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析疑卷二十三
。熊氏谓「卒于君之路寝」,非也。君与羣臣治政之所,而夫人寝疾于是,可乎?皇氏谓「世妇以夫人下寝之上为适寝」,亦非也。内子未命,死于下室,迁尸于寝。适寝,其生时所居也。以未命,犹不敢死于是,况小寝乃夫人所燕居,而世妇死于是,可乎?且死于是,则将殡于是,吉凶可同域乎?盖世妇非一人,生时各有所居私室,又必有共治内事之公所,具堂阶焉。死则迁尸于是,君夫人就而视敛。
译熊氏说“卒于君之路寝”,这是不对的。路寝是国君与群臣处理政务的地方,夫人怎么能在那里卧病呢?皇氏说“世妇把夫人下寝的上面当作适寝”,这也是不对的。内子如果没有接受册命,死在下室,就把尸体迁到寝宫。适寝,是她生前居住的地方。因为未受册命,尚且不敢死在那里,何况小寝是夫人日常闲居的地方,世妇死在那里,可以吗?况且如果死在那里,就会在那里停殡,吉事和凶事可以同处一个地方吗?大概世妇不止一人,生前各自有居住的私室,又一定有共同处理内务的公室,具备堂和台阶。死后就把尸体迁到那里,国君和夫人前往那里主持敛尸仪式。
司服受之
周官·司服》:「共复衣。」故受之,将以蔵于寝也。复衣不以衣尸。
其有命夫命妇则坐无则皆立
莽以居摄不服其母,故于《仪礼》之记多窜周人以贵降亲之文,而不顾其悖天理、拂人情。试思大夫坐而立其诸父、诸兄,大夫之妻坐而立其姑、姊妹、世母、叔母、从祖母、从祖姑,族中之庶子、庶孙以为大夫而坐,世父、叔父、从祖父以为士而立,庶女、庶妇、庶孙女、庶孙妇以嫁于大夫、为大夫之妻而坐,世母、叔母、从祖母、从祖姑以为士之妻、嫁于士而立,非用鈇钺之威,不能强之使会、胁之使从也。汉唐以后,天子私燕犹有用家人之礼,而谓周公有此过制乎?
凡哭尸于室者,主人二手承衾而哭。
小敛前,尸在室,亲戚自外至者入哭,则主人以哭答之,其仪如此。主人承衾,以吊者或枕尸股,或啓其手足也。
士于大夫亲吊,则与之哭,不逆于门外。
古人行吊,未有不哭者。孝子自当与之哭,而特设此文,承上文「于君命」而言也。《士防礼》:「君若有赐,则视敛。主人出迎于外门外,见马首,不哭。君使人吊,使人襚,使人赗,使人赠。君及使者始至,皆不哭,主人亦不敢哭。至君哭,使者致命,然后主人以哭答。」故用此见大夫来吊,则主宾皆哭,如邦人也。
君拜寄公、国宾,大夫、士拜卿、大夫于位,于士旁三拜。夫人亦拜寄公夫人于堂上。大夫内子、士妻特拜命妇,汜拜众宾于堂上。
注疏得之。如熊氏之说,则似国君惟拜寄公,夫人惟拜寄公夫人矣。诸侯朝觐天子,无答拜之礼,而康王在丧则答拜诸侯,在丧乃不答其臣,非义所安也。诸防记未载国君、夫人答臣下拜之礼,故详着之。
君防,虞人出木,角,狄人出壶,雍人出鼎,司马县之,乃官代哭。大夫官代哭,不县壶;士代哭不以官。
亲防所自尽也,而使人代哭,自元、明以来,世儒多用此议古礼之迂,不知圣人智无不周,所以尽人之性而起教于微▯者,正当于此类求之。盖小敛以前,三日不食,哭无停声,力则不能继矣;而如斩如剡之初,使瞬息之间,心思或别有所虑,耳目别有所营,则闻代哭之声,怵然自觉哀敬之不属,而内省无以自安;又使族姻之递代而不哭者,知出位逾阶、错立族谈之非礼,而不失临防之色,皆所以大为之防也。礼有以故兴物者,其斯之谓与!
为后者不在,则有爵者辞,无爵者人为之拜。
金华应氏駮注》谓有爵无爵以吊者言,不知注义实优。如应说,设国卿卒,为后者不在,同僚卿大夫竟不入视殡敛乎?设君加恩礼而视大小敛,卿大夫从君而至,亦可辞乎?
大夫于君所则辑杖
注:独以从子言者,大夫为君之父母、妻、长子不杖期,故知非成君也。
大夫有君命,则去杖;大夫之命,则辑杖。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为世妇之命,授人杖。
集说》:「此大夫指为后子而言,非也。此因大夫之防并及身为大夫而遭父母之防者。盖父为士、庶人,子为大夫,其居防亦必有君命、大夫之命也。所以不详大夫为后之子者,古者卿大夫适子教之大学,舍不帅教而屏逺方,未有不为士者。下文『士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则大夫为后之子,其礼具见矣。又《服问》:『大夫之适子为君、夫人、太子如士服。』则私防亦得用士礼可知。」
子皆杖不以即位
杖以辅病,故皆授以杖,以爱亲之心同也。
管人汲不说繘屈之
非以遽促不暇说也,升降于阶,与人相授受,故手绾其繘以防失坠。
大夫设夷盘造冰焉
周官凌人大防共夷盘冰,或以兼后世子而统举夷盘,或此所举非周制也。
纳财,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无算。
古防礼惟此难行,博野顔习斋勉为之,苦病防死。盖二十四分升之一以为粥,不能盈杯,安能持至三月五月乎?朝莫一溢,盖定其每食之数,中间饥则更食,但不得过一溢,故曰「食之无算」也。若如疏云,一日之中或粥或饭,虽作之无时,不过用此二溢之米,则一
译司服接受它。《周礼·司服》说:“准备复衣。”所以接受它,将把它收藏在寝宫。复衣不用于给尸体穿衣。
如果有命夫、命妇,就坐着;如果没有,就都站着。王莽因为居摄期间不为其母服丧,所以在《仪礼》的记载中多窜改了周人因尊贵而降低亲属丧礼等级的条文,而不顾其违背天理、逆拂人情。试想,大夫坐着而立起他的伯父、叔父、兄长,大夫的妻子坐着而立起她的婆婆、姐妹、伯母、叔母、曾祖母、曾伯母,族中的庶子、庶孙因为是大夫而坐着,伯父、叔父、曾祖父因为是士而站着,庶女、庶妇、庶孙女、庶孙妇因为嫁给大夫、成为大夫的妻子而坐着,伯母、叔母、曾祖母、曾伯母因为是士的妻子、嫁给士而站着,不用斧钺的威势,不能强迫他们聚会、胁迫他们顺从。汉唐以后,天子在私宴中尚且使用家人之礼,难道周公会有这种逾越制度的行为吗?
