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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周礼注疏二十

卷十九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524–555 段

入”,与上注不同者,以无正文,故两注有异。若然,云道气出入,则非日、月、星、海,谓五岳之等也。故後郑就足之,还为五岳之属解之。先郑云“四类,三皇、五帝、九皇、六十四民咸祀之”者,案《史记》云:“九皇氏没,六十四民兴。六十四民没,三皇兴。”彼虽无三皇、五帝之文,先郑意三皇已祀之,明并祭五帝、三王可知。後郑不从者,以其兆五帝已下,皆据外神大昊、句芒等配祭而已,今辄特祭人帝於其中,非所宜,故不从。是以取五岳之属易之也。後郑注云“四类,日、月、星、辰”者,以其言类,明以气类而为位以祭之,故知是日月之等。知“兆日於东郊”者,案《祭义》云“大明生於东”,故《觐礼》亦云“拜日於东郊”,《玉藻》又云“朝日於东门之外”也。又知兆月於西郊者,月生於西。知风师亦於西郊者,以其五行金为▯,土为风,风虽属土,秋气之时,万物燥落由风,故风亦於西郊也。云“兆司中、司命於南郊”者,以其南方盛阳之方,司中、司命又是阳,故司中、司命在南郊也。云“兆雨师於北郊”者,以其雨是水,宜在水位,故知雨师在北郊。天子四望,诸侯三望,境内山川,案僖三十一年,夏四月,“犹三望”,服氏云:“三望,分野星,国中山川。”又上文先郑云“四望,日、月、星、海”,後郑必知望祭中无天神者,案哀六年云:“初,楚昭王有疾,卜曰,河为祟。王弗祭。大夫请祭诸郊。王曰:三代命祀,祭不越望。江、汉、睢、漳,楚之望也。”《尔雅》又云“梁山,晋望”,又案《尚书》云“望於山川”,则知望祭中无天神可知。若天神日月之等,当入四类之内也。若然,《尚书》云“望於山川”,必知四望非山川,是五岳四窦者,以其下云“兆山川丘陵”之等,山川既在下,故知此四望是五岳之属,山川之大者也。

译“入”字,与上述注解不同,是因为没有正文依据,所以两种注解存在差异。如果这样,说“道气出入”,那么就不是指日、月、星、海,而是指五岳之类。所以后郑加以补充,将其解释为五岳之类。先郑说“四类,三皇、五帝、九皇、六十四民都祭祀他们”,查考《史记》说:“九皇氏去世,六十四民兴起。六十四民去世,三皇兴起。”那里虽然没有三皇、五帝的文字,先郑的意思是三皇已经祭祀,显然连同五帝、三王一起祭祀也是可以知道的。后郑不采纳,是因为他设立五帝以下的坛位,都是依据外神大昊、句芒等配祭而已,现在特意在其中祭祀人帝,是不合适的,所以不采纳。因此用五岳之类来替代。后郑注解说“四类,日、月、星、辰”,因为他说“类”,显然以气类来确立位次进行祭祀,所以知道是日、月之类。知道“在东门郊外设立日坛”的,查考《祭义》说“大明生于东方”,所以《觐礼》也说“在东门郊外拜日”,《玉藻》又说“在东门之外朝日”。又知道在西门郊外设立月坛的,是因为月亮生于西方。知道风师也在西门郊外的,是因为五行中金为〇,土为风,风虽然属于土,但在秋气之时,万物干燥凋零由风引起,所以风师也在西门郊外。说“在南门郊外设立司中、司命坛”的,是因为南方是盛阳的方向,司中、司命又是阳神,所以司中、司命在南门郊外。说“在北门郊外设立雨师坛”的,是因为雨是水,适宜在水位,所以知道雨师在北门郊外。天子四望,诸侯三望,境内的山川,查考僖公三十一年,夏四月,“犹三望”,服氏说:“三望,是分野星,国中的山川。”又上文先郑说“四望,日、月、星、海”,后郑必定知道望祭中没有天神,查考哀公六年说:“起初,楚昭王有病,占卜说,黄河作祟。昭王不祭祀。大夫请求在郊外祭祀。昭王说:三代规定的祭祀,祭祀不超越望祭。江、汉、睢、漳,是楚国的望祭对象。”《尔雅》又说“梁山,是晋国的望祭对象”,又查考《尚书》说“望祭山川”,那么知道望祭中没有天神是可以知道的。如果是天神日、月之类,应当列入四类之内。如果这样,《尚书》说“望祭山川”,必定知道四望不是山川,而是五岳四窦,因为下面说“设立山川丘陵等坛”,山川既然在下面,所以知道这四望是五岳之类,是山川中大的。

兆山川、丘陵、坟衍,各因其方。(顺其所在。)

  [疏]“兆山”至“其方”

  ○释曰:案《大司徒职》,地有十等,此不言林泽原隰,亦顺所可知,故略不言也。

  掌五礼之禁令与其用等。(用等,牲器尊卑之差。郑司农云:“五礼,吉、凶、军、宾、嘉。”)

  [疏]注“用等”至“军嘉”

  ○释曰:云“用等,牲器尊卑之差”者,谓若天子大夫已上大牢,士少牢,诸侯之大夫少牢,士特牲之等。其器,谓若少牢四敦,特牲二敦,士二豆、三俎,大夫四豆、五俎,诸侯六豆、七俎,天子八豆、九俎。其馀尊、▯、爵、勺及飨食之等,各依尊卑之差。先郑云“五礼,吉、凶、宾、军、嘉”者,《大宗伯职》文。

  辨庙祧之昭穆。(祧,迁主所藏之庙。自始祖之後,父曰昭,子曰穆。

  ○昭,常遥反。)

  [疏]“辨庙祧之昭穆”

  ○释曰:案《礼记 王制》云:“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大祖之庙而七;诸侯二昭、二穆,与大祖之庙而五;大夫一昭、一穆,与大祖之庙而三;士一庙。”案《祭法》“▯士二庙”,《王制》不言之者,取自上而下,降杀以两,故略而不言二庙者,故此总云庙祧之昭穆。诸侯无二祧,谓始封大祖庙为祧,故《聘礼》云“不腆先君之祧”,是大祖为祧也。

  ○注“祧迁”至“曰穆”

  ○释曰:案《祭法》注,祧之言超,超然上去意。以其远庙为祧,故云上去意也。周以文武为二祧,文王第称穆,武王第称昭。当文武,後穆之木主入文王祧,昭之木主入武王祧,故云迁主所藏之庙曰祧也。云“自始祖之後,父曰昭,子曰穆”者,周以后稷庙为始祖,特立庙不毁,即从不▯已後为数,不▯父为昭,鞠子为穆。从此以後,皆父为昭,子为穆,至文王十四世,文王第称穆也。

  辨吉凶之五服、车旗、宫室之禁。(五服,王及公、卿、大夫、士之服。)

  [疏]“辨吉”至“之禁”

  ○释曰:云“吉凶之五服”者,皆据人数而云五也。又云“车旗、宫室之禁”者,谓若《典命》云:“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以九、以七、以五为节。”言禁令者,谓五服及车旗、宫室,皆不得上僭下逼,当各依品命为法。

  ○注“五服”至“之服”

  ○释曰:案《尚书》“五服五章才”,郑注云:“十二也,九也,七也,五也,三也。”又云“子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注云:“此十二章,天子备有。公自山而下。”《孝经》云“非先王之法服”,注云:“先王制五服,日月星辰服,诸侯服山龙”云云,皆据章数而言。今此注五服,以为王及公、卿、大夫、士之服,不据章数为五者,以其丧服自天子达於士,唯一而已,不得数服为五,则知吉之五服,亦不得数服,故皆据人为五也。

  掌三族之别,以辨亲疏。其正室皆谓之门子,掌其政令。(三族,谓父子孙,人属之正名。《丧服小记》曰:“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正室,▯子也,将代父当门者也。政令,谓役守之事。

  ○▯,丁历反。)

  [疏]“掌三”至“政令”

  ○释曰:此三族,谓父子孙一本而言,推此而往,其中则兼九族矣。云“辨亲疏”者,据己上至高祖,下至玄孙,傍至缌麻,重服者则亲,轻服者则疏也。云“正室皆谓之门子”者,还据九族之内,但是▯子正体,主皆是正室,亦谓之门子。

  ○注“三族”至“之事”

  ○释曰:云“三族谓父子孙”者,此据已上亲父,下亲孙,是父子孙,此即亲亲以三是也。云“以三为五”者,谓此父子孙之三,以父亲祖,以子亲孙,则五也。云“以五为九”者,谓以祖亲曾高,以孙亲曾玄,即是以五为九也。若然,不言以五为七,乃云以五为九者,“齐衰三月”章云“为曾祖”。郑注云:“服之数尽於五,则高祖宜缌麻,曾祖宜小功也。据祖期,则曾祖宜大功,高祖宜小功也。高祖曾祖皆有小功之差,则曾孙玄孙为之

译划定山川、丘陵、坟衍的界限,各自顺应其方位。(顺应其所在的方向。)

[疏]“兆山”到“其方”

○解释说:查《大司徒职》记载,土地有十种等级,这里没有提到林泽原隰,也是顺应其所在可以推知的,所以简略不提。

掌管五种礼仪的禁令以及其使用的等级差别。(用等,指牺牲、器物尊卑的差别。郑司农说:“五礼,指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

[疏]注“用等”到“军嘉”

○解释说:说“用等,是牺牲器物尊卑的差别”,是指像天子、大夫以上用太牢,士用少牢,诸侯的大夫用少牢,士用特牲等差别。器物方面,比如少牢用四个敦,特牲用两个敦,士用两个豆、三个俎,大夫用四个豆、五个俎,诸侯用六个豆、七个俎,天子用八个豆、九个俎。其余的尊、罍、爵、勺以及飨食等,都各自依照尊卑的差别。先郑说“五礼,吉、凶、宾、军、嘉”,是《大宗伯职》中的文句。

辨别宗庙和祧庙的昭穆次序。(祧,是迁移神主所藏的庙。从始祖之后,父亲称为昭,儿子称为穆。

○昭,音常遥。)

[疏]“辨庙祧之昭穆”

○解释说:查《礼记·王制》说:“天子七庙,三昭、三穆,加上太祖的庙共七座;诸侯二昭、二穆,加上太祖的庙共五座;大夫一昭、一穆,加上太祖的庙共三座;士一庙。”查《祭法》说“士二庙”,《王制》没有提到的原因,是取自上而下,每降一等减少两座,所以简略不提二庙,因此这里总称庙祧的昭穆。诸侯没有二祧,指始封太祖的庙为祧,所以《聘礼》说“不腆先君之祧”,是以太祖为祧。

○注“祧迁”到“曰穆”

○解释说:查《祭法》注,祧的意思是超,有超然上去的意思。因为远的庙称为祧,所以说有上去的意思。周朝以文王、武王为二祧,文王只称穆,武王只称昭。在文王、武王之后,穆的木主迁入文王祧,昭的木主迁入武王祧,所以说迁移神主所藏的庙叫祧。说“从始祖之后,父亲称为昭,儿子称为穆”,周朝以后稷庙为始祖,特立庙不毁,即从不窋之后开始计算,不窋的父亲为昭,鞠的儿子为穆。从此以后,都是父亲为昭,儿子为穆,到文王是第十四世,文王只称穆。

辨别吉凶五种服饰、车旗、宫室的禁令。(五服,指王以及公、卿、大夫、士的服饰。)

[疏]“辨吉”到“之禁”

○解释说:说“吉凶之五服”,都是根据人数来说五。又说“车旗、宫室之禁”,是指像《典命》所说:“国家的宫室、车旗、衣服、礼仪,以九、以七、以五为节制。”说禁令,是指五服以及车旗、宫室,都不得上僭下逼,应当各自依照品级命数作为法则。

○注“五服”到“之服”

○解释说:查《尚书》“五服五章才”,郑注说:“十二、九、七、五、三。”又说“子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注说:“这十二章,天子全有。公从山以下。”《孝经》说“非先王之法服”,注说:“先王制定五服,日月星辰是天子之服,诸侯服山龙”等等,都是根据章数来说。现在此注五服,认为是王以及公、卿、大夫、士的服饰,不根据章数为五,是因为丧服从天子到士,只有一种,不能数出五种,由此可知吉礼的五服,也不能数出五种,所以都根据人为五。

掌管三族的分别,以辨别亲疏。其正室都称为门子,掌管其政令。(三族,指父、子、孙,是人属的正名。《丧服小记》说:“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正室,指嫡子,是将要代替父亲当家的人。政令,指役使守备之事。

○嫡,音丁历。)

[疏]“掌三”到“政令”

○解释说:这三族,是指父、子、孙这一本而言,推此而往,其中则兼有九族了。说“辨亲疏”,是据自己以上至高祖,以下至玄孙,旁至缌麻,重服者则亲,轻服者则疏。说“正室皆谓之门子”,还是据九族之内,只要是嫡子正体,主事者都是正室,也称为门子。

○注“三族”到“之事”

○解释说:说“三族谓父子孙”,这是据自己以上亲父,以下亲孙,是父、子、孙,这就是亲亲以三。说“以三为五”,是指这父、子、孙之三,以父亲祖,以子亲孙,就是五。说“以五为九”,是指以祖亲曾高,以孙亲曾玄,就是以五为九。如果这样,不说以五为七,却说以五为九,是因为“齐衰三月”章说“为曾祖”。郑注说:“服制的数量尽于五,那么高祖宜缌麻,曾祖宜小功。据祖期,那么曾祖宜大功,高祖宜小功。高祖曾祖都有小功的差别,那么曾孙玄孙为之

服同也。重其衰麻,尊尊也;减其日月,恩杀也。”以此而言,曾祖高祖服同齐衰三月,则为曾孙玄孙,服同缌麻三月。以尊卑服同,故经云以五为九,不须言以五为七也。云“政令,役守之事”者,案《诸子职》云:“掌国子之ヘ,若有甲兵之事,致於大子,惟所用之。”是其役事。案《宫伯职》云“掌士庶子”,又有八次八舍宿卫之事,是其守之事,故总云“政令役守之事也。

译服制相同。加重衰麻的等级,是表示对尊长的尊敬;减少服丧的期限,是表示恩情较浅。”由此说来,曾祖和高祖的服制相同,都是齐衰三月;那么对于曾孙和玄孙,服制也相同,都是缌麻三月。因为尊卑的服制相同,所以经文中说“以五为九”,就不需要再说“以五为七”了。文中说“政令,役守之事”,查考《诸子职》记载:“掌管国子的教育,如果有战争之事,将他们召集到太子那里,任凭太子使用。”这就是差役之事。查考《宫伯职》记载:“掌管士和庶子”,又有八次八舍的宿卫任务,这就是守卫之事,所以总称为“政令、役守之事”。

毛六牲,辨其名物,而颁之于五官,使共奉之。(毛,择毛也。郑司农云:“司徒主牛,宗伯主鸡,司马主马及羊,司寇主犬,司空主豕。”

  ○毛六,戚如字,刘莫报反。)

  [疏]“毛六”至“奉之”

  ○释曰:言“辨其名物”者,若六牲皆有名,若马、牛、羊、豕、犬、鸡。物,色也,皆有毛色,若宗庙用も之等。云“颁之于五官”者,六卿应言六官,而云五者,以其天官贰王治事,尊而不使奉牲,故五官也。云“使共奉之”者,谓充人养之,至祭日之旦,在庙门之前,颁与五官,使共奉之,助王牵入庙,即《祭义》所云“卿大夫赞币而从之”。彼虽诸侯法,可况天子也。

  ○注“毛择”至“主豕”

  ○释曰:先郑云“司徒奉牛”已下,皆案职知之,若《大司徒》有牛人,即云奉牛牲;《宗伯职》有鸡人,即云供鸡牲;《司马职》有羊人,校人掌马,即云共羊牲、奉马牲;《司寇职》有犬人,即云奉犬牲。是以先郑依而用焉。唯司空职亡,先郑知主豕者,《五行传》“听之不聪,则有豕祸”,是豕属北方,司空冬官,故奉豕牲也。

  辨六▯之名物与其用,使六宫之人共奉之。(“▯”读为“粢”。六粢,谓六▯:黍、稷、稻、粱、麦、菰。

  ○菰,音孤。)

  [疏]“辨六”至“奉之”

  ○释曰:六▯,云“名物”者,谓六▯各有名,其色异,故云名物也。云“与其用”者,六▯所用,若六牲、六彝,所用不同,故须辨之。云“使六宫之人共奉之”者,黍、稷、▯、簋,是妇人所奉之事,故使六宫之人奉之。六宫之人,谓若《世妇职》云女宫之宿戒者也。

  ○注“▯读”至“麦菰”

  ○释曰:读▯为粢者,《尔雅 释草》:“粢,稷也。”粢字从米,以次为声,其▯字从皿,以齐为声,从皿不如从米,故读粢也。云“六粢:黍、稷、稻、粱、麦、菰”者,约《食医》“和王六食”云黍稷稻粱麦菰而言。

  辨六彝之名物,以待果将。(六彝,鸡彝、鸟彝、▯彝、黄彝、虎彝、▯隹彝。“果”读为“▯”。

  ○▯,音假,又音嫁。▯隹,音诔,又卢水反。)

  [疏]注“六彝”至“为▯”

  ○释曰:上二经皆云“使共奉之”,此及下经不云使共奉之,而云“以待”,文不同者,上二者官众,故云使共奉;此及下文并是司尊彝一职之事,又是春官当司所主,故直云以待也。▯言“将”者,将,送也,谓以圭瓒酌之,送与尺及宾,故云将。六彝之名,出《司尊彝》也。云“果读为▯”者,诸文皆云▯,故读从之,其实▯更读为灌。

  辨六尊之名物,以待祭祀、宾客。(待者,有事则给之。郑司农云:“六尊,献尊、象尊、壶尊、著尊、大尊、山尊。”

  ○献,素何反。著,直略反。大,音泰。)

  [疏]“辨六”至“宾客”

  ○释曰:案《司尊彝》,唯为祭祀陈六彝、六尊,不见为宾客陈六尊,此兼言宾客,则在庙飨宾客时陈六尊,亦依祭礼四时所用。唯在外野飨不用祭祀之尊,故《春秋左传》云“牺象不出门”也。若然,案《郁人》云“掌▯器,凡祭祀宾客之▯事”,则上六彝亦为祭祀宾客而辨之。而不言祭祀宾客者,举下以明上,故略而不言。

  ○注“待者”至“山尊”

  ○释曰:云“待者,有事则给之”者,所须则祭祀宾客是也。上经六彝亦云以待,郑不言者,上经不言祭祀宾客,先郑亦略而不言,亦就此以待祭祀宾客而解之。先郑解六尊,亦据《司尊彝》而言也。

  掌衣服、车旗、宫室之赏赐。(王以赏赐有功者。《书》曰“车服以庸”。)

  [疏]“掌衣”至“赏赐”

  ○释曰:衣服,谓若《司服》衮冕以下。唯有大裘不可以赏赐,以其诸侯,不合用之。是以鲁祭天用衮冕,则二王後祭天亦不得用大裘也。云“车旗”者,谓若《巾车》金路、象路、革路、木路及夏篆已下,亦得依所乘者赐之。唯玉路不得赐,与大裘同。

译选择六牲的毛色,辨别它们的名称和种类,然后分发给五官,让他们共同供奉。(毛,是选择毛色。郑司农说:“司徒主管牛,宗伯主管鸡,司马主管马和羊,司寇主管犬,司空主管猪。”

○毛六,戚读如字,刘读莫报反。)

[疏]“毛六”到“奉之”

○解释:说“辨别它们的名称和种类”,是指六牲都有名称,比如马、牛、羊、猪、犬、鸡。物,指颜色,都有毛色,比如宗庙祭祀用赤色等。说“分发给五官”,六卿应当说六官,却说五官,是因为天官辅助王治理政事,尊贵而不让他们供奉牺牲,所以说是五官。说“让他们共同供奉”,是指充人饲养它们,到祭祀那天的早晨,在庙门之前,分发给五官,让他们共同供奉,辅助王牵入庙中,就是《祭义》所说的“卿大夫赞币而从之”。那虽然是诸侯的法度,可以推想天子也是如此。

○注“毛择”到“主豕”

○解释:先郑说“司徒供奉牛”以下,都是根据职官知道的,比如《大司徒》有牛人,就说供奉牛牲;《宗伯职》有鸡人,就说供奉鸡牲;《司马职》有羊人,校人掌管马,就说供奉羊牲、马牲;《司寇职》有犬人,就说供奉犬牲。所以先郑依据这些来使用。只有司空职亡佚,先郑知道主管猪,是因为《五行传》说“听之不聪,则有豕祸”,这是猪属于北方,司空是冬官,所以供奉猪牲。

辨别六粢的名称、种类和用途,让六宫的人共同供奉。(“〇”读为“粢”。六粢,指六种谷物:黍、稷、稻、粱、麦、菰。

○菰,音孤。)

[疏]“辨六”到“奉之”

○解释:六粢,说“名称和种类”,是指六粢各有名称,颜色不同,所以说名称和种类。说“和它们的用途”,六粢的用途,像六牲、六彝,用途不同,所以需要辨别。说“让六宫的人共同供奉”,黍、稷、簠、簋,是妇女供奉的事,所以让六宫的人供奉。六宫的人,是指像《世妇职》所说的女宫之宿戒者。

○注“〇读”到“麦菰”

○解释:读〇为粢,是因为《尔雅·释草》说:“粢,稷也。”粢字从米,以次为声,而〇字从皿,以齐为声,从皿不如从米,所以读作粢。说“六粢:黍、稷、稻、粱、麦、菰”,是约略根据《食医》“和王六食”所说的黍稷稻粱麦菰而言。

辨别六彝的名称和种类,以等待灌礼。(六彝,鸡彝、鸟彝、〇彝、黄彝、虎彝、〇隹彝。“果”读为“〇”。

○〇,音假,又音嫁。〇隹,音诔,又卢水反。)

