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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史藏皖政辑要二十八

卷二十九关税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198–208 段

裕工、和州境。大信当涂县境。等口,以在芜湖五十里以内,于二十七年十月改归新关税务司兼理。此外,分口若金柱,当涂县境内,通徽、宁,外达大江,专收出口货物户税。若清弋,内通徽、宁等处。若新庄,内通宁国府属。二口均在宣城县境,均收竹木货物工税,并抽船单。若泥汊,无为州境内,通庐、亳等处,户、工兼收。若港,在泥汊下二十里,亦无为州境,系防守口岸,例不收税,遇有应征货物,押赴泥汊完纳。仍归关道专办。户关抽税,则例分衣物、用物、食物、杂货四类,开列物名,详载银数。衣物、用物多以件计,食物、杂货多以石计,税银以几钱、几分、几厘者居多。每收税银一两,征铜价银一钱六分。其货不足二百石者,为零单,税银一两,征水脚银三钱;足二百石者,为大单,税银一两,征水脚银五钱四分。金柱口收税银一两,征铜价、水脚银一钱六分。江、广上流之货,应至大关完税,随商之便就近至泥汊口报完者,铜价、水脚并照大关例征收。其泥汊口近地出产之货,税银一两,征铜价、水脚银四钱。庐、凤、河南之货,南行入江可避大关之税者,如转至泥汊口入江,税银一两,征铜价、水脚银一钱六分。工关首重木竹,分别整零簰把,按根抽税。整青柳木每根抽银二钱五分,楠柏木每根二钱一分,杂木每根九分,杉木每根七厘,苗竹每根三厘。又于整簰把内,提分各木,凡湖西杉木把,提五分算青柳,余算杉木;湖东杉木把,提四分算青柳,余算杉木;杂木把,提一分算青柳,四分算杉木,余算杂木;建德杉木把,提一分算杂木,余算杉木;湖广苗竹把,提一分算青柳,五分算杉木,余算苗竹;江西苗竹把,提六分算杉木,余算苗竹;江西吴城、饶州诸处把,向例不提。其零星木竹,论根、论把。如虎木每根抽银二钱,梁木每根三分,架木、桩木均每根一分,皮木每根七厘。竹每把一分,老竹每把三厘,杂竹每把一厘之类。每把计竹五根。零楠柏木,兼论长圆。长以三丈一尺为准,圆二尺者每根抽银一钱九分,二尺以上按寸递加,圆至八尺抽银二两三钱九分。青柳、株杨、杂木,以长圆相乘扣算。青柳材料筒弃长不算。各色板片以厚阔长互乘,每根每块均有详细税则。其暹罗铁梨、紫檀、苏木、乌木、红木及桃丝、湘妃、棕竹之类,均以石计,每石税银一钱五分及一钱不等。紫竹、笔管竹、箭竹均以捆计,每捆税银三分及一分八厘不等。惟斑竹每根五厘。推及竹木棕藤器具,悉载《则例》无遗。船税一项,分别粮船、民船、脚船。粮船系江南省者,每号抽银四钱,江西五钱,湖广七钱。民船长三丈至四丈四尺九寸每丈抽银四钱,四丈五尺至六丈九尺九寸每丈五钱,七丈至十数丈每丈七钱。

译,超过五钱的须押送到大关缴纳完税。裕溪口坐落在江北和州境内,通向庐州、凤阳,向外通达大江。以及负责防守的下关、南关、北关、内河,都在大关附近。澛港在芜湖县境内。西江在无为州境内,位于大关对岸。裕工在和州境内。大信在当涂县境内。这些口岸因在芜湖五十里以内,于光绪二十七年十月改归新关税务司兼理。此外,分设的口岸如金柱,在当涂县境内,通向徽州、宁国,向外通达大江,专门征收出口货物的户税。如清弋,内通徽州、宁国等地。如新庄,内通宁国府所属地区。这两个口岸都在宣城县境内,都征收竹木货物的工税,并抽收船单税。如泥汊,在无为州境内,通向庐州、亳州等地,户税、工税兼收。如西港,在泥汊下游二十里处,也在无为州境内,是防守口岸,按例不收税,遇有应征税的货物,押送到泥汊完税。仍统归关道专门办理。

户关征税,则例分为衣物、用物、食物、杂货四类,开列物品名称,详细记载银两数目。衣物、用物大多以件数计算,食物、杂货大多以石数计算,税银大多是几钱、几分、几厘不等。每征收税银一两,加征铜价银一钱六分。货物不足二百石的,为零单,税银一两加征水脚银三钱;满二百石的,为大单,税银一两加征水脚银五钱四分。金柱口征收税银一两,加征铜价、水脚银一钱六分。来自江西、广东上游的货物,本应到大关完税,如随商人方便就近到泥汊口报关完税的,铜价、水脚银仍按大关的规例征收。泥汊口附近出产的货物,税银一两,加征铜价、水脚银四钱。庐州、凤阳、河南的货物,向南运行入江可以避开大关税收的,如转到泥汊口入江,税银一两,加征铜价、水脚银一钱六分。

工关最重视木竹税,分别按整簰、零散来核算,按根数抽税。整根青柳木每根抽银二钱五分,楠木、柏木每根二钱一分,杂木每根九分,杉木每根七厘,苗竹每根三厘。又在整簰把内,按比例提出各类木材分别核算:凡是湖西杉木簰,提取五分算作青柳木,其余算作杉木;湖东杉木簰,提取四分算作青柳木,其余算作杉木;杂木簰,提取一分算作青柳木,四分算作杉木,其余算作杂木;建德杉木簰,提取一分算作杂木,其余算作杉木;湖广苗竹簰,提取一分算作青柳木,五分算作杉木,其余算作苗竹;江西苗竹簰,提取六分算作杉木,其余算作苗竹;江西吴城、饶州等地的簰,向来按例不作提取。至于零星的木竹,则按根数、把数计算。如虎木每根抽银二钱,梁木每根三分,架木、桩木每根各一分,皮木每根七厘。竹每把一分,老竹每把三厘,杂竹每把一厘之类。每把按五根竹子计算。零散的楠木、柏木,兼论长度和圆径。长度以三丈一尺为标准,圆径二尺的每根抽银一钱九分,圆径二尺以上每增加一寸依次递加,圆径达到八尺的抽银二两三钱九分。青柳木、株杨木、杂木,按长度和圆径相乘核算。青柳木材料中筒身部分弃去不计入长度。各色板片按厚度、宽度、长度互相乘算,每根每块都有详细的税则规定。至于暹罗铁梨木、紫檀木、苏木、乌木、红木以及桃丝竹、湘妃竹、棕竹之类,都按石数计算,每石税银一钱五分到一钱不等。紫竹、笔管竹、箭竹都按捆数计算,

脚船长二丈内者每丈抽银二钱,二丈一尺至二丈九尺九寸每丈二钱五分,三丈者每丈三钱,三丈一尺至三丈九尺九寸每丈三钱五分,四丈者每丈四钱,四丈五尺外者每丈照大船例算。船桅按照圆围尺寸依则抽税。桅圆一尺五寸至二尺每根抽银六分,二尺一寸至五寸每根八分,二尺六寸至九寸每根一钱,三尺至三尺九寸每寸抽银一分,四尺者每根六钱二分,加一寸加抽三分五厘,五尺者每根九钱七分,加一寸加抽四分五厘。均按二年一抽,但论年分,不扣月数。如甲年抽单,丙年即应再抽。其余各项商货,按篮、篓、箱、桶包、捆。核计,与户税不同。如布匹一项,户税多以匹计,每匹八厘及二三厘不等;工税皆每包三分,每箱五分。皮张一项,户税貂皮、猞猁狲皮皆每张五分,猞猁狲褂,每件三钱;工税皆包三分,箱五分。户税大桶瓷器每件二钱,大篮瓷器每件一钱,中小桶、中小篮每件各八分;工税不论大中小每桶皆二分,每篮一分五厘。散舱装载货物,以一百五十斤为一包篓。除散装免征之黄豆等项外,分别货色,征银一、二、三分不等。米、麦、柴、炭船,惟照船长丈尺征,一船料归入解饭项下造报。米、麦例无正税。凡船长三四丈外者,每丈抽银三钱,五丈外每丈三钱五分,六丈外每丈四钱二分,七丈外每丈六钱六分,八九丈外每丈七钱六分,十丈、十一丈外每丈九钱五分,十二三丈外每丈一两四分,十四五丈外每丈一两一钱四分。自四丈至十五丈,凡零一尺至四尺九寸者只算丈不算尺;凡零五尺至九尺九寸者皆算零五尺。假如船长四丈九尺九寸作四丈五尺算,每丈抽银三钱,共应抽银一两三钱五分,余仿此。如装稻谷、柴薪及装米进口者,照米麦船对折抽收,装板炭者八折。煤炭船长七丈外每号征银六两八钱,十丈外每号十三两六钱,十三丈外每号二十七两二钱,十丈至十三丈外,进口者皆对折。黄、黑各豆及菜子、菜饼、明矾、牛骨等货,按包、篓抽税,每包篓皆五厘,箱、桶同。散舱者免。他如商货正税不及五分,空船零物正税不及一钱,奇零竹木不及五根,食油、鱼虾、鲜果、药材等项不及二十斤,瓷器、铁器及铜、锡等货无包、篓、箱、桶装者,并书籍、农具皆免抽。石膏篓袋装,油、酒、酱、醋并生熟广漆、水银等货坛装,本地桃、杏、李篓装者亦免。又,应行抽单之船,但载茶叶、白麻者,免抽。凡征竹木货税,每正银一两随征铜价银一钱,水脚银一钱六分。铜价有加一、九折之分。详载《则例》。肩挑、背负及零星竹木货税正银不及五钱,整把竹木税不及五十两者,均免征水脚。其上三百两以上者,水脚不复加多。

