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 版籍类一(1/2)
本书译文中内嵌的原文不完整,故以断句原文为准,白话按可对应处挂出;部分段落无对照译文。
●卷第十 版籍类一
垦田户口僧道○垦田园林、山地、池塘、陂堰等附州境分划,自萧梁始。前望建安,后抵南安,则今郡界也。【时莆田属南安。】异时地旷民稀,事简役少。在隋,犹以为一闽县耳。唐初抚定,遂复以州名之。岂丁氓日滋,庸调浸繁,不可以县治耶?世运推移,迄今又五百余年,废兴相环,制度不知几变矣。田苗之隐核,户版之登耗,简稽之详略,吏傔之众寡,【(底本作“吏缣”,据库本、崇抄改。)】欲循初至末悉言之,未能也。姑取其籍于今者,而系之说于后云。
垦田:
四万二千六百三十三顷一十八亩二角三十三步:宋时以“步”为计算土地面积之最小单位,60步为1角,4角为1亩,百亩为1顷。)
民户,三万五千三百八顷七十二亩一十三步;寺观户,七千三百二十四顷四十六亩二角二十步。
园林、山地、池塘、陂堰等:
六万二千五百八十八顷五十一亩二角四十五步:
民户,四万六千七百八十七顷九十二亩一角二十步;寺观户,一万五千八百顷五十九亩一角二十五步。
闽县:
田,三千三百五十八顷二十五亩一角一十四步:
民户,二千五百四十六顷六十亩三角三十五步;寺观,八百一十一顷六十四亩一角三十九步。以上二数比总数少一顷,(底本如是,他本同。)
园地等:三千三百五十二顷三十二亩一角五十七步:
民户,一千七百二十五顷三十三亩二角二十三步;寺观,一千六百二十六顷九十八亩三角三十四步。
侯官县:
田,二千九百九顷九十三亩二角九步:
民户,一千九百二十九顷二十六亩一角五十五步;寺观,九百八十顷六十七亩一角四十四步。(底本作“四十四步”,崇抄作“十四步”,但皆与田总数有出入。)
园林等,八千二十四顷九十六亩一角三十五步:(底本误书“九十六亩”为“九十六顷”,据崇抄改。)
民户,四千九百四十六顷二十一亩四十三步;(底本作“二十一亩”,崇抄作“二十三亩”,则符园林总数。)
寺观,三千七十八顷七十三亩五十二步。
怀安县:
田,二千六百三十四顷五十一亩一角一十六步:
民户,一千八百四十八顷八十亩三角五十四步;寺观,七百八十五顷七十亩一角二十二步。
园地等,四千八百五十二顷七十亩二角四十四步:
民户,二千八百二十七顷六十一亩一角三十八步;寺观,二千二十五顷九亩一角六步。(底本“二千二十五顷”,符总数,崇抄作“二千八百二十五顷”。)
福清县:
田,五千三百三十顷八十七亩三角一十三步:
民户,四千六百五十一顷一十八亩三角三十五步;寺观,六百七十九顷六十八亩三角三十八步。
园地等,五千三百二顷七十九亩二角一十三步:
民户,四千九十八顷九十亩一角五十九步;寺观,一千二百三顷一十九亩一十四步。园地各数,(底本如是,他本相同,但细数与总数有出入。)
长溪县:
田,八千二百六十八顷三十四亩九步:
民户,七千七百一十四顷七十二亩一角五十二步;寺观,五百五十三顷六十一亩二角一十七步。
园地等,七千八百三十六顷三十九亩一十八步:(底本“七千……”,崇抄缺“七”字。)
民户,七千三百七十五顷八十三亩三十九步;寺观,四百六十顷五十五亩三角三十九步。
古田县:
田,六千九十顷四十一亩五十三步:
民户,五千四十三顷八十二亩二角一十六步;寺观,一千四十六顷五十八亩三角三十七步。以上细数相加比田总数多一角,(底本如是,他本同。)
园地等,七千二百二十九顷一十七亩一角五十九步:
民户,四千九百一十六顷六十亩三角五十八步;寺观,二千三百二顷五十六亩二角一步。以上总、细数出入10顷。(底本为“五十六亩”,崇抄作“五十五亩”。)
连江县:
田,二千五百五十七顷五十六亩二角三十五步:
民户,二千二百六十五顷九十九亩二角四十三步;寺观,二百九十一顷二十六亩三角五十二步。
园地等,三千三百九十三顷一十五亩二十步:
民户,二千九百四十九顷三十三亩五十九步;寺观,四百四十二顷八十一亩三角二十一步。
长乐县:
田,二千四顷一十一亩二十四步:
民户,一千八百一十二顷四亩一角;寺观,一百九十二顷六亩三角二十四步。以上总、细数出入30亩,(底本、他本同。)
园地等,一千六百三十五顷九十九亩三角三十二步:
民户,一千三百九顷二十六亩二角四十九步;寺观,三百二十六顷七十三亩四十三步。
