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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礼记析疑八

礼记析疑卷七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54–63 段

子未生,朝夕之奠,宰为摄主,宜升堂。闻子生,则与卿大夫同位于阶下,而不与祝同告。三日子见,然后从子以升,示既有嗣君,则致摄主之事,而共宰臣之职也。《尚书·顾命》,太保、太宗与太史俱。此记子见,宰、宗人从祝,以是知先君在殡,太宰、宗伯有大事必偕,而四卿皆无堂事【大司徒掌属引,大司马平士大夫,大司冦前王,皆无堂上之事】有司必专司其事,然后得与,故《顾命》无祝,以无告神之事;子见无史,以无册命之事也。告嫔而不升堂,以别于子见而前导也。

译太子尚未出生时,早晚的祭奠,由太宰代理主祭,应当升堂。听到太子出生的消息,太宰便与卿大夫一同站在台阶之下,而不与祝官一同向神祝告。三天后太子出面接受朝见,然后太宰跟随太子升堂,表示已经有了嗣君,于是太宰便辞去代理主祭的职责,而共同履行宰臣的职务。《尚书·顾命》篇中,太保、太宗与太史一同在场。这篇记载太子出面时,太宰、宗人跟随祝官,由此可知先君灵柩停殡期间,太宰、宗伯若有大事必定一同参与,而四卿都没有堂上的事务(大司徒掌管属引,大司马平定士大夫,大司寇位于王前,都没有堂上的事务)。有司必须专门负责其事,然后才能参与,所以《顾命》篇中没有祝官,因为没有告神之事;太子出面时没有史官,因为没有册命之事。告嫔而不升堂,是为了区别于太子出面时的前导。

反位遂朝奠

曰:「遂朝奠,则知告必以朝。如既朝奠而生,则以次日之朝告也。」

  三日众主人卿大夫士如初位

生时三月而见,薨则三日而见者,重嗣续,急欲慰先君魂魄也。

  少师奉子以衰

世子始生,见于君,卜士负之。君薨,则奉子以少师以生,即嗣国,故视犹君也。

  宰宗人从

前曰太宰、太宗,后曰宰、宗人,省文也。

  入门哭者止

告子生,祝升,尽阶,始命毋哭。子见,则有列于殡宫者,已前知之,故入门而哭者自止也。礼行必以朝,故并当朝哭之期。

子拜,稽颡,哭。祝、宰、宗人、众主人、卿、大夫、士哭踊,三者三,降东反位,皆袒。子踊,房中亦踊。

始哭而不踊者,象始死之啼也;后乃踊者,象敛时之踊也。《问丧篇》「三日小敛而后有踊」之文,《士长礼》「未敛君使吊则踊,大夫吊则不踊」,是常礼敛而后踊也。皆袒者,子袒则众从之,象始死之礼也。疏谓堂上堂下之哭非正位,故不袒;今反朝夕哭位,故袒,非也。袒止于三,天子诸侯即致隆,恐亦以五与七为度,不闻朝夕哭皆袒也。堂上堂下不袒者,子未袒也;子未袒者,象始死将饭含而后袒也。知子袒者,以后称袭也。子在抱,所谓袒者,特弛其外服,非及体也。奔丧哭踊,时位亦异。序祝于宰、宗人之上,以奉子者,哭则祝继之,以倡踊也。

  奠出

世子之生,急欲闻于先君,故既告而后朝奠。子见之后曰「奠出」,则奠已先陈矣。盖世子生三日见于君,接以太牢,必朝食而后行礼【内则》「冡子未食而见」,乃三月名子】故朝奠亦设于子见之前也。祝既称子之名以见,则宰、宗人必前期预定其名,而记无文,盖一时问答,非如记礼之书仪节具详。既称名,则知名已预定,犹云「奠出」,则奠已前设,可知也。

大宰命祝史以名徧告于五祀山川。

徧告于五祀山川,于当作及,下以名徧告及社稷、宗庙、山川,及当作于,盖互譌也。未葬,子生无不告于宗庙、社稷之理,云徧告及五祀山川,则宗庙、社稷不必言矣。既备举宗庙、社稷、山川而曰及,则赘矣,故知当作于也。

  三月乃名于祢

疏云:「告殡宫中主,以斯时尚未有祢庙也。但虞而作主,诸侯五月而葬,设始殡而子生三月,殡宫安得有主?盖即以殡宫为祢也。始生即云告于祢,则为假祢之称,而非有庙有主明矣。经传多称殡宫为庙,与此同义。」陈从王曰:「君之魄体尚在殡宫,子三日而见,故早名之;既葬而告于祢,则迟之三月,以安养孺子,宜也。」

  以名徧告及社稷宗庙山川

序社稷于宗庙之上者,国君主社稷,既名于祢,则先社稷而后羣庙,宜矣。

  乃命国家五官而后行

不言卿而举五大夫,卿数不一,而大夫必五也。命及大夫,则卿不必言矣。

诸侯相见,必告于祢,朝服而出视朝,命祝史告于五庙,所过山川,亦命国家五官道而出。反,必亲告于祖祢,乃命祝史告至于前所告者,而后听朝而入。

诸侯见天子,则庆赏黜陟行焉,故告于社稷、宗庙、山川,以致其震动恪恭之意也。诸侯相见,非社稷之役,故不告于祖,而境内山川亦不徧告也。反必亲告于祖祢者,自祢以上,出未亲告也。见天子不言者,不必言也。

自启及葬不奠,行葬不哀次,反葬,奠而后辞于殡,遂修葬事。其虞也,先重而后轻,礼也。

礼以义起,事死如生。母殡启,则父不奠,原父之情而而辍之也;父未葬,则母不虞,原母之情而俟之也。或曰:「启以后柩车为重,主人不敢擅离,而父奠又非他人可摄,故不奠也。」《既夕礼》:「夙兴」,则夜过中即兴,而至祖庙灭烛,则已质明矣。以陈馔设器、启肂载柩,事充时迫,故无暇更设奠于在殡者。盖下室之馈馔具如常,虽缺殡宫一日之奠,情可安也。

会子问曰:「将冠子,冠者至,揖让而入,闻齐衰、大功之丧,如之何?」孔子曰:「内丧则废。外丧则冠而不醴,彻馔而埽,即位而哭。如冠者未至,则废。

译回到原位,于是进行早晨的祭奠。

说:“既然进行了早晨的祭奠,就知道告知必定在早晨。如果早晨祭奠后孩子才出生,那么在第二天的早晨告知。”

三天后,众主人、卿、大夫、士都回到原来的位置。

孩子出生时三个月才拜见君主,君主去世则三天后拜见,这是重视继承延续,急切想要安慰先君魂魄的缘故。

少师抱着孩子,穿着丧服。

世子刚出生时,拜见君主,占卜选士背负他。君主去世,就由少师抱着孩子,因为孩子出生后即将继承国家,所以视同君主。

太宰、太宗跟随。

前面称为太宰、太宗,后面称为宰、宗人,这是省略文字。

进入大门,哭泣的人停止。

告知孩子出生,祝官登阶,走到台阶尽头,才命令不要哭泣。孩子出现,那么在殡宫排列的人,已经提前知道了,所以进入大门哭泣的人自然停止。礼仪施行必定在早晨,所以也应当赶上早晨哭泣的时候。