[疏]注“六彝”到“为〇”

○解释:上面两条经文都说“让共同供奉”,这条和下面的经文不说让共同供奉,而说“以等待”,文字不同,是因为上面两条官众多,所以说让共同供奉;这条和下文都是司尊彝一职的事,又是春官当司所主管,所以只说以等待。〇说“将”,将,是送的意思,是指用圭瓒酌酒,送给尸和宾客,所以说将。六彝的名称,出自《司尊彝》。说“果读为〇”,是因为各种文献都说〇,所以读从它,其实〇更读为灌。

辨别六尊的名称和种类,以等待祭祀、宾客。(等待,是指有事就供给。郑司农说:“六尊,献尊、象尊、壶尊、著尊、大尊、山尊。”

○献,素何反。著,直略反。大,音泰。)

[疏]“辨六”到“宾客”

○解释:根据《司尊彝》,只为祭祀陈列六彝、六尊,没有见到为宾客陈列六尊,这里兼说宾客,那么在庙中飨宴宾客时陈列六尊,也依照祭祀礼四时所用的。只有在外野飨宴不用祭祀的尊,所以《春秋左传》说“牺象不出门”。如果这样,根据《郁人》说“掌管〇器,凡祭祀宾客的〇事”,那么上面的六彝也为祭祀宾客而辨别。而不说祭祀宾客,是举下以明上,所以省略不说。

○注“待者”到“山尊”

○解释:说“等待,是指有事就供给”,所须的就是祭祀宾客。上面经文六彝也说以等待,郑不言,是因为上面经文不说祭祀宾客,先郑也省略不说,也就在此以等待祭祀宾客来解释。先郑解释六尊,也是根据《司尊彝》而言。

掌管衣服、车旗、宫室的赏赐。(王用来赏赐有功的人。《书》说“车服以庸”。)

[疏]“掌衣”到“赏赐”

○解释:衣服,是指像《司服》衮冕以下。只有大裘不可以赏赐,因为诸侯,不合使用。所以鲁祭天用衮冕,那么二王后祭天也不得用大裘。说“车旗”,是指像《巾车》金路、象路、革路、木路及夏篆以下,也可以依照所乘的赐予。只有玉路不得赐,与大裘相同。

是以鲁用殷之大路也。

  ○注“王以”至“以庸”

  ○释曰:引《书》者,《尚书 舜典》文。孔云:“赐以车服,旌其能用。”

译因此鲁国使用了殷代的大路。

○注“王以”到“以庸”

○解释说:引用《尚书》的,是《尚书·舜典》中的文字。孔安国说:“赐给车马服饰,表彰他能够任用。”

掌四时祭祀之序事与其礼。(序事,卜日、省牲、视涤濯饔爨之事,次序之时。)

  [疏]注“序事”至“之时”

  ○释曰:云“序事,卜日、省牲”之等者,此以经云“掌四时祭祀之序事”,谓次第先後,故取上《大宗伯》“凡祀大神,享大鬼,祭大▯,帅执事而卜日”已下之事,下亦有“省牲”已下,故取以证序事。唯饔爨之言,出於《特牲》,即《大宗伯》云“牲镬”,一也。

  若国大贞,则奉玉帛以诏号。(号,神号、币号。郑司农云:“大贞,谓卜立君,卜大封。”)

  [疏]“若国”至“诏号”

  ○释曰:此国大贞,则《大卜》所云凡国大贞,卜大迁之等,视高作龟者是也。

  ○注“号神”至“大封”

  ○释曰:此言卜事而云“神号”者,案《大祝》有神号、币号。又案下《天府职》云:“季冬陈玉,以贞来岁之[A134]恶。”郑云:“问事之正曰贞。”谓问於龟。《大卜》职大贞之属。陈玉,陈礼神之玉。龟有天地四方,则玉有六器者与?此既言玉帛,明亦有六币以礼神也。先郑云“大贞谓卜立君,卜大封”,《大卜》文。不言大迁者,引文略也。

  大祭祀,省牲,视涤濯。祭之日,逆▯,省镬,告时于王,告备于王。(逆▯,受饣喜人之盛以入。省镬,视亨腥孰,时荐陈之晚早。备谓馔具。

  ○饣喜,昌志反。亨,普庚反,刘普孟反。)

  [疏]“大祭”至“于王”

  ○释曰:此云省牲、视涤濯、省镬,与《大宗伯》文同,谓佐大宗伯。其大宰省牲者,察其不如法。其逆▯,即《大宗伯》莅玉▯者是也。大宗伯莅之,小宗伯迎之,是相佐也。其告时、告备,是其专职耳。

  ○注“逆▯”至“馔具”

  ○释曰:知“▯受饣喜人之盛以入”者,案《少牢》,饣喜爨在庙门之外,明天子、诸侯饣喜爨亦在庙门外。今言迎▯,明於庙门之外迎入,向庙堂东实之於▯簋也。云“省镬,视亨腥孰”者,案《礼运》云:“腥其俎,孰其ゾ。”郑云:“腥其俎,豚解而腥之;孰其ゾ,体解而▯阎之。”此谓祭宗庙朝践馈献节,彼下文更有体其犬豕牛羊,谓室中馈孰亦须镬,郑不言,略也。云“时荐陈之晚早”者,陈谓祭前陈馔於堂东,荐谓荐之於神坐,皆有晚早。云“备谓馔具”者,此馔具,即堂东所陈。陈备即告,告王祭时已至,当行事也。

  凡祭祀、宾客,以时将瓒果。(将,送也,犹奉也。祭祀以时奉而授王,宾客以时奉而授宗伯。天子圭瓒,诸侯璋瓒。

  ○瓒,才但反。)

  [疏]注“将送”至“璋瓒”

  ○释曰:云“祭祀以时奉而授王”者,案《小宰职》云:“凡祭祀,赞玉币爵之事,▯将之事。”注云:“又从大宰助王也。将,送也。▯送,送▯,谓赞王酌郁鬯以献尸,惟人道宗庙有▯。”此小宗伯又奉而授王者,此据授王。彼《小宰》据授尸,谓瓒既在王手,小宰乃赞王授尸,故二官俱言也。云“宾客以时奉而授宗伯”者,《大宗伯》云“大宾客摄而载▯”者是也。云天子用圭瓒者,《玉人》云:“▯圭尺有二寸”者是也。云诸侯用璋瓒者,此谓未得圭瓒之赐者。故《王制》云:“诸侯赐圭瓒,然後为鬯。未赐圭瓒,则资鬯於天子。”是用璋瓒,谓未得圭瓒赐者也。是以《祭义》云“君用圭瓒灌,大宗用璋瓒亚灌”。郑云:“大宗亚灌,容夫人有故。”是诸侯亦用圭瓒也。若然,天子用圭瓒,则后亦用璋瓒也。其诸侯未得圭瓒者,君与夫人同用璋瓒也。

  诏相祭祀之小礼。凡大礼,佐大宗伯。(小礼,群臣之礼。)

  [疏]“诏相”至“宗柏”

  ○释曰:云“诏相祭祀之小礼”者,谓王有故,不亲行事,使臣摄祭,则为小礼,故郑云“群臣之礼”。云“凡大礼,佐大宗伯”者,《大宗伯》所云者,小宗伯佐之也。此经所云,既未至职末,辄言此者,此已下皆小宗伯专行事,不佐大宗伯,故於中言之,以结上也。

  赐卿大夫

译掌管四季祭祀的次序事务及其礼仪。(次序事务,指占卜日期、检查牺牲、视察洗涤和烹饪之事,以及安排这些事务的先后顺序。)

[疏]注“序事”到“之时”

○解释说:注解说“序事,指占卜日期、检查牺牲”等,这是因为经文说“掌管四季祭祀的次序事务”,指的是先后次第,所以选取上面《大宗伯》中“凡祭祀大神,享祭大鬼,祭飨大示,率领执事人员占卜日期”以下的事项,下面也有“检查牺牲”等事,所以选取这些来证明次序事务。只有烹饪的说法,出自《特牲》,即《大宗伯》所说的“牲镬”,是一样的。

如果国家进行重大占卜,就捧着玉帛来宣告神号和币号。(神号、币号。郑司农说:“重大占卜,指占卜确立国君,占卜重大封赏。”)

[疏]“若国”到“诏号”

○解释说:这国家的重大占卜,就是《大卜》中所说的凡国家重大占卜,占卜重大迁徙等,视高作龟的情况。

○注“神号”到“大封”

○解释说:这里说占卜之事却提到“神号”,查考《大祝》有神号、币号。又查考下面《天府职》说:“季冬陈列玉器,以占卜来年的吉凶。”郑玄说:“询问事物的正邪叫做贞。”意思是向龟甲询问。《大卜》职中重大占卜之类。陈列玉器,是陈列礼敬神灵的玉器。龟甲有天地四方,那么玉器有六器吗?这里既然说玉帛,显然也有六币来礼敬神灵。先郑说“重大占卜指占卜确立国君,占卜重大封赏”,是《大卜》的原文。不说重大迁徙,是因为引用文字简略。

重大祭祀,检查牺牲,视察洗涤。祭祀当天,迎接祭品,检查镬,向君王报告时间,向君王报告准备就绪。(迎接祭品,接受饣喜人盛放的祭品进入。检查镬,视察烹煮生熟,及时进献陈列的早晚。备指饮食器具。

○饣喜,昌志反。亨,普庚反,刘普孟反。)

[疏]“大祭”到“于王”

○解释说:这里说检查牺牲、视察洗涤、检查镬,与《大宗伯》的经文相同,意思是辅助大宗伯。其中大宰检查牺牲,是察其不符合法度之处。那迎接祭品,就是《大宗伯》中莅临玉祭品的是。大宗伯莅临,小宗伯迎接,是相互辅助。那报告时间、报告准备就绪,是它的专职罢了。

○注“逆〇”到“馔具”

○解释说:知道“〇接受饣喜人盛放的祭品进入”的原因,查考《少牢》,饣喜爨在庙门之外,说明天子、诸侯的饣喜爨也在庙门外。现在说迎接〇,显然是在庙门之外迎接进入,向庙堂东边放入〇簋中。说“检查镬,视察烹煮生熟”的原因,查考《礼运》说:“腥其俎,孰其ゾ。”郑玄说:“腥其俎,豚解而腥之;孰其ゾ,体解而〇阎之。”这是指祭祀宗庙朝践馈献的环节,那下文更有体解犬豕牛羊,指室内馈熟也需要镬,郑玄没说,是简略。说“时荐陈之晚早”的原因,陈指祭前在堂东陈列饮食,荐指进献给神位,都有早晚。说“备谓馔具”的原因,这饮食器具,就是堂东所陈列的。陈列完备就报告,报告君王祭祀时间已到,应当行事了。

凡是祭祀、宾客,按时将瓒果送上去。(将,送,如同奉。祭祀按时奉送授予君王,宾客按时奉送授予宗伯。天子用圭瓒,诸侯用璋瓒。

○瓒,才但反。)

[疏]注“将送”到“璋瓒”

○解释说:说“祭祀按时奉送授予君王”的原因,查考《小宰职》说:“凡祭祀,辅助玉币爵之事,〇将之事。”注说:“又从大宰辅助君王。将,送。〇送,送〇,指辅助君王酌取郁鬯献给尸,只有人道宗庙有〇。”这小宗伯又奉送授予君王的,这是根据授予君王。那《小宰》根据授予尸,指瓒已在君王手中,小宰才辅助君王授予尸,所以两官都说了。说“宾客按时奉送授予宗伯”的原因,《大宗伯》说“大宾客摄而载〇”就是。说天子用圭瓒的原因,《玉人》说:“〇圭尺有二寸”就是。说诸侯用璋瓒的原因,这是指未得到圭瓒赏赐的。所以《王制》说:“诸侯赐圭瓒,然后为鬯。未赐圭瓒,则资鬯于天子。”是用璋瓒,指未得到圭瓒赏赐的。所以《祭义》说“君用圭瓒灌,大宗用璋瓒亚灌”。郑玄说:“大宗亚灌,容夫人有故。”是诸侯也用圭瓒。如果这样,天子用圭瓒,那么后也用璋瓒。那诸侯未得到圭瓒的,君与夫人同用璋瓒。

诏告辅助祭祀的小礼。凡大礼,辅助大宗伯。(小礼,群臣的礼仪。)

[疏]“诏相”到“宗柏”

○解释说:说“诏告辅助祭祀的小礼”的原因,指君王有故,不亲自行事,派臣子摄祭,就是小礼,所以郑玄说“群臣的礼仪”。说“凡大礼,辅助大宗伯”的原因,《大宗伯》所说的,小宗伯辅助它。这经文所说的,既然未到职末,就说这个,是因为这以下都是小宗伯专行事,不辅助大宗伯,所以在中间说,以总结上面。

赐卿大夫

士爵,则傧。(赐犹命也。傧之,如命诸侯之仪。《春秋》文元年,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传曰:“锡者何?赐也。命者何?加我服也。”)

译如果是士爵,就设傧相。(“赐”也就是“命”。设傧相,如同任命诸侯的礼仪。《春秋》文公元年,周天子派遣毛伯来赐给鲁公命服。《公羊传》说:“‘锡’是什么意思?是赐与。‘命’是什么意思?是加给我服饰。”)

[疏]“赐卿”至“则傧”

  ○释曰:诸侯尊,故大宗伯傧;卿大夫士卑,故小宗伯傧之。

  ○注“赐犹”至“服也”

  ○释曰:云“赐犹命也”者,但命谓以简策以辞命之,并加以服,赐自是以车马赐之,则赐、命别矣。而言赐犹命者,欲见赐命相将之物,故《觐礼》赐侯氏以车马,及命书与箧服同时也。云“如命诸侯之仪”者,仪法虽同,礼数则异也。引《公羊传》者,欲见赐、命相将之事。

  小祭祀掌事,如大宗伯之礼。大宾客,受其将币之赍。(谓所赍来贡献之财物。

  ○赍,子兮反,本又作赍。)

  [疏]“小祭”至“之礼”

  ○释曰:小祭祀谓王玄冕所祭,则小宗伯专掌其事,其法如大宗伯也。

  ○注“谓所”至“财物”

  ○释曰:此谓诸侯来朝觐,礼毕,每国於庙贡国所有,行三享之礼。诸侯以玉币致享,既讫,其庭实之物,则小宗伯受之以东,故云“受其将币之赍”也。

  若大师,则帅有司而立军社,奉主车。(有司,大祝也。王出军,必先有事於社及迁庙,而以其主行。社主曰军社,迁主曰祖。《春秋传》曰:“军行祓社衅鼓,祝奉以从。”《曾子问》曰:“天子巡守,以迁庙主行,载于齐车,言必有尊也。”《书》曰:“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社之主盖用石为之。奉谓将行。

  ○祓,孚物反,刘音废。从,才用反。齐车,侧皆反。)

  [疏]“若大”至“主军”

  ○释曰:言“大师”者,大起军师以征代。云“帅有司而立军社”者,谓小宗伯帅领有司大祝而立军社,载於齐车以行。云“奉主车”者,谓迁庙主亦载於齐车以行也。

  ○注“有司”至“将行”

  ○释曰:郑知有司是大祝者,是《大祝职》云“大师设军社”故也。郑知“王出军必先有事於社及迁庙,而以其主行”者,见《大誓》及《王制》,将出军,皆云“类於上帝”,“宜於社”。又《曾子问》云:“以迁庙主行,载於齐车”,故知也。云“社主曰军社”者,以其载社在於军中,故以军社言之。云“迁主曰祖”者,此经直云奉主车,虽不云祖,郑意欲取《尚书》“赏於祖”为证,故先言迁主曰祖也。引《春秋》者,定四年,召陵之会,将会,卫子行敬子言於灵公曰:“会同难,其使祝佗从。”祝佗曰:“君以军行,祓社衅鼓,祝奉以从。若君行师从,卿行旅从,祝不出境。”祝佗言此者,欲见召陵之会是朝聘吉行,大祝不合行意。时灵公抑遣行,祝佗遂行。引者,欲见此经有司立军社是大祝之事也。引《曾子问》者,欲见军行,天子、诸侯皆用迁庙木主行之意也。《尚书》者,是《甘誓》,启与有扈战於甘之野,誓士众之辞。引之者,欲见军行须军社迁主也。云“社之主盖用石为之”者,案许慎云:“今山阳俗祠有石主。”彼虽施於神祠,要有石主,主类其社,其社既以土为坛,石是土之类,故郑注社主盖以石为之。无正文,故云“盖”以疑之也。云“奉谓将行”者,以《曾子问》云“载於齐车”,又《尚书》“用命赏於祖”,故知奉谓将行也。

  若军将有事,则与祭有司将事于四望。(军将有剩▯将与敌合战也。郑司农云:“则与祭,谓军祭表▯军社之属,小宗伯与其祭事。”玄谓与祭有司,谓大祝之属,盖司马之官实典焉。

  ○与,音预,注“则与”、“与其祭”、“与祭”、“与执事”同。)

  [疏]“若军”至“四望”

  ○释曰:其“四望”者,谓五岳、四镇、四渎。王军将有事,与敌合战之时,则小宗伯与祭,有司大祝之等,祭四望之神以求福,但四望之神,去战处远者不必祭之,王之战处,要有近之者祭之,故以四望言之也。

  ○注“军将”至“典焉”

  ○释曰:先郑以“与祭”以上绝读之,若然,则与祭者,与祭何神乎?其有司将事於四望,则有司自有事於四望矣,不干小宗伯,辄於此言之,见何义也。於义不然,故郑合为一事解之

译[疏]“赐卿”至“则傧”

○解释曰:诸侯地位尊贵,所以由大宗伯担任傧相;卿大夫士地位卑微,所以由小宗伯担任傧相。

○注“赐犹”至“服也”

○解释曰:说“赐犹命也”的意思是,所谓“命”,是指用简策和辞令来任命,并加上服饰;而“赐”则是用车马等物来赏赐,这样“赐”和“命”就区别开了。然而说“赐犹命”,是为了表明赐予和任命是相辅相成的事物,所以《觐礼》中赐给侯氏车马,以及命书和箧中的服饰是同时进行的。说“如命诸侯之仪”的意思是,仪法虽然相同,但礼数则有差异。引用《公羊传》,是为了表明赐予和任命是相辅相成的事情。

小祭祀掌管事务,如同大宗伯的礼仪。大宾客,接受他们携带的币帛和财物。(指所携带来贡献的财物。

○赍,音zi,本又作赍。)

[疏]“小祭”至“之礼”

○解释曰:小祭祀是指王穿玄冕所祭祀的,那么小宗伯专门掌管其事,其方法如同大宗伯。

○注“谓所”至“财物”

○解释曰:这是指诸侯来朝觐,礼仪结束后,各国在庙中进献本国所有之物,行三享之礼。诸侯用玉帛致享,结束后,那些庭实之物,就由小宗伯接受并送往东方,所以说“受其将币之赍”。

若大军出征,就率领有司而立军社,奉主车。(有司,指大祝。王出兵,必须先祭祀社和迁庙,并带着神主出行。社主称为军社,迁主称为祖。《春秋传》说:“军队出行,祓除社神,衅染战鼓,祝官捧着神主跟随。”《曾子问》说:“天子巡守,带着迁庙的神主出行,载在齐车上,表示必有尊奉的对象。”《尚书》说:“服从命令的在祖庙前赏赐,不服从命令的在社前杀戮。”社主大概是用石头做的。奉指将要出行。

○祓,音fu,刘音废。从,音cong。齐车,音zei。)

[疏]“若大”至“主军”

○解释曰:说“大师”,是指大规模起兵征伐。说“帅有司而立军社”,是指小宗伯率领有司大祝而立军社,载在齐车上出行。说“奉主车”,是指迁庙的神主也载在齐车上出行。

○注“有司”至“将行”

○解释曰:郑玄知道有司是大祝,是因为《大祝职》中说“大师设军社”。郑玄知道“王出兵必须先祭祀社和迁庙,并带着神主出行”,是因为《大誓》和《王制》中,将出兵时,都说“类祭上帝”,“宜祭社”。又《曾子问》说:“带着迁庙的神主出行,载在齐车上”,所以知道这一点。说“社主称为军社”,是因为社主载在军中,所以称为军社。说“迁主称为祖”,此经文只说奉主车,虽未说祖,郑玄之意是想取《尚书》“赏于祖”作为证据,所以先说迁主称为祖。引用《春秋》,是定公四年,召陵之会,将会时,卫子行敬子对灵公说:“会同很难,让祝佗跟随。”祝佗说:“君主出兵,祓除社神,衅染战鼓,祝官捧着神主跟随。如果君主出行,军队跟随;卿出行,旅跟随,祝官不出境。”祝佗说这些,是想表明召陵之会是朝聘吉行,大祝不该随行。当时灵公强行派遣,祝佗才随行。引用此,是想表明此经中有司立军社是大祝的职责。引用《曾子问》,是想表明军队出行,天子、诸侯都用迁庙木主随行的意思。《尚书》,是《甘誓》,启与有扈在甘之野作战,誓师之辞。引用它,是想表明军队出行需要军社和迁主。说“社主大概是用石头做的”,按许慎说:“现在山阳俗祠有石主。”那虽然用于神祠,但要有石主,主类似社,社既以土为坛,石是土之类,所以郑注社主大概以石为之。没有正文,所以说“盖”以表示推测。说“奉谓将行”,因为《曾子问》说“载于齐车”,又《尚书》“用命赏于祖”,所以知道奉指将要出行。

若军将作战,就与祭有司将事于四望。(军将指与敌合战。郑司农说:“则与祭,指军祭表、军社之类,小宗伯参与其祭事。”玄谓与祭有司,指大祝之类,大概司马之官实际掌管。

○与,音yu,注“则与”、“与其祭”、“与祭”、“与执事”同。)

[疏]“若军”至“四望”