永福县:
田,二千八百二十八顷三十五亩二十六步:(底本作“三十五亩”;崇抄作“三十亩”,反不符细数。)
民户,二千三百八十九顷七十八亩四十步;寺观,四百三十八顷五十六亩三角四十六步。
园地等,八千六百九十三顷五十四亩二角一十九步:
民户,四千一百四顷七十七亩四十九步;寺观,一千九百八十三顷七十七亩一角三十步。以上园地数,(底本与各本相同,但总、细数相差2605顷。)
译寺观所有的,共一千九百八十三顷七十七亩一角三十步。以上园地数,底本与各本相同,但总数与细数相差2605顷。闽清县:田,共二千一百一十顷一十五亩一角三十二步:民户所有的,共一千七百四十九顷二十五亩二角三十三步;寺观所有的,共三百六十顷八十九亩二角五十九步。园林等,共五千四百六十二顷四十九亩二角三十步:民户所有的,共四千三百七十九顷七十五亩二角二十七步;寺观所有的,共一千八十二顷七十四亩三步。罗源县:田,共一千六百九十一顷七十五亩三角三十九步:民户所有的,共一千四百二十三顷九十九亩二角三步;寺观所有的,共二百六十七顷七十六亩一角三十六步。园地等,共三千四百六十二顷一十九亩一角二十三步:民户所有的,共二千六百八十四顷八十亩三角三十二步;寺观所有的,共七百七十七顷三十八亩一角五十一步。宁德县:田,共二千八百四十八顷九十一亩三步:民户所有的,共一千九百三十三顷九十二亩二角七步。(底本作“一千九百三十五顷”,与总数不符;崇抄作“一千九百三十三顷”,与总数相合,据此改。) 寺观所有的,共九百一十五顷六十八亩一角五十六步;园地等,共五千三百四十三顷七十六亩三角五十四步;此数与下面的细数相比,多出二十三顷十亩,底本与他本都相同。民户所有的,共四千八百三十四顷四十五亩三角二十四步;寺观所有的,共四百八十九顷二十一亩三十步。起初,伪闽时期,垦田一万四千一百四十三顷一十六亩有余。白配钱二万三百八十四贯四百有余,斛■〈豆斗〉九万二千七百余石。此外,官庄田不缴纳夏税,只征收租米八万一千三百四十八石有余。皇朝太平兴国五年,(底本作“五言”,是误写,据崇抄改。)有人说:“两浙大户的租赋反而较轻,贫困下户缴纳时却很重。”(当时,本州隶属于两浙。)于是诏令朝臣王永、高象先前往本州测量裁定。此后,官田、私田一概命令用弓丈量。把伪闽时期沿袭征收的白配钱米合并为租额。(底本作“衮为租额”,据库本、崇抄改。)均衡确定为:夏税钱总计二万三百八十四贯有余,苗米十七万三千九百四十余石。(咸平初年,才开始分别制定科则。)不久,又下诏令著作佐郎李妥再次前来,才开始免除过去沿袭征收的各种杂色物品,改按官田、私田一律分为中、下两等定税:中田每亩产钱四文四分、米八升;下田每亩产钱三文七分、米七升四勺。园地每亩纳钱一十文。丁口每人输钱一百文。总计为:夏税钱一万五千六十三贯二百六文,米一十万二千五百二十八石四斗六升八合。(沈存中《笔谈》记载:“两浙在钱氏时期,田地每亩纳米三斗。太平兴国六年,派王方贽制定税额,全部令每亩缴纳一斗,说这是不能沿用伪国旧法。只有福、建仍沿用旧额。大概当时没有人论列此事,于是成为永久定制。”难道沈存中没有考察清楚吗?)咸平初年,夏税和身丁钱合计二万九千七百四十四贯有余。大中祥符四年,诏令免除身丁钱,只剩夏税七千六十九贯有余。此后苗米为一十万七千余石。(庆历年间可以见到。)元祐年间,产钱八千五十九贯二百一文三分三厘,米一十一万一百五十五石三斗四升三合。建炎以来,夏税只比旧额增加七千有余,米仍与旧额相同。绍兴十九年,实行《经界法》:田地按照名色定等,乡按照旧额分摊税额。各县的土地,(底本作“列邑之地”,库本相同,崇抄作“列色”。) 各有高、下、肥、硗之别;同一乡之内,土质也各不相同。因此,有的分为九等,有的分为七等、六等或三等。杂地则有的分为五等,有的分为三等。税额最多的,每亩纳钱五文、米一斗五升;(现在只有闽县晋安西乡每亩产钱五文七分三厘七毫,侯官石门乡每亩米一斗五升七合。底本、库本均作“一斗”,崇抄作“二斗”。)其他各县都各有差别,钱从四文以下,米从一斗以下。最少的每亩纳钱一分,米仅合勺。如今,垦田以及园林、山地等各项土地的亩数,比国初大概增加了十倍;夏税比祥符以后增加一千余缗,苗米比庆历以后增加四千余石。○户口
闽清县:
田,二千一百一十顷一十五亩一角三十二步:
