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析疑卷三十四
如初。相者告事毕,遂冠。归,入门左,北面哭尽哀,免,袒,成踊,东即位,拜宾,成踊。宾出,主人拜送。
译如同初始的礼仪。赞者禀告礼仪完毕,于是戴上冠。回家,从门的左侧进入,面朝北哭泣,尽情表达哀思,除去冠饰,露出左臂,完成三次顿足,向东走到自己的位置,向宾客拜谢,再次完成三次顿足。宾客退出,主人拜送。
奔丧至家,子则西面,齐衰以下则北面;于墓,子则北面,齐衰以下则西面者,攒于西序,葬于北方,子皆正乡,齐衰以下皆旁乡也。言袭则袒可知。葬日主人袒,众主人否。不及殡而之墓,齐衰以下皆袒者,过礼以志痛也。然曰「遂冠归,入门左」,又曰「拜宾成踊」,则惟同宫之亲乃然。主人北面,适长及众子皆然,故齐衰以下不得践主人之位。知生者吊,此宾与奔丧者相识,故闻其归而来吊也。拜宾、送宾必主人,丧无二主也。主人与宾哭踊,则奔丧者亦如之。
宾出主人拜送于门外
独此送宾于门外者,非殡所也。若殡所,则非君、夫人吊,无送于门外。特言主人者,独主丧者一人拜送,余则否。
于五哭拜宾送宾如初
奔丧及殡者不言,五哭既及殡,则一循其常节,不待言也。不及殡,则曰于五哭,相者告事毕,盖既逾卒哭之期,故特明五哭后即止无算哭踊,是之谓事毕也。此举五哭、拜宾、送宾如初,恐疑闻丧不得奔,于常节有变耳。注防乃谓迫公事哀杀,不复有朝夕哭,缪矣。闻丧而不得奔,则哀亲倍切,自痛倍深,何故反杀?初丧既无无算哭踊,并止朝夕哭,设归不及殡,则五哭而毕事矣。除丧而后归,则于家不哭矣。先王制礼,乃拂人情、悖事理如是乎?然则事未毕,不过将事之日辍哭耳,其余日哀至则哭,孰禁之者,而曰哀杀哭可止?旅寓他邦,所居乃彼国之馆也,而曰馆舎宾所专有,可以作庐,亦弗思之甚矣。
遂除于家,不哭。主人之待之也,无变于服,与之哭,不踊。服除于墓,至家不哭,与养有疾者不丧服,同义。盖世父、叔父同居,或大父母尚存,即吉已久,忽衰绖而哭,或心以为忌也。主人之无变于服,其义亦然。与之哭,哀生者遭大故而身不得亲也。不与之踊,以前既要节而踊,凶礼不可再举也。袒踊之节,岂外加之文哉!
凡为位,非亲丧,齐衰以下,皆即位,哭尽哀,而东免绖,即位袒,成踊,袭,拜宾,反位哭,成踊,送宾,反位,相者告就次。三日五哭卒,主人出送宾,众主人兄弟皆出门,哭止,相者告事毕,成服,拜宾。若所为位家逺,则成服而徃。此当为诸父昆弟死于他国,而本国宗亲为位以哭之礼。主人,应主其人之丧者,或以亲,或以长也。告就次者,闻丧不入内,虽一夕必有次也。若所为位家逺则成服而后徃者,近则为位而哭之,次日即可以徃,不必待成服也。首言非亲丧者,若亲丧在外,无论逺近,即日奔迎,无为位而哭之礼也。旧説此以私事出未奔者,果尔,则于他国为位,不应有众主人兄弟,故复迁就其説,谓既奔丧至家,则丧家之主人为之拜宾送宾,众主人兄弟亦谓在丧家者,于文义事情俱不可通。成服拜宾句,当在三日五哭卒下,旧説五哭之明日然后成服,误矣。定制三日成服,五哭而告事毕,今并五哭于三日内,以亟赴丧家,故变而就近也。若缓成服之期,何不三日成服而从容以毕五哭乎?父母之丧三日成服,而羣丧乃以四日,于义何居?且服尚未成,安得告事毕?必错简也。此出送宾,亦以殡不在也。旧説人臣奉君命以出,非闻父母之丧不得为位,亦可为闻外丧之证。