译每捆税银三分到一分八厘不等。只有斑竹每根五厘。推及竹木、棕藤器具,全都记载在《税则》里没有遗漏。

船税一项,分为粮船、民船、脚船三种。粮船属于江南省的,每号抽银四钱,江西的抽银五钱,湖广的抽银七钱。民船长三丈到四丈四尺九寸的,每丈抽银四钱;四丈五尺到六丈九尺九寸的,每丈五钱;七丈到十几丈的,每丈七钱。脚船长在二丈以内的,每丈抽银二钱;二丈一尺到二丈九尺九寸的,每丈二钱五分;三丈的,每丈三钱;三丈一尺到三丈九尺九寸的,每丈三钱五分;四丈的,每丈四钱;四丈五尺以外的,每丈按大船的规例计算。船桅按照圆径尺寸依照则例抽税。桅圆径一尺五寸到二尺的,每根抽银六分;二尺一寸到五寸的,每根八分;二尺六寸到九寸的,每根一钱;三尺到三尺九寸的,每寸抽银一分;四尺的,每根六钱二分,每增加一寸再加抽三分五厘;五尺的,每根九钱七分,每增加一寸再加抽四分五厘。都按两年抽税一次,但只论年份,不扣算月数。如果甲年抽过船单税,到丙年就应再次抽税。

其余各类商货,按篮、篓、箱、桶、包、捆核算征税,与户税的计算方式不同。比如布匹一项,户税大多以匹计算,每匹八厘到二三厘不等;工税都是每包三分,每箱五分。皮张一项,户税中貂皮、猞猁狲皮都是每张五分,猞猁狲皮褂每件三钱;工税都是每包三分,每箱五分。户税中大桶瓷器每件二钱,大篮瓷器每件一钱,中小桶、中小篮瓷器每件各八分;工税不论大中小,每桶都是二分,每篮一分五厘。散舱装载的货物,以一百五十斤作为一包篓计算。除散装免税的黄豆等项外,按不同货色分别征银一分、二分、三分不等。

米、麦、柴、炭船,只按船只长度尺寸征税,一船的料数归入解饭项下造册上报。米、麦按例没有正税。凡船长在三四丈以外的,每丈抽银三钱;五丈以外的,每丈三钱五分;六丈以外的,每丈四钱二分;七丈以外的,每丈六钱六分;八九丈以外的,每丈七钱六分;十丈、十一丈以外的,每丈九钱五分;十二三丈以外的,每丈一两四分;十四五丈以外的,每丈一两一钱四分。从四丈到十五丈之间,凡零头一尺到四尺九寸的只算整丈不算零尺;凡零头五尺到九尺九寸的都按零五尺计算。假如船长四丈九尺九寸,就按四丈五尺计算,每丈抽银三钱,共应抽银一两三钱五分,其余依此类推。如果装载稻谷、柴薪以及装米进口的,照米麦船税额对折征收,装板炭的打八折。煤炭船长七丈以外的,每号征银六两八钱;十丈以外的,每号十三两六钱;十三丈以外的,每号二十七两二钱;十丈到十三丈以外进口的,都打对折。黄豆、黑豆以及菜子、菜饼、明矾、牛骨等货物,按包、篓抽税,每包篓都是五厘,箱、桶同此计算。散装的免税。

其他如商货正税不足五分的,空船零星物品正税不足一钱的,零星竹木不足五根的,食油、鱼虾、鲜果、药材等项不足二十斤的,瓷器、铁器以及铜、锡等货物没有用包、篓、箱、桶装载的,以及书籍、农具,都免予抽税。石膏用篓袋装载,油、酒、酱、醋以及生

惟江、楚、徽、绍竹木算法不同,各口与大关亦不一致,江宁杂货,铜、水皆免。均详刊本《则例》。自复设起,以三个月为一季,十二个月为一届。每届额定正税及铜价、水脚银,户关十五万六千九百十九两七分五厘,工关七万一百四十六两一钱五分五厘,额定盈余银户关七万三千两,工关四万七千两,共计三十四万七千六十五两二钱三分。系兵燹以前额征之数,至今仍旧。自茶厘另收,已少茶税一项。添设洋关之后,完洋税者,常关概不重征,故税收日绌。近年收数,第三十届光绪三十年八月初一日起,三十一年七月底止。户、工共收正税及铜价、水脚银十六万五千四百六十四两一分,又收工关解饭银二万二千四十六两七钱三分五厘。第三十一届自三十一年八月初一日起,连闰扣至三十二年六月底止。户、工共收银十四万一千二百三十三两八钱七分,又收工关解饭银一万八千九百八十八两九钱七分八厘。其岁出各款,第三十届计解京饷银五万两,内务府经费银六万两,随解平费等银款一千九百八十两。内务府参价银四千两,随解加平银一百三十两。还俄、法、英、德洋款银一万五千两,以上各款,第三十一届同。提交洋关税务司一成经费银一万九千七百十四两五钱四分三厘,此款因五十里以内各口归税务司兼理,按月照收数提交一成经费,第三十一届计提银一万六千七百五十六两四钱七分。户、工正额盈余加平暨内阁部科各衙门饭食等款,共银一万一千六百十九两四钱九分三厘,第三十一届计解银一万四百四十二两五钱六厘。坐支公费银二万四十七两九钱六分二厘。内关道养廉银九百两,各关口委员七员,又大江口添委查船一员,共养廉银八百八十五两六钱,各关口书役二百七十二名,工食并经费共银一万三千四百十四两六钱五分五厘,巡警经费银一千五百两,皖南中学堂经费银九百两,大江口东西梁山各救生局经费银五百三十两,解税课进京川资银一千六十八两有奇,雇用巡船银二百十六两,其余杂用,皆循定章。第三十一届同。据省志及《芜湖关道清折》并《税则》。

  芜湖新关即洋关芜湖为长江通商口岸之一。光绪三年设立新关,由总税司派委税务司督率帮办、总巡、供事、文案等员及秤手、巡丁诸人帮办四员,医生一员,为内班洋员。超等总巡兼理船厅一员,三等总巡一员,验货五员,钤字手十名,为外班洋员。英文供事十员,文案二员,书办八名,为内班华人。秤手十名,巡丁十名,水手二十一名,听差门丁等项共十三名,望楼及洋药栈杂役、更夫、木匠等项共十四名,为外班华人。于二月十八日开办,仍由芜湖关道监督,关基原定在陶家沟南,紧接租界,离常关五里。

译熟广漆、水银等货用坛装载,本地出产的桃、杏、李用篓装载的,也都免税。又,应当抽收船单税的船只,只要装载的是茶叶、白麻,就免予抽税。

凡是征收竹木货税,每正税银一两,随征铜价银一钱、水脚银一钱六分。铜价有加一成、九折的区别,详细记载在《税则》里。肩挑、背负以及零星竹木的货税,正银不满五钱的,整簰竹木税不满五十两的,都免征水脚银。税银在三百两以上的,水脚不再另外加征。只是江西、湖广、徽州、绍兴的竹木计算方法不同,各口岸与大关的规定也不一致,江宁的杂货,铜价、水脚都免征。这些都详细刊载在通行本的《税则》里。

自恢复设关以来,以三个月为一季,十二个月为一届。每届规定征收的正税以及铜价、水脚银,户关为十五万六千九百十九两七分五厘,工关为七万一百四十六两一钱五分五厘,规定的盈余银户关为七万三千两,工关为四万七千两,合计三十四万七千六十五两二钱三分。这是战乱以前额定征收的数目,至今仍然沿用。自从茶厘另行征收之后,已经减少了茶税这一项。设立洋关之后,凡完纳洋税的货物,常关一概不再重复征税,所以税收日渐减少。

近年收入数目,第三十届(自光绪三十年八月初一日起,到三十一年七月底止),户关、工关共收正税及铜价、水脚银十六万五千四百六十四两一分,又收工关解饭银二万二千四十六两七钱三分五厘。第三十一届(自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初一日起,连闰月扣算到三十二年六月底止),户关、工关共收银十四万一千二百三十三两八钱七分,又收工关解饭银一万八千九百八十八两九钱七分八厘。

其岁出各项款项,第三十届计解京饷银五万两,内务府经费银六万两,随解平费等银款一千九百八十两,内务府参价银四千两,随解加平银一百三十两,偿还俄、法、英、德洋款银一万五千两,以上各款,第三十一届相同。提交洋关税务司一成经费银一万九千七百十四两五钱四分三厘(此款是因为五十里以内各口归税务司兼理,按月照收数提交一成经费),第三十一届计提银一万六千七百五十六两四钱七分。户关、工关正额盈余加平以及内阁部科各衙门饭食等款,共银一万一千六百十九两四钱九分三厘,第三十一届计解银一万四百四十二两五钱六厘。坐支公费银二万四十七两九钱六分二厘。其中关道养廉银九百两,各关口委员七员,又大江口添派查船委员一员,共养廉银八百八十五两六钱,各关口书役二百七十二名,工食并经费共银一万三千四百十四两六钱五分五厘,巡警经费银一千五百两,皖南中学堂经费银九百两,大江口东西梁山各救生局经费银五百三十两,解送税课进京的川资银一千六十八两有零,雇用巡船银二百十六两,其余杂用,都遵循固定章程。第三十一届相同。以上根据省志及《芜湖关道清折》并《税则》记载。

