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卷十
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土地之图,若今司空郡国舆地图。)
[疏]“大师”至“邦国”
○释曰:司徒既欲佐王安扰邦国,故先须知土地之图人民之数。
○注“土地”至“地图”
○释曰:案:汉萧何收秦图籍,以知天下▯厄塞广远。至後汉乃有司空郡国地图。舆者,车舆,其前牙曲。地形不可正方,故云舆地图也。案:《职方》亦云“掌天下之图”,注直云“如今司空舆地图”,不云郡国者,彼以司马主九畿并夷狄而言,故不得云郡国。此经云主人民之数,则唯据九州之中,郡国在九州之内,故此注云郡国也。
以天下土地之图,周知九州之地域广轮之数,辨其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之名物;(周犹彳扁也。九州,扬、荆、豫、青、兖、雍、幽、冀、并也。轮,从也。积石曰山,竹木曰林,注渎曰川,水锺曰泽,土高曰丘,大阜曰陵,水崖曰坟,下平曰衍,高平曰原,下湿曰隰。名物者,十等之名与所生之物。
○广,古旷反。坟,扶云反。原,本又作{备逯}。彳扁,音遍。雍,於用反。从,子容反。)
[疏]“以天”至“名物”
○释曰:上经云土地图,为人民之数而言之,此经云土地图,据十等土地而说也,故云“周知九州之地域广轮之数”。马融云:“东西为广,南北为轮。”案:《王制》南北两近一遥,东西两遥一近,是南北长东西短,谓知此数也。又辨其山林川泽以下十等形状名号及所出之物也。
○注“周犹”至“之物”
○释曰:九州扬荆以下,据《职方》周之九州而言,故有幽、并,无徐、梁,《禹贡》据夏以前九州,故有徐、梁,无幽、并也。云“轮从也”者,据南北,义与马同。不释广者,东西可知。云“积石曰山”者,案《诗》云“节彼南山,维石岩岩”,郑云:“岩岩,积石貌。”郑据此而言。案:《尔雅》山丘别释,则丘是纯土,其山皆石,亦有兼土者,故曰石戴土谓之崔嵬。又周语云“夫山,土之聚”,是其山有土也。云“竹木曰林”者,谓生平地。以其山林川泽别官,故知竹木生平地曰林。云“注渎曰川”者,案《释水》云:“注川曰▯,注▯曰谷,注谷曰沟,注沟曰浍,注浍曰渎。”彼注云:“皆以小注大,大小异名。”言注浍曰渎者,谓以浍中水注入渎中,使有所去。此云注渎曰川者,《尔雅》无此言,郑以义增之耳,谓以渎中水注入川。案:《职方》九州皆直川,故知从渎入川。此渎与四渎义异,四渎则亦川,故《职方》云其川三江,其川江汉也。云“水锺曰泽”者,《周语》虞大子晋之言也。云“土高曰丘”者,《尔雅》山丘别释,则丘无石者也。云“大阜曰陵”者,案《尔雅 释地》云:“高平曰陆,大陆曰阜,大阜曰陵,大陵曰阿,可食者曰原。”是陵与丘高下异称,皆无石者也。其有石者亦曰陵,故《左氏》僖三十二年云“ゾ有二陵,南陵夏后皋之墓也,其北陵,文王之所避风雨”,是有石者也。云“水崖曰坟”者,案《尔雅》云“重崖岸坟大防”,是坟为崖岸之峻者,故知水崖曰坟。故《诗》云“遵彼汝坟”,是汝水之大防,亦是水崖曰坟也。云“下平曰衍”者,此十地皆两两相对为名,坟既水崖而高,明衍为下平。此下平又与下湿曰隰者别也。云“高平曰原”者,案《尔雅》云“广平曰原,高平曰陆”,不云高平曰原。此言高平曰原者,对下湿曰隰而言,其实高平即广平者也。《尔雅》高平曰陆者,据山傍平者,故下云可食者曰原也。云“下湿曰隰”者,《尔雅 释地》文。若然,《禹贡》云“大陆既作”,注:“大陆,地者。”《尔雅 释地》八薮,晋有大陆,彼是薮泽之地,称与高平曰陆者别也。云“十等之名”者,山林以下十等名异也。云“与所生之物”者,即下文土会之法以下是也。
而辨其邦国都鄙之数,制其畿疆而沟封之,设其社稷之▯而树
译●卷十
大司徒的职掌,是掌管建立邦国的土地地图和人口数量,以此来辅佐周王安定和治理邦国。(土地地图,就像今天司空郡国的舆地图一样。)
[疏]“大师”至“邦国”
○解释说:司徒既然想要辅佐周王安定和治理邦国,所以首先必须知道土地地图和人口数量。
○注“土地”至“地图”
○解释说:查考:汉代萧何收集秦朝的图籍,从而得知天下的险要关塞和广阔遥远之地。到了东汉时期,才有了司空郡国的地图。舆,指车舆,其前部的牙曲。地形不能呈正方形,所以称为舆地图。查考:《职方》也说“掌管天下的地图”,注释只说“如同现在的司空舆地图”,没有说郡国,那是因为它以司马主管九畿以及夷狄而言,所以不能说郡国。此经文说主管人口数量,则只依据九州之中,郡国在九州之内,所以此注释说郡国。
用天下的土地地图,全面知晓九州地域的广度和长度,辨别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的名称和物产;(周,通“遍”。九州,指扬州、荆州、豫州、青州、兖州、雍州、幽州、冀州、并州。轮,通“纵”。堆积石头叫山,生长竹木叫林,水流注入叫川,水汇聚叫泽,土高地叫丘,大土山叫陵,水边陡岸叫坟,低平之地叫衍,高平之地叫原,低湿之地叫隰。名物,指十等名称以及所生长的物产。
○广,音古旷。坟,音扶云。原,本又作{备逯}。彳扁,音遍。雍,音於用。从,音子容。)
[疏]“以天”至“名物”
○解释说:上文说土地图,是就人口数量而言的;此经文说土地图,是就十等土地而言的,所以说“全面知晓九州地域的广度和长度”。马融说:“东西为广,南北为轮。”查考:《王制》说南北两边近一边远,东西两边远一边近,这是南北长东西短,所谓知晓此数。又辨别山林川泽以下十等形状名号以及所出产的物产。
○注“周犹”至“之物”
○解释说:九州扬荆以下,依据《职方》周代的九州而言,所以有幽、并,没有徐、梁;《禹贡》依据夏朝以前的九州,所以有徐、梁,没有幽、并。说“轮通纵”的,依据南北,意义与马融相同。不解释广的,东西方向可知。说“堆积石头叫山”的,查考《诗经》说“节彼南山,维石岩岩”,郑玄说:“岩岩,是石头堆积的样子。”郑玄据此而言。查考:《尔雅》对山丘分别解释,那么丘是纯土,其山都是石头,也有兼有土的,所以说石头覆盖土叫做崔嵬。又《周语》说“夫山,是土的聚集”,这是山有土。说“竹木叫林”的,指生长在平地。因为山林川泽分别由不同官员管理,所以知道竹木生长在平地叫林。说“水流注入叫川”的,查考《释水》说:“注入川叫〇,注入〇叫谷,注入谷叫沟,注入沟叫浍,注入浍叫渎。”彼注释说:“都是以小注入大,大小名称不同。”说注入浍叫渎的,指将浍中的水注入渎中,使其有所去处。此说注入渎叫川的,《尔雅》没有此言,郑玄以义理增补而已,指将渎中的水注入川。查考:《职方》九州都直接说川,所以知道从渎入川。此渎与四渎意义不同,四渎也是川,所以《职方》说其川三江,其川江汉。说“水汇聚叫泽”的,是《周语》虞大夫太子晋的话。说“土高地叫丘”的,《尔雅》对山丘分别解释,那么丘是没有石头的。说“大土山叫陵”的,查考《尔雅·释地》说:“高平叫陆,大陆叫阜,大阜叫陵,大陵叫阿,可食用的叫原。”这是陵与丘高低称呼不同,都没有石头。有石头的也叫陵,所以《左传》僖公三十二年说“ゾ有二陵,南陵是夏后皋的墓,其北陵,是文王避风雨的地方”,这是有石头的。说“水边陡岸叫坟”的,查考《尔雅》说“重崖岸坟大防”,这是坟为崖岸的峻峭者,所以知道水边陡岸叫坟。所以《诗经》说“遵彼汝坟”,是汝水的大防,也是水边陡岸叫坟。说“低平之地叫衍”的,这十种地形都是两两相对命名,坟既然是水边陡岸而高,明显衍为低平。此低平又与低湿叫隰的区别。说“高平之地叫原”的,查考《尔雅》说“广平叫原,高平叫陆”,不说高平叫原。此说高平叫原的,是相对于低湿叫隰而言,其实高平就是广平。《尔雅》高平叫陆的,依据山旁平者,所以下文说可食用的叫原。说“低湿之地叫隰”的,是《尔雅·释地》的原文。如果这样,《禹贡》说“大陆既作”,注释:“大陆,是地。”《尔雅·释地》八薮,晋有大陆,那是薮泽之地,称呼与高平叫陆的区别。说“十等名称”的,山林以下十等名称不同。说“与所生长之物”的,即下文土会之法以下是。
并且辨别邦国都鄙的数量,划定其畿疆并挖掘沟渠作为边界,设立社稷的坛场并种植
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与其野。(千里曰畿。疆犹界也。《春秋传》曰:“吾子︹理天下。”沟,穿地为阻固也。封,起土界也。社稷,后土及田正之神。▯,坛与▯眉埒也。田主,田神后土田正之所依也,诗人谓之田祖。所宜木,谓若松柏栗也。若以松为社者,则名松社之野,以别方面。
译到田主那里,各自根据原野上适宜生长的树木,来命名他们的社神和原野。(千里称为畿。疆就是边界。《春秋传》说:“您治理天下。”沟,是挖掘土地作为屏障和坚固的界限。封,是堆起土堆作为界限。社稷,是后土和田正的神灵。〇,是祭坛与〇眉一样高。田主,是田神后土和田正所依附的对象,诗人称之为田祖。所宜木,是指像松、柏、栗这样的树木。如果用松树作为社神,就命名为松社之野,以区别不同的方位。)
○▯,维癸反。别,彼列反,下同。)
[疏]“而辨”至“其野”
○释曰:云“辨其邦国”者,谓分别畿外诸侯邦国多少之数,谓若《王制》云“畿外八州,州二百一十国”也。云“辨其都鄙之数”者,谓分别畿内三等采地之数,谓若《王制》“畿内九十三国”也。云“制其畿疆”者,王畿内千里,中置王城,面有五百里,其邦国都鄙亦皆有畿界也。云“而沟封之”者,谓於疆界之上设沟,沟上为封树以为阻固也。云“设其社稷之▯”者,谓於中门之外右边设大社、大稷,王社、王稷,又於庙门之屏设胜国之社稷,其社稷外皆有▯埒於四面也。云“而树之田主”者,谓藉田之内依树木而为田主。云“各以其野之所宜木”者,王之田主唯一而已,不得云“各”,今云“各”者,总据邦国都鄙并王者而言也。云“遂以名其社与其野”者,谓假令以松为社,则名松社之野,馀皆放此也。
○注“千里”至“方面”
○释曰:云“千里曰畿”者,《职方》文。云“《春秋传》曰吾子疆理天下”者,案《左氏传》成二年鞍之战,齐侯使国佐赂晋师,晋人不许,曰:“使齐之封内尽东其亩。”国佐对云:“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故《诗》云‘我疆我理,南东其亩’,今吾子疆理诸侯。”彼云先王疆理天下,又云吾子疆理诸侯,此云吾子疆理天下,不同者,郑以义言之,非传之正文也。云“沟穿地为阻固也”者,谓穿地为深沟,即是阻固也。云“封起土界也”者,穿沟出土於岸,即皆为封,封即起土界也。云“社稷后土及田正之神”者,郑义依《孝经纬》。社者,五土之总神。以句龙生时为后土官,有功於土,死配社而食。稷是原隰之神,宜五▯。五▯不可遍举,稷者,五▯之长,立稷以表神名,故号稷。弃为尧时稷官,立稼穑之事,有功於民,死乃配稷而食,名为田正也。故云社稷后土及田正之神,双言之耳。云“▯坛与▯眉埒也”者,经直云▯,▯即▯眉埒。不云坛,以▯在坛之四面为之,明中有坛可知,故郑兼云坛也。案:《礼记 郊封牲》云“君南面於北墉下”,郑注云:“北墉,社内北墙。”彼社虽无室,坛外四面有壁,壁外乃有▯耳。若然,《封人》云设王之社▯者,彼官卑,主设之,此大司徒尊官,直主其制度而已。云“田主,田神后土田正之所依也”者,此田主当在藉田之中依树木而为之,故云各以其野之所宜木。云田主田神者,谓《郊特牲》云先穑与神农一也。若然,郑意以田主为神农,则无后土及田正之神,直以神农为主祭,尊可以及卑,故使后土、田正二神凭依之,同坛共位耳。田正则《郊特牲》所云司啬,一也。又引“诗人谓之田祖”者,《诗》云“以御田祖”,毛云:“田祖,先穑。”《▯章》亦云“凡国祈年于田祖”,郑云:“田祖,始耕田者,谓神农也。”引之者,证田主是神农也。云“所宜木谓若松柏栗也”者,是《论语》哀公问社於宰我,对云“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彼三代所都异处,所宜之木不同。夏居平阳宜松,殷居亳宜柏,周居镐京宜栗。此经虽据周一代而言,其邦国都鄙异处所宜之木亦复不同,故云若松柏栗也。云“若以松为社者,则名松社之野”者,此取松为社,假设而言耳。云“以别方面”者,但四方宜木,面各不同,或一方宜松,则以松为君,以别馀之方面耳。
以土会之法辨五地之物生:一曰山林,其动物宜毛物,其植物宜早物,其民毛而方。二曰川泽,其动物宜鳞物,其植物宜膏物,其民黑而津。三曰丘陵,其动物宜羽物,其植物宜▯物,其民专而长。四曰坟衍,其动物宜介物,其植物宜荚物,其民▯而瘠。五曰原隰,其动物宜▯物,其植物宜丛物,其民丰肉而庳。(会,计也。以土计贡税之法,因别此五者也。毛物,貂狐<豸▯>貉之属,缛毛者也。鳞物,鱼龙之属。津,润也。羽物,翟雉之属。核物,李梅之属。专,圜也。介物,龟鳖之属,水
译〇〇,维癸反。别,彼列反,以下同。)
[疏]“而辨”至“其野”
○释曰:说“辨其邦国”的,是指分别王畿以外诸侯邦国的数量,比如《王制》所说“王畿以外有八个州,每州有二百一十个邦国”。说“辨其都鄙之数”的,是指分别王畿以内三等采地的数量,比如《王制》所说“王畿以内有九十三个国家”。说“制其畿疆”的,是指王畿方圆千里,中间设立王城,每面有五百里,那些邦国和都鄙也都有各自的疆界。说“而沟封之”的,是指在疆界之上挖掘沟渠,在沟渠边上堆土植树作为屏障和固守。说“设其社稷之〇”的,是指在王城中门之外的右边设立大社、大稷,王社、王稷,又在宗庙门前的屏风处设立战胜之国的社稷,这些社稷的外面四面都有〇埒。说“而树之田主”的,是指在籍田之内依照树木来设立田主。说“各以其野之所宜木”的,王的田主只有一个罢了,不能说“各”,现在说“各”,是总括邦国、都鄙以及王者而言。说“遂以名其社与其野”的,是指假如用松树作为社,就命名为松社之野,其余都仿照这个例子。
○注“千里”至“方面”
○释曰:说“千里曰畿”的,是《职方氏》的原文。说“《春秋传》说‘吾子疆理天下’”的,查考《左氏传》成二年鞍之战,齐侯派国佐贿赂晋军,晋人不答应,说:“让齐国封地内的田地全都向东开沟。”国佐回答说:“先王划定疆界治理天下,顺应土地的特性,所以《诗经》说‘我划定疆界,我治理土地,南边东边开沟’,现在您划定疆界治理诸侯。”那里说先王疆理天下,又说您疆理诸侯,这里说您疆理天下,不同的地方,是郑玄根据义理来说的,不是传文的正文。说“沟穿地为阻固也”的,是指挖掘土地成为深沟,这就是阻固。说“封起土界也”的,挖掘沟渠把土堆在岸边,就都成为封,封就是堆起土来作为界限。说“社稷后土及田正之神”的,郑玄的义理依据《孝经纬》。社,是五土总的神。因为句龙出生时担任后土官,对土地有功,死后配享社而受祭祀。稷是原隰的神,适宜五种谷物。五种谷物不能全部列举,稷是五种谷物的首领,立稷来表明神的名号,所以称为稷。弃在尧时担任稷官,建立耕种之事,对人民有功,死后配享稷而受祭祀,称为田正。所以说社稷后土及田正之神,是并列说的。说“〇坛与〇眉埒也”的,经文只说〇,〇就是〇眉埒。不说坛,因为〇在坛的四面做,中间有坛是显而易见的,所以郑玄兼说坛。查考:《礼记·郊特牲》说“君南面站在北墙下”,郑注说:“北墙,是社内的北墙。”那里的社虽然没有房屋,坛的外面四面有墙壁,墙壁外面才有〇罢了。如果这样,《封人》说设立王的社〇,那里官职卑微,主要负责设立,这里大司徒是尊贵的官,只主管其制度罢了。说“田主,田神后土田正之所依也”的,这田主应当在籍田之中依照树木来设立,所以说各以其野之所宜木。说田主田神的,是指《郊特牲》说先穑与神农是一样的。如果这样,郑玄的意思是以田主为神农,那么就没有后土及田正之神,只以神农为主祭,尊可以及卑,所以让后土、田正二神凭依它,同坛共位罢了。田正就是《郊特牲》所说的司啬,是一样的。又引用“诗人谓之田祖”的,《诗经》说“以御田祖”,毛传说:“田祖,是先穑。”《周礼·大祝》也说“凡国祈年于田祖”,郑玄说:“田祖,是开始耕田的人,指神农。”引用它,是证明田主是神农。说“所宜木谓若松柏栗也”的,是《论语》哀公问宰我关于社的事,回答说“夏后氏用松,殷人用柏,周人用栗”。那三代所都的地方不同,适宜生长的树木也不同。夏居住在平阳适宜松,殷居住在亳适宜柏,周居住在镐京适宜栗。这经文虽然只据周代而言,那些邦国都鄙地方不同,适宜生长的树木也各不相同,所以说如松柏栗。说“若以松为社者,则名松社之野”的,这是取松为社,假设而言罢了。说“以别方面”的,只是四方适宜的树木,每面不同,或者一面适宜松,就用松作为标志,来区别其余的方面罢了。
以土会之法辨五地之物生:一曰山林,其动物宜毛物,其植物宜早物,其民毛而方。二曰川泽,其动物宜鳞物,其植物宜膏物,其民黑而津。三曰丘陵,其动物宜羽物,其植物宜〇物,其民专而长。四曰坟衍,其动物宜介物,其植物宜荚物,其民〇而瘠。五曰原隰,其动物宜〇物,其植物宜丛物,其民丰肉而庳。(会,计也。以土计贡税之法,因别此五者也。毛物,貂狐<豸〇>貉之属,缛毛者也。鳞物,鱼龙之属。津,润也。羽物,翟雉之属。核物,李梅之属。专,圜也。介物,龟鳖之属,水
居陆生者。荚物,荠荚王棘之属。▯,白也。瘠,▯瞿也。▯物,虎豹貔<豸禽>之属,浅毛者。丛物,萑苇之属。丰犹厚也。庳犹短也。杜子春读生为牲。郑司农云:“植物,根生之属。皂物,柞栗之属,今世间谓柞实为皂斗。膏物谓杨柳之属,理致且白如膏。”玄谓膏当为▯字之误也。莲芡之实有▯韬。
译居住在山野的牲畜。荚物,是荠、荚、王棘这一类植物。〇,是白色的意思。瘠,是〇瞿的样子。〇物,是虎、豹、貔、豸禽这一类动物,指毛色浅淡的。丛物,是萑苇这一类植物。丰,就是厚的意思。庳,就是短的意思。杜子春将“生”读作“牲”。郑司农说:“植物,是根生这一类植物。皂物,是柞、栗这一类植物,现在世间把柞树的果实称为皂斗。膏物,是指杨柳这一类植物,纹理细密而且白色如膏脂。”郑玄认为,“膏”应当是“〇”字的误写。莲和芡的果实有〇色的外壳。
○会,古外反,注同。早,音皂,本或作皂,注同。鳞,刘本作<麦鱼>,音鳞。津,如字,一本作氵尽,音同。▯,音核。专,徒丸反,注同。长,如字,下注“长於土圭”同。介,音界。荚,古协反。▯,音锡,白色也。▯,力果反。丛,才东反。肉,如字,刘而树反。庳,音婢。貂,音▯。<豸▯>,吐官反。貉,胡洛反,依字作<豸舟>。缛,音辱,一音如勇反。圜,音圆,又徒丸反。▯瞿,其俱反,又作▯瞿,音梢与《考工记》“▯後”音同。貔,音毗,一音房私反。<豸禽>,敕宜反。萑,音丸。苇,于鬼反。柞,于洛反。致,直记反。▯,古毛反,刘古到反。芡,音俭。韬,吐刀反。)
[疏]“以土”至“而庳”
○释曰:云会,计也,以土地计会所出贡税之法。贡税出於五地,故须说五地所生不同也,故云“以土会之法”也。云“辨五地之物生”者,但天之所覆,地之所载,地有五等,所生无过动植及民耳,故云辨五地之物生。上经云十等,此云五地,不同者,上经细别而言则十等,以类相并而言故五等,其实一也。“一曰山林”者,此五地以高下相对,故一曰山林,山林高之极者。“二曰川泽”,川泽下之极者,故以为对也。又五地之内,以民之资生取於动植之物,故先言动植,後言民也。山林之中,其动物宜毛物,其植物宜皂物,其民毛而方,此五地人物之等,皆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及民之所生,皆因地气所感不同,故使形类有异也。
○注“会计”至“▯韬”
○释曰:案《宰夫职》云“岁计曰会”,故云“会,计也”。郑知以土计贡税之法者,以五地中而云会计者唯有贡税之法,故郑云“以土计贡税之法,因别此五者也”。云“毛物貂狐<豸▯>貉之属”者,依《尔雅》而言耳。案《尔雅》云▯狐<豸▯>貉同文,此云貂狐,不言▯者,郑君所读《尔雅》者为貂,不为▯也。言“之属”者,山林之中毛者甚众,故以之属总之也。言“缛毛”者,谓毛之细缛者也。云“鳞物,鱼龙之属”者,案《月令》春云“其虫鳞”,郑云蛇不言鱼者,有足曰虫,无足曰豸,经云其虫鳞,鱼无足,故不言鱼。其实鱼入鳞内可知也。此经云川泽宜鳞物,鳞物以鱼为主,有鱼龙有蛇可知,故不言蛇也。云“津,润也”者,以其民居泽近水,故有津润。但入水见日则黑,故民黑津也。云“羽物翟雉之属”者,案:《禹贡》徐州贡羽畎夏翟,则翟,雉也。以雉乃羽中之贵物,故丘陵所宜羽物者是翟雉也。云“核物李梅之属”者,郑以丘陵阪险宜枣杏及李梅等,目验可知,故云李梅之属,中有枣杏也。云“专,圜也”者,此丘陵地气使之然也。云“介物龟鳖之属水居陆生者”,此陆生谓陆地生子。及生讫,即入水而居,故云水居陆生也。《五行传》云“貌之不恭,则有龟孽”,注云:“龟,虫之生於水者。”亦谓生居在水中,非谓初生在水。彼生与此郑云陆生之生义异也。又云“荚物荠荚王棘之属”者,齐荚即今人谓之皂荚。盖误云皂,当言荠也。王棘即《士丧礼》云“王棘若▯▯棘”者是也。棘虽无荚,盖树之枝叶与荠荚相类,故并言之也。云“▯白也”者,此民居於坟衍,地气宜白。又见《诗》云“杨且之▯”,▯为白可知也。云“瘠▯瞿也”者,案《尔雅 释言》云“▯瞿、▯求,瘠也”,注云:“齐人谓瘠瘦为▯求。”则▯瞿为瘦小之貌,故郑云瘠也。云“▯物虎豹貔<豸禽>之属”者,《考工记 梓人职》说大兽而云“厚唇,▯口,出目,短耳,大胸,▯後,若是者谓之▯属”,又《尔雅》有虎有豹,故知▯物有虎豹也。但《尔雅》及诸经不见有<豸禽>,《曲礼》云“载貔貅”,此郑云貔<豸禽>,<豸禽>即貅也。云“浅毛者”,若以浅毛言之,则入▯虫中,故《月令》中央土,其虫▯。郑云“虎豹之属恒浅毛”。若据有毛言之,即为毛虫,故白虎入西方,毛虫之长也。云“丛物萑苇之属”者,《诗
译○会,古音外,注同。早,音皂,有的版本作皂,注同。鳞,刘本作<麦鱼>,音鳞。津,按字面读,有的版本作氵尽,音同。〇,音核。专,徒丸反,注同。长,按字面读,下文注“长於土圭”同。介,音界。荚,古协反。〇,音锡,白色。〇,力果反。丛,才东反。肉,按字面读,刘本作而树反。庳,音婢。貂,音〇。<豸〇>,吐官反。貉,胡洛反,依字作<豸舟>。缛,音辱,另一音如勇反。圜,音圆,又徒丸反。〇瞿,其俱反,又作〇瞿,音梢,与《考工记》“〇後”音同。貔,音毗,另一音房私反。<豸禽>,敕宜反。萑,音丸。苇,于鬼反。柞,于洛反。致,直记反。〇,古毛反,刘本作古到反。芡,音俭。韬,吐刀反。)
[疏]“以土”至“而庳”
