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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周礼注疏十

卷九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241–260 段

●卷九

  ◎地官司徒第二

  [疏]《郑目录》云:“象地所立之官。司徒主众徒。地者载养万物,天子立司徒掌邦教,亦所以安扰万民。”

  ○释曰:既言象地所立,则此六十官皆法地,与《天官》言象天义异矣。

  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

  [疏]释曰:六官皆有此叙者,欲见六官所主虽异,以为民极是同故也。

  乃立地官司徒,使帅其属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扰邦国。(教所以亲百姓,训五品。有虞氏五,而周十有二焉。扰亦安也,言饶衍之。)

  [疏]“乃立”至“邦国”

  ○释曰:此经所云为立官之意,六官亦同有此语,唯地官司徒与安扰之字不同,欲见所主虽曰有殊,佐王之事是一故也。

  ○注“教所”至“衍之”

  ○释曰:云“教所以亲百姓”者,案《尚书 舜典》云:“帝曰: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彼舜欲使契布五教,亲百姓,逊五品,是郑君所取义也。但五教据所施而言,五品据人品列有五,所从言之异,其义一也。云“有虞氏五而周十有二焉”者,有虞氏五,即《舜典》所云“敬敷五教”,又文十八年云“舜臣尧,举八元,使敷五教于四方,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是也。而周十有二者,据《司徒》之职云“一曰以祀礼教敬”以下是也。案成王《周官》云“司徒敷五典,扰兆民”,则周亦有五教,而云至周十有二者,郑据此《周礼》之文,言十二以对於虞,其实五中虽不含十二,亦含有五。云“扰亦安也,言饶衍之”者,以言饶益衍长,亦是安义。以其民为邦本,不安则散,特须安而复,安故云扰亦安也。案:《天官》教典,郑注扰为驯者,以其司徒主教,教使驯顺,驯亦是安之义也。

  教官之属:大司徒,卿一人;小司徒,中大夫二人;乡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师,长也。司徒掌六乡,乡师分而治之,二人者共三乡之事,相左右也。

  ○乡师,音香,下以意求之。长,丁丈反,後皆同。左,音佐。右,音又。)

  [疏]“教官”至“十人”

  ○释曰:上经说立官之意,此经说立官尊卑相副贰。云“教官之属”者,自此以下至槁人,总六十官,皆是教官之属。若然,教官总目於下也。云大司徒卿一人,六命;小司徒中大夫二人,四命;乡师下大夫四人,与小司徒同四命,分为中下;上士八人,三命;中士十有六人,再命;旅下士三十有二人,一命。自此已上皆得王命,谓之王臣。以卑佐尊,尊少卑多,各与上一倍。云府六人,主藏文书,史十有二人,主作文书,胥十有二人,为什长,徒百有二十人,给徭役。此四者皆不得王命,官长所自辟除者也。

  ○注“师长也”至“右也”

  ○释曰:此乡师,司徒之考,谓之乡师者,谓佐司徒主六乡。亦与在下民臣为长,故云“师,长也”。云“司徒掌六乡”者,案:下云“乡老二乡则公一人”已下是主六乡之事。云“乡师分而治之”者,以其乡师佐司徒主六乡,故言分而治之。以乡有六,其人有四,故二人共三乡。云“相左右”者,左右,助也。以其二人共主三乡,不得各专其乡事,故相助而已。

  乡老,二乡则公一人。乡大夫,每乡卿一人。州长,每州中大夫一人。党正,每党下大夫一人。族师,每族上士一人。闾胥,每闾中士一人。比长,五家下士一人。(老,尊称也。王置六乡,则公有三人也。三公者,内与王论道,中参六官之事,外与六乡之教,其要为民,是以属之乡焉。州、党、族、闾、比,乡之属别。正、师、胥,皆长也。正之言政也。师之言帅也。胥,有才知之称。《载师职》曰:“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任远郊之地。”《司勋职》曰:“掌六乡之赏地。”六乡地在远郊之内,则居四同。郑司农云:“百里内为

译●卷九

◎地官司徒第二

[疏]《郑目录》说:“这是仿效大地所设立的官职。司徒掌管民众。大地承载并养育万物,天子设立司徒掌管国家教化,这也是用来安抚万民的方法。”

○解释说:既然说是仿效大地所设立,那么这六十个官职都效法大地,这与《天官》中说的仿效天意含义不同。

只有当君王建立国家时,辨别方位确定尊卑位置,规划都城治理郊野,设置官职分配职责,以此作为百姓的最高准则。

[疏]解释说:六官都有这段叙述,是为了表明六官所主管的事务虽然不同,但作为百姓最高准则这一点是相同的。

于是设立地官司徒,让他率领他的属官掌管国家教化,以辅佐君王安抚国家。(教化是为了使百姓亲近,训导五伦。有虞氏是五伦,而周朝有十二种。扰也是安抚的意思,意思是使百姓富足充裕。)

[疏]“乃立”到“邦国”

○解释说:这段经文所说的是设立官职的意图,六官也有同样的语句,只有地官司徒与“安扰”二字不同,是为了表明所主管的事务虽然有所区别,但辅佐君王的事情是一致的。

○注“教所”到“衍之”

○解释说:说“教化是为了使百姓亲近”,依据《尚书·舜典》说:“帝说:契,百姓不亲近,五伦不恭顺,你担任司徒,恭敬地推广五伦教化,在于宽厚。”那里舜想让契推行五伦教化,使百姓亲近,五伦恭顺,这是郑玄所采纳的含义。只是五伦教化是根据所施行的内容而言,五伦是根据人品分为五类,所依据的角度不同,但其含义是一样的。说“有虞氏是五伦而周朝有十二种”,有虞氏的五伦,就是《舜典》所说的“恭敬地推广五伦教化”,又《左传》文公十八年说“舜辅佐尧,举用八元,让他们在四方推广五伦教化,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就是这样。而周朝的十二种,是根据《司徒》的职责所说“第一是以祭祀之礼教导恭敬”以下的内容。考察成王《周官》说“司徒推广五典,安抚亿万民众”,那么周朝也有五伦教化,而说到了周朝有十二种,郑玄根据这部《周礼》的文字,说十二种以对应虞朝的五种,其实五种中虽然不包含十二种,但也包含五种。说“扰也是安抚的意思,意思是使百姓富足充裕”,因为说使百姓受益并繁衍增长,也是安抚的含义。因为民众是国家的根本,不安定就会离散,特别需要安抚并使其恢复,所以安抚所以说扰也是安抚的意思。考察:《天官》教典,郑玄注将扰解释为驯服,因为司徒主管教化,教化使百姓驯顺,驯服也是安抚的含义。

教官的属官:大司徒,卿一人;小司徒,中大夫二人;乡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旅下士三十二人。府六人,史十二人,胥十二人,徒一百二十人。(师,是长的意思。司徒掌管六乡,乡师分别治理,两个人共同负责三乡的事务,互相协助。

○乡师,音香,下面根据文意推断。长,音丈,后面都相同。左,音佐。右,音又。)

[疏]“教官”到“十人”

○解释说:上面的经文讲述设立官职的意图,这段经文讲述设立官职的尊卑相互匹配。说“教官的属官”,从此以下到槁人,总共六十个官职,都是教官的属官。如果是这样,教官的总目在下面。大司徒卿一人,六命;小司徒中大夫二人,四命;乡师下大夫四人,与小司徒同为四命,分为中下;上士八人,三命;中士十六人,再命;旅下士三十二人,一命。以上这些都能得到君王的任命,称为王臣。以卑职辅佐尊职,尊职少卑职多,各比上一级多一倍。府六人,主管收藏文书,史十二人,主管撰写文书,胥十二人,担任什长,徒一百二十人,供给劳役。这四类都不能得到君王的任命,是由长官自行征辟任命的。

○注“师长也”到“右也”

○解释说:这位乡师,是司徒的辅佐,称为乡师,是说辅佐司徒主管六乡。也作为下面民众的长官,所以说“师,是长的意思”。说“司徒掌管六乡”,考察:下面说“乡老每两乡由一位公担任”以下是主管六乡的事务。说“乡师分别治理”,因为乡师辅佐司徒主管六乡,所以说分别治理。因为乡有六个,而人有四个,所以两个人共同负责三乡。说“互相协助”,左右,是帮助的意思。因为两个人共同主管三乡,不能各自专断乡务,所以只是互相协助罢了。

乡老,每两乡由一位公担任。乡大夫,每乡由一位卿担任。州长,每州由一位中大夫担任。党正,每党由一位下大夫担任。族师,每族由一位上士担任。闾胥,每闾由一位中士担任。比长,每五家由一位下士担任。(老,是尊称。君王设置六乡,那么公有三人。三公,在内与君王讨论治国大道,在中参与六官的事务,在外负责六乡的教化,其要害在于为民,所以归属于乡。州、党、族、闾、比,是乡的下属类别。正、师、胥,都是长的意思。正,是政的意思。师,是帅的意思。胥,是有才智的称呼。《载师职》说:“用官田、牛田、赏田、牧田来分配远郊的土地。”《司勋职》说:“掌管六乡的赏赐土地。”六乡的土地在远郊之内,那么居住在同一区域。郑司农说:“百里以内为

六乡,外为六遂。”

  ○比,毗志反,徐扶二反,注下同。称,尺证反,下同。为民,于伪反。帅,所类反。)

译六乡,外面是六遂。”

○比,音毗,徐音扶二,注下同。称,音尺证,下同。为民,音于伪。帅,音所类。)

[疏]“乡老”至“下士一人”

  ○释曰:乡老者,谓三公。案《下曲礼》,三公於诸侯曰天子之老。此郑注云“老尊称”,未必是年老。二乡则公一人者,在朝三公八命,即《典命》云“三公八命”是也。分陕而治则九命,则《大宗伯》云“九命作伯”是也。“乡大夫每乡卿一人”者,六乡则卿六人,各主一乡之事,然总属司徒,非六官典兼乡大夫。知者,以郑注《大司马》云:“军吏选於六官六乡之吏为之”,既六官六乡并言,故知别置。“州长每州中大夫一人”者,每乡有五州,州长以中大夫为之,亦四命。“党正每党下大夫一人”者,五党为州,党正使下大夫为之,亦四命。“族师每族上士一人”者,五族为党,族师使上士一人为之,亦三命。“闾胥每闾中士一人”者,四闾为族,巷门为闾。胥,有才智之称,闾胥使中士一人为之,亦再命。“比长五家下士一人”者,五比为闾,比长使下士一人为之,亦一命。特言五家者,明闾胥已上至乡皆有家数,故其职云:“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从少至多,故於比言五家为本也。

  ○注“老尊”至“六遂”