孩子拜,叩头至地,哭泣。祝官、宰、宗人、众主人、卿、大夫、士哭泣跳跃,三次一组,共三组,走下台阶到东边回到原位,都袒露左臂。孩子跳跃,房中的人也跳跃。

刚开始哭泣而不跳跃,是模仿刚死时的啼哭;后来才跳跃,是模仿入殓时的跳跃。《问丧篇》说“三天小殓后才有跳跃”的文字,《士丧礼》说“未入殓君主派人来吊唁就跳跃,大夫来吊唁就不跳跃”,这是通常的礼仪,入殓后才跳跃。都袒露左臂,是因为孩子袒露左臂众人就跟随,模仿刚死时的礼仪。疏文说堂上堂下的哭泣不是正位,所以不袒露左臂;现在回到早晚哭泣的位置,所以袒露左臂,这是不对的。袒露左臂只限于三次,天子诸侯即使达到隆重程度,恐怕也以五次和七次为限度,没听说早晚哭泣都袒露左臂的。堂上堂下不袒露左臂,是因为孩子没有袒露左臂;孩子没有袒露左臂,是模仿刚死时将要饭含而后袒露左臂。知道孩子袒露左臂,是因为后面提到穿好衣服。孩子被抱着,所谓袒露左臂,只是松开外面的衣服,并不触及身体。奔丧哭泣跳跃,时间和位置也不同。祝官排在宰、宗人之上,因为抱着孩子的人,哭泣时祝官跟随,以倡导跳跃。

祭品撤出。

世子出生,急切想要让先君知道,所以告知后才进行早晨的祭奠。孩子拜见之后说“祭品撤出”,那么祭品已经提前陈列了。大概世子出生三天拜见君主,用太牢接待,必定吃早饭后才行礼,《内则》说“长子没吃早饭就拜见”,是三个月命名孩子,所以早晨的祭奠也设在孩子拜见之前。祝官既然称呼孩子的名字来拜见,那么宰、宗人必定提前预定他的名字,而记载没有文字,大概是一时的问答,不像记载礼仪的书那样仪节详细。既然称呼名字,就知道名字已经预定,还说“祭品撤出”,那么祭品已经提前设置,可以知道了。

太宰命令祝官、史官用名字遍告五祀、山川。

遍告五祀、山川,“于”当作“及”,下面用名字遍告及社稷、宗庙、山川,“及”当作“于”,大概是互相错讹。未安葬,孩子出生没有不告于宗庙、社稷的道理,说遍告及五祀、山川,那么宗庙、社稷不必说了。既然列举宗庙、社稷、山川而说“及”,就多余了,所以知道应当作“于”。

三个月后在祢庙命名。

疏文说:“告知殡宫中的神主,因为这时还没有祢庙。只是虞祭时制作神主,诸侯五个月安葬,假如刚殡孩子就出生三个月,殡宫怎么会有神主?大概就把殡宫当作祢庙。刚出生就说告于祢,就是假借祢的称呼,而不是有庙有神主明显了。经传多称殡宫为庙,与此同义。”陈从王说:“君主的魂魄还在殡宫,孩子三天后拜见,所以早点命名;安葬后告于祢,就推迟三个月,以安养幼儿,是适宜的。”

用名字遍告及社稷、宗庙、山川。

社稷排在宗庙之上,因为国君主宰社稷,既然在祢庙命名,那么先社稷后群庙,是适宜的。

于是命令国家五官然后出行。

不说卿而举五大夫,卿的数量不一,而大夫必定是五个。命令到大夫,那么卿不必说了。

诸侯相见,必定告于祢,穿着朝服出来视朝,命令祝官、史官告于五庙,所经过的山川,也命令国家五官引导而出。返回,必定亲自告于祖祢,然后命令祝官、史官告于之前所告的地方,然后听政进入。

诸侯见天子,那么庆赏黜陟施行,所以告于社稷、宗庙、山川,以表达震动恭敬的意思。诸侯相见,不是社稷的役事,所以不告于祖,境内山川也不遍告。返回必定亲自告于祖祢,因为从祢以上,出去没有亲自告。见天子不说,是不必说。

从启殡到安葬不设祭奠,出行安葬不悲哀依次,返回安葬,设祭奠然后辞于殡,于是修治安葬事务。虞祭时,先重后轻,是礼仪。

礼仪因义而起,事死如事生。母亲殡启,那么父亲不设祭奠,推原父亲的情意而停止;父亲未安葬,那么母亲不虞祭,推原母亲的情意而等待。有人说:“启殡后柩车为重,主人不敢擅自离开,而父亲设祭奠又不是他人可以代理,所以不设祭奠。”《既夕礼》说:“早起”,那么夜过中即起,到祖庙灭烛,已经天明了。陈列食物设置器物、启殡载柩,事情充实时间紧迫,所以无暇再设祭奠于在殡者。大概下室的馈赠食物如常,虽然缺少殡宫一天的祭奠,情意可安。

曾子问说:“将要给儿子行冠礼,冠者到来,揖让而入,听到齐衰、大功的丧事,怎么办?”孔子说:“内丧就废弃。外丧就冠而不醴,撤去食物打扫,就位哭泣。如果冠者未到,就废弃。”

」

外丧,谓丧家在国外也。盖伯叔父兄弟仕于异国,或被放,闻丧不得奔,或奔而未得遂行,故即冠所彻馔而埽,为位而哭。若死者不同居,或客死而妻子在本国,则宜奔哭于其家,不宜为位于己之庙矣。至王臣于后、侯国之臣于夫人,虽当祭闻丧而废,不宜于冠乃不废也。旧说大门内外误矣。

译外丧,是指丧事发生在国外。大概是因为伯父、叔父或兄弟在异国做官,或者被流放,听到丧讯无法奔赴,或者想奔赴却未能成行,所以就在举行冠礼撤去饮食的地方清扫,设置灵位而哭泣。如果死者与生者不同居,或者客死他乡而妻子儿女在本国,那么应当奔赴死者家中哭丧,不应当在自己家的宗庙里设置灵位。至于王室的臣子对王后、诸侯国的臣子对夫人,虽然在祭祀时听到丧讯应当停止祭祀,但不应当在冠礼时不停止。旧说认为是在大门内外,这是错误的。

如将冠子,而未及期日,而有齐衰、大功、小功之丧,则因丧服而冠。除丧不改冠乎?

陈氏《集说》谓:「齐衰以下可因丧服而冠,斩衰则不可。」盖因会子所问自齐衰而下,求其义而不得,遂意为之说,非也。将以冠为嘉礼,不可加于凶服,则小功之之轻且因丧服而冠矣;将谓斩衰痛深,不可以举嘉礼,则齐衰之服,兼父没为母三年与祖父母之期,其痛不为浅矣。曾子所问自齐衰以下,正为斩衰因丧服而冠,至除丧之日,去冠期已逺而服又极重,自不得改冠,故以齐衰以下或尚可改冠为疑耳。

天子赐诸侯、大夫冕弁服于大庙。

大夫而有未冠者,亦谓内诸侯世有采地,如周、召之支子耳。卿、大夫、士之子未冠,皆无爵者也,故可因丧服而冠。若继世之诸侯与畿内公卿之适子,则爵列甚尊,将以冕弁冠,则天子未命,不敢私服也;而又不可以无爵者之服冠,故诸侯之嗣必因类见,卿大夫之子必待终丧而后请命于天子,天子假于太庙以赐之。所以无冠醴者,醴乃加冠之賔所以礼冠者,天子既赐以冕服,不敢更加冠,故惟设奠以告祖祢,因使人酌酒而自卒爵焉。自醮以荣君之赐,而无加冠之賔,则亦无飨賔之礼,故云「酌而无酬酢曰醮」耳。《仪礼》不醴而醮者,亦有賔,谓国俗不同,用醮而不用醴者。若此篇所谓冠醮,则无賔。知然者,既已加冠,则奠后有司执事者进醮爵,而无賔,犹女子未许嫁而笄,则妇人执其礼而无女賔也。礼以义起,加冠重礼,故以属賔,賔亲加,因亲醮冠者。若専以醮属賔,则防矣,故知有司进之也。归奠而补醮者,以受服于公朝,无醮也。

