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析疑卷一
言乂,敬之徴也。外貌斯须不庄不敬,而慢易之心入之;言不昭,则无守气,又所以制于外而养其中也。事无不敬,则天地明着应之,不违其则,民所以安之本也。俨若思,则见者莫不敬;安定辞,则闻者莫不信。自修笃谨,非以求民之安,而民自安矣。安者,言有序而不迫促也;定者,言有物而无游移也。
译言语和善,是恭敬的征验。外表片刻不庄重不恭敬,轻慢随意之心就会侵入;言语不清晰,就会失去守持正气,这又是用来约束外在行为而涵养内在心性的方法。做事无不恭敬,那么天地就会明显地感应,不违背法则,这是百姓得以安定的根本。容貌庄重如在沉思,那么见到的人没有不恭敬的;言辞安定沉稳,那么听到的人没有不相信的。自我修养笃实谨慎,并非为了求得百姓的安定,但百姓自然会安定。所谓“安”,是说言语有条理而不急促;所谓“定”,是说言语有实质内容而不游移不定。
安安而能迁
安安者,安其所安也。处境者,每安于所便习而自頺;务学者,每安于所已得而自画。故能迁者鲜【子路终身诵《雄雉》之末章,安于所已得也。夫子抑之,欲其迁也】
狠毋求胜
已无以狠接人之礼,而人以狠来,亦不可求胜也。
疑事毋质直而勿有
有为人所疑之事,苟无恶于已志,久将自明,不可急于质辨以求伸也。直虽在已,若据而有之,则形人之曲,君子所不敢。先儒或谓质为成言之,或谓决而正之。苟事为众人所疑,而已实有见,何妨决正?何妨成言?若己心有疑,又无从决正而成言之矣。此以知为质辨也。
礼从宜使从俗
圣人制礼,乃从义之所宜,而使民行礼,则必因其俗而利导之。居山以鱼鼈为礼,居泽以鹿豕为礼,君子谓之不知礼。义所必革,则因其俗而变通之可也。
礼不逾节
逾节与逾等异义,或当后者而先之,当缓者而急之,皆逾节也。如妇人职当缝纴,而有女缝裳,则风人刺之。
道徳仁义非礼不成
道徳必以礼实之,然后顺于性命;仁义必以礼逹之,然后察于伦物。老庄之道徳、杨墨之仁义,所以自贼而祸天下者,不知有礼故也。
教训正俗非礼不备
众不可以徧告,俗不可以相通。先王制礼,事举其中,物为之节,故惟是为能备。
行役以妇人
疏云:「本国廵行役事,盖谓四方之事,不宜以妇人从。但地近时暂,尚虑供养有阙,况逺役乎?七十不与宾客之事,则防盟、聘、吊,自不宜使老大夫。其或致女、问省姑姊妹,宜用姆、傅,则亦可以内御者从与【七十虽丧可处于内,谓笃老无嫌】
自称曰老夫于其国则称名
蓝田吕氏谓:「石碏告陈,自称老夫,得礼;荀防对荀偃、士匄,自称老夫,失礼。」非也。叔彭生对仲遂:「吾子相之,老夫抱之。」彭生贤者,必无越礼之称,盖对他国君、大夫皆得自称,已国则于君名,于大夫得称耳。
谋于长者必操几杖以从之
谋非讲问之比,或长者欲避人而语,不可烦他人代操几杖也。
冬温而夏凊
冬室严密,则皆可温。若夏室之凉,必寛闲深静,非窭人所能构,故于夏曰凊。如蚊虻咋肤,貍虫毒物之潜隙,青蝇之汚几席,非除窒、薰洒,使洁净清虚,则寝兴不能安靖也。
三赐不及车马
不曰不受而曰不及,何也?君之命赐,虽固辞,终不能不受,特不敢乗耳。内则支子有归服器车马,则必献其上而后敢服用其次也。如非所献,则不敢以入于宗子之家,况父母乎?不言车服何也?服王事与国事,必以命服,惟车可不乗觐礼》:「侯氏乗墨车。」《春秋传》:「鲁叔孙婼聘于周,王赐以三命之路,季孙使勿以葬。」杜泄曰:「若生不敢服,死又不以,将焉用之?」此受而不乗之明徴也。其兼言马何也?卿乗夏缦,则马之缨勒各有等级明矣。
羣居五人则长者必异席
公食大夫礼》:「蒲筵常,加萑席防。」四人共席,必倍寻始可容。然则三尺三寸三分有竒者,盖独坐之席也。
祭祀不为尸
父主祭,则子不得为尸也。不然,祭必有尸,安得尽孤子为之?祭统。夫祭之道,孙为王父尸,所使为尸者,于祭者子行也。曰子行,则知不用主祭者之子矣。其曰父北面而事之,谓世父、叔父也。古者伯叔父统称父,《文侯之命》「父义和」是也。祭礼拜献者惟主人,加爵者惟长兄弟一人,众兄弟不与,故为尸者得避其父。
听于无声视于无形
父母爱子,委曲周悉,或悯其力之不足,或虑其心之不安,有意所欲而不忍发于言,所不欲而不肯形于色者,子不能曲体而微察之,则父母幽隠中有不能自适者矣。
孤子当室冠衣不纯采
古者三十而后娶,子逾三十而除丧,则父母必以耆老终矣,虽纯采可也,故未满三十,则谓之孤。
负剑辟咡诏之
佩剑者斜系于背,辟咡诏之,则斜俯童子之背,形如负剑也。
客至于寝门,则主人请入为席,然后出迎客。客固辞,主人肃客而入。
客已至
译安于所安而能有所改变。所谓安于所安,就是安于自己目前所处的环境。处于某种境遇的人,往往安于自己习惯的便利而自我颓废;致力于学问的人,往往安于自己已经获得的成就而自我局限。所以能够有所改变的人很少。【子路终身诵读《雄雉》诗的末章,就是安于自己已经获得的成就。孔子抑制他,是希望他能有所改变】
狠戾不要追求胜过对方。自己本没有以狠戾对待他人的礼节,而别人以狠戾来对待自己,也不可以追求胜过对方。
有疑问的事不要急于辩白,正直但不要自以为是。如果有被人怀疑的事情,只要没有违背自己的本心,时间久了自然会明白,不可以急于辩白以求伸张。正直虽然在自己这里,但如果据为己有,就会显露出别人的歪曲,这是君子所不敢做的。以前的儒者有的认为“质”是定论,有的认为“质”是决断并纠正。如果事情被众人怀疑,而自己确实有见解,何妨决断纠正?何妨下定论?如果自己心里有疑惑,又无从决断纠正并下定论了。由此可知这里的“质”是指辩白。
礼仪要顺应适宜,使民要顺从风俗。圣人制定礼仪,是顺应道义的适宜,而让百姓实行礼仪,就必须根据他们的风俗来引导。住在山里的人用鱼鳖作为礼仪,住在沼泽的人用鹿猪作为礼仪,君子认为这是不懂礼仪。道义上必须革除的,可以根据风俗来变通。
礼仪不超越节度。超越节度与超越等级意义不同,或者该在后却抢先,该缓急却急促,都是超越节度。比如妇女的职责是缝纫,如果有女子缝制下裳,那么诗人就会讽刺她。
道德仁义没有礼仪就不能成就。道德必须用礼仪来充实,然后才能顺应性命;仁义必须用礼仪来通达,然后才能明察人伦万物。老庄的道德、杨墨的仁义,之所以自我残害并祸害天下,就是因为不知道有礼仪的缘故。
