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析疑卷五
侯国不设中大夫,何也?王朝六官之贰及官中要职皆中大夫,故侯国小司徒、小司冦之类必爵以下大夫,乃与王朝有别。旧説五大夫于经传无徴,疑三卿之贰以次分摄治典、礼典、刑典之事,而治职之司防、礼职之大司乐体大事殷,故别设一大夫而为五也。既不立中大夫,而下记大国乃别有上大夫,何也?于下大夫之中又分上下也。其诸贰三卿者为上,而别设者为下与?既曰上大夫卿,又曰下当其上大夫,而不虑称名之混者,文承次国之中卿当大国之下卿后,则于五大夫中别分上下明矣。春秋时更有嬖大夫,则庶邦之乱制耳。
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周官》与《孟子》封国之数悬殊,而按其实则不甚相逺。盖孟子言班禄之制,故惟计谷土;周官言封国之度,故并计山川薮牧、疆潦附庸,以定邦域。见于《春秋》者,公惟宋,男惟许,其始封疆域于传无徴。至于分土惟三,以诸侯之国方四百里计之,为方百里者十六。山川城郭涂巷三分去一,为方百里者十有一,方十里者六有竒。又以一易再易之数除其半,为方百里者五,方十里者八有竒。又以薮泽泛流五而当一、十而当一者计之,又以附庸在邦域者除之,其嵗耕口授之谷土,亦不过百里有竒耳。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畧同。犹今壮县四封常数百里,而编赋籍者不过数十里,羣儒特未之察耳。详见《周官析疑》。
次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
郑任钥曰:「小国之二卿命于君者,若系上卿,则当大国之下卿;若繋中卿,则当大国之上大夫;若繋下卿,则当大国之下大夫。」
天子百里之内以共官,千里之内以为御。
凡祭祀、宾客、师田,皆天子所御,不独服用也。与《周官》大府颁财式法防异者,记所述不独周制也。
三十国以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疏:「卒,是卒伍;州,犹聚也。俱未安。卒疑萃字传写之误,或简剥也。分州以建国,故总所建之国而曰州,不必别为之义。」
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篇首「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则五人皆下大夫也。马氏谓有上、中、下,似据《左传》郑子产谓公孙楚、子晳「上大夫、女嬖大夫」。然春秋时列国多僭制,郑,伯男也,而具六卿,有冢宰,未可据以言礼。疏谓「士」统称「上」,对府史而言。府史非士,不得与士差分上下。盖国中之中士、下士皆命于君,故对乡遂之士其长所自辟除者,而称上耳。
其有中士、下士者,数各居其上之三分。
此简原系下,当其下大夫,后移置此。盖篇首已分上、中、下为三等,而又云「上士二十七人」,若不明着其数,则不知二十七人中包三等之士,故特表而出之,示中士、下士与上士各居三分之一,而无多少之差也。若如注疏为聘防之相当,则当云「其中士、上士位各当其上之中、下」,其义始明,不宜言数、言居。且曰「其有」者,正承上文「上士二十七人」而言,其中又有中士、下士之别者,爵等虽异,而设官之数则与上士同也。然则二十七人何以通称上士也?此为朝廷之士,对乡遂、公邑、都家之士而为上也。然则三等之国士介之相当,何以不言也?观于卿大夫之相当,而可得其差也。
小国二卿皆命于其君
注谓小国亦三卿,一卿命于天子,是也。《周官》太宰施典于邦国,统曰设其参,盖国虽小而六职无一可阙,非立三卿不能兼摄。又以次国二卿命于天子差之,则小国宜一卿得命也。《左传》晋使巩朔献齐防于周,王让之曰:「不使命卿镇抚王室。」设小国无命卿,则节春秋以承王事,将孰使任之?疏乃以郑注《周官》「三命受位」,谓列国之卿三命始有列位于王朝,与此记相纠挐。不知康成注诸经,不过望文为义,各据一
译侯国不设置中大夫,为什么呢?因为王朝六官的副职以及宫中的要职都由中大夫担任,所以侯国的小司徒、小司寇这类职位,其爵位必定低于下大夫,这样才能与王朝有所区别。旧说认为五大夫在经传中没有证据,我怀疑是三卿的副手依次分管治典、礼典、刑典的事务,而治职中的司防、礼职中的大司乐因事务繁重,所以另外设立一位大夫,从而形成五位大夫。既然不设立中大夫,而下文记载大国却另有上大夫,这是为什么呢?是在下大夫之中又区分了上下等级。那些作为三卿副手的是上大夫,而另外设立的是下大夫吗?既然称上大夫为卿,又说下大夫相当于上大夫,却不担心名称混淆,这是因为上文承接次国的中卿相当于大国的下卿之后,那么在五大夫中另外区分上下就很明白了。春秋时期还有嬖大夫,那是诸侯国混乱的制度罢了。
天子的封地纵横千里,公侯的封地纵横百里,伯爵七十里,子爵和男爵五十里。不足五十里的,不能直接朝见天子,依附于诸侯,称为附庸。《周官》与《孟子》中关于封国数量的说法相差很大,但考察实际情况则相差不远。大概孟子讲的是俸禄制度,所以只计算产粮的土地;《周官》讲的是封国的尺度,所以一并计算山川、沼泽、牧场、低洼地以及附庸,以此确定邦国的疆域。在《春秋》中出现的,公爵只有宋国,男爵只有许国,它们最初封地的疆域在传文中没有证据。至于分土只有三等,以诸侯国纵横四百里来计算,相当于纵横百里的十六块。扣除山川、城郭、道路街巷占去的三分之一,剩下纵横百里的十一块,纵横十里的六块多。再用一易、再易的土地数量扣除一半,剩下纵横百里的五块,纵横十里的八块多。再按沼泽泛滥之地五块当一块、十块当一块来计算,再扣除在邦域内的附庸,每年耕种授田的产粮土地,也不过纵横百里多一点罢了。伯爵三百里,子爵二百里,大致相同。就像现在壮县的边界常常有数百里,但编入赋税户籍的不过几十里,众儒生只是没有察觉罢了。详见《周官析疑》。
次国的上卿,职位相当于大国的中卿,中卿相当于大国的下卿,下卿相当于大国的上大夫;小国的上卿,职位相当于大国的下卿,中卿相当于大国的上大夫,下卿相当于大国的下大夫。
郑任钥说:“小国两位由国君任命的大夫,如果是上卿,则相当于大国的下卿;如果是中卿,则相当于大国的上大夫;如果是下卿,则相当于大国的下大夫。”
天子百里之内用来供给官府开支,千里之内用来作为御用之地。
凡是祭祀、接待宾客、出兵征战、田猎,都是天子所御用的,不仅仅指服用之物。这与《周官》大府颁布财用法式略有不同,因为《礼记》所述不仅仅局限于周代的制度。
三十个国家组成一卒,卒设有正官;二百一十个国家组成一州,州设有伯。疏证说:“卒,是卒伍;州,犹如聚集。这两种解释都不妥当。‘卒’字怀疑是‘萃’字传抄错误,或是竹简剥落所致。划分州来建立邦国,所以总称所建立的国家为州,不必另外赋予含义。”
大国设三卿,都由天子任命,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篇首说“诸侯的上大夫为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共五等”,那么这五人都是下大夫。马氏认为有上、中、下之分,似乎是依据《左传》中郑国子产称公孙楚、子晳为“上大夫、嬖大夫”。然而春秋时期列国多有僭越制度,郑国是伯、男爵位,却设有六卿,有冢宰,不能据此来谈论礼制。疏证认为“士”统称“上”,是相对于府史而言。府史不是士,不能与士区分上下。因为国都中的中士、下士都由国君任命,所以相对于乡遂之士中由长官自行辟除的人,称为上士。
其中有中士、下士的,人数各自占上士的三分之一。
