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析疑卷二十一
,其父母之为士者即不敢主其丧,况居摄践阼与尊者为体,尚可重服为母丧主乎【歆与博士议:摄皇帝奉汉大宗,与尊者为体,不得服私亲】又于《仪礼·丧服传》窜「尊同则不降」之文,凡丧服中可牵合者,无不变乱。葢莽以侍大将军凤疾,尽心竭力过于父母,用此得其欢心,而深言以托于太后,故谓周人以贵贵夺亲亲,虽同等及卑防者,尊同则不降,况世父位极人臣,在日月之际乎?其余所增窜害义伤教之礼,莫不与此意更相表里,互相发明,葢多端以惑乱学者之耳目心志也。
译那些身为士人的父母,尚且不敢主持丧事,何况是居摄践阼、与尊贵者合为一体的人,还能穿着重丧之服为母亲主持丧事吗?【刘歆与博士们议论:摄皇帝奉持汉朝大宗,与尊贵者合为一体,不得为私亲服丧】又在《仪礼·丧服传》中窜入“尊同则不降”的文字,凡是丧服中能够牵强附会的,没有不被篡改的。大概王莽因为侍奉大将军王凤患病时,尽心竭力超过了对父母,借此博取王凤的欢心,并借此向太后深言托付,所以他说周人因重视尊贵而剥夺了亲情的原则,即使是同等或卑幼防范的情况,只要尊贵相同就不降等服丧,何况伯父位极人臣,处于君臣之间呢?其余那些增加、窜改而损害义理、伤害教化的礼制,没有不与此意相互表里、互相阐发的,大概是用多种手段来迷惑扰乱学者的耳目心志。
大夫卜宅与▯日,有司麻衣、布衰、布带、因丧屦、缁布冠不防,占者皮弁。
周官卜师、簭人外,别有占人,占者服吉,非为其尊于有司也。方其卜筮,所以致生者之志而决其疑,故用吉凶相半之服。及卜筮已定而占之,则求吉以安先灵,故不可以凶服耳。
大夫之丧既荐马,荐马者哭踊出,乃包奠而读书。「哭踊」二字当在「既荐马」下。朱轼曰:「『荐马者』三字疑衍。」
大夫之丧,大宗人相,小宗人命▯卜人作▯
周官三公六卿之丧,宰夫与职丧帅官有司而治之。二官之攷也。大宗人,礼官之正;小宗人,礼官之师,安得相大夫之子?盖都宗人、家宗人假此名号以莅事,亦如大射之司马正、司马师耳【大射礼公卿自为耦于堂上,岂得执有司之事?司马正献服不,司马师献▯仆人、巾车获者,则其位当卑于膳宰,故知假号名以莅事也】
夫人税衣揄狄狄税素沙
朱轼曰:「妇人衣不单,取隂成于偶也。」
内子以鞠衣、襃衣、素沙,下大夫以襢衣,其余如士。朱轼曰:「下大夫之襢衣得兼士之褖,则内子鞠衣得兼襢、褖,而襃衣在三服之上可知矣。夫人不言襃衣,即有赐不过揄狄也。」世妇命于献茧,然后有鞠衣,其未受鞠衣者,则惟用始命之襃衣,故并举之。古者春官世妇,乃卿、士、大夫之妻,列职于内宫,故有从夫人而献茧者。其余外命妇,则内史以爵等册命,君不亲命也。故曰:「惟世妇命于献茧」,主命内世妇也,而外命妇间得与焉。
大夫附于士,士不附于大夫,附于大夫之昆弟,无昆弟则从其昭穆。
此亦莽、歆所窜,不过欲示爵等少异,礼法之限隔如此其严,以旁证莽之悖行皆本于先王之旧典耳。独不思祔者,告以新主当入此庙也。若祔之后别祭而不入此庙,又焉用祔?若入此庙,则迁从祖而以其庙祀从孙乎?设从祖为士者一人,而从孙众多,将并入此一人之庙乎?此人之孙宜祔于祖者,又将焉祔?至无兄弟,则从其昭穆,是祔于髙祖之兄弟,而乱五世则迁之宗法也。若髙祖又无兄弟,则将不附于庙乎?大夫尚不得有髙祖之庙,况士乎?凡衰周慝礼,创始者必有所为,不宜无故而强人以悖天经、乱人纪、决不能行之事。葢非莽不能设此心,非歆不忍为此语也。
无妃则亦从其昭穆之妃
无妃谓殇而立后者
妾附于妾祖姑,无妾祖姑,则亦从其昭穆之妾。
妾母不世祭,而髙祖之妾尚着位于庙,不经甚矣。
公子附于公子