  ○释曰:言“老尊称也”者,以其天子所父事三老者同名,故云老尊称也。云“王置六乡则公有三人也”者,於《周礼》不见公之人数,六乡之数,《周礼》有其文,此经云二乡则公一人,明知公有三人。案:成王《周官》“立太师太傅大保,兹惟三公”,亦是公有三人之事。云“三公者内与王论道”者,成王《周官》云:“兹惟三公,论道经邦。”《考工记》云:“坐而论道谓之王公。”郑虽言天子诸侯公中亦含三公,是其内与王论道也。云“中参六官之事”者,案《书传》云:“天子三公,一曰司徒公,二曰司马公,三曰司空公。”彼注云:“《周礼》,天子六卿,与大宰、司徒同职者则谓之司徒公,与宗伯、司马同职者则谓之司马公,与司寇、司空同职者则谓之司空公。一公兼二卿,举下以为称。”是其中参六官之事。云“外与六乡之教”,即此经是也。云“其要为民,是以属之乡焉”者,三公无正职,是以三百六十官之中不见三公之任,唯此六乡之内而言三公,故云属之乡焉。不言三孤者,以其佐公论道,三公有事之所亦有三孤,故不言之。云“州党族闾比乡之属别”者,五者皆属於乡而名号有别也。云“正、师、胥皆长也”者,自州已下至比长五官,州比自称长矣。唯有党正、族师、闾胥不言长,故郑云正师胥皆长也。云“正之言政也”者,取施政教者先自正故也。云“师之言帅也”者,以其帅领百家,故言帅也。云“胥有才智之称”者,此释闾胥以其有才智,故为中士,以领一闾。虽不称长,亦有长义。引《载师职》云赏田任远郊之地,又引《司勋职》言掌六乡之赏地者,欲见赏地在六乡之中,同在远郊之内。云“六乡地在远郊之内则居四同”者,案:《司马法》“王城百里为远郊”,於王城四面,则方二百里开方之,二二如四,故云居四同。言此者,破贾、马六乡之地在远郊五十里内,五十里外置六遂。郑司农云“百里内为六乡外为六遂”者,司徒掌六乡,在百里内,上以释讫百里外为六遂。以其遂人掌六遂,案《遂人职》云“掌邦之野”,郊外曰野,故知百里外为六遂。

  封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六人,徒六十人。(聚土曰封,谓▯▯眉埒及小封疆也。

  ○▯眉,音眉。埒,音劣。疆,居良反。)

  [疏]“封人”至“十人”

  ○释曰:封人在此者,以其掌设王之社▯及畿封。又大司徒设社稷▯相左右,故在地官而为职首也。胥徒多者,以其畿封事广故也。

  鼓人,中士六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疏]“鼓人”

  ○释曰:鼓人在此者,以其主教六鼓四金,以是教官,故在此也。

  舞师,下士二人,胥四人,舞徒四十人。(舞徒,给繇

译[疏]“乡老”至“下士一人”

○解释曰:所谓乡老,指的是三公。查考《下曲礼》,三公对于诸侯而言,称为天子之老。此处郑玄注解说“老”是尊称,未必是指年纪老迈。每两乡设一位公,在朝廷中三公为八命,即《典命》所说的“三公八命”就是这样。若分陕而治则为九命,即《大宗伯》所说的“九命作伯”就是这样。“乡大夫每乡设一位卿”者,六乡则设六位卿,各自主管一乡的事务,但总归隶属于司徒,并非由六官兼任乡大夫之职。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郑玄在注《大司马》时说:“军吏是从六官和六乡的官吏中选拔的”,既然六官与六乡并列提及,所以知道是另外设置的。“州长每州设一位中大夫”者,每乡有五个州,州长由中大夫担任,也是四命。“党正每党设一位下大夫”者,五党构成一个州,党正由下大夫担任,也是四命。“族师每族设一位上士”者,五族构成一个党,族师由一位上士担任,也是三命。“闾胥每闾设一位中士”者,四闾构成一个族,巷门称为闾。胥,是有才智的称呼,闾胥由一位中士担任,也是再命。“比长每五家设一位下士”者,五比构成一个闾,比长由一位下士担任,也是一命。特意说明五家,是为了表明从闾胥往上直到乡,都有家的数目,所以其职责记载说:“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从少到多,所以在比这一级以五家为根本。

○注“老尊”至“六遂”

○解释曰:说“老是尊称”者,因为天子所父事的那三位老者同名,所以说老是尊称。说“天子设置六乡则公有三人”者,在《周礼》中未见公的人数,六乡的数量,《周礼》有记载,此经文说两乡则公一人,由此可知公有三人。查考:成王《周官》说“立太师、太傅、太保,这就是三公”,也是公有三人的事。说“三公在内与君王讨论治国大道”者,成王《周官》说:“这就是三公,讨论治国大道以治理国家。”《考工记》说:“坐着讨论治国大道的是王公。”郑玄虽然说到天子、诸侯、公中也都包含三公,这就是他们在内与君王讨论治国大道。说“在中参与六官的事务”者,查考《书传》说:“天子的三公,一曰司徒公,二曰司马公,三曰司空公。”那里的注解说:“《周礼》中,天子六卿,与大宰、司徒同职的称为司徒公,与宗伯、司马同职的称为司马公,与司寇、司空同职的称为司空公。一位公兼任两位卿,举下属官职来称呼。”这就是他们参与六官事务的意思。说“在外参与六乡的教育”,就是此经文的意思。说“其要领在于为民,因此隶属于乡”者,三公没有固定的职事,所以在三百六十官中不见三公的职任,唯独在这六乡之内提到三公,所以说隶属于乡。不提及三孤,是因为他们辅佐三公讨论治国大道,三公有事的地方也有三孤,所以不提及。说“州、党、族、闾、比隶属于乡但名称有别”者,这五者都隶属于乡但名称有别。说“正、师、胥都是长官的意思”者,从州以下到比长这五个官职,州长和比长自称长了。只有党正、族师、闾胥不称长,所以郑玄说正、师、胥都是长的意思。说“正的意思是政”者,取施政教者先要自身端正的意思。说“师的意思是帅”者,因为他统领百家,所以说帅。说“胥是有才智的称呼”者,这是解释闾胥,因为他有才智,所以为中士,以统领一闾。虽然不称长,也有长的含义。引用《载师职》说赏田在远郊之地,又引用《司勋职》说掌管六乡的赏地者,是为了表明赏地在六乡之中,同在远郊之内。说“六乡的地在远郊之内则占据四方”者,查考:《司马法》说“王城百里为远郊”,在王城四面,则方圆二百里开方计算,二二得四,所以说占据四方。说这个,是为了驳斥贾逵、马融认为六乡之地在远郊五十里内,五十里外设置六遂的观点。郑司农说“百里内为六乡,外为六遂”者,司徒掌管六乡,在百里内,上面已经解释完毕,百里外为六遂。因为遂人掌管六遂,查考《遂人职》说“掌管邦国的郊野”,郊外称为野,所以知道百里外为六遂。

封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六人,徒六十人。(聚土称为封,指社坛的眉埒及小封疆。

○眉,音眉。埒,音劣。疆,居良反。)

[疏]“封人”至“十人”

○解释曰:封人在此的原因,是因为他掌管设置王社的坛埒及畿内的封疆。又大司徒设置社稷坛埒在左右,所以在地官中列为职首。胥徒众多的原因,是因为畿内封疆的事务广泛。

鼓人,中士六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疏]“鼓人”

○解释曰:鼓人在此的原因,是因为他主管教导六鼓四金,因此是教官,所以在此。

舞师,下士二人,胥四人,舞徒四十人。(舞徒,供给劳役

役能舞者以为之。

  ○繇,音遥。)

译征发能跳舞的人来为他表演。

○繇,读音同“遥”。)

[疏]“舞师”至“十人”

  ○释曰:舞师在此者,以其主教野人之舞,亦是教官之类故也。若然,乐师亦教舞,不在此者,彼教国子学乐,必须合於礼,故入春官也。

  ○注“舞徒”至“为之”

  ○释曰:馀官直言徒,此官徒言舞者,徒是给繇役之人,今兼云舞,即徒中使能舞者以充徒数也。

  牧人,下士六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六十人。(牧人,养牲於野田者。《诗》云:“尔牧来思,何蓑何笠,或负其饣侯,三十维物,尔牲则具。”

  ○牧,牧养之牧,徐音目。何,胡可反,又音河,下同。蓑,素禾反。笠,音立。饣侯,音侯,乾食。)

  [疏]“牧人”至“十人”

  ○释曰:牧人在此者,以其掌牧六牲以供祭祀,亦是地事故也。

  ○注“牧人”至“则具”

  ○释曰:郑云“养牲於野田”者,对充人养牲於国中。又云“《诗》曰”者,谓《无羊》诗,美宣王之事也。尔宣王牧人来之时,荷揭蓑之与笠,蓑所以御雨,笠所以御暑。或负其饣侯粮也。三十唯物,物,色也。异毛色者三十,尔宣王牲则备矣。引之者,以证牧人牧六牲之事也。

  牛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主牧公家之牛者。《诗》云:“谁谓尔无牛,九十其▯享。”▯享者九十,其馀多矣。

  ○▯享,而纯反,一音而专反,黄牛黑唇曰▯享。)

  [疏]注“主牧”至“多矣”

  ○释曰:主牧公家之牛者亦是地事,又郑下注云“牛能任载地”之类,故在此也。“《诗》云”者,亦《无羊》诗。言谁谓尔宣王无牛,九十其▯享。黄牛黑唇曰▯享。云“▯享者九十,其馀多矣”者,证经牛多,故徒有二百人牧之也。

  充人,下士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充犹肥也,养系牲而肥之。)

  [疏]“充人”至“十人”

  ○释曰:祭祀之牲,本以诸官堪入祭祀者,送付牧人,至祭前三月,选入充人刍之,使之肥充。故其职云“祀五帝则系于牢,刍之三月”,故与牧人连类在此也。

  载师,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六人,徒六十人。(载之言事也,事民而税之。《禹贡》曰“冀州既载”。载师者,闾师、县师、遗人、均人官之长。)

  [疏]“《载师》”至“十人”

  ○释曰:案其职云:“掌任土之法以物地事”,皆是土地之事,故在此。

  ○注“载之”至“之长”

  ○释曰:郑知“事民而税之”者,案其职上云任土之法,下云近郊什一之等,是其任民而税之者也。云《禹贡》曰“冀州既载”,引之者,彼是禹治洪水,讫事而税之,引之证此事民之类也。云“载师者,闾师县师遗人均人官之长”者,以其闾师、县师徵敛之官,所敛之赋有入遗人者,均人主当地守地职,皆与载师事通,故载师与之为长。

  闾师,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主徵六乡赋贡之税者。乡官有州、党、族、闾、比,正言闾者,徵民之税宜督其亲民者。凡其赋贡入大府,▯入仓人。)

  [疏]注“主徵”至“仓人”

  ○释曰:知“主徵六乡赋贡之税”者,案其职云“任农以耕事,贡九▯,任圃以树事,贡草木”。六乡之内有二十五家为闾,今以闾为名,故知闾师主徵六乡赋贡者也。云“乡官有州、党、族、闾、比,正言闾者,徵民之税宜督其亲民者”,乡官有五者之名,正取二十五家为闾以为徵敛之官号者,徵民之税,恐不能细委其民,故以近民之官为号。云“凡其赋贡”者,此贡非是大宰九贡,正是九职之贡,即其职云“任农以耕事贡九▯”之类是也。此云赋,谓大宰九赋之内,则国中四郊二者是也。故其职云“掌国中及四郊之人民六畜之数”。又云“凡无职者出夫布”,是其九职之内,故云“凡其赋贡入大府”,故《大府职》云:“掌九赋九贡九功之贰,以受其货贿之入焉。”云“▯入仓人”者,案《仓人》云“掌粟入之

译[疏]“舞师”至“十人”

○解释说:舞师列在此处,是因为他主要教导野人跳舞,也属于教官一类,所以在此。如果这样,乐师也教导舞蹈,却不在此处,是因为乐师教导国子学习音乐,必须符合礼仪,所以归入春官。

○注“舞徒”至“为之”

○解释说:其他官职直接说“徒”,这个官职却说“舞徒”,是因为“徒”是服劳役的人,现在兼说“舞”,就是从徒中挑选会跳舞的人来充数。

牧人,下士六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六十人。(牧人,在野外田地里饲养牲畜的人。《诗经》说:“你的牧人来此,披着蓑衣戴着斗笠,有的背着干粮,三十头不同毛色的牛,你的祭牲就齐备了。”

