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全解卷十三
戮矣。夫诸侯奉天子之正朔,惟其时月之不恊,日之不正,则其罪至于不赦。况乎歴象之官,正朔之所自禀,时月之所自出,今也沈湎于酒,而至于废时月,则时月之在诸侯者,无自而协;至于乱日,则日之在诸侯者,无自而正。由此一职之不举,而天下之时月日皆不得而协也,安能免于诛戮哉?「▯」国名也。顾命曰:「▯之舞衣」,即此「▯」国也。「▯」往征之,盖「▯」国之君奉天子之命而往征之也。
译罪该诛杀了。诸侯奉行天子的正朔,如果时月不协调,日期不准确,那么他们的罪过就达到不可赦免的地步。何况掌管历法天象的官员,是正朔所依据的来源,是时月所制定的根本,如今却沉溺于酒色,以至于废弃时月的制定,那么诸侯那里的时月就没有来源来协调;至于扰乱日期,那么诸侯那里的日期就没有来源来校正。由于这一职位的失职,导致天下的时月日期都无法协调,怎么能免于诛杀呢?“〇”是国名。《顾命》篇说:“〇国的舞衣”,就是这“〇”国。“〇”前往征讨,大概是“〇”国的国君奉天子的命令前往征讨。
惟仲康肇位四海,▯侯命掌六师。
▯征》之义,苏氏则案魏绛、伍员之言,以谓自太康失国之后,至少康嗣夏之前,皆羿、浞専政僭位之年。▯侯之徂征,盖羿假仲康之命以命▯侯,若后世所谓挟天子以令诸侯者。学者疑焉。某常因苏氏之论,而考《左氏传》所载,羿虽废太康而立仲康,然其簒也,乃在乎相之世,相,仲康之子也。仲康不为羿所簒,至其子相,然后见簒于羿。是则仲康之世,羿之强威,卒不敢加无礼于其上。其所以不敢加无礼于其上者,则仲康有以制之也。史官之序此书也,其言曰:“惟仲康肇位四海,▯侯命掌六师。”案《唐书·志》:“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在仲康即位之五年,而序书者首言“肇位四海”,盖推本其所以徂征之意也。羿之立伸康也,方将执其礼乐征伐之权,以号令天下,而仲康沈机先物,奋其独断,故于即位之始,命嗣侯以掌六师,正如汉文帝入自代邸,即皇帝位,夜拜宋昌为卫将军,镇抚南北军也。羿之所以欲假借以为威者,既为▯后所得,故羿虽有强悍之志,终太康之世,而不得逞其不轨之谋也。羲和之罪,虽主于废时乱日,意其欲党于后羿,将与之同恶相济,以共为不轨之谋,故▯后承王命以徂征,而其誓师之言则曰:“尔众士,同力王室,尚弼予钦承天子威命。”其意盖可见矣。仲康之命也,得夫天子讨罪之权;▯后之征也,得夫诸侯敌忾之义。羿之所以懐不轨之意而不得逞者,其理在于此。相之所以见簒于羿,必是优游不断,浸失其六师之柄,以至于此极也。向使六师之权不失,常如仲康之世,羿何自而簒哉?苏氏又曰:“书固有圣人之所不取而犹存者。”此尤不然。夫以《春秋》之为经,为襃贬而作也,故有非圣人之所取而存之以示刺者。至于《书》则纪载帝王之实迹,録其典谟、训诰、誓命之文,以为万世法,岂容有所不取而犹存者哉?使▯征之事。果是挟天子以令诸侯,而夫子存之于书,略不见其所以讥之之意,其不思后世之乱臣贼子将以是为口实也哉!苏氏此言,系乎君臣上下之大分,不可以不辨。惟仲康肇位四海者,始践天子之位也。始践天子之位,即命▯侯以掌六师,而为大司马。盖投机之防,间不容穟,当断不断,反招其乱。羿专废立之权,且将有窃国擅权之志。当此之时,兵柄之得失,国家社稷之存亡,系焉。苟迟之以旬月之间,则无及矣。故命▯侯掌六师,必于肇位四海之上,盖乘夫不可失之机。如曹操之于汉,司马懿之于魏,刘裕之于晋,萧道成之于宋,萧衍之于齐,陈霸先之于梁,杨坚之于周,未有不得其兵柄而能成簒夺之谋者。羿之于夏,所以懐其不轨之谋而不得逞者,惟▯侯掌其六师之权也。仲康之沈机先物,于斯见矣。
羲和废厥职,酒荒于厥邑,▯后承王命,徂征。
苏氏曰:「羲和湎淫之臣也,而贰于羿,盖忠于夏也。如王陵、诸葛诞之叛晋,尉迟逈之叛隋,审如此説,则是羲和之罪诚为可赦。而嗣侯乃党奸怙恶之臣,仲康乃优游失权之主,《▯征》之篇乃与王莽之大诰等尔。圣人何以録其书于百篇之内,以与尧、舜、禹、汤、文、武之书并传于不朽乎?」以是知羲和之废厥职,酒荒于厥邑。当是时,聚羣不逞之人,崇饮于其私邑,以谋作乱。其罪不止于废时乱日,此▯侯所以承王命而往征之也。▯后,▯侯也,盖以诸侯入为王朝公卿,故谓之后,亦犹禹、稷、伯夷称三后,周公、君陈、毕公亦称三后也。
告于众曰:「嗟!予有众,圣有谟训,明征定保。」
自此而下,嗣侯誓师之辞也。嗟予有众,亦犹所谓嗟六事之人也。盖嗟咨以重其事,而勑戒之辞也。圣有谟训,明征定保。谟者,人臣所陈之谟,若大禹谟、臯陶谟是也。然人君所以为法于后世者,亦谓之谟。《伊训》曰:“圣谟洋洋”是也。训者,人臣所陈之训,若《伊训》、高宗之训是也。然人君所以垂敎于后世者,亦谓之训。如《五子之歌》曰:“皇祖有训”是也。此曰“圣有谟训”
译只有仲康开始统治天下,〇侯受命掌管六军。
《征》篇的含义,苏氏则依据魏绛、伍员的话,认为自从太康失去国家之后,直到少康继承夏朝之前,都是羿、浞专权僭位的年代。〇侯的出征,大概是羿假借仲康的命令来命令〇侯,就像后世所说的挟持天子来号令诸侯。学者对此表示怀疑。我常根据苏氏的议论,考察《左氏传》所记载的内容,羿虽然废黜太康而立仲康,然而他的篡位,却发生在相的时代,相是仲康的儿子。仲康没有被羿篡位,到了他的儿子相,才被羿篡位。这说明在仲康的时代,羿的强横威势,终究不敢对君主无礼。他之所以不敢对君主无礼,是因为仲康有制约他的办法。史官编排这本书时,说道:“只有仲康开始统治天下,〇侯受命掌管六军。”查考《唐书·志》:“季秋月的初一,日月不在房宿相会”,这是在仲康即位的第五年,而编排书的人首先说“开始统治天下”,大概是推究他之所以出征的根本原因。羿拥立仲康时,正想掌握礼乐征伐的大权,来号令天下,而仲康沉着机智,先于事物采取行动,发挥他的独断专行,所以在即位之初,就任命嗣侯来掌管六军,就像汉文帝从代邸进入京城,即皇帝位,连夜拜宋昌为卫将军,镇抚南北军一样。羿想要借用来树立威势的,既然被〇侯掌握,所以羿虽然有强悍的志向,但在整个太康时代,终究不能实现他不轨的阴谋。羲和的罪过,虽然主要在于荒废时令、扰乱历法,大概是想依附后羿,打算与他同流合污,共同进行不轨的阴谋,所以〇侯秉承王命去出征,而他誓师的话却说:“你们众将士,同心协力为王室效力,还要辅佐我恭敬地承受天子的威严命令。”他的意图大概可以看出。仲康的命令,掌握了天子讨伐罪人的权力;〇侯的出征,符合诸侯同仇敌忾的道义。羿之所以怀有不轨之意而不能得逞,道理就在于此。