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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淳熙三山志五十九

卷第十二 版籍类三(2/2)

史藏 · 地理 · 部分对照 · 第 1533–1569 段

本书译文中内嵌的原文不完整,故以断句原文为准,白话按可对应处挂出;部分段落无对照译文。

地,八百六十八顷一十一亩二角四十步。

每年租课钱,一十九贯五百六十文足。

米,六斗四升八合。

闽清县:

知府衙田,一亩三角五步。

提举衙田,一十三亩一角五十六步。

地,一顷三十八亩五十八步。

计:田,一十五亩一角一步。

米地,上顷。【(底本及崇抄、库本皆作“米地上顷”,疑“米”字衍误。)】

每年租课米,五石五斗五升。

糙米、【(底本作“糙米”,库本、崇抄皆作“粒米”。)】粟米、谷,五斗。芋,二斗。

罗源县:

提举衙地,七十二亩一角一十一步。

运使西衙田,八亩三角五十八步。地,【(底本作“五十八米地……”,崇抄作“五十八步米地”,库本作“五十八步地……”,据库本改。)】一十六亩一十步。

运使东衙田,一角一十四步。【(底本作“一角一十四步”,崇抄、库本皆作“一角二十四步”。)】

运管田,四亩一角五十六步。地,二亩二角五十步。

计:田,一十四亩一十八步。

地,九十一亩一十一步。

每年租课钱,三贯八百一十文足。

米,五石八斗六升;大麦,六斗。

宁德县:无。

唐武德初,制内外官各给职分田。五代浸废。皇朝咸平元年,始复置职田:大藩四十顷,次藩三十五顷,【(底本作“三十五顷”,库本同,崇抄作“二十五顷”。)】防御、团练、州三十顷,以下各有差。天圣七年,晏殊议停罢,又明年,复旧。庆历六年,更定:藩府二十顷,节镇十五顷余,州十顷。本州职田,大率不能如制,姑存之。

○沙洲田沙洲田 二百七十一顷九十八亩二角十三步。

闽县:一百三十一顷二十亩。

侯官县:二顷六十一亩三十四步。

怀安县:一百三十八顷一十七亩一角三十八步。

绍圣《常平兴修法》:“陆可为水,水可为陆,海退、泥淤、沙塞,瘠田可变膏腴之类,许民陈请,依法成田请税。”大观元年,提举学事朱英括本州江涨沙田一百四十顷,请于朝。有旨本路兴学以来,应沙田并隶学事司。绍兴五年,提刑司奏:“漳、泉、福州,兴化军,各有海退淤田、江涨沙田,豪势之家诡名请射,【(底本作“形势之家”,崇抄先书“形势”,复添改作“豪势”,据改。)】岁有增广,未尝自陈,或已请税,不登载簿籍者,乞检量出卖。”十三年,常平司请:“以绍兴五年以来不经增税,及兴修田地,并卖。”省司议:“兴修田土,惟福州为多。民方请田时,筑捍费甚。若须估卖,自后水陆可以为田,谁肯兴修?”乃止。二十九年,提刑司奏:“本州江海旁,有新闪出沙泥田,委常平司召卖现佃人。愿买,与减二分;不愿,以三分与充工本之费。”然是田流复不常,东亏西益。落江者,往往子孙虚抱税租。至于僧寺亦有竭力与吏为市,攘夺而不顾者,其弊不可胜述也。试具其顷、亩于右云:

○海田一千二百三十顷有奇,外长五千六百二十丈。

西禅寺:苏溪田,一百五顷;并园塘三十余顷。

法海:绵村田,百余顷,岁入五千斛。

灵石:百麟洋田,堤长万有一千尺,受种六百斛。

黄攀:郑渚田,堤长三千二百余尺。

香严:上下洋田,堤游九百丈。

灵石:(以上“法海”、“灵石”、“黄攀”、“香严”等当皆寺名,各本皆不加“寺”字。)蟹屿田,周围三千三百余丈。

宁德:赤鉴门等田千余顷,宣和中流为海。余见于后水利陂塘门。

初,香严寺福清上下洋田与民讼不决。熙宁二年,程大卿师孟表其状于朝,明年,可其请。今沿海泥淤之处,不限寺观、形势、民庶之家,与筑捍为田,资纳二税。海门卤入,盖不可种。暴雨作,辄涨损。以故,田家率因地势筑捍,动联数十百丈。御巨浸以为限埢,【(底本作“限埢”,库本同。按,限,界也;埢,墙也。)】又砌石为斗门,以泄暴水。工力费甚。然,地舄卤,损多而丰少。今福清视他邑巨刹,占籍者盖多,如前数焉。而海中又有放牧地八百里,【海坛里。】皇祐中,许民请射如荒田法,今或可耕云。

《三山志》卷第十二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