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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礼记析疑二十三

礼记析疑卷二十二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140–145 段

前服而服后服矣,故知除服与祭各为一事。注既顈,虞后、山隂陆民以为禫后,俱未安。禫则后防大祥皆毕矣,然后补前丧小祥练祭,则过缓;虞后则后防甫三月余,而饮福、衣朝服,可乎?礼文残缺,顈惟此记一见,未知以顈代葛何所据而云然。以义揆之,当为练后服也。曰练祥皆行者,至后防练期,则前防练祭可以次并举【有君防服,父母练祥可俟君服除而追举;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并有防葬,先轻而后重,母之虞可俟父葬毕而并举,则前防之练可俟后葬并举眀矣】其大祥之期至,亦可先举也【练则后防大祥亦近矣,虽暂服前丧大祥之服,无害也】曰既顈者,将练必先易顈而后祭也【大祥之祭也,主人于前夕除服易朝服,祥因其故服,则练祭亦前夕易服可知矣】除诸父昆弟之防于父母防期内,不着其得除之节者,旁亲不主祭,不过暂服其除服而旋释之,虽初防可也。曾子问所谓过时不祭者,乃四时常祭、禘祫,及防之练祥,则可追举。

译前丧的丧服已经脱去,后丧的丧服也已脱去,因此知道脱去丧服与祭祀是两件事。注解说“既顈”,虞祭之后,山阴陆民认为是禫祭之后,这两种说法都不妥当。如果是禫祭之后,那么后丧的防期、大祥都已经完毕了,然后才补行前丧的小祥练祭,那就太迟缓了;如果是虞祭之后,那么后丧的防期才刚过三个月多一点,这时就饮用福酒、穿着朝服,可以吗?礼制的文字残缺不全,“既顈”只有在这篇记载中出现一次,不知道以顈代葛是根据什么而这样说的。根据义理来推断,应当是练祭之后脱去丧服。说练祭和大祥祭都进行的,到了后丧练祭的期限,那么前丧的练祭可以依次一并举行【如果有君主的丧服,父母的练祭和大祥祭可以等到君主的丧服脱去后追补举行;三年之后才安葬的,必定要再行祭祀;如果有防期内的安葬,先轻后重,母亲的虞祭可以等到父亲安葬完毕后一并举行,那么前丧的练祭可以等到后丧安葬时一并举行是显而易见的】;大祥祭的期限到了,也可以先举行【练祭时后丧的大祥祭也临近了,虽然暂时穿着前丧大祥祭的丧服,也没有妨害】。说“既顈”的,将要举行练祭必须先换上顈服然后才祭祀【大祥祭时,主人在前一夜脱去丧服换上朝服,大祥祭沿袭原来的丧服,那么练祭也在前一夜更换丧服是可以推知的】。在父母丧期内脱去诸父兄弟的防期丧服,没有记载他们得以脱去丧服的节次,是因为旁系亲属不主持祭祀,不过是暂时穿着脱去丧服后的衣服随即就脱掉,即使刚进入防期也可以。曾子问所说的过时不祭,是指四时常祭、禘祫祭,以及防期内的练祭和大祥祭,这些是可以追补举行的。

王父死,未练、祥,而孙又死,犹是附于王父也。

周人卒哭而祔,逮孙之卒哭,则王父之主已祔于庙而反于寝矣,故孙亦得告于寝而祔也。若孙死在三月内,则宜俟王父既祔而后祔。若王父存,则孙中一以上而祔可也。

  有殡闻外防哭之他室

知防在逺方者,若同国,虽缌必往也。据非兄弟,虽邻不往,则三党中异姓无赴吊之礼。据下记,如有服而将往哭之,服其服而往,则既练始得往。然三月五月之期已过,如姑之子、姊妹之夫、母之父母、兄弟,亦无练而后往吊之义。其当巳防既祔,彼服未除之期而往与?

大夫士将与祭于公,既视濯而父母死,则犹是与祭也,次于异宫。既祭,释服,出公门外哭而归。其他如奔丧之礼。如未视濯,则使人告。告者反,而后哭。

祭必齐,齐者齐不齐以致其齐者也。父母危疾,子不视;父母死,反次于异宫而禁其哭踊,不独非人情所安,其哀痛中迫,尚能齐一以交于神明乎?此必春秋之末及战国时慝礼,而汉儒误述之也。

