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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礼记析疑三

礼记析疑卷二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12–15 段

士无田,则亦不祭。」又曰:「卿以下必有圭田。」盖以田之有无为断,若下士与庶人在官者,有禄而无田,则第以养器设荐耳。

译士人如果没有田地,那么就不举行祭祀。」又说:「卿以下的官员必定有圭田。」大概是以是否有田地作为判断标准,如果是下士和在官府服役的平民,有俸禄却没有田地,那就只是用来供养祭器、陈列祭品罢了。

大夫士去国,逾竟,为坛位,乡国而哭。素衣、素裳、素冠、彻縁、鞮屦、素簚、乗髦马,不蚤鬋,不祭食,不説人以无罪,妇人不当御。三月而复服。

注谓三月一时天气变可以遂去,疏谓事事反还吉礼而后去,又云大夫待放三年得玦乃去,从郊至竟三月乃行,皆非也。经言逾竟,则已出其畿疆矣,于逾竟后始言为坛而哭,变用丧礼,则哭后即行,至所之之国,计数三月而后复常,明矣。

大夫士见于国君,君若劳之,则还辟,再拜稽首;君若迎拜,则还辟,不敢答拜。

注疏并以《聘礼》诂,但事序既倒,辞意难明。且首节视《聘礼》又多还辟之节,疑别言见本国君之礼,次节乃聘使初至主君迎拜之礼也。大夫士或始受爵,或承王事,逹邦交,逾时而反,或以丧疾久不见君,而君劳之,故旋辟示不敢当,而稽首以拜君之劳。若《聘礼》主君劳客,则一定仪节,不宜曰「若」。

凡非吊丧,非见国君,无不答拜者。

吊丧不答主人之拜,所以体孝子哀敬之心,痛深事剧,不敢更与为宾主之礼以扰混之也。

  士饮酒不乐

国君祭事尚不县,则士不御琴瑟,不必言矣。士无故不去琴瑟,乃以弦歌肄业及之,未闻礼饮而以琴瑟娱宾也。盖嵗凶为时久长,或门内嘉庆,族姻招延,饮酒必不可禁,但不得以为欢乐而遂忘忧恤耳。

临诸侯,畛于鬼神,曰:「有天王某甫。」

鬼神非独百辟卿士也,五岳视三公,四凟视诸侯。故鲁语曰:「山川之灵,足以纪纲天下,其守为神;社稷之守,为公侯。皆属于王者。」先王制礼,辨等称物,虽鬼神亦受纪焉。故天地、祖宗、日月、先古圣帝明王而外,王不称名,曰某甫以接之。自唐以后,有天下者自惟徳不足以配天地,故于社稷岳凟并自降抑而称名,亦不得以非礼相讥也。

天子未除丧,曰「予小子」,生名之,死亦名之。

记多据《春秋》所书以为典法,此即据王猛生卒皆称名,而与成君异也。

天子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典司六典。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防,典司五众。

五官与周官同,独无宗伯,盖大宗以下五职,皆周官宗伯之属也。大士谓大司成,及凡有道、有徳使教国子者。蓝田吕氏以司巫当之。司巫乃大祝之属,中士也,而尊以大士之称,与官正同列,则名不当物矣。

  五官致贡曰享

周官惟礼职无赋贡,天官司防以九贡之法致邦国之财用,大司徒令地贡,大司马施贡分职,秋官大行人掌九服之贡,司空之篇逸,无可考,是侯国之贡必因五官以致之也。

五官之长曰伯,是职方。其摈于天子也,曰「天子之吏」。《尚书·康王之诰》:「太保率西方诸侯入应门左,毕公率东方诸侯入应门右。」注疏未及。

  于外曰公

  于外畿内吏民及诸侯之国也

天子同姓谓之叔父,异姓谓之叔舅。

外诸侯为二伯,终周之世无有也。襄王命晋侯称叔父,时共主之威柄始弛,而王犹有志于谨持之,故仍用旧典。至鲁昭公之世,则王室衰防倚晋以自固,故过礼以求得其欢心,本不可为典要。疏乃据此谓时又以晋为二伯,固矣。

