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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皖政辑要十一

◇吏科·卷十·委署卷十委署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55–59 段

轮委到班时均先用本班超委一人,不积本班轮委之缺。光绪四年,准部咨照河南委署成案,于六缺后插用同通一人。二十一年以正途人员拥挤,准于同、通相间插委。二十九年设课吏馆,所有各班考取人员均准于本班轮用一周后插委一人。三十年改定直隶州州同、州判委署轮次,并准与同、通一律插委知县。三十二年变通知县轮委章程,并定佐杂酌委章程。三十四年更定知县及佐杂委署轮次,详准自宣统元年正月起均查照新章办理。兹将各班轮次开列于后。

  一、道府两班均归酌委。

  一、直隶州及知州两班均归酌委。

  一、知县要缺均归酌委。其中简各缺先用正途超委一人,次用正途挨委一人,次用劳绩超委一人,次用法政及高等以上学堂毕业一人,次用捐纳超委一人,次用新例考取一、二等一人,次用同知、通判一人,次用法政及高等以上学堂毕业一人,次用正途超委一人,次用正途挨委一人,次用劳绩超委一人,次用法政及高等以上学堂毕业一人,次用捐纳超委一人,次用新例考取一、二等一人,次用课吏馆超酌委一人,次用直州州同、州判一人,以十六缺为一轮。

  一、同知、通判合为一班。先用正途一人,次用法政及高等以上学堂毕业一人,次用各项超酌委一人,次用正途一人,次用法政及高等以上学堂毕业一人,次用新例考取一、二等一人,以六缺为一轮。

  一、直州同、州判合为一班。先用正途一人,次用法政及高等以上学堂毕业一人,次用各项超酌委一人,次用正途一人,次用法政及高等以上学堂毕业一人,次用新例考取一、二等一人,以六缺为一轮。

  一、佐杂六品至八品合为一班。先用正途一人,次用法政及高等以上学堂毕业一人,次用各项超酌委一人,次用赈务、闱差超酌委一人,次用新例考取一、二等一人,次用各项超酌委一人,次用正途一人,次用法政及高等以上学堂毕业一人,次用各项超酌委一人,次用课吏馆超酌委一人,以十缺为一轮。

  一、佐杂、九品、未入流合为一班。先用正途一人,次用法政及高等以上学堂毕业一人,次用各项超酌委一人,次用赈务、闱差超酌委一人,次用新例考取一、二等一人,次用各项超酌委一人,次用正途一人,次用法政及高等以上学堂毕业一人,次用各项超酌委一人,次用课吏馆超酌委一人,以十缺为一轮。

  一、教职分一酌一挨。酌委先用差务出力超委一人,次用挨委一人。其轮用班次先用投效挨委一人,次用各项超委一人,次用捐纳挨委一人,次用赈务超委一人,次用捐纳挨委一人,次用各项超委一人,次用捐纳挨委一人,次用赈务超委一人,次用捐纳挨委一人、酌委一人,以十缺为一轮。

译劳绩、试用三项。轮到该班委署时,都先用本班的超委一人,不占用本班轮委的缺分。光绪四年,准部咨依照河南委署成案,在六个缺分之后插用同知、通判一人。二十一年,因正途人员拥挤,准许同知、通判相间插委。二十九年设立课吏馆,凡本馆考取的人员,都准许在本班轮用一周之后插委一人。三十年改定直隶州州同、州判的委署轮次,并准许与同知、通判一律插委知县。三十二年变通知县轮委章程,并订定佐杂官酌委章程。三十四年重新订定知县及佐杂官委署轮次,详请核准从宣统元年正月起,都按新章程办理。现将各班轮次开列于后。

一、道、府两班均归酌委。

一、直隶州及知州两班均归酌委。

一、知县要缺均归酌委。中等、简缺先用正途超委一人,其次用正途挨委一人,其次用劳绩超委一人,其次用法政及高等以上学堂毕业生一人,其次用捐纳超委一人,其次用新例考取一、二等者一人,其次用同知、通判一人,其次用法政及高等以上学堂毕业生一人,其次用正途超委一人,其次用正途挨委一人,其次用劳绩超委一人,其次用法政及高等以上学堂毕业生一人,其次用捐纳超委一人,其次用新例考取一、二等者一人,其次用课吏馆超委、酌委一人,其次用直隶州州同、州判一人,以十六个缺分为一轮。

