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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淳熙三山志七十三

卷第二十四 秩官类五

史藏 · 地理 · 部分对照 · 第 2516–2618 段

本书译文中内嵌的原文不完整,故以断句原文为准,白话按可对应处挂出;部分段落无对照译文。

●卷第二十四 秩官类五

县官宫观、岳庙、宗室安抚司使臣州司使臣提刑司使臣归朝、归正、归附、忠顺官○县官闽县知县事 一员。晋太康三年,省典船校尉,立原丰令。【原丰,今为闽县。】自晋迄唐,皆称“令”。五代吴越时,或称“判县事”。国朝,用京朝官知。

译县官 宫观、岳庙、宗室 安抚司使臣 州司使臣 提刑司使臣 归朝官、归正官、归附官、忠顺官 ○县官 闽县 知县事:一名。晋太康三年,裁撤典船校尉,设立原丰令。【原丰,今为闽县。】自晋至唐,都称为“令”。五代吴越时期,有时称“判县事”。本朝任用京朝官主管县事。丞:一名。崇宁二年设置,大观四年裁撤,政和二年恢复设置。【《治平图经》说:十二县都不设置县丞。崇宁五年正月,敕令福建福清县等七处原有县丞的地方,仍依旧差遣。其中福州,比照福清县,设置闽县等十五处。依崇宁二年三月敕令,差遣设置县丞,并改主簿充任县丞。其中闽县、侯官、古田、怀安等二十五处,确实不应差置。该月十八日敕令说:“户数在万户以上、事务繁多的县,县丞仍依旧设置,其余一律罢除。”底本作“余并置”,库本相同,据崇抄改。大观四年敕令说:“闽县、侯官、古田县等处虽然属于万户以上,但事务并不繁重,不必设置县丞。”政和二年恢复设置。建炎元年六月诏令说:“各县如果属于嘉祐以前已有员额或户数达到万户的地方,允许设置县丞一名,其余一律罢除。”绍兴年间命令各县户数达到万户的设置县丞一名。】主簿:一名。【开宝三年诏令说:“各县户数在一千以上的,仍旧设置县令、主簿、县尉三名。”绍兴十六年,臣僚上札子说:“国家创业初期,人口稀少,权宜设置官员,于是东南各路县小而事务简少的地方,主簿常常缺额,由县尉兼任。后来,县户数满一万户的设置县丞,但主簿仍然缺额。”朱异上札子说:“户数在一万以下的县既然不再差遣县丞,却有很多地方由主簿兼任县尉。请求凡属这种地方,都特别允许专门设置主簿一名。”获准。】〔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千户〕 县尉:一名。【绍兴十年,本路提刑安抚使考察本路沿海巡尉的辖界。如果一任巡捕期间没有疏漏,也没有未能捕获的盗贼团伙,除按规定给予奖赏外,由安抚司审核、查明并具文证明后,上报朝廷,给在任选人减少二年磨勘期限,选人按一资递进。】刘崎巡检:一名。令其衔带长乐、连江、闽县沿海巡检及查捕私盐盗贼事务。连江县 知县事:一名。晋太康三年,以温麻船屯设立温麻令。【就是今天的连江。】崇宁三年,因为户数达到万户,拟差京朝官主管县事。丞:一名。崇宁二年设置,五年裁撤,政和年间恢复设置。【该县此前未达到万户,所以没有县丞;到崇宁年间,户数才达到标准,开始设置县丞。后来按例裁减,政和年间又恢复设置。】主簿:一名。县尉:一名。监商税务:一名。崇宁三年设置。【崇宁三年,讲义司上札子说:“课利达到一千贯以上而没有专任官员的地方,由当地知县、佐官兼任监税。现在拟各设置官员一名。”连江县的商税、盐、矾事务由本县官员兼管。祖额为三千五百九十余贯,现在征收三千三百九十余贯。】萩芦寨水军统领兼福州、兴化军都巡检使:一名。侯官县 知县事:一名。隋、唐时期称县令。【唐代欧阳景任侯官令。】本朝任用京朝官主管县事。丞:一名。崇宁二年设置,大观四年裁撤,政和二年恢复设置。主簿:一名。县尉:一名。甘蔗洲捕捉盗贼:一名。【元丰七年,差遣使臣一名充任巡检私盐官,仍旧驻札甘蔗洲,专门捕捉盗卖者。】长溪县 知县事兼兵马监押:一名。咸平初年,以使臣任兵马监押兼知县事。庆历以后任用文臣,由知县兼掌兵符。【《题名记》记载:自太平兴国六年开始。太平兴国年间,右班殿直徐某。雍熙年间,右赞善大夫徐某、县令吴某。端拱年间,县令胡某。淳化年间,县令杨某。至道年间,县令赵某。咸平年间,县令王某。景德年间,左班殿直吕某、三班奉职冯某、右班殿直戴某。大中祥符年间,左班殿直宁某。天禧年间,右班殿直林某、右侍禁胡某、右侍禁王某、右侍禁李某。庆历年间,著作佐郎张某。皇祐五年五月,宣差赵沐知本县事,兼本县兵马都监、提举兵事、巡检。六年,差鲍彭年知县。嘉祐三年,宣命就地差周尹知县事,其都监、提举职务都同皇祐五年。】丞:一名。元祐五年裁撤,增设县尉一名;崇宁二年设置,五年裁撤,后来又恢复设置。【元祐五年,知县马康侯申报说:“本县境内山路深远偏僻,疆界广阔遥远,只设置县尉一名。请求依照古田县的惯例,增设县尉一名。”州司审核后说:“古田县管有县尉二名以及主簿、知县,共四名官员。长溪县虽然只有县尉一名,却有县丞、主簿、知县,也同样有四名官员。请求依照古田县的惯例增设县尉一名,同时裁减县丞。”】主簿:一名。东尉:一名。西尉:一名。元祐五年,裁撤县丞后设置。监黄崎镇:一名。烽火巡检:一名。现在由正使臣充任,衔带“长溪、宁德二县巡检兼烟火巡捉私茶盐矾”。长乐县 知县事:一名。丞:一名。崇宁二年设置,五年裁撤,后来恢复设置。建炎元年,因为该县户数未满一万户,裁撤而不再设置。主簿:一名。元丰七年设置,元祐元年裁撤,四年恢复设置。【岭口盐仓旧设置主簿一名,元祐元年减省裁撤。四年,知县袁正规申报说:“所管盐额数量浩大,请求恢复设置主簿或监当官。”于是设置主簿一名。】县尉:一名。监岭口盐仓兼催煎:一名。【绍兴七年开始设置催煎官。淳熙五年裁撤。】监商税务:崇宁三年设置,不久裁撤,仍由本路官员兼管。【课利达到一千贯以上而没有正官的地方,由当地知县、佐官兼任。】福清县

