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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礼记析疑四

礼记析疑卷三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16–23 段

望、类、蜡、师、田、朝、防,则所至之地有司左右供奉,故曰「有方」。

季武子成寝,杜氏之葬在西阶之下。

译望祭、类祭、蜡祭、师祭、田祭、朝祭、防祭,这些祭祀所到的地方,都有官吏在左右供奉侍奉,所以说“有方”。

季武子建成寝宫时,杜氏的墓葬位于西阶之下。

古者万民族葬,墓大夫掌之,兆域必在郊野。卿大夫居国中,即休沐之居亦宜在私邑,无縁有成寝而墓在阶下之事。盖周礼久废,势家纵侈,作苑囿于郊野,因成寝室以恣淫乐也。观鲁公薨于台下,则强臣则而象之,苑囿中各有寝室可知矣。吴夫差宿有妃嫱、嫔御焉;郑伯有之臣曰:「吾公在壑谷。」则当时列国君臣之淫侈皆可见矣。

  道隆则从而隆道汚则从而汚

疏以父在、父没别隆汚,非也。伯鱼、子上皆为父后之子,而遇出母之丧,皆父在之时,则张子谓「道隆、道汚,就所出之母以定之」,无疑矣。盖或见出同,而过有小大也。

吾闻之:「古也墓而不坟。今丘也,东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识也。」于是封之,崇四尺。

周官冡人以爵等为丘封之度,与其树数。墓大夫掌邦墓之地域,正其位,掌其度数。墓而不坟,盖殷道,故曰古也。惟兴之日,从新国之法。自防叔奔鲁,未有起家为大夫者,当从殷礼。孔子封识,盖以义起,故自白之。

  防墓崩

古者墓而不坟,正为封土嵗久必崩壊也。今始为封,而甚雨败之,自不得不更筑。遭事之变,惟隠自痛,而无可言者,是以不应。及三告,则不得不以其故语之矣。

  遂命覆醢

醢,朝夕必陈之物,而可久留?故命以巾幂覆之,旬日中勿以醢进也。若已陈之醢,则宜命彻,不宜覆之也。

丧三日而殡,凡附于身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三月而葬,凡附于棺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诚者,物必坚良也;信者,用无僭忒也。

  丧三年以为极亡则弗之忘矣

亡,以人子而言,盖丧期虽以三年为极,至于哀慕之心,则至于身亡之后而弗能忘,犹《三年问》所谓:「子之于亲,至死不穷也。」

孔子少孤,不知其墓,殡于五父之衢。

司马迁「野合」之诬,郑康成以注此记,故孔氏子孙辑《家语》以别白之,备载前母施氏生九女,妾生孟皮,圣父年余七十,孟皮废疾,乃求婚于顔父,年齿不伦,故误传为野合,其情甚蹙。颖逹奉诏疏郑注,不敢正言其非,故谓马、郑之説与《家语》文义无殊,乃不得已之游辞耳。不知迁以身被宫刑,为百世之垢,乃于自古圣贤皆传诬妄语以汚之。于尧则曰:「知子丹朱不肖,念以天下授丹朱,则天下病而丹朱受其利;授舜,则天下得其利而丹朱病。尧曰:『终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于汤则曰:「吾甚武,号曰武王。」于文王则曰:「隂行善。」又曰:「闳夭之徒求有莘氏美女、骊戎文马、有熊九驷、他竒怪物,因殷嬖臣费仲而献之,用此脱羑里之囚,而得専征伐。」果尔,则是诸臣陷君于不义,而文王之立身,曽鲁叔孙婼之不若也。且方是时,伯夷、太公、召公、毕公安在,乃懐奸挟诈而为此回面汚行之举乎?于武王则曰:「以轻剑击纣,以黄钺斩其头,悬太白之旗。」卫武公则传为弑君兄而簒立之贼。孟子则劝齐伐燕,曰:「此文武之时,不可失也。」又传战国游言曰:「啓与交党攻益而夺之天下。」谓禹名传天下于益,实令啓自取之。其无忌惮至此,则至圣身无可疵,而重诬其父母,何足怪哉!自汉唐以来,羣儒皆欲辨其诬而未得其要领,故特着之。颖逹谓非全不知墓之处所,乃不知柩之所在,是也。自殷以前,墓而不坟。鄹大夫虽仕于鲁,其官卑,自当守殷礼,不封不树。古无墓祭,圣母少寡,谨于礼法,无为数适墓所,故久而失迷,此事理之无足怪者。五父之衢,必圣父平生游处熟习之地,度当年送葬者必多,故殡焉,以发人之疑而啓问端,卒于此焉得之。陈氏谓必无殡于路衢之理,不知遭事之变,不可以循故常,与棺入肂而加攒涂,并象西阶为壁以依肂,为檐以吐霤,而庐于其侧,非礼之可以义起者乎【今圣墓之右,有子贡筑室旧址,亦古礼所未有】若竟无郰曼父之母,则如之何?孔子无不知父所葬之方所,而宴然终身之理。如知其在防,而终不知柩之所在,则近其地而别葬焉,可也。既得之,则身为司冦,不

译古代万民合葬,由墓大夫掌管,兆域一定在郊野。卿大夫住在国都之中,即使休假沐浴时的居所也应当在私邑,没有理由会有成寝而坟墓在台阶下的事情。大概是周礼久已废弛,权贵之家放纵奢侈,在郊野建造苑囿,因而建成寝室以恣意淫乐。看鲁公死在台下,那么强臣效法并模仿他,苑囿中各有寝室就可以知道了。吴王夫差宿有妃嫱、嫔御;郑国伯有的臣子说:“我们的国君在壑谷。”那么当时列国君臣的淫侈都可以看见了。