这一简原本在下面,对应“下大夫”,后来移置于此。大概篇首已将上、中、下分为三等,而又说“上士二十七人”,如果不明确写出数量,就不知道二十七人中包含了三等士,所以特意标明出来,表示中士、下士与上士各占三分之一,而没有多少之差。如果像注疏那样解释为聘问时职位相当,那么应当说“其中士、下士的职位分别相当于上士中的中、下”,意思才清楚,不应该谈论数量、谈论占据。而且说“其有”,正是承接上文“上士二十七人”而言,其中又有中士、下士的区别,爵位等级虽然不同,但设置官员的数量与上士相同。那么为什么二十七人通称为上士呢?这是朝廷的士,相对于乡遂、公邑、都家的士而言称为上。那么三等国家的士职位相当,为什么不说呢?观察卿大夫的职位相当,就可以推知其中的差别了。
小国两位卿都由其国君任命。
注解说小国也设三卿,一位卿由天子任命,这是对的。《周官》太宰在邦国施行典章,统称为设立三卿,大概国家虽小但六职没有一项可以缺少,不设立三卿就不能兼顾。又拿次国两位卿由天子任命来比较,那么小国应当有一位卿由天子任命。《左传》记载晋国派巩朔向周王室进献齐国的俘虏,周王责备他说:“不派遣命卿来镇抚王室。”假设小国没有由天子任命的卿,那么奉命承接王室事务,将派谁去担任呢?疏证却用郑玄注《周官》“三命受位”,说列国的卿三命后才在王朝有列位,这与本篇记载相互纠缠。不知道康成注诸经,不过是望文生义,各自依据一
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于方伯之国,国三人。
汉儒以三叔监殷,《周官》太宰职「施典于邦国,而建其牧,立其监」,《尚书》又云「王啓监,厥乱为民」,故臆为此説,非先王之制也。命为一州之伯,必忠诚素着,威徳众孚,而复遣大夫三人以监之,汉唐英主当艰难仓卒之际且不肯为,而先王乃定此为国典乎?《周官》所谓牧,五等国君也【尚书》以倡九牧,《史记》武王徴九牧之君登豳阜以望商邑,则非八州州牧可知】所谓监,即属长监五国、连帅监十国,层累而上以至州伯是也。《梓材》「王啓监」亦谓此。至于三叔各有国号,则非大夫明矣。殷地广大,故建周亲之国参错其间。武庚乱萌,周公必预见之,故使监察,不得为大夫监于方伯国内之徴。
天子之县内,诸侯禄也;外诸侯,嗣也。
仕者世禄,盖一世、二世之世,非世世子以田禄也。三十年为一世,父为公卿大夫,则禄及其子而止。若世世予以田禄,则无田可给,而不得不世官矣。诗称曾孙,盖王子弟或公卿有大勲劳而赐以采邑,非凡仕者皆得世有其田。且变雅多宣平以后之诗,或周制之末失也。观此记内诸侯禄、外诸侯嗣,则知公卿大夫之不世矣。若世其田,是嗣也。天子县内之诸侯则禄也。俗读县字断句,误。注疏以称县内,决此为夏制,非也。县之名肇自周官六遂中大邑也,畿内与侯国皆有之。吕不韦作月令,始云「合诸侯制百县」,以百县与诸侯相对,则秦以百县为畿内明矣。曰制,始为此制也。康成时犹近古,故凡言古法,后儒不敢轻易,然经传为所蔽蚀者亦不少矣。
大国之卿不过三命,下卿再命,小国之卿与下大夫一命。
汉儒作《王制》者,各述所闻,或参以己意。注疏必以《周官》之法求之,其不合者,则推而属之夏、殷,皆无益之辩也。但学者宜知先儒于经传内一字一句,必徧考羣书以求尽其义类,亦可以破学而不思之习。
爵人于朝,与士共之;刑人于市,与众弃之。
疏谓二者皆殷法,引《洛诰》、《祭统》、《甸师》之文以证之,皆近之而非也。记者盖举其大畧,谓司士论辨官材,必与同进之羣士共定其议于朝;士师协日刑杀,各陈尸于乡、遂、县、方之治所,是为与众弃之耳。若洛邑初成,告周公留后,乃成周时最大之事;即《祭统》所云「祭之日,君降立于阼阶下而命之」者,亦必贵臣要职。若始进序迁之士,一一待大祭而命于庙,势不能行。至杀于甸师氏,惟王族及有爵者,其事甚稀,故畧焉。若谓殷法贵贱皆刑于市,则舜初命官,即云「五服三就」,殷先王何故必易之?
示弗故生也
故《家语》作「欲」。圣人心如天地,而有不欲其生者,何也?先王之世,生养遂,教化明,而淫用非彝,是皆生有害于人,死实无可惜者也。故不蓄不养,而屏之逺方,使恶无可逞,求生不得,而少自敛辑,则裔荒之人必用其所能而役使之。使为患于乡里而未罹于法者,知上不欲其生,与求生于远方之苦,必怵然于邪恶之害身而不敢犯,是即先王好生之心,拯民于陷溺之道也。
命大师陈诗以观民风,命市纳贾以观民之所好恶。命庶邦之大师陈诗,司市纳价,而王朝之大师、司市以白于王,使王知民风之不淳,好恶之不类,非民之过,乃庶邦君臣之失其职,而庶邦之失职,由于王徳之不型也。
山川神只有不举者为不敬,不敬者君削以地;宗庙有不顺者为不孝,不孝者君绌以爵;变礼易乐者为不从,不从者君流;革制度衣服者为畔,畔者君讨。
不孝不敬之罪重,而罚转轻者,继世之君怠玩无志者,往往有此,如鲁文公是也,以削地绌爵警之足矣。变礼易乐、革制度衣服之罪似轻,而罚转重者,作聪明乱旧章,则桀骜难驯,末流之祸将有不可测者。革制度衣服,其迹尤显,故正其名曰畔。陈从王曰:「不敬不孝,罪止其身,故削地绌爵以惩恶;变礼易乐、革制度衣服,则包藏祸心,非流讨不足以弭祸也。」
归假于祖祢
伊尹训太甲,即云
译天子派遣他的大夫担任三监,去监督方伯的封国,每个封国派三人。
汉代儒者认为三叔是去监督殷地,《周官》中太宰的职责记载“在邦国施行典法,设立州牧,建立监官”,《尚书》又说“君王开启监官,其治理是为了百姓”,所以臆造了这种说法,这并非先王的制度。任命为一州的方伯,必定是忠诚素来显著、威德为众人信服的人,然后再派遣三位大夫去监督他,汉唐的英明君主在艰难仓促之际尚且不肯这样做,难道先王反而将此定为国家的常典吗?《周官》所说的牧,是五个诸侯国的国君【《尚书》说“倡导九牧”,《史记》记载武王征召九牧的国君登上豳阜眺望商邑,由此可知并非八州的州牧】;所说的监,就是属长监督五国、连帅监督十国,层层累进直到州伯就是这样。《梓材》篇中“王啓监”也是指这个意思。至于三叔各自拥有国号,那就明显不是大夫了。殷地疆域广大,所以在其中参差错落地建立周朝亲信的封国。武庚叛乱的苗头初现,周公必定预见到了,所以派遣人去监察,这不能作为大夫在方伯封国内监督的证据。
天子直辖领地内的诸侯,享有俸禄;外诸侯,则是世袭。
做官的人世代享有俸禄,大概是一世、二世的意思,并非世世代代子孙都凭借田地获取俸禄。三十年为一世,父亲是公卿大夫,那么俸禄惠及儿子就停止了。如果世世代代给予田地俸禄,那么就没有田地可以供给,就不得不实行世袭官职了。《诗经》称颂曾孙,大概是王子弟或公卿有大功勋劳绩而赐予采邑,并非所有做官的人都能世代拥有田地。况且变雅多为宣王、平王以后的诗,或许是周朝制度末期的失范。看这篇记载内诸侯享俸禄、外诸侯世袭,就知道公卿大夫并不世袭了。如果世代拥有田地,那就是世袭了。天子直辖领地内的诸侯则是享俸禄。俗读将“县”字断句,是错误的。注疏认为称为县内,断定这是夏代的制度,不对。“县”的名称始于《周官》六遂中的大邑,畿内和侯国都有。吕不韦作《月令》,才开始说“会合诸侯,设置百县”,将百县与诸侯相对,那么秦国以百县为畿内就明确了。说“制”,是开始制定这种制度。郑玄时还接近古法,所以凡是谈论古法,后儒不敢轻易改动,然而经传被其遮蔽侵蚀的也不少。
大国的卿不超过三命,下卿再命,小国的卿与下大夫一命。
汉代儒者撰写《王制》的人,各自陈述所听到的,有的掺杂自己的意见。注疏一定要用《周官》的法度去求索,那些不符合的,就推演归附于夏、殷,这都是无益的辩论。只是学者应当知道先儒对于经传中的一字一句,必定遍考群书以求穷尽其义类,这也可以破除学习而不思考的习气。
在朝廷上封爵授官,与士人共同商议;在街市上执行刑罚,让众人共同唾弃。
疏注认为这两者都是殷代的法度,引用《洛诰》、《祭统》、《甸师》的文句来证明,都接近但不对。记述者大概是列举其大略,说司士评定官员的才能,必定与同辈的群士在朝廷上共同决定其议;士师协调日期执行刑杀,各自在乡、遂、县、方的治所陈列尸体,这就是与众人共同唾弃。如果洛邑刚建成,告诉周公留守,那是成周时期最大的事情;即使《祭统》所说“祭祀那天,君主走下台阶站在东阶下命令”的,也必定是贵臣要职。如果刚进用或按序升迁的士人,一一等待大祭在宗庙任命,势必要行不通。至于由甸师氏执行死刑,只有王族及有爵位的人,事情很少,所以略去。如果说殷代法度贵贱都在街市受刑,那么舜刚开始任命官员,就说“五服三就”,殷代先王为什么一定要改变它呢?
