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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礼记析疑三十五

礼记析疑卷三十五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192–193 段

为安。下文云不可以备礼,则非全废明矣。

免者以何为也?曰:「不冠者之所服也。」礼曰:「童子不缌,惟当室缌。缌者,其免也。当室则免而杖矣。」

译为了安定。下文说不能完备礼仪,那么显然不是完全废除。

问:免这种丧服用在什么场合呢?回答说:“这是不戴冠的人所穿的丧服。”礼书上说:“童子不为缌麻之丧服,只有当家主事的童子才服缌麻。缌麻之丧,就戴免。当家主事的童子,戴免并且拄杖。”

李光地曰:「怪成人袒时须着免,今非成人袒亦着免,故问之。不冠者之所服,谓童子未冠,故着免也。缌者其免,谓为族人缌者,由为父母着免也。」

  礼记析疑卷三十五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析疑卷三十六

  翰林院侍讲衔方苞撰

  服问

有从有服而无服,公子为其妻之父母。

公子于期大功,降以为尸也。外祖父母、妻之父母服轻,且外丧无妨于为尸,而不服,何也?君在为母练冠,君没大功,而服母妻之族,则推之无本矣。女君之子不降其私亲,以于母得遂也。公子之妻服公子之外祖父母,以于姑得遂也。

为其母之党服,则不为继母之党服。

此与父在为母期同义,皆以义之重而夺恩也。盖母出,则继母父之配也,宜夺因母之恩而服继母之党;若母死,则父有受于考妣、祔于祖庙之初配矣,故不服继母之党以明其义,而继母之服仍一同于因母以笃其恩,所以义尽而仁至也。

  麻之有本者变三年之葛

期之葛,则麻同,兼服之,不得言变。变三年之葛者,练后葛带未除,遇大功新丧,则以麻带易之,所谓麻葛重也。

  世子不为天子服

继世以立诸侯,象贤也。虽先君既薨,必三年之丧毕,类见而命于天子,然后得嗣国。若为世子而不终,则庶人也,安得遽以重服服天子乎?大夫之适子,则教于成均,舎不帅教而屏之逺方,鲜不为士者,故得为君夫人大子如士服。

虽朝于君,无免绖,唯公门有税齐衰。

古者大国不过三卿五大夫,王事、邦交、国政,岂容弛置?既葬之后,入图公事,不得不朝于君。先王制礼,期之丧,有税衰而无免绖;三年之丧,衰绖而朝。使为人君者,知臣以国事而不得遂其父母兄弟之恩,所以视臣如手足也;为人臣者,知虽迫国事而仍不夺其父母兄弟之恩,所以视君如腹心也。且知图国事尚衰绖于君前,则归至其家,居处、饮食、哭泣、思慕、容貌、言语,有一不称其服,自觉仰愧于天,俯怍于人,又所以使之内省其哀诚也。

  礼记析疑卷三十六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析疑卷三十七

  翰林院侍讲衔方苞撰

  闲传

  朝一溢米莫一溢米

有人居兄之丧,父母悯之,临视而食以肉,因不敢要节哭踊,痞结膈噎,逾年不能饮食。髙淳张彞叹曰:「先王之节丧食,非独哀死,亦以卫生也。哭泣辟踊,所以动体安心下气。非愚陋邪淫之人,而抑其哭踊,强以肉食,患必生。为人父母者,宜知之。」

  始食肉者先食干肉

山隂钟晼母丧,既禫,以未▯不肉食者又数月,及食肉辄腹疾,乃食干肉,久之乃复常。礼之无微不达如此。

  又期而大祥居复寝

大祥居复寝,谓外寝,斋丧所居也。禫而从御,吉祭而复寝,谓燕寝,妇人进御之所也。《丧服传》:「既练,舎外寝」,谓垩室也。

斩衰三升,齐衰四升、五升、六升,大功七升、八升、九升,小功十升、十一升、十二升,缌麻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缌。