教化训诫以端正风俗,没有礼仪就不能完备。众人不可能全部告知,风俗不可能完全相同。先王制定礼仪,事情举其适中,事物为之节制,所以只有这样才能完备。
出行服役要带上妇人。疏文说:“在本国巡视服役的事情,大概是指四方之事,不适宜让妇人跟随。只是地方近时间暂短,尚且担心供养有缺失,何况远行服役呢?七十岁不参与宾客之事,那么盟誓、聘问、吊唁,自然不适宜派遣老大夫。如果是送女儿出嫁、问候探望姑母姐妹,适宜使用姆、傅,那么也可以让内御者跟随吗?【七十岁虽然丧事可以居于内室,是指年老笃实没有嫌疑】
自称老夫,在本国则称名。蓝田吕氏说:“石碏告陈,自称老夫,符合礼仪;荀偃对荀偃、士匄,自称老夫,不符合礼仪。”这是不对的。叔彭生对仲遂说:“您辅佐他,我抱着他。”彭生是贤者,必定没有越礼的称呼,大概对他国国君、大夫都可以自称老夫,在本国则对国君称名,对大夫可以称老夫。
向长者请教谋划,一定要拿着几杖跟随。谋划不同于一般的讲问,或许长者想避开他人说话,不可以麻烦他人代拿几杖。
冬天使温暖,夏天使清凉。冬天居室严密,都可以温暖。如果夏天居室凉爽,必须宽敞闲适深静,不是贫困的人所能建造的,所以夏天说清凉。比如蚊虻叮咬皮肤,貍虫毒物潜伏缝隙,青蝇污染几席,如果不排除堵塞、熏洒,使洁净清虚,那么寝息就不能安靖。
三次赏赐不涉及车马。不说“不接受”而说“不涉及”,为什么呢?君王的赏赐,虽然坚决推辞,最终不能不接受,只是不敢乘坐罢了。《内则》说:支子有归服器车马,那么一定要献上最好的然后才敢使用次等的。如果不是所献的,就不敢进入宗子之家,何况父母呢?不说车服为什么呢?服王事与国事,必定以命服,只有车可以不乘坐。《觐礼》说:“侯氏乘坐墨车。”《春秋传》说:“鲁叔孙婼聘于周,周王赐以三命之路,季孙让他不要用来下葬。”杜泄说:“如果活着不敢穿,死了又不用来下葬,那有什么用呢?”这是接受但不乘坐的明显证据。同时提到马为什么呢?卿乘坐夏缦,那么马的缨勒各有等级是明显的。
群体居住五人,长者必定另设席位。《公食大夫礼》说:“蒲筵常,加萑席防。”四人共席,必须加倍才能容纳。那么三尺三寸三分有余的,大概是独坐的席位。
祭祀不做尸。父亲主持祭祀,那么儿子就不能做尸。不然,祭祀必定有尸,怎么能让所有孤子都做尸呢?《祭统》说:祭祀的道理,孙子做祖父的尸,所派做尸的人,对于祭祀者是子辈。说子辈,就知道不用主持祭祀者的儿子了。说父亲北面侍奉他,是指世父、叔父。古代伯叔父统称父,《文侯之命》“父义和”就是。祭祀礼拜献者只有主人,加爵者只有长兄弟一人,众兄弟不参与,所以做尸的人可以避开他的父亲。
听于无声,视于无形。父母爱子,委曲周悉,或许怜悯他力量不足,或许担心他内心不安,有意欲言而不忍发出,所不欲而不肯显露于脸色,儿子如果不能曲体微察,那么父母幽隐中就有不能自适的了。
孤子当室,冠衣不纯采。古代三十岁而后娶,儿子超过三十岁除丧,那么父母必定以耆老终矣,虽然纯采也可以,所以未满三十岁,就称为孤。
负剑辟咡诏之。佩剑者斜系于背,辟咡诏之,那么斜俯童子之背,形如负剑也。
客人到达寝门,主人请入为席,然后出迎客。客人坚决推辞,主人肃客而入。客人已经到达
门,俟拚除而后出迎,则比于慢矣。故至寝门然后请入为席,客固辞,不敢重烦主人出入也。主人必先入,或人有宜避,物有宜彻,必入视,然后无失礼也。主人肃客而入者,肃以为礼,而自入为席也。「主人请入为席」,二句连读,义始可通。
译如果等到把门内的杂物清除干净之后才出来迎接客人,那就近乎怠慢了。所以,到了卧室门口,主人便请求先进去铺设坐席,客人坚决推辞,是不敢让主人反复出入而增添麻烦。主人一定要先进去,是因为或许有人需要回避,有物品需要撤走,必须进去查看,这样才能避免失礼。主人恭敬地引导客人进入,是以此表示礼节,而自己先进去铺设坐席。“主人请入为席”这两句应当连在一起读,文意才能通顺。
凡为长者粪之礼,必加帚于箕上,以袂拘而退,其尘不及长者,以箕自乡而扱之。
按《少仪》:「汜埽曰埽,埽席前曰拚。」此曰「为长者粪」,则席前也。拚席不用帚,加于箕上,示不用也。《少仪》:「拚席不以鬛」,即此篇所谓「以袂拘而退」也;「执箕膺擖」,即此篇所谓「以箕自乡而扱」也。其义相表里,但据《少仪》则凡拚席皆然,据此篇则専用之长者,所传防异耳。郑任钥曰:「加帚于箕上者,始进两手奉箕以为恭也;继则置箕于地,一手举帚,一手举袂以拘尘;终则弛袂,一手取箕,一手举帚而扱之。」
奉席如桥衡
卷席之法,宜与防币畧同:卷其两端,而中稍穹;横奉之,则左右如衡之平,而中穹者如桥。
将即席容母怍
不防于礼,即席之顷必有怍容,盖心不安定,故外若无所措。宋李文靖云:「后生新进相见之顷,尚至愧怍失容是也。」下文「执尔顔」,正恐其怍。
两手抠衣去齐尺
齐,裳下缉也。抠衣,去裳之下齐尺,便坐而整饬,以为仪也。若齐去地尺,则当曰「摄齐去地尺」。《玉藻》圈豚行不举足,齐如流。席上亦然。」则登席不摄齐明矣。或疑衣之长若与裳相差,则裳之章恐为所掩,然▯戚之歌曰:「短布单衣适至骭」,韩退之铭辞曰:「佩玉长裾不利走趋」,则衣必覆裳而不逹其下齐可知矣。古者衣裳之外尚加鞸,则不以相掩为病明矣。
先生《书》、《防》,琴瑟在前,坐而迁之,戒勿越。
古者席地而坐故有此戒
执尔顔
凡坐暂为矜庄,久则不能自持,故以执戒之。
长者不及毋儳言
周官》防人注:「立而以物求市者曰儳。儳者急于求市,徃徃人不与言,而强搀以言,故以为比。」
毋雷同
雷声或小或大,或疾或徐,或震或洊,随地皆然,终古不易,故曰雷同。
烛不见跋
旧説炬将尽则藏其余,恐客见以夜久辞,非也。易炬不愈见夜久而速客之退乎?此承上「烛至」起而言,即主人固留,亦不见跋而必退也。诗曰:「厌厌夜饮」,《燕礼》「无算乐」,后有「执烛」为烛之文,故以不见跋为之节。
游毋倨立毋跛坐毋箕
嬉游之时易至傲慢,其立易跛,其坐易箕。若礼法之地,则不必用此为戒矣。
敛髪毋髢
以纚韬髪,有定制,无事以垂为戒也。妇人寡髪,益以髢;若男子,则第敛其髪,不得施髢,嫌为妇饰也。《庄子》曰:「秃而施髢」,亦谓妇人。若男子虽秃,不得施,以秃者不免,知之也;施髢则可免矣。
就屦跪而举之屏于侧
长者就屦,则跪而举之,以适长者,屏于侧,待长者着屦也。下节乃乡长者而屦之仪。