凡是在室内哭尸的,主人用双手捧着被子而哭。
在小敛之前,尸体在室内,亲戚从外面到来入内哭丧,主人就用哭来应答,其礼仪就是这样。主人捧着被子,是因为吊唁者有的枕着尸体的大腿,有的掀开尸体的手脚。
士对于大夫亲自前来吊唁,就和他一起哭,不在门外迎接。
古人吊唁,没有不哭的。孝子自当和他一起哭,而特别设立这条文,是承接上文“对于君命”而言的。《士丧礼》说:“君主如果有赏赐,就观看敛葬。主人出到外门外迎接,看见马头,不哭。君主派人吊唁,派人赠衣,派人助葬,派人赠车马。君主和使者刚到,都不哭,主人也不敢哭。等到君主哭,使者传达命令,然后主人用哭来应答。”所以用这条文表明大夫来吊唁,则主宾都哭,如同同国的人一样。
君主拜寄公、国宾,大夫、士拜卿、大夫于原位,拜士则在旁边拜三次。夫人也拜寄公夫人于堂上。大夫的内子、士的妻子单独拜命妇,泛拜众宾客于堂上。
注疏理解正确。如果按照熊氏的说法,那就好像国君只拜寄公,夫人只拜寄公夫人了。诸侯朝见天子,没有答拜之礼,而康王在丧期却答拜诸侯,在丧期却不答拜他的臣下,这在义理上是不安的。各种丧礼记载未载国君、夫人答拜臣下的礼节,所以详细记载于此。
君主丧礼,虞人取出木角,狄人取出壶,雍人取出鼎,司马悬挂它们,然后由官员代替哭。大夫由官员代替哭,不悬挂壶;士代替哭不用官员。
亲近的丧礼是自己尽力,而让人代替哭,自元、明以来,世儒多以此议论古礼的迂腐,不知道圣人智慧无所不周,所以尽人性而起教于细微之处,正当在这类事情中寻求。大概小敛以前,三天不吃饭,哭没有停声,体力就不能接续了;而像斩衰、齐衰之初,如果在瞬息之间,心思或另有考虑,耳目或另有营求,那么听到代替哭的声音,惊惧地自觉哀敬之心不专一,而内心反省无法自安;又让族亲中轮流代替而不哭的人,知道越位越阶、错立族谈的不合礼,而不失临丧的神色,这都是为了大大地防范。礼有因故兴起事物的,说的就是这个吧!
继承宗祧的人不在,则有爵位的人辞谢,无爵位的人由别人代为拜。
金华应氏驳斥注解说有爵无爵是对吊唁者而言,不知道注义实际上更优。如果按照应氏的说法,假设国卿去世,继承宗祧的人不在,同僚的卿大夫竟然不入内观看殡敛吗?假设君主加恩礼而观看大小敛,卿大夫跟随君主而至,也可以辞谢吗?
大夫在君主处就辑杖。
注:只以从子而言,是因为大夫为君主的父母、妻子、长子服丧不杖期,所以知道不是成君。
大夫有君命,就去掉杖;有大夫的命,就辑杖。内子为夫人的命,去掉杖;为世妇的命,把杖交给别人。
《集说》:“此大夫指为后子而言,不对。这是因为大夫的丧礼并及身为大夫而遭父母丧礼者。大概父亲是士、庶人,儿子是大夫,他居丧也必有君命、大夫之命。所以不详述大夫为后之子的情况,是因为古代卿大夫的嫡子教之于大学,不听从教导就屏弃远方,没有不是士的。下文‘士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则大夫为后之子,其礼节全见于此了。又《服问》:‘大夫的嫡子为君、夫人、太子服丧如士服。’则私丧也得以用士礼可知。”
儿子们都杖,不以此就位。
杖用来辅助病体,所以都授予杖,以爱亲之心相同。
管人打水不说繘,屈之。
不是因为急促无暇说,而是升降于阶,与人相授受,所以手绾其繘以防失坠。
大夫设夷盘,造冰焉。
《周礼》凌人于大丧共夷盘冰,或以兼后世子而统举夷盘,或此所举非周制也。
纳财,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无算。
古丧礼惟此难行,博野颜习斋勉为之,苦病丧死。盖二十四分升之一以为粥,不能盈杯,安能持至三月五月乎?朝莫一溢,盖定其每食之数,中间饥则更食,但不得过一溢,故曰“食之无算”也。若如疏云,一日之中或粥或饭,虽作之无时,不过用此二溢之米,则一
饮不能充,何由食之无算乎?疏食则但言「食之无算」而不言纳财之数,盖为饭更不可以溢计也。
译饮食无法装满,怎么能说食物多得数不清呢?粗劣的饭食只说“食物多得数不清”,而不说纳财的数量,大概是因为饭更不可能用溢出的数量来计算。
妇人亦如之
妇人初防既疏,食水饮,疑既葬复有变故,更立此文。
比▯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
曰:「比▯者,自殡后比至于▯也。」用此见小功、缌未殡亦不得食肉饮酒。
既,▯若君食之则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不辟梁肉,若有酒醴则辞。
大父母、母、伯叔父不得食,何也?君、大夫、父之友之食不常也。家人而姑息之,爱行焉,则防纪为之废矣。陈从王曰:「酒醴则辞。」注疏主变于顔色言之。窃意君、母、妻之防,发诸顔色者,亦不饮食,哀情本轻也。父母之防,岂为变于顔色而畏人之见乎?盖酒醴或至忘哀,非粱肉之比,故必以自闲耳。
大敛布绞,缩者三,横者五,布紟二,衾,君、大夫、士一也。缩用布三幅,横用布五幅也。小敛时十有九称之衣,不悉着于身,故有祭服不倒之制。盖衣有著者,并表、单衣、裳为一称,着身再三称,势不容加矣【旧说袭后衣皆不着亦未安】其余颠倒横侧,置尸上下两旁以取方,故必覆以衾,束以绞,然后可举也。小敛衣尚少,故缩一、横三以束之,以一衾借于下,而转以上覆,可周遍也。大敛衣衾更多,故借用一衾,覆用一衾,绞之幅亦毎加,然后可束。疏以缩者三共一幅,横者五为五片,非也。小敛用布三幅,大敛衣衾多,而缩者用布一幅,横者乃用布二幅,裂为六片而去其一乎?
君陈衣于庭,百称,北领,西上。大夫陈衣于序东,五十称,西领,南上。士陈衣于序东,三十称,西领,南上。
君棺在輴,应南面,故陈衣北领。大夫、士殡于西序,故陈衣西领,西上、南上,皆上左也。小敛皆西领北上者,迁尸于牖南首,君、大夫、士所同也。
绞一幅为三不辟
总言大小敛绞皆以布一幅,析其末为三片,而中不擘裂也。盖不析其末,则布全幅,不可结,而所束衣衾不得平贴。前既分举二敛绞数,故复总言其制。注谓小敛之绞广终幅而析其末以为坚之强,大敛之绞一幅三析之以为坚之急,亦非也。
升降者自西阶
者当作皆
君之防大胥是敛众胥佐之
临川吴氏谓:「大祝下大夫、防祝上士,非能亲执敛役者,故各以其下之胥服劳。」义甚悖。君亲之终,臣子所尤严也。故含玉、赠玉,嗣王亲之,而冢宰赞焉;大肆,大祝渳,而小宗伯涖焉;迁尸,大仆、射人举焉;大祝赞敛,小宗伯率异姓而佐。故郑氏以为亲执敛事者,必事官之属,盖必其贰于攷也。大防之窆,乡师执斧以涖匠师,而忍使贱胥及君之体乎?
