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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礼记析疑五

礼记析疑卷四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24–29 段

,而疏并言殡者。《士丧礼》:「主人奉尸敛于棺,踊如初,乃盖。」主人降拜大夫之后至者曰「乃盖」,则殡后也。《杂记》「当袒,絶踊而拜之」者,大敛之初,主人西面袒,直至视肂、卒涂、置铭、复位后始踊袭,则既殡降拜大夫后至者,其时主人尚袒也。

译而疏文中一并提及“殡”的原因在于:《士丧礼》记载:“主人捧着尸体入棺收殓,哭踊如前,然后盖上棺盖。”主人走下台阶拜谢后到的大夫,说“乃盖”,这表明是在殡礼之后。《杂记》中“应当袒露左臂,停止哭踊而拜谢”的说法,是指在大敛之初,主人面朝西袒露左臂,直到检视骨殖、完成涂饰、放置铭旌、回到原位之后才开始哭踊并穿衣,那么既殡之后走下台阶拜谢后到的大夫时,主人此时仍然袒露着左臂。

吊于人是日不乐

朱轼曰:「是日终竟是日也,既吊不乐,哀未忘也;未吊不乐,乐则不吊也。」

丧,公吊之,必有拜者,虽朋友、州里、舍人可也。

主人亲往拜谢,于经传无考,以文义测之曰:「必有拜者,则非主人也。」士丧礼君视大敛,亦无亲往拜文。君子不夺人之丧,故许以他人代也。注谓无主后,盖因注士丧礼成服之日拜君命及众宾,误谓主人亲往拜谢,而援既夕篇乗恶车以为据。不知所谓拜君命者,三日之后君命歠粥也;拜众宾,助执事及来吊者也。又曰:「不拜棺中之赐。」盖大小敛既毕,或有后时而致含禭者,固辞不受,故无拜礼。乗恶车,则以筮宅主人当往视掘土为圹耳。古者臣有丧,君三年不呼其门,而忍令成服之日匍匐而如公所乎?答君之礼,犹可言也;创钜痛深,心絶志摧,水浆不入者三日,而使徧拜众宾之门,先王制礼,乃如是不近于人情乎?以彼注决不可通,知此注亦误也。舍人谓其同居之亲也,先朋友州里而后及舍人,何也?庶人不得与国君为礼,必使其同僚中之朋友、州里中之姻亲爵位与同者代之拜,皆不可得,然后使同居大功之亲,则不必其尽有爵位矣。

妻之昆弟为父后者死,哭之适室,子为主,袒免哭踊。夫入门右,使人立于门外,告来者。狎则入哭。父在,哭于妻之室。非为父后者,哭诸异室。有殡,闻逺兄弟之丧,哭于侧室,无侧室,哭于门内之右。同国则在哭之。

此谓不同国者,如同国,则疾革时妻当归视,属纩至卒哭,然后还。夫及甥当往吊哭,不宜为位以接来者。盖此及下有殡闻兄弟之丧,皆不同国者。同国则往哭,乃总结上文。特起夫入门右之文于袒免哭踊后者,明袒免哭踊乃甥之为舅,夫哭妻之兄弟,无袒免也。朱轼曰:「女主不拜男宾,故使其子主之。若女宾至,则妻自为主。」

子张死,曽子有母之丧,齐衰而往哭之。

孔子之丧,二三子皆绖而出,三年始治任而归,皆礼所未有。故子张之丧,曽子齐衰而往哭之,志同道同情亲义重,不异于同气。他日又曰:「有宿草而不哭焉。」是朋友之心丧,不异期之兄弟也。

  哭而起则爱父也

常礼无哭而起之文,重耳痛不得执丧于殡所,故过礼以明哀,是以秦伯称其爱父也。

  周主彻重焉

盖棺之后,父母音容不可再见,故设木以象神,而魄体尚在柩,故名之曰重。及既葬,迎精而反,立主以栖神,子姓之心精専注于此,故名之曰主。既作主,复悬重,义无所取,不若彻而埋之为安。

