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全觧卷二十八
奸宄,无所不爲,而又重以武庚之猖獗,则其桀鷔之俗,尤难治也。非亲则不可付以重地,非贤则不可委以顽民。康叔以弟之懿亲,而大有贤徳,于是以殷之余民而封之于卫,使抚有殷之故都而爲君也。汉田肯言于髙祖曰:「蔡,形胜之国也,持防百万,秦得百二焉。齐地方二千里,持防百万,县隔千里之外,齐得十二焉。此东西秦也,非亲子弟莫可使王齐者。」当周之时,卫之形势,正犹汉之齐也。故必康叔之亲且贤,然后可以任其责焉。康叔者,以周公之弟,成王之叔父,而建国于殷之故都,且天子所頼以抚民而使。之革心向化,不可以无勑戒之辞。此《康诰》《酒诰》《梓材》之所以作也。《金縢》曰:周公居东二年,则罪人斯得。是伐管蔡者,周公也。使康叔牧殷之余民,亦在周公摄政之日。其篇中有曰:周公咸勤,乃洪大诰治。则是反覆丁寜而诰康叔以治国之道者,周公也。然其事虽本于周公,而成王在上爲天子,一政一事,莫非成王之所专也。周公但摄之而已。故序推本而言,遂以成王冠之也。书之序,其体不一,有每篇而一序,有二篇而一序,有三篇而一序者。盖古者史之记载,皆以简册之所载,不可以繁多也。故其于一简之所不能载者,则或析而爲二,或析而爲三。愈多而愈分。虽其篇帙之分,而其书之所由作则一。此所以有异篇而共序也。其所以分之,则或因所作之时,或因其所陈之言。如《泰誓》三篇,上篇则将防于孟津之时所作也,中篇则戊午次于河朔所作也,下篇则戊午之明日大廵六师所作也。惟其时有先后之不同,故其文之繁多则因其时而分之。此三篇之诰康叔,盖俱是四方之民、五服之君,咸造于洛邑,周公慰劳而诰戒之时所作也。其时既同,则因其言之不同而分之。《康诰》所言皆敬典愼罚之事,《酒诰》所言则戒之无荒湎于酒,以革殷之旧俗也,《梓材》所言则戒之以匿瑕含垢,一切下问,而以德懐之之事也。惟其所诰之言不同,故因而分之以爲简册之别。此皆出于史官一时之意,而不可以一槩论也。故如《泰誓》之命篇,则以一名而有上、中、下者之别。此三篇则每篇而命之名,是亦其一时史官各随其指意而然也。康叔者,汉孔氏曰:康,圻内国名,封字叔。意谓武王之弟名封,字叔。当夫管蔡未挟武庚以叛,而成王未以殷之余民而封之也,则食采于圻内之康地焉。周公既因防于洛而诰戒之,史官遂序述其事而作此篇。此篇有曰:乃洪大诰。治则此篇亦可以名大诰矣。然周公之相成王而黜殷也,其诰谕邦君御事以东征之意,既以大诰名篇矣。故此则以康叔言,故拟取康之一字而以诰字系之也。
译作奸犯科的人,无所不为,再加上武庚的猖狂叛乱,那么那种凶暴残虐的习俗,尤其难以治理。不是至亲就不能托付以重要的疆土,不是贤能就不能委任去管理那些顽固的民众。康叔凭借弟弟的至亲关系,又具备卓越的贤德,于是将殷商的遗民封给他治理卫国,让他安抚并拥有殷商的旧都而成为那里的君主。汉代的田肯对高祖说:“蔡地,是地势险要的国家,拥有百万兵力,秦国能从中得到一百二十万人的助力。齐地方圆二千里,拥有百万兵力,虽然隔着千里之外,齐地能从中得到十二万人的助力。这是东方的秦国,如果不是亲子弟,没有人可以让他称王于齐地。”在周朝的时候,卫地的形势,正如同汉代的齐地。所以必须是康叔这样既亲近又贤能的人,然后才可以承担这个责任。康叔是周公的弟弟、成王的叔父,在殷商的旧都建立国家,而且他是天子所依靠来安抚百姓、使他们改变心意归向教化的使者,不可以没有告诫的言辞。这就是《康诰》《酒诰》《梓材》这三篇文献产生的原因。《金縢》篇说:周公住在东方两年,罪人就抓住了。这说明讨伐管叔、蔡叔的是周公。让康叔治理殷商的遗民,也是在周公摄政的时候。篇中有这样的话:周公非常勤勉,于是广泛地告诫治国之道。这说明反复叮咛告诫康叔治国之道的是周公。然而这件事虽然本源在于周公,但成王在位作为天子,每一项政事,没有不是成王所专断的。周公只是代理罢了。所以序言推究本源来说,于是用成王来冠名。《尚书》的序言,其体例不统一,有每篇一个序言的,有两篇共用一个序言的,有三篇共用一个序言的。大概古代史官的记载,都因为简册所载不能过于繁多。所以对于一简所不能承载的内容,就有的分为两篇,有的分为三篇。内容越多分得越细。虽然篇章分开,但书产生的缘由是一致的。这就是为什么有不同的篇章却共用一个序言的原因。它们之所以分开,有的因为写作的时间不同,有的因为陈述的内容不同。比如《泰誓》三篇,上篇是在盟津会师时写的,中篇是在戊午日驻扎在黄河以北时写的,下篇是在戊午日的第二天巡视六军时写的。因为时间有先后不同,所以文字繁多就根据时间分开。这三篇告诫康叔的文章,大概都是在四方百姓、五服诸侯都来到洛邑,周公慰劳并告诫他们的时候写的。时间既然相同,就根据言论的不同而分开。《康诰》所说的都是敬重法典、谨慎刑罚的事情,《酒诰》所说的则是告诫不要沉湎于酒,以改变殷商的旧俗,《梓材》所说的则是告诫要包容瑕疵、含垢忍辱,凡事向下询问,用德行来怀柔百姓的事情。因为告诫的内容不同,所以分开作为简册的区别。这都是出于史官一时的意图,不能一概而论。所以像《泰誓》的命名,是用一个名字而有上、中、下的区别。这三篇则每篇都命名,这也是当时的史官各自随其意图而定的。康叔,汉代的孔氏说:康,是王畿内的国名,封是他的字,叔是他的排行。意思是武王的弟弟名叫封,字叔。当管叔、蔡叔还没有挟持武庚叛乱,而成王还没有把殷商的遗民封给他时,他在王畿内的康地享有采邑。周公既然因为洛邑会盟而告诫他,史官于是叙述这件事而作此篇。此篇中有这样的话:于是广泛地告诫治国之道。那么此篇也可以命名为《大诰》了。然而周公辅佐成王而贬黜殷商时,他告诫邦君和官员关于东征的意思,已经用《大诰》命名篇章了。所以这篇就用康叔来命名,因此选取“康”字而用“诰”字连缀命名。
惟三月哉生魄,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东国洛。四方民大和,防侯甸男邦采卫百工播民和,见士于周。周公咸勤,乃洪大诰治。
案《史记》周公奉成王命兴师东伐,遂诛管叔,放蔡叔,收殷余民,以封康叔于卫。七年三月,周公往营成周洛邑,则是康叔之封,盖在于营洛前数年也。今此篇之序,既言成王既伐蔡叔、管叔,以殷余民封康叔,作《康诰》;而其篇首则先言惟三月哉生魄,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东国洛,四方民大和防,然后始载成王诰康叔之语,则似是先营洛邑而后封康叔,故説者疑焉。苏氏遂谓自惟三月哉生魄至乃洪大诰治,皆《洛诰》之文,当在《洛诰》周公拜手稽首之前。其意盖以封康叔之时决未营洛,又此终篇初未及营洛之事故,以爲简编脱误。某尝谓苏氏之説经多失之易易,则已意之有所未安者必改易经文以就之,如此则经之本文其存者几希,非愼言阙疑之义也。唐孔氏曰:“既三年灭三监,七年始封康叔,则于其间更遣人镇守,自不知名号耳。”夫使康叔之封果在于七年,则是正营洛邑之嵗,而于经文可以无疑矣。然管蔡既挟武庚以叛,周公诛其元恶矣,而其余民之尚在者,又皆长恶不悛,未渐渍于周之美化,使其三年伐三监,而七年始封康叔,则数年之间所以镇抚而训导者可以无其人邪?孔氏亦知其説之不通,故有遣人鎭守之说,然此事无所经据,但意之而已,则孔氏亦是顺经意而爲之说不足信也。惟王博士曰:“四国既诛,商地始定,然后封康叔;康叔已封,然后宅洛邑,乃其事之序也。”此书先言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东国洛,然后继之以诰康叔之事,盖封康叔在于卜洛之前,而诰康叔在于营洛之际。当其营治,则四方之民与夫五服之君长莫不咸在,王者将欲孚大命于诸侯,必于臣民所防之时而诰之,则其所施者广,而所警者众,此康叔之诰所以在乎营洛之时。此说近人,盖康叔之封固在卜洛之前,而其诰之也乃在于营洛之际,序之言,盖推本而言之耳。使其始封之初,而即以此诰之,则其书当爲命之体,如防子之命、蔡仲之命是也。惟其丁寜而告之者,不在于始封之初,而在于营洛之际,此所以不谓之命,而谓之诰也。盖周公之营洛也,将以殷之顽民迁而居之。顽民之居于成周者,周公既尹正之,使之式化厥训矣。其所以丁寜而晓谕之者,则有多士等篇。顽民既迁居成周,而其余尚淹留于卫,则以委康叔而任其司牧之职。既以是而委之矣,亦不可以无告戒之言也。故于作新大邑之时,殷之民或徙或否,遂以是而诰康叔,因以训迪其余民也。此所以作诰在于营洛之际也。惟三月者,周公摄政七年之三月也。哉生魄者,谓明消而魄生,三月之十六日也。于三月之十六日,周公始造基而作新大邑于东国之洛。洛在王室之东,故也。《周官·大司徒》曰:「以土圭之法测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夫地之所合也,四时之所交也,风雨之所防也,隂阳之所和也。然则百物阜安,乃建王国焉。洛邑之地,既爲天地之中,故作新之,而四方之民莫不和悦而来防也。其列爵分土,布于九服之国,则侯、甸、男、采、卫五服之诸侯莫不咸在也。周制爲九服,王畿之外五百里曰侯,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卫服之外则蛮服矣,卫服以内即《禹贡》之绥服,蛮服以内即《禹贡》之要服,华夷之境自此而分。故其防于洛邑者,惟此五者而已。言此侯、甸、男、邦、采、卫,即《召诰》所谓侯、甸、男、邦伯也,特其言之详略有不同耳。亦犹《大诰》或曰「友邦君越尹氏庶士御事」,或曰「邦君庶士御事」也。五服皆邦也,而独于男之下言之者,唐孔氏曰:「五服男居其中,故举中则五服皆有邦,可知其说是也。」惟其四方之民皆大和防,而五服之君皆与焉。故其百官皆播率其民,和恱而见士于周,以服其役。周公皆有以勤而劳之。潘博士曰:「勤犹杕杜,以勤归之,勤是
译在三月魄生之日,周公开始奠基,在东方的洛邑建造新的都城。四方百姓非常和睦,侯、甸、男、采、卫五服的诸侯以及百官和民众都和睦地前来朝见周王。周公对大家都十分勤勉,于是发布宏大而详尽的诰辞以治理天下。
查考《史记》,周公奉成王之命兴兵东征,于是诛杀管叔,流放蔡叔,收编殷商的遗民,将康叔封于卫国。成王七年三月,周公前往营建成周洛邑,那么康叔受封,大概是在营建洛邑之前的几年。现在这篇《康诰》的序言,既然说成王已经讨伐蔡叔、管叔,用殷商遗民封康叔,作《康诰》;而篇首却先说“在三月魄生之日,周公开始奠基,在东方的洛邑建造新的都城,四方百姓非常和睦”,然后才记载成王告诫康叔的话,这似乎像是先营建洛邑而后封康叔,所以解说者对此产生疑惑。苏氏于是认为,从“惟三月哉生魄”到“乃洪大诰治”,都是《洛诰》的文字,应当放在《洛诰》周公拜手稽首之前。他的意思大概是认为封康叔的时候决没有营建洛邑,而且这篇全文起初也没有提及营建洛邑的事,所以认为是简编脱漏错误。我曾经认为苏氏解说经典大多过于轻易,那么自己心中不安的地方必定要改动经文来迁就自己的意思,这样经文的原文留存下来的就很少了,这不符合谨慎言辞、存疑不论的原则。唐孔颖达说:“既然三年灭三监,七年才封康叔,那么在这期间一定另派人镇守,只是不知道他们的名号罢了。”假如康叔受封果然在七年,那么正是营建洛邑的那一年,对于经文就可以没有疑惑了。然而管叔、蔡叔既然挟持武庚叛乱,周公诛杀了首恶,而其余还在的遗民,又都长期作恶不知悔改,没有逐渐浸润于周朝美好的教化,假如三年讨伐三监,而七年才封康叔,那么在这几年之间用来镇抚和训导的人难道可以没有吗?孔颖达也知道他的说法不通,所以有派人镇守的说法,然而这件事没有经文依据,只是推测而已,那么孔颖达也是顺着经文的意思来解说,不足为信。只有王博士说:“四国既被诛灭,商地才开始安定,然后封康叔;康叔已封,然后营建洛邑,这是事情的顺序。”这本书先说周公开始奠基在东方的洛邑建造新的都城,然后接着记载告诫康叔的事,大概封康叔在占卜洛邑之前,而告诫康叔在营建洛邑之际。当营建治理的时候,四方百姓以及五服的君长没有不在场的,王者想要使诸侯信服天命,必定在臣民聚集的时候告诫他们,那么所施行的影响就广,所警示的人就多,这就是康叔的诰辞之所以在营建洛邑之时发出的原因。这种说法接近情理,大概康叔受封确实在占卜洛邑之前,而告诫他则是在营建洛邑之际,序言中的话,大概是推究根本来说的。假如在开始受封之初,就以此告诫他,那么这本书应当是“命”的体裁,像《康王之命》、《蔡仲之命》那样。正因为反复叮咛告诫他,不是在开始受封之初,而是在营建洛邑之际,所以不称为“命”,而称为“诰”。大概周公营建洛邑,是将殷商的顽民迁徙居住在那里。居住在成周的顽民,周公已经治理他们,使他们效法教化他们的训诫了。所以反复叮咛晓谕他们的,有《多士》等篇。顽民既已迁居成周,而其余还滞留于卫国的,就委托给康叔,担任他牧养的职责。既然委托给他了,也不可以没有告诫的话。所以在建造新都城的时候,殷商的百姓有的迁徙有的没有,于是以此告诫康叔,借以训导其余的百姓。这就是作诰在营建洛邑之际的原因。惟三月,是周公摄政七年的三月。哉生魄,是说月光消退而魄气产生,即三月的十六日。在三月的十六日,周公开始营造地基而在东方的洛邑建造新的都城。洛邑在王室的东边,所以如此。《周官·大司徒》说:“用土圭的方法测量土地深度,校正日影以求得大地中心。”大地汇聚的地方,四季交替的地方,风雨汇聚的地方,阴阳调和的地方。那么万物丰盛安宁,就在那里建立王国。洛邑之地,既然是天地之中,所以建造新的都城,而四方百姓没有不和悦而来聚集的。其分封爵位土地,遍布于九服的国家,那么侯、甸、男、采、卫五服的诸侯没有不在场的。周制分为九服,王畿之外五百里叫侯服,再向外五百里叫甸服,再向外五百里叫男服,再向外五百里叫采服,再向外五百里叫卫服。卫服之外就是蛮服了,卫服以内就是《禹贡》中的绥服,蛮服以内就是《禹贡》中的要服,华夏与夷狄的界限从此分开。所以聚集在洛邑的,只有这五服而已。这里说的侯、甸、男、邦、采、卫,就是《召诰》所说的侯、甸、男、邦伯,只是说法详略不同罢了。也就像《大诰》有时说“友邦君越尹氏庶士御事”,有时说“邦君庶士御事”。五服都是邦国,而唯独在男服之下说“邦”,唐孔颖达说:“五服中男服居其中,所以举中则五服都有邦,可知他的说法是对的。”正因为四方百姓都非常和睦聚集,而五服的君长都参与其中。所以百官都率领他们的百姓,和悦地来周朝见士,以服劳役。周公都对大家勤勉劳苦地对待。潘博士说:“勤如同杕杜,以勤归之,勤是
也。」既劳之矣,而又有以戒之。故《大诰》之以治道,虽《大诰》之以治道,然其意盖欲康叔尽其所职,以抚绥新民,而革其旧习,使之莫不迁善逺罪,而无自弃于小人之域。故于营洛邑之时,而遂以此诰之也。先儒言「因大封命,《大诰》以治道」,其意以「洪爲大封命,以大爲大诰,以治道」,谓因大封命以诰之,亦不必如此分别。要之,「洪大」皆一意也。经之言其义同,而重▯言之者多矣,岂可以一一从而爲之说邪?
译也。」既然已经慰劳他了,又加以告诫。所以《大诰》中关于治道的内容,虽然都是《大诰》中的治道,但其本意大概是希望康叔尽到自己的职责,安抚新归附的民众,并革除他们旧有的习俗,使他们无不向善远离罪恶,而不将自己抛弃在小人的行列中。所以在营建洛邑的时候,就以此告诫他。先儒说“因为大封命的缘故,《大诰》中讲述治道”,他们的意思是将“洪”解释为大封命,将“大”解释为《大诰》,将“治道”单独列出,认为是因为大封命而告诫他,其实也不必这样区分。总之,“洪”和“大”都是一个意思。经文中意义相同而重复表述的情况很多,难道可以逐一跟着去解释吗?
