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合同一
第十四条此合同缮写汉文三份,一存荐举者,一存受聘者,一存延聘者,以照信守。陆军小学堂聘定日教员合同与武备学堂合同同式,兹不备录。
师范学堂聘定日教员西山荣九合同
第一条教授心理学、伦理学、教育学、教育史、教育制度、教授法、管理法、西史、历史、地理等科主任。
第二条教授时间每日共五小时。
第三条薪水每月龙洋一百六十圆,每年以十二个月计算,自贵讲师到任之月送起。
第四条贵讲师兼任讲席翻译,用汉语教授汉文、编讲义,每月加送薪水龙洋一百圆。
第五条贵讲师能通汉语,可免传译,故加送薪金。万一到任后内地学生初听不能明白,临时必须用助教传译,则每日时间应增为六小时,每月应于加送薪水内扣四十圆以为助教传译之费,至学生能直接听讲之时为断。
第六条第一次到华川资送日币一百圆。所定年限满后,回国川资送日币一百圆。
第七条贵讲师地位应遵守北京学部定章,隶属于本省提学使及本校监督、教务长之下。至任事权限及责任,惟在教授主任之学科。
第八条约定教授时间不得无故缺席,若因疾病及其他万不得已事故,必须先得监督、教务长之认可乃可临时休讲,仍于例休日应按缺少时间出席补讲。
第九条贵讲师因疾病及其他万不得已事故不能出席,延迟半月以上学课时,定须由贵讲师嘱托他人,由本校监督,教务长承认者代理。若贵讲师无嘱托之人,即由本校延聘他人代理亦可,但代理讲师薪水由贵讲师自行筹给,本校不另送。
第十条贵讲师应住宿校内,在校一应供给与本国讲师得受同一之款待。其余在任医药及一切零用均归自备。
第十一条贵讲师如携眷偕来,不得住居校内,须另自租屋舍,及器具饮食一应自备。
第十二条合同所定年限以内,每年寒暑假休业时,贵讲师回国旅行,均可听便。但离任之日须在本校例假以后,回任之日须在本校例假以前。至川资一切,悉由贵讲师自行筹备,本校不另送。
第十三条于约定教授学科时间,以本校监督、教务长得就约定主任学科时间随时增减分配。
第十四条于约定时间以内,如在校授业有余时间,本校监督随时得指定他校商请拨往授业。贵讲师定须出席,不另送修。如两校距离太远,由所请之校酌送舆费。
第十五条合同时间以外,如贵讲师欲兼任他处教授,必得本校监督、教务长之认可,乃能承应。
第十六条合同所定年限以内,本校自应处以对于一般讲师之敬礼。贵讲师自宜热心教务,期得最良之结果,两方均不得无故辞退。
译三份,一份存放于推荐人处,一份存放于受聘者处,一份存放于延聘者处,以昭信守。陆军小学堂聘定日籍教员合同与武备学堂合同格式相同,此处不再备录。
师范学堂聘定日籍教员西山荣九合同
第一条 教授心理学、伦理学、教育学、教育史、教育制度、教授法、管理法、西史、历史、地理等科,担任主任。
第二条 每日教授时间共五小时。
第三条 薪水每月龙洋一百六十圆,每年以十二个月计算,从贵讲师到任的那个月起送。
第四条 贵讲师兼任讲席翻译,用汉语教授汉文、编写讲义,每月加送薪水龙洋一百圆。
第五条 贵讲师能通晓汉语,可免除传译,因此加送薪金。万一到任后内地学生初听时不能明白,临时必须用助教传译,则每日授课时间应增加为六小时,每月应从加送的薪水内扣除四十圆,作为助教传译的费用,直到学生能直接听懂讲课为止。
第六条 第一次来华路费送日币一百圆。所定年限期满后,回国路费送日币一百圆。
第七条 贵讲师的地位应遵守北京学部所定章程,隶属于本省提学使及本校监督、教务长之下。至于任事权限及责任,仅限于所教授的主任学科范围内。
第八条 约定的教授时间不得无故缺席,若因疾病及其他万不得已的事故,必须先得到监督、教务长的认可才可临时停讲,仍须在放假日按缺少的时间出席补讲。
第九条 贵讲师因疾病及其他万不得已的事故不能出席,耽误课程半月以上时,须由贵讲师委托他人,经本校监督、教务长认可者代理。若贵讲师没有委托的人,即由本校延聘他人代理也可以,但代理讲师的薪水由贵讲师自行筹措发给,本校不另外发送。
