滹南遗老集卷之二 五经辨惑
郑氏释三老五更之义,曰:三老、五更各一人,皆年老更事致仕者也。名以三五者,取象三辰五星天,所因以照明天下。其说甚陋,以更为更(星),误字既已不安,而三五之称,又不知从何而知为星辰也。古人命名定不如此。及注乐记,则曰:三老、五更言之皆老人,更知三徳五事者。孔颕达见其矛盾,则从而为之说,曰:其义相包。夫以一经一事,一人觧之而自立,二义可乎?宋均注孝经,援神契曰:三老知天地之事者,五更知五行之更代者。刘原父云:天地之事当作天地人事,此又以三才五行当之也。臆说呶呶,孰知真是。蔡邕谓“更”当为“叟”,盖长老之称字,与更相似,书者遂误为更耳。嫂字女傍,叟今亦为更,以是知应为叟。又以三为三人,五为五人,此最近于人情。故裴松之称其有四,而颖达以非,郑义不取,何独言郑氏之専也。汉官仪曰:三老、五更,皆取有首妻男女全具者无谓之,甚尤为可笑。抑此皆不足辨也。盖经旨迂诞,自非先王之礼耳。天子之尊贤,至于师之尽矣。优其礼貌,厚其禄赐,有谋则就,而不敢召。唐、虞三代不过如是而巳,何至躬亲侍膳,袒而割牲,执醤而馈,执爵而酳,着冕持干而舞乎。稷契、皋陶、伊尹、傅说、太公、周召之徒,不闻有当此礼者,余复何人而可以当之哉。虽委巷之谈不至是矣。说者又谓以父兄飬之,所以示天下孝悌。呜呼,亲其亲,长其长,孝悌者旌之,不然者惩之,可以教天下矣。耆老纵贤要亦臣子,而以父兄事之,不亦悖乎。盖汉儒集礼雑取异说,以乱圣人之经。时君世主好名而轻信,则或勉强而一行。然见于史者纔三数人,岂非为下者惭怍而不能,安为上者矫拂而不可久耶。胡致堂徒怪其行之者寡伤,古道难复,而不知此等寔非可行之事也。三樵林东独鄙其说,以为汉儒撰出而不之取,正与愚意暗同。然千载之间而能知其非者唯一见此人,则夫特达不惑之士,世岂易得哉。
或问:礼记三宥制刑之说何如。曰:先王之法亦求其实而已。哀矜审慎则有之。至于当罪无疑而必有三宥焉,以为有司当执法,而人主贵收恩。此后世之虚文,而非先王之正道也。成王命君陈曰。予曰辟尔惟勿辟,予曰宥尔惟勿宥。惟厥中斯则得其正道矣。
文王世子萹既言文王为世子朝王季之法。继言武王梦帝与九龄周公挞伯禽之事,而终之曰文王之为世子也。既言凡学世子及学士必时之法,继以释奠养老之事,而终之曰教世子。既言三王教世子之法,继以周公践阼之事,而终之曰周公践阼。此三语者其于文,势为赘,恐亦如子贡问乐之类,而郑氏皆云题上事,吾所不晓也。
文王世子云:武王梦帝与九龄。文王曰:我百,尔九十。吾与尔三焉。郑注谓文王以勤忧损寿,武王以逸乐延年,纰缪之甚,固不必辨。孔氏既知天定之数不可增减,而云文王言与女三者,示其传基业于武王,欲使武王承其所传之业,乃教戒之义训非自然之理,审如此言则帝与之数复何以说。盖不知经文诡诞,自不足信也。
礼器云:礼之近于人情者,非其至者也。此最害礼。夫圣人制礼,未甞不出于人情而曰近之者,非其至是,岂君子之言耶。
内则曰:聘则为妻,奔则为妾。夫次室而下皆妾也,非专指奔者而言,使奔而为嫡,遂不谓之妻乎。彼所谓天子、诸侯之妾,亦皆出于奔者乎。郑氏曰:妾之言接也,闻彼有礼走而往焉,以得接见于君子。予谓女之奔人,直淫佚耳。亦鑚穴踰墙之类,岂因有礼而往,亦岂君子之所当接者哉。
乐记末章:子贡与师乙问答声歌之义,而终之曰:子贡问乐。此必重出,或有阙文。而郑氏曰上下同羙之也。大是缪说,无足信焉。