○解释:说“会”是计算,是根据土地计算所出贡税的方法。贡税出自五种土地,所以必须说明五种土地所产不同,所以说“以土会之法”。说“辨别五种土地所生的物产”,天空所覆盖,大地所承载,土地有五个等级,所生的不过动物、植物和百姓罢了,所以说辨别五种土地所生的物产。上文说十等,这里说五地,不同的原因是,上文详细区分则是十等,按类别合并则是五等,其实是一样的。“一曰山林”,这五种土地以高低相对,所以第一是山林,山林是高的极致。“二曰川泽”,川泽是低的极致,所以作为对应。又在五种土地之内,百姓赖以生存取自动物和植物,所以先说动物植物,后说百姓。山林之中,动物适宜毛类,植物适宜皂类,百姓毛发多且面方,这五种土地的人物等级,都是方以类聚,物以群分。至于百姓的形态,都因地气感应不同,所以使形类有差异。
○注“会计”至“〇韬”
○解释:查《宰夫职》说“年终计算叫会”,所以说“会,是计算”。郑玄知道是根据土地计算贡税的方法,因为五种土地中说会计的只有贡税之法,所以郑玄说“根据土地计算贡税之法,从而区别这五种土地”。说“毛物是貂、狐、<豸〇>、貉之类”,是依据《尔雅》而言。查《尔雅》说〇、狐、<豸〇>、貉同文,这里说貂、狐,不说〇,是因为郑玄所读的《尔雅》是貂,不是〇。说“之类”,是因为山林中毛类很多,所以用之类总括。说“缛毛”,是指毛细密的样子。说“鳞物,是鱼、龙之类”,查《月令》春季说“其虫鳞”,郑玄说蛇不说鱼,是因为有足叫虫,无足叫豸,经文说其虫鳞,鱼无足,所以不说鱼。其实鱼归入鳞类可知。这里经文说川泽适宜鳞物,鳞物以鱼为主,有鱼龙有蛇可知,所以不说蛇。说“津,是润泽”,因为百姓居住在泽地近水,所以有润泽。但入水见日则黑,所以百姓黑而润泽。说“羽物是翟、雉之类”,查《禹贡》徐州贡羽畎夏翟,那么翟就是雉。因为雉是羽类中的贵重之物,所以丘陵所适宜的羽物是翟、雉。说“核物是李、梅之类”,郑玄认为丘陵阪险适宜枣、杏及李、梅等,目验可知,所以说李、梅之类,其中包含枣、杏。说“专,是圆”,这是丘陵地气使之如此。说“介物是龟、鳖之类,水居陆生”,这里陆生是指在陆地生子。及生完后,就入水居住,所以说水居陆生。《五行传》说“貌之不恭,则有龟孽”,注说:“龟,是生于水中的虫。”也是指生居在水中,不是说初生在水。那里的生与这里郑玄说的陆生之生意义不同。又说“荚物是荠荚、王棘之类”,齐荚即今人所说的皂荚。大概误写为皂,应当说荠。王棘即《士丧礼》说“王棘若〇〇棘”的是。棘虽然没有荚,大概树的枝叶与荠荚相似,所以一并提及。说“〇是白”,这里百姓居住在坟衍,地气适宜白色。又见《诗经》说“杨且之〇”,〇为白可知。说“瘠〇瞿也”,查《尔雅·释言》说“〇瞿、〇求,是瘠”,注说:“齐人谓瘠瘦为〇求。”那么〇瞿是瘦小的样子,所以郑玄说瘠。说“〇物是虎、豹、貔、<豸禽>之类”,《考工记·梓人职》说大兽而说“厚唇,〇口,出目,短耳,大胸,〇後,像这样的叫〇属”,又《尔雅》有虎有豹,所以知道〇物有虎、豹。但《尔雅》及诸经不见有<豸禽>,《曲礼》说“载貔貅”,这里郑玄说貔、<豸禽>,<豸禽>就是貅。说“浅毛者”,如果以浅毛来说,则归入〇虫中,所以《月令》中央土,其虫〇。郑玄说“虎、豹之类常浅毛”。如果据有毛来说,就是毛虫,所以白虎入西方,是毛虫之长。说“丛物是萑、苇之类”,《诗经》
》云“萑苇淠淠”,是二者各以类聚也。杜子春读生为牲,牲亦训为生。义既不殊,故後郑不破之也。郑司农云“植物,根生之属”,先郑对动非植生为号也。“皂物柞栗之属”者,柞实之皮得染皂,故引今世犹谓柞实为皂斗为证,其栗虽不得染皂,其皮亦皂斗之类,故与柞同为皂物也。云“膏物谓杨柳之属,理致且白如膏”者,先郑以物色上解之。後郑不从者,以其上下云动植者皆不以色上为名,先郑独此一者取义於色,故後郑易之。“玄谓膏当为▯”者,经云膏是脂膏之膏,於植物义无所,取直是字误,故破从▯也。云“莲芡之实有▯韬”者,以其是川泽所生,故知是莲芡之实皆有外皮,▯韬其实者也。案《大司乐》“一变而致川泽之示”,先言川泽後云山林者,彼取神之易致为先,故先言川泽。此取尊卑高下相对,故先言山林也。又彼云“五变而致土示”,注云:“土▯原隰及平地。”此中不见平地者,亦原隰中可以兼之也。
译《诗经》说“萑苇淠淠”,这是说这两者各自按类别聚集。杜子春将“生”读作“牲”,“牲”也解释为“生”。既然意义没有不同,所以后郑没有驳正它。郑司农说“植物,是根生的类别”,先郑是用“动”与“非植生”来对应作为名称的。“皂物柞栗之属”这一句,柞树的果实皮可以染成黑色,所以引用当时世人仍称柞实为皂斗作为证据,那栗子虽然不能染成黑色,但它的皮也属于皂斗一类,所以和柞树同属皂物。说“膏物谓杨柳之属,纹理细密且白如膏”这一句,先郑是从物色方面来解释的。后郑不采纳,是因为上下文所说的动物、植物都不以颜色作为名称,只有先郑这一处从颜色取义,所以后郑更改了它。“玄谓膏当为〇”这一句,经文中的“膏”是脂膏的膏,对于植物来说意义无法通晓,直接就是文字错误,所以驳正为〇。说“莲芡之实有〇韬”这一句,因为它们生长在川泽之中,所以知道莲芡的果实都有外皮,〇是包裹果实的。考察《大司乐》中“一变而致川泽之示”,先说川泽后说山林,那是取神灵容易招致为优先,所以先说川泽。这里是取尊卑高下相对,所以先说山林。又那里说“五变而致土示”,注解说:“土〇原隰及平地。”这里没有提到平地,也是因为原隰之中可以兼括平地。
因此五物者民之常,而施十有二教焉:一曰以祀礼教敬,则民不苟。二曰以阳礼教让,则民不争。三曰以阴礼教亲,则民不怨。四曰以乐礼教和,则民不乖。五曰以仪辨等,则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则民不愉。七曰以刑教中,则民不▯。八曰以誓教恤,则民不怠。九曰以度教节,则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则民不失职。十有一曰以贤制爵,则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制禄,则民兴功。(阳礼谓乡射饮酒之礼也。阴礼谓男女之礼。昏姻以时,则男不旷女不怨。仪谓君南面臣北面、父坐子伏之属。俗谓土地所生习也。愉谓朝不谋夕。恤谓灾危相忧。民有凶患,忧之则民不解怠。度谓宫室车服之制。世事谓士农工商之事。少而习焉,其心安焉,因教以能,不易其业。慎德谓矜其善德,劝为善也。庸,功也。爵以显贤,禄以赏功。故书仪或为义,杜子春读为仪,谓九仪。
○争,争斗之争。愉,音偷,又音揄。▯,薄报反。解,佳卖反。少,诗照反。)
[疏]“因此”至“兴功”
○释曰:上经云五地之物生,动植及民生处不同,是其常法。今此十二教亦因民之所常生之,处施之故云因此五物者之常,而施十二教也。云“一曰以祀礼教敬,则民不苟”者,凡祭祀者,所以追养继孝,事死如事生。但人於死者不见其形,多有致慢,故《礼》云“祭,极敬也”。是以一曰以祀礼教敬。死者尚敬,则生事其亲不苟且也。
○“二曰以阳礼教让则民不争”者,谓乡饮酒之礼,酒入人身,散随支体,与阳主分散相似,故号乡射饮酒为阳礼也。乡饮酒即党正饮酒之类是也。党正饮酒之时,五十者堂下,六十者堂上,皆以齿让为礼,则无争,故云以阳礼教让则民不争也。
○“三曰以阴礼教亲则民不怨”者,以阴礼谓昏姻之礼,不可显露,故曰阴礼也。男女本是异姓,冕而亲迎,亲之也。亲之也者,亲之也,使之亲己,是昏礼相亲之义。昏姻及时,则男女无有怨旷,故云以阴礼教亲则民不怨也。
○“四曰以乐礼教和则民不乖”者,自“一曰”至“三曰”已上,皆有揖让周旋升降之礼,此乐亦云礼者,谓飨燕作乐之时,舞人周旋皆合礼节,故乐亦云礼也。凡人乖离,皆由不相和合,乐主和同民心,故民不乖也。
○“五曰以仪辨等则民不越”者,仪谓以卑事尊,上下之仪有度,以辨贵贱之等,故云以仪辨等也。民知上下之节,不敢逾越,故云则民不越也。
○“六曰以俗教安则民不偷”者,俗谓人之生处习学不同,若变其旧俗,则民不安而为苟且。若依其旧俗化之,则民安其业,不为苟且,故云以俗教安则民不愉,愉,苟且也。
○“七曰以刑教中则民不▯”者,刑者,禁民▯乱。今明刑得所,民得中正,不为▯乱,故云以刑教中则民不▯也。
○“八曰以誓教恤则民不怠”者,民有厄丧,教之使相忧恤,则民不懈怠也。
○“九曰以度教节则民知足”者,度谓衣服宫室之等尊卑不同,以此法度教之,使知节数,民知礼节,自知以少为足,故云则民知足也。
○“十曰以世事教能则民不失职”者,父祖所为之业,子孙述而行之,不失本职,故云以世事教能则民不失职也。
○“十有一曰以贤制爵则民慎德”者,人有贤行,制与之爵,民皆谨慎,矜矜於善德,以求荣宠,故云以贤制爵则民慎德也。
○“十有二曰以庸制禄则民兴功”者,庸,功也。人有功则制禄与之,民皆兴其功业,故云则民兴功也。此十二教,以重急者为先,轻缓者为後。
○注“阳礼谓乡射饮酒之礼也阴礼谓男女之”至“九仪”
○释曰:云“阳礼谓乡射饮酒之礼”者,以是阳礼而云教让,其乡射是州长射礼,乡饮酒是党正饮酒,皆有正齿位、饮酒为敬让之事,故知阳礼是二事。若然,乡中有乡射、乡饮酒,以其州长党正皆属於乡大夫,或乡大夫所居州党,故虽州长射、党正饮酒亦号曰乡也。云“阴礼谓男女之礼”
译因此,这五种事物是百姓的常情,于是施行十二种教化:第一,用祭祀的礼仪教导恭敬,百姓就不轻率;第二,用阳礼教导谦让,百姓就不争斗;第三,用阴礼教导亲近,百姓就不怨恨;第四,用乐礼教导和谐,百姓就不背离;第五,用仪制辨别等级,百姓就不越轨;第六,用风俗教导安定,百姓就不苟且;第七,用刑罚教导中正,百姓就不邪僻;第八,用盟誓教导忧患相恤,百姓就不懈怠;第九,用制度教导节制,百姓就懂得知足;第十,用世业教导才能,百姓就不失职;第十一,用贤能制定爵位,百姓就谨慎修德;第十二,用功绩制定俸禄,百姓就兴起功业。
【疏】“因此”到“兴功”
○解释说:上文说五种地域的事物生长,动物、植物以及百姓居住的地方不同,这是它们的常法。现在这十二种教化也是根据百姓所常处的地方来施行的,所以说“因此五种事物是百姓的常情,而施行十二种教化”。说“第一,用祭祀的礼仪教导恭敬,百姓就不轻率”,凡是祭祀,是用来追养继孝,侍奉死者如同侍奉生者一样。但人在对待死者时,见不到其形体,多有怠慢,所以《礼》说“祭祀,是极尽恭敬”。因此第一是用祭祀的礼仪教导恭敬。对待死者尚且恭敬,那么侍奉在世的亲人就不会苟且了。
○“第二,用阳礼教导谦让,百姓就不争斗”,是说乡饮酒的礼仪,酒进入人体,散布到四肢,与阳气主分散相似,所以称乡射饮酒为阳礼。乡饮酒即党正饮酒之类。党正饮酒时,五十岁的在堂下,六十岁的在堂上,都以年龄长幼为礼谦让,就没有争斗,所以说用阳礼教导谦让,百姓就不争斗。
○“第三,用阴礼教导亲近,百姓就不怨恨”,阴礼是指婚姻之礼,不可显露,所以称为阴礼。男女本是异姓,男子戴冠亲自迎接,是为了亲近。亲近,就是使之亲近自己,这是婚礼相亲的意义。婚姻及时,男女就没有怨恨和旷夫怨女,所以说用阴礼教导亲近,百姓就不怨恨。
○“第四,用乐礼教导和谐,百姓就不背离”,从“第一”到“第三”以上,都有揖让、周旋、升降的礼仪,这里乐也称之为礼,是说在宴飨作乐时,舞人的周旋都符合礼节,所以乐也称为礼。凡是百姓背离,都是因为不相和谐,音乐主和同民心,所以百姓不背离。
○“第五,用仪制辨别等级,百姓就不越轨”,仪是指以卑事尊,上下之仪有法度,用来辨别贵贱的等级,所以说用仪制辨别等级。百姓知道上下之节,不敢逾越,所以说百姓就不越轨。
○“第六,用风俗教导安定,百姓就不苟且”,俗是指百姓出生地习学不同,如果改变其旧俗,百姓就不安而变得苟且。如果依照其旧俗教化,百姓就安于其业,不变得苟且,所以说用风俗教导安定,百姓就不苟且,愉,就是苟且的意思。
○“第七,用刑罚教导中正,百姓就不邪僻”,刑罚,是禁止百姓邪乱。现在明刑得当,百姓得到中正,不为邪乱,所以说用刑罚教导中正,百姓就不邪僻。
○“第八,用盟誓教导忧患相恤,百姓就不懈怠”,百姓有灾难丧事,教导他们互相忧恤,百姓就不懈怠。
○“第九,用制度教导节制,百姓就懂得知足”,度是指衣服宫室的等级尊卑不同,用这些法度教导他们,使他们知道节数,百姓知道礼节,自知以少为足,所以说百姓就懂得知足。
○“第十,用世业教导才能,百姓就不失职”,父祖所从事的职业,子孙继承并实行,不失去本职,所以说用世业教导才能,百姓就不失职。
○“第十一,用贤能制定爵位,百姓就谨慎修德”,人有贤德行为,制定爵位授予他们,百姓都谨慎,矜持于善德,以求荣宠,所以说用贤能制定爵位,百姓就谨慎修德。
○“第十二,用功绩制定俸禄,百姓就兴起功业”,庸,就是功绩。人有功绩就制定俸禄授予他们,百姓都兴起功业,所以说百姓就兴起功业。这十二种教化,以重要紧急的为先,轻微缓后的为后。
○注“阳礼谓乡射饮酒之礼也阴礼谓男女之”至“九仪”
○解释说:说“阳礼是指乡射饮酒的礼仪”,因为这是阳礼而说教导谦让,其中乡射是州长的射礼,乡饮酒是党正的饮酒,都有正齿位、饮酒表示敬让的事情,所以知道阳礼是这两件事。如果这样,乡中有乡射、乡饮酒,因为州长、党正都隶属于乡大夫,或者是乡大夫所居的州党,所以虽然州长射、党正饮酒也称为乡。说“阴礼是指男女之礼”
者,以其言阴,又云不怨,故知是男女昏姻之礼也。云“昏姻以时则男不旷女不怨”者,此约《雄雉》诗序文“军旅数起,大夫久役,男女怨旷”,注云:“国人久处军役之事,故男女多怨旷也。男旷而苦其事,女怨而望其君子。”此经直云不怨,据女而言,文不具显,故郑兼言旷也。若然,彼诗据旧成夫妇,此文据配合得时。时虽不同,若失时,怨旷不异,故引为证也。云“仪谓君南面臣北面、父坐子伏之属”者,案《易 乾凿度》云:“不易也者其位,天在上,地在下,君南面,臣北面,父坐子伏,此其不易也。”郑依此言其不易也。仍有天地不易,不言,故云“之属”以兼之也。云“俗谓土地所生习也”者,谓若《下曲礼》云“君子行礼,不求变俗。居丧之礼,哭泣之位,皆如其国之故,而审行之”,是其故俗所习也。云“偷谓朝不谋夕”者,案《春秋左氏》襄公三十一年,穆叔至自会,见孟孝伯,语之曰:“赵孟将死矣,其语偷。”又孝伯曰:“人生几何,谁能无偷。朝不及夕,将焉用树?”穆叔出而告人曰:“孟孙将死矣。吾语诸赵孟之偷也,而又甚焉。”昭元年,天王使刘定公劳赵孟於颍,馆於洛▯。刘子曰:“美哉禹功,明德远矣。微禹,吾其为鱼乎!吾与子弁冕端委以治民,临诸侯,禹之力也。子盍远绩禹功而大庇民乎?”对曰:“老夫罪戾是惧,焉能恤远。吾侪偷食,朝不谋夕,何其长也。”刘子归以语王,曰:“谚所谓老将智而耄及之者。”以此而言之,郑似依昭浴蔼年传也。云“恤谓灾危相忧,民有凶患忧之则不懈怠”者,灾危凶忧谓若遭水旱之灾,岁凶,年▯不登,有无相济,是其相忧令不懈怠也。云“度谓宫室车服之制”者,谓若《典命》云“上公九命”,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及侯伯子男已下各依命数,是其制度也。云“世事谓士农工商之事,少而习焉其心安焉,因教以能不易其业”者,案《齐语》云:“桓公曰:成民之事若何?管子曰:四民者勿使杂处,杂处则乱。昔圣王处士就闲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又云:“士之子恒为士,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农之子恒为农。少而习焉,其心安焉。”是世事也。云“慎德谓矜其善德劝为善”者,民能矜矜然求其善德,又相劝为善也。云“庸功也”者,此经云“以庸制禄”,《司士》云“以功诏禄”,庸即功,其理同也。云“故书仪或为义,杜子春读为仪”者,不从故书读,从《大宗伯》九仪,一命至九命作伯也。
译之所以这样解释,是因为文中提到“阴”,又说“不怨”,所以知道这是指男女婚配的礼仪。文中说“婚配如果合乎时宜,那么男子就不会旷野(独居),女子就不会怨恨”,这是概括《诗经·雄雉》序言中“战事频繁兴起,大夫长期服役,男女怨恨旷野”的语句。注文说:“国人长期处于军役之中,所以男女多有怨恨和旷野。男子旷野而苦于役事,女子怨恨而盼望她的丈夫。”这段经文只说“不怨”,是从女子的角度而言,文意不够显豁,所以郑玄兼及“旷野”一词。如果这样,那么《雄雉》诗是依据已经成婚的夫妇而言,而这段经文是依据婚配得时而言。虽然所指情况不同,但如果失时,怨恨和旷野的情况并无差异,所以引用《雄雉》作为证据。文中说“仪是指君主面南、臣下面北、父亲坐着儿子伏地之类”的礼仪,查考《易·乾凿度》说:“所谓不变易的,是指其位次,天在上,地在下,君面南,臣面北,父坐子伏,这是不变易的。”郑玄依据此说强调其不变易。还有天地不变易的情况,文中没有明说,所以用“之类”来兼括。文中说“俗是指土地所生养的习惯”是指,就像《礼记·曲礼下》说“君子行礼,不要求改变风俗。居丧的礼仪,哭泣的位置,都按照该国的旧俗,而审慎地实行”,这就是旧俗所习惯的。文中说“偷是指早上不谋划晚上”是指,查考《春秋左氏传》襄公三十一年,穆叔从会盟回来,见到孟孝伯,对他说:“赵孟快要死了,他的言语苟且。”孟孝伯又说:“人生能有多少时间,谁能没有苟且之心。早上顾不上晚上,还要种什么树呢?”穆叔出来后告诉别人说:“孟孙快要死了。我告诉你们赵孟的苟且,而他更加严重。”昭公元年,周天子派刘定公到颍地慰劳赵孟,赵孟住在洛水边。刘子说:“大禹的功绩真美啊,光明的德行影响深远啊。如果没有禹,我们大概要变成鱼了!我和你戴着礼帽穿着礼服来治理百姓,面对诸侯,这是禹的力量。你何不发扬大禹的功绩而广泛庇护百姓呢?”赵孟回答说:“我害怕的是自己的罪过,怎么能顾念远方。我们这些人苟且偷生,早上不谋划晚上,哪里谈得上长远呢。”刘子回去把这话告诉周王,周王说:“这就是谚语所说的‘老将智而耄及之’(老人虽有智慧但昏聩随之而来)。”根据这些记载来看,郑玄似乎依据的是昭元年传。文中说“恤是指对灾祸危难互相担忧,百姓有凶险患难时担忧他们就不懈怠”是指,灾祸危难凶险担忧是指,如果遭遇水旱灾害,年成凶歉,庄稼不丰收,有无相通,互相接济,这就是互相担忧使人们不懈怠。文中说“度是指宫室车服的制度”是指,就像《周礼·典命》说“上公九命”,国家的宫室、车旗、衣服、礼仪,以及侯、伯、子、男以下各自依据命数,这就是制度。文中说“世事是指士、农、工、商的职业,从小学习它心里就安定,因此教导他们掌握技能而不改变职业”是指,查考《管子·齐语》说:“桓公问:成就百姓的职业该怎么办?管子说:四种百姓不要让他们混杂居住,混杂居住就会混乱。从前圣王安排士人靠近清静之地,安排工匠靠近官府,安排商人靠近市场,安排农民靠近田野。”又说:“士人的儿子永远是士人,工匠的儿子永远是工匠,商人的儿子永远是商人,农民的儿子永远是农民。从小学习它,心里就安定。”这就是世事。文中说“慎德是指珍重善德并劝勉为善”是指,百姓能够珍重地追求善德,又互相劝勉为善。文中说“庸就是功”是指,这段经文说“以庸制禄”,《周礼·司士》说“以功诏禄”,庸就是功,道理相同。文中说“古本‘仪’或作‘义’,杜子春读作‘仪’”是指,不遵从古本的读法,而遵从《周礼·大宗伯》中的九仪,从一命到九命称为伯。
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以蕃鸟兽,以毓草木,以任土事。(十二土分野十二邦,上系十二次,各有所宜也。相,占视也。阜,犹盛也。蕃,蕃息也。育,生也。任谓就地所生,因民所能。
○相,息亮反,注同。毓,音育。分,扶问反。)
[疏]“以土”至“土事”
○释曰:云“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之名物”者,十二土各有所宜不同,所出之物及名皆异,故云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也。云“以相民宅”者,谓既知十二土之所宜,以相视民居,使之得所也。云“而知其利害”者,十二土之中,利处居之,害处远之。以阜盛人民,以蕃息鸟兽,以毓生草木者,皆由知利害使之然也。云“以任土事”者,辨十有二土,任人性居之。
○注“十二”至“所能”
○释曰:“十二土分野十二邦,上系十二次,各有所宜也”者,案《保章氏》“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注云:“星土,星所主土也。”又云:“大界则曰九州。州中诸国之封域於星亦有分焉。”其书亡矣,堪舆虽有,郡国所入度非古数也。今其存可言者,十二次之分也。星纪,吴越也。玄枵,齐也。И訾,卫也。降娄,鲁也。大梁,赵也。实沈,晋也。鹑首,秦也。鹑火,周也。鹑尾,楚也。寿星,郑也。大火,宋也。析木,燕也。如是,天有十二次,日月之所躔,地有十二土,王公之所国。又《周语》伶周鸠云:“昔武王伐商,岁在鹑火。”又云:“岁之所在,则我之分野。”故知分野十二邦,上系十二次,各有所宜也。若然,唐虞及夏万国,殷周千七百七十三国,皆依附十二邦以系十二次,若吴越同次之类也。凡系星之法,皆因王者所命属焉。故昭元年《左传》云:“晋侯有疾,郑公孙侨如晋聘,且问疾。叔向问焉,曰:寡君之疾病,卜人曰实沈台骀为祟,史莫之知,敢问此何神也?子产曰:昔高辛氏有二子,伯曰阏伯,季曰实沈,居於旷林,不相能也,日寻干戈以相征讨。后帝不臧,迁阏伯於商丘,主辰,商人是因,故辰为商星;迁实沈於大夏,主参,唐人是因,以服事夏商。”又云:“及成王灭唐,而封大叔焉,故参为晋星。”又襄九年,晋士弱云:“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祀大火,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是皆先王命祀之法也。案《元命包》云“国君王者封,上应列星之位”,注:“云若角亢为郑,房心为宋。比其馀小国不中星者以为附庸。”若然,附庸不系星,其馀皆系星也。又云“任谓就地所生,因民所能”者,地之所生出物不同,民之所资事业有异,谓若居山者利其金玉、锡石、禽兽、材木,居泽者利其鱼盐,居陆者利其田蚕,是其任谓就地所生因民所能而居之也。
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种,以教稼穑树艺。(壤亦土也,变言耳。以万物自生焉则言土,土犹吐也。以人所耕而树艺焉则言壤,壤,和缓之貌。《诗》云:“树之榛栗。”又曰:“我艺黍稷。”艺犹莳也。
○种,章勇反。榛,则人反。莳,时至反。)
[疏]“辨十”至“树艺”