相之所以被羿篡位,一定是因为他优柔寡断,逐渐失去了六军的权柄,才到了这种地步。假使六军的权柄不丧失,一直像仲康时代那样,羿从哪里去篡位呢?苏氏又说:“《尚书》中确实有圣人并不认可却仍然保留的内容。”这尤其不对。因为《春秋》作为经书,是为了褒贬而作的,所以有圣人并不认可却保留下来以示讽刺的内容。至于《尚书》则是记载帝王的实际事迹,记录他们的典章、谋略、训诫、诰命、誓词,作为万世的法则,怎么容许有圣人并不认可却仍然保留的内容呢?假如〇征这件事,确实是挟持天子来号令诸侯,而孔子把它保留在《尚书》中,略微看不出他讥讽的意思,难道不考虑后世的乱臣贼子将以此为借口吗!苏氏的这番话,关系到君臣上下的大伦常,不可以不辨明。只有仲康开始统治天下,是指开始践履天子的职位。开始践履天子的职位,就任命〇侯来掌管六军,担任大司马。大概防备投机取巧的机会,容不得丝毫间隙,当断不断,反而招致祸乱。羿专擅废立之权,并且将有窃国擅权的志向。在这个时候,兵权的得失,国家社稷的存亡,都系于此。如果拖延十天半月,就来不及了。所以任命〇侯掌管六军,一定是在开始统治天下的时候,大概是乘取不可失去的时机。像曹操之于汉朝,司马懿之于魏朝,刘裕之于晋朝,萧道成之于宋朝,萧衍之于齐朝,陈霸先之于梁朝,杨坚之于周朝,没有不掌握兵权而能实现篡夺阴谋的。羿之于夏朝,之所以怀有不轨的阴谋而不能得逞,只是因为〇侯掌握了六军的权柄。仲康的沉着机智、先于事物采取行动,在这里可以看出。
羲和荒废了他的职守,在他的封邑里沉溺于酒色,〇侯秉承王命,前去征讨。
苏氏说:“羲和是沉溺淫乱的臣子,而背叛羿,大概是忠于夏朝。就像王陵、诸葛诞背叛晋朝,尉迟迥背叛隋朝一样。如果按照这种说法,那么羲和的罪过确实可以赦免。而嗣侯却是党同奸邪、依仗恶行的臣子,仲康则是优柔寡断、丧失权柄的君主,《〇征》这篇就与王莽的《大诰》等同了。圣人为什么把这本书收录在百篇之中,让它与尧、舜、禹、汤、文、武的书一起流传于不朽呢?”由此可知羲和荒废了他的职守,在他的封邑里沉溺于酒色。当时,他聚集一群不得志的人,在他的私邑里崇尚饮酒,来谋划作乱。他的罪过不止于荒废时令、扰乱历法,这就是〇侯秉承王命前去征讨他的原因。〇后,就是〇侯,大概是因为诸侯入朝担任王朝公卿,所以称为后,也就像禹、稷、伯夷称为三后,周公、君陈、毕公也称为三后一样。
告诫众人说:“唉!我的众将士,圣人有谋略训诫,明确征伐以安定保卫。”
从这里往下,是嗣侯誓师的话。唉我的众将士,也就像所说的唉六事之人一样。大概是叹息以加重事情的严肃性,而告诫的言辞。圣人有谋略训诫,明确征伐以安定保卫。谋,是人臣所陈述的谋略,像《大禹谟》、《臯陶谟》就是。然而人君作为后世法则的,也称为谋。《伊训》说:“圣谋洋洋”就是。训,是人臣所陈述的训诫,像《伊训》、《高宗之训》就是。然而人君作为垂教后世的,也称为训。如《五子之歌》说:“皇祖有训”就是。这里说“圣人有谋略训诫”
,盖是上古圣人为法垂敎,以示后世子孙者,是人君之谟训也。明征定保,谓圣人谟训为世明证,所以安定国家。此孔氏之説也。不如苏氏曰:“征,犹《书》所谓庶征也;保,犹《诗》所谓天保也。盖明其休咎之证,以定其保大之业也。”此说比先儒为长。王氏曰:“其言可以明证,其事可以定保。”据经言,初无言与事之别。王氏分为二説,迂矣。
译这大概是上古圣王制定法度、垂示教化,用来昭示后世子孙的,是君王的谋略训诫。所谓“明征定保”,是说圣人的谋略训诫作为世间的明显证据,以此来安定国家。这是孔氏的说法。不如苏氏说:“征,就像《尚书》中所说的‘庶征’;保,就像《诗经》中所说的‘天保’。大概是阐明吉凶休咎的征兆,以此来奠定保全宏大的基业。”这种说法比先儒更为精当。王氏说:“其言论可以明显证实,其事迹可以安定保全。”根据经文来看,起初并没有言论与事迹的区别。王氏将其分为两种说法,未免迂腐了。
先王克谨天戒,臣人克有常宪,百官修辅,厥后惟明明。圣人之谟训,所以明征定保者,盖君臣各尽其职,以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故循职为务。君有君之道,臣有臣之道,君臣之道有劳佚详略之不同,故百官则各修其职以辅君,而人君之谨天戒于上,夫何为哉?惟明其明徳而已。此下句所以结前之义,而非别为一意也。嗣侯之誓师,首以此为言者,盖使羲和能谨其常宪,以修辅其君,则仲康得以谨天戒而明慎于上。今也至于畔官离次,而不知有日食之变,则是废人臣之常宪,此危亡之征也,安能免于诛乎?故其誓师首言及此。惟人君之谨天戒,必使夫百官之修辅,故先王之世必常有以谨戒之,使夫一介贱臣犹不忘于谨戒之意,然后可与成就人君之明徳而享天心也。废而不修,仲康虽有谨天戒之心,亦不得施。君不能谨天戒于上,臣不奉常宪于下矣。
每歳孟春,遒人以木铎徇于路,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其或不恭,邦有常刑。
周官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国都鄙,乃县治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挟日而敛之。盖古者将欲布令以勑戒夫百官万民,则必用正歳之正月。故先王将使百官修辅,则亦必以每歳之孟春,使遒人以木铎徇于路而戒勑之也。遒人宣令之官也。周官无此官,惟小宰之职曰:「正歳率治官之属而观治象之法,徇以木铎,曰不用法者国有常刑。」与此所载同意者,遒人之官其在夏时亦为治官之属,宣逹上之法令而布之于下者也。礼有金铎,有木铎,其体皆以金为之,惟舌则有金木之异。木舌,木铎也;文事则振之。金舌,金铎也;武事则振之。此文事也,故徇以木铎。其徇之言曰:「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其或不恭,邦有常刑。」此盖前期而申儆之也。官师相规者,言贵而为官师者,则朝夕纳诲规正人君之阙失也。规正人君之阙失而曰相者,亦犹周公所谓「胥训诰,胥保惠,胥教诲」也。工执艺事以谏者,贱而为百工者,各执其艺事以谏,盖虽百工技艺之事而至理存焉。苟能执其艺事以谏,无非治天下国家之道也。唐穆宗问桞公权笔法,公权曰:「心正则笔正,笔正乃可法矣。」时帝荒纵,故公权及之。帝悟其笔諌也。夫公权虽非技艺之人,而其言乃几乎执艺事以谏。意者先王之时,凡执艺事以谏者莫不然也。夫上而官师,下而技艺之事,无不欲其规谏,盖将成明明之徳,不可不资臣下之助。盖邱陵积卑以为髙江海合小而成大,一人合并以为公也。其有不以规谏为意者,则是不敬其君,邦有常刑而不敢赦也。