丞 一员。崇宁二年置,大观四年省,政和二年,复置。【《治平图经》:十二县皆不置丞。崇宁五年正月,敕福建福清县等七处旧有县丞,合依旧差。内福州,比福清县,置闽县等十五处。依崇宁二年三月敕差置县丞及改主簿充丞。内闽县、侯官、古田、怀安等二十五处,委是不应差置。是月十八日敕:“万户以上事繁县分,县丞依旧,余并罢。”(底本作“余并置”,库本同,据崇抄改。)大观四年敕:“闽、侯官、古田县等处虽系万户以上,事务不至繁冗,不消置县丞。”政和二年复置。建炎元年六月诏:“诸县如系嘉祐以前员缺并及万户去处,许置县丞一员,余并罢。”绍兴令诸县及万户注县丞一员。】

主簿 一员。【开宝三年诏:“诸县一千户以上,依旧置令、簿、尉三员。”绍兴十六年,臣寮札子:“国家创业之初,人物稀少,权宜措置,将东南县小而事简者,簿常缺员,而尉兼之。其后,县满万户置丞,而簿犹缺。”朱异札子:“万户以下县分已不差县丞,却多有主簿兼尉去处。乞应如此去处并特许专置主簿一员。”从之。】

尉 一员。【绍兴十年,本路提刑安抚使相度本路沿海巡尉界分。若一任巡捕别无疏虞,并无未获贼伙;除合赏外,从安抚司勘当保明,申朝廷与减二年磨勘,选人循一资。】

刘崎巡检 一员。令衔带长乐、连江、闽县沿海巡检私盐贼盗公事。

连江县知县事 一员。晋太康三年,以温麻船屯立温麻令。【即今连江。】崇宁三年,以系万户,拟差京朝官知。

丞 一员。崇宁二年置,五年省,政和间复置。【县先不及万户,故未有丞。至崇宁间,其数乃登,始立丞。继而例减,政和间复置。】

主簿 一员。

尉 一员。

监商税务 一员。崇宁三年置。【崇宁三年,讲义司札子:“课利一千贯以上无主官,本处知佐兼监。今拟各置官一员。”连江县商税盐矾,本县官兼管。祖额三千五百九十余贯。今收三千三百九十余贯。】