公子则必有兄弟一人为宗主者,其余羣公子死者,其子自当别立庙而祭之,以为小宗,不应祔于祖之兄弟。
君薨太子号称子待犹君也
未免丧,岂得与朝防而与诸侯并列?待犹君,谓国之臣民耳。春秋时诸侯在丧而列防者,乃乱世之事,典礼不应及此。
有三年之练冠,则以大功之麻易之,唯杖屦不易。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麻同则兼服之,谓卒哭后也。练后首绖既除,服大功麻绖,要亦服大功麻带,《闲传》所谓「重麻」也。练则葛绖已除,陈氏《集説》仍言易葛绖,误。
主妾之丧,则自祔至于练祥,皆使其子主之。其殡祭不于正室。
此亦衰周俗礼也。妾母不世祭,无列于庙,何祔之有?其身为主者,或妾子有徳位而尊,者来吊,不敢使其子拜宾与?独言练祥者,以有献宾、设荐之礼,疑主丧者宜亲之。若虞祭无献宾礼,则其子主无疑矣。练祥有宾而子可主,助祭之宾卑,非吊賔比也。
女君死,则妾为女君之党服;摄女君,则不为先女君之党服。
徒从惟妾于女君服,其党所以笃恩义、化疾妬也。摄女君则礼异,又所以劝贤徳也。且摄女君,则宾祭之事皆属焉;以徒从之服而废其事,则轻重之伦失矣。
母在不稽颡稽颡者其赠也拜
明虽父殁母存亦不敢稽颡也,既以父母在不稽颡,不应重赠物而废礼,「稽颡者」三字疑衍。古人轻财重礼,赠物不得例于大夫,吊虽缌必稽颡也。「其赠也拜」,总承上五句,言吊者、赠者皆以拜答之而
译大夫占卜住宅和日期时,有司穿着麻衣、布制的丧服、布带,穿着因丧而穿的鞋,戴着黑布冠且不加缘边,占卜的人则穿着皮弁。
《周官》中除了卜师、簭人之外,另有占人,占卜的人穿着吉服,这并不是因为他的地位比有司尊贵。在占卜筮问的时候,用来表达生者的意愿并决断疑惑,所以使用吉凶各半的服饰。等到占卜筮问已经确定而进行占断时,则是为了求得吉利以安抚先人的神灵,所以不可以穿凶服。
大夫的丧事,在已经荐马之后,荐马的人哭踊着走出,然后包裹祭品并诵读册文。“哭踊”二字应当放在“既荐马”之后。朱轼说:“‘荐马者’三个字可能是衍文。”
大夫的丧事,由大宗人辅助,小宗人命令卜人进行占卜。
《周官》中三公六卿的丧事,由宰夫和职丧率领官员和有司来治理。这是两个官职的考证。大宗人是礼官的正职,小宗人是礼官的师职,怎么能辅助大夫的儿子呢?大概都宗人、家宗人借用这些名号来主持事务,就像大射礼中的司马正、司马师一样【大射礼中公卿自己在堂上作为对手,难道能执掌有司的事务吗?司马正献出服饰,司马师献出仆人、巾车获者,那么他们的地位应当低于膳宰,所以知道是借用名号来主持事务】
夫人穿着税衣、揄狄,狄税用素沙。
朱轼说:“妇人的衣服不单独使用,取的是阴气成于偶数的意思。”
内子穿着鞠衣、襃衣、素沙,下大夫穿着襢衣,其余的如同士一样。朱轼说:“下大夫的襢衣可以兼用士的褖衣,那么内子的鞠衣就可以兼用襢衣、褖衣,而襃衣在三种服饰之上就可以知道了。夫人不提及襃衣,即使有赐服也不过是揄狄罢了。”世妇在献茧时受命,然后才有鞠衣,那些没有受命穿鞠衣的,就只使用最初受命时的襃衣,所以一并列举。古代春官的世妇,是卿、士、大夫的妻子,在内宫任职,所以有跟随夫人献茧的。其余的外命妇,则由内史根据爵位等级册命,君主不亲自册命。所以说:“只有世妇在献茧时受命”,主要是册命内世的世妇,而外命妇偶尔也能参与。
大夫附祭于士,士不附祭于大夫,附祭于大夫的兄弟,没有兄弟就跟随其昭穆次序。