一、同知、通判合为一班。先用正途一人,其次用法政及高等以上学堂毕业生一人,其次用各项超委、酌委一人,其次用正途一人,其次用法政及高等以上学堂毕业生一人,其次用新例考取一、二等者一人,以六个缺分为一轮。

一、直隶州州同、州判合为一班。先用正途一人,其次用法政及高等以上学堂毕业生一人,其次用各项超委、酌委一人,其次用正途一人,其次用法政及高等以上学堂毕业生一人,其次用新例考取一、二等者一人,以六个缺分为一轮。

一、佐杂六品至八品合为一班。先用正途一人,其次用法政及高等以上学堂毕业生一人,其次用各项超委、酌委一人,其次用赈务、闱差超委、酌委一人,其次用新例考取一、二等者一人,其次用各项超委、酌委一人,其次用正途一人,其次用法政及高等以上学堂毕业生一人,其次用各项超委、酌委一人,其次用课吏馆超委、酌委一人,以十个缺分为一轮。

一、佐杂、九品、未入流合为一班。先用正途一人,其次用法政及高等以上学堂毕业生一人,其次用各项超委、酌委一人,其次用赈务、闱差超委、酌委一人,其次用新例考取一、二等者一人,其次用各项超委、酌委一人,其次用正途一人,其次用法政及高等以上学堂毕业生一人,其次用各项超委、酌委一人,其次用课吏馆超委、酌委一人,以十个缺分为一轮。

一、教职分为酌委一次、挨委一次。酌委先用因差务出力而超委者一人,其次用挨委一人。其轮用班次是:先用投效挨委一人,其次用各项超委一人,其次用捐纳挨委一人,其次用赈务超委一人,其次用捐纳挨委一人,其次用各项超委一人,其次用捐纳挨委一人,其次用赈务超委一人,其次用捐纳挨委一人、酌委一人,以十个缺分为一轮。

查知县要缺,怀宁、桐城、宣城、合肥、凤阳、灵璧、凤台、阜阳、霍邱、蒙城、太和、涡阳、盱眙共十三个缺分,都归酌委,也可酌情补入中等缺

  查知县要缺,怀宁、桐城、宣城、合肥、凤阳、灵璧、凤台、阜阳、霍邱、蒙城、太和、涡阳、盱眙共十三缺,均归酌委,并酌补中缺。惟芜湖归酌委,定远归酌补。又泗州、灵璧、盱眙三缺向系沿河要缺,今尚仍旧例,先尽河工人员请补,至各班补缺轮次,均系遵照部章办理,兹不复赘。据司卷。

  光绪三十二年,布政使冯煦、按察使陈启泰会详内开:查皖省中简各缺轮委章程,向以十六缺为一轮,分正途、劳绩、捐纳三班,皆两超两挨,共占十二缺。同通、正途各插一班,占二缺,课吏馆存记各员插两班,占二缺,此现行通章也。近年以来各班人数多寡不同,若不略予变通,与时消息,似不足以昭公允而免偏枯。其应行变通之处,凡有三端:

  一、正途班次宜变通也。正途一项,部章专指考班,其正途而保举者,则归劳绩。正途而捐纳者,则归捐班。皖省则凡正途出身,无论劳绩、捐纳皆归入正途一班,现有八十九员。而劳绩一班仅止三十三员。今拟请将正途而得保举者十四员改归劳绩班,是正途有七十五员,劳绩有四十七员。在劳绩初无阻滞而正途亦略见疏通。至捐纳一班,现已一百二十余员,若再以捐纳之正途改入,愈形拥挤。应请仍照旧章,含入正途班内。