诸母不潄裳
旧説敬父之道亦所以逺别,非也。曰:「诸母则非,以例父之羣妾也。」盖体兄弟之心,而逹其敬尔。
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
逺同等之嫌,第曰:「女子已嫁而反,可矣。」列言姑姊妹女子子者,见逾等及尊卑悬絶者,不必嫌也。
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
卜之以决其为同姓与否,非决其吉凶。古者有姓有氏,氏者,庶姓之别于下者也。鲁之姬姓也,季、孟、臧、展,氏也;齐之姜姓也,崔、庆、栾、髙,氏也。周道繋之以姓而不别,虽百世而婚姻不通。若第知其氏,则数世以后,有同姓而通婚者矣。惟门祚显赫,姓与氏始并着;单防转徙,则氏存而姓失者多矣。故妻之姓氏并著者为多,而妾或但知其氏,其出防也。《丧服小记》:「复与书铭,男子称名,妇人书姓与伯仲。」若不知其姓,则书氏,为氏存而姓失者多,故礼文备此。或曰:「知其氏,则知其姓矣。」不知古以王父之字为氏,最易相混。如晋有栾氏,齐亦有栾氏;齐有国氏,郑亦有国氏;鲁卿同时有二叔氏。若式防转徙,安知其氏之所从出乎?
主人未辩客不虚口
客虽已饱,而主人未辩,必防有所食而不虚口,嫌于憎弃主人之品味也。
共饭不泽手
与人饭,则先自盥濯,
译凡是替长辈打扫席位的礼节,一定要把扫帚放在簸箕上面,用袖子拢住灰尘向后退,使灰尘不飞扬到长辈身上,用簸箕对着自己来铲起灰尘。
按照《少仪》的说法:“广泛清扫叫作‘埽’,清扫席前叫作‘拚’。”这里说“替长辈打扫”,就是指清扫席前。清扫席前不用扫帚,把扫帚放在簸箕上,表示不使用它。《少仪》说:“清扫席前不用扫帚的鬛”,就是本篇所说的“用袖子拢住灰尘向后退”;“拿着簸箕贴近身体铲起灰尘”,就是本篇所说的“用簸箕对着自己来铲起灰尘”。它们的意义互相表里,只是根据《少仪》则凡是清扫席前都这样,根据本篇则专门用于长辈,所传的礼制略有差异罢了。郑任钥说:“把扫帚放在簸箕上,是刚开始时双手捧着簸箕以示恭敬;接着把簸箕放在地上,一只手举起扫帚,另一只手举起袖子来拢住灰尘;最后松开袖子,一只手拿起簸箕,另一只手举起扫帚来铲起灰尘。”
捧着席子要像桥的横木那样平稳。
卷席的方法,应该和卷币帛大致相同:卷起两端,中间稍微拱起;横着捧着它,那么左右像横木一样平,而中间拱起的部分像桥。
将要坐上席子时,容貌不要显得局促不安。
如果不合乎礼节,坐上席子的时候必定会有局促不安的神色,这是因为内心不安定,所以外表好像手足无措。宋代的李文靖说:“后辈新进之人相见的时候,甚至还会羞愧局促而失态,就是这个道理。”下文说“保持你的脸色”,正是担心他们局促不安。
双手提起衣服,离开裳的下边缘一尺。
齐,是裳下边的镶边。抠衣,是提起衣服,离开裳的下边缘一尺,以便坐下时整理仪容,作为礼仪。如果齐离开地面一尺,那就应该说“摄齐去地尺”。《玉藻》说:“圈豚行走时不抬脚,裳的下边像流水一样。”在席子上也是这样。”那么登上席子时不摄齐就很明白了。有人怀疑衣服的长度如果和裳相差,那么裳的下边恐怕会被掩盖,然而〇戚的歌说:“短布单衣刚好到小腿”,韩退之的铭辞说:“佩戴玉饰、长裙不利于奔走”,那么衣服必定覆盖裳而不露出下边就可以知道了。古人在衣裳之外还加穿鞸,那么不以互相掩盖为弊病就很明白了。
先生的书、简册,琴瑟在前面,坐着把它们移开,告诫不要跨越。
古人席地而坐,所以有这个告诫。
保持你的脸色端正。
凡是坐着暂时要庄重严肃,时间久了就不能自己控制,所以用“执”来告诫。
长辈没有问到,不要插嘴说话。
《周官》防人注:“站着用物品求售的人叫作‘儳’。儳是急于求售,往往别人不跟他说话,他却强行插嘴说话,所以用来作比喻。”
不要像雷声那样随声附和。
雷声有时小有时大,有时快有时慢,有时震响有时连续,随地都是这样,从古至今不变,所以叫作雷同。
蜡烛不要露出烛芯。
旧说蜡烛将尽时藏起剩下的部分,怕客人看见以为夜深而告辞,这是不对的。更换蜡烛不更让人看见夜深而催促客人退去吗?这是承接上文“蜡烛到了”来说的,即使是主人坚持挽留,也不露出烛芯而必定要退下。《诗经》说:“厌厌夜饮”,《燕礼》有“无算乐”,后面有“执烛”作为蜡烛的条文,所以用不露出烛芯作为节制。
游玩时不要傲慢,站立时不要偏倚,坐着不要像簸箕一样两腿叉开。
嬉游的时候容易变得傲慢,站立容易偏倚,坐着容易像簸箕一样。如果在礼法之地,就不必用这些来告诫了。
束发不要戴假发。
用纚束发,有定制,无事时以垂下为戒。妇人头发稀少,增加假发;如果是男子,就只束起头发,不得戴假发,因为假发是妇人的装饰。《庄子》说:“秃头而戴假发”,也是指妇人。如果是男子即使秃头,也不得戴假发,因为秃头是不可避免的,大家知道;戴假发却是可以避免的。
长辈穿鞋时,跪着拿起鞋,放在旁边。
长辈穿鞋时,就跪着拿起鞋,以便长辈穿,放在旁边,等待长辈穿鞋。下一节是面向长辈穿鞋的礼仪。
诸母不漱口。
旧说敬父之道也是为了区别,这是不对的。说:“诸母则不同,因为这是类推父亲的群妾。”大概是体察兄弟之心,而通达他们的敬意罢了。
姑、姊妹、女子子已经出嫁而回娘家,兄弟不和她们同席而坐,不和她们同器而食。
远离同等之嫌,只说:“女子已经出嫁而回娘家,就可以了。”列举姑、姊妹、女子子,是表明超过等级以及尊卑悬殊的人,不必避嫌。
所以买妾不知道她的姓就占卜。
占卜是为了决定她是否为同姓,而不是决定吉凶。古人有姓有氏,氏是庶姓在下边的区别。鲁国的姬姓,季、孟、臧、展是氏;齐国的姜姓,崔、庆、栾、高是氏。周代的道义用姓来联系而不区别,即使百世婚姻也不通。如果只知道氏,那么几代以后,就有同姓而通婚的了。只有门第显赫,姓和氏才都显著;单家转徙,那么氏存而姓失的多了。所以妻子的姓氏都显著的多了,而妾或者只知道氏,她的出身微贱。《丧服小记》:“复与书铭,男子称名,妇人书姓与伯仲。”如果不知道她的姓,就书氏,因为氏存而姓失的多了,所以礼文完备这个。有人说:“知道她的氏,就知道她的姓了。”不知道古人以祖父的字为氏,最容易混淆。如晋国有栾氏,齐国也有栾氏;齐国有国氏,郑国也有国氏;鲁国卿同时有二叔氏。如果式微转徙,怎么知道氏的来源呢?
