经浸透,就用火烧。这也是为了让水火相互调和、相辅相成,所以土地和美,可以种植作物。

王昭禹评论说:“先王对于山林,如果想要利用其中的木材,就设立严厉的禁令来培育繁衍;如果想要把土地用于居住和耕种,就砍伐剥皮来开垦。清除柞树和棫树,松柏得以生长,这是虞衡官员的职责修明;开辟道路,清除杂草和遮蔽物,这是柞氏的职责修明。”

凡是砍伐树木的人,掌管相关的政令。

郑康成解释说:“砍伐树木有一定的时节。”贾公彦补充说:“如上文的冬夏时节。”

薙氏掌管清除杂草,春天刚发芽时耕翻,夏至时铲平,秋天草结籽时割除,冬至时用耜铲挖。

郑康成解释说:“杜子春说:‘萌,是指耕翻使萌芽翻出。’我认为‘萌之’,是指用锄头砍断生长的部分。贾公彦说:‘汉代的兹其就是现在的锄头。’夷之,是用钩镰贴近地面割除。就像现在收割稻草一样,草含籽实的时候叫‘绳’,割除结籽的草,籽实就不能成熟。耜之,是用耜铲挖,侧着铲开冻土。郑锷说:‘清除杂草的方法,去除必须循序渐进。春天刚发芽时,就锄掉萌芽,萌芽去了但根还在,不能保证不再生长。夏至时,阳气极盛而炎热,于是割除并铲平,还是不能除尽蔓延的草。等到草结籽孕育的时候,就割除并堆积起来。到了冬至,阴气极盛而冰冻,就用耜铲挖,铲覆其根,使来年春天不再发芽。’”

如果想要让土地转化,就用水火来变换处理。掌管所有清除杂草的政令。

郑康成解释说:“是指用火烧那些割除萌芽的草,然后用水浇,这样土地也会变得和美。”《月令》中说“季夏烧除杂草,疏通水利,来杀灭杂草,就像用热水烫一样”,就是在这个时候施行的。

硩蔟氏掌管毁坏凶鸟的巢穴。

郑康成解释说:“覆,就是毁坏的意思。夭鸟,是指叫声凶恶的鸟,比如鸮、鵩。”郑锷说:“王政仁爱遍及飞鸟,不毁卵,不覆巢,现在却设置官职来摘除它们,为什么呢?看韩愈有《射训狐》诗,圣惠《方言》中有‘鸟夜飞’,小孩的衣服被它沾到,就会生病,症状像五疳,可知凶鸟的危害如此之大,不能不除去。”

用方版写上十天的名称,十二时辰的名称,十二个月的名称,十二年的名称,二十八宿的名称,悬挂在巢穴上,鸟就会飞走。

郑康成解释说:“方版,是方形的木板。日,是指从甲到癸;辰,是指从子到亥;月,是指从陬到荼;岁,是指从摄提格到赤奋若。”贾公彦补充说:“《尔雅》说太岁在寅叫摄提格,在卯叫单阏,在辰叫执徐,在巳叫大荒落,在午叫敦牂,在未叫协洽,在申叫涒滩,在酉叫作噩,在戌叫阉茂,在亥叫大渊献,在子……”

曰困敦,在丑曰赤奋若。正月为陬,二月为如,三月为寎,四月为余,五月为皋,六月为且,七月为相,八月为壮,九月为▯,十月为阳,十一月为辜,十二月为涂】星谓从角至轸。夭鸟见此五者而去,其详未闻【王氏安石曰:“日辰月岁星之神,凡有气形者制焉,故书其号可以胜夭】邱氏曰:“夭鸟避此五者,理亦有之。蝠忌庚申,燕辟戊巳,虎豹以冲破,鹊作巢辟太岁。以此观之,周公不虚言也。”

译(岁)称为困敦,在丑位称为赤奋若。正月称为陬,二月称为如,三月称为寎,四月称为余,五月称为皋,六月称为且,七月称为相,八月称为壮,九月称为〇,十月称为阳,十一月称为辜,十二月称为涂。星宿指从角宿到轸宿。天鸟见到这五种星宿便离去,其详细情况未曾听闻。【王安石说:“日、辰、月、岁星的神灵,凡是具有气与形的都受其制约,所以记载它们的称号可以战胜天鸟。”】邱氏说:“天鸟避开这五种星宿,道理上也是有的。蝙蝠忌讳庚申日,燕子避开戊巳日,虎豹因冲破(太岁)而避忌,喜鹊筑巢避开太岁。由此看来,周公的话并非虚言。”