惟时羲和,颠覆厥徳,沈乱于酒,畔官离次,俶扰天纪,遐弃厥司。
此遂申言羲和之罪,上干先王之诛,无所逃于刑宪,故往征之。非是仲康妄兴干戈,以快一时之私怨也。《酒诰》曰:「天降威,我民用大乱,丧徳亦防,非酒惟行越小大邦用丧,亦罔非酒惟辜。」酒之为祸大矣。天子而沈湎于酒,则失其天下,若夏之太康,商之纣,周之幽厉是也。卿大夫而沈湎于酒,则丧其国邑,若羲和是也。夫人苟湎于酒,则骄奢淫佚,无所不至。惟耽乐之从而废其职业之所当修者,则始丧其徳,终而至于丧国亡家,其势然也。羲和之罪至于废官旷职,上干先王之诛,推本而言,岂有他哉?惟酒为之祸而已。是以嗣侯数羲和之罪,所言曰:「惟时羲和弃其徳而行不修,若木之颠,器之覆,而不能自立者,惟沈湎丧乱于酒而已。」既沈乱于酒,则畔其所掌之官,离其所居之位,而莫之有也。俶始也,扰乱也。天纪,天之五纪也,即《洪范》所谓歳日月星辰歴数是也。薛氏曰:「天纪未尝乱,而乱之者自羲和始,故曰俶扰天纪。」此説是也。盖自尧舜命羲和歴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之后,为羲和者世守其职,未尝乱于天纪。盖于是而始乱,亦犹五子之歌曰:「惟彼陶唐有此冀方,今失厥道,乱其纪纲,乃底灭亡。」亦谓自陶唐以来纪纲未尝乱,至于太康而始乱也。遐弃厥司,逺弃其所主之职,还其私邑而无所
译先王能够谨慎地遵循上天的警戒,臣民能够遵守恒常的法度,百官修明辅佐之职,他们的君主才能显得英明圣哲。圣人的谋略与训诫,之所以用来明确征验并安定保有天下,是因为君臣各自尽到职责,以裁成天地的道理,辅佐天地适宜的法则,所以以遵循职分为要务。君主有君主之道,臣子有臣子之道,君臣之道在辛劳安逸、详略程度上有所不同,所以百官各自修明其职以辅佐君主,那么君主在上面谨慎遵循上天警戒,又做什么呢?只是彰明他的明德罢了。这下面的句子是用来总结前面的意思,而不是另外表达一个意思。嗣侯誓师时,首先以此作为言论,是因为让羲和能够谨慎遵守恒常的法度,以修明辅佐其君主,那么仲康就能谨慎遵循上天警戒而在上面明察慎行。如今竟然至于背离官职、离开位次,却不知道日食的变化,这是废弃人臣恒常法度的表现,是危亡的征兆,怎么能免于诛杀呢?所以誓师首先提到这一点。只有君主谨慎遵循上天警戒,一定要让百官修明辅佐,所以先王的时代必定常有用来警戒的措施,使得即使是一介卑微的臣子也不忘记谨慎警戒的意思,然后才可以成就君主的明德而享有上天的意旨。废弃而不修明,仲康虽然有谨慎遵循上天警戒的心意,也无法施行。君主不能在上面谨慎遵循上天警戒,臣子不在下面奉行恒常的法度了。
每年孟春之月,遒人拿着木铎在路上巡行告诫,官员和师长互相规劝,工匠执掌技艺之事来进谏,如果有不恭敬的,国家有固定的刑罚。
《周官》正月吉日,开始调和,在邦国都鄙颁布政令,于是悬挂治象之法于象魏,让万民观看治象。等到太阳偏西就收起它。大概古人将要颁布命令以告诫百官万民,必定使用正岁之正月。所以先王要让百官修明辅佐,也必定在每年孟春,让遒人拿着木铎在路上巡行告诫他们。遒人是宣达命令的官员。《周官》中没有这个官职,只有小宰的职责说:“正岁率领治官之属观看治象之法,拿着木铎巡行,说不用法的国家有固定的刑罚。”这与这里记载的意思相同,遒人这个官职在夏朝也属于治官之属,是宣达上面的法令并颁布给下面的人。礼制中有金铎,有木铎,它们的形体都是用金属做的,只有舌头有金木的不同。木舌,是木铎;文事就摇动它。金舌,是金铎;武事就摇动它。这是文事,所以拿着木铎巡行。他巡行时说的话是:“官员师长互相规劝,工匠执掌技艺之事来进谏,如果有不恭敬的,国家有固定的刑罚。”这大概是在事前申明警告。官员师长互相规劝,是说贵而为官员师长的人,就朝夕进献教诲,规正君主的缺失。规正君主的缺失而说“相”,也就像周公所说的“互相训诰,互相保惠,互相教诲”。工匠执掌技艺之事来进谏,是说贱而为百工的人,各自执掌他们的技艺之事来进谏,大概即使是百工技艺之事,其中也存有至理。如果能够执掌技艺之事来进谏,没有不是治理天下国家的道理。唐穆宗问柳公权笔法,公权说:“心正则笔正,笔正才可以作为法则。”当时皇帝荒淫放纵,所以公权提到这一点。皇帝领悟了他的笔谏。柳公权虽然不是技艺之人,但他的言论几乎就是执掌技艺之事来进谏。想来先王之时,凡是执掌技艺之事来进谏的人没有不是这样的。上面是官员师长,下面是技艺之事,无不希望他们规劝进谏,大概将要成就英明的德行,不可不借助臣下的帮助。大概丘陵积聚低微而成为高峻,江海汇聚小流而成为宏大,一人合并而成为公义。那些不把规劝进谏放在心上的人,就是不尊敬他们的君主,国家有固定的刑罚而不敢赦免。
当时羲和,颠覆了他的德行,沉溺混乱于酒,背离官职离开位次,开始扰乱天纪,远远抛弃了他的职责。
这就进一步陈述羲和的罪过,冒犯先王的诛杀,无处逃脱刑宪,所以前往征讨他。并不是仲康妄动干戈,以逞一时之私怨。《酒诰》说:“上天降下威严,我们民众大大作乱,丧失德行也防备,不是因为酒而是因为行为,无论小大邦国因此灭亡,也没有不是因为酒而获罪的。”酒的祸害太大了。天子沉溺于酒,就会失去他的天下,像夏朝的太康,商朝的纣王,周朝的幽王、厉王就是这样。卿大夫沉溺于酒,就会丧失他们的国邑,像羲和就是这样。人如果沉溺于酒,就会骄奢淫佚,无所不至。只追随享乐而废弃职业所应当修明的,就开始丧失他的德行,最终以至于丧国亡家,这是必然的趋势。羲和的罪过达到废官旷职,冒犯先王的诛杀,推究根本来说,难道有其他原因吗?只有酒造成的祸害而已。所以嗣侯列举羲和的罪过,所说的话是:“当时羲和抛弃他的德行而行为不修,像树木的颠倒,器皿的倾覆,而不能自立,只有沉溺丧乱于酒而已。”既然沉溺混乱于酒,就背离他所掌管的官职,离开他所居的位次,而没有人主持。俶,开始;扰乱。天纪,天的五纪,就是《洪范》所说的岁、日、月、星辰、历数。薛氏说:“天纪未曾混乱,而混乱它的是从羲和开始,所以说‘开始扰乱天纪’。”这个说法是对的。大概自从尧舜任命羲和观测日月星辰,恭敬地授给人民时节之后,担任羲和的人世代守护其职,未曾扰乱天纪。大概在这里开始混乱,也就像《五子之歌》说:“只有那陶唐氏拥有这冀州之地,现在失去了他的道,扰乱了他的纪纲,于是导致灭亡。”也是说自从陶唐以来纪纲未曾混乱,到了太康才开始混乱。远远抛弃他的职责,回到他的私邑而无所
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羲和尸厥官,罔闻知,昬迷于天象,以干先王之诛。