芜湖新关(即洋关) 芜湖是长江通商口岸之一。光绪三年设立新关,由总税务司派委税务司统率帮办、总巡、供事、文案等官员以及秤手、巡丁等人员,帮办四员,医生一员,是内班洋员。超等总巡兼理船厅一员,三等总巡一员,验货五员,钤字手十名,是外班洋

因租界尚未开办,关署亦未建造,暂租江口驿前铺洋房作为关署,距常关半里许。出口税则照常关办理。通商进口货物,由总税务司颁发《税则》,计十七类。一、油蜡矾磺类,二、香料椒茶类,三、药材类,四、杂货类,五、腌腊海味类,六、颜料胶漆纸札类,七、器皿箱盒类,八、竹木藤椰类,九、镜钟表玩类,十、衣帽靴鞋类,十一、布匹花幔类,十二、绸缎丝绒类,十三、毡绒毯席类,十四、糖酒果食类,十五、铜铁铅锡类,十六、珍珠宝石类,十七、缨毛牙角类。按,香料椒茶类并未载有茶税。或按斤重,或按尺寸,或按件数,详载税银数目,大率以值百抽五为准。光绪二十八年《重订通商进口税则善后章程》:第一款凡进口洋货不载在《税则》者,应按每值百两抽税五两之例完纳。惟估价之法亦须订明,以昭平允。一、所估之货应按该处市价为本。至市价银两,则按该处平色为准。照此平色合足关平若干。惟此数系有值百抽五之税银,并洋行经手各色七两之使费在内,自应在估价一百十二两之数。扣除十二两,方为货物起岸之实价。按,每值百两抽税五两。一、该货在尚未报关之先,已售与华商,应视真正合同所载价值之总数即为市价,可以按照抽税。一、该货如按某国出口价值并加盘运、水脚、保险各费,照此价值出售华商,亦可以为市价,按照抽税。一、该货在尚未报关之先,并未售于华商,应由海关查验,以定其价值之多寡,货色之高下。倘海关与该商意见不同,即由海关拣派一员,由该商之本国领事官选派商人一位,并由领袖领事官亦选派商人一位,惟领袖领事官所派之商人不得与该商同国。至三人同认此责,自当细心考察,惟不能耽延过久,定期以半月为限。考察货价、货色之人,所定如不相同,则应从二不从一,自经断后,海关与该商不得再有异说,即照所断办理。再,所派之考察该货之二商人,亦当有酬劳之项,现议各送银十两。此二十两之费,现定。若是查出以海关估价实系公道,此费即由该商认缴;若是查出以海关所估虽有不符,而以该商所报百两已少七两五钱,此费亦由该商认缴;若是查出以该商所报之数每百两不及七两五钱,此费即由海关自给;若是查出以该商所报每百两内少有二十两之多,则海关应将该货暂行扣留,饬令该商遵照所定价值输纳进口正税,并按所少价值应完之正税罚缴四倍,俟此两税均已完清,该货方准放行。一、凡洋货由外国某处运来,如有某国所给价值凭单,海关如令缴出,自应遵照呈缴,不得故为隐匿。第二款一、凡外国运来之米以及各杂色粮面,并金银以及金银各钱、印字书籍、水陆各图、新闻纸等,均准免税放行进口。

译员。英文供事十员,文案二员,书办八名,是内班华人。秤手十名,巡丁十名,水手二十一名,听差门丁等项共十三名,望楼及洋药栈杂役、更夫、木匠等项共十四名,是外班华人。于二月十八日开办,仍由芜湖关道监督管理,关基原定在陶家沟南,紧接租界,距常关五里。因租界当时尚未开办,关署也未建造,暂时租用江口驿前的铺面洋房作为关署,距常关半里左右。出口税按常关规例办理。通商进口货物,按总税务司颁发的《税则》征收,分为十七类:一、油蜡矾磺类,二、香料椒茶类,三、药材类,四、杂货类,五、腌腊海味类,六、颜料胶漆纸札类,七、器皿箱盒类,八、竹木藤椰类,九、镜钟表玩类,十、衣帽靴鞋类,十一、布匹花幔类,十二、绸缎丝绒类,十三、毡绒毯席类,十四、糖酒果食类,十五、铜铁铅锡类,十六、珍珠宝石类,十七、缨毛牙角类。按,香料椒茶类中并没有记载茶税。或按斤重、或按尺寸、或按件数,详细记载税银数目,大致以值百抽五为标准。

光绪二十八年《重订通商进口税则善后章程》:第一款,凡进口洋货没有列在《税则》中的,应按每值百两抽税五两的规定完纳。但是估价的方法也须订立明确,以示公平。规定:一、所估的货价应以当地市价为依据。至于市价银两,则按当地平色为准,照此平色折合成足关平银若干。但此数中已包含值百抽五的税银,以及洋行经手各项七两的使费在内,所以估价应在一百十二两的数目中扣除十二两,才是货物起岸的实际价格,即按每值百两抽税五两计算。一、该货在尚未报关之前,已卖给华商的,应以真正合同所载的价值总数作为市价,可据以按照抽税。一、该货如按某国出口价值加上运费、水脚、保险等各项费用,照此价值卖给华商的,也可以此作为市价,按照抽税。一、该货在尚未报关之前,并未卖给华商的,应由海关查验,以确定其价值多少、货色高下。若海关与该商人意见不一致,即由海关委派一员,由该商人的本国领事官选派商人一位,并由领袖领事官也选派商人一位(但领袖领事官所派商人不得与该商人同国),由三人共同负责,认真考察核定,但不能拖延过久,规定以半月为限。考察货价、货色的人员如果所定结果不相同,则应服从多数(从二不从一),一经裁断之后,海关与该商人不得再有异议,即按所裁定的办理。再者,所派的两位考察商人,也应有酬劳,现规定各送银十两,此二十两的费用现规定:若查明海关估价确实公道,此费即由该商人承担;若查明海关所估虽有不符,但该商人所报的每百两已少报七两五钱,此费也由该商人承担;若查明该商人所报数目每百两不少于七两五钱,此费即由海关自行承担;若查明该商人所报每百两内少报有二十两之多,则海关应将该货暂行扣留,责令该商人按所定价值缴纳进口正税,并按所少报价值应完的正税罚缴四倍,等这两项税款都缴清后,该货才准予放行。一、凡洋货由外国某地运来,如果有某国出具的价值凭单,海关如要求缴出,应当遵照呈缴,不得故意隐瞒。

第二款:一、凡外国运来的米以及各类杂色粮面,以及金银及金

凡船进口,虽经专载免税之米及各杂色粮面等,亦应输纳船钞。凡油煤等物,报关纳税后,如实为复需自用之故,转运下船,则海关即将已完之税以存单发还。第三款凡食盐,不准贩运进口。如洋枪、枪子、硝磺并一切军械等物,只可由华官自行贩运进口,或由华商奉有特准明文,亦准放行进口。倘无明文,不准起岸,倘若查拿,即行充公。惟洋药一项,每百斤正税银三十两,并征厘金银八十两,熟膏每百斤正税银六十两,并征厘金银一百六十两,系另订专章。轮船经过无税,惟按照吨数完纳钞课。一百五十吨以上,每吨纳钞银四钱,一百五十吨及以下者,每吨纳钞银一钱。以四个月为期,期满之后,无论在何口,均应另纳船钞。按,此款提解出使经费。自开办起,按西历三个月一结。兹计西历一千九百五年,即光绪三十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三十一年十二月初六日止,收各货税银九十六万五千三百八十九两六钱九分,又收洋药税厘银十七万八千八百二十七两,是年支银六十九万八千八百六十二两七钱七分四厘。西历一千九百六年,即光绪三十一年十二月初七日起,三十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止,收税银五十六万六千六百三十四两八钱三分六厘,又洋药银十七万九千五百七十五两,是年支银一百二十万七千九百八十八两八分六厘。西历一千九百七年,即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起,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止,收税银四十万一千六十六两二分三厘,又洋药银二十六万七千三十六两,是年支银九十一万二百六十八两九钱九分三厘。每年支款内,计英德洋款原拨银四万两、续拨二十四万两、加拨一万两,俄法洋款原拨银二万两、续拨十六万两、加拨五千两,瑞记洋款四万两,京饷五万两,监督办公经费每月一千三百五十八两,税务司办公经费及转解总税务司加给龙州、蒙自等关经费每月七千一百六十六两六钱六分,三十二年添拨开浚黄浦工程银五万两,三十四年添拨吉林边务经费六万两,又滇省军饷六万两。据《芜湖关道清折》及《通商进口税则》。