道隆则从而隆,道污则从而污。

疏以父在、父没分别隆污,是不对的。伯鱼、子上都是作为父亲后嗣的儿子,而遭遇出母之丧,都是在父亲在世的时候,那么张子说“道隆、道污,就所出之母来定”,是没有疑问的。大概有的看见出母相同,而过错有小大之分。

我听说:“古时候埋葬而不堆土为坟。现在我孔丘,是东西南北奔走的人,不可以不识别。”于是堆土封坟,高四尺。

《周官》冡人根据爵位等级规定丘封的尺度,以及树木的数量。墓大夫掌管邦墓的地域,端正其位置,掌管其尺度。墓而不坟,大概是殷代的礼制,所以说古时候。只有兴邦之日,才遵循新国的法度。自从防叔奔鲁,没有起家成为大夫的,应当遵循殷礼。孔子封土识别,大概是以义而起,所以自己说明。

防墓崩塌

古时候墓而不坟,正是因为堆土年代久了必定崩塌。现在刚开始堆土,而大雨毁坏它,自然不得不重新修筑。遭遇变故,只有内心悲痛,而没有可说的,所以不回答。等到三次告知,就不得不把原因告诉他了。

于是命令覆盖肉酱

肉酱,是朝夕必须陈列的物品,难道可以久留吗?所以命令用巾幂覆盖它,十天内不要进献肉酱。如果已经陈列的肉酱,就应当命令撤去,不应当覆盖它。

丧事三天后殡殓,凡是附在身上的,必须真诚必须守信,不要有悔恨罢了。三个月后安葬,凡是附在棺木上的,必须真诚必须守信,不要有悔恨罢了。真诚,是指物品必定坚固优良;守信,是指使用没有僭越差错。

丧期三年作为极限,死亡就不能忘记了

亡,从人子的角度而言,大概丧期虽然以三年为极限,至于哀慕之心,则直到身亡之后而不能忘记,就像《三年问》所说的:“儿子对于父母,直到死也不穷尽。”

孔子年少时丧父,不知道他的墓在哪里,殡于五父之衢。

司马迁“野合”的诬蔑,郑康成用来注释此记,所以孔氏子孙辑录《家语》以辨明,详细记载前母施氏生九女,妾生孟皮,圣父年过七十,孟皮废疾,于是向颜父求婚,年龄不相当,所以误传为野合,其情势很紧迫。颖达奉诏疏解郑注,不敢直言其非,所以说马、郑的说法与《家语》文义没有不同,是不得已的游辞罢了。不知道迁因为身受宫刑,成为百世的垢病,于是对于自古圣贤都传诬妄语以污蔑他们。对于尧就说:“知道儿子丹朱不肖,想着把天下授予丹朱,那么天下受病而丹朱得利;授予舜,那么天下得利而丹朱受病。尧说:‘终究不以天下的病来利一人。’”对于汤就说:“我很威武,号称武王。”对于文王就说:“阴行善。”又说:“闳夭之类求有莘氏美女、骊戎文马、有熊九驷、其他奇怪物,通过殷嬖臣费仲而献之,用此脱羑里之囚,而得以专征伐。”果真如此,那么是诸臣陷君于不义,而文王的立身,曾不如鲁叔孙婼。况且当时,伯夷、太公、召公、毕公在哪里,竟然怀奸挟诈而做这种回面污行的举动吗?对于武王就说:“以轻剑击纣,以黄钺斩其头,悬太白之旗。”卫武公则传为弑君兄而篡立的贼。孟子则劝齐伐燕,说:“这是文武之时,不可失也。”又传战国游言说:“启与交党攻益而夺之天下。”说禹名传天下于益,实令启自取之。其无忌惮至此,那么至圣身上无可疵病,而重诬其父母,有什么奇怪呢!自汉唐以来,群儒都想辨明其诬而未得其要领,所以特别著述。颖达说不是全不知道墓的地方,而是不知道柩的所在,是对的。自殷以前,墓而不坟。鄹大夫虽然仕于鲁,其官卑,自当守殷礼,不封不树。古无墓祭,圣母少寡,谨于礼法,无为数适墓所,所以久而失迷,此事理之无足怪者。五父之衢,必是圣父平生游处熟习之地,度当年送葬者必多,所以殡焉,以发人之疑而启问端,终于此处得到。陈氏说必无殡于路衢之理,不知道遭遇变故,不可以循故常,与棺入肂而加攒涂,并象西阶为壁以依肂,为檐以吐霤,而庐于其侧,不是礼之可以义起者吗【今圣墓之右,有子贡筑室旧址,也是古礼所未有】如果竟无郰曼父之母,那么怎么办?孔子无不知父所葬之方所,而宴然终身之理。如知其在防,而终不知柩之所在,那么近其地而别葬焉,也可以。既得之,那么身为司寇,不

可不从周法而合葬,与鄹大夫卒时异矣。

译如果不遵循周代的礼法而实行合葬,那就与鄹大夫去世时的情况不同了。

有虞氏瓦棺,夏后氏堲周,殷人棺椁,周人墙置翣。曰:「有虞氏瓦棺,则夏后氏以木矣。」堲周者,殡葬时以堲周于外,以护棺也,故殷人因之,加椁焉。疏谓堲土为陶冶之形,大小得容棺,似未安。既有瓦棺,又为瓦椁,则广轮有加,而陶冶益难,义无所取。盖即以甓周于棺外耳。殷以后之椁,以众材攒涂,乃用堲周之意,而以木易堲耳。

  齐斩之情

  古者父在为母期故兼言齐

  末之卜也

马惊败车,御者之过,不应让卜国,且不名而姓,非称也。古者军事,御与右皆卜吉然后用。今贲父败绩,是卜不应,故曰「末之卜也」。古末、莫通。鲁论「末之也已」,记「不忍一日末有所归也」。