案此刘歆所增窜详见总辨

翦氏掌除蠧物,以攻禜。攻之以莽草,熏之。

正义:郑氏康成曰:「蠧物穿食人器物者,蠧鱼亦是也。攻禜祈名,莽草药物杀虫者,以熏之则死。」郑氏锷曰:「谓其有神,则以攻禜攻之;谓其有毒,则以莽草熏之。」

凡庶蛊之事【庶注:作煮,一读如字】

正义郑氏康成曰:庶除毒蛊者,蛊蠧之类,或薰以莽草则去。贾氏公彦曰:翦氏主除蠧物,除蛊毒自有庶氏,今云凡庶蛊者,同类相兼,左右掌之。

案无氏掌除毒蛊,蛊之病人者,此职庶蛊,蛊之病羣物者。

赤茇氏掌除墙屋,以蜃炭攻之,以灰洒毒之【茇音防,蜃是忍反。注故书蜃为晨,郑司农云当为蜃,书亦或为蜃】

正义郑氏康成曰:洒洒也,除墙屋者,除虫豸藏逃其中者【贾疏:尔雅,有足曰虫,无足曰豸】蜃,大蛤也。捣其炭以坋之,则走;淳之以洒之,则死【贾疏:淳,沃也。谓洒沃以汁,则死也】

凡隙屋,除其貍虫【貍,莫皆反;又,莫拜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貍虫防肌蛷之属。」郑氏锷曰:「隙屋,则离宫别馆,希御幸之地,无所不除之矣。」

蝈氏掌去鼃黾,焚牡蘜,以灰洒之,则死;以其烟被之,则凡水虫无声【蝈音国,鼃乌▯反,又乌乖反;黾米引反,蘜居郁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齐鲁之闲谓鼃为蝈黾,耿黾也。蝈与耿黾尤怒鸣为聒人耳,故去之。牡蘜蘜不华者,杜子春云:假令风从东方来,则于水东面为烟,令烟西行被之水上。郑氏锷曰:蝼蝈多矣,疑此所去者亦为王宫。刘氏彝曰:宗庙之祭祀,宾客之飨燕,凡礼乐未作,以肃静为敬,则鼃黾之喧鸣不可以不禁。案或以灰洒之,或以烟被之者,郊庙朝廷学校严閟之地,乃絶其类。若防同师田所暂止,则使之无声可矣。曰:水虫不独鼃黾也。

壶涿氏掌除水虫,以炮土之鼓,▯之以焚石,投之【涿,知角反;炮,歩交反。注:故书炮作泡】

正义郑氏康成曰:「水虫狐蜮之属【贾疏:蜮即短狐,南方水中有之,含沙射人则死】炮土之鼓,瓦鼓也,焚石投之使惊去【贾疏:石燔烧得水作声,故惊去】刘氏彝曰:「攻之以火,气应之以阳声,则阴邪之虫去。」

若欲杀其神,则以牡橭午贯象齿而沈之,则其神死,渊为陵【橭音枯,亦音辜】

正义:郑氏康成曰:「神谓水神,龙,罔象。故书橭为梓,午为五。杜子春云:梓当为橭,橭读为枯,枯,楡木名。五贯当为午贯【贾疏:以橭为干,穿孔,以象牙从横贯之为十字】

  案此刘歆所增窜详见总辨

庭氏掌射国之夭鸟【射食亦反下同】

正义郑氏锷曰:「言国中之夭鸟者,旧所无有,偶自远而至,如春秋所书鸜鹆来巢,故以为异。」贾氏公彦曰:「城郭人聚之处,不宜有夭鸟,故去之。」

若不见其鸟兽,则以救日之弓与救月之矢射之。正义:郑氏康成曰:「不见鸟兽,谓夜来鸣呼为怪者,兽狐狼之属。日月之食,隂阳相胜之变也。」王氏昭禹曰:「弓矢曾用之救日月,则其精气足以胜妖。」

存疑。郑氏康成曰:“于日食则射大隂,月食则射大阳。”与

案专言国中者,若山林田野,则不必御也。曰鸟兽者,既不见其形,则不辨其为鸟与兽也。

若神也,则以太隂之弓与枉矢射之。

存疑。郑氏康成曰:「神谓非鸟兽之声。若或叫于宋太庙,譆譆出出者,太隂之弓,救月之弓,枉矢救日之矢,与不言救月之弓与救日之矢者,互言之。救日用枉矢,则救月以恒矢可知。」