  尸弁冕而出卿大夫士皆下之

致齐则不宜复出齐宫,此宜在散齐期内。盖为君尸者必卿大夫,宫中各有职业,故虽宿齐宫,散齐时可仍出而治事也。

  如同宫则虽臣妾葬而后祭

士之臣妾贱,葬事简,旬日可毕。又家徒少,不能兼共祀事,故葬而后祭。疏谓「天子诸侯臣妾死于宫中,不得为虞、祔、卒哭之祭」,误矣。天子诸侯絶期,为废祭也,乃以臣妾而稽丧之大祭乎【此疏在《曾子问》「缌不祭」下】

  敬为上哀次之瘠为下

朱轼曰:「哀而尽礼,附身附棺,一无可悔,方谓之敬。瘠非不敬,但恐毁不胜防,则于礼或有阙耳。若敬而不瘠,则敬为虗文。五十者于毁,但不致耳。若未满六十而不瘠,戚容称服之谓何?瘠为下者,鲜食则皆可瘠也。」

请问兄弟之防?子曰:「兄弟之防,则存乎《书》防矣。」

凡小功者谓之兄弟,此所问兄弟之防,谓小功以下也。自大功以上,哀声戚容各有所宜,则必求其称。小功以下,则饮食居处去无防者不逺,而哀声戚容无责焉,独循书防以备礼文可矣。注疏谓上所言独斩衰之防及为母齐衰,果尔,则尚有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子、兄弟之子,不应专以兄弟为言。

在垩室之中,非时见乎母也,不入「门」。

注谓居庐不入门,非也。设父母有疾,可不入视乎?母有父母之防能不从母而往哭乎?先王制礼,以人道待人,谓期之内创钜痛甚,虽以奠祭夫妇时接,惟各致其哀敬而已【始防朝夕防哭,既祔主反于殡宫,朔望之奠必夫妇亲之】既练居垩室,则悲忧渐杀,设以见母而时接其内人,哀敬之心移焉,虽强居于外,衰麻哭泣皆伪也。故虽见母亦有时,而母以外不得见,所以责人子哀敬之诚,而大为之防也。

视君之母与君之妻,比之兄弟,发诸顔色者,亦不饮食也。

孔子曰:「居君之母与妻之防,居处饮食衎尔;兄弟之期,其痛如剡,胡可比也?」按《仪礼》,凡小功者谓之兄弟,此兄弟谓小功也。小功比葬饮酒食肉,故此云发诸顔色者,亦不饮食也。微有别者,盖秉于国法。按功衰无盐酪,谓斩衰之末也,则此为比于小功益信矣。

祥主人之除也,于夕为期,朝服。祥因其故服。

祥为吉祭,前夕当视濯、省牲,不得仍练服。

既祥,虽不当缟者必缟,然后反服。

不当缟,谓有新防之重服也。朱轼曰:「注疏以缟为朝服缟冠之缟,陆氏以缟为素缟麻衣之缟,陆氏为安。」

当袒,大夫至,虽当踊,絶踊而拜之,反改成踊乃袭。于士,既事成踊,袭而后拜之,不改成踊。

士防礼:「大敛毕,主人奉尸敛于棺,踊如初,乃盖。主人降拜大夫之后至者,北面视肂,设熬,卒涂,置铭,复位,踊,袭。」正与此合。入棺及加盖时当踊不絶,以降拜大夫故絶之,加盖则殡毕。若方殡,虽有后至者不降拜。《檀弓》:「大夫吊,当事而至则辞焉。」防《大记》:「于大夫不当敛则出。」是也。疏:「既事,谓毕大小

译祖父去世,还未举行练祭、祥祭,而孙子又去世,孙子的神主仍然附祭于祖父。

周人在卒哭祭后将神主附祭于祖庙,等到孙子卒哭祭时,祖父的神主已经附祭于宗庙并返回寝宫了,所以孙子也能在寝宫禀告并附祭。如果孙子在祖父去世三个月内去世,那么应当等待祖父神主附祭之后,再附祭孙子。如果祖父还在世,那么孙子在中期祭之后附祭也可以。

有丧事在殡,听到外面有丧事,哭吊时要在别的房间。

知道丧事在远方的人,如果是同国的人,即使是缌麻之亲也必须前往。根据不是兄弟的关系,即使是邻居也不前往,那么在三党之中异姓没有赴吊的礼节。根据下文记载,如果有服丧关系将要前往哭吊,穿着相应的丧服前往,那么经过练祭之后才能前往。然而三个月、五个月的期限已经过了,如姑母的儿子、姐妹的丈夫、母亲的父母、兄弟等,也没有经过练祭之后才前往哭吊的道理。那应当是在丧事已经附祭,而对方丧服还未除去的期限前往吗?