  死而不吊者三畏厌溺

伤死之礼,起于生前之恩义。设周亲昵好而死于非命,则痛隐更深,岂反有不吊之礼?盖奔赴而号泣呼抢,不复置吊辞,以重伤主人之心也。朱轼曰:「孔氏云:『非理横死,谓以非理而横死于畏、厌、溺者,非谓畏、厌、溺皆非理横死也。』」

  先王制礼行道之人皆弗忍也

行道之人,犹言涂之人。涂之人寡兄弟者,皆有不忍之心,而不闻有易丧期者,以先王制礼,不敢过也。

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夫子闻之,曰:「谁与哭者?」门人曰:「鲤也。」夫子曰:「嘻!其甚也。」伯鱼闻之,遂除之。

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而伯鱼得为期,何也?为出母无服,丧者不祭,故也。父在则父主祭,嗣举奠之礼轻,虽暂废可也。此圣人縁情而变礼者。韩愈以兄命服嫂以期,未有非之者,故曰:「礼虽先王未之有,可以义起也。」

曽子谓子思曰:「伋,吾执亲之丧也,水浆不入于口者七日。」

曽子至性过人,每疑古礼或失于寡恩,小功不税,及朋友之墓有宿草而不哭,是也。其问丧于夫子,时亲尚存,未知孝子不食之情状若何。其后身执亲丧,自觉三日不食,于哀亲之分尚若未尽,故与子思商论,而子思直言其不可过,所以能传曽子之学,守孔子之道也。注谓以疾时礼之不如己,已失之;而疏云夸已能执亲之丧,益误矣。

  徒使我不诚于伯髙

  注宜作忠信则无礼何传乎

  丧尔亲使民未有闻焉

民未有闻,未闻其哀毁之异众也。韩退之《裴少尹墓志》「居丧必有闻」,从郑注。

非致齐也,非疾也,不昼夜居于内。

经传中内外所指各异,此内谓正寝,丧祭致齐及有忧居之【文王世子篇素服居外亦谓正寝盖对内宫而为外也】国君则路寝之外别有小寝,为夫人嫔妇进御之所;士大夫所宿止,则即其妻之正内,《内则》「虽及七十,同藏无间」是也。所谓「禫而从御,吉祭而复寝」,国君则小寝,士大夫则内寝也。所谓「致齐于内,散齐于外」者,内谓路寝之室,外谓路寝之堂也。散齐七日,国君犹出御路寝之堂以听政,士大夫犹赴公朝治官事,其退还于家,犹得于正寝之堂接亲賔、家臣,故曰「散齐于外」也。致齐三日,则国君惟居路寝之室,不复听政于堂;士大夫则入居君之齐宫而不返其私室,故曰「致齐于内」也。《曽子问》「卿大夫将为尸于公,受宿矣,而有齐衰内丧,则出舍于公馆以待事」,则凡有执于祀事者,必入宿于君之齐宫,明矣。

  衰与其不当物也宁无衰

升缕不同,亲疎重轻之等也。山隂陆氏谓「尊者服精,卑者服粗」,据《杂记》「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之未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而言,不知此数条乃刘歆所増窜,在礼端衰无等。

  小子识之我未之能行也

未之能行,非谦言也。圣人明于幽明、死生、鬼神,反不能有如慕如疑之情状也。

  孔子蚤作负手曵杖消摇于门

消摇于门,盖全其所受而归,故知将死而志气甚自得也。疏乃云「放荡以自寛纵,示不能以礼自持」,谬矣。

孔子之丧,二三子皆经而出。羣居则绖,出则否。

所传不一,或以为「羣居时则绖,出则否也」。孔子没,门人三年然后归,是以羣居则绖与?

主人既祖,填池,推柩而反之,降妇人而

译有虞氏用瓦棺,夏后氏用堲周,殷人用棺椁,周人用墙置翣。说:“有虞氏用瓦棺,那么夏后氏就用木棺了。”堲周,是指殡葬时用堲土围在棺外,以保护棺木,所以殷人沿袭此法,又加上了椁。疏解说堲土是陶制的形状,大小刚好容纳棺木,这似乎不妥。既然已有瓦棺,又做瓦椁,那么规模扩大,而陶制更加困难,于义理上也没有可取之处。大概就是用砖块围在棺外罢了。殷代以后的椁,用众多木材堆叠涂泥,是采用了堲周的意思,只是用木材代替了堲土罢了。

齐斩之情

古时父亲在世,为母亲服期年之丧,所以兼言齐衰。

末之卜也

马匹受惊导致车毁,是驾车者的过错,不应归咎于占卜的卜国,而且不称其名而称其姓,不符合称谓规范。古时军事行动,驾车者和车右都要占卜吉利后才使用。如今贲父战败,是因为占卜不应验,所以说“末之卜也”。古时“末”与“莫”通用。《鲁论》中“末之也已”,《礼记》中“不忍一日末有所归也”。

死而不吊者三:畏、厌、溺

因伤害而死的丧礼,源于生前的恩义。假如至亲好友死于非命,那么悲痛隐痛更深,怎么反而有不吊唁的礼节呢?大概是因为奔丧时号哭呼抢,不再放置吊辞,以免过度伤害主人的心。朱轼说:“孔氏说:‘非理横死,是指因非理而横死于畏、厌、溺的人,并不是说畏、厌、溺都是非理横死。’”