萩芦寨水军统领兼福州、兴化军都巡检使 一员。

侯官县知县事 一员。隋、唐为令。【唐欧阳景为侯官令。】本朝用京朝官知。

丞 一员,崇宁二年置,大观四年省,政和二年复置。

主簿 一员。

尉 一员。

甘蔗洲捕捉盗贼 一员。【元丰七年,差使臣一员充巡检私盐,依旧于甘蔗洲驻札,专一捕捉盗贩。】

长溪县知县事兼兵马监押 一员。咸平初,以使臣为兵马监押兼知县事。庆历后用文臣,以知县兼兵符。【《题名记》:自太平兴国六年始。太平兴国,(底本、崇抄皆作“本中兴国”,据库本改。)右班殿直徐。雍熙,右赞善大夫徐、县令吴。端拱,县令胡。淳化,县令杨。至道,县令赵。咸平,县令王。景德,左班殿直吕,三班奉职冯,右班殿直戴。大中祥符,左班殿直宁。天禧,右班殿直林、右侍禁胡、右侍禁王、右侍禁李。庆历,著作佐郎张。皇祐五年五月,宣差赵沐知本县事,兼本县兵马都监、提举兵事、巡检。六年,差鲍彭年知县。嘉祐三年,宣就差周尹知县事,其都监、提举并如皇祐五年。】

丞 一员。元祐五年省,增县尉一员。崇宁二年置。五年省,后复置。【元祐五年,知县马康侯申:“本县界山路邃僻,(底本作“邃僻”,崇抄作“迂僻”,库本作“透僻”。)封疆阔远,只管县尉一员。乞依古田县例,添置县尉一员。”州司契勘:“古田县管县尉二员并主簿、知县,共四员。长溪县虽管县尉一员,却有县丞、主簿、知县,亦管四员。乞依古田县例,添置县尉一员,仍减县丞。”】

主簿 一员。

东尉 一员。

西尉 一员。元祐五年,省县丞置。

监黄崎镇 一员。

峰火巡检 一员。今以正使人充,衔带“长溪、宁德二县巡检兼烟火巡捉私茶盐矾”。

长乐县知县事 一员。

丞 一员。崇宁二年置。五年省,后复置。建炎元年,以县未满一万户,省不置。

主簿 一员。元丰七年置。元祐元年省,四年复置。【岭口盐仓,旧置主簿一员,元祐元年减罢。四年,知县袁正规申:“所管盐额浩瀚,乞复置主簿或监当官。”遂置主簿一员。】

尉 一员。

监岭口盐仓兼催煎 一员。【绍兴七年创立催煎官。淳熙五年省。】

监商税务 崇宁三年置,寻省,仍以本路官兼管。【课利一千贯以上无正官,本处知佐兼。】

福清县知县事 一员。本朝用京朝官知。绍圣三年兼兵符,今不系衔。【绍圣三年,州申乞依省部相度:(底本作“州□□”,缺二字,据崇抄补。)“福清知县依蔡州新息县体例,于衔内许令带兵马司公事,为兵马监押。”】