  附:土货三联报单试办章程十条

  一、光绪五年正月初一日以前洋商所领三联报单,至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之前尚未持往买货,在该子口未曾倒换运照者,即由监督查销,并将运照札饬缴回。如持已销之单仍往内地买货,运口即将该货全行入官。其光绪五年正月初一日以后所领未用各单,凡逾半年者,亦即随时查销。

  一、各洋商请领三联报单时,必须出具切结,声明遵照规定章程办理。如有不遵此章之处,即照所请报单内载货数,该完正税若干,情愿缴完六倍归中国入官,并在切结内附载。

译银各种钱币、印字书籍、水陆各种地图、新闻纸等,都准予免税放行进口。凡船只进口,虽然专载免税的米及各类杂色粮面等货物,也应缴纳船钞。凡油、煤等物,报关纳税后,如确实是因需要复运自用的缘故,转运下船的,则海关即把已完的税款以存单的形式发还。

第三款:凡食盐,不准贩运进口。至于洋枪、枪子、硝磺以及一切军械等物,只可由中国官员自行贩运进口,或由华商持有特准的正式文书,也准予放行进口。若没有正式文书,不准起岸,若查获私运,即行没收充公。惟独洋药一项,每百斤征正税银三十两,并征厘金银八十两,熟膏每百斤征正税银六十两,并征厘金银一百六十两,是另订的专章规定。轮船经过不征税,只按吨数缴纳船钞。一百五十吨以上的,每吨纳钞银四钱;一百五十吨及以下的,每吨纳钞银一钱。以四个月为一期,期满之后,无论到哪个口岸,都应另外缴纳船钞。(按,此项税款提解作为出使经费。)

自开办以来,按西历三个月为一结算周期。现计西历一千九百五年,即光绪三十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到三十一年十二月初六日止,共收各货税银九十六万五千三百八十九两六钱九分,又收洋药税厘银十七万八千八百二十七两,这一年支出银六十九万八千八百六十二两七钱七分四厘。西历一千九百六年,即光绪三十一年十二月初七日起,到三十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止,收税银五十六万六千六百三十四两八钱三分六厘,又洋药银十七万九千五百七十五两,这一年支出银一百二十万七千九百八十八两八分六厘。西历一千九百七年,即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起,到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止,收税银四十万一千六十六两二分三厘,又洋药银二十六万七千三十六两,这一年支出银九十一万二百六十八两九钱九分三厘。每年支出款项中,包括英、德洋款原拨银四万两、续拨二十四万两、加拨一万两,俄、法洋款原拨银二万两、续拨十六万两、加拨五千两,瑞记洋款四万两,京饷五万两,监督办公经费每月一千三百五十八两,税务司办公经费以及转解总税务司加给龙州、蒙自等关经费每月七千一百六十六两六钱六分,光绪三十二年添拨开浚黄浦江工程银五万两,三十四年添拨吉林边务经费六万两,又滇省军饷六万两。以上根据《芜湖关道清折》及《通商进口税则》记载。

附:土货三联报单试办章程十条

一、光绪五年正月初一日以前洋商所领取的三联报单,到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之前尚未持去买货、在该子口未曾换成运照的,即由监督查明注销,并将运照札令缴回。如果持已注销的报单仍去内地买货,运抵口岸时即将该货全部没收充公。光绪五年正月初一日以后所领取而未使用的各类报单,凡超过半年的,也随时查明注销。

一、各洋商申请领取三联报单时,必须出具切结,声明遵照规定章程办理。如有不遵守此章程之处,即按所请报单内所载的货物数量,应完的正税若干,甘愿缴纳六倍税额归入中国官府充公,并在切结内一并载明。如遇有特殊事故,该商人来不及照章程全部办理完的,听凭监督将该货

如遇有事故,该商不及照章全办者,听监督将该货扣留,按照应完各税及加缴银数,提货变价补足清楚,方将余货余银发给领回。倘各税完缴未清,该货不能过于别商,各等语领事官据以函请监督发单,一面将所具切结盖印,送交税务司存查。

  一、嗣后各洋商所请三联报单,由监督发给之日起以半年为限,应赴内地各该处照单买货,倒换运照。凡逾限未经持用倒换运照之报单,即由监督查销;如持已销之单买货,运口即将该货全行入官。所请报单如被人私行窃去,或有遗失,原请之人须立即报明芜湖关,以便查销报单,撤回运照;报失以后,如有人复用已销之单办货、违章,所有罚办,与原领之商无涉。

  一、请三联报单所买土货,自倒换执照之日起,限六个月到芜关最近之子口,即照切结所开银数呈缴入官。惟凡有该货沿途为关卡及地方各项员弁扣留,或遇有不测之事类,如各灾、贼、匪,商人自己不能为力各等情,以致限内不能将货运送到口,该商人须将耽误情形立即就近报明地方官,并报芜湖关查照,由监督酌量情节,改宽限期。若再逾所展之限,货不到口,方令该商照结罚缴,并照第十条办理。

  一、该土货到芜湖最近之子口,须由该商开具件数、货色、斤重清单报关,由关发给准单,准该货过卡,随即将货送芜关码头验明,报完子口半税后,准将该货起运上栈。如不遵照此章办理,即将切结所开银数呈缴入官。

  一、该土货总须出口,或由芜湖径往外国,或运别口再出外国,均以六个月为限。如逾限不报出口,即照该货应完出口正税银数呈缴两倍半,方免出口。如将该货报运别口,转运外国,自到别口之日起,照章限以半年内应出外国,该商须在他口请有于限内已往外国之凭单来芜关呈递,若无有出外国之凭单呈关,除前收暂存半税不还外,仍照出口正税银数补缴一倍入官。

  一、该土货于未出口之先,该商欲行改装,须先开单报关,验明实系原货,发给改装准单,并派验货手赴栈眼同改装。如未请有准单擅自改包,或有特意(折)[拆]动抽换情形,该商即照切结所开银数呈缴入官。

  一、该土货到口以后,如有损坏情事,该商即须赴关具报,由关委员验明实在损坏若干,核存几成好货,照减核算出口税饷。如该商因货损坏,不愿运出外国,即照减核税银数目完纳两倍半,方可就地售卖,切结亦即销还。

  一、原请三联报单之洋商,如欲闭歇或迁移他处,须将所请尚未买货报单全行呈缴领事官转送监督核销。若已经买货,倒换运照尚在中途,货未到芜,或货存栈未报出口,或已运别口未经报往外国者,该货归于别商,须由接收商人自行出具切结,声明情愿仍照原具切结未清各节遵行。

译扣留,按照应完各项税款及应加缴的银两数目,提货变卖抵偿补足,才将余下的货物、余下的银两发还给他领回。若各项税款没有完全缴清,该货不能转卖给其他商人。各等语由领事官依据切结函请监督发给报单,一面将所具切结加盖印章,送交税务司存查。

一、此后各洋商所申请的三联报单,从监督发给之日起以半年为限,应到内地各该处照单买货,换成运照。凡超过期限尚未持用换成运照的报单,即由监督查明注销;如果持已注销的报单去买货,运抵口岸时即将该货全部没收充公。所请领的报单如果被人私自窃去,或有遗失,原申请人须立即报告芜湖关,以便查明注销报单、撤回运照;报失以后,如果有人再用已注销的报单办货、违反章程,所有处罚都与原领的商人无关。

一、请领三联报单所购买的土货,从换成运照之日起,限六个月内运到距芜关最近的子口,即照切结所开列的银两数目呈缴充公。但凡该货沿途因关卡及地方各类员弁扣留,或遇有意外情事,如各类灾害、盗贼、匪患,商人自身无力应对的,以致限期内不能将货运送到口岸的,该商人须将耽误的情形立即就近报告地方官,并报告芜湖关查照,由监督酌情根据情节,放宽限期。若再超过所放宽的期限,货物仍未到口,那才责令该商人按切结罚缴,并按第十条办理。

一、该土货运到距芜关最近的子口,须由该商人开列件数、货色、斤重清单报关,由关卡发给准单,准许该货过卡,随即将货送到芜关码头验明,缴完子口半税后,准许将该货起运上栈存放。如不遵照此章程办理,即按切结所开列的银两数目呈缴充公。

一、该土货最终必须出口,或由芜湖直接运往外国,或运到其他口岸再出口至外国,都以六个月为限。如超过限期不报出口,即按该货应完的出口正税银数呈缴两倍半,才准予出口。如把该货运报到别的口岸,转运往外国,从到达别口之日起,照章限定半年内应运出外国,该商人须在其他口岸领取限期内已运往外国的凭单来芜关呈递,如果没有运出外国的凭单呈交海关,除了前已收取暂存的半税不予退还外,仍须按出口正税银数补缴一倍充公。

一、该土货在尚未出口之前,该商人想要改换包装的,须先开具清单报关,验明确实是原货,发给改装准单,并派验货人员到栈亲自监督改装。如果没有申请准单擅自改换包装,或有故意拆动抽换情形的,该商人即照切结所开列的银两数目呈缴充公。

一、该土货运到口岸以后,如有损坏情事,该商人须立即到海关报告,由海关委员验明实际损坏多少,核定存留几成好货,照此减成核算出口税饷。如果该商人因货物损坏,不愿运出外国,即按减核后的税银数目加倍缴纳两倍半,才可以就地出售,切结也随即销还。