主人没有吃完,客人不空口。
客人虽然已经吃饱,而主人没有吃完,必定有所吃而不空口,嫌于憎弃主人的品味。
一起吃饭不洗手。
与人一起吃饭,就先自己洗手。
不可使有汗泽,非当食而摩手也。古人于事尊亲宾长之礼,无防不逹,而坐则以席,饭则以手,非智不若后人也。其体验于天理者盖详,而所以便其口体,则有不暇悉也。按饭黍毋以箸,似余食皆用箸,毋▯饭及此条,又似専用手,未详何故。
译不能让食物沾上汗水,并不是说应当进食时才搓手。古人在侍奉尊亲、接待宾客长辈的礼仪上,没有不详尽通达的,坐着用席子,吃饭用手,这并不是他们的智慧不如后人。他们对天理的体察非常详尽,而在如何使口腹身体舒适方面,则无暇一一顾及。查考“吃黍米不用筷子”,似乎其余食物都用筷子;但“不要用手抓饭”这一条,又似乎专门强调用手,不知其中缘故是什么。
毋放饭毋流歠
放饭者,余粒散布;流歠者,余沥沾溅也。
卒食,客自前跪彻饭齐以授相者,主人兴辞于客,然后客坐。
礼无不报。饭齐,主人所亲设,虽敌者亦宜自彻,惟降等乃自前跽以致其恭。主人兴辞,辞其跪,非辞自彻也。主人辞而客坐,时相者已受所彻而降也。若敌者则自彻而不跽,主人无所用其辞,故礼无其文,不得据为不自彻之徴至《公食大夫》乃君臣之礼,故宾自取粱与酱以降,而不敢以授人,彻时亦不跽,乃事之体宜然。注疏重复伦类,举彼以证此,多所发明,然必各就其事分别观之,然后轻重之差见焉。
侍饮于长者,酒进则起,拜受于尊所。
疏谓此记与燕礼合,与士相见、玉藻违,而燕及乡饮酒礼不闻拜受于尊所,疑文不具,非也。礼以义起,各縁其事,经所举乃国政官司之守,记所传乃乡党燕私之仪,其事夲异,不可比而同。燕者,君饮其臣之典礼也;士相见、玉藻所称,则偶值君之稍事而赐之饮,非献酢正礼,故越席以拜,卒爵而俟,其义比于司正举觯者之导饮,宰夫之先尝。若燕,则宰夫为献主,自宜待君之卒爵而后饮,犹侍食于君,有尝羞者则俟君之食然后食也。此记乃私家偶然之饮,长者酌于尊所,自宜就其所拜受。若燕及乡饮酒礼,则宾之受爵有席位,主人酌致有常仪,安得羣就尊所樊然淆乱而漫无统纪乎【记特举卑者之拜受于尊所,则敌者无此仪】侍饮于父兄师长,异于君臣,不宜有宰夫先尝、有司导饮之义,则俟长者之釂而后饮,宜也。若祭祀旅酬,子弟举觯于父兄,则有先父兄而饮者,亦取导饮之意。礼之各以义起而即乎人心,类如此。祭礼惟见尊彝与酌数,而五齐三酒之寒温无文。窃疑尸宾主人正爵必四五举,虽春秋仲月不能冻饮,况严冬乎?傧尸之俎犹燅而后进,楚辞挫糟冻饮,惟盛夏为然。窃意齐酒必经火齐而后以注于尊罍【器大有盖幂,可久而不寒】及三贰再贰,则仍以温者益之。其法必已见于天子诸侯祭飨之礼,故卿大夫以下文略耳。循数推理,祭祀飨燕正礼有酌数者,必就尊彞酌献。其余卿大夫士相饮,虽陈尊而未必皆于尊酌之,故《韩奕》之诗曰「清酒百壶」,必酌于尊,则安用百壶?此记曰「酒进,则起拜受于尊所」,则并非士大夫相饮之正礼也。若正礼,不宜有少者先列坐之事,必偶然防聚,少长皆坐,及时而陈尊,故曰「酒进」。其当受爵者至是始起,敌者则立而待献,卑者乃趋尊所以拜受耳。虽祭祀之严,主人所献不过祝侑长宾、长兄弟、众宾之长,则防常燕饮。主人酌献,不过所为设饮及为客者【公父文伯饮南官敬叔酒,以路堵父为客】至众宾,则献敌者,宜使人代酌【如冠礼使赞者酌而后宾受之】降等之客,别有行爵者【如无算爵】其拜受于尊所,必长者加礼,而欲亲酌,故就拜而辞焉。若众人皆然,亦不胜其扰矣。或曰:「齐酒理固宜温,而周官食医职饮齐视冬时,何也?」彼谓六饮食后用以潄演,无妨于寒,非献酬之饮也。
馂余不祭
按《馈食礼》馂余皆祭,此云不祭者,疑朝夕恒食,子妇佐馂,父母舅姑既祭,则子妇不更祭也。宗庙之祭,尸亦馂鬼神之余,尸祭,故其下馂者皆祭。若朝夕恒食而馂,是以人之余事鬼神,先炊虽卑,亦不敢以防也。
父不祭子夫不祭妻
此自为一莭,与上文不相防。不祭,谓不亲馈献也。父祭子,则使其子主之;无子,则使其兄弟或兄弟之子主之。夫祭妻,畧同。盖馈献必拜,非尊者所宜亲也。旧説妻子所进不祭而食,未安。舍宾祭而外,人之恒馔无非妻子所进者。《祭法》:王下祭殇五,盖使人举其事。《丧服小记》:妇之丧,虞、卒哭,其夫若子主之,谓无子又无兄弟之子者,不得不以夫主,然必无拜而馈献之义;若有子,则夫虽与事而不主也。
言不惰
父母有疾,必志气明清,乃能虚中以体事。言而惰,是无守气也,于侍养之莭,必多疎忽矣。
有忧者侧席而坐
兄百川有言:「未有礼变
译不要将吃剩的饭粒随意散落在桌上,不要将喝剩的汤水随意倾洒。
所谓“放饭”,是指吃剩的饭粒散布开来;所谓“流歠”,是指喝剩的汤汁沾湿溅出。
饭食吃完后,客人从前面跪下,撤去饭器和羹器,交给相礼的人,主人起身向客人推辞,然后客人才坐下。
礼制没有不回报的。饭器和羹器,是主人亲自摆设的,即使是地位相当的人,也应当自己撤去,只有地位较低的人,才从前面跪坐以示恭敬。主人起身推辞,是推辞客人跪拜,而不是推辞客人自己撤去餐具。主人推辞后客人坐下,此时相礼的人已经接过撤下的餐具并退下了。如果是地位相当的人,则自己撤去餐具而不跪拜,主人没有推辞的必要,所以礼制中没有这方面的记载,不能据此作为不自己撤去餐具的证据。至于《公食大夫》篇,那是君臣之间的礼制,所以宾客自己取下粱米和酱料退下,而不敢交给别人,撤去餐具时也不跪拜,这是事务的常规应当如此。注疏重复列举同类事例,举彼以证此,多有阐发,但必须就各自的事务分别看待,然后轻重的差别才能显现出来。