案:夭鸟可射,太隂、太阳岂可射乎?救日月,陈五方之兵,弓矢非用以射也。若神也,以下刘歆所增窜。总论王氏应电曰:「秋官掌刑,而有冥氏以下十二官,则凡猛鸷昆虫,与夫托夫神奸而为害者,竝不能逃夫刑罚之威,而况于奸慝暴乱之人乎?」

  衔枚氏掌司嚣

正义:郑氏康成曰:「察嚣讙者,为其聒乱在朝者之言语。」

  国之大祭祀令禁无嚣

正义郑氏康成曰:令,令,主祭祀者【案:主犹司也,谓司祀事之官,若郊祀则扈从

译按:此段为刘歆所增窜,详见总辨。

翦氏掌管清除蛀虫,用攻禜的方法。用莽草来攻击,用烟熏它们。

正义:郑康成说:“蛀虫是穿食人器物的,蠧鱼也是。攻禜是祈祷的名称,莽草是杀虫的药物,用烟熏它们就会死。”郑锷说:“认为它有神灵,就用攻禜来攻击它;认为它有毒,就用莽草来熏它。”

凡是庶蛊的事【庶注:作煮,一读如字】

正义:郑康成说:“庶是除去毒蛊的,蛊蠧之类,有的用莽草熏就能除去。”贾公彦说:“翦氏主管清除蛀虫,清除蛊毒自有庶氏,现在说凡是庶蛊的事,是同类相兼,左右掌管。”

按:无氏掌管清除毒蛊,蛊是害人的;此职庶蛊,蛊是害群物的。

赤茇氏掌管清除墙屋中的害虫,用蜃炭来攻击,用灰来洒毒【茇音防,蜃是忍反。注:故书蜃为晨,郑司农说应当是蜃,书也有的作蜃】

正义:郑康成说:“洒是洒的意思,清除墙屋,是清除藏逃在其中的虫豸【贾疏:尔雅,有足曰虫,无足曰豸】蜃,是大蛤。捣碎它的炭来扬撒,它们就逃走;用汁液浇洒,它们就死【贾疏:淳,是浇的意思。说浇洒汁液,就死】”

凡是缝隙多的屋子,清除其中的貍虫【貍,莫皆反;又,莫拜反】

正义:郑康成说:“貍虫是防肌蛷之类。”郑锷说:“缝隙多的屋子,就是离宫别馆,很少皇帝驾临的地方,无所不除。”

蝈氏掌管去除青蛙,焚烧牡蘜,用灰洒它,就死;用它的烟覆盖它,就使所有水虫无声【蝈音国,鼃乌〇反,又乌乖反;黾米引反;蘜居郁反】

正义:郑康成说:“齐鲁之间称青蛙为蝈黾,耿黾。蝈与耿黾尤其怒鸣,吵得人耳朵难受,所以去除它们。”牡蘜是不开花的蘜,杜子春说:假如风从东方来,就在水的东面制造烟,让烟向西行覆盖在水上。郑锷说:“蝼蝈很多,怀疑这里去除的也是王宫里的。”刘彝说:“宗庙的祭祀,宾客的宴饮,凡是礼乐未作,以肃静为敬,那么青蛙的喧鸣不可以不禁止。”按:有的用灰洒它,有的用烟覆盖它,郊庙朝廷学校严密的禁地,就断绝它们的种类。如果是防同师田暂时停留的地方,就使它们无声就可以了。说:水虫不只是青蛙。

壶涿氏掌管清除水虫,用炮土做的鼓,〇之以焚石,投之【涿,知角反;炮,歩交反。注:故书炮作泡】

正义:郑康成说:“水虫是狐蜮之类【贾疏:蜮就是短狐,南方水中有,含沙射人就死】炮土之鼓,是瓦鼓,烧石头投进去使它们惊走【贾疏:石头烧了入水发出声音,所以惊走】”刘彝说:“用火攻击,气应和阳声,那么阴邪的虫子就离去。”

如果要杀死它们的神灵,就用牡橭木和象牙十字贯穿沉入水中,那么它们的神灵就死,深渊变成山陵【橭音枯,亦音辜】

正义:郑康成说:“神是指水神,龙,罔象。故书橭为梓,午为五。杜子春说:梓应当是橭,橭读为枯,枯,是楡木名。五贯应当是午贯【贾疏:用橭木做干,穿孔,用象牙从横贯之为十字】”

