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礼记析疑一

(卷首)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1–1 段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礼记析疑》礼类三【礼记之属】

  提要

【臣】等谨按:《礼记析疑》四十六卷,

国朝方苞撰。苞有《周官集注》,已着録。是书亦融防旧说,断以己意。如《文王世子》以大司成即大司乐,辨注疏以《周官》大乐正为大司乐、师氏为大司成之非。于《郊特牲》「郊血、大飨腥、序荐璧用乐、荐血、实柴之次」一条,谓凡经传中言郊礼而有献荐者,皆为荐稷之事,其论至为明晰。于「飨禘有乐而食尝无乐」一条,取荆南冯氏之言,引《楚茨》之诗,以为尝当有乐。于《内则》「天子之阁」一条,谓疏以阁为庖厨非是,盖阁所以置果蔬饴饵也。又「付豚」一条,注疏解为豚全而羊析,不知是豚牂共鼎,羊以羔耳。于《丧服小记》「慈母与妾母不世祭」一条,谓庶子之子立祢庙,则可以祭父之生母。于「士不摄大夫,士摄大夫惟宗子」一条,谓大夫以公事出,而家人摄祭,则义当使亲子弟,虽无爵者可摄,无摄以宗子之义也。「祭之日一献」一条,谓祭礼献酬交错,所以和通神人,不冝献饮未终而爵命羣臣以间之,惟特假于庙,故简其礼而用一献。今注谓一献一酳尸,疏谓其节当在后,编者误列于前,皆具有所见,足备礼家之一解。他如谓「执雁、奠」皆为舒雁,非雁、鸿之雁,不知礼用雁贽,取其不失时、能守节也,若舒雁则何守节之有?又谓「深衣纯袂、縁、纯邉」,纯即縁也,縁字疑衍,其意葢谓当纯袂、纯邉」。案郑注曰:「縁,緆也。」孔疏曰:「《既夕》谓郑注在幅曰緷,在下曰緆。」方民慤曰:「褎口谓之袂,裳下谓之縁,衣侧谓之邉,其纯皆半寸。」縁字自有典则,非衍字也。凡斯之类,未免武。

防然无伤于宏防,其最不可训者,莫如别为考定《文王世子》一篇,删「文王有疾」至「武王九十三而终」一段,又删「不能涖阼」、「践阼而治」八字,及「虞夏商周有师保有疑丞」一段、「周公抗世子法于伯禽」一段、「成王幼」至「不可慎也」一段、「未世子之记」一段。夫《礼记》糅杂,先儒言之者不一,然删定六经,惟圣人能之。孟子疑《武成》不可信,然未闻奋笔删削也。朱子改《大学》,刋《孝经》,后儒且有异同。王柏、呉澄簒乱古今,则至今为世诟厉矣。苞在近时号为学者,此书亦颇有可采,惟此一节则不师宋儒之所长而效其所短,殊病乖方。今録存其书而辨其谬于此,为后来之烱戒焉。乾隆四十四年八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 校 官【臣】陆 费 墀

  礼记析疑原序

自明以来,传注列于学官者,于礼则陈氏《集説》,学者弗心餍也。壬辰、癸巳间,余始悉心焉,视之若皆可通;及切究其义,则多未审者,因就所疑而辨析焉。盖礼经之散亡久矣,羣儒各记所闻,记者非一时之人,所记非一代之制,必欲防其説于一,其道无由。第于所指之事、所措之言无失焉,斯已矣。然其事多畧举一端,而始末不具,无可稽防;其言或本不当义,或简脱而字遗,解者于千百载后,意测而悬衡焉,其焉能以无失乎?注疏之学,莫善于三礼,其参伍伦类,彼此互证,用心与力,可谓艰矣。宋、元诸儒因其説而防绎焉,其于辞义之显然者,亦既无可疑矣;而隠深者,则多未及焉。用此知古书之蕴,非一士之智、一代之学所能尽也。然惟前之人既辟其径涂,而言有端绪,然后继事者得由其间而入焉。乃或以己所得,瑕疵前人,而忘其用力之艰,过矣。余之为是学也,义得于记之本文者十五六,因辨陈説而审详焉者十三四,是固陈氏之有以发余也。既而复校以卫正叔《集解》,去其同于旧説者,而他书则未暇徧检。盖治经者,求其义之明而已,岂必説之自己出哉?后之学者有欲汇众説而整齐之,则次以时代而録其先出者可矣。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析疑卷一