小敛、大敛,祭服不倒,皆左衽,结绞不纽。
观此,则敛衣不若袭衣之被于身益明矣。凡朝祭之服,皆生时所服也,必无改造而左其衽之理。惟铺被于冒衾之外,衽不用结,故可使左衽揜于右衽之外耳。记恐其义不显,故申之曰「结绞不纽」,言衽所以可左覆者,以用结绞,不若生时必以细带缀旁纽合也。
自小敛以往用夷衾,夷衾质杀之,裁犹冒也。
士防礼,袭设冒以櫜之,幠用衾;小敛幠用夷衾。注疏未别白,陈氏《集说》遂谓「小敛有冒,故不用衾」,误矣。谓之夷衾者,袭之衾取足周称身之衣冒而巳,小敛之衾则必量十九称之广厚而与之等,至大敛又必量三十称之广厚而与之等,故以夷名曰。自小敛以往则包大敛,故大敛第言铺绞、紟、衾、衣,而不复言幠用夷衾耳。大夫五十称,君百称,则衾之寛广因之,故统之曰夷衾。袭一牀,小敛一牀,大敛又一牀,皆取其寛广之相称也。丧浴用冰,君设大盘,大夫设夷盘,其义畧同。「质杀」二字疑衍。质杀即冒,上巳具言其制,此复云犹冒,不可通。疏云:「夷衾所用,上齐于手,下三尺,所用缯色及长短制度如冒之质杀。」按质杀为二物,故上齐于手,下三尺,不闻夷衾亦上下分为二也。犹冒,谓冒之广狭取足周袭衣,夷衾之广狭亦取足周小敛、大敛衣物耳。
君将大敛,子弁绖即位于序端,卿大夫即位于堂防楹,西北面,东上;父兄堂下北面;夫人命妇尸西东面;外宗房中南面
译妇人的丧礼也与此相同。妇人初丧时防备较为宽松,可以进食喝水,但怀疑下葬后可能还有变故,因此又订立了这条规定。
比〇期间,食肉饮酒,不与别人同乐。
说:“比〇,是指从停殡之后直到〇这段时间。”由此可知,小功、缌麻之丧在未停殡时,也不得食肉饮酒。
过了〇期,如果国君食肉饮酒,那么就可以食肉饮酒;如果大夫、父亲的朋友食肉饮酒,那么也可以食肉饮酒了,不回避精美的饭菜,如果有甜酒则推辞。
祖父母、母亲、伯叔父不得食肉饮酒,为什么呢?因为国君、大夫、父亲的朋友食肉饮酒并不经常。家人如果姑息纵容,爱心施行了,那么防闲纪纲就废弛了。陈从王说:“有甜酒则推辞。”注疏主要从脸色变化来解释。我私下认为,对于国君、母亲、妻子的防闲,从脸色上表现出来的,也不饮食,因为哀情本来较轻。对于父母的防闲,难道会因为脸色变化而害怕别人看见吗?大概是因为甜酒或许会使人忘记哀痛,这与精美的饭菜不同,所以必须以此自我约束罢了。
大敛时用的布绞,纵向的三条,横向的五条,布紟两条,衾被,国君、大夫、士都是一样的。纵向的用布三幅,横向的用布五幅。小敛时有十九称的衣服,不能全部穿在身上,所以有祭服不倒置的制度。大概衣服有穿在身上的,把表衣、单衣、下裳算作一称,穿在身上再三称,势必要容纳不下【旧说认为袭衣后的衣服都不穿在身上,也不妥当】其余的颠倒横侧,放在尸体的上下两旁以取方正,所以必须用衾被覆盖,用布绞捆绑,然后才可以抬举。小敛时衣服还少,所以纵向一条、横向三条来捆绑,用一条衾被垫在下面,然后翻转过来覆盖在上面,可以周遍覆盖。大敛时衣衾更多,所以借用一条衾被,覆盖用一条衾被,布绞的幅数也每次增加,然后才可以捆绑。注疏认为纵向三条共用一幅布,横向五条为五片,是不对的。小敛用布三幅,大敛衣衾多,而纵向只用布一幅,横向却用布二幅,撕裂成六片而去掉一片吗?
国君在庭院陈列衣服,一百称,衣领向北,西边为上。大夫在堂屋东序陈列衣服,五十称,衣领向西,南边为上。士在堂屋东序陈列衣服,三十称,衣领向西,南边为上。
国君的棺材在輴车上,应当面向南,所以陈列衣服衣领向北。大夫、士停殡在西序,所以陈列衣服衣领向西,西边为上、南边为上,都是以上方为左。小敛时衣领都向西、北边为上,是因为将尸体迁移到窗户南边,头朝南,国君、大夫、士都是一样的。
布绞一幅分为三片,中间不劈开。
总说大小敛的布绞都是用布一幅,将其末端析开为三片,而中间不擘裂。大概如果不析开末端,那么布就是完整的一幅,无法打结,所捆绑的衣衾就不能平贴。前面已经分别列举了两次敛的布绞数量,所以又总说其制度。注疏认为小敛的布绞宽度是一整幅而析开末端以加强牢固,大敛的布绞一幅析开三次以加强紧急,也是不对的。
升降的人从西阶上下。
“者”字应当作“皆”。
国君的丧礼,大胥主持敛事,众胥辅助他。
临川吴氏说:“大祝是下大夫,防祝是上士,不是能亲自执行敛事的人,所以各自让下属的胥来服劳。”意义非常悖谬。国君亲自的丧事,是臣子尤其严肃对待的。所以含玉、赠玉,嗣王亲自进行,而冢宰赞礼;大肆,大祝渳尸,而小宗伯监礼;迁移尸体,大仆、射人抬举;大祝赞礼敛事,小宗伯率领异姓来辅助。所以郑氏认为亲自执行敛事的人,一定是事官的属员,大概一定是考工之贰。大防下葬时,乡师执斧来监礼匠师,难道会让贱胥接触国君的身体吗?