这也是王莽、刘歆窜改的内容,不过是想显示爵位等级稍有不同,礼法的限制如此严格,以此旁证王莽的悖逆行为都本于先王的旧典。只是他们没想到,祔祭,是告知新主应当进入这座宗庙。如果祔祭之后另外祭祀而不进入这座宗庙,又何必祔祭呢?如果进入这座宗庙,那么迁就祖父而用这座宗庙祭祀孙子吗?假设祖父是士的有一个人,而孙子众多,将要都并入这个人的宗庙吗?这个人的孙子适宜祔祭于祖父的,又将祔祭于哪里呢?至于没有兄弟,就跟随其昭穆次序,这是祔祭于高祖的兄弟,从而扰乱了五世则迁的宗法。如果高祖又没有兄弟,那么将不附祭于宗庙吗?大夫尚且不能有高祖的宗庙,何况士呢?凡是衰周时期的邪僻礼制,创始者必定有所图谋,不应该无缘无故地强迫人违背天经、扰乱人伦,做决不能实行的事情。大概不是王莽不能设此心,不是刘歆不忍说此话。
没有配偶的就跟随其昭穆次序的配偶。
没有配偶是指未成年而死而立后嗣的情况。
妾附祭于妾祖姑,没有妾祖姑,就跟随其昭穆次序的妾。
妾母不世代祭祀,而高祖的妾尚且列位在宗庙中,太不合常理了。
公子附祭于公子。
公子必定有兄弟中一人作为宗主的,其余众公子死后,他们的儿子自然应当另外立庙祭祀,作为小宗,不应当祔祭于祖父的兄弟。
君主去世,太子号称子,等待如同君主一样。
没有脱去丧服,怎么能参与朝会而与诸侯并列呢?等待如同君主,是对国家的臣民而言的。春秋时诸侯在丧期而列于朝会的,是乱世的事情,典礼不应当涉及这些。
有三年丧的练冠,就用大功的麻布替换它,只有手杖和鞋子不更换。斩衰的葛布与齐衰的麻布相同,齐衰的葛布与大功的麻布相同,麻布相同就同时穿着,说的是卒哭之后。练祭后首绖已经除去,穿着大功麻绖,腰部也穿着大功麻带,这就是《闲传》所说的“重麻”。练祭时葛绖已经除去,陈氏《集説》仍然说更换葛绖,是错误的。
主持妾的丧事,那么从祔祭到练祭、祥祭,都让她的儿子主持。她的殡祭不在正室进行。
这也是衰周时期的俗礼。妾母不世代祭祀,没有列位在宗庙,有什么祔祭呢?她身为女主人,或者妾子有德位而尊贵,宾客来吊唁,不敢让她的儿子拜见宾客吗?只说练祭、祥祭,是因为有献宾、设荐的礼仪,怀疑主持丧事的人应当亲自参与。如果虞祭没有献宾的礼仪,那么她的儿子主持就没有疑问了。练祭、祥祭有宾客而儿子可以主持,助祭的宾客地位低,不是吊唁的宾客可比。
女君去世,那么妾为女君的亲属服丧;摄行女君职责,就不为先女君的亲属服丧。
只有妾为女君服丧,她的亲属之所以厚待恩义、教化嫉妒,是因为这个原因。摄行女君职责则礼仪不同,又是为了劝勉贤德。而且摄行女君职责,那么宾客祭祀的事情都归属于她;用徒从的丧服而废弃这些事务,那么轻重的伦常就丧失了。
母亲在世不稽颡,稽颡的是赠送礼物的人拜。
说明即使父亲去世母亲在世也不敢稽颡,既然因为父母在世不稽颡,不应当因为重视赠送的礼物而废弃礼仪,“稽颡者”三个字可能是衍文。古人轻视财物重视礼仪,赠送礼物不能等同于大夫,吊唁即使是缌麻之亲也必须稽颡。“其赠也拜”,总承上面五句,说吊唁的人、赠送礼物的人都以拜来回答
不稽颡也。
遣车视牢具,疏布輤,四面有章,置于四隅,载粻。有子曰:「非礼也,丧奠脯醢而已。」
译不稽颡也。
遣车参照牢具的规格,用粗布做輤车,四面有纹饰,放在四个角落,装载粮食。有子说:“这不符合礼制,丧事祭奠只应有肉干和肉酱罢了。”
注:遣奠之馔无黍稷,以死者不食粮,非也。死者不食粮,又能食牲体乎?诗「以峙其粻,式遄其行」,《楚辞》「精琼爢以为粻」,皆以备行路之用,则粻必黍稷之既熟而可食者。朝夕之尊惟脯醢,以黍稷具于下室之馈也。遣奠不载粻,以入蔵之黍稷实于筲也。饭用米,则入蔵之黍稷必以生者,故用筲而不用敦也。宋襄公▯其夫人,醯醢百罋。曾子曰:「既曰明器矣,而又实之。」按《士丧礼》:「筲三,黍、稷、麦;罋三,醯、醢、屑。」则明器固不虚也。岂在礼虽实不满器,又各依其命数以为差,而不若生时之备物与?
