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淳熙三山志五十六
卷第十 版籍类一(2/2)
本书译文中内嵌的原文不完整,故以断句原文为准,白话按可对应处挂出;部分段落无对照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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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士,一百七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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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县 僧,一千八百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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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行,四百八十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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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官县 僧,一千九百五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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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行,五百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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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安县 僧,八百七十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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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县道士,共一百五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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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县 僧,一千四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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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士,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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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溪县 僧,一千二百五十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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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士,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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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 僧,一千一百一十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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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行,八百七十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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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 僧,五百八十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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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县 僧,四百九十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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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行,一十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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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士,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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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 僧,五百三十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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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行,二百七十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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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 僧,五百六十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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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行,一百六十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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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 僧,四百九十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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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行,一百四十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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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士,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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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县 僧,七百六十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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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行,三百一十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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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士,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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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记》谓:僧户与民参半。以今籍较之,直民田五之一。今民田若地八万二千余顷,食民五十七万九千,黄中小老不计。浮屠氏田若地二千余顷,食僧徒一万四千余人。是民七人共百亩,而僧以二人食之。民产钱八千缗有奇,僧寺一千五百,不啻当民八之一。以故,州常赋外,一切取给于僧寺,有以也夫!《三山志》卷第十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