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陆军四
参三十四年陆军部咨复。全协弁目兵丁及夫匠月饷表
弁兵种别每名月饷
单位一钱夫匠种别每名月饷
单位一钱弁目匠目马弁枪匠正目炮匠副目铁匠正兵掌匠副兵木匠借补兵皮匠一等乐兵火夫二等乐兵马夫目三等乐兵马夫学习乐兵喂养夫护目护兵号目号兵医兵驾车兵管驮兵
右表所列,均照章全给,惟扣小建。
全协马乾及车炮每月擦费表
单位一分各费
种别马骡辎重随营车过山快炮每 匹 马 乾每匹掌缰费每辆擦油费每尊擦油费右表马乾、掌缰费每匹四两四钱四分,系因皖省料价廉,每匹减给乾银六钱,其减存银两,即备作医马药费之用。车辆擦费,系照章支给。快炮十八尊,按定章每尊减给银二两,以节经费。
全协薪公饷乾等费月支统计表
单位一厘支额
营制薪公
京平银饷乾等费
湘平银计合计协司令10300001498011745941179580标本部672000114900786900两标1573800步队一营89700027438803640880六营21845280马队一营729200262868033578803357880炮队一营877600369354045711404571140工程一队179600691220870820870820辎重一队217600109788013154801315480军乐半部20000135600155600155600统计34869580
右表按大建统计共三万四千八百六十九两五钱八分,内京平九千七百八十两,湘平二万五千零八十九两五钱八分。若遇小建,则饷乾等费湘平银共应扣八百三十六两三钱二分,其薪、公京平银两无扣,计小建共应支京、湘平银三万四千零三十三两二钱六分。以上均据三十四年奏咨。
按,皖省陆军薪饷,尚未设有粮饷局,向由支应局筹给。据前巡抚冯煦奏称,开办经费约六十万两,常年经费约四十万两,而军械军装等费尚不在内。另详军械。因支应局款项支绌,奏请俟清丈沙洲局收缴地价,拨作经费,由度支部酌核办理。据三十三、四年奏咨。
兹将光绪三十三年三月督练公所详请巡抚恩铭批准实行点名放饷章程,节要录左。
详定点放章程十条
一、放饷日期。每月大建准二十八日,小建准二十七日。
二、造册移解。各营应具印领并饷册,限每月初十日以前送到本公所。其由标统核转者,即由标统依限送所,经理科算明无误,呈由总办加章,准每月十五日前移交支应局。准二十日以前将饷银移送公所,由收支委员查收,暂存钱庄。
译、副军医官、二等书记官、军需长、军医长、书记长、马医长、医生、司号长、马医生、司书生
右表中军官薪、公按月发给,有的有薪无公,有的薪、公都有。军佐则都是有薪无公。凡军官薪水一律按定章八成开支,军佐薪水一律按定章七成开支。协统的公费,定章规定二百五十两,因独立协事务较繁多,照章加发二百两。工辎两队队官,公费定章十两,因是独立一队,各加发二十两。其余公费都照章开支,未经核减。军佐中的执法官,部复改作副执法官,查定章并无副执法官一职,比照副军需官薪水开支,都不扣建。(参照三十四年陆军部咨复。)全协弁目兵丁及夫匠月饷表
弁兵种别、每名月饷(单位一钱):弁目、马弁、正目、副目、正兵、副兵、借补兵、护目、护兵、号目、号兵、医兵、驾车兵、管驮兵、一等乐兵、二等乐兵、三等乐兵、学习乐兵
夫匠种别、每名月饷(单位一钱):匠目、枪匠、炮匠、铁匠、掌匠、木匠、皮匠、火夫、马夫目、马夫、喂养夫
右表所列,都照章全给,只是遇小建月要扣减。
全协马乾及车炮每月擦费表
单位一分:各费种别马骡辎重随营车过山快炮每匹马乾每匹掌缰费每辆擦油费每尊擦油费