  一、插班各项宜变通也。向章插班四缺,课吏馆二,正途、同通各一。查课吏馆存记只十余员,现又改为法政学堂,一律停课,仍占二缺,似乎稍优。今拟止占第十五缺,其匀出一缺,以新章详准直隶州州同、州判插入,占第十六缺。其第七缺正途、第八缺同通,插班一仍其旧。至此四项插班人员,详定之初皆量才具之,能否不拘名数之先后,其同通一班,明云选无胜任之员准以正途之员抵委,近则于插班之中仍循轮委之旧,或才具竭蹶,或人地未宜,与插班委用之本旨转不相合。今拟请插委到班,皆于各本班中选用相当之员,不按名次。其正途、劳绩、捐纳三项到班,自应先尽名次在前者委用。若在前者或难胜任,则请于前五名中择用一员,于轮委之中仍寓择人之意。曾文正、沈文肃督两江时皆用此法,号为得人。又中简各缺向用轮委,若因案撤任亟须相当之员前往办理,应请改用酌委,以资得力。

  一、交卸扣委宜变通也。向章署事之员,交代清楚回省后,如轮委到班,须扣足六个月始行委用。往往名次在前之员,甫经卸任,旋复到班,而在后之员遂为所压。今拟请于交待清楚回省后,扣足一年再行委用。其充当厘差之员,如轮委到班,即行扣委,差满回省者大卡扣足六个月,小卡扣足三个月,以厘差与缺其优者略足相当,不得不稍示限制。

译分。只有芜湖归酌委,定远归酌补。此外,泗州、灵璧、盱眙三个缺分历来是沿河要缺,如今仍旧照老例,优先由河工人员请求补授。至于各班补缺的轮次,都是遵照部章办理的,此处不再赘述。以上依据司卷记载。

光绪三十二年,布政使冯煦、按察使陈启泰会同详议提到:查安徽省中等、简缺的轮委章程,历来以十六个缺分为一轮,分正途、劳绩、捐纳三班,都是两次超委、两次挨委,共占十二个缺分。同知、通判、正途各插入一班,占二个缺分,课吏馆存记各员插入两班,占二个缺分,这就是现行的通行章程。近年以来各班人数多寡不同,如果不稍加变通,随时势而调整,似乎不足以彰显公允、避免偏枯。应当变通的地方,共有三点:

一、正途班次应当变通。正途一项,部章专指考试出身的官员,正途而受保举的,归入劳绩班;正途而由捐纳出身的,归入捐纳班。安徽省则是凡正途出身者,无论劳绩、捐纳,都归入正途一班,现有八十九员,而劳绩一班只有三十三员。现拟请将正途出身而得保举者十四员改归劳绩班,这样正途就有七十五员,劳绩有四十七员。这样劳绩班原本不受阻滞,而正途班也稍能疏通。至于捐纳一班,现已有一百二十余员,如果再把捐纳出身的正途官员并入,会更加拥挤,应当仍照旧章,归入正途班内。

一、插班各项应当变通。旧章插班四个缺分,课吏馆二个,正途、同知通判各一个。查课吏馆存记的只有十余员,现在又改为法政学堂,一律停课,仍占二个缺分,似乎稍显优厚。现拟只占第十五个缺分,腾出的一个缺分,以新章程核准的直隶州州同、州判插入,占第十六个缺分。第七个缺分为正途,第八个缺分为同知、通判,插班一仍旧例。至于这四项插班人员,当初订定的时候都是要衡量其才具而定,能否不拘泥于名次先后来选用不一定。同知、通判一班,明明说是没有胜任之人时才准以正途人员抵补,近来却在插班之中仍沿用轮委的旧法,有的才具不足,有的人地不宜,与设立插班委用的本意反而不相符合。现拟请插委到班时,都在各本班中选用相当的人员,不按名次先后。正途、劳绩、捐纳三项到班的,自然应当先尽名次靠前者委用;如果名次靠前者难以胜任,则请从前五名中择用一员,在轮委之中仍寓有择人之意。曾国藩、沈葆桢督办两江时都用此法,号称得人。此外,中等、简要各缺历来用轮委,如果因案件被撤任、亟需相当之人前往办理,应请改用酌委,以便得力办事。