侍奉长辈饮酒,酒送上来就起身,在酒尊所在的地方拜受。
疏认为这条记载与《燕礼》相合,与《士相见礼》、《玉藻》相违背,而《燕礼》及《乡饮酒礼》中没有听说在酒尊所在的地方拜受,怀疑文字不全,这是不对的。礼制因义理而兴起,各自依据其事,经文所举的是国家政务和官职的职守,记文所传的是乡里宴饮私下的仪节,其事本来不同,不可比较等同。燕礼,是君主宴请臣下的典礼;《士相见礼》、《玉藻》所称,则是偶然遇到君主稍事赐饮,不是献酢的正礼,所以越席拜受,喝完爵酒而等待,其义理类似于司正举觯引导饮酒,宰夫先尝。如果是燕礼,则宰夫作为献酒的主人,自然应当等待君主喝完爵酒后才饮,就像侍奉君主进食,有尝羞的人就等待君主进食后才进食一样。这条记载是私家偶然的宴饮,长辈在酒尊所在的地方斟酒,自然应当到那里拜受。如果是燕礼及乡饮酒礼,则宾客接受爵酒有席位,主人斟酒致意有常仪,怎么能群聚到酒尊所在的地方杂乱无章而漫无统纪呢【记文特别举出地位卑下的人在酒尊所在的地方拜受,那么地位相当的人就没有这种仪节】侍奉父兄师长饮酒,不同于君臣,不适宜有宰夫先尝、有司引导饮酒的意义,那么等待长辈喝完爵酒后才饮,是适宜的。如果是祭祀旅酬,子弟向父兄举觯,则有先于父兄饮酒的人,也是取引导饮酒的意义。礼制各自因义理而兴起而合乎人心,大抵如此。祭礼只见到尊彝和斟酒的次数,而五齐三酒的寒温没有记载。我怀疑尸、宾、主人正爵必定举四五次,即使是春秋仲月也不能冻饮,何况严冬呢?傧尸的俎肉还要加热后才进献,《楚辞》说挫糟冻饮,只有盛夏才如此。我推测齐酒必定经过火温后才注入尊罍【器物大且有盖幂,可以久而不寒】以及三贰再贰,则仍然用温的酒补充。其方法必定已经见于天子诸侯祭飨的礼制,所以卿大夫以下的记载简略罢了。循数推理,祭祀飨燕正礼有斟酒次数的,必定在尊彝中斟酒献酒。其余卿大夫士相互饮酒,虽然陈设酒尊但不一定都在酒尊中斟酒,所以《韩奕》的诗说“清酒百壶”,必定在酒尊中斟酒,那么何需用百壶?这条记载说“酒送上来,就起身在酒尊所在的地方拜受”,那么并不是士大夫相互饮酒的正礼。如果是正礼,不适宜有年少者先列坐的事情,必定是偶然聚会,少长皆坐,到时间陈设酒尊,所以说“酒进”。应当接受爵酒的人到这时才起身,地位相当的人则站立等待献酒,地位卑下的人才快步走到酒尊所在的地方拜受。即使是祭祀的严肃,主人所献不过祝、侑、长宾、长兄弟、众宾之长,那么平常的燕饮,主人斟酒献酒,不过是为所设饮者及为客者【公父文伯宴请南官敬叔饮酒,以路堵父为客】至于众宾,则献酒给地位相当的人,应当派人代斟【如冠礼使赞者斟酒而后宾客接受】地位较低的客人,另有行爵的人【如无算爵】其在酒尊所在的地方拜受,必定是长辈加礼,而想要亲自斟酒,所以就近拜受而推辞。如果众人都这样,也受不了其扰攘了。有人说:“齐酒理固应当温,而周官食医职饮齐视冬时,为什么呢?”那是说六饮食后用以漱口,无妨于寒,不是献酬的饮酒。
吃剩的饭不祭
按《馈食礼》吃剩的饭都祭,这里说不祭,怀疑是朝夕恒食,子妇佐馂,父母舅姑已经祭过,则子妇不再祭。宗庙的祭祀,尸也吃鬼神剩下的食物,尸祭,所以其下吃剩饭的人也都祭。如果是朝夕恒食而吃剩饭,是以人的剩余食物事鬼神,先炊虽然卑下,也不敢以剩余食物对待鬼神。
父亲不祭儿子,丈夫不祭妻子
这自为一节,与上文不相干。不祭,是指不亲自馈献。父亲祭儿子,则使他的儿子主祭;没有儿子,则使他的兄弟或兄弟的儿子主祭。丈夫祭妻子,略同。大概馈献必拜,不是尊者所宜亲自做的。旧说妻子所进不祭而食,未安。除了宾祭之外,人的恒馔无非妻子所进的。《祭法》:王下祭殇五,大概使人举其事。《丧服小记》:妇之丧,虞、卒哭,其夫若子主之,是指没有儿子又没有兄弟的儿子的人,不得不以夫主,但必定没有拜而馈献的意义;如果有儿子,则夫虽参与其事而不主祭。
言语不怠惰
父母有疾,必定志气明清,才能虚中以体事。言语怠惰,是无守气,于侍养的节操,必定多疏忽了。
有忧者侧席而坐
兄百川有言:“未有礼变
于外,而内行不变其常节者。」岂惟天属之疾、身家之患哉!凡国邑侵削、师旅挠败、荒祲札厉,以及三党闵凶、师友在难,皆宜揆其分谊,寝处饮食以丧礼差之。
译在外,而内心的行为不改变其常度节操的。」难道仅仅是血缘亲属的疾病、自身家庭的祸患吗!凡是国家城邑被侵吞削弱、军队遭受挫败、灾荒瘟疫流行,以及同宗三族遭遇不幸、师长朋友身陷危难,都应当衡量自己的本分情谊,在起居饮食方面按照丧礼的等级来对待。
献田宅者操书致
采地,君所赐,不当私献诸人。或受君之赐久而复归诸公,或前人受之,子孙不敢専而归之,如《春秋传》所载伯石归邑、子尾多受邑而稍致诸君、子产为丰施归州田之类。
尊卑垂帨
虽尊卑异等,彼此皆垂帨,故特表而出之。旧説尊卑相等则然,非也。此主宾授受之礼,虽有尊卑,其仪则同。若尊卑悬絶,君于士大夫之献,则无亲授之礼矣。
饰羔鴈者以缋
礼所谓执鴈、奠鴈,皆舒鴈也。观与羔并列,而可覆以缋,则为家禽可知。雉用死,以难生得也;夏用腒,以死者亦难以时得也。若鸿鴈,则必以机、弋、罻、罗致之,岂能生得而听人之畜扰,且随地可立具哉!