右表马乾、掌缰费每匹四两四钱四分,是因为皖省草料价格便宜,每匹减发乾银六钱,减存的银两就用来作为医马药费之用。车辆擦费,是照章支给的。快炮十八尊,按定章每尊减发银二两,以节省经费。
全协薪公饷乾等费月支统计表
单位一厘:支额、营制、薪公、京平银、饷乾等费、湘平银、计、合计——协司令、标本部、两标、步队一营、六营、马队一营、炮队一营、工程一队、辎重一队、军乐半部、统计三万四千八百六十九两五钱八分。
右表按大建月统计共三万四千八百六十九两五钱八分,其中京平银九千七百八十两,湘平银二万五千零八十九两五钱八分。如果遇到小建月,那么饷乾等费湘平银共应扣八百三十六两三钱二分,薪、公京平银两无扣,计小建月共应支京、湘平银三万四千零三十三两二钱六分。(以上都根据三十四年的奏咨。)
按语:皖省陆军薪饷,尚未设立粮饷局,一向由支应局筹给。据前巡抚冯煦奏称,开办经费约六十万两,常年经费约四十万两,而军械军装等费用尚不在内。(另详见军械条。)因支应局款项支绌,奏请等清丈沙洲局收缴地价后,拨作经费,由度支部酌情核办。(根据三十三、四年的奏咨。)
现将光绪三十三年三月督练公所详请巡抚恩铭批准实行的点名放饷章程,节要摘录如下。
详定点放章程十条
一、放饷日期。每月大建月准在二十八日,小建月准在二十七日。
二、造册移解。各营应具印领并饷册,限每月初十日以前送到本公所。由标统核转的,即由标统依限送公所,经理科算明无误,呈由总办加章,准每月十五日前移交支应局。准二
一面由经理科提调核明各营队官长薪、公若干,目兵匠夫口粮若干,注明饷册,于二十三日以前交收支委员,持折赴钱庄分别开票。薪、公每员开一票,饷项每营队开一总票,以备分别交放。
三、点放办法。每月由总办或提调实行点放,不得稍事通融。除各营队,自标统至司务长等薪、公银两,由总办提调到营队时先行面交外,其目兵匠夫口粮,势难尽人给票〈中略〉。拟由收支委员于放饷前三日将所开总票交营队标统管带队官领回,并查明是日以银兑洋、兑钱之价目,令钱庄开单盖戳交经理科备核。各标统管带队官领到饷银,即赴钱庄兑换大洋小角、铜钞,核明目兵匠夫某人应领若干,除扣火食若干外,实应找大洋小角或铜钞若干,逐一包封,于封面及点名册内注明细数,俟总办提调到营,按排点名交给本人之手。放竣一排,再点一排。点放时,宜抽封折验数目,并令该目兵匠夫当时各自开视是否相符,如病兵不能应点,由总办提调酌派随从可靠之人会同本营官长一人,亲往病所验视,仍将饷封交给本人。至当日洋价、钱价,由经理科缮具长条告示,加盖关防,由放饷之总办带往,实贴营门,以昭共信。
四、监视收发。发饷时,由各营队标统管带及队官随时监视,放竣后,出具收单,注明并无毫厘短少字样,加盖关防,呈交放饷官员带回公所备案〈收单式从略〉。
五、阅操点放。每届放饷之期,总办提调到营,应令先行操演,操毕,随即点放。如查有操法生疏、举动失措者,立即指出,查考有无顶替等弊。
六、规定截旷。各营队所送印领,仍照全营全队应领银数请领,凡有官长交接及目兵匠夫开除升降等事,均即日填报呈送公所〈开除目兵等,由本营官长带至公所查验〉。由经理、搜讨两科会同稽核,注明饷册,并知照收支委员,以便接洽。所有本月内开除升降及上月出额未补应缴之截旷银两,仍由各营队长官备文缴解公所,汇解支应局。近支应局详准此项截旷不再缴还,即抵额解,以省用折。所缴如有舛错,由经理科加签批注,此项截旷限放饷后三日内缴解,不得迟延。
七、垫发扣回。每月开除兵丁人等,大率在未放饷前,不能候至定期再行给饷。应由该管队于开送之报单内注明应扣伙食、应给饷银数目,即由经理、搜讨两科复核无误,知照收支委员照数垫发。放饷时如数坐扣,收回归垫。此项扣还之饷,仍由各营队列入收单之内。