三代损益不同,制度名物容有差殊。然汉儒所记,遂事事分别,虽道徳理义万世不可易者,亦或以为异,尚而偏胜,不亦过乎。如忠敬质文之说,前人既有辨其非者矣。至表记云:夏道先赏而后罚,殷人先罚而后赏,周之赏罚用爵
译郑玄解释三老五更的含义,说:三老、五更各一人,都是年老阅历丰富而退休的人。用三、五来命名,是取象于三辰五星,上天凭借它们来照明天下。这种说法非常粗陋,把“更”当作“更(星)”,错字既已不妥,而且三、五的称呼,又不知是从哪里知道是指星辰的。古人命名绝不会这样。等到他在《乐记》的注疏中,又说:三老、五更,说的都是老人,更知道三德五事的人。孔颖达看到这种矛盾,就顺着为他解说,说:它们的含义是相互包含的。凭借一部经书、一件事、一个人来解释,却自立出两种含义,可以吗?宋均注《孝经》,引用《援神契》说:三老知道天地之事,五更知道五行更替的事。刘原父说:天地之事应当是天地人事,这又是用三才五行来对应。主观臆断喋喋不休,谁知道真相呢。蔡邕说“更”应当是“叟”,大概是长老的称呼,字与“更”相似,抄写的人于是误写为“更”罢了。“嫂”字有女旁,“叟”现在也写作“更”,由此知道应当是“叟”。又把三当作三人,五当作五人,这最符合人情。所以裴松之认为他有四种说法,而孔颖达认为不对,郑玄的义理不被采纳,为什么唯独说郑玄的专断呢。《汉官仪》说:三老、五更,都选取有首妻、儿女齐全的,没有理由的,尤其可笑。不过这些都不值得辩驳。大概经书的旨意迂腐荒诞,本来就不是先王的礼制。天子尊重贤人,到师道的极致就够了。优待他们的礼节,丰厚他们的俸禄赏赐,有谋略就前去请教,而不敢召见他们。唐尧、虞舜、夏商周三代不过如此罢了,哪里会亲自侍奉饮食,袒露身体割肉,拿着酱料进献,拿着酒杯漱口,戴着冕冠拿着盾牌跳舞呢。后稷、契、皋陶、伊尹、傅说、太公、周公、召公这些人,没听说有接受这种礼节的,我又是什么人而可以承受呢。即使是街谈巷议也不会到这种地步。解说的人又说用父兄来赡养他们,用来向天下展示孝悌。唉,亲近自己的亲人,尊敬自己的长辈,表彰孝悌的人,不这样做的惩罚他们,就可以教化天下了。老人即使贤能,终究也是臣子,却用对待父兄的礼节侍奉他们,不也很悖理吗。大概是汉代儒者汇集礼制,杂取各种异说,来扰乱圣人的经典。当时的君主喜好名声而轻信,于是有时勉强实行一次。然而史书上记载的才三两个人,难道不是做臣子的惭愧而不能,做君主的矫情违背常理而不能长久吗。胡致堂只是奇怪实行的人少,感叹古道难以恢复,而不知道这实在不是可以实行的事。三樵林东独自鄙薄这种说法,认为是汉代儒者编造出来的而不采纳,正好与我的意思暗中相同。然而千载之间能知道它不对的只有这一人,那么那种通达而不迷惑的人,世上难道容易得到吗。
有人问:《礼记》中三宥制定刑罚的说法怎么样。回答说:先王的法律也是追求实际罢了。哀怜慎重是有过的。至于罪行确定无疑而一定要有三宥,认为执法的官员应当执行法律,而君主贵在施恩。这是后世的虚文,而不是先王的正道。成王命令君陈说:我说判罪你就不判罪,我说宽恕你就不宽恕。只有适中,这才得到正道。
《文王世子》篇既说了文王作为世子朝见王季的法度。接着说了武王梦见帝给他九龄、周公鞭打伯禽的事,最后说“文王作为世子”。既说了凡是学习世子及学士必须按时令的法度,接着说了释奠养老的事,最后说“教世子”。既说了三王教世子的法度,接着说了周公践阼的事,最后说“周公践阼”。这三句话在文势上是多余的,恐怕也像子贡问乐之类,而郑玄都说这是标题上面的事,我不明白。