已祭,而见伯父、叔父,而后飨冠者。

古者期之亲即异宫,必同都宫,故可见伯叔父而后飨。冠者举伯叔父,则同室之兄弟姊妹姑见于内寝者,不待言矣。

天子诸侯之丧,斩衰者奠;大夫,齐衰者奠;士则朋友奠,不足则取于大功以下者,不足则反之。

天子诸侯斩衰者奠,皆异姓之臣,同姓不与,所谓众主人是也。大夫齐衰者奠,其臣斩衰者皆与,不足然后取于齐衰也。士则朋友奠,不足始取于小功,盖亲者不使执事以间其哀,上下所同也。知大夫齐衰者奠以补斩衰之不足者,礼盛于士而専取齐衰之兄弟,则事不给也。下文「天子诸侯之丧祭,不斩衰者不与;大夫齐衰者与」,则以补斩衰之不足明矣。士取于疎者而大夫取于亲者,何也?执事者皆斩衰,而以轻服间焉,则不称也。士取于兄弟大功以下者,明从祖父、从伯叔父之小功不与也。

  缌不祭

缌不祭屡见于经,然似不可通行。如郑、宋诸大族,缌、功之丧无时无之,宗庙之祭必旷絶矣。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丧者不祭故也。于母之恩尚以承祭断之,乃以功、缌废祭,不亦舛乎?假令大夫之子为士,乃以四世兄弟之服而废髙、曽之祭,先王之礼必无是也。详见《大夫之祭》条。

昏礼既纳币,有吉日,女之父母死,则如之何?孔子曰:「壻使人吊。如壻之父母死,则女之家亦使人吊。父丧称父母丧称母,父母不在,则称伯父世母。壻已葬,壻之伯父致命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丧,不得嗣为兄弟,使某致命。』女氏许诺而弗敢嫁,礼也。壻免丧,女之父母使人请,壻弗取而后嫁之,礼也。女之父母死,壻亦如之。女不嫁以待壻,壻免丧而别娶,已非人情;壻不娶以待女,女免丧而别嫁,尤害义伤敎。此注家之误也。其礼与辞,乃为有吉日而设。不得嗣为兄弟者,谓不得继嗣前所择日而成婚礼也【吉事先近日,必在旬之内,而致命在既葬之后,故曰嗣,谓继续前期而更择日也】女氏许诺,许以改期也。免丧而请,请其日也。壻弗取,余哀未忘,不忍速受室也。而后嫁之,强而后可,即嫁于免丧之壻也。若既纳币而未请期,则无此礼与辞矣。设彼家父亡,此家母在,又无伯父叔父,将不吊不致命乎?礼穷则变,称母以致命可也。无女主,则男主拜女賔于寝门内;无男主,则女主拜男賔于阼阶下。面拜犹可,

译如果打算给儿子行冠礼,但还没到约定的日期,却遭遇了齐衰、大功、小功的丧事,那么就趁着丧服期间行冠礼。除去丧服后不改变冠礼吗?

陈氏《集说》说:“齐衰以下的丧服可以趁着丧服行冠礼,斩衰则不可以。”这是因为曾子所问是从齐衰以下开始,寻求其中的义理却不得,于是主观臆断地做出解释,这是错误的。如果认为冠礼是喜庆的礼仪,不可以加在凶服之上,那么连小功这样轻的丧服都可以趁着丧服行冠礼了;如果认为斩衰悲痛深切,不可以举行喜庆的礼仪,那么齐衰的丧服,包括父亲去世为母亲服三年丧以及为祖父母服一年丧,其悲痛也不为浅薄了。曾子所问从齐衰以下开始,正是为了说明斩衰趁着丧服行冠礼,到了除去丧服的日子,距离行冠礼的日期已经很远,而且丧服又极重,自然不能改期行冠,所以曾子才对齐衰以下是否还可以改期行冠表示怀疑。

天子在大庙赐予诸侯、大夫冕弁服饰。

大夫中有未行冠礼的人,也是指内诸侯世代拥有采地的人,比如周、召的支子。卿、大夫、士的儿子未行冠礼,都是没有爵位的人,所以可以趁着丧服行冠礼。如果是世袭的诸侯以及王畿内公卿的嫡长子,那么爵位等级很高,要用冕弁行冠礼,但天子没有任命,不敢私自使用;而又不能用没有爵位者的服饰行冠礼,所以诸侯的继承人必须趁着同类朝见时,卿大夫的儿子必须等到丧期结束后向天子请命,天子在太庙赐予他们。之所以没有冠醴,是因为醴是加冠时宾客用来礼敬冠者的,天子已经赐予冕服,不敢再加冠,所以只设立祭品来告慰祖先,于是派人斟酒而自己饮尽。自醮是为了荣耀君主的赐予,而没有加冠的宾客,也就没有宴请宾客的礼仪,所以说“斟酒而没有酬答叫作醮”。《仪礼》中不醴而醮的,也有宾客,是说各国风俗不同,用醮而不用醴。如果像本篇所说的冠醮,则没有宾客。知道是这样,是因为已经加冠,那么祭奠后由有司执事者进献醮爵,而没有宾客,就像女子未许嫁而行笄礼,则由妇人主持礼仪而没有女宾一样。礼仪因义理而兴起,加冠是重要的礼仪,所以归属于宾客,宾客亲自加冠,因而亲自醮冠者。如果专门把醮归属于宾客,那就狭隘了,所以知道是由有司进献的。回去祭奠而补行醮礼,是因为在朝廷接受服饰,没有醮礼。

已经祭祀,然后拜见伯父、叔父,之后宴请冠者。

古时候服一年丧的亲族就分开居住,必定同在都城,所以可以拜见伯叔父之后宴请。冠者列举伯叔父,那么同室的兄弟姊妹姑母在内寝拜见,就不必再说了。

天子诸侯的丧事,由穿斩衰的人奠祭;大夫的丧事,由穿齐衰的人奠祭;士的丧事则由朋友奠祭,不够则从穿大功以下丧服的人中选取,还不够则反过来选取。

天子诸侯由穿斩衰的人奠祭,都是异姓的臣子,同姓的不参与,这就是所谓的众主人。大夫由穿齐衰的人奠祭,他的臣子中穿斩衰的都参与,不够然后才从穿齐衰的人中选取。士则由朋友奠祭,不够才开始从穿小功的人中选取,大概是因为亲近的人不让他们执事以干扰他们的哀痛,这是上下相同的道理。知道大夫由穿齐衰的人奠祭是为了补充穿斩衰的人不足,是因为士的礼仪盛大而专门选取穿齐衰的兄弟,那么事情就应付不过来了。下文说“天子诸侯的丧祭,不穿斩衰的人不参与;大夫穿齐衰的人参与”,这就明显是为了补充穿斩衰的人不足。士从疏远的人中选取而大夫从亲近的人中选取,为什么呢?执事的人都是穿斩衰的,如果用轻丧服的人夹杂其中,就不相称了。士从兄弟中穿大功以下丧服的人选取,明确说明从祖父、从伯叔父穿小功丧服的人不参与。