夫羲和之罪至于是,仲康犹隐忍未诛之也。盖先王之讨诛有罪,乃天下之所共怒,众之所不容与,众人共弃之。羲和废职之罪,仲康知之久矣,而其罪犹未暴白于天下。至于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而羲和乃罔闻知,则既取怨于天下矣,此则不得而不诛也。亦犹鲧之方命圯族,尧固已知其不可用矣,然犹徇四岳之请而试之,使治水,至于九载绩用弗成,然后殛之。凡此皆顺因众之所共怒而后诛之也。盖非天下之所共怒,则虽实有罪,先王犹未之诛也。孟子曰:「左右皆曰可杀,勿听;诸大夫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故曰国人杀之也。」然后可以为民父母。先王之诛有罪,其所以诛之而天下莫不服者,此无他,惟其与国人共杀之而已。乃季秋月朔者,九月之朔也。辰弗集于房,汉孔氏曰:「辰,日月所防,房所舎之次集合也。」不合即日蚀可知。据孔氏此言,盖以羲和之废厥职,至于日有蚀之变,犹不之知也。然胡舎人则以此説为不然,以谓日月交防之谓辰,十二月十二辰之次也。日行赤道,月行黄道,日行迟,月行急,一月一防,必合于黄道赤道之间,或髙或低,或上或下,不相掩蔽,是谓不食;或左或右,或先或后而相掩蔽,则蚀矣。日食于昼,月食于夜则见也;日食于夜,月食于昼不见也。日月交防则有食矣。谓不集所舎而致食乎?既不集则非晦也,非朔也,安得谓之季秋月朔乎?胡氏此説则以谓日月集合而后有蚀,既谓辰弗集于房,则不得谓之日食。此説有理,然胡氏既疑辰弗集于房为非日食,至其论弗集于房之义,则以为歴误也。谓房者二十八宿之房,非是十二次之舎也。秋之九月,日月当合朔于房心之次,今也弗集于房者,则是歴之误,非日食也。夫歴之误至于当合朔而不合朔也。此非精于歴者,不足以知之。而何以至于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乎?胡氏亦自知其説之不通,遂谓先歴误而后日食,其迂甚矣。唐书律歴志论辰弗集于房之义,以谓案古文集与辑义同,日月嘉防而隂阳辑睦,则阳不愆乎位以常其明,隂亦含章示冲以隐其形。若变而相伤,则不辑矣。唐志此説殊为可行。案汉书帝纪,西蛮北夷颇未集睦。顔师古曰:集与辑同。以此观之,则辰弗集于房,其为日食审矣。但集之义当为集睦之辑,盖日月不相辑睦于其所舍,故得有食。孔氏曰:集为集合之集,则非其义。此其所以起胡氏之疑也。今当从孔氏之説,以为日食,而参之以唐律歴志之义,以集为辑睦之辑,则下文相贯矣。房有二説,或以为房星。案日月防于大火之次,正在季秋月朔,谓之房星,理亦可通。然唐律歴志曰:君子慎疑,寜以日在之宿为文。近代善歴者推仲康时九月合朔已在房心北矣。观此説,则以房所次之舎其説为长。据左氏传梓慎曰:宋大辰之虚,陈太皡之虚,郑祝融之虚,皆火房也。所谓火房与此义同,皆所舎之次也。辰弗集于房,盖谓日月不集睦于其所舎之次尔。日月不集于所舎之次,而日有食之,其为变也大矣。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皆所以救日食也。案左传文十五年,日有食之,天子不举,伐鼓于社,诸侯用币于社,伐鼓于朝。则是古者当日食之时,有此伐鼓之礼也。瞽,乐官也。奏鼓者,进鼓而伐之也。诗曰:奏鼓衎衎,与此义同者,食必奏鼓。曽氏曰:日食,隂侵阳也。鼓,阳声也。瞽奏鼓者,助阳以儆隂,义或然也。啬夫,周礼无此官。汉孔氏谓王币之官,郑氏谓夏官之属,殊无所据。此亦但以意度之而已。百官表乡有啬夫,职听讼收赋税,上林亦有虎圈啬夫。故汉郑▯、第五伦皆常为乡啬夫,则是知役之贱者。此篇遒人与啬夫考之于《周礼》,皆无此官,则知周之建官,其名与夏时异者多矣。庶人乃庶人之在官者也,啬夫驰,庶人走,皆所以供日食之
译于是九月朔日,日月在房宿未能和睦相合。乐官击鼓,啬夫奔驰,庶人奔走。羲和尸位在其官职上,对此毫无听闻知晓,昏乱迷误于天象,从而触犯了先王诛杀的刑罚。
羲和的罪过到了如此地步,仲康仍然隐忍没有诛杀他。这是因为先王讨伐诛杀有罪之人,必须是天下共同愤怒、众人所不能容忍、大家共同抛弃的对象。羲和废弃职事的罪过,仲康早就知道了,但他的罪过尚未在天下人面前暴露明白。到了九月朔日,日月在房宿未能和睦相合,乐官击鼓,啬夫奔驰,庶人奔走,而羲和竟然毫无听闻知晓,这就已经招致了天下人的怨恨,因此不得不诛杀他。这也就像鲧违抗命令、败坏部族,尧固然早就知道他不堪任用,然而还是顺从四岳的请求而试用他,让他去治水,直到九年功绩未能成就,然后才诛杀他。所有这些,都是顺应众人共同的愤怒而后诛杀他们。如果不是天下人共同愤怒,那么即使确实有罪,先王也不会诛杀他。孟子说:“左右的人都说是可杀的,不要听从;各位大夫都说是可杀的,不要听从;全国的人都说是可杀的,然后去考察,发现确实可杀,然后才杀他,所以说这是全国人杀了他。”这样才可以成为百姓的父母。先王诛杀有罪之人,之所以诛杀他而天下没有人不服,这没有别的原因,只是因为他与全国人共同杀他罢了。
“季秋月朔”,是指九月的朔日。“辰弗集于房”,汉代的孔氏说:“辰,是日月交会之处,房是它们停留的星次,集合在一起。”不合于日食就可以知道了。根据孔氏这番话,大概是认为羲和废弃了他的职事,以至于发生日食的天变,他仍然不知道。然而胡舍人则认为这种说法不对,认为日月交会叫做辰,是十二个月十二个星次的次序。太阳运行在赤道,月亮运行在黄道,太阳运行慢,月亮运行快,一个月交会一次,必定在黄道和赤道之间相合,或者高或者低,或者上或者下,不相掩蔽,这叫做不食;或者左或者右,或者先或者后而相互掩蔽,那就发生日食了。日食发生在白天,月食发生在夜晚就能看见;日食发生在夜晚,月食发生在白天就看不见了。日月交会就有日食了。说是不集合在停留的地方而导致日食吗?既然不集合,那就不是晦日,也不是朔日,怎么能说是九月朔日呢?胡氏这种说法认为日月集合而后才有日食,既然说辰不集合在房宿,那就不能说是日食。这种说法有道理,然而胡氏既然怀疑“辰弗集于房”不是日食,到他论述“弗集于房”的含义时,却认为是历法错误。说房是二十八宿中的房宿,而不是十二次的舍次。秋天的九月,日月应当在房心星次合朔,现在不集合在房宿,那就是历法的错误,不是日食。历法的错误到了应当合朔而没有合朔的地步。这不是精通历法的人,不足以知道的。然而为什么会导致乐官击鼓,啬夫奔驰,庶人奔走呢?胡氏也自己知道他的说法不通,于是说先是历法错误而后发生日食,这迂腐极了。《唐书·律历志》论述“辰弗集于房”的含义,认为查考古书,“集”与“辑”意义相同,日月美好交会而阴阳和睦,那么阳气不偏离位置以常保其光明,阴气也含藏章法显示谦冲以隐藏其形体。如果变化而相互伤害,就不和睦了。《唐志》这种说法非常可行。查考《汉书·帝纪》,西蛮北夷颇未和睦。颜师古说:“集与辑相同。”由此看来,那么“辰弗集于房”,它是日食就确凿无疑了。只是“集”的含义应当是和睦的“辑”,大概是日月在它们停留的地方不相和睦,所以才有日食。孔氏说:“集”是集合的“集”,那就不是它的含义。这就是引起胡氏怀疑的原因。现在应当采纳孔氏的说法,认为是日食,而参考《唐律历志》的含义,把“集”当作和睦的“辑”,那么下文就贯通了。