译知县事:一名。本朝任用京朝官主管县事。绍圣三年兼掌兵符,现在不再列入衔名。【绍圣三年,州中上报请求依照省部考察的结果:“福清知县依照蔡州新息县的体例,允许在官衔中带兵马司公事,充任兵马监押。”】丞:一名。熙宁四年设置。【熙宁四年,中书上札子说:“各路县份,现在确实管辖主户二万以上的,由转运司审核考察,确认是事务繁重、难以治理的地方,具文证明后上奏,各设置县丞一名。福清等七县,实际管辖主户二万户以上,确实属于事务繁重、难以治理的地方,允许增设县丞。”】主簿:一名。县尉:一名。监海口镇:一名。元丰五年设置。原先巡检驻钟门镇管理税务,由主簿监理;后来迁到海口,由巡检兼任监税。熙宁二年,改由主簿监理盐仓并兼管镇务。允许转运司从现任选人、使臣中奏请推举任用,不限于其他路。元丰三年,允许提举盐事司从京朝官、使臣、选人中奏请推举,后来废除推举官员的办法。元丰五年,下诏从京朝官中选差,兼管本镇烟火事务。现在由京朝官充任。监海口盐仓:一名。熙宁年间由主簿监理,不久允许奏请推举,且都兼管镇务。绍兴六年,添差监仓一名。【废除的年月不详。】绍兴十年,仍属于由安抚司奏请选任的使臣、选人职位。现在由小使臣充任。海口巡检:一名,旧制设置。沿钟门巡查捕捉香药私贩,主管本澳烟火及长乐海道。皇祐以后,所差官员都以海口列入官衔。【当时已经迁到海口。】嘉祐年间又迁回钟门,镇税由主簿监理。治平元年,又迁回海口,仍兼管本镇烟火事务,并兼任沿海巡检。二年,命其兼监海口镇税。熙宁二年以后,钟门税务又由本县主簿监理。后来迁到止马门,又迁到苏澳。现在由小使臣充任,衔带“海口巡检兼巡拦香药沿海巡检及催纲巡捉私茶盐矾防护番舶”。松林巡检:一名。绍圣五年,兼管巡检、防护海口镇官物。现在由小使臣充任,衔带“长乐、福清、松林巡检专切巡三处地分私煎贩盐公事兼催纲巡捉私茶盐矾主管巡拦货物事”。南匿巡检:一名。现在由小使臣充任,衔带“南匿屿巡检福清就近水陆贼盗公事兼催纲巡捉私茶盐矾”。古田县 县知事兼兵马监押:一名。太平兴国以后,通常任用武臣。景德四年兼掌兵符。天禧初年,开始授予文吏。【《申县图经》说:县令自薛琪以下至李起,共九任,时间从太平兴国三年至景德四年,共二十八年。后来任用殿直曹尧广至乔宗,自景德四年兼掌兵务,三任共七年。后来又改用殿直萧玠。自天禧元年开始差遣文臣,共二十一任,合计五十四年。到熙宁以来,任用京朝官办理县令事务,只有古田、长溪兼掌兵符。大观二年,林膚的官衔带有“权知县管勾劝农兵马司公事”。】丞:一名。崇宁二年设置,大观四年裁撤,后来恢复设置。主簿:一名。淳化年间废除,由县尉兼任,后来恢复设置。县尉:一名。元丰二年增设西尉一名。监商税务:二名。监水口镇:一名。原有税务,由古田县官员兼任监税。大中祥符五年,设置使臣一名,主管盐仓收支,于是兼管征税。景祐二年,因为设置盐仓而裁撤,便把巡辖马递铺使臣迁到水口,像原来一样巡查捕捉私茶、私盐并征税。皇祐二年恢复盐仓,就命本县主簿兼任监官并负责征税。【开始分别由使臣巡防,主簿负责监当。】不久盐仓又罢除,元丰元年恢复设置,才专门差官任职。绍圣二年,分别任命官员二名,一名文臣监盐仓兼商税。【使臣专管巡捕。】不久废除盐仓,于是由监税官兼管本镇烟火事务。绍兴十年,差遣京朝官。现在由京官充任。水口巡检:一名。大中祥符五年,差遣使臣一名监理盐仓、巡察私贩。景祐二年裁撤,把巡辖马递铺使臣迁到水口,全面主持巡捕事务,【当时兼管征税。】后来专门设置巡茶使臣一名。元丰元年,下令三班院选差。绍圣二年,以武臣一名专门管理私盐盗贼事务。【文臣管理盐仓兼税务。】现在差遣小使臣,衔带“水口镇巡捕私茶”。永福县 知县事:一名。丞:一名。崇宁二年设置,五年裁撤,后来恢复设置。主簿:一名。元丰二年设置。县尉:一名。辜岭巡检:一名。现在差遣小使臣,衔带“福州永福、兴化军兴化两县地分巡检兼催纲巡捉私茶盐贼盗公事”。闽清县 县令:一名。【选人、京朝官通差。】主簿:一名。县尉:一名。监商税务:一名。崇宁三年设置。【原由本县官员兼管。】丞一员。崇宁二年设置,五年裁省。宁德县 知县事一员。丞一员。崇宁二年设置,五年裁省,后来又恢复设置。主簿一员。元丰二年设置,元祐二年裁撤,后来又恢复设置。县尉一员。蛇崎巡检一员。【底本作“□崎巡检”,库本作“□□巡检”,崇抄作“蛇崎巡检”。参照本志“兵防”类“各寨土军”条所载:“绍兴九年,因宁德巡盐寨迁移到所辖地区,地点名为蛇崎。”据此补入。】现以小使臣充任,官衔兼带“长溪、宁德两县巡检巡捉私茶盐矾”。监商税务一员。崇宁三年设置。政和八年,因商税不足一千贯,裁撤监官,仍由县官兼任监务。罗源县 县令一员。【选人和京朝官均可通差充任。】主簿一员。绍兴四年设置。县尉一员。监商税务一员。崇宁三年设置。南湾巡检一员。元祐七年,开始把“掌管两县巡查缉捕私自煎制、贩运之事”列入官衔。现以小使臣充任,官衔兼带“连江、罗源两县南湾巡检兼催纲,兼管沿海陆路查缉私盐、盗贼,巡拦市舶物货,兼管两县私自煎贩事务,主管本澳烟火之事”。怀安县