○牧,牧养的牧,徐音目。何,胡可反,又音河,下同。蓑,素禾反。笠,音立。饣侯,音侯,干粮。)

[疏]“牧人”至“十人”

○解释说:牧人列在此处,是因为他掌管放牧六畜以供祭祀,也属于地官事务,所以在此。

○注“牧人”至“则具”

○解释说:郑玄说“在野外田地里饲养牲畜”,是相对于充人在国都内饲养牲畜而言。又说“《诗经》说”,是指《无羊》这首诗,赞美宣王的事迹。宣王的牧人来此的时候,披着蓑衣戴着斗笠,蓑衣用来挡雨,斗笠用来遮阳。有的背着干粮。三十头不同毛色的牛,毛色不同的有三十头,宣王的祭牲就齐备了。引用这首诗,是为了证明牧人放牧六畜的事情。

牛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主要放牧公家的牛的人。《诗经》说:“谁说你没有牛,九十头黑唇黄牛。”黑唇黄牛有九十头,其余的就更多了。

○〇享,而纯反,一音而专反,黄牛黑唇曰〇享。)

[疏]注“主牧”至“多矣”

○解释说:主要放牧公家的牛也属于地官事务,又郑玄下面的注释说“牛能承担运载土地”之类,所以在此。“《诗经》说”,也是《无羊》这首诗。说谁说宣王没有牛,九十头黑唇黄牛。黄牛黑唇叫〇享。说“黑唇黄牛有九十头,其余的就更多了”,是为了证明经文中牛很多,所以有二百个徒来放牧它们。

充人,下士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充就是肥的意思,饲养拴系的牲畜使其肥壮。)

[疏]“充人”至“十人”

○解释说:祭祀用的牲畜,本来是由各官职挑选可以进入祭祀的,送给牧人,到祭祀前三个月,选入充人处喂养,使其肥壮。所以他的职责说“祭祀五帝就把牲畜拴在牢里,喂养三个月”,所以与牧人同类在此。

载师,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六人,徒六十人。(载就是事的意思,治理百姓并向他们征税。《禹贡》说“冀州既载”。载师是闾师、县师、遗人、均人这些官职的首长。)

[疏]“《载师》”至“十人”

○解释说:查看他的职责说:“掌管任土之法以区分土地事务”,都是土地方面的事务,所以在此。

○注“载之”至“之长”

○解释说:郑玄知道“治理百姓并向他们征税”,是查看他的职责上面说任土之法,下面说近郊什一之等,这就是治理百姓并向他们征税的意思。说《禹贡》说“冀州既载”,引用它,是因为那是禹治理洪水,事情结束后征税,引用它来证明治理百姓之类的事情。说“载师是闾师、县师、遗人、均人这些官职的首长”,是因为闾师、县师是征收赋税的官职,所征收的赋税有进入遗人的,均人主管当地守地的职责,都与载师的事务相通,所以载师是他们的首长。

闾师,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主要征收六乡赋税贡品的人。乡官有州、党、族、闾、比,正说闾,是因为征收百姓的赋税适宜督促亲近百姓的人。凡是他们的赋税贡品进入大府,〇进入仓人。)

[疏]注“主徵”至“仓人”

○解释说:知道“主要征收六乡赋税贡品”,是查看他的职责说“任用农民从事耕种,贡纳九〇,任用园圃人从事种植,贡纳草木”。六乡之内有二十五家为闾,现在以闾为名,所以知道闾师主要征收六乡的赋税贡品。说“乡官有州、党、族、闾、比,正说闾,是因为征收百姓的赋税适宜督促亲近百姓的人”,乡官有五个名称,正取二十五家为闾作为征收赋税的官职名称,是因为征收百姓的赋税,恐怕不能详细委托给百姓,所以以亲近百姓的官职为名称。说“凡是他们的赋税贡品”,这贡品不是大宰的九贡,正是九职的贡品,即他的职责说“任用农民从事耕种贡纳九〇”之类就是。这里说赋,是指大宰九赋之内,即国中四郊二者就是。所以他的职责说“掌管国中及四郊的人民六畜的数量”。又说“凡是没有职事的人出夫布”,是在九职之内,所以说“凡是他们的赋税贡品进入大府”,所以《大府职》说:“掌管九赋九贡九功的副本,以接受货物财货的进入。”说“〇进入仓人”,是查看《仓人》说“掌管粟米进入

藏”,故知▯入仓人也。

  县师,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主天下土地人民已下之数,徵野赋贡也。名曰县师者,自六乡以至邦国,县居中焉。郑司农云:“四百里曰县。”)

译“藏”,所以知道是入仓的人。

县师,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掌管天下土地和人口以下的统计数字,征收野外的赋税和贡品。之所以称为县师,是因为从六乡到邦国,县处在中间位置。郑司农说:“方圆四百里称为县。”)

[疏]注“主天”至“曰县”

  ○释曰:“主天下土地人民已下之数”者,案其职云“掌邦国都鄙稍甸郊里之地域,辨其夫家六畜车辇”,是其主天下土地人民已下之数。人民之外,仍有六畜车辇,故言已下。云“徵野赋贡也”者,案其职云“以岁时徵野之赋贡”。郊外曰野,以其二百里外至邦国,以其地广,县师徵之,旅师敛之,徵敛别官。百里之内六乡之中,闾师徵之,闾师敛之,以其地狭,徵敛同官。又云“名曰县师者,自六乡以至邦国,县居中焉”,自百里以至邦国分为五等,二百里曰甸,三百里曰稍,四百曰县,五百曰都,畿外邦国,是其县居中焉。以其徵外内之赋,举中为名。郑虽言自六乡,六乡仍旧郊内,据六乡已外而言。郑司农云“四百里曰县”者,据《载师职》小都任县地,在四百里中,故云四百里曰县。此县师与闾师并在此者,以其徵敛地税,故与载师连类在此。

  遗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郑司农云:“遗读如《诗》曰‘弃予如遗’之遗。”玄谓以物有所馈遗。

  ○遗人,维季反,注“馈遗”同,司农音维。)

  [疏]“遗人”至“十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邦之委积以待施惠”,故与徵敛之官连类在此。注“郑司”至“馈遗”

  ○释曰:先郑云“遗读如《诗》曰弃予如遗之遗”者,此《小雅 谷风》诗。彼谓朋友道绝,相弃如遗忘物。“玄谓以物有所馈遗”者,此是将物与人,非是遗忘之事,故不从先郑也。

  均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均犹平也。主平土地之力政者。)

  [疏]“均人”至“十人”

  ○释曰:均人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均地政均地守均地职”,皆是均地之事,故在此。

  ○注“均犹”至“政者”

  ○释曰:知“平土地之力政”者,案其职均地职已下更有均人民牛马车辇之力政,是其平土地力政者也。

  师氏,中大夫一人,上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师,教人以道者之称也。保氏、司谏、司救官之长。郑司农云:“《诗》云:▯禹维师氏。”

  ○▯禹,俱禹反。)

  [疏]“师氏”至“十人”

  ○释曰:师氏在此者,以其主教,与地官掌十二教同,故亦在此。以其教国子有道艺,故使中大夫尊官为之也。其徒百有二十人者,以其国子人多,使役处众,故其徒多矣。

  ○注“师教”至“师氏”

  ○释曰:案其职云“以三德教国子,一曰至德,以为道本”,是其教人以道者为称也。云“保氏、司谏、司救官之长”者,以其保氏佐师氏教国子,以其司谏谏万民,司救救万民,皆是教之义,故师氏与为长。郑司农云“《诗》云▯禹惟师氏”者,此《诗 小雅》剌幽王之诗。其臣氏曰▯禹者,惟作师氏之官。引之者,证与此师氏同也。

  保氏,下大夫一人,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保,安也,以道安人者也。《书叙》曰:“周公为师,召公为保,相成王,为左右。”圣贤兼此官也。

  ○召,上照反。相,息亮反。)

  [疏]“保氏”至“十人”

  ○释曰:保氏在此者,以其佐师氏教国子,亦是教官,故在此。既与师氏同教国子,官与府史别者,以其教国子虽同,馆舍别所,故置官有异。

  ○注“保安”至“官也”

  ○释曰:云“以道安人者也”者,人则是国子也。案其职云“掌教国子以道”,人有道则安,故云以道安人者也。此师氏、保氏皆称氏者,案郑下注云“官有世功则以官族”,此二官父祖以来皆以道教国子,世为师氏、保氏之官,则赐之以氏,曰师氏、保氏。自此已下官称氏者皆此类也。云“《书叙》曰,周公为师,召公为保,相成王为左右”者,此是《尚书 君▯》篇叙。云“圣贤兼此官也”者,召公为贤,周公为圣,此二人为三公

译[疏]注“主天”至“曰县”

○解释曰:“主天下土地人民已下之数”者,查考其职掌说“掌管邦国都鄙稍甸郊里的地域,辨别其夫家六畜车辇”,这就是主管天下土地人民以下各项数目的意思。人民之外,还有六畜车辇,所以说“已下”。说“徵野赋贡也”者,查考其职掌说“按岁时徵收野地的赋贡”。郊外称为野,因为从二百里以外直到邦国,由于地域广阔,由县师徵收,旅师敛聚,徵收与敛聚由不同官员负责。百里之内六乡之中,由闾师徵收,闾师敛聚,因为地域狭小,徵收与敛聚由同一官员负责。又说“名曰县师者,自六乡以至邦国,县居中焉”,从百里直到邦国分为五等,二百里叫甸,三百里叫稍,四百里叫县,五百里叫都,畿外的邦国,县处于中间位置。因为徵收内外之赋,取中间之名。郑玄虽然说是从六乡开始,六乡仍然属于郊内,这是依据六乡以外而言。郑司农说“四百里曰县”者,是依据《载师职》中小都承担县地的赋税,在四百里范围内,所以说四百里叫县。这县师与闾师并列在此的原因,是因为他们徵收地税,所以与载师同类并列在此。

遗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郑司农说:“遗读如《诗经》所说‘弃予如遗’的遗。”郑玄认为这是用物品有所馈赠。)

○遗人,维季反,注“馈遗”同,司农音维。

[疏]“遗人”至“十人”

○解释曰:遗人在此的原因,查考其职掌说“掌管邦国的委积以等待施惠”,所以与徵敛之官同类并列在此。注“郑司”至“馈遗”

○解释曰:先郑说“遗读如《诗经》所说弃予如遗的遗”者,这是《小雅·谷风》的诗。那里是说朋友道义断绝,相弃如同遗忘物品。“玄谓以物有所馈遗”者,这是将物品给予他人,不是遗忘之事,所以不遵从先郑的说法。

均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均就是平的意思。主管平定土地力政的人。)

[疏]“均人”至“十人”

○解释曰:均人在此的原因,查考其职掌说“掌管均地政均地守均地职”,都是均平土地之事,所以在此。

○注“均犹”至“政者”

○解释曰:知道“平土地之力政”的原因,查考其职掌均地职以下还有均人民牛马车辇之力政,这就是平定土地力政的人。

师氏,中大夫一人,上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师,是教人以道者的称呼。保氏、司谏、司救官之长。郑司农说:“《诗经》说:〇禹维师氏。”

○〇禹,俱禹反。)

[疏]“师氏”至“十人”

○解释曰:师氏在此的原因,因为他主管教化,与地官掌十二教相同,所以也在此。因为他教国子有道艺,所以让中大夫这样的尊官担任。那徒百有二十人的原因,因为国子人多,使役处众,所以他的徒众多。