大夫和士将要参与公室的祭祀,已经视察过濯祭而父母去世,那么仍然参与祭祀,住在别的宫室。祭祀结束后,脱去丧服,走出公门外哭然后回家。其他礼节如同奔丧的礼节。如果没有视察濯祭,就派人禀告。禀告的人返回后,然后哭。

祭祀必须斋戒,斋戒就是使不齐整变得齐整以达到齐整。父母病危,儿子不去探望;父母去世,反而住在别的宫室并禁止哭踊,这不仅不是人情所安,其哀痛内心迫切,还能斋戒一心与神明交接吗?这一定是春秋末期及战国时的邪礼,而汉儒误述了它。

尸穿着弁冕出来,卿、大夫、士都为之降阶。

致斋时不适宜再出斋宫,这应当在散斋期内。大概作为君主的尸的一定是卿大夫,宫中各有职事,所以即使住在斋宫,散斋时也可以仍然出来处理事务。

如果同宫,那么即使是臣妾也要安葬后才祭祀。

士的臣妾地位低贱,安葬事务简单,十天可以完毕。又家中仆从少,不能同时兼顾祭祀事务,所以安葬后才祭祀。疏称“天子诸侯的臣妾死在宫中,不得举行虞祭、祔祭、卒哭祭”,这是错误的。天子诸侯断绝期年之丧,是废除祭祀,难道因为臣妾而延误丧事的大祭吗【此疏在《曾子问》“缌不祭”下】

敬为上,哀次之,瘦弱为下。

朱轼说:“哀痛而尽礼,附身附棺,一无可悔,才称为敬。瘦弱并非不敬,只是恐怕毁伤身体无法防备,那么在礼节上或许有缺失。如果敬而不瘦弱,那么敬就是虚文。五十岁的人对于毁伤身体,只是不至于过度。如果未满六十岁而不瘦弱,那哀戚容貌符合丧服的说法是什么呢?瘦弱为下,是因为少吃食物都可以瘦弱。”

请问兄弟的丧期?孔子说:“兄弟的丧期,就存在《书》的丧期中了。”

凡小功之亲称为兄弟,这里所问兄弟的丧期,是指小功以下。自大功以上,哀声戚容各有所宜,那么必须寻求其相称。小功以下,则饮食居处与无丧期者不远,而哀声戚容没有责备,只是遵循书上的丧期以完备礼节而已。注疏称上文所说的只是斩衰的丧期及为母齐衰,如果这样,那么还有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的儿子、兄弟的儿子,不应专门以兄弟为言。

在垩室之中,不是时候不见母亲,不入门。

注称居庐不入门,这是错误的。假如父母有病,可以不进去探望吗?母亲有父母的丧事能不从母亲那里前往哭吊吗?先王制定礼节,以人道待人,认为期年之内创伤巨大痛苦甚深,虽然以奠祭夫妇时常接触,只是各自表达其哀敬而已【始丧朝夕哭,既祔神主返回殡宫,朔望之奠必须夫妇亲自参与】经过练祭住在垩室,那么悲忧逐渐减轻,假如因为见母亲而时常接触内人,哀敬之心转移了,即使勉强住在外面,衰麻哭泣都是虚伪的。所以即使见母亲也有时候,而母亲以外不得见,这是为了责备人子哀敬的诚意,而大大为之限制。

探望君主的母亲与君主的妻子,比照兄弟,表现在脸色上的,也不饮食。

孔子说:“居君主的母亲与妻子的丧期,居处饮食安乐;兄弟的期年丧,其痛如刀割,怎么能相比呢?”根据《仪礼》,凡小功之亲称为兄弟,这里兄弟指小功。小功比安葬饮酒食肉,所以这里说表现在脸色上的,也不饮食。稍微有区别,大概出于国法。根据功衰无盐酪,是指斩衰的末期,那么这里比照小功更加可信了。

祥祭主人除服,在晚上为期,穿朝服。祥祭穿着原来的丧服。

祥祭是吉祭,前夜应当视察濯祭、省视牺牲,不能仍然穿练祭的丧服。

既祥祭,即使不应当穿缟的人必须穿缟,然后恢复丧服。

不应当穿缟,是指有新丧的重服。朱轼说:“注疏以缟为朝服缟冠的缟,陆氏以缟为素缟麻衣的缟,陆氏的说法更稳妥。”