丞 一员。熙宁四年置。【熙宁四年,中书札子:“诸路县分,今实管主户二万以上,委转运司勘会,委系繁剧难治去处,保明申奏,各置丞一员。福清等七县,各实管主户二万户以上,委是繁剧难治去处,许添置丞。”】

主簿 一员。

尉 一员。

监海口镇 一员。元丰五年置。旧巡检治钟门镇税,以主簿监。后移海口,以巡检兼监税。熙宁二年,主簿监盐仓兼镇务。许转运司奏举现任选人、使臣充,不限别路。元丰三年,许提举盐事司于京朝官、使臣、选人内奏举,继罢举官之法。五年,诏于京朝官内选差,兼管本镇烟火。今以京朝官充。

监海口盐仓 一员。熙宁中以主簿监,寻许奏举,皆兼镇务。绍兴六年,添差监仓一员。【废罢年月未详。】十年,尚系安抚司奏辟使臣、选人窠缺。今以小使臣充。

海口巡检 一员,旧置。沿钟门巡捉香药,管本澳烟火及长乐海道。皇祐之后,所差官皆以海口结衔。【时已移海口。】嘉祐间复移钟门,镇税以主簿监。治平元年,复归海口,仍兼本镇烟火公事,兼沿海巡检。二年,令兼监海口镇税。熙宁二年后,钟门税复以本县主簿监。后移止马门,又移苏澳。今以小使臣充,衔带“海口巡检兼巡拦香药沿海巡检及催纲巡捉私茶盐矾防护番舶”。

松林巡检 一员。绍圣五年,兼管巡检、防护海口镇官物。今以小使臣充,衔带“长乐、福清、松林巡检专切巡三处地分私煎贩盐公事兼催纲巡捉私茶盐矾主管巡拦货物事”。

南匿巡检 一员。今以小使臣充,衔带“南匿屿巡检福清就近水陆贼盗公事兼催纲巡捉私茶盐矾”。

古田县县知事兼兵马监押 一员。太平兴国以后,率用武臣。景德四年兼兵符。天禧初,始授文吏。【《申县图经》:县令自薛琪而下至李起,凡九政,太平兴国三年至景德四年,自二十八年。后用殿直曹尧广至乔宗,自景德四年兼兵,三政,合七年。后又更用殿直萧玠。自天禧元年始差文臣,计二十一政,合五十四年。至熙宁以来,用京朝官行令事,惟古田、长溪兼兵符。大观二年,林膚衔带“权知县管勾劝农兵马司公事”。】

丞 一员。崇宁二年置,大观四年省,后复置。

主簿 一员。淳化中废,以尉兼,后复置。

尉 一员。元丰二年,增置西尉一员。

监商税务 二员。

监水口镇 一员。旧有税务,以古田县官兼监。大中祥符五年,置使臣一员,司盐仓给纳,遂兼管收税。景祐二年,以置盐仓省,移巡辖马递铺使臣于水口,巡捕私茶盐收税如初。皇祐二年复盐仓,就令本县主簿兼监并收税。【始分使臣巡防,主簿监当。】未几,盐仓罢,元丰元年复置,始专差官任之。绍圣二年,分命官二员,文臣监盐仓兼商税。【使臣专管巡捕。】寻废盐仓,遂以监税兼本镇烟火公事。绍兴十年,差京朝官。今以京官充。