○注“师教”至“师氏”

○解释曰:查考其职掌说“以三德教国子,一曰至德,以为道本”,这就是教人以道者的称呼。说“保氏、司谏、司救官之长”者,因为保氏辅佐师氏教国子,因为司谏谏万民,司救救万民,都是教化的意义,所以师氏作为他们的长官。郑司农说“《诗经》说〇禹惟师氏”者,这是《诗经·小雅》讽刺幽王的诗。那臣氏叫〇禹的,只作师氏之官。引用它的原因,证明与此师氏相同。

保氏,下大夫一人,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保,安的意思,以道安人的人。《书叙》说:“周公为师,召公为保,相成王,为左右。”圣贤兼此官也。

○召,上照反。相,息亮反。)

[疏]“保氏”至“十人”

○解释曰:保氏在此的原因,因为他辅佐师氏教国子,也是教官,所以在此。既然与师氏同教国子,官与府史不同的原因,因为教国子虽然相同,馆舍不同,所以设置官职有异。

○注“保安”至“官也”

○解释曰:说“以道安人者也”者,人就是国子。查考其职掌说“掌教国子以道”,人有道则安,所以说以道安人者也。这师氏、保氏都称氏的原因,查考郑玄下注说“官有世功则以官族”,这二官父祖以来都以道教国子,世为师氏、保氏之官,就赐给他们氏,叫师氏、保氏。从此以下官称氏的都是此类。说“《书叙》曰,周公为师,召公为保,相成王为左右”者,这是《尚书·君〇》篇叙。说“圣贤兼此官也”者,召公为贤,周公为圣,此二人为三公

,分陕。以其周公圣,下兼此师氏官,召公为贤,下兼此保氏官,故云圣贤兼此官。此郑君之意,谓三公之号无师保之名,兼此二官得师保之称。《郑志》赵商问:“案成王《周官》,立大师、大傅、大保,兹惟三公。即三公之号,自有师保之名。成王《周官》,是周公摄政三年事,此《周礼》是周公摄政六年时,则三公自名师保,起之在前,何也?”郑答曰:“周公左,召公右,兼师保,初时然矣。”若如此解,周公兼师在成王《周官》前,故成王《周官》称三公为大师、大傅、大保。若然,大傅者,毕公为之,兼世子之官,故称大傅。是以《文王世子》云“大傅在前,少傅在後”。若孔君之义,三公之号自名师保,不由兼师氏保氏。

译分陕而治。因为周公圣明,所以兼任了师氏的官职;召公贤能,所以兼任了保氏的官职,所以说圣贤兼任了这些官职。这是郑玄的观点,认为三公的称号原本没有师、保的名称,是因为兼任了师氏、保氏这两个官职,才获得了师、保的称号。《郑志》中赵商问道:“查考成王时期的《周官》,设立大师、大傅、大保,这就是三公。也就是说,三公的称号,本来就有师、保的名称。成王时期的《周官》,是周公摄政第三年的事,而这部《周礼》是周公摄政第六年时的制度,那么三公自始就称为师、保,起源在前,为什么呢?”郑玄回答说:“周公居左,召公居右,兼任师、保之职,起初确实是这样的。”如果按照这种解释,周公兼任师职是在成王《周官》之前,所以成王《周官》称三公为大师、大傅、大保。如果是这样,大傅由毕公担任,兼任太子的官职,所以称为大傅。因此《文王世子》中说“大傅在前,少傅在后”。如果是孔安国的观点,三公的称号本来就称为师、保,并不是因为兼任了师氏、保氏的官职。

司谏,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谏犹正也,以道三人行。

  ○行,下孟反。)

  [疏]“司谏”至“十人”

  ○释曰:司谏在此者,案其职云“掌纠万民之德,劝之朋友,正其行而强之道艺”,此官则主谏万民,亦是教之义。此官徒二十人,无胥者,以得徒则了,不假长师。上下文有徒无胥者,皆此类,故无胥也。

  ○注“谏犹”至“行人”

  ○释曰:郑训谏为正,言以道正人行者。案其职云正其行,故郑就而解之。

  司救,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救犹禁也,以礼防禁人之过者也。)

  [疏]注“救犹禁也以礼防禁人之过者也”

  ○释曰:案其职云:“掌万民之邪恶过失而诛让之,以礼防禁而救之。”是其以礼防禁人之过者。亦是教之类,故在此。

  调人,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调犹和合也。)

  [疏]“调人”

  ○释曰:言调人者,郑云“调犹和合也”,人相杀伤,共其难者,此调人和合之。在此者,会赦之後,设教使之相避。是教官之类,故在此。

  媒氏,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媒之言谋也,谋合异类,使和成者。今齐人名麴<麦▯>曰媒。

  ○媒,刘音梅。麴,起六反。<麦▯>,鱼列反,又五结反,徐去秽反。)

  [疏]“媒氏”至“十人”

  ○释曰:媒氏在此者,《集略》云:“配俪男女,取地道生息”,故在此也。

  ○注“媒之”至“曰媒”

  ○释曰:言“谋合异类,使和成者”,异类谓别姓,三十之男,二十之女,和合使成昏姻。云“今齐人名麴<麦▯>曰媒”者,麴<麦▯>和合得成酒礼,名之曰媒。言此者,欲见谋合异姓得名为媒之意。

  司市,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吏八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司市,市官之长。)

  [疏]“司市”至“十人”

  ○释曰:案其职云“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以其事治教,即教官之类,又市以聚人,犹地之容众,故在此。以其市官之长,经纪事大,故使下大夫尊官为之也,属官及胥徒又众也。

  ○注“司市市官之长”

  ○释曰:市官,谓质人已下至泉府,司市与之为长也。

  质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质,平也。主平定物贾者。

  ○贾,音嫁,下“物贾”及“贾八人”同。)

  [疏]“质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郑彼注“成,平也”,此注“质,平也,主平定物贾者”,故亦与司市连类在此。

  廛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故书“廛”为“坛”。为坛杜子春读坛为廛,说云“市中空地”。玄谓廛,民居区城之称。

  ○廛,宜连反,徐长战反。)

  [疏]“廛人”至“十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敛市之纟次布总布质布罚布廛布”,五种之泉,入于泉府,故与司市连类在此也。

  ○注“故书”至“之称”

  ○释曰:子春读坛为廛,不从故书,於义是也。又说云市中空地以解廛,则於义非也,故後郑不从。“玄谓廛民居区域之称”者,见《遂人》云“夫一廛田百亩”及《载师》“廛里任国中之地”,皆是民之所居区域。又其职有廛布,谓货贿停储邸舍之税,即市屋舍,名之为廛,不得市中空地。

  胥师,二十肆则一人,皆二史。贾师,二十肆则一人,皆二史。司▯,十肆则一人。司稽,五肆则一人。胥,二肆则一人。肆长,每肆则一人。(自胥师以及司稽,皆司市所自辟除也。胥及肆长,市中给繇役者。胥师领群胥,贾师定物贾,司暴禁暴乱,司稽察留连不时去者。

  ○贾,音古。辟,必亦反,徐方历反。)

  [疏]“胥师二十肆则一人皆二史”

  ○释曰:自胥师至司稽,皆是府史之类,非是命士已上。

译司谏,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谏就是正,用正道来匡正人的行为。

○行,音孟。)

[疏]“司谏”至“十人”

○释曰:司谏列在此处,考察其职责说“掌管纠察万民的德行,劝勉他们交友,匡正他们的行为并强化他们的道艺”,这个官职主要劝谏万民,也含有教化的意义。这个官职有徒二十人,没有胥,是因为有了徒就足够了,不需要长师。上下文中有徒无胥的,都是这类情况,所以没有胥。

○注“谏犹”至“行人”

○释曰:郑玄训谏为正,是说用正道来匡正人的行为。考察其职责说匡正其行为,所以郑玄就据此进行解释。

司救,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救就是禁,用礼来防范禁止人的过错。)

[疏]注“救犹禁也以礼防禁人之过者也”

○释曰:考察其职责说:“掌管万民的邪恶过失而诛责他们,用礼来防范禁止并挽救他们。”这就是用礼来防范禁止人的过错。也属于教化的类别,所以列在此处。

调人,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调就是和合。)

[疏]“调人”

○释曰:说调人,郑玄说“调就是和合”,人互相杀伤,共同承担危难,这由调人来调和和解。列在此处,是因为在赦免之后,设立教化使他们互相避让。属于教官的类别,所以列在此处。

媒氏,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媒的意思就是谋,谋划结合不同姓氏的人,使他们和谐成就。现在齐地人称麴<麦〇>为媒。

○媒,音梅。麴,音起六。<麦〇>,音鱼列,又音五结,徐音去秽。)

[疏]“媒氏”至“十人”

○释曰:媒氏列在此处,《集略》说:“匹配男女,取法于大地生息”,所以列在此处。

○注“媒之”至“曰媒”

○释曰:说“谋划结合不同姓氏的人,使他们和谐成就”,不同姓氏指不同姓的人,三十岁的男子,二十岁的女子,调和结合使他们成就婚姻。说“现在齐地人称麴<麦〇>为媒”,麴<麦〇>调和结合得以酿成酒礼,称之为媒。说这个,是为了显示谋划结合不同姓氏得以名为媒的意思。

司市,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六人,府四人,吏八人,胥十二人,徒一百二十人。(司市,是市场官员的首长。)

[疏]“司市”至“十人”

○释曰:考察其职责说“掌管市场的治理、教化、政令、刑罚、量度、禁令”,因为它的职责涉及治理教化,就是教官的类别,又市场用来聚集人,如同大地容纳众人,所以列在此处。因为它是市场官员的首长,经管事务重大,所以让下大夫这样尊贵的官员担任,属官及胥徒又众多。

○注“司市市官之长”

○释曰:市场官员,指质人以下到泉府,司市作为他们的首长。

质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质,就是平。主管平定物价的人。

○贾,音嫁,下文“物贾”及“贾八人”同。)

[疏]“质人”

○释曰:列在此处,考察其职责说“掌管完成市场的货物、人民、牛马的交易”,郑玄在那里的注说“成,就是平”,这里注说“质,就是平,主管平定物价的人”,所以也与司市同类列在此处。

廛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古书“廛”写作“坛”。杜子春读坛为廛,解释说“市中空地”。郑玄认为廛,是民居区域的称呼。

○廛,音宜连,徐音长战。)

[疏]“廛人”至“十人”

○释曰:列在此处,考察其职责说“掌管征收市场的纟次布、总布、质布、罚布、廛布”,这五种钱币,收入泉府,所以与司市同类列在此处。

○注“故书”至“之称”

○释曰:子春读坛为廛,不遵从古书,在义理上是正确的。又解释说市中空地来解释廛,则在义理上不正确,所以后来的郑玄不遵从。“郑玄说廛是民居区域的称呼”,见《遂人》说“一夫一廛田百亩”及《载师》“廛里任国中之地”,都是百姓居住的区域。又其职责有廛布,指货物停储在邸舍的税,即市场屋舍,称之为廛,不能是市中空地。

胥师,每二十肆设一人,都配二史。贾师,每二十肆设一人,都配二史。司暴,每十肆设一人。司稽,每五肆设一人。胥,每二肆设一人。肆长,每肆设一人。(从胥师到司稽,都是司市自行征辟除授的。胥及肆长,是在市中服徭役的人。胥师统领众胥,贾师平定物价,司暴禁止暴乱,司稽察查滞留不按时离去的人。

○贾,音古。辟,音必亦,徐音方历。)

[疏]“胥师二十肆则一人皆二史”