应当袒露时,大夫到来,即使应当哭踊,也停止哭踊而拜他,返回改成哭踊然后穿好衣服。对于士,事情完成后哭踊,穿好衣服然后拜他,不改成哭踊。

士的丧礼:“大敛完毕,主人捧着尸体敛入棺中,哭踊如初,然后盖上棺盖。主人降阶拜见后到的大夫,北面视肂,设熬,卒涂,置铭,复位,哭踊,穿好衣服。”正与此相合。入棺及加盖时应当哭踊不停,因为降阶拜大夫所以停止,加盖则殡事完毕。如果正在殡事,即使有后到者也不降阶拜。《檀弓》:“大夫吊唁,当事而至则辞焉。”《大记》:“于大夫不当敛则出。”是正确的。疏:“既事,谓毕大小

敛诸事。」恐未安。若事为大小敛及殡,则于大夫亦既事而后拜,不独于士然。所谓既事者,即视肂、设熬、卒涂、置铭诸事也。盖于大夫则加盖后即降拜,然后视肂;于士则直至置铭踊袭后然后拜之,故曰「不改成踊」也。于大夫絶加盖时踊,以前踊未终,故曰「改成踊」。

译收敛各项事务。”恐怕这样安排并不妥当。如果事务包括大小敛以及殡礼,那么对于大夫来说,也是等事务完成之后才拜,并非只有士才如此。所谓事务完成,就是指视察涂饰、设置熬饭、完成涂饰、放置铭旌等事务。大概对于大夫,是在加盖棺盖之后便降阶拜,然后视察涂饰;对于士,则是直到放置铭旌、踊跳、袭衣之后才拜,所以说“不改变成踊”。对于大夫,在停止加盖棺盖时踊跳,因为之前的踊跳尚未结束,所以说“改变成踊”。

下大夫之虞也,犆牲;卒哭、成事、附,皆少牢。

防者,人之终也。故上大夫之卒哭,附加隆焉;士之遣奠,加隆焉。惟下大夫之虞,则降而用特牲,何也?以别于上大夫也。然则与士何以异也?士之摄盛惟遣奠,下大夫则成礼于防。祭之终,加隆于祔庙之始,则等威着矣。然用少牢至祔庙而终,迁庙之后,则惟用生者之鼎俎矣。

  夫曰乃

  称乃夫某

  凿巾以饭公羊贾为之也

朱轼曰:「含袭之时,何时也?过此以往,欲睹亲可得乎?制于礼者,孝子无如之何。礼得不巾而巾之,有人死斯恶之意。山阴陆氏乃谓君子有取焉,谬矣。」

冒者何也?所以掩形也。自袭以至小敛,不设冒,则形是以袭,而后设冒也。

朱轼曰:「三日而后敛,本冀其生设冒以掩形,恐人之恶之也。既设帷矣,人不得而见,在帷中者,子妇之外,亦亲者也,乃冒而避其形乎?凡此皆后儒驳杂之论,未足信也。」士丧礼,袭而设冒,似非为人之恶之也。亲既死矣,魄体宜安静。形不掩,则亲戚自逺至者,及朋友中昵好,或啓其手足,或搴巾幎而视其形貌,凟且防矣。又鬼神之情,既之幽,则不欲向明,皆敎人以奉死如生之义也。毛西河谓:「既加冒,则手足尽韬,小敛如何加衣?」时人多用此疑古礼,不知小大二敛,无复衣尸之法也。衣有著者谓之袍,袍必有表,不禅;衣必有裳,谓之一称,明衣不在算。袭衣裳至四称以后,更欲外加袖,必不可入要领,必不能容矣。故设冒而櫜之,幠用衾,则小敛、大敛之衣,惟包于冒、衾之外,而不复入于冒、衾之中,明矣。故小敛之衣,惟祭服不倒;大敛之衣,惟君襚不倒。所谓不倒者,顺铺以荐于下,而左右掩之以覆于上也。其余则卷叠颠倒,以实左右肩之上、股肱足胫之旁,以与当身之广厚相称,故可用十九称、三十称之多。盖惟用绞衾以束,而非以被于身,故也。敛衣之多至此,何也?父母生平朝祭亲身之服,孝子不忍自服,又不忍以襚人,惟入圹为宜,此古人之厚也。

  三年之防如斩期之防如剡

父殁为母齐衰三年,故不曰斩、齐,而曰三年之防。

如有服而将往哭之,则服其服而往。

檀弓》:「有殡,闻逺兄弟之防虽缌必往。」专举同姓,此曰「服其服」,则兼异姓之小功、缌麻也。又权以人情,姑姊妹之夫虽无服,亦不容不往。姑姊妹痛不欲生,可无唁乎?子张死,曾子有母之防齐衰而往哭,则父之执友之防亦不容不往。又如父防之后,母又有父母之防在未葬以前,则宜奔防视殡,而反于夫之防次;在既▯之后,则宜守父母之殡,至卒哭而归。母居外家逾时,又重有忧,孝子可旬日不往省视乎?凡此类,皆礼虽先王未尝有,可以义起者。