○解释曰:那“四望”,是指五岳、四镇、四渎。王军将作战,与敌合战之时,小宗伯参与祭祀,有司大祝等人,祭祀四望之神以求福,但四望之神,离战处远的未必祭祀,王之战处,要有近的祭祀,所以以四望言之。

○注“军将”至“典焉”

○解释曰:先郑以“与祭”以上断句,如果这样,那么与祭者,与祭何神呢?其有司将事于四望,则有司自有事于四望了,不关小宗伯,却在此言之,见何义呢。于义不然,故郑合为一事解之

也。郑知有司是大祝者,案《大祝职》云:“大师,国将有事於四望”,与此义同,故知有司大祝。知司马实典之者,以其军事是司马所掌,故知司马实典主其事也。无正文,故云“盖”以疑之也。

译郑玄知道“有司”指的是大祝,是依据《大祝职》中记载:“举行大祭祀时,国家将对四方望祭进行祭祀”,这与这里的意义相同,所以知道有司是大祝。知道实际上由司马主管这件事,是因为军事属于司马掌管,所以知道司马实际主管这件事。由于没有明确的经文依据,所以说“盖”字来表示推测和疑问。

若大甸,则帅有司而饣盍兽于郊,遂颁禽。(“甸”读曰“田”。有司,大司马之属。饣盍,馈也。以禽馈四方之神於郊,郊有群神之兆。颁禽,谓以予群臣。《诗传》曰:“禽虽多,择取三十焉,其馀以予大夫、士,以习射於泽官而分之。”

  ○甸,音田,出注,下“甸役”同。饣盍,于辄反,刘于法反。)

  [疏]“若大”至“颁禽”

  ○释曰:言“大甸”者,天子四时田猎也。云“则帅有司而饣盍兽于郊”者,谓田在四郊之外,田讫,以禽兽馈於郊者,将入国,过四郊,四郊皆有天地日月山川之位,便以兽荐於神位以歆神。非正祭,直是野饣盍兽於郊。云“遂颁禽”者,因事曰遂,以在郊饣盍兽讫,入至泽宫中而射,以主皮行班馀获射之礼,故云遂颁禽。

  ○注“甸读曰田有司大司马之属饣盍馈也以禽馈”至“分之”

  ○释曰:甸者,以郊外曰甸,猎在甸地,故云甸。今读曰“田”者,义将两兼,非直猎在甸地,亦得取田义,以其似治田去不秀实,故以田言之。云“有司,大司马之属”者,以其军事是司马之事,故《大司马职》云“徒弊致禽,饣盍兽於郊”,故知大司马之属。但小宗伯不可帅大司马身,故知所帅者司马之属官,故以“之属”言之也。云“四方之神”者,即天地山川之等。云“郊有群神之兆”者,上文兆五帝於四郊,四类、四望亦如之,兆山川丘陵各於其方,是群神之兆也。引《诗传》者,证颁禽之义,《书传》亦云焉。

  大灾,及执事祷祠于上下神示。(执事,大祝及男巫、女巫也。求福曰祷,得求曰祠,讠▯曰“祷尔于上下神▯”。郑司农云:“小宗伯与执事共祷祠。”

  ○讠▯,音诔。)

  [疏]“大灾及执事祷祠于上下神示”

  ○释曰:云“大灾”者,谓国遭水火及年▯不熟,则祷祠於上下天地神▯。

  ○注“执事大祝及男巫女巫”至“祷祠”

  ○释曰:郑知执事之中大祝及男巫女巫者,见《大祝职》云:“国有大故、天灾,则弥祀社稷。”《司巫》云:“国大灾,则帅巫而造巫恒。”《男巫职》中虽无事,其司巫所帅者,即帅男巫也。《女巫职》云:“凡邦之大灾,歌哭而请。”是以郑君历而言焉,以充事也。云“求福曰祷,得求曰祠”,两言之者,欲见初祷後得福则祠之也。

  王崩,大肆,以▯鬯氵弭;(郑司农云:“大肆,大浴也。杜子春读‘氵弭’为‘泯’。以▯鬯浴尸。”玄谓大肆,始陈尸,伸之。

  ○氵弭,亡婢反,杜音泯,亡忍反,李亡辨反。)

  [疏]注“郑司”至“伸之”

  ○释曰:先郑与子春所解,皆不释“肆”字,故後郑就足之。特解肆为“始陈尸伸之”者,肆,训为陈、为伸故也。必用▯鬯者,以死者人所恶,故以▯鬯浴尸,使之香也。《大祝职》云:“大丧,始崩,以肆鬯氵弭尸。”《小祝》又云“大丧赞氵弭”。彼二官已掌之,此言之者,察其不如仪也。

  及执事莅大敛、小敛,帅异族而佐;(执事,大祝之属。莅,临也。亲敛者,盖事官之属为之。《丧大记》曰:“小敛,衣十九称,君、大夫、士一也。大敛,君百称,大夫五十称,士三十称。”异族佐敛,疏者可以相助。

  ○敛,力验反,下及注同。称,尺证反。)

  [疏]注“执事”至“相助”

  ○释曰:郑注执事是大祝之属者,案《大祝职》云:“大丧赞敛。”明大祝执事,小宗伯莅之。云“亲敛者,盖事官之属为之”者,以其诸处更不见主敛事者,事官又主工巧之事,以无正文,故疑事官之属为之也。引《丧大记》者,以天子之丧,大小敛称数无文,故约诸侯法,推出天子敛之称数也。案《丧大记》注:“小敛十九称,法天地之成数。”故尊卑同。至於袭与大敛乃异,大敛五等诸侯同百称,天子盖百二十称也。天子大夫士,约与诸侯之卿大夫士同,以其执贽同,故禄与庙数及袭敛亦无嫌也。云“异族佐敛,疏者可以相助”者,此

译如果是大规模的田猎,就率领有关官员在郊外将猎获的野兽献给四方之神,随后将猎物分赐给群臣。(“甸”读作“田”。有司,是大司马的属官。饣盍,是馈赠的意思。用猎物在郊外馈赠四方之神,郊外有群神的祭坛。颁禽,是说将猎物分赐给群臣。《诗经传》说:“猎物虽然很多,只选取三十只,其余的分赐给大夫和士,让他们在泽宫练习射箭时分配。”

○甸,音田,见注,下文“甸役”同。饣盍,于辄反,刘音于法反。)

[疏]“若大”至“颁禽”

○释曰:说“大甸”,是指天子四季的田猎。说“就率领有司在郊外馈赠野兽”,是指田猎在四郊之外进行,田猎结束后,将野兽馈赠给郊外的神灵,将要进入国都时,经过四郊,四郊都有天地日月山川的神位,便将野兽进献给神位以取悦神灵。这不是正式的祭祀,只是在郊外野外馈赠野兽。说“随后分赐猎物”,因为接着做某事所以说“遂”,因为在郊外馈赠野兽完毕后,进入泽宫进行射箭,用主皮进行分赐剩余猎物的射箭礼仪,所以说“遂颁禽”。

○注“甸读曰田有司大司马之属饣盍馈也以禽馈”至“分之”

○释曰:甸,因为郊外称为甸,田猎在甸地进行,所以说甸。现在读作“田”,是意义兼有两方面,不只是田猎在甸地进行,也取田猎的意思,因为田猎像治理田地去除不结果的杂草,所以用田来说。说“有司,是大司马的属官”,因为军事是大司马的职责,所以《大司马职》说“徒众停止后聚集猎物,在郊外馈赠野兽”,所以知道是大司马的属官。但小宗伯不能率领大司马本人,所以知道所率领的是大司马的属官,所以用“之属”来说。说“四方之神”,就是天地山川之类。说“郊外有群神的祭坛”,上文说在四郊为五帝立坛,四类、四望也如此,山川丘陵各在其方位立坛,这就是群神的祭坛。引用《诗经传》,是为了证明颁禽的意义,《尚书传》也这样说。

发生重大灾害时,与执事官员在上下神灵处祈祷祭祀。(执事,是大祝以及男巫、女巫。求福叫祷,得到所求叫祠,说“祷尔于上下神〇”。郑司农说:“小宗伯与执事一起祈祷祭祀。”

○讠〇,音诔。)

[疏]“大灾及执事祷祠于上下神示”

○释曰:说“大灾”,是指国家遭遇水火灾害以及年成〇不熟,就在上下天地神灵处祈祷祭祀。

○注“执事大祝及男巫女巫”至“祷祠”

○释曰:郑知道执事之中有大祝以及男巫女巫,是因为看到《大祝职》说:“国家有大变故、天灾,就遍祭社稷。”《司巫》说:“国家有大灾,就率领巫师前往巫恒。”《男巫职》中虽然没有具体事务,但司巫所率领的,就是率领男巫。《女巫职》说:“凡国家有大灾,就唱歌哭泣来请求。”所以郑君逐一列举,以充实事务。说“求福叫祷,得到所求叫祠”,两方面都说,是想表明起初祈祷,后来得到福报就祭祀。

君王去世,大肆,用〇鬯氵弭;(郑司农说:“大肆,是大浴。杜子春将‘氵弭’读为‘泯’。用〇鬯沐浴尸体。”玄认为大肆,是开始陈设尸体,伸展它。

○氵弭,亡婢反,杜音泯,亡忍反,李亡辨反。)

[疏]注“郑司”至“伸之”

○释曰:先郑和子春的解释,都没有解释“肆”字,所以后郑加以补充。特别解释肆为“开始陈设尸体伸展它”,是因为肆,解释为陈设、伸展的缘故。一定要用〇鬯,是因为死者是人们所厌恶的,所以用〇鬯沐浴尸体,使它芳香。《大祝职》说:“大丧,刚去世时,用肆鬯氵弭尸。”《小祝》又说“大丧赞氵弭”。那两个官职已经掌管此事,这里说,是为了考察其是否不合礼仪。

与执事官员临视大敛、小敛,率领异族来协助;(执事,是大祝的属官。莅,是临视。亲自收敛的,大概是事官的属官来做。《丧大记》说:“小敛,衣服十九称,君、大夫、士都一样。大敛,君一百称,大夫五十称,士三十称。”异族协助收敛,关系疏远的可以相互帮助。

○敛,力验反,下文及注同。称,尺证反。)

[疏]注“执事”至“相助”

○释曰:郑注执事是大祝的属官,因为《大祝职》说:“大丧赞敛。”明确大祝执事,小宗伯临视。说“亲自收敛的,大概是事官的属官来做”,因为各处再没有看到主管收敛事务的人,事官又主管工巧事务,因为没有正文,所以怀疑是事官的属官来做。引用《丧大记》,是因为天子之丧,大小敛的称数没有记载,所以约略参照诸侯的法度,推演出天子收敛的称数。考察《丧大记》注:“小敛十九称,取法天地之成数。”所以尊卑相同。至于袭与大敛则不同,大敛五等诸侯同为一百称,天子大概是一百二十称。天子的大夫士,约略与诸侯的卿大夫士相同,因为他们执贽相同,所以禄位与庙数以及袭敛也没有嫌疑。说“异族协助收敛,疏远的可以相互帮助”,这

异族据姓而言之。

  县衰冠之式于路门之外;(制色宜齐同。

译异族是依据姓氏来称呼的。

在路门外悬挂丧礼所用的冠和帽的样式;(制作的颜色应当整齐划一。

○县,音玄。衰,七雷反。)

  [疏]“县衰”至“之外”

  ○释曰:式,谓制及色,故郑云“制色宜齐同”。知式中兼有色者,案《礼记 问丧》云:“斩衰貌若苴,齐衰貌若▯。”齐斩之衰,其色亦如貌,故郑知式中兼有色也。但冠不据色,是以《丧服传》云“冠六升,锻而勿灰”,明不色如苴也。县衰冠,《太仆》云:“县丧首服之法于宫门。”注云:“首服,谓免ヮ笄▯广狭长短之数。”与此不同,故彼别县之也。

  及执事视葬献器,遂哭之;(执事,盖梓匠之属。至将葬,献明器之材,又献素献成,皆於殡门外。王不亲哭,有官代之。)

  [疏]“及执”至“哭之”

  ○释曰:此文承衰冠之下、卜葬之上,谓既殡之後事,故《礼记 檀弓》云:“既殡,旬而布材与明器。”云“执事视葬献器,遂哭之”,谓献明器之时,小宗伯哭此明器,哀其生死异也。

  ○注“执事”至“代之”

  ○释曰:郑知执事是梓匠之属者,以其明器所为,是工巧之事,梓人、匠人见主工巧,故知是梓匠也。言“之属”者,冬官总主人工事,故以之属兼之。但无正文,故云“盖”以疑之也。云“至将葬,献明器之材”者,亦约《檀弓》云“既殡,旬而布材”,故知将葬献材也。又知“献素献成,皆於殡门外”者,见《士丧礼》云:“献材于殡门外,西面北上,纟青,主人遍视之如哭椁,献素、献成亦如之。”注云:“形法定为素,饰治毕为成。”是其事也。云“王不亲哭,有官代之”者,按《士丧礼》,主人亲哭,以无官。此王不亲哭,以其有官,有官即小宗伯哭之是也。

  卜葬兆,甫▯,亦如之;(兆,墓茔域。甫,始也。郑大夫读“▯”皆为“穿”,杜子春读“▯”为“毳”,皆谓葬穿圹也。今南阳名穿地为▯,声如腐脆之脆。

  ○▯,昌绢反,李依杜昌锐反,郑大夫音穿。腐,房甫反。脆之脆,七岁反,旧作▯卒,误,刘清劣反,或仓没反,字书无此字,但有▯毳字,音干劣反,今注本或有作▯毳字者,则与刘音为协,沈云《字林》有▯卒,音卒,▯卒者,牛羊脂,▯毳者,Й易破,恐字误,案:如沈解,义则可通,声恐未协,▯卒已下皆非郑义。)

  [疏]“卜葬”至“如之”

  ○释曰:王丧七月而葬。将葬,先卜墓之茔兆,故云“卜葬兆”也。云“甫▯”者,既得吉而始穿地为圹,故云甫▯也。云“亦如之”者,亦如上明器哭之。但明器材哭於殡门外,此卜葬地在圹所,则哭亦与在殡所哭之相似,故云亦如之。

  ○注“兆墓”至“之▯卒”

  ○释曰:《孝经》云:“卜其宅兆。”注“兆”以为龟兆解之。此兆为墓茔兆者,彼此义得两合,相兼乃具,故注各据一边而言也。“郑大夫读▯皆为穿”,此经唯有一▯,而云“皆”,在下《冢人》甫▯皆为穿也。杜子春读▯为毳,毳亦是穿,当时有此语,後郑从之,故云“皆谓葬穿圹”也。云“今南阳名穿地为▯,声如腐脆之脆”者,时南阳郡人名穿地为▯,▯之声如腐脆之脆,则以▯为脆也。

  既葬,诏相丧祭之礼;(丧祭,虞▯也。《檀弓》曰:葬曰虞,弗忍一日离也。是日也,以虞易奠。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明日▯于祖父。

  ○离,力知反。)

  [疏]注“丧祭”至“祖父”

  ○释曰:郑知丧祭是虞▯也者,以文承卜葬之下、成葬之上,其中唯有虞▯而已,故以虞▯解之也。《檀弓》曰“葬日虞,弗忍一日离也”者,自始死至葬前,未忍异於生,故无尸而设奠,象生时荐羞於坐前也。既葬,送形而往,迎魂而反,日中而虞。虞者,郑注《士虞礼》云“虞,安也,所以安神”是也。葬之朝,为大遣奠,反,日中而虞,是不忍一日使父母精神离散,故云不忍一日离也。云“是日也,以虞易奠”者,以《士虞礼》云:“男,男尸,女,女尸,为神象,鬼事之。”是以虞易奠也。云“卒哭日成事,是日也,以

译○县,音玄。衰,音七雷。)

[疏]“县衰”至“之外”

○解释曰:式,指制度与颜色,所以郑玄说“制度和颜色应当整齐划一”。知道式中兼有颜色,依据《礼记·问丧》说:“斩衰的容貌像枯草,齐衰的容貌像未染色的麻布。”齐衰和斩衰这两种丧服,其颜色也像容貌一样,所以郑玄知道式中兼有颜色。但是帽子不依据颜色,所以《丧服传》说“帽子用六升布,捶打而不漂灰”,明显是不像枯草那样的颜色。悬挂丧服和帽子,《太仆》篇说:“在宫门悬挂丧服首服的制度。”注解说:“首服,指免、笄、布幅的宽窄长短等规格。”这与此处不同,所以那里另外悬挂。

及执事视察安葬并献祭明器,于是哭泣;(执事,大概是梓匠之类的人。等到将要安葬时,献祭明器的材料,又献祭素体和成品,都在殡门外。君王不亲自哭泣,有官员代为哭泣。)

[疏]“及执”至“哭之”

○解释曰:这段文字承接在丧服帽子之下、占卜安葬日期之上,说的是既殡之后的事情,所以《礼记·檀弓》说:“既殡后,十天布置材料和明器。”说“执事视察安葬献祭明器,于是哭泣”,意思是献祭明器的时候,小宗伯哭泣这些明器,哀悼生死不同。

○注“执事”至“代之”

○解释曰:郑玄知道执事是梓匠之类的人,因为明器的制作,是工巧之事,梓人、匠人主管工巧,所以知道是梓匠。说“之类”,是因为冬官总主管工事,所以用之类来概括。但是没有正文依据,所以说“盖”来表示推测。说“等到将要安葬,献祭明器的材料”,也是约略依据《檀弓》说“既殡后,十天布置材料”,所以知道将要安葬时献祭材料。又知道“献祭素体和成品,都在殡门外”,见于《士丧礼》说:“在殡门外献祭材料,面向西,以北为上,主人遍视如同哭泣棺椁,献祭素体、成品也如同这样。”注解说:“形体确定称为素,装饰整治完毕称为成。”就是这件事。说“君王不亲自哭泣,有官员代为哭泣”,按照《士丧礼》,主人亲自哭泣,因为没有官员。这里君王不亲自哭泣,因为有官员,有官员就是小宗伯代为哭泣。

占卜安葬的兆域,开始穿挖墓穴,也如同这样;(兆,指墓地的界限。甫,开始。郑大夫将“〇”都读作“穿”,杜子春将“〇”读作“毳”,都是指安葬时穿挖墓穴。现在南阳人称穿挖土地为〇,声音像腐脆的脆。

○〇,音昌绢,李依杜音昌锐,郑大夫音穿。腐,音房甫。脆之脆,音七岁,旧作〇卒,错误,刘音清劣,或音仓没,字书没有这个字,但有〇毳字,音干劣,现在注本有的作〇毳字,则与刘音相合,沈说《字林》有〇卒,音卒,〇卒者,牛羊脂,〇毳者,容易破裂,恐怕字有误,按:如沈的解释,意义可以通顺,声音恐怕不相合,〇卒以下都不是郑玄的义理。)

[疏]“卜葬”至“如之”

○解释曰:君王丧事七月安葬。将要安葬,先占卜墓地的兆域,所以说“卜葬兆”。说“甫〇”,既然得到吉兆就开始穿挖土地作为墓穴,所以说甫〇。说“也如同这样”,也如同上面明器时哭泣。但是明器材在殡门外哭泣,这里占卜安葬地点在墓穴处,那么哭泣也与在殡所哭泣相似,所以说也如同这样。

○注“兆墓”至“之〇卒”

○解释曰:《孝经》说:“占卜其住宅和兆域。”注将“兆”解释为龟兆。这里兆指墓地兆域,两者意义可以两全,相兼才完备,所以注各据一方面而言。“郑大夫将〇都读作穿”,这里经文只有一个〇,而说“皆”,在下面《冢人》篇甫〇都读作穿。杜子春将〇读作毳,毳也是穿,当时有这种说法,后来郑玄采纳,所以说“皆谓葬穿圹”。说“现在南阳人称穿挖土地为〇,声音像腐脆的脆”,当时南阳郡人称穿挖土地为〇,〇的声音像腐脆的脆,则将〇当作脆。

安葬后,诏告并辅助丧祭的礼仪;(丧祭,指虞祭和卒哭祭。《檀弓》说:安葬那天举行虞祭,不忍心让灵魂一天离开。这一天,用虞祭代替奠祭。卒哭祭称为成事,这一天,用吉祭代替丧祭。第二天在祖父庙祭祀。

○离,音力知。)

[疏]注“丧祭”至“祖父”

○解释曰:郑玄知道丧祭是虞祭和卒哭祭,因为文字承接在占卜安葬之下、安葬完成之上,其中只有虞祭和卒哭祭,所以用虞祭和卒哭祭解释。《檀弓》说“安葬那天虞祭,不忍心一天离开”,从刚死到安葬前,不忍心与生前不同,所以没有尸而设奠,像生前在坐前进献食物。安葬后,送形体而去,迎灵魂而返,日中举行虞祭。虞,郑玄注《士虞礼》说“虞,安也,用来安神”就是这样。安葬的早晨,举行大遣奠,返回后,日中举行虞祭,是不忍心一天让父母精神离散,所以说不忍心一天离开。说“这一天,用虞祭代替奠祭”,因为《士虞礼》说:“男尸用男性,女尸用女性,作为神的形象,像对待鬼一样侍奉。”所以用虞祭代替奠祭。说“卒哭祭称为成事,这一天,用

吉祭易丧祭”者,案《士虞礼》,“三虞卒哭,俱用刚日”。云哀荐成事,故《檀弓》记人解《士虞礼》云“卒哭曰成事”,祭以吉为成,故云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虞祭是也。云“明日▯於祖父”者,引之,证经丧祭为虞祭,又为▯祭。士之礼,葬用柔日,假令丁日葬,葬日第一虞,隔戊日,己日为第二虞,後虞改用刚,用庚日。卒哭亦用刚日,隔辛日,壬日为卒哭。祭其▯祭又用柔日,则癸日为▯祭。是士从始虞至▯日,总用七日。以此差之,大夫五虞,诸侯七虞,天子九虞,相次日数可知耳。此丧中自相对,虞为丧祭,卒哭即为吉祭,以卒去无时哭,哀杀,故为吉祭。若丧中对二十八月复平常为吉祭,则礻覃祭已前皆为丧祭也。若然,丧中自相对,虞为丧祭,卒哭为吉祭。而郑云“丧祭虞▯”,并▯祭亦为丧祭者,此郑欲引《檀弓》并▯祭总释,故丧中之祭,总为丧祭而言。其实卒哭既为吉祭,▯祭在卒哭後,是吉祭可知也。

