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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淳熙三山志五十六

卷第十 版籍类一(2/2)

史藏 · 地理 · 部分对照 · 第 1267–1294 段

本书译文中内嵌的原文不完整,故以断句原文为准,白话按可对应处挂出;部分段落无对照译文。

道士,一百七十人。

闽县  僧,一千八百八人。

童行,四百八十八人。

侯官县 僧,一千九百五十人。

童行,五百七人。

怀安县 僧,八百七十一人。

三县道士,共一百五十人。

福清县 僧,一千四百人。

道士,七人。

长溪县 僧,一千二百五十七人。

道士,一人。

古田县 僧,一千一百一十三人。

童行,八百七十八人。

连江县 僧,五百八十六人。

长乐县 僧,四百九十四人。

童行,一十二人。

道士,三人。

永福县 僧,五百三十二人。

童行,二百七十八人。

闽清县 僧,五百六十六人。

童行,一百六十七人。

罗源县 僧,四百九十二人。

童行,一百四十八人。

道士,八人。

宁德县 僧,七百六十四人。

童行,三百一十一人。

道士,一人。

《旧记》谓:僧户与民参半。以今籍较之,直民田五之一。今民田若地八万二千余顷,食民五十七万九千,黄中小老不计。浮屠氏田若地二千余顷,食僧徒一万四千余人。是民七人共百亩,而僧以二人食之。民产钱八千缗有奇,僧寺一千五百,不啻当民八之一。以故,州常赋外,一切取给于僧寺,有以也夫!《三山志》卷第十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