  于外曰侯于其国曰君

于外曰侯,邻国称之也;于其国曰君,臣民称之也。旧説自称,恐未安。

  庶方小侯入天子之国曰某人

五等诸侯,虽国小,亦宜以爵称。此后儒以《春秋》书「邾人、牟人、葛人来朝」而为此臆説耳。

诸侯未及期相见曰遇,相见于郤地曰防。

先王盛时,诸侯或因朝觐而道相遇,不应豫有期约。舍天子廵狩,防朝于方岳,亦不应有见于郤地之事。疑皆因《春秋》所书而立文,非旧典也。

  夫人自称于天子曰老妇

畿内命妇,无进见天子、亲接语言之礼。惟春官宫卿、世妇佐王后奉齍在庙,大宾客飨食及献茧,或间有问答,故礼辞具此。古者合男女,必当年、徳况佐王后、掌内治、彰女教,为嫔妇、内外宗所仪式者乎?况男子五十始命为大夫,则妇官之为下大夫者,年必近五

译大夫和士离开本国,越过国境,就筑起土坛,面向本国哭泣。穿着白色的上衣、白色的下裳、白色的帽子,去掉衣缘的装饰,穿着麻鞋,戴着白色的丧冠,骑着没有装饰的马,不修剪指甲和头发,不祭祀饮食,不向人辩白自己无罪,不亲近妇人。三个月后恢复常服。

注解说三个月是一个时节,天气变化后可以继续离去;疏解说各项事情都回复吉礼之后才离去;又说大夫等待被放逐三年,得到玉玦才离去,从郊外到国境三个月才动身,这些说法都不对。经文说“越过国境”,就已经出了本国的疆界了,在越过国境之后才开始说筑坛哭泣,变通使用丧礼,那么哭完后就立即动身,到达所去的国家,计算满三个月后才恢复常态,这是很明显的。

大夫和士拜见本国国君,国君如果慰劳他们,他们就转身避开,再拜稽首;国君如果迎上前拜,他们就转身避开,不敢回拜。

注疏都用《聘礼》来解释,但事情顺序颠倒,辞意难以明白。而且首节比《聘礼》多了转身避开的礼节,怀疑这是专门讲述拜见本国国君的礼节,次节才是聘使初到主君迎拜的礼节。大夫和士或者刚开始受爵位,或者奉命处理王事,通达邦交,过了很久才返回,或者因为丧事疾病长时间没见国君,而国君慰劳他们,所以转身避开表示不敢承受,而稽首拜谢国君的慰劳。如果像《聘礼》中主君慰劳客人,那就是固定的仪节,不应该说“如果”。

凡是除了吊丧、拜见国君之外,没有不回拜的。

吊丧不回应主人的拜礼,是为了体谅孝子哀敬的心情,悲痛深重事务繁杂,不敢再与孝子行宾主之礼来扰乱混淆。

士饮酒不欢乐

国君祭祀时尚且不悬挂钟磬,那么士不弹琴瑟,就不必再说了。士没有缘故不离开琴瑟,是用来弦歌练习学业以及应对的,没听说过在礼仪性饮酒时用琴瑟娱乐宾客的。大概因为年成凶荒时间长久,或者门内有喜庆之事,亲戚招请,饮酒必不可禁止,只是不能因为欢乐而忘记忧患体恤罢了。

临见诸侯,祭祀鬼神,说:“有天王某甫。”

鬼神不只是百官卿士,五岳相当于三公,四渎相当于诸侯。所以《鲁语》说:“山川的神灵,足以纪纲天下,它们的守护者是神;社稷的守护者,是公侯。都隶属于王者。”先王制定礼制,辨别等级称量事物,即使是鬼神也受其统辖。所以除了天地、祖宗、日月、先古圣帝明王之外,王不称名字,称某甫来接待他们。自唐代以后,拥有天下的人自认为德行不足以配享天地,所以在社稷岳渎面前都自降身份而称名字,也不能用非礼来讥讽他们。

天子没除去丧服,说“予小子”,活着称名字,死了也称名字。

记载多依据《春秋》所写的作为典法,这就是依据王猛生卒都称名字,而与成君不同。

天子建立天官,先设六大,即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掌管六典。天子的五官,即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掌管五众。

五官与《周官》相同,唯独没有宗伯,大概大宗以下五个职位,都是《周官》宗伯的属官。大士指大司成,以及凡是有道、有德被派去教导国子的人。蓝田吕氏认为大士是司巫。司巫是大祝的属官,是中士,却尊称为大士,与官正并列,那么名称就不符合实际了。