凡为位不奠
张子云:「为哭位,亦有神位。不奠,非不祭也,不如丧奠之久设,以新易旧耳。」窃疑丧奠之久设,以魄体在柩,仍以生人之道事之,不知亲之飨也何时耳。既▯之后,祭于宗庙,然后以鬼神享之。闻丧于异地,为位而哭,在丧所者自设朝夕之奠于尸柩前,而遥设祭奠,不亦虚乎?宗庙正祭,惟适长主之,众子不得私祭,而闻旁亲之丧,各设祭奠,不已滥乎?如此类,注疏终不可破。
大夫哭诸侯不敢拜宾
诸侯以朝聘薨于异国,世子、国卿当出迎柩;在国卿、大夫当次于公馆,朝夕哭临于朝。异国之臣有聘问或过宾者,闻其国君丧,未有不入唁者。大夫哭诸侯,不敢拜宾,盖谓此也。如旧説,则其文当曰「大夫哭旧君」。知子必出迎者,世子君行则守,而《曾子问》
译奔丧回到家,儿子面向西,齐衰以下亲属面向北;在墓地,儿子面向北,齐衰以下亲属面向西,这是因为灵柩停放在西厢,安葬在北方,儿子都正对灵柩方向,齐衰以下亲属都侧对灵柩方向。说到穿寿衣时袒露左臂,那么其他时候是否袒露也就可知了。安葬那天主人袒露左臂,众主人不袒露。没赶上入殓就去墓地,齐衰以下亲属都袒露左臂,这是超越常规礼仪以表达悲痛。然而说“随即戴上帽子回家,从左边入门”,又说“拜谢宾客,完成踊礼”,那么只有同住的亲属才这样。主人面向北,嫡长子及众子都这样,所以齐衰以下亲属不能占据主人的位置。知道活着的人来吊唁,是因为宾客与奔丧者相识,所以听说他回来就来吊唁。拜谢宾客、送别宾客一定是主人,丧事没有两个主人。主人与宾客哭踊,那么奔丧者也照做。
宾客离开,主人在门外拜送。
唯独这里在门外送别宾客,是因为这不是殡所。如果是殡所,那么除非是国君、夫人来吊唁,否则不在门外送别。特别指出主人,是因为只有主丧的一个人拜送,其余人不送。
在五次哭踊时拜谢宾客、送别宾客与之前一样。
奔丧及赶上入殓的情况不说,五次哭踊既然已赶上入殓,那么就完全遵循常规礼节,不必多说。没赶上入殓,就说在五次哭踊时,相者告知事情完毕,大概是已经过了卒哭的期限,所以特别说明五次哭踊后就停止无限制的哭踊,这就叫事情完毕。这里列举五次哭踊、拜谢宾客、送别宾客与之前一样,是担心人们疑惑听说丧事不能奔丧,常规礼节会有变化。注疏认为这是因为迫于公事而哀痛减轻,不再有朝夕哭,这是错误的。听说丧事而不能奔丧,那么哀痛亲人加倍深切,自身悲痛加倍深重,为什么反而减轻?初丧既没有无限制的哭踊,并停止朝夕哭,假设回来没赶上入殓,那么五次哭踊就完毕了。除去丧服后才回来,那么在家里就不哭了。先王制定礼仪,竟然违背人情、悖逆事理到这种地步吗?那么事情没完毕,不过是办事那天停止哭踊罢了,其余日子哀痛到了就哭,谁禁止呢,却说哀痛减轻哭踊可以停止?寄居在他国,所住的是那国的馆舍,却说馆舍是宾客专有,可以作庐舍,也是太不思考了。
于是在家除去丧服,不哭。主人对待他,丧服没有变化,与他一起哭,不踊。在墓地除去丧服,到家不哭,与供养病人不穿丧服,意义相同。大概是世父、叔父同居,或者祖父母尚存,已经很久处于吉礼状态,忽然穿丧服而哭,或许心里忌讳。主人丧服没有变化,意义也相同。与他一起哭,是哀怜活着的人遭遇大故而自己不能亲身参与。不与他一起踊,是因为以前已经节制而踊,凶礼不可再次举行。袒露左臂、踊礼的节制,难道是外加的文饰吗!