一、原申请三联报单的洋商,如想要停业或迁移到别处,须将所领而尚未买货的报单全部呈缴领事官,转送监督核销。若已经买了货,换成运照尚在运输途中,货物未运到芜湖,或货物存栈未报出口,或已运到别的口岸尚未报运往外国的,该货转归其他商人接手的,须由接收的商人自行出具切结,声明情愿仍按原具切结中未清各项条款遵行办理。

一、凡有超过期限、违反章程的,应按切结呈缴银

  一、凡有逾限违章者,应照切结呈缴银两。由领事官凭结照例追缴之时,该商暂停续请报单,其已领报单,听监督一并查销,运照饬令缴回。

  凤 阳 关明成化元年设正阳、临淮二关。正阳关在寿州正阳镇,以凤阳府通判管理,止税船钞及庵篷、竹木、排炭无过往落地及鱼茶酒醋杂项诸税。国朝顺治八年,归并凤阳仓差。凤阳原设仓关,征收苏、松、常、镇、安、宁、太、凤、庐、淮、扬十一府,滁、全、来三州县并凤阳中右八卫一所及河南八府一州并飞熊、英武、广武三卫民屯本折钱粮。除河南所属径解河南布政司外,其余米麦钱粮均于康熙三十三年归并粮道管收。康熙二十年,科臣条奏添设盱眙、亳州二口税务。临淮关在临淮县。今凤阳县临淮乡。明时部推大使一员管理,国朝因之亦于顺治八年归凤阳仓差监督。康熙三十三年,仓粮归并粮道,题准例差六部满司官一员收税。三十四年设立关署于正阳镇,专管凤阳、临淮二关。五十五年交巡抚委地方官管理。其口岸除添设之盱眙、亳州二口及炉桥、长淮卫、凤阳府城照旧征收外,增设怀远、涧溪、蚌埠、大沙等口,复因凤阳府城地非通衢,停其征收。雍正七年,奏准凤阳关所辖之正阳关商船以豫斛三百石为满料,关下装载船以五百石为满料,多余者为加舱,不足梁头者为小贩。光州杂货以石计税,庵篷竹木以件计税,临淮、长淮照梁头例,盱眙等本处照关下例,临淮桅封船钞每丈纳银二钱,每增减一尺,各增减税银三分,并令将各口条例刊榜晓示。《户部则例·凤阳关税则》载,凤阳大关榷征外来粮食货船,梁头以八尺五寸起料,合载豫斛粮六十石〈关下装载船,合载豫斛七十石〉,积算至一丈八尺为满料,合载豫斛三百石〈关下合载五百石〉,各照则科税。若满料之外多载,至豫斛五十石为一加舱〈关下合载八十石〉,加科税二两。再多者,照舱递加;减半者,照舱对减。若梁头不足八尺五寸而货已满载者,为小贩,核明实载石数,每石科税三分〈关下装载船,每石科税一分八厘〉。凡货船每科正税一两,另科脚价银四钱六分〈即旧称之铜价、水脚〉。其满

译两。由领事官凭切结依例追缴之时,该商人暂停继续申请报单,其已领取的报单,听凭监督一并查明注销,运照责令缴回。

凤阳关 明成化元年设立正阳、临淮二关。正阳关设在寿州正阳镇,由凤阳府通判管理,只征收船钞以及庵篷、竹木、排炭无过往落地税和鱼、茶、酒、醋等各项杂税。本朝顺治八年,归并到凤阳仓差管理。凤阳原设有仓关,负责征收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安庆、宁国、太平、凤阳、庐州、淮安、扬州十一府,滁州、全椒、来安三州县以及凤阳中、右等八卫一所,还有河南八府一州以及飞熊、英武、广武三卫的民屯本折钱粮。除河南所属钱粮直接解送河南布政司外,其余米麦钱粮都在康熙三十三年归并到粮道管收。康熙二十年,科臣上奏建议添设盱眙、亳州二处税口。临淮关设在临淮县(即今凤阳县临淮乡)。明代由部推大使一员管理,本朝沿袭旧制,也在顺治八年归入凤阳仓差监督管理。康熙三十三年,仓粮归并到粮道管理后,题准按例委派六部满族司官一员负责收税。康熙三十四年在正阳镇设立关署,专门管理凤阳、临淮二关。康熙五十五年交由巡抚委派地方官管理。其所辖口岸,除新添设的盱眙、亳州二口以及炉桥、长淮卫、凤阳府城仍照旧征收外,又增设了怀远、涧溪、蚌埠、大沙等口,后因凤阳府城地处非交通要道,停止了该处的征收。雍正七年,奏准规定凤阳关所辖正阳关的商船以豫斛三百石为满载定额,关下装载船以五百石为满载定额,超过部分为加舱,不足梁头规定的为小贩。光州的杂货按石数计税,庵篷竹木按件数计税,临淮、长淮照梁头标准征收,盱眙等本地口岸照关下标准征收,临淮的桅封船钞每丈纳银二钱,每增减一尺,相应增减税银三分,并令将各口岸的税则条例刊刻榜文公开晓示。

《户部则例·凤阳关税则》记载,凤阳大关征收外来粮食货船税,梁头从八尺五寸起算料数(关下装载船,以合载豫斛七十石为准),累计到一丈八尺为满料标准,合载豫斛三百石(关下合载五百石),各按此则例征税。若超过满料标准之外又多装载的,每多载豫斛五十石作为一个加舱(关下合载八十石为一个加舱),加征税银二两,再多装的照舱数递加,若不足一舱则照舱数比例对减。若梁头不足八尺五寸而货物已装满的,算作小贩,核实实际装载石数,每石征税三分(关下装载船,每石征税一分八厘)。凡货船每征收正税一两,另征收脚价银四钱六分(即旧称的铜价、水脚)……(原文至此未完)

料加舱之船,因满载过重另带驳船分载者,按本船原载石数,每石科税五厘。若不足一丈八尺梁头之船,因满载(载)[过]重另带驳船者,科税例同。又载,凤阳大关经收货船,梁头自八尺五寸起科,至一丈八尺为满料。凡梁头及八尺五寸者,税一两一钱一分。九尺二寸者,税一两五钱一分五厘。九尺四寸者,税一两六钱八分。九尺五寸者,税一两八钱三分。九尺七寸者,税一两九钱八分。照此递加,凡一丈外者,税二两四钱至二两八钱八分不等。一丈一尺外者,税三两三钱至三两七钱八分不等。一丈二尺外者,税四两一钱五分五厘至四两六钱六分五厘不等。一丈三尺外者,税五两四分至五两五钱五厘不等。一丈四尺外者,税六两一钱二分至六两四钱三分五厘不等。一丈五尺外者,税六两九钱四分五厘至七两三钱二分不等。一丈六尺外者,税七两七钱四分至八两一钱六分不等。一丈七尺外者,税八两五钱八分至九两七分五厘不等。一丈八尺者,税九两三钱九分〈盱眙、涧溪二口水贩梁头税同〉。又载,临淮口榷征水贩粮食船,按桅封丈尺科税。每桅封一丈,征银二两二钱。多一尺增银三分,增至一丈八尺为止;少一尺减银三分,减至九尺为止。八尺以上仍入九尺桅封。其自七尺起至八尺止不足桅封,为小贩。凡不足桅封之粮食船,按石科税,每豫斛一石,科税三分。不足桅封之杂货船,照旱贩例计件科税〈各关口均有《水、旱贩货税细则》〉。又载,凤阳大关杂货船参差不满载者,按包捆应税银数科算,每银四分合为一石,积算在三十石以外、六十石以内者,每石科银四分五厘,六十石以外者,每石五分,均不科脚价银两。凡水贩货物有为水贩例所不载者,照旱贩例科算。又载,庵篷装载竹木等货,除照件科税外,每正税一两,科脚价银五钱。又载,由炉桥、蚌埠等口装载货船及自怀远装载货船足梁头者,照关下装船梁头例科税,其满料者多余石数及不足梁头之小贩货物,每货一石,各科税二分。其本地买载卖载之小贩,每货一石,科税一分,此外过往商船,概不抽税。又载,临淮、长淮二口,本地装载之粮食船,均照梁头例科税。不足梁头之小贩,临淮科税三分,长淮二分。又载,炉桥口客货凡往亳州报纳细税者,本口止征船料银八钱八分。又载,凤阳大关水贩粗贱货物及别口已税货船到关者,其货照正则折减科算,折减之后足梁头者,照梁头例,不足梁头者,照小贩例科算。又载,糙米、子棉花、新小麦均按九折。盱眙、涧溪货船,寿州河口上水货船均八折,米、包秫秫、大麦、火麻子、白矾、皂矾、豆饼,小划船货物均七折,麻饼,寿州河口下水货船均六折,荞麦、稻谷、谷子、菜饼、废铁、红土、苘麻、猪毛、窑碗、槐花、火石煤均五折科征。