  翰林院侍讲衔方苞撰

  曲礼

  毋不敬俨若思安定辞安民哉

貌肃

译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礼记析疑》礼类三【礼记之属】

提要

【臣】等谨按:《礼记析疑》四十六卷,

本朝方苞撰。方苞有《周官集注》,已著录。此书也融会旧说,以己意决断。如《文王世子》篇认为大司成就是大司乐,辨析注疏将《周官》大乐正视为大司乐、师氏视为大司成的说法是错误的。对于《郊特牲》“郊血、大飨腥、序荐璧用乐、荐血、实柴之次”这一条,认为凡经传中言及郊礼而有献荐的,都是荐稷之事,其论述极为明晰。对于“飨禘有乐而食尝无乐”这一条,采纳荆南冯氏的说法,引用《楚茨》之诗,认为尝祭应当有乐。对于《内则》“天子之阁”这一条,认为注疏将阁解释为庖厨是错误的,因为阁是用来放置果蔬饴饵的。又“付豚”这一条,注疏解释为豚是整只而羊是切开的,不知这是豚与牂共鼎,羊是用羔羊罢了。对于《丧服小记》“慈母与妾母不世祭”这一条,认为庶子之子设立祢庙,就可以祭祀父亲的生母。对于“士不摄大夫,士摄大夫惟宗子”这一条,认为大夫因公事外出,而家人代祭,按理应当让亲生的子弟代祭,即使没有爵位的人也可以代祭,没有必须由宗子代祭的道理。“祭之日一献”这一条,认为祭礼献酬交错,是为了沟通神人,不适宜献饮未终而用爵命令群臣来打断,只有特祭在庙中,所以简化礼仪而用一献。如今注认为一献一酳尸,疏认为其节应当在后,编者错误地列于前,都各有见解,足以作为礼学家的一种解释。其他如认为“执雁、奠”都是舒雁,不是雁、鸿的雁,不知礼用雁作为贽礼,是取其不失时、能守节,如果是舒雁又有什么守节可言?又认为“深衣纯袂、缘、纯边”,纯就是缘,缘字可能是衍文,其意大概是说应当是纯袂、纯边。查郑注说:“缘,细也。”孔疏说:“《既夕》篇郑注在幅叫缊,在下叫细。”方民悫说:“袖口叫袂,裳下叫缘,衣侧叫边,它们的纯都是半寸。”缘字自有典据,不是衍文。凡此类,未免武断。

虽然无伤于宏旨,其中最不可取的,莫过于另外考定《文王世子》一篇,删去“文王有疾”至“武王九十三而终”一段,又删去“不能莅阼”、“践阼而治”八字,以及“虞夏商周有师保有疑丞”一段、“周公抗世子法于伯禽”一段、“成王幼”至“不可慎也”一段、“未世子之记”一段。《礼记》杂糅,先儒论述不一,然而删定六经,只有圣人才能做到。孟子怀疑《武成》不可信,但没听说奋笔删削。朱子改《大学》,刊《孝经》,后儒尚有异同。王柏、吴澄篡乱古今,至今被世人诟病。方苞在近时号称学者,此书也颇有可取之处,唯独这一节不效法宋儒的长处而效法其短处,实在毛病乖戾。现在收录保存其书而在此辨析其谬误,作为后来者的炯戒。乾隆四十四年八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校官【臣】陆费墀

礼记析疑原序

自明代以来,传注列于学官的,关于礼则是陈氏《集说》,学者并不心满意足。壬辰、癸巳年间,我开始悉心研究,看它似乎都可以通晓;等到切实探究其义理,则多有不明白的,于是就所怀疑的地方进行辨析。大概礼经散亡已久,众儒各自记录所闻,记录者不是同一时代的人,所记录的也不是同一代的制度,一定要使他们的说法统一,是没有办法的。只要在所指的事情、所说的言语上没有失误,这就够了。然而事情多略举一端,而始末不具,无可查考;言语有的本来不当义,有的简略脱漏而字遗,解释者在千百载后,推测而悬断,怎么能没有失误呢?注疏之学,没有比三礼更好的,其参伍伦类,彼此互证,用心与力气,可以说是艰难了。宋、元诸儒因其说而推演,其于辞义显然的,也已经无可疑了;而隐深的,则多未涉及。因此知道古书的蕴藉,不是一人的智慧、一代的学问所能穷尽的。然而只有前人已经开辟路径,而言有端绪,然后继事者得以由其间进入。却有人以自己所得,挑剔前人的毛病,而忘记他们用力的艰难,这就错了。我从事这门学问,义理得于记之本文的十分之五六,因辨析陈说而审详的十分之三四,这固然是陈氏有所启发我。后来又校以卫正叔《集解》,去掉其同于旧说的,而其他书则未暇遍检。大概治经者,求其义之明而已,岂必说之自己出哉?后之学者有欲汇众说而整齐之,则次以时代而录其先出的就可以了。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析疑卷一

翰林院侍讲衔方苞撰

曲礼

毋不敬,俨若思,安定辞,安民哉

貌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