一、交卸扣委应当变通。旧章规定,署理事务的官员,交代清楚回省后,如果轮委到班,须扣足六个月才能委用。往往名次靠前的人,刚刚卸任,很快又轮到班次,而名次靠后的人便因此被压制。现拟请交代清楚回省后,扣足一年再予委用。至于充当厘差的人员,如果轮委到班,即行扣委;差满回省的人,大卡扣足六个月,小卡扣足三个月,因为厘差与缺分中较优者大致相当,不得不稍加限制。至于委有瘠苦缺分而托故缴还札委或逗留不赴任的,应请由有司分别情节记过、停止委用,以杜绝规避。此外,详查安徽省的同知、通判,州县都有轮委、超委、酌委各班,唯独佐杂一途只

至委有瘠缺,托故缴札或逗留不行,应请(由)[有]司分别情节记过停委,以杜规避。又详查皖省同通,州县均有轮、超、酌各班,惟佐杂一途只有轮而无酌,其各署各局所办公得力者,虽得有超委多次,而非数年、十数年不获到班,似不足以示鼓励。拟请此后除腹地中简州县所辖之佐杂各缺仍按轮委用外,若分防边要,乃素号难治之区,由本司酌委相当之员,不拘班次名数,既不没其微劳,亦稍裨于要地。又查各局、所,提调、文案、收支等差责任较重,自应久于其事以资熟手。至核对、稽查等差,并非人所难能,亦复历久不易,殊未持平。拟请此后凡核对、稽查等差,除人尚得力准由该局、所提调禀留外,其余均以两年为限,期满即行改委,以昭公普而免偏枯。又查佐杂各班,多至数百员。本藩司前经查照新章,通饬各州县裁革门丁,改用启事官,而请委无多,仍形拥挤。拟请此后凡委有厘差者,择其人尚明白,操守可信,大卡酌用三四员,小卡酌用二三员。半由上派,半由下请,分赴各局,随同办公。仍归该卡委员节制。多用一委员即可少用一司事。司事每不惜名誉,委员将自顾考成。责成既专,稽查亦易。分委得人,既可辅正委之不及。或不自爱,假公营私,一经发觉,按其所犯,重则详参,轻则停委,该员亦无可怨尤。此外,无差之员闲居会城,无所事事,时日亦殊可惜。拟请仿照半日学堂例,俟法政学堂开办后,令各员入堂学习,分上下两班,作为旁听生。讲法律、政治,备他日一得之效。该员等亦必争自濯磨,以期学成致用矣。

  又光绪三十四年,署布政使沈曾植、署提学使吴同甲、按察使玉山会详内开:查皖省同通,直隶州州同、州判委署轮次,皆超委一人,挨委一人,超委一人,挨委一人,课吏馆超酌委一人,计五缺为一轮。六品至八品委署轮次,挨委一人,各项超委一人,挨委一人,闱差超委一人,挨委一人,课吏馆超酌委一人,各项超委一人,挨委一人,赈务超委一人,挨委一人,酌委一人,课吏馆超酌委一人,计十二缺为一轮。九品至未入流委署轮次,挨委一人,赈务超委一人,挨委一人,各项超委一人,挨委一人,课吏馆超酌委一人,闱差超委一人,挨委一人,各项超委一人,挨委一人,酌委一人,课吏馆超酌委一人,计十二缺为一轮。现今政治迥非昔比,委署仍拘旧章,非动与例违,即不适于用。本司等审情度势,参考新例,窃谓宜增宜删约有数事。

  正途之入仕也,以学术委用,理宜优异。查知县委署轮次,正途占全体三分之一,佐杂则不然。正途、捐纳初无重轻,知县正途不加高,佐杂正途不加低,事同一律,岂宜轩轾此正途轮位宜增也。