译料加舱之船,因满载过重另带驳船分载者,按本船原载石数,每石科税五厘。

——料加舱的船,因为满载过重而另带驳船分载货物的,按本船原来所载的石数,每石征税五厘。

若不足一丈八尺梁头之船,因满载(载)[过]重另带驳船者,科税例同。

——如果不满一丈八尺梁头的船,因满载过重而另带驳船的,征税的规定相同。

又载,凤阳大关经收货船,梁头自八尺五寸起科,至一丈八尺为满料。

——又记载,凤阳大关征收货船税,梁头从八尺五寸起开始征税,到一丈八尺为满料。

凡梁头及八尺五寸者,税一两一钱一分。

——凡梁头达到八尺五寸的,征税一两一钱一分。

九尺二寸者,税一两五钱一分五厘。

——九尺二寸的,征税一两五钱一分五厘。

九尺四寸者,税一两六钱八分。

——九尺四寸的,征税一两六钱八分。

九尺五寸者,税一两八钱三分。

——九尺五寸的,征税一两八钱三分。

九尺七寸者,税一两九钱八分。

——九尺七寸的,征税一两九钱八分。

照此递加,凡一丈外者,税二两四钱至二两八钱八分不等。

——照此依次递增,凡超过一丈的,征税从二两四钱到二两八钱八分不等。

一丈一尺外者,税三两三钱至三两七钱八分不等。

——超过一丈一尺的,征税从三两三钱到三两七钱八分不等。

一丈二尺外者,税四两一钱五分五厘至四两六钱六分五厘不等。

——超过一丈二尺的,征税从四两一钱五分五厘到四两六钱六分五厘不等。

一丈三尺外者,税五两四分至五两五钱五厘不等。

——超过一丈三尺的,征税从五两四分到五两五钱五厘不等。

一丈四尺外者,税六两一钱二分至六两四钱三分五厘不等。

——超过一丈四尺的,征税从六两一钱二分到六两四钱三分五厘不等。

一丈五尺外者,税六两九钱四分五厘至七两三钱二分不等。

——超过一丈五尺的,征税从六两九钱四分五厘到七两三钱二分不等。

一丈六尺外者,税七两七钱四分至八两一钱六分不等。

——超过一丈六尺的,征税从七两七钱四分到八两一钱六分不等。

一丈七尺外者,税八两五钱八分至九两七分五厘不等。

——超过一丈七尺的,征税从八两五钱八分到九两七分五厘不等。

一丈八尺者,税九两三钱九分〈盱眙、涧溪二口水贩梁头税同〉。

——一丈八尺的,征税九两三钱九分〈盱眙、涧溪两个口岸水贩梁头税规定相同〉。

又载,临淮口榷征水贩粮食船,按桅封丈尺科税。

——又记载,临淮口征收水贩粮食船税,按桅封的丈尺征税。

每桅封一丈,征银二两二钱。

——每桅封一丈,征银二两二钱。

多一尺增银三分,增至一丈八尺为止;少一尺减银三分,减至九尺为止。

——多一尺增银三分,增到一丈八尺为止;少一尺减银三分,减到九尺为止。

八尺以上仍入九尺桅封。

——八尺以上的仍然归入九尺桅封计算。

其自七尺起至八尺止不足桅封,为小贩。

——从七尺起到八尺止未达桅封标准的,算作小贩。

凡不足桅封之粮食船,按石科税,每豫斛一石,科税三分。

——凡未达桅封标准的粮食船,按石数征税,每豫斛一石,征税三分。

不足桅封之杂货船,照旱贩例计件科税〈各关口均有《水、旱贩货税细则》〉。

——未达桅封标准的杂货船,照旱贩的规定按件征税〈各关口都有《水、旱贩货税细则》〉。

又载,凤阳大关杂货船参差不满载者,按包捆应税银数科算,每银四分合为一石,积算在三十石以外、六十石以内者,每石科银四分五厘,六十石以外者,每石五分,均不科脚价银两。

——又记载,凤阳大关杂货船装载参差不满的,按包捆应缴税银数计算,每银四分折合为一石,累计在三十石以上、六十石以内的,每石征银四分五厘,六十石以上的,每石五分,均不征脚价银两。

凡水贩货物有为水贩例所不载者,照旱贩例科算。

——凡水贩货物中有水贩规定未列出的,照旱贩规定计算征税。

又载,庵篷装载竹木等货,除照件科税外,每正税一两,科脚价银五钱。

——又记载,庵篷船装载竹木等货物,除按件征税外,每正税一两,另征脚价银五钱。

又载,由炉桥、蚌埠等口装载货船及自怀远装载货船足梁头者,照关下装船梁头例科税,其满料者多余石数及不足梁头之小贩货物,每货一石,各科税二分。

——又记载,从炉桥、蚌埠等口装载的货船以及从怀远装载达到规定梁头的货船,照关下装船梁头的规定征税,其满料船多出的石数以及不足梁头的小贩货物,每货一石,各征税二分。

其本地买载卖载之小贩,每货一石,科税一分,此外过往商船,概不抽税。

——本地买载卖载的小贩,每货一石,征税一分,此外过往的商船,一概不抽税。

又载,临淮、长淮二口,本地装载之粮食船,均照梁头例科税。

——又记载,临淮、长淮两个口岸,本地装载的粮食船,都照梁头的规定征税。

不足梁头之小贩,临淮科税三分,长淮二分。

——未达梁头标准的小贩,临淮征税三分,长淮征税二分。

又载,炉桥口客货凡往亳州报纳细税者,本口止征船料银八钱八分。

——又记载,炉桥口的客货凡是前往亳州申报缴纳细税的,本口只征收船料银八钱八分。

又载,凤阳大关水贩粗贱货物及别口已税货船到关者,其货照正则折减科算,折减之后足梁头者,照梁头例,不足梁头者,照小贩例科算。

——又记载,凤阳大关水贩粗贱货物以及在别的口岸已经纳税的货船到达本关的,其货物照正税规定折减计算,折减之后达到梁头标准的,照梁头规定征税,未达到梁头标准的,照小贩规定计算征税。

又载,糙米、子棉花、新小麦均按九折。

——又记载,糙米、子棉花、新小麦均按九折征税。

盱眙、涧溪货船,寿州河口上水货船均八折,米、包秫秫、大麦、火麻子、白矾、皂矾、豆饼,小划船货物均七折,麻饼,寿州河口下水货船均六折,荞麦、稻谷、谷子、菜饼、废铁、红土、苘麻、猪毛、窑碗、槐花、火石煤均五折科征。

——盱眙、涧溪的货船,寿州河口上水的货船均按八折征税;米、包秫秫、大麦、火麻子、白矾、皂矾、豆饼,小划船的货物均按七折征税;麻饼,寿州河口下水的货船均按六折征税;荞麦、稻谷、谷子、菜饼、废铁、

又载,凤阳大关榷征旱贩货税,除车载包捆各货,照例载各条科税外,其有驴骡驮载绸缎等货,可以绕避正阳而赴关报税者,均按驮科算〈每骡驮各税四钱,每(骡)[驴]驮各税二钱,不足驮者,照半驮收税〉。又载,临淮口凡遇自正阳载来之满料船带有驳船者,照桅封例科税。正阳及怀远载来杂货船已报纳石头者,照小贩例科税。卸载货船上流已税至此改由陆路他往者,本地装载之烟叶、苏木等货船往亳州报税者,每船止征船料银五钱三分。落地之小贩粮食船别口已税者每石征银八厘,未税者每石二分。落地之竹木及杂货船,照旱贩例按件科税〈凤阳府城落地货免税〉。又载,长淮口凡遇卸载之满料杂货船,系由亳州、正阳、怀远贩来者,每船止征船料银五钱三分,不足船料者,照本口水贩例计货征税。例未全载者,照临淮旱贩例征税。陆贩只经本口不他往者,亦照临淮旱贩征税。又载,盱眙口凡遇临淮以下载来麻豆、菜饼及面货船,未经别口报税者,照旱贩例科征,其船照梁头例征收船料。若从正阳等处载来之麻豆、菜饼并(脂)[芝]麻、菜子及面货、山麻油船,亦照旱贩科税,不征船料。有下淮船较贩山麻及油过载者,照梁头例征税,其过载之货,若麻在三十捆以内,油在二十篓以内,麻每捆征银一分,油每篓减旱贩之半〈旱贩菜油每大篓税八分,中篓六分,小篓三分,每百斤二分六厘〉。又载,盱眙口凡遇别口已税之重载船到临淮以下雇船分驳者,止征驳船料银八钱三分。又载,亳州口商船及陆贩货物,均照旱贩则例征收。其自别口已报细税者,概不重征。发卖者照征落地税。若在别口只报船料者,照货征收。其条例区别衣物、用物、食物、杂货,并分水贩、旱贩,详载名目及货数、税数。乾隆十四年,题准于青阳镇并宿州境之符离集设口征税,蒋家坝河口设口稽查。十九年,移青阳镇税口改驻濉河口,原设濉河稽查移驻虹县今泗州虹乡。南关。咸丰初年兵燹停止,光绪二年复设,于六月初一日起征,仍照原定税则,由凤颍六泗道现称皖北道。督饬办理。关署额设书办四名,贴写二名,册书五名,贴写四名,贴写库务二名。正阳、临淮、盱眙、亳州、怀远五关口各设关委一员办公,吏役曰西房,曰经制,曰清书,曰单书,曰舍人,曰皂隶,曰巡缆,曰沙缆。经制额设八名,单书、舍人各设头目二十名,皂隶、巡缆各设头目十四名,沙缆头目十三名,其余长淮、涧溪炉桥、蚌埠。等小口委员司事随时酌派,与五关口之西房及清书、单书、散舍、散皂隶、巡沙缆等均无定额。每岁关税正额银九万一百五十九两六钱,盈余银一万七千两。