○释曰:此十二壤即上十二土。上经论居人物之事,此经辨其种殖所宜,故变其文。云“辨十二壤之物”者,分别物之所生而知其所殖之种,遂即以教民,春稼秋穑,以树其木,以艺其黍稷也。
○注“壤亦”至“莳也”
○释曰:上经既欲居民,不必皆须树艺,故云土取万物自生为名。此经据树艺而言,故变云壤,取和缓为义,故郑云“变言耳”。《诗》云“树之榛栗”,是《定之方中》诗,引之证经树是植木。又曰“我艺黍稷”,是《楚茨》之诗,引之证经艺是黍稷也。
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征,以作民职,以令地贡,以敛财赋,以均齐天下之政。(均,平也。五物,五地之物也。九等,も刚、赤缇之属。征,税也。民职,民九职也。地贡,贡地所生,谓九▯。财谓泉▯。赋谓九赋及军赋。
译运用因地制宜的方法,辨别十二种土地的名称与物产,通过观察民居的选址来了解其中的利弊,从而兴盛人口,繁衍鸟兽,培育草木,顺应土地的特性来安排事务。(十二种土地对应十二个邦国,向上关联十二星次,各自有其适宜之处。相,是观察占视的意思。阜,是兴盛的意思。蕃,是蕃息的意思。毓,是生长的意思。任,是说就地取材,根据民众的能力来安排。
○相,音息亮,注同。毓,音育。分,音扶问。)
[疏]“以土”至“土事”
○解释曰:说“运用因地制宜的方法辨别十二种土地的名称与物产”,是因为十二种土地各自适宜生长的不同,所产出的物品及名称都有差异,所以说运用因地制宜的方法辨别十二种土地的名称与物产。说“通过观察民居的选址”,是指既然知道了十二种土地的适宜之处,就通过观察民居的选址,使人们得到合适的居所。说“而了解其中的利弊”,是指在十二种土地中,有利的地方就居住,有害的地方就远离。使人口兴盛,使鸟兽繁衍,使草木生长,都是因为了解了利弊才使得它们如此。说“顺应土地的特性来安排事务”,是指辨别十二种土地,根据人的本性安排居住。
○注“十二”至“所能”
○解释曰:“十二种土地对应十二个邦国,向上关联十二星次,各自有其适宜之处”,查《保章氏》“通过星土辨别九州的地域”,注解说:“星土,是星辰所主宰的土地。”又说:“大的界限称为九州。州中各国的封域在星辰上也有划分。”那本书已经失传了,虽然堪舆书还有,但郡国所入的度数不是古代的数目。现在尚存可说的,是十二次的划分。星纪,对应吴越。玄枵,对应齐。娵訾,对应卫。降娄,对应鲁。大梁,对应赵。实沈,对应晋。鹑首,对应秦。鹑火,对应周。鹑尾,对应楚。寿星,对应郑。大火,对应宋。析木,对应燕。像这样,天上有十二次,是日月运行的轨迹;地上有十二土,是王公建国的地方。又《周语》中伶州鸠说:“从前武王伐商,岁星在鹑火。”又说:“岁星所在的地方,就是我们的分野。”所以知道分野对应十二个邦国,向上关联十二星次,各自有其适宜之处。如果这样,唐尧虞舜及夏朝有万国,殷商周朝有一千七百七十三国,都依附于十二个邦国以关联十二星次,像吴越同属一次之类。凡是关联星辰的方法,都根据王者所命属来定。所以昭元年《左传》说:“晋侯生病,郑国公孙侨到晋国聘问,并且探问病情。叔向问他,说:‘寡君的疾病,占卜的人说是实沈和台骀作祟,史官不知道,敢问这是什么神?’子产说:‘从前高辛氏有两个儿子,大的叫阏伯,小的叫实沈,居住在旷野森林,不能相容,每天寻找兵器互相征讨。后帝不赞许,把阏伯迁到商丘,主管辰星,商人因此继承,所以辰星成为商星;把实沈迁到大夏,主管参星,唐人因此继承,用来服侍夏商。’”又说:“等到成王灭唐,而封大叔在那里,所以参星成为晋星。”又襄公九年,晋国士弱说:“陶唐氏的火正阏伯居住在商丘,祭祀大火,相土因此继承,所以商主大火。”这些都是先王命祀的方法。查《元命包》说“国君王者受封,上应列星的位置”,注解说:“说像角亢对应郑,房心对应宋。其余不中星的小国作为附庸。”如果这样,附庸不关联星辰,其余的都关联星辰。又说“任,是说就地取材,根据民众的能力来安排”,土地所产出的物品不同,民众所依赖的事业有差异,比如居住在山中的人利于金玉、锡石、禽兽、材木,居住在沼泽的人利于鱼盐,居住在陆地的人利于田蚕,这就是任,指就地取材,根据民众的能力来安排居住。
辨别十二种土壤的物产并了解其种类,用来教导耕种收获和种植栽培。(壤也是土,只是变换说法罢了。因为万物自然生长在那里,所以称土,土犹如吐出的意思。因为人耕种并种植栽培,所以称壤,壤,是和缓的样子。《诗经》说:“种植榛栗。”又说:“我栽培黍稷。”艺,就是莳的意思。
○种,音章勇。榛,音则人。莳,音时至。)
[疏]“辨十”至“树艺”
○解释曰:这十二种土壤就是上面的十二种土地。上文论述居住和人物之事,此文辨别种植所适宜的种类,所以变换文辞。说“辨别十二种土壤的物产”,是指分别物产所生长的情况并了解其所种植的种类,于是就用它来教导民众,春天耕种秋天收获,种植树木,栽培黍稷。
○注“壤亦”至“莳也”
○解释曰:上文既然想要安排居民,不一定都需要种植栽培,所以说土取万物自然生长的意思为名。此文根据种植栽培而言,所以变换称为壤,取和缓的意思,所以郑玄说“变换说法罢了”。《诗经》说“种植榛栗”,是《定之方中》这首诗,引用它来证明经文中的树是种植树木。又说“我栽培黍稷”,是《楚茨》这首诗,引用它来证明经文中的艺是黍稷。
运用土均的方法辨别五类土地和九等物产,制定天下的土地税赋,以确立民众的职责,以命令地方进贡,以征收财赋,以均衡天下的政令。(均,是公平的意思。五物,是五类土地的物品。九等,是黑刚、赤缇之类。征,是税赋。民职,是民众的九种职责。地贡,是进贡土地所产,指九贡。财,指泉布。赋,指九赋及军赋。
[疏]“以土”至“之政”
○释曰:“以土均之法辨五物”者,即上山林川泽之等是也。云“九等”者,据五地之内分为九等之地,も刚、赤缇之属,其种所宜不同也。云“制天下之地征”者,言天下则并畿外邦国所税入天子而言也。此地征与下为目也。“以作民职”者,民有职业,乃可税之。云“以令地贡”者,地贡即九职之税也。云“以敛财赋”者,敛财即大宰“九赋敛财贿”,一也。既言财又别言赋者,欲见财既为九赋敛财,赋中又兼有军赋,故财赋殊言之。云“以均齐天下之政”者,大司徒以法均齐之,天下皆使依法,故云均齐天下之政也。
○注“均平”至“军赋”
○释曰:九等知是も刚之属者,但地或云十等,或云五地,或云十二土,皆无云九等者,案《草人职》云,も刚、赤缇之属有九等,皆是地势所宜粪种之法,故郑以も刚、赤缇之属解之。云“地贡,贡地所生,谓九▯”者,案:大宰以九职任万民,即云“一曰三农生九▯”,此经云“以作民职”,为九职,即云“令地贡”,明贡是九▯可知。云“财谓泉▯”者,案《大宰》云“以九赋敛财贿”,彼注亦云:“财,泉▯”,则以泉▯当赋泉之数也。云“赋谓九赋及军赋”者,以经云财赋不得为一事解之。今郑以赋为军赋者,则赋中兼军赋,谓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之等。
以土圭之法测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日南则景短多暑,日北则景长多寒,日东则景夕多风,日西则景朝多阴。(土圭,所以致四时日月之景也。测犹度也,不知广深故曰测。故书求为救,杜子春云:“当为求。”郑司农云:“测土深,谓南北东西之深也。日南谓立表处大南,近日也。日北谓立表处大北,远日也。景夕谓日跌景乃中,立表之处大东,近日也。景朝谓日未中而景中,立表处大西,远日也。”玄谓昼漏半而置土圭,表阴阳,审其南北。景短於土圭谓之日南,是地於日为近南也。景长於土圭谓之日北,是地於日为近北也。东於土圭谓之日东,是地於日为近东也。西於土圭谓之日西,是地於日为近西也。如是则寒暑阴风偏而不和,是未得其所求。凡日景於地,千里而差一寸。
○深,尺鸩反。景,如字,本或作影,非,下及注同。度,待洛反,下同。近,附近之近,下同。远日,于万反。跌,待结反。)
[疏]“以土”至“多阴”
○释曰:案《玉人职》云“土圭尺有五寸”。周公摄政四年,欲求土中而营王城,故以土圭度日景之法测度也。度土之深,深谓日景长短之深也。正日景者,夏日至,昼漏半,表北得尺五寸景,正与土圭等,即地中,故云“正日景以求地中”也。“日南则景短多暑”者,周公度日景之时,置五表。五表者,於颍川阳城置一表为中表,中表南千里又置一表,中表北千里又置一表,中表东千里又置一表,中表西千里又置一表。今言日南景短多暑者,据中表之南表而言,亦昼漏半,立八尺之表,表北得尺四寸景,不满尺五寸,不与土圭等,是其日南,是地於日为近南。景短多暑,不堪置都之事北。云“日北”者,据中表之北表而言,亦昼漏半,表北得尺六寸景,是地於日为近北,是其景长多寒之事也。云“日东则景夕多风”者,据中表之东表而言,亦於昼漏半中表景得正时,东表日已跌矣,是地於日为近东。亦昼漏半已得夕景,故云景夕多风。云“日西则景朝多阴”者,据中表之西表而言,是地於日为近西。亦於昼漏半中表景得正时,西表日未中乃得朝时之景,故云日西则景朝多阴。此经皆未得所求耳。解《洪范》之义,依《五行传》,风属中央,雨属东方。今西方云多阴,东方云多风者,土为木妻,木为金妻,从妻所好。故月离於箕,风扬沙,月离於毕,俾滂池。故此东方多风、西方多阴,阴即雨也。
○注“土圭”至“一寸”
○释曰:案《冯相氏》云“冬夏致日,春秋致月”,皆以土圭度之。是以《冬官考工记》
译[疏]“以土”至“之政”
○解释说:“以土均之法辨五物”,就是指上面所说的山林川泽等类。说“九等”,是依据五地之内划分为九等土地,如刚土、赤缇之类,它们适宜种植的作物不同。说“制天下之地征”,是说天下包括畿外邦国所征收的赋税归于天子而言。这地征与下文作为条目并列。“以作民职”,是说百姓有职业,才可以征税。说“以令地贡”,地贡就是九职的税收。说“以敛财赋”,敛财就是大宰“九赋敛财贿”,是一回事。既然说了财又另外说赋,是为了表明财既是九赋所敛的财,赋中又兼有军赋,所以财赋分别而言。说“以均齐天下之政”,大司徒用法律来均齐,天下都使依法行事,所以说均齐天下之政。
○注“均平”至“军赋”
○解释说:九等知道是刚土、赤缇之类,是因为土地有的说十等,有的说五地,有的说十二土,都没有说九等的,查考《草人职》说,刚土、赤缇之类有九等,都是地势所适宜的施肥播种之法,所以郑玄用刚土、赤缇之类来解释。说“地贡,贡地所生,谓九谷”,查考:大宰以九职任用万民,即说“一曰三农生九谷”,此经说“以作民职”,为九职,即说“令地贡”,明白贡是九谷可知。说“财谓泉谷”,查考《大宰》说“以九赋敛财贿”,彼注也说:“财,泉谷”,那么就用泉谷当赋泉的数目。说“赋谓九赋及军赋”,因为经说财赋不能解为一事。现在郑玄以赋为军赋,那么赋中兼有军赋,指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之类。
以土圭之法测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日南则景短多暑,日北则景长多寒,日东则景夕多风,日西则景朝多阴。(土圭,是用来测定四季日月影子的。测就是度量,不知道广深所以说测。故书求作救,杜子春说:“应当为求。”郑司农说:“测土深,是说南北东西的深度。日南是说立表的地方太靠南,离太阳近。日北是说立表的地方太靠北,离太阳远。景夕是说太阳偏斜影子才居中,立表的地方太靠东,离太阳近。景朝是说太阳未居中而影子已居中,立表的地方太靠西,离太阳远。”玄说:白天漏刻过半时放置土圭,标示阴阳,审察其南北。影子短于土圭称为日南,这是土地相对于太阳偏南。影子长于土圭称为日北,这是土地相对于太阳偏北。东于土圭称为日东,这是土地相对于太阳偏东。西于土圭称为日西,这是土地相对于太阳偏西。这样寒暑阴风偏颇而不调和,是没有得到所求的地方。凡是日影在地上,千里相差一寸。
○深,尺鸩反。景,如字,本或作影,非,下及注同。度,待洛反,下同。近,附近之近,下同。远日,于万反。跌,待结反。)
[疏]“以土”至“多阴”
○解释说:查考《玉人职》说“土圭尺有五寸”。周公摄政四年,想要寻找土地中央而营建王城,所以用土圭度量日影的方法来测度。度量土地的深,深是说日影长短的深度。正日景者,夏日至,白天漏刻过半,表北得到尺五寸的影子,正好与土圭相等,就是地中,所以说“正日景以求地中”。“日南则景短多暑”,周公度量日影的时候,放置五表。五表者,在颍川阳城放置一表为中表,中表南千里又放置一表,中表北千里又放置一表,中表东千里又放置一表,中表西千里又放置一表。现在说日南景短多暑,是依据中表的南表而言,也是白天漏刻过半,立八尺的表,表北得到尺四寸的影子,不满尺五寸,不与土圭相等,这是日南,是土地相对于太阳偏南。景短多暑,不堪置都之事北。说“日北”,是依据中表的北表而言,也是白天漏刻过半,表北得到尺六寸的影子,是土地相对于太阳偏北,这是景长多寒的事情。说“日东则景夕多风”,是依据中表的东表而言,也是在白天漏刻过半中表影子得正时,东表太阳已偏斜了,是土地相对于太阳偏东。也是白天漏刻过半已得到夕影,所以说景夕多风。说“日西则景朝多阴”,是依据中表的西表而言,是土地相对于太阳偏西。也是在白天漏刻过半中表影子得正时,西表太阳未居中乃得到朝时的影子,所以说日西则景朝多阴。此经都是没有得到所求的地方。解释《洪范》的意义,依据《五行传》,风属中央,雨属东方。现在西方说多阴,东方说多风,土为木妻,木为金妻,从妻所好。所以月亮离开箕宿,风扬沙,月亮离开毕宿,滂沱大雨。因此东方多风、西方多阴,阴就是雨。
○注“土圭”至“一寸”
○解释说:查考《冯相氏》说“冬夏致日,春秋致月”,都是用土圭来度量的。所以《冬官考工记》
云“土圭尺有五寸以致日”,郑云:“土圭,所以致四时日月之景也。”云“测犹度也,不知广深,故曰测”者,广深喻远近。以经云测土深,故郑云广深也。郑司农云“测土深谓南北东西之深也”者,先郑据经云日南、日北、日东、日西,皆以土圭测度之,先郑又云“日南谓立表处大南,近日”云云,先郑之意,日於地中而在南,故以南表为近日,北表为远日。日出东方而西流,故以东表为近日,西表为远日。云“景夕谓日跌景乃中”者,於昼漏半,东表日跌,中表景乃中。又云“景朝谓日未中而景中”者,亦於昼漏半,西表日未中,而中表景乃中也。“玄谓昼漏半而置土圭,表阴阳,审其南北”者,後郑释景长短之意。度景之法,冬至夏至,皆可为之。皆据昼漏半者,以取日正午乃得其端直也。云“表阴阳”者,东方西方是阴阳,故别云审其南北也。又云“景短於土圭谓之日南,是地於日为近南”云云,後郑之义与先郑不殊。更云“是地於日为近南已下”者,先郑云近日远日,恐人以为南方东方地高为近日,北方西方地下为远日,有此地高下之嫌,故後郑增成先郑之义,而云是地於日为近北,於日为近东,於日为近西。四方之表,皆去中表千里,而云是立表之处,其地於天下之日为近南、为近北、为近东、为近西也。云“如是则寒暑阴风偏而不和,是未得其所求”者,此言对下经地中是阴阳风雨和会,为得所求也。云“凡日景於地千里而差一寸”者,案《三光考灵耀》云“四游升降於三万里中”,下云“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谓之地中”。则是半三万里而万五千里,与土圭等,是千里差一寸,算法亦然。言此者,欲见经日南日北之等,皆去中表千里为术,景长景短皆差一寸耳。知表皆高八尺而以昼漏半者,以其《通卦验》云:“冬日至,树八尺之表,日中视其晷。”是以知用八尺表,而以昼漏半度景也。
译经文说“土圭长一尺五寸用来测定日影”,郑玄说:“土圭,是用来测定四季日月影子的工具。”经文说“测就是度量,因为不知道宽广和深度,所以称为测”,这里的宽广和深度比喻远近。因为经文说“测土深”,所以郑玄解释为宽广和深度。郑司农说“测土深是指南北东西的深度”,郑司农是根据经文中提到的日南、日北、日东、日西,都用土圭来测度而言的。郑司农又说“日南是指在立表的地方最南端,离太阳近”等等,郑司农的意思是,太阳在大地之中而偏南,所以以南方的表为离太阳近,北方的表为离太阳远。太阳从东方升起而向西移动,所以以东方的表为离太阳近,西方的表为离太阳远。经文说“景夕是指太阳西斜时影子才居中”,这是在白天漏刻过半时,东方的表太阳西斜,中央的表影子才居中。又说“景朝是指太阳未过中天时影子已居中”,也是在白天漏刻过半时,西方的表太阳未过中天,而中央的表影子已居中。玄(郑玄)说“在白天漏刻过半时放置土圭,标示阴阳,审察其南北”,这是后郑解释影子长短含义的话。测量日影的方法,冬至和夏至都可以进行。都依据白天漏刻过半,是为了取太阳正午时才能得到端正垂直的影子。说“标示阴阳”,是因为东方和西方代表阴阳,所以特别说审察其南北。又说“影子短于土圭称为日南,这是大地在太阳的南边较近”等等,后郑的意思与前郑没有不同。又说“是大地在太阳的南边较近以下”,前郑说近日远日,恐怕人们认为南方和东方地势高所以离太阳近,北方和西方地势低所以离太阳远,有地势高低之嫌,所以后郑补充前郑的意思,说这是大地在太阳的北边较近,在太阳的东边较近,在太阳的西边较近。四方的表,都距离中央的表一千里,所以说立表的地方,相对于天下的太阳而言,是较近南、较近北、较近东、较近西。经文说“如果是这样,那么寒暑阴风就会偏颇而不调和,这是没有得到所求的地中”,这是相对于下文经文中地中是阴阳风雨和谐汇聚之处,才是得到所求而言的。经文说“凡是日影在大地上一千里就相差一寸”,查《三光考灵耀》说“四游升降在三万里之中”,下面说“冬至夏至的影子长一尺五寸,称为地中”。那么就是三万里的一半即一万五千里,与土圭长度相等,这是一千里相差一寸,算法也是如此。说这个,是为了表明经文中日南日北等,都距离中央的表一千里作为法则,影子长影子短都相差一寸。知道表都高八尺而取白天漏刻过半,是因为《通卦验》说:“冬至时,树立八尺高的表,日中时观察它的日影。”因此知道使用八尺高的表,而在白天漏刻过半时测量日影。
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谓之地中:天地之所合也,四时之所交也,风雨之所会也,阴阳之所和也。然则百物阜安,乃建王国焉,制其畿方千里而封树之。(景尺有五寸者,南戴日下万五千里,地与星辰四游升降於三万里之中,是以半之得地之中也。畿方千里,取象於日一寸为正。树,树木沟上,所以表助阻固也。郑司农云:“土圭之长尺有五寸,以夏至之日立八尺之表,其景▯与土圭等,谓之地中。今颍川阳城地为然。)
[疏]“日至”至“树之”
○释曰:上经置五表於四方,四表未得所求,今於中表夏日至亦昼漏半立八尺之表,表北得景尺有五寸,景与土圭等,谓之地中。於此地中之所,“天地之所合也”者,天地不合,万物不生,天地配合,万物乃生,故《乐记》云“天地▯合”是也。“四时之所交也”者,即《尚书》所云“宅南交”,孔云:“言夏与春交。”举一隅以见之,则秋与夏交、冬与秋交、春与冬交可知,故云四时所交也。“风雨之所会也”者,风雨所至会合人心,谓若《礼器》云“飨帝於郊,风雨寒暑时”是也。“阴阳之所和也”者,谓若昭四年《左氏》申丰云“冬无愆阳,夏无伏阴”,是其阴阳和也。“然则百物阜安”者,总结上句所合已下。然尢如是。阜,盛也。如是四事得所,则百物盛安也。“乃建王国焉”者,建,立也。於此盛安之处乃立王之国城焉。“制其畿方千里”者,王畿千里,以象日月之大。中置国城,面各五百里,制畿界。“而封树之”者,於畿封之上而作深沟,土在沟上谓之为封,封上树木以为阻固,故云而封树之。
○注“景尺”至“为然”
○释曰:云“景尺有五寸”者,欲释经景尺有五寸得地中之意。云“南戴日下万五千里”者,景一寸差千里,故於地中尺五寸景,去南戴日下万五千里。云“地与星辰四游升降於三万里之中”者,《考灵耀》文。言四游升降者,春分之时,地与星辰复本位;至夏至之日,地与星辰东南游万五千里,下降亦然;至秋分还复正;至冬至,地与星辰西北游亦万五千里,上升亦然;至春分还复正。进退不过三万里,故云地与星辰四游升降於三万里之中,是以半之得地之中也。云“畿方千里,取象於日一寸为正”者,郑注《王制》,“象日月之大,亦取晷同”,此云取象於日一寸为正,不言象日月之大者,略不言之矣。云一寸为正者,即是景一寸地千里,与《王制》注“晷同”一也。案《元命包》云“日圆,望之广尺,以应千里”,故郑注《王制》云“象日月之大”也。又案《考灵耀》曰:“从上临下八万里,天以圆覆,地以方载。”《河图括地象》曰:“天不足西北,地不足东南。西北为天门,东南为地户。天门无上,地门无下。”又云:“极广长,南北二亿三万,二千五百里,东西二亿三万三千里。”又云:“天左动,起於牵牛。地右动,起於毕。”《广雅》云:“天圜,南北二亿三万三千五百里七十五步。东西短,减四步。周六亿十万七百里二十五步。从地至天,亿一万六千七百八十七里半。下度地之厚,与天高等。”《天度》云:“东方七宿七十五度,南方七宿百一十二度,西方七宿八十度,北方七宿九十八度四分度之一。四方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度二千九百三十二里。二十八宿间相距,积百七万九百一十三里,径三十五万六千九百七十里。”郑司农云“颍川阳城地为然”者,颍川郡阳城县是周公度景之处,古迹犹存,故云地为然也。案《春秋左氏》,武王克商,迁九鼎於洛,邑欲以为都,不在颍川地中者,武王欲取河洛之间形胜之所,洛都难不在地之正中,颍川地中仍在畿内。若然,武王已迁鼎於洛,欲以为都,周公又度景求地中者,武王虽定鼎讫,周公更度之者,所以审慎故。案《书传》云“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建侯卫者,在《尚书 康诰》封康叔是也。案《康诰》云:“惟三月,哉生魄,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东国
译夏至日影长一尺五寸,称为地中:这是天地相合的地方,四季交替的地方,风雨汇聚的地方,阴阳调和的地方。因此万物丰盛安宁,于是在这里建立王都,划定王畿方圆千里并筑土植树作为标记。(日影一尺五寸,是因为南方距离日下之地一万五千里,大地与星辰在上下三万里的范围内四方游动升降,所以取其中半便得到了地中。王畿方圆千里,取法于日影一寸代表一里的正数。树,是在沟渠上种植树木,用来标示并辅助巩固边界。郑司农说:“土圭长一尺五寸,在夏至那天树立八尺高的表杆,其日影与土圭长度相等,称为地中。现在颍川阳城的地就是如此。)
[疏]“日至”到“树之”