《文王世子》说:武王梦见帝给他九龄。文王说:我一百,你九十。我给你三个。郑玄注说文王因为勤劳忧虑减损寿命,武王因为安逸快乐延长寿命,错误得很厉害,本来不必辩驳。孔氏既然知道天定的数目不可增减,却说文王说给你三个,是表示把基业传给武王,想让武王继承他所传的基业,这是教戒的意义,不是自然的道理。仔细这样说的话,那么帝给他的数目又怎么解释呢。大概不知道经文诡谲荒诞,本来就不值得相信。
《礼器》说:礼中接近人情的,不是它的极致。这最危害礼。圣人制定礼,没有不出于人情的,而说接近人情的不是极致,这难道是君子的话吗。
《内则》说:聘娶就是妻,私奔就是妾。夫次室以下的都是妾,不是专指私奔的人而言,如果私奔而成为嫡妻,就不叫妻吗。他们所说的天子、诸侯的妾,也都是出于私奔的吗。郑玄说:妾的意思是接,听说他们有礼而前往,得以接见君子。我说女子私奔男人,只是淫乱罢了。也是钻穴逾墙之类,难道是因为有礼而前往,又难道是君子所应当接见的吗。
《乐记》末章:子贡与师乙问答声歌的意义,最后说:子贡问乐。这一定是重复出现,或者有缺文。而郑玄说上下同样赞美。大是大错,不值得相信。
夏商周三代损益不同,制度名物或许有差异。然而汉代儒者所记载的,于是事事分别,即使是道德理义万世不可改变的,也有的认为不同,崇尚而偏胜,不也过分吗。如忠敬质文的说法,前人已经有辩驳其错误的了。至于《表记》说:夏道先赏而后罚,殷人先罚而后赏,周朝的赏罚用爵
列。读之令人失笑。夫赏罚之用,视乎功罪而巳,先后轻重皆以类相从。而谓夏必先赏而后罚,殷必先罚而后赏,周之赏罚惟以官爵尊卑为差,虽三尺之童亦知其甚缪,而学者信之以为先王之法,圣人之经。悲夫,至于尊而不亲,亲而不尊等说,皆不足取也。(好)
译排列。读起来令人发笑。赏罚的运用,只看功劳和罪过罢了,先后轻重都按照类别相从。却说夏朝一定是先赏后罚,殷朝一定是先罚后赏,周朝的赏罚只根据官爵的尊卑来区别,即使是三岁孩童也知道这非常荒谬,而学者却相信它,把它当作先王的法则、圣人的经典。可悲啊,至于“尊贵而不亲近,亲近而不尊贵”等说法,都不值得采纳。
丧服之制,亲疎轻重固有等差。至其哭主于哀则一而已。而记礼者曰斩衰之哭,往而不反;齐衰之哭,若往而反;大功之哭,三曲而偯;小功缌麻,哀容可也。注云:三曲者,一举声而三折也;偯声,余从容也。哭母而降父一等,已为可笑。至大功而下,又有曲折从容之度。是与教歌讴无异,岂复有哀耶。甚矣汉儒之怪也。
礼小功不税,而曾子讥之,吾以为是。孔氏皆丧出母,而子思变之。吾以为非礼者,人情而已矣。
东莱云:周礼者,古帝王之旧典。礼经也始于上古,而成于周,故曰周礼。予谓此书迂阔烦渎,不可施之于世,谓之周礼已自不可信,又可谓古帝王之典乎。
孝经称君子事君,将顺其羙。夫人主有善,因而诱引成就之,所谓将顺也。北齐常山王演数谏文宣王,晞止之,曰:一旦祸出理外,将柰殿下家业,何乞且将顺日慎一日。太宗尝责宇文士及之佞,对曰:南衙诸臣面折廷诤,陛下不得举手臣,若不少有将顺,虽贵为天子亦何聊此。乃为阿谀而巳,岂孝经之义哉。