  既▯大功吊

既▯,则大功者可吊,眀期以上不得也。

凡防小功以上,非虞、附、练、祥,无沐浴。

小功之疎而不敢自洁饰,则居处饮食一式于礼可知矣。礼教明,则人道益深,此民之所以有耻且格也。

  惟父母之防不辟涕泣而见人

  谓身执事者情势有所穷也

曾申问于曾子曰:「哭父母有常声乎?」曰:「中路婴儿失其母焉,何常声之有?」

观此可知苏氏以亲在知防礼讥程子之谬矣。太原阎百诗云:「子夏、子张、子防欲师事有若,曾子不可。」记称子张死,曾子有母之防,则《曾子问》一篇皆亲在时所讲议也。如非礼,孔子当正其失而勿与言矣。

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与父同讳。

王父母,总贯下。盖王父母之兄弟、伯叔父、姑、姊妹,父讳之,则子在父侧亦不敢举其名也。王父之兄弟、姊妹,父讳之,不待言。即王父之伯叔父及姑、王母之兄弟、伯叔父、姑、姊妹,皆属亲而行尊,人子于父母亲属尊行,直举其名义亦未安,故凡此皆父所必讳也。《檀弓》:「逮事父母,则讳王父母。」与此义正相发。盖人子逮事父母,则于王父母亲属父母所讳者从讳焉;父母没,则不必更讳矣。若直以讳王父母为义,则子

译下大夫举行虞祭时,只用一头牲畜;卒哭祭、成事祭、附祭,都用少牢。

“防”是指人的丧事。所以上大夫的卒哭祭和附祭,都加重礼仪;士的遣奠,也加重礼仪。只有下大夫的虞祭,却降低规格而用特牲,为什么呢?是为了与上大夫有所区别。那么与士有什么不同呢?士只有在遣奠时才能越级使用隆重的礼仪,而下大夫则在墓穴旁完成礼仪。在祭祀的终结,加重于祔庙之始的礼仪,等级威严就显著了。然而使用少牢直到祔庙才结束,迁庙之后,就只用生者所用的鼎俎了。

  说“乃”

  称“乃夫某”

  凿巾以饭,公羊贾为之

朱轼说:“含玉和穿衣的时候,是什么时候?过了这个时间,想再见到亲人还能做到吗?受礼制约束,孝子无可奈何。礼制规定不包头巾却包头巾,有厌恶死人尸体的意思。山阴陆氏却说君子有所取用,这是错误的。”

冒是什么?是用来遮盖尸体的。从穿衣直到小敛,如果不设冒,那么尸体就只是穿着衣服,之后才设冒。

朱轼说:“三天后才收敛,本来是希望他复活,设冒来遮盖形体,是怕人们厌恶他。既然已经设了帷帐,别人看不见,在帷帐中的,除了儿子儿媳,也是亲近的人,难道要设冒来避开他们的形体吗?这些全都是后世儒者驳杂的言论,不值得相信。”《士丧礼》中,穿衣后设冒,似乎不是因为人们厌恶尸体。亲人已经死了,魂魄形体应该安静。形体不遮盖,那么从远方来的亲戚,以及亲近的朋友,有的会掀开手脚,有的会撩起头巾帽帽看他的容貌,这是亵渎且不合礼节的。又因为鬼神的性情,到了幽暗之处,就不想朝向光明,这都是教导人们奉侍死者如同侍奉生者的道理。毛西河说:“既然加了冒,手脚就全部遮住了,小敛时怎么再加衣服?”当时的人多以此怀疑古礼,不知道小敛和大敛,没有再把衣服穿在尸体上的方法。衣服有里子的叫做袍,袍一定有外面的表衣,不是单层的;衣服一定有下裳,叫做一称,明衣不在计算之内。穿衣裳到四称以后,再想外加袖子,肯定进不了衣领,肯定容纳不下了。所以设冒来包裹它,用衾覆盖,那么小敛、大敛的衣服,只包裹在冒、衾的外面,而不再进入冒、衾的里面,这就明白了。所以小敛的衣服,只有祭服不倒置;大敛的衣服,只有国君赠送的衣物不倒置。所谓不倒置,就是顺着铺在底下,左右掩着覆盖在上面。其余的就卷叠颠倒,充实在左右肩膀之上、大腿手臂小腿旁边,以与身体当胸的宽广厚实相称,所以可以用十九称、三十称之多。大概是因为只用绞带和衾来束缚,而不是覆盖在身上,所以如此。收敛的衣服多到这种程度,为什么呢?父母生前早晚祭祀亲身穿着的衣服,孝子不忍心自己穿,又不忍心赠送给别人,只有放入墓穴才合适,这是古人的厚道。