关于“房”有两种说法,有人认为是指房星。查考日月交会在大火星次,正好在九月朔日,称为房星,道理也可以讲通。然而《唐律历志》说:“君子谨慎怀疑,宁可把太阳所在的星宿作为文辞。”近代擅长历法的人推算仲康时九月合朔已经在房心北了。看这种说法,那么把房当作星次停留的舍次,这种说法更为高明。根据《左传》梓慎说:“宋是大辰的虚宿,陈是太皞的虚宿,郑是祝融的虚宿,都是火房。”所谓火房与此含义相同,都是停留的星次。“辰弗集于房”,大概是说日月在它们停留的星次不相和睦。日月在停留的星次不相和睦,而发生了日食,它的变故就大了。乐官击鼓,啬夫奔驰,庶人奔走,都是为了挽救日食。查考《左传》文公十五年,发生日食,天子不举乐,在社坛击鼓,诸侯在社坛用币,在朝廷击鼓。这就是古代当日食之时,有这种击鼓的礼仪。瞽,是乐官。奏鼓,是进献鼓而击打它。《诗经》说:“奏鼓衎衎”,与此含义相同的是,发生日食必定击鼓。曾氏说:“日食,是阴气侵犯阳气。鼓,是阳声。乐官击鼓,是帮助阳气以警戒阴气,含义或许如此。”啬夫,《周礼》中没有这个官职。汉代的孔氏说是掌管王币的官,郑氏说是夏官的属官,完全没有依据。这也是只是凭意思推测而已。《百官表》乡里有啬夫,职责是听讼收赋税,上林苑也有虎圈啬夫。所以汉代的郑崇、第五伦都曾担任乡啬夫,那么就知道这是役使的卑贱之人。这篇文献中的遒人与啬夫,查考《周礼》,都没有这个官职,那么就知道周朝建立官职,其名称与夏朝不同的很多。庶人是指在官府服役的庶人,啬夫奔驰,庶人奔走,都是为了供给日食时的
百役也。《春秋谷梁传》曰:“天子救日,置五麾,陈五鼓。”曽子问曰:“诸侯从天子救日食,各以方色旗与其兵,而《周官》庭氏云:‘救日月之弓矢’,则是救日之时,必有此役。啬夫、庶人之驰走者,盖所以供此役也。”然必谓之驰走者,盖以见日食之变,天子谨天戒,以恐惧脩省于上,而啬夫、庶人尚且驰驱奔走于下,以从天子救日,如此其急,而羲和亲为歴象之官,乃沈湎于酒,安于其邑,而罔闻知也。尸者不言不为,而无所事也。日食之变,百姓震动而不遑宁,羲和莫之知,可谓尸厥官矣。夫先王所以设羲和之官者,使之仰观夫日月星辰之运行,以候天地之气,而知日时寒暑,以相参合,使万民于此而取正焉,则百工由是而允厘,庶绩由是而咸熈。今也,羲和畔官离次,俶扰天纪,遐弃厥司,于季秋月朔,日有食之,而曽莫之知,则天象于是昬迷,而斯民无所取正,违叛先王之训谟,以干犯先王之诛,其可诛之罪,岂特官师之不能相规,工不能执艺事以谏而已?杜元凯曰:“日行迟,一歳一周天;月行速,一月一周天,一歳凡十二交防。然日月动物,虽行度有大量,不能不少有盈缩,故有交防而不食者,或有频防而食者。”盖日食之变,有交其交防过险之常数,歴家所可得而逆推之也。使羲和能修其职,逆知乎天将有日食之变,以规谏于仲康,则仲康得以恐惧修省,上答天意,而销弭天变于未然之前。今乃不能逆知其变,至于日既食矣,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而犹罔闻知,其为不恭,孰大于此?使仲康舎而不诛,安得为谨天戒乎?《泰誓》曰:“商罪贯盈,天命诛之,予弗顺天,厥罪惟钧。”羲和既不修其职,至于昬迷天象,罪在不赦矣。使仲康又舎之而不诛,则是君臣同恶相济,厥罪钧矣。故仲康命嗣侯以征之。其征之者,盖所以祗畏天命,行先王之诛,而不敢赦也。然则用师也,亦岂得已而不已者哉?
译这是百官的职责。《春秋谷梁传》说:“天子救护日食,设置五种指挥旗,陈列五种鼓。”曾子问:“诸侯跟随天子救护日食,各自拿着代表方位颜色的旗帜和他们的军队,而《周官》中庭氏的记载说:‘救护日月所用的弓矢’,那么救护日食的时候,一定有这样的职役。啬夫、庶人那些奔跑的人,大概是用来供给这种职役的。”然而一定要称他们为驰走的人,大概是为了表明日食这种灾变,天子谨慎对待上天的警戒,在上位恐惧修省,而啬夫、庶人尚且在下位驰驱奔走,跟随天子救护日食,如此紧急,而羲和亲自担任观测天象的官职,却沉溺于酒,安守在自己的封邑,对此毫无听闻和知晓。尸位素餐的人不说话不做事,没有什么作为。日食这种灾变,百姓震动而不能安宁,羲和却不知道,可以说是尸位素餐了。先王之所以设置羲和这个官职,是让他仰观日月星辰的运行,来观测天地之气,从而知晓日期时辰寒暑,相互参合,让万民由此取得准则,那么百工因此得以公正治理,各种功业因此得以兴盛。如今,羲和背离官职离开岗位,扰乱天纪,远远抛弃他的职责,在季秋月的初一,发生日食,却竟然不知道,那么天象因此昏暗迷乱,百姓无所取正,违背先王的训诫谋略,触犯先王的诛罚,他该杀的罪过,难道仅仅是官师不能互相规劝,工匠不能执掌技艺来进谏而已吗?杜元凯说:“太阳运行缓慢,一年绕天一周;月亮运行快速,一月绕天一周,一年总共十二次交会。然而日月都是运动的物体,虽然运行度数有定数,不能没有多少盈缩,所以有交会而不发生日食的,或者有频繁交会而发生日食的。”大概日食这种灾变,有超过交会常数的危险情况,历法家是可以预先推算出来的。假如羲和能修明他的职责,预先知道上天将有日食的灾变,来规劝进谏仲康,那么仲康得以恐惧修省,向上回应天意,在灾变未发生之前就消除它。如今却不能预先知道这种灾变,以至于日食已经发生了,乐官击鼓,啬夫奔驰,庶人奔跑,却仍然毫无听闻和知晓,他的不恭敬,还有什么比这更大的呢?假如仲康宽恕而不诛杀他,怎么能算是谨慎对待上天的警戒呢?《泰誓》说:“商朝的罪过贯满盈溢,上天命令诛杀它,我不顺从天意,我的罪过就和他一样。”羲和既不修明他的职责,以至于天象昏暗迷乱,罪过是不可赦免的。假如仲康又宽恕他而不诛杀,那么就是君臣同恶相济,罪过就一样了。所以仲康命令嗣侯去征讨他。征讨他,大概是为了敬畏天命,执行先王的诛罚,而不敢赦免。那么动用军队,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吗?