○解释曰:上文在四方设置五根表杆,四方的表杆未能求得所求的结果,现在在中间的表杆处,夏至日白天漏刻过半时树立八尺高的表杆,表杆北面得到的日影长一尺五寸,日影与土圭长度相等,称为地中。在这地中的地方,“天地相合”的意思是,天地不相合,万物就不生长,天地相配合,万物才生长,所以《乐记》说“天地相合”就是这个意思。“四季交替”的意思是,即《尚书》所说的“宅南交”,孔安国说:“是说夏季与春季相交。”举出一个角落来示意,那么秋季与夏季相交、冬季与秋季相交、春季与冬季相交就可以知道了,所以说四季相交。“风雨汇聚”的意思是,风雨到来汇聚人心,就像《礼器》所说“在郊外祭祀天帝,风雨寒暑适时”那样。“阴阳调和”的意思是,就像昭公四年《左氏春秋》申丰所说“冬天没有过度的阳气,夏天没有潜伏的阴气”,这就是阴阳调和。“于是万物丰盛安宁”的意思是,总结上面所说的相合等句。既然如此。阜,是兴盛的意思。像这样四件事得当,那么万物就兴盛安宁了。“于是建立王都”的意思是,建,是建立的意思。在这兴盛安宁的地方于是建立王国的都城。“划定王畿方圆千里”的意思是,王畿千里,用来象征日月的大小。中间设置都城,每个方向各五百里,划定王畿的界限。“并筑土植树”的意思是,在王畿的边界上挖掘深沟,土堆在沟上称为封,在封上种植树木作为屏障巩固,所以说筑土植树。
○注“景尺”到“为然”
○解释曰:说“日影一尺五寸”的意思是,想要解释经文日影一尺五寸得到地中的含义。说“南方距离日下之地一万五千里”的意思是,日影差一寸代表千里,所以在得到地中时日影一尺五寸,距离南方日下之地一万五千里。说“大地与星辰在上下三万里的范围内四方游动升降”的意思是,这是《考灵耀》的文字。说四方游动升降,是指春分的时候,大地与星辰回到本来的位置;到了夏至那天,大地与星辰向东南游动一万五千里,向下沉降也是如此;到了秋分又回到正位;到了冬至,大地与星辰向西北游动也是一万五千里,向上提升也是如此;到了春分又回到正位。进退不超过三万里,所以说大地与星辰在上下三万里的范围内四方游动升降,因此取其中半便得到了地中。说“王畿方圆千里,取法于日影一寸代表一里的正数”的意思是,郑玄注《王制》,“象征日月的大小,也取日影相同”,这里说取法于日影一寸代表一里的正数,不说象征日月的大小,是省略不说了。说一寸为正,就是日影一寸代表千里,与《王制》注“日影相同”是一样的。查《元命包》说“太阳是圆的,看起来宽一尺,来对应千里”,所以郑玄注《王制》说“象征日月的大小”。又查《考灵耀》说:“从上往下看八万里,天以圆形覆盖,地以方形承载。”《河图括地象》说:“天在西北方不足,地在东南方不足。西北方是天门,东南方是地户。天门没有上方,地户没有下方。”又说:“极广长,南北二亿三万二千五百里,东西二亿三万三千里。”又说:“天向左动,起于牵牛星。地向右动,起于毕星。”《广雅》说:“天是圆的,南北二亿三万三千五百里七十五步。东西短,少四步。周长六亿十万七百里二十五步。从地到天,一亿一万六千七百八十七里半。向下测量地的厚度,与天的高度相等。”《天度》说:“东方七宿七十五度,南方七宿一百一十二度,西方七宿八十度,北方七宿九十八度又四分之一度。四方三百六十五度又四分之一度。一度二千九百三十二里。二十八宿之间相距,累计一百七万九百一十三里,直径三十五万六千九百七十里。”郑司农说“颍川阳城的地就是如此”的意思是,颍川郡阳城县是周公测量日影的地方,古迹仍然存在,所以说地就是如此。查《春秋左氏传》,武王攻克商朝,将九鼎迁到洛邑,想要把它作为都城,不在颍川地中的原因,是武王想要取河洛之间形势优越的地方,洛都难不在地的正中,颍川地中仍在王畿之内。如果这样,武王已经迁鼎到洛,想要把它作为都城,周公又测量日影寻求地中的原因,是武王虽然定鼎完毕,周公再次测量,是为了审慎的缘故。查《书传》说“四年建立诸侯卫,五年营建成周”,建立诸侯卫,在《尚书·康诰》封康叔那里就是。查《康诰》说:“在三月,月亮初生,周公开始奠基,在东国建立新的都城
洛,四方之民大和会。”注云:“岐镐之域处五岳之外,周公为其於政不均,故东行於洛邑,合诸侯,谋作天子之居。四方民闻之,同心来会,乐即功作,效其力焉。是时周公居摄四年也。”又案《召诰》“惟三月丙午フ”,注云:“是时周公居摄五年。越三日戊申,大保朝至於洛,卜宅。厥既得卜,则经营之。”若然,洛邑在摄政四年初为基止,至五年,乃正营之也。
译“洛邑,是四方百姓大规模会合的地方。”注解说:“岐山、镐京一带地处五岳之外,周公因为那里的政令施行不均,所以向东迁到洛邑,会合诸侯,谋划建立天子的居所。四方百姓听说后,同心前来会合,乐于投入工程劳作,贡献他们的力量。这时是周公摄政的第四年。”又查考《召诰》中“惟三月丙午日”一句,注解说:“这时是周公摄政的第五年。过了三天到戊申日,太保召公来到洛邑,占卜选址。既然得到了吉兆,就开始规划营建。”如果这样,那么洛邑是在摄政第四年初步奠定基业,到了第五年,才正式进行营建。
凡建邦国,以土圭土其地而制其域: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参之一;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参之一;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土其地,犹言度其地。郑司农云:“土其地,但为正四方耳。其食者半,公所食租税得其半耳,其半皆附庸小国也,属天子。参之一者亦然。故《鲁颂》曰:‘锡之山川,土地附庸。奄有龟蒙,遂荒大东,至于海邦。’《论语》曰:‘季氏将伐颛臾,孔子曰:先王以为东蒙主,且在邦域之中,是社稷之臣。’此非七十里所能容,然则方五百里四百里合於《鲁颂》、《论语》之言。诸男食者四之一,▯方五十里,独此与今五经家说合耳。”玄谓其食者半、参之一、四之一者,土均均邦国地贡轻重之等。其率之也,公之地以一易,侯伯之地以再易,子男之地以三易,必足其国礼俗丧纪祭祀之用,乃贡其馀。若今度支经用,馀为司农▯矣。大国贡重,正之也。小国贡轻,字之也。凡诸侯为牧正帅长及有德者,乃有附庸,为其有禄者当取焉。公无附庸,侯附庸九同,伯附庸七同,子附庸五同,男附庸三同。进则取焉,退则归焉。鲁於周法不得有附庸,故言锡之也。地方七百里者,包附庸,以大言之也。附庸二十四,言得兼此一等矣。
○疆,居良反,下同。颛,之宣反。臾,音榆。率,音律,又音类,後注同。正之,音征。字,如字,一音兹。为其,于伪反。)
[疏]“凡建”至“之一”
○释曰:上经既陈天子之国并畿内千里,此经说诸侯邦国,故云“凡建邦国以土圭土其地”。土犹度也,以土圭度其地。假令封上公五百里,国北畔立八尺之表,夏至昼漏半,得尺五寸景,与土圭等,南畔得尺四寸五分,其中减五分。一分百里,五分则五百里。减四分则四百里封侯,减三分则三百里封伯,减二分则二百里封子,减一分则一百里封男,是土其地之法。“而制其域”者,自上公五百里已下,境界皆有营域封圻。云“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者,言天子封公以五百里之地,其一国之税天子食其半。云“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参之一”者,谓三分之,天子食其一分。云“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参之一”者,亦与侯同。云诸子之地诸男之地皆云四之一者,谓总得一国之税,四分之,天子食其一分,故云其食者四之一。其天子所食者,皆谓诸侯市取美物以贡天子,即《大宰》九贡是也。其公之税有半,侯伯有三之二,子男有四之三,皆自入充国家畜积礼俗丧纪之用也。
○注“土其”至“等矣”
○释曰:“土其地犹言度其地”者,案:上经以土圭之法测土深,测犹度也,此经云以土圭土其地,以土正当测处,故云土其地犹言度其地也。“司农云土其地但为正四方耳”者,司农意,案上经天子度取土中,此封诸侯但正四方而已,不求土中,故云但为正四方,谓五百里四百里之等。云“其食者半,公所食租税得其半耳,其半皆附庸小国也,属天子。参之一亦然”者,司农意,以经云其食者半,与参之一、四之一者自食,其馀并入天子,故云其食者半,公所食租税得其半耳,其半皆附庸小国也,属天子。参之一亦然也。先郑虽不云四之一,司农意亦四分分之,三分入天子,一分自食。司农之义於经文虽似通,若然,则大国贡轻次,国小国贡重,非字小之法,於义不可,故後郑不从。引《鲁颂》曰“锡之山川”已下至“社稷之臣”,此司农之意,上公已下尽有附庸,鲁虽侯爵,受五百里之国,《明堂位》云七百里者,五百里外并是附庸,即公五百里者亦半为附庸,故上注云其半皆附庸是也。云“此非七十里所能容”者,司农之意,见孟子、何休之徒言周之制无五百里四百里国,鲁国唯有七十里而已,故破诸家,据《鲁颂》、《论语》非七十里之所能容也。云“然则方
译凡是建立诸侯国,要用土圭测量土地来划定疆域:公爵的封地,疆域方圆五百里,天子从中征收的赋税占一半;侯爵的封地,疆域方圆四百里,天子从中征收的赋税占三分之一;伯爵的封地,疆域方圆三百里,天子从中征收的赋税占三分之一;子爵的封地,疆域方圆二百里,天子从中征收的赋税占四分之一;男爵的封地,疆域方圆一百里,天子从中征收的赋税占四分之一。(“土其地”,就是测量土地的意思。郑司农说:“土其地,只是划定方正的疆域罢了。‘其食者半’,是说公爵所缴纳的租税,天子取其中一半,另一半则属于附庸小国,这些附庸隶属于天子。‘参之一’的情况也是如此。所以《鲁颂》说:‘赐给山川,土地和附庸。拥有龟山蒙山,于是开拓东方,直到海边的邦国。’《论语》说:‘季氏将要攻打颛臾,孔子说:先王让颛臾主持东蒙山的祭祀,而且它在鲁国的疆域之内,是国家的臣属。’这显然不是七十里的小国所能容纳的,那么方圆五百里、四百里的说法就与《鲁颂》、《论语》的记载相符了。至于男爵‘其食者四之一’,方圆五十里,只有这一点与当今五经学家的说法相合。”郑玄认为,“其食者半、参之一、四之一”,是指土均官根据邦国土地贡赋的轻重等级来调节。其征收的比例是:公爵之地按一易(一年一熟)征收,侯伯之地按再易(两年一熟)征收,子男之地按三易(三年一熟)征收,必须足以满足国家礼俗、丧纪、祭祀的开支,然后才将剩余部分作为贡品上缴。就像现在的度支官管理经费,剩余部分归司农掌管。大国贡赋重,是纠正其奢侈;小国贡赋轻,是爱护其弱小。凡是诸侯中担任牧正、帅长以及有德行的人,才拥有附庸,因为他们的俸禄应当从附庸中获取。公爵没有附庸,侯爵有九个同级的附庸,伯爵有七个同级的附庸,子爵有五个同级的附庸,男爵有三个同级的附庸。进贡时征收,退位时归还。鲁国按照周法本不应有附庸,所以说“赐给”它。地方七百里,是包含了附庸,从大的方面来说。附庸二十四,是说可以兼领这一等级的附庸。)
○疆,音居良,下文相同。颛,音之宣。臾,音榆。率,音律,又音类,后注相同。正之,音征。字,音如字,一音兹。为其,音于伪。
[疏]“凡建”至“之一”
○释曰:上文已经陈述了天子的国都以及畿内千里的范围,这段经文讲述诸侯邦国,所以说“凡建立邦国,用土圭测量土地”。土,就是测量的意思,用土圭来测量土地。假设封给上公五百里,在国都北边树立八尺高的表杆,夏至日白天漏刻过半时,得到一尺五寸的影子,与土圭相等,南边得到一尺四寸五分,中间减少了五分。一分代表百里,五分就是五百里。减少四分就是四百里封侯,减少三分就是三百里封伯,减少二分就是二百里封子,减少一分就是一百里封男,这就是用土圭测量土地的方法。“而制其域”的意思是,从上公五百里以下,境界都有营域和封圻。说“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是说天子封给公爵五百里的土地,其中一国的赋税,天子取其中一半。说“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参之一”,是说分成三份,天子取其中一份。说“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参之一”,也与侯爵相同。说诸子之地、诸男之地都说四之一,是说总共取一国的赋税,分成四份,天子取其中一份,所以说其食者四之一。天子所取的部分,都是指诸侯在市场上选取美好的物品进贡给天子,就是《大宰》篇所说的九贡。公爵的赋税有一半,侯伯有三之二,子男有四之三,都自行收入,用于充实国家储备,满足礼俗、丧纪、祭祀的开支。
○注“土其”至“等矣”
○释曰:“土其地犹言度其地”的意思是,查考上文用土圭的方法测量土地深度,测就是度的意思,这段经文说用土圭土其地,把土字正当地放在测字的位置,所以说土其地就是度其地的意思。“司农云土其地但为正四方耳”的意思是,司农认为,查考上文天子测量选取土中,这里封给诸侯只是划定方正的疆域罢了,不要求土中,所以说只是划定方正的疆域,指五百里、四百里等。说“其食者半,公所食租税得其半耳,其半皆附庸小国也,属天子。参之一亦然”的意思是,司农认为,经文说其食者半,与参之一、四之一的是自己食用,其余的都并入天子,所以说其食者半,公爵所缴纳的租税,天子取其中一半,另一半都是附庸小国,隶属于天子。参之一的情况也是如此。先郑虽然没有说四之一,司农的意思也是四分分之,三分入天子,一分自己食用。司农的解释对于经文虽然似乎通顺,如果这样,那么大国贡赋轻,次等国和小国贡赋重,不符合爱护小国的原则,在义理上不可行,所以后郑不采纳。引用《鲁颂》说“锡之山川”以下直到“社稷之臣”,这是司农的意思,上公以下都有附庸,鲁国虽然是侯爵,受封五百里的国家,《明堂位》说七百里者,五百里之外都是附庸,即公爵五百里者也是一半为附庸,所以上注说其半皆附庸是正确的。说“此非七十里所能容”的意思是,司农认为,看到孟子、何休等人说周代的制度没有五百里、四百里的国家,鲁国只有七十里而已,所以驳斥各家,依据《鲁颂》、《论语》来说明这不是七十里所能容纳的。说“然则方
五百里四百里合於《鲁颂》、《论语》之言”者,司农据此经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与《鲁颂》、《论语》合,亦是破诸家之意。云“诸男食者四之一▯方五十里”者,司农意,男国百里,开方得五十里者四。经云其食者四之一,谓三分入天子,一分自食,所食者唯有五十里。云“独此与今五经家说合耳”者,五经家谓若张苞、何休、孟子等,皆以为周法公侯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子男五十里,故男食五十里,是与五经家说合。若自子已上以百里七十里国,於此经二百里已上四之一、三之一不合,故直举男地而言。“玄谓其食者半、参之一、四之一者,土均均邦国地贡轻重之等”者,案下《土均》云均地贡,均即此所均征税邦国地贡轻重是也。云“其率之也,公之地以一易,侯伯之地以再易,子男之地以三易”者,其民受地,有一易再易,故此诸侯之地,据贡入天子以耕之者,入诸侯者,以易而不耕者,故以公之地贡半,似二百亩佃半也。侯伯之地三之一贡入天子,似家三百亩,佃百亩,留二分似荒废者也。子男之地以三易,四之一贡与天子,似家得四百亩,佃百亩,留三分,似三百亩不耕者也。民但家无三易之地,直以况义耳。云“必足其国礼俗丧纪祭祀之用,乃贡其馀”者,後郑意,释公国贡半已下渐少之意。言公受地广,税物多,但留半自用,即足其国俗丧纪及畜积之用,故以半为馀贡入天子。其侯伯受地差少,则其税亦少,故三分之二留自用乃足其国,以一分为馀贡入天子。其子男受地又少,其税转少,故四分之乃足其国,亦以一分为馀贡入天子。注虽不言畜积,但言足其国,明畜积注中乃得云足,故《王制》云“国无九年之畜曰不足”是也。云“若今度支经用,馀为司农▯矣”者,度支经用,似国家丧纪所用。馀为司农▯矣者,入天子,故据汉法以况之。云“大国贡重正之也,小国贡轻字之也”者,谓若四之一是也。字,爱也,谓爱小国之法。若然,三之一者是不轻不重。後郑言此者,破先郑其食者四之一,三分贡与天子,三之一者,二分贡与天子,非字小之法。又见采地之税四之一,一分贡与天子,故不从先郑之义。云“凡诸侯为牧正帅长及有德者,乃有附庸”者,案《王制》云:“五国以为属,属有长;十国以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以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为州,州有伯。”伯即牧也。此牧正帅长皆是有功诸侯乃得为之,有功即有附庸。又诸侯有德,虽不为牧正帅长,亦得有附庸,故郑总云诸侯牧正帅长及有德者乃有附庸焉。云“为其有禄者当取焉”者,谓取间田为附庸以为禄也。云“公无附庸”者,以其天子畿方千里,上公五百里,地极,故无附庸也。云“侯附庸九同”者,以其侯有功,进受公地。但公五百里,开方之,方百里者五五二十五,侯四百里,开方之四四十六,加九同则为二十五同,与公等,故知侯附庸九同。云“伯附庸七同”者,伯地三百里,三三而九,加七同则为十六同,与侯等,故知伯附庸七同也。云“子附庸五同男附庸三同”者,以其子有功进受伯地,加五同与伯等。男有功受子地,男本一同,加三同与子等。开方之皆可知。云“进则取焉,退则归焉”者,进则取焉谓附庸者,退则归焉者谓为间田者也。故《王制》一州之内二百一十国,其馀以为附庸间田,并言之矣。云“鲁於周法不得有附庸,故言锡之也”者,鲁虽为侯爵,以其王子母弟,虽为侯伯,画服如上公,受五百里之地,与上公等。成王以周公制典法之勋,赐鲁以侯伯子男四等附庸,故《明堂位》云“地方七百里”。郑云“方七百里者包附庸,以大言之也”,又云“附庸二十四,言得兼此四等矣”者,鲁本五百里,四面各加百里,四五二十,即二十同,四角又各百里,为四同,故云附庸二十四。言周公有德,兼侯九同、伯七同、子五同、男三同,故云兼此四等矣。凡言同者皆百里地,百里则为国,周法不满百里乃为附庸。今皆名附
译所谓“五百里、四百里与《鲁颂》、《论语》之言相合”者,郑司农依据此经文中公五百里、侯四百里的记载,认为其与《鲁颂》、《论语》相符,这也是驳斥其他各家观点的意思。
他说“那些作为男爵食邑的,是四份中的一份,即方圆五十里”者,郑司农的意思是,男爵封国百里,开方计算可得方圆五十里的四块。经文说其食邑是四份中的一份,意指三份归天子,一份自食,所自食的仅有方圆五十里。
他说“唯独这与当今五经学家的说法相合”者,五经学家如张苞、何休、孟子等,都认为周代的制度是公侯方圆百里,伯爵七十里,子爵男爵五十里,因此男爵食邑五十里,这与五经学家的说法相合。如果从子爵以上按百里、七十里计算封国,与此经文中二百里以上四份取一份、三份取一份的规定不符,所以只举男爵的地域来说明。
郑玄说“其食邑的一半、三份之一、四份之一,是土均官均衡邦国地贡轻重的等级”者,查考下文《土均》篇说均衡地贡,均衡即此处所均衡的征税邦国地贡的轻重。
他说“其比率是,公的地域以一易,侯伯的地域以再易,子男的地域以三易”者,百姓受田,有一易、再易之分,因此这些诸侯之地,据其贡入天子以耕种的,以及归诸侯的,以易而不耕种的,所以公的地域贡入一半,似乎像二百亩田佃种一半。侯伯的地域三份之一贡入天子,似乎像家有三百亩田,佃种一百亩,留下两份似乎像荒废的。子男的地域以三易,四份之一贡给天子,似乎像家得四百亩田,佃种一百亩,留下三份,似乎像三百亩不耕种的。百姓家中并没有三易之地,只是以此比喻义理罢了。
他说“必须足以供给其国礼俗、丧纪、祭祀之用,然后贡入其余”者,后郑的意思是,解释公国贡入一半以下逐渐减少的原因。说公受地广阔,税物多,但留一半自用,就足以供给其国俗、丧纪及积蓄之用,所以以一半作为余数贡入天子。侯伯受地稍少,则其税也少,所以留三分之二自用才足以供给其国,以一份作为余数贡入天子。子男受地又少,其税更少,所以留四分之三才足以供给其国,也以一份作为余数贡入天子。注释虽未明言积蓄,但说足以供给其国,显然积蓄包含在内,故《王制》说“国家没有九年的积蓄叫做不足”就是这个意思。
他说“就像当今度支经用,其余归司农”者,度支经用,类似国家丧纪所用。其余归司农者,是贡入天子,所以依据汉代的制度来比喻。
他说“大国贡重是正之,小国贡轻是爱之”者,是说像四份之一这样。爱,是爱护的意思,谓爱护小国的法度。如果这样,三份之一是不轻不重。后郑说这些,是为了驳斥先郑认为其食邑四份之一、三份贡与天子,三份之一者两份贡与天子,并非爱护小国的法度。又见采地之税四份之一,一份贡与天子,所以不遵从先郑的义理。
他说“凡是诸侯为牧、正、帅、长及有德者,才有附庸”者,查考《王制》说:“五国以为属,属有长;十国以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以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为州,州有伯。”伯就是牧。这些牧、正、帅、长都是有功的诸侯才能担任,有功就有附庸。又有德的诸侯,虽不为牧、正、帅、长,也可有附庸,所以郑玄总说诸侯为牧、正、帅、长及有德者才有附庸。
他说“为其有禄者当取焉”者,是说取间田作为附庸以作为俸禄。
他说“公无附庸”者,因为天子畿内方圆千里,上公五百里,地域已达极限,所以无附庸。
他说“侯附庸九同”者,因为侯有功,进受公地。但公五百里,开方计算,方圆百里者五五二十五;侯四百里,开方计算四四十六,加九同则为二十五同,与公相等,所以知道侯附庸九同。
他说“伯附庸七同”者,伯地三百里,三三而九,加七同则为十六同,与侯相等,所以知道伯附庸七同。
他说“子附庸五同,男附庸三同”者,因为子有功进受伯地,加五同与伯相等。男有功受子地,男本一同,加三同与子相等。开方计算皆可知。
他说“进则取焉,退则归焉”者,进则取焉谓附庸者,退则归焉者谓为间田者。所以《王制》一州之内二百一十国,其余作为附庸间田,一并说了。
他说“鲁按周法不得有附庸,所以说赐之”者,鲁虽为侯爵,因其是王子母弟,虽为侯伯,画服如上公,受五百里之地,与上公相等。成王因周公制典法的功勋,赐鲁以侯、伯、子、男四等附庸,所以《明堂位》说“地方七百里”。郑玄说“方七百里者包附庸,是大而言之”,又说“附庸二十四,是说兼得此四等”者,鲁本五百里,四面各加百里,四五二十,即二十同,四角又各百里,为四同,所以说附庸二十四。说周公有德,兼有侯九同、伯七同、子五同、男三同,所以说兼此四等。凡说同者皆百里地,百里则为国,周法不满百里才为附庸。今皆名附