缌麻之亲不参与祭祀

缌麻之亲不参与祭祀在经书中屡次出现,然而似乎不能普遍适用。比如郑、宋等大族,缌麻、大功的丧事随时都有,宗庙的祭祀必定会断绝了。为父亲继承宗庙的人为被休弃的母亲不服丧,因为服丧的人不参与祭祀的缘故。对于母亲的恩情尚且以继承祭祀来决断,却因为大功、缌麻的丧事废除祭祀,不是错乱了吗?假使大夫的儿子是士,却因为四世兄弟的丧服而废除高祖、曾祖的祭祀,先王的礼仪必定没有这样的。详见《大夫之祭》条。

婚礼已经纳币,有了吉日,女方的父母去世,该怎么办?孔子说:“男方派人吊唁。如果男方的父母去世,那么女方的家也派人吊唁。父亲去世称父母,母亲去世称母亲,父母都不在,则称伯父、世母。男方安葬后,男方的伯父向女方家传达话说:‘我的儿子有父母之丧,不能继续成为兄弟,派我传达话。’女方家许诺而不敢出嫁,这是合乎礼的。男方除去丧服,女方的父母派人请求,男方不娶然后才嫁给他,这是合乎礼的。女方的父母去世,男方也这样。女子不嫁而等待男方,男方除去丧服而另娶,已经不合人情;男方不娶而等待女子,女子除去丧服而另嫁,尤其伤害道义和教化。这是注家的错误。这些礼仪和辞令,是为有了吉日而设立的。不能继续成为兄弟,是指不能继续前期所选的日子而完成婚礼【吉事先选近日,必定在十天之内,而传达话在安葬之后,所以说嗣,指继续前期而重新选日子】女方家许诺,是许诺改期。除去丧服而请求,是请求日子。男方不娶,是余哀未忘,不忍心迅速娶妻。然后才嫁给他,是强迫之后才可以,即嫁给除去丧服的男方。如果已经纳币而没有请期,就没有这些礼仪和辞令了。假设那家父亲去世,这家母亲在,又没有伯父叔父,难道不吊唁不传达话吗?礼仪穷尽则变化,称母亲来传达话也可以。没有女主,则男主在寝门内拜见女宾;没有男主,则女主在阼阶下拜见男宾。当面拜见还可以,

况致命乎?设父母皆亡,又无伯叔父母,则壻自称名,使人致命可也;女则兄弟称名致命可也。」

译更何况是传达丧事呢?假如父母都已去世,又没有伯父叔父或伯母叔母,那么女婿可以自称姓名,派人传达丧事;女方则由兄弟自称姓名传达丧事,这样就可以了。」

男不入,改服于外次;女入,改服于内次,然后即位而哭。熊氏谓:「若妇已揖让入门,内丧则废,外丧则行昏礼。」非也。齐衰之轻者,亦伯叔父、兄弟、姑、姊妹也。大功九月不御内之期,同于齐衰,而忍以初丧成昏礼乎?女宜入居内次,男则赴丧家,三月后成婚。一同于旧为夫妇者,若女有齐衰、大功之丧,则在涂可不反,礼与壻有丧同。

  除丧则不复昏礼乎

朱轼曰:「窃意既殡当择日,妇以深衣见舅姑。除丧合巹无陈设拜赞之礼。厥明即庙见,不俟三月。」

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择日而祭于祢,成妇之义也。舅姑以妇见于祖庙,则祝辞称来妇,盖舅姑称之。无舅姑,则三月后夫妇择日而祭于祢,然后徧见于祖庙。庾氏曰:「若舅姑偏存,则厥明盥馈如常,不复庙见,非也。存者致养,而不礼于亡者,可乎?若舅没姑存,则春秋时享,子妇宜承之;即姑没舅存,铏簋豆笾,亦舍妇无供也。如时祭适当庙见之期,则先择日庙见,而后共祀事;如庙见期逺,则宜供具,而使室老或佐食摄荐焉【王后有故,大宗伯摄祼,摄荐而不使宫卿世妇摄】以俟庙见。盖未有不庙见而遽承祀事者也。」朱轼曰:「庙见则祖祢皆见矣,又择日奠菜于祢,犹舅姑存,妇见讫以特豚盥馈,如是而后妇道完备也。」

  壻不杖不菲不次

未婚而女死,尚为之齐衰,既葬而后除,则未庙见齐衰以终丧可知也。

  夫死亦如之

女宜斩衰而不吊,期而后除,泣而无声。

  作伪主以行

木主而曰伪,何也?送形而往,迎精而反,作虞主以莅几筵,及练易栗主以依先祖,孝子之精诚结聚于是,则亡者之灵爽亦凭焉。祀于庙而藏于祏,多歴年所,而更作一主,非伪而何?

丧之二孤,则昔者衞灵公适鲁,遭季桓子之丧,衞君请吊,哀公辞,不得命,公为主。客入吊,康子立于门右,北面。公揖让升自东阶,西乡;客升自西阶吊。公拜兴哭,康子拜稽颡于位,有司弗辩也。今之二孤,自季康子之过也。注未明有司宜辩者何事?唐宋诸儒皆谓哀公为主,礼也;公既拜賔,季孙不宜更拜,误矣。古者国君虽有亲吊士大夫之礼,然不过始至升阶而哭,既敛当心而冯,奠设要节而踊,未闻有拜礼也。吊与燕飨义异,燕礼臣拜稽首而君答焉,可也;吊则尸柩偃然于堂,而受君之拜,死者之心安乎?衞侯之吊,即固辞不获命,有司宜陈君临臣丧之礼,有哭踊而无拜,俾公与衞侯立于堂上,而季孙拜于阶下,季孙虽横,亦无以夺之也。衞侯屈体于邻国之权臣,哀公不能自强而下同于季氏之孤,天泽易位,乃人纪莫大之变。当时有司畏季氏而不敢正,后之儒者亦懵然不知其非,转以公之答拜为礼,甚不可解也。衞辄不能自定于衞而求亲于鲁,故不惜辱身以媚季氏,拒父之人何足深责?所惜者哀公之昏懦耳。蒙之防齐侯稽首,公能据礼不答,而衞辄之拜季斯,转不敢不答,非倨于齐而恭于衞也,怒齐之祸小而憾于季氏之祸深也。然终不免适越之辱,不能以礼持国,而徒屈志于强臣,岂纾祸之道哉?会子以丧有二孤问,而孔子曰:「今之二孤。」则一时尤而效之者众矣。盖政在大夫,自是列国强臣皆受邻君之吊拜,而其君亦以答臣丧之拜为当然矣。

天子巡狩,以迁庙主行,载于齐车,言必有尊也。今也取七庙之主以行,则失之矣。

迁庙之主无时祭,故可载以行。巡狩而载主于齐车,舎于诸侯之祖庙,皆所以止邪于未形,起教于防渺也。

君去其国,太宰取羣庙之主以从,礼也。

此非周公典礼,盖周衰国灭,而君奔者有此,记礼者因及之。若为天子所放流,则宗祊不患无主;即以内难出奔,国中亦当改立君,不应取主以行也。

  丧慈母自鲁昭公始也

左传》载鲁昭公失礼事多季氏诬辞,公于慈母尚不忍,而齐归之丧三易衰,如故衰,时公年又非甚少,诬可知矣。盖縁民不知君,而惟季氏是徳故其诬辞众皆信之,久而不能辨也。

如诸侯皆在而日食,则从天子救日,各以

译男子不进入丧所,在外的次舍更换丧服;女子进入丧所,在内的次舍更换丧服,然后就位哭泣。熊氏说:“如果妇人已经行揖让之礼入门,遇到内亲之丧就废掉婚礼,遇到外亲之丧就举行婚礼。”这是不对的。齐衰中较轻的丧服,也是为伯叔父、兄弟、姑、姊妹所服。大功九月期间不亲近内室的期限,与齐衰相同,难道能忍心在初丧时就完成婚礼吗?女子应当进入内次居住,男子则前往丧家,三个月后再完成婚礼。这与旧时已成夫妇的情况相同,如果女子有齐衰、大功的丧事,在路上可以不返回,礼仪与女婿有丧事相同。

除去丧服就不再举行婚礼了吗?