端衰丧服皆无等
戴记》言丧服精粗制作之法,《周官》辨贵贱冠服之等,无微不悉,未有言衰裳之异者。观此记,则前言「大夫为其父母兄弟未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为莽、歆所增窜益明矣,葢忘篇中有此语也。非然,则一人所记一篇之中,而自相谬戾至此哉!
委武▯缟而后防
朱轼曰:「或▯冠缟武,或缟冠▯武,虽微凶,犹得有防,陆氏之説是也。然以委为委貎,则非。委貎,士祭服,大夫士朝服也,而与子姓不齿之服同论可乎?委即武,当从郑注。」
重既虞而埋之
尸柩尚在肂,而刋木置铭以依神,故命曰重。虞则更立桑主,故埋之。
主孤西面
主孤不言所立,以下文「主人升堂」,则知此时立于阼阶。
上介赗,执圭将命曰:「寡君使某赗。」相者入告,反命曰:「孤须矣。」陈乘黄大路于中庭,北辀。执圭将命。客使自下由路西。子拜稽颡,坐委于殡东南隅。宰举以东。
客使乃陈乘黄大路者,卑贱不敢与主孤为礼,故自下而由路之西也。客使下,则主人有司已受之可知,不言者,上介将命委圭,宰举以东,则其余不必言也。特言客使者,见陈车马乃客之仆从,非羣介也。当上介执圭将命时,客使由西路而下。
上客临,曰:「寡君有宗庙之事,不得承事,使一介老某相执綍。」相者反命曰:「孤须矣。」临者入门右,介者皆从之,立于其左,东上。宗人纳宾,升,受命于君,降,曰:「孤敢辞吾子之辱,请吾子之复位。」客对曰:「寡君命某毋敢视宾客,敢辞。」宗人反命曰:「孤敢固辞吾子之辱,请吾子之复位。」客对曰:「寡君命某毋敢视宾客,敢固辞。」宗人反命曰:「孤敢固辞吾子之辱,请吾子之复位。」客对曰:「寡君命使臣某毋敢视賔客,是以敢固辞。固辞不获命,敢不敬从。」客立于门西,介立于门左,东上。孤降自阼阶,拜之,升,哭,与客拾踊三。客出,送于门外,拜稽颡。
临者,入门右,介立其左。由入者言,右东也,左西也。客立于门西,介立于门左,由内言之,左东也。公事自闑西,私事自闑东。临哭之礼,介在公私之间【哭以致其殷勤,私也;而辞曰「寡君不得承事,使一介老相执绋」,则公也。故曰介在公私之间】故始由闑东,固辞而后由闑西也。上客之始吊也,介西上,而临则东上,何也?吊之后,羣介以次而将含、襚、赗事,故与上客比次而以西为上。临则升哭者惟上客,羣介不与焉,故东上而逺于上客,以示无事于临哭也。
礼记析疑卷二十一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析疑卷二十二
翰林院侍讲衔方苞撰
杂记下
如三年之丧,则既顈,其练祥皆行。
练祥行者,补祭,非除服也。既顈行,眀未顈不得行也。三年之丧行,明余丧不得行也。余丧有主者,则彼自及时而举练祥,即此人为主,既顈后亦不得追举。知然者,上除服兼诸父昆弟,此独举三年之防,以别之也。祭与除服,事聨而义不相防。《小记》曰:「期而祭,礼也;期而除防,道也。祭不为除防也。」故合行者,其常也;而遭变则废举,各以义起。有君防服,则私服不得除,而练祥可追举,《曾子问》「君之防服除而后殷祭」是也。并系私服,则前防服皆得除而祭,惟重防可追举,此记是也。祥主人之除也,于夕为期,朝服。祥因其故服,是祭之前夕已除
译注:认为遣奠的祭品中没有黍稷,是因为死者不吃粮食,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如果死者不吃粮食,难道又能吃牲肉吗?《诗经》说“以储备干粮,以便快速行进”,《楚辞》说“用精米磨成的粉作为干粮”,都是指准备行路用的食物,那么干粮必然是已经煮熟可以食用的黍稷。朝夕奠的尊中只放肉干和肉酱,是因为黍稷已经放在下室的馈食中了。遣奠不装载干粮,是因为入藏用的黍稷是装在筲里的。饭是用米做的,那么入藏的黍稷一定是生的,所以用筲而不用敦。宋襄公为他的夫人送葬,用了百坛醋和肉酱。曾子说:“既然说是明器了,却又装满实物。”按照《士丧礼》:“筲三个,装黍、稷、麦;罋三个,装醋、肉酱、屑。”那么明器本来就不是空的。难道在礼仪上虽然装不满器物,又各自依照规定的数量作为差别,而不像生前那样备齐物品吗?