凡是设立哭位,如果不是亲属的丧事,齐衰以下亲属,都就位,哭尽哀痛,然后向东除去头绖,就位袒露左臂,完成踊礼,穿好衣服,拜谢宾客,回到原位哭,完成踊礼,送别宾客,回到原位,相者告知就次。三天五次哭踊完毕,主人出来送别宾客,众主人兄弟都出门,哭止,相者告知事情完毕,成服,拜谢宾客。如果所设哭位离家远,就成服后前往。这应当是诸父昆弟死在他国,而本国宗亲设位哭悼的礼仪。主人,是应该主持那人丧事的人,或因亲缘,或因年长。告知就次,是听说丧事不进入内室,即使住一晚也必有次舍。如果所设哭位离家远就成服后前往,近就设位哭悼,第二天就可以前往,不必等待成服。开头说非亲丧,如果是亲丧在外,无论远近,当天就奔丧迎接,没有设位哭悼的礼仪。旧说这是因私事外出没奔丧的人,果真如此,那么在他国设位,不应有众主人兄弟,所以又迁就其说,认为既奔丧到家,那么丧家的主人就拜谢宾客送别宾客,众主人兄弟也指在丧家的人,在文义事情上都不通。成服拜谢宾客句,应当在三天五次哭踊完毕下,旧说五次哭踊的第二天然后成服,错了。定制三天成服,五次哭踊而告知事情完毕,现在把五次哭踊并入三天内,以尽快赴丧家,所以变通而就近。如果延缓成服的期限,为什么不三天成服而从容完毕五次哭踊呢?父母的丧事三天成服,而群丧却以四天,在义理上怎么安置?而且丧服还没成,怎么告知事情完毕?一定是错简。这里出来送别宾客,也是因为殡不在。旧说人臣奉君命外出,不是听说父母丧事不得设位,也可以作为听说外丧的证据。
凡是设立哭位不设奠祭。
张子说:“设哭位,也有神位。不设奠祭,不是不祭祀,只是不像丧奠那样久设,以新易旧罢了。”我怀疑丧奠久设,是因为魄体在柩中,仍用对待生人的方式侍奉,不知道亲人享用是什么时候。既葬之后,在宗庙祭祀,然后以鬼神享用。在异地听说丧事,设位哭悼,在丧所的人自然在尸柩前设朝夕奠祭,而遥设祭奠,不也空虚吗?宗庙正祭,只有嫡长子主持,众子不得私祭,而听说旁亲丧事,各设祭奠,不也太滥了吗?像这类,注疏终究不可破除。
大夫哭诸侯不敢拜谢宾客。
诸侯因朝聘死在他国,世子、国卿应当出迎灵柩;在国的卿、大夫应当在公馆,朝夕哭临于朝。他国的臣子有聘问或过访的宾客,听说该国国君丧事,没有不入唁的。大夫哭诸侯,不敢拜谢宾客,大概指这个。如旧说,那么其文应当说“大夫哭旧君”。知道世子必出迎,是因为世子君行则守,而《曾子问》
「君出疆而薨,其入也,子皆从柩」,必闻讣而出迎也。知在国卿大夫哭临者,君虽未知丧,臣服矣,则哭临不必待子之归,但不敢拜宾耳。
译“国君在出访他国时去世,灵柩返回国内时,太子都要跟随灵柩”,这一定是说太子必须听到死讯才出去迎接。知道在国内的卿大夫前来哭吊,国君虽然还不知道丧事,但臣子已经服丧了,那么哭吊不必等待太子回来,只是不敢拜谢宾客罢了。
诸臣在他国为位而哭,不敢拜宾。
聘礼:使者在他国,君薨,赴者未至,则哭于巷,衰于馆;赴者至,则衰而出,无受吊之礼。此云「不敢拜宾」,盖主国君臣及他国同为聘使者必相唁也。
与诸侯为兄弟亦为位而哭
与诸侯为兄弟,郑注谓亲族婚姻在异国者,正义引《小记》「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证此为异姓,皆非也。在礼,非为后者不敢拜宾,故重耳对秦使稽颡而不拜,况兄弟乎?服斩与不敢拜宾并行不悖,未足为证也。
所识者吊先哭于家而后之墓
知生者吊,知死者伤。齐衰以下不及殡,先之墓,情迫于见死者之窀穸也;所识者吊,则先哭于家,意主于通生者之情款也。
凡丧父在父为主
杂记:父为长子杖,则其子不以杖即位。小记:父不主庶子之丧,则孙以杖即位可也。言礼之常,此记乃众子无子,礼以穷而变者。盖尊者来吊,父不得不为之主;即吊宾卑,亦不得使其兄弟为主,嫌于自尊而不与为礼也。
父没兄弟同居各主其丧