朱轼说:“我私下认为,既已停殡就应当选择吉日,妇人穿着深衣拜见公婆。除去丧服后合卺,没有陈设、拜赞的礼仪。第二天就在宗庙拜见,不等待三个月。”

三个月后在宗庙拜见,称为“来妇”;选择吉日在父庙祭祀,是完成妇道的意义。公婆将妇人引见给祖庙,那么祝辞中称“来妇”,大概是公婆这样称呼的。如果没有公婆,那么三个月后夫妇选择吉日在父庙祭祀,然后遍拜祖庙。庾氏说:“如果公婆只有一方在世,那么第二天洗手进献食物像平常一样,不再在宗庙拜见,这是不对的。对在世者尽孝养之礼,而对亡者不行礼,可以吗?如果公已去世婆还在世,那么春秋时节的享祭,儿子和儿媳应当承继;即使婆已去世公还在世,铏、簋、豆、笾等祭器,也舍弃妇人没有供奉的人。如果时祭正好赶上庙见的日期,就先选择吉日在宗庙拜见,然后共同祭祀;如果庙见的日期较远,就应当准备好祭品,让室老或佐食代理进献【王后如果有事,由大宗伯代理灌礼,代理进献而不让宫卿、世妇代理】以等待庙见。大概没有不庙见就立即承继祭祀事务的。”朱轼说:“庙见就是祖庙和父庙都拜见了,又选择吉日在父庙奠菜,就像公婆在世,妇人拜见后用特豚洗手进献食物,这样妇道才算完备。”

女婿不持丧杖、不穿丧鞋、不在次舍住宿。

未婚而女子去世,尚且为她服齐衰,安葬后才除服,那么未庙见就服齐衰直到丧期结束是可以知道的。

丈夫去世也这样。

女子应当服斩衰而不参加吊唁,一年后才除服,哭泣而没有声音。

制作伪主以便出行。

木制的主牌而称为“伪”,为什么呢?送形体而前往,迎精神而返回,制作虞主以临于几筵,等到练祭时更换栗主以依附先祖,孝子的精诚凝聚在这里,那么亡者的灵爽也凭依于此。在宗庙祭祀而收藏在石室中,经历多年,再制作一个主牌,不是伪主又是什么呢?

丧礼中的两个孤子,那么从前卫灵公到鲁国,遭遇季桓子的丧事,卫君请求吊唁,鲁哀公推辞,没有得到允许,哀公作为主人。客人入内吊唁,季康子站在门右,面向北。哀公揖让从东阶上升,面向西;客人从西阶上升吊唁。哀公拜谢起身哭泣,季康子在位上拜稽颡,有司没有分辨。现在的两个孤子,是从季康子的过错开始的。注未说明有司应当分辨的是什么?唐宋诸儒都说哀公作为主人,是合乎礼的;哀公既然拜谢宾客,季孙就不应当再拜,这是错误的。古代国君虽然有亲自吊唁士大夫的礼仪,但不过是最初到达升阶哭泣,既已敛尸当心而抚尸,奠设要节而踊,没有听说过有拜礼的。吊唁与宴飨意义不同,燕礼中臣拜稽首而君回答,是可以的;吊唁则尸柩仰卧在堂上,而接受君主的拜谢,死者的心安吗?卫侯的吊唁,即使坚决推辞没有得到允许,有司应当陈述君临臣丧的礼仪,有哭踊而没有拜谢,使哀公与卫侯站在堂上,而季孙在阶下拜谢,季孙虽然专横,也没有办法夺取这个礼仪。卫侯屈尊于邻国的权臣,哀公不能自强而下同于季氏的孤子,天泽易位,是人伦中最大的变故。当时有司畏惧季氏而不敢纠正,后来的儒者也不明白这是错误的,反而认为哀公的答拜是合乎礼的,非常不可理解。卫辄不能在卫国自立而向鲁国求亲,所以不惜辱身以讨好季氏,拒父之人何足深责?可惜的是哀公的昏庸懦弱。蒙之防齐侯稽首,哀公能据礼不答,而卫辄拜季斯,反而不敢不答,不是对齐国倨傲而对卫国恭敬,而是愤怒齐国的祸患小而怨恨季氏的祸患深。但最终不免遭受适越的耻辱,不能以礼持国,而只是屈志于强臣,难道是解除祸患的方法吗?会子以丧有二孤问,而孔子说:“现在的两个孤子。”那么当时尤而效之者众矣。大概政在大夫,从此列国强臣都接受邻君的吊拜,而其君也以答臣丧之拜为当然了。

天子巡狩,带着迁庙的主牌出行,载于齐车,说明必有尊贵者。现在取七庙的主牌出行,就失礼了。

迁庙的主牌没有时祭,所以可以载着出行。巡狩而载主于齐车,舍于诸侯的祖庙,都是为了在邪念未形成时制止它,在细微处启发教化。

君主离开他的国家,太宰取群庙的主牌跟随,是合乎礼的。

这不是周公的典礼,大概是周衰国灭,而君主奔逃时有这种情况,记礼的人因而提及。如果是被天子放流,那么宗庙不担心没有主牌;即使因内难出奔,国中也应当改立君主,不应当取主牌出行。

丧慈母从鲁昭公开始。

《左传》记载鲁昭公失礼的事多季氏的诬辞,昭公对慈母尚且不忍心,而齐归的丧事三次更换丧服,如故衰,当时昭公的年纪又不是很少,诬辞可知了。大概因为百姓不知道君主,而只感激季氏,所以诬辞众人都相信,久而不能分辨。

如果诸侯都在而日食,就跟随天子救日,各以

其方色与其兵。

如非朝觐之期,诸侯不皆在,则方色不备,虽从救止,常服,不以方色与兵也。

译那方位的颜色与相应的军队。

如果不是朝见天子的时节,诸侯不能全部到场,那么方位的颜色就不齐全,即使跟随救援而停止,穿着常服,也不使用方位的颜色与军队。

天子崩,未殡,五祀之祭不行;既殡而祭。其祭也,尸入,三饭不侑,酳不酢而已矣。

周官冢宰、宗伯皆摄王祭,亮隂则宰摄,有疾则宗伯摄。惟祭天地、社稷越绋而行事。天地者,大命之所承;社稷者,蒸民之所依也。然曰天地而不曰上帝,则圜丘、方泽而外,四郊迎气之祀亦不亲也。天地之外但言社稷,则四类、四望、畿内山川、因国帝王、先圣之祭亦不亲也。乃于始殡之后,躬亲五祀,颇其类矣。注疏自防其说,乃云:「天地、社稷去殡处逺,故越绋;五祀去殡近,暂往则还,不为越绋。」独不思社稷在库门之内,与五祀在宫中等耳,不权以义之重轻,而较其地之逺近,何其蔽也!