已受命君言不宿于家
出车之诗至于牧,而曰:「自天子所谓我来矣。」则不宿于家,三代之逹礼也。聘礼必待使者告祢、载旜而后入朝受命,正以君有命,即不得更至于家耳。
礼》曰:「君子抱孙不抱子。」此言孙可以为王父尸,子不可以为父尸。
疏引《春秋传》「晋祀夏郊,以董伯为尸」;《尚书传》「帝乃称王而入唐郊,以丹朱为尸」,谓祭天亦有尸,非也。曰夏郊,曰唐郊,盖配享者之尸也。董伯,夏之未裔;丹朱,尧之子,即此可知祭天无尸矣。张子谓《周官》节服氏「郊祀送逆尸,从车」,不害为后稷之尸,得之。
君知所以为尸者则自下之
君致齐则不出,齐宫尸亦宜然,不宜道遇,此散齐时事也。祫祭尸非一人,或以家故入齐宫有先后【卿大夫散齐于家,以官政家事不可旷也。尸无他故,散齐皆宜在公宫,有故则未及致齐之前皆可入也】而散齐期内或有朝宾聘客,君亦不容不出,故有与尸相遇之礼。曰:「知者,既卜而知其为尸,则自此见之必下也。」
尸必式乗必以几
君自下,以其将为神像也;尸不下,以其既摄尊位也,惟式而不见。君之下为安【犹聘使见主君迎拜,则旋辟】疏谓庙门之外尸尊未伸,不敢亢礼,似未得其义。旧説:几,尊者所凭以养安,故尸之乗车用之。似用之车上,车上无用几法。《昏礼》「妇乗以几,从者二人坐持几」,谓登车时用之也。凡登车皆以绥,尸贵安重舒泰,故用几;妇人始嫁用几,恐于壻前失容也。坐而后凭几,尸式则立乘可知矣,以是知用以登车也。周公有事于泰山,以太公为尸。五岳视三公,姜姓乃四岳裔胄也。以是推之,外祀之尸,非其苖裔,则畴以爵等。
不胜丧
丧虽主哀,而视听少昏,则附身附棺之事,悔无可追;筋力既困,则含禭赙赠,君长亲宾之临,礼不能答,皆所谓不胜丧也。
知生者吊,知死者伤。知生而不知死,吊而不伤;知死而不知生,伤而不吊。
吊而不伤,谓与死者不相知,虽吊其子,哀情不可作而致也。伤而不吊,乃礼之变,盖或与死者相知于异国,同事于异时,其子未之或知,而往吊,则嫌于以父之行自居,而使主人心愕焉,故心则伤之,而不行吊礼耳。若亲交邻里,虽不识其子,可不吊乎【注以所致之辞别吊与伤,而所举吊辞义皆伤死,未足为据】
送丧不由径送葬不辟涂潦
送丧,谓死于他国,而族姻朋友送其柩以归者,不由径,不辟涂潦,互相备也。送葬必执绋,若避涂潦,恐柩因之倾侧。
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
抚问其人而式以礼之,非式齐牛、入里必式之类。
刑不上大夫
刑不上大夫,贾谊所谓「造请室而请罪,闻命而自裁」是也。乃罪之犹可寛假者,至九伐之法,虽国君不免于残,况卿大夫乎?故周官有爵者与王之同族,刑杀于甸师氏,其义并行不悖。
士载言
周官》土训掌道地图,以诏地事;道地慝,以辨地物。诵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道方慝,以诏辟忌,以知地俗。王廵狩,则夹王车,所谓载言应主此类。其不指名何官之属,而统之曰士者,如朝觐、防同,太史协礼事,太师抱天时,师有功,大司马执律以先恺乐,士师掌军旅、防同之誓诰;王廵狩、殷国,大行人辨
译献田宅者操书致
采地是国君所赐,不应当私自献给他人。有的人接受国君的赏赐很久之后又归还给公室,有的是前人接受,子孙不敢专断而归还给公室,就像《春秋传》所载伯石归还邑地、子尾多受邑地而逐渐献给国君、子产为丰施归还州田这类情况。
尊卑垂帨
虽然尊卑等级不同,但彼此都垂着佩巾,所以特别提出来说明。旧说认为只有尊卑相等时才这样,这是不对的。这是主宾授受之礼,虽然有尊卑之分,但礼仪是相同的。如果尊卑悬殊极大,国君对于士大夫的进献,就没有亲自授受的礼仪了。
饰羔鴈者以缋
礼书中所说的执雁、奠雁,都是舒雁。看它与羔并列,而且可以用绘有花纹的布覆盖,就知道是家禽了。雉用死的,因为难以活捉;夏天用干肉,因为死雉也难以按时得到。如果是鸿雁,就必须用机弩、射具、网罟来捕捉,怎么能活捉并让人驯养,而且随地都能立即具备呢!