庸为同者,但附庸实不满百里,积集附庸成同,并数之矣。假令男附庸三同,附庸国则多矣,据成周而言三耳。自馀五同七同已上,其义可知也。
译所谓“同”与“附庸”相同,只是因为附庸的实际面积不足百里,将聚集的附庸合并计算,便凑成了“同”的数目。假如男爵的附庸有三个同,那么附庸国的数量就很多了,这里只是依据成周的情况来说有三个罢了。其余的五同、七同乃至更多,其含义也就可想而知了。
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沟之,以其室数制之。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都鄙,王子弟公卿大夫采地,其界曰都,鄙所居也。《王制》曰:“天子之县内,方百里之国九,七十里之国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国六十有三。”此盖夏时采地之数,周未闻矣。《春秋传》曰:“迁郑焉而鄙留。”城郭之宅曰室。《诗》云:“嗟我妇子,曰为改岁,入此室处。”其室数制之,谓制丘甸之属。《王制》曰:“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郑司农云:“不易之地岁种之,地美,故家百亩。一易之地休一岁乃复种,地薄,故家二百亩。再易之地休二岁乃复种,故家三百亩。
○亩,本亦作古亩字。甸,刘常证反。复,扶又反,下同。)
[疏]“凡造”至“百亩”
○释曰:上言王畿及诸侯邦国,至此更言畿内都鄙三等采地。云“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者,案《载师职》“家邑任稍地,小都任县地,大都任▯地”,又下文《小司徒职》云:“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家邑二十五里,小都五十里,大都百里,是造都鄙制其地域也。云“而封沟之”者,谓三等采地四境界上皆有沟,封而树之,以为阻固。云“以其室数制之”者,其室在都邑之内,而云制之者,依其城内室数,於四野之中制地与之,谓若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之等是也。云“不易之地家百亩者,此谓上地,年年佃之,故家百亩。云“一易之地家二百亩”者,谓年别佃百亩、废百亩。云“再易之地家三百亩”者,以其地薄,年年佃百亩、废二百亩,三年再易乃遍,故云再易也。
○注“都鄙”至“百亩”
○释曰:言“都鄙,王子弟公卿大夫采地”者,公在大都,卿在小都,大夫在家邑。其亲王子母弟与公同在大都,次疏者与卿同在小都,次更疏者与大夫同在家邑,故总云都鄙王子弟公卿大夫采地也。云“其界曰都,鄙所居也”者,三等采地皆有城郭,是其鄙所居也。据其四境,即是其界曰都。又引《王制》曰“天子之县内方百里之国九”云云,又云“此盖夏时采地之数”者,案:殷周皆称“畿内”,《王制》云“县内”,疑是夏时,故云此盖夏时采地之数也。云“周未闻矣”者,案《洛诰》传云“天下诸侯入来,进受命於周,退见文武之户者,千七百七十三诸侯”,注云:“八州,州立二百一十国,畿内九十三国。”云畿内九十三国,即此都鄙之数有文矣。而云未闻者,以无正文,故疑焉。或未可闻其大国、次国、小国各有几国,故云未闻,其实总数则闻之矣。云“《春秋传》曰:迁郑焉而鄙留”者,案桓十一年夏五月,郑伯寤生卒。秋七月,葬郑庄公。九月,宋人执郑祭仲。《公羊》云:“祭仲者何?郑相也。何以不名?贤乎祭仲,以为知权也。其为知权奈何?古者郑国处於留,先郑伯有善於郐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国,而迁郑焉,而野留。庄公死,已葬,祭仲将往省于留,涂出於宋,宋人执之,谓之曰:‘为我出忽而立突。’祭仲不从其言,则君必死,国必亡;从其言,则君可以生易死,国可以存易亡,是以谓之权也。”野、鄙不同者何?郑所见传异也。案玄《发墨守》云:“郑始封君曰桓公者,周宣王之母弟,国在宗周畿内,今京兆郑县是也。桓公生武公,武公生庄公,迁居东周畿内,国在虢、郐之间,今河南新郑是也。武公生庄公,因其国焉。留乃在陈、宋之东,郑受封至此▯三世,安得古者郑国处於留,祭仲将往省留之事乎?”是郑君不从《公羊》。引之者,直取鄙所居为义也,其郑居留之事,犹自不取也,所谓文取而义不取也。云“城郭之宅曰室”,又引诗者,是《七月》诗,取证室在城内,於其室数,制城外井邑。又云“制之谓制丘甸之属”者,案下《小司徒》云四井为邑,以至丘甸县都是也。又引《王制》者,欲见邑在城外,居在城
译凡是建立都城和边邑,划定它们的区域并修筑沟渠作为边界,根据城内住宅的数量来制定分配土地的制度。不需要休耕的土地,每家分配一百亩;需要休耕一年的土地,每家分配二百亩;需要休耕两年的土地,每家分配三百亩。
[疏]“凡造”至“百亩”
○解释:上文讲了王畿以及诸侯邦国,到这里又讲王畿内都鄙三等采地。说“凡是建立都鄙,划定它们的区域”,依据《载师职》说“家邑负责稍地,小都负责县地,大都负责都地”,又下文《小司徒职》说:“四个丘组成一个甸,四个甸组成一个县,四个县组成一个都。”家邑方圆二十五里,小都方圆五十里,大都方圆百里,这就是建立都鄙、划定它们区域的意思。说“并修筑沟渠作为边界”,是说三等采地的四方边界上都有沟渠,堆土封界并种植树木,作为屏障加固。说“根据城内住宅的数量来制定”,那些住宅在都邑之内,却说制定它,是依据城内住宅的数量,在四方田野之中划定土地分配给他们,比如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之类就是如此。说“不需要休耕的土地,每家分配一百亩”,这是指上等土地,年年耕种,所以每家一百亩。说“需要休耕一年的土地,每家分配二百亩”,是说每年耕种一百亩、休耕一百亩。说“需要休耕两年的土地,每家分配三百亩”,因为土地贫瘠,每年耕种一百亩、休耕二百亩,三年两次轮休才能轮遍,所以说再易。
○注“都鄙”至“百亩”
○解释:说“都鄙,是王子弟公卿大夫的采地”,公在大都,卿在小都,大夫在家邑。那些亲近的王子母弟与公同在大都,稍疏远的与卿同在小都,更疏远的与大夫同在家邑,所以总称都鄙是王子弟公卿大夫的采地。说“它们的边界叫都,鄙是居住的地方”,三等采地都有城郭,那是鄙所居住的地方。依据它们的四方边界,就是它们的边界叫都。又引用《王制》说“天子县内方圆百里的国家有九个”等等,又说“这大概是夏朝时采地的数量”,考察:殷周都称“畿内”,《王制》说“县内”,怀疑是夏朝时,所以说这大概是夏朝时采地的数量。说“周朝未曾听闻”,考察《洛诰》传云“天下诸侯入朝,进而在周接受任命,退而见文武之户者,有一千七百七十三位诸侯”,注云:“八州,每州立二百一十国,畿内九十三国。”说畿内九十三国,即此都鄙的数量有文献记载了。却说未曾听闻,是因为没有正文,所以怀疑。或者不可听闻大国、次国、小国各自有几国,所以说未曾听闻,其实总数则是听闻了的。说“《春秋传》说:迁郑于此而鄙留”,考察桓公十一年夏五月,郑伯寤生去世。秋七月,安葬郑庄公。九月,宋国人抓获郑国祭仲。《公羊传》说:“祭仲是什么人?郑国的相。为什么不称名?认为祭仲贤德,因为他懂得权变。他怎样懂得权变?古时郑国处在留地,先郑伯对郐公有善举,与夫人私通,以此夺取郐国,而迁郑于此,而鄙留。庄公死,已安葬,祭仲将前往留地省视,路途经过宋国,宋国人抓获他,对他说:‘为我废忽立突。’祭仲不听从他的话,那么君主必死,国家必亡;听从他的话,那么君主可以生易死,国家可以存易亡,所以称之为权变。”野、鄙不同的原因是什么?郑国所见的传文不同。考察郑玄《发墨守》云:“郑始封君曰桓公者,是周宣王的母弟,国在宗周畿内,今京兆郑县是也。桓公生武公,武公生庄公,迁居东周畿内,国在虢、郐之间,今河南新郑是也。武公生庄公,因其国焉。留乃在陈、宋之东,郑受封至此三世,安得古者郑国处於留,祭仲将往省留之事乎?”是郑君不遵从《公羊传》。引用它,只是取鄙所居为义,其郑居留之事,犹自不取,所谓文取而义不取。说“城郭之宅曰室”,又引《诗》者,是《七月》诗,取证室在城内,依据其室数,制定城外井邑。又说“制之谓制丘甸之属”,考察下《小司徒》云四井为邑,以至丘甸县都是也。又引《王制》者,欲见邑在城外,居在城
乃分地职、奠地守、制地贡而颁职事焉,以为地法而待政令。(分地职,分其九职所宜也。定地守,谓衡麓虞候之属。制地贡,谓九职所税也。颁职事者,分命使各为其所职之事。
○奠,刘音定。)
[疏]注“分地”至“之事”
○释曰:“分地职,分其九职所宜也”者,上经既授上中下地,此经云分地职,故知分地职者是分九职所宜。九职,则《大宰》云“一曰三农生九▯”是也。所宜,谓若《孝经》“注高田宜黍,稷下田宜稻麦”之类是也。云“定地守谓衡麓虞候之属”者,案昭二十年《左氏传》,晏子云:“山林之木,衡麓守之;泽之萑蒲,舟鲛守之;薮之薪蒸,虞候守之;海之盐蜃,祈望守之。”注云:“衡麓、舟鲛、虞候、祈望,皆官名也。守之,令民不得取之,不共利。”时景公设此守以致疾,故晏子所非,非其不与民同。郑引之者,以正地守之官。若然,此《地官》唯有衡虞,无舟鲛、祈望者,此《周礼》举其大纲,《左氏》言其细别,故详略不同。云“制地贡谓九职所税也”者,此地贡文承地职之,下明非诸侯地贡,是其九职任之、九税敛之。若三农生九▯则税九▯,园圃毓草木则税草木之类是也。云“颁职事者,分命使各为其所职之事”者,分命之言,案《尚书 尧典》“分命羲仲宅隅夷,申命羲叔宅南交,分命和仲宅西曰昧谷,申命和叔宅朔方”。此间颁职事,亦是分命,使各为其所职之事。典田之官各有所掌。
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四曰弛力,五曰舍禁,六曰去几,七曰眚礼,八曰杀哀,九曰蕃乐,十曰多昏,十有一曰索鬼神,十有二曰除盗贼。(荒,凶年也。郑司农云:“救饥之政,十有二品。散利,贷种食也。薄征,轻租税也。弛力,息繇役也。去几,关市不几也。眚礼,《掌客职》所谓凶荒杀礼者也。多昏,不备礼而娶,昏者多也。索鬼神,求废祀而修之,《云汉》之诗所谓‘靡神不举,靡爱斯牲’者也。除盗贼,急其刑以除之,饥馑则盗贼多,不可不除也。”杜子春读蕃乐为藩乐,谓闭藏乐器而不作。玄谓去几,去其税耳。舍禁,若公无禁利。眚礼,谓杀吉礼也。杀哀,谓省凶礼。
○弛,式氏反。舍,音扌舍。杀,所界反,徐所例反,注同。蕃,方袁反。)
[疏]“以荒”至“盗贼”
○释曰:言“以荒政十有二”者,上经见分地职,则有年▯不熟之时,恐民离散,故以救荒之政十有二条以聚万民,使不离散。“一曰散利”者,谓丰时聚之,荒时散之。积而能散,使民利益,故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者,薄,轻也。征,税也。谓轻其税。“三曰缓刑”者,谓凶年犯刑,缓纵之。“四曰弛力”者,弛放其力役之事。“五曰舍禁”者,山泽所遮禁者,舍去其禁,使民取蔬食。“六曰去几”者,几谓呵禁,谓关市去税而几之。“七曰眚礼”者,谓吉礼之中眚其礼数。“八曰杀哀”者,谓凶礼之中杀其礼数。“九曰蕃乐”者,蕃谓闭藏乐器而不作。“十曰多昏”者,谓凶荒杀礼,昏者多。“十有一曰索鬼神”者,谓凶年祷祈,搜索鬼神而祷祈之。“十有二曰除盗贼”者,凶年盗贼多,急其刑以除之。
○注“荒凶”至“凶礼”
○释曰:《下曲礼》云“岁凶,年▯不登”,即此一荒也,故云“荒,凶年也”。郑司农云“救饥之政十有二品”者,年▯不熟而民饥,故设政教以救之,故云救饥之政十有二品。十二品即十二条,各有品列而不同。云“散利,贷种食也”者,谓丰时敛之,凶时散之,其民无者,从公贷之。或为种子,或为食用,至秋熟还公。据公家为散,据民往取为贷,故云散利贷种食。云“薄征,轻租税也”者,案《司稼》云“巡野,观稼出敛法”,注云:“丰年从正,俭有所杀,若今十伤二三,实除减半。”是轻租税也。云“弛力,息繇役也”者,案《均人》云“丰年,则公均用三日。中年,则公均用二日。无
译于是划分土地职事,确定土地守卫,制定土地贡赋,并颁布职事,以此作为土地法规来等待政令的执行。(分地职,是分配九种职事所适宜的工作。定地守,是指衡麓、虞候等官职。制地贡,是指九种职事所征收的赋税。颁职事,是分别任命官员,让他们各自从事所职掌的事务。
○奠,刘音定。)
[疏]注“分地”至“之事”
○解释曰:“分地职,是分配九种职事所适宜的工作”这一句,上文经文既然授予上、中、下等地,此经文说分地职,所以知道分地职就是分配九种职事所适宜的工作。九种职事,就是《大宰》所说“一是三农生产九种谷物”等。所适宜,是指像《孝经》注中“高田适宜种黍、稷,低田适宜种稻、麦”这类情况。说“定地守是指衡麓、虞候等官职”这一句,查考昭二十年《左传》,晏子说:“山林的树木,由衡麓守护;沼泽的萑蒲,由舟鲛守护;湖泽的薪柴,由虞候守护;海里的盐蜃,由祈望守护。”注解说:“衡麓、舟鲛、虞候、祈望,都是官名。守护它们,是命令百姓不得私自取用,不共享其利。”当时景公设立这些守卫以致招致怨恨,所以晏子加以批评,批评他不与百姓共享利益。郑玄引用它,是为了明确地守的官职。如果这样,这部《地官》中只有衡、虞,没有舟鲛、祈望,这是因为《周礼》列举的是大纲,《左传》说的是细节,所以详略不同。说“制地贡是指九种职事所征收的赋税”这一句,此处的地贡文字承接地职而来,下文说明这不是诸侯的贡赋,而是九种职事所承担、九种赋税所征收的。如果是三农生产九种谷物,就征收九种谷物;如果是园圃培育草木,就征收草木,这类情况。说“颁职事,是分别任命官员,让他们各自从事所职掌的事务”这一句,分命的说法,查考《尚书·尧典》“分命羲仲居住东方,申命羲叔居住南方,分命和仲居住西方,申命和叔居住北方”。此处的颁职事,也是分命,让官员各自从事所职掌的事务。掌管田地的官员各有其主管的事务。
用十二种荒政来聚集百姓:一是散利,二是薄征,三是缓刑,四是弛力,五是舍禁,六是去几,七是眚礼,八是杀哀,九是蕃乐,十是多昏,十一是索鬼神,十二是除盗贼。(荒,指灾荒之年。郑司农说:“救济饥荒的政策,有十二种。散利,是借贷种子和粮食。薄征,是减轻租税。弛力,是停止劳役。去几,是关卡市场不征税。眚礼,是《掌客职》所说的凶荒时减省礼仪。多昏,是不备办婚礼而娶妻,结婚的人多。索鬼神,是寻找废弃的祭祀并加以修葺,像《云汉》这首诗所说的‘没有不祭祀的神灵,没有不吝惜的牺牲’。除盗贼,是严刑峻法以清除盗贼,饥荒时盗贼多,不可不除。”杜子春将蕃乐读作藩乐,意思是封闭收藏乐器而不演奏。郑玄认为去几,是去掉其税收。舍禁,是指公家不设禁令以谋利。眚礼,是指减省吉礼。杀哀,是指减省凶礼。
○弛,式氏反。舍,音扌舍。杀,所界反,徐所例反,注同。蕃,方袁反。)
[疏]“以荒”至“盗贼”
○解释曰:说“用十二种荒政”这一句,上文经文看到分地职,那么就有年成不好、谷物不熟的时候,担心百姓离散,所以用救济荒政的十二条来聚集百姓,使他们不离散。“一是散利”这一句,是指在丰年时积蓄,在荒年时散发。积蓄而能散发,使百姓获利,所以说一是散利。“二是薄征”这一句,薄,是轻的意思。征,是税的意思。是指减轻其税收。“三是缓刑”这一句,是指在灾年犯罪,宽缓纵容他们。“四是弛力”这一句,是指免除他们的力役之事。“五是舍禁”这一句,是指山泽所禁止的,废除其禁令,让百姓获取蔬菜食物。“六是去几”这一句,几是指呵斥禁止,是指关卡市场去掉税收而不禁止。“七是眚礼”这一句,是指在吉礼中减省其礼仪规格。“八是杀哀”这一句,是指在凶礼中减省其礼仪规格。“九是蕃乐”这一句,蕃是指封闭收藏乐器而不演奏。“十是多昏”这一句,是指在凶荒时减省礼仪,结婚的人多。“十一是索鬼神”这一句,是指在灾年祈祷,搜索鬼神而祈祷之。“十二是除盗贼”这一句,是指灾年盗贼多,严刑峻法以清除他们。
○注“荒凶”至“凶礼”
○解释曰:《下曲礼》说“年成凶荒,谷物不熟”,就是这同一个荒,所以说“荒,指灾荒之年”。郑司农说“救济饥荒的政策有十二种”这一句,谷物不熟而百姓饥饿,所以设立政教来救济他们,所以说救济饥荒的政策有十二种。十二种即十二条,各有品类排列而不同。说“散利,是借贷种子和粮食”这一句,是指在丰年时征收,在灾年时散发,那些没有粮食的百姓,从公家借贷。有的作为种子,有的作为食用,到秋天成熟时归还公家。从公家方面说是散发,从百姓方面说是借贷,所以说散利贷种食。说“薄征,是减轻租税”这一句,查考《司稼》说“巡视田野,观察庄稼制定征收法”,注解说:“丰年按正常标准征收,歉收年有所减省,像现在十分损伤二三,实际减半征收。”这是减轻租税的意思。说“弛力,是停止劳役”这一句,查考《均人》说“丰年,公家平均使用三日。中年,公家平均使用二日。无
年,则公均用一日”,此云弛力,谓人食不能二▯之岁,则移民就▯,无力役之事。故《均人》又云“凶札则无力政财赋”是也。云“去几,关市不几”者,此後郑不从,以其虽凶年,犹几呵,但去税而已。云“眚礼,《掌客职》所谓凶荒杀礼者也”,则後郑不从者,《掌客》所云“凶荒杀礼”,其总目语,无所指斥,故郑以为眚吉礼。云“多昏,不备礼而娶昏者多也”者,昏礼有六,并有玄▯束帛,凶荒为昏,不可备行此礼,使有女之家得减口数,有男之家易得其妻,故娶昏者多也。云“索鬼神求废祀而修之”者,年有凶灾,鬼神不佑。经云索鬼神,谓搜索鬼神而祭之,是求废祀而修之。求废祀而修之,即《云汉》之诗“靡神不举”是也。连引“靡爱斯牲”者,见索鬼神是祈祷之事,须牲体以荐之。案《左氏》庄二十五年传云:“天灾,有币无牲。”此诗云“靡爱斯牲”者,若天灾之时,祈祷无牲,灾成之後,即有牲体,故云靡爱斯牲。云“除盗贼,急其刑以除之,饥馑则盗贼多,不可不除也”者,上文既言缓刑,其馀盗贼用急刑,乃上下文为妨,故郑云饥馑则盗贼多,不可不除,故须急其刑以除之。杜子春云“读蕃乐为藩乐,谓闭藏乐器而不作”者,经云蕃者,是蕃育之字,故读从藩,是藩闭之字。案《大司乐》云“大凶大灾,令弛县”,注云:“弛,释下之,若今休兵鼓之为。”彼又云:“日月食,四镇五岳崩,诸侯薨,令去乐。”注云:“去乐,藏之。”引《春秋传》曰“壬午犹绎,万入去▯”,万言入,则去者不入,藏之可知。彼之二文云令弛县,据路寝常县之乐,释下之;去乐,据庙中祭时暂县之乐,去而藏之。此云藩乐,谓闭藏乐器,据庙中祭祀,藏去乐器而不作。若然,祭祀不作,明路寝常县亦释下之,互见其义。“玄谓去几,去其税耳”者,破先郑之义全不几。後郑必直去其税犹几之者,案《司关》云:“国凶札,则无门关之征,犹几”,明知司农之义非。云“舍禁,若公无禁利”者,案:《左传》襄公九年冬,公会晋侯伐郑,同盟于戏。“晋侯归,谋所以息民。魏绛请施舍,输积聚以贷,自公以下,苟有积者尽出之。国无滞积,亦无困人,公无禁利”。杜注云“与民共”是也。云“眚礼,谓杀吉礼也”,云“杀哀,谓省凶礼”者,此破司农之义。司农引《掌客职》“凶荒杀礼”证眚礼。後郑之意,凶荒杀礼是总目之言,不专於吉礼。郑知眚礼专是吉礼者,以其下有杀哀,与眚礼相对,故知眚礼专是吉礼也。案:襄公二十四年,冬,大饥,《▯梁传》云:“五▯不升,为大饥。一▯不升谓之▯兼,二▯不升谓之饥,三▯不升谓之馑,四▯不升谓之康,五▯不升谓之大侵。”大侵即大饥,一也。又案《廪人》云:“人食四▯上也,三▯中也,二▯下也。若食不能人二▯,则令移民就▯。”不能人二▯之岁,即是大饥年也。此云荒政者,亦据大凶年为义。案《均人》云“凶札无力政财赋”,此既据大饥,犹云薄征者,此经虽主大饥,兼记一▯二▯不熟之岁,故有轻税也。此郑云荒凶年,则荒与凶一也。案:《大司乐》大札、大荒、大凶,荒凶别者,其实凶荒是一,故《宗伯》云“以荒礼哀凶札”,是凶荒不异。《司农》凶荒别文者,以凶为凶年,以荒为荒乱,兼见斯义,故凶荒别文也。
译“年,则公均用一日”,这里所说的“弛力”,是指如果百姓的粮食储备不足两年,就迁移百姓去有粮食的地方,不再征发劳役。所以《均人》又说“遇到灾荒和瘟疫,就不征发劳役和财赋”,就是这个意思。
关于“去几,关市不几”,后来的郑玄不赞同前面的说法,他认为即使是灾荒之年,仍然要稽查呵问,只是免除税收罢了。
关于“眚礼,是《掌客职》所说的灾荒时减省礼仪”,后来的郑玄不赞同前面的说法,因为《掌客》所说的“灾荒减省礼仪”,是总括性的话语,没有特指哪一类礼仪,所以郑玄认为“眚礼”是指减省吉礼。
关于“多昏,是指不备办完整礼仪而结婚的人增多”,婚礼有六项程序,并且都要用玄纁和束帛作为礼物,灾荒之年办理婚礼,不可能完备地执行这些礼仪,这样有女儿的家庭可以减轻人口负担,有儿子的家庭也容易娶到妻子,所以结婚的人就多了。
关于“索鬼神,是指寻求被废弃的祭祀并加以修缮”,年成遭遇凶灾,鬼神不再保佑。经文说“索鬼神”,是指搜寻鬼神进行祭祀,这就是寻求被废弃的祭祀并加以修缮。寻求被废弃的祭祀并加以修缮,就是《诗经·云汉》中“靡神不举”的意思。连带引用“靡爱斯牲”,是为了表明“索鬼神”是祈祷之事,必须用牺牲来进献。查考《左传》庄公二十五年传记载:“遭遇天灾,只献币帛而不杀牲。”这首诗说“靡爱斯牲”,如果是天灾之时,祈祷时不用牺牲,灾祸形成之后,才用牺牲,所以说“靡爱斯牲”。
关于“除盗贼,是加紧刑罚来清除盗贼,饥荒时盗贼多,不可不清除”,上文既然说了缓刑,其余的盗贼却用急刑,上下文似乎有抵触,所以郑玄说饥荒时盗贼多,不可不清除,所以必须加紧刑罚来清除他们。
杜子春说“读‘蕃乐’为‘藩乐’,是指封闭藏匿乐器而不演奏”,经文中的“蕃”字,是蕃育的意思,所以读从“藩”,是藩闭的意思。查考《大司乐》记载:“遭遇大凶大灾,命令卸下悬挂的乐器”,注解说:“弛,是释下挂着的乐器,就像现在休战时停止击鼓一样。”那里又说:“日月食,四镇五岳崩塌,诸侯去世,命令撤去音乐。”注解说:“去乐,是藏起来。”引用《春秋传》说“壬午日仍然举行绎祭,万舞进入,撤去乐器”,万舞说“进入”,那么撤去的就不进入,可知是藏起来了。那两处记载说命令卸下悬挂的乐器,是根据路寝常设的悬挂乐器,将其释下;说撤去音乐,是根据庙中祭祀时暂时悬挂的乐器,撤去并藏起来。这里说“藩乐”,是指封闭藏匿乐器,根据庙中祭祀,藏起乐器而不演奏。如果这样,祭祀不演奏,显然路寝常设的悬挂乐器也释下了,互相补充说明其义。