大夫之祭,鼎俎既陈,笾豆既设,不得成礼,废者几?孔子曰:「九。」请问之,曰:「天子崩、后之丧,君薨、夫人之丧,君之大庙火,日食,三年之丧,齐衰、大功,皆废。外丧自齐衰以下,行也。」

缌不祭,观此条义乃明,盖必同宫然后废祭也。知然者,以外丧自齐衰以下行也。诸侯之大夫服夫人期,天王七月,皆废祭,则外丧齐衰谓世父母、叔父母、兄弟不同宫者可知。以同宫为断,则祭之废者寡矣。杂记:如同宫,虽臣妾,葬而后祭,况缌服乎?所祭于死者无服则祭,亦谓母妻之族或有故而与己同居者。非然,则既曰外丧自齐衰以下行,而复立此文,亦赘甚矣。门内大功废祭者,大夫之大功皆期之降也。

  君之丧服除而后殷祭礼也

注:不得追祭,惟适子为庶人,庶子仕则然。若并仕,则追祭二祥,庶子亦与;无适,庶子亦得自追二祥。

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其祭也如之何?孔子曰:「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祝曰:『孝子某,为介子某荐其常事。』」周人贵贵,祖庙以大夫得立,恐于礼有变,故特明其祭于宗子之家也。礼至大夫每有变,而不得自立庙,则庶子为士、宗子为庶人者无变可知矣。所问不及庶人者,古者卿大夫、元士之适子并入国学,舎不帅敎而屛之逺方,鲜不为士者。官族、士族之适子降为庶人者,至少也。古者命士以上,父子必异宫,盖有僚友,有属吏,若与父同宫,则已之事难展,而父之事亦多碍。然父子宫不可同,而庙则可立于宗子之家,何也?庙中之事,春秋有期,而宫中之事,朝夕无间也。宗子得为介子主祭,而无父为子有爵者主祭之。

礼何也?古者三十而娶,四十而仕,子为命士,则父必老而传矣。经传内无庶人为宗子得为大夫、士主祭之文,然义起于祖祢,则宗子虽庶人,义不可夺。诸侯之礼,祖庙未毁,公族为庶人,恩礼一与贵者同,罪在大辟,君为之变如其伦之丧,况臣下乎?聘使之副曰介,正使有故,则介摄其事,故子妇亦以是为称,曰:「为介子某荐其常事。」以礼仪牲器皆介子之邀君赐也。诗曰:「于以奠之?宗室牖下。谁其尸之?有齐季女。」尸者,主其事也,岂大夫割牲而宗子为之荐,大夫之妻治具而宗妇为之荐与?

摄主不厌祭,不旅,不假,不绥祭,不配。

注但言「荐嵗事于皇祖伯某」,不言「以某妃配」,非也。五者皆摄主自损抑之义,非所以施于神也。不隋祭,示不敢为主也,故尸则隋祭如常矣。不假,不敢受其福也。不旅,不敢尸其惠也。不厌祭,示主人不在,未能必神之厌饫也。事死如事生,以主祭者不在而屛先妣不得受祭,何义乎?设宗子终不反国,先妣之祭遂自是而絶乎?旧说以摄主即庶子为大夫者,更非也。按《公羊传》:「大夫闻君之丧,摄主而往。」盖凡以国政出,子皆摄祭;无子,则兄弟或兄弟之子。此记摄主,正《公羊传》所云,盖暂摄也。惟暂摄,则使主妇与之同荐彻,不可也;主妇在而使摄主之妻代主妇,更不可也。故使有司代之【周官大宗伯凡大祭祀王后不与则摄而荐豆笾彻等而下之可知】而不必夫妇相比以供祀事,所谓不配也。如宗子得罪居他国,而庶子承祀,则庶子之妻宜为主妇,而礼无减损。盖祭必夫妇亲之,宗子无归期,主妇之事,有司

译天子驾崩,尚未入殓时,五祀的祭祀不能举行;入殓之后才进行祭祀。祭祀时,代表受祭者的“尸”进入,只喂三次饭而不劝食,只漱口而不回敬酒就罢了。

周代官制中,冢宰和宗伯都代理天子主持祭祀,天子居丧期间由冢宰代理,天子生病时由宗伯代理。只有祭祀天地、社稷时,可以越过丧绳去行事。天地是承受大命的所在,社稷是百姓所依赖的。然而只说天地而不说上帝,那么除了圜丘、方泽之外,四郊迎气的祭祀也不亲自参加了。天地之外只提到社稷,那么四类、四望、京畿内的山川、因国帝王、先圣的祭祀也不亲自参加了。于是在刚入殓之后,亲自参加五祀的祭祀,这大概属于同类吧。注疏为了维护自己的说法,便说:“天地、社稷距离殡宫远,所以越过丧绳;五祀距离殡宫近,暂时前往就回来,不算越过丧绳。”唯独不考虑社稷在库门之内,与五祀在宫中一样近,不权衡礼仪的重要性轻重,却比较地点的远近,何其偏颇啊!

大夫的祭祀,鼎俎已经陈列,笾豆已经摆设,不能完成礼仪,废弃的有几项?孔子说:“九项。”请问是哪九项,回答说:“天子驾崩、皇后去世,国君去世、夫人去世,国君的大庙失火,日食,三年之丧,齐衰、大功之丧,都废弃祭祀。外丧从齐衰以下,可以举行祭祀。”

缌麻之丧不祭祀,看了这条意义才明白,大概必须同在一个宫室才废弃祭祀。知道这样,是因为外丧从齐衰以下可以举行祭祀。诸侯的大夫为夫人服期年之丧,为天王服七月之丧,都废弃祭祀,那么外丧齐衰指的是世父母、叔父母、兄弟不同宫室的人,这就可知了。以是否同宫作为界限,那么废弃祭祀的情况就少了。《杂记》说:如同在一个宫室,即使是臣妾,也要等到安葬后才祭祀,何况是缌麻之丧呢?所祭祀的死者与自己没有服制关系却进行祭祀,也是指母亲或妻子的族人,或者因故与自己同居的人。如果不是这样,那么既然说外丧从齐衰以下可以举行,又设立这条规定,就太多余了。门内大功之丧废弃祭祀,是因为大夫的大功之丧都是期年之丧降等而来的。

国君丧服除去后才举行大祭,这是礼制。

注:不能追祭,只有嫡子为庶人,庶子做官时才这样。如果都做了官,那么在第二次祥祭时追祭,庶子也参加;如果没有嫡子,庶子也可以自己在第二次祥祭时追祭。

宗子是士,庶子是大夫,他们的祭祀该怎么办?孔子说:“用上等的牺牲在宗子家中祭祀。祝官说:‘孝子某某,为庶子某某推荐他的常规祭祀。’”周人尊重地位高的人,祖庙因为大夫而得以建立,担心在礼制上有变化,所以特别明确祭祀在宗子家中进行。礼制到了大夫每有变化,而不能自立庙,那么庶子是士、宗子是庶人的情况没有变化就可以知道了。所问不涉及庶人,是因为古代卿大夫、元士的嫡子都进入国学,不听从教导就流放到远方,很少不做士的。官族、士族的嫡子降为庶人的,极少。古代命士以上,父子必须不同宫室,因为有僚友,有属吏,如果与父亲同宫,那么自己的事情难以施展,父亲的事情也多受阻碍。然而父子宫室不可相同,而庙却可以建在宗子家中,为什么呢?庙中的事情,春秋有定期,而宫中的事情,朝夕没有间断。宗子可以为庶子主持祭祀,而没有父亲为儿子有爵位者主持祭祀的情况。