按:此段为刘歆所增窜,详见总辨。

庭氏掌管射杀国中的夭鸟【射食亦反下同】

正义:郑锷说:“说国中的夭鸟,是旧时所没有的,偶然从远处而来,如春秋所记载的鸜鹆来巢,所以认为是怪异。”贾公彦说:“城郭人聚居的地方,不应当有夭鸟,所以去除它们。”

如果看不见鸟兽,就用救日的弓和救月的箭射它们。正义:郑康成说:“看不见鸟兽,是说夜里来鸣叫为怪异的,兽是狐狼之类。日月的食,是阴阳相胜的变化。”王昭禹说:“弓矢曾经用来救日月,那么它们的精气足以胜过妖邪。”

存疑。郑康成说:“日食就射大隂,月食就射大阳。”与

按:专门说国中,如果是山林田野,就不必抵御。说鸟兽,既然看不见它们的形状,就不分辨它们是鸟还是兽。

如果是神灵,就用太隂的弓和枉矢射它们。

存疑。郑康成说:“神是指不是鸟兽的声音。如果有人在宋太庙叫喊,譆譆出出,太隂的弓,是救月的弓,枉矢是救日的箭,与不说救月的弓和救日的箭,是互文。救日用枉矢,那么救月用恒矢可知。”

按:夭鸟可以射,太隂、太阳岂可射?救日月,陈列五方的兵,弓矢不是用来射的。若神也,以下是刘歆所增窜。总论王应电说:“秋官掌管刑罚,而有冥氏以下十二官,那么凡是猛鸷昆虫,与那些依托神奸而为害的,都不能逃脱刑罚的威严,何况是奸慝暴乱的人呢?”

衔枚氏掌管司嚣

正义:郑康成说:“察视嚣讙,是因为它们吵乱在朝者的言语。”

国家的大祭祀,命令禁止没有嚣

正义:郑康成说:“令,是命令,主祭祀者【按:主犹司也,谓司祀事之官,若郊祀则扈从】”

及道所经皆令焉】

  军旅田役令衔枚

正义:郑氏康成曰:“为其言语以相误。”易氏祓曰:“祭祀禁无嚣而已。若军旅田役,则人情杂遝,非法之能禁,直使之衔枚而后肃然无哗。”

译等到道路所经过的地方,都命令他们这样做。

军队出征和农田劳役,命令士兵口中衔枚。

正义:郑康成说:“这是为了防止他们因言语交谈而互相误导。”易祓说:“祭祀时禁止喧哗就可以了。如果是军队出征和农田劳役,那么人心杂乱,不是法律所能禁止的,只有让他们口中衔枚,然后才能肃静无声。”

禁嘂呼叹呜于国中者,行歌哭于国中之道者。

正义郑氏康成曰:为其惑众相感动,呜吟也。刘氏彝曰:声大而急曰嘂,髙而缓曰呼,嗟而怨曰叹,悲而伤曰呜。

案国中之道,谓广路、通衢;若巷歌、巷哭,固不禁也。野涂无禁,以不能徧禁也。

伊耆氏掌国之大祭祀,共其杖咸【咸音圅,户缄反】

正义:郑氏康成曰:「咸读为函。老臣虽杖于朝,事鬼神尚敬去之。有司以此函藏之,既事乃授之。」王氏安石曰:「非大祭祀,则杖于朝者弗预。」

  军旅授有爵者杖

正义:郑氏康成曰:「别吏卒,且以扶尊者。将军杖钺,郑氏锷曰:军中以斧钺为威,将帅所执耳。若有爵者在其中,既非杖钺之将,又匪将校之列,宜有以表异之,故授以杖,见其爵位之尊。」

案将军杖钺,羣帅皆执兵。其有事于军中而不亲甲兵者,如小宗伯、肆师、大师、大史、小史、师氏之类,则不论其年齿,皆授以杖,用以别于即戎者。军中自主将至公司马,皆各有所统之人,所司之局,故不任军事,则别之曰“有爵者”。授有爵者杖,以别于即戎者。观此,益知无誓大史、小史以墨杀之理。

  共王之齿杖

正义:郑氏康成曰:「王所以赐老者之杖。」郑司农云:「谓年七十,当以王命受杖者,今时亦命之为王杖。」某谓《王制》曰:「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

  钦定周官义疏卷三十七

<经部,礼类,周礼之属,钦定周官义疏》>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周官义疏卷三十八