民户,一千七百四十九顷二十五亩二角三十三步;寺观,三百六十顷八十九亩二角五十九步。
园林等,五千四百六十二顷四十九亩二角三十步:
民户,四千三百七十九顷七十五亩二角二十七步;寺观,一千八十二顷七十四亩三步。
罗源县:
田,一千六百九十一顷七十五亩三角三十九步:
民户,一千四百二十三顷九十九亩二角三步;寺观,二百六十七顷七十六亩一角三十六步。
园地等,三千四百六十二顷一十九亩一角二十三步:
民户,二千六百八十四顷八十亩三角三十二步;寺观,七百七十七顷三十八亩一角五十一步。
宁德县:
田,二千八百四十八顷九十一亩三步:
民户,一千九百三十三顷九十二亩二角七步。(底本作“一千九百三十五顷”,不符总数,崇抄作“一千九百三十三顷”,与总数相当,据改。)
寺观,九百一十五顷六十八亩一角五十六步;园地等,五千三百四十三顷七十六亩三角五十四步:此数与以下细数比较,多出二十三顷十亩,底本与他本皆同。)
民户,四千八百三十四顷四十五亩三角二十四步;寺观,四百八十九顷二十一亩三十步。
初,伪闽时,垦田一万四千一百四十三顷一十六亩有奇。白配钱二万三百八十四贯四百有奇。斛■〈豆斗〉九万二千七百余石。外,官庄田不输夏税,惟征租米八万一千三百四十八石有奇。皇朝太平兴国五年,【(底本作“五言”为误书,据崇抄改。)】有言:“两浙大户租赋反轻,贫下之家输纳则重”。【是时,本州隶两浙。】乃诏朝臣王永、高象先赴州相度。于是官、私田产,概命弓量。以伪闽时沿征白配钱米,裒为租额。【(底本作“衮为租额”,据库本、崇抄改。)】均定:总夏税钱二万三百八十四贯有奇,苗米十七万三千九百四十余石。【咸平初,始分析科。】未几,复诏著作佐郎李妥再至,始蠲异时诸杂沿征物色,更以官私田产均为中、下两等定税:中田,亩产钱四文四分,米八升;下田,亩三文七分,米七升四勺。园,亩一十文。丁,人输钱百。总为:夏税钱,一万五千六十三贯二百六文;米,一十万二千五百二十八石四斗六升八合。【沈存中《笔谈》载:“两浙,钱氏时,田,亩米三斗。太平兴国六年,遣王方贽定税,悉令亩出一斗。谓不可循伪国法。惟福、建犹循旧额。盖当时无人论列,遂为永式。”岂存中未之考乎?】咸平初,夏税及身丁钱,总二万九千七百四十四贯有奇。大中祥符四年,诏放身丁钱。独夏税七千六十九贯有奇。自后苗米一十万七千余石。【庆历中见。】元祐中,产钱八千五十九贯二百一文三分三厘,米一十一万一百五十五石三斗四升三合。建炎以来,夏税仅增旧额七千有奇,米仍旧。绍兴十九年,行《经界法》:田以名色定等,乡以旧额敷税。列邑之地,【(底本作“列邑之地”,库本同,崇抄作“列色”。)】各有高、下、肥、硗;一乡之中,土色亦异。于是,或厘九等,或七等,或六等,或三等。杂地则或五等,或三等。多者,钱五文,米一斗五升;【今独闽县晋安西乡产钱五文七分三厘七毫,侯官石门乡米一斗五升七合。底本、库本皆“一斗”,崇抄为“二斗”。)如它邑,皆钱自四文以下,米自一斗以下有差。】最少者,钱一分,米仅合勺。以今,垦田、若园林、山地等项,亩,较之国初,殆增十倍;夏税,比祥符后加一千余缗;苗米,比庆历后加四千余石。
○户口祖额:(“祖额”:指宋太祖开国时之户额、丁口额。)
译祖额:(“祖额”是指宋太祖开国时的户数和丁口数。) 主客户共二十五万九千二百九十户:主户一十七万一百三十七户;客户八万九千一百五十三户。主客丁共三十八万六千一百六十二人:主丁二十五万八千五百九十一人;客丁一十二万八千五百七十一人。今额:主客户共三十二万一千二百八十四户:主户二十一万一千五百九十户;客户一十万九千六百九十二户。主客丁共五十七万九千一百七十七人:主丁三十九万二千三百二十七人;客丁一十八万六千八百五十人。闽县:主户二万二千二百三十二户。人口,四□□百八十三人。(底本作“四□□百八十三”,缺少二字;崇抄作“四千一百八十三”,但人口反而少于户数,疑有误。) 客户一万五百一十三户。人口一万八千五百一十三人。(底本作“一百八千……”,据库本、崇抄改。) 侯官县:主户一万九千三百七十一户。人口四万四千二百五十五人。客户七千五百四十五户。(底本作“客户七千五百四十户”,崇抄相同,据库本改。) 人口一万四千九百三十五人。怀安县:主户一万六千三百七十三户。人口四万九千八百六人。客户六千九百三十七户。人口一万六千五百七十五人。