礼制是怎样的呢?古代三十岁娶妻,四十岁做官,儿子成为命士,那么父亲一定年老而传位了。经传中没有庶人为宗子能为大夫、士主持祭祀的文字,然而义理起源于祖先,那么宗子虽然是庶人,义理也不可剥夺。诸侯的礼制,祖庙没有毁坏,公族成为庶人,恩礼与尊贵者相同,罪在大辟,国君为他改变如同伦常的丧礼,何况臣下呢?聘问使者的副使叫介,正使有故,那么介代理他的事情,所以子妇也以这个称呼,说:“为庶子某某推荐他的常规祭祀。”因为礼仪牲器都是庶子邀得国君赏赐的。《诗》说:“在哪里奠祭?宗室窗户下。谁来做尸?有齐整的年轻女子。”尸,是主持事情的人,难道是大夫割牲而宗子为他推荐,大夫的妻子治具而宗妇为他推荐吗?

代理主祭者不进行厌祭,不旅祭,不假祭,不绥祭,不配祭。

注:只说“向皇祖伯某某推荐岁事”,不说“以某妃配享”,是不对的。这五项都是代理主祭者自我贬抑的意义,不是用来施加于神明的。不隋祭,表示不敢做主,所以尸就照常隋祭了。不假祭,不敢接受他的福佑。不旅祭,不敢承受他的恩惠。不厌祭,表示主人不在,不能确定神明是否饱足。事死如事生,因为主祭者不在而屏除先妣不得受祭,有什么道理呢?假如宗子最终不回国,先妣的祭祀从此就断绝了吗?旧说认为代理主祭者就是庶子为大夫的人,更是不对的。按《公羊传》:“大夫听到国君的丧事,代理主祭而去。”大概凡是因国政外出,儿子都代理祭祀;没有儿子,那么兄弟或兄弟的儿子代理。这条记载代理主祭,正是《公羊传》所说的,大概是暂时代理。因为是暂时代理,那么让主妇与他一同荐彻,是不可以的;主妇在而让代理主祭者的妻子代替主妇,更是不可以的。所以让有司代替【《周官》大宗伯凡大祭祀王后不参与就代理荐豆笾彻等而下之可知】而不必夫妇相比以供祀事,这就是所谓不配。如果宗子得罪居住在他国,而庶子承继祭祀,那么庶子的妻子适宜做主妇,而礼制没有减损。大概祭祀必须夫妇亲自参加,宗子没有归期,主妇的事情,由有司

可暂摄而不可常也。且记特以摄主别之,正恐与上义相防。若五者即庶子主祭之礼,则语直相承,摄主之文为赘设矣。下文所谓「宗兄、宗弟、宗子在他国」者,即摄主告賔之辞也。惟朝聘暂寄他国,故以不得亲祭告賔;若被放出奔而失守宗祊,尚何告之有?祭莫重于隂厌,僾见忾闻,所以思成而为合漠之本也,必不可废。故知摄主所损,乃堂事既毕后之阳厌耳。

译可以暂时代理,但不能长期担任。况且郑玄特意用“摄主”来加以区分,正是担心与上文的义理相混淆。如果这五种情况就是庶子主持祭祀的礼仪,那么文意就直接承接了,“摄主”的文字就成了多余的设置。下文所说的“宗兄、宗弟、宗子在他国”,就是摄主告知宾客的话。只有因朝见聘问而暂时寄居他国,所以才以不能亲自祭祀为由告知宾客;如果是被放逐出奔而失去了宗庙的守护,还有什么可告知的呢?祭祀没有比阴厌更重大的,通过仿佛看见、仿佛听见来追思成就祖先,这是合祭的根本,绝对不可废除。因此可知,摄主所减损的,乃是堂上仪式结束后进行的阳厌罢了。

宗子死告于墓而后祭于家

注疏》云:「容宗子之家无庙」,非也。义起于己之无爵,不闗庙之有无。宗子去在他国,不敢就其家之庙以祭,而望墓为坛,以庙乃君所以优有爵者,而非庶人所得干也。既以罪去,而其身又死,即其子亦当毁庙而祭于寝,况庶弟之无爵者乎?如死于官,则庙可存,得用其牲礼,于子祭,于孙止。

  宗子死称名不言孝身没而已

公羊氏谓小宗无后当絶,盖据《仪礼·丧服传》云「后大宗」,及此记「身没则已」。但丧服传乃谓百世不迁之大宗决不可无后,非谓继祢、继祖之小宗不宜立后也。小宗无后者,盖遭事之变,间一有之。或庶子仅一子,尚防而身没,其子长,不忍父无主后,不肯嗣世父。在礼,长子不为人后,则无兄弟而独承父重,亦义所不得禁也。若庶子有子二人,凡有人心者皆知当以一嗣其兄,而先王制礼乃谓宜絶,以教民忍乎?吾友此平王源仅一子,以嗣兄,遗令他年若有孙二人,则以少者承已后,后之君子所宜取法也。

今之祭者,不首其义,故诬于祭也。

  首当作省

  殇不祔祭何谓隂厌阳厌

会子意谓成人祔祭于庙而有尸,故縁尸之未入而有隂厌,既起而有阳厌。殇既无尸,何以有此名?故夫子举其礼以示之也。

  宗子为殇而死庶子弗为后也

庶子即代宗子者,弗为后。谓庶子以其伦代,而不得为殇子之后也。对宗子言,则代者无问适庶,皆称庶子。

  凡殇与无后者祭于宗子之家

以是知自适士至庶人皆得祭祖祢也。适士二庙,则分祭之;官师一庙,则合祭之;庶人祭于寝,亦得兼祖祢。然后祖以下殇与无后者,乃得祭于其家。注云:「凡殇惟死祭之,过此以往不祭。」又云:「凡庶殇不祭。」未知何据?齐衰大功皆亲者也。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则宜以祖之祭为凖。祖祧则止,其祔食宜于祭之明日,简其仪节而合飨之。仪礼丧服传乃儒者释经之文,其精者必承授于先贤,而粗者或参以臆说,不皆中于理也。如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传:「禽兽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则知尊祢矣,大夫及学士则知尊祖矣。」俱鄙倍而不确。

  且君子行礼不以人之亲痁患

痁当作阽。《楚辞》「阽余身而危死」,汉文帝诏「阽于死亡」,盖边近之义。

下殇土周,葬于园,遂舆机而往,涂迩故也。今墓逺,则其葬也如之何?孔子曰:「吾闻诸老耼曰:『昔者史佚有子而死,下殇也,墓逺。召公谓之曰:何以不棺敛于宫中?史佚曰:吾敢乎哉?』召公言于周公,周公曰:『岂不可?』史佚行之。下殇用棺衣棺,自史佚始也。」

陈氏《集说》:「曽子问不用舆机,则当用人举棺,或用车载,非也。果尔,则当以人车所宜示之矣。盖曽子所疑者,以机载尸,舆而往敛于葬,所以在园也。若墓逺,则尸不宜暴于道路,故孔子答以自史佚以来,已有棺敛于宫中之礼也。曰棺敛者,舆机则棺在园,以尸就之;敛于宫中,则入棺而后行葬也。棺衣衣字当作平声。周人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殇、下殇。堲周者,以甎周于棺之坎,非不用棺,特不以棺敛于宫中耳。」

三年之丧,卒哭,金革之事无辟也者,礼与?