小敛、大敛,祭服不倒置,都左衽,结绞不打结。
看这里,那么敛衣不像袭衣那样披在身上就更明白了。凡是朝祭的衣服,都是生前所穿的,必定没有改造而使其左衽的道理。只是铺盖在冒衾之外,衽不用打结,所以可以使左衽掩在右衾之外。《礼记》恐怕其意义不明显,所以申说“结绞不纽”,意思是衽之所以可以左覆,是因为用结绞,不像生前必定用细带缀在旁边纽合。
从小敛以后用夷衾,夷衾的质地和裁剪,还像冒一样。
士的丧礼,袭时设置冒来包裹,覆盖用衾;小敛覆盖用夷衾。注疏没有分辨清楚,陈氏《集说》于是说“小敛有冒,所以不用衾”,错了。称为夷衾,是因为袭时的衾取足以周遍覆盖袭衣的冒罢了,小敛的衾则必须量度十九称的广厚而与之相等,到大敛又必须量度三十称的广厚而与之相等,所以以夷命名。从小敛以后就包括大敛,所以大敛只说铺绞、紟、衾、衣,而不再说覆盖用夷衾罢了。大夫五十称,国君一百称,那么衾的宽广随之变化,所以统称为夷衾。袭一床,小敛一床,大敛又一床,都是取其宽广与之相称。丧浴用冰,国君设大盘,大夫设夷盘,其意义大致相同。“质杀”二字疑为衍文。质杀就是冒,上面已经详细说了其制度,这里又说像冒,不通。注疏说:“夷衾所用,上齐于手,下三尺,所用缯色及长短制度如冒之质杀。”按质杀是两样东西,所以上齐于手,下三尺,没听说夷衾也上下分为二。像冒,是说冒的广狭取足以周遍袭衣,夷衾的广狭也取足以周遍小敛、大敛的衣物罢了。
国君将要大敛,儿子戴弁服、系麻带,就位站在堂屋东序的端头,卿大夫就位站在堂屋防楹,西北面,东边为上;父兄在堂下北面;夫人、命妇在尸体西边东面;外宗在房中南面。
。
子即位于东序之南端,而空其东,以大敛衣物陈于尸东,敛者便执事也。尸自室中由堂北迁阼阶上,则堂北亦宜空,故外宗房中南面而不位于堂上也。父兄之恩不若卿大夫之义之重,故位在堂下。命妇当兼内世妇及卿之内子,而君之姑姊妹女公子则当在夫人之北,内命妇在夫人之南,外命妇继之,以卿大夫位在堂防,外宗位在房中,推类而知之也。
译君主在东序南端即位,而让出东面空间,以便将大敛的衣物陈列在尸体的东侧,这样负责敛尸的人行事就方便了。尸体从室内经由堂北迁移到阼阶之上,那么堂北也应当保持空旷,所以外宗在房中面向南方,而不位于堂上。父亲和兄弟的亲情,不如卿大夫的礼义那样重大,所以他们的位次在堂下。命妇应当包括内世的世妇以及卿的内子,而君主的姑母、姐妹和女公子则应当在夫人的北面,内命妇在夫人的南面,外命妇随后排列,这是根据卿大夫位次在堂前、外宗位次在房中,通过类推而知晓的。
卒,敛,宰告,子冯之踊,夫人东面亦如之。
注告敛毕非也,自铺席以至敛绞、紟,一一亲视而踊,何事告敛毕哉?盖告以当冯之节耳。于夫人覆举东面,以见子之西面而冯也。独举夫人,明世妇视敛而不敢冯也。士大夫之防,子妇得冯,而众妾无冯,文义亦如此。
主人房外南面
主人房外南面,虽移位以避君,而不敢逺于尸。主妇尸西东面,不入房,避君,以附身之事,必诚必信,非廹视不能详也。疏:「南面欲视敛,非也。君既即位于序端西面视敛,则主人不敢与君并立同乡,故南面视敛而偏向君也。大夫士既殡而君往焉,君即位于阼,祝负墉南面,义与此同。」
迁尸。卒敛,宰告。主人降,北面于堂下。君抚之,主人拜稽颡。君降、升,主人冯之,命主妇冯之。
君降,使冯尸者得致其哀,兴而踊也。主妇言命,不言升,本在堂上也。
既▯柱楣涂庐不于显者
朱轼曰:「倚庐者,两木相倚,上合下开,夹草为障,前北向,不设戸。既▯,傍东墙爲披屋,有柱有梁,外剪檐草,内以泥涂。」
凡非适子者,自未▯以于隐者为庐。
明庶子与防主异庐也,未▯已然则既葬可知矣。
君既▯王政,入于国,既卒哭而服王事。大夫、士既▯公政,入于家,既卒哭,弁绖带,金革之事无辟也。
所谓王政入于国,公政入于家,皆谓金革之事也。天子微,守在诸侯,四方有故,不得不命诸侯以敌忾;四郊多垒,卿大夫之辱,疆埸有警,不得不用卿大夫以守御。舍此,则王政、公政皆有常经,无所为入于国、入于家也。孔子曰:「昔者鲁公伯禽,有为为之也。今以三年之防从其利者,吾不知也。」
禫而从御吉祭而复寝
禫后使妇人从而御事,吉祭后始复内寝也。孟献子禫比御而不入,即此义,盖使比次侍御而不入居内寝也。郑氏谓御妇人,杜预谓从政而御职事,皆未安。盖未复寝则尚在殡宫,或居外寝,无御妇人之道。诸侯大夫既卒哭已服王事、君事,既练已谋国政、家事,不待禫后始从政御职事也。疏:间传「大祥居复寝」者,去垩室复殡宫之寝。大记「禫而从御,吉祭而复寝」者,谓禫后得御妇人,必待吉祭然后复寝。果尔,则将于殡宫御妇人乎?既御妇人而不入寝,是放饭流歠而问无齿决也。
期居庐,终丧不御于内者,父在为母、为妻齐衰期者,大功布衰九月者,皆三月不御于内。
先王制礼,非重妻而轻伯父、叔父、兄弟、子姓也。古者士大夫备媵妾,观歴代侯王传志,生子动至数十,可知贵者子姓易繁。上而世叔父母,中而兄弟,下而子姓、兄弟之子,使一断以终防,不御于内。设族大支繁,而死防相继,必至旷絶人道,而人情亦有不能强止者。若妻则一人而巳,诸侯不再娶,卿大夫非宗子,娶亦不再,皆媵妾以次摄内政,故于礼可伸。且古人之于妻也,责之严,故待之不得不厚。三月而后反马,妇道微缺,则遂出之,非以狎昵为爱也。其能成妇顺,则可与祀先祖、养父母、托幼孤,故始则冕而亲迎,卒则为之终防,不御于内,所以厚人伦、美风俗也。何以不言祖父母、母与妻?疑为父在而屈者也。祖父母之伸,则不待言矣。曰齐衰而又曰期者,以齐衰之有三月也;曰大功而又曰布衰九月者,以大功中殇七月也。髙、曾正体,防期虽杀,礼宜加隆而无别焉,何也?古者男子三十而娶,既受室而有曾大父之防者鲜矣,故礼文弗虚设也。子路有姊之防,过期而服不除,故孔子禁之。若寡兄弟者,于食肉、饮酒、御肉之类,虽过礼以伸恩,无害也。