译红土、苘麻、猪毛、窑碗、槐花、火石煤均按五折征税。

又载,凤阳大关榷征旱贩货税,除车载包捆各货,照例载各条科税外,其有驴骡驮载绸缎等货,可以绕避正阳而赴关报税者,均按驮科算〈每骡驮各税四钱,每(骡)[驴]驮各税二钱,不足驮者,照半驮收税〉。

——又记载,凤阳大关征收旱贩货税,除车载包捆的各种货物照前面记载的各条征税外,其中有用驴骡驮载绸缎等货物、可以绕开正阳而直接赴关申报纳税的,都按驮征税〈每骡驮各征税四钱,每驴驮各征税二钱,不满一驮的,照半驮收税〉。

又载,临淮口凡遇自正阳载来之满料船带有驳船者,照桅封例科税。

——又记载,临淮口凡是遇到从正阳装载来的满料船并带有驳船的,照桅封规定征税。

正阳及怀远载来杂货船已报纳石头者,照小贩例科税。

——从正阳及怀远装载来的杂货船已经申报缴纳石数的,照小贩规定征税。

卸载货船上流已税至此改由陆路他往者,本地装载之烟叶、苏木等货船往亳州报税者,每船止征船料银五钱三分。

——卸载的货船在上流已经纳税、到此改由陆路前往别处的,以及本地装载的烟叶、苏木等货船前往亳州申报纳税的,每船只征收船料银五钱三分。

落地之小贩粮食船别口已税者每石征银八厘,未税者每石二分。

——落地的小贩粮食船中已在别的口岸纳税的,每石征银八厘,未纳税的,每石征银二分。

落地之竹木及杂货船,照旱贩例按件科税〈凤阳府城落地货免税〉。

——落地的竹木及杂货船,照旱贩规定按件征税〈凤阳府城落地的货物免税〉。

又载,长淮口凡遇卸载之满料杂货船,系由亳州、正阳、怀远贩来者,每船止征船料银五钱三分,不足船料者,照本口水贩例计货征税。

——又记载,长淮口凡是遇到卸载的满料杂货船,是从亳州、正阳、怀远贩运来的,每船只征收船料银五钱三分,不满船料的,照本口水贩规定按货计算征税。

例未全载者,照临淮旱贩例征税。

——按规定未装满的,照临淮旱贩规定征税。

陆贩只经本口不他往者,亦照临淮旱贩征税。

——陆贩只经过本口不再前往别处的,也照临淮旱贩规定征税。

又载,盱眙口凡遇临淮以下载来麻豆、菜饼及面货船,未经别口报税者,照旱贩例科征,其船照梁头例征收船料。

——又记载,盱眙口凡是遇到临淮以下装载来的麻豆、菜饼及面货船,未经别的口岸申报纳税的,照旱贩规定征税,其船只照梁头规定征收船料。

若从正阳等处载来之麻豆、菜饼并(脂)[芝]麻、菜子及面货、山麻油船,亦照旱贩科税,不征船料。

——如果是从正阳等地装载来的麻豆、菜饼以及芝麻、菜子和面货、山麻油船,也照旱贩规定征税,不征收船料。

有下淮船较贩山麻及油过载者,照梁头例征税,其过载之货,若麻在三十捆以内,油在二十篓以内,麻每捆征银一分,油每篓减旱贩之半〈旱贩菜油每大篓税八分,中篓六分,小篓三分,每百斤二分六厘〉。

——有从下淮方向来的船贩运山麻及油过载的,照梁头规定征税,其过载的货物,如果麻在三十捆以内、油在二十篓以内,麻每捆征银一分,油每篓减半按旱贩税收取〈旱贩菜油每大篓征税八分,中篓六分,小篓三分,每百斤二分六厘〉。

又载,盱眙口凡遇别口已税之重载船到临淮以下雇船分驳者,止征驳船料银八钱三分。

——又记载,盱眙口凡是遇到在别的口岸已经纳税的重载船到临淮以下雇船分装驳运的,只征收驳船料银八钱三分。

又载,亳州口商船及陆贩货物,均照旱贩则例征收。

——又记载,亳州口的商船及陆贩货物,都照旱贩的税则征收。

其自别口已报细税者,概不重征。

——从别的口岸已经申报细税的,一概不再重征。

发卖者照征落地税。

——出售的按规定征收落地税。

若在别口只报船料者,照货征收。

——如果在别的口岸只申报船料的,照货物征收。

其条例区别衣物、用物、食物、杂货,并分水贩、旱贩,详载名目及货数、税数。

——其税则条例区分衣物、用物、食物、杂货,并分水贩、旱贩,详细记载名目以及货物数量、税数。

乾隆十四年,题准于青阳镇并宿州境之符离集设口征税,蒋家坝河口设口稽查。

——乾隆十四年,经奏请批准在青阳镇以及宿州境内的符离集设立口岸征税,在蒋家坝河口设立口岸稽查。

十九年,移青阳镇税口改驻濉河口,原设濉河稽查移驻虹县今泗州虹乡。南关。

——乾隆十九年,将青阳镇税口迁移改驻濉河口,原设在濉河的稽查迁移驻扎到虹县(今泗州虹乡)南关。

咸丰初年兵燹停止,光绪二年复设,于六月初一日起征,仍照原定税则,由凤颍六泗道现称皖北道。督饬办理。

——咸丰初年因兵灾战乱停止征收,光绪二年恢复设立,从六月初一日起征收,仍照原定税则,由凤颍六泗道(现称皖北道)督促办理。

关署额设书办四名,贴写二名,册书五名,贴写四名,贴写库务二名。

——关署额定设置书办四名,贴写二名,册书五名,贴写四名,贴写库务二名。

正阳、临淮、盱眙、亳州、怀远五关口各设关委一员办公,吏役曰西房,曰经制,曰清书,曰单书,曰舍人,曰皂隶,曰巡缆,曰沙缆。

——正阳、临淮、盱眙、亳州、怀远五个关口各设关委一员办理公务,吏役分别称为西房、经制、清书、单书、舍人、皂隶、巡缆、沙缆。

经制额设八名,单书、舍人各设头目二十名,皂隶、巡缆各设头目十四名,沙缆头目十三名,其余长淮、涧溪炉桥、蚌埠。等小口委员司事随时酌派,与五关口之西房及清书、单书、散舍、散皂隶、巡沙缆等均无定额。

——经制额定设置八名,单书、舍人各设头目二十名,皂隶、巡缆各设头目十四名,沙缆头目十三名,其余长淮、涧溪、炉桥、蚌埠等小口岸的委员、司事随时酌情派遣,与五个关口的西房以及清书、单书、散舍、散皂隶、巡沙缆等都没有固定名额。

每岁关税正额银九万一百五十

自光绪二年六月初一复设日起,扣足十二个月为届,每届结数奏报一次。兹订丁未届自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初一日起,三十三年六月底止。收各项税银六万七千七十七两二分五厘,加征茶糖烟酒税银一万二千七百五十三两六钱八分八厘,以上二款系岁收正税。是届所收按之定额,计短银二万七千三百余两,除去灾歉免征进口及采办、平粜、散赈等项米粮税银二万五千八百八十四两有奇,仍短盈余银一千四百四十四两六钱一分五厘,循案在于解司清厘款内拨补。又收海分司代征盐船料银二千六百八十二两,此款连同加征茶糖等税,照案存储,报部候拨。归关土税银一千七百十二两,此款专案尽数解部。归台土税银一千二百二十一两,此款照案储库,备补歉年常税。归公倾销银三千八百六十三两,此款尽数解内务府。平钱余银三千三百七两,充公银五千九百九十五两,补平银五千七十七两,办公经费银四万一千九百四十五两,裁提耗余、行保、零空等项充入清厘银一万五千七百三十二两,裁提各项开支并裁提银匠工耗凑充筹议银五千一百五十五两,以上十一款,均有分厘尾数未载。统计收银十八万六千九百二十八两九钱二分六厘六毫。是届,批解京饷银三万两,抵补鄂岸盐厘银一万二千两,解江南运库。内务府参价并加平银四千一百三十二两,内务府造办处监督养廉办公银二千两,解部各项饭食暨正额补平盈余解费共银三千两有奇,以上各款动支正税,岁有定额。内务府充公及平钱余并各饭银七百七十七两有奇,系在杂款内动支。其解藩司各款,计常税余剩银二万七千六百三十七两五钱二分七厘三毫,系正税内动支。节省杂税外销银一千五百九十四两有奇,节省经费银五千两,清厘银三万四千九十六两二钱五分,按,收款内裁提耗余、零空充入清厘一项,仅银一万三千二百二十一两八钱四分二厘,其二万八百七十四两四钱八厘,系在公费项下拨充。报效助饷银三千两,筹济新政银六千九百五十八两有奇,原议自丁未届起,加提耗余节裁津贴及大公开支,连同原提银匠工耗,每届约银一万两。声明节提各款视税收旺衰,能否提足并无把握,故本届即未足数。又,解藩司转解筹议新案赔款银七千两,按,收款内裁提开支并裁提银匠工耗凑充筹议银五千一百五十五两有奇,其一千八百四十四两有奇系在平钱余及充公余款内拨充。原案系每届提钱一万两。连同解部之土税,解内务府之归公、倾销二款,统计支银十三万二千三百二十五两七钱八分二厘三毫。另支拨解苏松太道浚浦经费银三万两,系在加征茶糖烟酒税内动拨。又坐支各项公费银三万三千九百二两八钱四分九厘七毫。