第十条 贵讲师应住宿在校内,在校期间的一切供给与本国讲师享受同等待遇。其余在任期间的医药费及一切零用费用均归自备。
第十一条 贵讲师如携带家眷同来,不得住在校内,须另行自租房屋,及器具饮食一应自备。
第十二条 合同所定年限以内,每年寒暑假休业时,贵讲师回国旅行,均可听其自便。但离任之日须在本校例假之后,回任之日须在本校例假之前。至于路费一切,全由贵讲师自行筹备,本校不另外发送。
第十三条 对于约定教授学科的时间,本校监督、教务长可就约定的主任学科时间随时增减调配。
第十四条 在约定时间以内,如在校授课有多余时间,本校监督可随时指定他校商请贵讲师前去授课。贵讲师须出席,不另外送修金。如两校距离太远,由所请的学校酌情发给车马费。
第十五条 合同时间以外,如贵讲师想兼任他处教授,必须得到本校监督、教务长的认可,才能应允。
第十六条 合同所定年限以内,本校自当以对待一般讲师的礼节相待。贵讲师也应热心教务,力求最好的成果,双方均不得无故辞退。
第十七条 双方
第十七条两方如中途各有不测事变,虽在合同所定年限以内,万不得不离任时,除薪水以离任之月致送外,由本校辞退者,仍照合同年限满后回日本例,送川资日币一百圆。由讲师辞职者,不送川资。
第十八条合同年限以内,如贵讲师有不测事变,除薪水按月截止外,再加送一月薪水以为抚恤。
第十九条本合同限期自光绪三十三年正月起,至十二月止,共一年间。
中等工业学校聘定日教员知念嘉贞合同
第一条该教员受安徽工业学校监督之聘,任该学校染织及实修教授之事。
第二条该教员应受监督节制。凡关涉授课事宜,随时与教务长妥商办理。别有条议,则应由教务长转达监督,采择施行。
第三条该教员专任教授课程,凡学堂内外一切他事不干预。
第四条教授学生须亲切恳挚,热心指授,务期学生明白晓畅而后止。如讲堂授课毕,学生尚有未尽明晓之处,得赴教员室质问以求详尽,不得訾骂及行非礼之事。
第五条该教员每星期授课时刻以三十时间为限。星期日及节期照例休息外,不得无故请假。
第六条该教员薪水自到堂之第二日起,按照阳历月份每月支取龙洋一百圆。
第七条该教员到堂后,由该学校监督于学校内选择洁室为寄宿之舍并供给饮食。倘教员自己出资另行赁屋及自备饮食,则听便。
第八条该教员由本国来华至学校所在地,应支川资日币八十圆,限满回国支取龙洋八十圆。如续定合同,则回国川资应俟续约期满再行发给。
第九条该教员有疾病时或有非常急要之事,得向监督请假。医药之资教员自备,若逾三个月不能教课,即将此合同作废。
第十条该教员除因患病告退外,如系因事告退,必须于三个月前通知,以便另延他人接替。
第十一条该教员如有不遵契约故违条规等事,或才力不及,行检不饬,监督得即行辞退。
第十二条该教员如无过失,若于年限内或将该教员辞退,则除应支回国川资外,另给三个月薪水。
第十三条该教员如实系患病自请告退,经监督允准,照第八条支领川资。其因别项事故告退,或因不遵契约及故违条规等事辞退者,则不给川资。
第十四条该教员如有因公受伤致成残废或病故等事,可察看情形酌加二个月以上四个月以下薪水,以示体恤。
第十五条该教员在年限内不经本堂监督允许,不得别图他业,亦不得私自授课他处。
第十六条该教员到堂后以三年为限,满限后如彼此愿留,再行续订。
第十七条此合同共缮两份,一存该教员处,一存监督处。
中等工业学校聘订实习场机织实习指导师二官猪十郎合同
第一条该指导师受安徽工业学校之聘,任该学校机织实习指导之事。
译如中途各有不测事变,虽在合同所定年限以内,万不得已需要离任时,除薪水按离任的月份发给外,若由本校辞退,仍照合同年限期满后回日本的惯例,送路费日币一百圆。若由讲师自己辞职,则不送路费。
第十八条 合同年限以内,如贵讲师有不测事变,除薪水按月截止发给外,再加送一个月薪水作为抚恤。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从光绪三十三年正月起,至十二月止,共一年时间。