先王制礼,行道之人皆弗忍也

行道之人,犹言路上的人。路上那些兄弟少的人,都有不忍之心,却没听说有人缩短丧期的,因为先王制定了礼制,不敢超过限度。

伯鱼的母亲去世,服期年之丧后还在哭泣。孔子听说后,说:“是谁在哭?”门人说:“是鲤。”孔子说:“唉!太过分了。”伯鱼听说后,于是除去了丧服。

作为父亲继承人的长子,为被休弃的母亲不服丧,而伯鱼却服期年之丧,为什么呢?为被休弃的母亲不服丧,是因为服丧者不参与祭祀。父亲在世时由父亲主持祭祀,继承人举奠的礼节较轻,暂时废置也可以。这是圣人根据人情而变通礼制的做法。韩愈认为兄长命令弟弟为嫂嫂服期年之丧,没有非议的人,所以说:“礼制虽然先王没有,可以根据义理来确立。”

曾子对子思说:“伋,我服侍父母的丧礼,七天水浆不进口。”

曾子天性过人,常怀疑古礼或许失于寡恩,小功不税,以及朋友墓上有宿草就不哭,就是例子。他向孔子问丧礼时,父母尚在,不知道孝子不进食的情形如何。后来他亲自服侍父母的丧礼,自觉三天不进食,对于哀悼父母的分际似乎还未尽,所以与子思商讨,而子思直言不可过度,因此能传承曾子的学问,坚守孔子的道。注解说因疾病时礼制不如自己,自己已失之;而疏解说夸耀自己能服侍父母的丧礼,更加错误了。

徒使我不诚于伯髙

注宜作“忠信则无礼何传乎”

丧尔亲使民未有闻焉

民未有闻,是没听说其哀毁异于众人。韩愈《裴少尹墓志》中“居丧必有闻”,是遵循郑玄的注。

非致齐也,非疾也,不昼夜居于内。

经传中内外所指各异,此处的内指正寝,丧祭致齐及有忧居之【《文王世子篇》素服居外亦谓正寝,盖对内宫而为外也】。国君则在路寝之外另有小寝,是夫人嫔妇进御之所;士大夫所宿止,则即其妻的正内,《内则》“虽及七十,同藏无间”是也。所谓“禫而从御,吉祭而复寝”,国君则在小寝,士大夫则在内寝。所谓“致齐于内,散齐于外”,内指路寝之室,外指路寝之堂。散齐七日,国君尚出御路寝之堂以听政,士大夫尚赴公朝治官事,其退还于家,尚得于正寝之堂接亲宾、家臣,故曰“散齐于外”。致齐三日,则国君惟居路寝之室,不复听政于堂;士大夫则入居君之齐宫而不返其私室,故曰“致齐于内”。《曾子问》“卿大夫将为尸于公,受宿矣,而有齐衰内丧,则出舍于公馆以待事”,则凡有执于祀事者,必入宿于君之齐宫,明矣。

衰与其不当物也宁无衰

升缕不同,是亲疏重轻的等级。山阴陆氏说“尊者服精,卑者服粗”,是依据《杂记》“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之未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而言,不知此数条乃刘歆所增窜,在礼端衰无等。

小子识之我未之能行也

未之能行,不是谦言。圣人明于幽明、死生、鬼神,反而不能有如慕如疑的情状。

孔子蚤作负手曵杖消摇于门

消摇于门,盖全其所受而归,故知将死而志气甚自得也。疏乃云“放荡以自宽纵,示不能以礼自持”,谬矣。

孔子之丧,二三子皆经而出。群居则绖,出则否。

所传不一,或以为“群居时则绖,出则否也”。孔子没,门人三年然后归,是以群居则绖与?

主人既祖,填池,推柩而反之,降妇人而

后行礼。

既夕礼朝祖之后,载柩而束之,商祝饰柩,一池,设披,属引,所谓填池,即繋鱼下垂池中,所谓鱼跃拂池也。于是商祝御柩乃祖,而妇人降于阶间,盖曰御柩,则已转柩而郷南矣,故推柩而反之,降妇人而行受吊之礼。记文辞事夲明,注疏未喻其义,乃易填池为奠彻,谓「曽子来吊,当既彻祖奠之后,设遣奠之时,主人乃彻去遣奠,更设祖奠,又令妇人升堂,至将旦妇人从堂更降而行遣奠之礼。」不惟于记文絶不可通,独不思祖与遣隔日,若吊当遣奠之时而又反宿,则葬期且为之更易矣。况曽子云「祖胡为其不可以反宿」,则为葬前一日朝祖后之事,显然而可凭,臆为无稽之説乎?

译随后举行葬礼。

在既夕礼中,朝见祖先之后,将灵柩装上车辆并捆扎固定,商祝装饰灵柩,设置一个池子,铺设披布,连接牵引的绳索。所谓“填池”,就是把鱼系着垂入池中,这就是所说的“鱼跃拂池”。于是商祝驾驭灵柩进行朝祖仪式,而妇人们从台阶间走下。大概说“御柩”,是指已经转动灵柩使其面向南方了,所以推转灵柩使其反向,让妇人走下台阶,然后举行接受吊唁的礼仪。

《礼记》的原文对此事本已说明得很清楚,但注疏没有理解其含义,竟然把“填池”改为“奠彻”,解释说:“曾子来吊唁,应当是在撤去祖奠之后、设置遣奠的时候,主人于是撤去遣奠,重新设置祖奠,又让妇人登上厅堂,等到天快亮时,妇人从厅堂再次走下,举行遣奠的礼仪。”这不仅与《礼记》原文完全不通,难道就不想想朝祖和遣奠是相隔一天的吗?如果吊唁发生在遣奠之时,而又要返回住宿,那么下葬的日期就不得不更改了。况且曾子说“朝祖为什么不可以返回住宿”,这明显是指下葬前一天朝祖之后的事情,事实显然有据可凭,怎么能凭空臆造没有根据的说法呢?