○释曰:从胥师到司稽,都是府史之类,不是命士以上。

其职云“平其货贿”。胥者,有才智之称。师,长也。肆谓行列。胥师二十肆则一人,皆有二史副之,助作文书。

译其职责是“平定货物的买卖”。胥,是有才智的人。师,是长官。肆,指排列的店铺。每二十个店铺设一名胥师,都配有两名史官作为副手,协助处理文书工作。

○“贾师”至“每肆则一人”

  ○释曰:贾师,知物贾者,其职云:“凡国之卖亻卖,各师其属而嗣掌其月。”亦二十肆则一人,亦二史副之。司▯,司犹主也。主在市▯乱。十肆则一人。司稽,司,主也。主在市稽留之人不时去者。五肆则一人。“胥,二肆则一人”者,此谓市中给繇役少有才智者,属胥师。肆长谓行头,每肆则一人,亦是市中给繇役者。

  ○注“自胥”至“去者”

  ○释曰:知胥师及司稽皆司市所自辟除者,以其胥师越贾师等领群胥,则知胥师等并非官。贾师与胥师同二十肆则一人二史,贾师非官,明胥师亦非官也,故知皆司市所自辟除也。又知胥及肆长是给繇役者,以其司稽已上是府史之类,明此二者与胥徒同是给繇役者也。又知胥师领群胥者,以其同名为胥,二肆则一人,其数众多,明有所属,故一胥为胥师所领也。

  泉府,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贾八人,徒八十人。(郑司农云:“故书泉或作钱。”)

  [疏]“泉府”至“十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以市之征布”,故与司市连类在此。

  ○注“郑司”至“作钱”

  ○释曰:泉与钱,今古异名,故後郑引之,得通一义。

  司门,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每门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司门若今城门校尉,主王城十二门。

  ○校,胡孝反。)

  [疏]“司门”至“徒四人”

  ○释曰:司门在此者,案其职云:“正其货贿,凡物犯禁者举之”,以其掌货贿,与司市相连,故亦在此。

  ○注“司门”至“二门”

  ○释曰:案经有每门下士二人,据在门开闭者。此司门,郑云若今城门校尉,则是都司总监十二门官,故举汉法况之。知王城有十二门者,案《匠人》云“营国九里,旁三门”,四面各三门,是有十二门。郑注云:“十二门以通十二子”,十二子则十二辰也。

  司关,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每关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关,界上之门。)

  [疏]“司关”至“徒四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国货之节以连门市”,故同与市连类在此。此司关亦是总捡校十二关,所司在国内。下云“每关下士二人”者,自在关门关闭。

  ○注“关界上之门”

  ○释曰:王畿千里,王城在中,面有五百里,界首面置三关,则亦十二关,故云关界上门也。

  掌节,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节犹信也,行者所执之信。)

  [疏]“掌节”至“十人”

  ○释曰:案其职云:“掌守邦节,辨其用”,在此者,以其节连於门市,故亦连类在此。

  ○注“节犹”至“之信”

  ○释曰:案其职云:“邦国之使节,山国虎节。”凡节者皆行道所用,无节者不达,有节乃得行,故云“行者所执之信”。

  遂人,中大夫二人;遂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四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遂人主六遂,若司徒之於六乡也。六遂之地,自远郊以达于畿,中有公邑、家邑、小都、大都焉。郑司农云:“遂谓王国百里外。”)

  [疏]“遂人”至“十人”

  ○释曰:遂人主六遂,如司徒主六乡,但官卑校一节。司徒六命卿一人,小司徒中大夫二人,乡师下大夫四人。此遂人中大夫二人,当小司徒处,遂师下大夫四人,当乡师处,但无六命卿一人。以其六乡为正,六遂为副,故尊卑不同。以主事相似故,上士已下其数与司徒同。自此已下至旅师,皆是地事,故在此。

  ○注“遂人”至“里外”

  ○释曰:郑知“遂人主六遂,若司徒之於六乡”者,既名遂人,下文承以遂大夫遂官之等,似若大司徒下

译○“贾师”到“每肆则一人”

○解释说:贾师,是懂得物价的人,他的职责说:“凡是国家市场上的买卖,各由贾师主管其所属的商肆,并掌管每月的账目。”也是每二十个商肆设一人,也有两名史官作为副手。司〇,司就是主管的意思。主管市场上〇乱的事务。每十个商肆设一人。司稽,司,是主管的意思。主管市场上稽留不按时离开的人。每五个商肆设一人。“胥,每两个商肆设一人”者,这是指市中服徭役且稍有才智的人,隶属于胥师。肆长是指行头,每个商肆设一人,也是市中服徭役的人。

○注“自胥”到“去者”

○解释说:知道胥师和司稽都是司市自行征召除授的,因为胥师越过贾师等人统领众胥,就知道胥师等并非正式官员。贾师与胥师同为每二十个商肆设一人、两名史官,贾师不是正式官员,显然胥师也不是正式官员,所以知道他们都是司市自行征召除授的。又知道胥和肆长是服徭役的人,因为司稽以上都是府、史之类的人员,显然这两者与胥徒一样是服徭役的。又知道胥师统领众胥,因为他们同名为胥,每两个商肆设一人,人数众多,显然有所隶属,所以一个胥由胥师统领。

泉府,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贾八人,徒八十人。(郑司农说:“旧本中‘泉’字有的写作‘钱’。”)

[疏]“泉府”到“十人”

○解释说:泉府在这里,考察其职责说“掌管用市场征收的布帛”,所以与司市同类而列在这里。

○注“郑司”到“作钱”

○解释说:泉与钱,是古今不同的名称,所以后郑引用它,得以贯通同一个意义。

司门,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六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每个门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司门就像现在的城门校尉,主管王城的十二个门。

○校,读作胡孝。)

[疏]“司门”到“徒四人”

○解释说:司门在这里,考察其职责说:“纠正其货物财贿,凡是物品违反禁令的就举发”,因为它掌管货物财贿,与司市相连,所以也在这里。

○注“司门”到“二门”

○解释说:考察经文有每个门下士二人,这是指在门开关闭的人。这司门,郑玄说像现在的城门校尉,那就是都司总监十二个门的官员,所以举汉代的制度来类比。知道王城有十二个门,考察《匠人》说“营造国都九里,四面各三门”,四面各三门,就是有十二个门。郑玄注说:“十二个门用来通达十二子”,十二子就是十二辰。

司关,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每个关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关,是边界上的门。)

[疏]“司关”到“徒四人”

○解释说:司关在这里,考察其职责说:“掌管国家货物的符节以连接门市”,所以同与市同类而列在这里。这司关也是总检校十二个关,所管辖的在国内。下文说“每个关下士二人”者,自在关门关闭。

○注“关界上之门”

○解释说:王畿千里,王城在中间,每面有五百里,边界首尾每面设三个关,也就是十二个关,所以说关是边界上的门。

掌节,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节就像信物,是出行者所执持的信物。)

[疏]“掌节”到“十人”

○解释说:考察其职责说:“掌管守护邦国的符节,辨别其用途”,在这里,因为符节与门市相连,所以也同类而列在这里。

○注“节犹”到“之信”

○解释说:考察其职责说:“邦国的使节,山国用虎节。”凡是符节都是行道所用的,没有符节就不能到达,有符节才能通行,所以说“出行者所执持的信物”。

遂人,中大夫二人;遂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旅下士三十二人。府四人,史十二人,胥十二人,徒一百二十人。(遂人主管六遂,就像司徒主管六乡一样。六遂的土地,从远郊到达王畿,中间有公邑、家邑、小都、大都。郑司农说:“遂是指王城百里以外的地方。”)

[疏]“遂人”到“十人”

○解释说:遂人主管六遂,如同司徒主管六乡,只是官位低了一级。司徒是六命卿一人,小司徒是中大夫二人,乡师是下大夫四人。这里遂人是中大夫二人,相当于小司徒的位置,遂师是下大夫四人,相当于乡师的位置,只是没有六命卿一人。因为以六乡为正,六遂为副,所以尊卑不同。因为主管事务相似,所以上士以下的人数与司徒相同。从这里以下到旅师,都是土地事务,所以在这里。

○注“遂人”到“里外”

○解释说:郑玄知道“遂人主管六遂,就像司徒主管六乡”者,既然名叫遂人,下文接着有遂大夫、遂官等,似乎像大司徒下

即有乡大夫乡官之等,故知遂人主六遂若司徒之於六乡也。云“六遂之地自远郊以达于畿”者,案其职云“遂人掌邦之野”,下文“以达于畿”,是其义也。云“中有公邑家邑小都大都焉”,但六遂之地,只在二百里内亦有公邑,故《载师职》云“公邑之田任甸地”,其公邑,自二百里以出至五百里皆有焉。家邑,大夫采地,在稍地三百里。小都,卿之采地,在县地四百里。大都,三公王子弟,在疆地五百里。故《载师职》云:“家邑任稍地,小都任县地,大都任疆地。”遂人虽专六遂,以其言掌野,郊外曰野,大总之言,以言达于畿,故知兼掌此等焉。郑司农云“遂谓王国百里外”者,以其在二百里中,故知百里外。

译既然有乡大夫、乡官等职,所以知道遂人主管六遂,就像司徒主管六乡一样。

文中说“六遂的土地从远郊一直延伸到王畿”,查考遂人的职掌说“遂人掌管邦国的郊野”,下文说“延伸到王畿”,这就是它的含义。

文中说“中间有公邑、家邑、小都、大都”,只是六遂的土地,仅在二百里范围内也有公邑,所以《载师职》说“公邑的田地属于甸地”,那些公邑,从二百里以外直到五百里都有。

家邑是大夫的采地,在稍地三百里处;小都是卿的采地,在县地四百里处;大都是三公和王子弟的采地,在疆地五百里处。

所以《载师职》说:“家邑属于稍地,小都属于县地,大都属于疆地。”

遂人虽然专门主管六遂,因为他说掌管郊野,郊外称为野,这是总括的说法,又说到延伸到王畿,所以知道他也兼管这些公邑、家邑等。

郑司农说“遂是指王城百里以外”,因为它们在二百里范围内,所以知道是在百里以外。

遂大夫,每遂中大夫一人。县正,每县下大夫一人。鄙师,每鄙上士一人。ガ长,每ガ中士一人。(

  ○ガ,作管反。)里宰,每里下士一人。邻长,五家则一人。(县、鄙、ガ、里、邻,遂之别属也。)

  [疏]“遂大”至“则一人”

  ○释曰:此遂大夫於六遂各主一遂,以乡大夫各主一乡,但遂大夫已下,其官皆卑於乡官,命数皆减一等。是以遂大夫每遂中大夫一人,不使乡为之。差次至邻长,五家则一人者,是不命之士为之。其乡内比长亦五家一人,彼使下士为之。

  ○注“县鄙”至“别也”

  ○释曰:以其邻长已上至县正,皆属於遂大夫,故言遂之属别,与上文州党族闾比乡之属别相似。

  旅师,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主敛县师所徵野之赋▯者也。旅犹处也。六遂之官,里宰之师也。正用里宰者,亦敛民之税宜督其亲民。)

  [疏]“旅师”至“十人”

  ○释曰:六乡之内所有赋税,闾师徵之,闾师敛之。此二百里以外至五百里,其地广,故县师徵之,旅师敛之。徵敛别官,故官属与胥徒多也。

  ○注“主敛”至“亲民”