福清县:主户三万七千八百九十一户。人口一万四千六百四十七人。客户一万六百二十一户。人口一万四千四十七人。长溪县:主户一万九千九百八十九户。人口六万一千七百一十九人。客户二万六千三百三十五户。人口三万四千七百七十四人。古田县:主户□万四千一百四十三户。(底本“主户”下面缺一字,崇抄、库本相同。) 人口六万二千七百六十三人。客户九千四百八十二户。人口二万一千八百二十八人。连江县:主户一万三千八百八十四户。(底本只作“八四”,崇抄作“八十四”,据此补足。) 人口万九千四百一十四人。客户四千八百三十户。人口一万二千二百三十九人。长乐县:主户九千一百五十六户。人口四万七千二百一十九人。客户四千一百八户。人口一万八百三十八人。永福县:主户九千五百八十一户。人口一万一千二百七十六人。(底本在“七十六”后有“口”字,应是衍文;其他版本没有,已据此删去。) 客户一万一千七百八十六户。人口一万六千三百六十八人。闽清县:主户七千八百四十六户。人口一万五千二百七十七人。客户六千七百□十二户。(底本缺一字,崇抄有“一”字。) 人口一万一千一百九十七人。罗源县:主户九千一百三十三户。人口一万三千二百五十六人。(底本在“六”字后有“户”字,其他版本没有,据此删去。) 客户三千二百五十六户。人口五千五百四十四人。宁德县:主户一万一千八百四十九户。人口:二万三千六百四十三人。客户:七千四百户。人口:一万五千五百三十二人。七闽地区的人民,从周代职方氏那里就已经有了人数记载。经过秦代、汉代,人口迁徙安置到江淮一带,又有逃亡到山岩深谷中的,那么留下来的还有多少呢?【底本原作“道亡岩谷其□有几”,据崇抄、库本补正。】吴永安三年,才隶属建安郡。【底本作“二年”“建安都”,据库本、崇抄改。】当时,户数为□□千四十二户,【底本“户”字下缺二字,崇抄作“户总一千……”,库本作“户仅二千……”,现存疑并保留异文说明。】人口一万七千六百零八人。到了晋太康年间,分置晋安郡。【底本作“分□晋安州”,库本相同;据崇抄补作“分置晋安郡”。】户数开始为三千八百四十三户,人口一万九千八百三十五人。林世程《记》记载。【底本“三十”以下缺二字,注文只有“书志”二字;崇抄作“三十八”,注文也作“书志”;据库本补正。】永嘉之乱时,衣冠士族南渡,来到闽地的有八族。后来又增加恢复了四千三百户(或人)。【底本作“益□复四千三百”,据崇抄、库本补正。】到了隋代,共一万二千四百二十。【“并□史”,其中一字有缺。】唐开元年间,共三万一千六十七。【据《元和郡国志》。】物产富庶,大概到这时达到了极盛。【底本作“富庶盖□是矣”,缺一字,库本也如此,据崇抄补正。以上永嘉、隋、唐开元三处的数字,不清楚是户数还是人口数。】建中年间,户数十二万九千五百二十二户,人口二十一万七千八百七十七人。【据《通典》。】元和年间,户数又减少到一万九千四百九十四户。【以上底本行末均有一字残缺,依据库本、崇抄,在“五百二十”下补“二”字,在“元和户”下补“更”字;据《元和郡国志》。】百□说:【底本作“百□谓”,缺一字,库本相同,崇抄作“百史谓”,仍保留缺字。】元和年间缴纳每年赋税的,有浙西、浙东、福建等八道。户数与建中相比,只有四分之一。【底本作“户□天宝绳四之一”,崇抄作“户比天宝绳四之一”,库本作“户较建中才四之一”。按上文没有天宝年间的数字,只有建中户口;下面户数又正好是建中户数的四分之一,因此据库本改正。】
主客户 二十五万九千二百九十:
主户,一十七万一百三十七;客户,八万九千一百五十三。
主客丁 三十八万六千一百六十二:
主丁,二十五万八千五百九十一;客丁,一十二万八千五百七十一。
今额:
主客户 三十二万一千二百八十四:
主户,二十一万一千五百九十;客户,一十万九千六百九十二。
主客丁 五十七万九千一百七十七:
主丁,三十九万二千三百二十七;客丁,一十八万六千八百五十。
闽县:
主户,二万二千二百三十二。
口,四□□百八十三。【(底本作“四□□百八十三“,缺二字,崇抄作“四千一百八十三”,口反少于户,疑误。)】
客户,一万五百一十三。
口,一万八千五百一十三。【(底本作“一百八千……”,据库本、崇抄改。)】
侯官县:
主户,一万九千三百七十一。
口,四万四千二百五十五。
客户,七千五百四十五。【(底本作“客户七千五百四十户”,崇抄同,据库本改。)】