五官进献贡品叫享

《周官》只有礼职没有赋贡,天官司寇用九贡之法进献邦国的财用,大司徒命令地贡,大司马施行贡赋分派职事,秋官大行人掌管九服的贡赋,司空的篇章散佚,无可考证,所以侯国的贡赋一定是通过五官来进献的。

五官之长叫伯,这是职方。他们在天子面前作傧相时,称为“天子之吏”。《尚书·康王之诰》:“太保率领西方诸侯进入应门左边,毕公率领东方诸侯进入应门右边。”注疏没有涉及。

在外称公

在外指畿内的吏民及诸侯的国家

天子称同姓为叔父,异姓为叔舅。

外诸侯设二伯,整个周朝都没有。襄王命令晋侯称叔父,当时共主的威权开始松弛,而王还有志于谨慎持守,所以仍然沿用旧典。到了鲁昭公的时代,则王室衰微倚靠晋国来自保,所以超越礼制以求得其欢心,本来不能作为典章依据。疏解说据此认为当时又把晋国当作二伯,太固执了。

在外称侯,在其国称君

在外称侯,是邻国称呼他们;在其国称君,是臣民称呼他们。旧解说自称,恐怕不妥当。

四方小侯进入天子之国称某人

五等诸侯,虽然国家小,也应该以爵位称呼。这是后儒根据《春秋》记载“邾人、牟人、葛人来朝”而做出的臆测罢了。

诸侯没到约定时间相见叫遇,在郤地相见叫防。

先王兴盛时,诸侯或许因为朝觐而在路上相遇,不应该预先有期约。除了天子巡狩,在方岳会盟朝见,也不应该有在郤地相见的事。怀疑都是根据《春秋》所记载而立文,不是旧典。

夫人对天子自称老妇

畿内命妇,没有进见天子、亲自接谈的礼节。只有春官宫卿、世妇辅助王后在庙中奉齍,大宾客飨食及献茧,偶尔有问答,所以礼辞具备这一条。古代婚配男女,必须年龄相当、德行相配,何况辅助王后、掌管内治、彰显女教,作为嫔妇、内外宗所效法的人呢?况且男子五十岁才开始任命为大夫,那么妇官中担任下大夫的,年龄一定接近五十

十可知矣。累日积久,以至宫卿,则不惟徳优,而年过艾耆必矣。其称老妇,以着事实,兼明凡列职于宫中者,皆不宜少艾也。应氏乃谓始嫁者,则配以卑小之称,谬矣。佐王后领大礼事者,不过一二人,而宫卿至十二人,视六官之长倍焉。正以年、徳俱称,而事皆敏链者,于妇人中求之尤难,故广其员选,以待简任耳。

译十位宫卿的情况就可以推知了。经过长时间的积累,晋升到宫卿之位,那么不仅德行优异,而且年龄超过六十岁是必然的。称她们为“老妇”,是为了彰显事实,同时也表明凡是在宫中任职的人,都不适宜年轻貌美。应氏却认为这是指刚出嫁的女子,因而用卑贱微小的称呼来指代,这是错误的。辅助王后主持重大礼仪事务的人,不过一两个人,而宫卿多达十二人,比六官长官的人数还要多出一倍。这正是因为年高德劭且办事干练的人,在妇女中尤其难以求得,所以扩大员额选拔,以等待简拔任用罢了。

自称于诸侯曰寡小君

自字衍,内言不出,外言不入,恶其声之闻也,况亲接语乎?助祭,夫人献尸,不过荐璋致敬;大飨,荐其笾豆酒醴,无与宾客通言之道也,况寡小君乃臣下所施于君夫人,非夫人所得自称,如诸侯自称曰寡君,义岂可通乎?夫人吊于诸臣,视世子而踊。古者男女有别,虽礼之必不可废者,不过以礼相示,无亲接语言者。

列国之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士。

惟大国之上卿,得比于天子之士,而承事于王室,故晋献齐防,王使责让曰:「不使命卿镇抚王室。」子太叔对晋亦曰:「灵王之丧,先大夫印段实往,王吏不讨,恤所无也。」可徴《周典》之旧。