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徳愼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用肈造我区夏,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惟时怙冒,闻于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诞受厥命。越厥邦厥民,惟时叙。乃寡兄朂,肆汝小子封,在兹东土。」
孟侯谓爲诸侯之长也。孟长也。鲁仲孙氏出于公子庆父之后,庆父于三桓爲长,故仲孙氏或称孟氏,则知孟者长也。诸侯之长,盖州伯也。《王制》曰:「五国以爲属,属有长;十国以爲连,连有帅;三十国以爲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以爲州,州有伯。」八州八伯,各以其属属于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爲左右,曰二伯。周之初时,以周公、召公分陜左右,以爲二伯,则知康叔爲诸侯之长,盖州伯也。《史记》自康叔之子康伯至于昌伯,六世皆以伯称,盖谓是也。至昌伯之子顷侯,则不复爲之矣,于是始称侯也。而《史记》乃谓昌伯厚赂周夷王,夷王始命卫进爲侯,而苏黄门盖以爲非矣。朕其弟者,康叔,周公之弟,成王之叔父,故周公以爲「汝乃我之弟也」。如苏氏曰:「周公虽以王命命康叔,而其实训诰皆周公之言也。」故曰「朕其弟」,此言是也。封者,康叔之名也。言其职爲诸侯之长,而于天属之亲,则我之弟,乃汝小子封也。康叔既于周公爲弟,故可以小子呼之。使其训诰非周公之言,则成王岂可以小子而称其叔父乎?盖此篇所诰皆周公之言,但称成王之命耳。既呼其名而使之前,故自此以下皆诰之之言也。周公之诰康叔,载于此篇首尾数百言,多及于愼刑敬罪之事者。案《左氏传》曰:「周克商,使诸侯抚封,苏忿生以温爲司冦。」则是武王克商之初爲司冦者苏公也。《立政》所称「司冦苏公式敬尔由狱以长我王国」是也。《史记·管蔡世家》云:「聃季、康叔皆有驯行,于是周公举康叔爲周司冦,聃季爲周司空,以佐成王治,皆有令名于天下。」而《左传》亦曰:「武王之母弟八人,康叔爲司冦。」则康叔在成王之世,实以卫侯继苏公居司冦之位。至于成王顾命之际,召太保、芮伯、彤伯、毕公、卫侯、毛公,是时康伯嗣位,尚居司冦之官,歴事康王也。窃谓周公以王命作《康诰》之时,虽使即封于卫而亦并以司冦诘奸慝,刑暴乱之事,命之,故其书有曰:「外事,外庶子,外正,以外言者,治殷顽民于卫者也。」以卫爲外,则内事者,司冦之事也。惟其爲司冦之官,故其言多及于愼刑敬罪之事。然其诰之之始也,必先世创业之艰难,然后汝得以享其余庆,汝必在乎脩仁行义,以无负于父兄付与之意,然后有以辅翼王室,以爲之藩翰也。自惟乃丕显考文王,至在兹东土,此盖言文武以盛德大业,上得天心,下得民意,以兴我周邦,遂使汝得以列爵分土,而爲诸侯之长,汝不可不思所以保而守之也。丕显考者,言文王之徳大明也。其曰「丕显考」者,正犹盘庚所谓「先神后」也。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凡欲其脩德以子惠斯民而已。其爲刑罚杀戮,则诚有所不得已焉。盖以德者人之所同好也,故我则明之,使斯民莫不晓然而向化。刑者人之所同恶也,吾则愼之,使斯民莫不难犯而易避。董仲舒曰:「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长养爲事;隂常居大冬,则积于空虚不用之处。」如此见天之任徳而不任刑也。天使阳出布施于上,以成嵗功;使隂人伏于下,而时出佐阳。明德者,阳出布施于上之譬也;愼罚者,使隂入伏于下之譬也。明德谨罚,则文王爱民之心至矣。然其爱民之心尤爲着明者,则在于鳏寡无告之民,未尝有侮慢之心也。孟子曰:「文王▯政施仁,必先斯四者。」正谓此也。夫论圣人之盛徳,必称其不废困穷,不侮鳏寡者,盖困穷鳏寡人情之所易忽也。于人情所忽者,而仁惠加焉,犹不敢侮慢,则其余可知也。亦犹论离娄之明而称其察秋毫之未,论易牙之知味而称其辨淄渑之眞,至于不敢侮鳏寡,则其深仁厚泽所以覆被斯民者,无以复加矣。而又当
译王这样说:“孟侯,你是我的弟弟,小子封。你的伟大显赫的父亲文王,能够彰明德行、谨慎刑罚,不敢欺侮鳏夫寡妇。任用贤能、敬重恭谨、威慑奸恶、显扬善民,从而开创了我们的华夏地区,以及我们的一二邦国,以此修治我们的西土。当时他依靠并冒犯(指克服艰难),美名上达于上帝。上帝喜悦,上天于是降下大命。文王灭掉了强大的殷商,隆重地接受了天命。至于他的邦国和人民,都得以有序治理。你的寡兄(指周公)勉励你,因此你小子封,就驻守在这东土。”
孟侯,是诸侯之长的意思。孟,就是长。鲁国的仲孙氏出自公子庆父的后代,庆父在三桓中最为年长,所以仲孙氏有时也称为孟氏,由此可知“孟”就是“长”的意思。诸侯之长,大概是州伯。《王制》说:“五国组成一个属,属有长官;十国组成一个连,连有统帅;三十国组成一个卒,卒有正官;二百一十国组成一个州,州有伯长。”八州有八位州伯,各自率领所属诸侯隶属于天子身边的两位老臣,将天下分为左右两部分,称为二伯。周朝初年,由周公、召公以陕原为界分治左右,担任二伯,由此可知康叔作为诸侯之长,大概是州伯。《史记》从康叔的儿子康伯到昌伯,六代都称伯,大概说的就是这个。到了昌伯的儿子顷侯,就不再称伯了,于是才开始称侯。而《史记》却说昌伯厚赂周夷王,夷王才任命卫国进爵为侯,苏黄门认为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朕其弟”,康叔是周公的弟弟,成王的叔父,所以周公说“你是我弟弟”。如苏氏所说:“周公虽然以王命告诫康叔,但实际上训诰都是周公的话。”所以说“朕其弟”,这种说法是对的。封,是康叔的名字。说他的职务是诸侯之长,而在亲属关系上,则是我的弟弟,也就是你小子封。康叔既然是周公的弟弟,所以可以称他为小子。如果这篇训诰不是周公的话,那么成王怎么可以用“小子”来称呼他的叔父呢?大概这篇训诰都是周公的话,只是借成王的名义罢了。既然叫了他的名字让他上前,所以从此以下都是告诫他的话。周公告诫康叔,记载在这篇首尾数百字中,大多涉及谨慎刑罚、敬畏罪过的事情。查《左传》说:“周灭商,派诸侯安抚封地,苏忿生以温地担任司寇。”那么在武王灭商之初担任司寇的是苏公。《立政》中所称“司寇苏公,恭敬地遵循狱讼之道以长久治理我的王国”说的就是这件事。《史记·管蔡世家》说:“聃季、康叔都有驯良的品行,于是周公举荐康叔担任周司寇,聃季担任周司空,辅佐成王治理天下,都在天下享有美名。”而《左传》也说:“武王的同母弟弟八人中,康叔担任司寇。”那么康叔在成王时代,确实以卫侯的身份接替苏公担任司寇。到了成王临终托付后事时,召见太保、芮伯、彤伯、毕公、卫侯、毛公,那时康伯继位,还担任司寇之职,历经康王时代。我私下认为,周公以王命作《康诰》的时候,虽然让他就封于卫,但也一并任命他负责司寇查究奸恶、刑罚暴乱的事务,所以书中说:“外事,外庶子,外正,这些是从外部来说的,是指在卫地治理殷商顽民。”以卫地为外,那么内事,就是司寇的事务。正因为他是司寇之官,所以他的话大多涉及谨慎刑罚、敬畏罪过。然而他在告诫之初,必须先讲述祖先创业的艰难,然后你才能享受余下的福庆,你必须致力于修仁行义,以不辜负父兄托付的心意,这样才能辅佐王室,成为它的屏障。从“惟乃丕显考文王”到“在兹东土”,这大概是说文王、武王凭借盛德大业,上得天心,下得民意,兴起了我们的周邦,于是使你得以位列爵位、分得土地,成为诸侯之长,你不可不思考如何保有并守护它。丕显考,是说文王的德行非常显赫。说“丕显考”,正如同《盘庚》所说的“先神后”。上天保佑下民,设立君主,设立师长,凡是想要他们修德以慈爱百姓罢了。至于刑罚杀戮,确实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德行是人们共同喜爱的,所以我们彰明它,使百姓无不明白而向往教化。刑罚是人们共同厌恶的,所以我们谨慎使用它,使百姓无不畏惧触犯而容易避开。董仲舒说:“阳气常居盛夏,以生育长养为事;阴气常居严冬,则积聚在空虚不用的地方。”由此可见上天任用德行而不任用刑罚。上天让阳气出来布施于上,以成就岁功;让阴气潜伏于下,偶尔出来辅助阳气。彰明德行,是阳气出来布施于上的比喻;谨慎刑罚,是让阴气潜伏于下的比喻。彰明德行、谨慎刑罚,那么文王爱民之心就达到极致了。然而他爱民之心尤为显著的地方,在于对鳏寡无告之民,从未有侮慢之心。孟子说:“文王施政施仁,必定先关注这四类人。”正是说的这个。谈论圣人的盛德,必定称赞他不遗弃困穷之人,不侮慢鳏寡之人,因为困穷鳏寡是人之常情容易忽视的。在人容易忽视的地方,而施加仁惠,尚且不敢侮慢,那么其他方面就可想而知了。也就像谈论离娄的视力好而称赞他能看清秋毫之末,谈论易牙的味觉灵敏而称赞他能辨别淄水和渑水的真伪,至于不敢侮慢鳏寡,那么他深厚的仁德恩泽覆盖百姓,就没有再能超过的了。而又当
分别善恶,进贤退不肖,而使民知所好恶也,故继之以「庸庸祗祗,威威显民,先王于黜陟刑赏」。之间何所容心哉?因其可用者,则吾从而用之;因其可敬者,则吾从而敬之;因其可威者,吾从而威之。用之者,所谓使能也;敬之者,所谓尊贤也;威之与所谓惟辟作威之威同。庸其所可庸,祗其所可祗,威其所可威,则民皆知好恶之所在。故文王以此而明示于民也。惟其明德愼罚,不敢侮鳏寡,以尽其爱民之道;而又进贤退不肖,以尽其觌民之道。故能肈造周室,奄有区夏,以爲天下之君。虽其成效则履天子之图籍,以涖中国而抚四夷;而其始则在于一二邦修之而已。其修之者始于一二邦,而其享之者必至于万国。盖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故也。岂必广土众民而后能有爲哉?惟得其民则得天下矣。盖文王之德若日月之照临,虽光于四方,而尤显于西土。故此西土岐周之民,惟是怙恃冐被文王之德化,欢声洋溢,称颂而歌舞之。故其道上闻于天,天听自我民听,民之归我也如此,则天之闻之也,安得而不美之乎?如是乃大命文王诛殷伐纣,膺受景命,以王天下也。文王克成厥勲,以新周邦,而其大统犹未集于其身。其所以卒其伐功革商而爲周,越厥邦厥民皆得其叙者,乃汝寡有之兄武王勉而行之也。惟文武之积德累功,以建立周家之社稷,故尔小子封得以享其余庆,在兹东土列爲诸侯也。夫人之爱其子孙,是天下之通义也。有得焉而思以与其子孙,亦人情之所皆然也。文武之造周,其勤劳若此,亦欲其子孙千亿冝君冝王,緜緜延延而不絶也。康叔既享其余庆,分茅于卫,以爲诸侯之长,则必思谨其侯度,以藩王室,然后可以享之而无愧也。故周公之诰康叔,必先以文武造周之艰难,而汝因得以列于诸侯爲之言也。防子之命曰:「庸建尔于上公,尹兹东夏。」蔡仲之命曰:「肆予命尔侯于东土。」君牙曰:「今命尔,予翼作股肱心膂。」冏命曰:「今予命汝作大正,正于羣仆侍御之臣。」此皆始命之辞,故其篇皆命之体也。而谓之「命」,此篇之作,非在于康叔始封之时,而在于营洛之后,故不谓之「命」,而谓之「诰」。盖其言曰:「肆汝小子,封在兹东土。」此乃既封于卫之辞,与始命之辞异矣。《左氏春秋传》定四年:「卫子鱼曰:『成王分康叔以大路、少帛、綪茷、旃旌、大吕,殷民七族,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命以《康诰》而封于殷虚。』」信斯言也,则是《康诰》之作,乃在于始封康叔之时,不惟与此篇之言始终不合,亦汨夫诰命之体矣。
译区分善恶,提拔贤良,斥退不才,让百姓知道什么是该喜好、什么是该厌恶的,所以接着说“任用能人,尊敬贤者,威慑恶人,彰显于民,先王在罢黜、升迁、刑罚、奖赏”这些事上,哪里需要刻意用心呢?因为某人可用,我就任用他;因为某人可敬,我就尊敬他;因为某人可威,我就威慑他。任用他,就是所说的“使能”;尊敬他,就是所说的“尊贤”;威慑他,就是所说的“惟辟作威”中的“威”。任用该任用的人,尊敬该尊敬的人,威慑该威慑的人,那么百姓就都知道好恶的标准在哪里了。所以文王用这些来向百姓明示。因为他彰明美德、谨慎刑罚,不敢轻慢鳏夫寡妇,以尽爱民的道理;同时又提拔贤良、斥退不才,以尽引导百姓的道理。所以能够开创周朝基业,拥有天下,成为天下的君主。虽然他的成效是继承天子的图籍,统治中原并安抚四方夷狄;但他的开端只是在一两个邦国中修治罢了。修治的开端在一两个邦国,而享受其成果的必然遍及万国。大概凭借德行施行仁政的人就能称王,称王并不依赖国土广大。难道一定要拥有广阔的土地和众多的百姓然后才能有所作为吗?只要得到百姓,就能得到天下。大概文王的德行如同日月照耀,虽然光辉普照四方,但在西土尤其显著。所以这西土岐周地区的百姓,依靠并沐浴在文王的德化之中,欢欣之声洋溢,称颂并歌舞庆祝。所以他的道义上达于天,天听源于百姓的听,百姓归附我如此,那么天听到这些,怎么会不赞美他呢?于是上天命令文王诛灭殷商、讨伐纣王,承受显赫的天命,以称王天下。文王能够成就功业,使周邦更新,但大的统绪还没有完全汇聚在他身上。他之所以最终完成讨伐商朝、建立周朝的功业,并且他的邦国和百姓都得以各安其位,是靠你寡德的兄长武王勉力实行的。只有文王、武王积累德行和功业,建立了周朝的社稷,所以你小子封才能享受到他们的余福,在这东土位列诸侯。人们爱护自己的子孙,这是天下的通义。有所得而想把它传给子孙,这也是人情所共有的。文王、武王开创周朝,如此勤劳,也是希望他们的子孙千亿,适宜为君为王,绵延不绝。康叔既然享受了他们的余福,在卫国分封土地,成为诸侯之长,就必定要思考谨慎遵守诸侯的法度,以作为王室的屏障,然后才能享受这份福分而无愧疚。所以周公告诫康叔,必定先以文王、武王开创周朝的艰难,以及你因此得以位列诸侯的话来说。《防子之命》说:“任用并建立你为上公,治理这东夏。”《蔡仲之命》说:“所以我命令你在东土做诸侯。”《君牙》说:“现在命令你,我辅助你作为股肱心膂。”《冏命》说:“现在我命令你做大正,纠正群仆侍御之臣。”这些都是初次任命时的言辞,所以这些篇章都是“命”的体裁。而称之为“命”,这篇作品的创作,不是在康叔初次受封的时候,而是在营建洛邑之后,所以不称之为“命”,而称之为“诰”。大概因为它说:“所以你这小子,封在这东土。”这是已经封于卫国的言辞,与初次任命的言辞不同。《左氏春秋传》定公四年记载:“卫子鱼说:‘成王分给康叔大路、少帛、綪茷、旃旌、大吕,殷民七族,划定封疆土地,从武父以南到圃田以北,用《康诰》命令他并封于殷墟。’”相信这话,那么《康诰》的创作,就是在初次封康叔的时候,不仅与这篇言辞的始终不合,也混淆了诰命的体裁了。