译有轮委而没有酌委,那些在各衙署、各局所办事得力的人员,虽然得到多次超委,但若非经过数年、十数年,也无法轮到班次,似乎不足以示鼓励。拟请此后除腹地中等、简要州县所辖的佐杂各缺仍按轮委使用外,如果是分防边要之地,历来号称难以治理的地方,由布政使司酌委相当的人员,不拘泥于班次名数,这样既不埋没其微劳,也稍有裨益于重要之地。又查各局、所中,提调、文案、收支等差事责任较重,自然应当久任其事以便熟悉业务。至于核对、稽查等差事,并非人所难能,却也历来久任不易更替,实在有失公平。拟请此后凡是核对、稽查等差事,除人员确实得力、准由该局所提调禀请留任者外,其余都以两年为限,期满即行改委,以示公平、避免偏枯。又查佐杂各班,人数多达数百人。本布政使司此前已查照新章,通饬各州县裁革门丁,改用启事官,但请求委用的人仍不少,仍显拥挤。拟请此后凡委有厘差的,选择那些为人明白、操守可信的人,大卡酌用三四人,小卡酌用二三人,一半由上级派遣,一半由下级请求,分赴各局,随同办公,仍归该卡委员节制。多用一名委员,即可少用一名司事。司事往往不顾惜名誉,而委员则会自顾考成,责任既然专一,稽查也就容易。分委得人,既可弥补正委的不足;如有不自爱、假公营私的,一经发觉,按其所犯情节,重则详细参奏,轻则停止委用,该员也无可怨恨。此外,无差事的人闲居省城,无所事事,时日也实在可惜。拟请仿照半日学堂的先例,等法政学堂开办后,令各员入学堂学习,分上下两班,作为旁听生,讲授法律、政治,以备日后有所收获。这些人员也必然会争相自我磨砺,以期学成致用。

又,光绪三十四年,署理布政使沈曾植、署理提学使吴同甲、按察使玉山会同详议提到:查安徽省同知、通判,以及直隶州州同、州判的委署轮次,都是超委一人,挨委一人,超委一人,挨委一人,课吏馆超委、酌委一人,共五个缺分为一轮。六品至八品的委署轮次为:挨委一人,各项超委一人,挨委一人,闱差超委一人,挨委一人,课吏馆超委、酌委一人,各项超委一人,挨委一人,赈务超委一人,挨委一人,酌委一人,课吏馆超委、酌委一人,共十二个缺分为一轮。九品至未入流的委署轮次为:挨委一人,赈务超委一人,挨委一人,各项超委一人,挨委一人,课吏馆超委、酌委一人,闱差超委一人,挨委一人,各项超委一人,挨委一人,酌委一人,课吏馆超委、酌委一人,共十二个缺分为一轮。现今政治情形迥异于往昔,委署制度如果仍拘泥于旧章,不是明显与法例相违背,就是不适合实际使用。本司等审度情势、参考新例,认为应当增补、应当删减的大致有几件事:

正途出身的人入仕,是凭学问才能而委用,理应给予优待。查知县委署轮次,正途占全体的三分之一,佐杂却不然。正途、捐纳本来没有轻重之分,知县出身正途的并不因此提高地位,佐杂出身正途的也不因此降低地位,事情本是同一道理,怎能有所偏重呢这就是正途轮位应当增加的原因。

法政毕业人员,平日研习的都是行政治民之事,那么所学即是所用,也应当优待,以助益治理。况且候补官吏应当入学堂学习的十居七八,旧

  法政毕业人员,平日研究皆行政治民之事,则所学即所用,亦宜优视,以资治理。且候补官吏应入校者十居七八,旧生毕业甚众,新生继续无穷,不有奖励,何以劝来者惟法政学堂所详奖励,在部定奖励新章之前,自应注销。一面遵照部章造册汇送各司道局所,听候差委外,一面仍入轮委。用此法政学堂之轮位宜增也。

  新例凡候补官吏应行考试者,一、二等分别差委等因。此等考取人员视肄业法政虽有未逮,然文辞识解必有可观,此新例考取人员之轮位宜增也。记予超委、酌委人员,其得也以劳绩,盖深合功懋懋赏之旨。此各项超、酌委之轮位宜仍旧也。