奠以素器,以生者有哀素之心也。唯祭祀之礼,主人自尽焉尔。岂知神之所飨,亦以主人有齐敬之心也?似因奠而概论其祭祀之礼,皆主人自尽其心,不必分吉凶为义。

歠,主人、主妇、室老为其病也,君命食之也。

亲丧三日不举火,故乡里为之糜粥以饮食之,士庶人之礼也。大夫之家,则贵者君命歠,余同士庶人。君命食之,即命歠也。若命疏食,则主人、主妇不宜同命。

是日也,以虞易奠。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明日,祔于祖父。

疏先儒以第三虞与卒哭同是一事,郑据《杂记》「上大夫虞用少牢,卒哭用太牢」破之,以为三虞后更有卒哭之祭。按《士虞礼》三虞曰「哀荐成事」,而别无卒哭之文,则第三虞即卒哭明矣。《记》多舛驳,恐未可据以破《仪礼》也。且礼于虞、祔多连举之,以卒哭为虞之一,举虞可包卒哭也。间有虞、卒哭并举者,亦不害末虞为卒哭也。即以郑所据《杂记》之文言之,安知非以末虞为卒哭而易牲以祭哉【如士遣用少牢之类】此记义本连及,言虞则以祭易奠,卒哭则以吉祭易前二虞之丧祭,而卒哭曰成事,繋以虞易奠后文亦相承,正因末虞即卒哭,但古文简径,未明着三虞卒哭曰成事耳。严陵方氏谓或祔于祖,或祔于父,各从其昭穆,非也。祖父犹王父,《仪礼》称祖父母、曽祖父母是也。或曰:「祔于祖则并告于祢,故连及之。」未殡之前,既啓之后,每遇大节,主人踊无算,

译吊唁他人,这一天不欢乐。

朱轼说:“这一天终究还是这一天,已经吊唁了却不欢乐,是因为哀痛尚未忘记;尚未吊唁却不欢乐,是因为如果欢乐了就不去吊唁了。”

丧事,国君去吊唁,一定有人拜谢,即使是朋友、同乡、同僚也可以。

主人亲自前往拜谢,在经传中没有考证,根据文义推测说:“一定有人拜谢,那就不是主人。”《士丧礼》中,国君视察大敛,也没有主人亲自前往拜谢的记载。君子不剥夺他人的丧礼,所以允许由他人代拜。注解说没有主后,大概是因注释《士丧礼》成服之日拜谢国君命令及众宾客,误以为主人亲自前往拜谢,并援引《既夕礼》中乘坐恶车作为依据。不知道所谓拜谢国君命令,是指三天之后国君命令喝粥;拜谢众宾客,是指协助执事及前来吊唁的人。又说:“不拜谢棺中的馈赠。”大概大小敛结束后,或许有迟到而致送含玉和衣衾的人,坚决推辞不接受,所以没有拜谢的礼节。乘坐恶车,是因为占卜宅地时主人应当前往查看挖土为墓穴。古时臣子有丧事,国君三年不呼唤其家门,难道忍心让他在成服之日匍匐前往公府吗?回答国君的礼节,还可以说通;但创伤巨大痛苦深重,心志断绝意志摧残,三天水米不进,却让他遍拜众宾客的家门,先王制定礼仪,竟然如此不合人情吗?用那个注释决不通顺,可知这个注释也是错误的。舍人是指与他同居的亲属,先朋友同乡而后及舍人,为什么呢?庶民不能与国君行礼,必须让同僚中的朋友、同乡中的姻亲且爵位相同的人代拜,都找不到,然后才让同居的大功亲属,就不必要求他们都有爵位了。

妻子的兄弟中作为父亲继承人的死了,在正室哭他,儿子做主,袒露左臂、免冠哭踊。丈夫入门站在右边,派人站在门外,告诉来者。关系亲近的就进去哭。父亲在世,在妻子的房间哭。不是作为父亲继承人的,在其他房间哭。有灵柩在,听说远方兄弟的丧事,在侧室哭,没有侧室,在门内右边哭。同在一国的就在哭丧的地方。

这是指不同国的人,如果同在一国,那么病情危急时妻子应当回去看望,从属纩到卒哭,然后回来。丈夫和外甥应当前往吊唁哭丧,不适合设位来接待来者。大概这里以及下面有灵柩在听说兄弟丧事,都是指不同国的人。同在一国就前往哭丧,是总结上文。特意在袒露左臂免冠哭踊之后列出丈夫入门站在右边的文字,表明袒露左臂免冠哭踊是外甥为舅舅,丈夫哭妻子的兄弟,没有袒露左臂免冠的礼节。朱轼说:“女主不拜男宾,所以让她的儿子做主。如果女宾到来,则妻子自己做主。”