显示不想要他活命
所以《家语》作“欲”。圣人的心像天地一样,却有不想让他活命的,为什么呢?先王时代,生养顺利,教化清明,而放纵使用不合常理的行为,这些都是活着对人有害,死了实在不值得可惜的人。所以不蓄养他们,而将他们放逐到远方,使恶行无法得逞,求生不得,从而稍微自我收敛,那么边远荒僻之人必定利用他们的能力来役使他们。那些在乡里为患而未触犯法律的人,知道君主不想要他们活命,与在远方求生的痛苦相比,必定因邪恶危害自身而惊惧不敢触犯,这就是先王好生之心,拯救百姓于陷溺的方法。
命令大师陈设诗歌以观察民风,命令市官收集物价以观察百姓的好恶。命令各邦国的大师陈设诗歌,司市收集物价,而王朝的大师、司市向君王报告,使君王知道民风不淳朴,好恶不类同,不是百姓的过错,而是各邦国君臣失职,而各邦国的失职,是由于君王德行没有成为典范。
对山川神灵有不祭祀的是不敬,不敬的君主削减其土地;对宗庙有不顺从的是不孝,不孝的君主贬黜其爵位;改变礼制音乐的是不服从,不服从的君主流放;变革制度衣服的是背叛,背叛的君主讨伐。
不孝不敬的罪责重,而惩罚反而轻,是因为继位的君主怠慢玩忽、没有志向的人,往往有这种情况,如鲁文公就是,用削减土地、贬黜爵位来警戒就足够了。改变礼制音乐、变革制度衣服的罪责似乎轻,而惩罚反而重,是因为自作聪明扰乱旧章,那么桀骜难驯,末流的祸患将有不可预测的。变革制度衣服,其迹象尤其明显,所以正名其为背叛。陈从王说:“不敬不孝,罪责止于其身,所以削减土地、贬黜爵位来惩恶;改变礼制音乐、变革制度衣服,则包藏祸心,不流放讨伐不足以消除祸患。”
归假于祖祢
伊尹训诫太甲,就说
:「七世之庙,可以观徳。」则殷已前天子七庙旧矣。疏云:「唐虞五庙,殷六庙。」特据纬书,不足信也。
译“七代祖先的宗庙,可以从中观察德行。”那么,殷商以前的天子设有七座宗庙,这已是旧有的制度了。疏文说:“唐尧虞舜设五座宗庙,殷商设六座宗庙。”这是特别依据纬书而言,不足以采信。
考礼正刑一徳以尊于天子
躬行不敦,则礼虽考,下不能化;懐恶而讨,则刑虽正,令不能从。故必一其徳,然后礼与刑之本立,能安其国以崇天子。观此,则知亮采有邦者,必日严六徳,而皇建其有极,宜先慎徳以作之型矣。不曰一心,惟曰一徳,何也?欲民之循礼畏刑,凡为人君者有同心,而徳则多至于二三,故记曰:「后王命冡宰降徳于众兆民。」《内则》所言齐之以礼也。不曰布教而曰降徳者,必后王能明明徳以为天下先,而庶邦君臣罔不惟徳之勤,然后羣黎百姓式于礼而不入于刑,《诗》所谓「徧为尔徳」也。天子之尊,莫过于是矣。
诸侯赐弓矢,然后征;赐鈇钺,然后杀。
戎狄内侵,臣子簒弑,必待天子之九伐,则恐失机防之宜,而后或难制,故使方伯専征。六服辽廓,狱讼放纷,三刺三宥,必与国民共之,非王官遥制所能得其实情也,故使诸侯専杀。此三代常法。至周官则又设讶士,掌侯国之狱讼,四方之有治于士者得造焉,盖虑本国司政典狱听断或失其平,而民穷于无告也。其有乱狱,则讶士往而成之,以狱有疑,必讯于介众也。此又朱子所称周公运用天理烂熟处。凡命为方伯,必赐弓矢;建为五等之君,必赐鈇钺,非有赐有否也。
未赐圭瓒则资鬯于天子
成国赐圭,必并赐瓒。子男执璧,无以为瓒柄,故不赐也。五等之君得専刑杀,而不赐弓矢,则非方伯有命不敢擅兴。国虽小,刑杀当使得専,而圭瓒不轻赐,又所以使庶方小侯勤思其职,以冀加地进律,得圭瓒之赐,以致孝享于先君也。
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
古者王太子学在虎门,贵游子弟亦学焉,故侯国之小学亦在公宫南之左,制与王朝同也。公卿大夫元士之适子不学于公宫者,则入太学,少长同之。其众子则庶子之官掌之。防者学于家塾,渐进于党庠,及成人然后升于州序,以待乡大夫之宾兴,或隶于宫正以备宿卫。
天子将出征,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祃于所征之地。受命于祖,受成于学。出征,执有罪。反,释奠于学,以讯馘告。
古者,天子出征,受成于学,以授律合谋,必与有道、有徳者同其议也【周官大司乐职凡有道有徳者使教于成均】反,释奠于学,以讯馘告。禁暴正乱,质诸先师、先圣而无所疑也。是之谓王者之师。
天子诸侯无事则嵗三田
周官》四时皆田,此或夏、殷之制。陈氏《集説》似指下「干豆」、「宾客」、「君庖」为三田,于辞、事皆不可通。注疏夏不田,亦无以见其然。
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
丧三年不祭,盖主孤不亲即事,而摄主代之。《商书》「伊尹祀于先王」,《周官》量人职「凡宰祭,与郁人受斝厯」,宗伯职「王不与祭则摄位」,则宗庙之祭可摄明矣。曽子问:天子崩、诸侯薨,祝取羣庙之主,藏之祖庙,卒哭成事而后主各反其庙。未卒哭,藏羣庙之主,为不祭也。主既反其庙,则时祭安可废乎?既殡,五祀行于宫中,况五庙七庙之祭,而可废至三年之久乎?盖惟祭天地、社稷,主孤越绋而往,若宗庙之祭,则摄主代之;五祀,则祝史荐之;山川百祀,则有司举之。宗庙之祭,重大与天地、社稷等,而可代者,主孤之痛,先祖鉴照,非外事比也。外事而可代者,卑小也。宰我云「三年不为礼」,据主丧者之身而言,未可为不祭之证。且如天地、社稷越绋而行事,即主丧者亦何尝不身为礼,特他礼则皆废不举耳。张子曰:「父在为母丧,则不敢见其父,不敢以非礼见也。天子以父之丧见上帝,是以非礼见上帝也。」按:父之丧,非时见乎母不入门;母丧不见父,未知何据。即或有之,恐为不敢以哀容感动尊者,与「父在不杖,堂上不杖」同意,非谓无礼也。天子承兆民于天地,与士庶人不同。如康王以冕服受顾命、见诸侯,必成王即位时周公所用之礼,未可轻议。
庶人县封葬不为雨止
庶人无雨具,疑或为雨止,故特明之,贵者不必言也。郑任钥曰
译考察礼制、端正刑罚,统一德行,以此尊崇天子。
如果自身行为不敦厚,那么礼制即使考察得再清楚,百姓也不能被教化;如果怀着恶意去讨伐,那么刑罚即使公正,政令也不能被服从。所以必须统一德行,然后礼与刑的根本才能确立,能够安定国家以尊崇天子。观察这些,就知道那些治理国家的人,必须每天严格遵循六德,而建立最高的准则,应当首先谨慎德行来作为榜样。不说一心,只说一德,为什么呢?想要百姓遵循礼制、畏惧刑罚,凡是做君主的要有共同的心意,而德行则多到二三(指德行众多),所以《礼记》说:“后王命令冡宰将德行降示给众百姓。”这是《内则》所说的用礼来整齐百姓。不说布教而说降德,一定是后王能够彰明德行来为天下表率,而各国君臣无不勤奋于德行,然后百姓遵循礼制而不陷入刑罚,这就是《诗经》所说的“普遍施行你的德行”。天子的尊贵,没有超过这个的了。
诸侯被赐予弓矢,然后才能征伐;被赐予斧钺,然后才能杀人。
戎狄从内部侵扰,臣子篡位弑君,一定要等待天子的九伐之令,恐怕会失去防备的时机,后来就难以控制,所以让方伯专权征伐。六服之地辽阔,诉讼案件繁多,三刺三宥,必须与国民共同决定,不是王官在远处遥控所能得到真实情况的,所以让诸侯专权杀人。这是夏商周三代的常法。到了周官制度,又设置了讶士,掌管诸侯国的诉讼,四方有到士那里诉讼的人可以前往,大概是考虑到本国主管政事和狱讼的官员听断可能失去公平,而百姓穷困无处申诉。如果有混乱的狱案,那么讶士前往审理完成,因为狱案有疑点,必须讯问大众。这又是朱子所称道的周公运用天理烂熟的地方。凡是任命为方伯的,一定赐予弓矢;建立为五等爵位的君主,一定赐予斧钺,不是有赐予有不赐予的区别。
没有赐予圭瓒,就向天子借取鬯酒。
新建立的国家赐予圭,一定同时赐予瓒。子爵和男爵执持璧,没有可以用来做瓒柄的,所以不赐予。五等爵位的君主得以专权刑杀,而不赐予弓矢,那么如果不是方伯有命令就不敢擅自兴师。国家虽然小,刑杀应当让他们专权,而圭瓒不轻易赐予,又是为了让各方小侯勤奋思考他们的职责,以期望增加土地、晋升爵位,得到圭瓒的赐予,以便向先君孝享祭祀。
小学在公宫南面的左边,大学在郊外。
古代天子的太子在虎门学习,贵族子弟也在那里学习,所以诸侯国的学校也在公宫南面的左边,制度与王朝相同。公卿大夫元士的嫡长子不在公宫学习的,就进入太学,少长一起。他们的众子则由庶子之官掌管。年幼的在家塾学习,逐渐进入党庠,等到成人然后升入州序,等待乡大夫的宾兴,或者隶属于宫正以备宿卫。