  于外曰子

此据《春秋》书「髙子来盟」而云然,其实诸侯之大夫无于外称子之礼。《春秋》书「齐髙子」,仍鲁史之譌而不能正也。

  于其国曰寡君之老

于本国而称「寡君之老」者,或礼贤士,或谕吏民,使者将命之辞然也。

  天子不言出

自周无出,传者之臆説也。春秋不书出者,皇狄泉皆畿内也;书出者,越在郑地也。

诸侯不生名,君子不亲恶。诸侯失地名,灭同姓名。周公之典礼,不宜有此。记者盖就《春秋》书名者拟议而为之説,亦非其本指,辨见《春秋通论》。记者之意,谓诸侯而生名者,以其行恶,故君子不敢亲于其身为不善耳。注疏似失其意。

  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

若宗子有疾,庶子代摄,则必受命于宗子,不必复告。若宗子去国,支子为摄主,则礼有常经,可以不告。且所之国有逺近,岂能遇祭必告?按《内则》云:「若富,则具二牲,献其贤者于宗子,夫妇皆斋而宗敬焉,终事而后敢私祭。」谓适子、庶子为大夫、士者,欲致祭于大宗之祖庙,则具牲使宗子代祭,已往助焉,终事乃归祭其祖祢,正此经所谓「盖支子不得祭大宗之祖庙」,若为大夫、士而愿致宗敬,则必告于宗子而使宗子主之也。

  犬曰羮献

羊、豕有豚解、体解,皆先荐骨体,而后及肤与肠胃。惟犬则専用其肉以为羮余皆不荐。

  水曰清涤酒曰清酌

明水、涚齐,以其体至清,可用以涤五齐而得名。酒则去糟而为清,始可酌以祭飨,非若恒食清糟可并用耳。

祭王父曰「皇祖考」,王母曰「皇祖妣」。

皇,大也。王父、王母,假义也。父母之上复有父母,犹君之上复有君,故假其称以为义。

君命大夫与士肄,在官言官,在府言府,在库在库,在朝言朝。

君命大夫与士肄其职业,则在官者各言其所司之事。府库朝条举之以例其余也。在朝言朝,如太仆则言燕朝之礼,司士则言治朝之礼,朝士则言外朝之礼。命大夫与士肄者,凡职事必其官之长与属共议之也。若别有创作营为,不宜曰肄。

  礼记析疑卷二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析疑卷三

  翰林院侍讲衔方苞撰

  檀弓

  公仪仲子之丧檀弓免焉

聘使至他国,主君赐饔,先荐于祖考。卜一尸,或昭或穆,则子姓未有不从者。而卒于他邦,朋友为之祖免,以从之者,非主丧之子姓耳。仲子舍通孙立庶子,故以子不在之服感动之。「何居?」谓义何所处?

  昔者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

伯邑考疑无子,未可为舍孙立子之证。设有子而未立,武王、周公封建所必先,未有不见于书传者。

  防子舍其孙腯而立衍也

非独从殷礼也,作宾定国,以成其仁;舍孙立弟,以明其义。其事与泰伯不嗣、传国于仲雍畧同。泰伯盖不忍挟商之天下,并不欲受周之封国,皆遭变而止于至善。孔子所以目为三仁,称其至徳也。

  事君有犯而无隠

疏引晏婴之事以证,注盖据《左传》,既以告于公,故与叔向语而及之,但非记者本义,记谓不隠情以成君之过耳。

  左右就养有方

古者列国分土,君臣甚亲,不独公、孤、卿、大夫及朝廷之士朝夕御于君所,即乡、遂、公邑、都、家羣吏,凡有事于郊野,亦各承其事,故曰「左右就养」也。视学、养老,则学校之官左右供奉;郊、

译诸侯自称于诸侯,称寡小君。

“自”字是衍文,内言不出,外言不入,厌恶声音被听到,何况亲自接触交谈呢?助祭时,夫人向尸献酒,不过进献玉璋表示敬意;大飨时,进献笾豆酒醴,没有与宾客通言的礼节,何况“寡小君”是臣下对君夫人所用的称呼,不是夫人所能自称的,就像诸侯自称曰寡君,义理岂能相通呢?夫人吊唁诸臣,看着世子而跳跃。古时候男女有别,即使是礼制中必不可废的,也不过以礼相示,没有亲自接触交谈的。