子张死了,曾子有母亲的丧事,穿着齐衰去哭他。

孔子去世,弟子们都戴上丧带出去,三年后才处理事务回来,都是礼仪中没有的。所以子张去世,曾子穿着齐衰去哭他,志向相同道义相同感情亲密义气深重,不异于同胞兄弟。后来又说:“坟墓上长出了宿草就不哭他了。”这是朋友的心丧,不异于为期一年的兄弟。

哭完站起来是因为爱父亲

常礼中没有哭完站起来的记载,重耳悲痛不能在殡所执丧,所以超过礼节以表明哀痛,因此秦伯称赞他爱父亲。

周代主人撤去重

盖棺之后,父母的音容不可再见,所以设置木牌来象征神灵,而魄体还在灵柩中,所以称之为重。等到安葬后,迎接神灵回来,立木主来栖息神灵,子孙的心精神专注于此,所以称之为主。已经制作了木主,又悬挂重,意义无所取,不如撤去埋掉更安稳。

祭品用素色器皿,因为生者有哀痛素净的心。只有祭祀的礼节,主人自己尽心罢了。哪里知道神灵所享用的,也是因为主人有斋戒恭敬的心呢?似乎因为奠礼而概括谈论祭祀的礼节,都是主人自己尽心,不必分吉凶为义。

喝粥,主人、主妇、室老因为他们生病,国君命令他们进食。

亲人去世三天不生火做饭,所以乡里为他们做糜粥来饮食,这是士庶人的礼节。大夫之家,则尊贵者国君命令喝粥,其余同于士庶人。国君命令进食,就是命令喝粥。如果命令吃粗食,则主人、主妇不宜同受命令。

这一天,用虞祭代替奠礼。卒哭称为成事。这一天,用吉祭代替丧祭。第二天,附祭于祖父。

疏解先儒认为第三虞与卒哭是同一件事,郑玄根据《杂记》“上大夫虞用少牢,卒哭用太牢”来反驳,认为三虞之后还有卒哭之祭。查《士虞礼》三虞说“哀荐成事”,而没有另外卒哭的文字,那么第三虞就是卒哭明白了。《记》多有错驳,恐怕不可用来反驳《仪礼》。而且礼仪中虞、祔多连举,以卒哭为虞之一,举虞可以包含卒哭。偶尔有虞、卒哭并举的,也不妨碍末虞为卒哭。即使以郑玄所据《杂记》的文字来说,怎么知道不是以末虞为卒哭而改变牺牲来祭祀呢【如士遣用少牢之类】此记义本相连,说虞则以祭易奠,卒哭则以吉祭易前二虞之丧祭,而卒哭曰成事,连接在虞易奠后的文字也相承,正因末虞即卒哭,只是古文简略,未明确写出三虞卒哭曰成事罢了。严陵方氏说或附祭于祖,或附祭于父,各从其昭穆,不对。祖父如同王父,《仪礼》称祖父母、曾祖父母是也。有人说:“附祭于祖则并告于祢,所以连及。”未殡之前,已启之后,每遇大节,主人哭踊无算,

则哭亦如之。三虞既毕,则无算之哭踊至此而终。若庐垩室之中,哀至而哭,情不能止,义亦不宜禁也。别记曰:「父母之丧,哭无时,使必知其反也。」承君命而使,即未逾练祥期,必近矣。旧説卒去无时之哭,似不可通。

译那么哭泣也同前一样。三次虞祭结束后,无节制的哭踊便到此终结。如果在庐舍或垩室之中,哀痛至极而哭泣,情感无法抑制,从礼义上讲也不应当禁止。《别记》说:“父母去世,哭泣没有固定时间,但必须知道何时该停止。”奉君命出使,即使尚未超过练祭、祥祭的期限,也必定临近了。旧说认为出使期间就没有无时之哭,这似乎讲不通。