  挨委人员以到省早迟定得缺之先后,其得也,不必有功,亦不必有学术。且新例凡候补人员大考之后,优者差委,次者入校,下焉者回籍。则挨委一班已融入考取差委及毕业委用两项之内,万无独存之理。此挨委名目宜遵例删除也。以上数端,本司等为疏通正途、奖励学术,恪遵新例起见,是否有当,理合开折缮呈,伏乞鉴核批示祗遵。再佐贰、边要各缺,仍照前等藩司详定章程酌量署理,不入轮次。此外未尽事宜,随时详请示遵合并声明。

  又查皖省知县委署轮次,正途超委一人,正途挨委一人,劳绩超委一人,劳绩挨委一人,捐纳超委一人,捐纳挨委一人,正途一人,同知、通判一人,正途超委一人,正途挨委一人,劳绩超委一人,劳绩挨委一人,捐纳超委一人,捐纳挨委一人,课吏馆超酌委一人,直州同、州判一人,以十六缺为一轮。查佐杂委署轮次,本司等既已酌量改定,具文详请矣。知县一轮亦宜及时改定,以昭划一。顾其中犹有辨焉。知县轮次之改定,有与佐杂相同者,有与佐杂不相同者。如奖励学术,则学堂毕业之轮位宜增;奖励劳绩,则酌委、超委之轮位宜存;欲符新例,则挨委之轮位宜删,此相同者也。其不相同者何一曰正途班次之变通。劳绩挨委、捐纳挨委两班共四缺,今删去,而以学员及新例考取者入焉。犹不敷分布,拟再以第七缺之正途删去。或曰,似此,正途岂不窒碍不知劳绩、捐纳已共删四缺,正途仅仅删此一缺。统计一轮之中十六缺,劳绩昔四而今二焉,捐纳昔四而今二焉,正途昔五而今四焉。菀枯昭然,似毋庸虑。一曰同通,直州同、州判插委之变通。以佐杂而插委知县,其事甚优,以少数之佐班而占知县两缺,优而益优,似非平允。今拟略加限制,凡非正途出身、法政毕业者,概不插委县缺。此后缺出到班,如实及格无人,即虚积过班,庶足以剂其平,此与佐杂不相同者也。除此次详文所无者仍照旧章办理外,所有改定知县委署轮次缘由是否有当,理合开折具文,详请鉴核批示祗遵。

译生毕业者甚多,新生源源不断,若不给予奖励,如何劝勉后来者只是法政学堂所详细规定的奖励,是在部定奖励新章程之前的,自然应当予以注销,一方面遵照部章造册汇送各司、道、局、所,听候差委;一方面仍纳入轮委之中。这就是法政学堂毕业人员的轮位应当增加的原因。

新例规定,凡候补官吏应当参加考试者,考列一、二等的分别予以差委等等。这些考取的人员,虽然比不上专门修习法政的人,但文辞、见识必定有可观之处,这就是新例考取人员的轮位应当增加的原因。凡记功、超委、酌委的人员,其所得是凭劳绩,正合乎奖励功劳、勉励贤能的宗旨,这就是各项超委、酌委的轮位应当仍旧保留的原因。

挨委人员是以到省早晚来决定得缺的先后,他们所得,未必有功劳,也未必有学问才能。况且新例规定,凡候补人员经过大考之后,优等者予以差委,次等者送入学堂,下等者遣回原籍,那么挨委一班已经融入考取差委及毕业委用两项之中,绝没有单独存在的道理,这就是挨委的名目应当依例删除的原因。以上几点,本司等是出于疏通正途、奖励学术、恪遵新例的考虑,是否妥当,理应开列折子呈报,恭请鉴核批示、遵照办理。此外,佐贰、边要各缺,仍照先前布政使司详定的章程酌量署理,不列入轮次。此外还有未尽事宜,随时详情请示遵照,一并声明。