政典》曰:「先时者,杀无赦;不及时者,杀无赦。」
诸儒解释此义,皆以此属于上文。故汉孔氏曰:「先时,谓歴象之法四时之气,▯望朔晦,先天时则罪死无赦;不及时,谓歴象后天时,虽治其官,苟有先后之差,则无赦。」唐孔氏遂谓:「先天时者,所名之日在天时之先。假令天之正时,当以甲子为朔,今歴象乃以癸亥为朔,是造歴先天时也;若以乙丑为朔,是造歴后天时也。后即不及时也,其气、望等亦皆如此。」以某观之,是殆不然。帝王之世,虽重歴象之事,然歴官之差,一日一朔,则至于杀之无赦。虽秦人弃灰于路,步过六尺之诛,亦不过如是之酷也。岂先王忠恕待人之道哉?据此文势,上文言「克谨天戒,臣人克有常宪,至其或不恭,邦有常刑」,此盖嗣侯举先王之诛,以绳羲和之罪,于是继之以「惟时,羲和颠覆厥徳,以至于昬迷于天象,以干先王之诛」,其首尾总结文义已足矣。自「政典曰」以下,乃是▯侯誓师勅戒吏士之辞,当属于下文,不当复谓指羲和而言也。《周官》冡宰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一曰治典,二曰教典,三曰礼典,四曰政典,五曰刑典,六曰事典。此《周官》六卿之典也。治典者,冡宰之所掌也;教典者,司徒之所掌也;礼典者,宗伯之所掌也;政典者,司马之所掌也;刑典者,司冦之所掌也;事典者,司空之所掌也。▯侯掌六师,为大司马,故举政典以为言,盖大司马法也。惟其军马,故有先时不及时之诛。先时者,谓先前师期而进,是邀功也。汉班勇与张朗共攻焉耆,勇从南道,朗从北道,约期俱至焉耆,而朗尝有罪,欲邀功自赎,遂先期至爵离关,径入焉耆。若此之类,是之谓先时,盖不与大军相期会而嗜利轻进,不可以不诛也,故杀无赦。不及时者,谓后期而至,是逗留也。汉遣霍去病等击匈奴,公孙敖出北地二千余里,过居延,斩首虏三万余级,虽有功,以后期当斩,赎为庶人。若此之类。是之谓不及时,盖与大军期而不至,而稽延师期,亦不可以不诛也。故杀无赦。惟此二者皆诛而无赦,则军士莫不用命矣。此▯侯誓师之意也。
今予以尔有众奉将天罸
前既言政典,先时不及时之诛以誓师矣。此遂告之以徂征之意,谓今予以尔有众奉将天罚将行也。盖先王之克谨天戒,则其臣之守常宪者,以先王之心为心,亦所以事【阙】天命也。羲和酒淫,不率其职,以干先王之诛,是不以先王事天之心为心,不惟得罪于君,亦得罪于天矣。故▯侯之征,盖所以奉天罚而不敢专也。
尔众士,同力王室,尚弼予,钦承天子威命。
天子讨而不伐,诸侯伐而不讨。仲康之命,嗣侯得夫天子讨罪之权,▯侯之征,羲和得夫诸侯敌忾之义。其用兵行师也,可谓仗大义而行矣。故其辞直,其义明,非若五霸搂诸侯以伐诸侯,其辞曲,其义迂也。我之征羲和,既以钦承天子已行之威命,尔当以同力王室为心,不可不弼予以徂征也。
火炎昆冈,玉石俱焚。天吏逸徳,烈于猛火。殱厥渠魁,胁从罔治。旧染汚俗,咸与惟新。
此则告以所为吊伐之意也。盖言火之焚于昆冈,不择玉石而焚之,无所辨于羙▯也。羲和诚有罪也。苟天吏有过逸之徳不择善恶而并戮矣,其为害也,又将甚于猛火,非所谓诛其君而吊其民也。今我之徂征,惟殱其渠魁之害,而罔治其胁从之党。凡旧染于羲和之俗,则咸与教而惟新之。此盖王师吊民伐罪之意也。汤之伐桀,武王之伐纣,号为应乎天而顺乎人者,不过若此而已。彼项羽入秦关,坑秦降卒数万人,杀秦王子婴,烧秦宫室,所过残灭,此岂非所为天吏逸徳烈于猛火乎?▯侯之数羲和之罪,其始也,但言其畔官离次,俶扰天纪而已;而其终篇乃有及于胁从之党,旧染之俗,以是知羲和之罪,当不止于废时乱日,是必聚羣不逞之人,崇饮于其私邑,图为乱党,将以助羿而为乱,故曰有胁从之党,旧染之俗也。若使羲和之罪止于废时乱日,则其执而戮之,是特一法吏之事
译《政典》说:“早于规定时间的,处死而不赦免;晚于规定时间的,处死而不赦免。”
各位儒者解释这层含义,都把它归属于上文。所以汉代的孔安国说:“先时,是指历法推算四季气候、望日、朔日、晦日,如果比天时早了,就罪当处死而不赦免;不及时,是指历法推算比天时晚了,虽然治理其官职,如果有早晚的差错,就不赦免。”唐代的孔颖达于是说:“先天时,是指所命名的日子在天时之前。假如天时的正朔,应当以甲子为朔日,现在历法推算却以癸亥为朔日,这就是造历先天时;如果以乙丑为朔日,这就是造历后天时。后就是不及时,气候、望日等也都是这样。”
在我看来,这大概是不对的。帝王的时代,虽然重视历法推算之事,然而历官的差错,差一天或一个朔日,就至于处死而不赦免。即使秦人把灰倒在路上、走路超过六尺的处罚,也不过如此残酷罢了。这难道是先王忠诚宽恕待人的道理吗?