其变而之吉祭也,比至于祔,必于是日也接,不忍一日末有所归也。

据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自葬日虞至卒哭祔,相去尚两月,不闻有连接其祭之礼,何也?盖天道三月一变,速葬速虞,苟不接其祭,则三月之内魂魄已若无依,孝子所不忍也。若大夫五月而卒哭,则所伸之期已在三月之外;诸侯七月而卒哭,更在五月之外,则哀宜渐杀,且为期逺必间日接之,过于数矣。大夫五月而卒哭,虞亦五;诸侯七月而卒哭,虞亦七。窃意前三虞与士同,其后则大夫每月一虞,诸侯每月再虞,以接于卒哭之祭。旧説大夫五虞八日,诸侯七虞十二日,于葬后则过于数,于祔前则过于疏,非义所安也。

  为旧君反服古与

仪礼》:「仕焉而已者,齐衰止三月。」非薄于旧君也,既夺其爵,则与齐民等,而不敢逾越耳。

吾三臣者之不能居公室也,四方莫不闻矣。

古者大夫次于公馆以终丧,士练而归【丧大记》:「大夫练而归,士卒哭而归。」或衰周礼壊而后有此,然其居公馆则一也】自季宿不臣先公之丧,皆即安于私室而不能复居公馆久矣,故曰:「四方莫不闻。」然用此见三桓之外,鲁臣犹秉周礼,四方之臣尚未若三桓之无君也。

昔者吾有斯子也,吾以将为贤人也,吾未尝以就公室。祭则命妇、卿大夫皆与。若宫中妇女之事,不应得与。其子俱且母,观子之所行,岂在与就公室之顷乎?古者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周官师氏居虎门之左,国之贵游子弟学焉,侯国制应同。文伯少孤,岂敬姜未使就学于公宫南,而至是始悔之与?《家语》姜戒诸妇曰:「吾闻好外者,士死之;好内者,女死之。今吾子早夭,吾惧其以好内闻也。」盖始以其质美,独学于家,自能为贤人,未尝使就公室薫习于师友,不料其不好外而好内,以致陨生耳。

  礼有防情者有以故兴物者

孺子求索于亲而不得,恋慕谿勃,必哭且踊。先王制哭踊之节,实縁于此。盖恐至性笃厚者,常如孺子,哀情中迫,则后不可继;即能继,力亦难胜。故即以哭踊之节,泄其哀情而使之渐杀。又使人要其节而必哭必踊,则中人之性,必感物而有动于中;即顽薄者,要其节而强为哭踊,亦自觉其中情不应,而愧怍难安。以故兴物,莫切于此。衰绖之制,其浅焉者耳。以杖闗毂而髁轮者,岂不衰绖乎?

  夫子疾莫养于下请以殉葬

谓方疾时,所以养疾者未备,故请使人殉以致其厚也。曰,下对尊者之辞,犹云在下之人,集説误。

卫有太史曰栁庄寝疾。公曰:「若疾革,虽当祭必告。」公再拜稽首,请于尸曰:「有臣栁庄也者,非寡人之臣,社稷之臣也,闻之死,请往。」不释服而往,遂以禭之。

先儒多美衞献公能亲贤,庐陵胡氏谓:「献公与弑,未必能亲贤。」如此皆未得其实。衞献之亲栁庄,以从出之私耳。诸侯祭服,岂得私禭其臣以干王章?且庄已死,何妨终祭往吊?若欲请其遗言,当于寝疾时,不当于疾革也。时君骄汰,故记礼者以为盛徳之事而録之,其实皆逺于礼,未可以训。

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万入,去籥。

陈氏驳吕氏説,尚未安。鲁颂「万舞洋洋」,宗庙之乐,未有不兼文舞者。春秋传所称以习戎备,疑楚之先世未尝赐乐,至熊赀始作万舞,亦文武二舞皆具,而其为此之意,则主于习戎备耳。

则岂不得以其母以尝巧者乎?则病者乎?