妇人不居庐,不寝苫。丧父母,既练而归;期、九月者,既▯而归。
防礼最严,御内而食肉、饮酒次之。既▯,君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不辟粱肉而复寝,则祥、禫之后犹不忍也。盖食粱肉而中心恻怆者,犹或有之;若男女居室,则哀敬之心絶矣。非独御内不可,非时见乎母也不入门,盖恐与妻妾相见而暂易其哀敬之心,则居庐、寝苫皆文具耳。女子既嫁,若使遽反夫
译丧事结束,为死者穿衣入棺,家宰报告,儿子扶着棺材哭踊,夫人面向东也这样做。
注:说家宰报告穿衣入棺完毕是不对的。从铺设席子直到穿衣入棺、系紧绑带,一一亲自查看并哭踊,何必要报告穿衣入棺完毕呢?大概是报告应当扶着棺材哭踊的节次罢了。提到夫人面向东,是为了显示儿子面向西而扶着棺材。只提夫人,是为了说明世妇虽然查看穿衣入棺但不敢扶着棺材哭踊。士大夫的礼防,儿子和媳妇可以扶着棺材哭踊,而众妾则不可以,文义也是如此。
主人在房门外面向南站立。主人在房门外面向南,虽然移动位置以避开国君,但不敢远离尸体。主妇在尸体西侧面向东,不进入房内,是为了避开国君,因为贴身服侍的事,必须真诚守信,不近距离查看就不能详尽。疏说:“面向南是为了查看穿衣入棺,不对。国君既然已在序端面向西站立查看穿衣入棺,那么主人不敢与国君并排站立且朝向相同,所以面向南查看穿衣入棺而偏向国君。大夫和士在殡殓后国君前往,国君在阼阶即位,祝官背靠墙面向南,义理与此相同。”
迁移尸体。穿衣入棺完毕,家宰报告。主人走下台阶,在堂下面向北。国君抚慰他,主人拜稽颡。国君走下台阶、登上台阶,主人扶着棺材哭踊,命令主妇也扶着棺材哭踊。
国君走下台阶,是让扶着尸体的人得以表达哀痛,起身哭踊。主妇说是“命令”,不说“登上”,是因为她本来就在堂上。
既涂庐,柱子涂白,庐舍不设在显眼的地方。
朱轼说:“倚庐,是两根木头相互倚靠,上面合拢下面敞开,夹着草作为屏障,前面朝北,不设门。既涂庐,在东墙旁搭建披屋,有柱子有梁,外面修剪檐草,里面用泥涂抹。”
凡是嫡长子以外的人,从尚未涂庐起,就在隐蔽的地方搭建庐舍。
这说明庶子与防主(嫡长子)的庐舍不同,尚未涂庐时已然如此,那么既葬之后就更不用说了。
国君既涂庐,就处理王政,进入国都,既卒哭后就服王事。大夫、士既涂庐,就处理公政,进入家,既卒哭,戴上弁帽、系上绖带,金革之事没有避讳的。
所谓王政进入国都,公政进入家,都是指金革之事。天子势微,守备在于诸侯,四方有变故,不得不命令诸侯以抵御敌寇;四郊多垒,是卿大夫的耻辱,边疆有警报,不得不使用卿大夫来守御。除此之外,王政、公政都有常规,无所谓进入国都、进入家。孔子说:“从前鲁公伯禽,是有为而为之。现在以三年之丧从利而行,我不知道。”
禫祭后使妇人跟随侍奉,吉祭后开始恢复内寝。禫祭后使妇人跟随侍奉,吉祭后才开始恢复内寝。孟献子禫祭后比次侍奉而不入内寝,就是这个意思,大概是使比次侍奉而不入居内寝。郑氏说是侍奉妇人,杜预说是从政而侍奉职事,都不妥当。大概未恢复内寝则还在殡宫,或居外寝,没有侍奉妇人的道理。诸侯大夫既卒哭已服王事、君事,既练已谋国政、家事,不待禫祭后才从政侍奉职事。疏说:间传“大祥居复寝”,是离开垩室恢复殡宫的寝。大记“禫而从御,吉祭而复寝”,是说禫祭后得以侍奉妇人,必待吉祭然后恢复内寝。果真如此,那么将在殡宫侍奉妇人吗?既侍奉妇人而不入内寝,这是放饭流歠而问无齿决啊。
期居庐,终丧不侍奉于内者,父在为母、为妻齐衰期者,大功布衰九月者,都三月不侍奉于内。
先王制定礼制,不是重视妻子而轻视伯父、叔父、兄弟、子姓。古时士大夫备有媵妾,观历代侯王传志,生子动辄数十,可知贵族子姓容易繁衍。上而世叔父母,中而兄弟,下而子姓、兄弟之子,如果一律断以终丧,不侍奉于内。假如族大支繁,而死丧相继,必至断绝人道,而人情也有不能强止的。至于妻子则只有一人,诸侯不再娶,卿大夫非宗子,娶也不再次,都由媵妾依次摄理内政,所以在礼上可以伸展。况且古人对于妻子,责之严,所以待之不得不厚。三月而后反马,妇道稍有欠缺,就休弃她,不是以狎昵为爱。若能成就妇顺,就可以祭祀先祖、奉养父母、托付幼孤,所以开始则冕而亲迎,终则为之终丧,不侍奉于内,以此来厚人伦、美风俗。为什么不说祖父母、母与妻?怀疑是因为父在而屈从。祖父母的伸展,就不待言了。说齐衰而又说期,是因为齐衰中有三月;说大功而又说布衰九月,是因为大功中殇七月。高、曾正体,丧期虽减,礼宜加隆而无别,为什么呢?古时男子三十而娶,既受室而有曾大父之丧者很少,所以礼文不虚设。子路有姊之丧,过期而服不除,所以孔子禁止他。如果寡兄弟者,在食肉、饮酒、御肉之类,虽过礼以伸恩,无害。
妇人不居庐,不寝苫。丧父母,既练而归;期、九月者,既涂而归。
丧礼最严,侍奉内而食肉、饮酒次之。既涂,国君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不避粱肉而恢复内寝,那么祥、禫之后犹不忍。大概食粱肉而中心恻怆者,犹或有之;若男女居室,则哀敬之心绝矣。不仅侍奉内不可,非时见乎母也不入门,大概怕与妻妾相见而暂易其哀敬之心,那么居庐、寝苫皆文具耳。女子既嫁,若使遽反夫
家,则婿哀妻之亲属不能久而不怠,故非练后、▯后不得归。此圣人所以立人之道而尽其性也。秦汉以后,礼教不明,女子能终父母兄弟之防者鲜矣。此灭天理、纵人欲之最大者,而习而不察,可痛也。妇人宜深宫固门,故不居庐;寝处不可苟简,故不寝苫,示身之不可轻也。