王曰:「呜呼!封,汝念哉!今民将在,祗遹乃文考,绍闻衣徳言,往敷求于殷先哲王,用保乂民。汝丕逺惟商耇成人,宅心知训,别求闻由古先哲王,用康保民。▯于天若徳裕乃身,不废在王命。」
夫文王之造周室,岂一朝一夕之故哉?盖其积徳累功,自百里而起,明徳愼罚,不敢侮鳏寡,以致其不忍人之心,而又能庸庸祗祗威威,则贤人聚于朝,而不仁者不得以播其恶于众。民之归之也,若水之就下,故爲上天之所眷佑。武王因之,应天顺人,以有天下。汝康叔于是得以懿亲而爲东土之诸侯,将使其知父兄之艰难,则其享之也,乌可以不念之哉?然其所以念之者,亦不在于他也。既以文王之余庆而享其福禄,则其举而措之以治斯民者,亦惟文王是法而已。《诗》曰:「伐柯伐柯,其则不逺。」既享文王之余庆,则遵文王之道以施之于民,其则亦岂逺哉?故告之以今之治,当在敬循汝考文王之旧,继其所闻而服其徳。言所闻者,即徳言也。继之则有以传于后而不冺。然又不可以徒继之而已,又当服其言于身而允蹈之也。衣德言,若说命所谓「说乃言惟服是也」。祗遹文考,而服膺其言,则其于治民盖不难矣。然自文考以前,亦岂无哲王哉?去周之近者,莫如殷。自汤至于武丁,贤圣之君六七作,其立政立事,尽善尽美,流风善政,亦犹有存者,故不可不往而徧求之,用之以安治斯民也。既徧求殷先哲王所以安治斯民者而用之矣。然当其先哲王之抚柔天下也,朝廷之上,公卿之位,盖必有老成人,年弥髙而德弥邵,其深谋逺虑以佐其君而图回四海者,汝当大逺而思之,宅之于心而忖度之,则知夫所以训民之术矣。夫惟殷之圣君圣臣,规模在兹。既已徧求而逺思,则其学于古训者不爲不至也。然自殷以前,自夏禹而下,岂无善政?其可舍之而不求哉?则在于古先哲王之道,又当别敷求而闻,由之以安斯民也。由者,谓行之也。孟子曰:「一乡之善士,斯友一乡之善士;一国之善士,斯友一国之善士;天下之善士,斯友天下之善士。」以友天下之善士爲未足,又尚论古之人,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论其世也,是尚友也夫。以一乡之善士爲未足,又推之于一国;以一国之士爲未足,又推之于天下;以天下之士爲未足,又推之以尚论古人,则尚友之心岂有既哉!今成王之诰康叔,既使之祗遹文考矣;自文考推而上之,又使之敷求殷先哲王及丕逺惟商耇成人;自殷先哲王及商耇成人推而上之,则使之别求闻由古先哲王;此所以尚论古人之世者也。然其于殷先哲王则曰「往敷求于商耇成人」,则曰「逺惟于古先哲王」,则曰「别求于殷先哲王」,则曰「保乂于古先哲王」,则曰「康保」;此盖经纬其文,以成述作之体。正如《舜典》记载舜之廵守,于南廵则曰「如岱礼」,于西廵则曰「如初于北廵则曰如西礼」,不必求其义也;而王氏诸家皆从而爲之说,其言破碎附防,不足取信。然经之大意,盖不在是也。如必以此等语爲各有其义,则于先哲王曰「殷」,于商耇成人曰「商」,亦必有说矣。既别求于古先王,则其孳孳爲善,不自任其聦明以瀹乱斯民者,至矣尽矣;而又继之曰「▯于天」,「▯者,广而大之之谓也」。薛氏曰:「人各有天,如火始然,如泉始逹,在广而充之。」此说是也。盖康叔之治民,固不可不取法于文考;然文考必取法于殷先哲王及商耇成人,故既祗遹文王,则当敷求殷先哲王,逺惟商耇成人也。殷先哲王,商耇成人,必取法于古先哲王,故既敷求殷先哲王,逺惟商耇成人,则当别求古先哲王也。古先哲王,必取法于天,故别求古先哲王,则当▯于天也。至于▯于天,则无以复加矣。道之大原,出于天故也。《召诰》曰:「今冲子嗣则无遗寿耇。」曰:「其稽我古人之德,矧曰其有能稽谋自天。」亦此意。能▯于天,则能顺性命之理,以成其德,而可以裕乃身矣。孟子曰:「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其生色也
译周成王说:“唉!康叔,你要好好思忖啊!如今治理百姓,应当恭敬地遵循你父亲文王的遗教,继承他所听闻的并践行其道德言论,前往广泛探求殷朝先代圣明君王的治国之道,用来安定和保护百姓。你要深远地思虑商朝那些德高望重的老成之人,将他们的教诲存于心中,另外探求并遵循古代先代圣明君王的道理,用来使百姓安康。广泛地顺应天道,就能使你的自身德行充裕,不会废弃王命。”
文王建立周朝基业,难道是朝夕之间就能成就的吗?那是因为他积累德行、累积功业,从百里之地开始兴起,彰明德行、审慎刑罚,不敢欺侮鳏夫寡妇,从而推展他那不忍人之心,并且能够任用贤能、敬重恭敬、威严庄重,于是贤人聚集在朝廷,而不仁之人无法向众人散布他们的恶行。百姓归附他,就像水向低处流一样,因此得到上天的眷顾保佑。武王继承这一基业,顺应天命、顺从民心,从而拥有天下。你康叔因此凭借尊贵的亲属身份成为东方的诸侯,将要让你了解父兄创业的艰难,那么你在享受这份福禄时,怎么能不思念这份艰难呢?然而你所要思念的,也不在于其他方面。既然凭借文王的余荫而享受福禄,那么你推行政治来治理这些百姓,也只需效法文王罢了。《诗经》说:“砍削斧柄,砍削斧柄,它的准则并不遥远。”既然享受文王的余荫,那么遵循文王的道理来施用于百姓,其准则难道还遥远吗?所以告诫你,如今的治理,应当在于恭敬地遵循你父亲文王的旧制,继承他所听闻的并践行其道德。所说的“所闻”,就是道德言论。继承它,就有东西可以传给后代而不消亡。然而又不能仅仅继承而已,还应当将他的话铭记于心并切实履行。践行道德言论,就像《说命》中所说的“说,你的言论只在于践行”一样。恭敬遵循文王的遗教,并将他的话铭记于心,那么治理百姓大概就不难了。然而自文王以前,难道没有圣明的君王吗?离周朝最近的,莫过于殷朝。从商汤到武丁,贤圣的君主有六七位出现,他们建立政事,尽善尽美,遗留的风尚和善政,也还有存在的,所以不能不前往普遍探求,用来安定治理这些百姓。既然已经普遍探求了殷朝先代圣明君王安定治理百姓的方法并加以运用了。然而当那些先代圣明君王安抚天下时,朝廷之上,公卿之位,大概一定有老成之人,年纪越高德行越盛,他们深谋远虑以辅佐君主并谋划天下,你应当深远地思虑他们,将他们存于心中并揣度他们,就知道训导百姓的方法了。只有殷朝的圣君圣臣,规模就在这里。既然已经普遍探求并深远思虑,那么学习古代训诫的程度就不能说不到了。然而自殷朝以前,自夏禹而下,难道没有善政吗?怎么能舍弃它们而不探求呢?那么在于古代先代圣明君王的道理,又应当另外广泛探求并听闻,遵循它来安定这些百姓。“由”,就是践行的意思。孟子说:“一乡的善士,就与一乡的善士交友;一国的善士,就与一国的善士交友;天下的善士,就与天下的善士交友。”以与天下的善士交友为不够,又推崇评论古人,吟诵他们的诗,阅读他们的书,不了解他们的人可以吗?所以要评论他们的时代,这就是推崇交友啊。以一乡的善士为不够,又推广到一国;以一国的善士为不够,又推广到天下;以天下的善士为不够,又推广到推崇评论古人,那么推崇交友的心难道有尽头吗!现在成王告诫康叔,既让他恭敬遵循文王的遗教;从文王往上推,又让他广泛探求殷朝先代圣明君王及深远思虑商朝老成之人;从殷朝先代圣明君王及商朝老成之人往上推,则让他另外探求听闻并遵循古代先代圣明君王;这就是推崇评论古人时代的原因。然而对于殷朝先代圣明君王说“前往广泛探求”,对于商朝老成之人说“深远思虑”,对于古代先代圣明君王说“另外探求”,对于安定治理说“保乂”,对于安康保护说“康保”;这大概是交错组织文辞,以形成叙述创作的体例。正如《舜典》记载舜巡视守土,向南巡视说“如岱礼”,向西巡视说“如初”,向北巡视说“如西礼”,不必探求其深意;而王氏等人都跟着为之解说,他们的言论破碎牵强,不足取信。然而经文的大意,大概不在于此。如果一定认为这些话各有其深意,那么对于先代圣明君王称“殷”,对于商朝老成之人称“商”,也一定有说法了。既然另外探求古代先王,那么那种孜孜不倦为善,不自恃聪明以扰乱百姓的人,达到极致了;而又接着说“〇于天”,“〇”,是广大扩充的意思。薛氏说:“人各有天,如火刚开始燃烧,如泉刚开始涌出,在于广大并充实它。”这个说法是对的。大概康叔治理百姓,固然不可不取法于文王;然而文王必定取法于殷朝先代圣明君王及商朝老成之人,所以既然恭敬遵循文王,就应当广泛探求殷朝先代圣明君王,深远思虑商朝老成之人。殷朝先代圣明君王,商朝老成之人,必定取法于古代先代圣明君王,所以既然广泛探求殷朝先代圣明君王,深远思虑商朝老成之人,就应当另外探求古代先代圣明君王。古代先代圣明君王,必定取法于天,所以另外探求古代先代圣明君王,就应当〇于天。至于〇于天,就没有可以再增加的了。道的根本,出于天,所以如此。《召诰》说:“现在年幼的君主继承,没有遗漏长寿的老人。”说:“他们考察我们古人的德行,何况说他们能考察谋划来自上天。”也是这个意思。能够〇于天,就能顺应性命之理,以成就其德行,从而可以充裕自身了。孟子说:“君子本性,仁义礼智根植于心,其表现于面色”
睟。」然见于面,盎于背,施于四体。四体不言而喻,此皆若徳裕乃身之效也。自祗遹文考,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以至于▯于天。于是存心养性之道,盖心广体胖,而民无有不被其泽。如此则永绥厥位,不见废于王命矣。
译光润之色。」然而显现在脸上,洋溢在背上,流布于四肢。四肢无需言语便能表达,这些都是像德裕那样自身修养的效果。自从遵循先父的教诲,引申并扩展它,触类旁通并增长它,以至于达到与天相合的境界。于是存心养性的道理,便是内心宽广而身体安泰,百姓没有不蒙受其恩泽的。这样就能长久地安守其位,不会被王命废黜了。
王曰:「呜呼!小子封,恫瘝乃身,敬哉!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见。小人难保,往尽乃心,无康好逸豫,乃其乂民。」
恫痛也,瘝病也。言康叔之治民,不可以不敬,当常如疾痛在汝之身也。子之所愼,齐战疾。人之疾痛在身者,自非狂惑失志,未有不致其愼者,故兢兢战战,惟恐不及。汝之敬于治民,其心当如此,不可以须臾忘也。人之常情,天之髙髙而在上者,固以爲可畏;至于下民,林林然而在下,则其心必轻而忽之矣。故戒之以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见。小人难保,言天难谌,命靡常,甚可畏也。然有德则亲之,有道则享之,诚意孚于此,而天意应于彼,盖疾于枹鼓之应,以其所辅者诚也。民之情,好安而恶危,好治而恶乱,固大可见矣。然而抚之则后,虐之则雠,离合之间,不容毫髪之差,则小人岂不难保乎?能保小民,则天必辅之矣。苟惟肆于民上,以纵其滛,而弃天地之性,则民心未附,其何以得天之心哉?则民之可畏,盖与天之可畏无以异也。故汝之往治之也,则无以民爲可忽,必尽汝之心以治其国,毋懐燕安而肆其逸豫之情,乃可以治斯民矣。此所以爲不可不敬也。
我闻曰:「怨不在大,亦不在小,惠不惠,懋不懋,已。」汝惟小子,乃服惟▯王应保殷民,亦惟助王宅天命作新民。此盖言汝之所以敬于治民,不可使之有怨也。故引其所闻于古人之言以戒之。言致怨之道,无小无大,皆足以召乱,惟其不可使之有怨而已。无以爲大而后可畏,无以爲小而不知恤。五子之歌曰:「怨岂在明,不见是图。」言当图所以逺怨之道而已。当顺而不顺,当勉而不勉,皆致怨之道也。盖治其国者,必顺于人而勉于己。不顺于人,则暴戾悖乱,以咈百姓之心;不勉于己,则般乐怠傲,以纵一已之欲。怨安得而不聚哉?此所以在乎惠其所当惠,懋其所当懋也。欲惠其惠,懋其懋,则汝小子惟当大我所以应保殷民之道。应保者,狥民之情而安之也。晁错曰:「人情莫不欲寿,三王生而不伤;人情莫不欲富,三王厚而不困;人情莫不欲安,三王扶而不危。」如此之类,皆所以应保之也。王者之于民,一视而同仁,固无间于彼此,虽殷之余民,皆吾之赤子也。故其应保之心,未尝必替。汝既爲君,必当有以洪而大之。洪而大之,则所以治其国者,尽于此矣。又当助我宅天命以作新民也。盖康叔以卫侯爲司冦,既爲王之六卿,分职而治,则王之宅天命以作新民,其可不致其协賛之力哉?惟其以▯王应保殷民与助王宅天命作新民分而爲二,则成王得以司冦之职而告戒之,盖可见矣。曰:「▯王应保殷民,助王宅天命作新民,皆以王言之者。」盖此篇虽称王命以诰,其实周公之辞,犹曰「朕其弟小子封也」。
王曰呜呼封敬明乃罚
惟康叔以列侯入仕于周,厠于六卿之列。则夫宅天命以作新斯民者,固当有以助王矣。而其分职也,乃周官之司冦。司冦之职,掌邦禁以诘奸慝,刑暴乱者也。既爲司冦之官,则不可不尽夫司冦之职。故又嗟叹而戒勑之:「言汝之所以行其刑罚,当致其敬明也。」盖用刑之道,惟敬故明。王制曰:「刑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惟尽心而不苟,则既致其敬矣。既致其敬,则其意论轻重之序,谨测深浅之量,岂有不明者哉?王氏曰:「敬明乃罚者,教康叔以作新民之道也。」民习旧俗,小大好草窃奸宄,卿士师师非度,而一日欲作而新之,其变诈强梗将无所不爲。非有以惩之,则不知所畏,故当敬明乃罚也。爲王氏之学者,遂因其説以谓殷之顽民难以仁懐,易以威服。此言甚非先王之所以爱民之意。夫秦自商鞅乃遗礼义,弃仁恩,并心于进取,秦俗日败,盖不减于殷之顽民也。汉承秦后,而萧何、曹参爲相,以清静寛厚爲天下率,破觚爲圜,斵雕爲朴,号爲网漏吞舟之鱼,而黎民安乂,作爲画一之歌。夫汉于秦之余民,尚不忍以刑罚而绳之,孰谓周公而肯爲此乎?彼盖见此篇所言多及于敬刑愼罚
译王说:“唉!小儿子封啊,要把百姓的疾苦当作自己的疾苦,要恭敬谨慎啊!上天威严,只辅助有诚意的人,民众的性情是很容易看清的。小民难以安抚,你去治理时要竭尽你的心力,不要贪图安逸享乐,这样才能治理好百姓。”
恫是痛,瘝是病。意思是说康叔治理百姓,不可以不恭敬,应当常常像疾痛在自己身上一样。人们所谨慎对待的,是斋戒、战争和疾病。人身上有了疾痛,除非是疯狂迷惑失去理智,没有不谨慎对待的,所以战战兢兢,唯恐照顾不周。你治理百姓时的恭敬之心,也应当像这样,不可以片刻忘记。人的常情,对于高高在上的天,本来就认为它是可畏的;至于在下方的百姓,众多而处于低位,人们的心意一定会轻视而忽略他们。所以告诫说上天威严只辅助有诚意的人,民众的性情是很容易看清的。小民难以安抚,是说上天难以信赖,天命没有定准,非常可畏。然而有德行的人天就亲近他,有正道的人天就享用他的祭品,诚意在这里,天意就在那里感应,就像击鼓时鼓槌迅速响应一样,因为上天所辅助的是诚意。百姓的性情,喜好安定而厌恶危险,喜好治理而厌恶混乱,这本来是很容易看清的。然而安抚他们则他们归附,虐待他们则他们仇视,在归附与仇视之间,不容许有丝毫差错,那么小民难道不是难以安抚吗?能够安抚小民,上天必定会辅助你。如果只在百姓之上放纵自己的淫欲,而抛弃天地赋予的本性,那么民心不归附,又怎么能得到上天的意旨呢?那么百姓的可畏,大概与上天的可畏没有什么不同了。所以你去治理他们时,不要认为百姓可以轻视,一定要竭尽你的心力来治理国家,不要心怀安逸而放纵享乐的情欲,这样才可以治理这些百姓。这就是为什么不可以不恭敬的原因。