旧説惑于杂记大夫士异服之谬,而曲为之説曰:「衰同而布之粗细异。」不知五服中既分为十一等,若更于其间増减升数以为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之别,则毎等中又分为数等,不惟烦碎难得其宜,而缕数所争无防,其精粗亦不可复辨矣。若升数同,则生麻为缕,更无术以别精粗,盖未知《杂记》此数条皆莽歆所伪乱也。

斩衰三升,既虞卒哭,受以成布六升、冠七升;为母疏衰四升,受以成布七升、冠八升。

大功以上有受服者,古者衰不脱,非易衰不能服以终丧也。小功以下无受服者,丧期近而衰布密致,不必易也。

  期而小祥练冠縓缘

朱轼曰:「至大祥,麻衣反不黄里、縓缘者,大祥去衰,非若练衣为承衰中衣也。」

又期而大祥,素缟麻衣,中月而禫。

亲丧外除,二十四月毕。二十五月之首,举大祥之祭,既祭,服素缟麻衣。至此月之末,或逾月之首,举禫祭。自祥至禫,中间一月,所谓中月而禫也。如此,则与二十五月而毕

译李光地说:“怪的是,成人袒露身体时应当佩戴免(一种丧服头饰),如今未成年的童子袒露身体也佩戴免,所以对此提出疑问。不戴冠的人所穿的丧服,是指童子尚未行冠礼,因此佩戴免。‘缌者其免’的意思是,为同族中服缌麻丧的人佩戴免,这是因为他们原本是为父母佩戴免的。”

《礼记析疑》卷三十五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析疑》卷三十六

翰林院侍讲衔方苞撰

服问

有跟随(尊长)服丧而本不应服丧的情况,比如公子为他妻子的父母服丧。

公子为伯叔父母服期年(一年)的大功之丧,降等作为主祭者(尸)。外祖父母、妻子父母的丧服较轻,而且外丧不妨碍担任主祭者,却不服丧,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国君在世时,为母亲服练冠(较轻的丧服);国君去世后,才服大功之丧。如果为母亲和妻子的族人服丧,那么推演下去就没有根本依据了。国君夫人的儿子不降低对私亲(生母)的丧服等级,因为对于母亲得以顺遂其情。公子的妻子为公子的外祖父母服丧,因为对于姑母(公子的母亲)得以顺遂其情。

为母亲的亲属服丧,就不为继母的亲属服丧。

这与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期年之丧的道理相同,都是因为道义的重要而剥夺了恩情。大概母亲被休弃,那么继母就是父亲的配偶,适宜剥夺因生母而来的恩情而服丧给继母的亲属;如果生母去世,那么父亲就有了接受考妣(父母)祭祀、附祭于祖庙的初配(正妻),所以不服丧给继母的亲属以表明道义,而继母的丧服仍然与生母完全一样以厚待恩情,这样既尽到了道义又达到了仁爱。

麻布有本源(指较粗的麻布)的,用来替换三年的葛布丧服。

期年(一年)丧服的葛布,与麻布相同,同时穿着,不能说是替换。替换三年丧服的葛布,是指练祭之后葛布腰带尚未除去,遇到大功的新丧,就用麻布腰带替换它,这就是所说的麻葛重叠。

世子不为天子服丧。

继承世位而确立诸侯,是效法贤人。即使先君已经去世,必须等到三年丧期结束,举行类祭并受命于天子,然后才能继承国家。如果作为世子而没有终了(指未及即位就去世),那么他就是平民,怎么能突然穿着重丧服为天子服丧呢?大夫的嫡长子,则在成均(学校)接受教育,如果不听从教导就放逐到远方,很少有不能成为士人的,所以能为国君夫人服丧如同士人一样。