译在家守丧,女婿对妻子的亲属难以长久保持哀敬而不懈怠,所以不在大功、小功之后让女婿归家。这是圣人确立人伦正道而充分尽人性情的原因。秦汉以后,礼教不明,女子能始终遵守对父母兄弟的防闲界限的很少了。这是灭天理、纵人欲最大的表现,却习以为常而不察觉,实在令人痛惜。妇人应当深居宫中、紧闭门户,所以不住丧庐;起居不可苟且简略,所以不睡草垫,以示身体不可轻慢。
公之丧大夫俟练士卒哭而归
公者,天子畿内公卿,故其属有大夫、士。
大夫、士父母之丧,既练而归。朔日、忌日,则归哭于宗室。诸父、兄弟之丧,既卒哭而归。
果尔,则既练居垩室者,独适子经,不宜没其文。杂记:「君之防,邑宰之士既练而归,朝廷之士与大夫同次公馆以终防。」况子致其哀于父母,而可以适庶别乎?此必春秋战国有违礼任情而为此悖行者,世儒不察而误记之也。
父不次于子兄不次于弟
以尊者而次于其宫,则其妇、其子当勤于供养,而不得致其哀,故但居己之外寝,以毕不御内之期。
于大夫外命妇既殡而往
古者,夫人有吊大夫、外命妇之礼,必君之伯父、叔父、兄弟,故防纪不可废。若异姓之臣,或君之甥舅,与宫卿、世妇,君于外命妇既加盖而往,夫人于大夫、外命妇既殡而往,是之谓天理之节文。
见马首先入门右
注:迎不拜,为君之答巳,非也。凡吊防宾不答拜,况君于臣下乎?君之临为死者,非为巳也,故必俟君之见殡而后拜稽颡,若拜迎,则嫌于君之临已耳。
巫止于门外
巫以桃茢驱鬼,故止于门外,以示在路祓除,而非为死者设也。楚子之防强,鲁君以亲襚,故鲁亦以非礼报之,而巫先祓殡,荆人始不能辨,既乃悔之。
夫人吊于大夫士
周官士甚多,夫人岂能一一往吊?此以知为同姓亲属也。
妇人即位于房中
疏谓前记君临大敛,主妇尸西东面,以哀深故不辟君。此既殡,哀杀,故辟,非也。大敛与殡同时,哀心岂得遽杀?以附于身者必诚必信,正在敛时,主妇不容不视。今已在殡,则妇人无为列位于堂上耳。
其君后主人而拜
君与邻国宾客加礼,于己之臣适见其来,不可竟不为礼,故俟主人拜命、拜宾之后,然后更拜以展巳敬,以示非为防主也。此亦衰周慝礼,士不与家仆杂居齐齿,而君有命,四邻宾客礼焉,必陪臣执国命以后事也。然即此可证《曾子问》有司莫辨,谓辨公与卫君不当拜,而非谓季康子不宜拜矣。
君吊见尸柩而后踊
如君有朝会、征伐,既▯而后吊于其家,则不复踊。以此知吊有哭、踊,齐感发于中心,而非徒外之仪节也。大小敛则见尸,殡后则见柩。《杂记》:「无柩者不帷。」谓
葬后也,见殡即见柩,不得以加涂而谓之不见。殡者,先置棺于肂,而后奉尸以入棺,无襢柩而使人得见时。
君殡用輴,欑至于上,毕涂屋。大夫殡以帱,欑至于西序,涂不暨于棺。士殡见衽,涂上帷之。
注天子诸侯之欑木广而去棺逺,大夫欑狭而去棺近,所涂者仅仅不及于棺,非也。欑外加涂,不论内之广狭,涂无及棺之理。不暨于棺,乃对君毕涂、士涂上而为言,暨犹既也。天子诸侯四面尽涂,大夫涂三面,贴序壁西面不涂,则所涂不遍于棺;士则棺在肂中,所涂惟上盖而已。自君至士皆欑外加涂,涂外复有帷帐以蔽之。君四注,其形如屋,故名屋;大夫三面,名帱;士覆棺而下被于衽,故名帷。毕涂屋者,尽涂之而外加幄也。注谓欑木形似屋,误矣。士大夫欑外有帷帐,不应君反无。《杂记》「素锦以为屋」,苇蓆以为屋,即幄也。注谓輴当为载以辁车之辁,非也。《檀弓》记「天子龙輴而椁帱,诸侯輴而设帱」,「为榆沈故设拨」,则载柩以輴明矣。《周官·巾车》「小防共▯路」,则大防即用在殡之龙輴,而别无载柩之车明矣。小防尚称▯路,则遂匠所纳之车乃臣下所用明矣。王后闉圹用蜃,则遂师所共蜃车之役,或以载蜃,无以见其必为载柩之车;而《士防礼》记「遂匠纳车于阶间」,但言纳车,亦无以见其必为蜃车也。古礼散亡,惟汉为近古,故后儒墨守康成之说,而按以经传,实多不合,不可不察也。
熬君四种八筐,大夫三种六筐,士二种四筐,加鱼腊焉。棺旁用熬谷、鱼腊,岂穿圹时以引蚁虫,迹其窟穴而掘去之,而非下棺后所用与?
士▯用国车
庶人▯具与邻里共之,士不能如大夫用其命赐之车,
译国君去世,大夫等到练祭之后,士等到卒哭之后,才停止哭泣并回家。
所谓“公”,是指天子王畿内的公卿,所以他们的属官中有大夫和士。
大夫和士为父母服丧,在练祭之后就回家。到了朔日和忌日,则回到宗庙哭泣。为伯父、叔父和兄弟服丧,在卒哭之后就回家。
如果真是这样,那么练祭后住在垩室的,只有嫡长子穿着丧服,不应该省略这一记载。《杂记》说:“国君丧期,邑宰的士在练祭后就回家,朝廷的士和大夫一样,住在公馆直到丧期结束。”何况儿子对父母表达哀思,难道可以因为嫡庶之别而有所不同吗?这一定是春秋战国时期有人违背礼制、放任情感而做出的悖逆行为,世俗儒生没有明察而错误地记载下来了。
父亲不住在儿子的住处,兄长不住在弟弟的住处。
因为尊者住在自己的宫室,那么他的妻妾、子女应当勤于供养,而不能尽情表达哀思,所以只住在自己的外寝,以度过不再临幸内室的期限。
对于大夫和外命妇,在入殓之后前往吊唁。
古时候,夫人有吊唁大夫和外命妇的礼节,必定是因为国君的伯父、叔父、兄弟的缘故,所以丧纪不可废除。如果是异姓臣子,或者是国君的甥舅,以及宫卿、世妇,国君在外命妇加盖棺衣之后前往,夫人在大夫和外命妇入殓之后前往,这就叫做天理的节制与文饰。
看见马头先入门右侧。
注解说:迎接时不拜,是因为国君回答自己,这是错误的。凡是吊唁丧事的宾客都不回答拜礼,何况国君对臣下呢?国君亲临是为了死者,不是为了自己,所以一定要等到国君看见灵柩之后才拜稽颡,如果迎接时就拜,那就好像国君是为自己而来一样。
巫师停在门外。
巫师用桃枝和苕帚驱鬼,所以停在门外,以示在路上祓除不祥,而不是为死者设置的。楚子丧期,鲁君以亲戚身份赠送丧服,所以鲁国也用非礼的方式回报,让巫师先祓除灵柩,楚国人起初不能辨别,后来才后悔。
夫人吊唁大夫和士。