  秋官司冦第五之五

大行人掌大宾之礼,及大客之仪,以亲诸侯。

正义郑氏康成曰:大宾,要服以内诸侯;大客,谓其孤卿【贾疏:言要服以内诸侯者,对要服以外为小宾,下文蕃国世壹见是也。大客谓大宾下孤卿,对小行人所云小客。言孤卿者,据大国得立孤一人,孤来聘;侯伯已下无孤,使卿来聘。不言大夫、士者,殷聘使卿,时聘使大夫、士,虽不得时聘,为介来亦入客中。故下云:诸侯之卿,其礼各下其君二等,大夫、士亦如之。是皆得为客,此但举尊者而言】贾氏公彦曰:大宾、大客,尊卑异,故言及以殊之。云亲诸侯者,《易》云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则朝聘往来是也。郑氏锷曰:语其体则曰礼,见于揖逊、周旋则曰仪,对举之互文也。

通论孙氏之宏曰:「六服之君,各以嵗时朝觐宗遇,而陪臣将命入贡献功防,无虚日。委积飱牵以待之,郊劳燕飨以宠之。送逆必于其疆,而不惮其烦;存覜必以其时,而不厌于数。周公经纪天下,精神防聚于此。此意,管仲犹知之。故其言曰:『招擕以礼,懐逺以徳。徳礼不易,无人不懐。』故五霸,桓公为盛也。」

春朝诸侯而圗天下之事,秋觐以比邦国之功,夏宗以陈天下之谟,冬遇以协诸侯之虑【朝直遥反,后皆同比毗志反】正义郑氏康成曰:此与下时防殷同。六事者,皆以王见诸侯为文。圗、比、陈、恊,皆考绩之言。王者春见诸侯,则圗其事之可否;秋见诸侯,则比其功之髙下;夏见诸侯,则陈其谟之是非;冬见诸侯,则合其虑之异同。六服以其朝嵗四时分来更迭如此而徧【贾疏:下文依服数来朝,则有不朝之嵗,故云以其朝嵗】贾氏公彦曰:事由春始,故圗事;秋时物成,故比功;夏物盛大,故陈谟;冬物伏藏,故合虑。郑氏锷曰:谟欲其明,夏文明,故言陈谟;虑欲其宻,冬闭藏,故言协虑。谟欲众共知,故言陈;虑恐人异志,故言协。黄氏度曰:诸侯平居无事之时,王者于徳意志虑则道之,使知度量法则则谕之,使同好恶已一于心,用舎己一于事。及其入王又防而圗之,葢合四海为一家,中国为一人之意。李氏曰:君臣之礼不接,则上恩不下流,下情不上达,嫌疑易以生,毁誉易以入,故制朝觐宗遇之礼,以圗事比功陈谟协虑,则上下交而志同,絶无壅隔之患者矣。

案朝觐宗遇四时之礼,文质繁简,微有不同,要无大异。圗事、比功、陈谟、协虑,大槩主其所重者,

译禁止在国都内大声呼喊、叹息、呜咽的人,禁止在国都内的道路上边走边唱歌哭泣的人。

郑康成解释说:这是因为他们迷惑众人,相互感动,发出呜咽吟唱之声。刘彝解释说:声音大而急促叫作“嘂”,声音高而缓慢叫作“呼”,嗟叹而怨恨叫作“叹”,悲伤而哀痛叫作“呜”。

按:国都内的道路,指的是宽阔的大路、四通八达的街道;如果是小巷里的歌唱、哭泣,本来是不禁止的。郊野的道路没有禁令,因为无法普遍禁止。

伊耆氏掌管国家重大的祭祀,供给装有手杖的函盒【“咸”音同“圅”,读作“户缄反”】

郑康成解释说:“‘咸’应读为‘函’。老臣虽然在朝廷上可以拄杖,但在侍奉鬼神时,为了表示恭敬,应当去掉手杖。有司用这个函盒收藏手杖,祭祀结束后再交还给他们。”王安石解释说:“如果不是重大祭祀,那么在朝廷上拄杖的老臣就不参与。”

在军事行动中,授予有爵位的人手杖

郑康成解释说:“这是为了区别吏卒,并且用来扶持尊贵的人。”将军手持斧钺,郑锷解释说:军队中以斧钺作为威仪的象征,是将帅所执持的。如果有爵位的人在其中,既然不是手持斧钺的将领,又不是将校之列,应当有某种标志来区别他们,所以授予他们手杖,以显示其爵位的尊贵。