水口巡检 一员。大中祥符五年,差使臣一员监盐仓、巡察私贩。景祐二年减罢,移巡辖马递铺使臣于水口,都大管当巡捕,【时兼收税。】后专置巡茶使臣一员。元丰元年,下三班院选差。绍圣二年,以武臣一员专管私盐盗贼。【文臣管盐仓兼税。】今差小使臣,衔带“水口镇巡捕私茶”。

永福县知县事 一员。

丞 一员。崇宁二年置。五年省,后复置。

主簿 一员。元丰二年置。

尉 一员。

辜岭巡检 一员。今差小使臣,衔带“福州永福、兴化军兴化两县地分巡检兼催纲巡捉私茶盐贼盗公事”。

闽清县令 一员。【选人、京朝官通差。】

主簿 一员。

尉 一员。

监商税务 一员。崇宁三年置。【旧本县官兼管。】

丞 一员。崇宁二年置,五年省。

宁德县知县事 一员。

丞 一员。崇宁二年置。五年省,后复置。

主簿 一员。元丰二年置。元祐二年罢,后复置。

尉 一员。

蛇崎巡检 【(底本作“□崎巡检”,库本作“□□巡检”,崇抄作“蛇崎巡检”。参照本志“兵防”类,“各寨土军”条载:“绍兴九年,以宁德巡盐寨移于管下,地名蛇崎。”据补。)】一员。今以小使臣充,衔带“长溪、宁德两县巡检巡捉私茶盐矾”。

监商税务 一员。崇宁三年置。政和八年,以商税不满千贯,罢监官,仍以县官兼监。

罗源县令 一员。【选人、京朝官通差。】

主簿 一员。绍兴四年置。

尉 一员。

监商税务 一员。崇宁三年置。

南湾巡检 一员。元祐七年,始以“两县巡捉私煎贩公事”入衔。今以小使臣充,衔带“连江、罗源两县南湾巡检兼催纲兼管沿海陆路私盐贼盗巡拦市舶物货兼管两县私煎贩主管本澳烟火事”。