郑注「各为其妻子之丧为主」,非也。父虽在,不主众子、庶妇之丧;父既没,各主妻子私丧,不待言矣。此承上文而言,众子之无子者,父没则同居之兄弟得各主其丧也。盖虑兄弟众多,或徙家异国,或同国异居,或逺出不返,必待异居之长适来主其丧,则祭▯之事不可举,故使同居者主之,此礼之以权制者也。
亲同长者主之不同亲者主之
此二句皆谓主兄弟无子者之丧,如适长异居、同居者四三人,民俗之偷,或有以同母为更亲而越次主其丧者,故礼经具此,以示天显不可紊也。古者大功同财,若期、大功同居,则必以亲者主之。
拜宾则尚左手
逸丧礼言:「吉丧者,虽闻丧,而已在丧期之外也。」惟小功、缌麻则然。
凡奔丧,有大夫至,袒,拜之,成踊而后袭。
此闻丧不得奔丧于异国,受吊唁之礼,当袒之时而大夫至,则袒而拜之,非特为大夫袒也。
礼记析疑卷三十四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析疑卷三十五
翰林院侍讲衔方苞撰
问丧
恻怛之心,痛疾之意,伤肾、干肝、焦肺。
有人遭兄之丧,腹中若豸虫之动,自丹田之右逆上达左胁,转而右旋徧于胸膈,以药石攻之不效。医士杨芳初闻之,曰:「此丧礼伤肾、干肝、焦肺也。起自丹田之右,肾气逆也;达于左胁,肝病也;旋徧于胸膈,肺病也。故先王制礼,辟踊袒号,以动体安心下气【叩之,果以父母在,不敢号踊以相感动,哽咽而致此】当其时不知用此,故成痼疾,惟熊经鸟申,久而后可渐减也。」其人因学导引之术,微有瘳,气结而不通者终其身。
三日不举火,故邻里为之糜粥以饮食之。
丧事充遽,亲者致其哀,内外御者各有执事,无暇举火,故邻里为之糜粥。庶民则五家之邻可共,庶士则二十五家之里始足以周事。先王教民以厚,自死丧相恤始,故感人者深而成俗易也。糜之厚以食朋交、姻亚承事者,粥之薄以食三日不食以下旁亲及孝子之疾病者。三日水浆不入,惟士大夫可勉。若庶人身自执事而后行,则亦不能不食粥矣。
故哭泣辟踊尽哀而止矣
止谓附身附棺之事皆毕,更无可以致爱于亲,惟自尽其哀而止耳。虽心絶志悲,无如之何,故不得已而以鬼享之也。
冠至尊也,不居肉袒之体也,故为之免以代之也。居如《考工记》「居材」、「居角」之居,安置之义也。言冠为服之至尊,不可安置于肉袒者之身,故为免以代冠也。以此知宾祭之袒,露裼衣而不肉袒也。亲始死,悲
哀志满气盈,故袒而踊之以动体、安心、下气。若宾祭割牲,则露裼衣以示敬,可已。冕旒而肉袒,非所以为仪也【郊特牲》「君袒而割牲」、《明堂位》「君肉袒迎牲于门」,割牲以荐神,尚不肉袒,而肉袒以迎牲于门,何义乎?《明堂位》莽、歆所伪造,未可据也】
然则秃者不免,伛者不袒,跛者不踊。
秃者不宜废袒踊,余皆然。注有一疾,则并废其二,似不若陈氏《集説》
译各位臣子在别国为死者设位哭泣,不敢向吊唁的宾客行拜礼。
《聘礼》记载:使者在他国时,若国君去世,报丧的人尚未到达,使者就在巷中哭泣,在馆舍中穿上丧服;报丧的人到达后,就穿着丧服出来,没有接受吊唁的礼节。这里说“不敢拜宾”,大概是因为主国的君臣以及他国一同来聘问的使者必定互相慰问吊唁。
与诸侯有兄弟关系的,也为他们设位哭泣。
与诸侯有兄弟关系,郑玄注解说是指亲族或姻亲在异国的人,孔颖达《正义》引用《小记》中“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的话,证明这是指异姓兄弟,这两种说法都不对。按照礼制,不是承重主丧的人不敢向宾客行拜礼,所以重耳面对秦国使者只是稽颡而不拜,何况是兄弟关系呢?服斩衰与不敢拜宾并不矛盾,不足以作为证据。
所认识的人来吊唁,先在家里哭泣,然后才去墓地。
知道活人需要慰问,知道死者令人哀伤。齐衰以下的丧服,如果来不及赶上葬礼,就先前往墓地,这是因为情感迫切,急于见到死者的墓穴;如果是所认识的人来吊唁,就先在家里哭泣,意在向活人表达深厚的情意。
凡是丧事,父亲在世,由父亲做主。
