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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皖政辑要十

卷九养廉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54–54 段

此外,芜湖关监督养廉银九百两,各关委[员]七百七十六两六钱,大江口查船委员养廉银一百八两;正阳关监督养廉银一千两,各关委员养廉银六百两。均由该关征收,正税项下动支造报,故不著于表。据《会典》及司卷。

  附:公费

  通省文职各署公费共支银六万一千一百六十两。

  同治三年,藩臬两司会详各属漕粮改折案内,每米一石酌提各衙门公费银二钱。自院司道府同通以及巡捕各首领,共支银五万一千一百六十两。经两江总督曾国藩批准立案。五年,设安庐滁和道,酌减抚、藩、臬及八府公费银七千两,加安庐滁和道公费银三千两及徽宁池太广、凤颍六泗两道公费银各二千两。旋以各府缺分清苦不敷办公,复裁两道公费银四千两,加安庆、宁国、池州、太平、庐州、凤阳、颍州七府及池太同知公费银各五百两。光绪三十一年改设提学使,三十四年裁安庐滁和道,增设巡警、劝业道,所有公费均咨部作正开支。兹将累次详定数目列表如左。单位一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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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十委署

  ◇吏科·卷十·委署数目

  职官原定改定现定巡抚布政使提学使按察使江安粮道安庐滁和道现裁徽宁池太广道改皖南道凤颍六泗道改皖北道巡警道劝业道安庆府知府同知通判徽州府知府同知宁国府知府通判池州府知府池太同知通判太平府知府通判庐州府知府同知通判凤阳府知府凤庐同知凤颍同知续表

  通判颍州府知府同知通判文巡捕二员布经历布库大使按照磨按司狱安庆府经历安庆府照磨

  按,现定数目共合银六万一千一百六十两。此外,芜湖关每年报解抚署公费银六千两,凤阳关每年报解抚署公费银一千二三百两,无定数。又,巡抚每月由牙厘局支公费银四百两,由支应局支公费银三百两。提学使每月由学务公所支公费银三百两。巡警道每月由警务公所支公费银三百两。劝业道每月由劝业公所支公费银三百两。均系外销之款,故不著于表。据院司卷。

  ◇吏科·卷十·委署卷十委署

  通省道府直隶州州县同、通、杂职、教职委署章程,有酌委,有超委,有挨委。

  同治元年吏部会议,前任顺天府府尹蒋琦龄条奏疏通正途黏单内开:查署事人员定例,只分别缺分官阶,至轮应何员署理,部中无案可稽。自应明定章程,分班轮署,以示限制。拟请嗣后各省州县缺出,先委正途一人,次委劳绩一人,再将各项委用、试用人员轮委一人。于应署班内统按出缺先后察看人地相宜之员,酌量委署,毋庸计其科分名次并试用年限,以昭慎重。皖省道、府、直隶州及知州向归酌委,知县除要缺归酌委外,中简各缺系遵照部章,分正途、劳绩、试用三项。

译、五河县知县、典史

以上各项,除提学使养廉银四千两、皖南道养廉银二千两归粮道库造册上报外,其余均由布政使司库造册上报。此外,芜湖关监督养廉银九百两,各关委员养廉银七百七十六两六钱,大江口查船委员养廉银一百八两;正阳关监督养廉银一千两,各关委员养廉银六百两,都由该关征收,在正税项下动支造报,所以没有列在表中。以上依据《会典》及司卷记载。

附:公费

全省文职各衙署公费共支银六万一千一百六十两。

同治三年,藩、臬两司会同详议各属漕粮改折一案,规定每米一石酌情提取各衙门公费银二钱。从巡抚衙门、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道、府、同知、通判以及巡捕各首领,共支银五万一千一百六十两,经两江总督曾国藩批准立案。五年,设立安庐滁和道,酌减巡抚、布政使、按察使及八府的公费银共七千两,增加安庐滁和道公费银三千两,以及徽宁池太广道、凤颍六泗道两道各增公费银二千两。不久,因各府所辖缺分清苦,办公经费不足,又裁减两道公费银四千两,增加安庆、宁国、池州、太平、庐州、凤阳、颍州七府及池太同知的公费银各五百两。光绪三十一年改设提学使,三十四年裁撤安庐滁和道,增设巡警道、劝业道,所有公费均咨报户部作为正项开支。现将历次核定的详细数目列表如下。单位为一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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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委署

◇吏科·卷十·委署数目

职官原定、改定、现定:巡抚、布政使、提学使、按察使、江安粮道、安庐滁和道(现已裁撤)、徽宁池太广道(改为皖南道)、凤颍六泗道(改为皖北道)、巡警道、劝业道、安庆府知府、同知、通判、徽州府知府、同知、宁国府知府、通判、池州府知府、池太同知、通判、太平府知府、通判、庐州府知府、同知、通判、凤阳府知府、凤庐同知、凤颍同知

续表 通判、颍州府知府、同知、通判、文巡捕二员、布经历、布库大使、按司照磨、按司狱、安庆府经历、安庆府照磨

按语:现定数目共合银六万一千一百六十两。此外,芜湖关每年报解巡抚衙署公费银六千两,凤阳关每年报解巡抚衙署公费银一千二三百两,没有固定数目。此外,巡抚每月由牙厘局支公费银四百两,由支应局支公费银三百两;提学使每月由学务公所支公费银三百两;巡警道每月由警务公所支公费银三百两;劝业道每月由劝业公所支公费银三百两,这些都属于外销之款,所以没有列在表中。以上依据院、司卷宗记载。

◇吏科·卷十·委署 卷十委署

全省道、府、直隶州、州县以及同知、通判、杂职、教职的委署章程,分为酌委、超委、挨委三种。

同治元年吏部会议时,前任顺天府府尹蒋琦龄条奏疏通正途的黏单中提到:查署事人员的定例,只按缺分官阶区分,至于轮到何人署理,部中并无案例可查考。理应明定章程,分班轮流署理,以示限制。建议此后各省州县出缺,先委任正途出身一人,其次委任劳绩出身一人,再将各项委用、试用人员轮流委任一人。在应署理的班次内,一律按出缺的先后,考察人地相宜的官员,酌量委署,不必计较其科分名次以及试用年限,以示慎重。安徽省的道、府、直隶州及知州历来归酌委,知县除要缺归酌委外,中等、简缺按照部章,分为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