列国的大夫进入天子的国家,称为某士。

只有大国之上卿,得以比附于天子之士,而在王室承事,所以晋国献出齐防,周王派使者责备说:“不派遣命卿镇抚王室。”子太叔回答晋国也说:“灵王去世时,先大夫印段确实前往,王吏不追究,是因为体恤没有罪过。”可以证明《周典》的旧制。

在外面称为子

这是根据《春秋》记载“高子来盟”而这样说,其实诸侯的大夫没有在外面称子的礼节。《春秋》记载“齐高子”,是沿袭鲁史的讹误而不能纠正。

在本国称为寡君之老

在本国而称“寡君之老”,或者是礼遇贤士,或者是晓谕吏民,使者传达命令时的言辞如此。

天子不说出

自周代没有“出”的说法,是传述者的臆说。春秋不记载“出”的,是因为皇、狄、泉都在畿内;记载“出”的,是因为越在郑地。

诸侯不生名,君子不亲恶。诸侯失地名,灭同姓名。周公的典礼,不应该有这样的情况。记载者大概是根据《春秋》中记载名字的情况拟议而做出的解释,也不是其本意,辨析见《春秋通论》。记载者的意思,是说诸侯而生名的,是因为其行为恶劣,所以君子不敢亲近其身为不善。注疏似乎失去了其本意。

支子不祭祀,祭祀必定告知宗子

如果宗子有病,庶子代理主持,则必定接受宗子的命令,不必再告知。如果宗子离开国家,支子代理主持,则礼制有常经,可以不告知。而且所去国家有远近,岂能遇到祭祀必定告知?按《内则》说:“如果富有,就备办两种牺牲,将其中较好的献给宗子,夫妇都斋戒而宗子恭敬地主持,事情结束后才敢私下祭祀。”说的是适子、庶子为大夫、士的,想要祭祀大宗的祖庙,就备办牺牲让宗子代祭,自己前往协助,事情结束后才回去祭祀自己的祖祢,正是此经所说的“支子不得祭祀大宗的祖庙”,如果为大夫、士而愿意表达宗敬,则必定告知宗子而让宗子主持。

犬称为羹献

羊、猪有豚解、体解,都是先荐骨体,而后及肤与肠胃。只有犬则专用其肉做成羹,其余都不荐。

水称为清涤,酒称为清酌

明水、涚齐,因为其质地至清,可以用来涤除五齐而得名。酒则去糟而为清,才可以酌以祭飨,不像日常饮食清糟可以并用。

祭祀祖父称为“皇祖考”,祖母称为“皇祖妣”。

皇,大也。王父、王母,是假借的意义。父母之上还有父母,就像君之上还有君,所以假借其称呼以为义。

君命大夫与士肄,在官言官,在府言府,在库言库,在朝言朝。

君命大夫与士肄习其职业,则在官者各言其所司之事。府库朝条举之以例其余也。在朝言朝,如太仆则言燕朝之礼,司士则言治朝之礼,朝士则言外朝之礼。命大夫与士肄者,凡职事必其官之长与属共议之也。如果另有创作营为,不宜曰肄。

礼记析疑卷二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析疑卷三

翰林院侍讲衔方苞撰

檀弓

公仪仲子之丧,檀弓免焉

聘使至他国,主君赐饔,先荐于祖考。卜一尸,或昭或穆,则子姓未有不从者。而卒于他邦,朋友为之祖免,以从之者,非主丧之子姓耳。仲子舍通孙立庶子,故以子不在之服感动之。“何居?”谓义何所处?

昔者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

伯邑考疑无子,未可为舍孙立子之证。设有子而未立,武王、周公封建所必先,未有不见于书传者。

防子舍其孙腯而立衍也

非独从殷礼也,作宾定国,以成其仁;舍孙立弟,以明其义。其事与泰伯不嗣、传国于仲雍略同。泰伯盖不忍挟商之天下,并不欲受周之封国,皆遭变而止于至善。孔子所以目为三仁,称其至德也。

事君有犯而无隐

疏引晏婴之事以证,注盖据《左传》,既以告于公,故与叔向语而及之,但非记者本义,记谓不隐情以成君之过耳。

左右就养有方

古者列国分土,君臣甚亲,不独公、孤、卿、大夫及朝廷之士朝夕御于君所,即乡、遂、公邑、都、家群吏,凡有事于郊野,亦各承其事,故曰“左右就养”也。视学、养老,则学校之官左右供奉;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