谋人之军师,败则死之;谋人之邦邑,危则亡之。

军,偏师也;师,大众也。危则亡之者,避贤者路,不敢赖宠、専谋以覆人之邦邑也。注谓非义退,苟非义,则不当着为教矣。古者人臣有故而去,非尽负罪出亡也。春秋传:宋、郑有难,华元、子产皆出奔,国人复之而后入,盖时势所宜,亡无害于义也。

哀则哀矣,而难为继也。夫礼,为可传也,为可继也,故哭踊有节。

鸟兽失其羣匹,鸣号踯躅,亦有如不欲生者,而过时则亡,故君子贵有继也。疏谓使后人难继,学非也;为可传,谓他人易从;为可继,谓本身难继。

叔孙武叔之母死,既小敛,举者出,尸出户,袒,且投其冠括髪。子游曰:「知礼。」

卫司冦恵子之丧,子防尝正其舍适立庶之失矣。叔孙州仇毁仲尼,不可与庄语,故反言以讥之,俾学者喻其意,而州仇闻之,亦无所施其怨怒也。

从母之夫、舅之妻,二夫人相为服。

二夫人皆对甥而言。母之族三,故甥服从母而不及其夫,服舅而不及其妻。时有甥依舅以居而兼服其妻,依从母以居而兼服其夫者,故习礼者诧之,以为「君子未之言也」。疏义甚明,不知陈氏《集説》何故以臆説易之。

  鼎鼎尔则小人

陶潜诗「鼎鼎百年内」,似以驰骛追逐为义,此《读书不求甚解》之病也。

  嫂叔之无服也盖推而逺之也

朱轼曰:「丧服记『夫之所为兄弟服,妻降一等』,乃后人杜撰。勉斋《经传通解》删之,是也。」

公叔木有同母异父之昆弟死,问于子游。子游曰:「其大功乎。」狄仪有同母异父之昆弟死,问于子夏。子夏曰:「我未之前闻也。鲁人则为之齐衰。」狄仪行齐衰。今之齐衰,狄仪之问也。

同母异父,则途之人也,不宜有兄弟之称,称兄弟,俗言之鄙倍也。为之服,是谓悖徳而伤父之志。知礼如子游,不宜有大功之疑;子夏既未之前闻,亦不宜更举鲁人之慝礼。岂鲁人亦心知其非,而绐托圣人、诸贤之言以自解饰,传闻既久,记者遂不能辨与?

子思之母死于卫,栁若谓子思曰:「子圣人之后也,四方于子乎观礼,子盖慎诸?」子思曰:「吾何慎哉?吾闻之:有其礼,无其财,君子弗行也;有其礼,有其财,无其时,君子弗行也。吾何慎哉?」

礼,父没,为父后者于出母无服,则嫁母亦宜同,无所用其慎也。不忍质言其故,故以无其时为辞。盖母死于父没之后,而已为父后,则无礼之可行矣。

小敛之奠,子游曰:「于东方。」曽子曰:「于西方,敛斯席矣。」小敛之奠在西方,鲁礼之末失也。

始死,脯醢之奠,就尸牀。小敛,有敛席,无奠席。大敛,加设奠席,在敛席之西。鲁礼末失,小敛即设奠席于西。曽子习而未察,故云:「敛斯席矣。」谓始死之奠无席,小敛斯设奠席也。疏义似未晰。

子蒲卒,哭者呼灭。子臯曰:「若是野哉!」哭者改之。

子蒲名灭,无考。疑灭非考终之辞,哭者呼号,以死为灭,故子臯正之。

  有无恶乎齐

齐,谓分之所际也。《周官·食医职》:「羮齐、饮齐」,寒热之分际也;《考工记》:「金有六齐」,多少之分际也;《月令》:「火齐必得」,缓急大小之分际也。此则以贫富之齐,为丰约之齐。凡经传中言齐者,皆可类推。

  司徒旅归四布

适公卿之丧,曰:「听役于司徒。」《周官》州长、党正、闾师,各掌其地之丧纪,乃司徒之属也。故献子之丧,得使司徒之下士归布。

  今一日而三斩板

斩板与诗削屡之削同义,盖脱下版而叠于上,砉然开解,有似于斩削。注疏谓斩束版之绳,未当事理。

  父兄命赴者

赴于君,则大夫亦宜亲命赴者,父兄不得代。赴于族姻,则孝子心絶志摧,匍匐啼号,如不欲生,岂能一一亲命?即士亦必委之父兄,不得以《士丧礼》惟载「赴于君」,而谓凡所赴皆亲命。以大夫丧礼既亡,遂强定父兄命赴为大夫之礼,而赴于君亦不亲命也。

  既殡旬而布材与明器

士丧礼筮宅后有井椁之文,故注谓材为

译替人谋划军事的军师,如果战败就应当随之而死;替人谋划邦国城邑的谋臣,如果邦国危亡就应当随之而亡。

“军”指偏师,“师”指大军。邦国危亡就随之而亡,是为了给贤者让路,不敢倚仗宠信、专断谋略而导致他人邦国覆灭。注解认为这是不合道义的退让,如果确实不合道义,就不应当将其作为教条。古代臣子因故离职,并非全都是背负罪责而逃亡。《春秋传》记载:宋国、郑国遭遇危难,华元、子产都出逃,国人迎回他们后才重新入朝,这大概是顺应时势的做法,逃亡并不损害道义。

悲哀固然悲哀,但难以持续。礼制,是为了可以传承,为了可以延续,所以哭踊都有节制。

鸟兽失去同伴,鸣叫徘徊,也有像是不想活的样子,但过了时候就会死亡,所以君子重视有延续性。疏解认为让后人难以继承,这种说法不对;“为可传”,是说别人容易遵循;“为可继”,是说本身难以延续。