口,一万四千九百三十五。
怀安县:
主户,一万六千三百七十三。
口,四万九千八百六。
客户,六千九百三十七。
口,一万六千五百七十五。
福清县:
主户,三万七千八百九十一。
口,一万四千六百四十七。
客户,一万六百二十一。
口,一万四千四十七。
长溪县:
主户,一万九千九百八十九。
口,六万一千七百一十九。
客户,二万六千三百三十五。
口,三万四千七百七十四。
古田县:
主户,□万四千一百四十三。【(底本“主户”下缺一字,崇抄、库本同。)】
口,六万二千七百六十三。
客户,九千四百八十二。
口,二万一千八百二十八。
连江县:
主户,一万三千八百八十四。【(底本只作“八四”,崇抄作“八十四”,据补。)】
口,万九千四百一十四。
客户,四千八百三十。
口,一万二千二百三十九。
长乐县:
主户,九千一百五十六。
口,四万七千二百一十九。
客户,四千一百八。
口,一万八百三十八。
永福县:
主户,九千五百八十一。
口,一万一千二百七十六。【(底本于“七十六”后有“口”字,当为衍文,他本无,据删。)】
客户,一万一千七百八十六。
口,一万六千三百六十八。
闽清县:
主户,七千八百四十六。
口,一万五千二百七十七。
客户,六千七百□十二。【(底本缺一格,崇抄有“一”字。)】
口,一万一千一百九十七。
罗源县:
主户,九千一百三十三。
口,一万三千二百五十六。【(底本“六”字后有“户”字,他本无,据删。)】
客户,三千二百五十六。
口,五千五百四十四。
宁德县:
主户,一万一千八百四十九。
口,二万三千六百四十三。
客户,七千四百。
口,一万五千五百三十二。
七闽人民,自周职方氏已有其数矣。经秦,历汉,徙置江淮,遁亡岩谷,其存有几?【(底本作“道亡岩谷其□有几”,据崇抄、库本补正。)】
吴永安三年,始属建安郡。【(底本作“二年”、“建安都”,据库本、崇抄改。)】是时,户□□千四十二,【(底本“户”下缺二字,崇抄作“户总一千……”,库本作“户仅二千……”,存注。)】口一万七千六百八。
暨晋太康,分置晋安郡。【(底本作“分□晋安州”,库本同;崇抄作“分置晋安郡”,据补。)】户始三千八百四十三;口一万九千八百三十五。林世程《记》。【(底本“三十”下缺二字,注文只“书志”二字;崇抄作“三十八”,注亦“书志”;据库本补。)】永嘉之乱,衣冠南渡时,如闽者八族。益增复四千三百。【(底本作“益□复四千三百”,据崇抄、库本补。)】
至隋,一万二千四百二十。【并□史。】
唐开元,三万一千六十七。【《元和郡国志》。】富庶盖至是矣。【(底本作“富庶盖□是矣”,缺一字,库本同,据崇抄补。以上永嘉、隋、唐开元三处数字,不明是户数还是人口数。)】建中之世,户十二万九千五百二十二,口二十一万七千八百七十七。 【《通典》。】元和,户更消减至一万九千四百九十四。【(以上底本行末均缺损一字,从库本、崇抄于“五百二十”下补“二”字,“元和户”下补“更”字。)《元和郡国志》。】百□谓:【(底本作“百□谓”,缺一字,库本同,崇抄作“百史谓”,仍从缺。)】元和中供岁赋者,浙西、东、福建八道。户较建中才四之一。【(底本作“户□天宝绳四之一”,崇抄作“户比天宝绳四之一”,库本作“户较建中才四之一”。按,上文无天宝年间之数,只有建中户口,下注户数又恰为建中户数之四分之一,因据库本改。)《志》书:户三万四千九十四,口七万五千八百七十六。往□又开元以后盛时之数也。】岂藩镇扰乱,吾闽虽无与,其还定安集亦不能如往时耶?【(底本“其”字下缺一字,崇抄作“其数定安集……”,据库本补。)】皇朝德泽深渥,【(底本作“深□”,库本作“深厚”,据崇抄补。)】邦人皓首不识兵革,以故生齿繁毓。国初,主客户凡九万四千五百一十。景德,一十一万四千八百六十二。“九域图”。【(底本作“九域图”,崇抄作“九域志”。)】治平,一十九万七千一百七十六。【治平“图志”。】元丰,二十一万一千五百四十六。【《九域志》。】建炎以来,户至二十七万二百有一,口四十万七千三百四十四。建炎“图志”。以今较之,户加建炎五之一,口加三之一。【按:《吏部格式》:建隆元年,敕应天下县,据现管主户,重升降地望。取四千户以上为“望”;三千户以上为“紧”;二千户以上为“上”,一千户以上为“中”,以下为“中下”。又开宝六年敕:“五百户以下为'下县'。自今后,三年一度,取诸道、州、府现管户口升降。”景德《农田敕》:“诸州每年申奏丁口文帐,仰旨挥诸县,差本村三大户长,(底本作“县□本”缺一字,据崇抄补。)就门通抄,每年造帐,本县据户数收落,仍春季终闻奏。”】