郑玄说“去几,是去掉其税收罢了”,这是驳斥先郑认为完全不再稽查的观点。后郑坚持认为只是去掉税收但仍稽查的理由是,查考《司关》记载:“国家遭遇灾荒瘟疫,就没有门关的征税,但仍稽查”,由此可知司农(先郑)的观点不对。
关于“舍禁,是指如果公室没有禁止牟利”,查考:《左传》襄公九年冬,鲁公会同晋侯攻打郑国,在戏地结盟。“晋侯回国,谋划使百姓休养生息的办法。魏绛请求施行施舍,拿出积蓄来借贷,从公室以下,如果有积蓄的都拿出来。国家没有滞留的积蓄,也没有困苦的百姓,公室没有禁止牟利”。杜预注解说“与百姓共享”就是这个意思。
关于“眚礼,是指减省吉礼”,关于“杀哀,是指减省凶礼”,这是驳斥司农的观点。司农引用《掌客职》“灾荒减省礼仪”来证明“眚礼”。后郑的意思是,灾荒减省礼仪是总括性的话语,不专指吉礼。郑玄知道“眚礼”专指吉礼,是因为下面有“杀哀”,与“眚礼”相对,所以知道“眚礼”专指吉礼。
查考:襄公二十四年,冬,发生大饥荒,《谷梁传》说:“五种谷物都不丰收,称为大饥。一种谷物不丰收称为‘�’,两种谷物不丰收称为饥,三种谷物不丰收称为馑,四种谷物不丰收称为康,五种谷物不丰收称为大侵。”大侵就是大饥,是一样的。又查考《廪人》记载:“每人吃四�为上等,三�为中等,二�为下等。如果粮食不够每人吃二�,就命令迁移百姓去有粮食的地方。”粮食不够每人吃二�的年份,就是大饥荒之年。这里所说的“荒政”,也是根据大凶荒之年来立义的。查考《均人》记载“灾荒瘟疫不征发劳役和财赋”,这里既然根据大饥荒,还说薄征,是因为这部经文虽然主要针对大饥荒,但也兼记一种或两种谷物不丰收的年份,所以有轻税。这里郑玄说荒凶年,那么荒和凶是一样的。查考:《大司乐》有大札、大荒、大凶,荒和凶分开说,其实凶荒是一样的,所以《宗伯》说“用荒礼哀悼凶札”,是凶荒没有区别。《司农》将凶荒分开说,是以凶为凶年,以荒为荒乱,兼见这种含义,所以凶荒分开说。
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保息,谓安之使蕃息也。慈幼谓爱幼少也。产子三人与之母,二人与之饩,十四以下不从征。养老,七十养於乡,五十异▯长之属。振穷,扌升扌求天民之穷者也。穷者有四,曰矜、曰寡、曰孤、曰独。恤贫,贫无财业禀贷之。宽疾,若今癃不可事不▯卒,可事者半之也。安富,平其繇役,不专取。
○少,诗照反。扌升,音拯。扌求,音救,本亦作拯救。矜,古顽反。癃,音隆。卒,子忽反。)
[疏]“以保”至“安富”
○释曰:上经既陈凶荒不安之事,故此经陈安养万民之道。云“以保息六养万民”者,民不安即不得蕃息,安则蕃息。保,安也。民使蕃息有六条,以养万民,故云以保息六养万民也。
○“保息”至“专取”
○释曰:云“产子三人与之母,二人与之饩”,皆是《越语》。范蠡欲速报吴,为此权礼,使国民众多,故令国人壮者无取老妇,老者无取壮妻。女子十七不嫁,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亦罪其父母。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生三人,公与之母,生二人与之饩。引之者,见其爱幼少之法,不必尽如其礼。云“十四以下不从征”者,案《乡大夫职》,国中七尺,野自六尺,皆从征。案:《论语》云“可以▯六尺之孤”,注云:“六尺谓年十五。”则十五从征,十四以上不从征可知,亦是爱幼之事也。云“养老,七十养於乡”者,案《王制》云:“五十养於乡,六十养於国,七十养於学。”彼谓大夫士也。《王制》又云“凡三王养老,皆引年”,注云:“已而引户校年,当行复除也。老人众多,非贤者不可皆养。”故《食货志》云“七十已上上所养也”。此云七十养於乡,亦谓有贤行者也。云“五十异▯长之属”者,是《王制》文。《礼记》常法,庶人食稷,士兼食黍,大夫又加以粱。今虽庶人,至五十,或与士大夫同食黍粱,故云异▯长。云“振穷,扌升救天民之穷者也。穷者有四,曰矜,曰寡,曰孤,曰独”者,案《王制》云:“老而无妻者谓之矜,老而无夫者谓之寡,少而无父者谓之孤,老而无子者谓之独。”郑依此而言。此四者,天民之穷而无告者也,皆有常饩,故曰振穷。云“恤贫,贫无财业禀贷之”者,案《旅师》云:“凡用粟,春颁而秋敛之。”注云:“困时施之,饶时收之。”是其恤贫之法,故云无财业禀贷之。云“宽疾,若今癃不可事不▯卒”者,汉时癃病不可给事,不▯计以为士卒,若今废疾者也。云“可事者半之也”者,谓不为重役,轻处使之,取其半功而已,似今残疾者也。是其宽饶疾病之法。云“安富,平其繇役,不专取”者,言繇役均平,又不专取,则富者安,故云安富也。
以本俗六安万民:一曰A134宫室,二曰族坟墓,三曰联兄弟,四曰联师儒,五曰联朋友,六曰同衣服。(本犹旧也。美,善也。谓约▯攻坚,风雨攸除,各有攸宇。族犹类也。同宗者,生相近,死相迫。连犹合也。兄弟,昏姻嫁娶也。师儒,乡里教以道艺者。同师曰朋,同志曰友。同犹齐也。民虽有富者,衣服不得独异。
○[A134],音美。联兄弟,一本作聚兄弟。▯,陟角反。)
[疏]“以本”至“衣服”
○释曰:上经陈养万民之法,此经说安民庶之道。“以本俗六安民”者,本,旧也。不依旧俗创立制度,民心不安,若依旧俗,民心乃安,故以本俗六条以安民也。
○注“本犹”至“独异”
○释曰:云“谓约▯攻坚,风雨攸除,各有攸宇”者,此《斯干》美宣王之诗也。案彼诗云“约之阁阁”,约谓扌留土。“▯之橐橐”,▯谓筑之,橐橐用力,是其约▯攻坚。攸,所也。能使风雨所除。宇,居也。君子小人各有所居。引之者,证美宫室也。经云“[A134]宫室”,明不使华美,故以攻坚解之。云“族犹类也。同宗者,
译用“保息”六法来养育万民:一是慈爱幼童,二是赡养老人,三是救济困穷,四是体恤贫民,五是宽待病人,六是安抚富人。(保息,意思是安定他们使他们繁衍滋生。慈幼,意思是爱护年幼者。生三个孩子的,官府供给乳母;生两个孩子的,官府供给粮食。十四岁以下的,不服兵役。养老,七十岁的在乡里赡养,五十岁的在饮食等方面有别于普通长者。振穷,是拯救那些陷入困境的百姓。困穷的人有四类:一是矜(老而无妻),二是寡(老而无夫),三是孤(幼而无父),四是独(老而无子)。恤贫,是对于贫穷没有产业的人,给予借贷。宽疾,就像现在癃病不能服役的不计入卒伍,能服役的只服一半劳役。安富,是平均他们的徭役,不专门征取。
○少,音shào。扌升,音zhěng。扌求,音jiù,原本也作拯救。矜,音guān。癃,音lóng。卒,音cù。)
[疏]“以保”到“安富”
○解释说:上文既然陈述了凶荒不安的事情,所以上文陈述了安定养育万民的方法。说“用保息六法养育万民”,百姓不安定就不能繁衍滋生,安定就能繁衍滋生。保,是安定的意思。使百姓繁衍滋生有六条,用来养育万民,所以说用保息六法养育万民。
○“保息”到“专取”
○解释说:说“生三个孩子的供给乳母,生两个孩子的供给粮食”,都出自《越语》。范蠡想要迅速报复吴国,因此制定这种权宜的礼制,使国民众多,所以命令国人壮年人不娶老妇,老年人不娶壮妻。女子十七岁不嫁,父母有罪;男子二十岁不娶,也治父母的罪。生男孩,给两壶酒、一只狗;生女孩,给两壶酒、一头小猪。生三个孩子的,公家供给乳母;生两个孩子的,供给粮食。引用这些,是为了显示爱护幼童的方法,不一定完全按照这些礼制。说“十四岁以下不服兵役”,根据《乡大夫职》,国都内七尺高,野外六尺高,都服兵役。根据《论语》说“可以托付六尺的孤儿”,注解说:“六尺指年龄十五岁。”那么十五岁服兵役,十四岁以上不服兵役可以知道,这也是爱护幼童的事情。说“养老,七十岁的在乡里赡养”,根据《王制》说:“五十岁的在乡里赡养,六十岁的在国家赡养,七十岁的在学宫赡养。”那是针对大夫和士而言的。《王制》又说“凡是三代养老,都依据年龄”,注解说:“然后依据户籍核查年龄,应当实行免除赋税徭役。老人众多,不是贤德者不能都赡养。”所以《食货志》说“七十岁以上是皇上赡养的”。这里说七十岁的在乡里赡养,也是指有贤德行为的人。说“五十岁的在饮食等方面有别于普通长者”,这是《王制》的原文。《礼记》常法,庶人吃稷,士兼吃黍,大夫又加上粱。现在虽然是庶人,到了五十岁,或许和士大夫一样吃黍粱,所以说有别于普通长者。说“振穷,是拯救那些陷入困境的百姓。困穷的人有四类:一是矜,二是寡,三是孤,四是独”,根据《王制》说:“老而无妻的叫做矜,老而无夫的叫做寡,幼而无父的叫做孤,老而无子的叫做独。”郑玄依据这个来说。这四类,是天生的百姓中困穷而没有依靠的人,都有固定的供给,所以说振穷。说“恤贫,是对于贫穷没有产业的人,给予借贷”,根据《旅师》说:“凡是使用粟米,春天分发秋天收取。”注解说:“困难时施舍,富余时收取。”这是体恤贫民的方法,所以说没有产业给予借贷。说“宽疾,就像现在癃病不能服役的不计入卒伍”,汉代时癃病不能服役的,不计入卒伍,就像现在的废疾者。说“能服役的只服一半劳役”,意思是不服重役,在轻处使用,只取一半的功劳,就像现在的残疾者。这是宽待疾病的方法。说“安富,是平均他们的徭役,不专门征取”,意思是徭役均平,又不专门征取,那么富人安定,所以说安富。
用“本俗”六法来安定万民:一是美化宫室,二是合族坟墓,三是联结兄弟,四是联结师儒,五是联结朋友,六是统一衣服。(本,是旧的意思。美,是善的意思。意思是约束夯实,风雨有所遮蔽,各自有所居住。族,是类的意思。同宗的人,活着时住得相近,死后葬在一起。联,是合的意思。兄弟,指婚姻嫁娶。师儒,是乡里教导道艺的人。同师叫做朋,同志叫做友。同,是齐的意思。百姓虽然有富人,衣服不得独自特异。
○[A134],音měi。联兄弟,一本作聚兄弟。〇,音zhú。)
[疏]“以本”到“衣服”
○解释说:上文陈述了养育万民的方法,此文说明安定百姓的道理。“用本俗六法安定百姓”,本,是旧的意思。不依据旧俗创立制度,民心不安,如果依据旧俗,民心才安定,所以用本俗六条来安定百姓。
○注“本犹”到“独异”
○解释说:说“意思是约束夯实,风雨有所遮蔽,各自有所居住”,这是《斯干》赞美宣王的诗。根据那首诗说“约之阁阁”,约指夯土。“〇之橐橐”,〇指筑土,橐橐是用力的样子,这是约束夯实。攸,是所的意思。能使风雨有所遮蔽。宇,是居住的意思。君子小人各有所居。引用这个,是为了证明美化宫室。经文说“美化宫室”,明白不使华美,所以用夯实来解释。说“族是类的意思。同宗的人,
生相近,死相迫”者,案《左氏传》云“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族类是一,故云族犹类也。经云“族坟墓”,是死相迫,明生时居住相近可知,故郑云同宗者生相近,死相迫也。云“连犹合也。兄弟,昏姻嫁娶也”者,案《尔雅 释亲》云“父之党为宗族,母与妻党为兄弟”,则兄弟之名施於外亲为正。又案《丧服记》“兄弟皆有外邦”及“与兄弟居”,彼皆据同宗小功已下。知此兄弟是昏姻,非是同宗者,见上云疾坟墓是同宗,明此兄弟施於外姓昏姻,故《尔雅》又云“妇之党为昏兄弟”。夫妇相名亦为兄弟,故《曾子问》曰“不得嗣为兄弟”,是以知兄弟是婚姻也。云“师儒,乡里教以道艺”者,以其乡立庠,州党及遂皆立序,致仕贤者,使教乡闾子弟。乡闾子弟皆相连合,同就师儒,故云连师儒也。又案《保氏职》“掌养国子以道”,故云教以道艺也。云“同师曰朋,同志曰友”者,案《学而》云“有朋自远方来”,是“朋”者在学之称。此友与朋连文,则亦是在学之称。且此朋友之文复在师儒之下。但朋疏而多,友亲而少,故云同师曰朋,同志曰友。此朋友据在学。案《尚书 泰誓》,武王云“我友邦冢君”,是谓诸侯为友。《洛诰》云“孺子其朋”,谓群臣为朋,朋友之文,所施广矣。郑君皆望文为义,是以所注不同也。云“同犹齐也。民虽有富者,衣服不得独异”者,士已上衣服皆有采章,庶人皆同深衣而已,故云民虽有富者,衣服不得独异,并皆齐等也。
译所谓“生时居住相近,死后埋葬相迫”,查《左氏传》说:“不是我们同族的人,他们的心意必定不同。”族和类是一个意思,所以说族就是类。经文说“族坟墓”,这是指死后埋葬相迫,由此可以明白生前居住相近,所以郑玄说同宗的人生前居住相近,死后埋葬相迫。
关于“连就是合。兄弟,指婚姻嫁娶”这一解释,查《尔雅·释亲》说:“父系亲属为宗族,母系和妻系亲属为兄弟”,那么兄弟这个名称用于外亲才是正确的。又查《丧服记》中“兄弟皆有外邦”以及“与兄弟居”,那些都是依据同宗小功以下的亲属关系。由此知道这里的兄弟是指婚姻,而不是同宗的人,因为上文说族坟墓是指同宗,显然这里的兄弟是用于外姓的婚姻,所以《尔雅》又说:“妻族为姻兄弟”。夫妇互称也称为兄弟,所以《曾子问》说:“不能继承宗祧的称为兄弟”,因此知道兄弟是指婚姻。
关于“师儒,指在乡里教导道艺的人”,因为乡设立庠,州、党及遂都设立序,让退休的贤者,去教导乡里的子弟。乡里的子弟都相连聚合,一同跟随师儒学习,所以说连师儒。又查《保氏职》说:“掌管用正道养育国子”,所以说教导道艺。
关于“同师称为朋,同志称为友”,查《学而》说:“有朋自远方来”,这是“朋”作为在学者的称呼。这里友与朋连用,那么也是作为在学者的称呼。况且这朋友的文字又出现在师儒之下。只是朋关系较疏而人数多,友关系较亲而人数少,所以说同师称为朋,同志称为友。这里的朋和友是依据在学者而言。查《尚书·泰誓》,武王说:“我的友邦诸侯”,这是把诸侯称为友。《洛诰》说:“孺子其朋”,是把群臣称为朋,朋友的文字,应用范围很广。郑玄都是根据文义来解释,所以所注不同。
关于“同就是齐。百姓虽然富有,衣服不得独自奇异”,士以上衣服都有色彩纹章,庶人都是穿同样的深衣罢了,所以说百姓虽然富有,衣服不得独自奇异,全都齐等一致。
正月之吉,始和布教于邦国都鄙。乃县教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教象,挟日而敛之。乃施教法于邦国都鄙,使之各以教其所治民。(正月之吉,周正月朔日也。司徒以布王教,至正岁又书教法而县焉。
○县,音玄,注同。挟,于协反。)
[疏]“正月”至“治民”
○释曰:“正月之吉”者,谓建子之月一日也。“始和”者,从十二教已下,於此月之时,始调和也。政教皆有故法,依旧而行之。言始和者,若改造云尔,其实不改造也。始以对终,对下县之是在建寅之月为终也。云“布教於邦国都鄙”者,於此正月之时调和教典讫,即布於邦国诸侯及畿内二鄙公卿大夫等。云“乃县教象之法於象魏”者,言乃者,缓辞。是建寅之月乃县教象之法於象魏阙上。云“使万民观教象”者,谓使万民来就雉门象魏之处,观教象文书,使知一年教法。云“挟日而敛之”者,县之从甲至甲为挟日,而後敛藏之於明堂。月月乃更受而行之,谓之听朔者也。云“乃施教法于邦国都鄙”者,案《大宰》六典、八法、八则之等,正月前陈之。正月之下不复言施之者,以其并是当职之事,故不复言所施。且直言施教法於邦国都鄙,则亦含上数事可知。云“使之各以教其所治民”者,若据邦国,使诸侯教所治民;若据都鄙,则使公卿大夫教所治民。
○注“正月”至“县焉”
○释曰:言正月朔日者,《周礼》凡言正岁者,则夏之建寅正月;直言正月者,则周之建子正月也。吉者,月朔也。故云“正月之吉,周正月朔日也”。“司徒以布王教”者,案《大宰》注云“布王治之事於天下”,此不言天下,注文略,邦国、都鄙则亦天下也。云“至正岁,又书教法而县焉”者,释经“乃县”是正岁县之。必知县在正岁者,亦取义於《小司徒》云“正岁则帅其属而观教法之象”,故知县在正岁也。
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五州为乡,使之相宾。(此所以劝民者也。使之者,皆谓立其长而教令使之。保犹任也。救,救凶灾也。宾,宾客其贤者。故书受为授,杜子春云:“当为受,谓民移徙所到则受之,所去则出之。”又云:“▯当为纠,谓纠其恶。”玄谓受者,宅舍有故,相受寄▯也。▯者,谓礼物不备,相给足也。闾二十五家,族百家,党五百家,州二千五百家,乡万二千五百家。
○比,毗志反,下同。▯,音周。足,刘子喻反。)
[疏]“令五”至“相宾”
○释曰:此经说大司徒设比闾至於州乡等第家数,各立其官长,教劝於民。大司徒主六乡,故令六乡之内,使五家为一比,则有下士为比长主之,使五家相保,不为罪过。“五比为闾”者,二十五家为一闾,立中士为闾胥。“使之相受”者,闾胥使二十五家有宅舍破损者受寄托。“四闾为族,使之相葬”者,百家立一上士为族师,使百家之内有葬者,使之相助益,故云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者,五百家立一下大夫为党正,民有凶祸者,使民相救助,故云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者,二千五百家为州,立一中大夫为州长,民有礼物不备,使▯给之。“五州为乡,使之相宾者,万二千五百家为乡,立一六命卿为乡大夫,乡内之民有贤行者,则行乡饮酒之礼宾客之,举贡也,故云使之相宾。
○注“此所”至“百家”
○释曰:云“此所以劝民者也”者,此经相保、相受、相葬、相救、相▯、相宾等,皆是民间之事,故云所以劝民也。云“使之者皆谓立其长而教令使之”者,民不独治,必须君长,故云皆谓立其长而教令使之。立长,谓若比长、闾胥至乡大夫等。杜子春云“当为受,谓民移徙所到则受之,所去则出之”者,案《比长职》云“五家相受相和亲”,与此文同,皆谓一闾之内无出入之法。《比长职》又云“徙於国及郊,则从而授之”,注云
译正月吉日,开始调和并颁布教令于邦国和都鄙。于是将教令的范本悬挂在象魏,让万民观看教令范本,经过一个甲子周期后将其收起。于是将教令颁布于邦国和都鄙,让他们各自用教令来教育他们所管辖的百姓。(正月吉日,即周历正月的初一。司徒颁布王室的教令,到了正岁又书写教令并悬挂起来。
○“县”音玄,注同。“挟”音协。)
[疏]“正月”至“治民”
○解释:“正月吉日”,指建子之月的初一。“始和”,指从十二教以下,在这个月的时候,开始调和。政教都有旧法,依照旧法实行。说“始和”,像是改造的意思,其实并没有改造。“始”对应“终”,对应下面悬挂教令在建寅之月作为终结。说“布教于邦国都鄙”,指在这个正月调和教典完毕后,就颁布给邦国的诸侯以及畿内二鄙的公卿大夫等。说“乃县教象之法于象魏”,“乃”是舒缓之辞。是在建寅之月才将教令的范本悬挂在象魏阙上。说“使万民观教象”,指让万民来到雉门象魏之处,观看教令的文书,使他们知道一年的教令。说“挟日而敛之”,悬挂从甲日到甲日为一个周期,然后将其收藏于明堂。月月更换接受并实行,称为听朔。说“乃施教法于邦国都鄙”,根据《大宰》六典、八法、八则等,在正月之前陈列。正月之后不再说施行,因为这些都是当职之事,所以不再说所施行的。况且只说施教法于邦国都鄙,也就包含上面几件事可知。说“使之各以教其所治民”,如果指邦国,就让诸侯教育他们所管辖的百姓;如果指都鄙,就让公卿大夫教育他们所管辖的百姓。
○注“正月”至“县焉”
○解释:说正月朔日,《周礼》凡说正岁的,就是夏历建寅的正月;只说正月的,就是周历建子的正月。吉,指月朔。所以说“正月之吉,周正月朔日也”。“司徒以布王教”,根据《大宰》注说“布王治之事于天下”,这里不说天下,注文简略,邦国、都鄙也就是天下。说“至正岁,又书教法而县焉”,解释经文“乃县”是在正岁悬挂。必定知道悬挂在正岁,也是取义于《小司徒》说“正岁则帅其属而观教法之象”,所以知道悬挂在正岁。
令五家为比,让他们互相担保;五比为闾,让他们互相接纳;四闾为族,让他们互相安葬;五族为党,让他们互相救助;五党为州,让他们互相周济;五州为乡,让他们互相以宾客之礼相待。(这是用来鼓励百姓的。让他们,都是指设立长官并教令让他们去做。保,即担保。救,指救助凶灾。宾,指以宾客之礼对待贤者。古本“受”写作“授”,杜子春说:“应当为受,指百姓迁移所到的地方就接纳他们,所离开的地方就送出他们。”又说:“〇应当为纠,指纠正他们的恶行。”郑玄认为受,指宅舍有变故,互相接纳寄居。〇,指礼物不齐全,互相供给充足。闾二十五家,族百家,党五百家,州二千五百家,乡万二千五百家。
○比,音毗志,下同。〇,音周。足,音刘子喻。)
[疏]“令五”至“相宾”
○解释:这段经文讲述大司徒设立比闾直到州乡等各级户数,各自设立长官,教劝百姓。大司徒主管六乡,所以在六乡之内,让五家为一比,就有下士作为比长主管,让五家互相担保,不犯过错。“五比为闾”,二十五家为一闾,设立中士作为闾胥。“使之相受”,闾胥让二十五家有宅舍破损的互相接纳寄居。“四闾为族,使之相葬”,百家设立一上士作为族师,让百家之内有丧葬的,让他们互相协助,所以说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百家设立一下大夫作为党正,百姓有凶祸的,让百姓互相救助,所以说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〇”,二千五百家为州,设立一中大夫作为州长,百姓有礼物不齐全的,让他们互相供给。“五州为乡,使之相宾”,万二千五百家为乡,设立一六命卿作为乡大夫,乡内的百姓有贤行的,就举行乡饮酒之礼以宾客之礼相待,举荐贡士,所以说使之相宾。
○注“此所”至“百家”
○解释:说“此所以劝民者也”,这段经文中的相保、相受、相葬、相救、相〇、相宾等,都是民间之事,所以说用来鼓励百姓。说“使之者皆谓立其长而教令使之”,百姓不能独自治理,必须有君长,所以说都是指设立长官并教令让他们去做。设立长官,指像比长、闾胥直到乡大夫等。杜子春说“当为受,谓民移徙所到则受之,所去则出之”,根据《比长职》说“五家相受相和亲”,与此文相同,都指一闾之内没有出入的法度。《比长职》又说“徙于国及郊,则从而授之”,注说
:“徙谓不便其居也。或国中之民出徙郊,或郊民入徙国中。”彼是出乡闾外,与此闾内自相容受不同,故後郑易之,以为宅舍有故,相受寄托解之。子春又云“▯当为纠,谓纠其恶”。後郑不从者,此一经相保相受之等,皆是相劝为善,无相纠恶之事,故後郑存▯字,谓礼物不备,相给足解之。云“闾二十五家”云云,知之者,案此经五家为比,五州为乡,转相增,故其家数可知。