丧大记》:「君既葬,王事入于国,既卒哭而服王事;大夫、士既葬,公政入于家,既卒哭,弁绖带,金革之事无辟也。」《春秋传》闵子要绖而即事,曰:「若此乎古之道,不即人心。」则此为周制明矣。孔子惟举夏、殷之礼,而证以古记,与子路问鲁大夫练而牀,答以「吾不知」,同义。及子夏再问,则举鲁公有为为之,而惟病时人之以丧从利,大义耿着,终不言周制之非。圣人之语言气象如此。

夏后氏三年之丧,既殡而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朱轼曰:「初丧哀痛,不暇及此,故待殡葬毕,然后告君而致其职事也。」

  礼记析疑卷七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析疑卷八

  翰林院侍讲衔方苞撰

  文王世子

  命膳宰曰末有原

玉藻夕祭牢

译宗子去世,先向墓地报告,然后在家中祭祀。

《注疏》说:“这是考虑到宗子的家中没有宗庙”,这种说法是不对的。礼义的起因在于自己本身没有爵位,与宗庙的有无无关。宗子流亡在他国,不敢到他家中的宗庙去祭祀,而是对着墓地设坛祭祀,因为宗庙是君主用来优待有爵位的人的,不是庶民所能僭越的。既然因为获罪而离开,而且本人又去世了,即使是他的儿子也应当毁掉宗庙而在寝宫祭祀,何况是没有爵位的庶弟呢?如果是因为公务而死,那么宗庙可以保留,可以使用祭祀的牺牲和礼仪,在儿子这一代祭祀,到孙子这一代就停止。

宗子去世,称呼其名而不称孝,因为人死了就罢了。

公羊学派认为小宗没有后嗣就应当断绝,大概是依据《仪礼·丧服传》所说的“后大宗”,以及本篇所说的“身没则已”。但《丧服传》是说百世不迁的大宗决不可没有后嗣,并不是说继父、继祖的小宗不宜立后嗣。小宗没有后嗣,大概是遭遇变故,偶尔会有这种情况。有的庶子只有一个儿子,还年幼就去世了,他的儿子长大后,不忍心父亲没有主祭的后嗣,不肯过继给伯父。按礼制,长子不为他人后嗣,那么没有兄弟而独自承受父亲的重任,也是道义上不能禁止的。如果庶子有两个儿子,凡是有良心的人都知道应当让其中一个过继给兄长,而先王制定的礼制却说应当断绝,这是要教导百姓残忍吗?我的朋友平王源只有一个儿子,让他过继给兄长,并留下遗嘱说以后如果有两个孙子,就让小的承继自己的后嗣,这是后来的君子所应当效法的。

现在的祭祀者,不推究其义理,所以在祭祀上就有诬妄之处。

“首”字应当作“省”。

未成年而死的人不附祭于祖先,什么是阴厌、阳厌?

会子认为成人附祭于宗庙而有尸,所以趁着尸未入庙而有阴厌,尸已起而有阳厌。未成年而死的人既然没有尸,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名称?所以孔子列举其礼仪来展示给他们看。

宗子为未成年而死的人去世,庶子不为他立后。

庶子就是代替宗子的人,不为他立后。是说庶子以其辈分代替,而不能为未成年而死的人立后。相对于宗子而言,那么代替的人无论嫡庶,都称为庶子。

凡是未成年而死的人和没有后嗣的人,在宗子家中祭祀。

由此可知从适士到庶民都可以祭祀祖父和父亲。适士有两座宗庙,就分别祭祀;官师有一座宗庙,就合祭;庶人在寝宫祭祀,也可以兼祭祖父和父亲。然后祖父以下的未成年而死的人和没有后嗣的人,才可以在宗子家中祭祀。注解说:“凡是未成年而死的人只在他死时祭祀,过了这个时间就不祭祀了。”又说:“凡是庶出的未成年而死的人不祭祀。”不知道依据是什么?齐衰、大功都是亲属。未成年而死的人和没有后嗣的人跟随祖父附食,那么应当以祖父的祭祀为标准。祖父的宗庙祭祀停止,他们的附食适宜在祭祀的第二天,简化礼仪而合享。《仪礼·丧服传》是儒者解释经文的文字,其中精妙的部分必定承袭于先贤,而粗疏的部分或许掺杂了主观臆断,不都符合道理。比如为别人立后的人为其父母服丧报恩,《传》说:“禽兽知道母亲而不知道父亲,野人说:‘父母算什么!’都邑的士人就知道尊崇父亲了,大夫和学士就知道尊崇祖父了。”这些话都鄙陋悖理而不确切。

况且君子行礼,不因人的亲近而陷入危险。

“痁”字应当作“阽”。《楚辞》“阽余身而危死”,汉文帝诏书“阽于死亡”,大概是临近的意思。

下殇用土周,葬在园中,于是用车载着尸床前往,是因为路途近的缘故。现在墓地远,那么他们的葬礼该怎么办?孔子说:“我听老聃说:‘从前史佚有儿子去世,是下殇,墓地远。召公对他说:为什么不在宫中棺敛?史佚说:我敢这样做吗?’召公向周公进言,周公说:‘难道不可以吗?’史佚就实行了。下殇用棺衣棺,是从史佚开始的。’”

陈氏《集说》:“曾子问不用尸床,那么就应当用人抬棺,或者用车载,这是不对的。果真如此,那么就应当用适合人抬或车载的方式展示给他们了。大概曾子所疑惑的,是用尸床载着尸体,用车前往在园中棺敛,所以葬在园中。如果墓地远,那么尸体不适宜暴露在道路上,所以孔子回答说自从史佚以来,已经有在宫中棺敛的礼仪了。说棺敛,用尸床则棺在园中,让尸体去就棺;在宫中棺敛,则是入棺之后才进行安葬。棺衣的衣字应当读平声。周人用夏后氏的土周来安葬中殇、下殇。土周,是用砖围绕棺木的坑穴,不是不用棺,只是不在宫中棺敛罢了。”

三年的丧期,卒哭之后,金革之事没有回避的,这是礼吗?

《丧大记》:“君主安葬后,王事进入国内,卒哭后穿着丧服处理王事;大夫、士安葬后,公事进入家中,卒哭后,戴弁、系绖、束带,金革之事没有回避的。”《春秋传》闵子要绖而即事,说:“像这样吗?古之道,不即人心。”那么这是周制就明白了。孔子只列举夏、殷的礼仪,而用古记载来证明,与子路问鲁大夫练祭后睡在床上,回答“我不知道”,意义相同。等到子夏再次询问,就列举鲁公有为为之,而只是批评当时人因丧事而谋利,大义鲜明,始终不说周制的不对。圣人的语言气象就是这样。

夏后氏三年的丧期,安殡后就职;殷人安葬后就职。朱轼说:“初丧哀痛,来不及顾及这些,所以等待殡葬完毕,然后告诉君主而辞去职事。”

《礼记析疑》卷七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析疑》卷八

翰林院侍讲衔方苞撰

《文王世子》

命令膳宰说不要有原

《玉藻》夕祭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