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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礼记析疑四十一

礼记析疑卷四十六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206–207 段

学道也。谓之游者,以其学道术而无职事也。《周官》师氏职:「凡国之贵游子弟学焉。」《春秋传》:「郑人游于乡校。」皆此义。

译学习道术。之所以称之为“游”,是因为他们学习道术而没有固定的职务。《周礼》中师氏的职掌说:“凡是国家中贵族子弟中的游学士子,都在这里学习。”《春秋左传》说:“郑国人在乡校中游学。”都是这个意思。

是以上下和亲而不相怨也

人臣虚受爵禄,而不思竭力尽能于国事,则君必恶之;人君虚取十一,而不能明正道以道民,则民必憾焉。故必上下各尽其道,然后和亲而不相怨也。

  礼记析疑卷四十六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析疑卷四十七

  翰林院侍讲衔方苞撰

  聘义

介绍而传命,君子于其所尊弗敢质,敬之至也。

质谓朴质而无文,即七介以见,不然则已慤之义。

  尽之于礼则内君臣不相陵

礼意笃,邦交固,则强臣巨族不敢有轻上之心,故曰:「内君臣不相陵也。」周衰,强臣柄国,皆私自结于霸主强邻,而其君之邦交反不及焉,然后显背其君而无可如何。鲁季孙意如、卫孙林父、陈庆虎、庆寅之徒皆是也。礼之止邪也于未形,观此亦可见矣。

日莫人倦,齐庄正齐而不敢觧惰,以成礼节。

疏以质明行事,日防中而礼成,谓聘享是也。以日暮礼成决此节为射礼,则固矣。记者总言聘射,聘兼享燕。几设而不倚,爵盈而不饮,惟享礼则然。日暮人倦,则燕射之所同也。专以属射事,义俱不可通。

  以正君臣以亲父子以和长幼

疏以三者属射,亦非也。亲父子和,长幼并以旅酬言【古者伯叔父可称父,兄弟之子即谓之子】聘礼》有燕,则有旅酬,安得专以属射?且受享于庙,礼辞多称先君;嗣君继世,友邦交聘,亲其父以及其子,正聘之本意也。

  孚尹旁达信也

孚,信也;尹,正也。石蕴玊光必外见,言玊之徳信正于中,则其光泽必旁达于外,而识者能辨之,故曰信也。

  礼记析疑卷四十七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析疑卷四十八

  翰林院侍讲衔方苞撰

  丧服四制

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隂阳,顺人情,故谓之礼。天地之生人,本有踈戚,故丧服以恩制,而有隆杀,所以体之也。天地之设位,本有髙下,以义制,而有重轻,所以体之也。事理显著,且别见于经记,故不复发挥,而下所覆鲜者,惟隂阳、四时、人情也。

丧有四制,变而从宜,取之四时也。

旧説四制谓恩义节权,名篇之义则然。此四制则谓三日而殡,三月而▯,期而小祥,再期而大祥也【若以恩义节权诂,则恩义二制不可谓变而从宜】殡而食,葬而沐,小祥而除服,大祥而聴音,变而从宜也。四时之变以渐,故曰取之四时。

  凡此八者以权制者也

记于以节制后,别言父母之爱同而服异,此以权制之最重且大,而为众情所疑惑者,故更端而首列之。此节妇人童子不杖,二也;扶而起,三也;面垢,四也;秃者,五也;伛者,六也;跛者,七也;老病,八也。贾防辟庾氏父在为母期之説,而以应杖不应杖为一、杖而起为一,恐未安。应杖不应杖,义各有当,不得为权。若以此为权,则凡礼中有无隆杀之节,孰非以权制者?至以杖而起为权制之一,尤不可通。以上有扶而起,下有面垢,故不得不并举杖而起者,以见其差等,犹欲言妇人童子不杖,而先举授杖之制与其义也。若父在为母期,乃权制之最大,而所包尤多,凡厌降之服皆统于此,不属之权制,则于上三制无可附者。杖者,中制也;扶而起与面垢者俱授杖,则非权制可知。

  比终兹三节者

丧之节四,而独举其三者,曰终,以久言也,故不数三日之殡。

  礼记析疑卷四十八

译因此上下和睦亲近而不互相怨恨。

臣子空受爵位俸禄,却不思为国家事务竭尽全力,那么君主必定厌恶他;君主空取十分之一的赋税,却不能阐明正道来引导百姓,那么百姓必定怨恨他。所以上下各自尽到自己的本分,然后才能和睦亲近而不互相怨恨。