译《志》书说:户数三万四千九十四户,人口七万五千八百七十六人。往□又是开元以后盛时的数字。【此处“往□”缺一字。】难道是因为藩镇扰乱,我们闽地虽然没有参与,但恢复安定、聚集人口也不能像过去那样吗?【底本“其”字下缺一字,崇抄作“其数定安集……”,据库本补正。】本朝恩德深厚,【底本作“深□”,库本作“深厚”,据崇抄补正。】本地人直到白头也没有见过战争,因此人口繁衍增多。国初,主户和客户共九万四千五百一十户。景德年间,一十一万四千八百六十二户。《九域图》。【底本作“九域图”,崇抄作“九域志”。】治平年间,一十九万七千一百七十六户。【据治平《图志》。】元丰年间,二十一万一千五百四十六户。【据《九域志》。】建炎以来,户数达到二十七万二百零一户,人口四十万七千三百四十四人。建炎《图志》。现在与建炎年间相比,户数增加了五分之一,人口增加了三分之一。【按《吏部格式》:建隆元年,诏令天下各县按照现有登记的主户数,重新评定升降地望。】规定四千户以上为“望”县,三千户以上为“紧”县,二千户以上为“上”县,一千户以上为“中”县,一千户以下为“中下”县。开宝六年又下诏:“五百户以下为‘下县’。从今以后,每三年一次,根据各道、州、府现有登记的户口数,升降县的等级。”景德年间《农田敕》说:“各州每年申报丁口文簿,听候诏旨指示各县,派本村三名大户长,【底本作“县□本”,缺一字,据崇抄补正。】到各户门前逐户抄录;每年编造户籍账册,本县根据户数收录销除,并在春季结束时上报。” 大中祥符二年,县等地望升降的数目如下:闽县:八千三百五十二户。侯官:七千五百二十九户。怀安:七千七百九十三步。福清:八千四百七十六户。古田:六千八百五十户。连江:五千二百二十户。以上属于“望”县。长溪:三千八百四十户。永福:三千六十七户。长乐:三千六百三十五户。以上属于“紧”县。闽清:一千八百三十一户。罗源:一千四百七十一户。宁德:一千四百六十户。以上属于“中”县。景祐四年,重新施行县等地望的升降等级评定。闽县:八千三百五十二户。侯官:七千六百四十六户。怀安:七千七百九十三户。古田:六千九百二十二户。连江:五千二百二十二户。福清:八千四百七十六户。以上原来就是“望”县,没有改动升降等级,仍旧为“望”县。永福:三千六十七户。长乐:三千六百三十户。长溪:三千八百四十户。原来是“紧”县,不应改动升降等级,仍旧为“紧”县。【底本作“依紧为紧县”,前一个“紧”字是书写错误,据上下文例改正。】闽清:一千八百二十一户。罗源:一千四百七十一户。宁德:一千四百六十户。以上是“中”县,不应改动升降等级,仍旧为“中”县。官户共二千四百四十三户。闽县:二百三十户;【崇抄作“六百”。】侯官:六百八十四户;怀安:三百四十七户;福清:一百四十四户;长溪:三十八户;古田:三十二户;【崇抄作“三十三”。】连江:八十一户;长乐:一百四十户;永福:一百三十六户;闽清:一百一十一户;【崇抄作“一十二”。】罗源:五十三户;宁德:三十六户。寺观户共一千四百七十四户。闽县:一百七十八户。产钱二百三十三贯四百六文。侯官:一百二户。【崇抄作“二百二”。】产钱三百一十四贯四百四十三文。怀安:一百六十九户。产钱二百二十四贯七百□文。【底本作“□文”,缺一字,库本相同,崇抄作“二文”,据此补正。】福清:一百九十四户。产钱一百六十三贯五百五十六文。长溪:一百三十四户。产钱七十九贯六百八十一文。古田:一百六十一户,产钱一百二贯四百八文。【崇抄作“一百三贯”。】连江:九十五户。产钱九十贯四百八十六文。长乐:七十三户。产钱五十二贯三百三文。永福:七十户。产钱七十九贯七百八十四文。闽清:八十八户。产钱六十贯八百三十五文。罗源:六十一户。产钱五十六贯二十八文。宁德:四十九户。产钱五十一贯四百四十六文。以上合计,产钱一千五百九贯七十八文,全部属于旧有产业;除去没有名号的寺观以外,【底本作“除无宏寺观外”,崇抄相同,据库本改正。】以上这些数字,可以说是非常兴盛了。○僧道
大中祥符二年,升降数目:
闽县:八千三百五十二户。
侯官:七千五百二十九户。