疏》以「母」为无,陈氏《集説》以其母为己之母,皆不可通。其母即谓康子之母也。记文本平易明白,解者乃以艰深失之。

子路去鲁,谓顔渊曰:「何以赠我?」曰:「吾闻之也:去国,则哭于墓而后行;反其国,不哭,展墓而入。」

子路好勇,顔子必见其有轻身犯难之道,故动以祖宗、丘墓之重,而望其复返也,与孔子以大昏之礼告哀公同意。

  襄公朝于荆康王卒

见于记者,楚皆称荆,盖七十子所私记。观此,则《春秋》始称荆,继称荆人,继称楚,继君爵、大夫氏,皆旧史之文

译那变化而归于吉祭的,直到附祭,必定在这一天连接举行,不忍心让逝者有一日没有归宿。

依据大夫三个月下葬,五个月举行卒哭祭;诸侯五个月下葬,七个月举行卒哭祭。从下葬那天的虞祭到卒哭附祭,相隔还有两个月,没听说有连续举行祭祀的礼仪,为什么呢?大概天道三个月发生一次变化,快速下葬快速举行虞祭,如果不连接举行祭祀,那么三个月之内魂魄就已经好像无所依托,这是孝子所不忍心的。如果大夫五个月举行卒哭祭,那么所延长的期限已经在三个月之外;诸侯七个月举行卒哭祭,更在五个月之外,那么哀痛应当逐渐减轻,而且因为期限遥远必定隔日连接举行,就过于频繁了。大夫五个月举行卒哭祭,虞祭也是五次;诸侯七个月举行卒哭祭,虞祭也是七次。我私下推测前三次虞祭与士相同,其后则是大夫每月举行一次虞祭,诸侯每月举行两次虞祭,以连接到卒哭的祭祀。旧说大夫五次虞祭在八天内,诸侯七次虞祭在十二天内,在下葬之后则过于频繁,在附祭之前则过于稀疏,这不符合礼义,让人不安。

为旧君返回服丧,古代是这样吗?

《仪礼》说:“在旧君那里做官但已离职的人,穿齐衰服只守丧三个月。”这不是轻视旧君,既然已经被剥夺了爵位,那就与平民同等,而不敢超越本分罢了。

我们三位臣子不能留在公室,四方没有谁不知道。

古代大夫在公馆居住以终丧,士在练祭后返回【《丧大记》说:“大夫在练祭后返回,士在卒哭祭后返回。”或许这是衰周礼坏之后才有的情况,然而他们居住在公馆这一点是一样的】自从季宿在先公丧期不守臣节,都安于私室而不能再久居公馆了,所以说:“四方没有谁不知道。”然而由此可以看出,除了三桓之外,鲁国的臣子还秉持周礼,四方的臣子还没有像三桓那样无视君主。

过去我有这个儿子,我以为他将成为贤人,我未曾让他去公室。祭祀时命妇、卿大夫都参与。如果是宫中妇女的事情,他不应该参与。他的儿子都还小,母亲还在,看儿子的所作所为,难道是在去公室的时候吗?古代小学在公宫南面的左边,周官师氏居住在虎门的左边,国家的贵族子弟在那里学习,诸侯国的制度应该相同。文伯年少丧父,难道敬姜没有让他去公宫南面学习,直到这时才后悔吗?《家语》中姜告诫众妇人说:“我听说喜好外事的,士会为此而死;喜好内事的,女会为此而死。现在我的儿子早逝,我害怕他因为喜好内事而被人知晓。”大概起初因为他的资质美好,独自在家学习,自认为能成为贤人,未曾让他去公室受师友的熏陶,没想到他不好外事而好内事,以致丧命。

礼有防止情感过度者,有因故兴起事物者

小孩子向亲人求索而得不到,眷恋哀痛,必定哭泣且跳跃。先王制定哭泣跳跃的节制,实在是源于此。大概担心性情至诚笃厚的人,常像小孩子一样,哀痛之情内心逼迫,那么以后就无法继续;即使能继续,力量也难以承受。所以就用哭泣跳跃的节制,宣泄他们的哀痛之情而使之逐渐减轻。又让人遵循节制而必定哭泣必定跳跃,那么中等性情的人,必定因外物而内心感动;即使是顽固浅薄的人,遵循节制而勉强哭泣跳跃,也会自觉内心情感不相应,而羞愧不安。因故兴起事物,没有比这更切近的。丧服缟绖的制度,是其中较浅显的。用杖关住车轮而使其停止的,难道不是丧服缟绖吗?