  ○释曰:案其职云“掌聚野之锄粟屋粟间粟”,言野,故知主敛县师所徵野之赋▯者也。云“旅犹处也,六遂之官里宰之师也”者,里训为居,旅者众也,众之所处即与里义同,故郑云里宰之师也。遂官之内县鄙已下,正用里宰为徵敛之官名者,亦是敛民之税,宜督其亲民。若似六乡之中取闾名为徵敛之官,故郑云“亦”,谓亦闾师也。

  稍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主为县师令都鄙丘甸之政也。距王城三百里曰稍。家邑、小都、大都自稍以出焉。

  ○为,于伪反。甸,绳正反,又如字。)

  [疏]“稍人”至“有二人”

  ○释曰:其官在此者,其职云“掌令丘乘之政令”,音丘乘,即三等采地也,故与县师、遂人等连类在此。

  ○注“主为”至“出焉”

  ○释曰:云“主为县师令都鄙丘甸之政也”者,案其职云“若有会同师田行役之事,则以县师之法”,故云主为县师令都鄙丘甸之政也。云“距王城三百里曰稍”者,案《载师》,家邑任稍地在三百里内,故知三百里曰稍。云“家邑小都大都自稍以出焉”者,以其家邑在三百里,小都在四百里,大都在五百里,从三百里向外,故言自稍以出。

  委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主敛甸稍刍薪之赋,以共委积者也。

  ○委,乌伪反,注同。)

  [疏]注“主敛”至“者也”

  ○释曰:案其职云“掌敛野之赋敛薪刍,凡疏材木材,凡畜聚之物”,故郑云“主敛甸稍薪刍之赋”。共与遗人,在道以供宾客,故云“以供委积者也”。亦与徵敛之官连类在此。

  土均,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均犹平也。主平土地之政令者也。)

  [疏]“土均”至“十人”

  ○释曰:土均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平土地之政,均地守,均地事,均地贡”,并是徵敛土地之事,故在此宜也。

  ○注“均犹”至“者也。”

  ○释曰:案其职云“掌平土地以均地守”,故云均犹平也,是主平土地之政令也。

  草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草,除草。)

  [疏]“草人”

  ○释曰:草人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土化之法,以物地,相其宜而为之种”,又云“凡粪种,も刚用牛”之等,皆是土地之事,故在此宜也。案其职唯有粪种之文,无杀草之事,郑云“草,除草”者,无粪种者,杀草然後种之。职虽不言杀草,名为草人,明知除草,故郑云除草也。

  稻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百人。

  [疏]“稻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稼下地”,又云“泽草所生,种之芒种

译遂大夫,每个遂设中大夫一人。县正,每个县设下大夫一人。鄙师,每个鄙设上士一人。管长,每个管设中士一人。(○管,音贯。)里宰,每个里设下士一人。邻长,五家设一人。(县、鄙、管、里、邻,是遂的下属机构。)

[疏]“遂大”至“则一人”

○解释:这里说遂大夫在六遂中各主管一遂,如同乡大夫各主管一乡。只是遂大夫以下的官员,其官职都比乡官低,命数都降低一等。所以遂大夫每个遂设中大夫一人,不由乡官兼任。依次类推直到邻长,五家设一人,是由未受命的士担任。乡内的比长也是五家一人,那里是由下士担任。

○注“县鄙”至“别也”

○解释:因为从邻长以上直到县正,都隶属于遂大夫,所以说遂的下属机构有别,与上文州、党、族、闾、比、乡的下属机构有别相似。

旅师,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主要征收县师所征的野外赋税。旅,即处所。六遂的官员,里宰是他们的长官。正用里宰,也是因为征收百姓的赋税,适宜由亲近百姓的人督管。)

[疏]“旅师”至“十人”

○解释:六乡内的赋税,由闾师征收,由闾师敛聚。这里指二百里以外到五百里的地区,地域广阔,所以由县师征收,由旅师敛聚。征收和敛聚分由不同官员负责,所以官属和胥徒较多。

○注“主敛”至“亲民”

○解释:根据其职掌记载:“掌管聚集野外的锄粟、屋粟、间粟”,提到“野”,所以知道是主要征收县师所征的野外赋税。说“旅犹处也,六遂的官员里宰是他们的长官”,里训为居,旅意为众,众人所处的地方与里的意义相同,所以郑玄说里宰是他们的长官。遂官中县、鄙以下,正用里宰作为征收赋税的官名,也是因为征收百姓的赋税,适宜由亲近百姓的人督管。这类似于六乡中取闾名作为征收赋税的官名,所以郑玄说“亦”,意思是也如同闾师。

稍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十二人。(主要执行县师命令,管理都鄙丘甸的政事。距离王城三百里称为稍。家邑、小都、大都从稍地开始向外分布。

○为,音伪。甸,音绳,又读原字。)

[疏]“稍人”至“有二人”

○解释:此官在此处,因为其职掌记载:“掌管命令丘乘的政令”,音丘乘,即三等采地,所以与县师、遂人等同类在此。

○注“主为”至“出焉”

○解释:说“主要执行县师命令,管理都鄙丘甸的政事”,根据其职掌记载:“如果有会同、师田、行役之事,就按照县师的法度”,所以说主要执行县师命令,管理都鄙丘甸的政事。说“距离王城三百里称为稍”,根据《载师》,家邑任稍地在三百里内,所以知道三百里称为稍。说“家邑、小都、大都从稍地开始向外分布”,因为家邑在三百里,小都在四百里,大都在五百里,从三百里向外,所以说从稍地开始向外。

委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主要征收甸、稍的刍薪赋税,以供给委积。

○委,音伪,注同。)

[疏]注“主敛”至“者也”

○解释:根据其职掌记载:“掌管征收野外的赋税,征收薪刍,所有疏材、木材,所有畜聚之物”,所以郑玄说“主要征收甸、稍的薪刍赋税”。供给与遗人,在道路上供给宾客,所以说“以供给委积”。也与征收赋税的官员同类在此。

土均,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均,即平。主要平定土地政令。)

[疏]“土均”至“十人”

○解释:土均在此处,根据其职掌记载:“掌管平定土地政令,均平地守,均平地事,均平地贡”,都是征收土地赋税之事,所以在此处适宜。

○注“均犹”至“者也。”

○解释:根据其职掌记载:“掌管平定土地以均平地守”,所以说均犹平,是主要平定土地政令。

草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十二人。(草,即除草。)

[疏]“草人”

○解释:草人在此处,根据其职掌记载:“掌管土化之法,以物地,观察适宜而为之种”,又说“凡粪种,刚土用牛”等,都是土地之事,所以在此处适宜。根据其职掌只有粪种的记载,没有杀草之事,郑玄说“草,除草”,是因为没有粪种,先杀草然后种植。职掌虽不言杀草,名为草人,明知是除草,所以郑玄说除草。

稻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百人。

[疏]“稻人”

○解释:在此处,根据其职掌记载:“掌管种植下地”,又说“泽草所生,种之芒种

”,是土地之事,故在此。胥徒多者,以其并遣营种稻田。

  土训,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郑司农云:“训读为驯,谓以远方土地所生异物告道王也。《尔雅》云:训,道也。”玄谓能训说土地善恶之势。

译”,这是关于土地的事务,所以记载在这里。胥徒人数较多,是因为他们被一并派遣去营建和种植稻田。

土训,设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官二人,徒役八人。(郑司农说:“训”应读作“驯”,意思是把远方土地所产的奇异之物告知并引导给君王。《尔雅》说:“训”,就是引导的意思。玄认为,土训能够解说土地优劣的形势。

○训,如字,司农音驯。驯,似遵反,刘音训,徐馀伦反。道,音导。)

  [疏]“土训”至“八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道地图以诏地事”,亦是土地之事,故在此。

  ○注“郑司”至“之势”

  ○释曰:司农云训读为驯,又引《尔雅》“训,道也”,玄谓能训说土地善恶之势,不从先郑者,案其职云“道地图,道地慝”,道自是道说,不得更训以为道,故後郑以为训说土地善恶。

  诵训,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能训说四方所诵习及人所作为久时事。)

  [疏]“诵训”至“八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道方志,以诏观事,以知地俗”,亦是土地之事,故在此。

  ○注“能训”至“时事”

  ○释曰:知“能训说四方所诵习事”者,其职云“掌道方志”,谓所识四方久远之事,是其能训说四方所诵习者也。云“及人所作为久时事”者,案其职云“以知地俗”,郑注云“博事也”,谓博知古事,是其人所作为久时事者也。

  山虞,每大山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中山,下士六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小山,下士二人,史一人,徒二十人。(虞,度也,度知山之大小及所生者。

  ○度,徒洛反,下同。)

  [疏]“山虞”至“十人”

  ○释曰:山虞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山林之政令,物为之厉而为之守禁”,山林亦是土地之事,在此宜也。

  ○注“虞度也”至“生者”

  ○释曰:言“度知山之大小”者,但山之大小里数虽曰无文,据当时量度知其大小,然後设官分职使掌之。经文有中山,郑唯言大小者,略言之耳。云“及所生”者,山中所出金玉锡石禽兽草木,或有或无是也。

  林衡,每大林麓下士十有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中林麓,如中山之虞。小林麓,如小山之虞。(衡,平也。平林麓之大小及所生者。竹木生平地曰林,山足曰麓。

  ○麓,本亦作{林录},音鹿。)

  [疏]“林衡”至“小山之虞”

  ○释曰:云“大林麓下士十有二人”者,案上山虞中士四人,下士八人,相并亦十二人,但山虞尊,使中士为官首,下士为之佐。此林衡卑,故下士自为官首。胥徒多於山虞者,以其林麓在平地,盗窃林木多者,故须巡行者众,以是胥徒特多也。中林麓如中山之虞,小林麓如小山之虞,胥徒不多者,以其大林麓据特大者,故胥徒特多,中小已下自如寻常法,故如山虞。自此已下至泽虞皆是地事,故在《地官》。

  ○注“衡平也”至“曰麓”

  ○释曰:云“衡,平也。平林麓之大小”者,经有中林麓,郑不言者,亦略言也。云“竹木生平地曰林”者,对山中之林自是山虞掌,此别言林衡,故知竹木生平地者。云“山足曰麓”者,《尔雅》文。山足亦有林木,与山虞别官。

  川衡,每大川下士十有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中川,下士六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小川,下士二人,史一人,徒二十人。(川,流水也。《禹贡》曰:“九川涤源。”

  ○涤,徒历反。)

  [疏]“川衡”至“十人”

  ○释曰:川衡者,平知川之远近宽狭及物之所出。官及胥徒多者,以其川路长远,巡行劳役故也。中川小川之等自若常法,故差少。

  ○注“川流”至“涤源”

  ○释曰:言“川流水也”者,对泽为停水。又引《禹贡》“九川涤”者,为禹治洪水已讫,九州之川已涤除,泉源无拥塞矣。引之者,证川是流水。

  泽虞,每大泽大薮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中泽中薮如中川之衡。小泽小薮如小川之衡。(泽,水所锺也。水希曰薮。《禹贡》曰:“九泽既陂。”《尔雅》有八薮。

  ○薮,素口反。陂,彼宜反。)

  [疏]“泽虞”至“小川之衡”

译○“训”字,按本字读音;郑司农读作“驯”。“驯”,音“似遵反”,刘昌宗读作“训”,徐邈读作“馀伦反”。“道”,音“导”。)

[疏]“土训”至“八人”

○解释说:土训官设在此处,查考其职责记载说“掌管陈述地图以指导土地事务”,这也属于土地方面的事务,所以设在此处。

○注“郑司”至“之势”

○解释说:郑司农说“训”读为“驯”,又引用《尔雅》“训,道也”,郑玄认为能够训说土地善恶的情势,不遵从先郑(郑司农)的说法,查考其职责记载说“陈述地图,陈述地下的邪恶”,“道”本身就是陈述的意思,不能再将“训”解释为“道”,所以后郑(郑玄)认为“训”是训说土地的善恶。