译所谓“吉祭替代丧祭”,据《士虞礼》记载,“三次虞祭和卒哭祭,都使用刚日”。因为悲哀之情逐渐减轻,祭祀之事趋于完成,所以《檀弓》中有人解释《士虞礼》时说“卒哭祭称为成事”,祭祀以吉礼为完成,所以说这一天。用吉祭替代丧祭,指的就是虞祭。文中说“第二天在祖父庙进行祔祭”,这是为了引出证据,证明经文中的丧祭既包括虞祭,也包括祔祭。士的礼仪,安葬使用柔日,假设丁日安葬,安葬当天举行第一次虞祭,跳过戊日,己日举行第二次虞祭,之后的虞祭改用刚日,使用庚日。卒哭祭也使用刚日,跳过辛日,壬日举行卒哭祭。祔祭又使用柔日,那么癸日就是祔祭。这样士人从第一次虞祭到祔祭,总共用了七天。以此类推,大夫五次虞祭,诸侯七次虞祭,天子九次虞祭,相应的天数就可以知道了。这是在丧礼内部相对而言,虞祭属于丧祭,卒哭祭就属于吉祭,因为卒哭祭去掉了无时哭泣的环节,悲哀之情减弱,所以称为吉祭。如果从整个丧礼来看,二十八月后恢复平常状态才算是吉祭,那么祔祭之前都算是丧祭。如果这样,在丧礼内部相对而言,虞祭是丧祭,卒哭祭是吉祭。而郑玄说“丧祭包括虞祭和祔祭”,把祔祭也归为丧祭,这是因为郑玄想要引用《檀弓》将祔祭一并解释,所以将丧礼中的祭祀统称为丧祭。实际上卒哭祭既然是吉祭,祔祭在卒哭祭之后,自然是吉祭可以推知。

成葬而祭墓,为位。(成葬,丘已封也。天子之冢,盖不一日而毕。位,坛位也。先祖形体托於此地,祀其神以安之。《冢人职》曰:“大丧既有日,请度,甫▯遂为之尸。”)

  [疏]“成葬”至“为位”

  ○释曰:云“成葬”者,谓造丘坟已讫,以王之灵柩托於此土,故祭后土之神,使安▯之。当设祭位於墓左也。

  ○注“成葬”至“之尸”

  ○释曰:“成葬,丘已封也”者,案《冢人》以爵等为丘封之度,据彼有丘封之文,故依而言之。云“天子之冢,盖不一日而毕”者,案《檀弓》云:“有司以几筵舍奠於墓左,反,日中而虞。”注云:“所使奠墓有司来归乃虞也。”则虞祭在奠墓後。以其王之坟盖高四尺,故日中虞祭,待奠墓有司来归。此上文既云“诏相丧祭”,则虞祭讫矣。於下乃云“成葬祭墓为位”,则虞祭不待奠墓有司来归者,由天子之冢高大,盖不一日而毕,故设经丧祭在成葬之上也。引《冢人职》者,证祭墓为位时,冢人为尸,以祭后土也。

  凡王之会同、军旅、甸役之祷祠,肄仪为位。(肄,习也。故书“肄”为“肆”,“仪”为“义”,谓若今时肄司徒府也。小宗伯主其位。

  ○肄,以志反,习也;沈音四,李似二反。)

  [疏]“凡王”至“为位”

  ○释曰:言王有会同、军旅、甸役之事,皆有祷祠之法。云“肄仪为位”者,数者祷祠,皆须豫习威仪乃为之,故云肄仪也。当习威仪之时,则小宗伯为位也。

  国有祸灾,则亦如之。(谓有所祷祈。)

  [疏]“国有”至“如之”

  ○释曰:祸灾,谓国遭水火凶荒,则有祷祈之事,故云“亦如之”。

  凡天地之大灾,类社稷宗庙,则为位。(祷祈礼轻。类者,依其正礼而为之。)

  [疏]“凡天”至“为位”

  ○释曰:天灾,谓日月食、星辰奔殒。地玄,谓震裂。则类祭社稷及宗庙。则亦小宗伯为位祭之。

  ○注“祷祈”至“为之”

  ○释曰:凡言“类”者,皆谓依事类而为之。但求福曰祷,祷轻,得求曰祠,祠礼重,则祠者依正祭之礼也。则祷礼轻者,虽依正礼,祭馔略少。

  凡国之大礼,佐大宗伯;凡小礼,掌事,如大宗伯之仪。

  [疏]“凡国”至“之仪”

  ○释曰:凡言“大礼”者,王亲为之者。“小礼”者,群臣摄而为之者。小礼,小宗伯专掌其事,是法如大宗伯之仪,但非王亲行,则谓之小礼也。

  肆师之职,掌立国祀之礼,以佐大宗伯。(佐,助也。)

  [疏]“肆师”至“宗伯”

  ○释曰:肆师是宗伯之考,每事皆佐宗伯。此经与下为目,其立国祀之礼,则下经所云“立大祀”已下是也。

  立大祀,用玉帛牲▯;立次祀,用牲币;立小祀,用牲。(郑司农云:“大祀,天地。次祀,日月星辰。小祀,司命已下。”玄谓大祀又有宗庙,次祀又有社稷、五祀、五岳,小祀又有司中、风师、雨师、山川、百物。

  ○▯,音全。)

  [疏]“立大”至“用牲”

  ○释曰:此则佐宗伯之事。案大宗伯有▯祀已下,并宗庙六享之事,此肆师陈用玉帛牲▯之等。

  ○注“郑司”至“百物”

  ○释曰:司农云“大祀天地”至“司命”以下,先郑据《大宗伯》直据天神大次小而言,唯天神中兼言地而已。其於地示,不言次小,人鬼之中又不言大次小,故後郑就足之耳。後郑云“大祀又有宗庙”者,以其先郑於大祀中无人鬼,故後郑特举之。云“次祀又有社稷、五祀、五岳”者,此後郑特举社稷已下者,以先郑次祀中不言“血祭社稷”已下故也。云“小祀又有司中、风师、雨师、山川、百物”者,此後郑见先郑天神小祀中唯云司命以下,其言不备,故具之山川百物,就足先郑地示小祀耳。若然,後郑直云“大祀又有宗庙”,更不言宗庙次小祀者,但宗庙次祀即先公是也。不言之者,已於《酒正》云“次祀,▯冕毳冕所祭”,已其於彼故也。

译安葬完毕便祭祀墓地,设立祭位。(成葬,指坟丘已经封土完毕。天子的陵墓,大概不会在一天内完工。位,指坛位。祖先的形体寄托于此地,祭祀其神灵以使其安宁。《冢人职》说:“大丧确定日期后,请测量,甫〇于是为他设立尸。”)

[疏]“成葬”到“为位”

○解释:说“成葬”,是指建造坟丘已经完毕,将天王的灵柩寄托于此土,所以祭祀后土之神,使其安宁。应当在墓的左侧设立祭位。

○注“成葬”到“之尸”

○解释:“成葬,丘已封也”,依据《冢人》以爵位等级作为坟丘封土的标准,根据那里有坟丘封土的记载,所以依照它来说。说“天子之冢,盖不一日而毕”,依据《檀弓》说:“有司在墓左摆设几筵进行舍奠,返回后,日中时进行虞祭。”注说:“所派遣奠墓的有司归来后才进行虞祭。”那么虞祭在奠墓之后。因为天王的坟丘大概高四尺,所以日中时虞祭,等待奠墓的有司归来。此上文既然说“诏相丧祭”,那么虞祭已经完毕了。在下文才说“成葬祭墓为位”,那么虞祭不等待奠墓有司归来的原因,是由于天子的陵墓高大,大概不会在一天内完工,所以设立经丧祭在成葬之上。引用《冢人职》,证明祭墓设立祭位时,冢人担任尸,以祭祀后土。

凡是天王会盟、军旅、甸役的祈祷祭祀,演习礼仪并设立祭位。(肄,演习。古书“肄”作“肆”,“仪”作“义”,就像现在演习司徒府的礼仪。小宗伯主持设立祭位。

○肄,音以志反,演习;沈音四,李音似二反。)

[疏]“凡王”到“为位”

○解释:说天王有会盟、军旅、甸役之事,都有祈祷祭祀的法度。说“肄仪为位”,这几种祈祷祭祀,都必须预先演习威仪然后进行,所以说肄仪。在演习威仪的时候,就由小宗伯设立祭位。

国家有祸灾,也这样做。(指有所祈祷。)

[疏]“国有”到“如之”

○解释:祸灾,指国家遭遇水火凶荒,就有祈祷之事,所以说“亦如之”。

凡是天地的大灾,对社稷宗庙进行类祭,就设立祭位。(祈祷祭祀礼仪较轻。类,指依照其正礼来进行。)

[疏]“凡天”到“为位”

○解释:天灾,指日月食、星辰陨落。地灾,指地震裂开。就对社稷及宗庙进行类祭。那么也是小宗伯设立祭位祭祀。

○注“祷祈”到“为之”

○解释:凡是说“类”的,都指依照事类来进行。但求福叫祷,祷礼较轻,求得叫祠,祠礼较重,那么祠是依照正祭的礼仪。那么祷礼较轻的,虽然依照正礼,祭品略少。

凡是国家的大礼,辅佐大宗伯;凡是小礼,掌管其事,如同大宗伯的礼仪。

[疏]“凡国”到“之仪”

○解释:凡是说“大礼”的,是天王亲自进行的。“小礼”,是群臣代理进行的。小礼,小宗伯专门掌管其事,是效法如同大宗伯的礼仪,只是不是天王亲自进行,就称为小礼。

肆师的职责,掌管设立国家祭祀的礼仪,以辅佐大宗伯。(佐,辅助。)

[疏]“肆师”到“宗伯”

○解释:肆师是宗伯的副手,每件事都辅佐宗伯。此经文与下文为纲目,其设立国家祭祀的礼仪,就是下文所说“立大祀”以下是也。

设立大祀,使用玉帛和牲〇;设立次祀,使用牲币;设立小祀,使用牲。(郑司农说:“大祀,指天地。次祀,指日月星辰。小祀,指司命以下。”玄认为大祀还有宗庙,次祀还有社稷、五祀、五岳,小祀还有司中、风师、雨师、山川、百物。

○〇,音全。)

[疏]“立大”到“用牲”

○解释:这是辅佐宗伯的事。考察大宗伯有〇祀以下,以及宗庙六享之事,此肆师陈述使用玉帛牲〇等。

○注“郑司”到“百物”

○解释:司农说“大祀天地”到“司命”以下,先郑根据《大宗伯》只根据天神大次小而言,唯天神中兼言地而已。对于地示,不言次小,人鬼之中又不言大次小,所以后郑就补足它。后郑说“大祀又有宗庙”,因为先郑在大祀中无人鬼,所以后郑特举之。说“次祀又有社稷、五祀、五岳”,此後郑特举社稷以下的,因为先郑次祀中不言“血祭社稷”以下故也。说“小祀又有司中、风师、雨师、山川、百物”,此後郑见先郑天神小祀中唯云司命以下,其言不备,所以具列山川百物,就补足先郑地示小祀。如果这样,后郑只说“大祀又有宗庙”,更不言宗庙次小祀的,只是宗庙次祀即先公是也。不说的原因,已在《酒正》说“次祀,〇冕毳冕所祭”,已在那裡说了故也。

又不言宗庙小祀者,宗庙小祀,其神不明,马君虽云“宗庙小祀,殇与无後”,无明文,故後郑亦不言也。经言立大祀用玉帛牲▯者,天神中,非直有升烟玉帛牲,亦有礼神者也。地示中,非直瘗埋中有玉帛牲,亦兼有礼神玉帛牲也。宗庙中无烟瘗埋,直有礼神币帛与牲,又不见有礼神之玉,或可以灌圭为礼神之玉,亦通一涂。“立次祀用牲币”者,天神日月星辰,地示血祭社稷五祀五岳是也。宗庙次祀已下与大祀同,亦直有礼神币帛而已。

译文中没有提到宗庙的小祀,是因为宗庙小祀所祭之神并不显明。马融虽然曾说“宗庙小祀,祭祀的是未成年而死者以及没有后嗣者”,但经典中并无明文记载,所以后郑(郑玄)也没有提及。

经文说设立大祀使用玉、帛、牺牲,这是因为在天神之中,不仅有升烟、玉帛、牺牲,也有专门用于礼敬神灵的祭品。在地示之中,不仅有瘗埋(埋藏)中的玉帛牺牲,也兼有用于礼敬神灵的玉帛牺牲。在宗庙之中,没有升烟和瘗埋的仪式,只有用于礼敬神灵的币帛与牺牲,又不见有专门用于礼敬神灵的玉,或许可以将灌圭视为礼敬神灵的玉,这也是一种通行的解释。

所谓“设立次一级的祭祀使用牺牲和币帛”,是指天神中的日、月、星辰,地示中的血祭、社稷、五祀、五岳等。宗庙的次级祭祀及以下等级与大祀相同,也仅仅是有用于礼敬神灵的币帛罢了。

以岁时序其祭祀,及其祈珥。(序,第次其先後大小。故书“祈”为“几”。杜子春读几当为祈,珥当为饵。玄谓“祈”当为“进礻几”之“礻几”,“珥”当为“ ”。礻几 者,衅礼之事。《杂记》曰:“成庙则衅之。雍人举羊升屋,自中,中屋南面,▯羊,血流于前,乃降。门夹室皆用鸡,其 皆於屋下。割鸡,门当门夹,室中室。”然则是礻几谓羊血也。《小子职》曰“掌珥于社稷,祈于五祀”是也。亦谓其宫兆始成时也。《春秋》僖十九年夏,“邾人执曾阝子,用之”。《传》曰:“用之者何?盖叩其鼻以 社也。”

  ○及其祈,及注礻几,同巨既反,或区依反。珥,而志反,注 同。▯,苦圭反。侠室,古洽反,刘古协反。)

  [疏]“以岁”至“祈珥”

  ○释曰:言“岁时序其祭祀”者,即上“立大祀”已下至“小祀”,皆依岁之四时,次序其大小先後也。“及其乞刂珥”,谓衅礼之事,用毛牲即曰乞刂,用羽牲即曰 。

  ○注“序第”至“社也”

  ○释曰:云“序,第次其先後”者,不必先大後小,天地人之鬼神,各有大次小,或小而应先,或大而应後,各自当其时以祭之,故云第次其先後也。云“故书祈为几,杜子春读几当为祈,珥为饵”者,皆无义所取,故郑不从之也。玄谓祈当为进礻几之礻几者,案《礼记 玉藻》,沐毕云“进礻几”,郑以为沐而饮酒曰礻几,彼礻几为礻几福之义,此直取音读不取其义。云“珥当为 ”者,经言珥是玉珥,非取血之义,故读从《杂记下》血傍为之也。云“《杂记》曰:成庙则衅之。雍人举羊升屋,自中”者,谓升上其屋,当屋脊之中央。云“门夹室皆用鸡”者,谓庙门及两厢夹室三处皆用鸡。“其 皆於屋下”者,谓三处皆不升屋,而在屋下杀鸡也。云“割鸡,门当门夹,室中室”者,中谓当室中央。云“然则是礻几谓羊血也”者,郑既引《杂记》之 ,欲破经珥及子春饵之意也。云“《小子职》曰,掌珥于社稷,祈于五祀是也”者,引证血傍为之,以证 义也。其“祈”字犹不从,故彼注引《秋官 士师》曰“凡乞刂 则奉大牲”,毛牲曰乞刂,羽牲曰 ,此乞刂 正字与?若然,乞刂既正字而读从进礻几者,且从故书礻几音耳,至《士师》别为正解也。云“《春秋传》曰”者,《公羊传》文。引之者,谓证 是取血以衅之事。

  大祭祀,展牺牲,系于牢,颁于职人。(展,省阅也。“职”读为“枳”。枳,可以系牲者。此枳人谓充人及监门人。

  ○职,刘之弋反,戚音弋,注“枳”同。监,古衔反。)

  [疏]“大祭”至“职人”

  ○释曰:《肆师》以将有天地宗庙大祭祀,牧人以牲与充人之时,肆师省阅其性,看完否及色堪为祭牲,乃系于牢,颁付于职人也。

  ○注“展省”至“门人”

  ○释曰:郑读职为枳者,但三百六十官皆有职司,若言职,则无所指斥,若为枳为声,谓置臬之时,枳枳然作声,故读从枳,可以系牲者也。云“此枳人谓充人及监门人”者,案《充人》云:“祀五帝,系于牢,刍之三月。凡散祭祀之牲,系于国门,使养之。”故知枳人是此二官也。言此枳人对彼枳人,不要是充人监门人也。《牛人》所云“枳人”者,彼郑注充人并牧人在其中矣。此有监门人者,谓兼祭诸神司中之等。

  凡祭祀之卜日,宿为期,诏相其礼,视涤濯亦如之。(宿,先卜祭之夕。)

  [疏]“凡祭”至“如之”

  ○释曰:言“凡祭祀之卜日”,谓天地宗庙之等,将祭前,有散齐七日、致齐三日,十日矣。若然,卜日吉,则齐。今云“祭祀之卜日,宿为期”,则是卜前之夕,与卜者及诸执事者,以明旦为期也。云“诏相其礼”者,谓肆师诏告相助其卜之威仪,及齐戒之礼。云“视涤濯亦如之”者,谓祭前之夕,视涤濯祭器,亦诏相其礼,故云亦如之。

  祭之日,表▯盛,告▯;

译按照岁时节令,依次安排祭祀的次序,以及祈求和衅礼之事。(序,是排列先后和大小。旧本“祈”字写作“几”。杜子春认为“几”应读作“祈”,“珥”应读作“饵”。郑玄认为“祈”应读作“进礻几”的“礻几”,“珥”应读作“𩫖”。“礻几𩫖”是衅礼的事情。《礼记·杂记》说:“宗庙建成就要进行衅礼。雍人举起羊登上屋顶,从中间上去,在屋脊中间面向南,杀羊,血流在前面,然后下来。门、夹室都用鸡,它们的衅礼都在屋下进行。杀鸡时,门对着门,夹室对着夹室,中室对着中室。”那么“礻几”就是指羊血。《周礼·小子职》说“掌管在社稷坛进行衅礼,在五祀进行祈求”就是这个意思。这也是指宫室坛兆刚建成时的情况。《春秋》僖公十九年夏天,“邾国人抓住了曾阝子,把他杀了”。《公羊传》说:“杀他是什么意思?大概是敲破他的鼻子用来衅社。”)

○关于“及”字,注中“礻几”字同,都读作巨既反,或者区依反。“珥”字读作而志反,注中“𩫖”字同。“〇”字读作苦圭反。“侠室”读作古洽反,刘氏读作古协反。

[疏]“以岁”到“祈珥”

○解释:说“按照岁时节令依次安排祭祀”,就是上面说的“设立大祀”以下直到“小祀”,都依据一年的四季,依次安排其大小先后。“及其祈珥”,指的是衅礼的事情,用毛牲就叫“祈”,用羽牲就叫“𩫖”。

○注“序第”到“社也”

○解释:说“序,是排列先后”,不一定先大后小,天地人的鬼神,各自有大、次、小,有的虽小但应先祭,有的虽大但应后祭,各自在适当的时候祭祀,所以说排列先后。说“旧本‘祈’写作‘几’,杜子春读‘几’当作‘祈’,‘珥’当作‘饵’”,都没有意义可取,所以郑玄不采纳。郑玄认为“祈”应读作“进礻几”的“礻几”,查《礼记·玉藻》,洗完澡说“进礻几”,郑玄认为洗完澡喝酒叫“礻几”,那里的“礻几”是“礻几福”的意思,这里只取读音不取意义。说“珥”应读作“𩫖”,经文中的“珥”是玉珥,不是取血的意思,所以依从《杂记下》读作“𩫖”。说“《杂记》说:宗庙建成就要衅礼。雍人举起羊登上屋顶,从中间上去”,是说登上屋顶,在屋脊的中央。说“门、夹室都用鸡”,是说庙门和两厢的夹室这三处都用鸡。说“它们的衅礼都在屋下进行”,是说这三处都不登屋顶,而在屋下杀鸡。说“杀鸡,门对着门,夹室对着夹室,中室对着中室”,“中”是说对着室的中央。说“那么‘礻几’就是指羊血”,郑玄既然引用《杂记》的“𩫖”,是为了驳斥经文中的“珥”以及杜子春“饵”的意思。说“《小子职》说,掌管在社稷坛进行衅礼,在五祀进行祈求”,是引用证据来证明“𩫖”的意义。那个“祈”字仍然不依从,所以那里的注引用《秋官·士师》说“凡是杀牲衅礼就奉持大牲”,毛牲叫“祈”,羽牲叫“𩫖”,这“祈𩫖”是正字吗?如果是这样,“祈”既然是正字而读作“进礻几”,暂且依从旧本“礻几”的读音罢了,到《士师》那里另外作正解。说“《春秋传》说”,是《公羊传》的文字。引用它,是为了证明“𩫖”是取血来衅礼的事情。

大祭祀,省视牺牲,系在牢里,分发给职人。(展,是省视。“职”读作“枳”。枳,是可以系牲的东西。这枳人是指充人和监门人。

○职,刘氏读作之弋反,戚氏读作弋,注中“枳”同。监,读作古衔反。)

[疏]“大祭”到“职人”