夫子病重,莫养于下,请求殉葬

是说在病重时,用来奉养病人的东西未备齐,所以请求让人殉葬以表达厚意。说“下”,是对尊者的谦辞,犹如说在下之人,集说误。

卫国有太史叫栁庄,卧病在床。卫献公说:“如果病情危急,即使正在祭祀也一定要告知。”卫献公再次拜谢叩头,向神主祷告说:“有大臣栁庄,不是我的臣子,而是社稷的臣子,听说他死了,请让我前往。”不脱去丧服就前往,于是用衣服装殓他。

先儒多赞美卫献公能亲近贤人,庐陵胡氏说:“献公参与弑君,未必能亲近贤人。”这样都未能得到实情。卫献公亲近栁庄,是因为跟随出奔的私情罢了。诸侯的祭服,怎么能私自用来装殓臣子以触犯王章?而且栁庄已经死了,何妨结束祭祀再去吊唁?如果想要请教他的遗言,应当在卧病时,不应当在病情危急时。当时君主骄奢淫逸,所以记录礼制的人把它当作盛德之事而记录下来,其实都远离礼制,不可以作为训诫。

仲遂死在垂地。壬午日,仍然举行绎祭,万舞进入,去掉籥。

陈氏驳斥吕氏的说法,尚未妥当。《鲁颂》“万舞洋洋”,宗庙之乐,没有不兼有文舞的。《春秋传》所称用来练习军事防备,怀疑楚国的先世未曾赐予乐舞,到熊赀才开始作万舞,也是文武二舞皆具,而他做这个的意思,则主要在于练习军事防备罢了。

那么难道不能以其母以尝巧者吗?那么病者吗?

疏以“母”为无,陈氏《集说》以其母为己之母,都讲不通。其母即指康子的母亲。记文本平易明白,解释者却以艰深失之。

子路离开鲁国,对颜渊说:“用什么赠送我?”颜渊说:“我听说:离开国家,就在墓前哭泣然后出发;返回国家,不哭,巡视坟墓后进入。”

子路好勇,颜子必定看到他有所轻身犯难的做法,所以用祖宗、丘墓的重托来触动他,希望他返回,这与孔子用大婚之礼告知哀公的意思相同。

襄公朝见楚国,康王去世

见于记载的,楚国都称荆,大概是七十子所私记。看这个,那么《春秋》开始称荆,接着称荆人,接着称楚,接着称君爵、大夫氏,都是旧史的文字

,而非孔子所损益,明矣。然《春秋》于国号及辞之详畧从史文以见时事,而君仍称子以遵周制;记则号举而仍其淫名,此《春秋》之辞,游、夏所以不能赞也。

译而不是孔子所增减的,这就很明显了。然而《春秋》在国号和措辞的详略上,依据史官原文来反映时事,而诸侯仍称“子”以遵循周朝制度;但记载时却举出国号并沿用了其淫乱的名号,这正是《春秋》的用辞精妙之处,所以子游、子夏也不能加以赞美补充。

天子龙輴而椁帱,诸侯輴而设帱,为榆沈故设拨。注以拨为绋,似未安。虽士庶人丧车,必有执绋者,疑拨以去彼而易此为义,盖设数拨,使执绋者番代也。属棺、大棺及椁并载于輴,以其过于沉重,故设拨使引车者更相代。若播榆皮之汁以浇地,则车且溓土而不利于行矣。

季子臯葬其妻,犯人之禾。申祥以告,曰:「请庚之。」子臯曰:「孟氏不以是罪予,朋友不以是弃予。以吾为邑长于斯也,买道而葬,后难继也。」

子臯不买道而葬,所谓不违道以干百姓之誉也。盖途次犯禾无多,使民以为当买,则伤忠敬之俗;若大有毁于人,君子必不为也。宓子治单父,齐师将至,父老请曰:「麦已熟矣,请使邑人出自刈傅郭者。」三请,宓子不许,曰:「寜使齐人刈之,使吾民有自取之心,其创必数年不息。」凡此类,皆仲尼之徒深明于先王以道立民之意也。

仕而未有禄者,君有馈焉,曰「献」;使焉,曰「寡君」。违而君薨,弗为服也。

此谓贤者托于异国,如孔子在衞,孟子在齐,君以客礼待之,故有餽曰「献」而不曰「赐」,使人存问,使者将命,称「寡君」。旧説初试为士而未赋廪禄,误矣。既正君臣之礼与辞,徒以无禄而不反服,是重禄而轻君臣之义,非礼意也。《春秋传》:晋荀寅奔齐,陈恒与之言,称「寡君」,盖当时之礼辞如此。