译“徙”是说人们不习惯那里的居住。有的国中居民迁往郊外,有的郊外居民迁入国中。那种迁出乡里之外的情况,与这种在乡里内部互相接纳容纳的情况不同,所以后郑改变了前人的说法,认为这是因为住宅有变故,互相接纳寄托来解释。子春又说:“‘〇’应当是‘纠’,意思是纠举他们的恶行。”后郑不采纳这种说法,是因为这一经文中关于互相保任、互相接纳等规定,都是互相劝勉行善,没有互相纠举恶行的事情,所以后郑保留了“〇”字,认为是因为礼物不齐全,互相供给补足来解释。文中说“闾是二十五家”等等,之所以知道这一点,是考察这一经文中五家为一比,五州为一乡,逐级增加,所以户数可以推知。
颁职事十有二于邦国都鄙,使以登万民:一曰稼穑,二曰树艺,三曰作材,四曰阜蕃,五曰饬材,六曰通财,七曰化材,八曰敛材,九曰生材,十曰学艺,十有一曰世事,十有二曰服事。(郑司农云:“稼穑谓三农生九▯也。树艺谓园圃毓草木。作材谓虞衡作山泽之材。阜蕃谓薮牧养蕃鸟兽。饬材谓百工饬化八材。通财谓商贾阜通货贿。化材谓嫔妇化治丝▯。敛材谓臣妾聚敛疏材。生材谓间民无常职,转移执事。学艺谓学道艺。世事谓以世事教能,则民不失职。服事谓为公家服事者。”玄谓生材,养竹木者。
○饬,音敕,注同。贾,音古。▯,音闲。)
[疏]“颁职”至“服事”
○释曰:大司徒主天下人民之数,故颁下民之职事十有二条於天下邦国及畿内都鄙,使以登成万民。此经不言乡遂及公邑者,举外以包内,司徒亲主乡遂公邑,颁之可知。云“一日稼穑”已下至“八曰敛材”已上,即《大宰》九职中八者是也。大宰既掌之,此又重掌者,以大宰尊官,总知其数,此司徒是主民之官,亲自颁行,义各有异也。云“一日稼穑”者,种之曰稼,敛之曰穑。“二曰树艺”者,树谓植木,谓若树之榛栗。艺谓种黍稷,谓若“艺麻如之何”、“我艺黍稷”之类是也。案:《大宰》有九职,此“八曰敛材”已上与《太宰》同。《大宰》有九,此唯八者,《大宰》言任万民,随意所云,故有九。九曰闲民,无常职,转移执事。此《司徒》云颁职事,不可颁之使民转移执事,故阙之,唯有八也。“九曰生材”已下加此四事者,以其司徒主民,此四事者是民之事业及学问,故别增之也。
○注“郑司”至“木者”
○释曰:郑司农云“稼穑谓三农生九▯也”者,自此已下至聚敛疏材,皆与《太宰》同,但文有详略,其言异耳。九▯须稼穑,故变言稼穑耳。树艺与园圃毓草木者同,草木须树艺,故亦变言树艺耳。云“作材谓虞衡作山泽之材”者,此文有详略耳。云“阜蕃谓薮牧养蕃鸟兽”者,但养蕃不言阜,此言阜字者,欲见非直蕃息,又使阜盛。云“饬材谓百工饬化八材”者,此亦文有详略耳。云“通财谓商贾阜通货贿”者,货贿即财也,亦文有详略耳。云“敛材谓臣妾聚敛疏材”者,此亦文有详略耳。此八者之义,以具释於《大宰》,故此亦不复重言。云“生材谓间民无常职,转移执事”者,司农之意,此间民在第九,当《大宰》“九曰闲民无常职”,故以闲民解生财也。但周公制礼,大宰任民无常职,於此颁职事,不可颁无常职使民行之,故後郑易之,以为养竹木解之。云“学艺谓学道艺”者,案《保氏职》云:“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故以艺中兼有道也。云“世事谓以世事教能,则民不失职”者,案《管子》书云:“工之子恒为工,士之子恒为士,商之子恒为商,农之子恒为农。”是以世事教民能,则民不失职也。云“服事谓为公家服事”者,谓若府、史、胥、徒,庶人在官者,是公家服事者也。“玄谓生材养竹木”者,此後郑破司农之义。案:《大宰》事典云“以生万民”,《小宰》事职云“以养万民”,则知生为养。山虞、林衡别官,则知此生材养竹木在於平地,林衡所掌是也。
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物犹事也,兴犹举也。民三事教成,乡大夫举其贤者能者,以饮酒之礼宾客之,既则献其书於王矣。知,明於事。仁,爱人以及物。圣,通而先识。义,能断时宜。忠,言以中心。和,不刚不柔。善於父母为孝,善於兄弟为友。睦,亲於九族。姻,亲於外亲。任,信於友道。恤,振忧贫者。礼,五礼之义。乐,六乐之歌舞。射,五射之法。御,五御之节。书,六书之品。数,九数之计。
○知,音智。行,下孟反。姻,音因。)
[疏]“以乡”至“书数”
○释
译将十二种职事颁布给各诸侯国及王畿内的都鄙,用以成就万民:第一是稼穑,第二是树艺,第三是作材,第四是阜蕃,第五是饬材,第六是通财,第七是化材,第八是敛材,第九是生材,第十是学艺,第十一是世事,第十二是服事。(郑司农说:“稼穑是指三种农民生产九种谷物。树艺是指园圃培育草木。作材是指虞衡官员开发山泽的材用。阜蕃是指薮牧官员养育繁殖鸟兽。饬材是指百工整治加工八种材料。通财是指商贾使货物流通。化材是指嫔妇加工处理丝麻。敛材是指臣妾聚敛稀疏的材料。生材是指闲民没有固定职事,随时转移从事各种工作。学艺是指学习道艺。世事是指用世代相传的职业来教导民众,使民众不失去职事。服事是指为公家服役的人。”郑玄认为生材,是指养育竹木的人。
○饬,音敕,注同。贾,音古。〇,音闲。)
[疏]“颁职”至“服事”
○释曰:大司徒掌管天下人民的名册,所以将十二种职事颁布给天下的邦国及王畿内的都鄙,用以成就万民。经文没有提到乡遂及公邑,是因为举外以包内,大司徒亲自主管乡遂和公邑,颁布职事是显而易见的。说“第一是稼穑”以下到“第八是敛材”以上,就是《大宰》九职中的八项。大宰既然已经掌管,这里又重复掌管,是因为大宰是尊官,总括知晓数目,而大司徒是主管民众的官员,亲自颁布施行,意义各有不同。说“第一是稼穑”,播种叫稼,收获叫穑。“第二是树艺”,树指种植树木,比如种植榛栗。艺指种植黍稷,比如“种植麻如何”、“我种植黍稷”之类。查考:《大宰》有九职,这里“第八是敛材”以上与《大宰》相同。《大宰》有九项,这里只有八项,是因为《大宰》说任用万民,随意所说,所以有九项。第九是闲民,没有固定职事,随时转移从事各种工作。这里《司徒》说颁布职事,不能颁布使民众随时转移从事各种工作,所以省略了,只有八项。“第九是生材”以下增加这四件事,是因为大司徒主管民众,这四件事是民众的事业及学问,所以另外增加。“郑司”至“木者”
○释曰:郑司农说“稼穑是指三种农民生产九种谷物”,从此以下到聚敛稀疏的材料,都与《大宰》相同,只是文字有详略,说法不同罢了。九种谷物需要稼穑,所以改说稼穑。树艺与园圃培育草木相同,草木需要树艺,所以也改说树艺。说“作材是指虞衡开发山泽的材用”,这也是文字有详略。说“阜蕃是指薮牧养育繁殖鸟兽”,只是养育繁殖不说阜,这里说阜字,是想表明不只是繁殖,又使丰盛。说“饬材是指百工整治加工八种材料”,这也是文字有详略。说“通财是指商贾使货物流通”,货贿就是财,也是文字有详略。说“敛材是指臣妾聚敛稀疏的材料”,这也是文字有详略。这八项的意义,因为已经在《大宰》中详细解释,所以这里不再重复。说“生材是指闲民没有固定职事,随时转移从事各种工作”,郑司农的意思,这闲民在第九,对应《大宰》“第九是闲民没有固定职事”,所以用闲民解释生材。但周公制定礼制,大宰任用民众没有固定职事,在这里颁布职事,不能颁布没有固定职事让民众执行,所以后郑改变它,用养育竹木来解释。说“学艺是指学习道艺”,查考《保氏职》说:“掌管教养国子以道,于是教他们六艺。”所以艺中兼有道。说“世事是指用世代相传的职业来教导民众,使民众不失去职事”,查考《管子》书说:“工匠的儿子永远做工匠,士人的儿子永远做士人,商人的儿子永远做商人,农民的儿子永远做农民。”是用世代相传的职业教导民众能力,使民众不失去职事。说“服事是指为公家服役”,比如府、史、胥、徒,在官府服役的庶人,是为公家服役的人。“玄谓生材养竹木”,这是后郑驳斥郑司农的意见。查考:《大宰》事典说“以生养万民”,《小宰》事职说“以养育万民”,就知道生是养。山虞、林衡是别的官员,就知道这生材养竹木在平地,是林衡所掌管的。
用乡三物教导万民并选拔推荐他们:第一是六德,智、仁、圣、义、忠、和;第二是六行,孝、友、睦、姻、任、恤;第三是六艺,礼、乐、射、御、书、数。(物就是事,兴就是举。民众三件事教成,乡大夫举荐其中的贤者和能者,用饮酒的礼仪像宾客一样对待他们,然后向王献上他们的名册。智,明于事理。仁,爱人以及物。圣,通达而先识。义,能断时宜。忠,言以中心。和,不刚不柔。善于侍奉父母叫孝,善于对待兄弟叫友。睦,亲近九族。姻,亲近外亲。任,信于友道。恤,救济忧贫者。礼,五礼之义。乐,六乐之歌舞。射,五射之法。御,五御之节。书,六书之品。数,九数之计。
○知,音智。行,下孟反。姻,音因。)
[疏]“以乡”至“书数”
○释
曰:物,事也。司徒主六乡,故以乡中三事教乡内之万民也。兴,举也。三物教成,行乡饮酒之礼,尊之以为宾客而举之。三物者,则下一曰、二曰、三曰是也。
译说:物,就是事。司徒主管六乡,所以用乡中的三件事来教导乡内的万民。兴,就是举荐。三物教化成功,举行乡饮酒的礼仪,尊敬他们作为宾客并加以举荐。三物,就是下文所说的第一曰、第二曰、第三曰。
○注“民三”至“之计”
○释曰:云“民三事教成,乡大夫举其贤者能者,以饮酒之礼宾客之,既则献其书於王矣”者,此并《乡大夫职》文。云“知,明於事”者,谓於前事不惑,若四十而不惑也。云“仁,爱人以及物”者,仁者内善於心,外及於物,谓若《行苇》诗美成王云“敦彼行苇,牛羊勿践履”,是爱人及於苇,苇即物也。云“圣,通而先识”者,案襄二十二年,臧武仲如晋,雨,过御叔,御叔在邑,将饮酒,曰:“焉用圣人。”何休云:“说《左氏传》者曰:‘春秋之志,非圣人孰能▯之。’言夫子圣人,乃能▯之。御叔谓臧武仲为圣人,是非独孔子。”玄箴之曰:“武仲者,述圣人之道,鲁人称之曰圣。今使如晋,过御叔,御叔不说学,见武仲而雨行,傲之,云‘焉用圣人为。’《左氏传》载之者,非御叔不说学,不谓武仲圣与孔子同。”若然,此云圣,亦与武仲同,是皆述圣人之道。云“义,能断时宜”者,义,宜也,谓断割合当时之宜也。云“忠,言以中心”者,此以字解之。如心曰恕,如下从心;中心曰忠,中下从心,谓言出於心,皆有忠实也。云“和,不刚不柔”者,谓宽猛相济者也。云“善於父母为孝,善於兄弟为友”者,案《尔雅》云“张仲孝友,善父母为孝,善兄弟为友”,彼不言“於”。此郑云善於父母、善於兄弟,言“於”者,凡言孝友,非直甘肴先奉、昏定晨省而已,谓若《礼记 祭义》云“孝者,先意承志,喻父母於道。国人称之曰:‘幸哉,有子若是,如此美行。’”乃所为父母兄弟所善,故郑云善於父母为孝,善於兄弟为友也。云“睦,亲於九族”者,《尧典》云“九族既睦”,是睦亲於九族也。九族者,上至高祖,下至玄孙,旁及缌麻之内也。云“姻,亲於外亲”,知姻是亲於外亲者,上云睦施於九族,明此姻是亲於外亲也。《左传》云“士逾月,外姻至”,亦据外亲之等。外亲者,则妻族、母族是也。此姻对睦,施於外亲。若不对睦,亦施於内亲。故《论语》云“因不失其亲”,《丧服传》云“与因母同”,此皆施於内亲也。云“任,信於友道”者,谓朋友有道德,则任信之,故《论语》云“信则人任焉”是也。云“恤,振忧贫者”者,恤训为忧,振训为救,故知恤,振忧贫者也。云“礼,五礼之义”,自此已下至九数,皆取义於《保氏》。案《保氏职》:“掌养国子以道,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御,五曰六书,六曰九数。”案彼注云:“五礼者,玄谓吉、凶、宾、军、嘉。六乐者,玄谓《云门》、《大咸》、《大韶》、《大夏》、《大▯》、《大武》。五射者,先郑云:‘白矢、参连、剡注、襄尺、井仪。’五御者,先郑云:‘鸣和鸾、逐水曲、过军表、舞交衢、逐禽左。’六书者,先郑云:‘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九数者,先郑云:‘方田、粟米、差分、少广、商功、均输、方程、嬴不足、旁要,此九章之术是也。’”彼注又云:“今有重差、夕桀、句股。”此经直陈六艺,《保氏》各有其数,故注《保氏》,具释之。注此,直取《保氏》经以释之。五礼言义者,以其吉凶之等,各有其义。乐言歌舞者,以其作乐时,有升歌下舞。射言法者,以其有升降揖让之法。御言节者,四马六辔,有进退之节。书言品者,形声处事,差品不同。数言计者,有多少算计。各逐义强生称。
以乡八刑纠万民:一曰不孝之刑,二曰不睦之刑,三曰不睦之刑,四曰不弟之刑,五曰不任之刑,六曰不恤之刑,七曰造言之刑,八曰乱民之刑。(纠犹割察也。不弟,不敬师长。造言,讹言惑众。乱民,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也。郑司农云:“任谓朋友相任,恤谓相忧。”
○弟,音悌,注同。)
[疏]“以乡”至“之刑”
○释曰:上设三物教万民,民有不从教者,则设刑以刑之,故言“以乡八刑纠万民”也。云“一曰不孝之刑”
译○注“民三”至“之计”
○解释说:所谓“民三事教成,乡大夫举其贤者能者,以饮酒之礼宾客之,既则献其书於王矣”,这是《乡大夫职》中的原文。所谓“知,明於事”,是指对以往的事情不迷惑,就像“四十而不惑”一样。所谓“仁,爱人以及物”,是指仁者内心善良,外在惠及万物,就像《行苇》这首诗赞美成王说“敦彼行苇,牛羊勿践履”,这是爱人及于芦苇,芦苇就是物。所谓“圣,通而先识”,查考《左传》襄公二十二年,臧武仲出使晋国,下雨,经过御叔那里,御叔在邑中,将要饮酒,说:“哪里用得着圣人。”何休说:“解说《左氏传》的人说:‘春秋的志向,不是圣人谁能知晓它。’意思是夫子是圣人,才能知晓它。御叔称臧武仲为圣人,这说明不只是孔子是圣人。”郑玄纠正他说:“臧武仲,是阐述圣人的道理,鲁国人称他为圣。现在他出使晋国,经过御叔那里,御叔不喜欢学习,看见臧武仲在雨中行走,傲慢地说:‘哪里用得着圣人。’《左氏传》记载这件事,并不是说御叔不喜欢学习,也不是说臧武仲的圣与孔子相同。”如果这样,这里说的圣,也与臧武仲相同,都是阐述圣人的道理。所谓“义,能断时宜”,义就是宜,指判断分割符合当时的适宜。所谓“忠,言以中心”,这是用字义来解释。如心叫恕,下面从心;中心叫忠,中下面从心,指言语出于内心,都有忠实的意思。所谓“和,不刚不柔”,是指宽猛相济。所谓“善於父母为孝,善於兄弟为友”,查考《尔雅》说“张仲孝友,善父母为孝,善兄弟为友”,那里没有说“於”。这里郑玄说善於父母、善於兄弟,说“於”的原因,是因为凡说孝友,不只是甘美的菜肴先供奉、早晚定省而已,就像《礼记·祭义》说“孝者,先意承志,喻父母於道。国人称之曰:‘幸哉,有子若是,如此美行。’”这是被父母兄弟所赞许,所以郑玄说善於父母为孝,善於兄弟为友。所谓“睦,亲於九族”,《尧典》说“九族既睦”,这是睦亲于九族。九族,上至高祖,下至玄孙,旁及缌麻之内的亲属。所谓“姻,亲於外亲”,知道姻是亲于外亲,是因为上面说睦施于九族,明白这里姻是亲于外亲。《左传》说“士逾月,外姻至”,也是依据外亲的等级。外亲,就是妻族、母族。这里姻与睦相对,施于外亲。如果不与睦相对,也施于内亲。所以《论语》说“因不失其亲”,《丧服传》说“与因母同”,这都是施于内亲。所谓“任,信於友道”,是指朋友有道德,就信任他,所以《论语》说“信则人任焉”。所谓“恤,振忧贫者”,恤解释为忧,振解释为救,所以知道恤,就是救济忧虑贫困的人。所谓“礼,五礼之义”,从这里以下到九数,都取义于《保氏》。查考《保氏职》:“掌养国子以道,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御,五曰六书,六曰九数。”查考那里的注释说:“五礼,郑玄认为吉、凶、宾、军、嘉。六乐,郑玄认为《云门》、《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五射,先郑说:‘白矢、参连、剡注、襄尺、井仪。’五御,先郑说:‘鸣和鸾、逐水曲、过军表、舞交衢、逐禽左。’六书,先郑说:‘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九数,先郑说:‘方田、粟米、差分、少广、商功、均输、方程、嬴不足、旁要,这九章之术就是。’”那里的注释又说:“现在还有重差、夕桀、句股。”这里经文只陈述六艺,《保氏》各有其数,所以注释《保氏》,详细解释。注释这里,只取《保氏》经文来解释。五礼说义,是因为吉凶等次,各有其义。乐说歌舞,是因为作乐时,有升歌下舞。射说法,是因为有升降揖让的法度。御说节,是因为四马六辔,有进退的节度。书说品,是因为形声处事,品类不同。数说计,是因为有多少算计。各自顺着义理勉强生成称呼。
以乡八刑纠万民:一曰不孝之刑,二曰不睦之刑,三曰不睦之刑,四曰不弟之刑,五曰不任之刑,六曰不恤之刑,七曰造言之刑,八曰乱民之刑。(纠犹割察也。不弟,不敬师长。造言,讹言惑众。乱民,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也。郑司农云:“任谓朋友相任,恤谓相忧。”
○弟,音悌,注同。)
[疏]“以乡”至“之刑”
○解释说:上面设立三物教导万民,民有不听从教导的,就设立刑罚来惩罚他们,所以说“以乡八刑纠万民”。说“一曰不孝之刑”
者,有不孝於父母者则刑之。《孝经》不孝不在三千者,深塞逆源,此乃礼之通教。兼戒凡品,故不孝有刑也。“二曰不睦之刑”者,不相亲睦亦刑之。“三曰不姻之刑”者,不亲於外亲亦刑之。“四曰不弟之刑”者,谓不敬师长亦刑之。“五曰不任之刑”者,谓不信任於朋友亦刑之。“六曰不恤之刑”者,谓见灾危而不忧恤亦刑之。“七曰造言之刑”者,有造浮伪之言者,亦刑之。“八曰乱民之刑”者,谓执左道乱政则刑之。
译对于不孝顺父母的人,就施加刑罚。《孝经》中不孝之罪不在三千条律令之中,是为了从根本上堵塞悖逆的源头,这是礼法的普遍教化。同时警戒普通百姓,所以不孝要受刑罚。“二曰不睦之刑”,是指不和睦亲近也要受刑罚。“三曰不姻之刑”,是指不亲近外戚也要受刑罚。“四曰不弟之刑”,是指不尊敬师长也要受刑罚。“五曰不任之刑”,是指对朋友不信任也要受刑罚。“六曰不恤之刑”,是指见到灾祸危难而不担忧抚恤也要受刑罚。“七曰造言之刑”,是指制造虚浮虚伪言论的人,也要受刑罚。“八曰乱民之刑”,是指执迷邪道扰乱政事就要受刑罚。
○注“纠犹”至“相忧”
○释曰:云“纠犹割察也”者,谓察取乡中八种之过,断割其罪。云“不弟,不敬师长”者,此不弟,即上六行友是也。上文在睦姻之上,此变言弟,退在睦姻之下者,上言友,专施於兄弟;此变言弟,兼施於师长,故退在睦姻之下。云“造言,讹言惑众”者,案《王制》“行伪而坚,言伪而辨”,与此造言一也,是讹言惑众也。云“乱民,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也”者,乱名已下,皆《王制》文。案彼注乱名改作谓变易官与物之名,更造法度。左道,若巫蛊及俗禁,并是乱政之民也。上三物有六德、六行、六艺,六德、六艺不设刑,独於六行设刑者,郑注《师氏》云:“在身为德,施之为行。”德为在身,不施於物,六艺亦是在身之能,不施於人,故二者不设刑。其行并是施之於人,故禁其恐有愆负,故设刑以防之也。造言乱民,民中特害,故六行之外,别加此二刑。
以五礼防万民之伪,而教之中。(礼所以节止民之侈伪,使其行得中。郑司农云:“五礼谓吉、凶、宾、军、嘉。”)
[疏]“以五”至“之中”
○释曰:“以五礼防万民之伪而教之中”者,案《礼记 乐记》云“礼者,著诚去伪”。故以礼防万民之伪,而教之使得中正也。
○注“礼所”至“军嘉”
○释曰:礼者,辨尊卑,别贵贼,皆有上下之宜,不得奢侈僭伪。故云礼所以节止民之侈伪也。使其行得中者,上不逼下,下不僭上,得其中正是也。郑司农云:“五礼谓吉凶宾军嘉”者,《春官 大宗伯》文也。
以六乐防万民之情,而教之和。(乐所以荡正民之情思,使其心应和也。郑司农云:“六乐谓《云门》、《咸池》、《大韶》、《大夏》、《大▯》、《大武》。”
○思,悉吏反。应,应对之应。招,上朝反,本亦作韶。▯,音护,本亦作护。)
[疏]“以六”至“之和”
○释曰:案《乐记》云“大乐与天地同和”,《孝经》云“移风易俗莫善於乐”,故大司徒云乐防万民之情而教之,使应和也。
○注“乐所”至“大武”
○释曰:案《乐记》云:“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莫不和亲。”故云“乐所以荡正民之情思,使其心应和”也。郑司农云六乐云门已下,皆《大司乐》文,至彼具释。案:前云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不覆申射御书数,而独申礼乐二事,但化民以礼乐为急,故《乐记》云:“心中斯须不和不乐,而鄙诈之心入之矣。外貌斯须不庄不敬,而易慢之心入之矣。故乐也者,动於内者也。礼也者,动於外者也。”是致礼乐以治内外之急也。又《孝经》云“安上治民莫善於礼,移风易俗莫善於乐”。是礼乐为化民之急也,故特言礼乐耳。
凡万民之不服教而有狱讼者,与有地治者听而断之;其附于刑者归于士。(不服教,不厌服於十二教,贪冒者也。争罪曰狱,争财曰讼。有地治者,谓乡州及治都鄙者也。附,丽也。士,司寇士师之属。郑司农云:“与有地治者听而断之,与其地部界所属吏共听断之。士谓主断刑之官,《春秋传》曰‘士荣为大士’。或谓归于圜土,圜土谓狱也,狱城圜。”
○治,直吏反,注及下“正治”并注同。断,丁乱反,注同。厌,於涉反,或於验反。)
[疏]“凡万”至“于士”
○释曰:上以礼乐化民,而万民不厌服十二教,则斗争起。有狱讼者,将断割之时,恐其狱讼不审,故与其有地治者谓治民之官,共听而断之。若有小罪,则司徒决之。其附於五刑,则归於士,使秋官士师之等断之。
○注“不服”至“城圜”
○释曰:云“不服教,不厌服於十二教,贪冒者也”者,上以十二教教民,使不贪冒。其民有不厌服於十二教,即是贪冒之人也。厌有二种,有嫌厌,有厌饫之厌,谓若祭礼有阴厌之类是也。此言不厌服十二教者,谓不厌饫服行十二教也。又云“争罪曰狱,争财曰讼”
译○注“纠犹”至“相忧”
○解释说:所谓“纠犹割察也”,是指考察乡中八种过失,裁断其罪行。所谓“不弟,不敬师长”,这里的“不弟”,就是上文六行中的“友”。上文将“友”列在“睦姻”之上,这里改称“弟”,退在“睦姻”之下,是因为上文说“友”,专门施用于兄弟;这里改称“弟”,兼施用于师长,所以退在“睦姻”之下。所谓“造言,讹言惑众”,查《王制》说“行为虚伪而固执,言语虚伪而巧辩”,这与“造言”是一回事,就是讹言惑众。所谓“乱民,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乱名”以下,都是《王制》的文句。查该注说“乱名改作”是指改变官职与事物的名称,重新制定法度。“左道”,如巫蛊及世俗禁忌,都是扰乱政治的民众。前三物有六德、六行、六艺,六德、六艺不设刑罚,唯独对六行设刑,郑玄注《师氏》说:“在自身表现为德,施于人表现为行。”德是存在于自身,不施于外物,六艺也是存在于自身的能力,不施于人,所以这两者不设刑罚。而“行”都是施于人,所以禁止其恐怕有过失辜负,因此设刑来防范。造言、乱民,在民众中特别有害,所以在六行之外,另外加上这两种刑罚。