○解释:《肆师》说将有天地宗庙的大祭祀,牧人把牲口交给充人的时候,肆师省视它们的性质,看是否完好以及毛色是否适合做祭牲,然后系在牢里,分发给职人。

○注“展省”到“门人”

○解释:郑玄把“职”读作“枳”,是因为三百六十官都有职司,如果说“职”,就没有特指,如果读作“枳”的音,是说设置木桩的时候,枳枳地发出声音,所以读作“枳”,是可以系牲的东西。说“这枳人是指充人和监门人”,查《充人》说:“祭祀五帝,系在牢里,喂草三个月。凡是散祭祀的牲口,系在国门,让人饲养。”所以知道枳人是这两个官。说这枳人对应那枳人,不一定就是充人和监门人。《牛人》所说的“枳人”,那里的郑注充人和牧人在其中。这里有监门人,是说兼祭诸神和司中等。

凡是祭祀占卜日期,在占卜前一晚约定时间,告知并辅助其礼仪,视察洗涤祭器也像这样。(宿,是占卜祭祀的前一晚。)

[疏]“凡祭”到“如之”

○解释:说“凡是祭祀占卜日期”,指天地宗庙等,将要祭祀前,有散齐七天、致齐三天,共十天。如果是这样,占卜日期吉利,就斋戒。现在说“祭祀占卜日期,在占卜前一晚约定时间”,那么就是在占卜的前一晚,与占卜者及各位执事者,约定第二天早晨的时间。说“告知并辅助其礼仪”,是说肆师告知并辅助占卜的威仪,以及斋戒的礼仪。说“视察洗涤祭器也像这样”,是说祭祀前一晚,视察洗涤祭器,也告知并辅助其礼仪,所以说也像这样。

祭祀那天,树立标记并盛放祭品,报告吉兆;

展器陈告备;及果,筑鬻。相治小礼,诛其慢怠者。(粢,六▯也,在器曰盛。陈,陈列也。果筑鬻者,所筑鬻以▯也。故书“表”为“剽”。剽、表皆谓徽识也。郑司农云:“筑者,筑香草,煮以为鬯。”

译展器陈告备;及果,筑鬻。相治小礼,诛其慢怠者。(粢,六〇也,在器曰盛。陈,陈列也。果筑鬻者,所筑鬻以〇也。故书“表”为“剽”。剽、表皆谓徽识也。郑司农云:“筑者,筑香草,煮以为鬯。”

○果,古乱反,下同。鬻,音煮。相,息亮反,下“相其礼”及注同。剽,芳遥反,或礻方遥反。识,式志反,又昌志反。)

  [疏]“祭之”至“怠者”

  ○释曰:云“祭之日,表▯盛,告▯”者,当祭之日,具其黍稷等,盛於▯簋,陈於庙堂东,又以徽识表其名,又告▯净。云“展器陈,告备”者,谓祭日旦,於堂东陈祭器,实之既讫,则又展省视之而告备具,故云展器陈告备也。云“及果,筑鬻”者,谓於宗庙有▯。案:《礼记 杂记》筑郁“臼以掬,杵以梧”,而筑郁金,煮以和▯鬯之酒,以▯之而▯矣。云“相治小礼”者,谓群臣行事,则肆师相治之。云“诛其慢怠”者,谓执事之人有惰慢懈怠者,则诛责之。

  ○注“粢六”至“为鬯”

  ○释曰:《尔雅》云:“粢,稷也。”彼特训粢为稷者,以稷为五▯之长,其总而言之,六▯皆是粢,故此经据六▯为粢,故郑云“粢,六▯也”。案《食医》和王六食:黍、稷、稻、粱、麦、菰。六食,即《膳夫》云六▯,一物。故郑云六▯也。郑司农云“筑煮,筑香草,煮以为鬯”者,此言筑鬻。《郁人》云“▯事和郁鬯”,谓取郁金煮和▯鬯之酒,▯以▯神及宾客,故二郑俱言之。云“皆谓徽识也”者,以剽、表字虽不同,俱是徽识也。於六粢之上,皆为徽识小旌,书其黍稷之名以表之。馀馔不表,独此表之者,以其馀器所盛各异,睹器则知其实。此六▯者,▯盛稻粱,簋盛黍稷,皆有会盖覆之,睹器不知其实,故特须表显之也。但郁人自掌郁,此又掌之者,彼官正职,此肆师察其不如仪者也。

  掌兆中、庙中之禁令。(兆,坛茔域。)

  [疏]“掌兆”至“禁令”

  ○释曰:案《小宗伯》云“兆五帝於四郊”已下,则四郊之上神兆多矣。皆掌,不得使人于犯神位,七庙亦然,故云“掌其禁令”也。

  ○注“兆,坛茔域”

  ○释曰:凡为坛者,四面皆茔域围之,若宫墙然,故云“兆坛茔域”也。

  凡祭祀礼成,则告事毕。大宾客,莅筵几,筑鬻,(此王所以礼宾客。)

  [疏]“大灾”至“筑鬻”

  ○释曰:案《大行人》云:“上公再▯而酢,侯伯一▯而酢,子男一▯不酢。”《大宗伯》云:“大宾客摄而载▯。”则此官主以筑郁金煮之,和鬯酒也。筵几云莅,玄谓司几筵设之,肆师临之也。

  ○注“此王”至“宾客”

  ○释曰:言此以对彼,彼则上经筑鬻,礼宗庙神也。

  赞果将。(酌郁鬯,授大宗伯载▯。)

  [疏]注“酌郁”至“载▯”

  ○释曰:此据《大宗伯职》而言。案《小宰》亦云“宾客赞▯”者,容有故相代也。

  大朝觐,佐傧,(为承傧。)

  [疏]注“为承傧”

  ○释曰:此言大朝觐为承傧,谓大会同朝觐时。若四时常朝,则小行人为承傧,《小行人》所云者是也。

  共设匪瓮之礼,(设於宾客之馆。《公食大夫礼》曰:若不亲食,使大夫以侑币致之。豆实实于瓮,簋实实于筐。“匪”,其“筐”字之误与?礼不亲飨,则以酬币致之,或者匪以致飨。

  ○瓮,於贡反。食,音嗣,下同。误与,音馀,下“侯与”同。)

  [疏]“共设”至“之礼”

  ○释曰:此肆师不掌饮食而共设者,肆师主礼事,谓依礼使掌客之等及诸官告设之也。

  ○注“设於”至“致飨”

  ○释曰:郑知设於宾客之馆者,凡待宾客之礼,飨食在庙,其器不用匪瓮。今言共设篚瓮,明是王不亲飨食,於宾馆设之可知。引《公食礼》者,欲见此经与彼同。同是不亲食之事,又欲破“篚”从“筐”之事也。云“字之误与”者,无正文,约同彼,故云“与”以疑之也。云“礼不亲飨,则以酬币致之”者,此亦《公食大夫礼》文。云“或者匪以致飨”者,郑君向引《公食大夫》须破“匪”从“筐”,又言飨礼者,飨礼亡,无妨致飨时用匪不用筐,但无正文,故云“或”以疑之也。

  飨

译○“果”字,古音“乱”,以下同。“鬻”字,音“煮”。“相”字,音“息亮”,下文“相其礼”及注中相同。“剽”字,音“芳遥”,或音“礻方遥”。“识”字,音“式志”,又音“昌志”。)

[疏]“祭之”至“怠者”

○解释曰:经文说“祭祀那天,标识黍稷的盛器,宣告洁净”,意思是祭祀当天,备齐黍稷等谷物,盛放在簋中,陈列在庙堂东侧,又用徽识标明其名称,并宣告洁净。经文说“检视器物陈列,宣告完备”,意思是祭祀日清晨,在堂东陈列祭器,装满之后,又仔细检视并宣告器具齐备,所以说“检视器物陈列,宣告完备”。经文说“以及水果,捣煮郁金”,意思是在宗庙中有黍稷。查考《礼记·杂记》中关于捣煮郁金的记载:“臼用掬,杵用梧”,捣碎郁金,煮来调和鬯酒,用来祭祀神灵,使神灵降临。经文说“辅助治理小礼”,意思是群臣执行礼仪时,肆师辅助治理。经文说“责罚轻慢懈怠的人”,意思是执事人员中有懒惰轻慢懈怠的,就责罚他们。

○注“粢六”至“为鬯”

○解释曰:《尔雅》说:“粢,就是稷。”那里特指粢为稷,是因为稷是五谷之长,但总括来说,六种谷物都是粢,所以这部经书以六种谷物为粢,因此郑玄说“粢,就是六种谷物”。查考《食医》调和王的六种主食:黍、稷、稻、粱、麦、菰。这六种主食,就是《膳夫》所说的六种谷物,是一类事物。所以郑玄说六种谷物。郑司农说“筑煮,就是捣香草,煮来制作鬯酒”,这里说的是捣煮。《郁人》说“祭祀时调和郁鬯”,意思是取郁金煮来调和鬯酒,用来祭祀神灵及款待宾客,所以两位郑玄都提到这一点。经文说“都指徽识”的意思是,虽然“剽”和“表”字不同,但都是徽识。在六种谷物的盛器上,都设置徽识小旗,写上黍稷的名称来标识。其他食物不标识,唯独这些标识,是因为其他器物所盛的东西各不相同,看到器物就知道里面装的是什么。这六种谷物,簋盛稻粱,簠盛黍稷,都有盖子覆盖,看到器物不知道里面装的是什么,所以特别需要标识清楚。但是郁人本来掌管郁金,这里又掌管的原因,是那边是主管官员,这里肆师是监察其是否合乎礼仪。

掌管郊外祭坛和宗庙中的禁令。(兆,指祭坛的围墙区域。)

[疏]“掌兆”至“禁令”

○解释曰:查考《小宗伯》说“在四郊为五帝设立祭坛”以下,那么四郊之上的神灵祭坛很多。都要掌管,不得让人侵犯神位,七庙也是如此,所以说“掌管其禁令”。

○注“兆,坛茔域”

○解释曰:凡是修筑祭坛,四面都用围墙围起来,就像宫墙一样,所以说“兆是祭坛的围墙区域”。

凡是祭祀礼仪完成,就宣告事情结束。接待重大宾客时,亲临筵席几案,捣煮郁金,(这是君王用来礼待宾客的。)

[疏]“大灾”至“筑鬻”

○解释曰:查考《大行人》说:“上公两次献酒而回敬,侯伯一次献酒而回敬,子男一次献酒不回敬。”《大宗伯》说:“接待重大宾客时,代理并承载祭器。”那么这位官员主要负责捣碎郁金煮之,调和鬯酒。关于筵席几案说“莅”,郑玄认为司几筵设置,肆师亲临监督。

○注“此王”至“宾客”

○解释曰:说这话是为了对比上文,上文捣煮郁金,是礼敬宗庙神灵。

辅助献酒。(斟郁鬯酒,授予大宗伯承载祭器。)

[疏]注“酌郁”至“载〇”

○解释曰:这是根据《大宗伯》的职掌而言。查考《小宰》也说“宾客时辅助献酒”,大概是有故临时替代。

重大朝觐时,辅助傧相,(作为承傧。)

[疏]注“为承傧”

○解释曰:这里说重大朝觐时作为承傧,是指大会同朝觐的时候。如果是四季常规朝觐,则由小行人作为承傧,《小行人》所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共同设置匪瓮的礼仪,(设置在宾客的馆舍。《公食大夫礼》说:如果不亲自进食,就派大夫带着酬币送达。豆里的食物装在瓮里,簋里的食物装在筐里。“匪”,大概是“筐”字的误写?礼仪上不亲自设飨,就用酬币送达,或许是用匪来送达飨食。

○“瓮”字,音“於贡”。“食”字,音“嗣”,以下同。“误与”的“与”字,音“馀”,下文“侯与”相同。)

[疏]“共设”至“之礼”

○解释曰:这位肆师不掌管饮食却共同设置,是因为肆师主管礼仪事务,意思是依照礼仪让掌客等及众官员宣告设置。

○注“设於”至“致飨”

○解释曰:郑玄知道设置在宾客馆舍,是因为凡是接待宾客的礼仪,飨食在庙里举行,其器物不用匪瓮。现在说共同设置篚瓮,明显是君王不亲自设飨食,在宾馆设置是可以知道的。引用《公食礼》,是想表明这部经书与那里相同。相同的是不亲自进食这件事,又想破除“篚”从“筐”的说法。说“大概是字的误写”,因为没有正文依据,约略相同于那里,所以说“与”来表示怀疑。说“礼仪上不亲自设飨,就用酬币送达”,这也是《公食大夫礼》的文字。说“或许是用匪来送达飨食”,郑君刚才引用《公食大夫》须破除“匪”从“筐”,又说飨礼,是因为飨礼已失传,不妨碍送达飨食时用匪不用筐,只是没有正文依据,所以说“或”来表示怀疑。

飨

食,授祭。(授宾祭肺。)

  [疏]注“授宾祭肺”

  ○释曰:飨大牢以饮宾,献依命数。食者,亦亨大牢以食宾,举依命数。云“授祭”者,祭谓祭先造食者。案《膳夫》云“授王祭”,则此授祭者非授王可知,故郑云“授宾祭肺”也。必知祭肺者,有虞氏祭首,夏后氏祭心,殷祭肝,周祭肺。肺,周所祭,故知祭者祭肺也。

译进食时,授予宾客祭肺。(授予宾客祭肺。)

[疏]注“授予宾客祭肺”

○解释说:飨礼用大牢来宴请宾客,献酒的次数依据命数而定。进食时,也是烹煮大牢来款待宾客,举荐的次数依据命数而定。经文说“授予祭品”,所谓祭品,是指祭祀当初制作食物的人。查考《膳夫》篇说“授予君王祭品”,那么这里所说的授予祭品,显然不是授予君王,所以郑玄说“授予宾客祭肺”。必定知道是祭肺的原因,是因为有虞氏祭祀用头,夏后氏祭祀用心,殷代祭祀用肝,周代祭祀用肺。肺是周代所祭祀的,所以知道这里的祭品是指祭肺。

与祝侯禳于▯及郊。(侯禳,小祝职也。▯五百里,远郊百里,近郊五十里。)

  [疏]“与祝”至“及郊”

  ○释曰:侯者,候迎善祥。禳者,禳去殃气。故肆师与小祝为此侯禳二事于▯及郊。凡侯禳从内向外,应先言郊,後言▯。令先言▯,到言之者,可远则远,可近则近,任当时之宜,故到文以见义也。

  ○注“侯禳”至“十里”

  ○释曰:知“▯五百里”者,王畿千里,中置国城,面五百里,故《大司马》云“方千里曰国畿”也。知“远郊百里”者,《司马法》文。知“近郊五十里”者,案《尚书 君陈序》云“分正东郊成周”,郑彼注云“成周在近郊五十里”。案今河南、洛阳相去则然。以其汉法,於王城置河南县,於成周置洛阳县,相去见五十里,是近郊五十里,故云东郊也。

  大丧,大氵弭以鬯,则筑鬻;(筑香草,煮以为鬯,以浴尸。香草,郁也。)

  [疏]“大丧”至“筑鬻”

  ○释曰:上《小宗伯》“大丧以鬯氵弭”,则肆师与之筑郁金香草,和鬯酒以浴尸,使之香也。

  令外内命妇序哭;(序,使相次秩。)

  [疏]“令外”至“序哭”

  ○释曰:案下注,六乡以出,及朝廷卿大夫妻,皆为外命妇。其内命妇,即下经内命女是也,谓三夫人已下至女御也。

  ○注“序,使相次秩”

  ○释曰:哭法以服之轻重为先後。若然,则内命妇为王斩衰居前,诸臣之妻从服齐衰者居後也。

  禁外内命男女之衰不中法者,且授之杖。(外命男,六乡以出也。内命男,朝廷卿大夫士也。其妻为外命女。《丧服》,为夫之君齐衰不杖。内命女,王之三夫人以下。不中法,违升数与裁制者。郑司农云:“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此旧说也。《丧大记》曰:‘君之丧,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既殡,授大夫、世妇杖。’无七日授士杖文。”玄谓受杖日数,王丧依诸侯与?七日授士杖,《四制》云。

  ○衰,七雷反,注同。中,丁仲反,注同。为夫,于伪反,下“为取”同。)

  [疏]“禁外”至“之杖”

  ○释曰:外内命男女,为王虽有齐斩不同,其衰皆有升数多少及裁制,故禁之使依法也。云“且授之杖”者,外内命男及内命女皆为王斩者,有杖授之。其外命女为王齐衰无杖,故云“且”,见不定之义也。

  ○注“外命”至“制云”

  ○释曰:云内外男女者,无正文,郑以意言之。以王宫为正,朝廷在王宫内,为内命男,故以六乡六遂及公邑大夫等皆为外命男。其妻总为外命女者,此对三夫人已下既为内命女,则此朝廷及六乡以外卿大夫妻为外命女可知。云“丧服为夫之君齐衰不杖”者,是《丧服》“不杖齐衰”章文。云“内命女,王之三夫人以下”者,通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皆为王斩衰而杖也。云“不中法,违升数与裁制”者,诸臣妻为夫之君义服,衰六升。诸臣为王义服斩衰,衰三升半,冠六升。三夫人已下为王正服斩衰,衰三升。是其数也。言“裁制”者,据《丧服》云“凡衰外削幅,裳内削幅,幅三衤句”已下,具有裁制。司农所云“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虽云旧说,仍是《四制》之文也。玄谓王丧依诸侯者,王丧,诸臣等无授杖之日数,以诸侯之臣与王之臣同斩衰杖竹,故授杖日数亦宜同也。以《檀弓》云“天子崩三日,祝先服”,郑注云“祝佐含敛,先病”,明子与夫人亦服矣,则天子之子及后亦服矣。“五日官长服”,注“官长,大夫、士”,明天子三公已下及三夫人已下亦服矣。但服杖俱时,有服即杖矣,唯天子服授杖亦当七日矣。是以王丧约同诸侯之法也。

  凡师甸用牲于社宗,则为位。(社,军社也。宗,迁主也。《尚书传》曰:“王升舟入水,鼓钟亚,观台亚,将舟亚,宗庙亚。”故书“位”为“莅”。杜子春云:“莅当为位,书亦或为位。宗谓宗庙。”

  ○甸,音

译与祝官在〇及郊外举行侯禳之礼。(侯禳,是小祝的职事。〇指五百里处,远郊指百里处,近郊指五十里处。)

[疏]“与祝”至“及郊”

○解释曰:侯,是迎候吉祥。禳,是禳除灾殃之气。所以肆师与小祝在〇及郊外进行侯禳这两项事务。大凡侯禳是从内向外,应先说郊,后说〇。这里先说〇,后说郊,是因为可远则远,可近则近,依当时情况适宜而定,所以经文倒置以体现其义。

○注“侯禳”至“十里”

○解释曰:知道“〇五百里”的根据是,王畿方圆千里,中间设置国都,每面五百里,所以《大司马》说“方圆千里称为国畿”。知道“远郊百里”的根据是,《司马法》的记载。知道“近郊五十里”的根据是,查《尚书·君陈序》说“分正东郊成周”,郑玄在那里的注解说“成周在近郊五十里”。查现在河南、洛阳相距确实如此。因为汉代制度,在王城设置河南县,在成周设置洛阳县,相距可见是五十里,这就是近郊五十里,所以说东郊。

大丧,用鬯酒大氵弭(洒)时,就筑郁煮香;(筑郁煮香,煮香草做成鬯酒,用来沐浴尸体。香草,指郁草。)

[疏]“大丧”至“筑鬻”

○解释曰:上文《小宗伯》说“大丧用鬯酒氵弭”,那么肆师就与小祝一起筑郁煮香,调和鬯酒用来沐浴尸体,使之芳香。

命令内外命妇按次序哭丧;(序,使她们按次序排列。)

[疏]“令外”至“序哭”

○解释曰:查下文注,六乡以外出来的,以及朝廷卿大夫的妻子,都称为外命妇。那内命妇,就是下文经文中说的内命女,指三夫人以下至女御。

○注“序,使相次秩”

○解释曰:哭丧的法度以丧服的轻重决定先后。如果这样,那么内命妇为王穿斩衰丧服的排在前面,诸臣的妻子从服齐衰的排在后面。

禁止内外命男女丧服不合礼法的,并且授予他们丧杖。(外命男,指六乡以外的人。内命男,指朝廷卿大夫士。他们的妻子称为外命女。《丧服》规定,为丈夫的君主服齐衰不持杖。内命女,指王的三夫人以下。不中法,指违背了布缕的升数和裁剪制度。郑司农说:“三天授予儿子丧杖,五天授予大夫丧杖,七天授予士丧杖,这是旧说。《丧大记》说:‘君主的丧事,三天,儿子、夫人持杖,五天殡殓后,授予大夫、世妇丧杖。’没有七天授予士丧杖的记载。”郑玄认为授予丧杖的天数,王丧是依照诸侯吗?七天授予士丧杖,是《四制》所说的。

○衰,音七雷反,注同。中,音丁仲反,注同。为夫,音于伪反,下“为取”同。)

[疏]“禁外”至“之杖”

○解释曰:内外命男女,为王虽然齐衰、斩衰不同,但他们的丧服都有布缕升数的多少及裁剪制度,所以禁止他们使之符合礼法。说“并且授予他们丧杖”的是,内外命男及内命女都为王服斩衰的,有丧杖授予他们。那外命女为王服齐衰无丧杖,所以说“且”,表示不确定的意思。

○注“外命”至“制云”