  天子崩三日祝先服

疏祝先服为服杖,恐未然。未殡,主人免、括髪。祝佐含敛,必先易服将事,与免、括髪之礼称。特制无所考耳。先祝,次官长,次国中,次天下,各服其服,一直递下。

截分上二服作服杖,下二服作服衰,亦决无此文义。

  三月天下服

康成以《丧服·齐衰三月》章曰「庶人为国君」,遂谓圻外之民为天子无服。不知曰「国君」者,以明大夫君则其臣有服,而民无服耳。又据《繐衰七月》章,谓诸侯之大夫以时接见于天子,故有服,而士则无服。不知繐衰在大功之下、小功之上,大夫服此,则士正服小功无疑矣。二注既误,遂谓「三月天下服」専指侯国大夫繐衰者而言。独不思此记文承「五日,官长服;七日,国中男女服」之下,则谓天下之民明矣。《周官·太宰》职以九两系邦国之民,一曰牧,以地得民,则虽诸侯不过为天子繋属此民,与师、长、主、友等耳。元后作民父母,天崩地坼,而天下之民赖以生成、仰其怙冒者,无一日之服,于义安于心忍乎?《掌客》职:「凡作事,王之大事,诸侯;次事,卿;次事,大夫;次事,上士;下事,庶子。」则侯国之士、庶子固有时接见于王,且使从君朝觐,适遇大丧,卿大夫皆繐衰,圻内之民皆缟素,而侯国之士、庶子及府、史、胥、徒之承事者,独以吉服间厠其间,可乎?不可乎?丧期之变,自汉文帝始。诏曰:「令到,出临三日,皆释服。毋禁娶妇嫁女、祠祀、饮酒食肉。」则文帝以前,天下之民皆齐衰三月,不得嫁娶、祠祀、饮酒食肉甚明。羣儒惑于康成之説者,特未之思耳。

虞人致百祀之木,可以为棺椁者斩之,不至者废其祀,刎其人。

致百祀之木者,令守者各以材告,然后择可用者斩之。陈氏《集説》:「悉斩畿内百县祀木,非也。」不致之罪在人,不应废神祀,且人之罪亦不至于死,必记者之误。

  晋大夫发焉

左传》:茅戎入王,发币于公卿,凡伯弗宾。注云:「发礼以往。」夲此。

鲁庄公之丧,既葬而绖不入库门;士大夫既卒哭,麻不入。

此庆父、夫人主之也。淫逆之人,所深忌者,羣臣百姓有先君之恩,故亟废丧纪,以变易人之耳目耳。

  夫子助之沐椁

郑任钥曰:「非身助之,沐如敦匠事之类耳。」

自吾母而不得吾情,吾恶乎用吾情?

曽子水浆不入口七日,不自悔非情者,出于自然而不自知也。子春自谓不得吾情者,过三日已若能食而勉为之也。不及礼,不可不自强也;过礼而强焉,则疑于为名,而非心之本然矣。

  礼记析疑卷四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析疑

译天子用龙輴和椁帱,诸侯用輴和帱,因为榆沈的缘故设置拨。注释认为拨就是绋,似乎不太妥当。即使是士和庶人的丧车,也一定有执绋的人,怀疑“拨”的意思是去掉彼处的绋而换用此处的拨,大概是设置多根拨,让执绋的人轮流替代。棺木、大棺以及椁都装载在輴上,因为过于沉重,所以设置拨让拉车的人互相替换。如果洒榆皮的汁液来浇地,那么车子就会陷入泥土中而不利于行走了。

季子臯埋葬他的妻子,践踏了别人的庄稼。申祥把这事告诉季子臯,说:“请补偿他们。”季子臯说:“孟氏不会因此责怪我,朋友也不会因此抛弃我。因为我是这里的邑长,如果花钱买路来安葬,后人难以效仿。”

季子臯不花钱买路就安葬,这就是所谓不违背道义去谋求百姓的赞誉。大概路上践踏的庄稼不多,如果让百姓认为应当花钱买路,就会伤害忠敬的风俗;如果对他人造成重大损害,君子必定不会这样做。宓子贱治理单父,齐国的军队将要到来,父老请求说:“麦子已经熟了,请让邑人收割靠近城墙的麦子。”多次请求,宓子贱不答应,说:“宁可让齐国人收割,如果让我的百姓产生自私自利之心,这种创伤必定几年都平息不了。”凡是这类事情,都是孔子门徒深深明白先王以道义确立民心的意图。