根据这篇文章的气势,上文说“能够谨慎对待上天的警戒,臣民能够有恒常的法度,至于如果不恭敬,国家有固定的刑罚”,这大概是嗣侯列举先王的诛罚,来绳正羲和的罪过,于是接着说“只有这时,羲和败坏其德行,以至于昏乱迷惑于天象,从而触犯先王的诛罚”,其首尾总结文义已经足够了。
从“《政典》说”以下,乃是太甲侯誓师告诫官吏士兵的话,应当归属于下文,不应当再说是针对羲和而言的。《周官》中冢宰掌管建立国家的六典,来辅佐君王治理邦国:一是治典,二是教典,三是礼典,四是政典,五是刑典,六是事典。这是《周官》六卿的法典。治典,是冢宰所掌管的;教典,是司徒所掌管的;礼典,是宗伯所掌管的;政典,是司马所掌管的;刑典,是司寇所掌管的;事典,是司空所掌管的。太甲侯掌管六军,担任大司马,所以举出政典作为言论,大概是大司马的法度。正因为涉及军队战马,所以有早于规定时间和晚于规定时间的诛罚。
先时,是指早于约定的进军日期而前进,这是邀功。汉代班勇与张朗共同攻打焉耆,班勇从南道,张朗从北道,约定日期一同到达焉耆,而张朗曾经有罪,想要邀功来自赎,于是提前到达爵离关,直接进入焉耆。像这类情况,就叫做先时,大概是不与大军约定会合而贪图利益轻率前进,不可以不诛杀,所以处死而不赦免。
不及时,是指晚于约定日期而到达,这是逗留。汉代派遣霍去病等人攻打匈奴,公孙敖从北地出发两千多里,经过居延,斩首俘虏三万余级,虽然有功劳,但因为晚于约定日期应当处斩,赎罪后成为平民。像这类情况,就叫做不及时,大概是与大军约定而不到,拖延进军日期,也不可以不诛杀。所以处死而不赦免。
只有这两者都诛杀而不赦免,那么军士就没有不听从命令的了。这是太甲侯誓师的用意。
现在我用你们这些众人,奉行上天惩罚。
前面已经说了《政典》中关于早于和晚于规定时间的诛罚来誓师了。这里于是告知大家出征的意思,说现在我用你们这些众人,奉行上天惩罚将要施行。大概先王能够谨慎对待上天的警戒,那么他的臣子中遵守恒常法度的人,以先王的心为心,也是用来侍奉天命的。羲和沉溺酒色,不遵循其职责,从而触犯先王的诛罚,这是不以先王侍奉上天的心为心,不仅得罪于君王,也得罪于上天了。所以太甲侯的征伐,大概是奉行上天惩罚而不敢专断。
你们众位将士,同心协力辅佐王室,还要辅佐我,恭敬地承受天子的威严命令。
天子讨伐而不征伐,诸侯征伐而不讨伐。仲康的命令,嗣侯得到天子讨罪的权力,太甲侯的征伐,羲和得到诸侯敌忾的道义。他们用兵行师,可以说是仗着大义而行事了。所以他们的言辞直率,道义明白,不像五霸挟持诸侯去攻打诸侯,言辞曲折,道义迂回。我征伐羲和,既然已经恭敬地承受天子已施行的威严命令,你们应当以同心协力辅佐王室为心,不可以不辅佐我出征。
大火燃烧在昆仑山冈,玉石一起被烧毁。上天官吏放纵德行,猛烈胜过猛火。剿灭其首恶,胁迫跟随的不治罪。旧日沾染污浊习俗的,都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这是告知大家吊民伐罪的意思。大概说火在昆仑山冈燃烧,不选择玉石而烧毁,不辨别美丑。羲和确实有罪。如果上天官吏有过放纵的德行,不选择善恶而一并杀戮,他们的危害,又将胜过猛火,这不是所说的诛杀其君主而慰问其百姓。现在我出征,只剿灭其首恶之害,而不治胁迫跟随者的罪。凡是旧日沾染羲和习俗的,都给予教化而使他们革新。这大概是王师慰问百姓、讨伐罪人的意思。商汤讨伐夏桀,周武王讨伐商纣,号称顺应上天而顺从人心,也不过如此罢了。那项羽进入秦关,活埋秦军降卒数万人,杀死秦王子婴,烧毁秦宫室,所过之处残害毁灭,这难道不是所说的上天官吏放纵德行猛烈胜过猛火吗?太甲侯列举羲和的罪过,开始时,只说他背离官职、扰乱天纪罢了;而结尾却有涉及胁迫跟随的党羽、旧日沾染的习俗,由此知道羲和的罪过,应当不止于废弃时令、扰乱日期,这一定是聚集一群不得志的人,在其私邑崇尚饮酒,图谋成为乱党,将要帮助后羿作乱,所以说有胁迫跟随的党羽、旧日沾染的习俗。如果羲和的罪过只限于废弃时令、扰乱日期,那么逮捕并杀戮他,这只是一个执法官吏的事
耳,何至率六师而征之乎?然其征之而不正名其恶者,盖若正名其恶,则当穷治党与,耡根浚源而戮之,而仲康之势未有足以制后羿之命,故特治其废时乱日之罪而已。夫羲和有胁从之党,旧染之俗,而且与后羿同时,▯侯之征也。其誓师之辞,指羲和且谓尔众士同力王室,尚弼予钦承天子威命,则是羲和之党于羿,而嗣侯之忠于王室,其事甚明。而苏氏乃以曹操、司马仲逹、杨坚之流讨二已者以为比,某谓苏氏之説经多失之易者,此类之谓也。
译耳朵(指听觉),哪里至于率领六军去征讨他呢?然而征讨他却不正名其罪恶的原因,大概是因为如果正名其罪恶,就应当彻底惩治他的党羽,铲除根源、深挖源头并诛杀他们,而仲康的势力尚不足以制约后羿的命运,所以只惩治他荒废时令、扰乱日期的罪过罢了。羲和有被胁迫跟随的党羽,有久染的陋习,况且与后羿同时代,〇侯征讨他时,誓师的话,指责羲和并且说你们众将士同心协力辅佐王室,还要帮助我恭敬地承受天子的威严命令,这样看来,羲和依附后羿,而嗣侯忠于王室,这件事非常明白。而苏氏却拿曹操、司马仲达、杨坚这类人讨伐二己的情况来做类比,我认为苏氏解说经书大多失之轻率,说的就是这类情况。
呜呼!威克厥爱,允济;爱克厥威,允罔功。
王氏、苏氏二説,大为穿凿。据此二説而考之,皆以威为刑罚之威,爱为仁爱之爱,故其説如此。殊不知所谓威者,非刑威之威,乃果断之威也。所谓爱者,非仁爱之爱,乃姑息之爱也。以果断之威胜其姑息之爱,则有济矣。古人有得之者,孝宣之综核名实,光武之总揽权纲,是也。以姑息之爱胜其果断之威,则陵夷大坏,必至灭亡,信乎其无功也。古之人有行之者,孝元之优游不断,孝成之威福下移,是也。羲和之罪,至于有胁从之党,旧染之俗,且将与羿为乱矣。苟舎之而不诛,是区区于姑息之爱也,岂所以为安全之道哉?善观古人之言,必推本其立言之意,不可以一概论也。威克厥爱,允济。若以此威为刑威之威,爱为仁爱之爱,此诚申商之言也,岂《诗》《书》之训哉?
其尔众士懋戒哉
此言我之所以誓师之意,如此尔。众士则不可以不勉,戒其心以用我之命也。自古国家当中衰之运,则朝廷之上往往行姑息之政,故英防之徒得以乘间抵巇,肆为桀鷔,而莫之奈何。是以大有为之君,当夫歴运中否,社稷阽危之际,苟非赫然奋其干刚之断,未见其有能济也。唐自肃、代以来,一切行姑息之政,藩镇戮主帅者,因而授以节钺,或听自择帅,其骄子弟皆得以承袭父兄之位。及宪宗刚明果断,足以有为,不惮用兵以翦耡强梗,于是平夏,平蜀,平江东,平泽潞,以至易、定、魏、博、贝、卫、澶、相、淮、蔡,莫不率服,而唐室遂以中兴。此无他,惟威克爱故也。宪宗虽以刚果为政,而子孙不能率,至于穆、钦、文宗之世,又以姑息为政,藩镇复强,而唐室遂亡。仲康之世,何以异此?当其命嗣侯以征羲和,诚得乎“威克厥爱”之义,故足以制后羿之强,而中兴有夏之业。惜夫后相继之不能用其果断以为政,寖失天子之权纲,卒为羿所簒,而夏终于不祀。此非仲康之失也,继之者非其人也,可不慎哉!