诵训,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能够训说四方所传诵习得以及人们作为的久远时事。)

[疏]“诵训”至“八人”

○解释说:诵训官设在此处,查考其职责记载说“掌管陈述地方志,以指导观察事务,以了解地方风俗”,这也属于土地方面的事务,所以设在此处。

○注“能训”至“时事”

○解释说:知道“能够训说四方所传诵习得的事”者,其职责记载说“掌管陈述地方志”,指的是所知晓的四方久远之事,这就是能够训说四方所传诵习得的内容。说“以及人们作为的久远时事”者,查考其职责记载说“以了解地方风俗”,郑玄注解说“是广博的事”,指的是广泛知晓古事,这就是人们作为的久远时事。

山虞,每座大山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中山,下士六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小山,下士二人,史一人,徒二十人。(虞,是度量的意思,度量知晓山的大小以及所生长的物产。

○度,音“徒洛反”,下文相同。)

[疏]“山虞”至“十人”

○解释说:山虞设在此处,查考其职责记载说“掌管山林的政令,为物产设立标记并设立守护禁令”,山林也属于土地方面的事务,设在此处是适宜的。

○注“虞度也”至“生者”

○解释说:说“度量知晓山的大小”者,虽然山的里数大小没有文字记载,但依据当时的度量知晓其大小,然后设置官员分派职责使其掌管。经文中有中山,郑玄只说大小者,是简略的说法。说“以及所生长的物产”者,山中所出产的金玉锡石禽兽草木,有的有有的没有,就是这样。

林衡,每处大林麓下士十二人,史四人,胥十二人,徒一百二十人。中林麓,如同中山的山虞。小林麓,如同小山的山虞。(衡,是平定的意思。平定林麓的大小以及所生长的物产。竹木生长在平地称为林,山脚称为麓。

○麓,原本也写作“{林录}”,音“鹿”。)

[疏]“林衡”至“小山之虞”

○解释说:说“大林麓下士十二人”者,查考上文山虞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合起来也是十二人,只是山虞地位尊贵,让中士担任官长,下士作为辅佐。此林衡地位卑下,所以下士自己担任官长。胥徒多于山虞者,因为其林麓在平地,盗窃林木的人多,所以需要巡视的人众多,因此胥徒特别多。中林麓如同中山的山虞,小林麓如同小山的山虞,胥徒不多者,因为大林麓依据特别大的情况,所以胥徒特别多,中小以下自然按照寻常法度,所以如同山虞。从此以下到泽虞都是土地事务,所以在《地官》中。

○注“衡平也”至“曰麓”

○解释说:说“衡,是平定的意思。平定林麓的大小”者,经文中有中林麓,郑玄不说者,也是简略的说法。说“竹木生长在平地称为林”者,相对于山中的林自然由山虞掌管,这里特别提到林衡,所以知道竹木生长在平地者。说“山脚称为麓”者,是《尔雅》中的文句。山脚也有林木,与山虞是不同的官职。

川衡,每条大川下士十二人,史四人,胥十二人,徒一百二十人。中川,下士六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小川,下士二人,史一人,徒二十人。(川,是流水。《禹贡》说:“九条河流涤荡源头。”

○涤,音“徒历反”。)

[疏]“川衡”至“十人”

○解释说:川衡者,平定知晓河流的远近宽窄以及物产所出。官员及胥徒多者,因为川路长远,巡视劳役的缘故。中川小川等自然按照常法,所以较少。

○注“川流”至“涤源”

○解释说:说“川是流水”者,相对于泽是停水。又引用《禹贡》“九川涤”者,是因为大禹治理洪水完毕,九州的河流已经涤荡清除,泉源没有拥塞了。引用它者,证明川是流水。

泽虞,每处大泽大薮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中泽中薮如同中川的林衡。小泽小薮如同小川的林衡。(泽,是水汇聚的地方。水稀少称为薮。《禹贡》说:“九泽已经修筑堤防。”《尔雅》中有八薮。

○薮,音“素口反”。陂,音“彼宜反”。)

[疏]“泽虞”至“小川之衡”

○释曰:虞亦度也,度知泽之大小及物之所出。用中士,尊於川衡者,以其泽之所出物众。多胥徒少者,以其巡行处近故也。中泽小泽已下皆如川衡者,自是常法。

译○解释说:虞,也是度量的意思,即度量知道沼泽的大小以及其中出产的物品。使用中等资质的士人,地位高于川衡,是因为沼泽出产的物品繁多。胥徒配备较少,是因为巡行的地方距离较近的缘故。中泽、小泽以下都如同川衡那样,这是常规的法度。

○注“泽水”至“八薮”

  ○释曰:“泽,水所锺”者,锺,聚也,谓聚水於其中,更无所注入。案《周语》,虞大子晋云:“山土之聚,泽水之锺。”《纂要》亦云:“水所锺曰泽。”故知泽,水所锺也。云“水希曰薮”者,希,乾也。案《郑诗》云“叔在薮,火列具举”,举薮中田猎,明知无水。又案《尔雅》薮在《释地》之篇,不入《释水》,故知水希曰薮。以其薮与泽有有水无水为异,故於经别立官掌之。案《职方》“泽薮曰具区”之类及《毛传》云薮泽,皆同为一者,以其有水则为泽,无水则为薮,元是一物,故同解之。引《禹贡》曰“九泽既陂”者,亦谓禹治洪水既讫,九州之泽既已陂障,无决溢矣。引《尔雅》有八薮者,《禹贡》九泽,通畿内一州则有九,《尔雅》云八薮,除畿内一州而言。引此二文者,证薮泽有异。案:《尔雅》释有十者,以其周、秦同在雍州,秦有杨纡,周有焦▯▯,一州有二,故十。又《尔雅》秦有杨▯夸,《职方》冀州有杨纡,盖异所而同名也。

  迹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史二人,徒四十人。(迹之言▯亦,知禽兽处。)

  [疏]注“迹之”至“兽处”

  ○释曰:案其职云“掌邦田之政”,亦是地事,故在此。

  ▯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之言矿也。金玉未成器曰矿。

  ○▯,徐音矿,虢猛反,刘侯猛反。矿,音虢猛反。)

  [疏]注“▯之”至“曰矿”

  ○释曰:经所云▯是总角之▯字。此官取金玉,於▯字无所用,故转从石边,广以其金玉出於石,左形右声,从矿字也。云“金玉未成器曰矿”,以其此官不造器物,直取金锡玉石以供《冬官》百工,故言金玉未成器曰矿。金玉之等出於地,故在此也。

  角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徒八人。

  [疏]“角人”

  ○释曰:案其职云“掌以时徵齿角凡骨物於山泽之农”,以其是徵敛之官,故亦在此。

  羽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徒八人。

  [疏]“羽人”

  ○释曰:案其职云“掌以时徵羽翮之政于山泽之农”,亦是徵敛之官,故在此。

  掌葛,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疏]“掌葛”

  ○释曰:案其职云“掌以时徵▯▯之林于山农”,亦是徵敛之事,故在此。

  掌染草,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八人。(染草,蓝、▯、象斗之属。

  ○▯,千见反。象,本或作橡,音同。)

  [疏]注“染草”至“之属”

  ○释曰:案其职“掌以春秋敛染草之物”,亦徵敛之官,故在此。蓝以染青,▯以染赤,象斗染黑。案其职注云“染草,茅▯、橐芦、豕首、紫▯之属”,二注不同者,染草既多,言不可尽,故互见略言耳。

  掌炭,下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疏]“掌炭”

  ○释曰:案其职“掌灰物炭物之徵令,以时入之”。以其徵敛之官,故亦在此。

  掌荼,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二十人。(荼,茅莠。

  ○荼,音徒,徐音馀。莠,刘音酉,《毛诗》注作秀。)

  [疏]注“荼茅莠”

  ○释曰:案其职云:“掌以时聚荼,以共丧事,徵野疏材。”以其徵敛之官,故亦在此。

  掌蜃,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八人。(蜃,大蛤。《月令》孟冬“雉入大水为蜃”。

  ○蜃,上忍反。蛤,古答反。)

  [疏]注“蜃大”至“为蜃”

  ○释曰:案其职云:“掌敛互物蜃物,以共▯圹之蜃。”亦徵敛之官,故在此。言蜃大蛤者,对雀入大水化为蛤者为小蛤。引《月令》“雉入大水为蜃”者,案《国语》,大水,淮也。

  囿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囿,今之苑。

  ○囿,音又。)

  [疏]“囿人”至“十人”

  ○释曰:案其职云“掌囿游之兽禁”,囿是地之用,故在此。

译○注“泽水”至“八薮”

○解释说:“泽,是水汇聚的地方”,锺,就是聚集,意思是水汇聚在其中,不再有其他水流注入。查考《周语》,虞国太子晋说:“山是土聚集的地方,泽是水汇聚的地方。”《纂要》也说:“水汇聚的地方叫泽。”所以知道泽是水汇聚的地方。说“水少叫薮”,希,就是干涸。查考《郑诗》说“叔在薮,火列具举”,举是薮中田猎,明显知道没有水。又查考《尔雅》,薮在《释地》篇,不在《释水》篇,所以知道水少叫薮。因为薮与泽有有水无水之别,所以在经文中分别设立官职掌管。查考《职方》“泽薮叫具区”之类以及《毛传》说薮泽,都把它们当作同一事物,因为有水就是泽,无水就是薮,原本是一物,所以一同解释。引用《禹贡》说“九泽已经修筑堤防”,也是说禹治理洪水完毕后,九州的泽已经修筑了堤防,没有决口溢出了。引用《尔雅》有八薮,《禹贡》九泽,连同畿内一州就有九,而《尔雅》说八薮,是除去畿内一州而言。引用这两处文字,是为了证明薮泽有区别。查考:《尔雅》解释有十个,因为周、秦同在雍州,秦有杨纡,周有焦〇〇,一州有两个,所以有十个。又《尔雅》秦有杨〇夸,《职方》冀州有杨纡,大概是地方不同而名称相同。

迹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史二人,徒四十人。(迹的意思是〇亦,知道禽兽所在的地方。)

[疏]注“迹之”至“兽处”

○解释说:查考其职责说“掌管邦田的政令”,也是地方面的事情,所以在这里。

〇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〇的意思是矿。金玉没有制成器物叫矿。

○〇,徐音矿,虢猛反,刘侯猛反。矿,音虢猛反。)

[疏]注“〇之”至“曰矿”

○解释说:经文所说的〇是总角的〇字。这个官职采集金玉,在〇字上没有用处,所以转而从石旁,广认为金玉出于石,左形右声,从矿字。说“金玉没有制成器物叫矿”,因为这个官职不制造器物,只是采集金锡玉石以供《冬官》百工使用,所以说金玉没有制成器物叫矿。金玉之类出于地,所以在这里。

角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徒八人。

[疏]“角人”

○解释说:查考其职责说“掌管按时征收齿角等骨物于山泽的农夫”,因为是征收的官职,所以也在这里。

羽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徒八人。

[疏]“羽人”

○解释说:查考其职责说“掌管按时征收羽翮的政令于山泽的农夫”,也是征收的官职,所以在这里。

掌葛,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疏]“掌葛”

○解释说:查考其职责说“掌管按时征收〇〇的林木于山农”,也是征收的事情,所以在这里。

掌染草,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八人。(染草,蓝、〇、象斗之类。

○〇,千见反。象,本或作橡,音同。)