做官但还没有俸禄的人,国君有馈赠,称为“献”;被派遣出使,称为“寡君”。离开后国君去世,不为他服丧。

这是说贤者寄居在异国,如孔子在卫国,孟子在齐国,国君以客礼对待他们,所以有馈赠称为“献”而不称为“赐”,派人慰问,使者传达命令,称“寡君”。旧说认为初次试任士职而尚未发放俸禄,是错误的。既然已经端正了君臣的礼仪和辞令,仅仅因为没有俸禄就不反过来服丧,这是看重俸禄而轻视君臣的道义,不符合礼的本意。《春秋传》记载:晋国的荀寅逃奔到齐国,陈恒与他说话,称“寡君”,大概当时的礼仪辞令就是这样。

天子去世三天后,祝官首先服丧。

疏文说祝官首先服丧是服杖,恐怕未必正确。还没有殡殓,主人免冠、束发。祝官辅助含殓,必定先更换服饰来从事事务,与免冠、束发的礼仪相称。只是制度没有考证罢了。先祝官,次官长,次国中,次天下,各自穿他们的丧服,一直依次向下。

把上面两种服丧解释为服杖,下面两种解释为服衰,也绝对没有这样的文义。

三个月后天下服丧。

郑玄根据《丧服·齐衰三月》章说“庶人为国君”,于是认为畿外之民为天子不服丧。不知道说“国君”是为了说明大夫作为君,他的臣下有服丧,而百姓没有服丧罢了。又根据《繐衰七月》章,认为诸侯的大夫按时接见天子,所以有服丧,而士没有服丧。不知道繐衰在大功之下、小功之上,大夫服此,那么士正好服小功无疑了。两种注释既然错误,于是认为“三月天下服”专门指侯国大夫服繐衰而言。难道不想想这篇记载承接在“五日,官长服;七日,国中男女服”之下,那么说天下之民是明显的。《周官·太宰》职掌以九两联系邦国之民,一是牧,以土地获得百姓,那么即使是诸侯也不过是为天子联系这些百姓,与师、长、主、友等一样。元首是百姓的父母,天崩地裂,而天下之民赖以生存、仰仗其庇护的,没有一天的服丧,在道义上安心吗?《掌客》职掌:“凡做事,王的大事,诸侯;次事,卿;次事,大夫;次事,上士;下事,庶子。”那么侯国的士、庶子本来有时接见王,并且跟随国君朝觐,恰好遇到大丧,卿大夫都服繐衰,畿内之民都穿缟素,而侯国的士、庶子以及府、史、胥、徒等承事的人,独自穿着吉服夹杂其中,可以吗?不可以吗?丧期的改变,从汉文帝开始。诏书说:“诏令到达,出来吊唁三天,都脱去丧服。不禁止娶妻嫁女、祭祀、饮酒吃肉。”那么文帝以前,天下之民都服齐衰三月,不得嫁娶、祭祀、饮酒吃肉是很明显的。群儒被郑玄的说法迷惑,只是没有思考罢了。

虞人送来百种祭祀用的木材,可以用作棺椁的砍伐它,不送来的废除他的祭祀,杀他的人。

致百祀之木,是命令守者各自报告材料,然后选择可用的砍伐。陈氏《集説》:“全部砍伐畿内百县的祭祀木材,不对。”不送来的罪责在人,不应废除神的祭祀,而且人的罪责也不至于死,必定是记录者的错误。

晋国大夫发币。

《左传》:茅戎入侵王都,向公卿发币,凡伯不接待。注释说:“发礼以往。”本于此。

鲁庄公的丧事,已经安葬但绖带不入库门;士大夫已经卒哭,麻布不进入。

这是庆父、夫人主持的。淫乱悖逆的人,所深深忌讳的,是群臣百姓有对先君的恩情,所以赶快废除丧纪,来改变人的耳目罢了。

孔子帮助沐浴棺椁。

郑任钥说:“不是亲身帮助,沐浴如同敦匠事之类。”

自从我的母亲去世而不能表达我的真情,我哪里还能使用我的真情?

曾子七天不进水浆,不后悔不符合真情的人,出于自然而不自知。子春自称不能表达真情的人,过了三天如果能吃而勉强为之。不及礼,不可不自强;过礼而勉强,则疑于为名,而不是心的本然。

礼记析疑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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