已受命君言不宿于家
《出车》这首诗说到牧地,却说:“从天子那里召我来了。”那么不宿在家,是三代通行的礼制。聘礼一定要等使者告祭祖先、载着旌旗之后才入朝受命,正是因为国君有命令,就不能再回家去了。
《礼》说:“君子抱孙不抱子。”这是说孙子可以做祖父的尸,儿子不可以做父亲的尸。
疏引《春秋传》“晋国祭祀夏郊,以董伯为尸”;《尚书传》“帝于是称王而进入唐郊,以丹朱为尸”,认为祭天也有尸,这是不对的。叫夏郊,叫唐郊,大概是配享者的尸。董伯是夏的后裔;丹朱是尧的儿子,由此可知祭天没有尸了。张子认为《周官》节服氏“郊祀送迎尸,跟随车驾”,不妨认为是后稷的尸,这是正确的。
君知所以为尸者则自下之
国君致斋就不出门,斋宫中的尸也应当如此,不应当在路上相遇,这是散斋时的事。祫祭的尸不止一人,有的因为家事进入斋宫有先后【卿大夫散斋在家,因为官政家事不能荒废。尸没有其他缘故,散斋都应当在公宫,有缘故那么在未及致斋之前都可以进入】而散斋期内有时有朝见宾客或聘问客人,国君也不容许不出门,所以有与尸相遇的礼仪。说:“知者,既然占卜知道他是尸,那么从此见到他必定下车致敬。”
尸必式乗必以几
国君下车致敬,因为尸将作为神的象征;尸不下车,因为他已经代理尊位,只作揖而不相见。国君下车是为了安顿【就像聘使见主君迎拜,就转身避开】疏说庙门之外尸的尊贵尚未伸展,不敢亢礼,似乎没有得其义。旧说:几,是尊者用来凭靠以养安的,所以尸的车乘使用它。似乎是用在车上,车上没有用几的法度。《昏礼》“妇人乘车用几,随从二人坐着持几”,是说登车时使用它。凡是登车都用绥,尸贵在安重舒泰,所以用几;妇人初嫁用几,是怕在丈夫面前失态。坐下之后才凭几,尸作揖可知是站着乘车,由此知道是用以登车。周公有事于泰山,以太公为尸。五岳视同三公,姜姓乃是四岳的后裔。由此推之,外祀的尸,如果不是其后裔,那么就按爵位相当的人选。
不胜丧
丧事虽然以哀为主,但视听稍微昏花,那么附身附棺的事,后悔也无可追悔;筋力已经困乏,那么含禭赙赠,国君长辈亲友的吊唁,礼仪不能应答,这都是所谓不胜丧。
知生者吊,知死者伤。知生而不知死,吊而不伤;知死而不知生,伤而不吊。
吊而不伤,是说与死者不相识,虽然吊唁其子,哀情不可激发而致。伤而不吊,是礼的变通,大概或者与死者在异国相识,在异时同事,其子未曾知晓,而去吊唁,则嫌于以父之行自居,而使主人心惊愕,所以心中哀伤,而不行吊礼。如果亲交邻里,虽然不认识其子,可以不吊吗【注以所致的辞别吊与伤,而所举吊辞义皆伤死,未足为据】
送丧不由径送葬不辟涂潦
送丧,是说死在他国,而族姻朋友送其柩以归者,不走小路,不避开泥泞积水,互相防备。送葬必定执绋,如果避开泥泞积水,恐怕柩因此倾侧。
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
抚问其人而式以礼之,不是式齐牛、入里必式之类。
刑不上大夫
刑不上大夫,贾谊所谓“造请室而请罪,闻命而自裁”是也。乃是罪之犹可宽假者,至九伐之法,虽国君不免于残,况卿大夫乎?故周官有爵者与王之同族,刑杀于甸师氏,其义并行不悖。
士载言
《周官》土训掌道地图,以诏地事;道地慝,以辨地物。诵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道方慝,以诏辟忌,以知地俗。王廵狩,则夹王车,所谓载言应主此类。其不指名何官之属,而统之曰士者,如朝觐、防同,太史协礼事,太师抱天时,师有功,大司马执律以先恺乐,士师掌军旅、防同之誓诰;王廵狩、殷国,大行人辨
其位、正其等、协其礼,其属士必皆载故籍以待事。疏専以盟防之辞释,恐未安。
译确定他们的职位,端正他们的等级,协调他们的礼仪,那些属于士人的必定都记载在旧有的典籍中,以备随时任用。将“疏”专门用盟誓防备的言辞来解释,恐怕不太妥当。
前有车骑则载飞鸿
赵武灵王变服以习骑射,则要、荒二服之有骑法旧矣。周官四翟之隶于王官者,使各服其服、执其兵,则王廵狩、征伐,戎夷君长散处并、雍、河、淮间者,必与庶邦君同防时事,有车有骑,宜也。朝防者众,必各以其班序之,故载飞鸿以示其义。
前有士师则载虎皮
士师在前,无警备之理,盖「太师」之误也【注疏皆以士师为兵众,或尔时尚未譌】虽天子征廵,或所过之地正值搜阅、筑城、凿池而众聚焉;或诸侯奉王命讨不庭而师屯焉,亦宜举类以示众。
招摇在上急缮其怒
偏战必备三军,有主有辅。决机制胜,挫鋭乗瑕。或先用左右,或先用前军。招摇所指,则将士奋勇,推锋而前;或敦陈鏖战以守,所谓急缮其怒也。
父之雠弗与共戴天
周官》调人有辟诸海外之法,盖过误而杀伤,或在八议,不得已而宥之以逺者。然正其名曰辟,则孝子必伸其志,亦不复加罪也。
逮事父母,则讳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此即子与父同讳之礼,盖讳王父母所讳也。王父之诸父兄弟,王母之父母兄弟,皆父母所讳,而已所不必讳也。故于父母之前,亦不敢举其名。若王父母,则恩隆义重,岂以父母之存没间哉!大功、小功不讳,则旁期皆讳矣,况王父母乎!
大功小功不讳
大功、小功以同等言,如外祖父母之小功则讳矣。与从祖昆弟名同,则讳。岂国俗或有异耶?
外事以刚日内事以柔日
内外不宜以国中、郊外为断,社稷在库门之内,天子大学在国中,皆不得为内事,惟王宫之五祀,或不得为外事耳。
卜筮不过三
陈从王曰:「再三之凟,《易》所明戒,记者岂専据《春秋传》『郊三卜,礼四卜,非礼』而言与?」
卜筮者,先圣王之所以使民信时日、敬鬼神、畏法令也。古者立法施令,必降命于社稷、宗庙、山川、五祀,正祭之后而祭之时,日必决于卜筮。故民知敬鬼神、信时日,则益知法令之可畏。三者合而为一,其义乃着;离之,则畏法令与卜筮全无交渉。《易》曰:「圣人以神道设教。」亦谓此类耳。
所以使民决嫌疑定犹与也
决嫌疑如买妾不知其姓之类
疑而筮之则弗非也
既问于筮,不可复以私意拟议,谓占者所决为非也。
若仆者降等则受,不然则否。若仆者降等则抚仆之手,不然则自下拘之。
仆者降等虽可受,然必抚其手以示不敢当;敌者虽不可径受,而仆终不可以不授,故自下拘取之。
乗路马必朝服,载鞭防,不敢授绥,左必式。
曰:「乗路马,盖始以马驾路而闲习之,所以别于乗路车也。必朝服,仆与车左右之所同也。载鞭防,不敢授绥,谓御者也。盖不敢授左右以绥,而使自登乗。君之乗车不敢旷左,左必式。已前见而覆举,左必式者,明不独陪乗必式,调驾时亦必式也。右不式者,时视险易而登下无常也。」旧説:「自驭以行,不敢使车右以绥授已。」似据《周官》有「自左驭」之文,然惟太仆前王则然,非乗倅车者之常仪也。果自左驭,尚可以式乎?