天子将要出征,在上帝那里举行类祭,在社神那里举行宜祭,在祢庙那里举行造祭,在所要征伐的地方举行祃祭。在祖庙接受命令,在学宫接受成命。出征时,执行对罪人的惩罚。返回时,在学宫举行释奠礼,用讯问和割耳来报告战果。
古代天子出征,在学宫接受成命,用来授予律令、合谋策划,一定要与有道、有德的人共同商议【《周官》大司乐职:凡有道有德的人,让他们在成均教学】。返回时,在学宫举行释奠礼,用讯问和割耳来报告战果。禁止暴乱、纠正混乱,向先师、先圣质询而没有疑虑。这就是所谓的王者之师。
天子诸侯无事时每年举行三次田猎。
《周官》四季都田猎,这可能是夏、殷的制度。陈氏《集説》似乎指下面的“干豆”、“宾客”、“君庖”为三次田猎,在言辞和事理上都不通。注疏说夏天不田猎,也没有证据表明是这样。
丧期三年不祭祀,只有祭祀天地、社稷,才越过绋绳去行事。
丧期三年不祭祀,大概是因为主孤不亲自参与事务,而由摄主代替。《商书》说“伊尹祭祀先王”,《周官》量人职说“凡是宰祭祀,与郁人接受斝历”,宗伯职说“王不参与祭祀就代替位置”,那么宗庙的祭祀可以代替是明显的。曾子问:天子去世、诸侯薨逝,祝官取来群庙的主牌,藏在祖庙,卒哭成事之后主牌各自返回其庙。未卒哭,藏群庙的主牌,是因为不祭祀。主牌既然返回其庙,那么时祭怎么能废除呢?已经殡殓,五祀在宫中举行,何况五庙七庙的祭祀,怎么能废除长达三年之久呢?大概只有祭祀天地、社稷,主孤越过绋绳前往,如果是宗庙的祭祀,就由摄主代替;五祀,就由祝史荐献;山川百祀,就由有司举行。宗庙的祭祀,重大与天地、社稷相等,而可以代替的,是因为主孤的悲痛,先祖鉴照,与外事不同。外事而可以代替的,是因为卑小。宰我说“三年不为礼”,是根据主丧者自身而言,不能作为不祭祀的证据。而且像天地、社稷越过绋绳去行事,主丧者又何尝不亲身行礼,只是其他礼都废除不举行罢了。张子说:“父亲在世时为母亲丧,就不敢见父亲,不敢以非礼相见。天子以父亲的丧见上帝,是以非礼见上帝。”按:父亲的丧,不是时见母亲不入门;母亲丧不见父亲,不知道什么依据。即使有,恐怕是不敢以哀容感动尊者,与“父亲在世不拄杖,堂上不拄杖”同意,不是说无礼。天子承奉兆民于天地,与士庶人不同。如康王以冕服接受顾命、见诸侯,一定是成王即位时周公所用的礼,不可轻易议论。
庶人划定封域,埋葬不因下雨而停止。
庶人没有雨具,怀疑可能因下雨而停止,所以特别说明,贵者不必说。郑任钥说
事贵者礼事重大不嫌更举
丧不贰事
大夫士既葬,公政入于家,而庶人三年不从政者,非独遂其哀情,亦寛其财力,使得自营其生,以更丧之所费也。
祭从生者
郑孔辨卢植奠从死者之非,皆未得其要领。试思子为大夫,父母在时既以大夫之牲鼎养,而死后忽以士庶人之礼奠,其义何居?且士之遣奠且加隆而用少牢,则其谬不攻而自破矣。
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大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大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大祖之庙而三。士一庙,庶人祭于寝。
自适士至庶人皆得祭祖祢,知然者,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若庶人不得祭祖,尚何祔食之有?《楚语》:「士庶人不过其祖。」
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
疏云:「牲器之异,非谓尊卑,非也。惟尊卑不同,故牲器不得不异耳。」所引《周官·大行人》惟飨献之数可视,若牢礼则饔饩▯多,以非一人一日之用也,祭安得视之?
天子社稷皆太牢,诸侯社稷皆少牢。
天子社稷皆太牢,举其下,则上焉者不必言也;诸侯社稷皆少牢,着其杀,知宗庙必加隆也。
大夫、士宗庙之祭:有田则祭,无田则荐。
疏据晏子春秋谓祭以首时荐以仲月强汨经传本义以成其説谓周官四仲祭者因田猎而献禽,非正祭。经曰「献禽以享礿」,「献禽以享烝」,而谓非正祭可乎?春秋乱世之事,固不足凭,而烝、尝、禘不用孟月,或乃以不弃周礼而用仲月也。月令荐以孟月,季月正祭用仲月之徴而又以人君、人臣用月不同自掩饰,不亦谬乎!
庶人春荐韭,夏荐麦,秋荐黍,冬荐稻。
荐必用新,方春谷皆陈,故独举蔬也。
司空执度,度地居民,山川沮泽,时四时,量地逺近,兴事任力。
兴事任力,兴民事以任其力也。周官以九职任万民,皆所以尽其力。山川沮泽限隔寒燠,四时之气所行各有先后。程子以食韭知地气之异,如今皖桐稻熟以季夏,金陵则在季秋,故必量地远近以候验四时之气,然后可以兴事任力也。注谓力役之征,方言度地居民,不应舍民事而遽及力役之征。
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
地耕地也,邑四井之民所聚处也,故必量四井地形以制之,度地以居民。中田之庐也,邑既与四井之地相得,中田之庐又与一井之地相得,故曰参相得。
司徒修六礼以节民性,明七教以兴民徳齐八政以防淫,一道徳以同俗。
冠礼修,然后童嬉之性可节;昏礼修,然后嗜欲之性可节;丧礼修,然后哀乐之性可节【邪薄者节其乐,笃厚者节其哀】祭礼修,然后敬怠之性可节【怠者不敢不勉,敬者各有其差】乡饮、乡射之礼修,然后敖惰之性可节;相见之礼修,然后高亢之性可节【卑防者必致其恭,尊贵者亦不敢汰】明君臣之教,所以兴其仁敬之徳也;明父子之教,所以兴其孝慈之徳也;明夫妇之教,所以兴其和正之徳也;明兄弟之教,所以兴其友恭之徳也;明朋友之教,所以兴其信义之徳也;明长防之教,所以兴其逊悌之徳也;明宾客之教,所以兴其敦睦之徳也。淫者,过也。有政以齐饮食,则丰凶有限,贵贱有等,老者黎民有制,所以防其贪饕之过也;有政以齐衣服,则吉凶有差,上下有经,制作有法,所以防其淫侈之过也;有政以齐事为,则百工技术毋敢自作聪明,所以防其淫巧诡异之过也;有政以齐别异,则五方器械毋敢变其故常,所以防其喜新改作之过也;有政以齐度量数制,则工不敢妄作,贾不敢滥収,市不敢杂陈,所以防其奸伪靡害之过也。然道徳不一,则六礼、七教、八政皆虚器,而下视为具文,民俗岂可得而同哉?必自家塾、党庠、州序、国学皆崇四术,明先王之道以正人伦,而无异见异闻以溷其耳目、惑其心志,则自王太子、王子、羣后之世子、公卿、大夫、士之子,以及田野之秀民,惟道之知,而由王朝以达六服,朝无不信道之君子,则道可一矣。天子议道自己,自昭明徳以正朝廷,百官则而象
译侍奉地位尊贵的人,礼仪要庄重;事情重大,不嫌再次举荐。
居丧期间不做第二件事。
大夫和士人安葬亲人后,公家的政令可以进入家中执行,而庶人三年不参与政事,这不仅仅是为了让他们尽情抒发哀痛之情,也是为了宽缓他们的财力,使他们能够经营自己的生活,以弥补因丧葬所花费的资财。
祭祀遵循生者的礼制。
郑玄、孔颖达辩驳卢植关于“奠礼应随死者身份”的观点是错误的,都没有抓住要领。试想,儿子身为大夫,父母在世时既已用大夫规格的牲鼎供养,死后突然改用士或庶人的礼仪祭奠,这道理何在?况且士人的遣奠礼尚且更加隆重而使用少牢,那么这种错误不攻自破了。
天子设立七座宗庙,三座昭庙,三座穆庙,加上太祖之庙共七座。诸侯设立五座宗庙,两座昭庙,两座穆庙,加上太祖之庙共五座。大夫设立三座宗庙,一座昭庙,一座穆庙,加上太祖之庙共三座。士人设立一座宗庙,庶人在寝室内祭祀。
从适士到庶人都可以祭祀祖庙和父庙,知道这一点是因为,未成年而死且无后的人依附于祖庙受祭,如果庶人不能祭祀祖先,哪里还有依附受祭的说法呢?《楚语》说:“士和庶人祭祀不超过他们的祖先。”
五岳的祭祀规格视同三公,四渎的祭祀规格视同诸侯。
疏文说:“牺牲和祭器的不同,并不是指尊卑有别,这是不对的。正因为尊卑不同,所以牺牲和祭器不得不有所区别。”所引用的《周官·大行人》中只有飨献的次数可以参照,至于牢礼则涉及熟食和生肉的数量众多,因为这不是一个人一天的用量,祭祀怎么能参照这种标准呢?