端衰丧服皆无等
《戴记》论述丧服精细粗糙的制作法则,《周官》辨别贵贱冠服的等级,没有细微之处不详尽的,却没有提到衰裳的差异。观察这篇记载,那么前面所说“大夫为其父母兄弟未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是刘歆等人增窜添加的就更加明白了,大概是因为忘记了篇中有这句话。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同一个人所记的一篇之中,怎么会自相矛盾到这种地步呢!
委武〇缟而后防
朱轼说:“有的〇冠缟武,有的缟冠〇武,虽然稍微凶些,还是可以有防,陆氏的说法是对的。然而把委解释为委貌,就不对了。委貌,是士的祭服,大夫士的朝服,怎么能和子姓不齿的丧服同等讨论呢?委就是武,应当遵从郑玄的注解。”
重既虞而埋之
尸柩还在殡宫,而砍削树木放置铭旌以依附神灵,所以命名为重。虞祭之后就改立桑木的主牌,所以把重埋掉。
主孤西面
主孤不说所站立的位置,根据下文“主人升堂”,就知道这时站在阼阶。
上介赗,执圭将命曰:“寡君使某赗。”相者入告,反命曰:“孤须矣。”陈乘黄大路于中庭,北辀。执圭将命。客使自下由路西。子拜稽颡,坐委于殡东南隅。宰举以东。
客使陈列乘黄大路,是因为卑贱不敢与主孤行礼,所以从下面沿着路的西侧走。客使下来,那么主人有司已经接受礼物是可以知道的,不说的原因,是因为上介将命放下圭,宰举向东,那么其余的就不必再说了。特意提到客使,是因为陈列车马的是客的仆从,不是众介。当上介执圭将命时,客使沿着西路下来。
上客临,曰:“寡君有宗庙之事,不得承事,使一介老某相执綍。”相者反命曰:“孤须矣。”临者入门右,介者皆从之,立于其左,东上。宗人纳宾,升,受命于君,降,曰:“孤敢辞吾子之辱,请吾子之复位。”客对曰:“寡君命某毋敢视宾客,敢辞。”宗人反命曰:“孤敢固辞吾子之辱,请吾子之复位。”客对曰:“寡君命某毋敢视宾客,敢固辞。”宗人反命曰:“孤敢固辞吾子之辱,请吾子之复位。”客对曰:“寡君命使臣某毋敢视賔客,是以敢固辞。固辞不获命,敢不敬从。”客立于门西,介立于门左,东上。孤降自阼阶,拜之,升,哭,与客拾踊三。客出,送于门外,拜稽颡。
临者,入门右,介立其左。从进入者来说,右是东,左是西。客立于门西,介立于门左,从里面来说,左是东。公事从闑西,私事从闑东。临哭的礼仪,介在公私之间【哭是为了表达殷勤,是私事;而辞说“寡君不得承事,使一介老相执绋”,则是公事。所以说介在公私之间】所以开始从闑东,坚决推辞之后才从闑西。上客刚开始吊唁时,介以西为上,而临哭时以东为上,为什么呢?吊唁之后,众介依次进行含、襚、赗的事,所以与上客并列以西为上。临哭时升堂哭的只有上客,众介不参与,所以以东为上而远离上客,以表示不参与临哭的事。
礼记析疑卷二十一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析疑卷二十二
翰林院侍讲衔方苞撰
杂记下
如三年之丧,则既顈,其练祥皆行。
练祥祭举行,是补祭,不是除服。既顈举行,说明未顈不得举行。三年之丧举行,说明其他丧不得举行。其他丧有主事者,那么他们自己及时举行练祥祭,即使此人为主事者,既顈后也不得追举。知道这样,是因为上面除服兼及诸父昆弟,这里只举三年之丧,以区别开来。祭与除服,事相连而义不相防。《小记》说:“一年而祭,是礼;一年而除丧,是道。祭不是为了除丧。”所以合着举行的,是常礼;而遭遇变故则废举,各自依义而起。有君丧服,那么私丧不得除,而练祥可追举,《曾子问》“君之丧服除而后殷祭”就是如此。并系私丧,那么前丧服皆得除而祭,只有重丧可追举,这篇记载就是如此。祥祭主人除服,在晚上为期,穿朝服。祥祭因其故服,是祭的前夕已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