中等工业学校聘定日籍教员知念嘉贞合同
第一条 该教员受安徽工业学校监督之聘,担任该学校染织及实习教授事宜。
第二条 该教员应受监督节制。凡涉及授课事宜,随时与教务长妥善商议办理。若另有条议,则应由教务长转达监督,采择施行。
第三条 该教员专任教授课程,凡学堂内外一切其他事务不得干预。
第四条 教授学生须亲切恳挚,热心指导,务必使学生明白通晓才罢休。如讲堂授课结束后,学生尚有未明白之处,可到教员室质问以求详尽解答,不得责骂及有非礼行为。
第五条 该教员每星期授课时数以三十小时为限。星期日及节假日照例休息,此外不得无故请假。
第六条 该教员薪水从到堂的第二天起,按阳历月份每月支取龙洋一百圆。
第七条 该教员到堂后,由该学校监督在学校内选择洁净房间作为住宿之所,并供给饮食。若教员自己出资另行租屋及自备饮食,也听其自便。
第八条 该教员从本国来华到学校所在地,应支付路费日币八十圆,聘期满后回国支取龙洋八十圆。如续订合同,则回国路费应等到续约期满后再行发给。
第九条 该教员如有疾病或非常紧急重要之事,可向监督请假。医药费用由教员自行承担,若超过三个月不能教课,即将此合同作废。
第十条 该教员除因患病告退外,如因其他事故告退,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以便另请他人接替。
第十一条 该教员如有不遵守契约、故意违反条规等事,或才能不够、品行不端,监督可立即将其辞退。
第十二条 该教员如无过失,若在年限内被辞退,则除支付回国路费外,另给三个月薪水。
第十三条 该教员如确实因患病自己请求告退,经监督准许,照第八条支领路费。若因其他事故告退,或因不遵守契约及故意违反条规等事被辞退,则不给路费。
第十四条 该教员如有因公受伤致成残废或病故等情况,可视情况酌情加发二个月以上四个月以下薪水,以示体恤。
第十五条 该教员在年限内未经本堂监督允许,不得另谋他业,也不得私自在他处授课。
第十六条 该教员到堂后以三年为期限,期满后如双方愿意继续留任,再行续订。
第十七条 此合同共缮写两份,一份存放于该教员处,一份存放于监督处。
中等工业学校聘订实习场机织实习指导师二官猪十郎合同
第一条 该指导师受安徽工业学校之聘,担任该学校机织实习指导事宜。以下十六条与教员知念嘉贞合同格式相同,此处不再备录。
一级目录:
以下十六条与教员知念嘉贞合同同式,兹不备录
一级目录:交涉科·卷四·合同二
二级目录:
卷三合同
◇交涉科·卷四·合同二
卷四合同二
勘矿开矿各国商人注意皖省矿产,与华人私订勘矿、开矿各合同,义商墁希费与潘之伟等订立广德牛头山、平岗山等处开矿合同,德商信义洋行与陈寅订立贵池狮形洞开矿合同,英商伊德与杨兰禧等订立池州贵池开矿合同,英商琼司与徐安澜订立安庆、池州、贵池等处勘矿合同,日斯巴尼亚商曹福来昔思葛开与徐安澜订立安庆、池州二属勘矿合同,日斯巴尼亚商佛郎希斯高戛而利来斯曾与徐安澜订立怀宁、宿松、太湖集贤堡等处勘矿合同,日本商山下治平与杨管清订立东流荫田开矿合同,均未呈验。均经商务局批饬作废。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宣城煤矿公司与日商土仓鹤松订立合办宣城煤矿合同二十条,附订专条八款,详后。二十八年三月,商务局与英商伊德订立安庆、池州、太平、宁国、徽州五属勘矿合同六条,详后。四月,与英男爵凯约翰订立歙县、铜陵、大通、宁国、广德、潜山等处勘矿合同二十三条,佚。五月,与义公司订立凤阳、庐州二属勘矿合同七条,详后。先后满期。经安徽巡抚照会各该国领事,按约销废。二十九年三月,复与英男爵凯约翰订立展限续合同,佚。并将原指之潜山除去,改在绩溪察勘矿苗。三十年四月,凯约翰与外务部另订合同,佚。将原指之歙县、大通、宁国、广德、绩溪五处除去,专办铜陵县之铜官山矿务,由外务部具奏,奉朱批:"依议。钦此。"三十一年四月合同期限复满,由商务局详请咨部注销作废。兹将勘矿、开矿各合同备录于左。