我听说:“怨恨不在于大,也不在于小,该施恩惠的不施恩惠,该勉力做的不勉力做,罢了。”你作为小儿子,你的职责是辅佐周王安抚殷商的遗民,也是辅佐周王安守天命以教化新百姓。这大概是说你在治理百姓时的恭敬,不可以让百姓产生怨恨。所以引用古人所说的话来告诫你。意思是说导致怨恨的原因,无论大小,都足以招致祸乱,只是不可以让百姓产生怨恨罢了。不要认为事情大而才畏惧,不要认为事情小而不知道体恤。《五子之歌》说:“怨恨难道在于明显吗?在还没显现时就要谋划。”意思是应当谋划远离怨恨的方法罢了。应当顺从百姓而不顺从,应当勉力自己而不勉力,都是导致怨恨的原因。大概治理国家的人,一定要顺从百姓而勉力自己。不顺从百姓,就会暴戾悖乱,违背百姓的心意;不勉力自己,就会纵情享乐怠慢傲慢,放纵一己的欲望。怨恨怎么能不聚集呢?这就是在于该施恩惠的要施恩惠,该勉力做的要勉力做。想要施恩惠于该施恩惠的,勉力做该勉力做的,那么你小儿子就应当扩大我安抚殷商遗民的方法。应保,是顺从百姓的情性而使他们安定。晁错说:“人的情性没有不想长寿的,三王让他们活着而不伤害他们;人的情性没有不想富足的,三王让他们丰厚而不困窘;人的情性没有不想安定的,三王扶持他们而不使他们危险。”像这类做法,都是用来安抚百姓的。君王对于百姓,一视同仁,本来不分彼此,即使是殷商的遗民,也都是我的子民。所以安抚他们的心意,不曾必然减退。你既然做了君主,必定要有办法扩大它。扩大了它,那么治理国家的方法,就尽在于此了。又应当辅佐我安守天命以教化新百姓。因为康叔以卫国国君的身份担任司寇,已经是王的六卿之一,分职治理,那么王安守天命以教化新百姓,你怎么能不贡献协助的力量呢?只是把“辅佐周王安抚殷商遗民”与“辅佐周王安守天命以教化新百姓”分为两件事,那么成王得以用司寇的职责来告诫他,就可以看出来了。说:“‘辅佐周王安抚殷商遗民,辅佐周王安守天命以教化新百姓’,都是以王的角度来说的。”大概这篇虽然称为王的命令来告诫,实际上是周公的话,还说是‘我的弟弟小儿子封’。
王说:唉!封啊,要恭敬明察你的刑罚。
因为康叔以列侯的身份在周朝任职,位列六卿之中。那么安守天命以教化新百姓,本来应当有办法辅佐王了。而他的分职,是周官中的司寇。司寇的职责,掌管国家的禁令来查究奸邪,惩罚暴乱的人。既然担任司寇的官职,就不能不尽司寇的职责。所以又叹息告诫他:“意思是你施行刑罚时,应当恭敬明察。”大概用刑的道理,只有恭敬才能明察。《王制》说:“刑是侀,侀是成。一成而不可改变,所以君子尽心于此。”只有尽心而不苟且,那么就做到了恭敬。做到了恭敬,那么在议论轻重的次序,谨慎测量深浅的程度时,哪有不明察的呢?王氏说:“恭敬明察你的刑罚,是教导康叔教化新百姓的方法。”百姓习惯旧俗,无论老少都喜好偷盗作乱,卿士们互相效法而不合法度,而一天想要使他们改过自新,他们的变诈强横将无所不为。如果没有办法惩罚他们,他们就不知道畏惧,所以应当恭敬明察你的刑罚。学习王氏学说的人,于是根据他的说法认为殷商的顽民难以用仁德感化,容易用威势征服。这话很不符合先王爱护百姓的本意。秦国自从商鞅之后,抛弃礼义,丢弃仁恩,一心致力于进取,秦国的风俗日益败坏,大概不比殷商的顽民好多少。汉朝继承秦朝之后,萧何、曹参做丞相,以清静宽厚作为天下的表率,破除棱角变为圆滑,砍去雕饰变为朴素,号称法网宽疏到能漏掉吞舟的大鱼,而百姓安定,作《画一之歌》。汉朝对于秦朝的遗民,尚且不忍心用刑罚来约束他们,谁说周公肯这样做呢?他们大概是看到这篇所说的多涉及恭敬用刑、谨慎惩罚
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
此则敬明乃罚之事也。夫惟天下之罪戾,别白而不可掩,暴露而不可觧。大罪则加之以大刑,小罪则加之以小罚,如权衡焉,不可以毫厘差。则夫所以敬而明之,固爲易也。惟其疑狱之难决者,则不可以不加意也。故周公以此戒之。苏氏以谓周公设爲甲乙二人,皆犯死罪,而议其轻重。甲之罪小,小于乙之谓也。非其罪不至死也,然其罪乃非眚灾,而惟终之,乃惟自作不法,而曰法固当尔。如是当据法杀,不可谳也。乙之罪大,然非终之者,乃惟眚灾适尔。适尔者,适防其如此也。是眞可谳也。此说是也。然于既道极厥辜,则以爲人之罪法重情轻,尽道以责备,则信有大罪矣。而以常情恕之,则不可杀。然经言既道极厥辜,即继以时乃不可杀。如苏氏之说,则当于其中间更加以常情恕之之意,而后文义乃足也。此盖罪之小者,既终之而自作不法,而又以爲法当尔,故不可不杀。罪之大者,非终而眚灾适尔,而又自以爲已之辜,故不可杀。若今之律所谓自首者,原其情之类也。既道极厥辜者,盖既自以爲有罪云耳。此盖所以原情而定罪也。使用法者不原情而定罪,则取必于一定之法则,刑辟之及与不及,惟系于幸与不幸之间耳。诸葛孔明之治蜀也,服罪输情者,虽重必释;游辞巧饰者,虽轻必戮。自作不典式尔,游辞巧饰之谓。既道极厥辜,服罪输情之谓也。虞书曰:「眚灾肆赦,怙终贼刑。」又曰:「宥过无大,刑故无小。」亦此意也。然辞简而意足。此篇自「人有小罪」至「时乃不可杀」,意与虞书同,而文则衍矣。此浑浑噩噩之异也。唐孔氏尝引陈寿之言曰:「臯陶之谟略而雅,周公之诰烦而悉。何则臯陶与舜禹陈谟,周公与羣下矢誓也。其意亦或然乎?」而谓「君奭」「康诰」乃与召公康叔语,其辞亦甚委悉。抑亦当时设语好相烦复也?此其评陈寿之失,则是矣。而以爲好烦复,亦未悟夫浑浑噩噩之体,自有详略之不同也。
王曰:「呜呼!封有叙,时乃大明服。惟民其勑懋和。若有疾,惟民其毕弃咎。若保赤子,惟民其康乂。」
如上文所言,小罪而非眚者,不可以幸免;大罪而非终者,不至于滥及。或杀或否,各有轻重之叙,则是汝之大明于事,而有以服民也。盖前告之以敬明乃罚,故此以爲有其叙,则是汝能明之也。刑既明,则民服矣。故天下莫不晓然知上之好恶,此所以相戒勑懋勉,而莫不和平也。既明于刑,以纳斯民于和平之域,则汝之爲司冦也,可谓尽其职矣。然汝之用法,必常有不忍人之心,而后可。盖司冦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则其心往往易流而入于忍也。然先王之所以建典刑之官,其本意惟欲使天下亡一人之狱,囹圄空虚,刑措不用而已矣。如舜之于九官,播百谷者,则必欲其百谷之丰敷;五教之明典,三礼者,则欲其三礼之举,以至虞工之属,莫不皆然。至于臯陶,虽命之以明五刑,而其意则在于刑期于无刑而已。周公之诰康叔以敬明乃罚,其意亦然也。故既言乃大明服,则又继之以「若有疾,惟民其毕弃咎;若保赤子,惟民其康乂」。「若有疾」「若保赤子」皆出于中心之所诚,然不期然而然者也。《大学》曰:「康诰曰:若保赤子,心诚求之,虽不中,不逺矣。」孟子曰:「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惕恻隠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盖人之有疾而欲去之,有赤子而保之,此岂可以僞爲也哉?举斯心以加诸彼,则无往而不爲仁。故「若有疾」则民莫不迁善逺罪,而弃其过咎矣。故曰:「惟民其毕弃咎;若保赤子,则民莫不安居乐业,而各得其所矣。」故曰:「惟民其康乂。」既已弃咎,既已康乂,则孰有陷于罪而丽于刑?此正先王之所以建刑官之本意也。故虽命康叔以敬明乃罚,而其意则惟
译人犯小罪,如果不是过失,而是屡教不改,自己故意违背法度,并且说法律本来就该如此,那么即使罪行轻微,也不可不杀;人犯大罪,如果不是屡教不改,而是因过失或灾祸所致,恰好如此,既然已经彻底坦白自己的罪责,这时就不可以杀。
这就是慎重而明察刑罚的道理。天下的罪恶,是非分明无法掩盖,暴露无遗无法解脱。大罪就施加重刑,小罪就施加轻罚,就像权衡一样,不能有毫厘之差。那么慎重而明察刑罚,本来就容易做到。只有那些难以决断的疑案,才不能不多加用心。所以周公用这些话来告诫他。苏氏认为,周公假设甲乙两人,都犯了死罪,来讨论他们的轻重。甲的罪小,是相对于乙而言的。并不是他的罪不至于死,然而他的罪不是过失或灾祸,而是屡教不改,自己故意违法,并且说法律本来就该如此。像这样应当依法处死,不可再审议。乙的罪大,然而不是屡教不改,而是因过失或灾祸恰好如此。恰好如此,是指恰好防范他这样。这才是真正可以再审议的。这个说法是对的。然而对于“既道极厥辜”,苏氏认为是人的罪行法重情轻,尽力责备,确实有大罪。但用常情宽恕他,就不可以杀。然而经文说“既道极厥辜”,紧接着就说“时乃不可杀”。如果按照苏氏的说法,应当在中间再加上用常情宽恕的意思,然后文义才完整。这大概是因为罪行小的,屡教不改且故意违法,又认为法律本该如此,所以不可不杀。罪行大的,不是屡教不改而是过失灾祸恰好如此,又自己认为有罪,所以不可以杀。这就像现在法律所说的自首,推究其情的一类。既道极厥辜,大概是已经自己认为有罪的意思。这大概是推究情理来定罪。使用法律的人如果不推究情理来定罪,就只拘泥于一定的法则,刑罚的适用与否,只取决于幸运与不幸之间罢了。诸葛亮治理蜀国时,认罪服法的人,即使罪重也一定释放;花言巧语掩饰的人,即使罪轻也一定杀戮。自作不典式尔,就是花言巧语掩饰的意思。既道极厥辜,就是认罪服法的意思。《虞书》说:“过失灾祸宽恕赦免,依仗终始作恶者处以刑罚。”又说:“宽恕过错没有大的,惩罚故意没有小的。”也是这个意思。然而言辞简练而意思完备。这篇文章从“人有小罪”到“时乃不可杀”,意思与《虞书》相同,但文字却冗长了。这就是浑厚质朴与繁复详尽的不同。唐代孔颖达曾经引用陈寿的话说:“皋陶的谋略简略而高雅,周公的诰命烦琐而详尽。为什么呢?皋陶与舜禹陈述谋略,周公与群臣发誓盟约。他的意思也许是这样吧?”并说《君奭》《康诰》是与召公、康叔说话,言辞也很详尽。难道当时说话喜欢互相烦琐重复吗?这评价陈寿的失误,是对的。但认为喜欢烦琐重复,也没有领悟到浑厚质朴的文体,自有详略的不同。
王说:“唉!封啊,有次序,这时你就能大明事理而使人信服。百姓就会勉励和睦。如果有疾病,百姓就会全部抛弃罪过。如果保护婴儿,百姓就会安康治理。”
如上文所说,小罪而不是过失的,不可以侥幸免罪;大罪而不是屡教不改的,不至于滥及无辜。杀或不杀,各有轻重的次序,这就是你大明事理,而能使百姓信服。前面告诫你要慎重明察刑罚,所以这里说有了次序,就是你能够明察。刑罚既然明察,百姓就信服了。所以天下没有不知道上级的好恶的,这就是互相告诫勉励,而没有不和平的。既然明察刑罚,使百姓达到和平的境界,那么你作为司寇,可以说是尽到职责了。然而你使用法律,必须常有不忍人的心,然后才可以。司寇的职责,掌管国家的六典,辅助君王刑罚邦国,纠察四方,那么他的心往往容易流入残忍。然而先王之所以建立典刑的官职,其本意只是想让天下没有一人受刑,监狱空虚,刑罚搁置不用罢了。就像舜对于九官,播种百谷的,就一定希望百谷丰收;五教的明典,三礼的,就希望三礼举行,以至于虞工之类的,没有不是这样的。至于皋陶,虽然命令他明察五刑,但他的意思在于刑罚最终是为了不用刑罚。周公告诫康叔慎重明察刑罚,意思也是这样。所以既说你能大明事理使人信服,又接着说“如果有疾病,百姓就会全部抛弃罪过;如果保护婴儿,百姓就会安康治理”。“如果有疾病”“如果保护婴儿”都出于内心的真诚,然而不期然而然。《大学》说:“《康诰》说:如果保护婴儿,内心真诚追求,即使不中,也不远。”孟子说:“现在人乍见小孩将要掉进井里,都有惊惧怜悯的心,不是为了结交小孩的父母,不是为了求取名誉于乡党朋友,也不是厌恶那声音而这样。”大概人有疾病而想去除,有婴儿而保护,这岂可以虚伪做作呢?举这种心加诸百姓,就没有不仁的地方。所以“如果有疾病”,百姓没有不迁善远罪,而抛弃过咎的。所以说:“百姓就会全部抛弃罪过;如果保护婴儿,百姓没有不安居乐业,而各得其所的。”所以说:“百姓就会安康治理。”既然已经抛弃罪过,既然已经安康治理,那么谁还会陷入罪过而触犯刑罚?这正是先王建立刑官的本意。所以虽然命令康叔慎重明察刑罚,但他的意思只是
欲康叔以是而存心也。后之典狱者存心则不然矣。故班孟坚曰:「今之狱吏,上下相驱,以刻爲明,深者」获功名平者,多害患。谚曰:「鬻棺者欲嵗之疫,非憎人欲杀之,利在于人死故也。」今治狱吏欲陷害人,亦犹此也。此固狱吏之罪,然亦上之人所以循名而责其实者,不知使其以是而存心也。
译希望康叔能以此作为存心之道。后来掌管刑狱的人存心却不是这样。所以班固说:“现在的狱吏,上下互相逼迫,把苛刻当作明察,判决深重的人获得功名,判决平允的人多遭祸患。”谚语说:“卖棺材的人希望每年发生瘟疫,并非憎恨人想要杀死他们,而是因为利益在于人死。”如今审理案件的狱吏想要陷害人,也像这样。这固然狱吏的罪过,然而也是上面的人只根据名目来责求实际,不知道让他们以此作为存心之道。
非汝封,刑人杀人,无或刑人杀人,非汝封。又曰:劓刵人,无或劓刵人。
自此以上,则其恤刑愼罚,以不忍人之心爲心者,可谓至矣。故又戒之以愼法也。孔氏以「无或刑人杀人」爲絶句,非汝封,则以属于又曰爲下句,非汝封刑人杀人。汉孔氏曰:「言得刑杀罪人。」夫经之言曰:「非汝封刑人杀人。」孔氏以爲得刑杀罪人可乎?王氏曰:「刑人杀人,非汝所刑杀,乃天讨有罪,汝无或妄刑杀人也。」则其言胜于先儒。然其于「非汝封」又曰:「劓刵人」,则疑其当云又曰「非汝封劓刵人」。此则改易经文,以就已意,非阙疑之义。唐孔氏以「又曰」爲周公述康叔之自言,其说亦迂回宛转,不甚平易。惟苏氏以「非汝封」爲絶句,不以冠于「又曰」之上,则其义明白矣。其说曰:「刑人杀人者,法也,非汝意也。虽非汝意,然生杀必听汝,不可使在人也。至于劓刵人,则曰非汝独生杀也,劓刵亦如之。其文略,盖因前之辞也。」此说可谓尽之矣。盖司冦之职,掌邦禁,以惩夫不轨之民。然法者,天子之所与天下共之也。天子犹不可以上下其手,况司冦乎?是则「刑人杀人,非汝封」之私意也。然不任其私意者,则其弊易至于废弛厥职,而他人或得以窃其权而用之矣。汝既爲司冦之官,岂可或移之他人哉?劓,截鼻也,五刑之一。刵,《说文》曰:「断耳也。」虽不在于五刑,然亦劓之类,比于刑人杀人,皆轻刑也。
王曰:「外事汝陈时,臬司师,兹殷罚有伦。」又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丕蔽要囚。」