天子祭祀社稷都用太牢,诸侯祭祀社稷都用少牢。
天子祭祀社稷都用太牢,举出下位者的规格,那么上位者更不必说了;诸侯祭祀社稷都用少牢,显示出其减杀,可知宗庙祭祀必定更加隆重。
大夫、士人宗庙的祭祀:有田地就举行祭祀,没有田地就进献祭品。
疏文依据《晏子春秋》认为祭祀在首月举行,进献在仲月举行,强行混淆经传的本义来成就自己的学说,认为《周官》中四仲月的祭祀是因为田猎而献禽,不是正式的祭祀。经文说“献禽以享礿”,“献禽以享烝”,却说这不是正式祭祀,可以吗?春秋乱世的事情,本来不足以凭信,而烝、尝、禘不用孟月,或许是因为不弃周礼而使用仲月。《月令》中进献在孟月,季月正式祭祀使用仲月的征兆,又用人君、人臣用月不同来自我掩饰,不是很荒谬吗!
庶人春天进献韭菜,夏天进献麦子,秋天进献黍子,冬天进献稻米。
进献必须用新鲜之物,刚入春时谷物都是陈旧的,所以单独举出蔬菜。
司空执掌法度,测量土地以安置居民,考察山川沼泽,顺应四时,衡量土地远近,兴办事务以胜任民力。
兴办事务以胜任民力,即兴办民事以发挥民力。《周官》以九职任用万民,都是为了充分发挥他们的力量。山川沼泽阻隔寒暖,四时之气运行各有先后。程子通过吃韭菜知道地气的差异,如今安徽桐城稻熟在季夏,金陵则在季秋,所以必须衡量土地远近以验证四时之气,然后才能兴办事务以胜任民力。注解说力役的征发,前面刚说测量土地安置居民,不应舍弃民事而突然谈及力役的征发。
凡是安置居民,衡量土地以制定城邑,测量土地以安置居民。土地、城邑、民居,必须三者相协调。
地指耕地,邑是四井之民聚集居住的地方,所以必须衡量四井的地形来制定,测量土地以安置居民。中田的庐舍,城邑既与四井之地相协调,中田的庐舍又与一井之地相协调,所以说三者相协调。
司徒修明六礼以节制民性,彰明七教以兴起民德,整齐八政以防止淫乱,统一道德以同化风俗。
冠礼修明,然后儿童嬉戏的本性可以节制;昏礼修明,然后嗜欲的本性可以节制;丧礼修明,然后哀乐的本性可以节制【邪薄的人节制其乐,笃厚的人节制其哀】;祭礼修明,然后敬怠的本性可以节制【怠惰的人不敢不勉力,恭敬的人各有其差别】;乡饮酒、乡射之礼修明,然后傲慢懒惰的本性可以节制;相见之礼修明,然后高傲亢奋的本性可以节制【卑贱的人必须表达恭敬,尊贵的人也不敢放肆】;彰明君臣之教,是为了兴起仁敬之德;彰明父子之教,是为了兴起孝慈之德;彰明夫妇之教,是为了兴起和正之德;彰明兄弟之教,是为了兴起友恭之德;彰明朋友之教,是为了兴起信义之德;彰明长幼之教,是为了兴起逊悌之德;彰明宾客之教,是为了兴起敦睦之德。淫,指过度。有政令来整齐饮食,那么丰歉有限制,贵贱有等级,老者和百姓有制度,所以能防止贪饕的过度;有政令来整齐衣服,那么吉凶有差别,上下有常法,制作有法度,所以能防止淫侈的过度;有政令来整齐事务,那么百工技术不敢自作聪明,所以能防止淫巧诡异的过度;有政令来整齐区别,那么五方器械不敢改变其旧常,所以能防止喜新改作的过度;有政令来整齐度量衡制,那么工匠不敢妄作,商人不敢滥收,市场不敢杂乱陈列,所以能防止奸伪靡害的过度。然而道德不统一,那么六礼、七教、八政都是虚设,百姓视为具文,风俗怎么能统一呢?必须从家塾、党庠、州序、国学都崇尚四术,彰明先王之道以端正人伦,而没有异端邪说来混淆耳目、迷惑心志,那么从王太子、王子、群后之世子、公卿、大夫、士之子,以及田野中的优秀百姓,只知道道,而从王朝达到六服,朝廷没有不信道的君子,那么道就可以统一了。天子议定道义从自身开始,从昭明德行以端正朝廷,百官则效法效仿
之,乃布徳于众庶,兆民则观感兴起,莫不遵王之道、遵王之路,而徳可一矣。自周衰,幽厉变道,宣平失徳,然后老庄杨墨之説横,而道不一;王臣内乱,诸侯放恣,强家僭逼,奸豪百出,而徳皆悖,所以大败天下之俗,至于抵冒殊捍,熟烂而不可振救。也。
译于是将德行布施于广大民众,亿万百姓便受到感化而奋起,无不遵循王道、遵循王路,从而使德行归于统一。自从周朝衰微,周幽王、周厉王改变正道,周宣王、周平王丧失德行,此后老子、庄子、杨朱、墨子的学说横行,导致正道不再统一;朝廷大臣内部作乱,诸侯放纵恣意,强大家族僭越逼迫,奸诈豪强层出不穷,致使德行全都悖乱,因此极大地败坏了天下的风俗,以至于人们触犯禁忌、殊死抗拒,社会腐朽糜烂而无法挽救。
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
周官使民兴贤,出使长之;使民兴能,入使治之。所谓出者,进而为王朝之官,即司徒所升是也;所谓入者,退而为乡遂之吏,即司徒所不升者是也。盖兴其才徳之大者而升于太学,则将为公卿大夫以临长之;兴其行能之小者为乡遂之吏,则遂治其比闾族党之事。三王之世,所以不患选举之不公,而百官得其宜、万事得其序,用此道也。
升于司徒者不征于乡,升于学者不征于司徒。曰造士。乡所升士曰选者,选于侪辈而得之也;司徒所升曰俊者,非才俊不足以语大人之学也。既升于学,又名曰造士者,以乐正所造之士,不独俊士也。凡公卿大夫元士之适子,十五以上并入大学,曰造士,始足以包之。《诗》曰:「肆成人有徳,小子有造。」才徳未成而方有造之时,亦不可以征役慁之。
乐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
崇四术,标诗、书、礼、乐为四术也。立四教,立为四时之教,即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也。诗、书▯诵而已,礼、乐则执其器、习其容,有进反趋走、袒踊舞蹈之事,非盛暑严寒所宜也。《文王世子》「春夏学干戈,秋冬学羽籥」者,统举二时,则不必于盛暑严寒之月。
王太子、王子、羣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适子、国之俊选,皆造焉。
羣后诸侯入承王官者
不变,王三日不举,屏之逺方:西方曰棘,东方曰寄,终身不齿。
三日不举,俾王愓然于躬行之不足以化民,而自责也。
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学所升士曰进者,造之而徳成,始可进而用之也。不曰论俊士之秀者,而曰造士,何也?升诸司马者,国子为多,不独司徒所升俊士也,总而言之,则皆大乐正所造之士耳。
司马辨论官材,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论定于司马者,司徒、乐正所教,以徳行为王及入官,则天资之材,刚柔、敏钝,各有所宜,必使司马论之,然后内外文武各得其任。
有发则命大司徒教士以车甲
军旅,司马之事也。而有发,则司徒教之者,非徒作其武勇,亦声以礼义,使知亲上死长也。教田猎以习五戎,司徒搢扑北面誓之,义亦如此。扑作教刑,军旅而用教刑,使秉礼向方之意。
邮罚丽于事
邮,如字。置邮传命,递相厯也。罚之轻重上下,必递考之,如邮之徧厯,使与所犯之事相附丽,而后可断也。
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意论轻重之序,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悉其聪明,致其忠爱以尽之。疑狱泛与众共之,众疑赦之,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
轻重曰序,制刑之差也;浅深曰量,犯法之情也。比如《吕刑》「上下比罪」之比,法无明条,则或上或下,比附而成之。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所以轻重浅深,事与罚得相丽也。自晋、郑制刑,秦、汉造律,意论慎测无所用之,而吏胥假律例以售其奸,典狱者莫能正矣。朱轼曰:「五刑之属三千,皆为无恩无义者设。恩莫」
亲于父子,义莫大于君臣。以是二者权衡所听之讼,而定其刑,刑无不平矣。
史以狱成告于正正听之
疏云:「乡师不掌狱,是也。然合乡士、士师而曰乡师,则辞不当律,疑注本『乡士』,而传冩误『师』耳。」盖正掌乡狱者,乡士正掌遂狱者,遂士也。士师则与大司冦共听者。本文云:「正听之。」正以狱成告于大司冦,则不得以士师为正,故独以乡士、遂士等当之。
凡执禁以齐众不赦过
既曰凡作刑罚,轻无赦,又别出此条,其事各异也。周官大司冦以五刑纠万民,刑也;圜土、嘉石所収罢民,及书所称五刑不简,正于五罚者,罚也。士师以五禁左右刑罚:一曰宫禁,二曰官禁,三曰国禁,四曰野禁,五曰军禁,皆以木铎徇于朝,书而县于门闾,则此记所谓「执禁以齐众」也。过者怠慢而违禁,
译命令乡里推举秀士,将他们推荐给司徒,称为选士;司徒推举选士中优秀的人,将他们升入学校,称为俊士。
《周官》规定让民众推举贤能的人,外派让他们担任长官;让民众推举有才能的人,内任让他们治理政务。所谓外派,就是晋升为王朝的官员,也就是司徒所推荐的人;所谓内任,就是退居为乡遂的官吏,也就是司徒没有推荐的人。大概推举才德高尚的人升入太学,那么他们将成为公卿大夫来统领军民;推举品行才能稍次的人担任乡遂的官吏,那么他们就能治理比、闾、族、党的事务。三王时代,之所以不担心选举不公,而百官各得其所、万事井然有序,就是运用这种方法。