怀安:七千七百九十三步。
福清:八千四百七十六户。
古田:六千八百五十户。
连江:五千二百二十户。
以上系“望”县。
长溪:三千八百四十户。
永福:三千六十七户。
长乐:三千六百三十五户。
以上系“紧”县。
闽清:一千八百三十一户。
罗源:一千四百七十一户。
宁德:一千四百六十户。
以上系“中”县。
景祐四年,重行升降等第地望。
闽县:八千三百五十二户。
侯官:七千六百四十六户。
怀安:七千七百九十三户。
古田:六千九百二十二户。
连江:五千二百二十二户。
福清:八千四百七十六户。
已上原是“望”县。不改升降,依旧为“望”县。
永福:三千六十七户。
长乐:三千六百三十户。
长溪:三千八百四十户。
原是“紧”县,不该升降,依旧为“紧”县。【(底本作“依紧为紧县”,前一紧字为书误,据上下文例改。)】
闽清:一千八百二十一户。
罗源:一千四百七十一户。
宁德:一千四百六十户。
已上是“中”县,不该升降,依旧为“中”县。
而官户,二千四百四十三。
闽县,二百三十户;(崇抄作“六百”。)
侯官,六百八十四户;怀安,三百四十七户;福清,一百四十四户;长溪,三十八户;古田,三十二户;【(崇抄作“三十三”。)】
连江,八十一户;长乐,一百四十户;永福,一百三十六户;闽清,一百一十一户;【(崇抄作“一十二”。)】
罗源,五十三户;宁德,三十六户。
寺观户,一千四百七十四。
闽县:一百七十八户。产钱二百三十三贯四百六文。
侯官:一百二户。【(崇抄作“二百二”。)】产钱三百一十四贯四百四十三文。
怀安:一百六十九户。产钱二百二十四贯七百□文。【(底本作“□文”,缺一字,库本同,崇抄作“二文”,据补。)】
福清:一百九十四户。产钱一百六十三贯五百五十六文。
长溪:一百三十四户。产钱七十九贯六百八十一文。
古田:一百六十一户,产钱一百二贯四百八文。【(崇抄作“一百三贯”。)】
连江:九十五户。产钱九十贯四百八十六文。
长乐:七十三户。产钱五十二贯三百三文。
永福:七十户。产钱七十九贯七百八十四文。
闽清:八十八户。产钱六十贯八百三十五文。
罗源:六十一户。产钱五十六贯二十八文。
宁德:四十九户。产钱五十一贯四百四十六文。
已上,共为产钱一千五百九贯七十八文,并系旧产,除无名寺观外,【(底本作“除无宏寺观外”,崇抄同,据库本改。)】上件。可谓盛也巳。
○僧道《旧记》:系帐僧,三万二千七百九十五人。
译《旧记》:登记在册的僧人三万二千七百九十五人。童行一万八千五百四十八人。现在:登记在册的僧人一万一千五百三十人。童行二千九百一十五人。道士一百七十人。闽县:僧人一千八百零八人。〔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千八百八人〕 童行四百八十八人。侯官县:僧人一千九百五十人。童行五百零七人。〔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五百七人〕 怀安县:僧人八百七十一人。三县道士合计一百五十人。福清县:僧人一千四百人。道士七人。长溪县:僧人一千二百五十七人。道士一人。古田县:僧人一千一百一十三人。童行八百七十八人。连江县:僧人五百八十六人。长乐县:僧人四百九十四人。童行一十二人。道士三人。永福县:僧人五百三十二人。童行二百七十八人。闽清县:僧人五百六十六人。童行一百六十七人。罗源县:僧人四百九十二人。童行一百四十八人。道士八人。宁德县:僧人七百六十四人。童行三百一十一人。道士一人。《旧记》说:僧户与民户各占一半。按现在的户籍与田籍比较,僧户只相当于民户的五分之一。如今民田若按土地计算有八万二千余顷,供养民众五十七万九千人,其中黄中、小、老年人口不计入。佛教寺院的田地按土地计算有二千余顷,供养僧徒一万四千余人。也就是说,民众七人共同耕作百亩,而僧人只用二人就占有并供养这些田地。民户的产钱有八千缗有余,僧寺一千五百所,不只是相当于民户的八分之一。因此,除州府常规赋税之外,各项费用都从僧寺取得,确实是有原因的啊!《三山志》卷第十终。●卷第十一 版籍类二 官庄田 ○官庄田 官庄田:一顷九十亩三角四十六步。租课钱一十贯二百文足额。官庄的园林、山地、池塘、陂堰等:一千五百七十顷八十四亩二角二十四步。租课钱五十五贯五百四十七文。闽县:园地,四十亩三十六步。