○解释曰:说内外男女,没有正文依据,郑玄根据意理而言。以王宫为标准,朝廷在王宫内,称为内命男,所以把六乡六遂及公邑大夫等都称为外命男。他们的妻子总称为外命女,这是因为三夫人以下既称为内命女,那么朝廷及六乡以外的卿大夫妻子称为外命女就可以知道了。说“《丧服》为丈夫的君主服齐衰不持杖”的,是《丧服》“不杖齐衰”章的原文。说“内命女,王的三夫人以下”的,包括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都为王服斩衰而持杖。说“不中法,违背升数与裁制”的,诸臣的妻子为丈夫的君主服义服,丧服用六升布。诸臣为王服义服斩衰,丧服用三升半布,帽子用六升布。三夫人以下为王服正服斩衰,丧服用三升布。这就是升数的规定。说“裁制”的,依据《丧服》说“凡丧服外面削去幅边,裳里面削去幅边,幅宽三寸”以下,都有裁剪制度。郑司农所说的“三天授予儿子丧杖,五天授予大夫丧杖,七天授予士丧杖”,虽然说是旧说,仍然是《四制》的文字。郑玄认为王丧依照诸侯,是因为王丧中,诸臣等没有授予丧杖的天数规定,因为诸侯的臣与王的臣都服斩衰持竹杖,所以授予丧杖的天数也应当相同。因为《檀弓》说“天子崩三天,祝官先穿丧服”,郑玄注说“祝官辅助含殓,先生病”,说明儿子与夫人也穿丧服了,那么天子的儿子及皇后也穿丧服了。“五天官长穿丧服”,注说“官长,指大夫、士”,说明天子三公以下及三夫人以下也穿丧服了。只是穿丧服与持杖同时,有丧服就持杖了,只有天子穿丧服授予丧杖也应当在七天。所以王丧大约同于诸侯的法度。

凡军队出征或田猎,在军社和迁主前用牺牲祭祀,就为他们设位。(社,是军社。宗,是迁主。《尚书传》说:“王登上船入水,鼓钟在旁,观台在旁,将舟在旁,宗庙在旁。”故书“位”写作“莅”。杜子春说:“莅应当是位,书也有的写作位。宗指宗庙。”

○甸,音

田,下“大甸”同。)

  [疏]“凡师”至“为位”

译田,与下文的“大甸”意思相同。)

[疏]从“凡师”到“为位”

○释曰:师谓出师征伐,甸谓四时田猎。二者在外,或有祈请,皆当用牲社及宗时皆肆师为位祭也。

  ○注“社军”至“宗庙”

  ○释曰:云“社,军社也”者,在军不用命戮於社,又君以军行,祓社衅鼓,故名军社也。郑知宗迁主者,《曾子问》云“师行必以迁庙主行,载于齐车”,故知迁主也。《尚书传》曰“王升舟”已下者,谓说武王於文王受命十一年观兵之时,武王於孟津渡河,升舟大水在前,鼓锺亚,亚王舟後。观台亚者,观台可以望气祥,亚鼓锺後。将舟亚者,以社主主杀戮,而军将同,故名社主为将,将舟在亚观台後。宗庙亚者,宗庙则迁主也,亚在将舟後。引之者,证在军有社及宗之意也。《异义》:“《公羊》说,天子有三台:有灵台,所以观天文;有时台,以观四时施化;有囿台,所以观鸟兽鱼鳖。诸侯卑,无灵台,不得观天文,有时台、囿台。《左氏》说,天子有灵台,诸侯有观台。”若然,文王时已有灵台,今武王而曰观台者,郑君之意,观台则灵台,对文有异,散文则通。

  类造上帝,封于大神,祭兵于山川,亦如之。(造犹即也。为兆以类礼即祭上帝也。类礼,依郊祀而为之者。封谓坛也。大神,社及方岳也。山川,盖军之所依止。《大传》曰:“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退,柴於上帝,祈于社,设奠於牧室。”

  ○造,七报反,注“造犹”同。牧,戚音目,刘音茂。)

  [疏]“类造”至“如之”

  ○释曰:上经“用牲於社宗”,据在军。下云“师不功”,据败退後。即此经,据克胜後事告天及社之事。

  ○注“造犹”至“牧室”

  ○释曰:诸文皆云“造于祢,类于上帝”。造属於祢。此以类造同云“于上帝”,则造与类同属于上帝,故郑云造犹即,与造门之造同也。云“为兆以类礼即祭上帝”者,若依国四郊,则自有寻常兆域,今战讫而祭,故须新为坛兆,故郑云为兆也。郑知类礼依郊祀而为之者,此直是告祭非常,非是祷祈之所祭,故知依正礼郊祀而为之。谓四时迎气於四郊,皆是也。云“大神,社及方岳”,知者,以其命所报告,皆是出时告者,以出时类于上帝,宜于社,造於祢,今“大神”文在“上帝”下,而云封祭之,明是社也。知兼有方岳者,见《小宗伯》云“军将有事于四望”,谓将战时,今战讫所告,明兼祭方岳,方岳即四望也。云“山川盖军之所依止”者,以其山川众多,不可并祭,军旅思险阻,军止必依山川,故知祭军所依止者也。云《大传》者,《礼记 大传篇》。云“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者,《牧誓》序云:“时甲子昧爽,武王与受战於牧野。”郑注云:“纣近郊三十里名牧。”是武王伐纣之事,故云大事。云“既事而退”者,武王与纣於牧地战,纣败退,入纣都,自焚於宣室。武王入纣都,既封建,乃退向牧地。而柴於上帝者,以实柴祭帝,即此经类于上帝,一也。云“祈于社”者,即此经封于大神,一也。云“设奠於牧室”者,谓祭行主文王於牧野之室,於此文无所当,连引之者,欲见此经亦当有祭行主。不言者,文不备也。

  凡师不功,则助牵主车。(助,助大司马也。故书“功”为“工”。郑司农“工”读为“功”。古者工与功同字。谓师无功,肆师助牵之,恐为敌所得。)

  [疏]“凡师”至“主车”

  ○释曰:“师不功”,谓战败。云“助牵主车”者,主中有二,为社之石主、迁庙木主也。

  ○注“助助”至“所得”

  ○释曰:知“助,助大司马也”者,案《大司马职》云“若师不功,则厌而奉主车”,故知此肆师助大司马也。若然,案《小宗伯》云“立军社,奉主车”,谓未败时。若败,即大司马奉之。

  凡四时之大甸猎,祭表貉,则为位。(貉,师祭也。貉读为十百之百。於所立表之处,为师祭,祭造军法者,祷气势之增倍也。其神盖蚩▯尤,或曰黄帝。

  ○貉,莫驾反,郑音陌

译○解释说:师指出兵征伐,甸指四季田猎。这两者都在野外,有时会有祈求,都应当用牺牲祭祀社神和宗庙,这时都由肆师设立祭位。

○注“社军”至“宗庙”

○解释说:说“社,是军社”的原因,是因为在军中不服从命令的人要在社前被处死,又因为君主率军出征,要在社前除灾衅鼓,所以称为军社。郑玄知道宗庙中迁移的是神主,是因为《曾子问》中说“军队出行必须带着迁庙的神主,载在斋车上”,所以知道是迁移的神主。《尚书传》说“王登上船”以下的话,是说武王在文王受命第十一年观兵的时候,在孟津渡河,登上船,大水在前,鼓钟在船的后面,王在鼓钟的后面。观台在王后面的原因,是因为观台可以观察气运祥瑞,所以在鼓钟后面。将舟在观台后面的原因,是因为社主主杀伐,与军将同类,所以把社主称为将,将舟在观台后面。宗庙在将舟后面的原因,是因为宗庙就是迁移的神主,所以在将舟后面。引用这些,是为了证明军中设有社和宗庙的意思。《异义》说:“《公羊传》说,天子有三台:有灵台,用来观察天文;有时台,用来观察四季施政教化;有囿台,用来观察鸟兽鱼鳖。诸侯地位低,没有灵台,不能观察天文,只有时台、囿台。《左传》说,天子有灵台,诸侯有观台。”如果这样,文王时已有灵台,现在武王却说是观台,这是郑玄的意思,观台就是灵台,对文(相对而言)有区别,散文(泛指)则通用。

类造上帝,封于大神,祭兵于山川,亦如之。(造就是即的意思。划定兆域,依照类礼即祭上帝。类礼,是依照郊祀而设立的。封指土坛。大神,指社神和四方岳神。山川,大概是军队所依靠停驻的地方。《大传》说:“牧野之战,是武王的大事。战事结束后退兵,在上帝前烧柴祭祀,向社神祈祷,在牧室设奠祭祀。”

○造,音七报反,注“造犹”同。牧,音目,刘音茂。)

[疏]“类造”至“如之”

○解释说:上文“用牲于社宗”,是依据在军中的情况。下文说“师不功”,是依据战败退兵后的情况。而这经文,是依据战胜后告天及社神的事情。

○注“造犹”至“牧室”

○解释说:其他文献都说“造于祢,类于上帝”。造属于祢。这里把类造都说成“于上帝”,那么造与类同属于上帝,所以郑玄说造就是即,与造门之造相同。说“划定兆域以类礼即祭上帝”的原因,如果依照国都四郊,本来就有平常的兆域,现在战后才祭祀,所以必须新设坛兆,所以郑玄说为兆。郑玄知道类礼是依照郊祀而设立的,因为这只是告祭非常之事,不是祈祷所祭,所以知道是依照正礼郊祀而设立的。指四季在四郊迎气,都是如此。说“大神,是社及方岳”,知道的原因,是因为所报告的对象,都是出征时告祭的,出征时类于上帝,宜于社,造于祢,现在“大神”的文字在“上帝”之下,而说封祭它,明显是社神。知道兼有方岳的原因,是看到《小宗伯》说“军将有事于四望”,指将要作战时,现在战后所告,明显兼祭方岳,方岳就是四望。说“山川大概是军队所依靠停驻的地方”的原因,是因为山川众多,不能一并祭祀,军队思虑险阻,军队停驻必定依靠山川,所以知道是祭祀军队所依靠停驻的山川。说《大传》,是《礼记·大传篇》。说“牧野之战,是武王的大事”的原因,《牧誓》序说:“当时甲子日黎明,武王与受在牧野作战。”郑注说:“纣近郊三十里名叫牧。”是武王伐纣的事情,所以说是大事。说“既事而退”的原因,武王与纣在牧地作战,纣败退,进入纣都,在宣室自焚。武王进入纣都,既已封建,才退向牧地。而在上帝前烧柴祭祀的原因,是用实柴祭帝,就是此经类于上帝,是一回事。说“祈于社”的原因,就是此经封于大神,是一回事。说“设奠于牧室”的原因,是指在牧野的室中祭祀行主文王,在这文中没有对应,连带引用的原因,是想显示此经也应当有祭行主。不说的原因,是文字不完备。

凡师不功,则助牵主车。(助,是辅助大司马。故书“功”为“工”。郑司农读“工”为“功”。古者工与功同字。指军队没有战功,肆师辅助牵拉主车,担心被敌人所得。)

[疏]“凡师”至“主车”

○解释说:“师不功”,指战败。说“助牵主车”的原因,主中有二,是社的石主、迁庙的木主。

○注“助助”至“所得”

○解释说:知道“助,是辅助大司马”的原因,查《大司马职》说“如果军队没有战功,就厌胜并奉持主车”,所以知道此肆师辅助大司马。如果这样,查《小宗伯》说“立军社,奉主车”,指未败时。如果败了,就大司马奉持。

凡四时之大甸猎,祭表貉,则为位。(貉,是师祭。貉读为十百之百。在立表的地方,举行师祭,祭祀造军法者,祈祷气势倍增。其神大概是蚩尤,或说是黄帝。

○貉,音莫驾反,郑音陌

,後“表貉”皆同。▯尤,音尤。)

译,后来“表貉”都相同。〇尤,读音为尤。)

[疏]“凡四”至“为位”

  ○释曰:案《大司马》,仲冬教大阅,教战讫,入防。将田,既陈,乃设驱逆之车。有司马表貉于陈前,此时肆师为位而祭也。

  ○注“貉师”至“黄帝”

  ○释曰:知“貉,师祭也”者,《尔雅》云“是类是▯”,故知貉为师祭也。云“貉读为十百之百”者,郑以声读之,必名此祭为貉者,以其取应十得百,为十倍之义。云“祭造军法”者,凡言祭者祭先,明是先世创首造军法者也。云“祷气势之增倍也”者,谓祷祈使师有气势,望得所获增益十倍,还释貉字之意也。云“其神盖蚩尤,或曰黄帝”者,案《史记》,黄帝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俱是造兵之首。案《王制》云:“天子将出,类乎上帝。”注云:“帝谓五德之帝。”是黄帝以德配类,则貉祭祭蚩尤。是以《公羊》说曰:“师出曰祠,兵入曰振旅。祠者,祠五兵矛、戟、剑、▯、弓、鼓及祠蚩尤之造兵者。”谨案:《三朝记》曰“蚩尤,庶人之强者”,何兵之能造。故郑云或曰黄帝也。故《礼说》云“黄帝以德行”。蚩尤与黄帝战,亦是造兵之首。故汉高亦祭黄帝、蚩尤於沛庭也。

  尝之日,莅卜来岁之芟;(芟,芟草,除田也。古之始耕者,除田种▯。尝者,尝新▯,此芟之功也。卜者,问後岁宜芟不。《诗》云:“载芟载柞,其耕泽泽。”

  ○芟,色衔反。柞,侧百反。)

  [疏]“尝之”至“之芟”

  ○释曰:秋祭曰尝,以其物新熟可尝而为祭名也。正当尝祭日,肆师莅卜来岁之芟者,以其馀事卜,则大宗伯莅卜,或大卜莅卜,此及下三事皆肆师莅卜也。则陈龟、贞龟、命龟、示高、作龟,使卜师、卜人之等为之。

  ○注“芟芟”至“泽泽”

  ○释曰:芟,芟草。对柞是杀木。引《诗》者,欲见载芟即此经芟也。云“载柞”者,柞是除木。於经虽无所当,欲见有草则芟之、有木则柞之,皆是治田以稼种,故并言之也。云“其耕泽泽”者,既除草木,则耕之。泽泽,和柔也。

  ▯之日,莅卜来岁之戒;(秋田为▯,始习兵,戒不虞也。卜者,问後岁兵寇之备。

  ○▯,思浅反。)

  [疏]“▯之”至“之戒”

  ○释曰:谓肆师正当出▯田之日,则卜来岁之戒不虞之事。

  ○注“秋田”至“之备”

  ○释曰:“秋田曰▯”,《大司马职》文。云“始习兵,戒不虞”者,郑解不於春芟夏苗莅卜来岁之戒,必於秋▯之日为戒者,以其春教振旅,夏教茇舍,非正习兵,秋教治兵之日,故於是戒不虞世。言不虞者,虞,度也,以兵寇之事来否不可亿度,当豫戒备之,故郑云“卜者,问後岁兵寇之备”也。

  社之日,莅卜来岁之稼。(社祭土,为取财焉。卜者,问後岁稼所宜。)

  [疏]“社之”至“之稼”

  ○释曰:类上文尝▯是秋,则此社亦是秋祭社之日也。言“莅卜来岁之稼”者,祭社有二时,谓春祈秋报。报者,报其成熟之功。今卜者,来岁亦如今年宜稼以不。但春稼秋穑,不言穑而言稼者,秋穑由於春稼,故据稼而言之。

  ○注“社祭”至“所宜”

  ○释曰:案《郊特性》云:“社祭土而主阴气也。取财於地,取法於天。”又《孝经纬》云:“社者,五土之总神。”故云社祭土而取财焉。

  若国有大故,则令国人祭,(大故,谓水旱凶荒。所令祭者,社及▯▯。

  ○▯,音咏。▯,音蒲,又音步。)

  [疏]注“大故”至“▯▯”

  ○释曰:知大故是水旱凶荒者,以其命国人祭,明大故是天下皆有,故知水旱凶荒。凶荒,谓年▯不熟。知所命祭是社及▯▯者,经云命国人祭,案《地官》,州祭社,党祭▯,族祭▯。於六遂之中,亦县祭社,鄙祭▯,ガ祭▯,皆是国人所祭之事也。

  岁时之祭祀亦如之。(《月令》“仲春命民社”,此其一隅。)

  [疏]“岁时”至“如之”

  ○释曰:云“岁时之祭祀”者,上经据祷祈,非时

译【疏】“凡四”到“为位”

○解释说:查《大司马》篇,仲冬时节举行大阅兵,训练战斗结束后,进入防地。将要田猎,军队已经列阵,于是设置驱赶和迎击的车辆。有司马在阵前设立表貉,这时肆师设立祭位进行祭祀。

○注“貉师”到“黄帝”

○解释说:知道“貉,是师祭”的原因,《尔雅》说“是类是〇”,所以知道貉是师祭。说“貉读作十百的百”,郑玄根据声音来读,必定命名这种祭祀为貉,是因为它取应十得百,有十倍的意思。说“祭祀创造军法的人”,凡是说祭祀的,都是祭祀祖先,显然指的是先世开创首造军法的人。说“祈祷气势增加十倍”,是说祈祷使军队有气势,希望所得收获增加十倍,这也解释了貉字的含义。说“它的神大概是蚩尤,或者说是黄帝”,查《史记》,黄帝与蚩尤在涿鹿之野作战,都是创造兵器的首领。查《王制》说:“天子将要出行,向上帝行类祭。”注说:“帝指五德之帝。”这是黄帝以德配类,那么貉祭就是祭祀蚩尤。因此《公羊传》解释说:“军队出征叫祠,军队归来叫振旅。祠,是祭祀五兵矛、戟、剑、〇、弓、鼓以及祭祀创造兵器的蚩尤。”谨查:《三朝记》说“蚩尤,是庶民中的强者”,他能创造什么兵器呢。所以郑玄说或者说是黄帝。因此《礼说》说“黄帝以德行”。蚩尤与黄帝作战,也是创造兵器的首领。所以汉高祖也在沛庭祭祀黄帝和蚩尤。

尝祭之日,莅临占卜来年的芟草;(芟,芟除杂草,清理田地。古代开始耕种的人,清理田地种植〇。尝,品尝新〇,这是芟草的功效。卜,询问后年适宜芟草与否。《诗经》说:“载芟载柞,其耕泽泽。”

○芟,音色衔。柞,音侧百。)

【疏】“尝之”到“之芟”

○解释说:秋季祭祀叫尝,因为物品新熟可以品尝而以此命名祭祀。正当尝祭之日,肆师莅临占卜来年的芟草,因为其余事项占卜,则由大宗伯莅临占卜,或者大卜莅临占卜,这里及以下三件事都是肆师莅临占卜。那么陈列龟甲、审视龟甲、命令龟甲、展示高兆、制作龟甲,让卜师、卜人等人去做。

○注“芟芟”到“泽泽”

○解释说:芟,芟除杂草。相对于柞是砍伐树木。引用《诗经》,是想表明载芟就是此经中的芟。说“载柞”,柞是清除树木。在经文中虽然没有对应之处,但想表明有草就芟除、有树就砍伐,都是治理田地以便种植,所以一并提及。说“其耕泽泽”,既然清除了草木,就耕种它。泽泽,和柔的样子。

〇之日,莅临占卜来年的戒备;(秋季田猎为〇,开始练习兵器,戒备不测之事。卜,询问后年对兵寇的防备。

○〇,音思浅。)

【疏】“〇之”到“之戒”

○解释说:是说肆师正当出〇田猎之日,就占卜来年的戒备不测之事。

○注“秋田”到“之备”

○解释说:“秋田曰〇”,是《大司马职》的原文。说“开始练习兵器,戒备不测”,郑玄解释不在春芟夏苗时莅临占卜来年的戒备,必定在秋〇之日进行戒备,是因为春季教导振旅,夏季教导茇舍,不是正式练习兵器,秋季教导治兵之日,所以在当时戒备不测之事。说不测,虞,是度量的意思,因为兵寇之事来不来不可预料,应当预先戒备,所以郑玄说“卜,是询问后年对兵寇的防备”。

社祭之日,莅临占卜来年的庄稼。(社祭土地,是为了获取财富。卜,询问后年适宜种植什么庄稼。)

【疏】“社之”到“之稼”

○解释说:类比上文尝〇是秋季,那么此社也是秋季祭社之日。说“莅临占卜来年的庄稼”,祭社有两个时间,即春祈秋报。报,是报答其成熟的功效。现在占卜,来年是否也如今年适宜种植庄稼。但春种秋收,不说收而说种,是因为秋收源于春种,所以依据种来说。

○注“社祭”到“所宜”

○解释说:查《郊特性》说:“社祭土地而主阴气。从大地获取财富,从天获取法则。”又《孝经纬》说:“社,是五土的总神。”所以说社祭土地而获取财富。

如果国家有大变故,就命令国人祭祀,(大变故,指水旱凶荒。所命令祭祀的,是社及〇〇。

○〇,音咏。〇,音蒲,又音步。)

【疏】注“大故”到“〇〇”

○解释说:知道大变故是水旱凶荒的原因,因为命令国人祭祀,明显大变故是天下都有,所以知道是水旱凶荒。凶荒,指年〇不熟。知道所命令祭祀的是社及〇〇的原因,经文说命令国人祭祀,查《地官》,州祭社,党祭〇,族祭〇。在六遂之中,也县祭社,鄙祭〇,ガ祭〇,都是国人所祭祀的事项。

岁时之祭祀也如此。(《月令》“仲春命民社”,这是其中一个方面。)

【疏】“岁时”到“如之”

○解释说:说“岁时之祭祀”,上文依据祷祈,非时

祭,故此经见其常祭也。云“亦如之”者,亦命国人祭也。

  ○注“月令”至“一隅”

译祭祀,所以这部经典记载的是常规的祭祀。说“亦如之”,也是命令国人进行祭祀。

○注“月令”到“一隅”

○释曰:凡言“岁时”者,谓岁之四时。《月令》唯见一时,故郑云此其一隅也。若然,《月令》唯言春者,特举春祈而言,举一隅可以三隅反,则馀三时亦祭也。

  凡卿大夫之丧,相其礼。(相其▯子。)

  [疏]注“相其▯子”