叔孙武叔的母亲去世,已经小敛,抬棺的人走出,尸体出户,他袒露左臂,并且投下帽子、束发。子游说:“这是懂得礼制。”

卫国司寇惠子去世,子防曾经纠正过他嫡庶定位的错误。叔孙州仇诋毁仲尼,不值得与他庄重地交谈,所以用反话讥讽他,让求学的人明白他的意思,而州仇听到后,也无从发泄怨恨和愤怒。

母亲的丈夫、舅舅的妻子,这两类人互相服丧。

这两类人都是相对于外甥而言的。母亲的亲属有三类,所以外甥的服丧跟随母亲而不包括她的丈夫,服丧跟随舅舅而不包括他的妻子。当时有外甥依靠舅舅居住而兼服舅舅妻子的丧,依靠母亲居住而兼服母亲丈夫的丧,所以熟悉礼制的人感到诧异,认为“君子没有说过这样的话”。疏解的意思很明确,不知道陈氏的《集说》为什么用臆测来替代它。

鼎鼎尔则小人

陶潜诗“鼎鼎百年内”,似乎以奔波追逐为义,这是读书不求甚解的毛病。

嫂叔之无服也盖推而逺之也

朱轼说:“《丧服记》中‘夫之所为兄弟服,妻降一等’,是后人杜撰的。勉斋《经传通解》删去它,是对的。”

公叔木有同母异父的兄弟去世,问子游。子游说:“大概是大功吧。”狄仪有同母异父的兄弟去世,问子夏。子夏说:“我以前没听说过。鲁国人则为他服齐衰。”狄仪服了齐衰。现在的齐衰之礼,是狄仪询问后确立的。

同母异父,其实是路人,不适宜称为兄弟,称为兄弟,是世俗言语的鄙陋和悖理。为他服丧,这叫违背道德而伤害父亲的意志。懂礼如子游,不应当有大功之疑;子夏既然以前没听说过,也不应当再举出鲁人的不良礼俗。难道鲁人也心里知道不对,而假托圣人、诸贤的话来自我辩解,传闻久了,记录的人就无法辨别了吗?

子思的母亲在卫国去世,栁若对子思说:“您是圣人的后代,四方的人都观察您的礼制,您大概要慎重些?”子思说:“我有什么可慎重的?我听说:有礼制,没有财物,君子不实行;有礼制,有财物,没有时机,君子不实行。我有什么可慎重的?”

礼制规定,父亲去世后,作为父亲后嗣的人对出母不服丧,那么对嫁母也应当相同,没有什么需要慎重的。不忍心直说原因,所以用没有时机作为借口。大概母亲死在父亲去世之后,而自己已是父亲的后嗣,就没有可以实行的礼制了。

小敛时的祭奠,子游说:“在东方。”曾子说:“在西方,小敛时就设席了。”小敛的祭奠在西方,是鲁礼末世的失误。

刚死时,用干肉和肉酱祭奠,就在尸床旁。小敛时,有敛尸的席子,没有祭奠的席子。大敛时,增设祭奠的席子,在敛席的西边。鲁礼末世的失误,是在小敛时就设祭奠席子在西边。曾子习以为常而未察觉,所以说:“小敛时就设席了。”意思是刚死时的祭奠没有席子,小敛时就设祭奠席子了。疏解的意思似乎不够清晰。

子蒲去世,哭丧的人呼喊“灭”。子臯说:“这太粗野了!”哭丧的人改正了。

子蒲名灭,无从考证。怀疑“灭”不是善终的辞令,哭丧的人呼号,把死称为灭,所以子臯纠正他们。

有无恶乎齐

齐,指分际。《周官·食医职》:“羹齐、饮齐”,是寒热的分际;《考工记》:“金有六齐”,是多寡的分际;《月令》:“火齐必得”,是缓急大小的分际。这里则以贫富的分际,作为丰约的分际。凡是经传中说到齐的,都可以类推。

司徒旅归四布

去公卿的丧礼,说:“听命于司徒。”《周官》中的州长、党正、闾师,各自掌管其地的丧纪,是司徒的属官。所以献子的丧礼,得以让司徒的下士归布。

今一日而三斩板

斩板与《诗经》中削屦的削同义,大概是脱下版而叠在上面,砉然开解,有似于斩削。注疏认为斩断束版的绳子,不符合事理。

父兄命赴者

向国君报丧,那么大夫也应当亲自命令报丧的人,父兄不得代替。向族姻报丧,那么孝子心志摧折,匍匐啼号,像是不想活,怎么能一一亲自命令?即使是士也必定委托给父兄,不能因为《士丧礼》只记载“向国君报丧”,就认为凡是所报丧的都亲自命令。因为大夫丧礼已经失传,于是强行确定父兄命赴为大夫的礼制,而向国君报丧也不亲自命令了。

既殡旬而布材与明器

《士丧礼》筮宅后有井椁的文字,所以注解说材为

椁材。此礼惟士则然,若天子诸侯用輴,则菆涂以为椁于輴上。《尚书》《顾命》「伯相命士须材」,乃用为明器及抗木与折之材也。《周官》《小宗伯》「葬献器」,不言献材,以抗木与折亦包于▯器中耳。大夫攒于西序,涂不暨于棺,则椁已在肂,亦不与士礼同。

译外棺的木材。这种礼制只有士人才是这样,如果是天子、诸侯使用輴车,那么就在輴车上用泥土涂抹来制作外棺。《尚书·顾命》中“伯相命士须材”,是用来制作明器以及抗木和折木的材料。《周官·小宗伯》中“葬献器”,没有说献木材,因为抗木和折木也包含在明器之中罢了。大夫的棺木攒聚在西序,泥土涂抹不到棺木上,那么外棺已经在肂上,也不与士的礼制相同。