又查安徽省知县委署轮次为:正途超委一人,正途挨委一人,劳绩超委一人,劳绩挨委一人,捐纳超委一人,捐纳挨委一人,正途一人,同知、通判一人,正途超委一人,正途挨委一人,劳绩超委一人,劳绩挨委一人,捐纳超委一人,捐纳挨委一人,课吏馆超委、酌委一人,直隶州州同、州判一人,以十六个缺分为一轮。查佐杂委署轮次,本司等既已酌量改定,具文详请核办。知县这一轮次也应当及时改定,以求统一。但其中仍有值得辨别之处。知县轮次的改定,有与佐杂相同的地方,也有与佐杂不同的地方。比如奖励学术,则学堂毕业人员的轮位应当增加;奖励劳绩,则超委、酌委的轮位应当保留;要符合新例,则挨委的轮位应当删除,这些是相同的地方。不相同的地方在哪里其一是正途班次的变通。劳绩挨委、捐纳挨委两班共四个缺分,现予删去,改由学员及新例考取者补入,仍不够分配,拟再将第七个缺分的正途一并删去。有人说,这样一来,正途岂不是受阻不知道劳绩、捐纳已共删去四个缺分,正途仅仅删去这一个缺分。总计一轮之中十六个缺分,劳绩过去是四个而现在是二个,捐纳过去是四个而现在是二个,正途过去是五个而现在是四个,盛衰情形十分明显,似乎不必担忧。其二是同知、通判,直隶州州同、州判插委的变通。以佐杂官插委知县,这件事十分优厚,以为数不多的佐杂班次而占据知县两个缺分,是优上加优,似乎不够公平。现拟稍加限制,凡不是正途出身、法政毕业的,一律不得插委知县缺分。此后缺分出现轮到该班时,如果确实没有合乎资格的人,就虚空过班,这样才能使其大致公平,这是与佐杂不相同的地方。除此次详文中未提及的事项仍照旧章办理外,所有改定知县委署轮次的缘由是否妥当,理应开列折子具文详请核办,恭请鉴核批示、遵照办理。

此外,法政毕业人

  再,法政毕业人员注册之次第,以毕业之等第为准,不论毕业先后,如第一次毕业之优等不能居第二次毕业最优等之前是也。同为最优等,则论名次,如最优等第二名不能居最优等第一名之前是也。等第同而名次又同,则不得不以毕业之先后为断矣。将来委署官册,即照此造送,佐杂各班亦仿照办理。又县班法政卒业人员,亦应遵照部章造册汇送司道局所听候差委,合并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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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十一大计

  凡大计,三年一次。以寅巳申亥年分举行。吏部于举行之年请旨通行各督抚遵照办理。以上年十二月内具题。其届期督抚新任旧任官未核定者,准奏请展限。布政使到任未及三月亦准奏展。如已核定者,即列旧任官衔名,用印代送,不展限。至按察使道府直隶州到任未及三月,如未核定,以无凭考核申转,不展限。查光绪十八年布政使德寿,二十四年布政使汤寿铭到任未及三月,照例详请奏明展限。各在案布、按二使,由巡抚出具考语,缮具履历,咨部汇题。道府以下等官,亦由巡抚将应举、应劾之员分为二本具题。以上据旧例,现改题为奏,并添设提学使。每届大计,吏部咨文到院行司,由两司檄饬各道府直隶州,将所属大小各官查明优劣,开具事实劣绩,到司会看。详请巡抚复核会奏。州县以上至道员,计十五员内准荐一员。教职、佐杂计一百三十员内准荐一员。按皖省州县以上举六员,教职、佐杂各举一员。查同治八年补行七年计案,只保教职一员,十三年只保佐杂一员。又查同治十年、光绪九年并十九年等届,佐杂一项并无应劾人员,至光绪三十一年各省复谕复训教职已由吏部奏请停选。各省已裁若干缺,如有员数不敷,即不得照定额保送。三十三年巡抚冯煦会奏皖省杂职缺额共一百六十六缺,教职共一百三十缺。内应裁复设教谕三十八缺,已裁二十六缺。应裁复设训导十五缺,已裁八缺。统计教、杂两项仍有二百六十二缺。是以此次仍将教职、佐杂各保一员,其有干六法者,劾无定数,备列款迹,另折参奏。不举不劾者,知县以上各官,查明居官,注其操守、才具、年力、政事考语,另造清册咨部。兹将同治十年起至光绪三十三年止,历届荐举卓异及有干六法各员数列表如左。据例案。皖省历年大计举劾表年份正荐卓异员数教杂卓异员数六法员数同治十年同治十三年光绪三年光绪六年光绪九年光绪十二年光绪十五年光绪十八年光绪二十一年光绪二十四年光绪二十七年光绪三十年光绪三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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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十二交代