怀安县知县事 一员。

译知县事一员。丞一员。崇宁二年设置,五年裁省,后来又恢复设置。主簿一员。县尉一员。鸡菜镇巡检一员。现以小使臣充任,官衔兼带“闽、侯官、怀安、闽清、古田五县巡检兼催纲巡捉私茶盐矾”。监盐仓一员。盐仓过去由主簿兼任监官。绍兴十三年,派小使臣一员专门监掌。○宫观、岳庙、宗室 本州十五员。【添差大、小使臣亲民官各一员;小使臣监当五员;宫观、岳庙共八员。】起初,绍兴三年三月诏令:“各州、军添差的不任职办事宗室,每辖十县以上,不得超过十员。各县户数在一万以上的三员,一万以下的二员,并且都以二年为任期。”从此,本州十员,闽、侯官等十一县各三员,长乐三员。淳熙六年诏令:“裁定帅府为十五员。各县宗室任满或罢任后,不再补作缺额。”于是,本州只保留十五员。〔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万户〕 ○安抚司使臣 正任厘务指使二员。绍兴二年设置。【按照江南安抚司的先例设置。现任小使臣二员。】添置厘务听候差使十员。其中六员于绍兴二年设置,四员于绍兴五年增置。添置厘务听候差使下班八员。其中四员于绍兴二年设置,四员于绍兴五年设置。添置厘务指使、准备差遣大使臣和小使臣校尉五员。绍兴五年设置。沿海缉捕盗贼一员。绍兴五年设置。添置不厘务使臣二员。绍兴十年,招降汀州、赣州山寨首领刘贤等八人,奏请补授散祗候等差遣,任期届满后留任。再次任职后,各自升迁转任官资,派充听候使唤、指使,担任院差遣。现有五员:州司三人,本司二人。添置不厘务准备差使大使臣三员。绍兴二十五年设置。添置不厘务指使散祗候小使臣、校尉六员。绍兴二十五年设置。【添置以上七项员额,共三十五员。底本作“共□十□员”,缺二字,据库本、崇抄补入。现任大使臣二员,小使臣十一员,下班八员,校尉一员,副尉十员,共三十二人。】○州司使臣 正任厘务四员。【准备差使一员,指使三员。】旧有指挥使一员。政和七年增置准备差遣一员、指使二员。【现任大使臣一员,小使臣三员。底本作“小使臣一员”,据库本、崇抄改正。】添置厘务四员。准备差使一员,指使三员。绍兴五年设置。添置不厘务指使散祗候使臣三员。绍兴十年设置。添置不厘务准备差使大使臣二员。绍兴二十五年设置。添置不厘务指使小使臣三员。绍兴二十五年设置。拣汰离军一百二十员。淳熙元年设置。【绍兴二十九年指挥规定:节镇、州一百五十员。淳熙元年重新裁定:大使臣二十四员,小使臣、校尉六十员,副将、下班祗应三十六员。】十三处战功添差都监、监押、监当四员。【大使臣二员,小使臣、校尉二员;愿意改授岳庙差遣的听其自便。】淳熙五年设置。十三处战功堂除添差宫观、岳庙使臣三员。淳熙六年设置。十三处战功听候使唤下班三员。乾道八年设置。以上八项员额共一百四十二人。现任添差准备差使大使臣十三员,添差指使大使臣一员、小使臣十二员、校尉一员,添差使唤大使臣十员、小使臣三员、校尉一员、副将二员、下班八员,散祗候下班一员、副尉一员,共五十三员。员额数虽然只有这些,但其他使臣中还有超过员额的,见于后面的条目。○提刑司使臣 正任厘务缉捕盗贼四员。大观二年将准备差使改充。【现任校尉二员,小使臣二员。】添置厘务缉捕盗贼三员。其中一员于建炎四年设置,二员于绍兴五年设置。【这二员可通差大使臣、小使臣充任。】添置厘务指使三员。绍兴五年设置。添置不厘务准备差使大使臣二员。绍兴二十五年设置。添置不厘务指使六员。绍兴二十五年设置。以上五项员额共十八员。现在任职的有:添差指使小使臣三员,添差缉捕小使臣二员,校尉一员;又有添差不厘务缉捕副尉一员,不厘务准备差使大使臣二员,不厘务指使小使臣五员,不厘务使唤小使臣一员,下班七员,副尉二员,共二十四员。○归朝、归正、归附、忠顺官 归朝官。绍兴六年指挥规定:州中设置六员。现任大使臣一员。【现将这个缺额派注给绍兴三十一年以后归正的小使臣三人。】归正官。乾道二年指挥规定:绍兴三十一年以前归正人员归入帅府,大使臣三员。【现任大使臣三员。】乾道七年指挥规定:绍兴三十一年以后归正官,帅府十员。【现任添差有替人大使臣一员、小使臣十二员、下班七人、副尉十四人;无替大使臣一员、小使臣八员、副尉一员,共四十四员。】乾道九年指挥规定:绍兴三十一年以前归正人员,帅府小使臣六员。【现任小使臣四人,下班二人。】归附官。现任大使臣一员,小使臣一员。忠顺官。【底本、库本、崇抄都作“□□官”,缺少二字;根据本节标题列有“归朝、归正、归附、忠顺官”四种,可知本条缺名,补入“忠顺”二字。】乾道九年,淮西总领所发来刘成等十一员,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统制司发来孙直等四十员,共五十一员添差将领等,差遣任期届满后,申奏朝廷,请求留任再次任职。【现任添差将领小使臣六员、下班一员,添差监押校尉一员,添差指使下班三十九员、校尉一员、副尉一员,共四十九员。】《三山志》卷第二十四完 ●卷第二十五 秩官类六

丞 一员。崇宁二年置。五年省,后复置。

主簿 一员。

尉 一员。

鸡菜镇巡检 一员。今以小使臣充,衔带“闽、侯官、怀安、闽清、古田五县巡检兼催纲巡捉私茶盐矾”。

监盐仓 一员。盐仓,旧主簿兼监。绍兴十三年,差小使臣一员专监。

○宫观、岳庙、宗室本州,十五员。【添差大、小使臣亲民,各一员;小使臣监当五员,宫观、岳庙共八员。】初,绍兴三年三月敕:“诸州、军添差不厘务宗室,每十县以上,不得过十员。诸县万户以上三员,万户以下二员,仍并以二年为任”。自是,本州十员,闽、侯官等十一县各三员,长乐三员。淳熙六年敕:“裁定帅府十五员。诸县宗室满、罢,更不作缺。于是,本州止十五员。