父母之丧,哭无时。使,必知其反也。

朱轼曰:「哭无时,盖念念不忘哀慕。惟君命不可违,故事毕而反,必祭而哭告。大夫士既葬,公政入于家;既卒哭,金革之事无辟,则事在国中、郊野者,必时使之,可知矣。文繋于『哭无时』之下,明此为既葬、卒哭后之礼也。」

有殡,闻逺兄弟之丧,虽缌必往;非兄弟,虽邻不往。朱轼曰:「虽邻不往,以未葬也。若卒哭而后,吊生可已,哭死乌容已乎?」

  所识其兄弟不同居者皆吊

知死而不知生,伤而不吊。子且不吊,况其兄弟不同居者乎?知生者吊,吊所以哀生也。此人吾所识,则其兄弟不同居者死,吾皆往吊。所识在死者之侧,则于丧次吊之;若其兄弟死在异国,则吊于所识之家。伯髙死于卫,孔子使子贡为之主,曰:「为尔哭也来者拜之。」朋友尚为主受吊,则兄弟可知。

天子之殡也,菆涂龙輴以椁,加斧于椁上,毕涂屋,天子之礼也。

注疏皆云:既涂丛木,加斧,后更为屋于上而尽涂之。如以布帛为屋,则不可更涂;以瓦甓,则輴车重不能胜,而不可引,与设輴之义相左。盖攒本加之龙輴之上以为椁,四面毕涂,涂干然后加幄,如大夫攒外有帱,士肂外有帷。顔桞曰:「天子龙輴而椁帱,诸侯輴而设帱。」则屋即帱,而加于攒木之外明矣。

鲁哀公诔孔丘曰:「天不遗耆老,莫相予位焉。呜呼,哀哉!尼父。」

左传》子贡曰:「君其不没于鲁乎?夫子之言曰:『礼失则则昏,名失则愆。』失智为昏,失所为愆。生不能用,死而诔之,非礼也;称一人,非名也。君两失之。周公制礼,諡以易名,诔以表行。诔不列行,諡不昭徳,而以字为諡,无非失礼、失名者,以见圣而不用,称名而上干其过,甚大,故独举二者,而无暇及乎其余耳。」

  祥而缟是月禫徙月乐

二十四月期尽,以二十五月之初举大祥之祭,是月之末举禫祭,过是月而乐作,如此则与二十五月而毕,及中月而禫,皆不相背。鲁人既祥而歌,孔子曰:「逾月则其善也。」逾月可歌,则亦可乐矣。记云:「禫而内无哭者,乐作矣故也。」盖禫而乐者,礼之常,故孟献子县而不乐,孔子以为加于人一等也。

  君于士有赐帟

曰:「有」者,不尽然;尽然,则有司供之矣。

  礼记析疑卷三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析疑卷四

  翰林院侍讲衔方苞撰

  檀弓下

  公之丧诸达官之长杖

疏谓不达于君者,府史胥徒但服齐衰三月,非也。曰「官」,则非庶人在官者明矣。盖乡遂之官,族师、鄙师、酂长之类,乡大夫所辟除,其名尚未达于君者是也。曰「达官之长」,则惟宫正、宫伯、膳夫、内宰、内府、外府、司书之长官则然,《尚书》所谓「百尹」是也。其属则服焉而不杖矣。

  及出命引之

陈氏《集説》:「孝子攀号不忍,君命引之,夺其情,非也。」送葬必执引,君于臣不亲执,故命引以为礼,即称言、视祝而踊之义也。吊曰「寡君承事」,盖吊丧以相助执事为义,虽君于臣亦然。

  朝亦如之

如之谓命引者三也。出宫哀次,柩已行,故命引;朝庙之日,柩尚不行,不得命引。岂商祝御柩旋车时,命车少进,而记者遂以为命引与?

季武子寝疾,蟜固不説齐衰而入见,曰:「斯道也,将亡矣。士唯公门説齐衰。」武子曰:「不亦善乎?君子表防及其丧也,曽防倚其门而歌。

季氏有无君之心,自宿始。曽防之歌,以其死为快也;蟜固之言,愤国人视犹君也。记者举此,亦见宿虽自矫饰,而贤者固得其肺肝,非徒美固之得、讥防之失。

  大夫吊当事而至则辞焉

辞以当事不降拜也。《丧大记》:「士之丧,于大夫不当敛则出。」是当敛则辞也。《杂记》:「当袒,大夫至,虽当踊,絶踊而拜之。」注:「当袒,盖敛竟时也。」《士丧礼》:「大敛有大夫则告。」注:「后来者则告以方敛。」盖先至者已曽出拜视敛,有定位;后来者,敛毕然后降拜之。据此三条,皆当敛则辞

译父母去世,哭泣没有固定的时间。如果有公务需要外出,一定要知道返回的日期。

朱轼说:“哭泣没有固定时间,大概是因为心中时刻不忘哀思与仰慕。只是君主的命令不可违背,所以公务办完后返回,一定要祭祀并哭泣告知。大夫和士人安葬亲人后,公家的政务可以带回家中处理;过了卒哭祭后,即使有军事紧急事务也不能推辞,那么对于在国都内或郊野的公务,必定会适时派遣,这是可以推知的。这段文字紧接在‘哭无时’之后,说明这是安葬、卒哭之后的礼仪。”

家里有丧事,听说远方兄弟去世,即使是缌麻这样最轻的丧服关系也一定要去吊唁;如果不是兄弟关系,即使是邻居也不去。朱轼说:“即使是邻居也不去,是因为死者尚未安葬。如果过了卒哭祭之后,吊唁生者可以停止,但为死者哭泣怎么能够停止呢?”