孔子诛少正卯事,谁所传乎?其始见于荀卿之书,而吕氏春秋、刘向说苑、家语、史记皆取而载之。作王制者亦依仿其意者,着为必杀之令。后世遂信以为圣人之大莭,而不复疑。以予观之,殆妄焉耳。刑者,君子之所慎,不淂巳而后用者。罪不至于当死,其敢以意杀之乎。故曰:与其杀不辜,寕失不经;杀一不辜,虽得天下而不为。此圣贤相传以为忠厚之至者,若乃诬其疑似,发其隐伏,逆诈以为明,径行以为果,按之无迹,加之无名,而曰:吾以惩奸雄而防祸乱,是则申、商、曹、马阴贼残忍之术,而君子不贵也。昔者四凶天下之所同患,而帝尭亦固知之矣,然卒不诛;逮舜之世,而后有流窜放殛之事,犹不尽置之死,盖古人之重杀如此。少正卯,鲁之闻人,自子贡不就其罪,就如孔子之说,亦何遽至于当死。而乃一朝无故而尸诸朝天下,其能无议,而孔子之心亦岂得安乎?夫夘兼五者之恶,借或可除,而曰有一于人皆所不免,然则世之被戮者不胜其众矣。尹谐、潘正之属不见于经传,姑置无论。如管蔡王室之亲,敢为叛逆罪,孰大于是者?而夘与之同罚,无乃不伦乎?至于华士尤非其比,韩非曰:华士自言不臣天子,不友诸侯,耕而食,掘而饮,无求于人,不仕而事力。太公闻之,曰:不臣天子是望不得而臣也;不友诸侯是望不得而使也;无求于人不仕而事力是望不得以赏罚劝禁也,遂执而杀之。信斯言也,则华士特介洁之流,虽非中行,讵可杀之。王肃惟知韩子之不足凭,而不知荀卿所传亦自无稽也。东坡苏氏曰:此叟自知命薄,必不久在相位,故及其未去发之,苟少迟疑巳为卯所图矣。夫君子循理而行,不可则止,寕人负我,母我负人。使夘诚当死,自有常刑,岂必如仇敌相轧,以先举为得计哉。苏氏常以晋武不杀刘元海,明皇不杀安禄山为盛徳事,其论甚髙,可为万世法。顾复有此说,何耶?呜呼,士生千载之后,不获亲见圣人,是真伪无从而质之,则亦求乎义理之安,而合乎人情之常而巳。自三传而下,托圣贤以驾已说者,何可胜数?盖不足尽信焉。三山林少颕,近代之名儒也。其于孔氏兵莱人,堕三都等皆排之而不取,且曰:说者徒谓圣人尝用于鲁,必当有功,故欲以是加其羙而不知反污辱之,可谓切中陋学之病矣。诛卯之事亦此类也哉。荀卿又曰:有父子讼者,孔子同狴执之,三月不别。其父请正,孔子舍之,季孙不说,孔子为言教化,不至不当遂民之意,几三百语。永嘉叶氏曰:少正夘之诛,果于察奸,非先王之正刑不治,父子讼以待其心之自回。所谓正刑也,窃亦以为不然。考诸论语,孔子之告子张不教而杀谓之虐,曾子之戒阳肤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荀卿之说,推此意而为之耳。方之诛卯固若近厚,至其过正,而非人情则一也。审可罪也,当即刑之;审可恕也,当谕而遣之,并执其
译丧服的制度,亲疏轻重本来就有等级差别。至于哭丧,只要是出于哀痛,道理都是一样的。但记载礼制的人说:斩衰的哭,是往而不返;齐衰的哭,像是往而又返;大功的哭,声音曲折三次而后长吟;小功和缌麻,只要表现出哀容就可以了。注解说:三曲,就是发出一声而转折三次;偯声,是余音从容舒缓。为母亲服丧而比父亲降一等,这已经可笑。到了大功以下,还有曲折从容的规矩。这与教人唱歌没有区别,哪里还有哀痛呢。汉代儒者的怪异真是到了极点。
礼制规定小功之丧不追服,曾子讥讽这种做法,我认为这是对的。孔氏家族都为出母服丧,而子思改变了这一做法。我认为不合礼的,不过是人情罢了。
东莱先生朱熹说:周礼,是古代帝王的旧典。礼经始于上古,而成于周代,所以叫周礼。我认为这本书迂阔烦琐,不能施行于世,称之为周礼就已经不可信,又怎么能说是古代帝王的典章呢。