○安抚司使臣正任厘务指使 二员。绍兴二年置。【用江南安抚例置。现任小使臣二员。】

添置厘务听候差使 一十员。六员,绍兴二年置;四员,五年增置。

添置厘务听候差使下班 八员。四员,绍兴二年置;四员,五年置。

添置厘务指使准备差遣大、小使臣校尉 五员。绍兴五年置。

沿海缉捕盗贼 一员。绍兴五年置。

添置不厘务使臣 二员。绍兴十年,招汀、赣州山寨首领刘贤等八人,奏补充散祗候等差遣,任满存留。再任后,各升转官资,差充听候使唤、指使,作院差遣。现五员,州司三人,本司二人。

添置不厘务准备差使大使臣 三员。绍兴二十五年置。

添置不厘务指使散祗候小使臣校尉 六员。绍兴二十五年置。【添置七项员额,共三十五员。(底本作“共□十□员”,缺二字,据库本、崇抄补。)现任大使臣二员,小使臣十一员,下班八员,校尉一员,副尉十员,共三十二人。】

○州司使臣正任厘务 四员。【准备差使一员,指使三员。】旧置指挥使一员。政和七年增置准备差遣一员,指使二员。【现任大使臣一员,小使臣三员。(底本作“小使臣一员”,据库本、崇抄改。)】

添置厘务 四员。准备差使一员,指使三员。绍兴五年置。

添置不厘务指使散祗候使臣 三员。绍兴十年置。

添置不厘务准备差使大使臣 二员。绍兴二十五年置。

添置不厘务指使小使臣 三员。绍兴二十五年置。

拣汰离军 一百二十员。淳熙元年置。【绍兴二十九年指挥:节镇、州一百五十员。淳熙元年,复裁定:大使臣二十四员,小使臣、校尉六十员,副将、下班祗应三十六员。】

十三处战功添差都监监押监当 四员。【大使臣二员,小使臣、校尉二员,愿授岳庙者听。】淳熙五年置。

十三处战功堂除添差宫观岳庙使臣 三员。淳熙六年置。

十三处战功听候使唤下班 三员。乾道八年置。

已上八项员额,共一百四十二人。现任添差准备差使大使臣十三员,添差指使大使臣一员、小使臣十二员、校尉一员,添差使唤大使臣十员、小使臣三员、校尉一员、副将二员、下班八员,散祗候下班一员、副尉一员,共五十三员。数虽止此,而其他使臣却有溢额者,见后项。

○提刑司使臣正任厘务缉捕盗贼 四员。大观二年将准备差使改充。【现任校尉二员,小使臣二员。】

添置厘务缉捕盗贼 三员。内一员,建炎四年置;二员,绍兴五年置。【此二员,通差大、小使臣。】

添置厘务指使 三员。绍兴五年置。

添置不厘务准备差使大使臣 二员。绍兴二十五年置。

添置不厘务指使 六员。绍兴二十五年置。

已上五项员额计一十八员。 今见任有:添差指使小使臣三员,添差缉捕小使二员,校尉一员。又添差不厘务缉捕副尉一员,不厘务准备差使大使臣二员,不厘务指使小使臣五员,不厘务使唤小使臣一员,下班七员,副尉二员,共二十四员。

○归朝、归正、归附、忠顺官归朝官 绍兴六年指挥:州置六员。现任大使臣一员。【现将此缺差注绍兴三十一年以后归正小使臣三人。】

归正官 乾道二年指挥:绍兴三十一年以前归正人归帅府,大使臣三员。【现任大使臣三员。】乾道七年指挥:三十一年以后归正官,帅府十员。【现任添差有替人大使臣一员,小使臣十二员,下班七人,副尉十四人。无替大使臣一员,小使臣八员,副尉一员。共四十四员。】乾道九年指挥:绍兴三十一年以前归正人,帅府小使臣六员。【现任小使臣四人,下班二人。】

归附官 现任大使臣一员,小使臣一员。

忠顺官 【(底本、库本、崇抄皆作“□□官”,缺二字,据本节标题有“归朝、归正、归附、忠顺官”四种,此条缺名,知脱“忠顺”二字,补之。)】乾道九年,淮西总领所发到刘成等一十一员,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统制司发到孙直等四十员,共五十一员添差将领等,差遣任满,申奏朝廷,乞存留再任。【现任添差将领小使臣六员,下班一员,添差监押校尉一员,添差指使下班三十九员,校尉一员,副尉一员,共四十九员。】

《三山志》卷第二十四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