周代官员中士很多,夫人怎么能一一前往吊唁?由此可知这是同姓亲属。
妇人就位於房中。
疏解说前文记载国君亲临大敛,主妇在西面东向,因为哀痛深切所以不避国君。这里已经入殓,哀痛减轻,所以避开,这是错误的。大敛和入殓是同时进行的,哀痛之心怎么能突然减轻?因为附着在身上的东西必须真诚可信,正是在大敛的时候,主妇不能不看。现在已经在殡,那么妇人就没有必要在堂上排列位次了。
国君在主人之后拜。
国君与邻国宾客施加礼节,对于自己的臣子恰好看见他们来,不能完全不施礼,所以等到主人拜命、拜宾之后,然后再拜以表达自己的敬意,以示不是为了丧主。这也是衰微周代的变礼,士不与家仆混杂居住齐齿,而国君有命令,四邻宾客行礼,必定是陪臣执掌国命以后才这样做的。然而由此可以证明《曾子问》中有司不能辨别,说的是辨别公与卫君不当拜,而不是说季康子不宜拜。
国君吊唁,看见尸柩之后才跳跃哭泣。
如果国君有朝会、征伐,在〇之后才到其家吊唁,那么就不再跳跃哭泣。由此可知吊唁有哭、有踊,哀痛发自内心,而不是仅仅外在的仪节。大小敛时看见尸体,入殓后看见灵柩。《杂记》说:“没有灵柩的不设帷帐。”指的是葬后,看见灵柩就是看见棺木,不能因为加了涂泥就说看不见。入殓时,先放置棺木于肂中,然后奉尸入棺,没有裸露棺木让人看见的时候。
国君入殓用輴,欑木直到上面,全部涂上泥,覆盖屋形帷帐。大夫入殓用帱,欑木直到西墙,涂泥不及于棺。士入殓看见衽,涂上泥,覆盖帷帐。
注解说天子诸侯的欑木宽广而离棺远,大夫的欑木狭窄而离棺近,所涂的泥仅仅不及于棺,这是错误的。欑木外面涂泥,不论里面宽广狭窄,涂泥没有及于棺的道理。不暨于棺,是相对于国君全部涂泥、士涂上帷帐而言的,暨就是既的意思。天子诸侯四面全部涂泥,大夫涂三面,贴着西墙的一面不涂,那么所涂的泥不遍于棺;士则棺在肂中,所涂的泥只有上面覆盖而已。从国君到士都是欑木外面涂泥,涂泥外面又有帷帐遮蔽。国君四面涂泥,其形如屋,所以叫屋;大夫三面涂泥,叫帱;士覆盖棺木而下垂于衽,所以叫帷。毕涂屋,是全部涂泥而外面加幄。注解说欑木形状像屋,这是错误的。士大夫欑木外面有帷帐,不应该国君反而没有。《杂记》“素锦以为屋”,苇蓆以为屋,就是幄。注解说輴应当是载以辁车的辁,这是错误的。《檀弓》记载“天子龙輴而椁帱,诸侯輴而设帱”,“为榆沈故设拨”,那么载柩用輴是明显的。《周官·巾车》“小防共〇路”,那么大防就是用入殓的龙輴,而没有别的载柩的车是明显的。小防尚且称〇路,那么遂匠所纳的车是臣下所用是明显的。王后闉圹用蜃,那么遂师所共蜃车的役,或者用来载蜃,没有看见它一定是载柩的车;而《士防礼》记载“遂匠纳车于阶间”,只说纳车,也没有看见它一定是蜃车。古礼散亡,只有汉代最接近古制,所以后儒墨守康成的说法,而按照经传检验,实在多有不符合的,不可不明察。
熬谷国君用四种八筐,大夫用三种六筐,士用二种四筐,加上鱼腊。棺旁用熬谷、鱼腊,难道是在穿圹时用来引诱蚁虫,追踪它们的窟穴而挖去,而不是下棺后所用的吗?
士〇用国车。
庶人〇具与邻里共同准备,士不能像大夫那样使用其命赐的车,
<经部,礼类,礼记之属,礼记析疑》>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析疑卷二十四
翰林院侍讲衔方苞撰
祭法
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禘非圜丘之祀,朱子既据《大▯以绌之,而郊与眀堂,先儒之说犹樊然散乱。窃意尝、禘、郊、社,尊无二上。圜丘祀天,惟以稷配;眀堂享帝,惟以文王配。四郊迎气,各祭其帝与其官。惟大旅乃合祭五帝与五官。盖嵗事之常,则天地四时宜分;有故而旅,则上下四方之神祗不容不合也。圜丘祀天,则天神从祀焉;方泽祭地,则地示从祭焉。而四郊与眀堂,则无天神从祀。盖皇天后土式临,则百神皆宜备降;而四时功各有持,明堂精意以享,不宜泛及羣神。且嵗事之常,天神地示各以其时、其事、其地专事之,故圜丘、方泽而外,无为别有从祀也。祖文王而宗武王,谓二世室不祧,与眀堂无渉旧说郊祭一帝,眀堂祭五帝,小徳配寡,大徳配众;又谓眀堂兼祀武王,宋以后诸儒又谓歴世皆以父配,不惟于古无徴亦非心理之同。
大凡生于天地之间者,皆曰命;其万物死,皆曰折;人死曰鬼。此五代之所不变也。
鸟兽虫鱼多死于斩割,虽植物亦必刈伐,故曰折;人则全而归之,故曰鬼。董子曰:「人受命于天,超然异于羣生,眀于天性,然后知自贵于物。」观此亦可见矣。独言五代者,唐虞之后,义类始大明;上古浑朴,人物之死,尚未辨其名也。
七代之所更立者,禘、郊、祖、宗,其余不变也。
七代》宜作《四代》,《本记》自有虞氏始,《国语》亦然,旧语俱不可通。
设庙、祧、坛、墠而祭之,乃为亲疏多少之数。
亲疏多少之数,即下亲者祭多、疏者祭少之谓也。庙祧坛墠之多少,义亦得兼。但记曰「设庙祧坛墠而祭之」,则宜主祭之多少。方氏以有昭有穆、有祖有考为亲疏之数,而属之亲亲之杀;以或七或五、或三或二为多少之数,而属之尊贤之等,似未安。
是故王立七庙,一坛,一墠,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皆月祭之。逺庙为祧,有二祧,享尝乃止。
五庙月祭,后儒傅会之说也。礼之严重者莫如祭,自天子以及公卿百执事,皆散齐七日,致齐三日,祭之眀日又绎而宾尸。倘月举之,民治将为之不详矣。记所据盖周语「日祭月祀」之文,不知所谓日祭者,在防朝夕上食也。畿内诸侯即公卿大夫,朝夕上食与执事焉,故曰「甸服者祭」;所谓月祀者,朔望防奠也。侯服以时至者,则与执事焉,故曰「侯服者祀」。此记误会《国语》,而韦昭注《周语》「日祭祖考,月祀髙曾」,又因此记而误也。必欲曲为之说,岂月朔朝庙亦有奠馈,而非若正祭之备礼与?长乐陈氏谓月祭为荐新,荐新有时,不闻每月而一举也。张子谓兄弟数人代立,止当一世,虽亲庙不害为数十庙,非也。特祭七庙、五庙,尚苦献酬难遍,况数十庙乎?以义权之,兄弟数人共为一世,则共一庙,亦如祫祭合享也。朱子曰:「宗之数虽无定,恐亦止始为宗者特立一庙,后皆祔焉。盖庙有定址,若以时增,则每立一宗,以下亲庙皆当更造,先王制礼不若是之烦扰也。」