被司徒推荐的人不在乡里征发徭役,被学校推荐的人不在司徒那里征发徭役。这些人称为造士。乡里推荐的士称为选士,是从同辈中挑选出来的;司徒推荐的称为俊士,因为不是才俊不足以谈论大人的学问。既然升入学校,又改称为造士,是因为乐正所造就的士,不单单是俊士。凡是公卿大夫元士的嫡长子,十五岁以上的都进入大学,称为造士,这才足以涵盖他们。《诗经》说:“于是成人有德,年轻人有所造就。”才德尚未成就而正在造就的时候,也不可以用徭役去打扰他们。
乐正推崇四种学术,设立四种教化,顺应先王的《诗》、《书》、《礼》、《乐》来造就士人。春秋两季用礼乐来教导,冬夏两季用诗书来教导。
推崇四种学术,是将诗、书、礼、乐标举为四种学术。设立四种教化,是设立四季的教化,即春秋教导礼乐,冬夏教导诗书。诗、书只是诵读罢了,礼、乐则要拿着乐器、练习仪容,有进退趋走、袒踊舞蹈的事情,不适合在酷暑严寒时进行。《文王世子》说“春夏学习干戈,秋冬学习羽籥”,是统括两个季节而言,那么就不一定在酷暑严寒的月份进行。
王太子、王子、诸侯的嫡长子、卿大夫、元士的嫡长子、国家的俊选之士,都在这里学习。
诸侯入朝担任王官的人,如果行为不变,王三天不举荐他,将他屏弃到远方:西方称为棘,东方称为寄,终身不再齿列于士人之中。
三天不举荐,是让王对自己躬行教化不足以感化民众感到恐惧,从而自我责备。
大乐正推举造士中优秀的人,报告给王,将他们推荐给司马,称为进士。学校推荐的士称为进士,是因为经过造就而德行成就,才可以进用他们。不说是推举俊士中的优秀者,而说是造士,为什么呢?推荐给司马的人,国子居多,不单单是司徒推荐的俊士,总而言之,都是大乐正所造就的士人。
司马辨别议论官员的才能,推举进士中的贤者报告给王,并确定他们的议论。议论在司马那里确定,是因为司徒、乐正所教导的,以德行作为王及入官的标准,那么天资的才能,刚柔、敏钝,各有所宜,必须让司马来议论,然后内外文武各得其任。
如果有征发,就命令大司徒用车甲来教导士人。
军旅是司马的事情。而有征发时,司徒来教导他们,不只是激发他们的武勇,也用礼义来声教他们,使他们知道亲近上级、为长官效死。教导田猎来练习五种兵器,司徒拿着扑杖面向北方宣誓,意义也是如此。扑杖作为教刑,在军旅中使用教刑,使他们秉持礼义、面向正方的意思。
邮罚丽于事
邮,读如字。设置邮亭传递命令,依次经历。刑罚的轻重上下,必须依次考察,像邮亭传递那样遍历,使刑罚与所犯的事情相附丽,然后才可以判决。
凡是审理五刑的诉讼,必须推究父子的亲情,确立君臣的道义来权衡;推论轻重的次序,谨慎测度浅深的程度来区别;竭尽他们的聪明,致其忠爱来穷尽案情。疑难的案件广泛与众人共同商议,众人怀疑的就赦免,必须考察大小案件的类比来完成判决。
轻重称为序,是制定刑罚的差别;浅深称为量,是犯法的情节。比如《吕刑》中“上下比罪”的比,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就或上或下,通过类比附会来完成。先王议事以制定刑罚,不预先制定刑律,所以轻重浅深,事情与刑罚能够相附丽。自从晋、郑制定刑书,秦、汉制定律令,推论谨慎测度就没有用处了,而吏胥借律例来行其奸诈,掌管监狱的人不能纠正了。朱轼说:“五刑的条目三千,都是为无恩无义的人设立的。恩没有比父子更亲的,义没有比君臣更大的。用这两者来权衡所审理的诉讼,并确定刑罚,刑罚就没有不公正的了。”
史将狱讼判决完毕报告给正,正听取审理。
疏说:“乡师不掌管狱讼,这是对的。然而合并乡士、士师而称为乡师,那么言辞不符合律例,怀疑注本原文是‘乡士’,而传写误为‘师’。”大概正掌管乡狱的是乡士,正掌管遂狱的是遂士。士师则是与大司寇共同听取审理的人。本文说:“正听取审理。”正将狱讼判决完毕报告给大司寇,那么就不能以士师为正,所以唯独以乡士、遂士等当之。
凡是执行禁令来整齐民众,不赦免过错。
既然说凡是制定刑罚,轻罪也不赦免,又另外列出这一条,它们的事情各不相同。《周官》大司寇用五刑来纠察万民,这是刑;圜土、嘉石所收留的罢民,以及《尚书》所说的五刑不简,正于五罚的,这是罚。士师用五禁来辅助刑罚:一曰宫禁,二曰官禁,三曰国禁,四曰野禁,五曰军禁,都用木铎在朝廷巡行,书写并悬挂在门闾,这就是这篇记载所说的“执行禁令来整齐民众”。过是指怠慢而违反禁令,
有圭璧金璋不粥于市,命服命车不粥于市,宗庙之器不粥于市,牺牲不粥于市,戎器不粥于市。
此数条不粥同,而所以不粥则异。圭璧金璋,天子所以命诸侯也,粥于市,则委王命于草莽矣。寄公之子孙无所用之,则以献所寓国君,或遗兄弟婚姻之邦,俾以共聘享,亦所不禁,但不可粥于市耳。车服,君所命也;宗庙之器,君所以隆其祖考也,粥之则辱国与亲,莫大焉。即终见废退,不敢复用,亦使子孙守藏之可也。大夫虽用索牛,不得如天子诸侯有养兽之官,然必前期求索毛体完善者,异其牢栈,丰其刍豢,旬日而后用之。若旋取于市,是侪神飨于生人之膳羞也。且祭以牺牲,必有田禄者也,牲不夙具,得非苟简于追养乎?故禁其粥,所以使用牲而不预备者知所耻也。戎器非弓矢之比,故戈防必出师而后授,漫陈于市,近于不祥。士大夫休老而无赋于军行,则以假其同官卒伍,则与比闾交易可也。戎器不粥而兵车得粥者,古者家不蔵甲,而大夫皆有赋乗。《周官》士大夫之兵器,司兵、司戈盾临事授之;卒伍之兵器,小司徒率其属以嵗时简稽,故不得私粥。若大夫中废或既没,所有兵车不听其粥,则弃于无用,故无禁也。
衣服饮食不粥于市
防民之惰也
大史典礼,执简记,奉讳恶。天子齐戒受谏。
受谏即受简,记中所列之仪法、所避之讳恶也。郊特牲云:「卜之日,王亲立于泽,以听誓命,受教谏之义也【春秋传申之防,楚子使椒举侍以规过,犹古之遗法】
司防以嵗之成质于天子,冢宰齐戒受质。大乐正、大司冦、市三官以其成从质于天子。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齐戒受质。百官各以其成质于三官,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以百官之成质于天子。百官齐戒受质,然后休老劳农,成嵗事,制国用。
陈氏《集説》:「司防质一嵗之计要于天子,而先之冡宰,非也。」观下文司徒、司马、司空以百官之成质于天子,则司防所质乃径达于天子,明矣。冡宰齐戒受质者,天子省之而复下于冡宰,使听决也。三官以其成从质于天子者,继司防而质,非因司防而达也。司徒、司马、司空齐戒受质者,亦复下使听决也。又谓六官独不言宗伯,为无可嵗防,亦非也。司防曰「嵗成」,计要也。《周官》司防职所谓「以嵗防考嵗成」也。三官及百官第曰「成」,乃治状,非财用之计也。《周官》小司徒所谓「考属官之治成」也。冡宰嵗终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防,所谓「受其防」,即司防所考之嵗成也;所谓「正其治」,乃百官之治成也。谓宗伯无可嵗防,是以百官、三官所质为财用之计也,误矣。大乐正、大司冦、市三官特以其成质于天子者,人材之成败、刑狱之多寡、百物之丰耗,尤天子所当留听也。百官各以其成质于三官,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以百官之成质于天子者,百官所治各有定式,或其事细微,故先之三卿,三卿先自听决,而后总质于天子,不每事以烦天子之听也。此三官即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也。大司冦以六官之长,而与乐正、司市同质其成,天子受之,以下于司徒、司马、司空,而不使参决者,刑狱至重,司冦所听,不复使自决之,欲参伍出入以得其情实,慎之至也。司冦以狱之成献于王,王命三公参听之,意亦如此。宗伯无所质,亦不受百官之质者,国子之进退则乐正主之,其余所涖礼乐之事无可质者;又秩宗之职惟寅惟清,不宜以他事纷扰其心,故百官之成亦不使听也。百官之成不闗于冢宰者,冢宰统众职,不能一一致详,故先之三卿使听决,而后冢宰正焉。小宰职所谓「嵗终令羣吏致事」,冢宰职所谓「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防,听其致事而诏王废置」是也。
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五十养于乡,乃乡、遂、都、家、公邑庶士之老也【知非庶民之老者,《乡饮酒义》「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以听政役】党正、县正之类属而饮食,故曰「养于乡」也。六十养于国,七十养
译圭璧、金璋不在市场上出售,命服、命车不在市场上出售,宗庙的祭器不在市场上出售,祭祀用的牺牲不在市场上出售,兵器不在市场上出售。