以五礼来防范万民的虚伪,从而教导他们合乎中正。(礼是用来节制阻止民众的奢侈虚伪,使他们的行为合乎中正。郑司农说:“五礼指吉、凶、宾、军、嘉。”)
[疏]“以五”至“之中”
○解释说:“以五礼防万民之伪而教之中”,查《礼记·乐记》说“礼,是彰显真诚去除虚伪”。所以用礼来防范万民的虚伪,从而教导他们使得中正。
○注“礼所”至“军嘉”
○解释说:礼,辨别尊卑,区别贵贱,都有上下适宜的规范,不得奢侈僭越虚伪。所以说礼是用来节制阻止民众的奢侈虚伪。使他们的行为合乎中正,是指上不逼迫下,下不僭越上,得到中正的状态。郑司农说:“五礼指吉、凶、宾、军、嘉”,这是《周礼·春官·大宗伯》的文句。
以六乐来防范万民的情欲,从而教导他们和谐。(乐是用来荡涤端正民众的情思,使他们的心意相应和谐。郑司农说:“六乐指《云门》、《咸池》、《大韶》、《大夏》、《大濩》、《大武》。”
○思,音悉吏。应,应对的应。招,音上朝,本也作韶。濩,音护,本也作护。)
[疏]“以六”至“之和”
○解释说:查《乐记》说“大乐与天地同和”,《孝经》说“移风易俗没有比乐更好的”,所以大司徒说乐防范万民的情欲而教导他们,使他们相应和谐。
○注“乐所”至“大武”
○解释说:查《乐记》说:“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一同聆听,没有不和睦亲近的。”所以说“乐是用来荡涤端正民众的情思,使他们的心意相应和谐”。郑司农说六乐《云门》以下,都是《大司乐》的文句,到那里详细解释。查:前面说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不再重复申说射、御、书、数,而单独申说礼、乐两件事,只是教化民众以礼乐为急务,所以《乐记》说:“心中片刻不和谐快乐,卑鄙欺诈之心就会侵入。外貌片刻不庄重恭敬,轻慢之心就会侵入。所以乐,是感动内在的。礼,是感动外在的。”这是导致礼乐来治理内外急务。又《孝经》说“安定上位治理民众没有比礼更好的,移风易俗没有比乐更好的”。这是礼乐为教化民众的急务,所以特别言说礼乐。
凡万民中不服教化而有狱讼的,与有地治者一起听取并断决;那些依附于刑罚的归于士。(不服教化,是不厌服于十二教,是贪婪冒犯的人。争罪叫狱,争财叫讼。有地治者,是指乡、州及治理都鄙的官员。附,是依附。士,是司寇、士师之类。郑司农说:“与有地治者听而断之,是与该地部界所属官吏共同听取断决。士是指主管断刑的官员,《春秋传》说‘士荣为大士’。或说归于圜土,圜土是指监狱,监狱城墙是圆形的。”
○治,音直吏,注及下“正治”并注同。断,音丁乱,注同。厌,音於涉,或音於验。)
[疏]“凡万”至“于士”
○解释说:上面用礼乐教化民众,而万民不厌服十二教,则斗争兴起。有狱讼的,将要断决的时候,恐怕狱讼不审慎,所以与有地治者即治理民众的官员,共同听取断决。如果有小罪,则由司徒决断。那些依附于五刑的,则归于士,让秋官士师之类断决。
○注“不服”至“城圜”
○解释说:所谓“不服教化,不厌服于十二教,是贪婪冒犯的人”,上面用十二教教化民众,使他们不贪婪冒犯。民众中有不厌服于十二教的,就是贪婪冒犯的人。厌有两种,有嫌厌,有厌饫的厌,比如祭礼有阴厌之类。这里说不厌服十二教,是指不厌饫服行十二教。又说“争罪叫狱,争财叫讼”
者,案《秋官 大司寇》云“以两造禁民讼,以两剂禁民狱”。狱讼相对,故狱为争罪,讼为争财。若狱讼不相对,则争财亦为狱,其义具在《秋官》释之。云“有地治者,谓乡州及治都鄙者也”者,司徒主六乡,明知有乡州也。案:上经布教於都鄙,明地治之内兼有都鄙可知。云“附,丽也”者,案《秋官》云“丽於法”,案《尚书 吕刑》“越兹丽刑”,故以附为丽。云“士,司寇士师之属”者,案:秋官有士司、乡士、遂士、县士,并主狱讼之事,故云士师之属也。司农云“《春秋传》曰”者,僖公二十八年,卫侯出奔。及其反国,误射杀弟叔武,元▯亘诉於晋,卫侯与元▯亘讼。晋使士荣为大士而听断之。引此者,欲见有狱必有讼,有讼者不必有狱。故彼是争罪之事,而言卫侯与元▯亘讼。云“或谓归於圜土,圜土谓狱也”者,司农之意,此经士或为土字,因即解土为圜土。圜土即狱也。云“狱城圜”者,更解圜土之意。圜土之义具在《秋官 司圜职》也。
译所谓“狱”与“讼”,查考《周礼·秋官·大司寇》篇说:“用双方到庭来禁止民间的诉讼,用双方呈递的文书来禁止民间的狱讼”。狱与讼是相对的概念,所以狱是指争辩罪责,讼是指争辩财物。如果狱与讼不是相对的概念,那么争辩财物也属于狱,其义理在《秋官》篇中已有详细解释。文中说“有地治者,是指乡、州以及治理都鄙的人”,这是因为司徒主管六乡,显然知道有乡、州的存在。查考上文经文说在都鄙施行教化,由此可知地治的范围之内也包含都鄙。文中说“附,就是依附、关联”,查考《秋官》篇说“依附于法律”,又查考《尚书·吕刑》说“于是依附刑罚”,所以将“附”解释为“丽”(依附)。文中说“士,是司寇、士师的属官”,查考《秋官》中有士师、乡士、遂士、县士,都主管狱讼之事,所以说他们是士师的属官。郑司农说“《春秋传》说”,是指僖公二十八年,卫侯出逃。等他返回卫国时,误射杀了弟弟叔武,元咺向晋国申诉,卫侯与元咺发生诉讼。晋国派士荣担任大士来审理判决。引用这个例子,是为了表明有狱必然有讼,但有讼不一定有狱。所以那件事本是争辩罪责,却说是卫侯与元咺诉讼。文中说“有人说归罪于圜土,圜土就是指监狱”,这是郑司农的意思,他认为经文中的“士”字可能是“土”字的误写,因此就解释“土”为圜土。圜土就是监狱。文中说“监狱是圆形的”,这是进一步解释圜土的含义。圜土的含义在《秋官·司圜职》篇中已有详细记载。
祀五帝,奉牛牲,羞其肆。(牛能任载,地类也。奉犹进也。郑司农云:“羞,进也。肆,陈骨体也。玄谓进所肆解骨体,《士丧礼》曰“肆解去蹄”。
○肆,托历反,注“肆解”、“肆去”同,司农音四,注“肆陈”同。)
[疏]“祀五”至“其肆”
○释曰:云“祀五帝”者,谓五时迎气於四郊,及总享五帝於明堂,即大司徒奉牛牲。又云“羞其肆”者,羞,进也。肆,解也。谓於俎上进所解牲体於神坐前。
○注“牛能”至“去蹄”
○释曰:郑解司徒奉牛之意,故云“牛能任载,地类也”,故属地官司徒。郑司农云“羞,进也。肆,陈骨体也”者,骨体,肩臂脊胁之属。司农以肆为四音读之,故云肆,陈也。谓陈牲体於俎上,即体解折节为二十一体是也,故云陈骨体也。“玄谓进所肆解骨体”者,後郑之意,以肆为レ音读之肆解骨体者,为七体解之,故引《士丧礼》曰“肆解去蹄”。案《士丧礼》曰“特豚四{髟易},去蹄”。彼注云:“四解之,殊肩髀。”彼言殊肩髀,与此骨体一也。但彼云四{髟易},此云肆解,其字不同者,郑直以义读之,非彼正文,此云肆当彼{髟易}也。後郑必不从先郑为肆陈骨体为二十一体者,案《礼运》云“腥其俎,孰其ゾ”,彼注云:“腥其俎,谓豚解而腥之也。孰其ゾ,谓体解而▯阎之。”祭祀之法,先豚解,後体解。经云“奉牛牲”,谓初牵入时,即言羞其肆,明先豚解。又案《国语》,▯郊之事,则有全▯,明知不得先有体解。若然,则▯郊之事先全▯,始後豚解也。若宗庙之祭,则无全▯,先豚解,次体解,《礼运》所云者是也。
享先王,亦如之。
[疏]“享先”至“如之”
○释曰:享先王,不辨祭之大小,彼《大宗伯》四时及▯▯六者皆称享。云“亦如之”者,亦如上“祀五帝,奉牛牲,羞其肆”。又不言祭地者,祭地之礼与天同。
大宾客,令野▯道委积。(令,令遗人使为之也。少曰委,多曰积,皆所以给宾客。)
[疏]“大宾”至“委积”
○释曰:案《大行人》,诸侯朝称宾,卿大夫来聘称客。彼对文例,散文宾客通。此云大宾客者,唯据诸侯来朝,大司徒令遗人於野路之上,▯治道涂及委积刍薪米禾之等,以待宾客。
○注“令令”至“宾客”
○释曰:“令,令遗人使为之也,少曰委,多曰积”者,案《遗人》云:“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候馆,候馆有积。”故知义然也。
大丧,帅六乡之众庶,属其六引,而治其政令。(众庶,所丧役也。郑司农云:“六引,谓引丧车索也。六乡生六引,六遂主六绋。”
○引,如字,又音胤。绋,音弗。)
[疏]“大丧”至“政令”
○释曰:大丧谓王丧。至七月而葬,大司徒帅六乡之众庶,取一千人属其六引,挽柩乡圹。“而治其政令”者,大司徒则检校挽柩之事。
○注“众庶”至“六绋”
○释曰:云“众庶,所致役也”者,但六乡七万五千家,唯取一千人致之,使为挽柩之役,故云所致役也。司农云“六乡主六引”,则此经是也。云“六遂主六绋”者,案《遂人职》云:“大丧,帅六遂之役而致之,掌其政令。及葬,帅而属六▯。”在棺曰绋,见绳体,行道曰引,见用力,主文以见义也。
大军旅,大田役,以旗致万民,而治其徒庶之政令。(旗,画熊虎者也。徵众,刻日树旗,期於其下。)
[疏]“大军”至“政令”
○释曰:凡征伐田猎所用民徒,先起六乡之众,故云“大军旅大田役以旗致万民”。司徒主六乡,田即治其徒庶之政令。
○注“旗画”至“其下”
○释曰:案《司常》云“熊虎为旗”,故郑云“旗,画熊虎者也”。云“徵众,刻日树旗,期於其下”者,凡起徒役,不令而诛谓之虐,故徵众庶预刻集日,至日树旗,期民於其下。众皆
译祭祀五帝时,进献牛作为牺牲,并呈上已解剖陈列的骨肉。(牛能够负重,属于地的同类。奉,即进献。郑司农说:“羞,是进献的意思。肆,是陈列骨肉。玄认为,是进献已经解剖陈列的骨肉,《士丧礼》中说‘肆解去蹄’。”
○肆,音托历,注中“肆解”、“肆去”读音相同,司农读作四,注中“肆陈”读音相同。)
[疏]“祀五”至“其肆”
○释曰:说“祭祀五帝”,是指在四季迎接气运于四方郊外,以及在明堂总享五帝,这时由大司徒进献牛牺牲。又说“羞其肆”,羞,是进献。肆,是解剖。是指在俎上进献已解剖的牲体于神位前。
○注“牛能”至“去蹄”
○释曰:郑玄解释司徒进献牛的原因,所以说“牛能够负重,属于地的同类”,因此归属于地官司徒。郑司农说“羞,是进献。肆,是陈列骨肉”,骨肉,指肩、臂、脊、胁等部位。司农将肆读作四的音,所以说肆,是陈列。指在俎上陈列牲体,即体解折节为二十一体,所以说陈列骨肉。“玄谓进所肆解骨体”,后郑的意思,是将肆读作レ的音,肆解骨体,是指豚解为七体,所以引用《士丧礼》说“肆解去蹄”。查《士丧礼》说“特豚四{髟易},去蹄”。那里的注说:“四解之,分开肩髀。”那里说分开肩髀,与这里的骨肉是一样的。但那里说四{髟易},这里说肆解,用字不同,是因为郑玄只是按义理来读,并非那里的正文,这里的肆相当于那里的{髟易}。后郑必定不赞同先郑将肆解释为陈列骨肉的二十一体,查《礼运》说“腥其俎,孰其ゾ”,那里的注说:“腥其俎,是指豚解而使其腥。孰其ゾ,是指体解而〇阎之。”祭祀的方法,先豚解,后体解。经文说“奉牛牲”,是指刚牵入时,紧接着就说羞其肆,说明是先豚解。又查《国语》,〇郊的祭祀,有全〇,可知不能先有体解。如果这样,那么〇郊的祭祀先全〇,然后才豚解。如果是宗庙的祭祀,则没有全〇,先豚解,次体解,《礼运》所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祭祀先王,也与此相同。
[疏]“享先”至“如之”
○释曰:祭祀先王,不分祭祀的大小,那《大宗伯》中的四时及〇〇六者都称为享。说“亦如之”,也是如上“祀五帝,奉牛牲,羞其肆”。又不说祭祀地祇,是因为祭地的礼仪与祭天相同。
接待大宾客,命令在野外道路上设置委积。(令,是命令遗人去办理。少叫委,多叫积,都是用来供给宾客的。)
[疏]“大宾”至“委积”
○释曰:查《大行人》,诸侯来朝称为宾,卿大夫来聘称为客。在对举的文体中,散文中宾客通用。这里说大宾客,只指诸侯来朝,大司徒命令遗人在野外道路上,〇治道路以及设置委积的刍薪米禾等,以等待宾客。
○注“令令”至“宾客”
○释曰:“令,是命令遗人去办理,少叫委,多叫积”,查《遗人》说:“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候馆,候馆有积。”所以知道意义如此。
办理大丧事,率领六乡的众庶,分配他们六引的任务,并治理他们的政令。(众庶,是被征发服役的人。郑司农说:“六引,是指牵引丧车的绳索。六乡出六引,六遂主六绋。”
○引,读如字,又音胤。绋,音弗。)
[疏]“大丧”至“政令”
○释曰:大丧是指王丧。到七月下葬时,大司徒率领六乡的众庶,取一千人分配他们六引的任务,挽柩前往墓穴。“而治其政令”,大司徒则检校挽柩的事务。
○注“众庶”至“六绋”
○释曰:说“众庶,是被征发服役的人”,但六乡有七万五千家,只取一千人征发,让他们担任挽柩的差役,所以说被征发服役。司农说“六乡主六引”,则此经文是正确的。说“六遂主六绋”,查《遂人职》说:“大丧,率领六遂的役夫而征发他们,掌管他们的政令。及至下葬,率领他们分配六〇。”在棺上叫绋,看见绳索本体,在道路上叫引,看见用力,主文以见义。
大军旅,大田役,用旗召集万民,并治理徒庶的政令。(旗,是画有熊虎图案的。征发民众,刻定日期树立旗帜,约定在旗下集合。)
[疏]“大军”至“政令”
○释曰:凡征伐田猎所用的民徒,先征发六乡的众庶,所以说“大军旅大田役以旗致万民”。司徒主管六乡,田役即治理徒庶的政令。
○注“旗画”至“其下”
○释曰:查《司常》说“熊虎为旗”,所以郑玄说“旗,是画有熊虎图案的”。说“征发民众,刻定日期树立旗帜,约定在旗下集合”,凡征发徒役,不命令而诛杀叫做虐,所以征发众庶预先刻定集合的日期,到日期树立旗帜,约定民众在旗下集合。众皆
至,弊旗,诛後至者也。
若国有大故,则致万民於王门,令无节者不行於天下。(大故,谓王崩及寇兵也。节,六节。有节乃得行,防奸私。)
译到达后,收起旗帜,处死迟到的人。
如果国家有重大变故,就把百姓召集到王宫门前,命令没有符节的人不得在天下通行。(重大变故,指君王去世以及外敌入侵。符节,有六种。持有符节才能通行,以防备奸邪私通。)
[疏]“若国”至“天下”
○释曰:“若国有大故”者,大故是非常之事,故言“若”也。“则致万民於王门”者,以待任用故也。云“令无节者不行於天下”者,大故之时恐有奸寇。节者,用为行道之信,故无节者不行於天下,所以防奸私也。
○注“大故”至“奸私”
○释曰:言大故,知是王崩及寇兵者,下经别云大荒、大札,故知大故中有王崩、寇兵二事也。云“节,六节”者,案《掌节》“山国用虎节,土国用人节,泽国用龙节,门关用符节,货财用玺节,道路用旌节”也。
大荒、大札,则令邦国移民通财、舍禁弛力、薄征缓刑。(大荒,大凶年也。大札,大疫病也。移民,辟灾就贱。其有守不可移者,则输之▯。《春秋》定五年“夏,归粟於蔡”是也。
○札,侧八反。)
[疏]“大荒”至“缓刑”
○释曰:大荒谓大凶年,大札谓大疫病。“则令邦国”者,谓令天下诸侯邦国也。“移民通财”者,此谓两事,移民谓分口往就贱。财是米▯也,其有留守不得去者,则贱处通▯米与之。“舍禁”者,谓山泽之内旧遮禁不听人入者,令皆舍而不禁,容民取蔬食也。“弛力”者,谓弛力役之事。“薄征”者,若据大荒,则全无征税。今言薄征者,容有小荒仍有征税,案《司稼》注云“丰年从正,俭有所杀,若今十伤二三,实除减半”者也。“缓刑”者,谓有刑罚,宽而放之。
○注“大荒”至“是也”
○释曰:“大荒,大凶年也”者,谓若《曲礼》云“岁凶,年▯不登”。言大者,《▯梁》云“五▯不熟谓之大侵”,与此一也。“大札,大疫病也”者,谓若《左氏传》云“夭昏札瘥”。云“其有守不可移者,则输之▯”者,释经通财也。又引“《春秋》定五年夏,输粟於蔡是也”者,案彼传,定四年,楚瓦伐蔡,五年夏,归粟於蔡。彼虽非荒札之事,直取归粟一道,证经通财之义。
岁终,则令教官正治而致事。(岁终,自周季冬也。教官,其属六十。正治,明处其文书。致事,上其计簿。
○上,时掌反。薄,蒲户反,注同。)
[疏]“岁终”至“致事”
○释曰:“岁终则令教官”者,其属六十官也。云“正治而致事”者,谓正直治理其文书,不得滥失,以为公状,然後致其职事以待考。
○注“岁终”至“计簿”
○释曰:知岁终是周季冬者,以其正月之吉始和,是周之岁始,明此致事之时亦是周之岁终。云“致事,上其计簿”者,汉时考吏谓之计吏。计吏,据其使人也,此言计簿,据其文书也。
正岁令于教官曰:“各共尔职,▯乃事,以听王命。其有不正,则国有常刑。”(正岁,夏正月朔日。)
[疏]“正岁”至“常刑”
○释曰:“正岁令于教官”者,以其岁始当除旧布新,各共尔之职,▯汝之事。尔、乃,皆汝也。“以听王命”者,听,待也。“其不正,则国有常刑”者,谓文书不正直而滥失,则有常刑。常刑者,谓二千五百条,各依轻重而受刑法。
○注“正岁”至“朔日”
○释曰:《周礼》上下凡言“正岁”者,皆是夏之正月。又知是朔日者,以其正月之吉是朔日,此虽不言之吉,亦是朔日为始可知也。
●卷十一
小司徒之职,掌建邦之教法,以稽国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数,以辨其贵贱、老幼、废疾,凡征役之施舍,与其祭祀、饮食、丧纪之禁令。(稽犹考也。夫家犹言男女也。郑司农云:“九比谓九夫为井。”玄谓九比者,《冢宰职》出九赋者之人数也。贵谓为卿大夫。贱谓占会贩卖者。废疾谓癃病也。施当为弛。
○比,毗志反,注下皆同。施,式氏反。)
[疏]“小司徒”至“禁令”
○释曰:小司徒副贰大司徒之事,大司徒已掌十二教,故此小司徒又掌建邦之教法。言“建”者,非但副贰大司徒,亦得专其事。云“以稽国中及四郊都鄙”者,大司徒掌邦国都
译[疏]“若国”至“天下”
○解释曰:“若国有大故”一句,大故是指非常之事,所以用“若”字表示假设。“则致万民於王门”一句,是为了等待任用百姓的缘故。说“令无节者不行於天下”一句,是因为在大故发生之时,恐怕会有奸邪寇盗。节符,是用作通行道路的信物,所以没有节符的人不能在天下通行,这是为了防范奸邪私行。
○注“大故”至“奸私”
○解释曰:说大故,知道是指君王驾崩以及敌寇兵乱,是因为下文经文中另外提到了大荒、大札,所以知道大故之中包含君王驾崩、敌寇兵乱这两件事。说“节,六节”一句,查考《掌节》篇:“山国使用虎节,土国使用人节,泽国使用龙节,门关使用符节,货财使用玺节,道路使用旌节。”
大荒、大札,则令邦国移民通财、舍禁弛力、薄征缓刑。(大荒,是大凶年。大札,是大疫病。移民,是躲避灾荒前往物价低廉的地方。其中有留守不能迁移的人,就输送粮食给他们。《春秋》定公五年“夏,归粟於蔡”就是这种情况。
○札,音侧八。)
[疏]“大荒”至“缓刑”
○解释曰:大荒是指大凶年,大札是指大疫病。“则令邦国”一句,是指命令天下诸侯邦国。“移民通财”一句,这是指两件事,移民是指分派人口前往物价低廉的地方。财是指粮食,其中有留守不能离开的人,就让物价低廉的地方输送粮食给他们。“舍禁”一句,是指山泽之内原本禁止人们进入的地方,命令都解除禁令,允许百姓采集蔬菜食物。“弛力”一句,是指放松力役之事。“薄征”一句,如果依据大荒的情况,就完全没有征税。现在说薄征,是考虑到有小荒仍然有征税的情况,查考《司稼》注说“丰年按照正额征收,歉收有所减免,如果现在庄稼损伤两成或三成,实际减免一半”。“缓刑”一句,是指有刑罚时,宽缓释放。
○注“大荒”至“是也”
○解释曰:“大荒,大凶年也”一句,是指像《曲礼》所说“岁凶,年谷不登”。说大,是指《周礼·地官·大司徒》说“五谷不熟谓之大侵”,与此相同。“大札,大疫病也”一句,是指像《左氏传》所说“夭昏札瘥”。说“其有守不可移者,则输之粟”一句,是解释经文中通财的意思。又引用“《春秋》定五年夏,输粟於蔡是也”一句,查考那篇传文,定四年,楚瓦伐蔡,五年夏,归粟於蔡。那虽然不是因为荒札之事,只是取归粟这一做法,来证明经文中通财的意义。
岁终,则令教官正治而致事。(岁终,是从周历的季冬开始。教官,其属官有六十人。正治,是明确处理其文书。致事,是上报其计簿。
○上,音时掌。薄,音蒲户,注同。)
[疏]“岁终”至“致事”
○解释曰:“岁终则令教官”一句,其属官有六十人。说“正治而致事”一句,是指正直治理其文书,不得滥失,作为公事报告,然后上报其职务之事以待考核。
○注“岁终”至“计簿”
○解释曰:知道岁终是周历季冬,是因为正月之吉开始和顺,是周历的岁首,显然这致事之时也是周历的岁终。说“致事,上其计簿”一句,汉代考核官吏称为计吏。计吏,是根据其使者而言,这里说计簿,是根据其文书而言。
正岁令于教官曰:“各共尔职,修乃事,以听王命。其有不正,则国有常刑。”(正岁,是夏历正月朔日。)
[疏]“正岁”至“常刑”
○解释曰:“正岁令于教官”一句,因为岁首应当除旧布新,各自做好你们的职务,修治你们的事务。尔、乃,都是你。“以听王命”一句,听,是等待。“其不正,则国有常刑”一句,是指文书不正直而滥失,就有常刑。常刑,是指二千五百条,各自依据轻重而受刑法。
○注“正岁”至“朔日”
○解释曰:《周礼》上下凡是说“正岁”的,都是夏历的正月。又知道是朔日,是因为正月之吉是朔日,这里虽然没有说吉,也是以朔日为始可知。
●卷十一
小司徒之职,掌建邦之教法,以稽国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数,以辨其贵贱、老幼、废疾,凡征役之施舍,与其祭祀、饮食、丧纪之禁令。(稽犹考也。夫家犹言男女也。郑司农云:“九比谓九夫为井。”玄谓九比者,《冢宰职》出九赋者之人数也。贵谓为卿大夫。贱谓占会贩卖者。废疾谓癃病也。施当为弛。
○比,音毗志,注下皆同。施,音式氏。)
[疏]“小司徒”至“禁令”
○解释曰:小司徒辅佐大司徒之事,大司徒已经掌管十二教,所以这小司徒又掌管建立邦国的教法。说“建”,不仅辅佐大司徒,也能专管其事。说“以稽国中及四郊都鄙”一句,大司徒掌管邦国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