  ○释曰:郑知相▯子者,庶子无事,▯子则有拜宾送宾之事。且卿大夫▯子,为天子斩衰,故知所相者▯子也。

  凡国之大事,治其礼仪,以佐宗伯。(治,谓如今每事者更奏白王,礼也。故书“仪”为“义”。郑司农云“义”读为“仪”。古者书“仪”但为“义”,今时所谓“义”为“谊”。)

  [疏]“凡国”至“宗伯”

  ○释曰:案《小宗伯》已云“佐宗伯”,此又言之者,但肆师与小宗伯,中下大夫,命数是一,故二人同佐宗伯无嫌也。案:《大宗伯》云“治其大礼”,《小宗伯》云“相治小礼”,此又云“治其礼仪”者,谓佐大、小宗伯治之,谨习其事也。

  凡国之小事,治其礼仪而掌其事,如宗伯之礼。

  [疏]“凡国”至“之礼”

  ○释曰:此一经於职末总结之也。

  郁人掌▯器。(▯器,谓彝及舟与瓒。)

  [疏]注“▯器”至“与瓒”

  ○释曰:知▯器中有彝及舟者,此经下文云“和郁鬯以实彝”。又见《司尊彝》云:“春祠、夏礻龠,▯用鸡彝、鸟彝,皆有舟。”秋冬及追享、朝享皆云焉,故知有彝舟也。知有瓒者,案《礼记 王制》云:“诸侯赐圭瓒,然後为鬯。”《尚书序》云:“平王锡晋文侯▯鬯圭瓒。”皆与▯鬯相将,即下文▯玉是也。故知▯器中有瓒瓒,则兼圭瓒、璋瓒也。

  凡祭祀、宾客之▯事,和郁鬯,以实彝而陈之。(筑郁金,煮之以和鬯酒。郑司农云:“郁,草名,十叶为贯,百二十贯为筑,以煮之▯中,停於祭前。郁为草若兰。”

  ○焦中,子遥反,刘似消反,本又作▯,音同,李又即▯反。)

  [疏]“凡祭”至“陈之”

  ○释曰:天地大神,至尊不▯。至於山川及门社等事,在鬯人亦无▯事。此云祭祀,唯据宗庙耳。其宾客▯,则《大行人》云公再▯之等是也。云“和郁鬯”者,谓和鬯人所造▯黍之鬯酒也。为宗庙宾客用郁者,则肆师筑郁金草,煮之以和鬯酒,更和以盎齐,▯之以实彝,陈於庙中飨宾客及祭宗庙之处也。

  ○注“筑郁金煮之以和鬯酒”至“若兰”

  ○释曰:郑知筑郁金草煮之者,见《肆师》云“筑[B244]”,故知之也。司农云“十叶为贯,百二十贯为筑”者,未知出何文。云“以煮之▯中,停於祭前”者,此似直煮郁停之,无鬯酒者,文略,其实和鬯酒也。云“郁为草若兰”者,兰则兰芝,以其俱是香草,故比类言之。案《王度记》云:“天子以鬯,诸侯以薰,大夫以兰芝,士以萧,庶人以艾。”此等皆以和酒。诸侯以薰,谓未得圭瓒之赐,得赐则以郁耳。《王度记》云“天子以鬯”及《礼纬》云“鬯草生庭”,皆是郁金之草,以其和鬯酒,因号为鬯草也。

  凡▯玉,濯之,陈之,以赞▯事。(▯玉,谓圭瓒璋瓒。)

  [疏]“凡▯玉濯之陈之以赞▯事”

  ○释曰:此▯玉即圭璋是也。故《玉人》、《典瑞》皆云▯圭,尺有二寸。《礼记 郊特牲》云:“灌以圭璋,用玉气也。”

  ○注“▯玉谓圭瓒璋瓒”

  ○释曰:案《礼记 祭统》云:“君用圭瓒▯尸,太宗用璋瓒亚▯。”郑云:“太宗亚▯,容夫人有故摄焉。”若然,王用圭瓒,后用璋瓒可知,故郑并言之也。

  诏▯将之仪与其节。(节,谓王奉玉送▯早晏之时。)

  [疏]“诏▯”至“其节”

  ○释曰:云“▯将之仪”者,即是奉玉送▯之威仪。云“节”者,即早晚时节,故两言之。

  ○注“节谓”至“之时”

  ○释曰:云“奉玉”,谓王与后▯时,奉瓒而酌郁鬯。云“送▯”者,谓送之以授尸,尸得祭之,哜之,奠之不饮,故上文司农云“停於祭前

译○解释说:凡是说“岁时”的,是指一年的四季。《月令》只记载了一个季节,所以郑玄说这只是其中一个方面。如果这样,《月令》只说春季,是特意举出春季的祈祷来说明,举出一个方面可以推知其他三个方面,那么其余三个季节也有祭祀。

凡是卿大夫的丧事,协助其礼仪。(协助其庶子。)

[疏]注“协助其庶子”

○解释说:郑玄知道是协助庶子,是因为庶子没有事务,庶子则有拜谢宾客、送别宾客的事务。况且卿大夫的庶子,为天子服斩衰之丧,所以知道所协助的是庶子。

凡是国家的大事,治理其礼仪,以辅助宗伯。(治理,是指如今每件事都更换奏报给君王,这是礼仪。故书“仪”写作“义”。郑司农说“义”读作“仪”。古时候书写“仪”只写为“义”,现在所谓的“义”写作“谊”。)

[疏]“凡国”到“宗伯”

○解释说:查《小宗伯》已经说了“辅助宗伯”,这里又说,只是肆师与小宗伯,都是中下大夫,命数是一样的,所以两人共同辅助宗伯没有嫌疑。查:《大宗伯》说“治理其大礼”,《小宗伯》说“协助治理小礼”,这里又说“治理其礼仪”,是指辅助大、小宗伯治理,谨慎熟悉其事。

凡是国家的小事,治理其礼仪并掌管其事,如同宗伯的礼仪。

[疏]“凡国”到“之礼”

○解释说:这一经文在职责末尾总结它。

郁人掌管祼器。(祼器,是指彝及舟与瓒。)

[疏]注“祼器”到“与瓒”

○解释说:知道祼器中有彝及舟,是因为此经文下文说“调和郁鬯以装满彝”。又见《司尊彝》说:“春祠、夏礻龠,祼用鸡彝、鸟彝,都有舟。”秋冬及追享、朝享都说这样,所以知道有彝舟。知道有瓒,查《礼记·王制》说:“诸侯赐予圭瓒,然后才能制作鬯酒。”《尚书序》说:“平王赐予晋文侯祼鬯圭瓒。”都与祼鬯相伴随,就是下文说的祼玉。所以知道祼器中有瓒,瓒就兼指圭瓒、璋瓒。

凡是祭祀、宾客的祼事,调和郁鬯,以装满彝并陈列它。(捣碎郁金,煮它来调和鬯酒。郑司农说:“郁,草名,十叶为一贯,百二十贯为一筑,煮它在祼器中,停在祭祀之前。郁是像兰一样的草。”

○焦中,子遥反,刘似消反,本又作祼,音同,李又即祼反。)

[疏]“凡祭”到“陈之”

○解释说:天地大神,至尊不祼。至于山川及门社等事,在鬯人也没有祼事。这里说祭祀,只指宗庙而言。其宾客祼,则《大行人》说公再祼之等是也。说“调和郁鬯”,是指调和鬯人所造的用秬黍酿制的鬯酒。为宗庙宾客用郁,则肆师捣碎郁金草,煮它来调和鬯酒,再调和以盎齐,祼它来装满彝,陈列在庙中飨宾客及祭宗庙的地方。

○注“捣碎郁金煮它来调和鬯酒”到“若兰”

○解释说:郑玄知道捣碎郁金草煮它,是因为见《肆师》说“筑郁”,所以知道。司农说“十叶为一贯,百二十贯为一筑”,不知道出自什么文献。说“煮它在祼器中,停在祭祀之前”,这似乎只是煮郁停在那里,没有鬯酒,是文字简略,其实是调和鬯酒。说“郁是像兰一样的草”,兰就是兰芝,因为它们都是香草,所以类比而言。查《王度记》说:“天子用鬯,诸侯用薰,大夫用兰芝,士用萧,庶人用艾。”这些都用它来调和酒。诸侯用薰,是指未得到圭瓒的赐予,得到赐予就用郁。《王度记》说“天子用鬯”及《礼纬》说“鬯草生于庭院”,都是郁金草,因为它调和鬯酒,因此号为鬯草。

凡是祼玉,洗涤它,陈列它,以辅助祼事。(祼玉,是指圭瓒璋瓒。)

[疏]“凡祼玉洗涤它陈列它以辅助祼事”

○解释说:这祼玉就是圭璋。所以《玉人》、《典瑞》都说祼圭,长一尺二寸。《礼记·郊特牲》说:“用圭璋灌地,是用玉气。”

○注“祼玉是指圭瓒璋瓒”

○解释说:查《礼记·祭统》说:“君用圭瓒祼尸,太宗用璋瓒亚祼。”郑玄说:“太宗亚祼,容许夫人有故代理。”如果这样,王用圭瓒,后用璋瓒可知,所以郑玄一并说了。

告知祼将的礼仪及其节度。(节度,是指王捧着玉送祼早晚的时机。)

[疏]“告知祼”到“其节”

○解释说:说“祼将的礼仪”,就是捧着玉送祼的威仪。说“节度”,就是早晚时节,所以两者都说了。

○注“节度是指”到“之时”

○解释说:说“捧着玉”,是指王与后祼时,捧着瓒而酌取郁鬯。说“送祼”,是指送它给尸,尸得到祭品,尝它,放下它不喝,所以上文司农说“停在祭祀之前

”也。

  凡▯事,沃盥。

  [疏]“凡▯事沃盥”

  ○释曰:凡,言非一。若宾客,则大宗伯▯;若祭祀,王及后▯。皆郁人沃以水盥手及洗瓒也。

译也。

凡是各类事务,都要浇水洗手。

[疏]“凡是各类事务,都要浇水洗手”

○解释说:凡,是说情况不止一种。如果是接待宾客,则由大宗伯负责;如果是祭祀,则由君王和王后负责。都是由郁人浇水洗手并清洗瓒器。

大丧之氵弭,共其肆器;(肆器,陈尸之器。《丧大记》曰:“君设大盘造冰焉,大夫设夷盘造冰焉,士并瓦盘,无冰,设床礻▯笫,有枕。”此之谓肆器。天子亦用夷盘。

  ○造,七报反,下同。并,薄冷反。礻▯,章善反。沈又音但。笫,侧几反。)

  [疏]注“肆器”至“夷盘”

  ○释曰:肆训为陈,故郑云谓陈尸之器也。云“《丧大记》云君设大盘造冰焉,大夫设夷盘造冰焉”者,此谓二月已後至八月,郑注《丧大记》“造犹内”也。引汉礼,大盘广八尺,长丈二,深三尺,赤中。夷盘小焉。云“士并瓦盘无冰”者,则盛水以寒尸。《士丧礼》君赐冰,用夷盘。云“设床礻▯笫有枕”者,此谓陈尸之床,设冰於其下。云“天子亦用夷盘”者,《凌人职》云:“大丧共夷盘冰。”此夷盘则诸侯大盘之类,与大夫夷盘同名耳,大小则异也。

  及葬,共其▯器,遂▯之。(遣奠之彝与瓒也,▯之於祖庙阶间,明奠终於此。

  ○▯,亡皆反。遣,弃战反。)

  [疏]注“遣奠”至“於此”

  ○释曰:知葬共▯器据遣奠时者,以葬时不见有设奠之事,祖祭已前奠小,不合有彝器。奠之大者,唯有遣奠,故知於始祖庙中,厥明将葬之时设大遣奠,有此▯器也。此即《司尊彝》云“大丧存奠彝”者是也。以奠无尸,直陈之於奠处耳。言“▯之於祖庙阶间”者,此案《曾子问》,无迁主者,以币帛皮圭以为主命行,反遂▯之於祖庙两阶之间。此大遣奠在始祖庙,事讫,明亦▯之於阶间也。云“明奠终於此”者,自此已前,不忍异於生,设奠食,象生而无尸。自此已後,葬讫反,日中而虞则有尸,故《士虞礼》云“男,男尸;女,女尸”。以神事之谓之祭,异於生,故云“明奠终於此”也。

  大祭祀,与量人受举▯之卒爵而饮之。(▯,受福之嘏,声之误也。王▯尸,尸嘏王,此其卒爵也。《少牢馈食礼》:“主人受嘏诗怀之,卒爵,执爵以兴,出。宰夫以笾受啬黍,主人尝之,乃还献祝。”此郁人受王之卒爵,亦王出房时也。必与量人者,郁人赞▯尸,量人制从献之脯<炙番>,事相成。

  ○▯,古雅反。嘏,古雅反。▯,侯吝反,又音胤。<炙番>音烦。)

  [疏]“大祭”至“饮之”

  ○释曰:此大祭祀云受嘏,谓祭宗庙者也。云“与量人受举嘏之卒爵而饮之”者,谓王▯尸後,尸嘏王之节也。

  ○注“▯受”至“相成”

  ○释曰:郑知▯是受福之嘏,非天子奠▯殷爵名者,案《郊特牲》云:“举▯角,诏妥尸。”其时无郁人、量人受爵饮之法,唯有受嘏时受王卒爵饮之礼,故破▯为受福之嘏也。云“王▯尸,尸嘏王,此其卒爵也”者,此约《少牢特牲礼》,故郑即引《少牢》以为证也。云“《少牢馈食礼》主人受嘏诗怀之,卒爵”者,天子诸侯,祭有二灌,朝践馈献,大名二献之事,乃有阴厌,迎尸入户,尸食讫,王▯尸,大夫、士无馈献已前之事,直有阴厌已後▯尸之事。天子诸侯祭礼亡,故阴厌已後,取《少牢》、《特牲》续之。今献郁人、量人之节,当大夫献祝及佐食之时。云“主人受嘏诗怀之”者,谓阴厌後,迎尸入,升席,坐,尸食讫,主人▯尸,尸酢主人,在尸东,西面受尸酢,时尸命祝嘏主人以大福,遂以黍稷肺授主人。诗,承也。主人承之,内於怀中,挂於季指,乃拜而饮卒爵也。云“执爵以兴,出。宰夫以笾受啬黍”者,啬黍,即所敛聚黍稷肺授之者也。云“主人尝之,乃还献祝。此郁人受王之卒爵,亦王出房时也”者,大夫士有献祝及佐食,无献郁人、量人法;天子有献郁人、量人之礼,无祝及佐食之事。但其节同故引为证也。云“必与量人者,郁人赞▯尸者,即上文“赞▯事,诏▯将之仪”是也。云“量人制从献之脯<炙番>者,案《量人》云“凡祭祀、飨宾,制其从献脯<炙番>之数量”是也。云“事相成”者,前▯後献,祭事乃成,故云事相成也。

译大丧事结束后,供给陈列尸体的器具;(肆器,即陈列尸体的器具。《丧大记》说:“国君设置大盘并放入冰,大夫设置夷盘并放入冰,士合并使用瓦盘,没有冰,设置床、褥、席,有枕头。”这就是所谓的肆器。天子也使用夷盘。

○造,音七报,下文相同。并,音薄冷。礻〇,音章善。沈又音但。笫,音侧几。)

[疏]注“肆器”至“夷盘”

○解释曰:肆解释为陈列,所以郑玄说是指陈列尸体的器具。说“《丧大记》说国君设置大盘并放入冰,大夫设置夷盘并放入冰”的,这是指二月以后到八月,郑玄注《丧大记》说“造就是放入”的意思。引用汉代礼制,大盘宽八尺,长一丈二,深三尺,中间是红色的。夷盘比大盘小。说“士合并使用瓦盘没有冰”的,那么就是盛水来使尸体冷却。《士丧礼》中国君赐给冰,使用夷盘。说“设置床、褥、席有枕头”的,这是指陈列尸体的床,在床下设置冰。说“天子也使用夷盘”的,《凌人职》说:“大丧供给夷盘和冰。”这夷盘就是诸侯大盘之类,与大夫的夷盘同名罢了,大小则不同。

及至下葬,供给彝器,于是将彝器撤去。(这是遣奠时的彝器和瓒,在祖庙的台阶之间撤去它们,表明祭奠到此结束。

○〇,音亡皆。遣,音弃战。)

[疏]注“遣奠”至“於此”

○解释曰:知道下葬时供给彝器是依据遣奠时的情况,是因为下葬时不见有设置祭奠的事情,祖祭以前祭奠规模小,不适合有彝器。祭奠规模大的,只有遣奠,所以知道在始祖庙中,第二天将要下葬的时候设置大的遣奠,有这些彝器。这就是《司尊彝》所说“大丧存留祭奠的彝器”的意思。因为祭奠没有尸主,只是陈设在祭奠的地方罢了。说“在祖庙台阶之间撤去它们”的,这是依据《曾子问》,没有迁移神主的时候,用币帛皮圭作为神主命令出行,返回后于是撤去它们在祖庙两阶之间。这大的遣奠在始祖庙,事情完毕,明白也撤去它们在台阶之间。说“表明祭奠到此结束”的,从此以前,不忍心与生前不同,设置祭奠饮食,象征活着而没有尸主。从此以后,下葬完毕返回,日中时举行虞祭则有尸主,所以《士虞礼》说“男性用男性尸主;女性用女性尸主”。以神灵之事对待称为祭,与生前不同,所以说“表明祭奠到此结束”也。

大祭祀时,与量人接受举嘏时的最后酒杯而饮下。(嘏,是接受福气的嘏,是声音的误写。王嘏尸,尸嘏王,这是最后的酒杯。《少牢馈食礼》:“主人接受嘏辞揣在怀里,饮尽酒杯,拿着酒杯起身,出去。宰夫用笾接受聚敛的黍,主人品尝它,然后回来献酒给祝。”这是郁人接受王的最后酒杯,也是王走出房的时候。一定要与量人一起,是因为郁人辅助嘏尸,量人制定从献的脯<炙番>,事情相互成就。

○〇,音古雅。嘏,音古雅。〇,音侯吝,又音胤。<炙番>音烦。)

[疏]“大祭”至“饮之”

○解释曰:这大祭祀说接受嘏,是指祭祀宗庙。说“与量人接受举嘏时的最后酒杯而饮下”的,是指王嘏尸之后,尸嘏王的环节。

○注“〇受”至“相成”

○解释曰:郑玄知道嘏是接受福气的嘏,不是天子奠殷爵名的原因,是依据《郊特牲》说:“举嘏角,告知安顿尸主。”那时没有郁人、量人接受酒杯饮下的礼节,只有接受嘏时接受王最后酒杯饮下的礼节,所以破读嘏为接受福气的嘏。说“王嘏尸,尸嘏王,这是最后的酒杯”的,这是约略《少牢特牲礼》,所以郑玄就引用《少牢》作为证据。说“《少牢馈食礼》主人接受嘏辞揣在怀里,饮尽酒杯”的,天子诸侯,祭祀有两次灌酒,朝践馈献,大名二献的事情,才有阴厌,迎尸入户,尸主吃完,王嘏尸,大夫、士没有馈献以前的事情,只有阴厌以后嘏尸的事情。天子诸侯祭礼失传,所以阴厌以后,取《少牢》、《特牲》接续。现在献郁人、量人的环节,正当大夫献祝及佐食的时候。说“主人接受嘏辞揣在怀里”的,是指阴厌以后,迎尸入,升席,坐,尸主吃完,主人嘏尸,尸主回敬主人,在尸主东面,西面接受尸主回敬,这时尸主命令祝嘏主人以大福,于是把黍稷肺授予主人。诗,是承接的意思。主人承接它,放入怀中,挂在小指上,然后拜谢并饮尽酒杯。说“拿着酒杯起身,出去。宰夫用笾接受聚敛的黍”的,聚敛的黍,就是所聚敛的黍稷肺授予的。说“主人品尝它,然后回来献酒给祝。这郁人接受王的最后酒杯,也是王走出房的时候”的,大夫士有献祝及佐食,没有献郁人、量人的礼节;天子有献郁人、量人的礼节,没有祝及佐食的事情。但它们的环节相同所以引用作为证据。说“一定要与量人一起,郁人辅助嘏尸的,就是上文‘辅助嘏事,告知嘏将的礼仪’的意思。说‘量人制定从献的脯<炙番>的,依据《量人》说‘凡祭祀、飨宾,制定从献脯<炙番>的数量’的意思。说‘事情相互成就’的,前面嘏后面献,祭祀事情才完成,所以说事情相互成就也。

鬯人掌共▯鬯而饰之。(▯鬯,不和郁者。饰之,谓设巾。)

译鬯人掌管供给鬯酒并加以装饰。(〇鬯,是指不混合郁金酒的鬯酒。饰之,是说铺设巾帕。)

[疏]“鬯人”至“饰之”

  ○释曰:云“掌共▯鬯”者,此直共▯黍之酒,无郁也,故注云“不和郁者”也。郑知“饰之谓设巾”者,此上下虽无设巾之事,案《幂人》云“以疏布巾幂八尊,以画布巾幂六彝。凡王巾皆黼。”凡尊皆有巾幂,明▯鬯之酒尊亦设巾可知。故知所饰者,设巾也。

  凡祭祀,社▯用大▯,(▯,谓委土为▯单坛,所以祭也。大▯,瓦▯。

  ○▯,唯癸反,刘欲鬼反。▯,音雷,或郎追反。▯单,音善,又音禅。)

  [疏]注“▯谓”至“瓦▯”

  ○释曰:“▯谓委土为▯单坛,所以祭”者,谓四边委土为▯,於中除地为▯单,▯单内作坛,谓若三坛同▯单之类也。此经云“社▯”,谓若《封人》及《大司徒》皆云“社▯”,皆直据外▯而言也。知大▯是瓦▯者,<方瓦>人为瓦簋据外神,明此▯亦用瓦,取质略之意也。