自契至于成汤,八迁。汤始居亳,从先王居。作《帝告》、《厘沃》。汤征诸侯,葛伯不祀,汤始征之。作《汤征》。伊尹去亳适夏,既丑有夏,复归于亳。入自北门,乃遇汝鸠、汝方。作《汝鸠》、《汝方》。
尚书全解卷十三
钦定四库全书
尚书全解卷十四
宋 林之竒 撰
汤誓 商书
书序本自为一篇。盖是歴代史官相传,以为书之总目。吾夫子因而讨论是正之,以与五十八篇共垂于不朽。其文多因史官之旧,故其篇次亦有相为首尾者,不必叙其本篇之意。如此篇之序曰:「伊尹相汤伐桀,升自陑,遂与桀战于鸣条之野。」篇内全无此意。盖以上篇之序曰:「伊尹去亳适夏,既丑有夏,复归于亳。」故此序与上文相接,而「伊尹相汤伐桀」亦犹《洪范》篇上承《泰誓》《牧誓》《武成》之序,与上文相承,而曰:「武王胜商,杀受立武庚。」而篇内殊无「杀受立武庚」之意,而序乃云尔。凡此皆是史官载记一时之事迹,首尾相因之辞,皆是史官序事之体。而説者乃以若此类者皆圣人之深防,至欲以《春秋》褒贬之义而求之,皆过论也。
伊尹相汤伐桀升自陑
伊尹既丑有夏以归,而桀之作恶不悛,终无改过之意,于是相汤伐夏救民也。汤之伐桀,必得伊尹归亳而后决者,盖以臣伐君,圣人之慙徳也。苟非有大不得已者,则圣人岂肯为是慙徳之举,以为万世乱臣贼子之口实也哉?故汤得伊尹于莘野,必使之就桀而辅以正之,至于五反而桀终不改,然后伐之。文王三分天下有二以服事商,终其世而纣之恶盖自若也,然后其子武王不得已率诸侯而伐之。伊尹事桀,文王事纣,其意一也。汤之伐桀,武王伐纣,其出于不得已而不可以已者,其意盖可见于此。故虽以臣伐君,而身不失天下之显名者,以天下后世知汤之伐桀、武王之伐纣非其本心也。孟子曰:「五就汤,五就桀,伊尹也。」盖伊尹之难莫难于此。彼以伊尹为汤作间于夏者,此乃战
译唉!果断的威严胜过姑息的爱怜,确实能够成功;姑息的爱怜胜过果断的威严,确实毫无功效。
王氏、苏氏两种说法,大都是牵强附会。依据这两种说法来考察,都把“威”解释为刑罚的威严,把“爱”解释为仁爱的爱,所以他们的说法如此。却不知道所谓的“威”,不是刑罚的威严,而是果断的威严。所谓的“爱”,不是仁爱的爱,而是姑息的爱。用果断的威严胜过姑息的爱怜,就能有所成就。古人有懂得这一点的,汉宣帝综合考核名实,光武帝总揽权纲,就是这样。用姑息的爱怜胜过果断的威严,就会衰败毁坏,必定导致灭亡,确实是没有功效的。古人有实行这种政策的,汉元帝优柔寡断,汉成帝将威福之权下放,就是这样。羲和的罪过,以至于有胁从的党羽,旧有的恶习,将要与后羿一起作乱了。如果舍弃他们而不诛杀,这是拘泥于姑息的爱怜,难道是保全国家的方法吗?善于观察古人的言论,一定要推究他们立言的本意,不可以一概而论。威克厥爱,允济。如果把这“威”当作刑罚的威严,把“爱”当作仁爱的爱,这确实是申不害、商鞅一类的言论,难道是《诗经》《尚书》的教诲吗?
你们众位士人,要勤勉警戒啊!
这是说我之所以誓师的意思,就是这样。众位士人不可以不勤勉,警戒自己的心来执行我的命令。自古以来,国家处于中衰的命运时,朝廷之上往往实行姑息的政策,所以英防之类的人得以乘虚而入,肆意横行,而没有人能奈何他们。因此,大有作为的君主,当历史命运处于困顿、社稷面临危险的时候,如果不是赫然振奋刚强的决断,没有看到谁能成功的。唐朝自肃宗、代宗以来,一切实行姑息的政策,藩镇杀害主帅的,反而授予他节钺,或者听任他们自行选择主帅,那些骄横的子弟都能承袭父兄的职位。等到宪宗刚明果断,足以有所作为,不害怕用兵来剪除强横梗塞的势力,于是平定夏州,平定蜀地,平定江东,平定泽潞,以至于易、定、魏、博、贝、卫、澶、相、淮、蔡,没有不臣服的,于是唐朝因此中兴。这没有别的原因,只是因为威严胜过爱怜的缘故。宪宗虽然以刚强果断施政,但子孙不能遵循,到了穆宗、敬宗、文宗的时代,又实行姑息的政策,藩镇再次强大,于是唐朝灭亡。仲康的时代,与这有什么不同呢?当他命令嗣侯征讨羲和时,确实符合“威克厥爱”的道理,所以足以制服后羿的强横,而中兴夏朝的基业。可惜后来继任的君主不能运用果断来施政,逐渐丧失了天子的权纲,最终被后羿篡位,而夏朝终于断绝祭祀。这不是仲康的过失,而是继任者不是合适的人,能不谨慎吗!
从契到成汤,迁徙了八次。汤开始居住在亳,跟随先王的居所。作了《帝告》、《厘沃》。汤征讨诸侯,葛伯不祭祀,汤开始征讨他。作了《汤征》。伊尹离开亳前往夏朝,已经厌恶夏朝,又回到亳。从北门进入,于是遇见汝鸠、汝方。作了《汝鸠》、《汝方》。
尚书全解卷十三
钦定四库全书
尚书全解卷十四
宋 林之奇 撰
汤誓 商书
《书序》本来是一篇。大概是历代史官相传,作为《尚书》的总目录。我们的孔子因此讨论校正,使之与五十八篇一起流传不朽。它的文字多沿袭史官的旧文,所以它的篇章次序也有首尾相连的,不一定叙述本篇的意思。像这篇的序说:“伊尹辅佐汤讨伐桀,从陑山登岸,于是与桀在鸣条的原野交战。”篇内完全没有这个意思。大概因为上篇的序说:“伊尹离开亳前往夏朝,已经厌恶夏朝,又回到亳。”所以这篇序与上文相接,而“伊尹辅佐汤讨伐桀”也就像《洪范》篇上承《泰誓》《牧誓》《武成》的序,与上文相承,而说:“武王战胜商,杀死受立武庚。”而篇内完全没有“杀死受立武庚”的意思,而序却这样说。凡是这些都是史官记载一时的事迹,首尾相因的言辞,都是史官叙述史事的体例。而解说的人却把这类情况都当作圣人的深意,甚至想用《春秋》褒贬的意义来寻求,都是过分的议论。
伊尹辅佐汤讨伐桀,从陑山登岸
伊尹已经厌恶夏朝而回来,而桀作恶不改,始终没有改过的意思,于是辅佐汤讨伐夏朝以拯救百姓。汤讨伐桀,一定要等到伊尹回到亳才决意,大概因为臣子讨伐君主,是圣人感到惭愧的德行。如果不是有大不得已的情况,圣人怎么会做出这种令人惭愧的举动,成为万世乱臣贼子的口实呢?所以汤在莘野得到伊尹,一定要让他去辅佐桀以纠正他,直到五次往返而桀始终不改,然后才讨伐他。文王拥有天下三分之二的土地却仍然侍奉商朝,终其一生而纣王的恶行依然如故,然后他的儿子武王不得已率领诸侯讨伐他。伊尹侍奉桀,文王侍奉纣,他们的意图是一样的。汤讨伐桀,武王讨伐纣,出于不得已而不能停止,他们的意图在这里就可以看出来了。所以虽然是以臣子讨伐君主,而自身不失去天下的显赫名声,是因为天下后世知道汤讨伐桀、武王讨伐纣不是他们的本心。孟子说:“五次投奔汤,五次投奔桀,是伊尹。”大概伊尹的困难没有比这更难的。那些认为伊尹为汤在夏朝做间谍的人,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