  司道交代凡司道交代布政使,自接任官到任之日起。

译员注册的次第,以毕业的等第为准,不论毕业的先后,例如第一次毕业的优等生不能排在第二次毕业最优等生之前。同为最优等的,则按名次排列,例如最优等第二名不能排在最优等第一名之前。等第相同、名次也相同的,就不得不以毕业的先后来判定了。将来委署官员的名册,即照此办法造送,佐杂各班也照此办理。此外,知县班次的法政毕业人员,也应当遵照部章造册汇送司、道、局、所,听候差委,一并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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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大计

凡是大计考核,三年一次,在寅、巳、申、亥年举行。吏部在举行大计的当年请旨,通行各督抚遵照办理,于上年十二月内具题。到期时如果督抚新任或旧任官员尚未核定,准许奏请展限。布政使到任不满三个月的,也准许奏请展限;如果已经核定的,就列上旧任官员的衔名,用印代为呈送,不予展限。至于按察使、道、府、直隶州官员到任不满三个月,如果尚未核定,因为没有依据可供考核申转,不予展限。查光绪十八年布政使德寿、二十四年布政使汤寿铭到任不满三个月,都照例详请奏明展限,各案在案可查。布政使、按察使二使,由巡抚出具考语,缮写履历,咨报吏部汇题;道、府以下的官员,也由巡抚将应予举荐、应予弹劾的官员分为两本具题。以上是依据旧例,现在已改题本为奏折,并增设了提学使。每逢大计考核,吏部咨文送到巡抚衙门后,交由布政使、按察使二司,两司行文饬令各道、府、直隶州,将所属大小各官逐一查明优劣,开列具体事实劣绩,报送司里会同查看,详请巡抚复核后会奏。州县以上至道员,十五员之中准许荐举一员;教职、佐杂,一百三十员之中准许荐举一员。按安徽省的情况,州县以上荐举六员,教职、佐杂各荐举一员。查同治八年补行同治七年大计一案,只保举教职一员;十三年只保举佐杂一员;又查同治十年、光绪九年以及十九年等几届,佐杂一项并无应予弹劾的人员。至光绪三十一年,各省再次谕令、训示教职,已由吏部奏请停止选补,各省已裁去若干缺分,如果人数不足,就不再按定额保送。三十三年,巡抚冯煦会奏,安徽省杂职缺额共一百六十六缺、教职共一百三十缺,其中应裁而复设的教谕三十八缺已裁去二十六缺,应裁而复设的训导十五缺已裁去八缺,统计教、杂两项仍有二百六十二缺,因此这次仍将教职、佐杂各保举一员。至于有触犯六法的官员,弹劾没有固定名额,一一列明具体劣迹,另外具折参奏。既不举荐也不弹劾的官员,知县以上各官,查明其为官情况,注明操守、才具、年龄精力、政事方面的考语,另造清册咨报吏部。现将同治十年起至光绪三十三年止,历届荐举卓异以及触犯六法的官员人数列表如下。以上依据成案记载。安徽省历年大计举劾表:年份,正途荐举卓异人数,教职、佐杂卓异人数,触犯六法人数:同治十年、同治十三年、光绪三年、光绪六年、光绪九年、光绪十二年、光绪十五年、光绪十八年、光绪二十一年、光绪二十四年、光绪二十七年、光绪三十年、光绪三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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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二交代

司、道交代:凡布政使交代,从接任官员到任之日起,限两个月内造册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