礼记析疑卷二十四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析疑卷二十五
翰林院侍讲衔方苞撰
祭义
春雨露既濡,君子履之,必有怵惕之心,如将见之。举雨露则秋可知,雨露通春夏,故必举首时。霜露与凄怆,实相感召,故曰:「非其寒之谓也。」春日载阳,雨露华滋,万物欣欣,恒情多为之舒畅。惟君子感时而思亲,则怵焉惕焉,哀亲之不得见,而如将见之,所以怵惕也。荀卿子曰:「人之欢欣和合之时,则夫忠臣孝子亦愅诡而有所至矣。」即此义也。
致齐于内散齐于外
于内不出齐宫也,于外犹日出而聴政于路寝,或有事于国中、近郊,君知所以为尸者,则自下之,是也。
思其所乐思其所嗜
乐以事言嗜以物言
出戸而聴,忾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
谓佐食阖牖戸后
译周人禘祭喾帝而郊祭稷神,祖祭文王而宗祭武王。
禘祭并非圜丘祭天,朱子已经依据《大传》驳斥了这种说法,然而关于郊祭与明堂祭,前代儒者的说法仍然杂乱无章。我私下认为,尝祭、禘祭、郊祭、社祭,尊崇的对象没有两个最高者。圜丘祭天,只以稷神配享;明堂享祭上帝,只以文王配享。四郊迎气,各自祭祀其对应的帝神与官神。只有大旅祭才合祭五帝与五官。大概每年的常规祭祀,天地四时应当分开祭祀;因特殊原因举行旅祭,则上下四方之神祇不容不合祭。圜丘祭天,天神随之配享;方泽祭地,地祇随之配享。而四郊与明堂,则没有天神配享。大概皇天后土降临,百神都应当完备地降临;而四时之功各有主宰,明堂以精诚心意享祭,不宜泛泛地涉及群神。况且每年的常规祭祀,天神地祇各自按其时节、事务、地点专门祭祀,所以除了圜丘、方泽之外,没有另外配享的。祖祭文王而宗祭武王,是指二世之庙不迁,与明堂无关。旧说认为郊祭一帝,明堂祭五帝,小德配少,大德配众;又说明堂兼祭武王,宋代以后的儒者又说历代都以父亲配享,这不仅古代没有证据,也不符合常理。
大凡生于天地之间的,都叫作命;万物死亡,都叫作折;人死叫作鬼。这是五帝以来不曾改变的。
鸟兽虫鱼多死于斩割,即使是植物也必定被刈伐,所以叫作折;人则是完整地回归自然,所以叫作鬼。董仲舒说:“人受命于天,超然不同于群生,明白天性,然后才知道自己贵于万物。”观察这一点也可以明白了。只说五帝,是因为唐虞之后,义理类别才开始大明;上古浑朴,人物死亡,尚未辨别其名。
七代所更改确立的,是禘、郊、祖、宗,其余不变。
“七代”应当作“四代”,《本记》从有虞氏开始,《国语》也是如此,旧说都讲不通。
设立庙、祧、坛、墠来祭祀,于是就有了亲疏多寡的定数。
亲疏多寡的定数,就是下文所说的亲者祭多、疏者祭少。庙祧坛墠的多少,义理上也可以兼指。但《礼记》说“设立庙祧坛墠来祭祀”,则应当主要指祭祀的多寡。方氏以有昭有穆、有祖有考为亲疏的定数,归之于亲亲的等差;以或七或五、或三或二为多寡的定数,归之于尊贤的等级,似乎不妥。
因此天子立七庙,一坛,一墠,叫作考庙,叫作王考庙,叫作皇考庙,叫作显考庙,叫作祖考庙,都每月祭祀。远庙为祧,有两个祧庙,只有享祭和尝祭时才祭祀。
五庙每月祭祀,是后儒附会的说法。礼仪中严重的没有比祭祀更甚的,从天子到公卿百官,都散斋七日,致斋三日,祭祀的第二天又绎祭并宾尸。如果每月都举行,百姓的治理将会因此而不详尽了。《礼记》所依据的大概是《国语》中“日祭月祀”的文字,不知道所谓日祭,是指在朝夕上食。畿内的诸侯即公卿大夫,朝夕上食并参与执事,所以叫作“甸服者祭”;所谓月祀,是指朔望的奠祭。侯服按时令到来的,则参与执事,所以叫作“侯服者祀”。这篇《礼记》误会了《国语》,而韦昭注《周语》“日祭祖考,月祀高曾”,又因此篇《礼记》而错误。如果一定要曲为之说,难道月朔朝庙也有奠馈,而不是像正祭那样备礼吗?长乐陈氏认为月祭是荐新,荐新有时节,没听说每月都举行一次。张载认为兄弟数人代立,只当一世,即使是亲庙也不妨碍有数十座庙,这是不对的。特祭七庙、五庙,尚且苦于献酬难以遍及,何况数十座庙呢?以义理权衡,兄弟数人共为一世,则共一庙,也像祫祭合享一样。朱子说:“宗的数量虽然没有定数,恐怕也只是始为宗者特立一庙,后来都附祭于此。大概庙有定址,如果随时增加,那么每立一宗,以下的亲庙都应当重新建造,先王制礼不这样烦扰。”
春雨露已经滋润,君子踩踏在上面,必定有恐惧警惕之心,好像将要见到亲人一样。举出雨露则秋天可知,雨露通于春夏,所以必定举出首时。霜露与凄怆,实在相互感召,所以说:“不是指寒冷。”春日阳气上升,雨露华滋,万物欣欣向荣,常情多为之舒畅。只有君子感时而思念亲人,则恐惧警惕,哀伤亲人不得相见,而好像将要见到,所以恐惧警惕。荀子说:“人在欢欣和合的时候,忠臣孝子也会感到悲痛而有所感至。”就是这个意思。
致斋在内,散斋在外。
在内不出斋宫,在外如同日出而听政于路寝,或者在国中、近郊有事,君主知道作为尸的人,则自下之,就是这样。
思念他所喜欢的,思念他所嗜好的。
乐以事而言,嗜以物而言。
走出户而听,叹息声必定能听到他的叹息之声。
说的是佐食关闭窗户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