  三年的丧服像斩衰,期年的丧服像齐衰

父亲去世为母亲服齐衰三年,所以不说斩衰、齐衰,而说三年的丧服。

如果有服丧的人将要前往哭吊,就穿着相应的丧服前往。

《檀弓》:“有丧事,听到远方兄弟的丧讯,即使是缌麻之亲也必须前往。”专门列举同姓,这里说“服其服”,就兼及异姓的小功、缌麻了。又权宜于人情,姑母姐妹的丈夫虽然没有服丧,也不容许不前往。姑母姐妹悲痛得不想活,可以不去慰问吗?子张死了,曾子有母亲的丧事,穿着齐衰前往哭吊,那么父亲挚友的丧事也不容许不前往。又如父亲丧事之后,母亲又有父母的丧事,在未安葬以前,应该奔丧看殡,然后回到丈夫的丧次;在安葬之后,应该守父母的殡,直到卒哭才回去。母亲在外家超过时限,又重重有忧,孝子可以十天不前往省视吗?凡是这类情况,都是礼制虽然先王未曾有,但可以根据义理产生的。

  安葬后,大功之亲可以吊唁

安葬后,大功之亲可以吊唁,说明期年以上的亲等不得吊唁。

凡是小功以上的丧事,如果不是虞祭、附祭、练祭、祥祭,就不沐浴。

小功之亲关系疏远而不敢自我清洁修饰,那么居处饮食一律符合礼制就可以知道了。礼教明确,那么人道就益发深厚,这就是百姓之所以有羞耻心并且归服的原因。

  只有父母的丧事,不回避涕泣而见人

  是说亲身办事的人情势有所穷尽

曾申问曾子:“哭父母有固定的声音吗?”曾子说:“就像路中间婴儿失去母亲一样,有什么固定的声音呢?”

看这个就知道苏氏以亲在知丧礼讥讽程子的错误了。太原阎百诗说:“子夏、子张、子游想师事有若,曾子不同意。”记载说子张死了,曾子有母亲的丧事,那么《曾子问》一篇都是亲在时所讲议的。如果不是礼,孔子应当纠正他的过失而不与他说话了。

祖父母、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儿子与父亲同讳。

祖父母,总贯下文。大概祖父母的兄弟、伯叔父、姑、姊妹,父亲讳之,那么儿子在父亲旁边也不敢举其名。祖父的兄弟、姊妹,父亲讳之,不必说。即使祖父的伯叔父及姑、祖母的兄弟、伯叔父、姑、姊妹,都属于亲而行尊,人子对于父母亲属尊行,直接举其名义也不安,所以凡是这些父亲必定讳之。《檀弓》:“侍奉父母,就讳祖父母。”与此义正相发明。大概人子侍奉父母,那么对于祖父母亲属父母所讳的从讳;父母去世,就不必再讳了。如果直接以讳祖父母为义,那么儿子

于父母所爱亦爱之,所敬亦敬之,虽父母没不衰,王父母义重思隆,可以父母之存殁异乎?《曲礼》:「大功、小功不讳。」谓同等也。知然者,自父母以上尊行,亲者期,疎者小功,无大功者。以大功、小功为言,则兄弟行也。疏又谓:「庶人不讳王父母,士以上讳。」亦无义理。「礼不下庶人」,为其力不能备也。讳王父母,何故异其礼而教以薄哉?

译对于父母所爱的人,自己也去爱他;对于父母所尊敬的人,自己也去尊敬他,即使父母去世了,这种态度也不衰减。对于祖父母,道义上关系重大,思念之情深厚,怎么能因为父母在世或去世而有所不同呢?《曲礼》说:“大功、小功的亲属不避讳。”这是指同辈亲属。知道这一点的原因是,从父母以上的长辈,亲近的服齐衰期年,疏远的服小功,没有服大功的。之所以用大功、小功来举例,是指兄弟辈的亲属。郑玄的注又说:“庶人不避讳祖父母,士以上才避讳。”这也缺乏道理。“礼不下庶人”,是因为庶人财力不能完备礼仪。避讳祖父母,为什么要区别对待,用薄礼来教导他们呢?