《孝经》称君子侍奉君主,要顺承他的美德。君主有善行,因而引导成就它,这就是所谓的顺承。北齐常山王高演多次劝谏文宣帝,高晞阻止他,说:一旦祸事出乎情理之外,将拿殿下的家业怎么办,请求暂且顺承,一天比一天谨慎。唐太宗曾责备宇文士及阿谀奉承,宇文士及回答说:南衙各位大臣当面折冲、在朝廷争辩,陛下不能举手示意,我如果不稍加顺承,虽然贵为天子,又有什么乐趣呢。这不过是阿谀罢了,哪里是《孝经》的意思呢。
孔子诛杀少正卯的事,是谁传下来的?它最早见于荀子的书,而《吕氏春秋》、刘向的《说苑》、《孔子家语》、《史记》都采纳并记载了它。撰写《王制》的人也依仿其意,将其定为必杀的法令。后世于是相信这是圣人的大义,不再怀疑。以我看来,这大概是妄说罢了。刑罚,是君子所慎重的,不得已而后使用的。罪行不至于当死,怎敢凭主观臆断杀人呢。所以说:与其杀害无辜,宁可失于不经;杀害一个无辜,即使得到天下也不做。这是圣贤相传认为忠厚到了极致的做法。如果诬陷疑似之人,揭发隐伏之罪,预先猜疑欺诈以显示明智,径直行事以显示果断,查无实据,加罪无名,却说:我以此来惩戒奸雄、防备祸乱,这就是申不害、商鞅、曹操、司马懿阴险残忍的权术,君子是不推崇的。从前四凶是天下共同的祸患,帝尧也早就知道了,但最终没有诛杀;到了舜的时代,才有流放、放逐、诛杀的事,还不都处以死刑,大概古人重视杀戮就是这样。少正卯是鲁国的名人,自从子贡不认同他的罪行,即使按照孔子的说法,又怎么就立刻到了当死的程度。而他一朝无故被陈尸于朝堂,天下人能不议论吗,孔子的心又怎能安宁呢?少正卯兼具五种恶行,假使可以除掉,但说有一种恶是人人都难免的,那么世上被杀的人就数不胜数了。尹谐、潘正之类的人不见于经传,暂且不论。像管叔、蔡叔是王室的至亲,敢犯叛逆之罪,还有比这更大的罪吗?而少正卯与他们同罪,岂不是不伦不类吗?至于华士更是不能相比,韩非说:华士自称不臣服天子,不结交诸侯,耕种吃饭,掘井喝水,不求助于人,不仕宦而自食其力。太公听了,说:不臣服天子,是希望不能使他臣服;不结交诸侯,是希望不能使他听命;不求助于人、不仕宦而自食其力,是希望不能用赏罚来劝勉禁止,于是抓起来杀了他。相信这话,那么华士只是孤高洁身的一流,虽然不是中庸之道,难道可以杀他吗。王肃只知道韩非的话不足凭信,却不知道荀子所传的也毫无根据。苏东坡说:这老头自知命薄,必定不久在相位,所以趁他未去时就发作,如果稍加迟疑,已经被少正卯图谋了。君子循理而行,不可就停止,宁可别人辜负我,不要我辜负别人。假使少正卯确实当死,自有常刑,何必像仇敌相轧,以先下手为得计呢。苏氏常以晋武帝不杀刘元海、唐明皇不杀安禄山为盛德之事,他的论调很高,可以作为万世的法则。但又有这种说法,为什么呢?唉,士人生在千年之后,不能亲眼见到圣人,真伪无从质证,也就只求义理安适,合乎人情常理罢了。自从《春秋三传》以来,假托圣贤以推行自己学说的人,何止数得尽?大概不足以完全相信。三山林少颖,是近代的名儒。他对孔子伐莱人、堕三都等事都排斥而不采纳,并且说:解说的人只说圣人曾在鲁国任职,必定有功,所以想以此增加他的美德,却不知道反而污辱了他,这可谓切中了浅陋学者的弊病。诛杀少正卯的事也是这类啊。荀子又说:有父子打官司的,孔子把他们一起关进监狱,三个月不判决。父亲请求正法,孔子放了他,季孙不高兴,孔子解释说教化不到,不应当顺从百姓的意愿,说了将近三百句话。永嘉叶氏说:诛杀少正卯,果断于察奸,不是先王的正刑;不治罪,父子打官司以等待他们的心自行回转,这才是所谓的正刑。我也私下认为不是这样。考察《论语》,孔子告诉子张不教化就杀戮叫做虐,曾子告诫阳肤说:在上位者失道,百姓离散很久了。如果得知实情就哀怜而不要高兴。荀子的说法,是推演这个意思而做的。相比诛杀少正卯确实显得宽厚,至于其过分正直,不合人情则是一样的。确实有罪,就应当立即行刑;确实可恕,就应当晓谕而释放,一起拘禁