即使朝见国君,也不除去免和绖(丧服头饰和腰带),只有在公门内才减等穿着齐衰。

古代大国不过有三卿五大夫,王室事务、邦交、国政,哪里容许松懈搁置?安葬之后,进入朝廷处理公务,不得不朝见国君。先王制定礼仪,期年之丧,有减等穿着齐衰而没有除去免绖;三年之丧,穿着衰绖朝见。让作为国君的人,知道臣子因为国家事务而不能尽孝于父母兄弟,所以视臣子如手足;让作为臣子的人,知道虽然迫于国家事务但仍然不剥夺其对父母兄弟的恩情,所以视国君如腹心。并且知道处理国家事务尚且在国君面前穿着衰绖,那么回到家中,起居、饮食、哭泣、思念、容貌、言语,有一项不符合其丧服的要求,自己就会感到仰愧于天,俯怍于人,这也是用来使其内心反省哀痛诚意的。

《礼记析疑》卷三十六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析疑》卷三十七

翰林院侍讲衔方苞撰

闲传

早晨一溢米,傍晚一溢米。

有个人在服兄长的丧,父母怜悯他,亲自查看并给他吃肉,他因此不敢节制哭泣和踊跳,导致痞结膈噎,超过一年不能饮食。高淳的张彝感叹说:“先王节制丧期的饮食,不仅是为了哀悼死者,也是为了卫生。哭泣和踊跳,是用来活动身体、安定心神、降下气机的。如果不是愚昧浅陋、邪僻淫乱的人,却抑制其哭泣踊跳,强迫他吃肉,祸患必然产生。作为父母的人,应当知道这一点。”

开始吃肉的人,先吃干肉。

山阴的钟晼在母亲丧期,已经过了禫祭,因为还没有完全恢复,不吃肉食又过了几个月,等到吃肉就腹痛,于是吃干肉,很久之后才恢复正常。礼仪没有细微之处不能通达的,就像这样。

又过一年举行大祥祭,居住恢复外寝。

大祥祭后居住恢复外寝,是指外寝,即斋戒居丧时所居住的地方。禫祭后允许房事,吉祭后恢复居住内寝,是指燕寝,即妇人进御(侍寝)的地方。《丧服传》说:“已经练祭,离开外寝”,是指垩室(涂白土的丧室)。

斩衰用三升麻布,齐衰用四升、五升、六升麻布,大功用七升、八升、九升麻布,小功用十升、十一升、十二升麻布,缌麻用十五升麻布去掉一半,有事(指织造)其缕,无事(指不织)其布叫做缌。

旧的解说被《杂记》中大夫和士丧服不同的谬误所迷惑,而曲解说:“衰的规格相同而布的粗细不同。”不知道五服中已经分为十一等,如果又在其中增减升数来区分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的差别,那么每一等中又分为数等,不仅烦琐难以得其适宜,而且缕数所争无几,其精粗也就无法再辨别了。如果升数相同,那么生麻做成缕,更没有方法可以区别精粗,大概不知道《杂记》这几条都是王莽、刘歆伪造扰乱的结果。

斩衰用三升麻布,在虞祭和卒哭祭之后,接受成布六升的丧服、七升的冠;为母亲服疏衰四升,接受成布七升的丧服、八升的冠。

大功以上的丧服有更换丧服的,古代丧服不脱下,如果不更换丧服就不能服丧到终了。小功以下的丧服没有更换丧服的,因为丧期近而衰布细密,不必更换。

期年举行小祥祭,练冠用赤黄色边缘。

朱轼说:“到了大祥祭,麻衣反而不用黄里、赤黄色边缘的,是因为大祥祭去除了衰服,不像练衣是承接衰服的中衣。”

又过一年举行大祥祭,穿着素缟麻衣,中间一个月举行禫祭。

亲人丧服外在的除去,二十四个月完毕。第二十五个月的首日,举行大祥祭,祭祀之后,穿着素缟麻衣。到这个月的末尾,或者下个月的首日,举行禫祭。从祥祭到禫祭,中间一个月,这就是所说的中间一个月举行禫祭。这样,就与二十五月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