《杂记》说:父亲为长子拄杖,那么他的儿子就不拄杖就位。《小记》说:父亲不主持庶子的丧事,那么孙子可以拄杖就位。这是说礼制的常规,而这条记载说的是众子没有儿子,礼制因穷尽而变通的情况。大概是因为尊者来吊唁,父亲不得不做主;即使吊唁的宾客地位低微,也不能让他的兄弟做主,以免显得自尊而不与人行礼。
父亲去世后,兄弟同居,各自主持自己的丧事。
郑玄注解说“各自为妻子之丧做主”,这是不对的。父亲虽然在世,也不主持众子、庶妇的丧事;父亲既然去世,各自主持妻子的私丧,是不用说的。这是承接上文而言,众子中没有儿子的人,父亲去世后,同居的兄弟可以各自主持其丧事。大概是考虑到兄弟众多,有的迁居异国,有的同国而异居,有的远出不归,如果一定要等异居的长子来主持丧事,那么祭祀之事就无法举行,所以让同居的人做主,这是礼制因权变而制定的。
亲属关系相同,由长辈做主;亲属关系不同,由亲属关系近的人做主。
这两句话都是说主持兄弟中没有儿子者的丧事,如果嫡长子异居,同居的有四三人,民俗轻慢,有的人因为同母关系更亲而越位做主,所以礼经具备这些规定,以显示天理不可紊乱。古时大功服亲族共同财产,如果期服、大功服亲族同居,那么就必定由亲属关系近的人做主。
向宾客行拜礼时,左手在上。
逸《丧礼》说:“吉丧者,虽然听到丧讯,但已经在丧期之外了。”只有小功、缌麻的丧服是这样。
凡是奔丧,如果有大夫到来,袒露左臂,拜见大夫,完成踊礼后才穿衣。
这是听到丧讯不能在异国奔丧,接受吊唁的礼节,当袒露左臂时大夫到来,就袒露左臂拜见,不仅仅是为了大夫而袒露左臂。
《礼记析疑》卷三十四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析疑》卷三十五
翰林院侍讲衔方苞撰
《问丧》
悲痛的心情,痛苦的意思,伤害肾脏,影响肝脏,灼伤肺部。
有人遭遇兄长的丧事,腹中像虫子蠕动,从丹田右侧逆向上达左胁,转而向右旋转遍布胸膈,用药石治疗无效。医生杨芳初听说后,说:“这是丧礼伤害肾脏、影响肝脏、灼伤肺部的表现。从丹田右侧开始,是肾气逆乱;到达左胁,是肝病;旋转遍布胸膈,是肺病。所以先王制定礼制,辟踊袒号,以活动身体、安定心神、降下气机【叩问后,果然因为父母在世,不敢号哭踊跳以相互感动,哽咽而导致此病】当时不知道用这种方法,所以成了痼疾,只有熊经鸟申,久而久之才能逐渐减轻。”那人因此学习导引之术,稍微有些好转,但气结不通的状况终其一生。
三天不生火做饭,所以邻里为他做糜粥来给他吃。
丧事繁忙急促,亲近的人尽哀,内外侍从各有执事,无暇生火做饭,所以邻里为他做糜粥。平民则五家之邻可以共同,庶士则二十五家之里才足以周济事务。先王教导百姓以厚道,从死丧相恤开始,所以感人至深而成俗容易。糜粥浓稠的给朋友、姻亲侍从者吃,粥稀薄的给三天不吃饭以下的旁亲及孝子中患病者吃。三天水浆不入,只有士大夫可以勉强做到。如果平民亲自执事然后行动,那么也不能不吃粥了。
所以哭泣辟踊,尽哀就停止了。
停止是指附身附棺之事都已完成,再无可以表达对亲人爱意的方式,只有尽自己的哀伤就停止了。虽然心绝志悲,无可奈何,所以不得已而用鬼享之礼。
帽子是最尊贵的,不能戴在肉袒的身体上,所以制作免冠来代替它。居如《考工记》“居材”、“居角”的居,是安置的意思。说帽子是服饰中最尊贵的,不能安置在肉袒者的身上,所以制作免冠来代替帽子。由此可知宾客祭祀时的袒露,是露出裼衣而不肉袒。亲人刚死,悲哀志满气盈,所以袒露而踊跳以活动身体、安定心神、降下气机。如果是宾客祭祀割牲,则露出裼衣以示敬意,就可以了。戴着冕旒而肉袒,不是应有的仪节【《郊特牲》“君袒而割牲”、《明堂位》“君肉袒迎牲于门”,割牲以荐神,尚且不肉袒,而肉袒以迎牲于门,有什么意义呢?《明堂位》是王莽、刘歆所伪造,不可依据】
那么秃头的人不戴免冠,驼背的人不袒露左臂,跛脚的人不踊跳。
秃头的人不宜废除袒踊,其余皆然。注解说有一疾,则并废其二,似乎不如陈氏《集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