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妇。已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下殇之小功,则不可。

朱轼曰:「此就父言父,就子言子也。大、小功之服,有父有子无者,有子有父无者,有父轻子重者,有子轻父重者。父可冠子取妇,而子不可冠、不可取妻,不得冠取也;即已可冠取妻,而父不可冠子取妇,亦不得冠取也。此记谓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若小功末可以冠子嫁子,亦可以取妇矣。二段补出父字,起下文已字,谓小功之末,不但父可取妇,巳亦可取妻。惟降服之下殇小功,则父与巳皆不可。此为冠取失时者言,故但云可以,非谓礼当如是也。」

孔子曰:「伯母、叔母疏衰,踊不絶地;姑、姊妹之大功,踊絶于地。如知此者,由文矣哉!由文矣哉!」

知此,则知哭踊之节,乃中心殊异,故礼探其情而见于外,岂徒由其外之文哉!

君于卿大夫,比▯不食肉,比卒哭不举乐;为士,比殡不举乐。

比▯不食肉,恐当作殡。侯国三卿五大夫皆为之,三月不食肉,恐未能行也。知悼子之防,杜蒉谏鼓钟而不谏饮酒,且自言刀▯是供,则食肉非越礼,独不宜举乐耳。曰:「知悼子在堂,则未▯,非卒哭以前也。」

  君子上不僭上下不偪下

国卿而俭陋若此,则其下服用又当每下而拂乎人情矣,故曰偪下。

  既得之而又失之君子耻之

得失以行、能言,若守正而退,非君子所耻也,与「知及之,仁不能守之,虽得之,必失之」同义。即以居位者言,始骨鲠而后脂韦,始洁清而后汚墨,令名不终,皆既得之而又失之也。

孔子曰:「凶年则乗驽马,祀以下牲。」

王制》:「祭,丰年不奢,凶年不俭。」盖国体也。士大夫则何敢然?贬损自祀牲始,则妻子食用之不节,自有蹙然于心者矣。驽当作髦。

张而不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张,文武弗为也。

此以治民言之,故不能不弛,所谓制法以民也。若议道自巳,则当自强不息,岂可或弛?韩子于自修之事,引此多见其疎矣。

  外宗为君夫人犹内宗也

曰:「君夫人以国中为断也。若异国,不独从母、舅之女不得比于内宗,即内宗适他国为君夫人,亦无斩齐之义,当以贺循等说为正。」

廐焚,孔子拜乡人为火来者,拜之士壹,大夫再,亦相吊之道也。

以救火来者拜之,聚观者弗徧拜也。

  寡君敢不敬须以俟命

俟后命也。虽国君之夫人可出,所以正家,则警妇行也;既出尚可以反,所以许改过,教迁善也。

妇见舅姑,兄弟、姑、姊妹皆立于堂下,西面北上,是见巳。见诸父,各就其寝。

妇见舅姑,后赞醴妇,妇馈舅姑,舅姑飨妇,姑飨妇人送者。若更与兄弟姑姊妹相见,则正礼且不能毕矣。盖兄弟姑姊妹每急欲见新妇而观其容止,故有立于堂下之礼。记者本谓是时已见新妇,若诸父则不宜以尊临卑,故必俟正礼既毕,就其寝而见之,而注遂谓不复特见,误矣。诸父,诸姑等也。诸父就见于其寝,诸姑在舅姑之宫,而妇乃不特见乎?兄称兄公,姊称女姑,所以示妇当敬礼也,而始至竟不特见乎?兄嫂之嘉礼始成,而弟妹不特见,可乎?婚礼经记无妇与兄弟姑姊妹相见之仪者,乃人事之常,无闗于婚礼之正,无为具其仪耳。若以兄弟为引嫌而不特见,则姑姊妹何缣且舅姑恒食羣子妇佐馂,朝夕相见,并无所嫌,而初至乃以礼见为嫌乎?子思之哭嫂为位,所谓不通问者,不无故而接语言,或使仆婢通问耳。此记见诸父各就其寝,则兄弟姑姊妹见于宫中,不必言矣。

  会去上五寸

郑氏曰:「会谓上领缝,盖即《玉藻》所谓颈也。《玉藻》言颈广,此言其长。云去上五寸者,髙出于鞸之上端五寸也。」

  礼记析疑卷二十二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析疑卷二十三

  翰林院侍讲衔方苞撰

  防大记

君夫人卒于路寝,大夫世妇卒于适寝,内子未命,则死于下室,迁尸于寝。

统言路寝,以夫人正寝亦可谓之路耳

译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妇。已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下殇之小功,则不可。