外事者,王氏曰:“人君以正德爲内事,正法爲外事。上所戒者,正德之事,于是戒之以正法之事。以德与法而分内外,既已非矣。然自此以上,是亦正法之事也,安得爲至此后方言外事乎?”苏氏亦以德爲内,政爲外。惟先儒以爲外事,诸侯奉王之事,其说似之矣,而未之尽也。盖上所言者,司冦之事,内事也。外事者,卫侯之事也。以卫侯入爲大司冦,故兼内外之事言之。《左传》定四年,卫祝鮀曰:“成王分康叔以大路、少帛、綪茷、旃旌,封于殷虚,啓以商政,疆以周索。”下言“殷罚殷彞”,所谓“啓以商政”也,则外事乃卫之事,盖灼然也。周公前既以康叔爲司冦,典刑之官,故命以恤刑愼罚之事。于是又谓不独司冦之掌邦禁爲然也,卫之刑禁亦当然尔。汝陈时臬事者,汝布陈是法,以司牧其众。此殷家之刑罚,先后轻重,各有伦叙,当守而用之也。臬法也要狱辞也。殷家之罚,信有伦矣。囚之要辞,固丽于法矣。然汝犹未必能得其情也。当服而念之,自五六日至于一旬,又其久者则至于一时。法固然矣,罪亦然矣,无可生之道矣。乃可大断其辞,而加以刑罚也。夫死者不可复生,断者不可复续。一有不当,悔之何及?故不可不审也。唐太宗问羣臣曰:“死者不可复生,决囚虽三覆奏,而顷刻之间,何暇思虑?自今宜二日五覆奏,正得周公之遗意也。”
王曰:「汝陈时臬事,罚蔽殷彞,用其义刑义杀,勿庸以次汝封,乃汝尽逊。曰时叙惟曰:未有逊事。」
言汝陈是法事,其罚之所断,则必以殷家之常法也。既服念之久,然后丕蔽其囚也,必以殷彞。言不可以逞一已之喜怒也。前言殷罚有伦,盖言殷家之罚固有其伦也。此言罚蔽殷彞,则谓汝之断罚必以殷之常法也。言殷罚殷彞,唐孔氏曰:「卫居殷墟,又周承殷后,刑书相因,故兼用其有理者。谓当时刑书或无正条,而有殷故事可兼用者,若今律无条,求故书之比也。」用其义刑义杀,言汝康叔以殷家之常法刑人杀人,固当用其合宜者,勿用以就汝封之心所欲也。殷罚有伦,罚蔽殷彞,即上文所谓有叙也。用其义刑义杀,勿庸以次汝封,即上文所谓非汝封刑人杀人也。爲司冦于内,既当如此,而卫之刑用于外者,亦当如是也。汝之于刑罚,既能深思熟虑,合于天下公心,而不以逞其私意,则汝之所爲,可谓尽顺而有叙矣。然而汝当曰:「我未有能顺之事也
译如果不是你康叔,去刑罚人、杀杀人,不要随意刑罚人、杀杀人,不是由你康叔决定的。又说:去劓刑、刵刑人,不要随意劓刑、刵刑人。
从这以上,那么他体恤刑罚、谨慎用罚,以不忍伤害人的心作为自己的心,可以说是达到极点了。所以又告诫他要谨慎用法。孔氏把“无或刑人杀人”作为独立的一句,而把“非汝封”归属于“又曰”作为下句,即“非汝封刑人杀人”。汉代的孔氏说:“意思是说可以刑罚、杀杀罪人。”经文说:“非汝封刑人杀人。”孔氏认为可以刑罚、杀杀罪人,这说得通吗?王氏说:“刑罚人、杀杀人,不是你康叔所刑罚、杀杀的,而是上天讨伐有罪之人,你不要随意妄自刑罚、杀杀人。”那么他的说法胜过以前的儒者。然而对于“非汝封”和“又曰:劓刵人”,他怀疑应当说“又曰‘非汝封劓刵人’”。这是修改经文以迎合自己的意思,不符合存疑待考的原则。唐代的孔氏把“又曰”解释为周公转述康叔自己的话,他的说法也迂回曲折,不够平直浅显。只有苏氏把“非汝封”作为独立的一句,不把它放在“又曰”之上,那么意思就明白了。他的解释说:“刑罚人、杀杀人,是依法办事,不是你的个人意志。虽然不是你的个人意志,但生杀大权必须听从你,不能让别人掌握。至于劓刑、刵刑人,则说不是你独自掌握生杀大权,劓刑、刵刑也是如此。文字简略,大概是沿用了前面的辞句。”这种说法可以说是详尽透彻了。大司寇的职责,掌管国家的禁令,来惩罚那些不守规矩的百姓。然而法律,是天子与天下人共同遵守的。天子尚且不可以上下其手,何况大司寇呢?这就是“刑罚人、杀杀人,非汝封”的意思,即不是出于你康叔的私意。然而如果不任用自己的私意,那么弊端容易达到废弃职责的地步,而其他人或许会窃取权力来使用。你既然担任大司寇的官职,怎么可以随意移交给别人呢?劓,是割鼻子,五刑之一。刵,《说文》说:“断耳。”虽然不在五刑之中,但也属于劓刑一类,与刑罚人、杀杀人相比,都是较轻的刑罚。
周王说:“在外的事,你陈述当时的法度,掌管司法,这殷商的刑罚是有条理的。”又说:“对于重要的囚犯,要反复思考,五六天直到十天,甚至更久,然后才大断重要的囚犯。”
所谓外事,王氏说:“君主以端正德行作为内事,端正法度作为外事。上面告诫的是端正德行的事,于是告诫他端正法度的事。把德与法分为内外,已经不对了。然而从这以上,也是端正法度的事,怎么等到此后才说外事呢?”苏氏也把德作为内,政作为外。只有以前的儒者认为外事是诸侯奉承君王的事,这种说法似乎接近,但没有说尽。因为上面所说的,是大司寇的事,是内事。外事,是卫国国君的事。因为卫国国君入朝担任大司寇,所以兼述内外之事。《左传》定公四年,卫国祝鮀说:“成王分给康叔大路、少帛、綪茷、旃旌,封在殷墟,用商朝的政令开启,用周朝的绳索划定疆界。”下面说“殷罚殷彞”,就是所谓的“用商朝的政令开启”,那么外事就是卫国的事,这是显而易见的。周公先前既然让康叔担任大司寇,掌管刑罚的官职,所以命令他体恤刑罚、谨慎用罚。于是又说不仅大司寇掌管国家禁令是这样,卫国的刑罚禁令也应当如此。你陈述当时的法度,是你布陈这种法律,来治理百姓。这殷家刑罚,先后轻重,各有条理,应当遵守并使用。臬,是法;要,是狱辞。殷家的刑罚,确实有条理。囚犯的重要供词,当然符合法律。然而你或许还不能完全了解实情。应当反复思考,从五六天到十天,时间更久的则达到一时。法律固然如此,罪行也如此,没有可以宽恕的途径。然后才可以大断供词,施加刑罚。死者不能复生,断者不能续接。一旦不当,后悔哪里来得及?所以不能不审慎。唐太宗问群臣说:“死者不能复生,决断囚犯虽然三次覆奏,但在顷刻之间,哪里有空思考?从今以后应当两天五次覆奏,正符合周公的遗意。”
周王说:“你陈述当时的法度,刑罚断案遵循殷商的常法,使用合乎道义的刑罚和杀戮,不要用来顺从你康叔的心意,你应当完全顺从。说有条理,只说:没有顺从私意的事。”
意思是说,你陈述这种法度,刑罚所断定的,一定要依据殷商的常法。既反复思考很久,然后大断囚犯,一定要依据殷商的常法。意思是不能逞一时之喜怒。前面说殷罚有条理,是说殷家的刑罚本来就有条理。这里说刑罚断案遵循殷商的常法,是说你的断案一定要依据殷商的常法。说殷罚殷彞,唐代的孔氏说:“卫国居于殷墟,又周朝继承殷商之后,刑书相沿袭,所以兼用其中有理的部分。是说当时刑书或许没有正条,而有殷商旧例可以兼用的,就像现在律法没有条文,寻求旧书的类比。”使用合乎道义的刑罚和杀戮,是说你们康叔用殷商的常法刑罚人、杀杀人,固然应当使用合乎道义的,不要用来顺从你康叔心中所欲。殷罚有条理,刑罚断案遵循殷商的常法,就是上文所说的有条理。使用合乎道义的刑罚和杀戮,不要用来顺从你康叔,就是上文所说的不是由你康叔刑罚人、杀杀人。在大司寇任内,既然应当如此,而在外使用的卫国刑罚,也应当如此。你对于刑罚,既能深思熟虑,符合天下公心,而不逞私意,那么你所说的,可以说完全顺从且有条理了。然而你应当说:“我没有能够顺从私意的事。”
。」夫苟无所不顺,而哓哓然以告人曰:「此我之能顺其事也。」则与夫不顺者,其何以异哉?盖自言其顺者,适足以掩其美;不言其顺者,则其所顺之事,亦岂顿然而减哉?孔子曰:「如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骄且吝,其余不足观也。」已尽逊而有叙,固爲美矣。骄心一生,则其美不足观矣。故周公告康叔以惟曰:「未有逊事」,乃所以保其美也。舜称禹曰:「汝惟不矜,天下莫与汝争能;汝惟不伐,天下莫与汝争功。」盖矜则人与之争能,伐则人与之争功。自言其有逊事,则必将有不逊之事矣。
译如果一个人凡事都顺从,却喋喋不休地告诉别人说:“这是我能够顺从事情的表现。”那么他和那些不顺从的人,又有什么区别呢?大概来说,自己宣扬顺从,恰好足以掩盖他的美德;不宣扬顺从,他所顺从的事情,难道就会突然减少吗?孔子说:“如果有周公那样的才华和美德,但如果骄傲且吝啬,其余的就不足取了。”已经谦逊并且有条理,本来就是一种美德。一旦骄傲之心产生,那么他的美德就不足取了。所以周公告诫康叔说:“没有谦逊的事”,这正是为了保持他的美德。舜称赞禹说:“你只有不自夸,天下就没有人和你争能;你只有不炫耀,天下就没有人和你争功。”大概来说,自夸就会有人和你争能,炫耀就会有人和你争功。自己宣扬有谦逊的事,那么必然会有不谦逊的事了。
已,汝惟小子,未其有若汝封之心,朕心朕德,惟乃知。康叔以肺腑之亲,出则爲诸侯之长,入则列六卿之位,兼此二职,以爲天子之佐,而治殷之余民。周公既告以恤刑愼罚之事,使之明于小大轻重之序,乃可以无忝于司冦之所掌,而卫之刑罚亦得其当。又当谦恭自牧,而不自以爲能,则其所以丁寜告勑之者,可谓尽矣。然卫之民染纣之化,风俗頽败,父子兄弟之伦悖乱而不顺久矣,此非刑罚之所可得而禁,亦非嵗月之所可得而革也。惟其待之以寛,持之以久,优游训廸,使之迁善逺罪,复其所固有之性,则刑罚不试而风俗丕变矣。故自此以下,又告之以先教化后刑罚,渐摩浸渍,以革卫之恶俗也。已者,起语之辞,谓汝虽小子,然未有若汝之心,有志于善也。成王既谓未有若汝封之心,则康叔之心,成王盖深知之矣。成王既知康叔之心,而成王之心与夫所脩之德,亦汝康叔之所深知也。我知汝之心,则我之所以告汝者,皆汝之所能行也。汝知我之心,则汝之所闻于我者,当以此爲可行也。《家语》曰:「非其人而语之,如防聋而鼓之;是其人而语之,如聚沙而雨之。」成王知康叔之心,康叔又知成王之心,则其告之也,岂不如聚沙而雨之乎?苏氏曰:「将有以深告之,故言我与汝相知如此。」此说是也。既言我之与汝相知如此,故遂从而诰,之所以治殷顽民之道也。
凡民自得罪,冦攘奸宄,杀越人于货,暋不畏死,罔弗憝。王曰:「封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祗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与我民彞大冺乱。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不率大戛。」
凡民自得罪者,言其得罪于天下,自已而招之,而非上之人有以使之然也。如所谓自作孽是也。而其所谓罪者,则冦攘奸宄,靡所不爲,又且杀人殒越人,而自取其货以爲已有,且其自强于爲恶而不畏死也。夫好生而恶死者,天下之眞情也。人惟畏死,然后可以死惧之。既不畏死矣,则何所不至哉?此其所以犯天下之所共怒,而无不恶之也。周公将告康叔以卫之风俗,自弃于人伦而拂其天性之爱,汝当适之以美教,而不可遽齐以刑。故先设此以爲言,而以其轻重相较以▯明其意也。故继之曰: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言冦攘奸宄之人,是诚元恶也。人固已大恶之矣,况于不孝不友之人,其恶爲尤大,而人之恶之也当愈甚矣。人之恶不孝不友者,固当在于冦攘奸宄之上。然冦攘奸宄之人,则可以致之死而无憾;而不孝不友者,汝则当有以自责,而未可以全罪于民也。盖凡民之自暴自弃,陷于大恶,干国宪而犯众怒,以至于愍不畏死,是诚所谓无忌惮者也。此诚教化之所不可加盖。其自得罪故也,是诚可憝也。可憝则可杀矣。若乃爲人子而不能敬行其所以事父之事,以失其父之心,是子不子也。爲人父而无恻隠▯惕之心以抚爱其子,乃憎而疾之,是父不父也。爲人弟而不念天之明有此长防之分而不恭其兄,是弟不弟。爲人兄而不念父母之鞠子爲可哀而不友其弟,是兄不兄也。夫父慈而教,然后尽父道;子孝而恭,然后尽子道;兄爱而友,然后尽兄道;弟钦而顺,然后尽弟道。故父虽不慈,子不可以不孝;兄虽不友,弟不可以不恭。父之于子,兄之于弟,各自尽其道,不可以不孝不恭之故,而爱友之心遂替也。苟其爲父者曰:子既不孝矣,我何以慈爲哉?其爲兄者曰:弟既不恭矣,我何以友爲哉?子也弟也,亦以是而存心,则父子兄弟而俱失其道矣,父子兄弟俱失其道,虽悖天伦,反人理,若爲可憝然,实可愍而不可憝也。盖非其自得罪故也。夫父子兄弟之伦,皆其所受于天命之性,无有智愚贤不肖之别也。而乃汨没其所受于天者,此岂无所自而然哉?盖上失其道教化不明,不能使斯民复其本性,以驯致于士君子之域,则无乃我政之罪乎?吊先儒以训,至今当读
译已,你虽是年轻人,但还没有像你这样的心志,我的内心和我的德行,只有你才知道。康叔凭借至亲的关系,对外作为诸侯的领袖,对内位列六卿之位,兼任这两项职务,作为天子的辅佐,来治理殷商的遗民。周公既然已经告诫他关于慎用刑罚、谨慎惩罚的事情,使他明白刑罚轻重缓急的次序,这样就可以不辱没司寇所掌管的事务,而卫国刑罚的运用也就得当了。又应当谦虚恭敬地自我修养,不自以为能,那么周公反复告诫训诫他的内容,可以说已经完备了。然而卫国的百姓沾染了纣王的教化,风俗颓败,父子兄弟的伦理悖乱不顺已经很久了,这不是刑罚所能禁止的,也不是短时间内所能改变的。只有用宽厚对待他们,用长久坚持,从容地教导引导,使他们向善远离罪恶,恢复他们本有的天性,那么刑罚不用施行而风俗就会发生巨大的变化。因此从这以下,又告诫他先教化后刑罚,逐渐熏陶浸润,来革除卫国的恶俗。“已”是发语词,意思是说虽然你是年轻人,但还没有像你这样的心志,有志于行善。成王既然说没有像你这样的心志,那么康叔的心志,成王大概是很了解的。成王既然了解康叔的心志,而成王的心志和他所修养的德行,也是你康叔所深深了解的。我了解你的心志,那么我告诫你的,都是你能做到的。你了解我的心志,那么你从我这里听到的,应当认为这是可行的。《家语》说:“对不是合适的人说话,就像对着聋子敲鼓;对合适的人说话,就像对着聚沙下雨。”成王了解康叔的心志,康叔又了解成王的心志,那么他的告诫,难道不像对着聚沙下雨那样有效吗?苏氏说:“将有深意要告诉他,所以说我和你的相知如此。”这个说法是对的。既然说了我和你的相知如此,于是接着就告诫治理殷商顽民的方法。
凡是百姓自己招致罪责,强盗抢劫、内外奸邪,杀人越货,强悍不怕死,没有不令人憎恶的。王说:“封啊,那些元凶大恶之人,何况是不孝不友的人?做儿子的不恭敬地履行侍奉父亲的责任,大大伤害了父亲的心。做父亲的不能养育他的儿子,反而憎恨他的儿子;做弟弟的不念上天显明的长幼之分,不能恭敬他的哥哥;做哥哥的也不念父母养育子女的辛劳,对弟弟很不友爱。唉,这些人不因为我的政令而获罪,上天只给了我百姓,却使常理大乱。说:你们要迅速遵循文王制定的刑罚,惩罚这些人毫不赦免,不遵循大的法度。”