这几条规定虽然都禁止出售,但禁止出售的原因各不相同。圭璧、金璋,是天子用来任命诸侯的信物,如果在市场上出售,那就是把天子的命令轻贱地置于荒野之中了。寄居他国的公侯子孙没有用处时,可以献给所寄居国家的国君,或者赠送给兄弟之邦、姻亲之国,让他们用于聘问和享宴,这也是不禁止的,只是不能在市场上出售罢了。车服,是国君所赐予的;宗庙的祭器,是国君用来尊崇祖先的,出售它们就是侮辱国家和亲人,没有比这更大的罪过了。即使最终被废黜退位,不敢再使用,也可以让子孙收藏保管。大夫虽然使用索牛,但不能像天子、诸侯那样有专门饲养牲畜的官员,但必定要提前寻找毛色体态完善的牛,将其安置在不同的圈栏中,供给丰盛的草料和精饲料,经过十天之后才使用。如果临时从市场上购买,那就是把神灵享用的祭品等同于活人的饮食了。况且祭祀使用牺牲,必定是有田禄的人家,如果不提前准备牲口,岂不是在追养祖先时苟且简慢吗?所以禁止出售,是为了让那些使用牲口却不提前准备的人知道羞耻。兵器不同于弓箭,所以戈、盾等必须等到出兵时才授予,随意陈列在市场上,近乎不吉利。士大夫年老退休而不再承担军赋,可以把兵器借给同僚或士兵,与邻里交换也是可以的。兵器禁止出售而兵车允许出售,是因为古代家中不储藏铠甲,而大夫都有军赋和车乘。《周官》规定,士大夫的兵器,由司兵、司戈盾在临事时授予;士兵的兵器,由小司徒率领属官在岁时进行稽查,所以不得私自出售。如果大夫中途被废黜或已经去世,其所有的兵车如果不允许出售,就会废弃无用,所以没有禁令。
衣服饮食不在市场上出售,是为了防止百姓懒惰。
大史掌管典礼,手持简册记录,奉行禁忌和厌恶之事。天子斋戒接受谏言。接受谏言就是接受简册,简册中记载的仪法、所避讳的恶事等。《郊特牲》说:“占卜之日,君王亲自站在沼泽边,听取誓命,这是接受教谏的意义【《春秋传》申之防,楚子让椒举侍奉以规劝过错,还是古代遗留的法度】”。
司会拿一年的账目向天子汇报,冢宰斋戒接受账目。大乐正、大司寇、市三官拿着他们的政绩跟随司会向天子汇报。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斋戒接受政绩。百官各自拿着他们的政绩向三官汇报,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拿着百官的政绩向天子汇报。百官斋戒接受政绩,然后养老慰劳农民,完成一年的事务,制定国家的用度。
陈氏《集説》说:“司会将一年的账目要点向天子汇报,却先经过冢宰,这是不对的。”看下文司徒、司马、司空拿着百官的政绩向天子汇报,那么司会所汇报的乃是直接到达天子,这就明白了。冢宰斋戒接受账目,是天子审阅后再下达给冢宰,让他听取决断。三官拿着他们的政绩跟随司会向天子汇报,是继司会之后汇报,不是因为司会而传达。司徒、司马、司空斋戒接受政绩,也是再下达让他们听取决断。又说六官中唯独不说宗伯,是因为没有可以年终考核的,这也是不对的。司会说的是“年终账目”,是财务的要点。《周官》司会职所说的“以年终账目考核年终成果”就是这个意思。三官及百官只说“成果”,乃是治理的状况,不是财务用度的计算。《周官》小司徒所说的“考核属官的治理成果”就是这个意思。冢宰年终命令百官府各自端正治理,接受他们的账目,所谓“接受他们的账目”,就是司会所考核的年终成果;所谓“端正治理”,乃是百官的治理成果。说宗伯没有可以年终考核的,是把百官、三官所汇报的当作财务用度的计算,这是错误的。大乐正、大司寇、市三官特别拿着他们的政绩向天子汇报,是因为人才的成败、刑狱的多寡、百物的丰歉,尤其应当让天子留心听取。百官各自拿着他们的政绩向三官汇报,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拿着百官的政绩向天子汇报,是因为百官所治理的事务各有定式,有的事情细微,所以先经过三卿,三卿先自行听取决断,然后总汇向天子汇报,不每件事都烦劳天子听取。这三官就是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大司寇作为六官之长,却与乐正、司市一起汇报政绩,天子接受后,下达给司徒、司马、司空,而不让他参与决断,是因为刑狱极其重要,司寇所听取的,不再让他自行决断,想要通过参验出入来得到真实情况,这是极其慎重的。司寇把狱事的成果献给王,王命令三公参与听取,意思也是如此。宗伯没有所汇报的,也不接受百官的汇报,是因为国子的进退由乐正主管,其余所主管的礼乐之事没有可以考核的;又因为秩宗的职责只有恭敬和清廉,不适宜用其他事情扰乱他的心,所以百官的成果也不让他听取。百官的成果不经过冢宰,是因为冢宰统领众职,不能一一详细知晓,所以先经过三卿让他们听取决断,然后冢宰再加以纠正。小宰职所说的“年终命令群吏汇报事务”,冢宰职所说的“命令百官府各自端正治理,接受他们的账目,听取他们汇报的事务而诏告王废置”就是这个意思。
五十岁在乡里养老,六十岁在国都养老,七十岁在学宫养老,通达于诸侯。五十岁在乡里养老,乃是乡、遂、都、家、公邑庶士的老者【知道不是庶民中的老者,《乡饮酒义》说“六十岁的人坐着,五十岁的人站着侍奉以听政役”】。党正、县正之类属官供给饮食,所以说“在乡里养老”。六十岁在国都养老,七十岁在
于学,则朝士大夫之老也,党正、县正以上之老宜附焉。其庶士虽至六十七十,仍宜乡之大吏州长、遂大夫主养之,不言者,五十且养,则过此不待言矣。朝士之五十者无文,何也?祭祀、宾射,凡士之与执事者皆赐爵、有荐俎,至于煇、胞、翟、阍无遗马,又何事特聚而饮食之哉?庶民之老,则引年者是也。万二千五百家为乡,州有序,所谓乡学也。五十者家一人,亦万二千五百,州序能容之乎?即置逺县邑,国中及郊外,六十者亦不可以数计,国中小学能容之乎?此于经传虽无明文,而以理测之,决知不然也。
译在养老之制上,朝中士大夫中的老人,以及党正、县正以上职位的老人,适宜附属于此。那些庶士虽然到了六十、七十岁,仍适宜由乡中的大吏——州长、遂大夫负责供养他们。之所以没有明确提及,是因为五十岁尚且要供养,那么超过这个年龄的更不必说了。朝中五十岁的士人没有相关记载,为什么呢?因为在祭祀、宾客射礼等场合,凡是参与执事的士人都赐予酒爵、有祭肉,至于煇、胞、翟、阍这些职位也没有遗漏马匹的赏赐,又何必特意聚集他们来饮食呢?庶民中的老人,就是那些按年龄被推举出来的人。一万二千五百户为一乡,州设有序,这就是所谓的乡学。五十岁的人每家出一人,也就是一万二千五百人,州的序能容纳得下吗?即使考虑到远处的县邑,国都之中以及郊外,六十岁的人也不胜枚举,国都中的小学能容纳得下吗?这在经传中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情理推测,决然知道不是这样的。
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虞庠在国之西郊。
国老,卿大夫之老也;庶老,庶士之老也;庶人之老及死事者父祖,则有司各就其地养之,引年之政是也。若并养于学,则无地以容其席位。先王制礼,以辨上下,定民志,故士爵卑,则朝不坐,燕不与。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皆谓士。大夫于学校设舆台席位,而天子诸侯亲与为礼,非所以示民也。
凡三王养老皆引年
注谓庶人之老众多,当校其年以行复除,疑复除之外尚有恩赐,如汉法百户牛酒之类。至死事者之老孤,其有爵者,君亲飨食之,《周官》外饔职邦飨耆老孤子是也;庶人则有司各就其地飨食之,记春飨孤子秋食耆老是也。庶民之老之有徳行者,则当附乡遂庶士之老,而地有司飨食之。
自恒山至于南河千里而近,自南河至于江千里而近,自江至于衡山千里而遥,自东河至于东海千里而遥,自东河至于西河千里而近,自西河至于流沙十里而遥。
此举南北东西大界,故青、兖、扬、梁之域无及焉。盖自东河至于东海,徐州之域也;举此,而徐北之青、徐南之兖、东西之界视此矣。自江至于衡山,荆州之域也;举此,而荆东之扬、荆西之梁、南北之界视此矣。
古者百亩,当今东田百四十六亩三十步。
东田疑秦人语也。春秋传晋人使齐尽东其亩,齐人曰:「惟吾子戎车是利。」秦开阡陌,必多东亩以利戎车,故汉初儒者犹相承而曰东田。
七教: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防朋友、宾客。
五伦独朋友列而为三,盖其道非一:长防者以齿相次,泛交也;朋友者以义相合,深交也;宾客者以政事相接,邦国之交也。
礼记析疑卷五
<经部,礼类,礼记之属,礼记析疑》>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析疑卷六
翰林院侍讲衔方苞撰
月令
天子居青阳左个
陈氏据孔氏《曲礼》疏谓:「王有正寝一,在前;小寝五,在后。正寝听政,小寝燕息。小寝一居中,四居四角:春居东北,夏居东南,秋居西南,冬居西北。」或据以释此记,非也。小寝五,不宜用明堂之制,且与此记分左右个不合。《周官》闰月,大史诏王居门终月,则此记谓居明堂以听政,明矣。门中可居以终月,且与嫔御同居乎?