勘矿合同私订合同未经呈验,概不备录
安徽商务局与英商伊德订立
第一条自订合同后,准伊德遣派矿师前往安庆府之怀宁、宿松、太湖等县,池州府之东流县,太平府之繁昌县,徽州府之婺源县,宁国府之泾县等处钻验。验毕,伊德即将各县分别留用或调换情形陈明后,经商务局核定,即与伊德另换详细合同,由商务局详请安徽巡抚部院咨请外务部及路矿总局核定,给照开办。所有纳税、报效、买地各节,均照部章办理。
第二条伊德所派矿师及勘验打钻等费,均归伊德自认。设所勘地方不合开采,一切费用概与商务局无涉。
第三条合同定后所有勘验时限以十四个月为率。商务局于此限内不得在以上指明各县另许他商或别公司开办矿务及勘验权利,以免。设在此勘验限内遇地方有不靖事宜,矿师因而停勘,事平后准伊德另议展限。倘地方并无不靖之事,伊德并未派矿师前往勘验,是为自误,过期不得借词各处勘验。
译交涉科·卷四·合同二
二级目录:
卷三合同
◇交涉科·卷四·合同二
卷四合同二
勘矿开矿 各国商人注意到安徽省的矿产,与华人私自订立勘矿、开矿各项合同,义国商人墁希费与潘之伟等订立广德牛头山、平岗山等处开矿合同,德国商人信义洋行与陈寅订立贵池狮形洞开矿合同,英国商人伊德与杨兰禧等订立池州贵池开矿合同,英国商人琼司与徐安澜订立安庆、池州、贵池等处勘矿合同,西班牙商人曹福来昔思葛开与徐安澜订立安庆、池州二属勘矿合同,西班牙商人佛郎希斯高戛而利来斯曾与徐安澜订立怀宁、宿松、太湖集贤堡等处勘矿合同,日本商人山下治平与杨管清订立东流荫田开矿合同,均未呈验。均经商务局批示作废。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宣城煤矿公司与日商土仓鹤松订立合办宣城煤矿合同二十条,附订专条八款,详见后文。二十八年三月,商务局与英商伊德订立安庆、池州、太平、宁国、徽州五属勘矿合同六条,详见后文。四月,与英国男爵凯约翰订立歙县、铜陵、大通、宁国、广德、潜山等处勘矿合同二十三条,已佚失。五月,与义国公司订立凤阳、庐州二属勘矿合同七条,详见后文。此后先后期满。经安徽巡抚照会各该国领事,按约销废。二十九年三月,又与英国男爵凯约翰订立展限续合同,已佚失。并将原指定的潜山除去,改在绩溪勘察矿苗。三十年四月,凯约翰与外务部另订合同,已佚失。将原指定的歙县、大通、宁国、广德、绩溪五处除去,专办铜陵县的铜官山矿务,由外务部具奏,奉朱批:"依议。钦此。"三十一年四月合同期限又满,由商务局详细呈请咨部注销作废。现将勘矿、开矿各合同记录如下。
勘矿合同 私订合同未经呈验,一概不备录
安徽商务局与英商伊德订立
第一条 自订立合同后,准许伊德派遣矿师前往安庆府的怀宁、宿松、太湖等县,池州府的东流县,太平府的繁昌县,徽州府的婺源县,宁国府的泾县等处钻探勘验。勘验完毕后,伊德即将各县分别留用或调换的情况陈报,经商务局核定后,再与伊德另换详细合同,由商务局详细呈请安徽巡抚部院咨请外务部及路矿总局核定,发给执照方可开办。所有纳税、报效、买地等各项事宜,均照部章办理。
第二条 伊德所派矿师及勘验打钻等费用,均由伊德自行承担。若所勘地方不适合开采,一切费用概与商务局无关。
第三条 合同订定后,所有勘验时限以十四个月为准。商务局在此期限内不得在以上指明的各县另许他商或别的公司开办矿务及勘验权利,以免有所妨碍。若在此勘验期限内遇到地方有不安定的情况,矿师因而停止勘验,事态平定后准许伊德另行商议展限。若地方并无不安定情况,伊德并未派矿师前往勘验,属于自己耽误,过期不得借口各处勘验用去资本未能获利而请求续行展限,此合同应作废纸。
第四条 矿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