凡是百姓自己招致罪责,是说他们得罪于天下,是自己招来的,而不是上面的人使他们这样的。就像所说的自作孽一样。而他们所说的罪,则是强盗抢劫、内外奸邪,无所不为,而且杀人越货,夺取别人的财物据为己有,并且他们在作恶方面很顽强而不怕死。好生恶死,是天下的真情。人只有怕死,然后可以用死来恐吓他。既然不怕死了,那么什么事做不出来呢?这就是他们触犯天下共同愤怒的原因,而没有不憎恶他们的。周公将要告诉康叔卫国的风俗,自弃于人伦而违背天性的爱,你应当用美好的教化来适应他们,而不能立刻用刑罚来整齐他们。所以先假设这种情况来说,用轻重来比较以阐明他的意思。所以接着说:元凶大恶之人,何况是不孝不友的人?说强盗抢劫、内外奸邪的人,这确实是元凶大恶。人们本来已经非常憎恶他们了,何况不孝不友的人,他们的恶更大,人们憎恶他们应当更厉害。人们憎恶不孝不友,本来应当在强盗抢劫、内外奸邪之上。然而强盗抢劫、内外奸邪的人,可以处死而没有遗憾;而不孝不友的人,你则应当有自责之处,而不能完全归罪于百姓。大概凡是百姓自暴自弃,陷入大恶,触犯国家法度而犯众怒,以至于不怕死,这确实是所谓肆无忌惮的人。这确实是教化所不能覆盖的。他们自己招致罪责,所以确实令人憎恶。令人憎恶就可以杀了。至于做儿子的不能恭敬地履行侍奉父亲的责任,从而失去父亲的心,这是儿子不像儿子。做父亲的没有侧隐警惕之心来抚爱他的儿子,反而憎恨他,这是父亲不像父亲。做弟弟的不念上天显明的长幼之分而不恭敬他的哥哥,这是弟弟不像弟弟。做哥哥的不念父母养育子女的辛劳而不友爱他的弟弟,这是哥哥不像哥哥。父亲慈爱而教导,然后尽到父亲的责任;儿子孝顺而恭敬,然后尽到儿子的责任;哥哥友爱而友善,然后尽到哥哥的责任;弟弟恭敬而顺从,然后尽到弟弟的责任。所以父亲虽然不慈爱,儿子不可以不孝顺;哥哥虽然不友爱,弟弟不可以不恭敬。父亲对于儿子,哥哥对于弟弟,各自尽到自己的责任,不可以因为不孝不恭敬的缘故,而爱友之心就废弛了。如果做父亲的说:儿子已经不孝顺了,我为什么要慈爱呢?做哥哥的说:弟弟已经不恭敬了,我为什么要友爱呢?儿子和弟弟也这样存心,那么父子兄弟都失去了他们的道,父子兄弟都失去了他们的道,虽然悖逆天伦,违反人理,看似令人憎恶,实际上可怜而不可憎恶。大概不是他们自己招致罪责的缘故。父子兄弟的伦理,都是他们所承受于天命的本性,没有智愚贤不肖的区别。而竟然沉沦了他们所承受于天的本性,这难道没有原因吗?大概是上面失去了道,教化不明,不能使这些百姓恢复他们的本性,以逐渐达到士君子的境界,那么岂不是我们政治的罪过吗?吊,先儒以训,至今当读
爲吊闵之吊。惟其我政之罪,故可吊闵而不可憝,是必引慝自咎,冀其感悟而归于忠厚爲可。苟爲不于我政人以爲得罪,彼天之与我民以常性,而其冺乱至此,曽不思其所以然之故,乃曰吾当速用文王所作之罚刑以绳之,罔有所赦。民既不知夫自新之路,而迫之于刑罚,则其不肖之心浸滛日甚,亦将终不循乎大常矣。故曰不率大戛尔,雅曰戛常也。速由罚刑而无赦,而民之不率盖自若也,则刑罚不足恃也,审矣,何以多杀爲哉?孟子常引此篇:“杀越人于货,愍不畏死,凡民罔不憝。”以爲是不待教而诛,则夫不孝不慈不友不恭之人,其必教之不改然后诛之,而未可遽诛也。昔舜之命臯陶作士,冦攘奸宄,则使之明五刑以治之。至于百姓不亲,五品不逊,则几于禽兽。舜不以与冦贼奸宄之人同弃于臯陶之刑,而乃使契爲司徒,敷五教以导之,且以在寛爲戒。诚以五品至于不逊者,非斯民之辜也。故周公使康叔于元恶,则当憝之;而至于不孝不友,则闵之,正舜之用心也。孔子爲鲁司冦,有父子讼者,夫子同狴执之,三月不别,其父请正,夫子赦之。季孙闻之不恱,曰:“司冦欺予,曩告予曰国家必以孝令,今戮一不孝以教民孝,不亦可乎?而又赦之,何哉?”冉有以告孔子,喟然叹曰:“上失其道而杀其下,非理也。不教以孝而听其狱,是杀不辜,乱其教,烦其刑,使民迷惑而陷焉,又从而制之,故刑虽烦而益不。胜也夫,以不孝、不友、不慈、不悌之人,固爲大恶矣。苟爲不教而杀,则是夫子之所谓不辜也。而先儒乃以爲速,由兹文王作罚刑,谓周公使康叔案法而诛之。王氏亦同此说。信如此言,则夫子赦父子之讼爲纵恶,而季孙之言爲合于周公也。故不如苏氏之说爲胜也。下文言父子兄弟之皆失其道,而其上文特言不孝、不友者,盖其文先言子之不祗服厥父事,次及于兄,又次及于弟,然后及于兄之不友。故其初但言不孝、不友者,举上下以包之也。
译对于不孝不友之人,应当予以哀怜。正因为这是执政者的罪过,所以可以哀怜而不可憎恶,必须引导他们悔过自责,希望他们感悟而回归忠厚,这才是可行的。如果执政者不认为是自己的过错,反而认为百姓有罪,上天赋予百姓以常性,却混乱到如此地步,竟然不思考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却说应当迅速使用文王制定的刑罚来约束他们,毫无赦免。百姓既然不知道改过自新的道路,又被刑罚逼迫,那么他们不肖的心思就会日益滋长,最终也不会遵循常道了。所以说“不遵循常道”,雅训说“戛”就是常的意思。迅速使用刑罚而不赦免,百姓不遵循常道的情况依然如故,那么刑罚是不可依赖的,这是很清楚的,为什么要多杀人呢?孟子常引用这篇经文:“杀人劫财,残忍不怕死,百姓没有不憎恶的。”认为这是不待教化就诛杀的情况,那么那些不孝、不慈、不友、不恭的人,一定要先教化他们,不改然后才诛杀,不可以立即诛杀。从前舜任命皋陶作士,对于盗贼奸宄,就让他明确五刑来治理。至于百姓不亲爱,五伦不顺从,那就近乎禽兽了。舜不把这些人同盗贼奸宄一样抛弃给皋陶的刑罚,而是让契担任司徒,敷陈五教来引导他们,并且以宽大为戒。实在是因为五伦至于不顺从,不是百姓的罪过。所以周公让康叔对于元恶大奸,应当憎恶;而对于不孝不友,则予以哀怜,这正是舜的用心。孔子担任鲁国司寇,有父子打官司的,孔子把他们一起关进监狱,三个月不判决,父亲请求依法处置,孔子赦免了他。季孙听说后不高兴,说:“司寇欺骗我,以前告诉我国家一定要以孝道为令,现在杀一个不孝的人来教化百姓孝顺,不也可以吗?却又赦免他,为什么呢?”冉有把这话告诉孔子,孔子感叹说:“在上位者失其道而杀害下属,是不合理的。不教化百姓以孝道而审理他们的狱讼,这是杀害无辜,扰乱教化,烦扰刑罚,使百姓迷惑而陷入罪网,又进而制裁他们,所以刑罚虽然烦多却更加不能取胜。那些不孝、不友、不慈、不悌的人,固然是大恶。如果不教化就杀害,这就是孔子所说的无辜。而先儒却认为应当迅速,由此文王制定刑罚,说周公让康叔依法诛杀他们。王氏也持此说。如果真像他们所说,那么孔子赦免父子诉讼就是纵容恶行,而季孙的话就符合周公的意思了。所以不如苏氏的说法高明。下文说父子兄弟都失其道,而上文特别只说不孝、不友,大概是因为文中先说儿子不恭敬服从父亲的事,接着说到兄长,又接着说到弟弟,然后才说到兄长不友爱。所以起初只说不孝、不友,是举上下以包罗全部。”
矧惟外庶子训人,惟厥正人,越小臣诸节,乃别播敷造民大誉,弗念弗庸瘝厥君,时乃引恶,惟朕憝已,汝乃其速由兹义率杀,亦惟君惟长不能厥家人,越厥小臣外正,惟威惟虐,大放王命,乃非德用乂。
外庶子训人者薛博士曰:庶子者,公族之官也。周官诸子,掌国子之倅。燕义以谓天子之官有庶子之官。文王世子谓庶子之正于公族者,教之以孝悌睦友子爱,明于父子之义,长防之序。然则庶子即诸子也。天子谓之诸子,诸侯谓之庶子,其所掌则诸侯与天子之官同。故燕义之所掌与周官无异也。所谓训人,即如文王世子所言是也。此其谓所掌与天子之官同,则是矣。至其以天子谓之诸子,诸侯谓之庶子,未必然也。燕义既言天子之官有庶子之官,则天子亦谓之庶子矣。以外云者,指卫而言也。正长也,正人谓众官之长。若周官宫正,主宫中官之长;司防,主天下之大计之官之长是也。越小臣诸节者,谓正人之下诸小臣有符节者。唐孔氏曰:符节者,非要行道之符节,若爲官行文书而有符,今之印是也。康叔锡壌于王,以君一国,一国之化所自出也。今苟不能宣明教化,去污染而与之惟新,使斯民之不孝不慈不友不恭之人旷然大变,以趋于礼义之域,是汝正人之罪也。汝正人若不引慝于己,自以爲罪,而乃不忍斯民之悖戾,欲一旦举而纳之于刑,固不足以使斯民知改过而率乎大戛矣。况夫汝卫国之臣,受爵禄于汝,以助汝之训廸黎民,如庶子之官,其职以训人爲主,以至夫众官之长及诸小臣有符节之人,是皆有位于朝者也。乃当分别其善恶,以立斯民之善誉,不使其恶名之彰也,然后可以无旷厥职。苟爲不念此,不用此,而无以助其君,则是病其君矣。彼乃长于爲恶,我亦将恶之也。周公之所以言此者,盖爲不能训导商之余民,去其不善而长其善,遽以刑罚诛杀之,非特康叔正人之得罪,亦汝诸臣之罪也。此主于教民而言,故先言庶子于正人之上也。汝若不能优游渐渍将之以久,以驱民于善,乃速用此义循而杀。之则,是汝爲君爲长,而不能其家人及其小臣外正也,率杀若所谓案法诛之是也。小臣外正,即上文所谓正人小臣诸节是也。其曰外正,亦犹外庶子云也。夫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故《易·家人》之彖曰:“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盖使其一家之中,父子有亲,兄弟有序,举斯心以加诸彼,则天下之爲父子兄弟者定矣。此其本末先后之序,作于此者必有应于彼,其机然也。今卫之遗民,其不孝不慈、不友不恭,陷于大恶,而不能自反,必以之施于家者未尽。既不能齐其家,又不能倡率其臣,使小臣外正播敷教化,以立民之善誉,而其所恃以治民者,惟有速由兹义率杀而已。是汝惟肆爲威虐以整齐之,放弃王之所以命汝者,而不逹之于民,乃汝康叔以非德而用之以治民也。不能厥家人越小臣外正,犹《左氏传》所谓不能其大夫至于君祖母以及国人也。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夫以德化民,则民知善之可爲而不善之不可爲,如水之寒,火之热,故有耻。有耻则虽驱之以爲不善,亦不肯爲矣。以刑齐民,则民未必知不善之不可爲,特强制之而已,故无耻。无耻则欺诈诞慢之心生,凡可以苟免者无不爲也。其犯上作乱,何所不至哉!今也率杀而无赦,则爲非德乂民。以非德则虽用文王之罚刑,汝亦无以使民之率大戛矣。
汝亦罔不克敬典,乃由裕民。惟文王之敬忌,乃裕民。曰:「我惟有及,则予一人以怿。」
典先儒以训常,谓常事人之所轻,故戒以无不能敬常。王氏则曰:周官以六典待邦国之治,故爲诸侯当先敬典。予窃以爲不然,典者天叙之典,即父子兄弟之常道也。敬典者,敬敷五教是也。乃由裕民者在寛是也。既不可以严刑峻罚以迫切之,则无不敬典而用以裕民,寛以诱之,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而生矣。然尔之所以裕民者,
译况且,外庶子负责训导民众,那些正人,以及小臣和持有符节的人,应当分别宣扬教化,为百姓树立美好的声誉。如果不考虑、不任用这些能臣,从而损害了君主,这就是你们在招致祸患,我也将憎恶你们。你们应当迅速遵循这正确的道理去治理,而不是作为君主和长官,连自己的家人以及小臣、外正都不能管好,却只靠威严和暴虐,公然违背王命,用非道德的手段来治理百姓。
薛博士解释说:外庶子训导民众,是指公族之官。《周礼》中的诸子,掌管国君的子弟。《燕义》认为天子之官中有庶子之官。《文王世子》说庶子对公族子弟的教导,是教他们孝悌、和睦、友爱、慈爱,明晓父子之义,长幼之序。那么庶子就是诸子。天子称为诸子,诸侯称为庶子,他们所掌管的职责与天子和诸侯的官职相同。所以《燕义》所说的与《周礼》没有不同。所谓训导民众,就像《文王世子》所说的那样。这说其职责与天子之官相同,是对的。至于说天子称为诸子,诸侯称为庶子,未必如此。《燕义》既然说天子之官有庶子,那么天子也称庶子了。“外”是指卫国而言。“正”是长官,正人指众官之长。如《周礼》中的宫正,主管宫中官员之长;司会,主管天下财政官员之长等。所谓小臣诸节,是指正人之下那些持有符节的小臣。唐代孔颖达说:符节不是指通行道路的符节,而是指为官行使文书时持有的符信,就像现在的官印一样。康叔受封于卫国,以一国之君的身份治理,一国的教化由此发出。现在如果不能宣明教化,去除污秽使百姓更新,让那些不孝不慈、不友不恭的人发生巨大改变,趋向礼义,这是你们正人的罪过。你们正人如果不把过错引到自己身上,自认有罪,反而不忍心百姓的悖逆,想一下子把他们投入刑罚,这固然不足以使百姓知道改过而从善。况且你们卫国的臣子,从你们那里接受爵禄,来辅助你们训导百姓,像庶子之官,其职责以训导为主,乃至众官之长及持有符节的小臣,这些都是朝廷中有职位的人。应当分别善恶,为百姓树立善誉,不让恶名彰显,然后才能不荒废职守。如果不考虑这一点,不任用这些人,无法辅助君主,那就是损害君主了。他们擅长作恶,我也将憎恶他们。周公说这些话,是因为不能训导商朝遗民,去除他们的不善而发扬善行,就急于用刑罚诛杀,这不仅是康叔和正人的罪过,也是你们众臣的罪过。这主要在于教化民众,所以先说庶子在正人之上。你们如果不能从容渐进地教化,长久地引导百姓向善,却迅速用这道理去杀戮,这是你们作为君主和长官,不能管好家人及小臣、外正的表现。所谓率杀,就是按法律诛杀。小臣外正,就是上文所说的正人、小臣、诸节。说外正,也像外庶子一样。天下的根本在国家,国家的根本在家,所以《易经·家人》卦辞说:“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妇顺,家道就正了,家正而天下就安定了。”让一家之中,父子相亲,兄弟有序,把这种心推广到别人,那么天下做父子兄弟的也就安定了。这根本和末节、先后的次序,这里做的必然在那里有应验,其机理是这样的。现在卫国的遗民,那些不孝不慈、不友不恭,陷入大恶而不能自省的人,必定是因为在家中的教化未尽。既不能齐家,又不能率领臣下,让小臣、外正宣扬教化,为百姓树立善誉,而所依靠治理百姓的,只有迅速用这道理去杀戮罢了。这是你们只施行威虐来整顿,放弃了王命而不传达给百姓,这是康叔用非道德的手段来治理百姓。不能管好家人及小臣、外正,就像《左传》所说的不能管好大夫,以至于君主祖母以及国人。孔子说:“用政令引导,用刑罚整顿,百姓只求免于刑罚而没有羞耻心;用道德引导,用礼制整顿,百姓有羞耻心而且归服。”用道德教化百姓,百姓就知道善可以做,不善不可以做,像水之寒、火之热一样,所以有羞耻心。有羞耻心,即使驱使他们做不善的事,他们也不肯做。用刑罚整顿百姓,百姓未必知道不善不可做,只是强制罢了,所以没有羞耻心。没有羞耻心,欺诈傲慢之心就产生了,凡是能苟且免罪的事都无所不为。他们犯上作乱,什么事做不出来!现在一味杀戮而不赦免,这就是用非道德的手段治理百姓。用非道德的手段,即使使用文王的刑罚,你们也无法使百姓趋向大善。
你们无不能够恭敬地遵循常道,从而宽厚地对待百姓。只有像文王那样恭敬谨慎,才能宽厚地对待百姓。说:“我只有做到这些,我一人才能喜悦。”
常道,先儒解释为常规,认为常事人们容易轻视,所以告诫不要不能恭敬常道。王氏则说:《周礼》用六典来治理邦国,所以诸侯应当先恭敬典章。我私下认为不对,典是天定的常道,即父子兄弟的常道。敬典,就是恭敬地施行五教。乃由裕民,在于宽厚。既然不能用严刑峻罚来逼迫,那么无不恭敬常道而用来宽厚百姓,用宽厚来诱导,那么平易、正直、慈爱、诚信之心就会自然产生。然而你们之所以宽厚百姓,