我所认识的人,其兄弟不同居的,我都去吊唁。

只知死者已死而不知生者尚存,心中悲伤却不进行吊唁。连死者的儿子都不去吊唁,何况那些不同居的兄弟呢?知道生者尚存才去吊唁,吊唁是为了哀怜生者。这个人是我所认识的,那么他不同居的兄弟去世,我都前往吊唁。如果我所认识的人在死者身旁,就在丧次吊唁;如果他的兄弟死在异国,就在我所认识的人家中吊唁。伯高死在卫国,孔子派子贡作为丧主,说:“为了你而前来哭丧的人,要拜谢他们。”朋友尚且可以担任丧主接受吊唁,那么兄弟的情况可想而知。

天子安葬时,用堆积的木材涂泥,用绘有龙纹的车载着棺木作为外椁,在椁上加斧钺,最后将房屋全部涂泥,这是天子的礼仪。

注疏都说:先涂泥堆积的木材,加上斧钺,然后在上面再建房屋并全部涂泥。如果用布帛做房屋,就不能再涂泥;如果用瓦片砖块,那么輴车太重无法承受,也不能牵引,这与设置輴车的意义相违背。大概是将攒木加在龙輴之上作为椁,四面全部涂泥,等泥干后再加帷帐,就像大夫的攒木外有帱帐,士人的肂木外有帷帐。颜师古说:“天子用龙輴和椁帱,诸侯用輴并设置帱帐。”那么房屋就是帱帐,加在攒木之外是很明显的。

鲁哀公为孔丘作诔文说:“上天不留下这位老人,没有人辅佐我的位置了。唉,真令人悲哀啊!尼父。”

《左传》中子贡说:“您恐怕不能在鲁国善终了吧?夫子说过:‘礼仪失当就会昏乱,名分失当就会有过错。’失去智慧就是昏乱,失去行为准则就是过错。生前不能任用,死后却作诔文,这不是礼仪;称‘一人’,这不是名分。您这两方面都失当了。周公制定礼仪,用谥号来改变名字,用诔文来表彰德行。诔文不列举德行,谥号不彰显美德,却用字作为谥号,无非是失礼、失名,以此显示圣人未被任用,称名却向上冒犯了过错,罪过很大,所以只举出这两点,而没有闲暇顾及其他的了。”

大祥祭时穿白色生绢,这月举行禫祭,过了这月就恢复音乐。

二十四个月丧期结束,在第二十五个月初举行大祥祭,这月末举行禫祭,过了这月就恢复音乐,这样与二十五个月结束,以及在中间月份举行禫祭的说法都不相违背。鲁人在大祥祭后就唱歌,孔子说:“过了一个月才唱歌,那是好的。”过了一个月可以唱歌,那么也可以恢复音乐了。《礼记》说:“禫祭时家里没有哭泣的人,是因为音乐已经奏起了。”大概禫祭时恢复音乐,是礼仪的常规,所以孟献子挂起乐器却不演奏,孔子认为他比一般人高出一等。

君主对士人有赐予帷帐。

说“有”,表示不是必然如此;如果是必然的,那么由有司供应就行了。

《礼记析疑》卷三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析疑》卷四

翰林院侍讲衔方苞撰

《檀弓下》

国君去世,各位达官的首领持杖。

疏文认为不达于君者,如府史胥徒只服齐衰三月,这是错误的。既然称为“官”,那么显然不是庶人在官者。大概是乡遂之官,如族师、鄙师、酂长之类,由乡大夫辟除,他们的名字尚未通达于君主的这类人。称为“达官之长”,那么只有宫正、宫伯、膳夫、内宰、内府、外府、司书的首长官职才是这样,《尚书》所说的“百尹”就是这类人。他们的属员则服丧但不持杖。

等到发出命令时,牵引棺木。

陈氏《集说》:“孝子攀着棺木哭号不忍离去,君主命令牵引,剥夺了孝子的情意,是不对的。”送葬必定要执引,君主对臣下不亲自执引,所以命令人牵引是合乎礼仪的,这就如同称言、视祝而踊的意义一样。吊唁时说“寡君承事”,大概吊丧是以相助执事为义,即使是君主对臣下也是如此。

朝庙时也是如此。

“如之”指的是命令牵引三次。出宫到哀次,棺木已经行进,所以命令牵引;朝庙那天,棺木尚未行进,不能命令牵引。难道是在商祝驾驭棺车回转时,命令车子稍微前进,而记录者就以为是命令牵引了吗?

季武子卧病在床,蟜固不脱去齐衰丧服就进去拜见,说:“这种道义,将要灭亡了。士人只有在公门才脱去齐衰丧服。”武子说:“不也很好吗?君子表率防闲,到了丧事的时候,曾防却倚着门唱歌。”

季氏有轻视君主之心,从季宿开始。曾防唱歌,是以季宿的死为快;蟜固的话,是愤慨国人视季宿如同君主。记录者举出这件事,也显示季宿虽然自我矫饰,但贤者本来就能看透他的内心,不仅仅是赞美蟜固的得当、讥讽曾防的失误。

大夫吊唁时,如果正赶上丧事事务而到达,就辞谢。

辞谢是因为正当事务而不降阶拜见。《丧大记》:“士的丧事,对于大夫,如果不正赶上收敛就出去。”这是说正赶上收敛就辞谢。《杂记》:“正赶上袒露臂膀时,大夫到来,即使正赶上踊,也停止踊而拜见。”注:“正赶上袒露臂膀,大概是收敛完毕的时候。”《士丧礼》:“大敛时有大夫就告知。”注:“后来的人就告知正在收敛。”大概先到来的人已经曾经出拜视敛,有固定位置;后来的人,收敛完毕然后降阶拜见。根据这三条,都是正赶上收敛就辞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