朱轼说:“这是就父亲而言父亲,就儿子而言儿子。大、小功的丧服,有父有子无者,有子有父无者,有父轻子重者,有子轻父重者。父亲可以冠子取妇,而儿子不可以冠、不可以取妻,不得冠取;即使自己可以冠取妻,而父亲不可以冠子取妇,亦不得冠取。此篇说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若小功末可以冠子嫁子,亦可以取妇了。二段补出父字,起下文已字,谓小功之末,不但父可取妇,自己亦可取妻。惟降服之下殇小功,则父与自己皆不可。此为冠取失时者言,故但云可以,非谓礼当如是也。”

孔子说:“伯母、叔母疏衰,踊不絶地;姑、姊妹之大功,踊絶于地。如知此者,由文矣哉!由文矣哉!”

知此,则知哭踊之节,乃中心殊异,故礼探其情而见于外,岂徒由其外之文哉!

君于卿大夫,比殡不食肉,比卒哭不举乐;为士,比殡不举乐。

比殡不食肉,恐当作殡。侯国三卿五大夫皆为之,三月不食肉,恐未能行也。知悼子之防,杜蒉谏鼓钟而不谏饮酒,且自言刀俎是供,则食肉非越礼,独不宜举乐耳。曰:“知悼子在堂,则未殡,非卒哭以前也。”

君子上不僭下,下不偪下

国卿而俭陋若此,则其下服用又当每下而拂乎人情矣,故曰偪下。

既得之而又失之,君子耻之

得失以行、能言,若守正而退,非君子所耻也,与“知及之,仁不能守之,虽得之,必失之”同义。即以居位者言,始骨鲠而后脂韦,始洁清而后汚墨,令名不终,皆既得之而又失之也。

孔子说:“凶年则乗驽马,祀以下牲。”

《王制》:“祭,丰年不奢,凶年不俭。”盖国体也。士大夫则何敢然?贬损自祀牲始,则妻子食用之不节,自有蹙然于心者矣。驽当作髦。

张而不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张,文武弗为也。

此以治民言之,故不能不弛,所谓制法以民也。若议道自巳,则当自强不息,岂可或弛?韩子于自修之事,引此多见其疎矣。

外宗为君夫人犹内宗也

曰:“君夫人以国中为断也。若异国,不独从母、舅之女不得比于内宗,即内宗适他国为君夫人,亦无斩齐之义,当以贺循等说为正。”

廐焚,孔子拜乡人为火来者,拜之士壹,大夫再,亦相吊之道也。

以救火来者拜之,聚观者弗徧拜也。

寡君敢不敬须以俟命

俟后命也。虽国君之夫人可出,所以正家,则警妇行也;既出尚可以反,所以许改过,教迁善也。

妇见舅姑,兄弟、姑、姊妹皆立于堂下,西面北上,是见巳。见诸父,各就其寝。

妇见舅姑,后赞醴妇,妇馈舅姑,舅姑飨妇,姑飨妇人送者。若更与兄弟姑姊妹相见,则正礼且不能毕矣。盖兄弟姑姊妹每急欲见新妇而观其容止,故有立于堂下之礼。记者本谓是时已见新妇,若诸父则不宜以尊临卑,故必俟正礼既毕,就其寝而见之,而注遂谓不复特见,误矣。诸父,诸姑等也。诸父就见于其寝,诸姑在舅姑之宫,而妇乃不特见乎?兄称兄公,姊称女姑,所以示妇当敬礼也,而始至竟不特见乎?兄嫂之嘉礼始成,而弟妹不特见,可乎?婚礼经记无妇与兄弟姑姊妹相见之仪者,乃人事之常,无闗于婚礼之正,无为具其仪耳。若以兄弟为引嫌而不特见,则姑姊妹何缣且舅姑恒食羣子妇佐馂,朝夕相见,并无所嫌,而初至乃以礼见为嫌乎?子思之哭嫂为位,所谓不通问者,不无故而接语言,或使仆婢通问耳。此记见诸父各就其寝,则兄弟姑姊妹见于宫中,不必言矣。

会去上五寸

郑氏说:“会谓上领缝,盖即《玉藻》所谓颈也。《玉藻》言颈广,此言其长。云去上五寸者,髙出于鞸之上端五寸也。”

礼记析疑卷二十二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析疑卷二十三

翰林院侍讲衔方苞撰

防大记

君夫人卒于路寝,大夫世妇卒于适寝,内子未命,则死于下室,迁尸于寝。

统言路寝,以夫人正寝亦可谓之路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