租课钱一十七贯六百四十一文足额。怀安县:田,八亩二十四步。租课钱三贯文足额。园地,一顷二角四步。租课钱三贯八百七十九文足额。福清县:园地,二十二顷八十七亩三角二十步。租课钱四贯八百四十文足额,另缴大麦三斗一升。长溪县:田,十八顷一十八亩二十步。租税米为三石六斗。园地一顷三十亩二角四十四步。租税钱一贯六十五文足。古田县:田九十四亩五十五步。租税钱三贯二百文足,米一斗。园地一十六顷七十一亩三角一步。租税钱六贯五百二十文足。连江县:园地六百四顷四十九亩二角五步。租税钱一十贯八百五十文足。长乐县:园地九百二十顷三十六亩三角二十七步。租税钱一贯一百一十文足。罗源县:田二亩二角五十六步。(底本、库本、崇抄在田亩数后都没有附列租税钱数。) 园地七十五顷三角一十六步。以上各项都没有人承租耕种。宁德县:田六十七亩三角一十一步。租税钱二贯文足,米七石三斗五升。园地二顷六十五亩一角四十一步。租税钱五贯六十文足。起初,在伪闽时期,官庄田地共有一千一百一十顷八十二亩。分摊给纳租米的人户,租米有八万一千二百四十八石有余。太平兴国五年,虽然下诏把它和私人产业同样按中、下等级确定税额,但当时仍只发给户帖,还不准作为永久产业。(租米数见《垦田》。)淳化五年,李伟请求出售官田,于是派张延熙到各州估价出售,不久又停止此事,命令佃户仍按旧例租种、耕作并缴纳租税。大中祥符六年,转运使王贽说:“建、剑、漳、泉、汀、邵、兴化七郡的官田都征收租税,只有福州像私人产业一样缴纳田税,请依照漳州、泉州的惯例,统一按斛斗征租:上田每亩九斗,中田、上园每亩六斗,下田、中园每亩四斗五升。每年合计所收的余米,估计可以得到五万多石。”第二年,王平上奏说:“福州过去隶属于两浙,与漳州、泉州的情况不同。租税自太平兴国五年起,已经由朝廷有关部门统一确定。(漳州、泉州在伪命时期征收赋税,归属本朝后,尚未经过统一核定。)现在王贽请求在缴纳两税之外,再增加租米,这是额外加税。况且本州官田、私田、园地总计一万五千多顷,每年征收米一十万二千多石。” 其中运输缴纳尚且担心不能按时完成;如果把官庄一千二百多顷改征租米五万九千多石,那么这些田地与全国规定的顷、亩数相比,才占十分之一,却要征收六倍的利益,实在是重重加派、反复征收。[此处底本作“则是六倍征利□重科纽”,缺一字;崇抄相同,库本作“而征收之重六倍科输”。]恳请体念远方百姓,怜悯他们所负的重赋,允许仍按旧有惯例办理。”诏令批准了此事。天禧四年,转运使方仲荀说:“福州官庄田向来分给人户承佃,只缴纳夏税、秋税,[底本作‘夏秋□税’,缺一字;崇抄作‘夏秋税’,据库本补。]不再缴纳其他物品。(原文作:夏税钱五百二十五贯二百八十□文足;底本作‘八十□文足’,缺一字,库本作‘一’,崇抄作‘七’。)秋税米九千四百九十八石有余。过去虽然经过朝廷有关部门统一核定,[底本作‘乡虽经’,其他版本相同;按‘乡’与‘向’相通,径改为‘向’。]但百姓的私人产业都是用资财买来的,既要缴税,又要承担各种差役;而佃种官庄的人户,是请求承佃已经成熟的田地来耕作,又免除按例应负的差徭,明显使官府受到损失。请估定田价,允许原来的佃户承买,并限期两年偿清。估计所得田价约可达三十万缗。”朝廷没有采纳。不久,又委派尚书屯田员外郎张希颜依照漳州、泉州的惯例统一征收租米,共计得到六万五千一百二十石有余。很快又下诏说:“国家没有急迫的事情需要压榨百姓,平时总是减轻赋税,怎么能让远方民众承担如此沉重的征收?应当特别施恩,[底本作‘宜特□于推恩’,缺一字;崇抄作‘宜特予于推恩’,据库本补。]并且一并按照旧有惯例办理。可命福州佃种官庄的人户仍按旧例佃种耕作,不再征收租税。”五年,前福建提刑王文震上奏说:“福州佃种官田的人户,虽然名义上属于屯田户,却只按两税催征,产业钱不论多少都不计算,反而免除门役差遣。臣个人的看法是:屯田户既特别免除租税,又不追缴田价,就和普通产业人户的田业没有区别。请求取消屯田户的名目,划归税簿催征,只承担门役。”省司议定:“名目仍称屯田,不得作为永久产业;差遣应依照普通产业人户的例子办理。”
童行,一万八千五百四十八人。
今:系帐僧,一万一千五百三十人。
童行,二千九百一十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