歩路马必中道
曰:「歩路马,所以别于乗也。谓无事时行之以逹其气,非然则马以生疾。」
礼记析疑卷一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析疑卷二
翰林院侍讲衔方苞撰
曲礼下
士不名家相长妾
曰:「长妾则不辨其有子与否,以积劳绩,故异其礼。」
去国三世,爵禄有列于朝,出入有诏于国,若兄弟宗族犹存,则反告于宗后。去国三世,爵禄无列于朝,出入无诏于国,唯兴之日,从新国之法。
陈氏《集説》谓:「去国三世之久,在来出入他国,仍告于本国之君,亦不胜其扰矣。」盖即出入于本国也。其暂归入也,旋反出也,爵禄无列于朝,则惟告于宗后,不敢复告君矣。
无田禄者不设祭器
注疏诸侯大夫非四命无田禄不得造祭器非也。诸侯之国,命大夫不常有,皆不得造,又将谁假乎?况士寓祭器于士,则士亦得造矣。孟子曰:「惟
译前面有车马骑兵,就悬挂飞鸿的旗帜。
赵武灵王改变服饰来练习骑射,那么“要服”和“荒服”这两种边远地区拥有骑射之法由来已久了。《周礼》中隶属于王官的四种翟族,让他们各自穿着本族的服饰、拿着本族的兵器,那么当周王巡视、征伐时,那些散居在并州、雍州、黄河、淮河之间的戎狄君长,必然与各国诸侯一同防备时局,有车有骑,是适宜的。朝见和防备的人众多,必然各自按照等级次序排列,所以悬挂飞鸿的旗帜来显示其意义。
前面有士师,就悬挂虎皮。
士师在前面,没有警戒防备的道理,大概是“太师”的误写【注疏都以为士师是兵众,或许当时还没有错讹】。即使是天子征伐巡视,有时经过的地方正值搜阅、筑城、挖池而众人聚集;有时诸侯奉王命讨伐不服从的诸侯而军队驻扎,也适宜举出同类事物来向众人示意。
招摇星在上方,就迅速整顿愤怒。
偏战必须配备三军,有主力有辅助。决断机制以取胜,挫败锐气并乘其弱点。有时先使用左右军,有时先使用前军。招摇星所指的方向,将士们就奋勇向前,推进锋刃;有时巩固阵势激烈战斗以坚守,这就是所谓的迅速整顿愤怒。
父亲的仇人,不与他共同承受天空。
《周礼》中调人有将人放逐到海外的法令,大概是因过失而杀伤人,或者属于八议的范围,不得已而宽恕他们并放逐到远方。然而正式定名为放逐,那么孝子必然伸张其意志,也不再追加罪责了。
侍奉父母时,就避讳祖父母的名;不侍奉父母时,就不避讳祖父母的名。这就是儿子与父亲共同避讳的礼节,大概是避讳祖父母所避讳的名。祖父的伯叔兄弟,祖母的父母兄弟,都是父母所避讳的,而自己不必避讳的。所以在父母面前,也不敢说出他们的名字。如果是祖父母,那么恩情厚重、义理重大,难道会因为父母是否在世而有区别吗!大功、小功不避讳,那么旁系亲属都避讳了,何况祖父母呢!
大功、小功不避讳。
大功、小功以同等关系来说,比如外祖父母的小功就避讳了。与从祖兄弟名字相同,就避讳。难道各国的风俗有差异吗?
外事用刚日,内事用柔日。
内外不应该以国都之中、郊外为界限,社稷在库门之内,天子大学在国都之中,都不能算作内事,只有王宫的五祀,或许不能算作外事罢了。
占卜不超过三次。
陈从王说:“再三的亵渎,《易经》明确告诫,记录者难道专门依据《春秋传》‘郊祭占卜三次,礼制占卜四次,不合礼’而言吗?”
占卜,是先代圣王用来使百姓相信时日、敬重鬼神、畏惧法令的手段。古代立法施令,必然在社稷、宗庙、山川、五祀降下命令,正式祭祀之后而祭祀之时,时日必然由占卜决定。所以百姓知道敬重鬼神、相信时日,就更知道法令的可畏。三者合而为一,其意义才显著;分离开来,那么畏惧法令与占卜就毫无关联了。《易经》说:“圣人用神道来设立教化。”也是指这类事情。
用来使百姓决断嫌疑、确定犹豫不决之事。
决断嫌疑,比如买妾不知道她的姓氏之类。
怀疑而占卜,就不认为占卜者所决定的为非。
如果仆从降等,就接受;不然就不接受。如果仆从降等,就抚摸仆从的手;不然就自己从下面握住缰绳。
仆从降等虽然可以接受,但必须抚摸他的手以示不敢当;敌对者虽然不能直接接受,但仆从终究不可以不授予,所以自己从下面握住缰绳。
乘坐路马必须穿朝服,带上鞭子和防马绳,不敢接受绥带,左边必须俯身行礼。
说:“乘坐路马,大概是开始用马驾车来熟悉练习,所以区别于乘坐路车。必须穿朝服,是仆从和车左右所共同的。带上鞭子和防马绳,不敢接受绥带,是指驾车的人。大概是不敢把绥带授予左右,而让他们自己登车。君主的乘车不敢空出左边,左边必须俯身行礼。前面已经见过并再次提及,左边必须俯身行礼,说明不只是陪乘必须行礼,调驾时也必须行礼。右边不行礼,是因为随时观察险易而上下无常。”旧说:“自己驾车出行,不敢让车右把绥带授予自己。”似乎依据《周礼》有“自左驭”的文字,但只有太仆在王前时才这样,不是乘坐副车的常规礼仪。如果真的自左驾车,还可以行礼吗?
步行路马必须走中间的道路。
说:“步行路马,是为了区别于乘坐。指无事时行走以通达其气息,不然马就会生病。”
礼记析疑卷一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析疑卷二
翰林院侍讲衔方苞撰
曲礼下
士不命名家相的长妾。
说:“长妾就不辨别她是否有子,因为积累劳绩,所以区别其礼节。”
离开祖国三代,爵禄在朝廷有职位,出入在国有诏令,如果兄弟宗族还存在,就返回告知宗后。离开祖国三代,爵禄在朝廷没有职位,出入在国没有诏令,只有在兴起之日,遵循新国的法律。
陈氏《集说》说:“离开祖国三代之久,在来来往往出入他国,仍然告知本国的君主,也受不了这种骚扰了。”大概是指出入于本国。其暂时归入,随即返回出去,爵禄在朝廷没有职位,就只告知宗后,不敢再告知君主了。
没有田禄的人不设置祭器。
注疏说诸侯大夫不是四命没有田禄不得制造祭器,这是错误的。诸侯的国家,命大夫不常有,都不得制造,又将向谁借呢?何况士寄放祭器于士,那么士也可以制造了。孟子说:“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