《礼记析疑》卷四十六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析疑》卷四十七

翰林院侍讲衔方苞撰

《聘义》

通过介绍而传达命令,君子对于他所尊敬的人不敢质朴无文,这是恭敬到了极点。

“质”指质朴而没有文采,即通过七次介绍才去拜见,否则就是过于诚恳的意思。

在礼仪上竭尽诚意,那么内部君臣之间就不会互相侵凌。

礼仪的情意深厚,邦交稳固,那么强臣和大族就不敢有轻视君主的心思,所以说:“内部君臣不相侵凌。”周朝衰微时,强臣把持国政,都私自结交霸主和强邻,而他们的君主在邦交方面反而不如他们,然后才公然背叛君主而无可奈何。鲁国的季孙意如、卫国的孙林父、陈国的庆虎、庆寅之类的人都是这样。礼仪在邪恶尚未显露时就制止它,观察这些也可以看出来了。

天色将晚人们疲倦,(使者)仍整齐庄重、端正严肃而不敢懈怠,以完成礼节。

疏解认为“质”指明白行事,太阳过中而礼仪完成,说的是聘享之礼。如果以日暮礼仪完成来判定这一节是射礼,那就太固执了。记录者总说聘射,聘礼兼有享礼和燕礼。几案摆设而不倚靠,酒杯斟满而不饮用,只有享礼是这样。日暮人倦,是燕礼和射礼所共有的。专门把它归属于射礼,义理都讲不通。

用来端正君臣关系,用来亲近父子关系,用来和睦长幼关系。

疏解将这三者归属于射礼,也不对。亲近父子、和睦长幼都是就旅酬而言的【古代伯叔父可以称为父,兄弟的儿子就称为子】。《聘礼》中有燕礼,就有旅酬,怎么能专门归属于射礼?况且在宗庙接受享礼,礼仪辞令多称颂先君;继位的君主继承世位,友好邦国交往聘问,亲近其父亲而推广到其儿子,正是聘礼的本意。

孚尹旁达就是信。

孚,是信;尹,是正。玉石蕴藏的光华必定向外显现,是说玉石的德行信正于内,那么它的光泽必定旁达于外,而识货的人能够辨别它,所以说这是信。

《礼记析疑》卷四十七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析疑》卷四十八

翰林院侍讲衔方苞撰

《丧服四制》

礼仪的大体,体现天地,效法四季,取法阴阳,顺应人情,所以称为礼。天地化生人类,本来就有亲疏之别,所以丧服根据恩情来制定,而有隆重与减杀的区别,这是用来体现天地之道的。天地设立位置,本来就有高低之分,根据道义来制定,而有轻重之别,这也是用来体现天地之道的。事理显著,且在经传中另有记载,所以不再发挥,下面所覆盖较少的,只有阴阳、四时、人情罢了。

丧礼有四种制度,变化而顺应适宜,取法于四季。

旧说认为四种制度是指恩、义、节、权,篇名的意义确实如此。但这四种制度是指三天后殡殓,三个月后安葬,一年后小祥,两年后大祥【如果以恩义节权来解释,那么恩、义两种制度不能说变化而顺应适宜】。殡殓后进食,安葬后沐浴,小祥后除服,大祥后听乐,是变化而顺应适宜。四季的变化是逐渐的,所以说取法于四季。

凡这八种情况都是用权变来制定的。

经文在讲到以节制之后,另外说到父母之爱相同而丧服不同,这是用权变制定中最重要且最大的,也是众情所疑惑的,所以另起一端而首先列出。这一节中,妇人和童子不执丧杖,是第二种;扶着才能起来,是第三种;面部污垢,是第四种;秃头的人,是第五种;驼背的人,是第六种;跛脚的人,是第七种;年老多病的,是第八种。贾逵、辟庾氏关于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一年丧的说法,而把应不应该执杖作为第一种,把执杖才能起来作为第二种,恐怕不妥当。应不应该执杖,义理各有恰当之处,不能算作权变。如果把这作为权变,那么凡是礼仪中有无隆重与减杀的区别,哪一样不是用权变制定的呢?至于把执杖才能起来作为权变之一,尤其讲不通。因为上面有扶着才能起来,下面有面部污垢,所以不得不并举执杖才能起来的人,以显示其差别,就像要说妇人和童子不执杖,而先举出授杖的制度及其意义一样。如果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一年丧,乃是权变中最大的,而且所包容的尤多,凡是因厌降而减服的都统属于此,如果不归属于权变,那么上面三种制度就没有可以依附的了。执杖,是中等的制度;扶着才能起来和面部污垢的都授杖,那么不是权变就可知了。

接近结束这三节的是

丧礼的节度有四种,而只举出其中三种,说“终”,是从时间长久来说的,所以不计算三天的殡殓。

《礼记析疑》卷四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