某日立春盛徳在木
易大传》曰:「帝出乎震。」则元气发动,实有主宰以鼔其出入者。迎春当祭位东方而主春气之天神,配以太皥,勾芒从祀。康成专主纬书,固为蔽惑;贾逵、马融、蔡邕谓独祭人帝及其臣,亦偏而不该。盛徳即帝之神,所以妙万物者。
还反赏公卿大夫于朝
赏不及诸侯者,诸侯来朝,锡予有常典也。
命相布徳和令行庆施惠
注:徳谓善敎,《内则》「后王命冢宰降徳于众兆民」是也。敎,典故曰布。嵗有丰凶,事有变迁,则政令当革易以从宜,故于嵗始调剂而播之。庆行于有位者,惠则施于庶民。
乃命太史守典奉法,司天日月星辰之行,宿离不贷,毋失经纪,以初为常。
典》,歴象旧籍也;《法》,推步候騐之成法,皆治歴之事。注作六典八法,非也。离,丽也。陈氏《集说》以宿为止、离为行,非也。日月星辰之行,昼夜不息,不可以行止相对而言。诗云「月离于毕」,亦谓所经歴耳。
天子亲载耒耜,措之于参保介之御间。
参保介者,参乘之保介也。加参者,明保介即与天子同车之车右也。如曰措之于保介之御间,则似别有保介之官,乘副车以从,而无以显其即天子之车右矣。天子居左,御者居中,举车右,则知不措于天子之旁矣,盖恐尊者动作偪仄也。朱轼曰:「御,侍也,谓置于保介所侍处也。又《吕氏春秋》参字在于字上,更觉直截。」
命田、舎、东郊皆修封疆,审端径术。
后世郡县狱讼,出于争田界、水道、墓地者十六七,旷日相持,吏疲于听断,民失其作业。
译有虞氏在上庠赡养国老,在下庠赡养庶老;夏后氏在东序赡养国老,在西序赡养庶老;殷人在右学赡养国老,在左学赡养庶老;周人在东胶赡养国老,在虞庠赡养庶老。虞庠位于国都的西郊。
国老,是指卿大夫中的老人;庶老,是指庶士中的老人;至于庶人中的老人以及为国事而死者的父祖,则由主管官员各自在其所在地赡养他们,这就是所谓依据年龄给予优待的政策。如果把他们全部集中到学校赡养,就没有地方容纳他们的席位了。先王制定礼制,用来辨别上下尊卑,安定民心,所以士的爵位低微,朝会时不赐座,宴饮时不参与。五十岁在乡里赡养,六十岁在国都赡养,七十岁在学校赡养,这都是指士而言。大夫在学校设置车舆和席位,而天子诸侯亲自与他们行礼,这并不是为了向民众展示。
凡三代圣王养老,都是依据年龄。
注解说庶人中的老人众多,应当核查他们的年龄以实行免除赋役的政策,怀疑除了免除赋役之外还有恩赐,就像汉代的百户牛酒之类。至于为国事而死者的老人和孤儿,其中有爵位的,君主亲自宴请他们,《周官》中“外饔”一职负责国家宴请耆老孤子就是此意;庶人则由主管官员各自在其所在地宴请他们,记载中春季宴请孤子、秋季宴请耆老就是此意。庶民中的老人如果有德行的,就应当附属于乡遂庶士的老人,由当地主管官员宴请他们。
从恒山到南河,距离千里而近;从南河到长江,距离千里而近;从长江到衡山,距离千里而远;从东河到东海,距离千里而远;从东河到西河,距离千里而近;从西河到流沙,距离千里而远。
这是列举南北东西的大致界限,所以青州、兖州、扬州、梁州的区域没有涉及。大概从东河到东海,是徐州的区域;列举了这一点,那么徐州以北的青州、徐州以南的兖州,东西的界限就可以参照此例了。从长江到衡山,是荆州的区域;列举了这一点,那么荆州以东的扬州、荆州以西的梁州,南北的界限就可以参照此例了。
古代的百亩,相当于当今东田的一百四十六亩三十步。
东田大概是秦人的说法。《春秋传》记载晋国人让齐国人把田垄都改成东西向,齐国人说:“只是有利于您的战车。”秦国开辟阡陌,必定多采用东西向的田垄以利战车通行,所以汉朝初年的儒者还沿袭称其为东田。
七种教化: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宾客。
五伦中唯独朋友被分为三类,大概因为其中的道理不止一种:长幼是按年龄次序排列,属于泛泛之交;朋友是按道义结合,属于深交;宾客是按政事相接,属于邦国之间的交往。
礼记析疑卷五
<经部,礼类,礼记之属,礼记析疑》>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析疑卷六
翰林院侍讲衔方苞撰
月令
天子居住在青阳左个
陈氏依据孔氏《曲礼》疏说:“君王有一个正寝,在前面;五个小寝,在后面。正寝用来听政,小寝用来休息。小寝中一个居中,四个在四角:春天住在东北,夏天住在东南,秋天住在西南,冬天住在西北。”有人依据这个来解释这篇记载,是不对的。五个小寝,不应该采用明堂的形制,况且这与本篇记载分左右个不合。《周官》记载闰月时,太史诏告君王居住在门中直到月底,那么本篇记载说居住在明堂以听政,就很明白了。门中可以居住直到月底,而且与嫔妃同居吗?
某日立春,盛德在木
《易大传》说:“帝出乎震。”那么元气发动,确实有主宰者鼓动其出入。迎春应当祭祀位于东方而主宰春气的神天,以太皥配享,勾芒从祀。郑玄专门依据纬书,固然显得蔽惑;贾逵、马融、蔡邕认为只祭祀人帝及其臣属,也片面而不全面。盛德就是帝的神灵,是使万物微妙变化的主宰。
返回朝廷赏赐公卿大夫
赏赐不及诸侯,是因为诸侯来朝见,赏赐有固定的常典。
命令宰相布施德政,调和政令,施行庆赏,施予恩惠
注:德指善教,《内则》中“后王命令冢宰向众兆民降下德教”就是此意。教,典故中称为布。年成有丰歉,世事有变迁,那么政令应当变革以适应时宜,所以在岁初进行调剂并颁布。庆赏施行于有位者,恩惠则施予庶民。
于是命令太史守护典籍,奉行法度,观测天象日月星辰的运行,星宿附丽不假借,不要失去纲纪,以初始为常规。
《典》,是历象的旧籍;《法》,是推步候验的成法,都是治历的事情。注解说六典八法,是不对的。离,是附丽的意思。陈氏《集说》认为宿是停止、离是运行,是不对的。日月星辰的运行,昼夜不息,不可以用运行和停止相对而言。《诗经》说“月离于毕”,也是说月亮所经过的地方罢了。
天子亲自装载耒耜,放置在参保介的御者之间。
参保介者,是参乘的保介。加上参字,是明确保介就是与天子同车的车右。如果说放置在保介的御者之间,那么似乎另有保介的官员,乘坐副车跟随,就无法显明他就是天子的车右了。天子居左,御者居中,提及车右,就知道不是放置在天子旁边了,大概是担心尊者动作局促不便。朱轼说:“御,是侍奉的意思,是说放置在保介所侍奉的地方。又《吕氏春秋》中参字在在于字上,更觉得直截了当。”
命令田官、舍官、东郊都修整封疆,审察端正道路。
后世郡县的诉讼,出于争夺田界、水道、墓地的占十分之六七,旷日持久相持不下,官吏疲于听断,百姓失去了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