八、戒除供应。无论总办提调,赴各营队点名,概不准预备供应,并不准随从人等稍有需索。倘有前项情弊,准当时陈明,即将需索之人发县严办。
九、扣存赡饷。
译十日以前将饷银移送公所,由收支委员查收,暂存钱庄。一面由经理科提调核明各营队官长薪、公若干,目兵匠夫口粮若干,注明在饷册上,于二十三日以前交收支委员,持折前往钱庄分别开票。薪、公每员开一票,饷项每营队开一总票,以备分别交放。
三、点放办法。每月由总办或提调实行点放,不得稍有通融。除各营队从标统到司务长等的薪、公银两,由总办提调到营队时先行面交外,目兵匠夫的口粮,势难逐人给票(中略)。拟由收支委员在放饷前三日将所开总票交营队标统管带队官领回,并查明当日以银兑洋、兑钱的价目,命钱庄开单盖戳交经理科备核。各标统管带队官领到饷银后,即前往钱庄兑换大洋小角、铜钞,核明目兵匠夫某人应领若干,除扣除火食若干外,实际应找发大洋小角或铜钞若干,逐一包封,在封面及点名册内注明细数,等总办提调到营,按排点名交给本人之手。放完一排,再点一排。点放时,应抽查封折验核数目,并命该目兵匠夫当场各自打开查看是否相符。如果有病兵不能亲自应点,由总办提调酌派可靠的随从人员,会同本营官长一人,亲自前往病人所在处验视,仍将饷封交给本人。当日的洋价、钱价,由经理科缮写长条告示,加盖关防,由放饷的总办带往,张贴在营门,以昭示公信。
四、监视收发。发饷时,由各营队标统管带及队官随时监视,放完后,出具收单,注明并无毫厘短少字样,加盖关防,呈交放饷官员带回公所备案(收单式样从略)。
五、阅操点放。每逢放饷之期,总办提调到营时,应命先行操演,操演完毕,随即点放。如查有操法生疏、举动失措的,立即指出,查考有无顶替等弊。
六、规定截旷。各营队所送的印领,仍照全营全队应领银数请领,凡是有官长交接以及目兵匠夫开除升降等事,都要即日填报呈送公所(开除的目兵等,由本营官长带至公所查验)。由经理、搜讨两科会同稽核,注明在饷册上,并知照收支委员,以便接洽。本月内开除升降以及上月出额未补应缴的截旷银两,仍由各营队长官备文缴解公所,汇解支应局。近来支应局详准此项截旷不再缴还,即抵额解送,以节省用折手续。所缴如有差错,由经理科加签批注,此项截旷限放饷后三日内缴解,不得迟延。
七、垫发扣回。每月开除的兵丁人等,大多在放饷前,不能等到定期再给饷。应由该管营队在开送的报单内注明应扣伙食、应给饷银的数目,即由经理、搜讨两科复核无误后,知照收支委员照数垫发。放饷时如数坐扣,收回归垫。此项扣还的饷银,仍由各营队列入收单之内。
八、戒除供应。无论总办还是提调,前往各营队点名时,一律不准预备供应,也不准随从人员稍有需索。如有前项情弊,准许当时陈明,即将需索之人送交县衙严办。
九、扣存赡饷。将来征
将来征兵足额,两标编成,各兵均应遵照部章提扣赡饷,派员会同原籍地方官转发家属具领。
十、公布遵照。此次章程详准后,由本公所缮写多张,用木板裱糊油刷,每一营悬挂一道,俾兵丁人等可以时常看视,永远遵行。
以上章程十条,自本年三月份起,就现已成军各营队先行照办。以后何营于何月成军,即查照办理。
附批据详已悉。折开放饷章程十条,所议尽善尽美,周浃无间,具见苦心孤诣,臂划精详。果能切实施行,蚀饷之弊必能一扫而空。仰即按照所陈各节认真办理,并通饬各营一体遵照。该道等务须按期亲莅各营点放,并阅视操演,以资稽考。惟该道等于马步各营队至少须两月一到,庶免日久懈弛,徒托空言。其提扣赡饷一节,应如何分给各兵,即据每月扣存及按季汇发之时如何填注,均当预为筹划,妥议章程,专案详办,庶可预防顶替逃亡各弊,尤足以昭大信而固军心。至所请各营饷银,饬局准于每月二十日以前解送到所,已照札支应局矣。并仰知照此缴折存。
增定章程三条