译九两六钱,盈余银一万七千两。

——每年关税正额银九万一百五十九两六钱,盈余银一万七千两。

自光绪二年六月初一复设日起,扣足十二个月为届,每届结数奏报一次。

——从光绪二年六月初一恢复设立之日起,满十二个月为一届,每届结算数目奏报一次。

兹订丁未届自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初一日起,三十三年六月底止。

——现今订立丁未届,从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初一日起,到光绪三十三年六月底止。

收各项税银六万七千七十七两二分五厘,加征茶糖烟酒税银一万二千七百五十三两六钱八分八厘,以上二款系岁收正税。

——收取各项税银六万七千七十七两二分五厘,加征茶糖烟酒税银一万二千七百五十三两六钱八分八厘,以上两项是每年应收的正税。

是届所收按之定额,计短银二万七千三百余两,除去灾歉免征进口及采办、平粜、散赈等项米粮税银二万五千八百八十四两有奇,仍短盈余银一千四百四十四两六钱一分五厘,循案在于解司清厘款内拨补。

——本届所收对照定额,共短收银二万七千三百余两,除去因灾歉免征进口以及采办、平粜、散赈等项米粮的税银二万五千八百八十四两有余,仍短缺盈余银一千四百四十四两六钱一分五厘,依照旧例从解交布政司的清厘款项内拨补。

又收海分司代征盐船料银二千六百八十二两,此款连同加征茶糖等税,照案存储,报部候拨。

——又收取海分司代征的盐船料银二千六百八十二两,这笔款项连同加征茶糖等税,照例存储,上报户部等候拨用。

归关土税银一千七百十二两,此款专案尽数解部。

——归属本关的土税银一千七百十二两,这笔款项专案全数解交户部。

归台土税银一千二百二十一两,此款照案储库,备补歉年常税。

——归属兵备道台的土税银一千二百二十一两,这笔款项照例存库,用以备补歉收年份的常税。

归公倾销银三千八百六十三两,此款尽数解内务府。

——归公倾销银三千八百六十三两,这笔款项全数解交内务府。

平钱余银三千三百七两,充公银五千九百九十五两,补平银五千七十七两,办公经费银四万一千九百四十五两,裁提耗余、行保、零空等项充入清厘银一万五千七百三十二两,裁提各项开支并裁提银匠工耗凑充筹议银五千一百五十五两,以上十一款,均有分厘尾数未载。

——平钱余银三千三百七两,充公银五千九百九十五两,补平银五千七十七两,办公经费银四万一千九百四十五两,裁减提取耗余、行保、零空等项充入清厘的银一万五千七百三十二两,裁减提取各项开支并裁减提取银匠工耗凑充筹议的银五千一百五十五两,以上十一项,都还有分厘尾数未记载。

统计收银十八万六千九百二十八两九钱二分六厘六毫。

——总计收银十八万六千九百二十八两九钱二分六厘六毫。

是届,批解京饷银三万两,抵补鄂岸盐厘银一万二千两,解江南运库。

——本届,批解京饷银三万两,抵补鄂岸盐厘银一万二千两,解交江南运库。

内务府参价并加平银四千一百三十二两,内务府造办处监督养廉办公银二千两,解部各项饭食暨正额补平盈余解费共银三千两有奇,以上各款动支正税,岁有定额。

——内务府参价以及加平银四千一百三十二两,内务府造办处监督养廉办公银二千两,解交户部的各项饭食以及正额补平盈余的解费共银三千两有余,以上各项款项从正税中支取,每年有固定数额。

内务府充公及平钱余并各饭银七百七十七两有奇,系在杂款内动支。

——内务府充公及平钱余以及各项饭银七百七十七两有余,是从杂款内支取。

其解藩司各款,计常税余剩银二万七千六百三十七两五钱二分七厘三毫,系正税内动支。

——其解交布政司的各项款项,计常税余剩银二万七千六百三十七两五钱二分七厘三毫,是从正税内支取。

节省杂税外销银一千五百九十四两有奇,节省经费银五千两,清厘银三万四千九十六两二钱五分,按,收款内裁提耗余、零空充入清厘一项,仅银一万三千二百二十一两八钱四分二厘,其二万八百七十四两四钱八厘,系在公费项下拨充。

——节省的杂税外销银一千五百九十四两有余,节省经费银五千两,清厘银三万四千九十六两二钱五分,按,收款中裁减提取耗余、零空充入清厘一项,只有银一万三千二百二十一两八钱四分二厘,其余二万八百七十四两四钱八厘,是从公费项下拨充的。

报效助饷银三千两,筹济新政银六千九百五十八两有奇,原议自丁未届起,加提耗余节裁津贴及大公开支,连同原提银匠工耗,每届约银一万两。

——报效助饷银三千两,筹济新政银六千九百五十八两有余,原来商议从丁未届起,加提耗余、节裁津贴以及大公开支,连同原来提取的银匠工耗,每届约银一万两。

声明节提各款视税收旺衰,能否提足并无把握,故本届即未足数。

——声明节提各项款项要视税收的盛衰而定,能否提足并没有把握,所以本届就未达到足额数目。

又,解藩司转解筹议新案赔款银七千两,按,收款内裁提开支并裁提银匠工耗凑充筹议银五千一百五十五两有奇,其一千八百四十四两有奇系在平钱余及充公余款内拨充。

——又,解交布政司转解筹议新案赔款银七千两,按,收款中裁减提取开支并裁减提取银匠工耗凑充筹议的银五千一百五十五两有余,其余一千八百四十四两有余是从平钱余以及充公余款内拨充的。

原案系每届提钱一万两。

——原案是每届提取钱一万两。

连同解部之土税,解内务府之归公、倾销二款,统计支银十三万二千三百二十五两七钱八分二厘三毫。

——连同解交户部的土税、解交内务府的归公、倾销两项款项,总计支出银十三万二千三百二十五两七钱八分二厘三毫。

另支拨解苏松太道浚浦经费银三万两,系在加征茶糖烟酒税内动拨。

——另外支拨解交苏松太道疏浚河道经费银三万两,是从加征茶糖烟酒税中动拨的。

又坐支各项公费银三万三千九百二两八钱四分九厘七毫。

——又在本地支出各项公费

内计呈解抚辕公用银一千三百三十二两二钱,解款路费、水脚及本鞘绳布等银三百六十九两有奇,凤阳府县、临淮乡三学廪饩银九十五两有奇,监督养廉银一千两,关委养廉银六百两,通关例支经费银八千八百六十二两四钱三厘〈以上六款,系正税内动支〉。抚辕奏销考核、臬署勘合共纸饭银四十三两,关署心红纸张、正阳灯油解费及津贴饷员等款共银一千五百十三两有奇,书吏纸饭等银一千六十八两七钱〈以上三款,系杂款内动支〉。税书管解册档进京费用银二千二百六十一两有奇,此款向由补平项下支给银四千五百两,本届收款较绌,又因灾歉,米粮免征,册档亦较少,故止发此数。关署内外及地方一切公用银一万六千七百五十八两有奇〈此款系办公经费动支〉。据省志及《凤阳关道册折》并《税则》。

译银三万三千九百二两八钱四分九厘七毫。

内计呈解抚辕公用银一千三百三十二两二钱,解款路费、水脚及本鞘绳布等银三百六十九两有奇,凤阳府县、临淮乡三学廪饩银九十五两有奇,监督养廉银一千两,关委养廉银六百两,通关例支经费银八千八百六十二两四钱三厘〈以上六款,系正税内动支〉。

——其中包括呈解抚辕公用银一千三百三十二两二钱,解款的路费、水脚以及本鞘绳布等银三百六十九两有余,凤阳府县、临淮乡三所学校廪饩银九十五两有余,监督养廉银一千两,关委养廉银六百两,通关按例支出的经费银八千八百六十二两四钱三厘〈以上六项,都是从正税中支取〉。

抚辕奏销考核、臬署勘合共纸饭银四十三两,关署心红纸张、正阳灯油解费及津贴饷员等款共银一千五百十三两有奇,书吏纸饭等银一千六十八两七钱〈以上三款,系杂款内动支〉。

——抚辕奏销考核、臬署勘合共用的纸饭银四十三两,关署心红纸张、正阳灯油解费以及津贴饷员等款项共银一千五百十三两有余,书吏纸饭等银一千六十八两七钱〈以上三项,是从杂款内支取〉。

税书管解册档进京费用银二千二百六十一两有奇,此款向由补平项下支给银四千五百两,本届收款较绌,又因灾歉,米粮免征,册档亦较少,故止发此数。

——税书管解册档进京的费用银二千二百六十一两有余,这笔款项向来由补平项下支给银四千五百两,本届收款较为拮据,又因灾荒歉收,米粮免征,册档数量也较少,所以只发放这个数目。

关署内外及地方一切公用银一万六千七百五十八两有奇〈此款系办公经费动支〉。

——关署内外以及地方一切公用银一万六千七百五十八两有余〈这笔款项是从办公经费中支取〉。

据省志及《凤阳关道册折》并《税则》。

——以上依据省志以及《凤阳关道册折》和《税则》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