父三月不别,至于请止而后赦,吾不知彼之请止,果其心之回耶。抑不胜囚絷之苦而求脱也,使彼心不回而终莫之请,孔子将何以处之?且教化不至,非一日之故也。上未可责其遽行,下未可望其遽服,而况有罪者?皆持此说以贷之,则小人得以借口而益轻犯法矣。病痛发于身,而?药投石,委之不治,曰是摄养之不至也。夫摄养不至,则信有罪矣而已。发之疾亦安得不治乎?盖论语云不教而杀者,谓其先务之不知,而专事其末耳。非以刑为可废也。哀矜而勿喜者,恐其以察慧为能,而幸于杀人耳,非谓遂不治其罪也。荀卿因此设过正之事,以惊世俗,以为众疑于无罪者,而遽诛之;疑于必杀者而卒赦之。操纵无常,开阖不测,此孔子所以异于凡人者,而不知圣人正不如是也。
译父亲三个月都不去探视,直到请求停止刑罚后才得到赦免,我不知道他请求停止,究竟是真心悔过呢,还是因为受不了囚禁之苦而寻求解脱。假如他并不真心悔过,始终也不去请求,孔子将如何处理他呢?况且教化未能普及,不是一天的缘故。上位者不能责备他立刻改正,下位者也不能期望他立刻顺服,更何况是有罪之人?如果都拿这种说法来宽贷他们,那么小人就可以借此借口而更加轻视法律了。病痛发作在身体上,却用毒药和石头去投掷,放任它不治疗,说是因为平日保养不够。平日保养不够,确实是有过错,但已经发作的疾病,难道可以不治疗吗?《论语》说“不教导就杀戮”,是指那些不知道先务本(教化),而专门从事末节(刑罚)的人。并不是认为刑罚可以废除。哀怜而不喜,是担心人们以明察聪慧为能事,而以杀人为幸事,并不是说就不惩治他们的罪过。荀子因此设立这种过分的事例,来惊动世俗,认为对众人怀疑无罪的人,就立刻诛杀;对怀疑必杀的人,最终却赦免。操纵没有常度,开合难以预测,这是孔子不同于常人的地方,却不知道圣人真正并不是这样的。
家语载孔子之言,曰:妇有七出、三不去。七出谓不顺父母者,无子者,淫僻者,嫉妬者,恶疾者,多口舌者,窃盗者;三不出谓有所取无所归也,与共更三年之丧也,先贫贱而后富贵也。后世本之以为律令,虽犯七出而有三不去之名者,亦不得出。斯果孔子意乎?曰:非也。恶疾无子出于不幸,而非其罪,自不当出。若乃失莭而淫僻、不孝而违父母,是则罪之大者,虽有不去之名,亦安得存之。至于嫉妬、口舌之类,量其轻重而处之可也。又曰:女有五不取,谓逆家子,乱家子,世有刑人子,有恶疾子,丧父长子。此亦非也。君子之娶妇,固有所择,而此五者固在所疑,然不至皆可弃也。今立言而使之勿取,是絶物也。圣无絶物之法。
左传:椘子将死,属群臣以窀穸之事。窀穸二字从穴无疑,其为塜圹之称也,而杜氏以为长夜。晏子之论陈氏,曰:民人疾痛而燠休,之燠休云者,亦温煦安息之意耳,而杜氏以为痛念之声,未晓其说也。
卫献公复国,大夫逆于门者颔之而巳。颔盖微点首之貌,而注以为揺头,误矣。
左传定公五年,三月于越入吴。注以于为发声。窃谓经语发声之体,此字不安,阙疑可也。
楚子围萧还无社,号申叔展。叔展曰:有麦曲乎?曰:无。有山鞠穷乎?曰:无。河鱼腹疾奈何?曰:目于眢井而极之;若为茅经哭井则已。明日萧溃。申叔视其井则茅经存焉,号而出之。杜氏以茅经哭井为叔展教无社。以文势观之,殆是无社教叔展也。