[疏]注“染草”至“之属”

○解释说:查考其职责“掌管春秋两季征收染草之物”,也是征收的官职,所以在这里。蓝用来染青色,〇用来染红色,象斗用来染黑色。查考其职责注说“染草,茅〇、橐芦、豕首、紫〇之类”,两处注释不同,因为染草很多,说不尽,所以互相补充略说罢了。

掌炭,下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疏]“掌炭”

○解释说:查考其职责“掌管灰物炭物的征收令,按时入库”。因为是征收的官职,所以也在这里。

掌荼,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二十人。(荼,茅莠。

○荼,音徒,徐音馀。莠,刘音酉,《毛诗》注作秀。)

[疏]注“荼茅莠”

○解释说:查考其职责说:“掌管按时聚集荼,以供给丧事,征收野生的疏材。”因为是征收的官职,所以也在这里。

掌蜃,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八人。(蜃,大蛤。《月令》孟冬“雉入大水为蜃”。

○蜃,上忍反。蛤,古答反。)

[疏]注“蜃大”至“为蜃”

○解释说:查考其职责说:“掌管征收互物蜃物,以供给〇圹的蜃。”也是征收的官职,所以在这里。说蜃是大蛤,是相对于雀入大水化为蛤的小蛤而言。引用《月令》“雉入大水为蜃”,查考《国语》,大水,就是淮河。

囿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囿,现在的苑。

○囿,音又。)

[疏]“囿人”至“十人”

○解释说:查考其职责说“掌管囿游的兽禁”,囿是地的用途,所以在这里。

○注“囿今之苑”

  ○释曰:此据汉法以况古,古谓之囿,汉家谓之苑。

  场人,每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二十人。(场,筑地为▯单。季秋除圃中为之。《诗》云:“九月筑场圃,十月纳禾稼。”

译○注“囿即现在的苑”

○解释说:这是依据汉代的制度来类比古代,古代称之为囿,汉代称之为苑。

场人,每个场配备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二十人。(场,是筑起的圆形平地。季秋时节在圃中清理出来作为场。《诗经》说:“九月修筑场圃,十月收纳禾稼。”

○▯单音善。圃,音补,又音布。)

  [疏]“场人”至“十人”

  ○释曰:言“每场”者,以其九▯别场,故言每以殊之。场亦地之用,故在此。

  ○注“场筑”至“禾稼”

  ○释曰:除地曰▯单,筑坚始得为场,故云“场,筑地为▯单”也。云“季秋除圃中为之”者,以其春夏为圃以种菜蔬,至季秋始为场。引《诗》曰“九月筑场圃,十月纳禾稼”者,此《七月》诗,引之证圃中为场之意。

  廪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藏米曰廪。廪人,舍人、仓人、司禄官之长。

  ○廪,力甚反,仓也。盛,音成。)

  [疏]“廪人”至“百人”

  ○释曰:此官使下大夫为官首,徒三百人又多者,以其米廪事重,出纳又多故也,故其职云:“掌九▯之数。”以其米▯,地之所长成,故在此。

  ○注“藏米”至“之长”

  ○释曰:“藏米曰廪”者,对下《仓人》“藏▯曰仓”。云“廪人舍人仓人司禄官之长”者,以其舍人已下同掌米▯之事,皆以士为之,故廪人下大夫与之为长。

  舍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舍犹宫也。主平宫中用▯者也。)

  [疏]“舍人”至“十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平宫中之政,分其财守,以法掌其出入”,谓平宫中米▯多少,故与廪人、仓人连类在此。

  ○注“舍犹”至“者也”

  ○释曰:郑训舍为宫者,案其职云“掌平宫中之政”,故就职内主平宫中用▯解之。

  仓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疏]“仓人”

  ○释曰:案其职云“掌粟入之藏”,如廪人,米粟,地之所成故也。

  司禄,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主班禄。)

  [疏]注“主班禄”

  ○释曰:在此者,其职既阙,未知所掌云何。但班禄者用粟与之,司禄职次仓人,明是班多少之官,故郑云主班禄,故与仓人连类在此。

  司稼,下士八人,史四人,徒四十人。(种▯曰稼,如稼女,以有所生。)

  [疏]注“种▯”至“所生”

  ○释曰:云“种▯曰稼”者,对收敛曰穑也。在此者,其职云“巡野观稼,出敛法”,亦是徵敛地事,故连类在此。

  舂人,奄二人,女舂扌▯二人,奚五人。(女舂扌▯,女奴能舂与扌▯者。扌▯,抒臼也。《诗》云:“或舂或扌▯。”

  ○奄,於检反,刘於验反。扌▯,音由,又音揄,或羊笑反。抒,时女反。)

  [疏]“舂人”至“五人”

  ○释曰:有奄者,以其与女奴同处故也。在此者,与仓人、廪人、饣喜人连事,故亦连类在此。其职云“掌祭祀宾客牢礼之米”,所共多矣,而舂人少者,盖举其能者,亦应兼有别奚於其中矣。

  ○注“女舂”至“或扌▯”

  ○释曰:引《诗》“或舂或扌▯”者,彼《生民》诗,引之者,证舂扌▯之事也。

  饣喜人,奄二人,女饣喜八人,奚四十人。(郑司农云:“饣喜人,主炊官也。”《特牲馈食礼》曰:“主妇视饣喜爨。”故书“饣喜”作“饣熙”。

  ○饣喜,尺志反,注饣熙同。爨,七乱反。)

  [疏]“饣喜人”至“十人”

  ○释曰:在此者,其职云:“凡祭祀共盛,共王及后之六食。凡宾客,共其▯簋。”不在《天官》而在此者,以其因舂人,又因地道之成,故在此。

  槁人,奄八人,女槁每奄二人,奚五人。(郑司农云:“槁读为犒师之犒。主冗食者,故谓之犒。”

  ○槁,注音犒,同苦报反。冗,如勇反。)

  [疏]“槁人”至“五人”

  ○释曰:案其职云“掌其外内朝冗食者之食”,所共处多,故有奄八人。又女槁每奄二人,奚五人也。

  ○注“郑司”至“之犒”

  ○释曰:案《左氏春秋》僖三十

译○〇单音善。圃,音补,又音布。)

[疏]“场人”至“十人”

○解释曰:说“每场”的原因,是因为有九种不同的场,所以用“每”来加以区别。场也是土地的一种用途,所以列在此处。

○注“场筑”至“禾稼”

○解释曰:清理土地叫做〇单,夯实坚固才能成为场,所以说“场,是夯实土地成为〇单”。说“季秋清理圃地来作为场”的原因,是因为春夏季节圃地用来种植菜蔬,到了季秋才开始作为场。引用《诗经》说“九月筑场圃,十月纳禾稼”,这是《七月》中的诗句,引用它来证明在圃地中作为场的用意。

廪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六人,府八人,史十六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储藏米叫廪。廪人,是舍人、仓人、司禄官的首长。

○廪,力甚反,仓也。盛,音成。)

[疏]“廪人”至“百人”

○解释曰:这个官职让下大夫做官长,徒众三百人又多的原因,是因为米廪的事情重要,出入的数量又多,所以它的职掌说:“掌管九〇的数目。”因为米〇,是土地所生长成熟的,所以列在此处。

○注“藏米”至“之长”

○解释曰:“储藏米叫廪”,是相对于下面《仓人》中“储藏〇叫仓”而言。说“廪人是舍人、仓人、司禄官的首长”的原因,是因为舍人以下都掌管米〇的事情,都由士来担任,所以廪人作为下大夫与他们做首长。

舍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舍就是宫。主管平衡宫中用〇的人。)

[疏]“舍人”至“十人”

○解释曰:列在此处的原因,查它的职掌说“掌管平衡宫中的政事,分配财物的守卫,依法掌管它们的出入”,是说平衡宫中米〇的多少,所以与廪人、仓人同类列在此处。

○注“舍犹”至“者也”

○解释曰:郑玄将舍解释为宫的原因,查它的职掌说“掌管平衡宫中的政事”,所以就在职掌内解释为主管平衡宫中用〇的人。

仓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疏]“仓人”

○解释曰:查它的职掌说“掌管粟入的储藏”,像廪人一样,米粟,是土地所生长成熟的缘故。

司禄,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主管发放俸禄。)

[疏]注“主班禄”

○解释曰:列在此处的原因,它的职掌已经缺失,不知道掌管什么。但是发放俸禄是用粟米来给的,司禄的职掌排在仓人之后,明显是掌管发放多少的官,所以郑玄说主管发放俸禄,所以与仓人同类列在此处。

司稼,下士八人,史四人,徒四十人。(种植〇叫稼,像稼女,因为有生长出来的东西。)

[疏]注“种〇”至“所生”

○解释曰:说“种植〇叫稼”,是相对于收获叫穑而言。列在此处的原因,它的职掌说“巡视田野观察庄稼,颁布征收的法令”,也是征收土地出产的事情,所以同类列在此处。

舂人,奄二人,女舂扌〇二人,奚五人。(女舂扌〇,是能舂米和扌〇的女奴。扌〇,是从臼中取出米。《诗经》说:“有的舂米有的扌〇。”

○奄,於检反,刘於验反。扌〇,音由,又音揄,或羊笑反。抒,时女反。)

[疏]“舂人”至“五人”

○解释曰:有奄的原因,是因为与女奴同处。列在此处的原因,与仓人、廪人、饣喜人事情相连,所以也同类列在此处。它的职掌说“掌管祭祀宾客牢礼的米”,所供给的很多,而舂人少的原因,大概是举出其中能干的人,也应该另外有别奚在其中。

○注“女舂”至“或扌〇”

○解释曰:引用《诗经》“有的舂米有的扌〇”,那是《生民》中的诗句,引用它,是为了证明舂扌〇的事情。

饣喜人,奄二人,女饣喜八人,奚四十人。(郑司农说:“饣喜人,是主管炊事的官。”《特牲馈食礼》说:“主妇视察饣喜爨。”故书“饣喜”作“饣熙”。

○饣喜,尺志反,注饣熙同。爨,七乱反。)

[疏]“饣喜人”至“十人”

○解释曰:列在此处的原因,它的职掌说:“凡是祭祀供给盛器,供给王及后的六餐。凡是宾客,供给他们的〇簋。”不在《天官》而在此处的原因,是因为跟随舂人,又因为地道所成就,所以列在此处。

槁人,奄八人,女槁每奄二人,奚五人。(郑司农说:“槁读为犒师之犒。主管冗食的人,所以叫做犒。”

○槁,注音犒,同苦报反。冗,如勇反。)

[疏]“槁人”至“五人”

○解释曰:查它的职掌说“掌管内外朝冗食者的饮食”,所供给的地方多,所以有奄八人。又有女槁每奄二人,奚五人。

○注“郑司”至“之犒”

○解释曰:查《左氏春秋》僖三十

三年,秦人将袭,郑郑商人弦高将市於周,遇之,以乘韦先,牛十二头犒秦师,遂诈之云:“郑使我犒劳军师。”引之者,以在朝之人不得归家,亦枯槁,以须槁劳之,故名其官为槁人。亦同廪人连类在此。

译鲁僖公三年,秦国人准备偷袭郑国。郑国商人弦高正要到周地去做买卖,途中遇到了秦军。弦高先用四张熟牛皮作为先行礼物,随后用十二头牛犒劳秦军,于是欺骗他们说:“郑国国君派我来犒劳贵军。”所谓“引之者”,是指那些在朝廷任职的人不能回家,生活也困苦憔悴,需要等待犒劳,所以将负责此事的官职命名为“槁人”。这也与“廪人”同类,归在此处。