一、预扣食费。查目兵人等伙食,皆系预扣,以上月之扣款作下月之伙食。必须明定数目,现在柴米价昂,每名每月应扣龙圆三大元,责成各营队长官查核。每月终,饬经理之司务长将用过柴米细数,每名应摊若干,逐细开单,呈由该管长官,盖用关防,榜示。如系有余,应于下月三日内发还。如系不敷,应于下月三日内补缴。倘官长有隐匿勒,经目兵人等呈诉,查实,照克扣军饷例惩办。倘目兵人等不缴尾款,除下月扣发外,仍各加罚两倍。
二、开除扣发。凡开除之人,由各该营队核明本人上月扣存伙食该余若干,先行找给清楚。一面仍遵前章,核明本人应找几日口粮开报,将本人带至公所,以凭复核垫给,并由经理、搜讨两科询问本人伙食余款已否领到。其月底开除者,如果上月伙食不敷,亦随单开报,以便口粮内扣出,给营归款。
三、赡饷扣发。俟成军数月后起扣赡饷,各营队长官各
译兵足额后,两标编成,各兵都应遵照部章提扣赡饷,派员会同原籍地方官转发给家属具领。
十、公布遵照。此次章程详准后,由本公所缮写多张,用木板裱糊油刷,每一营悬挂一道,使兵丁人等可以时常看视,永远遵行。
以上章程十条,从本年三月份起,就现已成军的各营队先行照办。以后不论哪个营在何月成军,即按此查照办理。
附批:据详已悉。所开列的放饷章程十条,所议尽善尽美,周密无间,可见用心良苦、擘划精详。如果能切实施行,蚀饷的弊端必能一扫而空。应立即按照所陈各节认真办理,并通饬各营一体遵照。该道等务必按期亲自前往各营点放,并阅视操演,以资稽考。只是该道等对马步各营队,至少须两月一到,以免日久松懈,徒托空言。提扣赡饷一节,应如何分给各兵,即根据每月扣存及按季汇发之时如何填注,都应预先筹划,妥议章程,专案详细办理,以便预防顶替逃亡等各种弊端,更足以昭示大信而稳固军心。至于所请各营饷银,命令支应局准于每月二十日以前解送到公所,已经照札行支应局办理了。并命知照,此折存档。
增定章程三条
一、预扣食费。查目兵人等的伙食,都是预先扣除的,用上月扣的款作下月的伙食费。必须明确规定数目,现在柴米价格昂贵,每名每月应扣龙圆三大元,责成各营队长官查核。每月月终,命经理的司务长将用过柴米的细数,每名应摊若干,逐一开单,呈由该管长官盖用关防,张榜公示。如果有结余,应在下月三日内发还。如果不够,应在下月三日内补缴。倘若官长有隐匿克扣的情况,经目兵人等呈诉查实,照克扣军饷例惩办。倘若目兵人等不缴尾款,除在下月扣发外,仍各加罚两倍。
二、开除扣发。凡是被开除的人,由各该营队核明本人上月扣存伙食是否有结余若干,先行找发清楚。一面仍遵照前章,核明本人应找发几日口粮,开报后将本人带至公所,以凭复核垫给,并由经理、搜讨两科询问本人伙食余款是否已经领到。月底开除的,如果上月伙食不够,也一并开报,以便从口粮内扣出,给营队归款。
三、赡饷扣发。等成军数月后开始扣起赡饷,各营队长官各
将目兵人等,按名各备凭折,一扣,给其收执。每月扣存若干,令司书生在折上缮齐,送公所复核,由经理科提调加盖图章发还,按月照办。俟扣足六个月,遵奉部章,派员会同原籍地方官转发家属具领,亦于折内注明无存字样。其有未满六个月因事开除者,则按其存款发还本人,俾作川资。并饬缴原折送公所核销。
译将各营目兵人等,按名各自备一本折子,交给他们收执。每月扣存的银钱若干,命司书生在折子上登记整齐,送到公所复核,由经理科提调加盖图章后发还,每月照此办理。等到扣满六个月,遵照部里的章程,派人会同原籍地方官转发给家属具领,也要在折内注明"无存"字样。其中有不满六个月因故被开除的,则按其存款发还本人,用作路费。并饬令缴回原折送到公所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