亦岂可他求哉?惟文王之敬忌已。潘博士曰:敬则有所尊而能顺其所爲,忌则有所畏而能戒其所不爲。此说是也。夫成王之所以望于康叔者,固欲其祗遹文考而率由其旧,不愆不忘也。使其于不孝不友之人而速由文王之罚刑,是亦祗遹文考而非所以祗遹之矣。惟其裕民而惟文王之敬忌,则得其所以祗遹之道也。盖不敬忌于文王而以之裕民,乃曰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是罔民也。尔之所以裕民,苟曰我惟有及于此无不至也,则予一人安得而不恱哉?夫成王谓正人之弗念不教而诛其民,亦岂成王之所欲哉?弗念弗庸,既以爲憝矣。故敬忌以裕民,则我心悦怿。成王之所好恶,盖在于此,而其德皆康叔之所知,则康叔之所择术当如何哉?此所以先言朕心朕德,惟乃知而后告之以此也。夫《周诰》《商盘》虽若诘曲聱牙而不可晓,及反覆而考之,则未尝不错综经纬而有条理也。学者不可不知。
译这难道还能向别处寻求吗?只有文王的恭敬与戒惧罢了。潘博士说:恭敬就有所尊崇,从而能够顺从其作为;戒惧就有所畏惧,从而能够警戒那些不该做的事。这种说法是正确的。成王对康叔的期望,本来是想让他恭敬地遵循文王的法度,并遵循其旧有的传统,做到不失误、不遗忘。如果对于不孝不友的人,就迅速施行文王的刑罚,这虽然算是遵循文王,却并不是真正遵循文王的方式。只有宽厚地对待百姓,并秉持文王的恭敬与戒惧,这才算是掌握了遵循文王的正确方法。如果不恭敬戒惧文王,却用宽厚来对待百姓,反而说让他们迅速施行文王制定的刑罚,绝不宽赦,这就是残害百姓。你用来宽厚待民的做法,如果说我只有达到这一点没有不到的,那么我一人怎么会不喜悦呢?成王说,对于正直的人不去教诲就诛杀百姓,这难道是成王所希望的吗?不去教诲、不任用,已经把他们当作祸害了。所以,用恭敬戒惧来宽厚待民,我就内心喜悦。成王的喜好与厌恶,大概就在于此,而他的德行都是康叔所了解的,那么康叔所选择的治国之术应当如何呢?这就是为什么先说我的心意和德行,只有你了解之后,才告诉你这些的原因。《周诰》《商盘》虽然看似诘屈聱牙、难以理解,但反复考察它们,就会发现未曾不是错综交织、经纬分明而有头绪的。求学的人不可不知道这一点。
王曰:「封爽惟民迪吉康,我时其惟殷先哲王德用康乂民作求,矧今民罔迪不适,不迪则罔政在厥邦。」
成王既以殷之遗俗染纣之化,不孝不友,大冺乱于民彞,当于汝康叔政人得罪斯民,苟陷溺其良心而不能自反于善,则汝康叔固不可以逃其责矣。何者?斯民之所以至此者,汝不知敬典以裕之故也。然分土列爵以司牧殷之遗民者,康叔也。履至尊制六合,溥天之下,罔不率服,虽殷之余民,亦皆归于槖籥之中者,成王也。既以此爲康叔之罪,成王独无责乎哉?故自此以下,又皆成王以训迪厥俗,使之生其善心者,而自任于己也。昔孔距心爲齐平陆大夫,而其民以凶年饥嵗之故,老弱转乎沟壑,壮者散而之四方。孟子既以失伍责之,而距心自以爲罪矣。他日孟子爲齐王诵之,而齐王亦自以爲罪也。盖以平陆言之,责固在于距心;以齐国言之,责岂不在于王乎?故以卫国言之,则康叔固当敬典以裕民;以天下言之,则成王独可恝然不以爲意哉?成王之告康叔谓我之所以朝思夕虑以康乂殷民,未尝有须臾废其牧飬之宜,一有不至,则天降之罚,我当顺受而不敢怨也。我既以此而自任矣,尔康叔当如何哉?”爽惟民迪吉康者,言惟民当迪导以吉康之道,其理甚明也。夫尧舜之民仁寿,非其民自尔也,迪之者以其道故也。桀纣之民鄙夭,非其民自尔也,迪之者非其道故也。夫殷之遗民不孝不友,以大冺乱于民彝爲不吉,孰甚焉?如此则将陷于囹圄以危其身,丧其家,其爲不安孰甚焉?然原夫殷民当其受天地之中以生,良心未丧之前,孰不知吉康之不可一日舍而凶危之不可一日就哉?其所以至此者,盖上之人无以迪之耳。苟能以其所固有之性而还以治之,则其不去凶危而就吉康,未之有也。惟夫民之于吉康,必在夫有以迪之,而后能秉彞而好德,故我其思殷之先世哲王之德所可用以安治斯民者,作而求之也。先儒以求爲求而等之,王氏以爲作而求,我所爲;苏氏以爲民所求,皆非本义。盖求与「好古敏以求之」之求同,作起也。起而求,商先哲王所以康乂民者而行之也。王博士曰:「圣人不欲康乂天下之民则已,如欲康乂天下之民,而不知求先王之德,未见其能至也。」《诗》云:「王配于京,世德作求。」夫武王之所以配于京者,以三后在天故也,此「作求」之谓也。盖成王戒康叔:「惟文王之敬忌以裕民,则其自处可知矣。」而此言「我时其惟殷先哲王德用康乂民,作求也」,此说为善。此篇言:「汝虽小子,乃服惟▯王应保殷民。」谓成王之于殷民,固未尝不加意拊循,以尽其应保之政。汝康叔当惟我之德意以▯之而已,则夫求殷哲王德之康乂民者,正成王之本心也。矧今民罔迪不适者,无以殷之民,其不孝不友与肺腑俱生,不可以革也。未有迪之而不适者,盖上之化下,下之从上,如泥之在钧,惟甄者之所爲;如金之在镕,惟冶者之所铸。岂有廸之而不适从者哉?迪之于仁寿,则仁寿;廸之于鄙夭,则鄙夭。苟以爲自暴自弃,不可变革而无以迪之,则无政在于厥邦矣。盖邦之所以爲邦者,以有政也。无以迪民,则何政之有?故我之作求殷哲王之德,举而措之于天下者,凡以邦之政,不得不然也。
王曰:「封,予惟不可不监。告汝德之说于罚之行。今惟民不静,未戾厥心,迪屡未同爽。惟天其罚殛我,我其不怨。惟厥罪无在大,亦无在多,矧曰其尚显闻于天。」
先儒曰:「我惟不可不监视古人告汝施德之说于罚之所行,欲其勤德谨刑。此说是也。盖言我之所以丁寜而告汝者,皆监于古所谓德之说也。德者本也,罚者其辅助也。不本于德,其何以行罚哉?故罚之行,必本于德之说也。」王氏曰:「民恱汝德,乃以汝罚之行也。有罪而不能罚,则小人无所惩艾,骄陵放横,责望其上,无己虽加以德,未肯心说。故于罚行然后说德也。」王氏既于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无赦,以爲此父子兄弟所以爲无可赦之道。意谓殷俗之薄,非罚不能齐整其民而
译成王说:“康叔啊,引导民众走向吉祥安康,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我时常想着,应当效法殷商先代圣王的德行来安抚治理民众,并为此而探求。何况现在的民众,如果没有引导就不会顺从;如果不引导,那么国家就没有政教可言了。”
成王认为,殷商的遗俗沾染了纣王的教化,不孝顺父母,不友爱兄弟,极大地败坏了人伦常道。康叔啊,你治理民众,如果民众犯罪,是因为他们沉溺于恶习而不能反省向善,那么康叔你固然不能逃避责任。为什么呢?民众之所以沦落到这种地步,是因为你没有恭敬地遵循法典来宽厚地教化他们。然而,划分土地、分封爵位以管理殷商遗民的是康叔;登上至尊之位、统御天下,使普天之下无不归顺,即使是殷商的残余民众,也都纳入掌控之中的,是成王。既然把这归咎于康叔的罪过,成王难道就没有责任吗?所以从这以下,都是成王用来训导风俗、激发民众善心,并将责任归于自己的话。从前孔距心担任齐国平陆的大夫,因为遭遇荒年饥馑,他的百姓中老弱的死在沟壑,强壮的流散到四方。孟子以失职责备他,孔距心自己也认为有罪。后来孟子向齐王诵读这件事,齐王也认为自己有罪。大概就平陆而言,责任确实在孔距心;就齐国而言,责任难道不在齐王吗?所以就卫国而言,康叔固然应当恭敬地遵循法典来宽厚地对待民众;就天下而言,成王难道可以漠不关心吗?成王告诫康叔说,我之所以早晚思虑如何安抚治理殷商民众,从未有一刻废弃养育的职责,一旦有所不至,上天就会降下惩罚,我应当顺受而不敢怨恨。我既然这样自我承担责任,你康叔应当怎么做呢?“康叔啊,引导民众走向吉祥安康”,是说民众应当被引导向吉祥安康之道,这个道理非常明白。尧舜时代的民众仁爱长寿,不是民众天生如此,而是引导他们的人用了正确的方法。桀纣时代的民众鄙陋短命,不是民众天生如此,而是引导他们的人没用正确的方法。殷商的遗民不孝不友,极大地败坏人伦常道,这难道不是最大的不吉祥吗?像这样,他们将陷入牢狱危及自身,丧失家庭,这种不安定还有比这更严重的吗?然而推究殷商民众,当他们承受天地中正之气而生,在良心尚未丧失之前,谁不知道吉祥安康不可一日舍弃,凶险危难不可一日接近呢?他们之所以沦落到这种地步,是因为上位者没有引导他们罢了。如果能用他们固有的本性来治理他们,那么他们不远离凶险危难而趋向吉祥安康,是从来没有的事。民众对于吉祥安康,必须有引导,然后才能秉持常道而喜好德行,所以我应当思考殷商先代圣王的德行中可用于安抚治理民众的部分,并探求它。先儒认为“求”是探求,并把它等同于一般的探求;王氏认为是兴起并探求,是我所做的;苏氏认为是民众所探求的,这些都不是本义。大概“求”与“好古敏以求之”中的“求”相同,“作”是兴起的意思。兴起并探求,是兴起商朝先代圣王用来安抚治理民众的方法并实行它。王博士说:“圣人不想安抚治理天下的民众也就罢了,如果想安抚治理天下的民众,却不知道探求先王的德行,没见过能成功的。”《诗经》说:“王配于京,世德作求。”武王之所以能配享于镐京,是因为三位先王在天之灵保佑,这就是“作求”的意思。大概成王告诫康叔:“只有文王恭敬戒惧以宽厚对待民众,那么他的自我修养就可以知道了。”而这里说“我时常想着,应当效法殷商先代圣王的德行来安抚治理民众,并兴起探求它”,这种说法是好的。这篇文献说:“你虽然是年轻人,但你要服侍我,我应当保护殷商民众。”意思是成王对于殷商民众,从未不加以关怀抚慰,以尽到应当保护的责任。你康叔应当只按照我的德意来安抚他们罢了,那么探求殷商圣王德行以安抚治理民众的,正是成王的本心。何况现在的民众,没有不引导就不顺从的,不是说殷商的民众,他们不孝不友是与生俱来的,无法改变。没有引导而不顺从的情况,因为上位者教化下位者,下位者顺从上位者,就像泥土在陶轮上,全凭陶工塑造;就像金属在熔炉中,全凭冶工铸造。哪有引导了却不顺从的呢?引导他们仁爱长寿,他们就仁爱长寿;引导他们鄙陋短命,他们就鄙陋短命。如果认为他们自暴自弃,不可变革而没有引导,那么国家就没有政教了。国家之所以成为国家,是因为有政教。没有引导民众,那么有什么政教呢?所以我兴起探求殷商圣王的德行,并把它施行于天下,都是因为国家的政教不得不如此。
成王说:“康叔啊,我确实不能不借鉴。告诉你关于德行的说法和刑罚的执行。现在民众不安定,没有归顺他们的心,引导多次也不能使他们与康叔同心。上天如果惩罚我,我也不会怨恨。他们的罪行无论大小,无论多少,何况说它们会显著地让上天知晓。”
先儒说:“我确实不能不借鉴古人,告诉你施行的德行的说法和刑罚的执行,希望他勤于德行、谨慎刑罚。这种说法是对的。大概意思是,我之所以反复告诫你的,都是借鉴于古人所说的德行的说法。德行是根本,刑罚是辅助。不根本于德行,凭什么执行刑罚呢?所以刑罚的执行,必须根本于德行的说法。”王氏说:“民众喜悦你的德行,才执行你的刑罚。有罪而不能惩罚,那么小人就没有惩戒,骄横放肆,责怪上位者,即使加上德行,也不肯内心喜悦。所以只有在刑罚执行后,才喜悦德行。”王氏在“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无赦”中,认为这是父子兄弟之所以没有可赦免的道理。意思是殷商风俗浅薄,不靠刑罚不能整齐民众,而
使之迁善,故其说不得不然也。然观王氏此言,盖其新法之行,不附己者皆私斥逐,故以此借口耳。我既不可不以德之说而谆谆然告之矣。然今天下之民未底于静以复其天性,盖以其心未有所止戾也。《礼记》曰:「能定然后能静。苟其心未定,则感于物而动矣,其能静乎?」惟其未定以主之于中,故上之人虽有以迪之之屡丁寜晓譬至于再三,而犹未喻也。夫迪之之屡而民犹未同,似爲民之罪也。然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盖天之于民,固欲其各正性命,保合大和,以应其上。然天之所以诱民者,岂谆谆然而告之哉?惟立之君师以司牧之。君师能脩教于上,以纳斯民于士君子之域,然后可以助夫上帝之宠绥四方而不旷乎天职也。今乃使民不定其心以底于静,则虽迪屡而民之未同者,乃其所也。岂民之罪哉?盖我不能尽其君师之道以助乎上帝而已矣。故明惟天之必罚殛我,我既负天之所以委付于我者,则其罚殛之盖将顺受之,岂敢怨哉?夫人之所以治其己者,不可使其身有可指之罪,无以罪之小爲无伤也。小或积而成大,无以罪之少爲无伤也。少或累而爲多,则夫戒愼恐惧之心当如何哉?惟其防疵细过,皆可以致患害。而招爲殃也。况夫积之而至于显,闻于天,而天其罚殛之,皆我自取之也,岂敢怨哉?成王之诰康叔,固欲康叔负罪引慝,无以斯民之冺乱民彞,不可憝而当以爲可悯也。既以民之不孝、不友而归罪于康叔矣,则爲成王者宜如何哉?此所以自谓其迪屡未同,则天以致罚殛于我也。盖成王此言,有成汤栗栗危惧,若将陨于深渊之意。汤之言曰:「罪当朕躬,弗敢自赦。」成王之言曰:「爽惟天其罚殛我,我其不怨。」此皆自任天下之重,而不分过于其臣者也。爲康叔者,既知我之心与德矣,则其闻是言也,岂不深思熟虑,求其所以敬与裕民之道,以丕变旧俗哉?
译促使他向善,所以他的说法不得不如此。然而看王氏这番话,大概是因为新法推行时,不依附自己的人都被私下排斥驱逐,所以借此作为借口罢了。我既然不能不依据德行的道理而反复告诫他。然而今天下百姓未能达到安宁以恢复其天性,大概是因为他们的心志尚未有所定止。《礼记》说:“能够安定然后才能宁静。如果心志未定,就会因外物感应而躁动,怎么能宁静呢?”正因为心志未定以主宰内心,所以上位者虽然屡次教导、反复叮咛晓谕,他们仍然不能理解。反复教导而百姓尚且不能认同,似乎算是百姓的罪过。然而上天爱护下民,为他们设立君主,设立师长,只因为君主和师长能够辅佐上帝,恩宠安抚四方。大概上天对于百姓,本来希望他们各自端正性命,保持和谐,以应和上位者。然而上天用来引导百姓的方法,难道是反复告诫吗?只是设立君主和师长来管理他们。君主和师长能够在上位修明教化,使这些百姓进入士君子的境界,然后才可以辅助上帝恩宠安抚四方而不辜负天职。现在却让百姓不能安定心志以达到宁静,那么即使反复教导而百姓不能认同,也是理所当然的。哪里是百姓的罪过呢?大概是我不能尽到君主和师长的道义来辅助上帝罢了。所以明白上天必定会惩罚我,我既然辜负了上天托付给我的责任,那么那惩罚大概将要顺受,哪里敢怨恨呢?人用来治理自己的方法,不可让自己的身体有可指责的罪过,不要因为罪过小而认为没有伤害。小的罪过或许积累而成大的,不要因为罪过少而认为没有伤害。少的罪过或许累积而变多,那么那戒慎恐惧的心应当如何呢?只有防备细微的过错,都可以导致祸害。而招致灾殃。何况积累到显著,上达于天,而天惩罚我,都是我自取的,哪里敢怨恨呢?成王告诫康叔,本来希望康叔承担罪责、引出邪恶,不要使百姓陷入混乱、败坏风俗,不可憎恶而应当怜悯。既然把百姓的不孝、不友归罪于康叔了,那么作为成王应当如何呢?这就是他自称反复教导未能认同,上天因此降下惩罚的原因。大概成王这番话,有成汤战战兢兢、危惧不安,好像将要坠入深渊的意思。汤的话说:“罪责在我身上,不敢自我赦免。”成王的话说:“确实上天将要惩罚我,我不怨恨。”这都是自己承担天下的重任,而不把过错推给臣下的表现。作为康叔,既然知道了我的心意和德行,那么听到这番话,难道不会深思熟虑,寻求恭敬和宽裕百姓的方法,以彻底改变旧俗吗?