  ▯门用瓢赍,(▯,谓营ガ所祭。门,国门也。《春秋传》曰:“日月星辰之神,则雪霜风雨之不时,於是乎▯之;山川之神,则水旱疫疠之不时,於是乎▯之。”鲁庄二十五年秋,大水,鼓,用牲于门。故书“瓢”作“剽”。郑司农读剽为瓢。杜子春读赍为粢。瓢,谓瓠蠡也。粢,盛也。玄谓赍读为齐,取其瓠,割去柢,以齐为尊。

  ○▯,音咏。瓢,婢遥反。赍,音齐,在兮反,杜音资。ガ,作管反。瓠,匹召反。蠡,力兮反,或郎戈反。去,起吕反。柢,音帝。)

  [疏]注“▯谓”至“为尊”

  ○释曰:郑知▯谓营ガ者,欲见祭神非一,取营ガ而祭之义故也。郑知门是国门者,《礼记 祭法》云:“天子祭七祀”,有国门,故知也。《春秋传》者,昭元年子产辞。彼先云山川,後云日月,此先云日月者,郑君所读《春秋》先日月,与贾、服传不同故也。彼无不时,此有之者,郑以义增之,非传文。引之者,证▯是营ガ而祭之义。引庄二十五年传者,证有门之义。但彼讥伐鼓用牲,其大水祭门是也。“玄谓赍读为齐”者,以其割齐为尊,亦取质略之意,故不从子春也。

  庙用▯,凡山川四方用蜃,凡▯事用概,凡▯事用散。(▯,当为“埋”字之误。也。故书“蜃”或为“谟”。杜子春云:“谟当为蜃,书亦或为蜃,蜃,水中蜃也。”郑司农云:“▯、谟、概、散,皆器名。”玄谓庙用▯者,谓始▯时,自馈食始。▯、蜃、概、散,皆漆尊也。“▯”读曰“卣”,卣,中尊,谓献象之属。尊者彝为上,▯为下。蜃,画为蜃形。蚌曰合浆,尊之象。概,尊以朱带者。无饰曰散。

  ○▯,音卣,羊久反,又音由,中▯也。裸,音埋,出注。概,古爱反。▯,孚逼反。散,素旱反,注及下注同。献,素何反。蚌,步项反。曰合,音含,本亦作含。浆,如字,本又作将。)

  [疏]注“▯当”至“曰散”

  ○释曰:郑破▯为埋者,若▯则用郁,当用彝尊,不合在此而用概尊,故破从埋也。埋,谓祭山林。则山川用蜃者,大山川。“司农云▯、谟、概、散,皆器名”者,先郑从古云谟,後郑亦不从之矣。“玄谓庙用▯者,谓始▯时”者,谓练祭後迁庙时。以其宗庙之祭,从自始死已来无祭,今为迁庙,以新死者木主入庙,特为此祭,故云始▯时也。以三年丧毕,明年春▯为终▯,故云始也。云“自馈食始”者,天子诸侯之祭自灌始,有朝践、馈献,乃有馈食进黍稷。大夫士礼无馈献已前事,直有馈食始,即《特牲》、《少年》皆云馈食之礼是也。今以丧中为吉,祭不可与吉时同,故略同大夫士礼。且案《大宗伯》,宗庙六享,皆以▯为始,当在郁入用彝,今不用郁,在鬯人用卣尊,故知略用馈食始也。若然,郑知义迁庙在练时者,案文二年《▯梁传》云:“作主坏庙有时日,於练焉坏庙。坏庙之道,易檐可也,改涂可也。”尔时木主新入庙,▯祭之。是以《左氏》说,凡君薨,▯而作主,特祀主於寝,毕三时之祭,期年然後▯、尝、▯於

译[疏]“鬯人”到“饰之”

○解释曰:经文说“掌管供给〇鬯”,这是指只供给〇黍酿成的酒,其中没有郁金,所以注解说“是不和郁金的酒”。郑玄知道“饰之”是指“铺设巾盖”,是因为虽然上下文没有提到铺设巾盖的事,但查考《幂人》篇说“用粗布巾覆盖八尊,用画布巾覆盖六彝。凡是王的巾盖都绣有黼纹。”既然所有的尊都有巾盖覆盖,那么〇鬯酒的尊也应当铺设巾盖,这是显而易见的。所以知道所谓的“饰”,就是指铺设巾盖。

凡是祭祀,社〇使用大〇,(〇,是指堆土建成〇单坛,用来祭祀。大〇,是瓦制的〇。

○〇,音唯癸反,刘音欲鬼反。〇,音雷,或音郎追反。〇单,音善,又音禅。)

[疏]注“〇谓”到“瓦〇”

○解释曰:“〇谓委土为〇单坛,所以祭”,意思是四周堆土成〇,中间清理土地作为〇单,在〇单内建造坛,就像三坛共用一个〇单之类的情形。经文说“社〇”,是指像《封人》和《大司徒》都说的“社〇”,都是只就外部的〇而言。知道大〇是瓦制〇的原因,是因为<方瓦>人制作瓦簋是供外部神灵使用的,显然这里的〇也用瓦器,取其质朴简略的意思。

〇门使用瓢赍,(〇,是指营Г所祭祀的对象。门,是国门。《春秋传》说:“日月星辰的神灵,如果雪霜风雨不合时宜,于是便〇祭它们;山川的神灵,如果水旱疫疠不合时宜,于是便〇祭它们。”鲁庄公二十五年秋天,发大水,击鼓,在门用牲祭祀。故书“瓢”写作“剽”。郑司农将剽读为瓢。杜子春将赍读为粢。瓢,是指瓠蠡。粢,是盛放的意思。玄认为赍应读为齐,取用瓠瓜,割去底部,以齐整作为尊。

○〇,音咏。瓢,音婢遥反。赍,音齐,音在兮反,杜音资。Г,音作管反。瓠,音匹召反。蠡,音力兮反,或音郎戈反。去,音起吕反。柢,音帝。)

[疏]注“〇谓”到“为尊”

○解释曰:郑玄知道〇是指营Г,是为了表明祭神不止一种,取营Г而祭祀的意思。郑玄知道门是国门,是因为《礼记·祭法》说:“天子祭祀七祀”,其中有国门,所以知道。《春秋传》是指昭公元年子产的辞令。那里先说山川,后说日月,这里先说日月,是因为郑君所读的《春秋》先说日月,与贾逵、服虔的传注不同。那里没有“不时”二字,这里有,是郑玄根据义理增加的,并非传文原文。引用它,是为了证明〇是营Г而祭祀的意思。引用庄公二十五年的传文,是为了证明有门祭的意思。但那里讥讽击鼓用牲,其大水祭门就是如此。“玄谓赍读为齐”,是因为割齐作为尊,也是取质朴简略的意思,所以不采纳杜子春的说法。

庙使用〇,凡山川四方使用蜃,凡〇事使用概,凡〇事使用散。(〇,应当是“埋”字的误写。也。故书“蜃”有的写作“谟”。杜子春说:“谟应当是蜃,书上也有的写作蜃,蜃,是水中的蜃。”郑司农说:“〇、谟、概、散,都是器物的名称。”玄认为庙使用〇,是指开始〇时,从馈食开始。〇、蜃、概、散,都是漆制的尊。“〇”读作“卣”,卣,是中尊,指献象之类。尊中彝为上,〇为下。蜃,画成蜃的形状。蚌叫合浆,是尊的象形。概,是尊上有朱色带子的。没有装饰的叫散。

○〇,音卣,音羊久反,又音由,是中〇也。裸,音埋,出自注。概,音古爱反。〇,音孚逼反。散,音素旱反,注及下注同。献,音素何反。蚌,音步项反。曰合,音含,本也作含。浆,如字,本又作将。)

[疏]注“〇当”到“曰散”

○解释曰:郑玄将〇破读为埋,是因为如果〇则用郁金,应当用彝尊,不符合在这里使用概尊,所以破读从埋。埋,是指祭祀山林。那么山川使用蜃,是指大山川。“司农说〇、谟、概、散,都是器名”,先郑遵循古本说谟,后郑也不采纳它。“玄谓庙用〇者,谓始〇时”,是指练祭之后迁庙的时候。因为宗庙的祭祀,自从人死以来没有祭祀,现在为了迁庙,将新死者的木主迁入庙中,特别为此举行祭祀,所以说开始〇时。因为三年丧期结束,第二年春天〇祭为终〇,所以说开始。说“自馈食始”,天子诸侯的祭祀从灌祭开始,有朝践、馈献,然后有馈食进献黍稷。大夫士的礼仪没有馈献之前的事,只有从馈食开始,即《特牲》、《少年》都说馈食之礼就是这样。现在在丧中改为吉祭,不可与吉时相同,所以略同于大夫士的礼仪。况且查考《大宗伯》,宗庙六享,都以〇为始,应当在郁金入用彝,现在不用郁金,在鬯人使用卣尊,所以知道略用馈食开始。如果这样,郑玄知道迁庙在练祭时的意思,查考文二年《〇梁传》说:“制作木主毁坏庙宇有时日,在练祭时毁坏庙宇。毁坏庙宇的方法,更换屋檐也可以,更改粉刷也可以。”那时木主新入庙,〇祭之。所以《左氏》说,凡是国君去世,〇而制作木主,在寝宫特祀木主,完成三时的祭祀,满一年然后〇、尝、〇于

庙。许慎云:《左氏》说与《礼》同。郑无驳,明用此礼同,义与《▯梁传》合。贾、服以为三年终▯,遭▯尝则行祭礼,与前解违,非郑义也。郑知“▯、蜃、概、散,皆漆尊也”者,以称散,凡物无饰曰散,直有漆,明概、蜃之等,漆外别有饰,故知皆尊也。郑以▯从卣者,《诗》与《尚书》及《尔雅》皆为卣,▯字於尊义无所取,故从卣也。云“卣,中尊,谓献象之属”者,案《下司尊彝职》云:“春祠夏礻勺,▯用鸡彝、鸟彝,朝践用两献尊,馈献用两象尊,皆有▯。诸臣之所酢。”是尊者彝为上,▯为下,献象之属在其中,故云中尊献象之属。更云“彝为上,▯为下”者,欲推出卣为中尊之意也。云“之属”者,秋冬及追享、朝享皆彝为上▯为下,著尊、壶尊之等在其中也。云“蜃,画为蜃彩”者,亦谓漆画之。云“蚌曰合浆,尊之象”者,蚌蛤,一名含浆。含浆则是容酒之类,故画为蜃而尊名也。云“概,尊以朱带者”,玄、▯相对,既是黑漆为尊,以朱带落腹,故名概。概者,横概之义,故知落腹也。云“无饰曰散”者,以对概蜃献象之等,有异物之饰,此无,故曰散。云“▯事”者,即《大宗伯》云“▯辜祭四方百物”者也。

译庙。许慎说:《左传》的说法与《礼记》相同。郑玄没有驳斥,显然采用这种与《礼记》相同的说法,其义理与《公羊传》相合。贾逵、服虔认为三年丧期结束后,遇到禘、尝等祭祀则举行祭礼,这与前面的解释相违背,不符合郑玄的义理。郑玄知道“罍、蜃、概、散,都是漆制的酒尊”,是因为它们被称为“散”,大凡器物没有装饰的称为“散”,只是有漆,显然概、蜃等类,在漆之外另有装饰,所以知道它们都是尊。郑玄认为“罍”字从“卣”,是因为《诗经》与《尚书》以及《尔雅》都写作“卣”,“罍”字在尊的含义上无所取义,所以从“卣”。说“卣,是中尊,指献尊、象尊之类”,查考《周礼·春官·司尊彝职》说:“春祠夏礿,罍用鸡彝、鸟彝,朝践用两献尊,馈献用两象尊,都有罍。这是众臣用来酬酢的。”可见尊中彝为上,罍为下,献尊、象尊之类在其中,所以说中尊是献尊、象尊之类。又说“彝为上,罍为下”,是为了推出卣为中尊的意思。说“之类”,是因为秋冬及追享、朝享都是彝为上、罍为下,著尊、壶尊等类也在其中。说“蜃,画为蜃彩”,也是指漆画。说“蚌曰合浆,是尊的形象”,蚌蛤,又名含浆。含浆就是容纳酒之类的意思,所以画成蜃的形状而命名为尊。说“概,尊以朱带者”,玄(黑)、朱相对,既然是黑漆为尊,用朱色带环绕腹部,所以名叫概。概,是横贯的意思,所以知道是环绕腹部。说“无饰曰散”,是相对于概、蜃、献、象等类,有异物的装饰,而这个没有,所以叫散。说“罍事”,就是《大宗伯》所说的“罍辜祭四方百物”的事。

大丧之大氵弭,设斗,共其衅鬯。(斗,所以沃尸也。衅尸以鬯酒,使之香美者。郑司农云:“衅读为徽。”

  ○设斗,依注,音主。)

  [疏]注“斗所”至“为徽”

  ○释曰:郑云“衅尸以鬯酒,使之香美”者,案《肆师》云“大丧筑[B244]”,则此鬯酒中兼有郁金香草,故得香美也。司农云“衅读为徽”者,以鬯衅尸,故以徽为庄饰义也。

  凡王之齐事,共其▯鬯。(给淬浴。

  ○淬,七内反。)

  [疏]注“给淬浴”

  ○释曰:郑知王齐以鬯为洗浴,以其鬯酒非如三酒可饮之物,大丧以鬯浴尸,明此亦给王洗浴,使之香美也。

  凡王吊临,共介鬯。(以尊▯卑曰临。《春秋传》曰:“照临弊邑。”郑司农云:“鬯,香草,王行吊丧被之,故曰介。”玄谓《曲礼》曰:“挚,天子鬯。”王至尊,介为执致之,以礼於鬼神与?《檀弓》曰:“临诸侯,畛於鬼神,曰有天王某父。”此王▯四方,舍诸侯祖庙,祝告其神之辞,介於是进鬯。

  ○介,音界。被,豆彼反,又皮尊反。为执,于伪反。与,音馀。畛,之忍反,致也。父,音甫,本又作甫。)

  [疏]“凡王”至“介鬯”

  ○释曰:介,副也。王吊临诸臣,则有副使从行者。天子所往,停在诸侯之庙,祝致辞告庙,介使则进此鬯於神前,故云介鬯。

  ○注“以尊”至“进鬯”

  ○释曰:云“以尊▯卑曰临”者,欲解临非如《杂记》云“上客临”,彼谓哭临也。此王吊诸侯、诸臣,故以“以尊▯卑”解之。引《春秋》者,昭三年齐晏婴辞。引之者,证以尊▯卑称临之义。司农云“鬯,香草”者,见《王度记》云“天子以鬯,诸侯以薰”,《礼纬》亦云“鬯草生庭”,故知鬯香草也。此真是▯鬯,无香草,故後郑不从也。云“王行吊丧被之,故曰介”者,先郑之意,以介为被,似若《春秋》被练之义,故云被之。後郑亦不从。“玄谓《曲礼》曰”者,《下曲礼》文。云“挚,天子鬯”者,彼挚下与天子鬯、诸侯圭卿羔已下为目,此天子以鬯为挚,若卿羔之类。但天子至尊,不自执,使介为执致之。“以礼於鬼神与”者,无正文,盖置於神前,故云“与”以疑之。云“《檀弓》曰”者,此亦《下曲礼》文。言《檀弓》者,误案彼注云“畛,致也”,谓使祝告至于鬼神。王至尊,臣不名君,故云“某父”,且字也。

  ●卷二十

  鸡人掌共鸡牲,辨其物。(物谓毛色也。辨之者,阳祀用も,阴祀用黝。

  ○黝,於纟斗反。)

  [疏]注“物谓”至“用黝”

  ○释曰:“阳祀用も,阴祀用黝”者,《牧人》文。彼注云:“阳祀,祭天於南郊及宗庙;阴祀,祭地北郊及社稷也。”郑举此二者,其望祀各以其方色牲,及四时迎气,皆随其方色,亦辨其毛物可知也。

  大祭祀,夜▯▯旦以[A14B]百官。(夜,夜漏未尽,鸡鸣时也。呼旦,以警起百官,使夙兴。

  ○▯▯,火吴反,本又作呼。[A14B],古吊反。警,音景。)

  [疏]注“夜夜”至“夙兴”

  ○释曰:漏未尽者,谓漏未尽三刻已前,仍为夜,则呼旦也。漏刻之义,具《挈壶氏》。

  凡国之大宾客、会同、军旅、丧纪,亦如之。凡国事为期,则告之时。(象鸡知时也。告其有司主事者。《少牢》曰:“宗人朝服北面曰:‘请祭期。’主人曰:‘比於子。’宗人曰:‘旦明行事。’”告时者,至此旦明而告之。

  ○朝,直遥反。比,毗志反。)

  [疏]注“象鸡”至“告之”

  ○释曰:引“《少牢》曰”者,谓祭前之夕,宗人主礼官请主人祭期。主人曰“比於子”者,谓次比其日数时节由子。子则宗人也。宗人即告期曰“旦明行事”。其实,祭期由宗人,宗人请主人者,敬主人,若不敢自由然,故让之也。案《庭燎》诗注:“王有鸡人之官,凡国事为期,则告之以时,王不正其官,而问夜早晚。”非也

译大丧举行大弭之礼时,设置斗,供给衅尸用的鬯酒。(斗,是用来浇尸的器具。用鬯酒衅尸,是为了使尸体香美。郑司农说:“衅”读作“徽”。○设斗,依注,音主。)[疏]注“斗所”至“为徽”○释曰:郑玄说“用鬯酒衅尸,使之香美”,依据《肆师》篇说“大丧筑鬲”,那么此处的鬯酒中兼有郁金香草,所以能够香美。司农说“衅”读作“徽”,因为用鬯酒衅尸,所以以“徽”作为庄饰的意义。凡王进行斋戒之事,供给鬯酒。(供给淬浴之用。○淬,七内反。)[疏]注“给淬浴”○释曰:郑玄知道王斋戒时用鬯酒洗浴,因为鬯酒不像三酒那样是可以饮用的东西,大丧时用鬯酒沐浴尸体,明确此处也是供给王洗浴,使之香美。凡王吊丧临视,供给介鬯。(以尊临卑称为临。《春秋传》说:“照临弊邑。”郑司农说:“鬯,是香草,王出行吊丧时披在身上,所以叫介。”玄认为《曲礼》说:“挚,天子用鬯。”王是最尊贵的,介作为执持致送的人,用来礼敬鬼神吗?《檀弓》说:“临诸侯,致告于鬼神,说‘有天王某父’。”这是王临视四方,在诸侯祖庙住宿,祝官告神的言辞,介在此时进献鬯酒。○介,音界。被,豆彼反,又皮尊反。为执,于伪反。与,音馀。畛,之忍反,致也。父,音甫,本又作甫。)[疏]“凡王”至“介鬯”○释曰:介,是副使。王吊临诸臣,则有副使随行。天子所到之处,停在诸侯的庙里,祝官致辞告庙,副使则在此鬯酒进献于神前,所以说介鬯。○注“以尊”至“进鬯”○释曰:说“以尊临卑称为临”,是想解释临不像《杂记》所说“上客临”,那是指哭临。这里王吊诸侯、诸臣,所以用“以尊临卑”来解释。引用《春秋》,是昭公三年齐晏婴的辞令。引用它,是为了证明以尊临卑称临的意义。司农说“鬯,是香草”,见于《王度记》说“天子用鬯,诸侯用薰”,《礼纬》也说“鬯草生于庭”,所以知道鬯是香草。这其实是真正的鬯酒,没有香草,所以后郑不采纳。说“王行吊丧披在身上,所以叫介”,是先郑的意思,以介为被,好像《春秋》中被练的意义,所以说披在身上。后郑也不采纳。“玄谓《曲礼》说”者,是《下曲礼》的原文。说“挚,天子用鬯”,那里的挚下面与天子鬯、诸侯圭、卿羔等列为条目,这里天子以鬯为挚,像卿羔之类。只是天子最尊贵,不亲自执持,让介来执持致送。“以礼敬鬼神吗”者,没有正文,大概是放置在神前,所以说“与”来表示疑问。说“《檀弓》说”者,这也是《下曲礼》的原文。说《檀弓》,是误案,那里注说“畛,致也”,是说让祝官告至于鬼神。王最尊贵,臣不直呼君名,所以说“某父”,且是字。●卷二十鸡人掌管供给鸡牲,辨别其物。(物指毛色。辨别它们,阳祀用绎,阴祀用黝。○黝,於纟斗反。)[疏]注“物谓”至“用黝”○释曰:“阳祀用绎,阴祀用黝”,是《牧人》篇的原文。那里注说:“阳祀,是祭天于南郊及宗庙;阴祀,是祭地于北郊及社稷。”郑玄举出这两者,那些望祀各自以其方色牲,以及四时迎气,都随其方色,也辨别其毛物可知。大祭祀,夜呼旦以警起百官。(夜,是夜漏未尽,鸡鸣的时候。呼旦,用来警戒起床的百官,使他们早起。○呼旦,火吴反,本又作呼。警,古吊反。警,音景。)[疏]注“夜夜”至“夙兴”○释曰:漏未尽者,是说漏未尽三刻以前,仍然算是夜,就呼旦。漏刻的意义,详具于《挈壶氏》。凡国家的大宾客、会同、军旅、丧纪,也这样。凡国家事务有期限,就告知时间。(像鸡知道时间。告知其有司主事者。《少牢》说:“宗人朝服北面说:‘请祭期。’主人说:‘比于子。’宗人说:‘旦明行事。’”告知时间者,到此旦明而告知。○朝,直遥反。比,毗志反。)[疏]注“象鸡”至“告之”○释曰:引用“《少牢》说”者,是说祭前之夜,宗人主礼官请主人祭期。主人说“比于子”,是说次比其日数时节由子。子就是宗人。宗人即告期说“旦明行事”。其实,祭期由宗人决定,宗人请主人,是敬重主人,若不敢自由决定,所以谦让。案《庭燎》诗注:“王有鸡人之官,凡国家事务有期限,就告知以时间,王不纠正其官,而问夜早晚。”这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