曲礼云:若夫生如尸,立如斋。若夫云者,止是语辞,而注云若欲为文。夫行道之人皆弗忌也。行道犹言行路耳。孟子所谓行道之人弗受,陈轸所谓行道之人尽知之是也。而注以为行仁义。至于君子不尽人之欢,不竭人之忠,则曰欢谓饮食,忠谓衣服之物。吾不知欢何以为饮食,而忠何以为衣服之物也。郑氏之谬妄如此。
礼记有闲传,其义未详。郑氏云记丧服之间,轻重所宜,此特以经文意之耳。一间字如何包许意,
史记?吴世家云:子胥将死,曰:抉吾眼,置之吴东门,以观越之灭吴。此特一时忿词而已。而吕氏春秋言:夫差实抉其目,着之门,殆未可信。扬子论子胥曰:谏吴不式不能去,卒眼之。注引史记为说。予谓眼之絶不成语,或者字之讹也欤。若果用此事,则正当引吕氏春秋耳。
滹南遗老集卷之三
论语辨惑序
觧论语者,不知其几家。义畧偹矣,然旧说多失之不及,而新说每伤于太过。夫圣人之意或不尽于言,亦不外乎言也。不尽于言而执其言以求之,宜其失之不及也;不外乎言而离其言以求之,宜其伤于太过也。盍亦揆以人情而约之中道乎?甞谓宋儒之议论不为无功,而亦不能无罪焉。彼其推明心术之微,剖析义利之辨,而斟酌时中之。权委曲疏通,多先儒之所未到,斯固有功矣。至于消息过深,揄扬过侈,以为句句必涵飬气象,而事事皆关造化,将以尊圣人而不免反累名;为排异端而实流于其中,亦岂为无罪也哉?至于谢显道、张子韶之徒,迂谈浮夸,往往令人发笑。噫,其甚矣。永嘉叶氏曰:今世学者以性为不可不言,命为不可不知。凡六经、孔子之书,无不牵合其论,而上下其词,精深微妙,茫然不可测识,而圣贤之寔犹未着也。昔人之浅,不求之于心也;今世之妙,不止之于心也。不求于心、不止于心,皆非所以至圣贤者。可谓切中其病矣。晦庵删取众说,最号简当,然尚有不安及未尽者。窃不自揆尝以所见正其失,而补其遗,凡若干章,非敢以传世也。姑为吾家童蒙之训云。
总论
觧论语者有三过焉:过于深也;过于髙也;过于厚也。圣人之言亦人情而巳。是以明白而易知中庸而可。乆学者求之太过,则其论虽羙,而要为失其寔,亦何贵乎此哉。夫子之言性与天道。子贡自谓其不得闻,而宋儒皆以为实闻之;问死问鬼神,夫子不以告子路,而宋儒皆以为实告之。乡党所载,乃圣人言动之,
译《家语》记载孔子的话说:妻子有七种可以被休弃的情况,有三种情况不能休弃。七种可休弃的情况是:不顺从公婆的,没有儿子的,淫乱邪僻的,嫉妒的,患有恶疾的,多嘴多舌的,偷窃的;三种不能休弃的情况是:娶她时有家可归,现在却无家可归的,曾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过三年丧的,当初贫贱后来富贵的。后世据此制定法律,即使犯了七出之条,但具备三不去之名的,也不能休弃。这果真是孔子的本意吗?回答说:不是。患有恶疾、没有儿子是出于不幸,并非她们的罪过,自然不应当休弃。至于失节而淫乱、不孝而违逆公婆,这是大罪,即使有不能休弃的名义,又怎么能保留她们呢。至于嫉妒、多嘴多舌之类,衡量其轻重来处理就可以了。又说:女子有五种不能娶的情况,即:违背礼法家庭的女子,混乱家庭的女子,世代有受刑人家庭的女子,患有恶疾家庭的女子,丧父的长女。这也不对。君子娶妻,固然有所选择,而这五种情况固然值得怀疑,但不至于都可以抛弃。现在立言规定不要娶她们,这是断绝事物。圣人没有断绝事物的法则。
《左传》:楚子将死,嘱咐群臣关于安葬的事宜。“窀穸”二字从穴部无疑,是墓穴的称呼,而杜预认为指长夜。晏子评论陈氏时说:“百姓疾苦而温煦安息”,“燠休”这个词,也是温煦安息的意思,而杜预认为指痛念的声音,我不明白他的说法。