王曰:「呜呼!封敬哉!无作怨,勿用非谋非彞。蔽时忱,丕则敏德,用康乃心,顾乃德,逺乃猷,裕乃以民寜。不汝瑕殄!敬哉者,言我之所以告汝者,汝无以爲陈言而不敬也。尔当推不忍之心以治斯民,无爲可怨之事也。民之于君,所頼以安其居而乐其生者也,岂欲怨之哉?惟君有以作怨,则民怨之矣。故戒以无作怨也。若使康叔不裕民以文王之敬忌,而惟以文王之罚刑用之,则有以作怨矣。非谋非善谋也,非彞非故常也。非善谋而从之,非故常而行之,则必至于败事而作怨。故戒以勿用也。汝但断之以至诚大法于敏德,则怨何自而兴哉?蔽与一言以蔽之之蔽同,言非谋非彝不可用,而惟当蔽之以此也。」薛氏曰:「时忱者,至诚之道也。敏德者,至健之德也。惟至诚故能守,惟至健故能爲此,说是也。盖古之人所以大有爲于天下者,惟诚与敏而已。守之以诚而行之以敏,则岂有不裕者乎?汝当用此以安汝之心,省汝之德,逺汝之谋,则可以裕民而民自寜矣。我之所以分民而与之共治者,惟欲其安寜而无危亡之患也。今汝能裕民而使之寜,则我不以汝爲瑕疵而殄絶之也。」
王曰:「呜呼!肆汝小子封,惟命不于常,汝念哉!无我殄享,明乃服命,髙乃听用康乂民。」王若曰:「往哉,封!勿替敬典,听朕告汝,乃以殷民世享。」
王氏曰:「小子从父兄奉令承教,则拘;出而爲人君,则肆。肆而罔念,或至于殄享。以天命无常,故也。」王氏于《大诰》「肆哉」其说,亦然,皆牵强不足取。《大诰》之言曰:「肆哉」,而后曰:「尔庶邦君越尔御事」,则其文势以爲「肆而不拘」,虽非其本义,犹可爲说。至此章曰:「肆汝小子封」,而亦爲「肆而不拘」,岂可通哉?「肆」今也,成王之诰康叔,反复详尽,开其爲此而禁其爲彼,其言可无余蕴矣。又告之以天命之无常,戒谨之不可怠,故言「今小子封」也。夫天之福禄灾祥,至难谌也。有德则兴,无德则亡,如影响然,无毫厘之差,岂可以爲常有而不失哉?汝无谓我既锡汝以爵分,汝以土,则卫国可长保也。汝能敬典以裕民,则子子孙孙继世长久,虽与周相爲终始可也。其苟用非谋非彞,以作怨于民,则汝身之所不能保,何有于后人?故汝当念之,无使我有以殄絶之也。享,明乃服命。先儒曰:「享,有国土尝明汝所服行之命令是也。」髙乃听者,听于古先也。夫成王之告康叔,自祗遹文考,推而上之,至于敷求殷先哲王,及逺惟商耇成人,自逺惟商耇成人,推而上之,至于别求闻由先哲王,则其听岂不髙乎?用康乂民,即上文所谓用康保民是也。惟听之髙,则可以康乂民矣。言汝往之国,当敬典以裕民,使民之有父子兄弟之爱,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而生,当常行而勿废也。欲不废其所以敬典之事,也能听朕告汝者,服膺而不失,则以殷民世世享国矣。夫殷民者,染纣之化,陷于大恶,其受衷于天者,皆冺乱而不复存矣。若不可以与之一朝居也。然众非元后,何戴?后非众,罔与守邦。使其以殷民暴戾之故,严刑峻法,以冀其改,虽刑者相望于道,而不孝不友之人,自若也。其谁与守邦也哉?惟其敬典于上,以夫民之所固有者,还以导之,则殷民虽冺于民彞,而其终也,必将去其放辟邪。侈之事,以自反于善,以之世享,岂不可哉?昔唐太宗尝叹曰:“今大乱之后,其难治矣。”魏徴曰:“大乱易治,譬如饥人之易食也。”封德彞曰:“不然,三代之后,浇诡日滋,秦任刑法,汉杂霸道,皆欲治不能,非能治不欲。”徴书生好虚论,徒乱国家,不可听。”徴曰:“五帝三王不易民而教,行帝道而帝,行王道而王,顾所行如何耳。若人渐浇诡,不复返朴,今当爲鬼爲魅,尚安得而化哉?”德彞不能对。魏徴之心,盖以君子之道待天下,而不以小人之道待天下,谓天下无不可化之人,惟在上之人所以化之者如何耳。如德彞之言,则是刑罚可以遏乱原而纳之治也。太宗从徴而不从德彞,
译周王说:“唉!康叔,你要恭敬啊!不要激起民怨,不要采用不善的谋略和不合常道的做法。用至诚至健的大道来统摄,就能使你的心安宁,顾念你的德行,深谋远虑,宽厚地对待百姓,使百姓安宁。我不会因此废弃你!‘敬哉’的意思是,我之所以告诫你,你不要把这当作陈词滥调而不恭敬。你应当推己及人,怀着不忍之心来治理百姓,不做可怨之事。百姓对于君主,是依靠他来安居乐业的,难道愿意怨恨君主吗?只有君主有激起民怨的行为,百姓才会怨恨他。所以告诫你不要激起民怨。如果让康叔不用文王的敬慎宽厚来宽待百姓,而只用文王的刑罚来对待他们,就会激起民怨了。‘非谋’是指不善的谋略,‘非彝’是指不合常道的做法。听从不善的谋略,实行不合常道的做法,必定导致事败而激起民怨。所以告诫你不要采用。你只需用至诚至健的大道来决断,那么怨恨从何而起呢?‘蔽’与‘一言以蔽之’的‘蔽’意思相同,是说非谋非彝不可采用,而应当用至诚至健的大道来统摄。”薛氏说:“‘时忱’是指至诚之道,‘敏德’是指至健之德。只有至诚才能坚守,只有至健才能有所作为,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大概古人之所以能在天下大有作为,只靠诚与敏罢了。用诚来坚守,用敏来实行,哪有不能宽厚待人的呢?你应当用这个来安你的心,省察你的德行,深谋远虑,这样就可以宽待百姓,百姓自然安宁了。我之所以分封百姓让你共同治理,只是希望他们安宁而没有危亡的祸患。现在你能宽待百姓使他们安宁,那么我就不会认为你有瑕疵而废弃你了。”
周王说:“唉!如今你小子康叔,要知道天命不是恒常不变的,你要深思啊!不要让我废弃你的祭祀,要明白你所奉行的命令,要听取古先圣王的教诲,使百姓安康。”周王又说:“去吧,康叔!不要废弃恭敬的常道,听从我的告诫,你就能让殷商遗民世代享受福禄。”
王氏说:“‘小子’指从父兄那里接受命令教导,就会拘谨;出来做君主,就会放纵。放纵而不思念,或许会导致祭祀断绝。这是因为天命无常的缘故。”王氏在解释《大诰》中的“肆哉”时,说法也是如此,都牵强附会,不值得采纳。《大诰》中说:“肆哉”,接着说:“尔庶邦君越尔御事”,那么文势可以理解为“放纵而不拘束”,虽然不是本义,还可以说得通。但这一章说:“肆汝小子封”,也解释为“放纵而不拘束”,难道通顺吗?“肆”是“今”的意思,成王告诫康叔,反复详尽,开导他这样做而禁止那样做,他的话没有遗漏了。又告诫他天命无常,谨慎不可懈怠,所以说“今小子封”。天的福禄灾祥,最难揣测。有德就兴盛,无德就灭亡,就像影子和回声一样,没有丝毫差错,怎么能认为它是恒常不变的呢?你不要以为我既然赐给你爵位和土地,卫国就可以长久保有。你能恭敬常道以宽待百姓,那么子子孙孙就能继世长久,即使与周朝同始终也可以。如果采用不善的谋略和不合常道的做法,在百姓中激起怨恨,那么你自身尚且不能保全,何况后人呢?所以你要深思,不要让我有理由废弃你。“享”,明白你所奉行的命令。先儒说:“享,有国土,明白你所奉行的命令。”“高乃听”,是听取古先圣王的教诲。成王告诫康叔,从恭敬遵循文王的教导,向上追溯,至于广泛寻求殷商先代哲王的教诲,以及远求商朝的老成之人,从远求商朝老成之人,向上追溯,至于另外寻求先代哲王的教诲,那么他的听取难道不高远吗?“用康乂民”,就是上文所说的“用康保民”。只有听取高远的教诲,才能使百姓安康。说你去封国,应当恭敬常道以宽待百姓,使百姓有父子兄弟之爱,那么平易正直、慈爱诚信之心,自然产生,应当常行而不要废弃。想要不废弃恭敬常道的事,也能听从我的告诫,铭记于心而不丢失,那么殷商遗民就能世代享受福禄了。殷商遗民,受纣王教化的影响,陷入大恶,他们受之于天的善性,都混乱而不复存在了。不可以和他们一起居住。然而众人没有君主,依靠谁?君主没有众人,无法守护国家。如果因为殷商遗民暴戾的缘故,用严刑峻法,希望他们改正,即使受刑的人在路上相望,但不孝不友的人,依然如故。谁和你一起守护国家呢?只有在上位者恭敬常道,用百姓固有的善性来引导他们,那么殷商遗民虽然丧失了常道,但最终一定会去除放荡邪僻之事,自我反省向善,以此世代享受福禄,难道不可以吗?过去唐太宗曾叹息说:“现在大乱之后,难以治理了。”魏徵说:“大乱容易治理,就像饥饿的人容易吃饭一样。”封德彝说:“不对,三代之后,浇薄诡诈日益滋长,秦朝任用刑法,汉朝杂用霸道,都想治理而不能,不是能治理而不愿。”魏徵是书生,喜欢空谈,只会扰乱国家,不可听信。”魏徵说:“五帝三王不改变百姓而教化,实行帝道就称帝,实行王道就称王,只看所实行的如何罢了。如果人逐渐浇薄诡诈,不再返璞归真,现在应当变成鬼魅,还能教化吗?”封德彝不能回答。魏徵的心意,大概是用君子之道对待天下,而不用小人之道对待天下,认为天下没有不可教化的人,只看上位者如何教化罢了。像封德彝的话,那就是刑罚可以遏制混乱的根源而纳入治理。太宗听从魏徵而不听从封德彝,
先教化而后刑罚,是以四年而遂致太平。成王之告康叔,亦不欲鄙其民而寛以待之,故其始终之间而以告之者,惟曰“钦典以裕民”而已。盖不钦典,则斯民不知父子兄弟之亲而可爱;钦典而不裕民,则民不能优游餍饫而善心自生,与不钦典何以异哉?惟其钦典而裕民,则其始也,虽不孝不友,天下之所共弃,而其终也,必将迁善逺罪,陶陶然而不自知矣。其与刑罚,岂可同日而语哉?尝观秦之末俗,借父耰锄,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抱哺其子,与公并倨;妇姑不相恱,则反唇而相稽。至于汉兴,遗俗益甚。及文帝之世,盖秦灭者五六十年矣,而杀父兄者犹相继,甚哉!秦俗之似商俗也。然汉之君臣,特以簿书期防不报之闲,以爲大故,至于流俗失世败壊,因恬而不知怪,故秦之旧俗,迄不悛革,歴千余年,而卒未有以复文武成康之旧。惟成王以钦典裕民而告康叔,推其言而行之,则其丕变于忠厚,岂难也哉?不观诸汉,无以知成王之言爲当时之要务也。
译先施行教化而后使用刑罚,因此用了四年就实现了太平盛世。周成王告诫康叔,也不愿轻视他的百姓而只是宽厚地对待他们,所以在始末之间用来告诫他的,只是说“恭敬法度以宽裕百姓”罢了。大概如果不恭敬法度,那么百姓就不知道父子兄弟之间的亲情是可亲可爱的;恭敬法度却不宽裕百姓,那么百姓就不能从容满足而善心自然产生,这与不恭敬法度有什么不同呢?只有既恭敬法度又宽裕百姓,那么起初即使有不孝不悌、被天下人共同唾弃的人,到最后也一定会改过向善、远离罪恶,快乐自得而不知不觉。这与依靠刑罚,难道可以相提并论吗?我曾观察秦朝末年的风俗,借给父亲农具,父亲还担心儿子脸上露出恩德之色;母亲拿取扫帚,儿子就站着责骂;抱着孩子喂奶,竟与公公并肩傲慢地坐着;婆媳不和,就反唇相讥、互相争斗。到了汉朝兴起,遗留的坏风俗更加严重。等到汉文帝时期,距离秦朝灭亡已经五六十多年了,可是杀害父兄的事件仍然接连发生,真是可怕啊!秦朝的风俗多么像商朝的风俗啊。然而汉朝的君臣,只把公文簿册、期限防备没有回报当作大事,至于风俗败坏、世道沦丧,却安然处之而不觉得奇怪,所以秦朝的旧风俗,始终没有改正,经历了一千多年,最终也没有能够恢复周文王、周武王、周成王、周康王时期的旧貌。只有周成王用恭敬法度、宽裕百姓来告诫康叔,推究他的话并加以实行,那么风俗转变为忠厚,难道很难吗?不看看汉朝的情况,就无法知道周成王的话是当时的重要任务。
尚书全觧卷二十八
<经部,书类,尚书全解>
钦定四库全书
尚书全解卷二十九
宋 林之竒 撰
酒诰 周书
酒诰:王若曰,明大命于妹邦,乃穆考文王。
史记·殷本记曰:纣好色淫乐,嬖于妇人,爱妲己,大聚乐戏于沙丘,以酒为池,县肉为林,使男女裸相逐于其间,为长夜饮。百姓怨望而诸侯有畔者。《列女传》曰:纣好酒淫乐,不离妲己,为长夜饮。妲己好之,百姓怨望而诸侯有畔者。妲己曰:罚轻诛薄,威不立耳。纣乃重刑辟,为炮烙之法。妲己乃笑。则知纣之所以肆志于民上而恣其淫欲,百姓离散而无复有爱上之诚,诸侯擕贰而无复有尊王之义者,惟其为长夜之饮故也。则商之祸,岂不自于酒乎?《五子之歌》引皇祖之训曰:内作色荒,外作禽荒,酣酒嗜音,峻宇雕墙,有一于此,未或不亡。晏子之告齐景公有曰:从流下而防反,谓之流;从流上而忘反,谓之连;从兽无厌,谓之荒;乐酒无厌,谓之亡。先王无流连之乐,荒亡之行。纣为长夜之饮,可谓酣酒矣,可谓乐酒无厌矣,安得而不亡哉?纣既沉湎于酒,则其臣其民皆翕然而化之,习以成俗。武王之誓师曰:淫酗肆虐,臣下化之,是也。案传记所载,纣醉而防其日辰甲子,问左右皆不知,问于箕子,箕子曰:为天下主而一国失日,天下其危矣;一国皆不知而吾独知之,吾其危矣。亦辞以醉而不知。以是观之,则纣之时,君臣上下无非沈湎之人也。纣既以是覆宗絶祀矣,而其余习犹存。成王既以殷之余民封康叔于卫,则将使敷仁义之教,以革贪顽之俗。殷之俗,其所以不美者,以酒为之祸故耳。将遏其祸源,以反正,此《酒诰》之所以作也。盖此三篇之作,虽主于诰康叔,而其诰之也,正当夫新作大邑而四方和防之时,盖欲斯民倾耳而听,作其善心,以改过迁善也。然此三篇虽皆所以诰康叔,而史官之命名则惟取此字以为简册之别耳,不可以一例拘也。上篇既以康叔加康字于诰字之上,以志其篇,使此篇亦以康叔之故而以康叔名之,则何以为简册?之别哉?惟此篇之所言者,殷民嗜酒之俗,不可以不革,故以《酒诰》名其篇也。或取其所告之人,或取其所述之事,皆其一时史官之防而已矣,非有他义也。妹邦者,汉孔氏曰:「妹,地名,纣所都朝歌以北是某。」案《鄘国风·桑中》诗曰:「沬之乡矣,沬之北矣,沬之东矣。」此所谓妹,即诗之所谓沬也。唐孔氏曰:「妹为纣都,故名妹邦。后三分殷畿,则纣都属鄘,纣都朝歌即妹也,则妹与朝歌一也。」成王既以遗民封康叔,则康叔之所都者,正纣之故都沬邦也。沬邦之人,莫不染纣之化,沈湎于酒,故周公之诰康叔,则使之明施教命于此沬之国而戒之也。穆考者,文王于庙次为穆也。古者宗庙之制,自太祖而下,一昭一穆,父为昭,子为穆,昭与昭齿,穆与穆齿。周以后稷为太祖,自不窋始为昭,传而至于文王,则当为穆也。《左传》曰:「太伯、虞仲,太王之昭也;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又曰:「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王之昭也。」盖虢仲、虢叔,文王之弟也,王季为昭,故虢仲、虢叔与文王同为穆也。文王既为穆矣,故十六国与武王同为昭也。是知「穆考」者,盖推其世次而称之也。王氏谓《诰》、《毖》、《诰》教以敬,事故曰「穆考」。夫以穆为敬,则与《康诰》之称「丕显考」同,而《诗》又有「穆穆文王」之语,其说亦通,然不若先儒以为昭穆之「穆」为不费辞也。至于王氏又曰:「言文王克明显民曰『丕显考』,言文王诰毖诰教臣民以酒,则曰『穆考』。」此则凿矣。
肈国在西土,厥诰毖庶邦庶士,越少正御事,朝夕曰祀,兹酒惟天降命,肈我民,惟元祀,天降威,我民用大乱,防德亦防,非酒惟行,越小大邦用丧,亦防非酒惟辜。文王诰教小子,有正有事,无彝酒,越庶国饮惟祀,德将无醉,惟
译尚书全解卷二十八
<经部,书类,尚书全解>
钦定四库全书
尚书全解卷二十九
宋 林之奇 撰
酒诰 周书
酒诰:王这样说,在妹邦宣扬重大的政令,这是你们敬穆的父考文王。
《史记·殷本纪》说:纣王喜好女色和淫乐,宠幸妇人,宠爱妲己,在沙丘大量聚集乐舞嬉戏,把酒当作池水,悬挂肉块当作树林,让男女赤身裸体在其中互相追逐,进行长夜的饮酒。百姓怨恨失望,而诸侯中有背叛的。《列女传》说:纣王喜好饮酒和淫乐,不离开妲己,进行长夜的饮酒。妲己喜欢这样,百姓怨恨失望而诸侯中有背叛的。妲己说:刑罚轻、诛杀薄,威严不能树立罢了。纣王于是加重刑罚,制定了炮烙之法。妲己于是笑了。由此可知,纣王之所以在民众之上肆意妄为而放纵他的淫欲,百姓离散而不再有爱戴君主的诚心,诸侯离心离德而不再有尊崇天子的道义,只是因为长夜饮酒的缘故。那么商朝的祸患,难道不是从酒开始的吗?《五子之歌》引用皇祖的训诫说:在内沉迷女色,在外沉迷打猎,沉湎于酒和音乐,建造高峻的房屋和雕刻的墙壁,只要有其中一项,没有不灭亡的。晏子告诫齐景公说:顺流而下而忘记返回,叫做“流”;顺流而上而忘记返回,叫做“连”;追逐野兽没有满足,叫做“荒”;喜好饮酒没有满足,叫做“亡”。先王没有流连的享乐,荒亡的行为。纣王进行长夜的饮酒,可以说是沉湎于酒了,可以说是喜好饮酒没有满足了,怎么能不灭亡呢?纣王既然沉湎于酒,那么他的臣下和百姓都一致地受其影响,习惯而成风俗。武王誓师时说:淫乱酗酒肆虐,臣下受其影响,正是如此。考察传记所载,纣王醉酒而忘记了日辰甲子,问左右都不知道,问箕子,箕子说:作为天下的君主而一国忘记了日期,天下危险了;一国都不知道而我独自知道,我也危险了。也借醉酒而不知道来推辞。由此看来,那么纣王的时候,君臣上下没有不是沉湎于酒的人。纣王既然因此覆灭宗庙、断绝祭祀,而其余的陋习仍然存在。成王既然把殷朝的遗民封给康叔在卫国,那么将让他施行仁义的教化,以革除贪婪顽劣的风俗。殷朝的风俗,之所以不好的,是因为酒造成了祸患罢了。将要遏制祸患的源头,以回归正道,这就是《酒诰》写作的原因。大概这三篇的写作,虽然主要在于告诫康叔,而告诫他,正当新建大邑而四方和睦防备的时候,大概想让这些百姓侧耳倾听,激发他们的善心,以改过迁善。然而这三篇虽然都是用来告诫康叔,而史官的命名则只取这个字作为简册的区别罢了,不可以用一个例子来拘泥。上篇既然在“诰”字之上加上“康”字来标记篇章,如果这篇也因为康叔的缘故而以康叔命名,那么怎么作为简册的区别呢?只有这篇所说的,殷民嗜酒的风俗,不可以不革除,所以用《酒诰》来命名这篇。有的取所告诫的人,有的取所叙述的事,都是一时史官的体例罢了,没有其他含义。妹邦,汉孔氏说:“妹,地名,纣所都朝歌以北是某。”考察《鄘国风·桑中》诗说:“沬之乡矣,沬之北矣,沬之东矣。”这里所说的妹,就是诗中所说的沬。唐孔氏说:“妹为纣都,故名妹邦。后三分殷畿,则纣都属鄘,纣都朝歌即妹也,则妹与朝歌一也。”成王既然把遗民封给康叔,那么康叔所都的,正是纣的故都沬邦。沬邦的人,没有不受纣的影响,沉湎于酒,所以周公告诫康叔,就让他在此沬之国宣扬施行教令而警戒他们。穆考,文王在庙次为穆。古代宗庙的制度,从太祖以下,一昭一穆,父为昭,子为穆,昭与昭齿序,穆与穆齿序。周以后稷为太祖,从不窋开始为昭,传至文王,则应当为穆。《左传》说:“太伯、虞仲,太王之昭也;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又说:“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王之昭也。”大概虢仲、虢叔,是文王的弟弟,王季为昭,所以虢仲、虢叔与文王同为穆。文王既然为穆了,所以十六国与武王同为昭。由此可知,“穆考”,大概是推究其世次而称呼的。王氏认为《诰》、《毖》、《诰》教以敬,所以叫“穆考”。如果用穆作为敬,那么与《康诰》所称“丕显考”相同,而《诗》又有“穆穆文王”的话,其说法也通,然而不如先儒认为昭穆的“穆”为不费辞。至于王氏又说:“说文王能明显民曰‘丕显考’,说文王告诫、谨慎、告诫臣民以酒,则曰‘穆考’。”这就穿凿了。
肇国在西土,他的告诫、谨慎庶邦庶士,以及少正御事,朝夕说祭祀,这酒只有天降下政令,肇我民,只有大祭祀,天降下威严,我民用大乱,防德亦防,不是酒只有行,越小大邦用丧,亦防非酒惟辜。文王告诫教小子,有正有事,无彝酒,越庶国饮惟祀,德将无醉,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