按:将军手持斧钺,众位统帅都执持兵器。那些在军中办事而不亲自披甲执兵的人,如小宗伯、肆师、大师、大史、小史、师氏之类,不论其年龄大小,都授予手杖,用以区别于直接参战的人。军中从主帅到司马,各自统领人员,掌管事务,所以不担任军事行动的人,就特别称为“有爵位的人”。授予有爵位的人手杖,以区别于直接参战的人。由此看来,更加知道没有用墨刑杀死大史、小史的道理。

供给周王赐予老人的手杖

郑康成解释说:“这是周王用来赐予老人的手杖。”郑众说:“指的是年满七十岁,应当奉王命接受手杖的人,当时也称之为‘王杖’。”我认为《王制》说:“五十岁在家可以拄杖,六十岁在乡里可以拄杖,七十岁在国都可以拄杖,八十岁在朝廷可以拄杖。”

钦定周官义疏卷三十七

<经部,礼类,周礼之属,钦定周官义疏》>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周官义疏卷三十八

秋官司寇第五之五

大行人掌管接待大宾的礼仪,以及接待大客的仪节,用以亲近诸侯。

郑康成解释说:大宾,指要服以内的诸侯;大客,指他们的孤卿【贾公彦疏:说是要服以内的诸侯,是相对于要服以外的小宾而言,下文蕃国每年朝见一次就是小宾。大客指大宾之下的孤卿,相对于小行人所说的小客而言。说孤卿,是依据大国可以设立一位孤,孤来聘问;侯伯以下没有孤,就派卿来聘问。不说大夫、士,是因为殷聘时派卿,时聘时派大夫、士,虽然不能按时聘问,作为副使来也列入客中。所以下文说:诸侯的卿,其礼仪各比其君主低二等,大夫、士也是如此。这些都是可以作为客的,这里只是举出尊贵者而言】贾公彦解释说:大宾、大客,尊卑不同,所以用“及”字来区分。说亲近诸侯,《易经》说先王建立万国,亲近诸侯就是指朝聘往来。郑锷解释说:论其本质称为礼,表现在揖让、周旋之间称为仪,对举而言是互文。

通论孙之宏说:“六服之地的君主,各自按照岁时朝觐宗遇,而陪臣奉命入京贡献功劳和防卫情况,没有空闲的日子。准备物资、饮食、牵牲以接待他们,在郊外慰劳、宴饮以宠幸他们。送迎一定在其边境,而不怕麻烦;存问、视察一定在其时节,而不嫌频繁。周公治理天下,精神都集中在这里。这个意思,管仲也知道。所以他说:‘用礼招抚离异者,用德怀远人。德礼不改变,没有人不怀念。’所以五霸之中,桓公最为兴盛。”

春天朝见诸侯而谋划天下的事务,秋天觐见以比较各国的功劳,夏天宗见以陈述天下的谋略,冬天遇见以协调诸侯的忧虑【“朝”读作“直遥反”,后文相同;“比”读作“毗志反”】郑康成解释说:这与下文的时觐、殷同相同。这六件事,都是以王会见诸侯为内容。谋划、比较、陈述、协调,都是考核政绩的言辞。王者春天会见诸侯,就谋划事务的可行与否;秋天会见诸侯,就比较功劳的高低;夏天会见诸侯,就陈述谋略的是非;冬天会见诸侯,就协调忧虑的异同。六服之地的诸侯按照朝见的年份,在四个季节分来更迭,如此周遍【贾公彦疏:下文依据服数来朝,那么有不朝见的年份,所以说按照其朝见的年份】贾公彦解释说:事情从春天开始,所以谋划事务;秋天万物成熟,所以比较功劳;夏天万物盛大,所以陈述谋略;冬天万物伏藏,所以协调忧虑。郑锷解释说:谋略要求明白,夏天文明,所以说陈述谋略;忧虑要求周密,冬天闭藏,所以说协调忧虑。谋略要求众人共同知晓,所以说陈述;忧虑恐怕人心异志,所以说协调。黄度解释说:诸侯平时无事时,王者在道德意志上引导他们,使他们知晓度量法则,就晓谕他们,使好恶统一于心,用舍统一于事。等到他们入京朝见时又聚集谋划,大概是合四海为一家,中国为一人的意思。李说:君臣之礼不接洽,那么上恩不能下流,下情不能上达,嫌疑容易产生,毁誉容易传入,所以制定朝觐宗遇的礼仪,以谋划事务、比较功劳、陈述谋略、协调忧虑,那么上下交感而意志相同,绝无壅塞隔绝的祸患了。

按:朝觐宗遇四季的礼仪,文质繁简,略有不同,大体没有大的差异。谋划事务、比较功劳、陈述谋略、协调忧虑,大致以所重视者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