卫献公复国,大夫在城门迎接他,他只是微微点头而已。“颔”大概是微微点头的样子,而注释认为指摇头,错了。
《左传》定公五年,三月于越入侵吴国。注释认为“于”是发声字。我私下认为经文发声的体例,这个字不合适,存疑即可。
楚子包围萧国,还无社呼叫申叔展。叔展说:“有麦曲吗?”回答说:“没有。”“有山鞠穷吗?”回答说:“没有。”“河鱼腹疾怎么办?”回答说:“眼睛看着枯井的底部;如果为茅经哭井就罢了。”第二天萧国溃败。申叔展查看他的井,茅经还在,呼叫并救出了他。杜预认为茅经哭井是叔展教导无社。从文势来看,大概是无社教导叔展。
《曲礼》说:如果像尸一样活着,像斋戒一样站立。“若夫”这个词,只是语助词,而注释说“若欲为文”。走在路上的人都不忌讳。行道犹言行路。孟子所说的“行道之人弗受”,陈轸所说的“行道之人尽知之”就是这个意思。而注释认为指行仁义。至于君子不尽人之欢,不竭人之忠,则说欢指饮食,忠指衣服之物。我不知道欢怎么指饮食,而忠怎么指衣服之物。郑玄的谬误妄说如此。
《礼记》有《间传》,其意义不详。郑玄说记录丧服之间的轻重适宜,这只是根据经文推测罢了。一个“间”字怎么能包含这么多意思,
《史记·吴世家》说:子胥将死,说:“挖出我的眼睛,放在吴国东门,以观看越国灭吴。”这只是一时愤激之词而已。而《吕氏春秋》说:夫差确实挖出了他的眼睛,挂在门上,大概不可信。扬雄评论子胥说:“劝谏吴王不被采纳不能离开,最终被挖眼。”注释引用《史记》作为解说。我认为“眼之”完全不成话,或者是字的讹误吧。如果真用这件事,就应当引用《吕氏春秋》。
《滹南遗老集》卷之三
《论语辨惑序》
解释《论语》的人,不知有几家。义理大致完备了,但旧说多失之不及,而新说每伤于太过。圣人的意思或许不完全在言语中,也不超出言语之外。不完全在言语中而执着于言语去寻求,应当失之不及;不超出言语之外而脱离言语去寻求,应当伤于太过。何不衡量人情而约之以中道呢?我曾经说宋儒的议论不是没有功劳,但也并非没有罪过。他们推明心术的微妙,剖析义利的辨别,斟酌时中的权变,委曲疏通,多先儒所未到,这固然有功劳了。至于探求过深,宣扬过侈,认为句句必涵养生气象,而事事皆关造化,本想尊崇圣人却难免反而损害名声;本想排斥异端却实际上流于其中,难道没有罪过吗?至于谢显道、张子韶之徒,迂腐谈论浮夸,往往令人发笑。唉,太过分了。永嘉叶氏说:今世学者认为性不可不言,命不可不知。凡是六经、孔子的书,无不牵合其论,而上下其词,精深微妙,茫然不可测识,而圣贤的实质尚未彰显。昔人之浅,不求之于心;今世之妙,不止之于心。不求于心、不止于心,都不是达到圣贤的方法。可谓切中其病了。晦庵删取众说,最号称简当,但尚有不安及未尽者。我私下不自量力,曾经以所见纠正其失,而补其遗,共若干章,不敢以传世。姑且作为我家童蒙的训诫罢了。
总论
解释《论语》的人有三种过错:过于深;过于高;过于厚。圣人的言语也只是人情而已。因此明白而易知,中庸而可久。学者求之太过,则其论虽美,而终究失其实,又何必珍贵于此呢。夫子之言性与天道。子贡自谓其不得闻,而宋儒皆以为实闻之;问死问鬼神,夫子不以告子路,而宋儒皆以为实告之。《乡党》所载,乃圣人言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